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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要求安谱实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于10月底前披露半年报

安谱实验

2018/09/27 09:39

阅读: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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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谱实验于昨日发布公告,《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张路59 号。

  彭华,时任董事长,女,1967 年10 月出生。

  沈志希,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3年10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安谱实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志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69号)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

  同日,安谱实验还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对2017年年报中费用虚减和净利润虚增进行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筹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提议股东了解到,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有部分运费和仓储费未计入2017年;2017年有部分年终奖和销售提成未计入2017年;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对夏敏勇与聚光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激励奖金合法性进行确认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夏敏勇本人与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收购补充协议中约定,聚光科技支付给夏敏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取出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给安谱实验的管理团队。请董事会确认该奖励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对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未组建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进行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组建由公司监事会牵头的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问题。但截止到2018年9月14日,该工作小组还未组建。请董事会高度重视,避免由于公司半年报未披露而造成公司摘牌的风险,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董事会已通过组建工作小组的议案,并正就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沟通确认中,不同意进行重复说明。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在香港的私人账户用于收取海外客户货款进行调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请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存在使用境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进行调查,需明确收取了多少海外客户的货款和这些货款的处置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鉴于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请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彭华女士除任该公司董事长外不担任其他职务,不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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