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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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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佳明测控捐赠五台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支援河南灾情后水质监测工作!

●驰援河南,佳明人在行动!●     7月20日河南省暴雨突至,受灾严重。河南等地的灾情牵动着全国亿万民众的心。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心系河南受灾区域,为同胞们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实际担当践行社会责任。      佳明测控主动与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取得联系,捐赠价值200万元(共5台)的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该设备可用于水源水、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医院污水、生活污水等水质监测工作!所谓“大灾之后有大疫”,洪水泛滥造成灾害的同时,也会造成水源污染,水质的监测也不容忽视。              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制定了生产方案,各部门技术骨干加紧生产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目前,提前出发的3台设备已安全抵达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同时,佳明测控向灾区派出多名技术人员,配合实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争取尽快将设备用于灾区的水质监测工作中。感谢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位领导的认可佳明测控员工为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位领导介绍设备    助力河南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滴水能成海,聚沙可为塔,一起为郑州加油!为新乡加油!为河南加油! 

新品

2021.08.06

监测+预警,襄阳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水安全”保驾护航

  加强水环境治理   自然不能缺少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助力ta对于保障水环境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快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质监测监控管理能力和水质监测应急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襄阳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包括新建5座固定式水站,1座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对2座国控水质自动站采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建设完成。    6套水站已全部安装完成,设备安装完成后随即对仪器设备进行系统及仪器功能检查、仪器性能指标测试及系统各单元调试。仪器性能指标测试主要包括准确度、重复性、检出限、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干预核查、实际水样比对等。    截至2021年2月我司承建的襄阳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固定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完成了5个新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系统及1个浮船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比对和试运行及2座国控水质自动站采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满足验收的有关要求,并且已完成验收。实时监控+预警有了TA对于守护一江清水大有裨益水环境质量也能更上一层楼

企业动态

2021.05.08

喜讯--青岛佳明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系列产品再获CCEP认证

2020年9月青岛佳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获得由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继JMCV100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首家得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报告、JMCV300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首家获得环保认证证书之后再添重锤!现如今CCEP认证不仅是对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的认可,也是对生产企业能力的认可,是环保产品上市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认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的市场需求,青岛佳明形成了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及走航监测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是佳明所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成果转化。通过自主创新,多项创新性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打破进口品牌的垄断,有利于推动国产仪器的发展。到目前为止,青岛佳明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系列产品已获得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的四项CCEP认证,成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认证最全的企业之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我们更专业!应用案例大气监测移动实验室地址: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桥路11号电话:(0532)58717016     58717018官方网站:www.cn-cems.com传真:(0532)58717016

企业动态

2020.10.06

黄河流域水环境应急演练,移动实验室来助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之际,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郑州市9月16日在巩义市开展以涉黄河水污染处置为主要情节的,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综合实战性环境应急演练。此次演练以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复合处置的方式,在我国环境应急演练中尚属首次,也是首次在黄河流域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青岛佳明交付的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在此助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之际,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郑州市9月16日在巩义市开展以涉黄河水污染处置为主要情节的,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综合实战性环境应急演练。此次演练以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复合处置的方式,在我国环境应急演练中尚属首次,也是首次在黄河流域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青岛佳明交付的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在此助阵。该移动实验室是由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公司设计研发,于2019年3月交付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使用的水质移动应急监测系统。       系统依照《移动实验室技术规范要求》和《移动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采用模块化的设计理念,将自动监测设备高度集成于车中,整体布局合理,分析参数齐全,实现了一台仪器能同时监测多种参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由组合监测参数,保证了在特定污染条件下监测参数的需要。       在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时,该移动实验室可利用卫星导航快速到达指定地点,提取采集水质样品,通过重金属原子荧光分析仪、微生物四项监测仪、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VOCs气相色谱分析仪等专业监测设备,对水质样品里面的金属指标、营养盐指标、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做详细全面的分析监测,广泛用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依托科技部重大仪器专项以及多年移动实验室经验,佳明公司先后牵头并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地下水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T 35401-2017》、《 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T 38118-2019》。依托科技部重大仪器专项以及多年移动实验室经验,佳明公司先后牵头并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地下水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T 35401-2017》、《 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T 38118-2019》。

厂商

2020.09.18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赴泸督导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近日,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派,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相关专家,赴泸州现场指导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泸州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省界水站(湾凼、太平渡、两汇水)和4个省内跨界水站(官渡大桥、观音桥、堰坝大桥、九曲河)。目前,泸州市已完7个水站站房建设,正在开展4个省内跨界水站调试仪器和水站3个省界水站仪器安装。指导组认真听取了泸州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到各水站建设地对站房、采水系统建设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交流。指导组充分肯定我市水站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并要求进度相对落后的水站要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全面提升了跨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能力,为客观反映水环境质量,提升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厂商

2020.09.18

抵御疫情,我们也要做逆行者!青岛佳明捐赠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火速支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让这个春节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各省都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作为疫情最严重的武汉,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各种物资驰援武汉。    医院废水是各类病毒细菌的重要污染来源,青岛佳明是国内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器的重要生产厂商,产品遍布全国地。我们深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春节期间,公司召开紧急会议,积极响应社会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保障医院污水排放安全,加紧生产调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随时准备支援武汉。同时与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取得联系,1月29日,公司决定为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无偿捐赠两套微生物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水质微生物在线监测系统,是保护人民健康的安全卫士。     经过两天两夜的生产与调试,两套系统于今天下午发往武汉,担负起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污水微生物指标的监测重任。后期我们将持续跟进,做好保障及数据分析工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每个人都是行动者,我们也坚信肯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厂商

2020.02.13

青岛佳明受人民网采访,正加紧生产抗“疫”产品

仪器信息网讯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微生物在线监测技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环保企业,是国内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器的重要厂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面前,公司通过集结号召员工,发挥自身积累优势,紧急推出了相关产品,走下了生产线,向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捐赠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工程师安装调试,投入到抗疫一线当中,确保防疫期间医院污水分排放安全。近日,人民网-人民视频采访了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修蓬,请他介绍了青岛佳明目前运行的状况等相关问题。郑修蓬表示:在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于2月1日发布了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方案,明确要求医院的出水水质达标,每天必须监测粪大肠菌群,而青岛佳明的设备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实现24小时监测,对环境卫生保障起到了预警的作用。在接到疫情的紧急情况后,青岛佳明积极组织在职员工加班加点生产在线监测设备,除了捐赠武汉火神山、雷神山的设备外,为应对其他省市的医院卫生需求,紧急的进行生产供应,用于医院废水的消毒效果的监测,以此及时作出相应措施,阻断粪口传播的途径。对于开工过程中受疫情带来的主要影响,郑修蓬表示:目前在需求极大的情况下,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人手不足,原材料也无法及时供应。在此大环境下,青岛市紧急出台帮扶措施,青岛佳明也得到了政府的帮扶,享受了利好措施,对企业来说,政府的帮扶好似“及时雨”,目前公司还在理解消化过程中。谈到此次青岛佳明向火神山、雷神山捐赠设备的过程,郑修蓬说:“在我们捐赠过程中,税务部门及时联系我们告知捐赠设备的免税政策,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也积极对接,协调捐赠设备车辆的通行问题,开发区各单位也正在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帮扶企业度过难关,在此感谢政府对我们的支持。”采访中,郑修蓬还表示:微生物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是一种全新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水质监测系统,在新产品和新技术方面的开发及推广方面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关注,实现科技的共同发展。未来青岛佳明也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进入到企业发展的快车道,最终服务于社会,体现高新担当,贡献科技力量。众志成城,抗击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在行动,仪器及检测人也在行动!仪器信息网作为科学仪器行业的专业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行业专业媒体资源优势,整合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多方资源,第一时间推出“抗击新冠疫情,仪器人在行动”专题,全力支援疫情抗击工作。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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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新冠病毒存在粪-口传播风险!一文让你了解医院废水该如何监测

近日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医院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医治患者的同时,医院废水的排放也成为重要污染来源,并可能导致粪-口途径传播疾病的流行及耐药菌的产生。前期,社会上公认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主要有:直接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这也指示着粪-口传播风险的存在。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基于以上的严峻形势,医院废水的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时监控医院废水?应该使用什么仪器?需要检测哪些指标?遵循哪些标准?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目前较为实际的废水检测手段是利用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仪器可以监测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为什么不是直接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最有效的检测方式是PCR检测,但检测周期长,检测能力有限,不能实时反应污水的情况。检测大肠菌群的实时状况可以监测医院废水的消毒效果,以此及时作出相应措施,阻断粪口传播的途径。为什么要监测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来自人和其他温血动物的肠道,通过粪便排出。大肠菌群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时间与病原菌最接近,且以大肠菌群在肠道中的数量最多。因此,大肠菌群含量能较好的反映水体中肠道致病菌的含量,符合对水质进行粪便污染检测指示菌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常以大肠菌群为指示生物来评价水的卫生质量。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粪便中多以典型大肠杆菌为主。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06)都把大肠菌群列为常规检测项目。为什么把粪大肠菌群作为指示菌?大肠菌群最初作为肠道致病菌而被用于水质检验,现已被我国和国外许多国家广泛用作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指示菌。用大肠菌群作为水质的指示菌的原因有:①在人粪中大量存在,在为人粪所污染的水体中容易测到;②检验方法比较简便;③对氯的抵抗力相似于致病的肠道细菌。各行业对粪大肠菌群的检测要求?①《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为粪大肠菌群100MPN/L;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为粪大肠菌群500MPN/L.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粪大肠菌群I类水不大于200个/L;II类水不大于2000个/L;III类水不大于10000个/L;IV类水不大于20000个/L; ;VI类水不大于40000个/L。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粪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一级A标准水粪大肠菌群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103个/L; 一级B标准和二级水粪大肠菌群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104个/L。⑤《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06)规定粪大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废水中余氯和大肠菌群的关系?目前对氯消毒存在一定的误区,并非只要经过氯消毒,就一定会杀死所有的细菌病毒。目前市场上用的各种含有化合性余氯或者游离性余氯的消毒液,虽然杀菌速度快,杀菌力强,但消失的也快,而且在余氯浓度降低以后,细菌病毒有可能会复活。而且要区分杀菌跟抑菌的区别,抑菌是抑制细菌的生长,不让其继续繁殖,而杀菌是破坏细菌细胞的结构,让细菌死亡。所以医疗废水杀菌效果是否达到安全排放的一个标准,还需要精密的检监测设备实时连续性的检测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粪-口传播途径之关键节点把控水循环的流通,在粪-口传播的过程中,主要有如下水循环流程:饮用水源地-供水管网-医疗等单位-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地表,病菌的传播也会按照这个流程进行流通。这里的三个节点分别为供水口,医疗废水口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管控住以上节点,实时监测粪大肠菌群的数量,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的作用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已经在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权威检测机构得到应用并取得了大量验证性数据。其检测技术具有监测速度快、数据重现性高、无需验证性实验、操作简单、便于数据网络共享等有点。该在线自动监测仪应用以来,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城镇周边环境水体中粪大肠菌群含量的影响、病死家畜投入河道对水体粪大肠菌群的影响、水体中富营养化指标浓度与大肠菌群含量的关系等研究领域,提供大量的连续有效的数据。关于青岛佳明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微生物在线监测技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院士鉴定)的环保企业,是国内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器的重要厂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面前,向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捐赠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工程师安装调试,投入到抗疫一线当中,确保防疫期间医院污水排放安全。(运行现场实物图)在此非常时期,青岛佳明呼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执行,各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管网运营单位要全面加强人员管理,加强生产工作的防疫防护,强化进出水水质监测,以及加强出水消毒,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每天监测粪大肠菌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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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您相约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您相约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尊敬的客户:       您好!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参加由中国环境保护协会主办,环境保护部等协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8)。届时将会展出微生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重金属原子荧光自动监测仪和移动监测车等产品。      诚邀您拨冗莅临!时间:6月7日  9:00-17:00        6月8日  9:00-17:00        6月9日  9:00-16:00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a205-a210(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产品预览重金属原子荧光自动监测仪移动监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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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青岛佳明亮相2017东营市环境监测与治理大会

2017年10月12日-14日,青岛佳明诚挚邀请您拨冗莅临,广饶国际博览中心w1展馆a7-a8展台,届时将会在本次展会上展出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微型水站、水质自动监测移动实验室、超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移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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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青岛佳明邀您来9月华南最大环保展共赏青岛佳明移动实验室及在线监测系列产品

由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德国慕尼黑博览集团、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的ie expo guangzhou 2017第三届中国环博会广州展将于2017年9月20-22日在广交会琶洲展馆盛大开幕。本届展会将汇聚超过20个国家的450家优质展商,拥有30000平米豪华展示规模,同期举办30多场技术交流会议及高端论坛,是迄今华南地区最大环保展。我司受邀将参加本届展会,诚挚邀请广大客户届时光临我司展位参观交流!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拨冗莅临2017年9月20日-22日广交会琶洲展馆10.2展馆b240展台向您全方位展示青岛佳明的优势领域及环保理念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新三板上市(上市代码:838173),是一家环境监测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先进的组装、调试生产线,业务涉及环保、水利、水务、交通及国土资源等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产品覆盖物理学光电检测、化学分析及微生物检测等技术领域。已形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和移动实验室监测的3个产品体系。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30多个办事处及服务机构,在全国20多个省市设立了技术服务站,可为国内用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运营维护服务。展品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移动实验室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编号2013yq060721)的成果,可实时监测水质五参数、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微生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等多项水质指标,基本涵盖《gb-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规定的24项基本指标,也可扩展到109项指标。展品名称▲jms-clmiii型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编号2013yq060721)成果转化产品,以实验室酶-底物法微生物检测技术为核心,检测时间6~18小时;一机多用,可检测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 (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等多种组分。展品名称▲jms5000型城市黑臭水体一体化自动监测仪可同时监测水体的氨氮、透明度、溶解氧、orp,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9-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等标准。展品名称▲jmcv500型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等近百种vocs。符合《环境空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及《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等标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温馨提示:如果您乘坐地铁前往,请乘坐地铁8号线到琶洲站b出口进入展馆5号门。如果您是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前往,可在新港东路进入展馆5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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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环保部20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加严、增限值!执行日期:新建项目修改之日、现有企业19年起、京津冀今年十一(附全文)

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组织制订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拟以环境保护部公告形式发布。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上述文件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王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车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9304  电子邮箱:chefe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       2.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3.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铸造协会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部内征求意见:规财司(许可办)、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环监局、督察办)附件 2.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 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地区和时间按相应公告要求执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规定的基准含氧量,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公告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必要性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由于缺乏有效管控方式和管理手段,已成为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散乱污”企业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等造成重要影响。从污染物类型来看,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问题最为突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明确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相应罚则,为强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考虑到无组织排放具有瞬发性强、排放不规律、源多且分散等特点,借鉴国外无组织排放管理经验,本次标准修改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增强环境执法可操作性,大幅削减无组织排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基本思路 根据无组织排放特点,本次标准修改区分重点行业和一般行业、通用过程和典型工艺、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系统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具体为: 一是对于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在行业排放标准中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于其他行业,统一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与综合排放标准点面结合,保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全覆盖。 二是针对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和输送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生产工艺环节(如高炉出铁厂、焦炉、工业涂装工序等)两大类,排放标准重点区分通用操作过程和典型工艺过程,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三是针对一般地区与重点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一般地区要求采用基于全国平均控制水平的控制措施;重点地区则要求采取最先进的工艺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最大削减。 二、关于修改单中加严或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的说明 我国现有25项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石化、化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根据重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需求,以及治理技术发展状况,本次修改单加严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玻璃、陶瓷、砖瓦工业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现行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但由于制订时间较早、当时治理技术尚未普及等因素,目前来看,限值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颗粒物一般地区排放限值为5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40mg/m3;二氧化硫一般地区排放限值为20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180mg/m3;氮氧化物一般地区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均为300mg/m3;没有体现出重点地区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行业间比较来看,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火电等行业也明显宽松。随着治理技术的快速发展,钢铁烧结、球团工业脱硫除尘技术完全可以达到更低的排放水平,脱硝技术也已在行业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很大。根据重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需求,应进一步深化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烟气治理,加严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平板玻璃、陶瓷、砖瓦工业是我国重要大气污染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但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这些行业在重点地区分布广泛,仅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就集中了全国平板玻璃近30%的产量;河北唐山、山东淄博等地都是全国重要的陶瓷产业基地;砖瓦工业在大气污染重点地区也数量多、分布广,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落后。从污染治理技术来看,对这些行业在重点地区实行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存在技术障碍。因此,无论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来看,还是从行业公平性角度考虑,都应对平板玻璃、陶瓷、砖瓦工业制定特别排放限值。 三、关于执行时间的说明 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现有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为保障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2017年秋冬阶段污染控制产生效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2+26”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3中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 二、将4.9条修改为:烧结和球团焙烧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实测焙烧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三、增加“4.10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4.10.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10.1.1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料堆应覆盖或喷洒覆盖剂。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卸料点应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4.10.1.2烧结及球团焙烧 a)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应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b)烧结机尾(球团带式焙烧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烧结矿冷却机应在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工位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10.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10.2.1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c)物料运输、输送、卸料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10.2.2烧结及球团焙烧烧结及球团焙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10.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10.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2.1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规定,内容如下: 4.2.1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1.1开采加强矿山道路维护保养,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4.2.1.1.2破碎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4.2.1.1.3粉磨磨前喂料装置应密闭。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4.2.1.1.4烘干54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5煅烧 a)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 b)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氨水罐区应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 4.2.1.1.6输送开放式物料输送设备在转运点、上料口、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7均化与储存 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物料应覆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b)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口安装除尘设施。 c)原料及熟料库底配料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物料均化应在封闭、半封闭储库或堆棚中进行。 4.2.1.1.8包装与发运 a)包装机应配备除尘设施。 b)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c)水泥库的散装机出口应安装除尘设施;发运码头的装船机应安装除尘设施。 4.2.1.1.9共处置废物55水泥厂协同处置废物的装卸、储存、输送和预处理过程应密闭。4.2.1.1.10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4.2.1.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2.1开采 a)矿山开采应使用配备除尘器的钻机。 b)矿山道路应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4.2.1.2.2输送物料输送设备应密闭或置于封闭通廊内,转运点应安装除尘设施。 4.2.1.2.3均化与储存 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不得露天存放。 b)库顶(底)除尘、物料均化等其他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2.1.2.4其他要求破碎、粉磨、烘干、煅烧、包装与发运、共处置废物、厂区道路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2.1.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2.1.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4.1.7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内容为: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玻璃熔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400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修改4.2.1条,内容为: 4.2.1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1原料采用粉料进厂,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中。硅质原料的均化应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煤炭、碎玻璃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4.2.1.2粉料卸料口应密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3物料输送选择密闭式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等;当选用皮带输送机时应进行有效密闭。 4.2.1.4配料车间产生粉尘的设备和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5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玻璃熔窑应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备用环保设施等措施。 4.2.1.6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4.2.1.7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4.2.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内容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 a)喷雾干燥塔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30mg/m3、氮氧化物限值100mg/m3; b)陶瓷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30mg/m3、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燃料控制 a)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68倍的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b)原煤密闭输送,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煤粉应采用密闭储仓,配备除尘设施。 d)煤气发生炉气化后固体残渣,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控制措施。 4.3.1.2原料控制a)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块石、粘湿物料等其他物料应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b)粉状物料转运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原料均化应在储库、堆棚中进行。 4.3.1.3制备与成型 a)原料的干磨、制粉等加工粉碎过程,原料筛分、混合、配料等生产环节,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配备除尘设施。 b)原料粉磨过程、釉料配料过程应采用集中收尘,配备除尘设施。 c)喷雾干燥、成型、机械吹干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喷雾法施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e)成型过程修坯、打边,高温烧成后打磨抛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f)模型制备、匣钵制备过程应配备除尘设施。 4.3.1.4陶瓷烧成陶瓷烧成系统应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4.3.1.5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燃料控制 a)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b)原煤输送、煤粉储存等其他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原料控制 a)粉状物料应密闭储存,其它粘土原料、硅质原料、长石原料、钙质原料、镁质原料以及辅助原料应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b)物料转运、均化等其他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其他要求制备与成型、陶瓷烧成、厂区道路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内容如下:一、将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 二、将4.7条修改为: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三、增加“4.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内容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 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m3; b)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氟化物限值3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78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四、增加“4.9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4.9.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9.1.1原料、燃料控制 a)煤矸石、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b)粘土、页岩等原料堆场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或采取覆盖等控制措施。 c)粉状物料转运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原料陈化应在封闭储库中进行。 4.9.1.2破碎及制备成型 a)各种原料燃料的破碎筛分过程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配备除尘设施。 b)页岩、煤矸石、煤等破碎筛分应在设备进、出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配料及混料过程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9.1.3干燥与焙烧a)干燥室、焙烧窑烟气应有组织收集,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加强干燥室和焙烧窑的密封,保证进出窑车及生产时无烟气外逸。b)窑顶外加煤应密闭贮存,窑顶投煤孔不操作时应及时关闭。c)窑车表面结构密实整洁,码放砖坯前进行维护清扫,防止粉79尘带入窑内。4.9.1.4除尘灰a)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 b)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 4.9.1.5路面硬化厂区道路、原料燃料堆场路面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4.9.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9.2.1原料、燃料控制 a)煤矸石、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堆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抑尘。 b)原料堆场、物料转运、原料陈化等其他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9.2.2车轮车身清洁车辆在驶离厂区时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4.9.2.3其他要求破碎及制备成型、干燥与焙烧、除尘灰、路面硬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9.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9.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1.2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矿井主要入风井巷定期清洗岩92壁。 b)破碎、筛分应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排泥库、尾矿库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 4.3.1.3冶炼 a)原煤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铝土矿堆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石灰/石灰石等固态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 b)氧化铝生产原矿浆磨制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石灰石煅烧炉(窑)、熟料烧成窑等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氢氧化铝焙烧炉出料口,固态原辅料破碎、筛分、石灰卸灰、氧化铝包装工段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受料产尘点采取洒水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赤泥堆场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c)电解铝生产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电解槽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槽罩无破损、变形;应采用先进电解槽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打壳、阳极效应及电解质和铝水平测定等操作应实现自动化,无需开启槽罩板进行操作;出铝时应开启一扇槽罩,更换阳极时应开启两扇槽罩,捞碳渣、取样分析等应开启一扇槽罩,严格控制开槽操作时间;应保持电解车间地面及电解槽上部结构清洁,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氧化铝和氟化盐贮运、电解质破碎等工段产尘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d)铝用炭素生产工序(除回转窑)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煅烧窑(炉)的加料口、出料口,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阳极组装和残极破碎等产尘点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焙烧覆盖填充料添加和炭块清理工段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矿山采选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 b)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用炭素生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1.2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式。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4.3.1.3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铅精矿、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等原料,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矿山采选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1.2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设置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式。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方式。 4.3.1.3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铜精矿、镍精矿、钴精矿等原料,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等处应设置集气罩并保证有足够的环保集气量,配套设置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d)渣选矿的破碎、磨矿、筛分等工序设在厂房内,产尘点设置集气罩。 e)湿法冶炼工艺中氧化矿和低品位矿石破碎机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堆场应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运输系统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4.3.2.2矿山采选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溜槽、渣选矿加工、湿法冶炼矿石破碎以及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1.2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 b)破碎、筛分应在封闭厂房内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4.3.1.3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镁精矿、钛精矿等原料,硅铁、萤石、精炼熔剂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b)原料制备过程中破碎、筛分、磨矿等工序的产尘点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c)冶炼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d)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运输系统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矿山采选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 b)原料制备、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1.2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方式。 4.3.1.3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锡精矿、锑精矿、汞精矿等原料,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保证足够的集气效率,配套设置密闭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矿山采选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 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1.2再生金属生产 a)废有色金属原料的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清洗、烘干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破碎、分选、烘干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再生铅的预处理应在负压区域操作。 b)辅料制备、配料工序产尘点应设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再生铅的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负压区域进行。冶炼炉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电解槽面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再生铅的电解应在负压厂房中进行。 e)再生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溜槽应密闭。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 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2.2再生金属生产再生金属生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增加“4.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7.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1.1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码头卸煤的,使用抓斗等卸船方式时应采取抓斗限重、料斗挡板、喷淋等抑尘措施;火车或汽车卸煤的,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储煤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机、磨煤机等制煤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 c)其他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各工序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7.1.2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a)灰渣厂内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尘设施;粉煤灰厂内采用气力输送,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 b)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4.7.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2.1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型式,配置自动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环节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2.2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副产物贮存、转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7.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增加“4.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7.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1.1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a)储煤场应设有覆盖、防尘墙、防风抑尘网等型式的防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灰场、渣场应及时覆盖并定期洒水。设有灰仓的应采用密闭措施,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设有渣库的应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型式的防尘措施。 b)储煤场卸煤过程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应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等防尘措施。粉煤灰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 4.7.1.2物料的筛分和破碎a)由于工艺要求设置煤炭筛分、破碎工艺的,筛分和破碎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b)石灰石制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石灰石粉应使用罐车运输、密闭储存。 4.7.1.3厂区环境厂区裸露地面应采用绿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7.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2.1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a)储煤场应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型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炉渣应采用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型式的防尘措施。 b)储煤场卸煤过程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应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或密闭等防尘措施。煤仓进料口应设置集气罩。粉煤灰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 4.7.2.2物料的筛分和破碎 a)由于工艺要求设置煤炭筛分、破碎工艺的,筛分和破碎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筛分过程应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除尘设施。破碎过程应对破碎机进、出料口进行密闭处理;或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除尘设施。 b)石灰石制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石灰石粉应使用罐车运输、密闭储存。 4.7.2.3厂区环境厂区裸露地面应采用绿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7.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7.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煤场及运输系统 a)煤场四周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全封闭煤场或大型筒仓,并配备喷水抑尘装置;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料堆应进行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煤场路面应进行硬化。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其他控制措施。 b)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应采取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汽车、火车卸料点应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除尘装置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煤尘和焦尘不落地;在装车过程中使用加湿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或采用罐车密闭方式运输。 4.3.1.2装煤出焦 a)焦炉炉盖采用密封结构,装煤后用泥浆密封;装煤过程采用密闭的导烟设施或除尘系统。半焦(兰炭)炭化炉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 b)干熄炉顶的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口、预存室压力自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的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c)筛焦楼、贮焦槽及转运站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湿法熄焦塔应设置捕尘板并保持完整。4.3.1.3焦炉炉体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 4.3.1.4化产化工物料罐、槽的排放气体应收集至煤气系统回收,或净化设施。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煤场及运输系统 a)煤场应采用全封闭煤场或大型筒仓,并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喷水抑尘装置;煤场路面应进行硬化。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 b)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应采取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输送装置。 c)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除尘装置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煤尘和焦尘不落地,采用罐车密闭方式运输。 4.3.2.2装煤出焦焦炉装煤、出焦除尘系统采用除尘地面站。 4.3.2.3焦炉炉体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设置炉头烟捕集系统。 4.3.2.4化产化工物料罐、槽的排放气体应收集至煤气系统回收,或净化设施。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增加“7.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7.7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7.7.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7.7.1.1物料运输a)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 b)运输袋装粉状物料,以及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撒。 c)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煤场、料场、储库、堆棚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7.7.1.2物料装卸装卸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a)密闭操作; b)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 c)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7.7.1.3物料储存 a)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 b)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敞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 c)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 d)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严密。 7.7.1.4物料转移和输送厂内转移和输送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a)采用密闭输送系统; b)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转移和输送; c)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7.7.1.5物料加工与处理 a)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如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包装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b)密闭式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应密封良好,无粉尘外逸。 7.7.1.6运行与记录 a)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b)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c)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洒水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的作业周期、用量等。 7.7.2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7.7.2.1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 a)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 b)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c)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保持密闭。 7.7.2.2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过程控制a)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过程(如化学反应、分离精制、配料加工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进入废气收集系统。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 b)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入废气收集系统。165c)投料、卸(出、放)料、产品分装(灌装、包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罩,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7.7.2.3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控制 a)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如混合、涂装、印刷、粘结、清洗、干燥、成型作业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进入废气收集系统。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 b)企业应记录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排放去向以及vocs含量,保存原始记录。 7.7.2.4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a)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vocs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vocs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b)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对于外部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不低于0.6m/s。 c)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关键运行参数(如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燃烧温度、吸附装置的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等。 7.7.2.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a)应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按照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166规定的方法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检测值(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大于等于2000μmol/mol的泄漏点以及目视滴液超过3滴/分钟的滴漏点进行标识并在15日内修复。 b)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每季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建立台帐,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c)采用无泄漏型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免于泄漏检测。 7.7.2.6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与装载设施 a)对于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容积大于等于100m3的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采用液体镶嵌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双封式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采取蒸气平衡系统等其他等效措施。 b)对于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装载物料,其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系统,并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或采取蒸气平衡系统。 7.7.2.7废水液面vocs逸散 a)含vocs废水的集输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b)检测含vocs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的vocs浓度,如大于2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167设施。 7.7.3煤气发生炉 a)建设有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在煤场四周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出入口除外),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b)卸煤过程采用喷淋等抑尘措施。输煤过程采用密闭输送系统,从储煤库(棚、场)直接输送至加煤口,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 c)酚水池、焦油池应密闭,操作口加盖,禁止使用临时管道输送操作。 d)煤气发生炉气化后固体残渣,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控制措施。 7.7.4等效措施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来源:环保部 

厂商

2017.06.29

水质分析仪将有更大的市场潜力——访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隋宗斌

  仪器信息网讯  2017年6月13-16日,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CIEPEC2017)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举行,众多环境监测仪器厂商共聚北京,显示了这个行业的欣欣向荣。仪器信息网以视频采访的形式带领大家感受展会现场的热度。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大气/烟气在线分析仪,也有水质在线分析仪,其大客户经理隋宗斌表示更看好水质在线分析仪市场,此次展会也主要展出此类产品,包括大肠杆菌在线分析仪、重金属原子荧光在线分析仪、气相分子吸收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等。青岛佳明这几年的市场表现也不错,对于此项成绩,隋经理表示:“一是青岛佳明坚持所有产品自主研发,这是我们的制胜法宝;二是关注售后服务,目前青岛佳明的售后服务人员占公司人数的三分之一。”  更多详细信息,请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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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佳明测控参展青岛市第二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果展

     “青岛市第二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果展”将于5月3日-7日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如期举办,本届“成果展”将以“服务专精特新,助力企业升级”为主题,突出“展示服务并举,场内网上互动”的特点。       此次展会,我公司主要展示了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是由我公司自主研发的检测不同水体中粪大肠菌和总大肠菌群的一项专利产品,与传统方法相比在检测方式上是一项重大突破。该仪器曾获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大肠菌群在线快速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微生物快速培养检测装置》专利、《便携式微生物培养装置》专利;并发表了《医疗机构污水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方法的研讨》、《大肠菌群在线快速监测仪在地表水领域中的应用》和《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方法研究》等论文。       佳明测控将继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政府、企业及公众提供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实时连续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专业的运维服务。    

厂商

2013.05.09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通知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 承蒙各位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谨表示由衷的谢意! 因公司发展需要,我公司研发生产基地现由原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金谷园路西侧搬迁至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桥路11号(青岛佳明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研发生产基地迁址后总部地址、电话、邮箱与网址不变。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总部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69-919  电话:(0532) 85981881  85981890 传真:(0532)85981882         研发生产基地: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桥路11号 电话:(0532) 58717014  58717015         公司网址:http://www.cn-cems.com 邮箱:jmck@cn-cems.com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更为完善的服务,并在此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厂商

2013.05.08

热烈庆祝佳明测控“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荣获2012年度青岛名牌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新认定产品类和服务类青岛名牌的通知》,通报了去年新认定的青岛名牌。据了解,2012年岛城涌现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和服务品牌。经过企业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以及消费者投票,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被新认定为青岛名牌。  佳明测控在1997年首家自主研制了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率先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检定。此项技术在2000年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魏复盛院士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在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内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生产企业,其中单烟尘双光程技术获得国家专利。2002年该项技术获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推广技术称号,并获得国家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的扶持。目前,我公司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此项荣誉称号的获得,充分体现了佳明测控的社会认知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佳明测控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关注度,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百态

2013.04.23

自主创新再上新台阶——我司喜获“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根据《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08〕28号),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中心为第十八批“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我公司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青岛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该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认定,确立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在政府的鼓励和政策的引导下佳明测控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今后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打好基础。

百态

2013.04.23

展望未来 再创佳绩——佳明测控2012年年度总结、表彰暨2013年迎新大会隆重召

  日期:2013年2月25日 16:20    2013年2月23日,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总结、表彰暨2013年迎新大会隆重召开,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参加了此次大会。本次大会旨在总结2012年度各项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共商2013年公司发展大计,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确保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我公司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年会开始,公司董事长郑修蓬先生和总经理高心岗先生分别做了年会致辞。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公司在经营、研发、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并部署了公司2013年的总体发展思路,向全体员工展示了公司今后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在热烈而隆重的气氛下,会议宣布了2013年度公司人事任命,并对公司2012年度各项工作中所涌现出的先进集体、项目经理、杰出经理人、优秀员工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作为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新联欢会是展示公司员工风采和企业文化的舞台,各部门同事欢聚一堂,自编自演歌曲、小品等精彩节目,中间穿插欢乐的互动游戏,更有抽奖节目,将本届年会一次次推向高潮。      整个年会在和谐、温馨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此次年会既是一次回顾过去、表彰先进的总结大会,又是一次展望未来、再创佳绩的动员大会。过去的成绩孕育着新的希望,新的希望激励着我们继续创造辉煌。我们坚信,新的起点,新的机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佳明测控一定能够乘势而上,蓬勃发展!

百态

2013.04.23

“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近日,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市、各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共有 19个项目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的“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通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从参与评审的众多科研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     佳明测控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采用酶底物法,实现同时监测水样中的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填补目前国内针对现场水样中的微生物自动、连续监测的空白,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该仪器的推广应用,将有助于及时获得准确、连续性的监测数据,扩大监测指标和范围,确保水质监测的质量,从而加强我国环境水质监测的能力,促进环境水质监测工作更开始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主的监测方向发展,满足我国日益多样化的环境监测需求。有利于人类社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厂商

2013.03.16

佳明测控在水质微生物指标监测上的卓越进步

水质生物监测与理化监测是水环境监测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目前,仅理化监测指标已无法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而生物监测能够弥补理化监测的不足,可以综合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因此,水质生物监测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欧盟已将生物指标纳入水质评价标准。为适应当前水质管理、监控的需要,我公司组织专家,历时4年、投资1000万元研制开发了水质微生物监测系列产品。                                                                                                                                                                                                                                                                                                                              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 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是由我公司自主研发的检测不同水体中粪大肠菌和总大肠菌群的一项专利产品,与传统方法相比在检测方式上是一项重大突破。该仪器曾获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大肠菌群在线快速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微生物快速培养检测装置》专利、《便携式微生物培养装置》专利;并发表了《医疗机构污水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方法的研讨》、《大肠菌群在线快速监测仪在地表水领域中的应用》和《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方法研究》等论文。主要有台式与在线式两种。 台式大肠菌群主要应用于实验室。本方法与传统实验室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本仪器结果准确;检测周期短2-12小时;使用一次性培养基,一次性可同时检测40个样本,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测试范围可以覆盖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污水等领域,能有效解决卫生监督、疾控、环保、水利水务、市政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水质大肠菌群的监测问题。   在线式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主要应用于重点河流段面定点时时检测。采样、接种、培养、结果全部自动化操作完成,可按需求设置检测频率,同时结果可按需求直接上传至上级监管部门数据库,以便及时发现、处理突发事件,可以为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及时预警的作用。其测试范围可以覆盖环保部门的饮用水水源水地、河流断面;水利水务部门的地表水及河流断面;市政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卫生监督部门管网水、游泳池水质大肠菌群的远程监控。 水质微生物四项快速检测仪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及菌落总数做为饮用水及地表水的重要指示微生物,在水质监测上有着重要意义。我公司在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原理、实现同一仪器检测四项微生物指标的快速检测仪。在微生物自动检测领域里,是一项重大突破和创新。能够同时检测《GBT5750.12-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微生物四项指标;检测周期短;检测灵敏度高,采用创新的集菌装置,最低检出限达到1个/L;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应用领域覆盖市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利水务部门地表水、地下水;环保部门饮用水源地;卫生监督部门饮用水微生物指标的监测。 水质综合毒性检测仪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厂排放的废水进入河流、湖泊,就会造成水体污染。若不能及时处理,毒性物质就会累积起来,形成安全隐患。特别是出现水环境突发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跟踪监测,及时提供毒性判定结果,让有关方面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至关重要。 我公司研制的水质综合毒性检测仪可快速检测水质综合毒性,取样后能立即检测,数分钟即可得到水质毒性结果,该仪器曾获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获《便携式毒性检测恒温装置》专利一项;该方法简便易行,且效率高、成本低。能为环保、卫生等部门应急事故处理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百态

2013.03.16

佳明测控入选首批环保装备“专、精、特、新”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为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了环保装备“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工作。近日,首批160家企业通过认定正式发布,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选。 首批认定的160家企业占5000家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3.2% ,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突出、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对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环保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百态

2013.03.16

佳明测控产品成功入选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方案及产品推荐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自动监控工况试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实现由“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方案及产品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通过严格的评审工作,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CG100型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仪”成功入选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方案及产品推荐目录。 JMCG100型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仪,是针对污水处理厂工艺过程监控和废水在线监测的专用数据采集装置,适用于污水厂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生物接触氧化法、SBR法、A/O与A2/O法等。通过连续工况过程数据对设施运行和结果数据进行有效性验证判断,实现在线监视及预警,为环境执法、总量核定等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基础,促进环保监测的数据化、精细化,推动“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转化。

百态

2013.03.16

佳明测控参展第五届绿色产业博览会

第五届绿色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于8月31日至9月2日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这届绿博会由环境保护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山东省环保厅和济南市政府共同承办,主题是“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生态山东”。展览内容分为成就及需求展、环保节能技术产品展和绿色生活展、生态山东高层论坛、环保嘉年华活动等四部分。 佳明测控作为是一家专业生产环境监测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邀参展,在此次展会中主要展示了包括: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烟尘烟气监测仪器、便携式与实验室仪器、环保物联网在线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解决方案、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器等多项产品。 此次展会,显示了佳明测控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奉献环保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受到了山东省环保厅张波厅长的高度关注和好评。 佳明测控将继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政府、企业及公众提供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实时连续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专业的运维服务。努力为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生态山东,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百态

2013.03.16

佳明测控荣膺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单位

近日,青岛市首家青年企业家商会——市北区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在市北区机关大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成立大会。经投票选举,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膺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单位。董事长郑修蓬当选青年企业家商会第一届会长。 该商会作为青年企业家成长的孵化基地,将为年青一代企业家搭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在促进老一代民营企业的顺利交接和促进新生代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公司董事长作为该商会的第一任会长,在致辞中郑重承诺:在任期间,不辜负区工商联和广大会员的信任,以服务为宗旨,把服务会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为青年企业家办实事、办好事。加强会员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实现共谋发展,共铸辉煌的目标。立志将青年企业家商会建设成为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创业乐园,成为建设市北、发展市北的中坚力量! 本公司荣膺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单位,是公司实力、诚信、发展的体现,公司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提升公司环境监测系统产品的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打造佳明品牌,做行业专家。

百态

2013.03.16

佳明测控:CEMS迎来“十二五”重大机遇期

  仪器信息网讯 经过2008年前后的大幅增长,自2010年至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市场似乎进入了“收缩期”。   但是,最近一些宏观数据似乎预示着CEMS市场将重新启动。2012年9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1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其中显示列入“十二五”规划考核的四项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实现同比下降,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却比2010年上升了5.74%。另外,有人认为脱硝会成为“十二五”后期的重中之重,“十二五”余下三年脱硝设备及用于脱硝监测的CEMS可能呈现规模式增长,甚至有可能重现2008年前后脱硫设备及监测用CEMS市场的盛况。那么,氮氧化物监测是否真的会带来CEMS的规模式增长呢?   带着上述疑问,仪器信息网近期拜访或电话采访了部分国内外CEMS研发、生产企业。2013年1月初,国内著名CEMS制造商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测控”)相关负责人向仪器信息网阐述了其对国内CEMS市场的观点与看法。   佳明测控创建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生产环境监测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1997年自主研发的YSB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率先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检定,该项技术在2000年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魏复盛院士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是国内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CEMS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对未来CEMS市场的影响,佳明测控方表示,根据国家环保部《2010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我国废气排放国控企业有3472家,其中超过 1500家为火电企业,按照每家平均 2台发电机组、每台发电机组的脱硝装置安装4套CEMS来测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带来12000套左右CEMS的市场需求;其他非国控电厂、工业锅炉和水泥等行业脱硝设施烟气监测也将有较大市场。此外,2012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2014 年7 月1 日起,除特殊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外,其余限值要求为100 毫克/立方米。新的限值要求对CEMS的更新及技术推进将会有明显的影响。从国家政策的支持情况看来,火电脱硝氮氧化物减排无疑将成为“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中之重,也将给脱硫、脱硝在线监测市场带来巨大的机会。   近几年,运营维护(运维)领域逐渐活跃,已经成为CEMS行业的重点业务范围,多数CEMS企业开拓或扩大运维业务,以此来争取产品更换的市场先机。佳明测控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也是国内较早进入环境监测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行业的企业之一,在全国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建立了13个运营维护中心,形成了运维服务的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对此,佳明测控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就上述问题佳明测控方表示,随着国家强化环保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市场化管理等相关政策的提出,第三方运营维护作为一项新兴的环境保护服务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已基本经达到饱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应是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转型将引导环保产业由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等领域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转型,环保企业由提供设备、工程等服务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产业将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环境服务业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高级形态和方向,是环保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佳明测控积极谋求向环保服务商的转型,将环保服务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重点。为满足国内市场对环保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佳明测控将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保证监测数据的持续、准确和真实。并致力于设备运行管理,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使用,降低客户监测运维成本,带动整个环保监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制造到服务,佳明测控已逐渐迈上新的发展之路,并将走出一条以专业服务为核心、多种业务模式灵活运用的转型之路。   对于CEMS的技术,佳明测控采用了国际上主流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方法(DOAS)。其基本原理是以被测气体在紫外和可见光波段的差分吸收光谱特征为基础,通过差分吸收光谱强度来反演气体的浓度。与其他传统光学监测方法相比,可同时监测多种成分,具有稳定性高、系统维护量小、响应速度快、精度高等优点。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能够克服被测组分之间的干扰,并且烟气中的其他气体成分对测量结果和测量精度影响可以忽略,测量精度高。同时由于紫外波段不受水汽的影响,此监测方法特别适合脱硫脱硝后水汽含量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低时的应用。   谈及“十二五”后期的发展,佳明测控方强调,公司作为国内最早的CEMS生产、集成商之一。未来三年,公司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开发新型产品,促进产品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同时,佳明测控将致力于环保服务业的发展,以服务业带动设备制造业,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加速环保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升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撰稿:杨景娜

媒体关注

2013.02.01

佳明测控荣获“中国质量 服务 信誉AAA企业”荣誉称号

   近日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产业质量调查评价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中心、中国名优精品选购指导委员会共同授予“中国质量 服务 信誉AAA级企业”荣誉称号。 本次“中国质量 服务 信誉AAA级企业”评选以及公示是由中国三家权威机构,在市场调查和考证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评价原则上,经过长时间、严标准、综合评价而产生。这标志着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质量、服务和信誉建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佳明测控将继续严把产品质量关,深化服务管理,保持高度的信誉意识,用质量、服务和信誉树立佳明品牌!  

百态

2012.09.07

佳明测控参展2012中国(青岛)国际软件融合创新博览会

  2012年8月1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支持,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办的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企业,青岛市软件领军企业应邀参展。   此次展会,我公司主要展示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及环保监控物联网技术、JMAQMS 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灰霾)监测系统、JMAQMS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JMWQMS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等环保物联网解决方案。高科技的产品演示和新颖的环保物联网观念,吸引了众多专家和客户的目光,同时也得到了现场领导的高度关注。   在环保领域,物联网应用的建设已成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型环保行业、推动环境管理升级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佳明测控多年来致力于环保物联网的研发投入,进行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和业务管理的持续创新,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环保物联网解决方案,并有多项软件取得了国家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佳明测控将坚持科技创新,努力把物联网技术更深入地与环保工作结合,为建立全覆盖、全运转、全应用、可持续的环境监控体系做出不懈努力!    

百态

2012.09.07

青岛佳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解决方案

  “中国环境报”讯,当今社会,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在我国,从“先污染后治理”向以预防为主的“清洁生产”的环境污染治理发展过程中,有效的控制污染源源头的超标排放变得尤为重要。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能够实时监控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并上传数据至相关部门,能够真实的“表述”出排污口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所以,若要达到真实反映排污用户的排放浓度及排污量的效果,现场安装CEMS是必不可少的。 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烟气污染物监测行业的监测方法分为热湿法和冷干法,市场上主要以冷干法为主,其中参数SO2的监测方法分为非分散红外法和紫外差分光谱法。冷干法与热湿法相比,在技术上更成熟、维护率更低且使用寿命更长。 CEMS可用于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固废焚烧和能源电力等多个行业。在实际的设备运行过程中,会遭遇到强酸、强碱、强腐蚀、烟气湿度大的现场工况。预处理过程结束后进入分析仪的样气中若含有H2O、SO3、HF等杂质气体,会对分析仪气室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因此,若按照行业材质和分析流程配置设备,设备的寿命就会大打折扣,稳定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解决方案及流程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依据十余年的行业探索经验,在预处理过程中采用两级冷凝法,在工况恶劣的现场选用耐强酸、强碱、强腐蚀且耐高温的材质作为采样传输部件,选用的除水器、除酸器等样器预处理部件均为德国进口部件。因此能有效去除样气中的水分、SO3以及HF等破坏性因子,以保证分析仪表的正常使用。       测量流程:设备通过加热取样探头从排污口将样气采集,并由热管将样气输送到仪器分析小屋,再经过冷凝除水,得到清洁干净的样气进入分析仪。 三、技术优势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用了国际主流的烟气冷干法。主测参数有气态污染物(SO2、NO、CO、CO2)、粉尘浓度、烟气辅测参数(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含氧量和烟气压力),设备的灵活性高,监测参数可以随意搭配。 1.采用高品质光源结合差分光谱技术设计。设计本身避免了COS、硫醇和氢气等天然气、石化行业应用中常见的背景气干扰问题;独特的光路设计,能够有效祛除各测量参数的交叉干扰,保证了优越的测量精度。 2.设备分析仪器采用多组分紫外光谱监测技术,可对被测气体进行连续高速扫描,响应速度快。 3.触摸屏显示及操作,图形化界面操作极为简便。 4.高温采样及高温伴热输送样气设备。该设备保证了预处理系统的高标准要求,也保证了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5.独到的恶劣现场工矿应对方法,做到了“客户提供现场,我们提供监测方案和监测设备”。在现场勘察时,根据客户的现场工况和实际生产情况,为客户量身定制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对每一位客户负责,让每一位客户满意和实用。 四、典型案例分析 大唐淮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要求: 需要监测脱硫前和脱硫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能够依据显示、记录的测量数据计算出脱硫设备的脱硫率,并且将实时数据传输至市环保局、国家电网、DCS控制室。        解决方案: 在脱硫前和脱硫后的代表性区域分别安装一套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控脱硫前、脱硫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将实时数据接入DCS控制室,计算出脱硫率,用户可将脱硫率作为自己生产投料的依据,既能优化生产工艺,也保障了脱硫率的稳定性。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选用TPC1063H作为上位机,良好的人机界面和图形化操作界面使得操作极为简便,更能做到存储数据达十年之久。 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还可将测量数据通过GPRS传输到市环保局,通过光纤传输到国家电网。YSB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具有测量方法先进、响应速度快、稳定性高等特点,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完成用户提出的设备要求。 五、运营经验及技术支持     我公司现已在全国多地成功运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技术人员充足,设备故障维修经验丰富。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的烟气连续监测设备的生产商、集成商,经过十余年的成功运作,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积累了大量优秀的技术人员和丰富的设备知识。 2.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配件充足。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拥有国内一流的烟气在线监测研发团队,可以针对任何一类仪器仪表做出相应的维护方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国际化的管理模式。 引进ERP管理软件,严格执行ISO9000质量体系的管理要求。生产和物料配送实行管理信息化,通过网络,客户可以查询订购产品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如今,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大省市都有独立运营或者作运营项目部。积累了运营管理的大量经验。可以满足任何不同地市不同要求的运营管理任务。

百态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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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桥路11号 联系人: 马新艳 邮编: 26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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