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颗粒物监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27 00:22广州市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甲烷/非甲烷
开标时间 2024-08-16 09:30:00
采购金额 130.00万元
采购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 赵工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吴女士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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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PM2.5和O3协同控制示范区研究平台(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27  


    项目概况

    粤港澳大湾区PM2.5和O3协同控制示范区研究平台(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24KF00ZC70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PM2.5和O3协同控制示范区研究平台(一期)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粤港澳大湾区PM2.5和O3协同控制示范区研究平台(一期)

    1批

    1,300,000.00

    (2)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粤港澳大湾区PM2.5和O3协同控制示范区研究平台(一期)设备,包括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分析仪、无人机载大气移动监测设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07月27日至2024年08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27日至2024 年08月02日止。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2)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87651688(转分机号401或411),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五)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赵工020-291196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0-87651688-107/142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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