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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研究相关的资讯

  • 新研究展示自旋-轨道耦合的拉比振荡行为
    近日,暨南大学研究员陈振强团队揭示了自旋-轨道光学拉比振荡现象,首次在理论和实验上同时展示了自旋-轨道耦合的拉比振荡行为。相关研究论文发表于Light:Science & Applications。陈振强带领的光场调控科研团队研究无发散结构光场与人工晶体相互作用,在高阶光学体系下构建赝自旋-1/2模型,分别在强、弱耦合条件下实现自旋-轨道拉比振荡。此外,通过外场调控等效磁场,实现拓扑荷可调的角动量光场。研究结果有望在经典和量子光学中找到应用。拉比振荡是二能级量子波包在外磁场驱动下发生周期性振荡的现象,是物理学中重要的基本物理效应之一,已在诸多领域得到应用,如核磁共振成像。目前,拉比振荡已逐渐扩展到其它物理体系,包括原子分子物理、声学、凝聚态物理、光学等。在现有研究工作中,拉比振荡只涉及两种独立的振荡形式:自旋态振荡和轨道态振荡。如何在高阶物理体系实现自旋-轨道耦合的拉比振荡?针对这一基本问题,研究人员通过类比量子力学自旋1/2系统,利用左、右旋圆偏振涡旋光场构建高阶光学体系的赝自旋1/2系统,并导出相应的等效磁场模型。在等效磁场的作用下,高阶赝自旋态(结构光场模式)在两“能级”间发生周期性振荡。研究人员进一步利用外电场调控等效磁场,操控拉比振荡光场的演化行为。在电场的驱动下,实现不同拉比振荡模式的切换,这一现象为光场多维调控提供新的技术原理。上述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珠江人才计划项目等的支持。
  • 昆虫追踪定位系统:昆虫行为学研究新解决方案
    昆虫行为的研究在昆虫研究领域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无论是昆虫的气味选择实验、产卵偏好实验、寄主偏好实验、食物偏好实验、昆虫取食行为观测实验等相关实验,实验数据都是研究人员通过肉眼观察记录或者判断。这种方法有多个弊端:非常消耗人工,从而会增加时间和预算,同时也会使追踪评估的结果不够客观且不能量化分析。在这个背景下,昆虫追踪定位系统的出现为昆虫行为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帮助。一、显示运动轨迹,提高效率昆虫追踪定位系统是一款全新的科研工具,它集高清高帧频工业相机与昆虫行为分析软件于一身。该系统的多种运动参数自动记录功能,软件自动追踪目标昆虫的运动轨迹。昆虫追踪定位系统还拥有目标选择功能,实时观测时支持对实验昆虫进行选择性显示,重点观测分析目标昆虫,并生成随时间变化的X坐标和Y坐标,轻松获得目标昆虫的行为模式。大多数昆虫行为研究都集中在一般的运动行为上。使用昆虫追踪定位系统进行视频跟踪,可以轻松地分析出昆虫的爬行参数,如爬行距离、爬行时长、爬行速度、停留总时长、停留次数、穿越边界次数等,并将运动数据可视化。在研究蝶类求偶飞行、犀金龟为争取配偶而斗争、榄叶提取物对初龄菜青虫乌的拒食和引诱取食作用、花果发育过程中气味挥发物对传粉者行为的调节、光肩星天牛对沙枣和新疆杨的偏好性等昆虫课题时,我们需要观测昆虫的运动,并进一步分析其目的和行为模式。观测昆虫的行为实验时,基于高清高帧频工业相机的记录系统能够捕捉并分析昆虫行动轨迹的详细数据,包括爬行距离、爬行时长、爬行速度等参数。此外,昆虫行为分析软件将捕获的运动数据转化为直观的数据,使得数据可视化,帮助研究人员更轻松地分析数据,发现隐藏在大量数据中的运动规律和行为模式。通过精确捕捉昆虫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并清晰地展示目标昆虫的运动轨迹,昆虫追踪定位系统不仅显著提高了研究效率和精度,而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观察体验。其客观且可视化的数据,让科学家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和分析昆虫行为,进一步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产出量化数据,便于分析更进一步寻找昆虫运动的规律,往往需要工具辅助。研究昆虫行为需要昆虫追踪定位系统自动追踪和记录昆虫的行为,生成量化数据,从而避免了人工观察的弊端,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由于系统能够自动记录数据,避免了人为干扰和主观判断的误差,使得研究结果更加可靠和可信,因此昆虫追踪定位系统还可以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同时,由于系统可以生成大量的量化数据,研究人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数据分析和模型构建,进一步推动昆虫行为研究的发展。将为科研工作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这无疑将使昆虫行为的研究更加深入和精确。总的来说,昆虫追踪定位系统是昆虫研究领域不可或缺的研究工具。它将开启你的昆虫研究新篇章,让你对昆虫行为的理解更加深入。
  • 电池膨胀行为研究:圆柱电芯膨胀特性的表征方法
    圆柱电芯的膨胀力主要源于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和充放电过程中的物理变化。在充电过程中,正极上的活性物质释放电子并嵌入负极,导致正极体积减小,负极体积增大。同时,电解液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相变及产气副反应,也会造成一定的体积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圆柱电芯在充放电过程中也会产生膨胀力。随着充放电次数的增加,这种膨胀力逐渐累积,导致电芯的尺寸发生变化。这种尺寸变化不仅会影响电池的外观和使用寿命,还可能对电池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因此,准确表征圆柱电芯的膨胀力对于优化电池设计、提高电池性能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表征圆柱电芯膨胀行为的方法电池的膨胀行为分为尺寸上的膨胀量和力学上的膨胀力测量。目前,对于软包电池、方壳电池膨胀行为的测量表征,已有较多研究和相应的测试手段及设备,在此不再赘述。但对于圆柱型电池的膨胀行为研究相对较少,也没有较好的商业化膨胀力评估手段。目前在文献资料中,常见的圆柱电芯膨胀行为的表征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估算法如图1和图2所示,有研究表明圆柱型电池的膨胀变化与电池的SOC和SOH状态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该方法建立在圆柱型电池的膨胀在整个圆周上是均匀的。图 1 单次充放电过程中,圆柱型电池的可逆膨胀变化图 2 电池老化过程中,圆柱型电池的SOH变化与不可逆膨胀之间的关系直接测量法通过在圆柱电芯外部施加压力,通过贴附应变片测量应变,该方式计算复杂,无法直观体现膨胀力。2、影像分析法影像分析法是一种无损检测方法,如利用CT断层扫描、中子成像、X射线、超声波等影像技术观察电芯内部的形变情况,通过分析影像的变化来测算电芯尺寸变化。这种方法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圆柱电芯,且对电芯无损伤。然而,影像分析法需要使用昂贵的专业设备,且测量精度易受到设备性能和操作人员经验的影响。3、薄膜压力法一般需解剖圆柱电池,在电芯内部嵌入薄膜压力传感器或压敏纸的方式,从而获得圆柱电芯在不同方位上的膨胀力分布情况。但薄膜压力传感器精度一般较低,成本高;而压敏纸分析,具有滞后性。该测试均为破坏性测试。表征圆柱电芯膨胀行为存在的问题有研究表明,圆柱型电池电池实际的膨胀是明显偏离预期的均匀膨胀,在周长上会形成膨胀和收缩的区域,这取决于圆柱型电池的卷芯卷绕方向。因此,使用体积变化来研究老化或预测SOC需要特别谨慎,因为膨胀会因测量位置而显著不同,测量结果可能因测量方法而有偏差。电弛膨胀测试解决方案电弛自主研发的电池膨胀测试系统,高度集成了温控、充放电、伺服控制、高精度传感器等模块,并提供企业级系统组网功能。该系统可对多种电池种类和电池形态的电池进行膨胀行为测试,包括碱金属离子电池(Li/Na/K)、多价离子电池(Zn/Ca/Mg/Al)、其他二次金属离子电池(金属-空气、金属-硫)、固态电池,以及单层极片、模型扣式电池(全电池、半电池、对称电池、扣电三电极)、软包电池、方壳电池、圆柱电池、电芯模组。同时,可为不同形态电池提供定制化夹具,开展手动加压、自动加压、恒压力、脉冲恒压、恒间距、压缩模量等不同测试模式的研究。本产品还可方便扩展与电池产气测试、内压测试、成分分析的定制集成。为锂电池材料研发、工艺优化、充放电策略的分析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参考文献Jessica Hemmerling, 2021. Non-Uniform Circumferential Expansion of Cylindrical Li-Ion Cells—The Potato Effect. Batteries, 7, 61.
  • 英国科学家计划通过标签跟踪研究野外蚂蚁行为
    英国研究者计划在一种蚂蚁上植入标签,从而深入了解昆虫行为。 来自英国约克大学的科研团队将把标签植入1000只野生的北方多毛木蚁身上。这种蚂蚁是英国国家保护动物,是英国北部一些地区无脊椎动物中的旗舰物种。虽然此前曾经有实验室通过对蚂蚁植入标记进行研究工作,但这是科学家们次尝试用此方法跟踪昆虫在野生环境下的活动。本研究的具体标记工作将在2013年夏天进行。 标签长宽为1.3毫米和1.0毫米,类似于条形码,可以实现被标签昆虫的跟踪。扫描器放置于不同巢穴的通道之间。通过每个单个蚂蚁的行为,描绘出整个蚂蚁社会的行为。 科学家说,这项工作可以有助于了解蚂蚁多巢等社会行为。此前科学家发现不同巢的该种蚂蚁可能属于同一个蚂蚁社会。欧洲有些地区的蚂蚁有此行为,而有些地区则情况相反。导致多巢行为的原因未知。 这项探索可以用于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而从动物保护角度上,通过研究多巢问题,可以减少树木砍伐等人类活动对整个蚂蚁种群的影响。HASUC产品包括:真空干燥箱、烘箱、电子防潮箱、氮气柜、鼓风干燥箱、培养箱、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隔水式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细菌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低温培养箱、BOD培养箱、药物稳定试验箱、人工气候箱、光照培养箱 高温电炉、高温箱、马弗炉、高温电阻炉、摇床、高温炉、净化台、恒温摇床、电炉、高温箱、马弗炉、洁净工作台、箱式电阻炉、恒温振荡器、生物安全柜、恒温培养摇床、恒温箱、氮气柜 恒温干燥箱、恒温箱、恒温培养摇床、恒温培养箱、电子干燥柜、恒温干燥箱、防潮箱、高温烤箱、低温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恒温干燥箱、防潮箱、恒温箱、高温烤箱、低温培养箱、恒温培养箱、干燥柜、恒温箱、 电炉、马弗炉、电阻炉、二氧化碳培养箱、霉菌培养箱、隔水式培养箱、低温培养箱、BOD培养箱、恒温恒湿培养箱、光照培养箱、恒温恒湿培养箱、人工气候箱、恒温箱、高低温箱、高低温试验箱、高低温交变试验箱、高低温冲击试验箱、恒温恒湿箱、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培养箱、氮气柜、干燥箱、恒温箱、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盐雾腐蚀试验箱、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两三厢冷热冲击试验箱、精密曲线编程旋转烘箱、远红外线干燥箱、防爆干燥箱、精密烘箱、真空测漏箱、人工气候箱、光照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干培两用箱、超净工作台、真空脱泡箱等。以上信息由HASUC整理。
  • 科学家利用透射电镜研究量子点附近的声学行为
    随着电子、热电和计算机技术被微型化到纳米级,科学家们们面临着研究所涉及材料的基本特性的挑战:在许多情况下,这些目标太小,无法用光学仪器观察到。美国两家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利用尖端电子显微镜和新技术,找到了一种以原子分辨率绘制声子(晶格中的振动)的方法,从而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热通过量子点的传播方式,量子点是电子元件中的工程纳米结构。为了研究声子是如何被晶体中的缺陷和界面散射的,科学家们在一个透射电子显微镜中使用振动电子能量损失谱仪,研究了硅锗单量子点附近声子的动力学行为。“我们开发了一种新技术,用原子分辨率差分映射声子动量,这使我们能够观察到仅存在于界面附近的非平衡声子。”科学家们解释说:“这项工作标志着该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因为这是我们首次能够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扩散反射和镜面反射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子结构。”根据这位科学家解释的,在原子尺度上,热量在固体材料中以原子波的形式传输,当热量离开热源时,原子波从平衡位置位移。在具有有序原子结构的晶体中,这些波被称为声子。利用硅和锗的合金,联合科学团队能够研究声子在量子点无序环境中、量子点与周围硅的界面中以及量子点纳米结构本身圆顶状结构的行为。另一位科学家说:“我们发现SiGe合金呈现出一种成分无序的结构,阻碍了声子的有效传播,由于硅原子在各自的纯结构中比锗原子靠得更近,合金使硅原子略微拉伸。另外我们发现,由于纳米结构中的应变和合金化效应,量子点中的声子正在软化。软化后的声子能量更少,这意味着每个声子携带的热量更少,从而降低了导热性,振动的软化是热电装置阻碍热量流动的众多机制之一。”大家看到这里可能很懵,这说了半天到底什么意思。总的来说,该项目的关键成果之一是开发了一种新技术,可以用于绘制材料中热载体的方向。“这类似于计算有多少声子在上升或下降,并计算差异,表明它们的主要传播方向,这项技术使我们能够映射界面上声子的反射。”科学家们解释说。电子工程师们已经成功地将电子技术中的结构和组件微型化到了这样的程度,现在它们的尺寸已经降到了十亿分之一米左右,远小于可见光的波长,因此这些结构对于光学技术来说是看不见的。“纳米工程的进步已经超过了电子显微镜和光谱学的进步,但通过这项研究,我们正在开始赶超的过程。”一位研究生参与者表示。从这项研究中受益的一个领域是热电材料系统——将热量转化为电能的材料系统。“热电技术领域的科学家致力于设计阻碍热传输或促进电荷流动的材料,而原子水平上关于热如何通过嵌入有缺陷、缺陷和瑕疵的固体传递的知识将有助于这一探索。”本次科学研究的负责人表示。
  • CBIFS 2013:农药环境行为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2日,作为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分论坛之一的“农兽药残留分析”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吸引100余位业内人士参加。“农兽药残留分析”专题研讨会现场  会议期间,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院长、中国植保学会农药委员会主任周志强教授作了题为“农药环境行为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的报告。周志强教授  周志强报告中介绍说,现阶段的农业生产还离不开化学农药,若停止使用化学农药,粮食、蔬菜、水果会发生大面积减产。近些年发生的一些与农药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造成的。我国相关法规和条例对农药的使用对象、使用量、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方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若在农药的使用上,能严格遵从这些规定,市场上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量就会非常低、就会符合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因而就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周志强在报告中着重提到,在进行农药残留安全评价中,应关注农药的手性现象、农药中的相关杂质及农药代谢物等三方面的问题。  报告中介绍说,手性现象是指一种对称特点,就好像人的两只手,互为镜像却无法重叠,在化学上称为对映异构体或手性异构体。手性异构体的物理、化学特性几乎相同,但生物活性却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手性现象在农药中非常普遍,约28%的农药具有手性,由于其对映异构体间的生物活性、毒性及代谢机制可能有很大不同,而目前使用的手性农药大多不是单一的对映异构体,所以在农药安全评价时要特别注意农药的手性特征。  周志强介绍说,杂质在农药产品中普遍存在,虽然比例很小,但某些杂质可能具有特殊的环境毒性和健康危害 另外,农药在环境中会逐渐发生降解和代谢,某些降解或代谢产物的残留期和毒性可能大于农药母体。因此,若想准确评价农药的安全行为,不但要考虑农药母体、还应充分考虑农药杂质和代谢物的健康效应。撰稿:孙立桐
  • 金属所在基于金刚石/膨胀垂直石墨烯的层状限域双电层电容行为的研究获进展
    多孔或层状电极材料具有丰富的纳米限域环境,表现出高效的电荷储存行为,被广泛应用于电化学电容器。而这些限域环境中形成的双电层(限域双电层)结构与建立在平面电极上的经典双电层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其储能机理尚不清晰。因此,解析限域双电层结构对探讨这类材料的电化学电容存储机理和优化电化学电容器件的性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黄楠团队与比利时哈塞尔特大学教授杨年俊合作,设计并制备了具有规则有序0.7 nm层状亚纳米通道的膨胀垂直石墨烯/金刚石复合薄膜电极。其中,金刚石与垂直膨胀石墨烯纳米片共价连接,作为机械增强相为构筑层状限域结构起到支撑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该电极表现出离子筛分效应,离子部分脱溶等典型的限域电化学电容行为,是研究限域双电层的理想电极材料。基于该材料,科研人员利用原位电化学拉曼光谱和电化学石英晶体微天平技术分别监测充放电过程中电极材料一侧的响应行为和电解液一侧的离子通量发现,在阴极扫描过程中,电极材料一侧出现拉曼光谱   峰劈裂现象,溶液一侧为部分脱溶剂化阳离子主导的吸附过程。该研究综合以上实验结果并利用三维参考相互作用位点隐式溶剂模型的第一性原理计算方法,在原子尺度上评估了限域双电层中离子-碳宿主相互作用,揭示了在限域环境中增强的离子-碳宿主相互作用会诱导电极材料表面产生高密度的局域化图像电荷。该工作完善了限域双电层电容的电荷储存机理,为进一步探讨纳米多孔或层状材料在电化学储能中的功能奠定了基础。   8月9日,相关研究成果以Highly localized charges of confined electrical double-layers inside 0.7-nm layered channels为题,在线发表在《先进能源材料》(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上。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德国研究联合会基金的支持。图1. 层状限域双电层膨胀垂直石墨烯/金刚石薄膜电极的制备和表征:(A)制备流程示意图;(B)石墨插层化合物的拉曼光谱;(C-D)XRD图谱;(E)SEM和TEM图像。图2. 层状限域双电层膨胀垂直石墨烯/金刚石薄膜电极的电化学行为:(A)CV曲线;(B)微分电容-电极电势关系;(C)离子筛分效应;(D)EIS图谱;(E-F)动力学分析。图3. 层状限域双电层膨胀垂直石墨烯/金刚石薄膜电极的原位电化学拉曼光谱:(A-D)原位电化学拉曼光谱;(E-F)拉曼特征演变幅度分析。图4. 层状限域双电层电容的储能机理分析:(A)拉曼光谱中的G峰劈裂;(B)电化学石英晶体微天平分析;(C)电极质量变化和拉曼特征变化的关联性;(D)DFT-RISM计算获得的图像电荷分布。
  • 位可视化定量研究热带农田土壤重金属微区环境行为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近日,中国热科院环植所农业环境研究团队在热带农田土壤重金属原位微区过程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创新性的应用X射线显微计算机断层扫描结合扫描电镜-能量色散能谱法,发现了土壤孔隙结构特性影响重金属镉微区分布。该研究结果为揭示土壤结构异质性对重金属环境行为的影响机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热带作物受镉(Cd)等重金属的污染已成为制约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土壤异质性导致重金属环境行为过程复杂,一直是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难点。传统基于总量和平均量的研究方法难以反映由空间、物理、化学和生物共同作用产生的土壤异质性对重金属环境行为的影响。为突破该问题,研究团队建立了X射线显微计算机断层扫描结合扫描电镜-能量色散能谱土壤重金属微区可视化研究方法,结合全景组织细胞定量分析系统,实现了对土壤孔隙内及周围Cd微区分布的原位定量研究。基于团队前期研究发现的团聚体铁、磷形态影响热带农田土壤Cd固持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方法分析得到了原状土壤孔隙及周围Fe、P、Cd的微区分布特性,进一步揭示了热带农田土壤的孔隙特性(包括孔隙大小和持水能力)通过控制Fe、P元素微区赋存,影响土壤Cd微区分布特征的微观机制。  该研究成果以“The role of pores in micro-zone distribution of Cd in a tropical paddy soil: Results from X-ray computed tomography combined energy dispersive spectroscopy analysis”为题发表于《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中国热科院环植所魏超贤助理研究员和林必桂高级工程师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刘贝贝副研究员为论文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了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及农业农村部热区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环境儋州观测实验站、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支持。
  • 研究人员利用原位TEM技术揭示ZnO微/纳米线疲劳行为
    近日,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张跃教授研究团队指导的博士生李培峰在一维纳米材料在各种场下的服役方面的研究取得新进展,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no Letters》(影响因子12.94)和《ACS Applied Materials and Interfaces》(影响因子5.90)分别发表论文一篇。  在张跃教授的指导下,李培峰与中科院物理所的合作者利用原位TEM机械共振,研究了ZnO微/纳米线在高周应变下的疲劳行为。系统研了ZnO微/纳米线的弹性模量随直径的变化以及ZnO微/纳米线共振振幅在阻尼效应作用下随共振时间及周次衰减的区别。ZnO微/纳米线经过108&minus 109周次共振都显示了良好的疲劳性能,而遭受电子束辐照10 min后的ZnO纳米线共振几秒后即发生断裂,这在国际上尚属首次发现。  研究结果为我们设计、构建、优化及应用基于ZnO纳米材料的力电纳米器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也为工作在紫外光、X射线下的纳米材料及器件的安全服役提供了参考。  另外,李培峰还利用自己实验室搭建的纳米操控系统研究了ZnO纳米线在电场中的服役行为。研究发现ZnO纳米线电致损伤的阈值电压随直径的增大呈线性增大,而电流密度随直径的增大呈指数减小。并提出了热核-壳模型对ZnO纳米线的电致损伤机制进行解释。纳米材料电致损伤研究对指导光电、力电和压电纳米器件的实际应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一系列利用AFM研究ZnO纳米线在力场及力电耦合场中的服役行为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
  • 科技部: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联合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p  科技部官网近期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出将strong探索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措施,在财政科技资源投入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围绕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科研攻关的重大任务需求,加快部署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研究形成关于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安排,围绕媒体融合、超声医学、组分中药等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方向,新建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strong同时,strong完善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对接机制,共同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财政资金资助论文发表,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避免论文与资源配置和利益简单挂钩;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打击论文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开展清理学术“黑中介”的清网工作。/strong/pp  具体通知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strong/pp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1月25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科技部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1月3日,中央巡视组向科技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pp  strong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strong/pp  科技部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最过硬的政治作风,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的成效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检验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的标尺,扎实做好整改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强化整改督促检查,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pp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pp  1月3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科技部党组反馈意见的当天,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1月9日,科技部党组再次召开会议,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思想认识,研究整改措施。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后,科技部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赵乐际同志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整改措施。5月15日,科技部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把巡视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成员自身责任。通过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科技部党组进一步深化了对巡视反馈意见的认识,强化了巡视整改的紧迫感责任感,夯实了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的思想基础。/pp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加强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pp  科技部党组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视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负首责,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带领分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效。坚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58项具体问题表现,研究制定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逐条提出整改“硬措施”,逐项明确时间进度、牵头部领导和主责司局,形成165项具体整改措施的成果形式。把巡视整改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有机结合,与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有机结合,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完善制度有机结合,靶向治疗与固本强基相结合,坚决克服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全面、系统推进整改。对照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分别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实施、一体落实。/pp  (三)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pp  科技部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摆在当前科技部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通过党组会、专题办公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每周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思路进行深入研讨、明确方向,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对策,对重点任务进行督促提醒、强化责任。在整改过程中,部党组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汇报整改思路和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指导。/pp  党组书记发挥表率作用、以上率下,重大任务带头抓,难点堵点直接抓,进度时效具体抓,从部署到协调再到督办全链条各环节不留死角,并要求党组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任务。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推进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听取分管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指导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推进整改工作,对需要跨部门协调的整改任务主动带队上门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科技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送督办单、电话催办、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对巡视整改的督查督办,每周报送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pp  (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科技部党组抓好巡视整改。/pp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促巡视整改部署要求,坚决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职责,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督促科技部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的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着力推动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实现了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及时向科技部党组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巡视整改的最新部署要求,提高巡视整改思想认识。督促科技部党组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逐条核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促科技部党组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与科技部每位党组成员谈话谈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就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与科技部党组开展专题会商,审慎研究专题会商意见,指出23个具体问题,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并向科技部党组发出监督建议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巡视整改监督机制,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巡视整改重点问题专门调研约谈科技部党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4次召开巡视整改督促会、调研会,现场点评进展,指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责任落实。指导科技部党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要求等制度,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pp  (五)以巡视整改促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以科研攻关进展检验巡视整改成效。/pp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科技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方式、转入“战时”工作状态。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科技部牵头会同12个部门成立科研攻关组,组织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可溯、可诊、可防、可治、可控”目标,瞄准一线防控救治的紧迫需求,成立疫苗研发、药物研发、检测试剂等10个重点工作专班,明确5大主攻方向,形成有效的应急攻关机制。启动实施100多个科研攻关应急项目,取得一批务实管用的科研成果,成为巡视整改阶段性成果的一大亮点。及时推出多种检测试剂产品,快速实现检测试剂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满足国内大量检测需要,同时为世界各国抗疫提供支持。通过5条技术路线推进疫苗研发,研发进展走在世界前列。迅速筛选一批有效药物和治疗方案,并组织开展病毒溯源。召开16次主题新闻发布会,积极向社会发布权威、专业、科学的防疫信息。/pp  按照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科技部党组研究建立了统筹推进疫情期间工作的组织机制,党组书记负总责,设立3个工作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巡视整改和日常业务、监督检查,确保巡视整改等各项重大任务有序推进。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实施九项行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科技支撑。/pp  通过巡视整改,科技部党组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两个维护”的责任,深化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领会,增强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谋划科技工作、制定政策举措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履行职责使命、担当作为的水平,强化了大局意识,主动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谋划科技工作,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勇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重任,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机关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重要批示上,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部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坚决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淬炼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在组织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中,有的同志从除夕就开始连续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彰显了巡视整改激发的责任担当。/pp  strong二、坚持刀刃向内,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strong/pp  截至目前,科技部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165项具体整改任务的成果形式,应完成的104项,已基本完成 年底前应完成的33项,均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需要持续推进的28项,都在按计划进行。/pp  (一)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履行职责使命的能力。/pp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pp  从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制度保障着手,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集体学习研究,党组成员会前认真准备,会上充分研讨、凝聚共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今年已专题集体学习30余次。以制度化的方式明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责任、要求、流程,突出党组主责和党组书记首责,实化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督办和过程管理,把办理过程作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落实重大任务的过程。/pp  2.针对科技工作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pp  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围绕2021—203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进一步理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持续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紧扣关键科学问题,凝练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2020年度项目。按照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项目的总体共性要求、组织实施各方职责以及主要管理程序进行制度安排。按照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十三五”首批结题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pp  3.针对全局意识不够强、协调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pp  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视野格局,站在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发挥好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作用,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积极研判和谋划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问题,主动向党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设计、基地平台布局等方面,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切实履行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代管科技日报社职责,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4月2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日报社关于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进展的汇报。完善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对接机制,共同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科技部党组代管科技日报社的职责,重点加强科技日报社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科技日报社发展布局的全过程,结合巡视整改推动解决长期制约科技日报社发展的深层次问题。/pp  4.针对统筹规划基础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pp  加强基础研究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从优化原始创新环境、强化国家科技计划原创导向、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4月29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等5个方面提出重点举措。探索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措施,在财政科技资源投入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围绕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科研攻关的重大任务需求,加快部署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研究形成关于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安排,围绕媒体融合、超声医学、组分中药等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方向,新建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pp  5.针对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学风建设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pp  以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为重要契机,采取正向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作风学风建设力度。2月14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以科技部等六部门名义向社会发布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五倡导”,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立新功,引导科技界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科研攻关。2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规范财政资金资助论文发表,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避免论文与资源配置和利益简单挂钩。2月18日,教育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打出高校破除“唯论文”的“组合拳”。以整治学术不端行为为重点,查处并公开了一批违背科研诚信的案件处理结果。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打击论文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开展清理学术“黑中介”的清网工作。编辑出版“科学家精神”系列丛书,包括“爱国”“创新”“求实”等6册,现已出版《科学家精神· 爱国篇》,详尽记述了32位科学家生动感人的爱国事迹。在《科技日报》开设“弘扬科学家精神”专栏,对40余位科学家的优良作风学风进行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求真务实的良好环境。/pp  6.针对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着力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优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组织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试点,努力消除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组织开展科研人员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科研人员对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政策的诉求,有针对性的研究相关政策落实举措。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着力解决政策不衔接、不便利等难题。/pp  (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狠抓战略部署落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pp  1.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部署、落实责任等方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审议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系统部署。制定《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0年度科学技术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制度规定和具体安排。制定《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心谈话工作的规定(试行)》,建立党组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机制。将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调整为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突出部党组主体责任,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pp  2.针对防范廉政风险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切实强化对直属机关纪委的领导,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组书记定期听取直属机关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的汇报,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对项目评审、经费管理、科技奖励等权力集中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监督。以“严守纪律规矩,创建模范机关”为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召开科技部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对全体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以案为鉴、以案示警。/pp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先后2次主持召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体委员会议,4次召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会,研究解决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弱化问题。统筹使用部系统各党委、党支部纪检干部,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制定直属机关纪委加强对基层纪委领导的办法、直属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流程等,持续健全纪检工作制度。多次组织召开纪检干部学习会议,抽调纪检干部参与执纪审查和内部巡视,为纪检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创造更多机会。/pp  以政治监督为导向大力提升内部巡视质量,着力完善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科技部巡视队伍建设,为科技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调整科技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建立巡视工作人员库,作为组建巡视组的人员“蓄水池”。修订印发《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巡视工作办法》,完善政治巡视的工作规范和任务内容,对照“四个落实”,结合“三定”职能,加强对科技部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尽责的检查。/pp  3.针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pp  制定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的工作举措,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科技扶贫、重大调研、监督检查等方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持续巩固完善部系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措施,把为科研人员减负作为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力争取得让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满意的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精简会议和文件,全面梳理与科研一线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定向清理和专项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制定科技工作重大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对党组成员多到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和科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地区调研实践形成机制性安排。将政策制定过程中征求和吸纳一线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有效反映科研一线声音。/pp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pp  1.针对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pp  党组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的效率,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门见山讲不足,实事求是点问题,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pp  2.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细化整改措施。调整优化副局级领导职位综合评价指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干事谋发展”导向,进一步突出对担当作为情况的评价。印发《关于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总体思路、未来五年发展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及抓好落实的工作要求。面向长远对部系统干部队伍梯队结构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优秀青年干部表现,形成部系统优秀青年干部储备库。加强干部人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今年已召开人事工作通气会及印发书面通报材料20余次,推动人事工作公开透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pp  3.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抓好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严肃处理个别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深入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2020年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通知部署,分级组织开展39场集中培训,600多名报告对象参加,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要求按规定做好填报工作和审核工作。全面梳理近三年科技部系统各单位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结果如实报告率情况并进行通报,要求如实报告率较低的单位认真反思、查找原因、切实整改。结合人事通气会等方式,通报科技部个别干部因瞒报或漏报影响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案例,切实加大警示力度。/pp  (四)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坚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大力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pp  1.针对落实党建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持“党建抓不好、业务上不去”的理念,增强做好机关党建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一个带头”,践行“三个表率”。修订《科技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更好发挥党建领导小组的协调功能。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于7月1日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两个维护’第一方阵”为主题向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强化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党组加强对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带领机关党委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党建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落实党建责任工作部署、任务细化、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全流程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党建责任落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机关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轮训。/pp  2.针对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自觉对标对表,着力解决机关党建“淡化、弱化、虚化、软化”问题,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关于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活动,部领导带头为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组织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文件选编》,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领会政治机关的深刻内涵。制定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任务中党建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党组织“过筛子”,将查找出的“灯下黑”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台账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一支部一策”的方式大力建设“四强”支部。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和评比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强化对青年党员的理论武装,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专题学习,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引导青年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的领导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保证。/pp  3.针对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着力从加强党的领导体制建设入手,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指导5家设党委的事业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三重一大”经党委会决策规范化。指导设党支部的事业单位制定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方案,突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pp  4.针对有的学会协会党建工作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立行立改,对所属各学会协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补足短板。疫情防控期间,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先后2次为学会协会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直属机关党委、学会协会所在党委分别派人全程参加学会协会党支部学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会协会主题教育。在统筹巡视整改和疫情防控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学会协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学会协会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学会协会的管理,强化学会协会党建在科技部系统党建工作中的地位,纳入科技部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团、基金会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完善党建相关内容。/pp  (五)统筹推进巡视、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pp  1.针对借用人员较上次巡视整改后不减反增问题的整改情况。/pp  科技部党组在深入摸底、分析成因基础上,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全面暂停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借用人员审批,清理期间原则上到期人员一律不得续借,确保借用人员只出不进、数量只减不增。印发《科技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办法》,从严要求统筹管理部系统各单位借用人员,构建加强借用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pp  2.针对审计指出的行业协会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pp  已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研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社团、基金会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强化自身管理。督促委托管理单位加强监管指导,做好对重要事项的审核把关。/pp  strong三、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推进整改,以巡视整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strong/pp  目前,科技部党组巡视整改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些整改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还需要在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整改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下一步,科技部党组将推动巡视整改不断向纵深发展,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把巡视整改期间形成的优良作风保持好、把巡视整改的工作方法运用好、把持续整改的任务完成好,扎实推动科技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pp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pp  继续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学习主线,扎扎实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理论学习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进一步落实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深入研讨上下更大功夫,加强融会贯通。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思想内涵的研究,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的工作,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意图,为科技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精准到位落实落地。/pp  (二)把政治机关的旗帜高高举起,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又快又好落实。/pp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和办理机制,形成办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标准流程,实现贯彻落实工作又快又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新时代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研究,完善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工作统筹协调机制。/pp  (三)大力提高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带动科技工作全面提升。/pp  推动《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举措落实,加快形成科技“大监督”格局。加快制定2021—203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能力。补齐基础研究短板,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投入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以“啃硬骨头”的决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时代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引进机制和有效载体建设,努力打造人才制度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的科技攻关,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好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pp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部党组民主决策的效率,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部党组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扎实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基层党组织书记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加强学会协会党建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大格局,与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的政治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直属机关纪委执纪审查能力建设,严肃惩治科技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聚焦科研管理体制弊端和问题,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科研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政治监督定位,用好巡视“利剑”,推动内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pp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58881800 邮政信箱: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机关党委 电子邮箱:jgdw_dw@most.c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1月5日/ppbr//p
  •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105.00万元采购行为研究仪器
    详细信息 [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线上领取标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0-18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723210200006278-XM001 项目名称: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是否可以采购进口 01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坐式)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站式)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步态分析系统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5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点至投标截止时点后12个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投标人须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7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9-28 至 2023-10-1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线上领取标书 方式: 本项目线上领取标书,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10日16:30。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8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为:TC230309B/01。 3、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engjiayi@cntcitc.com.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联系方式:刘然,010-88689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联系方式: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010-62108146、8131、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 电 话: 010-62108146、8131、8111 03 技术需求(平衡与步态系统).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行为研究仪器 开标时间:2023-10-18 14:00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线上领取标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0-18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723210200006278-XM001 项目名称: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是否可以采购进口 01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平衡与步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坐式)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站式)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步态分析系统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1套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5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点至投标截止时点后12个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投标人须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7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9-28 至 2023-10-1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线上领取标书 方式: 本项目线上领取标书,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10日16:30。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8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为:TC230309B/01。 3、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engjiayi@cntcitc.com.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联系方式:刘然,010-88689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联系方式: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010-62108146、8131、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 电 话: 010-62108146、8131、8111 03 技术需求(平衡与步态系统).pdf
  • 姜志忠课题组在小型铅基堆材料腐蚀行为与机理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
    近日,中科院合肥研究院核能安全所姜志忠课题组在小型铅基堆材料腐蚀行为与机理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腐蚀领域知名期刊Corrosion Science上,中科院青促会会员罗林为第一作者,姜志忠和刘静为共同通讯作者。 小型核反应堆具有功率稳定、安全可靠、结构紧凑等优点,在海洋动力、区域供电、海水淡化等领域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以液态铅铋合金作为主冷却剂的铅冷快堆在小型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堆芯紧凑、核热传输效率高、辅助系统简单。但是由于Fe、Cr和Ni等金属元素在高温铅铋合金中具有较高的溶解度,钢铁材料可能发生均匀的氧化腐蚀或溶解腐蚀,同时局部区域也可能出现铅铋渗透和点蚀现象。点蚀是破坏性和隐患性最大的腐蚀形态之一,会严重影响小型铅冷快堆的长期安全服役。 铁素体/马氏体钢(铁/马钢)是铅冷快堆的重要候选结构材料。当温度≥450℃,且氧浓度≥10-6wt%时,一般认为铁/马钢在铅铋合金中会形成氧化膜,包括磁铁矿层、尖晶石层和内氧化层。近期研究发现铁/马钢在铅铋中腐蚀后,氧化膜可能具有更复杂的亚结构及元素分布特性,而这些复杂的亚结构和元素分布可能是造成铁/马钢发生点蚀的重要原因。 该工作研究了铁/马钢在氧控铅铋环境腐蚀后表面氧化膜的亚结构,发现:磁铁矿表面局部区域存在蜂窝状组织,该组织由贫氧孔洞和网状枝干组成(图1)。低的氧浓度可以促进蜂窝状组织在更短的时间和更多的区域形成。随着腐蚀时间的增加,孔洞尺寸增大、贫氧区和贫铁区面积均增大。经2000h腐蚀,贫氧区延伸至孔洞下方的磁铁矿层和尖晶石层,导致上述层存在大量氧空位(图2),将诱发点蚀的形成,并促进点蚀坑的长大。分析认为蜂窝状组织的形成可能是因为磁铁矿表面高能量的局部区域在氧浓度变得较低后发生溶解。该研究进展表明,铁/马钢表面氧化层中蜂窝状组织的存在意味着所在区域铅铋溶解氧浓度较低,可能诱发点蚀。为避免蜂窝状组织的形成,有必要优化氧控系统的设计。该研究工作为小型铅冷快堆的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项研究工作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 文章链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10938X22003286图1 铁马钢表面磁铁矿局部区域的蜂窝状组织图2 在500℃、氧浓度为10-7wt%的铅铋中腐蚀2000小时后,铁马钢氧化膜的截面形貌。红色圆圈1和2是蜂窝状组织的孔洞。
  • 西安交大微纳尺度材料行为研究中心与泽攸科技成立联合实验室:推动微纳材料技术创新与发展
    7月19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微纳尺度材料行为研究中心与泽攸科技在西安举行了隆重的联合实验室成立仪式。这一合作标志着双方在微纳尺度材料行为研究领域的深度合作正式启动,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西安交通大学微纳尺度材料行为研究中心是国内领先的材料科学研究机构,长期致力于微纳尺度材料的力学行为、结构设计及其在高端装备制造中的应用研究,该中心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盛誉。泽攸科技是一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密仪器高科技公司。公司专注于扫描电镜、原位测量系统、台阶仪、探针台、电子束光刻机等精密设备的研究,填补了国家在科学精密仪器领域的诸多空白。联合实验室将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科研实力和泽攸科技的产业资源,开展微纳尺度材料的为研究、新材料开发及其在高端装备制造中的应用研究。实验室的成立不仅有助于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也将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此次合作是双方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举措,预计将为我国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未来联合实验室将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 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离子迁移行为与器件稳定性关系研究获进展
    钙钛矿太阳能电池(PSCs)作为新兴的薄膜光伏器件,通过最近10年的发展,光电转换效率从3.8%提升到了25.7%,展现出巨大的商业化应用前景。然而高效的n-i-p结构电池批次重复性和稳定性较差,成为钙钛矿电池产业化应用的关键限制。而目前研究人员对导致器件重复性和稳定性较差的原因理解还不够充分。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马昌期团队系统地研究了n-i-p结构PSCs在空气氧化过程中的离子迁移行为。结果表明,Spiro-OMeTAD薄膜的氧化是通过非接触电化学方式进行的,其中,空气中的氧气和水分子作为氧化剂将Spiro-OMeTAD氧化,进而提高了Spiro-OMeTAD薄膜的导电性能。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氧化过程促使Spiro-OMeTAD层内的Li+向电池内部迁移并在SnO2/Perovskite界面富集。Li+离子的迁移与富集促进了Spiro-OMeTAD氧化并降低SnO2的LUMO能级,提高了器件内部的内建电场,并同时改善了钙钛矿/Spiro-OMeTAD以及钙钛矿/SnO2界面处的空穴和电子提取效率,进而提升了器件的效率(图1)。该工作为n-i-p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Spiro-OMeTAD的氧化提供了完整的机理解释。相关成果以Synergetic Effects of Electrochemical Oxidation of Spiro-OMeTAD and Li+ Ions Migration in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of n-i-p Type Perovskite Solar Cells为题发表于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A。 图1 n-i-p结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Spiro-OMeTAD的电化学氧化过程中的Li+离子迁移机制   研究团队在后续研究n-i-p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工作稳定性过程中发现,钙钛矿电池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器件的突然失效(Catastrophic Failure)。通过光致发光(PL)成像分析确定短路位置发生在金属Ag电极的边缘。进一步通过SEM和TOF-SIMS分析证明了Ag+离子在器件边缘发生迁移扩散,而器件内部的电极以及钙钛矿薄膜却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研究人员利用SEM表征了沉积在Spiro-OMeTAD上的Ag薄膜的形貌,结果表明由于Ag与Spiro-OMeTAD的不浸润性,边缘的Ag颗粒团簇尺寸比中心部分的尺寸更小、更疏松。基于此,研究团队推断器件突然短路失效的机制为:光照下钙钛矿薄膜分解并形成多碘化合物发生扩散并与电极边缘松散的Ag簇并发生反应而导致Ag电极被腐蚀,腐蚀产生的Ag+离子穿过Spiro-OMeTAD而向钙钛矿中迁移,最终在Ag电极和钙钛矿之间形成丝状电导,导致器件短路。基于此,研究团队在Spiro-OMeTAD上沉积一层MoO3薄膜,改善沉积Ag电极过程中Ag的生长,获得了边缘更加致密的Ag电极。此外,由于MoO3薄膜的引入使得Spiro-OMeTAD和Ag电极之间的空穴提取效率更高,避免了空穴在该界面的积累,进而有利于稳定性的提升,实现器件运行600h以上而不发生前述的突变失效(图2),有效提升器件的稳定性能。相关成果以Revealing the Mechanism behind the Catastrophic Failure of n‐i‐p Type Perovskite Solar Cells under Operating Conditions and How to Suppress It为题发表于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图2 钙钛矿电池运行过程中Ag+离子迁移引起的“突变失效”及MoO3的引入提高运行稳定性机制   虽然该结构电池的运行稳定性得到提升,但是该类光伏电池运行过程中初始几十个小时内往往存在效率的快速衰减过程(burn-in衰减),严重降低了器件的稳定输出效率。针对该问题,研究团队通过器件结构设计及稳定性测试过程中器件内部离子分布、界面复合变化,证实该结构电池中的“burn-in”衰减与SnO2中Li+迁移至钙钛矿/空穴传输层界面有关。通过在SnO2/Perovskite界面引入一个薄层交联PC61BM(CL-PCBM)后可以抑制“burn-in”衰减。TOF-SIMS的结果证明了CL-PBM薄层可以将Li+离子固定在Perovskite/SnO2界面中,而且CL-PCBM的引入可以增加器件的内建电场并提高电子提取效率;最终在Cs0.05(FA0.85MA0.15)0.95Pb(I0.85Br0.15)3体系钙钛矿电池中获得了22.06%的效率,在光照下持续运行1000h后仍保留初始效率的95%,而参比电池仅保留75%;在FAPbI3体系钙钛矿电池中时,获得了24.14%的光电转换效率,同时也消除了“burn-in”衰减过程。这表明利用CL-PCBM界面修饰来消除“burn-in”衰减具有普适性。综上,通过降低器件工作过程中的Li+迁移可以大幅降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稳定性测试初期存在的“burn-in”衰减,提高器件的稳定输出功率(图3)。相关成果以Boosting Perovskite Solar Cells Efficiency and Stability: Interfacial Passivation of Crosslinked Fullerene Eliminates the "burn-in" Decay为题发表于Advanced Materials。图3 CL-PCBM界面修饰抑制Li+离子迁移提高器件效率并消除器件的“burn-in”衰减
  • 西南交通大学376.27万元采购行为研究仪器
    详细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9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16: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6: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11:00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预算金额 ¥376.2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469198-853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2;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真:028-84477537; 附件: 附件1 YQCG-2023-058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CG-2023-058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6.2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 台 1 2 专业跑台 台 1 3 便携式遥测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 台 1 4 有氧功率车 台 1 5 自行车训练器 台 1 6 实时运动生理多参数监测仪 台 1 7 体成分分析仪 台 1 8 运动心电测试系统 台 1 9 康复跑台 台 1 10 步态分析跑台 台 1 11 卧式功率车 台 1 12 多关节等速测试训练系统 台 1 第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超融合一体机 台 5 2 数据传输设备1 台 2 3 企业级存储一体机 台 3 4 数据传输设备2 台 2 5 定制型三联机 台 1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2、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第二包: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方式: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说明: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人民币376.27万元,其中第一包:230万元;第二包:146.2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76.27万元,其中第一包:230万元;第二包:146.27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真:028-8447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 028-84469198-85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行为研究仪器 开标时间:2024-01-10 11:00 预算金额:376.27万元 采购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9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16: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6: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11:00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预算金额 ¥376.2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469198-853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2;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真:028-84477537; 附件: 附件1 YQCG-2023-058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CG-2023-058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人体机能检测及服务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6.2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 台 1 2 专业跑台 台 1 3 便携式遥测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 台 1 4 有氧功率车 台 1 5 自行车训练器 台 1 6 实时运动生理多参数监测仪 台 1 7 体成分分析仪 台 1 8 运动心电测试系统 台 1 9 康复跑台 台 1 10 步态分析跑台 台 1 11 卧式功率车 台 1 12 多关节等速测试训练系统 台 1 第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超融合一体机 台 5 2 数据传输设备1 台 2 3 企业级存储一体机 台 3 4 数据传输设备2 台 2 5 定制型三联机 台 1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2、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第二包: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方式: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说明: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人民币376.27万元,其中第一包:230万元;第二包:146.2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76.27万元,其中第一包:230万元;第二包:146.27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真:028-8447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 028-84469198-853
  • 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在力学存储/可视化行为的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的应用研究
    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力致发光是指材料在力学刺激下产生的一种发光行为。由于其独特的力学-光学响应特性,力致发光为实现力学传感及其可视化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目前发现的力致发光材料多数仅表现出动态力学刺激下的瞬态发射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其在力学的可视化显示和成像方面的应用。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能够在力学刺激停止后继续保持发光行为,对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的开发是应对上述问题的有效方式。此前,研究人员通过陷阱工程设计,在特定材料体系中获得了力学刺激后可持续的力致发光现象。然而,该类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历预辐照,在其结构内部预先储存能量,这不仅增加了实际应用时操作的难度,也难以实现该类材料的循环稳定使用。因此,实现无需预辐照的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王赵锋团队在国际知名期刊Advanced Science上发表的题为“Self‐charging persistent mechanoluminescence with mechanics storage and visualization activities”的研究论文。本文研制出一种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Sr3Al2O5Cl2:Dy3+/PDMS(SAOCD/PDMS),该材料在力学的刺激下,无需预辐照即可产生明亮的长寿命力致发光,有效避免了此前材料在使用时的预辐照需求,极大提升了长寿命力致发光材料的应用便利性。本工作通过将SAOCD (SAOCD) 粉末复合到PDMS基质中,创建了一种新型的力致发光材料,即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无需任何预辐照,所制备的SAOCD/PDMS弹性体可以直接在力学刺激下表现出强烈且持久的力致发光,这极大地促进了其在力学照明、显示、成像和可视化中的应用。通过研究基体效应以及热释光、阴极发光和摩擦电特性,界面摩擦起电诱导的电子轰击过程被证明是机械刺激下SAOCD中自充能能量的原因。基于独特的自充电过程,SAOCD/PDMS进一步展现出力学存储和可视化读取行为,为机械工程、生物工程和人工智能领域 处理力学相关问题带来了新颖的思路和方法。 自激活、长寿命力致发光材料的设计制备与性能研究 图1 SAOCD/PDMS复合弹性体的制备流程、性状及力致发光性能 当施加拉伸、摩擦、压缩等力学刺激时,复合弹性体呈现出直接的自激活力致发光,不需要额外的预辐照(图1c)。复合弹性体的力致发光性能随SAOCD颗粒中Dy的含量增加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图1d)。随着施加应变的增加,SAOCD/PDMS弹性体的ML强度随之增加,其在应力/应变传感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应用价值。此外,该复合弹性体的力致发光还表现出良好的热稳定性(图1f)。图2 (a)SAOCD的力致发光和余辉示意图;(b)SAOCD/PDMS复合弹性体在拉伸、摩擦、压缩条件下的力致发光和余辉照片;(c)不同浓度Dy离子掺杂SAOCD/PDMS复合弹性体的摩擦余辉光谱图。 该材料在力学的刺激下,无需预辐照即可产生明亮的长寿命力致发光(图2),有效避免了此前材料在使用时的预辐照需求,极大提升了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的应用便利性。图3 SAOCD的自激活力致发光及余辉机理明确了SAOCD/PDMS的自激活力致发光和余辉的物理过程,即在外力刺激下SAOCD与PDMS产生界面摩擦电作用,SAOCD的电子转移到PDMS表面,SAOCD与PDMS间形成高能电场,PDMS表面电子被加速,轰击SAOCD,使得SAOCD中的电子受激从价带跃迁至导带,一部分直接和发光中心结合产生力致发光,另一部分被陷阱捕获,外力撤除后自发释放转移至发光中心产生余辉。机械力学信息的存储与可视化读取器件研究图4 (a)力致发光复合材料的应力存储和可视化读取示意图;(b)SAOCD/PDMS复合弹性体对机械力学信息的存储、读取原理及功能展示。 通过利用SAOCD/PDMS材料中特有的自充能物理过程,进一步发展出了一种力学信息的存储与可视化读取技术(图4)。在机械刺激下,力学信息将会以陷阱捕获载流子的方式在材料内部进行存储,随后,在热刺激下,所存储的力学信息将以可视化的形式得到读取,所存储和读取的力学信息主要包括力学强度、发生时间及其空间分布等。作者简介王赵锋简介: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材料化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1年至今,先后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化学与生物化学系、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进行科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摩擦/力致发光材料及应用,在Nat. Commun., Angew. Chem. Int. Ed., Adv. Funct.Mater., Nano Energy, Mater. Horiz., Adv. Sci.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被引用5000余次,h因子40),编写书籍章节两部,申请/授权国家发明**10余项,研究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媒体如中国科学报、中国科普博览、人民日报、中科院之声、New Scientist、Nanowerk、Science Trends等专题报道。现为国内知名期刊《稀土学报(英文版)》、《材料导报》、《发光学报》青年编委,以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青年学组特邀专家。2015年获美国环境保护署P3提名奖,2017年获甘肃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018年获中科院高层次人才计划择优支持,2020年获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所带领的研究团队获2021年度甘肃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2022年获中科院区域发展青年学者称号。相关产品推荐 本研究的力致发光光谱数据采用卓立汉光搭建的组合荧光系统采集,配置Omni-λ300i系列“影像谱王”光栅光谱仪对光谱进行分光。目前,该组合荧光系统已经升级为OmniFluo900 系列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如需了解该产品,欢迎咨询。 免责声明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含图片)来源于原作者提供或原文授权转载。文章版权、数据及所述观点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发布及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 如果您认为本文存在侵权之处,请与我们联系,会*一时间及时处理。我们力求数据严谨准确,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读者不吝赐教。我们也热忱欢迎您投稿并发表您的观点和见解。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1720.00万元采购行为研究仪器
    详细信息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02 招标文件: 附件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02日 16: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16: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开标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 预算金额 ¥17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156665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 010-69156665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玮、柳勋伟、孙薇 010-63348492、63348577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和采购需求-第二批.docx 项目概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24106070119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17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包件名 数量(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分品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智能超声诊断系统 2 是 440 单一产品采购包 2 2-1 便携/智能平板超声 4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3 3-1 超高分辨率小动物彩色多普勒超声实时影像系统 1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4 4-1 开放式超声研发平台 1 是 240 单一产品采购包 5 5-1 膜片钳系统(脑片用及单细胞用) 1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6 6-1 步态分析地毯 1 是 80 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 6-2 无线便携脑电系统 1 是 30 6-3 眼动追踪系统 1 是 30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至 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2)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标书室电话:63348281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提示3: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联系人电话:010-63348281。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3.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4.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 招标内容 要求。 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010-6915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联系方式:姚玮、柳勋伟、孙薇 010-63348492、63348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 010-69156665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行为研究仪器 开标时间:2022-08-23 09:30 预算金额:1720.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02 招标文件: 附件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02日 16: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16: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开标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 预算金额 ¥17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156665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 010-69156665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玮、柳勋伟、孙薇 010-63348492、63348577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和采购需求-第二批.docx 项目概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24106070119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转化医学设施开办费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17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包件名 数量(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分品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智能超声诊断系统 2 是 440 单一产品采购包 2 2-1 便携/智能平板超声 4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3 3-1 超高分辨率小动物彩色多普勒超声实时影像系统 1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4 4-1 开放式超声研发平台 1 是 240 单一产品采购包 5 5-1 膜片钳系统(脑片用及单细胞用) 1 是 300 单一产品采购包 6 6-1 步态分析地毯 1 是 80 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 6-2 无线便携脑电系统 1 是 30 6-3 眼动追踪系统 1 是 30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至 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2)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标书室电话:63348281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提示3: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联系人电话:010-63348281。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3.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4.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 招标内容 要求。 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010-6915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联系方式:姚玮、柳勋伟、孙薇 010-63348492、63348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 010-69156665
  • 郑州大学969.82万元采购行为研究仪器,动物麻醉机,细胞计数器,活体成像系统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行为研究仪器,动物麻醉机,细胞计数器,活体成像系统 开标时间: 2021-12-09 09:00 采购金额: 969.82万元 采购单位: 郑州大学 采购联系人: 温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女士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30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443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总预算9698190元 4.采购需求: 包一 ①采购内容:小动物活体成像、多重保护气体麻醉系统等; ②预算:18000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二 ①采购内容:基因分析服务器和大容量存储、大小鼠步态分析处理系统等; ②预算:20000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三 ①采购内容:-20℃冰箱、GPU服务器等; ②预算:200189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四 ①采购内容:全自动细胞计数仪、紫外分析割胶仪等; ②预算:38963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质保期:三年,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 方式:网上下载;(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售价: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2(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大学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7.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www.hnggzy.net);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大学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658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5330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3307955 发布人: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行为研究仪器,动物麻醉机,细胞计数器,活体成像系统 开标时间:2021-12-09 09:00 预算金额:969.82万元 采购单位:郑州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30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443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人类重大疾病多组学及应用研究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总预算9698190元 4.采购需求: 包一 ①采购内容:小动物活体成像、多重保护气体麻醉系统等; ②预算:18000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二 ①采购内容:基因分析服务器和大容量存储、大小鼠步态分析处理系统等; ②预算:20000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三 ①采购内容:-20℃冰箱、GPU服务器等; ②预算:200189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四 ①采购内容:全自动细胞计数仪、紫外分析割胶仪等; ②预算:3896300元 ③数量:详见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质保期:三年,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 方式:网上下载;(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售价: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net)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2(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大学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7.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www.hnggzy.net);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大学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658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5330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3307955 发布人: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02.00万元采购行为研究仪器
    详细信息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1-13 招标文件: 附件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WK2023-Z-G-016 江苏省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3-01-13 16:24 ● 项目编号: XZP2023011300124 ● 项目名称: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 建设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条件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编号:SZWK2023-Z-G-0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范围 便携式彩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1-13 08:30 至 2023-01-20 17: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2-06 13: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02-06 13:30 开标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其他 项目概况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3-Z-G-016号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302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 标段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长程视频脑电图 1台 48 是 2 便携式彩超 1台 86 3 神经内镜系统 2台 40 4 内镜动力系统 1套 80 5 平衡步态分析系统 1套 48 2.售后服务要求:所有产品整体免费保修≥3年。接到维修通知后有专职的技术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保证2小时响应,8小时内需完成维修。如无法修复正常运行的须提供备用机以保证正常使用。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 提供以下材料现场获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华金芬 联系电话:0512-6778000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联系方式:0512-69165616、69165625 7.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电 话:0512-69165616、6916562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联系人: 华金芬 电话: 0512-677800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联系人: 周依雯 电话: 0512-65158848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行为研究仪器 开标时间:2023-02-06 13:30 预算金额:302.00万元 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1-13 招标文件: 附件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WK2023-Z-G-016 江苏省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3-01-13 16:24 ● 项目编号: XZP2023011300124 ● 项目名称: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 建设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条件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编号:SZWK2023-Z-G-0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范围 便携式彩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1-13 08:30 至 2023-01-20 17: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2-06 13: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02-06 13:30 开标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其他 项目概况 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3-Z-G-016号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等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302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 标段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长程视频脑电图 1台 48 是 2 便携式彩超 1台 86 3 神经内镜系统 2台 40 4 内镜动力系统 1套 80 5 平衡步态分析系统 1套 48 2.售后服务要求:所有产品整体免费保修≥3年。接到维修通知后有专职的技术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保证2小时响应,8小时内需完成维修。如无法修复正常运行的须提供备用机以保证正常使用。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 提供以下材料现场获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华金芬 联系电话:0512-6778000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联系方式:0512-69165616、69165625 7.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电 话:0512-69165616、6916562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联系人: 华金芬 电话: 0512-677800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联系人: 周依雯 电话: 0512-65158848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 重磅!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行为!
    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第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不得迁就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六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第八条 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第九条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第三章 调 查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五)其他途径。第十二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第二节 调 查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第四章 处 理第二十六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二)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处理决定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牵头调查单位的,应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送牵头调查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第二十九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八)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十)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十一)暂缓授予学位;(十二)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十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十四)其他处理。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三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推诿、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公开通报,暂停拨款或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相应处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三)情节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存在本规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尺度。第三十三条 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含管理)单位作出的,由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八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理人作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第三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第五章 申诉复查第四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第四十二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向作出该复查结果的国务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四十三条 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复核原则上均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四十六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三)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四)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是指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是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六)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包括本数。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第五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解读: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此次修订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而且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文件的整体框架、基本调查程序和处理尺度不变,保持了稳定性。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规则》修订过程中,科技部先后向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等征集修订建议,召开19次座谈研讨会,深入听取调查人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我们对各方反馈的百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凝聚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科技界的共识。”戴国庆说,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   强化惩戒 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新的表现形式,《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   《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教育引导 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比如,对被调查人没有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合作论文的,规定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   “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坦言,《规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   制度+教育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专门出台文件进行了系统部署。”戴国庆说,为此,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戴国庆所说的工作机制,是2007年科技部牵头发起成立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如今成员单位已达22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方式,研究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出台“破四唯立新标”政策措施。科技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优良作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科研道德底线。   “对学术造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冯楚建介绍,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常态化通报机制,由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不仅如此,科技部还建设开通了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汇交、在线审核和信息共享;组织力量开发建设了全球期刊论文数据动态获取、高风险期刊动态监测、造假问题智能检测等多功能的监测工具系统,开展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
  • “双碳”行为,从身边小事做起
    “双碳”,是人们对于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双碳”距离我们的生活十分遥远,其实不然。中国科学院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居民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占总量的53%,对碳排放的贡献不容忽视。而从我国碳排放结构来看,大约有26%的能源消费直接用于公众生活,由此产生的碳排放占比超过30%。未来,居民生活消费是减碳的重点领域。 绿色低碳应当从我们的生活中做起。提到碳减排,更多的人想到是企业生产减排,其实减碳不止包括生产,居民消费更是重要的部分。有数据显示,当前家庭消费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3,若想通过减少碳排放的方式减缓气候变化,改变当前公众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必然选择。其实,生活中有很多“双碳”行为,比如垃圾分类、使用有机肥种植花草、绿色出行等等。这些我们力所能及的小行为不仅可以帮我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更能够帮助“双碳”目标的达成。 2022年5月,我国首个消费端碳减排量化标准《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正式实施。这是对消费端行为碳减排量化团体标准的首次探索,填补了公民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评估标准的空白,有助于指导相关方对碳减排行为进行评估测算。该导则推荐了涉及衣、食、住、行、用、办公、数字金融等7大类共40项绿色低碳行为,为测算、评估公民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提供了一把“标尺”。 其实绿色低碳消费、绿色生活方式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在衣食住行玩方方面面都可以来改变。从“衣”的角度出发,可以推行合理服装消费。按照质朴、适用、品位原则进行服装理性消费,减少对豪华衣物的商业炒作。单位、学校等采购具有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鼓励和规范公众的旧衣公益捐赠行为。饮食领域可以减少一次性餐具、食用植物基肉类替代传统肉类,通过光盘行动、小份/半份餐食等行为来践行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家居生活,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使用及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家装,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在出行时,我们可以采取绿色出行的方式。绿色出行就是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出行方式。既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又益于健康的出行方式。比如,我们可以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车、步行等方式。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坚持1公里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低碳出行方式。这样在锻炼身体的同时减少了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同时也很好地避免了交通拥堵。 除此之外,少开一个小时空调,可以减排约0.621千克;少用10双一次性筷子,可以减排约0.2千克;熄灯一小时,少用一度电,可以减排约0.785千克;回收一吨废纸可少砍17棵大树… … 点点滴滴,低碳生活,就在我们每一次的行动中。 双碳距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我们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
  • 张泽院士团队/韩晓东等“材料力学行为原子层次研究”成果荣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仪器信息网讯 2021年11月3日上午,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64个项目、10名科技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顾诵芬院士和清华大学王大中院士分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网络评审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评审,科技部审核,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64个项目、10名科技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46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8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57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137项。有8位外国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面心立方材料弹塑性力学行为及原子层次机理研究” 项目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该项目属于材料的组织、结构、缺陷与性能研究领域。材料的弹塑性力学行为及原子机理是材料强韧化提升、加工性能优化的重要科学基础,也是本领域亟待解决的科学难题;发展有效和新的认知方法成为解决该难题的关键。在项目组负责人张泽院士的主持和带领下,韩晓东教授与团队项目组王立华研究员、张跃飞教授、郑坤研究员等其他默默付出的成员一起历经15年深入探索,创建了全新的原位原子层次材料力学行为实验研究方法,并应用于面心立方材料弹塑性行为及原子机理的研究,主要成果如下:1、创建了材料弹塑性力学行为原子机理研究新方法。发展高空间分辨的材料力学行为原位实验研究方法,是材料领域持续的科学目标。项目突破原有方法分辨率仅为纳米尺度的局限,将其空间分辨率提高至亚埃尺度,实现了原子层次材料力学行为研究的新模式。首次于2007年应用于一维纳米材料弯曲变形;2010年取得2个数量级力学载荷提升的突破,使其普适于二维和块体取样材料;2014年进一步将位移加载精度提高1个数量级,实现亚埃尺度位移可控。被国际同行评述为“opened up the new research area of … ”, Appl. Phys. Rev. 2017 (IF:13.67)。2、提出了“晶格弯曲限域效应”提高材料弹性极限的新途径。不断逼近材料的理论弹性极限是该领域永恒主题。项目首次提出并在原子层次实现“晶格弯曲限域效应”,在镍纳米线中获得了34.6%巨弹性切应变,突破~17%的材料理论弹性极限,发展了近100年前的弹性切应变理论,被Nat. Mater., 2013以“Hyperelastic Nanowires”亮点报道。项目在铜纳米线中实现7.2%的超大拉伸弹性应变,接近理论拉伸弹性极限,Science, 2013指出其为金属中迄今实现的最大拉伸弹性应变。3、发展了纳米多晶金属塑性理论。围绕多晶金属强韧化的晶粒尺寸极限这一长期基础科学问题,首次在原子层次实验验证了晶粒内位错枯竭理论,阐明了晶粒协同转动的原子机理—晶界位错攀移;发现了全位错-偏位错-晶界位错塑性转变;将 “Hall-Petch效应” 强韧化晶粒尺寸极限由~15纳米更新至~6纳米,发展了纳米多晶金属塑性理论。被美国Mater. Res. Lett.主编Y.T. Zhu评述为“important guidance (重要指导) for… materials with ultra-high strength… ”。4、发现了脆性硅基材料室温脆韧转变及大塑性的原子层次机理。发现脆性硅基材料在小尺度下具有室温脆韧转变行为,在硅及碳化硅纳米线中分别实现了106%和40%的室温大塑性,超出其块体材料2个数量级。揭示了位错形核与非晶化实现脆韧转变的原子机理,解决了脆性硅基材料室温脆韧转变的基础科学难题。成果入选2007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被评述为:“集现代电子显微学原位表征与纳米材料新异物理性能于一体的原创性成果”。该项目发表论文53篇,专利5项。8篇代表论文包括:Nat. Commun. 3篇,Phys. Rev. Lett.,Adv. Mater.,Nano Lett. 3篇,总他引1351次。成果被应用于突破复合材料传统设计概念,在块体金属中实现了接近理论极限的超大弹性。项目成员被Nat. Mater.特邀撰文;项目培养杰青/长江1名,优青2名,全国优博及提名奖各1篇。获2016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被教育部组织的211三期重点项目专家组评价为:“在国际上已经形成特色学科方向”。
  • Nature:中国深陷科研经费不端行为
    根据中国重要基础科研资助机构的报道,中国对于科学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已开始收到成效。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主任杨卫(Yang Wei)在12月30日于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14年NSFC的科学不端行为案例,尤其是剽窃和一稿多投的情况比前几年有所减少。  今年,NSFC收到了206条科研不端行为指控,66个可疑案例是被NSFC于2012年开始使用的剽窃监测软件所发现。经监督委员会调查证实了其中33例涉及捏造、篡改和剽窃数据,购买资助申请书以及使用虚假个人信息。  根据NSFC前主任、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Chen Yiyu)院士所说,其中有一些待定的申请被宣告无效,有4个案例被撤销了之前授予的研究经费。12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7名违纪者的姓名和他们的不道德行为。有5个案例将在未来的几个月里发布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网站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副局长陈越(Chen Yue)说,2014年的调查尚未完成,因此可能会有更多的案例浮出水面。陈宜瑜说,但目前的数据表明,相比于2010-2013年每年平均有49例违纪案例,2014年的违纪行为有所下降。  杨卫将这种下降趋势归因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过去几年里为根除这些违纪行为而付诸的努力。杨卫说:&ldquo 科学诚信是底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想要传达的信息是,&lsquo 一旦你越过这条线你就会被踢出局&rsquo 。&rdquo   但也有人认为,这些数据并不一定表明了较广泛的积极趋势。&ldquo 鉴于在中国这类问题如此的猖獗,NSFC所揭露的这些案例只不过是冰山一角,&rdquo 中科院上海神经所所长蒲慕明(Mu-ming Poo)说。  进展报告  为了获得更高的透明度,以及进行更好的科学诚信教育,NSFC于2013年开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以及严重违纪行为。  在12月30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7个案例中,有4例涉及剽窃过去已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申请,包括在线购买资助申请书。在另一些案例中,研究人员篡改了他们的年龄、职称、甚至获取经费的资格身份。  NSFC是中国最大的基础研究资助机构,其预算达31亿美元。它也是目前为止唯一发布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数据的机构。蒲慕明说:&ldquo 这绝对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其他的政府机构、大学和研究所都应该效仿。&rdquo   但蒲慕明认为:&ldquo NSFC在透明度和零容忍政策上所付诸的努力还远远不够。&rdquo 例如,今年只有三分之一的科研不端事件被发布在机构的网站上,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案例没有提及任何的机构。&ldquo 特别是考虑到在中国有着浓厚的&lsquo 顾全面子&rsquo 的文化思想,公开批评具有强大的威慑效应。这将会给一些机构施加压力,来修正它们研究人员的行为。&rdquo   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33,000名受访者中有56%的报告称曾目睹不端行为。调查的负责人、中国科协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王春法(Wang Chunfa)说,这一数据表明,近一半的研究人员和超过三分之二的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学者对于研究不端行为持容忍态度。  蒲慕明说:&ldquo 在许多情况下,项目负责人被认定不需对其研究小组成员所犯的欺诈行为负责,往往免于惩罚。研究生和博士生常常成为资深教授的替罪羊。&rdquo   NSFC并没有透露在证实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例中初级和资深科学家的比例。陈越说,NSFC揭露的有限案例并不足以准确地描绘出不端行为与职业生涯阶段之间可能的相关性。  根据2007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度,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人员被禁止获取NSFC经费的时间可长达7年,杨卫认为对于他所遇到的一些严重案例,这一法规有可能还是太过宽大了。  原文检索:  Jane Qiu. China sees dip in research-grant misconduct, Nature , 31 December 2014 doi:10.1038/nature.2014.16645
  • 教育部首次对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strong/span/pp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部长/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6月16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strong/pp  strong第一章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pp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pp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pp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pp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pp  strong第二章教育与预防/strong/pp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pp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pp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pp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pp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pp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pp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pp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pp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pp strong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strong/pp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pp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pp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pp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pp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pp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pp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pp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pp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pp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pp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pp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pp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pp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 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pp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pp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pp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pp  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pp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pp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pp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pp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pp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pp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pp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pp strong 第四章认定/strong/pp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pp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pp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pp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pp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pp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pp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pp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pp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pp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pp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pp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pp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pp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pp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pp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pp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pp  strong第五章处理/strong/pp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pp  (一)通报批评 /pp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pp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pp  (四)辞退或解聘 /pp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pp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pp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pp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pp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pp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pp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pp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pp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pp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pp  (五)其他必要内容。/pp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pp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pp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pp  strong第六章复核/strong/pp  第三十三条 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pp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pp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pp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pp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pp  strong第七章监督/strong/pp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pp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pp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pp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pp  strong第八章附则/strong/pp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pp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pp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pp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pp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ppbr//p
  • 最新应用 | 纳米分辨傅里叶红外光谱与成像技术(nano-FTIR & neaSNOM)助力科学家实现单病毒膜渗透行为研究进展
    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毒,HIV),埃博拉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IFV)和冠状肺炎病毒等致命性病毒对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构成了持续的威胁。因此,关于病毒开展的各方面研究备受关注。其中,包膜病毒的细胞膜渗透行为是病毒进入宿主细胞,感染宿主细胞等一系列事件中的关键步骤。在病毒进入宿主细胞的过程中,包膜病毒如何与宿主细胞受体相互作用以及病毒膜包膜自身如何经历结构变化,终进入宿主细胞的病毒-细胞膜渗透行为的研究,能为开发新型抗病毒疗法和疫苗提供有利信息。近年来,流感病毒(IFV, 结构示意图1)已被用作包膜病毒的原型来研究病毒进入宿主细胞的过程。IFV中血凝素(HA)是嵌入IFV包膜的主要表面糖蛋白。 HA负责IFV与宿主细胞受体的连接,并在病毒进入过程中参与介导膜融合。众多研究已经为靶标和病毒膜之间的融合机制建立了一个公认的模型。该模型认为只有在靶标和病毒膜发生膜融合时才可形成孔从而介导病毒-细胞膜渗透行为。然而,其他报道也观察到在融合发生之前靶标和病毒膜的破裂。此外,关于腺病毒蛋白与宿主细胞的研究显示,宿主细胞膜可能在没有膜融合的情况下被破坏而进入病毒。另一方面,病毒包膜和靶宿主细胞膜具有不同的化学组成或结构,各个膜中形成孔的要求不同,因此靶宿主或病毒膜破裂也可能立地被诱导。图1 流感病毒示意图 (百度百科)综上所述,关于病毒-细胞膜渗透行为的机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明确单个病毒与宿主细胞的复杂融合机制,可为设计抗病毒化合物提供有利信息。然而,常规的病毒整体融合测定法是对膜融合事件的集体响应,不能对细微、尤其是在纳米尺度复杂的融合细节进行直接和定量的研究,因此无法直接量化一些可以通过研究单个病毒、纳米尺度表面糖蛋白和脂包膜来获得的融合细节。例如,病毒感染过程在分子水平上引起的病毒膜和宿主细胞膜的化学和结构组成改变,可以通过分子特异性红外光谱技术来探测。然而,单个病毒、表面糖蛋白和脂包膜尺寸小于红外光的衍射限,限制了单个病毒的红外光谱研究。因此,找到一个既可以提供纳米高空间分辨率,还能探测机械、化学特性(分子特异红外光谱)和环境影响的工具,使其可在单病毒水平上研究病毒膜融合过程是十分重要的。德国neaspec公司经多年研发的纳米分辨傅里叶红外光谱和成像系统(nano-FTIR & neaSNOM)采用化的散射式核心设计和准外差技术以及特的宽光谱高能激光器(光谱范围:650—4000 cm-1),基于传统傅里叶红外光谱的核心原理,使得光谱和成像信息直接源于光学信号,无需光-热、光-力等复杂信号的转换,能对空间分辨率低至10 nm的样品进行直接的红外光谱及成像测量,提供与传统傅里叶光谱完全一致的红外光谱测量结果。因此,德国neaspec公司的纳米分辨傅里叶红外光谱与成像系统可实现高分辨率单个病毒、表面糖蛋白和脂包膜的原位光谱、化学图谱和结构鉴定,以及病毒与环境触发因素和细胞的相互作用研究,是单病毒水平上研究病毒膜融合过程的工具。图2 德国neaspec公司纳米分辨傅里叶红外光谱与成像系统( nano-FTIR & neaSNOM)实物图来自美国乔治亚大学和乔治亚州立大学的Sampath Gamage和Yohannes Abate等研究者采用 nano-FTIR & neaSNOM研究了单个原型包膜流感病毒X31在不同pH值环境中发生的结构变化。同时,还定量评估了在环境pH值变化期间,抗病毒化合物(化合物136)阻止病毒膜破坏的有效性,提供了一种抑制病毒进入细胞的新机制。nano-FTIR和neaSNOM对流感病毒 X31的近场红外光谱及成像研究提供了高空间分辨的优异光谱和成像结果,具体结果如下:1. 能清楚观察到单个流感病毒的形貌(高度20-30 nm, 大小约70-100 nm);2. 不同红外波长下病毒红外吸收对比明显;3. HA富集在病毒包膜外(对比图3 中f和g:包膜外1088 cm-1无红外吸收信号,1659 cm-1 有红外吸收信号,蛋白质在1659 cm-1 有吸收而在1088 cm-1没有);4. nano-FTIR 能获取到病毒蛋白红外光谱(1500-1750 cm-1范围 Amide I 和Amide II 峰);5. nano-FTIR 能获取到病毒的脂类、磷酸盐和RNA的红外光谱(1290-1050 cm-1范围)。图3 流感病毒的neaSNOM近场光学红外成像 (pH 7.4) a):实验示意图;b):病毒形貌成像(标尺 100 nm);c-e):不同红外波长下近场光学相位成像(红外吸收);f) 和 g):b,c)和 b, e)红色虚线相应的截面分析图4 流感病毒的nano-FTIR光谱及高光谱成像(pH 7.4)A):nano-FTIR红外吸收光谱(pH 7和pH 5); B):病毒形貌及高光谱成像(标尺 100 nm) 综上所述,在该研究工作中,作者对单个流感病毒颗粒进行了光谱和成像实验,研究了各种pH值变化环境中以及与抗病毒化合物相互作用时病毒蛋白和脂质双层的化学和结构变化。结果表明在不存在靶细胞膜的情况下,降低pH环境依然会造成病毒包膜破裂,这与当前的病毒融合模型相反。此外,融合抑制剂化合物136可以有效阻止低pH环境引起的病毒包膜破坏。除流感病毒外,德国neaspec公司提供的nano-FTIR和neaSNOM技术同样可能适用于其他包膜病毒(例如,HIV、冠状肺炎病毒等)的研究,并能为基础病毒学研究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1] Sampath Gamage, Yohannes Abate et al., Probing structural changes in single enveloped virus particles using nano-infrared spectroscopic imaging, PLOS ONE.
  • 基金委通报三年来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在京召开科学道德建设通报会,通报了基金委在科学道德建设的举措,以及2010年以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会上还特别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与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出席会议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杨卫介绍,我国科技界科研诚信的主流是好的,但科研快速发展期科研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伪造、篡改、剽窃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乃至《自然》时有报道 学风浮躁、学术失范也有所滋长。科研诚信问题特别是不端行为,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从1998年成立以来,遵循最佳实践原则,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逐步形成了教育、监督和惩治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特别是一直把查处科学基金资助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作为维护科学道德的重要手段。基金委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方式过去主要是接受来自科技界的投诉举报,今后要主动出击。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并在每年的《项目指南》中专门做了特殊说明,提醒广大基金申请者撰写申请书时注意行为规范。该系统的启用是基金委查处科研不端行为&ldquo 主动出击&rdquo 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使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已成功发现了数起科研不端案例。  陈宜瑜告诉科学网,鉴于信息不完整、难查证等原因,目前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对网络举报的关注并不多,希望举报者能够通过正规程序反映问题,促进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监督委员会会继续对科研不端行为&ldquo 零容忍&rdquo ,对影响恶劣的案例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自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建议468件,其中实名举报152件,占举报总数的32.5%,匿名举报316件,占举报总数的67.5%。经监督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案例127件。据悉,被受理的468件投诉举报及建议占同期申请总数(60.7万)的0.077%,其中2010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44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1.9万)的0.12% 2011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42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5.4万)的0.09% 2012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31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7.7万)的0.07% 2013年截至6月30日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51件,占申请总数(15.7万)的0.032%。监督委员会审议的案例数(127)仅占同期申请总数(60.7万)的0.021%。  2010年至今已对5个依托单位提出了内部通报批评,责成2个依托单位加强管理 对105位当事人分别做出了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其中10人受到通报批评,59人受到内部通报批评) 对43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3位被举报&ldquo 杰青&rdquo 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不端行为案例类型有弄虚作假38人次,论文重复发表15人次,抄袭剽窃17人次,造假、篡改数据6人次,其他7人次。  通报显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分为: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申请者在申请书工作基础和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80%。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20%。  据介绍,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做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监督工作&ldquo 关口前移&rdquo 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从国外数十本有关科研诚信教材中精心挑选了《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一书组织力量进行了翻译并联合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进行推荐 在科技界启动科研诚信巡讲活动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等。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未来工作中,将继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加强信息化手段支撑,研发科研诚信教育软件,建立不端行为案件库,加强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稳步推进申请书相似度检查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推动科研伦理建设 继续开展会议评审的驻会监督工作。
  • 零容忍!中科院对7类学术论著署名行为说“不”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具体通知如下: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科发监审函字〔2022〕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维护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创新,既是全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定位的基本要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明确了署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院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旨在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进一步重申了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基本规范。学术论著署名规范一般由学术界长期形成的惯例自行确定,根据学科、领域甚至不同的科技期刊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统一署名规范较为困难。经研究,现提出我院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如下:一、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二、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三、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四、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五、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六、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七、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凡我院科研人员出现上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科发函字〔2020〕71号文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2年2月8日发布)
  • 2015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调查报告
    7月27日,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年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调查报告。 上海交大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院院长、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主任钟杨教授介绍说,《2015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调查》的研究以“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指数”为测评框架,采用国际先进的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系统(CATI),对中国35个主要城市的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和电话问卷调查。研究测评体系由“环境污染评估”、“环保知识认知”、“环保意识测评”、“政府行为评价”和“邻避情结测评”五个维度组成,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最终得出“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与行为指数”并根据核心测评数据对35个主要城市的得分进行排名。    就“环境污染评估”而言,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城市污染状况表示担忧,更多民众担心食品安全问题。53.9%的民众认为城市污染状况非常堪忧,这一比例比两年前高出2.3个百分点。66%的受访民众对于用水安全表示比较满意,这一数字比两年前增加了10%。相较于用水安全,更多民众对食品安全表示担忧,有接近44.1%的城市居民认为食品安全有问题,但值得欣慰的是这一比例比两年前下降了4个百分点。    从“环保知识认知”来看,环保行为的形成通常基于对环保知识的认知,我国的民众对环保知识的认知正逐步加深。仅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43.2%)表示他们了解PM2.5,这一比例与两年前基本持平。高达63.8%的民众认为现在的生态破坏比较严重或者是非常严重。    就“环保意识测评”而言,本项指标从民众个人角度考察其环保意识,所设题干均与民众个人行为紧密相关。从日常行为角度来看,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较强。绝大多数民众对于垃圾分类(81.9%)和自带购物袋(74.5%)给出肯定回答。大多数民众表示愿意为环保组织捐款(57.1%)和做环保义工(67.8%)。近三分之二的民众赞同政府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见这一举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    就“政府行为评价”而言,这一维度旨在通过民众视角来评价政府在环境保护的表现。今年的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对政府治理环境表现的总体满意程度比2013年有所提高,60%的满意比例比2013年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然而,民众对污染治理开放程度、地方政府解决污染问题和缓解空气污染现状等问题表示不够满意。超过半数的受访民众认为政府对环境污染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高。相较于地方政府(58.9%),民众对中央政府(65.7%)解决污染问题更有信心。超过70%的民众认为空气污染治理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至少需要长达二、三十年的时间。    从“邻避情结测评”来看,民众自然都有一种躲避污染性设施的“邻避情结”,此项指标旨在了解民众邻避情结的强烈程度及规避邻避设施的方式选择。调查显示:民众的邻避情结非常强烈,对于规避邻避设施的方式选择较为集中。当可能会给其带来不利的设施建在住所附近时,65.3%的民众会态度坚决地选择“联合受害邻居向相关部门抗议”,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53.8%的民众会持续抗争,直到设施停建或者搬离。这一强烈的邻避情结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数据分析与综合评分,城市环境质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分别为:海口、厦门、贵阳、福州和青岛;政府治理环境污染表现最佳的前5名城市为:厦门、银川、杭州、南宁和乌鲁木齐;民众对PM2.5认知程度最高的前5座城市为:杭州、上海、南京、天津和西安。    钟杨教授表示,总体来看,政府污染治理力度正逐步加大,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逐年增强。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未来的努力之路还相当漫长。首先,大众媒体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环保知识普及,引导民众准确、及时了解科学的环保知识。其次,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由其是需加强环保制度和法规的执行力度。最后,为有效规避“邻避情结”可能引发的冲突,建议政府部门适当公开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商定选址,建立多主体的长效合作机制。(来源:中国经济网)
  • 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 上海拟对检测行为立法
    国内一家网站上周曝出,根据其送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肯德基豆浆内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但与以往不同,这一食品安全事件并未引发轩然大波,因为这家检测机构被证实并不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报告公信力存疑。上海市质监局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针对近些年来,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上海拟率先对检测行为立法,并已被市人大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请听报道:  发布信息的花椒网号称&ldquo 中国首家产品安全评测视频网站&rdquo ,他们委托了一家叫&ldquo 华测&rdquo 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在售的4种豆浆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肯德基被检出由转基因大豆制作而成。但肯德基随即回应,其豆浆粉使用的原料为东北产区大豆,从未进口转基因大豆。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时,事件突然峰回路转,这家检测机构由于不在农业部认可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的名单中,因此其采样过程、检测报告以及发布渠道都不合规,结果自然也不可取。上海认证协会会员傅张杰说:  [实况] 检测检验行为背后有大量的经济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没有约束的。  就好比该事件曝光的第二天,这家检测机构股票大涨,而发布信息的网站却消失了。傅张杰说,客观分析,所有检测结果只针对样品,但大多时候,送检结果在公布时会无限扩大效应:  [实况] 拿到报告的人出去公布的时候,它有一个很大的前提,最原始的数据是什么?最原始的报告怎么写的?到底是为了炒作而炒作,还是就事论事把事情反映出去?  而且很多送检行为不止目的不纯、还很滑稽可笑,最经典的莫过于拿绿茶当尿液、拿马桶水当自来水。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表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中,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只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但对送检人的行为没有约束,近些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靠这些动机不纯的检测报告&ldquo 炒作&rdquo 出来:  [实况] 我们正在起草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我们的检验检测的市场行为,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以及利用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的市场行为。  除了规范送检过程,立法还将规范公开检测报告的行为,再回到&ldquo 转基因豆浆&rdquo 事件中,网站在没有证明其抽样、检测过程是否规范、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的前提下,贸然公布结果的行为也将是不合法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检测中可能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会被瞒报,立法同时明确,出现重大问题时,最&ldquo 权威&rdquo 的发声筒要交给政府部门。  [实况] 你还有义务将你在市场活动当中,所发现的带有行业性、区域性、倾向性的一些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的监管部门通报,便于政府部门及遏制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出现。
  • Nature | 实现对免疫细胞的实时行为监测
    单细胞转录组以及蛋白质组分析为获得健康和疾病相关细胞图谱提供了技术支持,也彻底的改变了对多种生物现象的解释。单细胞技术能够在高精度和高分辨率的水平上分析细胞状态。但是当前技术还不能够在动态的场景中捕捉细胞状态的转变。每个细胞的行为改变是遗传和信号网络共同作用的结果,因组织和细胞类型而异。2022年1月5日,来自西班牙国家心血管研究中心的Andrés Hidalgo 团队在Nature上发表题为Behavioural immune landscapes of inflammation 的文章。作者利用成像技术结合机器学习开发出实时细胞行为分析体系。作者首先使用CD11c-YFP小鼠,过继回输CFP+中性粒细胞,并用流感病毒PR8感染小鼠,对气管进行成像。作者总共提取了118个参数进行分析,这118个参数描述了单细胞的运动和性状特征。过滤处理后,生成了一个可视化网络图。通过筛选最能代表细胞行为的参数,作者选定了31个参数,包括19个动力学参数和12个形态参数。作者用31个参数生成了t-SNE图,显示了基于细胞行为的两个主要细胞群。作者进一步在多维度分析基础上确定最能区分各细胞群的特定参数。如细胞运动变化的速度比绝对细胞大小的参数更能预测细胞身份,这也表明行为变化中包含生物信息。作者用每个参数的可预测性强度改进了细胞预测网络,来推断在病毒感染模型中气管中特定的生物学特征。如中性粒细胞在DC附近移动较慢,而DC则表现出较高的同质行为。作者又利用皮肤缺血再灌注和激光烧伤模型测试了这些基于行为的分析模式。在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中,三个细胞簇可以匹配三种细胞类型:中性粒细胞、DC和巨噬细胞。进一步子聚类分析可以识别两种中性粒细胞、两种类型DC和三种巨噬细胞。而在激光损伤模型中,作者能够利用参数分析模式更加精准区分中性粒细胞和DC。作者还发现了中性粒细胞以不同的行为模式涌向损伤部位。作者利用每个细胞数据中包含的位置信息将细胞投影到实际位置,以此构建行为图,试图实现个体特征与复杂行为模式的关联。这样的分析能够实现不同细胞分布可视化,同时能够通过实时成像捕获细胞行为,可以在其原生环境中分析细胞特征。炎症与中性粒细胞等细胞亚群特别相关,其中蛋白质或转录组变化都会影响炎症的结果。而细胞状态是细胞动态变化的基础。所以作者接下来用lyzM-GFP小鼠构建TNF诱导的血管炎模型,以此模型分析中性粒细胞状态变化。为了提高形态测量、动力学特征以及与血管壁距离测定的准确性,作者开发了一个基于机器学习的定制分析工具,它可以产生73个参数,准确描述血管内粘附细胞状态。作者总共发现了血管内三种细胞簇。分析发现第一和第三代表一个连续体的两个极端,第二种细胞簇代表血管内中性粒细胞的过渡状态。接下来作者使用24种突变小鼠。并利用以上分析模式对细胞状态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其中五种品系小鼠会出现抗炎表型,血管中中性粒细胞行为状态转换会出现不同变化。这表明细胞的状态调控开关主要由特定的信号通路组成,提高了靶向治疗以保护机体免受血管损伤的可能性。作者最后利用肾小球肾炎模型重点分析了Fgr这一分子对中性粒状态的调控。结果发现Fgr可以介导血管中中性粒细胞向致病方向转变。本文利用机器学习结合成像生成的数百种参数分析细胞行为状态变化,可以实现实时捕捉在原生环境中的细胞行为变化,并利用这一体系分析发现靶向特定免疫行为特征,具有治疗价值。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1586-021-0426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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