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气体报警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04 16:37大庆市

关键内容 气体报警器
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金额 210.19万元
采购单位 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采购联系人 李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女士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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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无损检测)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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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无损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无损检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33号

    1.4招标人: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5项目业主: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4165万元,其余资金由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无损检测)

    2.2招标项目编号:SZSG0505G241101001001001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ZSG0505G241101001001001

    2.5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

    2.6建设规模:维修改造湖滨小区、湖滨花园、府民苑小区、1-66单体楼、唐宁杰座小区、花样年华小区、福瑞佳苑、火炬小区、七二一颖园慧园、七二一后团结小区、七二一石油小区、春雷农场小区、滨州华府小区、银河太阳城一二期、柏林春天小区、新城月亮湾、米兰小镇一期、米兰小镇二期、都市左岸、香逸名苑一二期、香逸名苑三期、唯美主邑三期、时尚印象、兰德华府、兰德湖壹号等小区室内燃气表、报警器更换,燃气外网、单元立管,更换部分小区调压箱、中压管线,破坏恢复外网配套草坪、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车行铺装。

    主要工程量:安装部分,调压柜23台、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物联网报警)23400个,开关标识燃气自闭阀23634个,燃气表23400块,燃气表接头47268个,螺旋缝电焊钢管879米,焊接钢管131米,球阀3565个,3PE无缝钢管10178米,无缝钢管64858米;土建部分,破坏恢复荷兰砖人行铺装17288平方米、荷兰砖上车铺装1003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893平方米,草坪2455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合同估算价:210.19万元(含税)

    2.8计划工期: 2024年12月05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292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无损检测内容,具体详见清单、图纸。

    2.10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获准从事常规无损检测CG,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指基本养老保险)。

    3.3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其中至少代号RT(II)2人,UT(II)2人,MT(II)或PT(II)2人。总人数为6人及以上。(可包含项目负责人)

    3.4信用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10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05 日00:00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00:00。(5个工作日)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459-8971033。

    (4)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二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9-6393801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中科创业园A座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9-8971033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萨尔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9-618179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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