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部委调整时,原国家海洋局归属于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归属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将接管我国海洋保护职责,在目前的机构调整中已明确规定。如:
生态环境部内设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下设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承担包括海洋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及预警预报和相关环境质量公告、信息发布等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承担近岸海域监测具体工作,包括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及实施,负责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监测工作、质控工作,并编制《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开展近岸海域水样品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负责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参与流域和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流域、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的教材编制与师资筹备,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
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共有78家单位,包括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覆盖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的北海区26个监测站;覆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的东海区25个监测站;覆盖广东、广西、海南的南海区26个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