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机元素分析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05 23:17宁德市

关键内容 有机元素分析
开标时间 2024-08-09 00:00:00
采购金额 31.00万元
采购单位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联系人 郑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龚钧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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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元素分析仪与抽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元素分析仪与抽滤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周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21: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钧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833276
    采购单位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先生 0593-215816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龚钧 0593-2833276
    附件:
    附件1 购买文件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元素分析仪与抽滤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XJ-ND-2024008

    项目名称: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元素分析仪与抽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询价保证金

    1

    1-1

    其他仪器仪表

    1批

    310000

    工业

    310000

    310000

    3100

    简要技术需求:

    1、供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运输保险费、税费、安装调试、装卸、售后服务费用、保修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其余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询价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特定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填写的行业与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二)账户信息

    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询价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

    2、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询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2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3-2158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龚钧 0593-283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 话: 0593-28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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