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三五”以来,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300余起,比“十二五”下降近50%;其中重大事件9起,下降65%;无特别重大事件发生;较大事件25起,下降50%。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削减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控制事件影响,是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但与此同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涉水事件比例高,事件空间分布区域聚集特征显著。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统筹利用常规和辐射、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区域(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夯实车辆、船舶、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省级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国范围内形成陆域2小时应急圈和海域6小时应急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