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医院超纯水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27 18:32昌吉回族自治州

关键内容 超纯水器
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金额 17.46万元
采购单位 奇台县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 马工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田释月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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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 2475号

    项目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4600

    最高限价(元):69600,10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96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微生物比浊仪、沙疗床、蜡疗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服务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5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双极等离子电切镜、内镜清洗纯水系统、内镜清洗工作站(气管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服务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依据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奇台县奇台镇昌吉东街224号

    联系方式:0994-826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3009690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释月

    电 话:1300969061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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