2008年6月17日,欧盟发布了委员会决定(2008/463/EC),补充了关于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所采取的特定保护性措施的第2002/994/EC号决定。
该决定规定所有来自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需随附中国主管机构的声明,证实在发货前货物已经过化学试验,且试验结果表明不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危害。该决定中要求附件II中所列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包括水产品)必须检测是否含有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而该补充决定则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增加了检测项目,要求除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外,还需检测是否含有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因此在官方声明中还应包括这些检测项目的结果。
该补充决定的生效日期为2008年7月1日,在生效后6周内还允许进口随附声明中没有上述新增检测项目的水产品。
编后语:
欧盟是我国水产品传统出口市场之一,自2001年我国入世以来,欧盟就不断对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设限,再加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企业的拼命压价,我国水产品出口企业曾陷入两难境地——保住客户需要降价,但价格过低又极易遭遇反倾销调查。此次欧盟对进口自我国的水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门槛”必将使我国水产品出口更加困难。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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