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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夫山泉的尴尬:千岛湖水不干净
    “目前,根据国内水质的总体情况来看,国内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不能作为矿泉水企业的直接取水点。”  千岛湖,被誉为“天下第一秀水”的著名水源地。消费者所熟识的“农夫山泉”天然水就自称从这里取水。  但是现在,除了作为水源地外,千岛湖每天还接待着大量游客。刚从千岛湖旅游回来的蔡小姐告诉记者,当游客准备登上游船,饱览千岛湖风光的时候,经常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湖边漂浮的垃圾正在一团团地聚散离合。而在这些垃圾的更远处,有很多被拉起的大网,凑近一看,才发现那是当地的农民在养鱼。鱼群在千岛湖的湖水中起伏上下,它们游动所带起来的粪便和饵料,也通过网眼一波波地荡向了湖中央。  一位千岛湖畔的老居民对记者表示,如果赶上暴雨,会有无数的垃圾冲进湖中,游艇都可能被包围。“那都是安徽上游冲下来的垃圾,与这里(淳安)无关。”  为了招揽游客,千岛湖建成了很多人工开发的岛屿,修建了大量的索道和观光线路。千岛湖的旅游项目包括游览卖珍珠的珍珠岛、供游人观看人工饲养蟒蛇的神龙岛、鸟岛、展出历代锁具的锁岛等等。蔡小姐说,在千岛湖旅游,除了选择一天来往湖区五六趟的游船,还有快艇和捕鱼的船只。船上的游客吃完了零食,随手就把包装抛进了湖中,通常没有人制止。只有固定的几位船工,每天用手中的长杆在湖中捞着垃圾。“这里的水真的能喝吗?”蔡小姐对此产生了疑问。  “千岛湖的水质属于Ⅳ类。”2009年6月19日,国家环保部下属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一期《中国地表水水质月报》(以下简称《月报》),其中显示,千岛湖的水质在2009年1月份属于Ⅳ类。  正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关于全国地表水日常监测的《月报》的公布,却在矿泉水市场引起一场“轩然大波”。按环保部门分类标准,Ⅳ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会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苯丙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他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病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水体中氮含量超标,不仅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动植物以及人类健康有严重危害。  但农夫山泉一直以来都把千岛湖作为水源地之一,作为一直宣称自己是国内唯一从天然优良的水源地取水送到消费者手里,“自己只是搬运工”的农夫山泉来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月报》无疑是“当头一击”。几乎就在《月报》公布的同时,国内许多媒体和消费者纷纷提出疑问:“水源被污染了,我们喝的农夫山泉还安全吗?”“农夫山泉搬运的都是被污染的水吗?”  负责公布这项数据的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水监测室刘主任告诉《北京科技报》,这期月报是根据2002年4月28日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指标和数据,在常规的三个断面上取水样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千岛湖主要的污染指标是总氮,这个指标超标的话,说明这里的湖水有富营养化趋势,很容易爆发蓝藻和水华等问题,但并非是毒性指标。作为环境监测者,他们只是如实地报告数据。  《月报》刚一公布,浙江省环保局立刻做出回应,发布了对千岛湖的调查报告,称千岛湖湖水适宜饮用。淳安市环保局向《北京科技报》寄发了《关于千岛湖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说明的函》,函中称,在国内众多水源之中,千岛湖水质优秀。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多年来对千岛湖12个断面、18个测点的定期监测结果显示,千岛湖水环境主要指标始终保持稳定状态,现为国内水质最好的大型湖泊水库。按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千岛湖的水质营养状态指数(TLI)多年均小于30,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贫营养状态的湖库之一。  但这个说法似乎过于完美,记者发现,据《2007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千岛湖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31.7,属中营养水平,对比前一年有所上升。《2008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则清楚地写道:“千岛湖湖区氮磷污染有所加重,特别是街口测点总氮符合Ⅴ类标准,总磷符合Ⅲ类标准 三个国控测点透明度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34.1,属中营养水平,较上年略有上升。”  目前,农夫山泉拥有六个主要水源基地,除了浙江千岛湖以外,还有南水北调基地湖北丹江口、广东万绿湖、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错草泉、新疆玛纳斯以及四川峨眉山。事实上并不是只有千岛湖情况不容乐观,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6月4日正式公布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报告》,在这份报告的第17页中显示,2008年全年千岛湖水库和丹江口水库的水质指标评价均为IV类,且均较2007年的III类更为恶化。  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公共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教授认为,一个适宜人群饮用的好水源,有一些综合的评定指标,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首先要做到无污染,特别是无有机物的污染。而且优质矿泉水属于稀有资源,过量开采不利于矿泉水的可持续利用。一般来讲,没有污染、天然优质的水源交通都很不便利,且远离大城市,当地人口稀少,经济落后。  我国著名的水文地质学家、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委员会名誉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梦熊告诉《北京科技报》,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超标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氨氮含量超标严重是中国的水质污染的一大特色。“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监测数据,千岛湖水中的负氧指数比较高,达到Ⅳ类水的标准,这就表明当地不能作为居民饮用水的水源了。”陈梦熊院士说。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志民研究员告诉《北京科技报》,湖泊或水库的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指标包括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及高锰酸钾耗氧量(指示有机物浓度),而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是在这五个指标的基础上由相关公式计算出来的。营养指数越高,说明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含量越多,水质污染越严重,越可能爆发蓝藻、水华。  强志民研究员介绍说,2001年全国重点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表明,我国七大水系(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和长江)都已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I类至III类水所占比例不到30%, IV类水不到20%,而V类和劣V类水超过50%。全国大型湖泊有半数以上为IV类以上水体。只有大型水库的水质总体尚好,以II类水体为主,其余为I类或III类。  “目前,我国的地表水最普遍的问题是氮磷或者有机物超标。氮磷超标主要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滋生藻类。如果蓝藻、水华爆发,不仅造成大量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水体散发恶臭,而且对饮用水源地产生严重威胁。藻类爆发除了大幅度增加饮用水厂处理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其分泌的藻毒素如果随着饮用水进入人体,即使含量很低,也会造成肝、肾、神经等的损伤,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强志民研究员说。  已经年过九旬的陈梦熊院士对《北京科技报》回忆,在此事之前,他曾经多次提醒农夫山泉的负责人,目前,根据国内水质的总体情况来看,国内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不能作为矿泉水企业的直接取水点。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养生堂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回应。农夫山泉公司在一份提供给媒体的公开声明中表示,其生产的瓶装饮用水没有问题。公司销售钟睒睒总经理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数据不能说明千岛湖已经被污染,千岛湖水从上游流过来,不同地段差别很大,监测点断面、高度、位置不同,得出监测结果也不同。农夫山泉在千岛湖水库的取水口位于湖底深处,属于不交换水体,即使表层有污染也不影响取水。”  记者了解到,在前几年,千岛湖就曾发生过污染事件,后来经过治理才恢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检测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今天没有被污染、不能保证明天不被污染,地表水没有被污染,不能代表深层水也没有被污染。一个监测点的数据超标,不能作为判断所有湖水是否超标的数据。”陈梦熊院士解释说。  面对国内纷至沓来的质疑,农夫山泉并没有立即从权威机构的鉴定着手,而是开始大量邀请民间人士前去千岛湖一探究竟。“我们的公关部和销售部都在忙着‘亲历千岛湖,见证农夫山泉——2009年寻源千岛湖全国大型活动’。”农夫山泉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北京科技报》。参与活动者无一例外经过了游览、品尝湖水、参观厂房的过程,得出的结论清一色为“冰凉”、“甘甜”、“清冽”这类主观感受。  对于农夫山泉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见证水源地的活动,陈梦熊院士提出:“水质好坏只能通过科学的监测数据来说明,怎么能靠肉眼判别呢?水是否适合饮用,必须要让仪器来说明,而不是靠人尝一尝就可以了。”  事实上,千岛湖作为一个旅游胜地,日益发达的旅游业也成为困扰其水质问题的重要因素。陈梦熊院士认为,旅游项目肯定会造成水源地的水质污染。  强志民研究员指导的博士生刚从千岛湖回来,学生向他讲述了当地农民在湖中围网养鱼的情况。“水体养殖也会增加其营养化程度。”强志民研究员肯定地说。“水源地水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应该予以严格保护。国内的一些湖泊水库,既是水源地,又是旅游景点,这是一种矛盾。只有对旅游严加管理,才能避免水质的污染,保障人民健康。”  强志民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水源的安全,德国各地都建立了水源保护区。柏林地区的水资源来自地下含水层,这是一条水量丰富、水质相当好的地下泉。柏林在含水层周围按不同的距离划分了三级水源保护地带,其中在采水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一级保护带要求最为严格,禁止一切有污染的物质渗入地面,违者将被罚以巨款。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水质监测不是一天一次,而是一小时一次。  美国在水源地设立了闭集水区(WATERSHED),目的是让人们喝到纯净的饮用水。为了保证这一点,周边的崇山峻岭都“封闭”起来,限制人类的活动,令水池周围都成为人迹罕至的深山,如果有人要进入,那么进入之前人身上携带的所有物品都会经过仔细地统计,以便在出来时进行核对,防止有人会在水源地弃置物品。  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叶兴乾教授表示,对于我们购买到的矿泉水的安全也不用过于担心。像农夫山泉这样的瓶装水在生产过程中同样需要将天然水源进行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膜过滤、臭氧杀菌等一系列地处理,而不是直接将天然水源直接灌装的。同类的康师傅瓶装水亦在自来水的基础上,制成纯净水再加入矿物质。这些工艺各有优缺点,并不是哪一种水就特别差或者不适合饮用。饮水与营养的关系较复杂,大部分是流行病调查的结果,并非严格的实验结果。  李复兴教授告诉《北京科技报》,农夫山泉水源门事件出现的根源就是矿泉水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曾几何时,在硝烟弥漫的瓶装水市场上,多家品牌都卷入了“水源门”。“康师傅”被竞争对手指责成其使用自来水灌装,并添加矿物质来蒙骗消费者,而今天,标榜自己为“纯天然”的“农夫山泉”也深陷污染嫌疑之中。国家环境监测部门日常对全国水质的监测数据已经成为企业之间展开竞争,打压对手的一种最新武器。“现在几乎没有企业在保护水源地和科研上投入资金,它们不是关心自己生产的矿泉水如何保证质量的问题,而是处心积虑地用各种手段打压对手,置对手于死地而后快。难道不能共同发展吗?”李复兴教授说。  现在,生产矿泉水的企业都忙着热炒概念,李复兴教授认为,“水中含有游离态的钾”“天然水源”、等概念都是不科学的。目前,在中国市场上流通的瓶装水五花八门,各类名词层出不穷,“矿泉水”、“纯净水”、“矿物质水”、“原生态水”等等,消费者很难弄清其中的区别,而我国目前对于瓶装水市场并未出台明确的规范将其区分。  叶兴乾告诉《北京科技报》,《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对瓶装天然水的定义是地下形成的泉水、矿泉水、自流井水或井水,或是只需最小限度的处理的地表水。在美国,水一般分为井水、矿泉水、天然矿泉水、纯净水、泉水和溪水。欧洲就是天然的矿泉水、泉水,还有瓶装的饮用水,这里有加矿物质的,还有的是减掉矿物质的一些水,瓶装水本身也是天然的。  “纵观世界上瓶装水的相关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的法典是最正统的,应该是最基本的标准。”叶兴乾教授介绍说,而欧盟对矿泉水的要求甚至比世界卫生组织的法典还要严格,我国的最新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严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接轨,但各地执行的情况并不太好。  李复兴教授告诉记者,对居民饮用水和矿泉水的水源进行监测的职能部门有很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是环保部下属的一家负责对全国空气、地表水质监测的单位。另外,建设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卫生部等部门都有相关的所属研究机构和检测中心对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可以称为“九龙治水”,各个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在浪费很多行政资源的同时,也时常曝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干扰监测部门数据的现象。  “这次《月报》公布千岛湖水质数据后,当地环保部门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沟通’后确认《月报》中的数据只能代表一个断面的水质状况,不能代表整个千岛湖水质被污染,就是一个典型的科学数据被地方利益影响的案例。”李复兴教授说,缺少一家权威的,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是我国各个行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 连续降雨东湖水质还好吗?聚光科技浮船水站来解答
    水温28.1℃,PH7.52,溶解氧7.05… … 9日12时,位于东湖中央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准时报送了实时水质监测数据。此时,在这座漂浮在湖中不足10平方米的站房内,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已经忙了两个小时,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监测人员在湖心站点进行设备维护  这是他们本月第二次来到该站点,自7月3日之后,武汉市连续降雨,汛情水清不断变化,给湖心站点维护带来了难度。天气一转晴,运维人员就抓紧时间登上站点,进行设备检查。  上午10点左右,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两名工作人员乘船从东湖听涛景区岸边出发,穿过大半个东湖到达站点,分头查看屋顶是否漏水、供电是否正常、采水管道是否堵塞。同时,两人密切配合,取出标准液(用于校准设备的水样)对监测设备精准度进行调整,经检查后确认设备一切正常。  该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东湖中央、郭郑湖西侧,监测站房建在浮船之上,浮船锚在湖底。可以24小时自动监控多项水质指标,及时向后台报送。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近期连续降雨,东湖水质未受明显影响,基本保持稳定。自动监测站内的监测仪器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供图  “由于前几天一直下雨,湖面风高浪急,一直很担心站点情况。”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后台可以通过数据报送情况和GPS监控确认站点情况,但是汛期水情复杂,及时的现场维护很有必要。  记者现场看到,站房四周设有八块太阳能电池板,用以监测设备供电,站房内整齐排列着总氮、总磷、常规水质指标等监测仪器。  据了解,除这样的水中浮船站点外,武汉市还有水边固定站、小型浮标站等水质自动监测站35个,分布在长江、汉江以及重要的河流、湖泊点位。工作人员每周都会对各个监测站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全天候监控水质变化。作者/记者:汤光磊 通讯员:李蒙蒙 编辑:邓腊秀文中产品介绍MBoat-3000型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产品概述:  为满足湖泊、水库、河口等水体水质的自动监测和安全保障应用需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多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研发和集成经验,研制推出了MBoat-3000型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MBoat-3000型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采用太阳能供电,集成国标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水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pH、溶解氧、浊度、温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并可根据现场应用灵活配置监测指标。系统采用太阳能供电,可保证连续阴雨天情况下系统稳定运行15天以上。同时,水质监测浮船配有视频监控装置,可远程实时对浮船工作状况进行监控。产品特点:?稳定性强:在浮体两侧分别增加浮筒,从而增强监测船的稳定性和抗风浪能力。?运输装卸方便:浮筒及舱体可拆卸,避免运输过程中超宽、超高,当系统各模块组件到达现场后,可快速组装固定。?维护便捷:舱体可前后开门,维护监测船各功能模块时,无需从舱体外侧绕过,可直接从内部穿行。舱体高度为2.3米,空间充足,可支持最多人同时进入舱内对系统进行维护,刮风下雨等天气不影响现场运维工作。?安全可靠:配有半封闭式护栏和踏板,方便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且在风浪较大时保护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 “仪器小联合国”紧盯太湖水质
    仪器精 站里监测仪器来自英、美、德、日等国,代表目前世界最先进水平。  指标全  每天要检测的指标有32项,包括pH值、溶解氧、叶绿素、藻密度、电导率等。  更新勤 部分数据每5分钟更新一次,密切监控太湖水质。  “我们这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里的监测仪器来自英、美、德、日等国,就像一个‘小联合国’,代表了目前世界最先进的水质监测水平,能监控太湖水里32种物质。”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控室副主任吕清说。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太湖边的金墅港水源地。在这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置了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由吕清所在的自动监控室负责管理。每星期,自动监控室工作人员都要来到这里取水样,进行人工检测,得出的水质数据将与自动监控室仪器监测到的水质进行对比,以检验仪器是否精确和正常运行。  据了解,目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监控管理的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有三个,包括位于太湖的金墅港、渔洋山和位于阳澄湖 (论坛)的湾里。在这三个站中,金墅港水源地由于靠近无锡,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因此太湖水在这里受到了最严格的监控和监测。吕清告诉记者,按照常规,金墅港水源地的湖水,一年一次检测的指标达108项,一个月一次检测的指标有64项。另外,每天要检测的指标有32项,“主要的监测指标包括pH值、溶解氧、叶绿素、藻密度、电导率等。”去年,这个站又添加了四台仪器,用于监测藻毒素、挥发性有机物、挥发酚等项目。  近年来,蓝藻监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昨天上午10点,藻密度监测仪显示的数据是每升水内为242万个细胞。“这个数据每5分钟更新一次。”吕清解释说,“舀起杯太湖水,这个数据如果低于300万,这杯水将非常清澈透明 如果这个数据超过500万,水杯里将会看到蓝藻颗粒物 如果数据超过3000万,那就超过了警戒线。在去年监测期间,苏州的太湖水面藻密度最高时达6000万,并出现了二三次。”  与藻密度联系在一起的是藻毒素,为蓝藻死亡后释放的一种毒素,也是造成水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从去年开始,金墅港水质自动监测站特别增加了一台藻毒素在线分析仪,这也是一台针对蓝藻的深层次监测仪器。当天10点,记者看到,该监测点藻毒素的数据是0.51微克/升,远低于1微克/升的标准值。  随后,吕清和工程师顾俊强从车里拿出一台“多指标在线监测仪”,对湖水进行实地检测。“这个仪器可以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增加不同的检测探头。”吕清说。当天检测的指标是溶解氧、叶绿素、藻密度、水温和电导率。顾俊强将仪器探头伸入水面下0.5米深处,几分钟后,吕清手上的显示屏出现了上述几个项目的指标。“1米的水深和0.5米的水深,藻密度测出来的数据完全不同,并且光线的影响也相当大。因此,我们人工测藻密度的时候,经常会分层测,以便得出更加科学的数据。”吕清说。   吕清(右)和顾俊强对太湖水进行检测,监测仪器显示屏上即刻显示了水质实时数据
  • 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142.70万元采购浓缩仪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浓缩仪 开标时间: 2021-09-10 09:30 采购金额: 142.70万元 采购单位: 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 采购联系人: 汪洋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毛晨一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九江市本级]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编号:HXCTJX2020-G0701-1)招标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人为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环城东路102号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安装调试合格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日期。 2.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5采购预算:142.7万元;招标控制价:142.7万元。 2.6 采购品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招标控制价 1 ★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 1台 58万元 2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30万元 3 ★全自动紫外测油仪 1台 23.5万元 4 ★平行浓缩仪 1台 17万元 5 -40℃冰箱 2台 6.4万元 6 双开门冷藏柜 2台 7.8万元 2.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供应、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专利、培训、风险责任等费用,同时还包括税费、装卸及现场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费、仓储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资料费:本项目不收取招标资料费。 4.3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但因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没有货物类分类,综合考虑系统资质设置与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等问题,将本项目系统分类设置为勘察设计类,各潜在投标人可以“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身份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招标代理公司答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上传。 5.2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CA数字证书,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 汪洋 电话:0792-2676513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毛晨一 电话:0791-88591385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东支行 2、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3、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浓缩仪 开标时间:2021-09-10 09:30 预算金额:142.70万元 采购单位: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九江市本级]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编号:HXCTJX2020-G0701-1)招标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人为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环城东路102号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安装调试合格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日期。 2.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5采购预算:142.7万元;招标控制价:142.7万元。 2.6 采购品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招标控制价 1 ★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 1台 58万元 2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30万元 3 ★全自动紫外测油仪 1台 23.5万元 4 ★平行浓缩仪 1台 17万元 5 -40℃冰箱 2台 6.4万元 6 双开门冷藏柜 2台 7.8万元 2.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供应、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专利、培训、风险责任等费用,同时还包括税费、装卸及现场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费、仓储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资料费:本项目不收取招标资料费。 4.3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但因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没有货物类分类,综合考虑系统资质设置与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等问题,将本项目系统分类设置为勘察设计类,各潜在投标人可以“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身份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招标代理公司答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上传。 5.2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CA数字证书,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鄱阳湖水文实验站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 汪洋 电话:0792-2676513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毛晨一 电话:0791-88591385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东支行 2、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3、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
  • 监测表明:我国最大内陆湖青海湖水质良好
    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最新监测表明,中国最大内陆湖泊青海湖到目前为止还未被检测出水体污染项目,水质仍然保持良好。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监测点共有3处,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崔玉香说,近期监测资料表明,作为咸水湖,青海湖水质仍优于地面水环境三类水标准。同时,青海湖入湖河流水质情况也都较好。布哈河、沙柳河等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级别为一类到三类,污染项目均未超标。  崔玉香说,青海湖水质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良好,主要是周边人口较少,同时工业项目也极少。有关专家指出,虽然青海湖水质目前仍然保持良好,但青海湖是一个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尾闾湖,污染物只能靠天然蒸发和湖水自然分解,加之近年来游客数量日益增多,因此加强青海湖的保护,确保湖水不被污染仍需重视。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湖面积4300多平方公里,它不仅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还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生态地位极为重要。
  • 青海湖水质监测5项地方标准过审并批准发布
    日前,由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林业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审查组,对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编制的两项地方标准《青海湖水体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审查。经会议质询和讨论,两项地方标准均通过审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和海北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审查会。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高原内陆咸水湖,也被称为中国西北部的“气候调节器”“空气加湿器”和青藏高原物种基因库。针对青海湖水质基体成分复杂、缺少相应评价、评估标准的问题,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泊生态环境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结合青海湖特殊的地理、地质和气候条件,在多年监测工作基础上,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研究建立了青海湖水体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填补了国内咸水湖水体环境评价和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空白。据了解,此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的地方标准《高氯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吸收法》(DB 63/T 2016—2022)已发布实施,制定的地方标准《水质喹诺酮类和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青海湖刚毛藻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已通过审查并将陆续发布实施。这些涉及青海湖水质监测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将对青海湖水体环境评价、水体生态安全状况评估和青海湖水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 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莅临程海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视察指导
    近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朗石)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程海湖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顺利通过验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领导及永胜县领导莅临视察指导并予以高度肯定。程海湖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朗石承建,水站配置了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配水单元、水质分析单元、自动留样单元、废液处理单元、质量控制单元、系统控制单元、辅助单元等9项功能单元,各项指标均符合新国标规定。通过水站配置的智能综合控制系统,可实时监测受控断面水质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4项指标,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各环节受控可追溯;可实现对监测数据的挖掘、分析、评估,为程海湖水质治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支撑。程海湖程海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永胜人民的母亲湖。2017年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程海治理工作,启动了抢救性保护程海九大专项行动和程海保护治理攻坚战。朗石科技 致力成为国际知名的水质监测方案服务专家
  • 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你所应该知道的
    p  环境保护费改税的重要意义/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环保税的开征备受瞩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中央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法律保障,是我省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实践路径,有利于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全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pp  环保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pp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包括《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大类117种应税污染物。/pp  环保税的优惠政策/pp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应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pp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种暂予免征和二种减征的情形:/pp  五种暂予免征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pp  二种减征情形: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pp  如何申报缴纳环保税/pp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计税依据方面,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在税率确定方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做增加。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 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征,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在申报方面,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方税务局主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的申报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对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pp  环保税开征前地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pp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2017年以来,全省地税机关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了财政、环保、地税、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省地税局成立了征管准备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集中攻坚、形成合力,完整有序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税费平移,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税法下限提出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全省排污费征收现状、征收规模和征收方式,对存量税源进行摸排,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数据交换、征管档案移交、征管系统开发调试、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9月29日与省环保厅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费征管数据的移交工作,共接收全省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673户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截至12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对环保税相关人员培训972人次,辅导环保税纳税户449户、517人次,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办税厅LED屏、公共场所电视墙等平台和宣传资源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是为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防范、处置和化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确保环保税开征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舆情管理办法》。五是建立问题收集上报和处理机制。收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专门窗口,为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pp  结语:《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的“绿色税制”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美丽青海,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p
  • YSI在太湖建成国内首个内湖水质气象综合浮标站
    安装调试 准备投放 顺利入水 投放成功 近日,苏州气象局经多方考察,引入两套YSI水质垂直剖面自动监测系统,在太湖上建成了国内首个内湖水质气象综合浮标站。苏州太湖水质气象自动监测系统的建成,将进一步加强太湖蓝藻监测预警工作,为开展治理太湖蓝藻工作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料,确保苏州饮用水安全。 两个水质气象综合浮标站分别布设在太湖上山和金墅港取水口外5公里左右的水域中。浮标站上挂置、集成的监测系统 将分层实时监测太湖中的 蓝绿藻、叶绿素、浊度、溶解氧、电导率、pH值等水质参数,水流、水深、水温等水文参数,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参数,从而实现对太湖水体的水质、水文和气象等要素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式监测。 YSI水质气象自动监测系统是迄今为止全球唯一成功运行、表现出色的一款自动剖面系统,它可以根据水位变化自动测量水深,确定剖面监测点位置;坚固、抗腐蚀的绞车和驱动装置,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下,也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自动检测非预定活动和错误,自动恢复程序;可集成气象传感器、日辐射传感器、雨量计和声纳测深仪;可选多种无线数据传输方式;剖面管理软件,便于剖面设定、数据报告、分析和输出。 苏州太湖水质气象自动监测系统 实时监测太湖水体中不同水层的水质、水文情况,并进行自动分析,然后通过GPRS系统把相关数据发送至苏州气象预警中心。实时监测太湖蓝藻产生和发展趋势,有效对比卫星影象图,提高对太湖蓝藻的监测精度,将有利于深入开展蓝绿藻分布规律和生长机制研究,进一步提高太湖蓝藻监测和气象预警服务能力。
  • 环境保护税开征 相关专家们怎么看?
    p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我国也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已经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征收将成为历史。/pp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评价道,《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pp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波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环保税法》契合了当前国家环保法治强化的大趋势,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产物。/pp  在此前召开的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pp  谭波说道,该法尊重了环境保护税本身的特点,在科学立法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该法的附件中,大家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立法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让大家看到一部明白的法,附件二实现了对附件一收费标准的辅助性说明,使纳税人一看即知。/pp  “绿色税制”/pp  “《环保税法》于元旦实施,2018年很多行业应该欢呼了。”财经作家、九点学社创始人贺关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法》实现了三大创举。第一是费改税,污染费消失,环保税上线 第二是税额幅度的提升,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税额幅度提升10倍 第三是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部用于环保。/pp  夏学民指出,《环保税法》最大的亮点是依法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p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保税法》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积水的依据具体规定。在具体的调整上,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物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中独立出来进行征收,扩大了税收的税基。/pp  另外,在征收主体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其中的税权地位,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pp  在《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pp  “经由《环保税法》而产生的法定授权,意义重大,开创了以后税收法治尤其是涉及地方的税种之立法授权的样板。”谭波指出。/pp  同时,在征收问题上,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同时,环保税法设定了很大的征收额度范围。比如,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pp  “这实际上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谭波说道,以京津冀为例,他们在上述两种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的应税污染物的税额都适用了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的地方就适用较高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pp  此外,“费改税”实现了对原有排污费的完全取代。谭波说道,排污费征收本身可能会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而环保税则保证了相关收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费改税”是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实现全面税收法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出台并取代了排污费,使得税收的法定化又补强了一项短板,意义非同一般。/pp  贺关武说道,有了标准,有法可依,依法纳税。以前是收费,现在是纳税,纳税就变成了义务。/pp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基 其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政府进行征收征管 最后征收主体的改变,改善了政府职能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行政职能的错乱。”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pp  谭波认为《环保税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要绝对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引导企业去少排放,如果企业响应该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获得少缴税的待遇,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pp  完善配套/pp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pp  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征税收钱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而不要把收税当成第一要务,税收集中起来,当地政府再去治理污染,这个难度其实很大的,多了中间环节,就会出现很多问题。/pp  同时,许俊龙还提到,由目前来看《环保税法》相对偏保守,只在总体上平移了原有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不足。原排污费行之无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远低于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新执行的税法,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pp  另外,许俊龙认为,《环保税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税额上限,并没有给与地方政府更高的税率空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性不高。/pp  谭波认为,就目前《环保税法》的执行过程而言,主要还是目前该法中所设定的环保税的税额还比较低,如果一些企业不在乎环保税的缴纳,就不能充分实现对地方环境污染的遏制,而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冲动,不能扭转传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一些省级单位可能对地方环境税额定得不高,同时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也需要强化,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pp  如此一来,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了开征环保税的意义。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使用机制,怎么去收、如何引导、怎么监管、怎么使用,对政策的实施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考验。/pp  谭波就此建议道,怎样通过一些具体的机制断绝地方政府通过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思路,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这样才能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pp  “《环保税法》是属于大行业的法律政策,后续需要细化各方面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许俊龙认为,一方面,对地方的权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另一方面,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pp  值得一提的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由于计税依据即税基有别于其他税种,其计量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因此必然较为复杂。/pp  许俊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要求。/pp  夏学民建议道,《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业务亟待跟上。应积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污染治理、涉税筹划与服务、智慧纳税信息平台建设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p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img title="00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ba14543-f345-4698-8de2-be6a37ea4e2e.jpg"//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发〔2017〕56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12月22日/pp/p
  • YSI浮标落户无锡太湖水域
    安装、运送 投放成功 7月22日和8月23日,经过事前周密地准备,我们将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订购的3台EMM550 和1台EMM2000 分两次分别投放于预定的无锡太湖水域。 EMM550 挂载了6600V2 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和气象五参数,而EMM2000上除挂载上述仪器外,还加载了氨氮/TN/TP营养盐仪器和照相机系统。这4台浮标主要用于蓝绿藻的预警预报和分布规律的研究。这是YSI公司的浮标系统首次应用于中国内陆湖泊上。 目前仪器及系统运行正常,用户对数据及我方的技术力量非常满意。
  • 浙江淳安铅矿污水池泄漏 威胁千岛湖水质
    7月15日下午,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淳安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淳安县梓桐镇三联村的一个铅锌矿场的污水处理池发生塌方性泄漏,导致部分污水流入千岛湖支流,威胁到千岛湖水质安全。  记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核实获悉,7月14日起,淳安县梓桐镇受强降雨影响,全镇共有两幢房屋倒塌,一处发电用水渠受损,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矿受损最为严重。浙江淳安铅矿污水池泄漏地与千岛湖地理位置关系(来源:浙江在线)  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地处梓桐镇三联村,从14日下午起,受强降雨影响,尾矿库所在地三联村发生引起山洪爆发,受强压力影响,该库的排水暗道受损发生小面积塌陷,矿渣冲冼到小溪中,造成水体污染。险情发生后,淳安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得到有效控制。  15日当地再次受强降雨影响,该破损处再次受强大压力影响发生冲冼,造成不断冲冼、塌方、堵塞、再冲冼的不断反复过程,使其面积不断扩大。  15日清早,淳安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查看排险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诊,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制定排险方案,组织县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消防队等单位和梓桐镇干部群众组织抢险。  目前现场已有5只抽水机进行抽水排水。到目前为止,暗道的流水基本堵住,冲冼得到有效控制。县环保局同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组,对该流域的水域进行水质监测,目前已设置监测点4个,时刻关注水质,确保用水安全。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排水,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建设好临时排水沟进行排水,保证尾矿库不再受冲冼,减少水体污染。  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与省市专家取得联系,组织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县政府同时要求该矿区认真做好矿区治理,全县其他尾矿库也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受污染的小溪是千岛湖的支流。由于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山沟水,因此对生活并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境监测领域率先受益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pp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pp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pp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将率先受益。/p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p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span/strong以下简称税法)将于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2018年1月1日/span/strong起正式开始实施。为了保障税法的实施,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中/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华人民共和国环/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意见/span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稿)》/span/strong/pp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pp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p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6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pp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由于环境保护“费”改“税”,管理部门从环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两部门如何协作管理、落实税法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pp  这次公布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条款做了具体的规定。公众可以在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明确纳税人和征税、免税/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象/span/strong/pp  条例第二条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在企业事业之外,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pp  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pp  由于税法明确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场所不予免税,条例对税法中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界定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pp  条例还对规模化养殖的范围作了界定,属于规模化养殖的不予免税。但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如果规模化养殖场能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则可以予以免税。/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细化规定计税依据与方法/span/strong/pp  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由于不同污染排放情况复杂、应税排放量计算困难,条例对相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说明。/pp  条例明确,税法第七条所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pp  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条例明确是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pp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环境保护税,也应当按照每一排放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pp  而对于固体废物,根据其排放特点,为便于计算和核查应税排放量,条例规定用“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的公式进行计算。对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及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为体现惩罚作用,则直接按照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应税排放量。/pp  不仅是固体废物,对所有违反污染物监测管理规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条例均明确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方法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pp  在税法中,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附有《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用于计算。条例中特别说明,对税法未规定的其他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多部门、不同地区合作管理征税/strong/span/pp  条例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条例特别说明,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纳税人识别、处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等多个问题上合作解决问题。/pp  为了更好地在部门间传递信息,条例说明,要由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pp  通过共享平台,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违法排放行为处理处罚信息等。税务机关则应当通过平台传递纳税人申报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入库税款、欠缴税款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风险疑点信息,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等。/pp  当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条例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数据为准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数据孰高原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pp  此外,条例明确,对于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工业噪声产生地。如果纳税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与生产经营地位于不同省级行政区的,则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pp  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跨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税收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依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ppbr//p
  • 媒体评论:学术江湖水有多深
    科学项目一申请到手,就肯定能通过验收,成了中国科研界的常态。针对这种现象,媒体呼吁完善科研验收机制,让验收认真起来。(《科技日报》11月28日)  在当前的科研管理体系中,科研验收能认真起来吗?你如果让某一项目不通过,下次你主持的项目,极有可能也不能通过,为了不树敌,你必须得从长计议 你如果不在被评审方事先拟定的评审结论上签字,很快就可能接到各方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果再坚持己见,结果可能是就地排除在评审专家之外,今后再也不出现在评审专家之列,更严重的后果是,再想申请该项目设立方的课题,将十分困难……  学术的江湖“水很深”,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据此,有人感慨,今天的教授怎么都染上了江湖气息,把学术搞得乌烟瘴气。于是,所采取的措施是,对教授们进行教育,将学术研究情况、课题验收表现,纳入学术诚信体系。  如果这能起到效果,验收不严格的问题,老早就解决了。恰恰相反,在验收中注重摆平各方利益,做到课题设立方满意、研究人员满意、研究人员的朋友满意、所在机构满意的人,会成为各方评价甚高的人,学术朋友遍天下,课题不愁、经费不愁、自己的科研项目、培养的学生,很难得到“差评”。而那些较真的人,如前所述,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在学术圈中寸步难行。  验收只是当前学术利益链上的一环,在这一链条上,把握方向的是各种重大课题的设立方,之所以现在没有通不过的科研验收,那自然是设立方的旨意——如果项目不通过,意味着当初立项时出了问题,这不是影响设立方的政绩吗?如果项目得到的评价不高,意味着项目监管不严,这不是让设立方很难交差吗?而如果每个项目都通过、都得到很高的评价,这不是表明某项科研计划获得“丰硕”的成果,于是,领导脸上有光,大家也跟着有饭吃吗?  这就是我国当前科研体系的运行逻辑。所以,不要看科技管理部门对科研验收提出多么严格要求,大家并不会在意,因为,在这一体系中的人,都深知管理部门要什么。而且,也深知目前验收中的乱象,有很大部分就是管理部门直接参与其中造成的,比如,有人告状到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如果不轻信告状者,而是展开独立的调查,谁畏惧告状者呢?可大多情况下,管理部门成了老娘舅,出面进行调停。  学术要发展,必须摆脱行政体系,回归学术本位管理。这就是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评价中,打破行政评价,改变行政力量对学术资源的主导,实行学术同行评价。对此,社会也很不放心,认为依照目前教授们的素养,很难实现学术同行评价。这是因果关系的倒置——在行政评价体系中,利益规则至上,教授们自然没有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可言,谁江湖化得彻底,谁就能如鱼得水 而在学术评价体系中,教授们必然转向注重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虽然可能存在一个转变过程,但是,只要方向正确,就有建立良好学术秩序的希望。而现在,很难看到这样的希望。  必须注意的是,行政的追求和学术的追求是不一样的,行政关注的是当下的政绩和利益,学术追究的是原创价值和学术贡献。以学术标准评价项目,甚至不会简单地以项目成果来定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因为科学研究的创新,是很难预估的,而失败在科学研究中也是十分正常的。也就是说,那种在立项时填表格、写方案,大谈可以取得什么创新成果,结果却把教授们变为“表格”教授的做法,也会随着学术评价地推进而取消。  沿着行政管理的思路,如果为了体现管理部门对学术成果的重视,再要求验收中有多少比例的项目不合格,结果可能是,这没有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却又成为“治”教授的手段。所以,不根本改革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在当前的学术行政体系中,是不可能有完善的学术验收机制的。
  • 环保部:VOCs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最新消息,针对VOCs是征收排污费,还是环境税的问题,环保部部长信箱予以回复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pp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pp  来信:/pp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pp  回复:/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p
  • 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75.70万元采购水质分析仪
    详细信息 [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的公告[重发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30 [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的公告[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4-ZHJY-202310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1.2招标控制价:175.7024万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3服务期: 两年(硕项湖应急水源地服务期自2023年11月-2026年2月;其余服务期均为2024年2月-2026年2月); 2.1.4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保养服务,并配合该项工作提供配套服务;包括零配件、耗材、标液、试剂、维保等; 2.3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需求方:灌南县硕项湖水厂、北六塘河取水口、灌南县田楼自来水厂、灌北泵站、硕项湖应急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确定的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具有运营维护的仪器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期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②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执行苏建招函[2018] 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4.其他 4.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 (一)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0%。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 2023 年11月6日,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6.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0日10时 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和签章业务: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楼一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及签章业务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连云港耿立珍 公司客服电话 025-96010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CA(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0518-85861319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南县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中路78-2号 邮 编:2225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封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18-83269010 电 话:0518-8585525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3-11-10 00:00 预算金额:175.70万元 采购单位: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的公告[重发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30 [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的公告[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4-ZHJY-202310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1.2招标控制价:175.7024万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3服务期: 两年(硕项湖应急水源地服务期自2023年11月-2026年2月;其余服务期均为2024年2月-2026年2月); 2.1.4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保养服务,并配合该项工作提供配套服务;包括零配件、耗材、标液、试剂、维保等; 2.3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维保需求方:灌南县硕项湖水厂、北六塘河取水口、灌南县田楼自来水厂、灌北泵站、硕项湖应急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确定的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具有运营维护的仪器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期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②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执行苏建招函[2018] 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4.其他 4.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 (一)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0%。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 2023 年11月6日,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6.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0日10时 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和签章业务: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楼一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及签章业务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连云港耿立珍 公司客服电话 025-96010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CA(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0518-85861319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南县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中路78-2号 邮 编:2225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封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18-83269010 电 话:0518-85855258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p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pp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pp  《条例》明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693号/pp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总理  李克强/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5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strong/span/pp  第一章 总  则/pp strong 第一条/str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pp strong 第二条/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pp strong 第三条/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pp strong 第四条/strong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pp  第二章 计税依据/pp strong 第五条/strong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pp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pp strong 第六条/strong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pp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pp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pp  strong第七条/strong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pp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pp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p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pp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pp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pp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pp strong 第八条/strong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pp strong 第九条/strong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pp  第三章 税收减免/pp  strong第十条/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pp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pp strong 第十一条/strong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pp  第四章 征收管理/pp strong 第十二条/strong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p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pp  strong第十三条/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pp strong 第十四条/strong 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pp  strong第十五条/strong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pp  (一)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pp  (二)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 /pp  (三)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pp  (四)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 /pp  (五)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pp  strong第十六条/strong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下列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pp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pp  (二)纳税申报信息 /pp  (三)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信息 /pp  (四)纳税人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pp  (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 /pp  (六)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pp strong 第十七条/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pp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pp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pp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pp  strong第十八条/strong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pp strong 第十九条/strong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pp  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中没有对应信息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pp  strong第二十条/strong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pp  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 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pp  strong第二十二条/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pp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pp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pp  strong第二十三条/strong 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pp strong 第二十四条/strong 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pp  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pp  第五章 附  则/pp  strong第二十六条/strong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pp /p
  • 国务院明确将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提要]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大发展,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在五年一度的全国环保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   陆续出台的各项环保政策,无疑将使“环保”两字成为四季度搜索热词。根据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然是接下来的环保重点。环境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6.17%。  为实现减排目标,意见要求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意见特别针对氮氧化物排放高的现状,提出要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 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 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环保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一直以来困扰环保行业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受到了重点关注。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中国证券报)
  • 湖北黄石:强降雨未影响城区自来水水质 已经过仪器检测
    暴雨不断,长江水位见涨,且变得更加浑浊。有不少市民担扰:暴雨过后,自来水会不会变浑浊?市民能否放心饮用自来水?  据了解,5日,水质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从全市3个水厂,即凉亭山水厂、王家里水厂和花湖水厂取出出厂水,装瓶,加试剂,密封,带回水质监测站。  按国家水质标准,出厂水余氯不小于0.3MG/L,浊度不大于1.0NTU。  10分钟后,通过仪器检测,凉亭山水厂余氯为0.6MG/L,浊度为0.18NTU 王家里水厂余氯为0.6MG/L,浊度为0.21NTU 花湖水厂余氯为0.7MG/L,浊度为0.22NTU。  现场,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站站长邹泽华明显看出,全市3个水厂出厂水的余氯和浊度均已达到国家标准。邹泽华说,防汛期间,自来水公司每天都会对出厂水进行一至两次检测,保证市民喝上放心水。  连日暴雨,长江水变得更加浑浊,对此,水质监测站检测结果是,长江水浊度为180NTU左右,的确比原来的50NTU要高出很多。不过,自来水公司提醒,自来水源水取自长江底部位,取出来的水远比江面上的水清澈,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制水工艺程序,自来水出厂水浑浊度已优于国家指标,强降雨未影响自来水水质。
  • 千岛湖突发黄色警报,神秘“秀水卫士”大显神通
    不久前,杭州千岛湖特大型人工水库全域智治平台 “秀水卫士”场景应用电子屏幕上,县自来水厂监测点突然亮起黄灯。与此同时,淳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手机上同步收到消息:叶绿素30.76μg/L蓝藻占比21.21%。已触发黄色报警,请及时处理。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过排查找到了原因:报警数值来自于6米水深的测量结果,在现场将取水深度调整至24米以下后,叶绿素a浓度为0.84μg/L,蓝藻占比为0%。情况得以及时处理,警报解除。近年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通过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创新开发特大型人工水库全域智治平台——“秀水卫士”,全方位保障千岛湖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秀水卫士”有哪些亮点看点?一起来看。1、千岛湖数据“一屏掌控”打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的千岛湖“秀水卫士”场景应用,pH值、总磷、总氮......千岛湖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和水安全数据一览无余。26条入湖河流、830个农村污水处理终端、225艘游船污水上岸、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等数据也得到了全面监控。曾经的手工检测升级成数字监测,工作人员只需坐在办公室,就能一屏掌握整个千岛湖所有的水环境的实时质量状况。2、环境监管“一键直达”当 “秀水卫士”场景应用电子屏幕上的某个监测点突然亮起黄灯警报,淳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手机上便会同步收到消息,达到实时同步,一键直达。工作人员便可迅速赶往现场解决问题,大大缩短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时间,提高了监管效率。3、实现异常自动预警实现异常自动预警,是“秀水卫士”场景应用的一大亮点。通过水质浮标数据、流域水文、气象作为初始条件输入,“秀水卫士”利用数字孪生、大数据模型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水质水华预测预警模型,实现水源地未来3-7天的水质和藻类的生长情况的预测和预警,为千岛湖水源地风险防范赢得宝贵时间。该水质水华预测预警模型包含的藻类细分剖面浮标系统采用了宝怡环境提供的bbe原位剖面野外藻类分析仪,将藻类监测指标由原来少数几项扩展到十多项,提高了监测频次,助力解决藻类威胁难题。据悉,藻类细分剖面浮标系统是以bbe原位剖面野外藻类分析仪为核心设备的全国首套在线监测浮标,该浮标能够实现原位、自动对水体垂向的藻类浓度进行高频测试。浮标最大检测深度可达30m,监测指标丰富,包括:水深、温度、透光率、叶绿素总量、绿藻浓度、蓝藻浓度、硅甲藻浓度、隐藻浓度、黄物质、总细胞数、绿藻细胞数、蓝藻细胞数、硅甲藻细胞、隐藻细胞数等。4、数字化协同闭环系统从人工到智能,从实时感知到预测预警,从九龙治水到多跨协同,从点位分散到“一屏尽收”,如今,依靠“秀水卫士”,足不出户便可指点“江湖”。“秀水卫士”还建立了问题处置的协同闭环系统,驾驶舱报警后根据初步锁定的异常问题,系统按照责任主体将处置任务通过浙政钉系统进行智能分拨,直达部门或乡镇,湖区藻类生长异常报警信息直达原水公司,启动应急响应处置。截至目前,“秀水卫士”场景应用共回流国家、省市数据84项、多跨协同县级公共数据100余项,涵盖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五水共治等多部门。自上线以来,共闭环处置流域红色预警229次,红色预警194次,水源地黄色预警2次。 千岛湖“秀水卫士”不断迭代升级,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未来,一个集“全域化监测、动态化展示、智慧化分析、科学化决策、精准化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化护水场景将面世,支撑千岛湖水环境智慧监测、闭环管理和科学评估。
  • 为确保出水水质标准 环太湖污水处理迎难
    高温天气,增加了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难度。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厂里不断增加投入。  该厂厂长俞平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实施目前全国最严格的地方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旦超标被环保部门“飞行检查”查出,将面临巨额罚款。  据了解,环太湖200多座污水处理厂目前都在进行“提标升级”,如果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将大大削减入湖污染。这是改善太湖水质最基本的条件。  然而,污水处理厂“晋级”后,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它们能不能越过这道“坎”呢?  污水处理厂过“紧日子”  除了江苏省政府要求太湖流域城市169座污水处理厂要提标升级外,位于南太湖的浙江省湖州市,44个建制镇到今年年底前也都将建成污水处理厂,标准逐步从一级B升到一级A。其中一个主要指标———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将由原先的6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  别小看这10毫克的差别,难度很大,污水处理厂需要很大投入。湖州织里镇东郊污水处理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总经理陈建腾说:“这一下,我们的日子更紧了!”  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当初收购该污水处理厂用了4000多万元,平时每吨污水处理成本在1元左右,因是民营企业,人事成本还不算高,如果是国有污水厂,每吨污水处理成本高达1.3元。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在每吨1.1元,看起来还有盈利,但污水厂的处理设备一般使用五六年就要更新,每年设备的折旧费用,加上银行利息,污水厂已经入不敷出。如今提标升级要达到一级A标准,根据测算成本要每吨2元左右,这如何亏得起?“这样下去,恐怕也要和以前很多民营污水厂一样晒太阳了。”陈建腾说。  湖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颜亮介绍,污水处理费征收一直是个难题。浙江省去年已经将工业污水处理费,从每吨1.5元提高到2.2元。  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  民营污水处理厂的日子紧得实在过不下去,就有可能发生“污水穿肠过”的情况。  今年7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整治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其中检查污水处理厂53家,超标36家,超标率69.2%。同样在一次突击检查中,浙江省环保局公布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其中竟有13家是治污企业。  污水处理厂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记者采访几家污水处理厂,了解到他们也有“难处”。  无锡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排污企业进入污水厂的水COD指标必须在500毫克/升以下,但少数企业大大超过这一指标,有个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指标,平均高达1000毫克/升以上。一些排污企业认为,接了管子交了钱就能随意排放,导致污水厂无法处理高浓度的污水,被环保部门查到,板子却打在污水处理厂身上。  转变投资运营模式  为使污水厂走出经营困境,目前太湖流域流行“BOT”模式,即采用招投标方式请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建污水处理厂,政府按照与企业的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用,若干年(一般为25年)后,污水厂产权仍归政府。  无锡市锡山区建设局局长周维康说,去年锡山区新建成5家污水处理厂,如果全由政府出资,财政压力太大,必须调动社会资金。采用BOT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先期投资,而且更专业、更高效。东港镇污水处理厂就是BOT项目,厂长俞平说,企业只要做到达标,就可以按时和政府结算费用,尽管是“保本微利”,但收益比较稳定。相反,如果为了控制成本偷排不达标的污水,政府有权拒付污水处理费,而且还面临巨额罚款。  周维康解释,以前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为什么“晒太阳”?就是因为管网不配套,没有企业接到污水厂,导致污水厂开工不足,成为摆设。BOT模式下,企业建好污水厂就开始定额收费,管网不到,开工不足也要收取同样的费用。目前,就锡山区,污水管网建设速度超过了污水厂的扩建速度,去年一年就铺设了312公里,占规划的40%。  为什么有这么大变化?这是投资运营模式转变带来的好处。锡山区在管网建设上又采取“BT”模式,即由企业一次性投资建设,政府分5年归还本金,并加付每年的利息和财务成本。管网跟上后,锡山新建的5座污水厂开工率都很高。  有专家认为,去年蓝藻事件使环太湖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厂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并采用市场化方式在短时间内迅速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实在是民之所幸。然而,200多座污水处理厂要真正发挥效益,不仅要解决谁出钱、谁建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政策、收费、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 环保税:首张税票开出
    p  4月1日开始,我国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1日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从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上海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出的首张税票。/pp  据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介绍,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用于汽车、建筑、高铁等行业的新材料,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企业因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应交9400多元,减免近600元,实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款是8800多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的动力。/pp  当天上午,密云区地税局开出了北京市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缴款证明,这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份环境保护税完税证明。截至目前,北京市有4530多家企业进行了环保税基础信息釆集。4月1日,北京市共受理9户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税,开票金额52080元。/pp  “非常高兴成为北京市第一家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这几年伴随着企业的发展,环保意识也日益增强,愿意为降低环境污染、留住绿水青山尽一份力。”拿到证明的北京特驱希望饲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虎表示要将这张具有重要意义的完税证明捐赠给北京税务博物馆。/pp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为充分保障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有序,各地办税服务厅广泛增设了环境保护税申报专窗、绿色通道,确保有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同时,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咨询、12366热线咨询,多渠道为纳税人开展纳税辅导。除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外,纳税人也可以在网上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业务,充分享受“互联网+税务”的便利。/pp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税制平稳转换,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环保部门为首个征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地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网报系统均已部署上线,识别、认定并采集了24万多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联合环保部门组织培训4600余次,采取多种方式辅导纳税人申报缴税。/pp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其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p
  • 河湖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有哪些“秘密武器”?
    近年来,治水工作的重心不仅已经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三水”统筹推进转变,而且在评价河湖健康状态时,基于理化指标的常规水质监测体系也已经开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多地也已陆续开展了水生态评价与考核工作。基于此,水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滇池,位于云南中部,是长江上游最大的湖泊;沱江,位于四川省中部,是长江的一级支流。一河一湖,他们的水生态优劣对长江水生态维护十分重要。那么,不同水域的水生态功能情况如何,发生了哪些变化,采用哪些监测手段和健康评估方法?此次采访了昆明市高原湖泊研究院湖泊生态所工程师董晋延和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欧阳莉莉。一湖一河,水生态发生了哪些变化?滇池位于昆明市,是典型的高原湖泊。“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其中将滇池列为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湖泊之一,对滇池保护理念提出了新的方向和更高的要求。”董晋延告诉记者。2012年起,滇池就已经开始开展了水生态环境的调查工作。董晋延介绍,“在水环境监测方面,我们增设了20个点位进行监测。从相关指标监测情况来看,近年来滇池COD、总磷、总氮等指标虽有波动,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而且,滇池富营养化程度目前也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水生态监测方面,我们每年在滇池开展1—2次大型水生植物调查,监测水生植物的分布状态和面积。目前调查到滇池大型水生植物主要有86种。从生物量历史变化来看的话,大型水生植物生物量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得益于2009年开展的‘四退三还’工作,通过湖滨带生态建设使水生植物得到了一定的恢复。近3年来,浮游植物也保持在100种左右,部分水域出现喜清水物种。”相较于云南滇池,位于成都的长江上游支流沱江发生了哪些变化?欧阳莉莉介绍,“成都市开展水生态相关工作较晚,从2016年开始陆续开展了一些调查工作,2022年再次开启了沱江流域水生态调查工作。根据沱江流域成都段水文特征,综合干支流特点,结合遥感影像及实地勘察,我们选取了沱江流域16个调查点位。”欧阳莉莉总结道,从水质调查来看,沱江干流的水质整体优于沱江支流,上游支流水质优于中下游支流水质。而且,通过对比2016年水生态环境情况,可以发现湔江点位特征变化不大,均处于优良状态,毗河和沱江干流点位比2016年状态明显好转,水丝蚓等污染指示物种密度明显下降。从生境和水生生物部分来看,“河岸大部分能保持自然形态,植被覆盖率较高,渠道化较少。2022年调查结果显示,沱江流域成都段主要河流共发现底栖动物27个分类单元,发现鱼类5目11科 52 种,数量最多的鲤形目有37种。”欧阳莉莉补充道。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用上哪些高科技?通过水生态调查,不仅可以清楚了解水生态系统的具体情况,还能为分析研判下一步的保护工作奠定基础。那么,进行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都有哪些方法?智慧监测技术是目前能快速掌握水生态关键组分变化的创新技术。“目前,我们与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合作,构建滇池浮游动植物图片数据库,通过开发自动识别藻类的软件,提升识别效率和鉴定能力。”董晋延介绍了智慧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的情况,他表示,目前滇池也投入使用了水华智能预测系统,用来进行蓝藻水华的预测预警。“红嘴鸥是昆明滇池的一张亮丽名片,基于实时视频的鸟群密度估计与种类识别技术,通过相应的摄像头和分析设备,我们也在开展鸟类自动化监测,目前智慧识别系统正在进行不断训练以提高识别的准确度。”董晋延介绍。而起步相对较晚的成都,在沱江流域进行水生态健康评估用到了哪些方法?欧阳莉莉告诉记者,水生态健康评估主要用到了两种方法。“首先是选择了基于水质、生境、底栖动物BI指数和大型底栖动物BMWP指数等的WEQIriver指数,通过现场调查、采样分析等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显示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是良好状态。”欧阳莉莉介绍。“ 河流RHI指数是我们用到的第二个方法。”欧阳莉莉补充道,“指数主要由以下指标体系组成:包含岸线自然状况、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等指标在内的‘盆’指标体系,包含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自净能力等指标在内的‘水’指标体系,包含鱼类保有指数的‘生物’指标体系以及包含公众满意度的‘社会服务功能’指标体系。”欧阳莉莉表示,通过对比两种方法的评价结果,能够综合反映水生态系统自身的基本状态以及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评估河流的生态健康状态。
  • 国税局解读:你最关心的33个环保税问题,一次知晓!
    p  1.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pp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如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排污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pp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到环保税的特殊性,《环境保护税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pp  2.环境保护税在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是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pp  在制度上,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环境保护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 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适用税额建议,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需求。/pp  在政策上,《环境保护税法》强化了三个政策导向:即“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一是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pp  3.环境保护税都是哪些人来交啊?/pp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pp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pp  4.我是一个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环境保护税吗?/pp  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pp  5.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到缴纳环境保护税?/pp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具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pp  6.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也是污染,为什么不交税?/pp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例如,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也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后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是否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pp  7.汽车尾气污染要交环保税吗?/p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pp  8.环境保护税有优惠吗?/pp  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pp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pp  9.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pp  关于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税额。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以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作为上限设置了税额幅度,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本地具体适用税额。/pp  关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税法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pp  10.我们是一家处理医疗垃圾的公司,请问能否享受税法关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pp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不能享受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优惠政策。但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税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pp  11.我们是一家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保税吗?/pp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pp  12.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对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pp  不是全部征税的。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pp  13.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的,如何计算征缴纳境保护税?/p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企业有两个以上污染物排放口的,应当对每个排放口分别按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报缴纳税款。/pp  14.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pp  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pp  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pp  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pp  15.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p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pp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pp  16.我单位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请问我们自行监测的数据能否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p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pp  17.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p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pp  18.计算环境保护税需要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环境管理成本?/p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共有自动监测、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等四种,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纳税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纳税人有多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监测成本。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监测投入负担,对安装使用属于《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列举的环境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按10%的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pp  19.我们是一家火电企业,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电厂在该市所辖某县,原来是向市环保局缴纳废气排污费,请问改缴环境保护税后,应在哪里申报缴纳?/pp  纳税人应该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是指排放口所在地,所以应该向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pp  20.请问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pp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pp  21.计算排污费时,我们一直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采用委托监测方法,一个季度监测一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我们需要改为每月监测一次吗?/pp  监测频次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确定。税法规定的按月计算,仅是计算要求,不是监测频次要求,之前采用委托监测方法按季监测的,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改变管理要求,仍可每季度监测一次,符合规定的季度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税计算。/pp  22.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时间申报?/p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p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pp  23.环境保护税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纳吗?/pp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发优化了网上申报系统。自2018年4月份第一个征收期起,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pp  24.请问环境保护税是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pp  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该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向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pp  25.我在企业干了十几年环保,感觉原先排污费申报表不容易填写,环保税纳税报表是否做了优化改进?/pp  环境保护税报表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按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并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行了大幅精简,报表数量和填报字段减少三分之二。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信表”的结构设计。纳税人的排放口、排污许可证等基础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如浓度值、排放量等动态数据信息即可。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的污染源信息项,还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相应附表填报即可,有效减少纳税人填报报表数量。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pp  26.我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以前是环保部门确定排污费后,由我们缴费,现在需要我们自行计算,感觉比较困难,如何解决?/pp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管理和计算比较专业,如何确保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也是税务机关的服务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将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纳税辅导。在4月1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之前,税务机关还将组织开展模拟申报,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算、能申报。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9环保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向税务机关咨询。/pp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环保和财务部门人员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和纳税申报工作。/pp  27.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包括哪些报表?/p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申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pp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B类申报表1张,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pp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主要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pp  28.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p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纳税人首次申报时一次性填报,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基础信息采集表。/p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项勾选“是”,无需填写排放口信息和污染物信息。/pp  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pp  29.企业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何填写申报表?/pp  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需要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和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附表中“排污系数计算”相应栏次。/pp  纳税人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情形,以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中“产污系数”项填写适用系数,并完成计算申报,无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pp  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中“特征系数”项中填写适用的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并完成申报。/pp  30.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如何申报减免税?/pp  享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征的纳税人应填写相应大气污染、水污染物的按月计算报表以及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并在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填报月均浓度、最高浓度、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和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项目等栏次申报减免税。/pp  31.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pp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申报,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具体申报时,应填写税目、污染物名称、污染当量值、计税依据、单位税额等栏次。/pp  32.我是一家海洋石油开采企业,请问海上钻井平台适用的税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pp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其他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执行。/pp  33.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如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pp  纳税人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p
  • 相约七月!水华及藻毒素预警网络会议开启报名!
    为了减少水华对水体造成的危害,藻类监测预警成为水质监测的重要工作之一。7月6日,宝怡环境将携手仪器信息网联合举办“水华及藻毒素预警”网络研讨会,为广大环保朋友带来关于藻类监测预警的内容分享,欢迎各位朋友踊跃报名参加。仪器信息网是仪器行业的权威网络媒体,是国内仪器领域知名平台之一,平台成立二十余年来,拥有厂商和采购商会员数超百万,服务企业数千家。宝怡环境是全球仪器生产制造商德国bbe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公司,在水华预测预警和生物毒性预警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宝怡环境参与了全国首套水库水华预警预测系统——千岛湖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的项目建设,是该项目藻类剖面浮标系统核心部件的供应商。202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太湖、巢湖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本次网络研讨会强强联合,作为水华预测预警领域的专业会议将为国内水华研究和探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思考。本次会议隆重邀请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权威专家——山东省科学院副研究员孔祥峰博士,他将围绕海洋生态监测的仪器装备应用,分享海洋生态监测的技术知识。本次会议同时邀请到宝怡环境藻类产品经理朱平,他将以千岛湖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项目为典型案例,全面讲解藻类水华预测系统的技术原理和藻毒素的相关知识。为感谢各位朋友的厚爱和大力支持,本次会议还设置了多轮福利抽奖环节,凡积极参与互动的用户都有机会中奖,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电脑端报名请将以下链接复制到浏览器: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28093.html手机端报名请点击:https://m.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mid=28093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p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pp  strong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strong/p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p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p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p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pp  strong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strong/p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p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p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p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pp  strong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strong/p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p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p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p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p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p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p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pp  strong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strong/p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p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p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p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p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p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pp  strong相关链接/strong/pp  strong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strong/p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p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p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p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p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p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strong/p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p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p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p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p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p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p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p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p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p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p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p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p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p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p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p
  • “中国好水”水源地,看看有你所在地吗?
    “目前我国水污染突发事件不断,仅2014年环保部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表示,对保护好水环境的要大力宣传和表彰。 7月18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境与生活》杂志共同发起的首届“寻找中国好水”大型环保行动水源地评测结果揭晓,吉林省靖宇县白浆泉水源地、江苏省沛县微山湖湖西水源地、浙江省千岛湖水源地、湖北省丹江口水源地和广东省万绿湖水源地,最终入围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 王玉庆指出,“寻找中国好水”活动就是非常好的一种形式。经过专家的科学检测和实地调查,首批入选“中国好水”水源地的当地政府、环保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用实际行动,保住了家乡的好水源,保住了中国的好水源。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从“十三五”环保政策展望角度切入,强调指出:未来环保政策需要落实三个关键词:强势环保、智慧环保、人民环保。 作为“寻找中国好水”活动首发站的吉林省靖宇县,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有突出优势,靖宇县人均水资源量为16324立方米,远高于国际人均水资源量的88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4%,超出国家生态区(山区)要求75%的标准。随着恒大、农夫山泉、天士力、娃哈哈等多家知名水企落户靖宇县,靖宇已成为全国矿泉饮品产量第一县。靖宇县白浆泉水源地还同时获得了“组委会特别推荐水源地”称号。 江苏省沛县微山湖湖西水源地,是我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节点,当地政府和群众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过程中,为保护一湖好水,首创“县领导任河长制”,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体系,在环境管理和水源地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环境优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人均的20倍。当地政府注重从源头防止污染入湖,湖区所有船舶生活污水集中上岸处置,实现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为保水质,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全面取缔了网箱养殖,关停对水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的万绿湖,同时也是香港的主要水源地,当地在发展旅游的同时注重生态,坚持“湖内旅游,湖外吃住”,湖边不建企业和民居,保证了水质的纯净。 环保部华南环科所副所长刘晓文表示:“这次为寻找中国好水构建了独特的指标体系,5个部分分别占有不同权重:即水源地保护、水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环境管理和区域民生发展。”据悉,本次活动由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开展,其主要评估指标体系含水源地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环境管理、区域发展五个控制层,包括森林覆盖率、化肥使用强度、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全年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20项指标。来源:科技日报讯 (刘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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