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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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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07/03/16 10:02:25

  点 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 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这对区域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决定性的,很多突发事件都由此产生。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使用消毒剂可产生消毒副产物。水源受到藻类污染也可以使饮用水中产生毒素,一般情况下,藻类无破损只对饮用水的味道产生影响,而一旦破损,就会产生诸如微囊藻毒素-LR之类的物质,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饮用水标准都将其归为毒理指标。

  原标准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5项,新标准增加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达到20项。这是能被用户直接感觉到的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浑浊度、色度等都比较敏感,较早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这一类指标排在毒理指标之前。其实,这类污染对人健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处理这类污染也比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又都将其放在毒理指标之后。

  饮用水中有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质,如果存在,就会对人产生很大的危害。有些国家如日本的饮用水水源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相对较高,我国饮用水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总体上不严重,原标准有两项指标,新标准没有增加指标的数量,只对其中的一项指标进行了修订,而且放射性指标在标准中设定的是指导值,而不是限定值。

  据介绍,标准修订过程中发生了松花江污染事件,起草组查阅了同类事件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情况,参考了相关国家的标准,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这份附录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共28项。有的有检验方法,有的还没有检验方法,对于尚未具备检验方法的参考指标及限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在抓紧研制。

  全部指标都可检验 分步安排确保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共106项。只有这些指标可以检验,标准才能实施。而同时发布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106项指标的检验。

  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北京监测站站长、北京自来水集团水质检测中心主任樊康平介绍,北京的生活饮用水在全国是比较好的,能够检测的指标近150个,已超出新标准106项的指标数量,完全可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如百姓比较敏感的浑浊度,这在标准中属于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原标准规定的指标是3个散射浊度,新标准提高到1个散射浊度,提高的幅度较大;再如微生物指标中的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指标的检测,北京自来水集团水质检测中心有国际一流的设备,人员也早已培训就绪;还有毒理指标中的硝酸盐限量,这对于水源中硝酸盐含量较高的北方地区,实施的难度很大,即便如此,北京也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综合多年监测结果,北京的生活饮用水的很多指标限量都低于新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于没有修订的指标如总硬度,北京的生活饮用水的碳酸钙含量最高的控制在每升380毫克以下,远远低于标准中每升450毫克碳酸钙的限量。

  实施了20年的国家标准,从35项到106项指标数量的变化,表面上看,标准能否很好地实施是个问题。但国家标准修订前,已有两项行业标准为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了准备的,这两项行业标准分别是卫生部和建设部发布的。卫生部的标准发布于2001年,有96项指标;建设部的标准发布于2005年,有103项指标。两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新的水处理技术、新的检验方法以及百姓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要求。两项行业标准发布后,全国的卫生监督部门、城建系统都在更新水处理设备和工艺,添置检验仪器设备和培训人员等方面为标准的实施作了准备。这是国家标准的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保证标准的实施。

  为保证标准高质量的实施,也出于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实际需要,新标准将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是常见的或经常被检出的项目;非常规指标则是不常见的,检出率比较低的项目。虽然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但常规和非常规的指标分类,也为标准的实施分出轻重缓急。据介绍,目前,我国至少有80%的县级水厂能够对全部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到标准开始实施的7月,大部分市级水厂和疾病控制中心能对绝大部分非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县级、市级水厂或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检验的项目,应通过委托检验的方式保证所在地方饮用水的安全。检验一个水样即对全部106项指标进行检验的费用约为15000~20000元,这笔费用虽然不低,但添置设备的费用更高,以两种原虫的检验设备为例,就需要50~80万元,而购置一份试剂盒,就需要5000元。

  关于标准的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时间,即2007年7月1日,但这只是常规检验项目,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发布标准时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3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资 料

  增加的71项指标

  微生物指标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限值。

  消毒剂指标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限值。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限值。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限值。

  修订的8项指标

  微生物指标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限值;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限值;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修订了四氯化碳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修订了浑浊度限值;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限值。

  13项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同时发布的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分别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

  观 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鄂学礼:

  新标准:只是走出第一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参考了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饮用水标准。指标限值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该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了多个国家的学者,汇总了多个国际一流的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综合而成,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可以引证。修订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的设置比较全面,指标的限量比较先进。但这也恰恰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存在问题的所在。主要原因是我国地域广大,水质情况复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多,各地区居民的生活和饮食习惯不同,对一些特定指标设定的要求也不同。另外,生活饮用水标准是终端用水标准,需要一系列标准保证,如水源保护、污水排放等标准的制订和修订,都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些都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及相关标准的研究。

  研究的指向应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进一步修订。首先是该设定哪些指标,因为随着研究的深入,就会发现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造成新影响的污染物,如一些环境激素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饮用水中并在人体内普遍被检出,这类污染物已证明有生殖毒性。其次是限量,如本次修订的氟化物指标为每升1.0毫克,而标准修订过程中查阅美国饮用水标准,这项指标的限量是每升4毫克,这就是不同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对同一种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不同,美国的每升4毫克不会出现饮用水安全问题,我国的标准如果定为每升4毫克,将是非常危险的。这项指标的确定是经过了充分研究的。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饮水水质准则》的指标及限量虽然不会存在类似非常危险的情况,但理论上讲,也很难保证百分百的安全,尤其是对特定生活和饮食习惯以及特定地区的人群。第三是突发事件出现的水源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工业污染中新增的有机物或无机物,另外就是不得不防的投毒事件等。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因为有关部门研究了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及时采取了措施,但在国家标准中确定其指标限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本次修订只能将相关指标列入资料性附录中。

  生活饮用水关系百姓的健康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和大部分国家都十分重视标准的研究。美国相关机构正在搜集120个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单是对硝基苯限量的研究,就出版了专著,从生理、生态各方面进行深入的阐述。很多发达国家每年都要发布饮用水标准的信息,有的是已经修订的,有的是准备修订的,有的是研究的结果。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2005年就进行了修订。当然,这种修订不是全面修订,而是单项或几项。

  研究的必要性还在于,世界卫生组织的计算方法,以人的寿命为70岁,每天饮用2升水来计算,其中包括喝汤和喝水的总量。70岁和2升水是个平均值,年龄超过70岁,每天饮水量大于2升的人还有很多,他们的安全饮水指标限量应该进一步研究。

  新标准发布了,也意味着下一次修订的研究就该开始了。

[来源:中国质量报]

标签: 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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