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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旋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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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旋盖包装相关的论坛

  • 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频中枪

    国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明确要求严禁化妆品过度包装,可最近曝光的一系列检查结果中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还是广泛存在。不禁要问元芳:过度包装的驱动力在哪里?消费者被迫接受为过度包装买单,是你情我愿还是无奈之举?如何合理有效界定并预防过度包装?你知道的周围商品中还有什么被过度包装?

  • 揭秘化妆品隐藏在真空包装下的真相

    用棉棒而不是用手指取面霜既清洁又省量已被熟知。为了使用起来更方便卫生,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在包装上做功课,抽真空、压缩泵、无菌舱……在这些极有设计感的外表下,包装的密封性有待考察,它们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无菌呢?揭秘化妆品隐藏在真空包装下的真相,真空包装化妆品真的是这样吗?讨论:1、化妆品真空包装等于无菌吗?2、么判断化妆品是否滋生细菌?3、真空包装的化妆品真的能保存比较久吗?4、是不是所有看起来密封的包装就是抽真空的?5、没用完的化妆品能自己抽真空保存吗?

  • 【分享】警惕山寨!仿冒化妆品靠包装浑水摸鱼

    “雅诗兰黛”眼霜,40多元一盒;“香奈儿”香水,30元50毫升;“薇姿”补水面膜只需30多元……在济南一些小商品市场内,不少铺位在批售化妆品,这些化妆品不仅价格低廉,甚至将所有“一线品牌”包括在内。  近日,许多消费者反映自己在网上或小店内买到的化妆品感觉和在正规店家买到的有所不同,有点像山寨版的化妆品。调查发现,原来其中有不少化妆品店铺是直接从一些小商品市场进货,绝大部分都是仿冒的。  山寨化妆品包装傍名牌  近日,济南很多商铺在批发零售各种档次的化妆品,包括不少世界顶级品牌的化妆品。  “现在搞促销,这款‘欧莱雅’抗皱霜只要40元一瓶。”在一家化妆品店里,销售人员向顾客极力推销一套“欧莱雅”的产品。记者看到,这批“欧莱雅”抗皱霜从外包装上看去没什么特别,但打开包装盒即发现,抗皱霜瓶身没有任何刻印上去的字迹,所有关于产品的介绍都是用纸粘上去的,有的粘纸已经起皱褪色。轻轻一拨,粘纸掉了下来,光秃秃的瓶身顿时没有了任何标志。  调查发现,仿冒时下最畅销的产品推出完全相同的产品,是“山寨”化妆品的一个惯用手法。  在一家标着“保真商行”并承诺’假一罚十‘的商铺,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着“雅诗兰黛系列产品”,产品瓶身上的文字是中文,包括洗面奶、润肤霜、眼霜、护肤水等,产品零售价均在60元左右。世界名牌化妆品为什么售价这么低,记者质疑是否是真货。商铺老板说:“我们这卖的都是真的,不卖假货,一些商场都是从我们这进货。在商场,这些产品要卖一百多元一瓶呢。”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泉城路的贵和购物中心,在该中心的雅诗兰黛专柜,记者看到与绿洋商城包装类似的产品,售价都在700多元,并且瓶身上全是英文。据该专柜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从美国雅诗兰黛总公司直接进货,济南没有代理批发商。听记者介绍在绿洋商城看到过类似的产品,专柜工作人员说肯定是假的,雅诗兰黛都是英文包装,并且这种世界名牌化妆品绝对不会走小商品批发市场,这有损品牌形象。

  • 【资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今天正式实施

    今天正式实施,对限制食品、化妆品的过度包装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本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为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等制定本技术审评指南。  一、产品中文名称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一)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二)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三)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  (四)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二、送审样品  (一)产品包装应完整,进口产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包装。包装内应含产品说明书,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书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予以说明。  进口样品外包装上应加贴标有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注不得遮盖。  国产产品的抽样和封样、进口产品的封样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要求执行。  (二)送审样品的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内容应与申报资料中的相关信息相符,如送检样品的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 【原创大赛】【生活中的分析】关于化妆品宣传用语中的十种“禁词”,你知多少

    【原创大赛】【生活中的分析】关于化妆品宣传用语中的十种“禁词”,你知多少

    随着消费社会的繁荣发展,化妆品市场已经不仅仅是女性消费力占主导,男性及儿童消费力也逐渐占有不可或缺的力量。这意味着更多的商机在化妆品市场上,但是消费者也要对化妆品有基本的理解,不能给不法商家或违法宣传的商家有机可乘,买到伪劣假货之类的产品。下面,CTT中鼎教大家好好识别一下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有哪些?选购化妆品有几大必备要素?[align=center][size=16px][img=,524,3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161738182189_3152_3169908_3.png!w524x337.jpg[/img][/size][/align][b][size=14px][color=#ff0000]█[/color][/size][size=16px]化妆品的分类[/size][/b]化妆品分为[b]特殊用途[/b]化妆品和[b]非特殊用途[/b]化妆品。[size=14px]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9 大类:[b]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b]。[/size][size=14px]除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size][size=14px]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标注[/size][b]“国妆特字”[/b][size=14px]或者[/size][b]“国妆特进字”[/b][size=14px]的批准文号。[/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602/20200602084215_7085.jpg[/img][/size][/align][size=14px]现在的化妆品市场如此繁荣,尤其国潮兴起,更是涌现了一批批商家,可是市场欣荣,很容易鱼龙混杂,有些不法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对产品进行了违法宣称/虚假宣传。[/size][align=center][size=14px]中文博大精深,[/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但是不可乱用。[/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我们也不能受骗哦!)[/size][/align][b][b][size=14px][color=#ff0000]█[/color][/size][/b][size=16px]如何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size][sup][1][/sup][/b][size=14px]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size][size=14px]禁止[/size][size=14px]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size][size=14px]:[/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602/20200602084215_9155.jpg[/img][/size][/align][size=14px]注意:出现以上用语的化妆品存在违法宣称或虚假宣传问题,不建议选购。[/size][size=14px]那么,如何正确选购化妆品呢?[/size][size=14px]这里有七个要素供大家参考。[/size][b][b][size=14px][color=#ff0000]█[/color][/size][/b][/b][size=16px]选购化妆品七要素[/size][sup][2][/sup]①根据肤质:选购化妆品前,消费者应该对自己肌肤和发质有一定了解,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才能更好选择合适自己的化妆品。②选择正规途径:比如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③查询产品登记信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④观察产品质量:看看是否有变色,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闻一闻有没有变味。⑤查看成分标识: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的含量越高。⑥试用产品: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才购买。⑦留存购买凭证: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size=12px]参考资料:[/size][size=12px][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size][size=12px][2]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科普|化妆品选购、使用注意事项”[/size]

  • 【分享】韩国通报WTO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

    CW消息,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Kore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4月13日向世贸组织通报其提议的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WTO将在今年7月1日通过该指南草案。指南涵盖了新化妆品的容器、包装、产品说明书标签规范以及现有和新化妆品广告规范要求,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和认可的广告宣传声明。指南的实施日期还未达成一致。根据韩国通报,化妆品行业需要时间准备应对即将生效的韩国化妆品法(South Korea’s Cosmetics Law)修正案,这部修正案为韩国引入一项“广告属实政策(Advertising Substantiation Policy)”。修正案正在韩国国民大会接受审议。

  • 阿联酋公布清真化妆品要求及原则

    2014年1月15日,阿联酋公布清真化妆品的要求。该草案论述了清真化妆品的原则,并且基于此规定了包括接收、制备、加工、储存、包装、贴标签、控制、处理、运输和分销的,在化妆品供应链每个阶段的清真化妆品行业应当遵守的(通用和特殊)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标准#UAE.GSO1943中提到的所有类别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以及所有类型的组织机构,不论其规模和复杂程度。该标准将是清真产品计划的一部分。

  •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一、 概述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856号)准备申报材料,送交NMPA待评。部分内容不适合2018年NMPA88号文件之后的化妆品备案。二、 适用范围(一)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九大类。三、 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进口化妆品(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2)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中文使用说明书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4)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 息完全一致。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1)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一式一份;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应在送检产品之前完成。(2)《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要求:一式一份;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应在送检产品时递交。(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外文名称”与涉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无”;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⑤申请表相关信息应与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及产品抽样单保持一致。(4)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配方一致。(5)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明书一致。(6)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二)样品要求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2、进口化妆品应为原装销售包装,加贴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识不得遮盖;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封样样品,允许无产品包装设计内容,但包装上上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类别、申请企业名称、样品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和注意事项”等信息;4、送检数量可咨询作者,进口化妆品需增加一份送审样品以供封样。

  • 【分享】韩国发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准则提案

    2011年4月13日,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WTO将在今年7月1日通过该指南草案。指南涵盖了新化妆品的容器、包装、产品说明书标签规范以及现有和新化妆品广告规范要求,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和认可的广告宣传声明。本准则提案规定了下列各项:1.声称和说明列表:①禁止,②允许,③在试验和测试数据(在体外、体内等)的支持下有条件的接受其声称和说明2.诸如“可用于痤疮皮肤”或“延缓皮肤老化”的标签声称和说明的方法和标准在化妆品广告和标签上的某些说明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是药品,导致与产品的安全和功效相关的不良后果。本准则提案旨在允许恰当的化妆品广告和标签,并且保护消费者。此外,指南的实施日期还未达成一致。根据韩国通报,化妆品行业需要时间准备应对即将生效的韩国化妆品法修正案,这部修正案为韩国引入一项“广告属实政策”。自2010年12月以来,我们的行政部门已经收到来自相关行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关于准则提案的评议意见,并且将于2011年12月16日召开一次公众听证会。

  • 真假化妆品如何辨别

    现在市场上以假乱真的化妆品不在少数,很难让人分辨出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不过掌握好分辨真假化妆品的技巧,一些骗局还是可以避免的。首先是化妆品的外包装,大部分化妆品的外包装都是纸盒,玻璃瓶,和塑料瓶,从外观上主要看质感,真品的包装基本上都很精致大气,摸起来很有质感。假冒伪劣的产品由于工艺不过关,包装看起来很粗糙。我们想知道某个化妆品的商品信息,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扫描该商品的二维码,基本上所有的信息都能查到。那么,二维码可以造假吗?这真的是让人细思极恐的一件事。一般来说条形码并不是不能造假,不过很难造假的,因为条形码造假的技术要求很高,所以商品条形码的可靠性比较高,所以如果您购买的商品能够扫描出它的二维码,那么是正品的可能性很大。

  • 化妆品备案注册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2384.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德检科技是一家新型的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新商业时代全球领先的质量、科研、合规服务专家。德检化妆品事业部具备化妆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能力,从化妆品研发、原料分析,到化妆品功效试验、安全评估,再到最关键的注册备案,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技术服务。妆品注册备案,找德检 我们的优势 备案注册、产品检测都在一家做,无隐形消费,不用东奔西走 专业化妆品技术服务机构,懂你懂的,更懂你不懂的! 全程指导,首次备案通过率高,专业省心! 备案不过,免费调整再次申报,可靠放心!注册备案服务内容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除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国外罐装,或已经上市销售进口到国内的特殊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都属于进口化妆品。 注册备案 国产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原料注册或备案 进口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特殊化妆品评审注册备案服务流程 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送样检测 提交资料: 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递交 提交资料:配方、外包装、检测报告上传。 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 第五步:工厂资质审核 准备项目:工厂所属地药监局审核。 审核周期:2周时间 第六步:现场核查 准备项目:整套编写资料,所属地药监局现场递交。 审核周期:3个月内下发电子备案号 备案资料清单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3、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清单;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 7、市售产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生产卫生审核 准备项目:卫生审核资料、向省属药监局递交审核 审核周期:1个月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上传配方数据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向国家药监总局审批中心递交全部资料。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 5、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6、安全性评估报告; 7、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功能成分及科学依据; 9、产品技术要求等。 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毒理学、微生物、重金属等检测报告,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1个月 第六步:递交纸质资料 准备项目:受委托机构向所属省级药监局递交。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 6、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7、安全性评估报告; 8、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 9、产品原产国生产及销售证明文件; 10、产品技术要求等。 四、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国家药监总局评审中心。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 7、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8、安全性评估报告; 9、产品原产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等。化妆品法规咨询服务 化妆品申报法规咨询 化妆品功效评价咨询 化妆品安全评估咨询 化妆品检验检测咨询 特殊非特殊化妆品判定咨询

  • 防腐剂等成分不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了

    继此前国家药监局对“药妆”概念、添加EGF进行明确规定后,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再次明确规范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剂的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信息。今后在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将不必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资料显示,防腐剂是指能够抑制或防止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确保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变质的一类物质。微生物污染能够引起化妆品气味、颜色和黏度的变化,导致产品的活性组分降解、使用感发生变化,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通过添加防腐剂即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有对羟基苯甲酸酯(尼泊金酯)、咪唑烷基脲、凯松、苯甲酸、布罗波尔等。而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化妆品中的防腐剂”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的话题,有媒体记者查阅药监局网站发现,官方也曾针对该话题作出过解答。药监局认为,防腐剂对皮肤没有益处,同时,它也是引起化妆品过敏反应及其他刺激性反应的常见因素,但是化妆品中如果不添加防腐剂,则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生产商很难做到完全不添加防腐剂,不会冒着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对于声称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其诚信度也只能做到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防腐剂,但无法保证其所使用的原料中不含有防腐剂。”药监局称。而对于宣传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药监局认为此类产品的普及是不切实际的。“宣称不添加防腐剂的这类产品往往包装内含量都很小,保质期较短,要求开封后在短时间内必须用完,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不少消费者对市场上一种“通过缓慢释放微量的甲醛来达到防腐效果”的化妆品防腐剂也存在担忧,甚至认为“只要含有甲醛的产品一概不能使用”。对此,药监局认为,微量的甲醛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中国对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在使用剂量上是有严格限制要求的。“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只要生产厂家遵循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把防腐剂的用量控制在安全剂量范围内,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消费者不必为此过度担忧。”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国家药监局还针对“宣称药妆、已用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行为”做了重申。

  • 食药监局:美白化妆品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 不是所有“玩具化妆品”都能当化妆品用

    [align=left][size=16px]随着美妆市场的蓬勃发展,化妆时尚也跨界到玩具市场。当前,“儿童梳妆台”包含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化妆玩具十分热销。很多儿童出于好奇等心理,会在玩耍时将其涂抹在皮肤上给自己妆扮,却不知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这类产品的包装上往往都标识了GB 6675(玩具安全)作为执行标准。[/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玩具标注该标准看起来毫无问题,[/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但这类产品为何出现引发儿童皮肤过敏等安全事件?[/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这激发起了小C的好奇心,[/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color=#e36c09]产品真的做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控要求吗?[/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color=#e36c09]它们在生产及销售时需要遵循什么标准呢?[/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为了孩子的健康,大家跟着小C一起了解下吧![/size][/align][b][size=24px][color=#e36c09]玩具化妆品的要求[/color][/size][/b][size=16px]根据国家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标准,玩具化妆品是指供14岁及以下儿童扮演角色时涂饰用或给玩具(如玩偶等)涂饰用的产品。[/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8809201.png[/img][/size][/align][size=14px][/size][size=16px]该标准规定了玩具化妆品要求:除符合化妆品相关规定要求外,其可迁移元素应符合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中的要求(见表1)。[/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880302.png[/img][/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表1 玩具化妆品中可迁移元素要求[/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9923618.png[/img][/size][/b][/align][b][size=24px][color=#e36c09]儿童化妆品的要求[/color][/size][/b][size=16px]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size][size=16px]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要求和有害物质限值要求需满足如下表2、表3所示。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size][align=center][b][size=14px]表2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size][/b][/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9148075.png[/img][/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表3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size][/b][/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9144375.png[/img][/align][size=12px]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size][size=12px]②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噁烷项目。[/size][size=12px]③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需检测石棉项目。[/size][size=16px]考虑到儿童玩耍时可能会将玩具化妆品涂抹到自身的情况,国家标准中对以上物质进行了限制。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玩具化妆品,仅满足GB 6675系列普通玩具的要求,并未遵循化妆品的要求,所以这类玩具化妆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类产品被儿童涂抹到身上不仅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甚至会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发育。[/size][b][color=#e36c09][size=24px]如何选择儿童化妆品[/size][/color][/b][align=center][b][size=18px]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11227/16405939475455.png[/img][/size][/b][/align][size=16px]国家药监局2021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2021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用于标注在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面。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size]

  • 新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与2021年6月3日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客观、准确地获取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信息,对此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予以统一规范。此外,《办法》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打击虚假夸大宣称等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功效宣称管理、推进信息公开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办法》着眼于长远规范管理,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要,为行业留出合适的过渡期。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签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欧盟首部化妆品法规将于7月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后方能够上市销售,且该规定中的部分要求将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  该法规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化妆品安全信息:化妆品成分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性测试报告;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纯度;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化妆品的暴露;物质的暴露;物质的毒性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第二部分,化妆品安全评估:评估结论;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论证解释和结果;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信息。  化妆品的欧盟毒理风险评估和化妆品安全报告不仅需要根据化妆品的法规和指令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包括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REACH和EN-71等有关法规、指令和决议等一并进行审核。如果化妆品在2013年7月11日之后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仍存在对(EC)1223/2009法规认知度低、缺乏风险意识、应对无措的情况,新法规列出了对于产品稳定性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包括为新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收集补充资料,以及对GMP体系的审核/升级等,完成这些工作至少需要耗时3个月至6个月,因此留给企业时间十分有限。  今年以来,欧盟、墨西哥、加拿大、菲律宾等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不断加严对化妆品监管和要求。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特别是以欧盟为目标出口市场的企业:一是成立专门部门或工作组及时收集各国发布的与化妆品有关的标准和信息,密切关注各项法规要求和生效时间,研讨和制定应对举措,提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二是强化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加强对各类重金属的检测,尤其是对出口欧盟化妆品加大检测力度,与欧盟大型检测机构合作,确保检测符合欧盟法规;三是建立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采用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确保原辅料合格,为产品品质提供第一道屏障;四是强化与行业协会、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以便获取官方技术和政策支持,为有效应对提供更多保障。

  • 化妆品中重金属

    化妆品中重金属的危害化妆产品早就变为日常工作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存在,许多人对化妆产品的品质更加关心。在化妆产品中添加一定成份,才能保障它的功能型。当然,一些化妆产品制造商不顾重金属对人们可能致使的危害,在化妆产品中添加铅、砷等物质。另外,化妆品富含重金属未必是人为加上的,一些制造化妆产品的工艺或机器自身也有问题,化妆品成分成分不纯净,也会影响化妆产品含有重金属物质。化妆品重金属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化妆产品中的重金属物质。1.故意添加化妆产品中添加一定重金属物质,这种情况古时候就早就存在。那些时候的化妆产品,大部分添加铅、汞。化妆品中的铅化物能够使人的皮肤显得丝滑、有光泽。而氧化铅也能遮盖肌肤上的瑕疵。美白化妆品,其中往往添加铅。由于铅可以有助于肌肤吸收美白成分。汞也是一类常用的添加剂。硫化汞可以让化妆产品的功效愈发持久。唇彩或者腮红中添加硫化汞,也能使其颜色看起来更艳丽。祛斑美白化妆产品中还会添加氯化汞,因为它对黑色素的形成有不错的干扰功效。大家使用了添加砷的化妆产品,肌肤吸收砷,会使皮内毛细血管肿起来,并将整个表面肌肤上的皱褶纹路撑住,达到减少皱纹的目的。2.原材料不纯自然环境下,重金属存有于地球上的每个角落。来自自然的某些化妆品成分,难免会重金属的存在。特别像粉饼、眼影等化妆产品,要是矿物质的含量和质量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么很可能出现重金属超标的问题。3.加工过程中不洁净化妆产品制造流程中使用的水及触及到的包装用品,品质有问题或不合格,加工设备不够洁净或者比较落后等,都会造成化妆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 【转帖】本月起化妆品须标明产品成分

    刚看的一则新闻,不知道和化学沾不沾得上,权当提醒爱美的女士了!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或将不再“雾里看花”。因为,从10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化妆品国标开始实施,按规定,2010年6月17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明产品成分、实际加工地,标签上的功效用语必须规范,而在此前生产的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 中新社发 王志德 摄  据《新快报》报道:“维生素B”、“保湿因子”是什么物质?虽然不少爱美人士每天抹着化妆品,却难以道出其成分,更难以判断含有这些成分的化妆品是否适合自己使用。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出台新规,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  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化妆品外包装上并未全部标注化学成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可伶可俐、旁氏等化妆品上只见“活性保留因子”、“净化矿物质”等不知究竟为何物的名称赫然印在其上,有的甚至仅标注了产品的功效。例如,某公司出品的玉兰油,其包装上只有“维生素B”、“矿物质”等字样 欧莱雅的一款粉底,包装上只是强调“配方由95%矿物质组成”。还有,飘柔去屑洗发水,包装上只写着“特有配方中含有ZPT去屑水晶凝露及胶原蛋白”字样,其他成分却只字未提。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多是按照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  广州市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接到了通知,但库存的外包装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消化。”新包装的更换,需要一定的缓冲期。据了解,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em09510][em09510][em09510]

  • 2012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一、项目名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二、法律依据(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五、申请资料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下载打印);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应附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的有关要求)3.产品全成份配方(示例);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注明是否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准备案);5.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并标明主要质控点);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8.近半年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9.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10.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生产的,由受托方即实际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1.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复印件及受托方的有关情况说明(委托加工产品提供);12.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3.其他有助于备案的材料。六、资料要求(一)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②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100%计);复配原料(香精除外)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③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④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⑤《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①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②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③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三)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进行提供。(四)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共提交2套文字版资料(企业留存一套),每套文字版资料(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外)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六)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七)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 儿童化妆品新规本月实施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规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香精、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去痘等功效成分不宜用。而记者昨日调查却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化妆品中,部分成分和宣称的功效与新规都有相悖之处。  新规香精和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  记者注意到,新施行的《指南》中,主要就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的配方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称: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该《指南》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市场不少在售商品都不符新规  昨天中午,记者走访多家超市以及部分孕婴用品专卖店,看到各家货架上在售儿童化妆品种类众多,例如洗面奶、保湿霜、润肤露、沐浴乳、唇膏等一应俱全。而在多款商品外包装上的成分表中记者发现,商品配方原料令人眼花缭乱,数量少则十几种,多则三四十种。其中,“香精”出现频率颇高,“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也暗藏于内。  某品牌一款注明“适宜0-3岁宝宝使用”的润肤霜中,成分表共列出21种成分,其中包含丁二醇、聚二甲基硅氧烷等多种复杂的化学成分。记者当场询问销售人员这些物质分别是什么,有何功效时,一名销售人员的说法具有代表性:“应该就是滋润皮肤的成分,具体倒是没有深入了解。不过你放心,这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安全证都齐全的。”而据记者了解,聚二甲基硅氧烷其实就是一种防腐剂。  随后在鄞州区一家婴幼儿用品店里,记者看到一款注明6岁以上儿童使用的“迪士尼公主水凝儿童唇彩”售价10元,成分中标有“26#白油、聚异丁烯、辛酸/癸酸甘油三酯、三苯三酸十三酯、二氧化硅、蜂蜡、颜色、香精、羟苯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与成人唇彩成分几乎无异。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在售儿童化妆品当中多数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效,打出美白、保湿、止痒、杀菌等旗号。例如,在海曙区一家大型超市售卖的某品牌一款“适合0—3岁儿童使用”的润肤产品,号称涂抹脸部、手臂及全身后可以达到嫩白功效。  记者另外还发现多种成人化妆品也宣称儿童适用。其中一款维生素E霜宣称孕妇、儿童都能用,功效上注明“具有滋养、润泽、美白肌肤、增强皮肤抵抗力、防止皮肤干裂等作用,用于皮肤干燥、黄褐斑、雀斑等”。  专家儿童化妆品化学成分越少越好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家长对如何选购儿童化妆品感到茫然。“秋冬季节,孩子皮肤容易变得干燥、起皮显得粗糙,需要使用护肤产品,但是市场上产品功效实在太多,成分复杂而且看不懂。”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  对此,宁波市第六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吴忠孝表示,由于儿童的皮脂腺尚未成熟,皮肤的抗菌、抗毒、免疫力等能力也相对较差,因此若使用含有一些特殊功效且刺激性强的化妆品,很可能会影响儿童的皮肤健康,造成过敏、发炎、感染甚至激素依赖等情况。“儿童要少用、慎用化妆品。除了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外,尽量选择成分简单、性质温和、保护皮肤水分平衡的产品,尽量减少对儿童皮肤的刺激。”吴忠孝说。

  • 食药监总局:化妆品造假拟处货值10倍罚款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原料 使用新原料须观察4年 《条例》明确,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化妆品新原料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染发、烫发、美白、防晒等化妆品被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和进口;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采取备案管理。 ■销售 网络平台监管不力将担责 《条例》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可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方赔偿,但有权追偿。

  • 【分享】菲律宾称查出中国化妆品汞超标

    菲律宾卫生监管部门周三宣布禁止3款中国制造的化妆品,因为这些产品被检验出水银成分超标。菲律宾卫生部在一份警告文件中指出,菲食物和药品管理局针对中国“娇丽”牌的面霜进行测试,发现水银成分“超过所规定的百万分之一的标准”,但没有公布确切的水银成分指数。文告补充说:“这些化妆品含有的污染物,远超过标准的安全指数,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食物和药品管理局局长塔坎东表示,菲律宾目前没有发现由这3种化妆品所引起的中毒事件,并称这3款面霜由中国出产,因为“包装上印有中文字”。该机构说,一经发现有商店销售这些产品,将“重罚”。

  •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中发现,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将纳入化妆品范畴。此外,化妆品夸张的功效宣传将被遏制。  化妆品监管办法25年后更新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25年来,《条例》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在8月20日前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厂商须公开功效验证材料  送审稿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另外,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生产者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验证的,应当制定验证指导原则。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HPLC是否能解化妆品卖假难题?

    HPLC是否能解化妆品卖假难题?

    事情回到今年5月份,一位自称“聚美优品做空者”的匿名网友为了证明聚美优品卖假货,不惜动用了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该网友发文称,为了支持本报告撰写,特意去聚美买了50个一线品牌化妆品,并拿到百货专柜找专业销售鉴定。通过包装、色泽、气味和手感,从50个一线品牌中挑出了10款明显可疑的产品,又买了这10个同款正品,送到实验室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做对比。这10款的色谱图中,每款都出现了2-3处不同(不包含色谱图的前5分钟)。 大家来找茬:上面是假的,下面是真的。(图为该网友公布的一组色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171712_578528_2452211_3.png为了测试这个方式的准确性,该网友又去其他百货商场买了10款同样的正品,一测,正品和正品之间的色谱图果然一模一样,一线品牌品控能力可见一斑。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聚美优品宣布公司将会自建色谱检测实验室,8月之后将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完成产品色谱分析,大幅降低检验成本。 百读君从行业人士了解到,根据国家对化妆品的检测的管理的规定,化妆品只能检测质量的合格与不合格。比如重金属或微生物是否超标,无法检定真假;化妆品的配方属于每个企业的核心机密,不可能对外公布的。除了企业内部少数人知道外,估计没有几个人知道,如同当年可口可乐的配方;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检测肯定有把尺。这把尺就是标准品,如果没有对应的化妆品的标准物质,那些数据也只是参考值,检测结果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 化妆品包材的相容性风险评估

    [size=15px][color=#000000]化妆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关乎人们健康。但[/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化妆品包材与内容物不相容的现象屡见不鲜,如瓶体开裂、变形,内容物变色、气味发生变化等。消费者对化妆安全的需求日渐强烈,对包材的安全性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导则(2021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不仅需要结合产品的具体情况评价相关理化指标,还要对内容物接触容器或载体的物理稳定性以及与产品的相容性进行风险评估。[/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可参考包装或载体供应商的安全资料或安全声明等资料,对容器的稳定性进行风险评估。对于相容性测试,虽然各机构采用的测试方法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是将产品长时间存放于包材中,放置在人为制造的较为苛刻的环境下,观察样品与包材的变化。[/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谱尼测试是国家药监局认可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在化妆品检测领域,具备CMA、CNAS等资质,多次承接国家级、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可开展风险物质测试、毒理学试验、产品型式检验、风险评估等检测项目。此外,谱尼测试集团为检测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而专门成立了人体功效实验室,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可为化妆品的各类功效宣称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color][/size]

  • 【讨论】化妆品安全问题堪忧

    爱美的人们,为了实现心中的理想,留住将逝的青春,她们总会不断的利用一些外界的手段来圆自己心中那个美丽的梦。化妆品则成了她们走向美丽的首选,因为它最为简单有效。可谁曾想到在那短暂美丽的同时也给她们带来了难以治愈的伤痛呢? 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有关部门接到的一万多起化妆品投诉中,80%是有关质量问题的。祛斑类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最为突出,其次为防晒类、清洁类、粉刺类产品。据中消协人士讲,进口化妆品存在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无进口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有的无CIQ检验标志,有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的贴有假冒的CIQ检验标志,而无中文说明的则比比皆是。相当一部分“进口化妆品”提供不出有效的中国商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销商采取混淆产地的方法,用国外散装进口、国内分装的化妆品冒充原装进口的化妆品,或者用合资厂生产的化妆品冒充原装进口货销售。去年上海口岸共查出24008批不合格进口货,其中包括8546批进口工业品和1029批进口食品、化妆品等。 近日,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在月坛公园东门附近一居民楼发现一存放假冒名牌化妆品的仓库。共查获SK-Ⅱ、兰蔻、CHANEL、Dior等假冒世界知名品牌化妆品万余件,包括粉底、面膜、洁面和香水等。一山东藉送货人的两箱货物中的378支法国香型牙膏、1360袋舒蕾、飘柔、潘婷、风影、海飞丝洗发液在北京市延庆一商城内被延庆县工商分局市场科查扣。这些假冒伪劣化妆品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后果。“女人的脸比生命还重要。要我这样活着,还不如杀了我……”走出法庭的小方(化名)习惯性地抬起双手遮住自己的脸。因为长斑,她去美容;因为美容,她被毁容。而且,终身无法治愈,达到了八级残疾。“丈夫要和我离婚了……哪个男人能不在乎自己老婆的脸?”说起与自己关系越来越僵的丈夫,小方欲哭无泪。唐女士近日在一家美容院做了美容,从这家美容院买了化妆品,当她用后刚停用两天,脸上就出现了密密麻麻的红疹子,奇痒难忍。再去找那家美容院,可是这家美容院已关闭了。据了解,唐女士患的是一种叫作“激素依赖性皮炎”的皮肤病。大三女生小静。她不断将头发拉到前面想挡住脸颊,仍然无法掩盖满脸凸起的红点。“都是伪劣面膜惹的祸!”小静连连抱怨。小静听朋友介绍有一款中药面膜对祛痘痕很有效果。爱美的她马上买了这款粉状面膜。用过2次后,痘印的确褪下去了不少。小静欣喜若狂,每天睡前都使用,结果脸成了这副惨样。 消费者的识假能力有待提高 很多消费者由于证据意识不强,即使投诉的是客观事实,也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卫生部门无法对商家查处。市民郭女士称:半月前使用了在一化妆品专营店购买的“高丝”牌化妆品后,面部皮肤出现不良反应。但找到店主后,该店主却以此前没开具任何销售凭证为由,拒绝退货。郭女士打来购买的化妆品时,发现外包装粗糙且蓝色的小瓶有掉漆现象,与商场正品有明显差别。在该店采访时,店员表示,对于消费者三天内不主动要求开具发票或开具任何凭证的化妆品有问题时最多只退一半钱。如果不接受他们的处理方案,即使向相关部门反映,她们也会以没出具过销售凭证而辩称该化妆品不是他们所售。其实如果你细心会发现一些化妆品经营店所售很多品牌并无中文标签,但由于价格低廉,购买者不在少数。在一化妆品专营店内,会有店员向消费者推荐便宜的大品牌化妆品,但这些推荐品并未摆放在柜台上,而是从柜台后面拿出来的。在一次走访中,发现一些店内杂牌的口红、唇膏、睫毛膏等适用装,不但没有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还存在多人试用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销售人员还解释道,一般在顾客试用后她们都会做“专业”处理,进一步追问时,她却笑而不答。 对此,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提醒,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该要求销售方提供大票或销售证明,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到正规医院治疗,携带购买发票及面部照片和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凭证维权。消协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索取票据,在票据上注明化妆品具体名称,并保存好包装。若使用后怀疑其有质量问题,应先到消协及卫生部门投诉,便于及时取证查处。同时,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切莫将自己的皮肤当作“试验田”,购买美容产品要谨慎。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规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化妆品被列在第三位。从2007年下半年起,不允许“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正式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地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 化妆品的问题、化妆品的检测

    化妆品是人们美容保养,美容护肤所必须用到日常消耗品。是人们时常美容需求中不得不需要的物品,随着人们美容观点和美容意识不断增强,如何选择合适的化妆品,如何正确使用等都备受关注。所以化妆品行业进来发展迅速,但是随着过快的发展速度,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主要的问题就是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整个行业发展条件跟不上过快的发展速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化妆品行业起步相对比较晚,整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化妆品行业再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很多人员、资金都进入了化妆品行业。给化妆品行业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让一些低学历,低技术的人员进入了行业中来。面对大量的人才需求,各个化妆品企业也不得不降低用人标准,绝大多数化妆品行业人才多为企业内部培养。而一部化妆品企业本身也缺乏相关的行业资质,没有营业资质等。人才、技术、设备等都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速度。虽然绝大多数化妆品企业能够洁身自好,但是还是不排除有部分企业为了利润和市场存在破坏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的现象。  2、化妆品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以次充好,不仅给顾客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名誉损害。甚至有些化妆品还存在安全隐患,顾客使用之后出现过敏、不适等不良反应,严重的还会造成顾客毁容等。部分化妆品商家为了销售业绩,没有对化妆品品质严格把关,通过虚假宣传等让顾客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3、化妆品企业需要加强严格自律。各个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规模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也有所区别。尤其是一些属于领导品牌的化妆品企业公司,更是应该做好严格自律,追求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进入销售市场。  4、化妆品是高端科技技术产业,以科学技术为主导。但是现在化妆品科研技术力量和国外相比还是比较薄弱,在国内缺乏专业的化妆品科研机构。科学理论研究跟不上化妆品市场发展需求。但是国内本土化妆品品牌处处受制,国外化妆品品牌占据主导地位。  5、化妆品行业人才培养模式滞后,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一个行业发展决定性因素,加强化妆品行业人才的培养,无论是美容师、化妆师、美容顾问等这些都是急缺型专业技术人才,目前还是主要依赖企业内部培养和少量的民间教育培训机构输出人才为主,这远远无法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另外,还有就是现在很多人昧着良心赚钱,只顾看到眼前的利益,突然看到商机,觉得这个好赚,开始暴利销售,可是生产的时候都没有考虑产品的合格性,这样子的产品人们用起来也不安全,对皮肤损害很大,这是在被产品被厂家欺骗的情况下使用的,每一样产品的介绍都写的很好,不知情的我们根本看不出产品到底哪里有问题,有时是看产品标签觉得还不错哦,买了,用了之后才觉得产品到底好不好用,对皮肤怎么样,有的产品甚至是用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才反应出产品的不良效果,这样的保养就起到反作用的呀。 结果:我们到底该怎么选择正确的护肤品呢?有做过化妆品检测的亲们,到这里说说化妆品的检测结果,各种品牌的都可以,现在直销,微商的产品也很多,都可以尝试着检测看看哦。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2011年12月6日,中国国家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该第一批清单包含1710在中国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成分,是2003年版本中所列成分数量的一半左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某些成分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围的限制。更多的IECIC批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 首批草案的公众评审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13日。 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3265种,其中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天然化妆品原料(含中药)56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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