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超纯水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15 10:33福州市

关键内容 超纯水器
开标时间 2024-11-05 09:00:00
采购金额 48.00万元
采购单位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联系人 洪启超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郑雪妹 查看联系方式

掌仪信通APP

免费查看仪器招标信息

可按需订阅、精准推送

扫码安装 掌仪信通APP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15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WT-2024-354

    项目概况

    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54

    项目名称: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年(元)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1

    1

    省妇幼道山路院区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

    3

    80000.00

    4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五四北院区病床、推车等维保服务

    3

    80000.00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省妇幼道山路与五四北院区现有的病床 (含电动病床)、治疗车、污物车、换药车、病历车、不锈钢送药车、污物袋车、轮椅、平推车、下送车、转换车、输液轨道、紫外线灯(更换)、普通冰箱、不锈钢器具以及五四北院区的纯水系统、无影灯、吊塔吊臂提供人工故障维修及日常保养服务。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特定资格: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全部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二)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洪启超0591-8755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

    电 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相关推荐

相关产品

×
扫码打开 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