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荧光显微镜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09 17:05运城市

关键内容 荧光显微镜
开标时间 2024-10-30 08:30:00
采购金额 107.57万元
采购单位 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 黄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女士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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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经费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09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经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76

    2.项目名称: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经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757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不分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全自动荧光显微成像工作站

    1

    1000000

    1000000

    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2

    三目荧光显微镜

    1

    71000

    71000

    3

    小型中药材粉碎机

    2

    450

    900

    4

    安瓿瓶开启器

    1

    3800

    3800

    合计(元)

    1075700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培训及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7.质保期:一年,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8.质量要求:合格

    9.供货地点: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00:00至2024年10月16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人: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04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59-208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9-2568868

    电子邮件:linhuisx@163.com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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