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仪器种类: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产地类别: 国产
检测项目: SO2、NOX、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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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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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监测保护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2 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4 月 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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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化工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11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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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GB 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除非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如火电厂在其排放标准,铬(硫)酸雾(或其它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在其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也应遵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复杂,本标准规定的采样内容应理解为一般性要求,采样时还应遵守有关排放标准和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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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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