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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美卡希斯有限公司是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的科研、开发、制造、营销为一体的专业生产厂家。公司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凝聚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食品安全检测研制专业人才,具备了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开发能力。 公司遵循“技术领先、质量一流、服务优良、用户满意”的企业方针;凭着求实创新的精神,不断进取,以先进的设计思路,精湛的制作工艺为用户提供最理想的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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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去除方法

农残去除方法 1、清水浸泡洗涤法:一般先用清水冲冼掉表面污物,剔除病斑、腐烂等有缺陷的部分,然后用清水盖过果菜部分5厘米左右,流动水浸泡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果蔬清洗剂,以促进农药的溶出或分解。如此清洗浸泡2-3次,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2、碱水浸泡清洗法:大多数有机磷类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所以用碱水浸泡的方法是去除蔬菜水果残留农药污染的有效方法之一。一般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10克配制成碱水,将初步冲洗后的果蔬置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果蔬,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3、加热烹饪法: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果蔬可通过加热法除去部分残留农药。一般将清洗后的果蔬如青椒、菜花、豆角、芹菜等,在下锅炒或烧前,先放置于沸水中2-5分钟后立即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后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据试验,可清除90%以上的残留农药。 4、清洗去皮法:对于带皮的果蔬,其表面的蜡质层很容易吸收农药。如苹果、梨子、狲猴桃、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茄子、萝卜、西红柿等等,可以用锐器削去外皮,并将食用肉质部分清洗干净,既可口又安全。 5、储存保管法:某些农药在存放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有条件时,将某些适合于储存保管的果品购回存放一段时间(10-15天左右)。食用前再清洗并去皮,效果会更好。 6、阳光晒:利用阳光中多光谱效应,会使蔬菜中部分残留农药被分解、破坏。这样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除了采用以上方法来去除蔬菜残留农药外,大家在购买水果蔬菜时,还要慎重挑选。例如,应避免节日前后抢购蔬果,因为农民为赶时令,一般会加重农药喷洒剂量;尽量选购当令盛产的蔬菜;选购信誉良好的蔬果加工品或冷冻蔬菜。应避免选购表面有药斑,或有不正常、刺鼻的化学药剂味道的蔬菜。还有一些蔬菜具有特殊气味,如洋葱、大蒜等,对病虫害抵抗力较强,含农药几率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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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火锅汤底烧煮六十分钟后 亚硝酸盐严重超标

不要喝经过长时间烧煮的汤底。特别是当火锅汤底烧煮60分钟、90分钟后,其汤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便超过了10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大大高于一般食品中含量。当亚硝酸盐一次摄入体内超过200毫克时,可能造成人体缺氧,甚至出现急性中毒,严重者可能致癌。 近年来,因火锅食用方法不当,频频引起疾病发生。比如:食物过烫造成口腔烫伤、食物不熟传播寄生虫病等。近日,市食药监局专业技术人员对火锅汤汁中亚硝酸盐等物质进行了检测研究。结果发现,火锅汤底烧煮30分钟后,其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超过3毫克/公斤;烧煮60分钟、90分钟后,汤汁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超过10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大大高于一般食品中含量;当亚硝酸盐一次大量(超过200毫克)被吸收进入人体时,可将正常血红蛋白转变为高铁血红蛋白,造成人体缺氧,出现急性中毒。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火锅汤料中亚硝酸盐限量标准,对腌制酱菜的标准为20毫克/公斤。另外,火锅中的肉类、鱼类和内脏等高蛋白食品,都能在长时间高温烧煮过程中释放胺类物质。而胺类中的二级胺类与亚硝酸盐结合,会形成医学上公认的一类致癌物质———亚硝胺。火锅高温还会导致蔬菜中维生素C遭到破坏,而维生素C恰恰具有抑制亚硝胺生成作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吃火锅时一定要把食物烫到熟透再吃,不要喝经长时间烧煮的汤底,不要心急手忙以致意外烫伤。同时,吃火锅时还可适当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 逢年过节“火锅中毒”多 每到逢年过节,总有不少市民因为吃火锅方法不得当、烹煮时间过长等,引起“急性中毒”被送到医院。华山医院传染科主任施光峰教授告诉记者:“除了长时间煮火锅容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之外,如果吃了未涮熟透的猪、牛、羊、鸡、鸭、兔等肉类食品,或者是未熟透的螺、鱼、蟹、蛙和蛇等食物,因病源尚未完全被杀死,除了可能引起肠胃道疾病外,还可能感染食源性寄生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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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粮油专家诠释陈化粮概念 符合标准可食用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日严肃查处了少数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倒卖陈化粮案件,有关部门发出了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的通知。当前,在陈化粮概念方面存在一些误解,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向社会公众诠释了陈化粮概念。   陈化粮概念出自199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用于指导粮食储存和轮换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按照规则,“陈化粮”的定义是“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色泽、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也就是说,陈化粮是由于储存时间过长,其口感和营养价值有了明显下降的粮食。   专家指出,粮食是否产生黄曲霉毒素,与粮食的储存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与粮食收获时的气候条件和储藏条件有关。即使是当年收获的粮食如果不及时进行干燥,生霉后也有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因此,从加强和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发,根据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今后评价粮食能否食用,不应笼统地评价其是否超期储存或是否陈化,而是应当评价其是否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专家说,粮食陈化是一种自然现象。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特别是超过正常储存年限以后,粮食的内部结构逐渐松弛,酶活性降低,呼吸能力衰退,生活力减弱,这是粮食自身的生理、生化变化过程。粮食在储存期间即使是未发热、生虫、霉变,也仍然存在陈化的自然现象。粮食陈化现象表现在食用品质和使用品质下降,严重陈化时酸度明显增加,口感明显变差,并不一定就是黄曲霉毒素等卫生指标不合格。有关部门曾从东北、华北地区采集了40份已鉴定为陈化粮的稻谷样品,送至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卫生项目检验,没有一份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   专家同时指出,国家对陈化粮的销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陈化粮只能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强调对陈化粮的销售、出库、运输、加工、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陈化粮。对陈化粮实行定向销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精、饲料生产企业,并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其他企业一律不允许购买陈化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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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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