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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2015年中国第三方检测市场规模将达到1055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服务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能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标准化的计量测试和产(商)品检验技术服务,同时也为相应的执法部门提供履行职责的技术保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国家检验检疫局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一个具有规模的检验检测市场。我国检测行业发展历程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整理 

前瞻

2015.08.07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月6日~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迈向良好生态的环境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8月6日~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青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晓青强调,一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国家水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创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并协调争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点专项的立项论证,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全面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业务需求。    二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必须做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篇大文章,构建上下联动的环保产学研用协调机制,用市场来考核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激活沉淀的成果,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扩展机制,让其经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强化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吴晓青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环境保护部将围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重点领域,研究提出环保科技类政府职能转移的清单,条件成熟的将率先转移。    本次年会设1个论坛和16个专题研讨会,分别围绕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污水资源再生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主题展开研讨,共有约200名专家学者作报告,集中介绍相应领域的技术进展。(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8.07

政治法制策略三方面入手 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面对当前我国环境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和讨论,环保队伍应当重点在讲政治﹑讲法治、讲策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认识的高度、提升政策法规执行落实的力度、强化解决问题的韧度,进一步理清环保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政治法制策略三方面入手 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山东省临沂市的治污举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结合社会各界对临沂治污讨论情况和当前环保队伍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突出及普遍性问题,笔者认为,环保队伍要重点在讲政治、讲法治、讲策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认识的高度、提升政策法规执行落实的力度、强化解决问题的韧度,进一步理清环保工作思路,澄清模糊认识,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中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要讲政治,搞清楚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认识的高度。从本质上讲,环保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环境保护是一项捍卫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艰巨任务。党、国家、人民把这一光荣使命赋予环保队伍,如果放纵、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那就是对党、国家和人民不负责任,就是渎职、犯罪。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不为群众谋福利,这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都讲不通。环保队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本职岗位,不断加深对环保工作本质和内涵的理解、把握,增强对环保工作政治严肃性的认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态度坚决、立场坚定,排除各种干扰,强化职责、使命、宗旨意识和增强政治敏感性。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答不答应作为行动指南,把广大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自觉投身到这项为国效力、为民谋利的光荣使命中来。    二要讲法治,清楚自己手中有什么武器,搞清楚手中装备的性能和威力,提升对环保政策、法规理解掌握的精准度和贯彻﹑落实﹑执行的力度。当前,基层环保队伍不敢、不会、不愿运用法规解决问题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强,依据法规解决问题还没真正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方法。这不仅影响了工作的正规化程度,还弱化了工作开展的力度和决心,致使部分同志工作起来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因此,环保队伍要充分认清法律法规对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大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治观念,在适用准确度和执行力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依据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要讲策略,清楚环保工作的阶段特征及内在的本质规律,强化环保工作开展的韧度。当前环保工作可以说是压力和阻力并存,各种矛盾、问题和利益错综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人民群众的支持度及认可度,部门间配合协调的顺畅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环保队伍的情绪和工作积极性。在巨大的压力、强大的阻力面前,一些同志要么选择离开、放弃,要么满腹怨言和牢骚。这些做法都是不理智的。我们要客观﹑理性、辩证地看待矛盾和问题,不能过于消极悲观,要认识到很多问题的存在是环保工作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的,问题的产生、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要把它们当作提升自我的磨刀石和查找工作不足的镜子,进而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另外,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做好关、拆、罚、治的同时,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延展性,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是环保工作的大后方。只有用真心才能换真心。没有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环保工作将举步维艰。总之,工作要讲究策略和方法,不能盲目蛮干,要在学习、实践、锻炼中培养、塑造、树立新时期环保队伍“有胸襟、讲奉献、敢担当”的人格形象。(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8.07

浙江:趁势而上决战决胜 打造“五水共治”标杆样板

    5日,浙江省杭州市市长张鸿铭专题调研和睦港水环境治理工作。他强调,和睦港治理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五水共治”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趁势而上、决战决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努力打造“五水共治”标杆和样板。戚哮虎、何关新参加。     张鸿铭一行实地踏看了江干区机场港、九沙河、香槟湾和余杭区三角村等截污纳管项目和河道水质情况,听取市城管委和相关城区工作汇报。和睦港北起上塘河,南入钱塘江,总长11.7公里,是城东地区防汛排涝和配水的骨干工程,也曾是主干河道水质最差、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末梢城市河道。目前,整治已完成市政配套、截污纳管、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170个工程项目,并开展了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八小行业”整治和清洁行动,基本实现消除黑臭现象的治理目标。     张鸿铭指出,和睦港治理实施以来,沿线各单位真重视、力度大、举措实、成效好,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和睦港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进一步坚定信心、痛下决心,趁势而上、决战决胜,确保年底实现黑臭现象稳定消除的治理目标。     张鸿铭强调,和睦港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下一步,要坚持趁势而上,举一反三,查找差距不足,时刻警钟长鸣;突出重点,对已治理河道坚决防止反弹,在治理河道严抓截污纳管;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抓好截污、治理、清淤、引水和污水处理,结合“三改一拆”、“八小行业”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分清轻重缓急,扎实有序推进。要坚持多方联动,加快建立上下游区域治水协调机制,加大对“低小散”企业淘汰力度,着力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的格局;市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注重社会联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助推作用,营造全民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和河长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同时严格工作标准、行政执法和绩效考核,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来源:杭州日报

百态

2015.08.06

新环保法成杀手锏 上半年关停取缔企业九千余家

   8月5日,环保部公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成绩单”。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随着执法方式的更为严格、执法手段的不断进步、执法机制的联动配合,严厉的环保执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新环保法成杀手锏 上半年关停取缔企业九千余家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    8月5日,环保部公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成绩单”,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环保部称,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我们注意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的执法方式,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执法手段,环保与公检法联动、衔接配合的执法机制等,严厉的环保执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10城市治污不力被约谈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今年作为最严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其落实成效对于未来一段时期的环境执法将产生深远影响。今年5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其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今年以来,环境部对10个城市实施约谈,直接约谈两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约谈长春、沧州、临沂、承德、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8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环保部称,与之前相比,这一轮约谈更加密集,针对的都是当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对象都是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数据显示,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沧州市29名、驻马店市7名、保定市3名、承德市18名,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后,被批评、警告、免职。    对此,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我们,约谈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污染治理效果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不积极,甚至对环保执法形成掣肘。    约谈对于当地的环境质量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以沧州、承德两个约谈城市为例,今年1~5月份,两城市空气质量呈现出改善趋势。    企业被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对此,环保部称,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    从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正在发生改变,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正逐步形成。    今年1~6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92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全国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环保部介绍,上半年,共检查企业62万多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同时,环保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2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上半年,环保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在去年4月,环保部发布公告,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19家企业的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未来或许不仅是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包括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也将得到运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百态

2015.08.06

水环境治理成全球性议题

2025年全球三分之二人口可能用水紧张在第三届“生态文明·美丽家园”关注气候中国峰会全球水环境治理与展望分论坛上,全球契约副总干事蒲高文表示:“水资源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很容易被忽略。近几年,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治理水环境问题迫在眉睫。” 根据联合国报告,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可能面临用水紧张问题,到2050年,全球用水需求将提高40%。水资源紧张还可能引发地区局势紧张和冲突。全世界每年因水资源和卫生设施缺乏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600亿美元。 “在2015年世界经济论坛上发布的2015年全球风险评估报告中,水资源危机已经成为未来10年世界稳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在联合国制定的后2015进程中,水资源问题将成为单独的目标。”蒲高文表示,治理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议题。 蒲高文认为,水是重要的供应链资源,不论企业或任何社会组织,都会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水资源。中国政府通过实行阶梯水价的方式,避免水资源使用浪费。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则发起“CEO水资源纲领”,呼吁企业更多地参与到水环境治理的行动中。 为应对全球水资源危机,联合国在2000年制定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将使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服务的人口比例减少一半。2003年,联合国宣布2005年~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在2015年之前,实现关于水和与水相关问题的国际承诺。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8.06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8.06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综述

法立有犯必施 令出唯行不返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综述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   伴随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污染企业的底线意识、环保部门的创新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改善环境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为了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整改。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督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督察压力传导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在部门区域联动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环保督察方案》(试点)已经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时,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编制年度综合督察方案,对30个城市开展综合督察,组织各省(区、市)编制并实施年度综合督察方案。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对10个城市实施约谈,直接约谈两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约谈长春、沧州、临沂、承德、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与之前相比,这一轮约谈更加密集,针对的都是当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对象都是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这一轮约谈大部分都是公开进行的,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对各地政府的触动很大。   2月8日,面对约谈,沧州市长王大虎表示,约谈是对沧州市的一剂猛药,令人警醒。   2月25日,面对约谈,新任临沂市长张术平保证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   2月26日,面对约谈,时任承德市长赵风楼表示,承德市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3月25日,面对约谈,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昕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深刻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月12日,面对约谈,时任吕梁市长董岩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做深刻检讨。   6月16日,面对约谈,无锡市长汪泉表示,感到很惭愧,受到了强烈震动。   6月18日,面对约谈,马鞍山市长魏尧表示,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心情也很沉重,压力很大。   数据显示,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被约谈后,沧州市29名、驻马店市7名、保定市3名、承德市18名,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   公开、曝光、追踪,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舆论压力更大;批评、警告、免职,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责任追究更严;反省、表态、整改,这一轮约谈带来的压力传导更实。   污染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 19个省(区、市)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云南、湖南、甘肃等省单独制定责任规定或行政问责办法;上海、广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云南、青海、重庆、上海等地同时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表;十多个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云南、湖南、重庆、安徽、福建、上海等提出保障执法用车,建立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能力保障;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规定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江西、山西、甘肃等省对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创新执法机制制度——   山西、四川明确建立综合督察制度;甘肃省全面推行“6+1”监管执法模式;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陈吉宁强调,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与1月-2月相比,3月-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1-6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92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全国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数据攀升的背后,是各级环保部门能用、会用、敢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手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2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环保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创新执法机制是提升效能的利器   5月7- 8日,环境保护部开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大讨论。7月3日,环境保护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大讨论。   两次大讨论都突出强调了改革创新在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从执法形式到执法主体,从监管理念到监管实效,环境监管执法都更加强调创新。   更加注重监管方式创新。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综合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监管能力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和衔接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转发最高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16个省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建立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执法新机制。   更加注重打击数据造假。以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为抓手,做到监控数据的完整、一致和有效。截至6月底,全国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5%,比上年底提升了16%。完成2015年下半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审核。严厉打击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向社会媒体及公众通报了7起弄虚作假违法案例。   更加注重规范环境执法。制定印发《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造纸行业环境守法导则》。制(修)订《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指南》等6项制度。加强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印发实施《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更加注重开展环境稽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工作。针对基层执法中不作为问题,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开展国家层面稽查,重点对6个省级、18个市(州)级和20个县级环保局开展稽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中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规范稽查对象、程序和文书等。   执法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公众参与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助力   新《环境保护法》专章阐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充分保障了公众的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   全国两会记者会上,陈吉宁部长多次提及信息公开,指出要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   舆论注意到,1月,首部环保领域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实施;4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经环境保护部公布。4月,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6月,环境保护“双微”上线……   舆论注意到,环境保护部每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带动了地方环保部门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河北省规定,县级环保部门“12369”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必须两小时之内到现场,24小时之内反馈初步结果。中山市环保局通过建立群众评议团,集贤纳智、建言献策、咨询议事 。新浪微博发布的《中国网民环保态度调查》显示,全国蓝V认证的环保类账号共854个,举报—监督—反馈—处罚—公告的监管体系获得认可。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激励了各类环保组织更深更广地参与环境保护。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月28日,3组织联合发布“蔚蓝地图”APP,首次提供河流湖泊水质信息的手机查询。6月30日,武汉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发布全国首份湖泊预警地图。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也激发了普通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拨打举报电话、微博评论、微信转发,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观察员,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环保员,随手拍家乡污染、随手拍黑烟囱等活动成了热门话题,唤醒公众监督意识,传递正能量。   可以说,治污已经成为共识、共责,也渐渐成为共举。 来源:中国环境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百态

2015.08.05

建立三位一体执法机制 助环境税突破双主体困局

    环保税执法“双主体”的设计,意欲把环保部门也作为征税主体的理由并不充分,反倒会加剧《环保税法》立法、执法、司法的复杂性,背离立法的核心宗旨。要想摆脱《环保税法》彻底避免“摆设”的宿命,必须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环保税执法保障机制。    建立三位一体执法机制 助环保税突破双主体困局    《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环保税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一个让人关心的问题是,《环保税法》如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它为生态建设筹集资金,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健康福祉总量的核心目的。    《环保税法》执法“双主体”的预设与安排,可能催生更多新的矛盾,加重环保税执法的协调成本,从而无法真正发挥《环保税法》的“环保”功能,背离立法者的美好动机。    毋庸讳言,《环保税法》“双主体”执法资格的预设与安排,其设计者的出发点是为了既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专业优势,也发挥环保部门对污染监测的专业技术优势,从而真正发挥环保税的“环保”职能。但是,以此为基点的法律,可能遭遇诸多现实的复杂性、实践的可行性与未来的不确定性等等挑战,从而有意无意地背离《环保税法》的目的。    因此,必须回到问题的原点。质言之,环保税执法“双主体”的设计,是基于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之习惯性思维,并没有从顶层设计理念出发,回归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进行定位和思考。事实上,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征税机构,征税是其基本的职责所在。因此,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同样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所在。至于《环保税法》执法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纳税人污染行为的技术性监测之头疼,一方面,这是必然的。因为任何新税种的征收,都存在一个从不熟悉到逐渐熟悉,再到得心应手的过程。另一方面,环保税涉税污染行为的技术性监测问题,也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环保部门对此已拥有一定的检测手段。而且,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智慧。更何况,污染检测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之中,相信随着污染检测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对污染行为实施监控的有效性也会越来越如愿。质言之,环保税执法“双主体”的设计,意欲把环保部门也作为征税主体的理由并不充分,反倒会加剧《环保税法》立法、执法、司法的复杂性,背离立法的核心宗旨。或许,税务的归“税务”,环保的归“环保”,这是最不错的理性选择。这显然是因为,唯有职责明确清晰,才不会扯皮推诿,《环保税法》才会发挥“环保”应尽的职能。    当然,这并不是说环保等部门面对环保税立法、执法与司法,一点责任都没有,至少应作为环保税征管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与污染监测的技术指导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说,《环保税法》必须明确环保部门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准确性的责任,并对提供虚假环保税信息者,进行有效的“问责”与惩处。至于税务机关即将面临的困难,恐怕只有通过不断地加强学习与培训,并在实践中逐渐提高污染技术监测的综合能力一途了。    或许唯有如此,《环保税法》才能彻底避免“摆设”的宿命。试想,如果通过努力,能构建一个“环保税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稽查与管理的核心职能,环保部门依法及时提供纳税人的涉税污染信息”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环保税执法保障机制,环保税的“环保”职能才不会落空,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健康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才能实现。    (作者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 姚轩鸽)(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标准

2015.08.05

陕西西安总投资6.2亿元大力实施潏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依山傍水的长安区,历来将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陕西西安常宁新区建设中,长安区更是在水上做文章,将位于长安主城区与常宁新城之间的潏河,作为提升新区生态环境的景观轴线,高起点启动河道治理工程,大手笔打造综合整治项目,以筑堤、修路、治绿、截污为重点,实现长安“水”文章的破题,让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双赢,如今一座以碧水潏河为纽带的绿色公园,不仅成为常宁新区标志性的生态建设,更是市民亲水、近水、乐水的休闲乐园。    潏河是长安八水之一,位于少陵塬与神禾塬之间,曾经的潏河,清水长流,犹如一条条蓝色项链,镶嵌在城市之间。多年来,由于重发展、轻治理,重建设、轻管理,致使潏河流域生态体系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八水润西安”总体规划后,长安区高度重视,率先在全市出台了《长安区水系规划》,确定了《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和《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改造水利设计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机构专职负责,专题研究潏河城市段治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工地一线检查指导,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常宁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水务局及韦曲街办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总指挥的治理机构,将战线前移、一线督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将改造后的潏河打造成常宁新城的重要观赏景观轴线,为整个常宁新城的旅游添美增色。    总投资1.56亿元的潏河常宁段综合整治项目,东起长安大道申店桥,西至城南大道,北临环南路,南至潏河南河堤,总占地面积1072亩。项目主要建设婚礼主题酒店、鼓乐广场、儿童沙滩、湖面景观及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婚礼酒店及管理用房采用BOT方式建设。东边入口处是以何家营鼓乐为主题创意设计的鼓乐广场和下沉演艺广场,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集中休闲、锻炼活动的场所。2014年底,该项目建设完成绿化栽植乔木2283株,树种80种;建成了鼓乐广场、儿童广场、叶形广场、鲜花广场、停车场、管理房和3座公厕,河道内6座景观桥、11座亲水平台、1座水上观景平台、3个湖心岛建设。目前,潏河公园已向市民免费开放。    潏河常宁段河道治理工程上起潏河南长安街桥,下至城南大道,治理河道长度2.53km,总投资3500万元,主要建设6座人工湖,形成160亩景观水面,修建3.6公里引水管线、5.06公里主槽砌护、3.92公里堤防,完成3.5公里的河道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工程兼顾生态的治理理念,坚持治水、护水、用水与维护水生态相结合的原则,把浆砌石护坡、生态堤防、亲水景观、生态湖面、护堤绿地、水管网改造相融合,有效处理河道治理与疏浚的关系,使其成为园、林、路、河生态一体,防、排、景、游综合利用的水面景观。    在全面推进潏河河道治理工程中,长安区建立起上下联动,严管重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流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开通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河道违法问题。同时,严厉打击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活动,积极开展河道乱象整治专项工作,重点对河道乱搭乱建、随意倾倒、旱地采砂、河道排污等违法现象进行整治。全面实施河道城市段沿线环境管护工作,重点对渣土车辆向河道沿线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了河道正常管理秩序,有力促进了河道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东起城南大道潏河桥,西至子午大道潏河桥全长2.2公里河道治理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河道北岸的绿化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如今,随着潏河城市段治理工程的全面完成,潏河常宁段河道两岸已成为投资开发建设的沃土,天朗长安、智慧新城等高端房产拔地而起,一大批知名企业选择在潏河两岸落户开发,为常宁新区的长足发展聚集了人气、财气。常宁新区也将凭借着优越的生态环境迅速崛起,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型开发区。来源:西安日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百态

2015.08.05

细数妨碍环保市场公平竞争“七宗罪”

细数妨碍环保市场公平竞争“七宗罪”近日,E20环境平台受发改委委托,开展了对环保行业内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其中条款可能存在阻碍环保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意见的征集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很多环保企业积极参与,我们不仅发现了一批有违公平竞争的法规意见,还收到很多企业遭遇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具体案例反映。究竟是什么妨碍了环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又有什么阻碍了环保市场的进步发展?今天,小编就和你一起,细数妨碍环保市场公平竞争的“七宗罪”。 “第七宗罪”:研发拨款存暗箱 目前,国家对研发环保领域相关技术的企业基本都是通过申报获批,预先下达研发任务,然后拨放国家基金用于研发。这种做法的弊端是造成不公平竞争,某些单位通过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却无法有效转化为市场需求的技术,实际研发效果并不理想。此外,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多被另眼相待,导致国内外技术无法做到互通有无,无缝衔接。环保行业的发展得靠技术,研发资源的公平竞争才是环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 吐槽率:26% 企业有话说:建议国家建立鼓励机制,对研发相关技术的企业进行鼓励,而不是预先下达研发任务,再拨放国家基金用于研发。此外,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也应视为国内企业,建立倡导中外企业合作,提升国内相关技术的水平。 “第六宗罪”:环评监测不靠谱 “红顶中介”现象长期存在,诟病颇多。今年2月,中央巡视组指出,环境保护部“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发布的数据,全国环评机构共1162家,其中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有576家,挂靠在各级环保系统的有333家。“相当一部分环评机构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这意味着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着利益的同一性,环评的独立和公正就很难不受质疑了。”环评机构将于明年年底前脱钩,我们期待“阳光环评”照进现实。 吐槽率:35% 企业有话说:建议加快环评机构脱钩进程,这样能够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奖惩力度。加强监管后,有能力环评单位自设监测机构可以缩短环评周期;另外应积极推进第三方监测和政府监管,监测数据应公开透明,多家监测单位形成良性竞争,形成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工业园区及污水垃圾处理区域由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政府监管,出现问题由政府和监测机构共同承担责任,并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 “第五宗罪”:当地备案很麻烦 环保企业当地备案,本意是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环保市场发展。但在实际市场运作中,当地备案成了一些招投标项目不公平竞争的“保护伞”。比如有企业反映的案例中,备案要求在当地有经营场所,且需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这在区域投标时很难满足;也有些企业反映备案手续过于繁杂,过程冗长,容易滋生阴影后的腐败现象;还有的反映各地的进入当地资质备案,经常有地方保护性条约,有的甚至关闭了备案通道。 吐槽率:38.7% 企业有话说:降低企业备案门槛要求,允许投资方以联合体投标,地方政府改变思路,效果付费,减少对技术方案的干预,政府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服务,破除旧的工程建设固有流程,加速PPP项目落地。同时响应国家号召,用“互联网+”的思想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勇于创新、突破传统束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四宗罪”:中小企业受冷眼 近年来环保行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大公司蓄势待发,但有部分中小企业虽然拥有先进技术,却不得不在夹缝中渴望着阳光。在很多招标文件或政府选择合作伙伴的文件中,经常遇到将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公司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等同看待,不区分考虑相关企业的技术优势,使拥有自有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无法发挥优势,得不到重视和发展。 有些小企业为了生存可能通过某种关系承接一些小项目,又因为行业间存在较多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压低价格,形成不了良好的示范工程项目,久而久之这些企业可能由于不能盈利而破产关闭。 吐槽率:44.6% 企业有话说:对于一些刚进入产业的中小环保企业,他们具有先进的技术,对某些特定的环境领域治理有特殊的效果,然而他们暂时未取得国家相应的环保资质,在招投标中被拒之门外,相反具备资质而中标的企业出于安全稳定考虑,可能还是采用一些传统工艺应用在项目上,影响特定行业的先进工艺的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应该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让他们能够在某一领域成长为明天的“大企业”。“第三宗罪”:低价中标太可怕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关于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但在很多招投标项目中,低价中标却是最后的结果。由于价格的限制,容易造成恶性价格竞争,因而不能保证最终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能否满足项目需求,造成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影响效果和效率,造成投资浪费或增加能耗和超标排放,给国家和项目造成损失。 吐槽率:61.7% 企业有话说:低价中标工程可能产生的隐患和风险众所周知,所以现在如果还是一味单纯地追求低价,忽略项目的运营效果,那不光是企业的悲哀,也会是整个环保行业的退败。在评标标准上,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企业的技术能力、产品及工程质量、价格是否合理、业绩是否达标等情况,同时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好信息公开,从各方面去制约、制衡。 “第二宗罪”:市场壁垒有木有 毋庸置疑,市场壁垒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企业的发展,但是从整体和长远看,将导致被保护企业、被保护行业的缓慢发展,甚至停滞。在环保行业的多个领域,我们都收到了企业有关市场壁垒问题的反映。比如,两桶油大型央企的行业注入备案制度;还有企业反映城市二次供水不同程度存在由当地水务公司垄断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与供水管网的开口“捆绑”在一起,开发商无权选择供水设备和施工单位;有的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要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吐槽率:70.1% 企业有话说:建议在确保供水安全的条件下,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出发点本身没有不妥,可以带动地方经济,促进地方企业发展。但是如果各地都设这样的堡垒,只能区域化发展,势必造成环境技术、环保行业的退后。只有公平良性的竞争,才能真正助力企业发展。 “第一宗罪”:资质门槛要求多 在众多企业有关妨碍环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反映中,无一例外的都提到了让很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都头疼不已的“这一宗罪”——资质门槛。 在很多具体案例中,资质要求之多,门槛之高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比如有企业提到的2014年福州飞凤山水厂招标中规定“投标公司需要具备机管员证,方可投标,且需交满一年以上社会证明”。机管员证实际就是机械管理员一类的证件,比较少见。这样的要求导致很多企业只能寻租相关人员资质,给企业带来重大财务成本,造成行业资质管理混乱。 还有企业提到,环保工程和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工作内容往往包括土建和设备的结合。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市政工程承包资质都同为建设部门颁发,但当前很多政府采购的环保项目和工程,都需要市政资质,而不是环境工程资质,而环保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拥有环境工程资质,而缺乏市政资质,遭遇看不见的玻璃门、弹簧门,不能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也阻碍了环保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吐槽率:94.6% 企业有话说:建议对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在申请相关企业资质方面,放宽申请标准,缩短审核期限,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取消设计资质中,对人员注册的强制要求,只要满足专业人员配备即可。同时对某些刚进入产业、具有某类先进技术或在某些环境领域治理中有良好效果的企业,应设立资质办理绿色通道,使其在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来源:E20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百态

2015.08.05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后“水十条”时代黑臭水体成环保亲民话题  河流不流,缘于河水体系遭到破坏。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城镇区域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认清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黑臭。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是说道。    “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一厢,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另一厢,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也是城市普通居民可以切身感受的一项环境指标。    城市河流黑臭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废水排放,伴随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成倍增长,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城乡接合的区域,河流承载压力相对较大。    水体黑臭主因:缺氧与富营养    水体黑臭主要是水体缺氧造成的,同时也与水体富营养化和底泥沉积有关。    一项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溶解氧降低到2.0mg/L时,水体将处于缺氧状态。当溶解氧为3mg/L~5mg/L时,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和氨氮含量一般也会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呈现有色有味状态,但有水生生物存在;当溶解氧大于6mg/L时,水体处于有氧状态,有机物降解和氨氧化速率显著增加,水体开始具有自净能力。在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比如海河流域,来水中部分生物为难以降解的有机物,BOD接近零,COD和氨氮即使通过自净,也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指出,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要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其中外源减排和内源清淤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是阶段性手段,水动力改善技术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4千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    再掀治理战术层出不穷    在严峻的问题和艰巨的目标下,黑臭河治理主体的市场空间和关注度也被相应放大。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十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完成“水十条”目标,业内月前算过一笔站,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大爆发,也在业内掀起了新一轮对黑臭水体治理战术的探讨。有业内表示,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体需根据不同的治污条件就近进行有针对性地水环境修复治理,其中黑臭水体更需及时处理,控制其污染扩散。    “但由于管网布局的限制,污水处理厂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这些多样化的黑臭河。”该业内人士解释,通过新建或者改建污水处理厂、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促使污水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长期的“阵地战”形式。    而另一种“游击战”思路则是,“针对短期内不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对已污染的城市水体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建议道。    材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水工业市场杂志、中信建投证券(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百态

2015.08.04

工业污染让湘江水变黑 湖南力保母亲河清澈如初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水体污染情况也变得越来越严重。素有湖南“母亲河”之称的湘江也未能逃过此劫。为此,湖南省不断出台相关保护条例并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湘江水环境状况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工业污染让湘江水变黑 湖南力保母亲河清澈如初    随着工业发展、城镇化提速以及人口数量的膨胀,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全国主要流域的I~III类水质断面占64.2%,劣V类占17.2%,其中,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56个湖(库)的营养状态监测显示,中度富营养的3个,占5.2%;轻度富营养的10个,占17.2%。    面对水体污染,湖南也有同样的苦恼。由于重金属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历史遗留污染叠加,素有湖南“母亲河”之称的湘江一度被称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湘江是湖湘文化的符号,安放灵魂的精神图腾,是一条关系湖南发展命运的大河。保护与治理好湘江,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也是湖南百姓幸福生活所系。    面对母亲河受污染,湖南岂会坐视不管。在总结分析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2013年4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法规。同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    在治理湘江水体的过程中,湖南省清楚的认识到源头治理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在埋头苦干前,湖南已手握政策方针,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精准发力治理湘江污染。    从源头治理    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由于重化工业集中,一度成为湘江重金属污染的源头。省政府决定,对这5大重点区域实行“一区一策”、综合整治。如今,竹埠港28家污染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其他重点区域一批重大治理工程加快推进。    在抓源头的同时,畅通湘江河道。湘江干流长沙至衡阳段河道全面禁止采砂,各市、县城区河段的采砂尾堆基本清除;年内将完成湘江株洲至岳阳段航道Ⅱ级标准建设,船舶航行湘江将更为通畅。在全省河道保洁工作中,将湘江流域河道保洁作为重中之重。    建立完善机制    规范执法程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系列规章。    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和建设。    综合执法和联动执法。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于一体的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在长株潭三市开展湘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许可权试点等工作。与广东、广西和江西等毗邻省区建立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创新执法手段。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监测、行政处罚和后督查等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2015年,是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对于湘江水体的治理还是颇有成果。为此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对近几年水污染防治力度与成效也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要下定决心、攻坚克难强力推动湘江保护与治理,截污治理工程要加强协调、加大推进力度、抓紧工程建设,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持续发力,加大水生态建设,协调好水的治理、管理和利用,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确保湘江流域水质更优。    (参考资料:湖南日报、中国龙京微信、长沙晚报)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百态

2015.08.03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8.03

放宽外资检验机构设立 大竞争压力袭向国内检测

我国放宽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了。日前从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获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分析指出,随着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限制被取消,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将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建议国内检验检测机构苦练内功、深耕市场,加快发展步伐。 放宽外资检验机构设立 大竞争压力袭向国内检测    从日前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获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届时“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将被取消。分析人士称,此举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自2002年起,我国技术检测行业对外资开放,国际大型检测机构通过投资或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从事检测服务,目前行业布局基本完成,给国内机构带来较大竞争压力。    数据显示,在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去年14509家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实现营业收入760.82亿元,同比增长9.89%。143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6.77亿元,同比增长38.03%。就营业收入增速而言,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已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的3倍。如果平均分摊,则每家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营业收入7000余万元,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2倍多。也就是说,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用不到行业总量(28340家)0.5%的数量,取得了行业市场规模6.23%的营收,其盈利水平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从市场占有率看,营业收入前100名的检测机构中,外资15家,比2013年多3家,15家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规模占营收前100名的检验检测机构总规模的25.2%;营业收入前50名的检测机构中,外资10家,比2013年多3家,10家外资检测机构营收规模占营收前50名的检测机构总规模的30.78%;营业收入前20名的检测机构中,外资7家,比2013年多2家,7家外资检测机构营收规模占营收前20名的检测机构总规模的45.56%。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限制被取消,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将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建议国内检验检测机构苦练内功、深耕市场,加快发展步伐。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百态

2015.08.03

认监委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从日前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获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届时“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将被取消。以下为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     认监委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二)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三)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四)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三、关于调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权限    (一)国家认监委不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质检院(所)以及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验收许可工作,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国家认监委不再对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    (一)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补充要求和评审程序规定实施技术评审,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国家认监委实施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除外。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技术评审活动公正、客观。被委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增加申请人负担、谋取不当利益。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对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文件审查、减少现场评审内容,采信相关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审。    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衔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本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换证。自2015年8月1日起,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二)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八、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    (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委托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二是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三是直接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也可以对辖区内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有关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也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监管实际,制定适应本区域情况的细化监管制度或者检查方案,但不应与国家认监委的总体制度要求相矛盾,也不应形成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有关细化的地方监管制度和年度检查方案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    (三)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监管需要,可以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应及时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或者向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通报。    十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    (一)根据风险程度分类监管    检验检测风险在不同区域、领域或者不同时期会有差异,资质认定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识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逐步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下为风险程度较高领域:    1.涉及安全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    2涉及司法鉴定、质量仲裁等领域;    3.涉及民生、公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领域,如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    (二)根据自我声明进行监管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自我声明,对有关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技术能力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等进行自我承诺,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先期信任此类承诺,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评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事项进行事后核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杜绝虚假自我声明的行为。    (三)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监管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资质认定部门经调查核实后,除按照行政处理、处罚程序进行相应处置外,还应当将涉事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入其诚信档案,加强对其后续跟踪和检查。    (四)其他监管方式    资质认定部门还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统计制度或者利用国家认可机构的监督结果等其他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监督管理模式。资认定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统计制度的基本信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数据库,并据此实施分类监管。    十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的规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补贴。资质认定部门应科学规划能力验证项目数量,确保质量,避免随意设置能力验证项目,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经初测和补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能力范围进行调整。    国家认监委  2015年7月31日(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

政策

2015.08.03

北京拿下冬奥会举办权 环保公司遇“掘金”契机

    北京日前拿下冬奥会举办权的消息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国内对环境产业日趋严格、全面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治理工作的前提下,冬奥会期间的环境保护将备受重视,多家节能、环保企业管理层也欢呼道,未来的七年将是难得的“掘金”时间。从“APEC蓝”到“冬奥蓝”最终到“北京蓝”,环保行业有望以冬奥会的举办为契机,长期受益。     北京拿下冬奥会举办权 环保公司遇“掘金”契机    7月31日,当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宣布北京获得2022年的冬季奥运会举办权时,平时少言寡语的多家节能、环保企业管理层都在微信朋友圈中欢呼了起来。对他们来说,未来的七年将是难得的“掘金”时间。    环保产业受益匪浅    多家券商研究员说道,在国内对环境产业日趋严格、全面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治理工作的前提下,冬奥会期间的环境保护将备受重视,届时会涌现一系列的机遇。来自齐鲁证券的一位研究员就透露,2015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了《水十条》,而且也在积极推进《土十条》,上市公司中包括启源、国电清新以及雪迪、龙先河环保、碧水源等可能成为冬奥会“概念股”。    以碧水源为例,其在膜产品、污水处理整体方案上都有一定竞争力,可以满足国内工业和市政客户的需求。碧水源还有一种地埋MBR工艺,可节省城市污水厂的用地,适合于一、二线城市。虽然这类技术的建设成本高达每吨水4000元,要比普通水厂的建设成本高出三分之一以上,但相比目前城市的高昂地价,仍有盈利空间。    此外,碧水源的阶梯式布局中,第一梯队以云南、江苏和青岛为主,第二梯队为北京、内蒙古和新疆。在第二梯队所在地,水污染严重且缺水、缺地,水质标准要求高,因此未来有可能在出售膜产品、再生水和水务运营上有空间。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打“绿色奥运”牌,当时北京市用于环保的投入也可谓是巨大的:2001~2008年,北京市政府连续实施了8个阶段、160多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对区域污染减排进行奖励,退出“高污染、高耗能和高耗水”的公司也获得了相应奖励,同时也出台了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止重污染作业、机动车限行等一系列举措。仅2008年当年,北京市的环保投入就高达200多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2.53%。“本次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奥秉承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环保问题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国泰君安称,从“APEC蓝”到“冬奥蓝”最终到“北京蓝”,环保行业有望以冬奥会的举办为契机,长期受益。    可再生能源为“重中之重”    一位光伏生产商高管说道,在光伏产业上可能也会出现不小的商机,北京、张家口的一些场馆及工商业会积极使用光伏产品,从而减少污染。    国家能源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中,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达8个,分别为甘肃578万千瓦、新疆(含兵团)570万千瓦、青海470万千瓦、内蒙古403万千瓦、江苏302万千瓦、宁夏239万千瓦、河北160万千瓦和浙江143万千瓦,其中河北也在列。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北京市和河北省的光伏安装量也将攀升。河北及北京等地有大量光伏生产商,包括河北晶龙、晶澳太阳能、英利绿色能源、京运通等。    而北京汽车近日也公布了与华能新能及四川雄飞等的合作项目。双方计划利用北京汽车在全国的汽车厂房、办公楼和停车场等资源,建成全国最大的汽车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在2015年左右投产。就在宣布我国获得冬奥会举办权之前,国务院也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未来,将在张家口建设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并提出到2020年张家口示范区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的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于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在奥运场馆的电力和热能供应方面,奥林匹克中心以及其他的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奥运场馆所有的建筑采用可再生的能源供热。在市政和交通方面,在一些区域也可采用可再生能源。      除了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会运用于奥运场馆之外,其他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产业也会受到影响。如4月17日,张家口市与内蒙古香岛光伏农业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后者将投资135亿元在张家口建设1000兆瓦的光伏农业项目,其中光伏项目投资85亿元、农业项目投资50亿元。而阿里巴巴在北方落子的云基地数据港张北数据中心项目,也将在建筑外表覆盖太阳能电池,自然风冷和自然水冷系统也会被应用。张北云数据中心的总投资为180亿元,占地近1000亩,建设规模为60万台服务器。(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百态

2015.08.03

未来5年中国将涌现六大造富潮流 环保行业入列

对于投资者来说,认清大势很重要,如果一不小心看错形势行情便容易掉进金钱黑洞。所以,对于这些中国未来将迎来的大势,投资者们最好要积极打破自己原有的观念,顺“势”而为。环保行业环保行业是一大投资机会。在5月27日,习近平发表对“十三五”的重要讲话时,将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上升到“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的高度。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环保投入约为一万亿元,而“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颁布后,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上升到每年两万亿元左右。以上海为例,环博会高峰论坛期间,上海环保局局长张全表示,过去15年,上海已经实施了5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政府承诺每年的环保投入不低于GDP的3%。就在今年,上海市又推出了新一轮的“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在空气、水源、土壤、工业等八大领域安排了230多个重大项目和中小项目,3年累计要投入1000亿元左右。这其中,很多都是环保企业的机会。张全举例说,上海的VOC总量还比较高,相当于十年前的二氧化硫,遍布于工业的各个领域。重点企业大概有2000家,都需要进一步改善治理,环保企业可以“积极跟进”。另外,上海市政府还打算把原先一些体制内的业务让渡出来,例如一些环境监测和环境咨询业务,将从事业单位让渡给市场,这样还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企业嗅到了商机。台湾仁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员吕奕良表示,相比中国台湾地区,大陆“更有钱”,环境治理的力度也更大,所以非常希望能与大陆的地方政府或企业合作。在中国环博会现场采访,几乎所有的受访企业都表示,生意比以前好了。常州金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雪琳表示,他们企业不做广告,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客户主动找上门购买他们的设备,主要原因是政府对排污企业要求更严了,过去,排污企业只需要买一套“假设备”,检查来了应付一下,平常都不用开;现在,治污设备不但要有,而且必须运行。互联网+在深化改革提速、政策红利不断释放的背景下,互联网+主题投资仍是市场重点追逐对象。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15”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马化腾在“两会”上也交出了一份利人利己的推动“互联网+”全面发展的战略提案,为自己的“连接”做着努力,在被“互联网+”点燃的传统行业中,“互联网金融”迅速火成香饽饽。在金融创新利好声音以及监管机构的包容下,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由轻转重,越来越多的和实业、和传统行业相结合。业内人士认为,投资就是要选在未来真正有成长潜力的行业和个股,互联网板块有望成为贯穿今年全年的投资主线。与第一代互联网创业者不同,基于移动终端的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了新一代创业者乃至部分巨头的杀手锏,其成长速度、消费频次和用户成长规模,以及所带动产业的多样化,也开始超越了前辈互联网公司。交通出行类O2O服务成为2015年上半年最为炙手可热的风口,滴滴、快的、Uber、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在线出行平台,在短短数月内完成了风驰电掣的融资、整合;同时,从初始出租车、专车简单业务开始,短短数月内,在线出行平台即衍生发展顺风车、快车、代驾等多元化业务,这种变革速度前所未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面临行业监管界定、传统出租车对冲等问题,但人们依然认为,高频、刚需驱动下,互联网带来的数据和共享经济优势,必然与交通行业融合,不少人甚至认为“这是类似当年汽车对马车的革命”。与此同时,长期植根线上线下服务连接的垂直领域,以及捕捉到移动O2O商机的创业者,随着智能手机“器官化”,开始春风化雨地改变人的生活。美团、大众点评、饿了么等公司,从原来PC团购商业脱胎演进,向更多元的O2O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在传统餐饮、票务之外,尝试更多服务链接,尤其是外卖、到家服务的出现,更是打破了线上线下服务边界。“这些产业直接面对消费者,消费者有冲动和需求,这也吸引了很多创业者的注意,所以这方面进展较快。”互联网观察人士洪波认为,相比而言,C端“互联网+”更加容易突破,所以目前看到比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首先是消费购物、生活服务以及部分相对有突破性的比如交通出行、金融等方面,随着“互联网+”进一步推进,B端、产业上游互联网化,也会进一步渗透进来。除了消费购物、生活服务、交通等高频服务率先互联网升级外,实际上包括家电制造、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汽车、房产家装等重资产领域,也在不同程度介入到“互联网+”之中。“随着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成立,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取得了突破,开始进入到了银行形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和想象空间。还有其它四大行业分别是:中国制造2025、国企改革、一带一路、“十三五”规划。来源: 新华思客

标准

2015.07.31

四大文件相互配套 环境保护打出制度“组合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重要文件,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制度和政策安排。    四大文件相互配套 环境保护打出制度“组合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4个重要文件,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制度和政策安排。这4个文件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监管机制,依法追究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抓落实、动真格的坚定决心。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出台,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落实的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再到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集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4份文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正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靠制度的法治思维,下大力气解决生态文明立法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解决问题的指向明确,重点突出。用督察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用科技手段实施全国联动监测,用审计制度规范党委、政府领导行为,用党纪法规追究领导责任,这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顶层宏观战略设计到解决一线实际的系统制度配套,也是以问题倒逼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升和完善制度政策的客观发展过程。《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密集出台,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正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相互配套,形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组合拳。这4个方面制度的出台,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步骤和重要方面。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抓住了关键人——党政领导干部;牵住了牛鼻子——终身追责不设限;找到了落脚点——监测监管制度化。      并且,这些文件中不乏新亮点、新突破,如从过去的督企业到现在的督政府、督领导;从过去手段单一的区域性监测到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监测,实现“全国一张网”;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第一次以专门文件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坏追责情形;第一次正式把自然资源资产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三个方案、一个办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着眼于解决问题,系统配套、持续发力,必将为解决当前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提供新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手段,必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正能量。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有效实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常态化的助推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4个方面的制度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从手段建设、机制完善、责任界定、违法追究等方面形成一个综合治理系统,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加了新内容,也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目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生态立法和制度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各种法规数量虽然不少,但真正管用的还不太多。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根据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需要,继续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体系的同时,尽量将原来从道德、教育层面上进行宣传、规劝、引导却仍不能解决的问题,逐步上升到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去解决,用法律法规约束主体行为,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生态文明体制、制度彰显国家法治精神。(来源:中国环境报)

政策

2015.07.31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

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内容如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保障我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切实推进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省环保厅制订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湖北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参照此规则执行。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验收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上传到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的小时均值数据与日均值数据及其统计数据。第三条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每月对平台数据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包括数据反常率(一个月中的反常数据占一个月所有数据的百分比)、审核率(一个月中已审核的数据占一个月所有数据的百分比)、可用率(数据审核修约后的所有有效数据占一个月所有数据的百分比)。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接入、审核、督办、补录、异常数据修正等工作,必要时成立专门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社会化运营机构负责对所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上传数据进行核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社会化运营机构上报的核实情况(包括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热电联产电厂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判断。第二章数据审核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下述状况时,应作为反常数据处理。(一)超标数据:标识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值大于排放标准且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合理量程内的数据。(二)缺失数据:标记自动监测数值中存在的小时数据或日数据无数据传输或传输无数值信号。在一段时段内自动监测设施未向平台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视为数据缺失。在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的数据缺失,责任环保部门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其数据为人工修补数据。(三)异常数据:标识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值在设施设置量程外的数据,或设备校零校准时输出的个别数值极大极小数据。1、废水、废气单次监测值出现偶发性超高值、超低值、零值、负值、不合理值等数据时;2、废水、废气一段时间内监测值出现急剧上升或下降的波动值;3、自动监测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或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2%以内波动;4、自动监测设施分析仪在校零、校量程、校标和质控样比对实验时的数据;5、自动监测设施故障、维修、调试或者其他异常状态时的数据;6、自动监测设施合法停运时段内提供的数据。(四)其他不符合排污企业排污现状的数据。第五条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基础信息自动对超标数据、缺失数据、异常数据进行标识,提示数据反常。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自动标识的数据包括:1、根据设置的仪器量程判定,废水、废气单次监测值出现偶发性超高值、超低值;2、根据平台设置的排放标准判定是否超标,废水、废气单次监测值出现超标值;3、废水、废气单次监测值出现零值、负值;4、根据前一个星期正常数据平均值来做基数,超过基数三倍或低于三分之一的数据自动标识为反常值,即废水、废气一段时间内监测值出现急剧上升或下降的波动值;5、每日小时均值数据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或每日小时均值变化幅度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6、不完整的数据。当出现其他平台无法自动标识的反常数据时,由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社会化运营机构进行人工标识,主要包括:1、自动监测设施分析仪在校零、校量程、校标和质控样比对实验时的数据;2、自动监测设施故障、维修、调试或者其他异常状态时的数据;3、自动监测设施合法停运时段内提供的数据;4、流量数量级异常数据;5、每日小时均值变化幅度在量程2%以内波动的数据;6、其他与排污单位排污状况不一致的数据。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社会化运营机构应当每天对监控平台接收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判断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通讯网络状况、企业现场实际状况对反常数据产生原因进行核定并在平台中注明。每组标识数据必须注明原因。第七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下属的环境监控机构)应安排专人每日对社会化运营机构核实后数据进行确认,确认社会化运营机构上报情况是否属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标示缺失数据进行数据补录处理,并对连续24小时以上出现异常数据情况的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相关排污单位发送督办警告,对无效数据进行标注。数据确认工作应在数据生成后7日内完成,逾期不得修改。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八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向平台提供的具有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数值在自动监测设施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零值和不合理值,亦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不参与统计应用及发布。第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未向平台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须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法》(环发[2009]88号)和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人工修补操作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对无效数据,应予剔除、录入手工监测数据及整改情况,依据技术规范进行修补。修约人须将文件凭证留存备查。同一原因造成的数据连续时段异常、缺失等情况,可合并修补处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对审核中发现的缺失数据进行补录。1、任一参数的烟气CEMS数据缺失在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缺失数据按该参数缺失前1小时的有效小时均值和恢复后1小时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补遗。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EMS数据缺失超过24小时时,缺失的小时排放量按该参数缺失前720有效小时均值中最大小时排放量进行补遗,其浓度值不需补遗。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参数的烟气CMS数据缺失超过24小时时,缺失数据按该参数缺失前720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补遗。2、缺失CODcr、氨氮、总磷监测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检测值的算术均值替代,缺失pH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pH值中位值替代。如前一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依次往前类推。缺失瞬时流量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短的前一时间段瞬时流量值算术均值替代,累计流量值以推算出的算术均值乘以缺失时间段内的排水时间获得。如前一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依次往前类推。缺失时间段的排水量也可通过企业在缺失时间段的用水量乘以排水系数计算获得。同时缺失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值和流量值时,分别以上述两种方法处理。第十条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达48小时以上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排污单位应采取人工监测、备用机监测或者便携式仪器监测的方式取得监测数据,并按规定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监测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数据经审核后作为补录数据。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自动监测设施设置上下限,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自动监测设施的原始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存储格式。第十二条存储于排污单位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和自动监测设施分析仪内的数据,由排污单位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行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机构保存管理,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年。第十三条上传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数据库的监测数据,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备份保存。第四章数据应用第十四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值班制度,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系统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流转和管理,对超标排污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预警。第十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小时均值超标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排污单位发出电子信息的警告,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同时以电子信息(类)的形式抄告有关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社会化运营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日均值超标时,社会化运营机构须在24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下属的环境监控机构)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处理意见单》,并提出是否立案意见交由环境执法机构处理。第十六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月从平台中统计汇总生成本辖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月报》,并向数据使用单位通报和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数据审核工作开展不及时的社会化运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省、市两级环保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第十七条省环境监察总队每月从平台中统计汇总生成湖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情况月报,并向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等数据使用单位通报。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标准

2015.07.31

第二季度深圳河流污染加剧

7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居委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深圳部分河流普遍在二季度污染有所加重,原因不一,但反映了深圳当前治河面临的严竣局面。市人居委表示,今年是深圳治水提质攻坚年,下半年河流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按照市里出台的“水四十条”,将从四个方面攻克治水难题。污染主因管网、施工、非法养殖公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在深圳各条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沙湾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下降;大沙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坪山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河、茅洲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龙岗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对这些河流污染加重的原因,深圳市人居委生态处相关人士表示,盐田河、王母河总体水质较好,盐田河达到地表水Ⅳ类,王母河达到地表水Ⅴ类。地表水水质采用单因子评价,王母河主要是氨氮指标为1.54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Ⅳ类标准1.5毫克/升,其它指标均达地表水Ⅳ类。大沙河中下游段、茅洲河中上游段正在开展综合整治,施工期间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预计年底工程完工后河流水质将得到改善。另外茅洲河流域非法养殖反弹也对水质造成影响,目前全市各区、新区都在集中排查和清理非法养殖,计划8月底全部清理完毕,人居委也将开展督查督办。西乡河、皇岗河、福田河污染主要是因为流域内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不够彻底,仍有污水入河,下一步重点要完善流域污水支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对比去年同期,深圳河河口、坪山河深惠交接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但中游断面水质变差,主要是受支流污染影响,如深圳河支流皇岗河、福田河,坪山河支流赤坳水等,目前坪山河主要支流整治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深圳河流域也将进一步完善截污。深圳已将河流污染治理提到了突出位置,出台了“水四十条”,河流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治水治污。包括加大投入,5年计划投入800亿元用于水环境治理,缩短前期审批程序,开辟治污项目绿色通道。二是注重污水管网建设。三是更关注和贴近民生问题,优先治理市民身边的黑臭河流。四是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明确了重点开发区建设要优先建设污水管网建管并重,突出了节水等水资源管理措施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西部海域尚难达一类海水标准在深圳各污染治理的水域中,深圳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对于深圳湾所在的西部海域污染治理,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深圳近岸海域水质呈现“东优西劣”的特点,西部海域主要包括深圳湾与珠江口,从监测数据来看,相对珠江口和深圳湾口,深圳湾中水质较差,主要是由于深圳湾湾区水动力条件差,水体交换时间达到22—25天,污染累积。近期,深圳市人居委调查了深圳湾排污口等污染情况,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制订了深圳湾治理的专题方案,近期工作重点是整治入湾排污口,加快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二期、福田污水处理厂等骨干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远期主要是加快入湾河流整治及流域雨污分流。西部海域何时能达到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对此,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按照深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域功能划分,西部海域除部分港口外,主要划为三类环境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滨海风景旅游区,一般海上自然保护区、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按照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现阶段西部海域很难达到。第二季度深圳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盐田河达  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沙湾河、王母河达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 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来源:南方日报

百态

2015.07.31

湘江流域治理:法不容“污”

    2008年,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累计依法关停、退出污染企业765家。    2009年7月,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发生镉污染事件,制造污染有关的企业负责人、当地政府官员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职等处理。    2013年9月,启动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仅       2014年,依法关停淘汰涉重污染企业103家。    2015年5月,湘潭市雨湖区开出湖南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对非法排污企业累计罚款从以前的10万元飙升至80万元……水天一色。风电新能源。洞庭湿地印象。长沙市设立了10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图为湖南师范大学子站。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联合雨湖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环保执法取证。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七年,是围绕“三个率先”先行先试,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的七年;也是加强法治建设,依法防污治污力度不断加大的七年。法治,成为高悬在环境污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立法:从源头上呵护碧水蓝天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    早在长株潭试验区获批之初,省委、省政府就强调:以法治保障和推进试验区改革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污染治理、机制创新和制度落实。    七年来,在国家法治统一的原则前提下,湖南率先在国内为两型社会建设进行地方立法,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渐次出台实施:    200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2009年9月,通过《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案,进一步从法律上确定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条例一决定”,被誉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本法”,使两型改革试验从一开始就步入法治化轨道。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在流域内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重金属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历史遗留污染叠加,一度被称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在总结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实践成果的基础上,2013年4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法规。    在长株潭城市群结合部,有一块522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心”。这是长株潭城市群的“公共客厅”,也是湖南宝贵的城市生态资源。2012年11月,省人大审议通过《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对生态绿心地区实行立法保护,开了国内地方立法保护“一座山”的先河。    2014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14-2015年立法计划37件,其中资源环境立法10件,超过四分之一。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相比1997年修正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全社会共同责任,突出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强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区域联防联控,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彰显了向雾霾宣战的决心。    与此同时,及时将改革试验成果法治化。相继制定实施湖南省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韶山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20多部;出台矿产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湘江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近100件;先后编制实施16个两型标准指南、43个两型地方标准,两型旅游景区标准成为第一个两型“湘标”,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创新执法:让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立法像人的心脏,而行政像人的大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规范执法程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系列规章,为两型社会建设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确立了基本准则。    整合执法力量。在长株潭城市群推行“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和建设。长沙等市成立了由市长为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针对自然生态系统性和环境保护特殊性,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动执法。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于一体的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在长株潭三市开展湘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许可权试点等工作。与广东、广西和江西等毗邻省区建立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创新执法手段。湖南作为全国移动执法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移动执法平台体系,既可以查询企业环评、违法排污历史、环境信用等级等信息,又可在线实时监控排污数据,有效解决因审批和执法分属不同部门而造成的执法难、取证难等问题,资源环境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大幅提高。全省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管,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监测、行政处罚和后督查等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一条例一决定”专项执法检查和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执法调研。搭建全国首个省级综合性节能减排监管平台和“数字环保”系统,对长株潭等城市PM2.5进行实时监测,在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搭建卫星遥感监测“保护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创新环境执法与公众、媒体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环境状况通报和环境污染举报、环保义务监督员和“12369”环保热线等制度。公众学法用法,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环境监管和环保执法的一支重要力量。严正司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法治的要义在于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违法,而不是客观上因违法成本偏低去挑战法律。坚持严格司法,从严问责,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着力破除排污企业“认罚不认法”怪圈。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的力量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两型宣传教育和资源环境法制普及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在全省展开。坚持两型教育从娃娃抓起,“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经验模式享誉全国;“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要消灭企业”正成为全省新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导向。    完善资源环境司法机构。探索设立资源环境法庭,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资源环境审判庭。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强化两型社会建设司法保护措施,探索设立林业审判检察机构、资源环境法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案件移送、信息交流、挂牌督办等制度,健全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湘潭雨湖区成立全省首个公安机关在环保部门设立的执法联络机构。去年,全省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案件19起。    加大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295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00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今年5月,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宋某国、宋某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省首起大气污染入刑案例。    健全问责机制,实行企业、政府“双问责”。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党政同责为核心的涵盖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动真格、问真责,法治的威力骤现。2014年,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多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县环保局局长等4人被免职。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随着配套办法的出台和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敢为人先”的湖南人民将在“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奋力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和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谱写建设美丽中国的湖南新篇章。来源:湖南日报

标准

2015.07.31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该当何罪?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当前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变成聋子和瞎子,成为摆设。所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目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是偶发或者是个案吗?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曾向媒体公开通报了7家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被公布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是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因此,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必要,很有针对性。    那么,当前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查处这些违法行为?又怎么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依法定罪?    笔者认为,一是依法坚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也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出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等处罚。因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新《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拘留。    二是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故意违法行为,为逃避打击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在现场执法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并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从目前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来看,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笔者建议,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这一机构(企业)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此外,要从根子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公开通报其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及其产品名录。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7.31

2015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调查报告

7月27日,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年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调查报告。 上海交大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院院长、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主任钟杨教授介绍说,《2015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调查》的研究以“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指数”为测评框架,采用国际先进的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系统(CATI),对中国35个主要城市的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和电话问卷调查。研究测评体系由“环境污染评估”、“环保知识认知”、“环保意识测评”、“政府行为评价”和“邻避情结测评”五个维度组成,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最终得出“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与行为指数”并根据核心测评数据对35个主要城市的得分进行排名。    就“环境污染评估”而言,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城市污染状况表示担忧,更多民众担心食品安全问题。53.9%的民众认为城市污染状况非常堪忧,这一比例比两年前高出2.3个百分点。66%的受访民众对于用水安全表示比较满意,这一数字比两年前增加了10%。相较于用水安全,更多民众对食品安全表示担忧,有接近44.1%的城市居民认为食品安全有问题,但值得欣慰的是这一比例比两年前下降了4个百分点。    从“环保知识认知”来看,环保行为的形成通常基于对环保知识的认知,我国的民众对环保知识的认知正逐步加深。仅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43.2%)表示他们了解PM2.5,这一比例与两年前基本持平。高达63.8%的民众认为现在的生态破坏比较严重或者是非常严重。    就“环保意识测评”而言,本项指标从民众个人角度考察其环保意识,所设题干均与民众个人行为紧密相关。从日常行为角度来看,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较强。绝大多数民众对于垃圾分类(81.9%)和自带购物袋(74.5%)给出肯定回答。大多数民众表示愿意为环保组织捐款(57.1%)和做环保义工(67.8%)。近三分之二的民众赞同政府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见这一举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    就“政府行为评价”而言,这一维度旨在通过民众视角来评价政府在环境保护的表现。今年的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对政府治理环境表现的总体满意程度比2013年有所提高,60%的满意比例比2013年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然而,民众对污染治理开放程度、地方政府解决污染问题和缓解空气污染现状等问题表示不够满意。超过半数的受访民众认为政府对环境污染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高。相较于地方政府(58.9%),民众对中央政府(65.7%)解决污染问题更有信心。超过70%的民众认为空气污染治理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至少需要长达二、三十年的时间。    从“邻避情结测评”来看,民众自然都有一种躲避污染性设施的“邻避情结”,此项指标旨在了解民众邻避情结的强烈程度及规避邻避设施的方式选择。调查显示:民众的邻避情结非常强烈,对于规避邻避设施的方式选择较为集中。当可能会给其带来不利的设施建在住所附近时,65.3%的民众会态度坚决地选择“联合受害邻居向相关部门抗议”,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53.8%的民众会持续抗争,直到设施停建或者搬离。这一强烈的邻避情结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数据分析与综合评分,城市环境质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分别为:海口、厦门、贵阳、福州和青岛;政府治理环境污染表现最佳的前5名城市为:厦门、银川、杭州、南宁和乌鲁木齐;民众对PM2.5认知程度最高的前5座城市为:杭州、上海、南京、天津和西安。    钟杨教授表示,总体来看,政府污染治理力度正逐步加大,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逐年增强。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未来的努力之路还相当漫长。首先,大众媒体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环保知识普及,引导民众准确、及时了解科学的环保知识。其次,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由其是需加强环保制度和法规的执行力度。最后,为有效规避“邻避情结”可能引发的冲突,建议政府部门适当公开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商定选址,建立多主体的长效合作机制。(来源:中国经济网)

百态

2015.07.30

“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江苏启动“智慧环保”建设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大屏上,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信息一览无余。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环保厅在信息化运用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创新,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让“智慧”重新定义“环保”,江苏环保人有着自己的考量。   让污染无所遁形   数据不能共享是当前实现环保智慧化管理的最大问题,“1831”系统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   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1831”系统可将水、声、辐射、汽车尾气等和环保有关的数据集成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真正实现了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中、硬件集群、软件管理、安全提升、服务保障等多种功能。   “目前‘1831’系统实现了‘一网尽收,内外两分;一八三一,工作随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黎刚告诉记者,江苏省环保专用网络以江苏省环保厅为中心,连接13个省辖市环保局和110个区(县)环保局,共127条线路,使用数字专线连接,省市一级的带宽为100M和20M,市县一级带宽为20M和10M,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江苏省环保厅结合环境管理各项业务需求,还在“1831”系统平台上开发了众多环保工作相关应用。“信息强环保”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过去危险废物的转移全依靠纸质联单记录,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余令玮告诉记者,如今,依托于“1831”系统,全省万余家产废、经营企业进行危废产品的生产、转移、处置、贮存等信息都可实现网上申报,全省22家危废企业的工况信息可以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今年6月,江苏环保厅与江苏省交通厅架设了专线,实现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定位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追踪。   改变环境管理思维   建立了庞大的数据信息系统,为的是提供更好的服务。信息化运用逐渐改变了江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思维。   “为方便公众随时查看PM2.5的数值,我们将‘1831’系统中的某些模块移植到了江苏环保网等互联网渠道向公众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部的徐洁表示,如果想随时随地掌握身边PM2.5的变化趋势,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名为“我的PM2.5”的APP,就可通过其了解各个监测点位的PM2.5数据。   在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方面,“1831”也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依托“1831”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审核制度和直报系统。在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里,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看见辖区内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管理的企业信息。   为了使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能够服务于工商审批和绿色贷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梳理全省约15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库;整理了全省914家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并加入参评企业库,用于辅助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环境问题,就会被环保部门在环保信用管理系统中记上一笔,环境问题一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就会下降,这在无形中倒逼企业加强环保自律。   “授信审批贷款时,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是我们的前置条件,如果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就会被直接拒绝。”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建设“智慧环保”工程   如今,“1831”已走过4个年头,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给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1831”系统未来的发展,江苏省环保厅又有了新的构想。   “目前的‘1831’系统,实现了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改变了过去多数多源、多源并用、信息不共享、部门难协同的现状。”黎刚表示,江苏正在启动“智慧环保”建设工程,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化解环保工作面临的被动困境,探索环保管理工作从重点治理向全面管理转变、从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共同治污转变、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的路径。   谈及“智慧环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表示,“智慧环保”工程将致力于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协作,完善发改、工商、税务、交通、银行、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跨部门多维度大数据应用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智能调控和风险预警,确保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将历时两年,分9个子工程。其核心工程当属环保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工程,将研发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对采集的企业排污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   预测性分析能力是大数据分析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从大量复杂的数据中挖掘出规律,建立起科学的事件模型,将新的数据代入模型,就可以预测事件的未来走向。   徐洁说:“‘智慧环保’工程未来将起到辅助环保决策的作用,在‘1831’系统的基础上,江苏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搭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与信息公开系统,结合水、气、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实现项目信息、环境准入、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等建设项目可行性会商功能。”   此外,在“智慧环保”工程中,江苏以洪泽湖湿地为试点,建设具有洪泽湖湿地特色的生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有关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趋势,为湿地的保护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依法查处非法狩猎、捕捞等行为提供手段与依据。   刘建琳表示,在“智慧环保”工程 的带动下,江苏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民生、改善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7.30

透过数字看我国目前的水质状况

环保部日前发布《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通过其中数据,可以大致了解我国目前的水质状况及行业现状。17万亿元 环保社会总投资国家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表示,在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以及PPP等新模式的推进下,“十三五”环保市场潜力巨大,总的社会投资有望达到17万亿元。4万亿元 水污染防治资金需求据悉,目前我国每年全社会环保投资已接近1万亿元。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副处长杜会杰表示,预计到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需求将达4万亿元。1.9万亿元 “水十条”带动的 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环境保护部在“水十条”解读中提出,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万亿元  PPP项目总投资5月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地方PPP项目库,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500亿元 环境税年增加收入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立法箭在弦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表示,不算碳税,据估计,每年环境税会比排污费收入增加约500亿左右。37% 地表水污染2014年,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96% 96%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014年,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32.55亿吨,达标水量为319.89亿吨,占96.2%(2013年为97.3%)。11%  地下水水质优良比例2014年,在489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水质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0.8%,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9%,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2013年为43.9%),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19%  劣四类海水全国近岸海域301个国控监测点中,劣四类海水占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劣四类海水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28亿 环保部28亿支持30地市防治重金属污染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通过竞争排名确定。

百态

2015.07.29

环境保护部召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部署会

    陈吉宁强调,要适应和把握环保工作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持工作定力,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为“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基础    7月27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部署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邓佳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7月27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部分司局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陈吉宁强调,要适应和把握环保工作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持工作定力,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为“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基础。   陈吉宁说,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新环保法实施、总量减排、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陈吉宁说,上半年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印发《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建立环境空气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支持地方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水十条》,组织编制出台配套文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目标责任书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土十条》出台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采取整县推进方式,重点解决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二是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并层层分解2015年度减排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三是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开展环保综合督察,约谈环境突出问题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赋予的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新环保法的影响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查各地违法企业,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修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会同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五是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牵头制定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推动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和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六是积极主动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再次下放火电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主动协调、超前服务,积极支持水利、铁路等大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核电审批进程,支持核电安全发展。七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制定整改落实事项责任清单,严格规范环评“红顶中介”、环评资质等问题,狠抓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出台《环境保护部作风建设责任清单》,着力解决部机关作风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3次创新大讨论,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浓厚氛围和环保文化正在形成。规划政策、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陈吉宁指出,纵观多方面形势,环境保护目前正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要看到,环保工作仍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些地方环境执法的阻力和实施力度与新环保法的规定以及公众对新环保法的高期望值容易形成落差,执法与守法、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二是今年上半年环境质量在好转,但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工作稍一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三是污染治理的努力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部分地区PM2.5虽呈下降趋势,但臭氧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加突出,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新的任务。四是区域之间空气质量改善的不平衡性开始显现。解决既要治理重点区域,又要兼顾解决非重点地区的空气质量问题,以及解决好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和保持“十三五”轻装上阵的矛盾日益突出。   陈吉宁说,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环境保护工作的趋势性特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在上半年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扎扎实实做好下半年的工作:   一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也多次就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的指示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适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推动环保事业迈出新步伐。   二是坚决打好环境治理三大战役。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不断提高科学治霾和系统治霾的水平。继续做好《水十条》宣传和解读工作,谋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地方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和报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认真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等公众表达渠道。   四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各项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红线划定以及大数据运用等改革工作。同时,要坚决完成好中央巡视整改、国务院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五是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要以战略眼光,着眼环保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着力健全立法执法、政府履职尽责、改革环境治理、完善社会共治和强化市场机制五大制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六是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实干精神,真正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要把专题教育融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好政策,抓好典型,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注重实效,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来源:中国环境报

百态

2015.07.29

聚焦环保“十三五”

    “十三五”环保规划目前正抓紧编制。      落实到具体内容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就是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农村与生态保护修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护。要实现这些目标,在措施上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考,在国民经济绿色化、环境功能空间化、国土空间功能化、保护环境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六大方面需下一番功夫。 【环保十三五具体内容】      空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是“十三五”期间环保的主攻点。与此同时,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也呈上升趋势。      统计显示,仅“十一五”期间,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就由2006年的256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612亿元,增幅近3倍。步入“十二五”,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又有了大幅度增加,截至2013年,投资总额已达9516亿元,与2006年相比,增幅达到3.7倍。专家预期“十三五”达到6~10万亿元,意味着30%以上的增幅。 【环保投资总额大幅增加】      其实,要弄清“十三五”环保的布局,除了资金充足且到位,还必须同时回答两个重大命题:一是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需求;二是如何以有限的环境承载力支撑更高、更大的经济发展。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表示,“十三五”规划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方面的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不可能弱化,更不可能“放水”。环保“十三五”规划虽然仍在编制阶段,但思路已然明晰。环保十三五规划将以“环境质量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并举,其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是我国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 【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5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同样是被赋予重大历史性意义的一年,旧的环保规划完成与否,新的环保规划能够形成,对我国环保产业整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不过,就算规划启动编制,也应该注意到,环保“十三五”工作的艰巨性。      经济学家厉以宁总结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认为,发展不适合经济规律,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大量产能过剩,低经济效益,错过了最佳结构调整时期。王金南称,城镇化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等都将给环境带来压力,“十三五”时期环境问题比较复杂。 【环保十三五任务艰巨】      面对错综复杂的难题,有必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模式,以及包括空气、水环境、土壤质量目标的城市矩阵。作为我国环境问题的拐点期,“十三五”环保项目规划制定的启动,是势在必行,需雷厉风行,要奋力推行。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百态

2015.07.29

多角度看增值税 它对环保亦有贡献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涉及污水处理劳务和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征增值税并不同幅度的先征后返,这意味着环境服务业的“免税时代”就此终结,对环保行业的冲击不言而喻。然而,在7月21日由E20环境平台举办“第九期铿锵三人行-聚焦财政部78号文”活动中,申万宏源证券研究员董宜安表示,增值税对于环保行业而言,并非全盘打击。以下为董宜安现场发言的整理内容。 文件数据解读:少数领域反而受益 经粗略统计,这次调整涉及41项,其中退税减少是14项,维持是13项,新增退税项目即以前不退税而现在退税的有8项,退税增加的有6项。退税增加以及新增退税合计的14项基本集中在国家扶持的重点行业方向,比如工业废气回收,比如农作物桔杆等。本次退税的基本方向,可以理解为减少低技术门槛或者技术成熟行业的退税额度,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拿2014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平均影响污水处理行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率大概是在10%左右,其中再生水方面,从原先的免税变成了收50%增值税的税率,受影响较大;供水企业以前就收增值税,所以这次暂时不受影响;固废行业受到的影响大概在8%左右,其中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置企业受影响比较大,它多征收了30%的增值税;但电子垃圾拆解和汽车拆解这些行业它反而获得补贴,从以前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变成了返还30%,有所受益;固废行业里面还区分多征和少征的情况,可看出政策想要扶持的细分行业;大气方面,从以前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变成现在70%返还,可以说是这次增值税政策下最大的受益者。 对PPP有负面影响 但不会改变行业发展方向 这次调整影响极大的是未来水务和固废类项目的推广,因为在以前的PPP合同里面,要么已经注明了,说如果税法修改的话要由政府补偿,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到现在政府财政吃紧,它的补偿往往可能会不到位或者拖欠,所以我们认为它会极大影响PPP类项目的推进速率和利润率。短期来说,由于增值税的影响,我们对于环保PPP它的评级是谨慎的。长期来看,环保PPP仍然是企业收入利润体量的巨大引擎,这次政策的改变应当不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 针对此次政策对PPP的负面影响,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可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地方政府按照这次影响的变化给你补贴,这相当于是企业认为最好的情况;二是为了保持PPP项目推行的力度或者推行的进度,中央财政对PPP项目进行变相的补贴;三是由地方政府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这次的调整,这也是我们觉得最有可能的情况。 立法用意猜测:会否为了推再生水? 关于此次增值税政策用意,董宜安猜想,会否是为了倒逼污水处理企业做水资源利用?此前虽然业内一直说污水将是未来下一个水生态,资源化是其发展方向,但着手从事污水资源化的企业并不多。因此,政策是否为了迫使企业为了利益进入再生水市场,也未可知。来源:E20

百态

2015.07.28

深圳朗石2015新员工入职培训圆满成功

    7月23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了系统培训。培训就对企业文化、发展目标,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方向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培训期间,严百平总经理结合个人成长经历以及公司的企业精神“共同成长,共创未来”,为新员工入职及今后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他指出,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水质监测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朗石不仅仅只满足之前所取得的成就,我们将永不停歇,积极进取,通过“二次创业”把企业打造为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水质监测方案服务专家!”    此次培训,不仅营造了团队的良好氛围,还拉近了新员工与企业的距离,增强了他们对企业大家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厂商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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