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典型配置: TSP颗粒物采样器
产地类别: 国产
MH1205型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可采集环境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微粒(PM10、PM2.5)、空气重金属、氟化物以及SVOCs,适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科研、教育等领域常规监测。
执 行 标 准
JJG 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主 要 特 点
超小型化设计,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四路恒温恒流大气采样,一路颗粒物采样,每一路独立控制,大气采样流量可选配两路微流量两路小流量型,颗粒物路可选配高负载型,一机多用,满足多种采样需求;
具有加热制冷功能,发泡保温,满足恒温采样。
明华电子颗粒物采样器MH1205型的工作原理介绍
颗粒物采样器MH1205型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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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3 -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和 PM 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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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HJ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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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 4 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5 年 3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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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956-2018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苯并a]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苯并[a 花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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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55-2018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0-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标准起草单位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2009 年 09 月 27 日第次修订,修订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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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主动采样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唠山电子仪器总]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2 月 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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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培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6 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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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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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 PM 和 PMM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中 PMs和 PMo的重量法。 本标准是对《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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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企业名称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
91370214797526172G
成立日期
2007-02-13
注册资本
柒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环保仪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设备、实验设备、光学仪器、自动化工程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设备、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气体检验、测试服务;环保仪器维修、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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