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1 15:24连云港市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金额 190.00万元
采购单位 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 蒋志超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孙工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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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采购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概况

    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 JSZC-320707-YGYX-C2024-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YGYX-C2024-0019

    项目名称: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壹佰捌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壹元捌角陆分(¥:1844661.8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共有2条路:黑林镇大树南路约956m、大树东路2360m,工程施工涉及: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厚度5cm,18cm厚抗拉强度3.0MPa水泥砼面层、山场碎石垫层、路床整形、土方开挖回填、标志、路口安全警示桩、标线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 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7.本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支持绿色发展

    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7-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尚林路1号

    联系人:蒋志超

    联系电话:19901565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赣榆区新城区委党校行政楼1219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36527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3365274233


    (已压缩)黑林道路图纸大树南路、大树东路.pdf
    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采购文件.doc
    黑林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大树南路、大树东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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