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6-19 10:47沈阳市

关键内容 氮气发生器,液相色谱仪
开标时间 2024-06-27 00:00:00
采购金额 12.00万元
采购单位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 吴老师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沈思思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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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6-19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设备购置(项目编号:SYZX2024060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北京时间)14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40607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资金来源: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专项经费中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履约期限

    01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氮气发生器设备购置

    氮气发生器一台,为安捷伦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型号:1290 lnfinityll-6475)提供稳定的氮气需求,充分满足仪器持续安全的运行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含)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含)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商务条款等不清楚是可以口头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根据询问所涉及问题进行口头答复,如通用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全部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答复。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关于技术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异议。

    书面异议材料应符合实际,且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答复不符合实际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异议。

    供应商应在异议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4-23935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沈思思

    联系电话:024-82612027

    传真:024-82612027

    邮箱地址:lngczbyx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思

    电 话:024-82612027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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