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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重庆市场发现蛆虫柑橘 多产自广西

    (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30 华龙网-重庆晚报 彭先生在水果店找寻可疑金橘蛆虫在金橘内蠕动老板倒掉金橘引来市民围观 记者 杨帆 摄  本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了四川广元柑橘发现蛆虫的消息,当天即有读者致电本报称,“我买到了蛆柑”。四川旺苍填埋生蛆柑橘  昨日上午,在南岸区市六院附近开汽配店的彭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吃到了蛆柑。他说,10月21日晚,自己在五小区附近一水果店花5元钱称了500克金橘。昨日上午他和店员一起分吃时,突然一名员工拿着本报称柑橘有蛆吃不得。彭先生当即剥开一个金橘,发现其中果真有一条长约1厘米、粗细如米粒的蛆虫在蠕动,当即恶心不已。  记者随后与彭先生一起来到该水果店,并当场剥开十来个橘子,最终找到一条蛆虫。水果店老板见橘子内果然有蛆,当即拿出10元钱给彭先生作为补偿,并将剩下的大半筐金橘倒在路边,引得众多路人围观。水果店老板称,这些金橘采购自市内水果批发市场。水果业有关人士称,眼下重庆市场金橘多产自广西,不一定与四川广元有关。  蛆柑现身重庆,农技部门呼吁市民不用惊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刘先生介绍,柑橘可能染上多种蛆虫,以大实蝇为主,但几率不大,这次四川广元蛆柑虫害闹得这么凶,也只有1%左右的比例。他强调,不管是买了蛆柑还是误食蛆柑,都不必惊慌,因为这些蛆虫对人体没有什么危害,只是一定要想办法把蛆虫杀死,不能像上述水果店老板那样把可能有蛆的柑橘随处乱扔,以免疫情扩散。  对于如何辨别蛆柑,刘先生称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凭肉眼分清。一般而言,在果皮上能看到虫眼,且果皮明显干瘪的,就最好别买。  记者 陈斌

  • 总结操作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这几点要注意了!

    总结操作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这几点要注意了!

    一台试验箱使用的寿命长短,跟日常的维护与使用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今天小林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b]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b]的一些操作要点。[align=center][img=,452,4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071036233261_3551_1037_3.jpg!w452x452.jpg[/img][/align]  一、使用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前一定要确定试验箱是不是已经安全接地,以免产生静电对操作人员产生危害。  二、箱体在运转过程中,不要用手直接去触碰或检查,先做好绝缘防护措施避免触电或被风扇所创伤。  三、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关闭十五分钟内不要启动试验箱冷冻机组。  四、试验箱内照明灯不必要的时候不用打开。  五、为了保证量取正确的相对湿度,湿球纱布的安装位置一定要准确,  六、定期检查试验箱以免发生电路断路器、超温保护器等问题。  七、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当完成低温运转时记得要进行干燥处理约30分钟以免影响后面试验造成蒸发器结冰的现象   八、试验箱在运行的时候,除非有必要不然的话不要打开箱门,否则可能导致一下情况:  ①高温湿气冲出箱外   ②箱门内侧仍然保持高温   ③高温空气可能触发火灾警报而造成失误   ④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实验过程中开关箱体对压缩机存在一定的损坏,除非试验要求,不然不建议客户在实验过程中开关门。  九、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可对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进行维修和检查。  重庆两箱式高低温冲击试验箱的操作要点就这么多,希望今天讲得对您有所帮助。

  • 【分享】买这5款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注意了

    5款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不合格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7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的要求,对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高温、工作低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功能、报警功能、工作低温等。

  •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一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23日公布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14批次被抽查产品中,有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陕西等9个省、直辖市14家企业生产的14种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依据《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标准的要求,对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测定、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12个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西安安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一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JCB4/(0-4)%CH4 2011-05/06),工作时间测定、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 到重庆打卡,外地网友是怎么评价重庆的 !(二十)

    到重庆打卡,外地网友是怎么评价重庆的 !(二十)

    [b][color=#cc0000]20、这次没有去成重庆,但是,这辈子,一定要去一次重庆。备好钱,充好电,带好水,体验一下出门就迷路、一迷迷一天的感觉。[/color][color=#cc0000][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131113511224_1748_1841897_3.jpg!w690x517.jpg[/img][/color][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131122043324_2679_1841897_3.jpg!w690x517.jpg[/img][color=#cc0000][/color][color=#cc0000][/color][color=#cc0000][/color][/b]

  • 中国计量院与重庆市质监局签署"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8月8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计量院”)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重庆质监局”)在重庆签署了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建设合作协议。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重庆质监局局长杨宏伟分别在协议上签字。[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1_3.jpg[/img][/align][align=center]签字仪式现场[/align]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重庆质监局资源、区位、市场优势与中国计量院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由中国计量院协助重庆质监局建设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实现重庆时间频率计量标准向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UTC(NIM)的溯源,提高重庆市及西部地区高精度时间频率服务能力。

  • 充电桩如何实现水位检测报警?

    充电桩如何实现水位检测报警?

    [size=18px][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充电桩的功能与加油机类似,常见于公共建筑区域。为各种不同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而这类设备都需要有一些保护,例如防倾倒保护、防水浸保护等等。这才都是为了避免设备在异常运行中,造成设备损坏。[/font][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当暴雨天气来临,可能会出现地面水位上升,充电桩长期泡在水中,可能会出现有水进入充电桩内壁, 如果没有增加充电桩水位监测报警转置,就可能会出现电路损坏等危险事件出现。[/font][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那么在充电桩这种应用中,可以采用什么液位传感器?[/font][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可以采用[/font]光电式液位传感器[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在检测液位,可靠性,重复精度都极高,且体积小,若想要实现多个点检测也可以使用多点光电式液位传感器。使用2个液位传感器可以实现双重保护,防止因液位传感器误判导致的增加维修成本。[/font][/size][align=center][size=18px][img=,646,3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2/202202141720449290_574_4008598_3.jpg!w646x341.jpg[/img][/size][/align][size=18px][font=SimSun, STSong, 宋体, 宋体-简, 宋体-繁, 华文宋体, sans-serif]在此应用上如果采用浮球式传感器,会比较容易受到水垢杂物等影响,很容易出现浮球卡死现象。一旦充电桩进水,很有可能出现,石头、树叶等细小杂物进去定位杆之间的缝隙中。[/font][/size][align=right][/align]

  • 【原创】今夜,沉醉在重庆

    今夜,我沉醉在重庆旖旎的风光中,窗外,嘉陵江、长江交汇。江面游船穿梭,凉风习习。我跟两年多没有见面的同学举起酒杯,慢慢品着... 从其他地方来到重庆做销售,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是亲切,是惬意,是一种久违的感觉,有时开车从滨江路走过,内心充满了轻松... 在重庆合作过的有老牌国企,有台资企业,有纯正美资企业,今夜,与老友聊起,也权做一下工作总结了。 刚来重庆与台资企业合作的时候,直接接触的客户是台湾一个博士,此人英文极其流利,专业知识相当深厚,我在他面前都不敢深谈专业知识。因为他对机器的了解程度比我还深,那我怎么办,我没有任何的办法。当时,陷入了僵局,除了每天跟他例行式的电话联系,其他的都断了线,最后还是我们老板出面将这个单子拿下,他是如何做到的,我不得而知,当初只是感觉到自己能力的微弱,着实自卑了一阵子。其实,我至今都不知道我们老板如何成功的,也许这就是打工者与老板最为根本的区别所在,但愿有一天我可以明白这层意思...... 第二次来重庆合作的是中国一个老牌国企的人,此人8年前毕业于中国一名校,毕业后即进入该国企工作,混到如今,只不过是一小小的化验室主任。他理论知识绝对扎实,但是口头表达能力不好,而且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我跟他接触感受最深的就是国有企业里面繁杂的审批程序,似乎审来审去,最后还是需要最高领导者拍板决定订单及价格。在这单生意上,我们没有赚到一分钱,但是我们老板的意思是由此打开与国企合作的新路。以前,我们从来没有与国企合作过,这一次也是我的第一次与国企合作,一番全新的感受...... 第三次来重庆是冲着一美资企业来的,这次订单有一千多万,所以带了两个员工来帮忙。2月份来的时候,主要是与相关人员的接触,接触中看到他们还是比较了解我们产品的优越性,也倾向于我们的产品,所以我压力不是很大。我派两个兄弟在周边市场调查竞争对手的市场做的怎么样,我则主攻客户单位负责人。经历了一个月的时间,投资15万元,终于将客户拿下。或者说不是我拿下,而是我们产品真正的优越性起了作用。老外办事比较实在,产品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要想跟他们做生意,必须把产品的基础打牢了,其他的就比较好办了。......两瓶啤酒已经下肚了,出了酒店,靠在嘉陵江岸栏杆上,享受着他乡遇故知的快乐和美丽的夜色,我真的有点儿爱上这个热闹的城市。重庆美丽的女子时时从我身边走过,他们摇曳着美丽的身姿漫步在这清凉的夏夜;同时也有劳累的“棒棒”不时吆喝着生意,用体力赚取着每日的口粮。朋友拍拍我的肩膀:“是不是又想起什么了?”我苦笑了一下,点起一支烟。能回忆什么呢?回忆曾经的求学生涯,还是回忆曾经的温馨爱意,不要了吧!过去的都过去了。还是多多想想未来吧!“陪我走走......”********************************************************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 到重庆打卡,外地网友是怎么评价重庆的 !(十八)

    到重庆打卡,外地网友是怎么评价重庆的 !(十八)

    [b][color=#cc0000]18、五一来重庆玩了3天,天天两万步啊,关键好多上坡,为了补充体力,每天吃火锅,哈哈![/color][/b][img=,616,40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131107286349_6045_1841897_3.jpg!w616x401.jpg[/img][img=,635,4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131108143104_3343_1841897_3.jpg!w635x426.jpg[/img]

  • 充电桩水位监测报警传感器-EPT

    充电桩水位监测报警传感器-EPT

    [font=&] [size=18px]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机,可以安装于公共建筑区域,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这类设备通常都需要一些倾倒保护、防水浸保护,避免设备在不正常状态下工作导致损坏。[/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size=18px] 如遇到暴雨天气时,地面水位上升,充电桩长时间泡在水里,会有水进去到充电桩内壁,为了避免电路损坏或者造成其他危事件,需要在增加充电桩水位监测报警装置。[/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size=18px] 只需要在充电桩底部装一个光电液位传感器即可,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有水后,在一秒内输出信号,充电桩收到信号后控制电路实现远程电脑/APP报警,或控制断电。[/size][/font][align=center][img=,646,3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2/202112271412137240_855_4008598_3.jpg!w646x341.jp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8px] [/size][/align][font=&][size=18px] 光电式液位传感器与市面上其他液位传感器对比有什么区别呢?[/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size=18px] 光电式液位传感器是利用光学反射原理检测液位的,可靠性和重复精度都极高,而液位检测精度可以达到正负1毫米。且体积小,可以将检测探头集中在一起,实现一只传感器检测多个液位点。如制作成2点检测液位传感器时,可以实现双重保护,防止因为液位传感器误判导致增加维护费用。[/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size=18px] 浮球液位传感器是机械式产品,可靠性及精度低,容易受到水垢杂物影响,一旦有石子塑料树叶等小杂物进入到浮子与定位杆之间的缝隙时,会导致浮子卡死误判。而电容式液位传感器则是非接触式检测,防水无法做到像光电式一样达到IP68等级,且会受金属、磁性、温湿度等影响。[/size][/font][size=18px] [/size][align=right][/align]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日[/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align=center][b]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b][/alig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探索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转换路径,推动我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以下简称“碳惠通”体系)有序、规范运行,助力产业转型、生态价值转化、居民增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碳惠通”体系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碳惠通”体系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导向、自愿参与、惠民利企的原则,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四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碳惠通”体系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碳惠通”体系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碳惠通”体系运行情况,完善各项制度、规则,优化管理流程。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辖区内自愿减排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参与“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开发和低碳场景建设,拓宽重庆市“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QCER)的消纳渠道。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设“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管理服务机构为“碳惠通”体系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撑,通过管理系统受理减排项目和CQCER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减排项目和CQCER的相关信息,并对减排项目有关活动进行检查。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CQCER归属和状态的最终依据。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为CQCER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交易设施和交易系统,以及提供资金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开竞争比选确定“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平台(以下简称“碳惠通”平台)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负责“碳惠通”平台建设和市场化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应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碳惠通”平台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减排场景搭建、碳普惠商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专家为“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减排项目等相关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出具的专家意见负责。 第八条 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参与“碳惠通”相关活动,申请开设碳账户。参与市场交易时,应按交易规则到交易机构开设交易账户。 第九条 依据本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方法学开发、减排项目申请、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配套规则。 第二章 方法学管理 第十条 方法学制定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33618”制造业集群体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导向,引导社会绿色低碳实践的领域。 第十一条 按照科学性、普惠性、额外性、适用性等原则,方法学分为工程类、生态碳汇类、碳普惠类。 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方法学,作为相关领域减排项目实施与审定、减排量核算与核查的依据。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及阶段性目标等因素,适时对方法学进行修订或废止。方法学使用主体或相关方也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方法学修订建议。 第三章 减排项目与减排量管理 第十四条 减排项目和CQCER分为工程类、生态碳汇类、碳普惠类。 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的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其中碳普惠类项目还应具有普惠性; (二)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方法学支持领域; (三)项目投入运行时间应于2014年6月19日之后; (四)符合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于法律法规、国家、重庆市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减排项目登记。 第十六条 经登记的减排项目可以申请CQCER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保守性原则; (二)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方法学; (三)产生于2021年9月14日之后; (四)产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五)符合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项目、减排量登记的,应当按照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核算报告等资料,并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定或核查。项目业主不得委托负责项目审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该项目的减排量核查。 项目业主申请登记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项目设计文件、审定报告、减排量核算报告等申请材料。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后,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提出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公开答复后,项目业主可正式提交项目申请。项目业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项目业主在减排项目计入期内可以分期申请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核算周期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至少为一年。 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核算报告等所涉数据和信息的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减排项目的以下事项进行审定,并出具项目审定报告: (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是否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方法学支持领域; (三)方法学的选择和使用是否得当; (四)是否具备普惠性、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五)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是否对可持续发展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审定报告应当包括肯定或者否定的项目审定结论,以及公示后补充项目业主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对项目审定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项目审定报告中作出承诺。 第十九条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减排量核算报告的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 (一)是否符合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实施; (三)减排量核算是否符合保守性原则。 减排量核查报告应当确定经核查的减排量,并公示后补充说明项目业主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处理情况。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对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减排量核查报告中作出承诺。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减排项目或减排量正式登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项目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或评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按照CQCER供需平衡原则,审慎、有序对符合要求的减排项目或减排量出具登记函。管理服务机构根据登记函在管理系统上登记。 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主体应为项目业主。每个减排项目一年最多登记一次。工程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5年,碳普惠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10年,生态碳汇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40年。 第二十一条 经市生态环境局认可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可开展减排项目审定及减排量核查工作,出具审定与核查报告。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公正、独立和有效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得与项目业主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二十二条 已登记的减排项目出现项目业主主体灭失或项目不复存续等情形的,经管理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后,对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注销;已登记的减排量出现项目业主主体灭失等情形的,经管理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后,对已登记的减排量进行注销。项目业主可以自愿申请对已登记的减排项目、减排量进行注销。减排项目、减排量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注销后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第四章 CQCER交易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CQCER,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国家或我市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二十四条 CQCER可用于重庆市碳市场配额履约抵销(工程类、生态碳汇类、碳普惠类抵销比例另行规定)、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会议(活动)碳中和等。生态碳汇类核证的减排量可用于司法认购,具体项目范围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有关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等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CQCER交易,交易方式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主体不得通过欺诈、相互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哄抬物价或者扰乱重庆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第二十六条 纳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管理单位使用CQCER进行履约时,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履约抵销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符合履约相关规定的履约抵销申请予以确认。 配额管理单位购买CQCER进行履约的,使用比例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1吨CQCER抵销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等自愿使用CQCER,用于抵销自身运营或者会议、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从而实现碳中和。 鼓励生态环境侵权人认购生态碳汇类CQCER,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鼓励项目业主出于公益等目的,自愿注销或无偿提供其所持有的CQCER。 第二十八条 CQCER交易参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可另行制定交易规则。 第二十九条 已用于重庆市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清缴、会议(活动)碳中和等用途的CQCER,应当在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且不可以重复使用,有关注销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 管理服务机构、交易机构与运营主体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关系统之间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相关系统应及时变更CQCER的持有数量和持有状态等相关信息,实现CQCER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五章 低碳场景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运营主体负责统筹“碳惠通”平台管理、运行等工作,负责制定“碳惠通”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公众行为减排量计算、碳积分转换等规则。 第三十二条 鼓励有意愿且已实施低碳场景管理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单位按照建设规范创建低碳场景,与运营主体协商一致后,将低碳场景纳入“碳惠通”平台。 第三十三条 探索完善城市生活终端消费与公众低碳行为有机衔接路径,鼓励社会各类生活终端消费商家接受公众碳积分,形成公众碳普惠行为与商家经济效益相互协同格局,实现公众获益、商家增收、全社会减排的碳普惠良性循环新模式。 第三十四条 运营主体负责采集或汇集各类低碳场景内经公众授权的低碳行为数据,并依据有关规则将公众低碳行为量化转换成碳积分,发放至公众碳账户。公众持有的碳积分可在运营平台上兑换商品或服务等权益。已兑换商品或服务的碳积分由运营主体在“碳惠通”平台上予以注销。 碳积分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得转让、交易。公众碳账户持有的碳积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运营主体不得擅自将公众碳账户中的碳积分转移或注销。 第三十五条 运营主体与入驻“碳惠通”平台的低碳场景、碳普惠权益提供单位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信息实时交换。各方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章 管理、监督和激励 第三十六条 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方法学、减排项目、减排量登记等相关信息。 交易机构应定期公布减排量成交信息,并将市场交易分析报告定期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运营机构应定期公布低碳场景、碳普惠权益提供主体、注册人数、碳积分转换规则、碳积分兑换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服务机构、运营机构、交易机构等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参与自愿减排量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审定与核查公正性的活动,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虚假审定或核查报告,结论严重失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擅自使用或公布用户商业机密或信息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业主在申请减排项目或者减排量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撤销项目登记;已经取得减排量登记的,责令项目业主注销与虚假部分同等数量的减排量;逾期未按要求注销的,由管理服务机构强制注销,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业主提交的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申请。对未按照评估意见按期修改的,二次技术评估仍未通过的,二年内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第四十条 探索将碳减排、碳积分良好的企业、个人等参与主体名单向征信、金融机构推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领域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对积极参与“碳惠通”体系建设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公众、新闻媒体对减排项目或者减排场景的参与主体、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减排项目、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是指以“碳惠通”为品牌,涵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转换路径。 “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运行载体,主要包括管理系统、交易系统、“碳惠通”平台三个子系统。管理系统主要对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记载和管理等功能;交易系统主要是承担CQCER交易功能;“碳惠通”平台主要承担“碳中和”实现机制、公众碳普惠等相关功能。 (三)碳履约:是指纳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与上年度核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配额、CQCER或其他允许的自愿减排机制产品,以完成其配额清缴义务。 (四)碳中和:通过获取相应数量CQCER或其他允许的自愿减排机制产品的减排量额度,抵消以特定的方法学计算得到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实施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个人在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最终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增长为零的情形。 (五)方法学:指用于确定“碳惠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六)工程类: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主动研发、利用先进技术,或主动提升资源或能源使用效率等方式,从而减少碳排放的工程项目。 (七)生态碳汇类:是指通过建设或管理森林、草原、湿地、水库、湖泊等吸收二氧化碳的生态项目。 (八)碳普惠类:是指具有广泛惠民基础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可引导公众在日常衣、食、住、行、用等生活行为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从而减少碳排放的场景。 (九)项目业主:是指对拟申报的减排项目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十)唯一性:是指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其他环境权益属性项目同时申报或受益,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 (十一)额外性:是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十二)保守性:是指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或者核查过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技术手段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对相关参数、技术路径进行精准判断时,应当采用保守方式进行估计、取值等,确保项目减排量不被过高计算。 (十三)普惠性:是指互联网平台或其他载体有效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而减少碳排放。 (十四)碳积分:是指为统一度量公众在参与不同类型低碳场景时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经相关等量转换规则后,可用于在“碳惠通”平台兑换商品和服务等权益的凭证。 第四十三条 2024年1月20日前获得市生态环境局审定通过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后,方可申请项目减排量;已审定通过的减排量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渝环〔2021〕111号)同时废止。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两江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5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在《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常见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中增加“违反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table][tr][td]裁量因素[/td][td]裁量因子[/td][td]裁量等级[/td][/tr][tr][td=1,3]项目环评类型[/td][td]报告表[/td][td]1[/td][/tr][tr][td]报告书[/td][td]2或者3[/td][/tr][tr][td]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项目)[/td][td]4或者5[/td][/tr][tr][td=1,3]设施建设情况[/td][td]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建设[/td][td]1[/td][/tr][tr][td]按照环评要求部分建设[/td][td]2或者3[/td][/tr][tr][td]未建设[/td][td]4或者5[/td][/tr][tr][td=1,3]关键信息情况[/td][td]未如实记录环保手续信息、工程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验收监测信息、环境保护设施信息等其中一项[/td][td]3[/td][/tr][tr][td]未如实记录上述五种信息其中二项[/td][td]4[/td][/tr][tr][td]未如实记录上述五种信息其中三项及以上[/td][td]5[/td][/tr][tr][td=1,3]关键内容情况[/td][td]未对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 属于重大变动但未提供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情况;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进行分析;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后产能淘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施工期监测以及栖息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等其中一项[/td][td]3[/td][/tr][tr][td]缺失上述四种关键内容其中二项[/td][td]4[/td][/tr][tr][td]缺失上述四种关键内容其中三项及以上[/td][td]5[/td][/tr][tr][td=1,3]验收结论情况[/td][td]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等其中一项[/td][td]3[/td][/tr][tr][td]存在上述三种验收结论错误情况其中二项[/td][td]4[/td][/tr][tr][td]存在上述三种验收结论错误情况其中三项[/td][td]5[/td][/tr][tr][td=1,3]其他资料情况[/td][td]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td][td]3[/td][/tr][tr][td]存在伪造上述三种其他资料情况其中二项[/td][td]4[/td][/tr][tr][td]存在伪造上述三种其他资料情况其中三项[/td][td]5[/td][/tr][/table]“违反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个性裁量因子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执行。[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8日[/align]

  • 重庆华迈仪器有限公司正在寻找耗材销售经理-重庆市-重庆市职位,坐标重庆市,谈钱不伤感情!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91454.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耗材销售经理-重庆市-重庆市[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耗材在重庆区域的销售管理2、负责所负责区域的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3、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任职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微生物、药学、食品、农业、环境等相关专业2、能适应出差,有耗材销售经验优先薪资待遇:1、月薪1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面议;2、五险一金、双休、带薪年休假、全勤奖、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b]公司介绍:[/b] 公司简介: 重庆华迈仪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从事食品安全检测产品及检测仪器的代理销售。公司主要代理国内外一线品牌的实验室检测产品及设备,为客户提供国内外一流的检测产品、设备及技术服务。目前是法国梅里埃西南区域总代理;世界500强企业“3M”食品安全部产品的西南总代理;是全球便携式测量仪器领导者“德图”产品的西南代理商;是全球食品和动物安全产品一站式服务专家“纽勤”的四川总代理;还是北京...[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91454.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重点排放单位: 《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渝环规〔2023〕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额管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按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对重庆碳市场原有名录进行更新,形成了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334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3年度配额管理(详见附件1)。 二、配额总量 根据我市2023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减污降碳协同、行业减排潜力、历史配额供需等因素,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原则下,确定2023年度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量。 2023年度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和政府预留配额构成。其中,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占比95%,政府预留配额占比5%。按本方案规定的配额核定方法,对所有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进行核定,自下而上加总即得到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政府预留配额根据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确定,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将于2023年度履约期截止时予以注销。 三、配额分配方法 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由各生产线/生产工序配额量加总得到,根据生产线/生产工序的生产特点和碳排放数据质量情况,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的优先顺序适用配额分配方法,特殊情形采用等量法,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可采用一种或组合的方法核定配额,以上四种配额分配方法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2,不同配额分配方法适用的主要行业及情形见附件3。2023年度全年停产的生产线/生产工序不参与配额分配。 四、配额发放 (一)免费配额发放 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由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子系统发放给各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对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二)配额有偿发放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政府预留配额有偿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配额预分配 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预分配配额按2023年度配额的70%核算,一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以冻结状态发放到其账户,待其完成2023年度配额清缴后解除冻结。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暂不进行预分配。2024年度配额最终审定后若与预分配配额不一致,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重点排放单位若属于应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或涉及关停和司法冻结等存在履约风险的情形,由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收集核实情况并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后,取消预分配。 五、配额清缴与抵销机制 (一)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其经审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配额不足的,可通过本市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 (二)抵销机制 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QCER)进行2023年度配额清缴,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抵销1吨配额,使用的减排量不得超过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六、配额调整与激励机制 (一)履约成本控制机制 1.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缺口(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差值)超过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的10%的,其年度配额缺口超出10%的部分,可向市生产环境局书面申请,经审定后解冻2024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对应部分,用于2023年度配额清缴。 2.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缺口(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差值)超过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缺口部分按20%计;按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缺口超过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缺口部分按20万吨计。 (二)配额上限约束机制 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盈余(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差值)超过经审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盈余部分按20%计;按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配额盈余超过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盈余部分按20万吨计。 (三)减污降碳激励机制 对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较好的重点排放单位,且2023年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涉嫌违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免费发放年度配额基础上另外增发配额,具体如下: 1.大气领域绩效分级。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或行业基准线法)低于2022年度的,或者2023年度碳排放总量(基于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低于2022年度的,且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的,增发2023年度配额的0.5%(单个重点排放单位上限不超过2000吨),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B级的,增发2023年度配额的0.3%(单个重点排放单位上限不超过500吨)。 2.能效标杆水平。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单一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增发单一产品2023年度配额的0.3%(单个重点排放单位上限不超过500吨)。 3.绿色电力使用。对于2023年度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若有购入使用符合要求的市外绿色电力消费量,经核定其对应的减排量可用于抵销履约,抵销比例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8%(单个重点排放单位上限不超过2000吨),仅限抵销使用一次,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 附件:1.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计算方法 3.不同配额分配方法适用的主要行业及情形 4.重庆碳市场不同行业调节系数表 附件1 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序号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区县 行业类别 1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 合川区 工业其他行业 2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 合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3 台泥(重庆)水泥有限公司 合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4 重庆华新盐井水泥有限公司 合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5 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合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6 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7 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 江津区 工业其他行业 8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江津区 造纸与纸制品生产业 9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江津区 水泥制造行业 10 重庆天助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江津区 水泥制造行业 11 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 江津区 水泥制造行业 12[td] 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 开州区 水泥制造行业 13 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梁平区 水泥制造行业 14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綦江区 电解铝行业 15 重庆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綦江区 水泥制造行业 16 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潼南区 化工行业 17 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铜梁区 水泥制造行业 18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万州区 工业其他行业 19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万州区 水泥制造行业 20 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永川区 造纸与纸制品生产业 21 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 永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22 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 永川区 平板玻璃 23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云阳县 工业其他行业 24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忠县 水泥制造行业 25 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 永川区 平板玻璃 26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巴南区 化工行业 27 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 北碚区 水泥制造行业 28 重庆三圣化工有限公司 北碚区 水泥制造行业 29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璧山区 水泥制造行业 30 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长寿区 工业其他行业 31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32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长寿区 水泥制造行业 33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 大渡口区 水泥制造行业 34 重庆市赛德玻璃有限公司 垫江县 平板玻璃 35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 丰都县 水泥制造行业 36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 37 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 涪陵区 水泥制造行业 38 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川区 水泥制造行业 39 重庆市凤华玻璃厂 南川区 平板玻璃 40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县 水泥制造行业 41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黔江区 水泥制造行业 42 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黔江区 水泥制造行业 43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 水泥制造行业 44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石柱县 水泥制造行业 45 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万盛经开区 水泥制造行业 46 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秀山县 水泥制造行业 47 重庆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酉阳县 水泥制造行业 48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49 林德化医(重庆)气体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0 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1 重庆宏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2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3 重庆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4 重庆市佐能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5 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6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7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8 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59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60[/td] 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长寿区 化工行业 61 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 化工行业 62 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 大足区 化工行业 63 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垫江县 化工行业(含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 64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垫江县 化工行业 65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 66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含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 67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弛源化工分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 68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 69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涪陵区 化工行业 70 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 化工行业(含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 71 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南川区 化工行业 72 重庆市南川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 南川区 化工行业 73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荣昌区 化工行业 74 重庆立源化工有限公司 潼南区 化工行业 75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潼南区 化工行业 76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铜梁区 化工行业 77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万盛经开区 化工行业 78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万州区 化工行业 79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万州区 化工行业 80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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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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