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生物安全柜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08 11:21福州市

关键内容 生物安全柜,化学发光
开标时间 2024-07-29 09:00:00
采购金额 43.90万元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采购联系人 施婷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虹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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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化学发光分析仪、双人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化学发光分析仪、双人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0: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预算金额 ¥43.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虹、林艳彬、李美金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93713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施婷,0591-6352623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虹、林艳彬、李美金,0591-87893713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化学发光分析仪、双人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JC-2024015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化学发光分析仪、双人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化学发光分析仪

    1.00

    169000.00

    工业

    相机有效硬件像素矩阵:≥2688*2200等

    采购包2: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双人生物安全柜A2

    3.00

    111000.00

    工业

    安全级别:Ⅱ级A2,30%外排,70%内循环等

    2

    双人生物安全柜B2

    3.00

    159000.00

    工业

    安全级别:Ⅱ级B2,100%外排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505903598@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1、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1、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投标保证金及账户信息

    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870 0070 5252 5566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保证金)”。

    3、采用银行转帐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婷,0591-6352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联系方式:张虹、林艳彬、李美金,0591-87893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虹、林艳彬、李美金

    电 话: 0591-8789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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