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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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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土壤相关的资讯

  • 土壤监测有“谱” | 谱育科技亮相“宁夏环境土壤监测技术大会”
    21年7月9日,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主办的宁夏环境土壤监测技术大会在宁夏银川隆重召开,来自土壤监测研究领域、各地环境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等200余名专家代表前往赴会。谱育科技受邀参会,跟与会代表一起探讨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技术要点,帮助提升土壤环境监测领域技术能力和水平,助力早日打赢“净土保卫战”。EXPEC在本次大会上,谱育科技向现场嘉宾为展示了全方位、专业化的土壤污染防治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应用,可有效解决我国土壤治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推进我国区域和城市土壤污染科学防控进程。在展会现场,专家代表等前来交流洽谈。 谱育科技 土壤污染防治整体解决方案 自“土十条”实施以来,国家对土壤保护和土壤修复的工作日益重视,确定了2050年实现土壤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宏伟目标。谱育科技基于全面的质谱、色谱、光谱等核心分析检测技术,提供配置了无机元素检测、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设备等土壤监测设备的全套土壤检测解决方案,结合国内实战经验丰富的移动实验室,满足土壤样品的现场快速筛查与检测需求。SUPEC 7000 ICP-MS谱育科技SUPEC 7000 ICP-MS,各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主流ICP-MS水平,具有优异的基质耐受性、成熟与稳定的配置,可有效开展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分析。EXPEC 5210 LC-MS/MS谱育科技EXPEC 5210 LC-MS/MS可用于分析土壤中POPs等有机化合物,设备搭配ULC 510型超高压液相色谱系统,采用E-Spray双正交电喷雾离子源技术,对土壤样品具有更佳的离子产率和抗基体能力;全中文的操作界面,分析人员可快速上手。EXPEC 5230 GC-MS/MSGC-MS/MS用于分析土壤中VOC、SVOC、除草剂等有机化合物。谱育科技EXPEC 5230 GC-MS/MS 具有独特的90°偏转EI离子源,具有更出色的灵敏度和优异的稳定性,有效应对土壤的复杂基质,抗污染效果好。EXPEC 790S超级微波消解仪谱育科技EXPEC 790S 超级微波化学工作站(单腔体)采用全新一代超级微波技术,增加了全自动密闭、高温高压、急速水冷等技术,提升微波消解效率及操作便捷性,相比于传统的土壤消解法,具有更高的准确性,且省时省力。土壤有机前处理设备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酚类化合物等有机物的检测,常常需提取、净化、浓缩等前处理。谱育科技可提供EXPEC 510、EXPEC 520、EXPEC 550和EXPEC 570组成的整套有机前处理设备。该系列的产品具有操作简单,仪器性能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满足土壤检测要求的同时,也给广大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谱育科技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未来也将继续聚焦土壤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以实现高精度、快响应、多元素的土壤检测,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专业技术创新的力量。
  •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关注土壤气
    p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昨日印发《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暂行)》,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p p   与一般土壤监测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需要监测土壤、土壤气和地下水样品,关于土壤气,详情如下: /p p   2.3.2 土壤气监测 /p p   特征污染物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应建设土壤气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土壤气监测工作。 /p p   2.3.2.1 点位数量 /p p   每个以挥发性有机物为特征污染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布设至少1个土壤气监测点,具体数量应根据污染源所在区域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p p   2.3.2.2 点位位置 /p p   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p p   2.3.2.3 采样深度 /p p   土壤气探头的埋设深度应结合地层特性及污染物埋深(仅限于已受到污染的区域)确定。应设置在但不仅限于: /p p   1)地面以下1.5 m处。 /p p   2)钻探过程发现该区域已存在污染,且现场挥发性有机物便携检测设备读数或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较高的位置。 /p p   3)埋藏于地下的罐槽、管线等设施周边。 /p p   4)地下水最高水位面上,高于毛细带不小于1m。 /p p   除此之外,《技术指南》还规定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p p   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ce149af8-476b-4768-b07d-c7cb6faa10f6.docx"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docx /a /p p br/ /p
  • 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_【源头直发】_土壤检测
    (云唐厂)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_【源头直发】_土壤检测  最近这几年,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市面上的仪器各种各样,那在这么多的仪器中我们如何选购好的产品呢?哪个牌子的仪器比较好呢?在这我们毛遂自荐一下,我们公司生产的仪器使用范围广泛,受到许多农民的信赖与认可,适用于各级农业检测中心,农业科技院校、肥料生产、农资经营、农技服务、种植基地、农机推广、林木、花卉、环保、蔬菜基地等单位,可快速检测出土壤、空气、水、植株和肥料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含量、土壤含盐量及土壤PH值等。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叫做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也被称为农业测土仪,可以实现测土配方这一理念,让农民合理科学的施用肥料,仪器可快速测试土壤、化肥、植株中的氮、磷、钾、有机质、腐殖酸、含盐量、酸碱度并可由计算机储存进行数据储存、远程发送、打印。它应用缓解了各地农民朋友测土配方施肥的需求,同时也为肥料生产企业实现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数据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仪器凭借自身优势,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不管是农业检测中心还是肥料的生产厂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种植季基地,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其主要用途是测量出土壤养分含量,准确的了解土壤养分含量,可以指导农民正确检测土壤施肥。精确的施肥不仅能够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还能有效地避免由于过量施肥而导致的环境问题。
  • 土壤保卫战 | 睿科助力土壤环境安全 提供智能化前处理解决方案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土壤大会战重整战鼓。自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与土壤污染大决战的号角已正式吹响,充分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被置为第一要务。同年年底,环保部公布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随即,各省纷纷启动了本省域内的土壤详查工程。实验痛点样品前处理是实验室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步骤。60%以上的误差出现在此阶段,通常被视为整个检测流程中最难驾驭的阶段;土壤普查或详查工程,很大一部分指标为有机污染物检测,土壤样品前处理任务繁重;传统索氏提取技术耗时过长,甚至高达48小时/样品,溶剂消耗量也比较大;传统消解技术耗时过长,耗酸量大;传统方法,需要人工操作介入程序过多,自动化程度低;微波消解处理数量少,操作繁琐。 睿科助力睿科作为致力于实验室前处理自动化专研的公司,在积极响应参与《土十条》的同时,睿科应用技术中心也凭借着相关的实验室经验,针对“土壤详查技术规定”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将各种自动化的设备引入到前处理的全过程中,帮助实验员尽可能的远离高毒性化学品,减少繁琐的前处理对实验员工作时间的占用,打造更加高效、快捷、安全的自动化实验室。 经典案例睿科仪器曾对土壤样品中的多氯联苯、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乙草胺/丁草胺和重金属元素等项目进行检测,并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有机样品前处理步骤以多氯联苯为例1.样品称量准确称取5 g研磨后土壤样品和3 g硅藻土,混匀装入10 mL萃取池。2.样品提取使用睿科高压流体萃取仪(HPFE)循环萃取2次,萃取溶剂为正己烷-丙酮(1:1)。3.浓缩和更换溶剂使用睿科全自动浓缩仪,浓缩到1 mL左右。再加入5 mL正己烷溶剂更换转溶,将提取液浓缩至 1 mL左右,待净化。4.样品净化使用睿科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将浓缩液转移至硅酸镁净化小柱中,收集流出液;最后用10 mL正己烷-丙酮混合溶剂(9:1)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5.样品二次浓缩将全部收集液浓缩,加入内标,定容至1 mL,待检测。6.标准溶液配置使用睿科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进行中间液、使用液的配制,替代物、内标液的添加以及标准曲线的配制。7.送入分析无机样品前处理步骤1.称样称取0.1~0.5 g(精确至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0.149 mm(100 目)的土壤样品,于聚四氟乙烯消解管(体积为50 mL)中。2.加液加入少许水(2 mL)润湿试样;再加入HNO3:8 mL,HF:3 mL,高氯酸:2 mL。3.摇匀60-80%频率摇匀。4.加热设定程序升温消解(预消解100 ℃,30 min;消解160 ℃,120 min;赶酸190 ℃,60 min)。5.定容加入2 mL盐酸溶液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用1 % 硝酸定容至50 mL(最终体积依待测成分的含量而定)。睿科全自动石墨消解仪自动完成以上2-5步骤6.送入分析 土壤解决方案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多氯联苯解决方案酚类化合物解决方案乙草胺/丁草胺解决方案无机金属元素分析解决方案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全套应对土壤环境质量新国标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未来,土壤样品随着污染的日益加重,不论是监控,检测还是治理都将有非常大的工作量,实验室检测设备自动化将成为大势所趋。睿科仪器将进一步完善土壤样品前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样品制取,前处理及检测分析一系列技术支持,且愿意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与您一同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 以《“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为引领 积极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p   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做出全面部署。 /p p   新年伊始,监测总站积极响应环保部部署安排,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总站“大讨论”活动要求,以《总体方案》的印发为契机,在思考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要点、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针对《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 /p p    strong 如何拓展土壤监测标准方法体系 /strong /p p   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重要支撑,《总体方案》提出“以满足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以及应急监测的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 /p p   相对而言,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顶层设计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加之土壤监测技术难度大,每年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数量有限,土壤监测工作不仅需要一些精准测试的实验室标准方法,而且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在支持“十三五”、2017年和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的基础上,2017年总站与多个省级环境监测站携手探索前沿技术,旨在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地支撑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现场快速监测或筛选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尤其是污染场地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支撑,以现场快速初筛结果为基础,对初筛结果进行研判后再进行更为精准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是降低监测成本、解决污染场地污染物快速筛查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以往的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曾经出现过便携XRF法等适于土壤现场监测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立项,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 /p p    strong 如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strong /p p   “全面把控,构建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总体方案》的建设目标之一。在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总站已经建立了“建规则-控过程-设监管-做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近两年的土壤监测实践中,不断深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土壤监测)》,编写《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 不仅建立了质量管理基本规则,而且通过“采样移动端”突破了野外作业的精准质量控制难点,实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要素质量监督,并逐步完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机制,但是,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水平以及量化评价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p p    strong 如何推进全国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发展 /strong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是支撑各级政府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总体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省级站、省会城市站和有条件的地市级站具备对标监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重点任务。虽然目前国家网常规监测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常规监测项目均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需要有一支具备所有监测标准方法监测能力、能出具法律效力数据、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土壤环境监测队伍,为“土十条”和应急监测及管理服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技术水平 /strong /p p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培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应如何提升土壤现场采样人员实操能力,提高现场采样环节工作质量,如何拓展培训形式,如何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如何与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如何发挥省级站技术引领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地市站力量,总站如何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都是需要考虑和逐步落实的任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近年来,“土壤样品采集管理系统”已经在国家网30米精准采样中初步发挥作用,但是,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不能满足《总体方案》中“由单一的监测数据向‘人员-布点-采样-制样-测试-质控’融合信息转变”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的建设方案,还需要逐步去落实。 /p p   夏新、陆泗进、姜晓旭和田志仁等人还分享了参加《总体方案》编写中的一些体会。在三个余小时的热烈研讨后,全体党员一致认为,作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应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抬起头来积极谋划土壤环境监测发展,沉下心来钻研学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真正做到既能高效完成例行规定动作,又能拓展研究领域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p p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p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南京土壤所在土壤环境抗生素抗性基因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
    土壤是抗生素抗性基因(ARGs)的重要储库,土壤中的ARGs可通过食物链等途径威胁人类健康。相较于越来越多的关于营养物质、金属和抗生素等人为排放物质扰动抗生素抗性基因的报道,关于土壤抗生素耐药性的自然演替规律过程却知之甚少。该论文基于海伦农业生态实验站长期定位实验,在时空均质且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三种土地利用类型(耕地、草地和裸地)上,探究土壤抗生素耐药性的自然演变和分化。研究发现,土壤有机碳、氮素、土壤微生物量、生物有效态重金属含量以及抗生素耐药性 (包括多样性和丰度)均呈现出草地、农田、裸地依次递减的趋势。此外,研究发现有69种ARGs和14种可移动遗传因子(MGEs)在三种土地利用土壤中共享。多种因素(如土壤性质、重金属、细菌群落和MGEs)共同促进了抗生素耐药组的演变,其主导驱动力主要为MGEs的直接和间接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减少土壤中ARGs的途径可能与土地退化过程相吻合,这对可持续管理环境的共同目标构成了挑战。以上研究结果作为补充封面文章发表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期刊,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付玉豪和硕士毕业生胡芳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王芳和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韩晓增研究员为论文共同通讯作者。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基于30年土地利用变化揭示土壤抗生素抗性基因的自然演替规律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 /p 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p 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 /p 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p 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 /p 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 /p 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 /p 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 /p 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 /p 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p 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p 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 /p 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p p   四、结束语 /p 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对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p p   《方案》指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分为国控监测点和省控监测点,国控点跟国家土壤监测网统一布局,省控点是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布设一定数量点位,以适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需要。 /p p   对于检测指标,《方案》指出,土壤监测包括pH值、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等4种土壤理化性质和砷、镉、铬、汞、铅、铜、锌、镍等8种重金属总量,农产品监测指标包括砷、镉、铬、汞、铅等5种重金属总量(水稻需加测无机砷)。各地可根据需要,在以上监测指标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选测项目。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981a6f6-253b-44a5-8c03-55f7fbe3f8e3.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22c9008-e56d-4f03-ba40-5416e2b61853.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f0ab2a1-09b4-475f-93a6-c442557581f4.jpg" style=" "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1678039-aaec-4057-8dbe-56d302f95a23.jpg" title=" 44.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6699927-a022-49a5-b957-fcf4950ca2f5.jpg" styl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9ddae70-bbd2-4698-bc38-a4c093a42850.jpg" styl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48350f8-8157-4214-920b-d4427572b135.jpg" styl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1a45351-038f-4448-85b2-8a16c4ec967d.jpg" title=" 88.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9afd2f9-4552-447c-b2f5-995167bb5f71.jpg" title=" 99.jpg" alt=" 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1ff0174-793e-44c2-8d75-a21cac7d3531.jpg" style=" " title=" 1010.jpg" /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附件: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d6a30afc-3d42-46cc-abab-748ee0727837.pdf" title="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pdf /span /a /p p br/ /p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p p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p p   第三条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 /p p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p p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p p   (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p p   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p p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 /p p   第六条 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p p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p p   第二章 污染防控 /p p   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p p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第八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p p   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p p   第十条 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p p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p p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p p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p p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p p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p p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p p   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p p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 /p p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 /p p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p p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三章 监督管理 /p p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p p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 p   (二)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p p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未按本办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p p   第四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指露天采矿区用地、排土场等与矿业开采作业直接相关的用地。 /p p   (二)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 /p p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p p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p p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p p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p p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p p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指对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的调查评估,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含量等。 /p p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指相关设施设备因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不完善,而导致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溢出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p p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指通过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疑似泄漏,或者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或者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升高的现象。 /p p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
    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土壤质量、土壤退化、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管理都有很多新的进展和突破。目前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土壤相关标准和办法。 /p p    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一般术语和定义、土壤描述、土壤采样、土壤评价与评估、土壤修复与风险控制和土壤生态毒理的词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修订《土壤质量 词汇》可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也可为环境大数据工作、土壤环境基准和标准制修订等工作提供规范的名词术语与定义。 /p p 公告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strong /span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与土壤环境相关的词汇,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p p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赵国华 /p p   电话:(010)65645274 /p p   传真:(010)65645274 /p p   邮箱:biaozhun@mee.gov.cn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p p   邮政编码:10000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9月30日 /p p 相关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024ac1de-7d93-4e52-8917-b2d64820a115.pdf" title=" 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pdf" 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d0729b46-c4cb-4d14-a4c1-a2d075ba1a0f.pdf" title=" 《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e9100052-d80d-4c99-89f5-17f7bdd61ed0.pdf" title="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a /p
  •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
    p   摘要:综述了目前中国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方法和环保、农业、林业等行业标准方法,指出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而农业和林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针对现行标准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检测的土壤污染物种类少、部分方法先进性不足、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研究薄弱以及方法的标准化尚待完善等),提出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及时更新方法、发展多组分测定方法,加强标准方法研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及逐步增加原位监测标准方法等建议,为土壤监测技术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p 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等工作任务。监测方法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才能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从而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 /p p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环境监测应优先选用标准分析方法。中国土壤标准分析方法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大类。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土壤环境污染检测,农业、林业行业标准方法则主要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笔者对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进行综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p p   1 土壤污染物及其监测方法 /p p   土壤污染物包括无机物(重金属、酸、盐等),有机物,化学肥料,农药(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放射性物质,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 近年来,一些新型污染物(如兽药、抗生素、溴化阻燃剂、全氟化合物等)在土壤中的赋存、迁移等也成为研究热点。 /p p   目前多数土壤监测方法针对的是土壤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按测定方式可分为2种:采样后实验室测定(又称异位测定)和现场测定(又称原位测定)。 /p p   实验室测定方法中,针对土壤中的无机物,有光学分析法(如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仪器联用法〔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以及电化学法(如极谱分析法)和以特定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化学分析方法。其中光学分析法适用范围广,灵敏度较高,操作便捷,应用广泛 仪器联用法可实现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灵敏度高、重现性好,但仪器较昂贵 极谱法选择性好,可测定组分线性范围宽,能实现连续测定,但易造成汞污染 化学分析法操作简便,但样品前处理复杂,灵敏度和选择性都较低,目前使用较少。针对土壤中的有机物,分析方法主要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及色谱-质谱联用法〔如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HPLCMS)〕。 /p p   现场测定方法中,针对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测定方法分别有便携式X 射线荧光光谱法和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等。 /p p   2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现状 /p p   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中常用的标准方法是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迄今为止,中国有51个涉及土壤监测的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其中无机物和有机物监测方法分别为23个(表1)和17个(表2),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表3),8个土壤理化性质及其他监测方法(表4)。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7be038-b868-4c35-a30a-eebb5206ebce.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f16ff2d-4052-480f-ab55-cc1db1edc73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及检测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a21af8d0-ad32-43ef-aa25-97291184ad4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26893be-1fc9-4dc3-a8bc-e58086ff500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4.jpg" / /p p   23个无机物监测方法涵盖了55种无机组分,包括33个元素总量(As、Cd、Co、Mn等),7种氧化物(SiO2、Al2O3等),7种盐类(氰化物、硫酸盐等)以及9种元素有效态(Cu、Fe 等)。涉及的前处理方法有3种:酸消解、碱熔和浸提(提取液有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碳酸氢钠、氯化钾、氯化钡等溶液)。酸消解方法最为常用,又分为2种体系(常压和高压),消解液有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盐酸-硝酸(王水)等。测定方法主要有8种:ICP-MS、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法、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和重量法等。 /p p   17个有机物监测方法涉及161个组分的测定,其中绝大多数是集样品前处理和分析一体的方法,也有独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样品前处理方法有6种:顶空、吹扫捕集、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微波萃取和超声波提取等。分析方法有5种:GC、GC-MS、HPLC、高分辨GC-高分辨MS以及高分辨GC-低分辨MS等。161个测定组分中,包括16种多环芳烃,18种多氯联苯单体,67种挥发性有机物,17种二恶英类,10种有机磷,8种有机氯,21种酚类以及丙烯醛、丙烯腈、乙腈和毒鼠强。 /p p   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中,涉及钚和铀2个元素,测定方法有放射化学分析法、固体荧光法和分光光度法等。 /p p   8个理化指标等方法中,涉及5个测定指标(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有机碳、可交换酸度、干物质和水分等),以及5种测定方法(电极法、滴定法、重量法、分光光度法和非分散红外法等)。另外,农业、林业也有土壤检测标准方法,主要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详见表5和表6。农业行业标准方法中,有21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5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 林业行业标准方法针对的是森林土壤,有15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3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28c7c4a-4d6e-4bdf-b577-a660da14e2df.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00bfc0a-fd59-4d4d-90c9-abec47f38d0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jpg" / /p p   3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存在的问题 /p p   3.1 现行标准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 /p p   现行标准方法中,未覆盖目前中国生产、使用、排放的大量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 /p p   一方面,特征污染物明确、但无标准方法监测。如正在修订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虽然规定了酞酸酯类、石油烃类、毒杀酚、灭蚁灵等污染物的风险指导值,但目前尚缺标准方法,给该“指导值”的实际执行造成技术瓶颈。 /p p   另一方面,如何确定企业用地的特征监测因子难度更大。企业用地类型多样,人类活动强度大,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源类型复杂。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结合行业生产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质,将污染物项目分为9类:金属与无机物、脂肪烃及其衍生物、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与二口恶英、有机农药、石油烃和邻苯二甲酸酯,共包括121项土壤污染因子。但实际污染场地中,污染因子不限于这121项。如何合理筛选并科学监测特征污染物,从而进一步有效管控其环境、健康风险,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p p   3.2 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没有修订,新技术、方法难有法定地位 /p p   正在修订的《农用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测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方法(GB /T14550—2003),还规定可以用填充柱分离方法,而目前几乎很少有监测单位自行填充色谱柱,普遍是购买商品化毛细管柱进行分离测定。又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测定重金属所用的普遍方法,但以该方法为基础的标准方法-铜/锌、镍、铅/镉的测定方法是1997年颁布的,且分散在GB/T 17138、GB/T 17139和GB/T 17141等3个标准中,意味着要分析1个样品中的这5种元素时,至少要使用3种不同的标准方法,人力成本较高,时效性也不好。 /p p   3.3 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方法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 /p p   3.3.1 土壤粒径规定不统一 /p p   无机样品测定时要求的粒径不统一(2.0、0.85、0.15、0.075mm等),使得样品研磨环节时效性、可比性较差 有机样品测定时是否研磨、研磨的尺度要求不一,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 /p p   土壤粒径是影响土壤光谱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土壤粒径的减小,土壤光谱反射率呈现不同幅度的升高,小于0.154mm的土壤粒径对土壤光谱反射率的影响最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的“常规监测制样过程图”中规定,土壤样品自然风干、用四分法取压碎样、粗磨后,过孔径2mm尼龙筛后可进行样品入库存档,但在其中8.3.2小节,又规定过孔径0.25mm尼龙筛后,用于样品库存放以及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前后规定有矛盾。测定土壤pH时,有要求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也有要求磨成2mm的,所得的数据可比性如何,还有待商榷。 /p p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还规定,土壤元素全量分析是用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15mm筛的样品,这个规定有些片面,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就需要将土壤样品研磨后过0.075mm筛。该规范中,要求用于农药测定的样品,要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25mm筛,而早期的有机氯测定,的确是将样品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但通常土壤有机物(特别是易挥发、易分解等有机物)分析是用新鲜样品,掺拌无水硫酸钠或粒状硅藻土研磨成“细粒状”或“流砂状”,有的分析方法不要求过筛,有的要求过1mm的金属筛。 /p p   3.3.2 酸消解体系不统一 /p p   元素混酸(王水-高氯酸-氢氟酸)全溶、王水(部分全溶)、硝酸-过氧化氢法等前处理所用试剂体系不同,结果也不同,相应的结果评价体系并未一一建立,使得有些测定结果不可比、也无法评判。 /p p   盐酸-硝酸-高氯酸-氢氟酸的混酸“全酸”体系对样品进行消解,获得的是元素的全量,即将土壤晶格中的元素也一并提取出来 而其他一些酸浸渍法(如盐酸-硝酸溶浸法、硝酸-硫酸-高氯酸溶浸法以及硝酸溶浸法等),对土壤中部分元素则是不完全的消解提取,测得的元素含量结果比“全酸”体系的测定结果要低。使用不同的前处理方法得到的分析结果,用同一个评价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评价,不仅数据不可比,结论也不科学。 /p p   3.3.3 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在不同的场合概念不明确 /p p   在评估环境效应时,往往不用土壤中元素总量数值,因为元素的迁移性、生态有效性、在生物体中的积累能力(又称生物可给性),与该元素在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形态及化学形态密切相关。生物可给性指化学物质被吸收的能力和可能的毒性,是研究不同的形态被生物吸收或在生物体内积累的过程。 /p p   元素在环境中的物理形态与化学形态分析即为“形态分析”,目前广泛应用的形态分析方法是由TESSIER等提出的土壤样品重金属元素顺序提取法,该方法利用化学性质不同的提取剂选择提取样品中不同相态的金属元素,先后分别提取5态: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水合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和硫化物结合态和残渣态,有学者将这种方法归为物理形态分析。化学形态分析又可以分为筛选形态、分组形态、分配形态以及个体形态等分析。 /p p   环境中的土壤元素有效态与生物可给性概念密切相关,它与作物吸收效率有关,指在植物生长期内能够被植物根系吸收的元素,其土壤中的含量与作物的吸收有较高的相关性。多数测定中有效态的提取液是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氯化钙-三乙醇胺(DTPA-CaCl2-TEA)缓冲溶液,可浸提出土壤中的铜、铁、锰、锌、镉、钴、镍、铅等元素。也有用0.1mol/L HCl或水浸提土壤中有效硼的,还有用1mol/L乙酸铵-对苯二酚溶液浸提有效态锰,用草酸-草酸铵溶液浸提有效态钼,用pH为4.0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0.02mol/L H2SO4、0.025%或1%的柠檬酸溶液浸提硅。酸性土壤中有效硫用H3PO4-HAc溶液浸提,中性或石灰性土壤中有效硫用0.5mol/L NaHCO3溶液浸提。土壤中有效钙、镁、钾、钠用1mol/L NH4Ac浸提,土壤中有效态磷用0.03mol/L NH4F-0.025mol/L HCl或0.5mol/L NaHCO3浸提。由于各元素有效态的浸提方法不同,至今针对污染元素有效态的限值标准还很难形成。 /p p   在一些应用场合下,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概念并不很清晰,分析方法有差异,会造成不同分析方法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可比性差,从而引起监测信息发布时的混乱,也难以成为污染土壤的健康风险判断和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 /p p   3.4 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 /p p   3.4.1 缺少原位监测方法标准 /p p   至今,为数不多的土壤原位(现场)监测方法,只是用于污染物的初步、快速筛查,以定性、半定量为主,检测范围有限,灵敏度也不高,没有形成方法标准,所得测定结果不能作为科学决策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p p   3.4.2 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成为标准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缺乏顶层设计 /p p   美国EPA的方法体系是样品前处理方法与分析方法相对独立,使用时可以自由组合,但实验室要有自己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明确自己所用的前处理、分析方法。如EPA3000系列的方法为固体样品有机物的前处理方法,其中EPA3540C方法为索氏提取、EPA3545A方法为加压流体萃取、EPA3546A方法为微波萃取、EPA3550C方法为超声波萃取等。而EPA8000系列为前处理后的有机样品分析方法,如EPA8260是GC-MS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 EPA8270D是GC-MS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 EPA8290A是高分辨GC-高分辨MS测定二恶英 EPA8318A是用HPLC 法测定氨基甲酸酯类等。中国的方法体系中,往往前处理和分析是“捆绑”在一个方法中的,如《土壤和沉积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中,规定了微波萃取、超声波萃取、索氏提取、加压流体方法提取PCBs,并给出了具体的提取条件。但近期又有独立的前处理方法标准颁布,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规定该方法适用于土壤中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氯代除草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等物质的提取。这样一来,原有方法体系中“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就被打破了。“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执行简单,规范性强,但若有新的前处理方法发展出来,由于重新考上岗证、将新方法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不能及时将新方法直接用于实践 单纯的前处理标准方法在具体实践中比较灵活,但存在与原有“前处理+分析方法”的规定可能不一致的问题,且可能会有某些实验室不制订规范的作业指导书,选用前处理方法比较随意,最终导致数据不可比。 /p p   今后是否沿用原有的体系,还是前处理方法相对独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 /p p   3.4.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有待完善 /p p   以前的标准方法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内容较少 近年来颁布的标准方法中,从新方法制订的角度,规定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控指标,由多家实验室对污染物分别进行多次重复测定而获得。在日常样品分析时,通常情况下分析人员无须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以上的重复测定,也不太可能就一个样品,去寻找其他实验室来比对测定。因此,“精密度”和“准确度”这2个质控指标在日常分析工作中指导意义并不大,需要研究制订日常工作中实用、有效的质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尤其是不同土壤基质下样品的回收率、平行样的测定偏差等量化评价指标。 /p p   3.4.4 方法的先进性、普适性较难兼顾 /p p   标准方法的出台,原则上需要1家方法研制单位和另外至少6家验证单位,会导致一些需要用新型、价格较为昂贵的仪器(如高分辨GCMS、HPLC-MS-MS等)进行测定的污染物(如毒杀酚、多溴联苯醚等),其标准方法不能及时制订、颁布 而没有标准分析方法,又导致一些新型仪器推广使用受限,制约了新技术的发展。 /p p   又如X-荧光分析法,地质部门已将其作为标准方法使用多年,实际工作中解决了批量样品的快速、准确检测,但由于环保部门使用较少、配置仪器设备的单位较少,对该方法性能了解不全面、应用经验不足,即使有标准方法颁布,在某些专项工作中还是不推荐使用。 /p p   4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发展建议 /p p   4.1 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p p   建议结合环境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的陆续更新工作,将标准方法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划和发展作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顶层设计的重点,例如,合理厘清标准方法与技术规范的关系 慎重考虑今后是将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设为一种系列标准,与现有的实验室分析标准系列并行,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成为“一体化”的标准 既继续发挥经典标准方法的作用、保持历史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又兼顾和吸纳先进、高效以及简易、快速的监测方法作为标准分析方法。 /p p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14个无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硫化物、氟化物、Tl、Sn、六价铬等 拟新增26个有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CB混合物、指示性毒杀酚、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农药(苯氧羧酸类农药、阿特拉津和西玛津、草甘膦、敌稗、代森锰锌、杀虫剂),酞酸酯类,烷基汞,总石油烃,挥发酚,醛/酮/醚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等 另外,还拟新增其他指标: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粒度、阳离子交换容量等标准方法。说明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尤其是有机物的标准方法)开发已经受到一定的重视。建议在土壤目标污染物的选择上,针对农田地块,可以参考与土壤有关系的农作物、食品残留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企业用地,要在企业历史调查基础上,筛选特征污染因子,将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对人体健康和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产生高风险的污染物,初定为目标污染物,同时要综合考虑化合物特性(反应降解、土壤吸附性、挥发性等),目前的分析测试技术水平以及国内外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情况等,确定目标污染物,并参照国际方法、文献中相对成熟的方法,建立目标污染物的标准测试方法。 /p p   4.2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大力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p p   异位监测主要包括化学实验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目前几乎很少使用化学分析法研究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精度高、操作简单、可同时测多个项目的仪器分析法(如GC、HPLC、ICP-AES、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以及仪器联用法是主流发展趋势,从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到ICP、ICP-MS,从色谱法到色谱-质谱联用,所能测的目标物范围更广,监测精度从mg/kg到μg/kg,再到ng/kg,痕量污染物的检出限逐渐降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分析方法有ICP-AES、催化热解-原子吸收法、HPLC-MS、GC-原子荧光法等,也吸纳了仪器联用的技术手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水果和蔬菜、粮谷、茶业中,分别同时测定500、475、448种农药残留,这种多残留的测定技术也值得环保领域借鉴。 /p p   4.3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 /p p   今后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开发可紧紧围绕土壤质量标准、污染场地修复限值、农产品标准等的需求,也可以将相对成熟的文献方法进行标准适用性转化,相对缩短方法标准研制的周期 在方法规定的细节方面进一步予以梳理(如元素筛分的粒径相对统一),便于提高测定效率 在测定方法与评价标准的匹配性方面要予以重视,土壤元素总量、形态和有效态测定方法均各有侧重,元素总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壤评价标准体系,且测定体系相对统一,结果可比性强 元素有效态能有效评估污染物可能的迁移、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更能反映环境效应,这些监测的目的不同,均需要研究,不可厚此薄彼 另一方面,应将总量、形态、有效态的评价方法与监测方法一一匹配,不管是元素形态分析还是有效态分析,需要模拟植物在土壤中生长的实际情况与多种因素对形态及生物可给性的综合影响,通过大量实测数据,探索具有普适意义的生物可给性方法学,并最终形成规范化的分析方法体系及可操作的控制标准体系。 /p p   4.4 鼓励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准确、标准化 /p p   原位监测可实现快速、非破坏、大面积地监测土壤污染物,实验周期短,目前研究热点有便携式X-荧光光谱、高光谱遥感探测、生物发光技术(针对无机物)、便携式GC-MS(针对有机物)等,但技术大多处于定性或半定量化试验阶段,研究思路可借鉴,大面积推广应用仍需验证。对区域土壤进行监测时,可先用原位监测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然后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择异常点或面,用标准方法深入监测。原位监测的总体趋势是向精度更高的微观探索技术和节约时间成本的中观、宏观监测技术发展,不仅可用遥感技术对土壤重金属进行实地定位观测,还可用不同时期的影像叠加,对比观测土壤质量变化情况 通过近红外、热红外接收的遥感影像、光学侦测和修正(LIDAR)探测、计算得到组分含量,实现土壤污染物的定性、定量监测。 /p p   5 结论 /p p   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大类,其中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农业和林业行业标准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在现行标准方法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未修订导致新技术和新方法尚无法定地位,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建议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 鼓励进行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地准确、标准化。 /p
  • 恒美-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新品
    点击了解更多产品详情→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 传统的土壤养分检测方法通常需要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费时、费力、成本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的出现,为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准确的土壤养分检测方法。 传统的土壤养分测试方法需要将土壤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通常需要等待数天或更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可以在田间或实验室快速测量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几分钟内即可得出结果。 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可以准确测量土壤中氮、磷、钾等关键养分的含量。通过分析土壤样本,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可以了解土壤的肥力状况,并确定是否应施用肥料以及应施用什么类型和用量。 同时,通过改良和调理土壤,还可以提高土壤的保水能力和抗旱能力,减少水资源的浪费。这有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计和社会福利。
  • 中国或投10万亿治理土壤环境 投资超水和大气
    中国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8日表示,继水和大气之后,下一步中国将开展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土壤治理的投入规模远超水和大气,可能会达到上十万亿元的规模。   庄国泰是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ldquo 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rdquo 上做此番表述的。他指出,中国的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走过近40年的历程,但土壤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在中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仅仅占3.7%的市场份额,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与水和大气比,土壤治理除了规模大,还有周期长、技术难的特点。庄国泰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希望在2017年前为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庄国泰进一步指出,土壤治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耕地与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等。&ldquo 我国被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上千万亩的数量级。如果不抓紧治理,土壤的重金属超标可能会非常严重。&rdquo   虽然紧迫,但土壤治理在实际过程中碰到两大难点:一是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责任认定,很多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另外,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如果为了治理让农民不种地,也不现实。如何在治理过程中让农民有经济收入,必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 环境监测总站:2012土壤环境监测后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2012]72号),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后续的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报告编写、样品保存及成果上报等工作,现制定《关于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后续工作的通知》。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报告提纲    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提纲   附件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数据表
  • 天瑞仪器全速领跑环境保护之土壤检测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2016年5月31日,万众期待的“土十条”横空出世,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奏响了突飞猛进的集结号。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是“摸清家底”,为此,“土十条”第一条便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给出具体时间表。业内普遍认为,土壤检测和调查市场将迎来重大利好,以天瑞仪器为代表的仪器仪表龙头企业势必率先受益。  布局环保蓝海,力扛领跑战旗  “土壤检测典型的特征在于采样量特别大,同时前处理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土壤微量元素的分析程序比较复杂,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导致实验室不满意或有问题结果会增加。”天瑞仪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作为深耕仪器仪表领域20多年的实力龙头之一,天瑞仪器紧跟时代脉搏,强势拓展环保业务,截至目前已经构建囊括水、气、土各细分领域的产品体系。为了适应“土十条”带来的巨大市场需求,天瑞仪器投入大量科研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开发出土壤检测仪器,并开发出大批领先行业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据介绍,在土壤重金属检测方面,天瑞仪器开发出包括便携式手持X荧光光谱仪、能量色散台式X荧光光谱仪以及国家重大专项的成果——顺序道波长色散X荧光光谱仪等王牌产品。在有机污染物检测方面,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气质联用等产品也相对成熟,市场份额逐渐扩大。  “这些产品操作简单、误差影响小、测试时间短,同时还可保证更准确的测试结果,可满足多种条件下的检测需求。”天瑞仪器相关负责人表示。  就市场层面而言,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蹒跚起步,土壤检测标准建设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现场土壤检测标准不慎健全,以至于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情况大数据的需求。“十三五”和“土十条”等政策的强势助力有望填补这一短板。但在短板补齐之前,作为能够提供完整、完善、完美解决方案的典型代表企业,天瑞仪器无疑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领跑状态。  产品方案齐发,护航土壤检测  在天瑞仪器诸自主研发的多项业内领先、独树一帜的环境检测产品体系中,探险者EXPLORER手持式X荧光分析仪系列、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大主力产品,有望在“土十条”及系列政策催熟的巨大市场环境中唱主角。  一、探险者EXPLORER手持式X荧光分析仪系列  探险者EXPLORER手持式X荧光分析仪系列产品为天瑞仪器10余年手持XRF技术研发经验的结晶。该产品集中了光电子、微电子、半导体和计算机等多项技术,引入数字多道技术,使检出限更低,稳定性更高,适用面更广,性能媲美台式机 小巧便携的体积使检测工作更简单、更轻松。  EXPLORER9000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是最先使用全新大屏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屏及新型数字多道数据处理器的便携式手持土壤重金属分析仪,能够同时检测汞、镉、铅、砷、铜、锌、镍、钴、钒、铬、锰等元素,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增加检测元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该系列产品拥有强大的领域优势:  ①土壤重金属普查。内置GPS功能,在野外可随时搜索卫星信号,确定取样点的地理位置信息,快速普查超大范围的土壤地质污染区,建立污染地图,实时监控各区域的污染情况。对各类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级进行重金属污染环境评价。  ②土壤重金属污染后的应急处理。常用于污染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快速、现场追踪污染异常,有效寻找“污点”地带,圈定污染区域边界,进行实时勘察。  ③助力污染区土壤修复。对污染地带进行等级划分,圈定重点土壤污染区,按照划分好的区域进行重点优选治理,提高筛查效率,并实时监控污染区的土壤修复情况。  二、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WDX-400)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公司在多年同时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研发和产品化基础上,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编号:2011YQ170065)资金支持下,融合独有的科技创新和发明,推出的国内第一台商业化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WDX-4000通过了《JJG810-1993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定规程》的测试,能检测元素周期表上从Be-4到U-92的元素,可应用于地质、水泥、钢铁和环保等领域。该产品采用大量通用化的设计,可以提供给客户最经济便捷的维护。  与行业内同类产品相比,WDX-4000凭借强大的性能,保持着难以超越的优势:①创新的测角仪设计。②数字多道分析仪。③X射线光管和高压。④标准的 4kW大功率电源系统。⑥光谱室温度控制稳定性在± 0.05C以内。⑦晶体、准直器和滤光片都采用自动切换控制。⑧完整而丰富的软件功能等。  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C-MS6800是天瑞仪器精心打造的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检测、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款领先行业的产品优势同样令人侧目:①国际级的品质:核心部件与国际主流产品保持一致,保证与国外仪器同样的性能品质。②满足更多需求:为客户提供多种性能优良的选配件,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③人性化设计:不仅方便操作,也让日常维护更轻松。④离子化效率更高:整机模块化设计,并采用天瑞专利——新型离子源,离子化效率更高,达到整机灵敏度大大提高。⑤ChemAnalyst色质联用工作站:实现高效、快速、多功能仪器控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⑥超高性价比:满足全部应用需求的前提下,为客户带来了更多的实惠等。  四、完善的土壤检测解决方案  深耕分析仪器多年来,尤其是近年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深度加码,天瑞仪器不但能够提供功能全备、质量优秀的产品,更能为客户量身定制完善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以土壤检测为例,天瑞仪器拥有ICP3000在土壤监测中的应用解决方案、有色金属矿业环境重金属监测方案、EDX光谱仪在土壤重金属监测中的解决方案、 LC-310检测土壤及沉积物中多环芳烃残留量、便携式XRF设备在土壤污染检测及修复中的应用、水质土壤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等一大批行业领先的方案。  初心凝聚品质,圆梦美丽中国  “市场与世界同步,质量与生命共存。”天瑞仪器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与世界接轨,凭借完美的应用分析解决方案和百分百质量的产品,赢得极好口碑。无论性能还是节能,事无巨细,用产品说话,凝聚品牌力量。  以先进技术引领行业,不断探究世界分析领域巅峰,为客户提供完美的产品、技术及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码“碧水蓝天白云净土”的美丽中国圆梦之路,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全球化进程。这是天瑞仪器自创立伊始便不曾忘却的初心,同样也是国内更多拥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当树立的价值观和发展观。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近年来的蓬勃发展态势,是天瑞仪器韬光养晦,苦练内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等系列解决方案的必然结果,也是紧跟国家政策律动,以市场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强交流,秉承合作共赢的大势所趋。  “工匠精神”、“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及“工业4.0”等时代潮流的提出和兴起,为环保行业企业带来黄金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源源不断的挑战。以天瑞仪器为典型代表的中国环保企业,能否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崛起中实现二次腾飞,将成为中国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所在。
  • 如何把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1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1.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大。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1.2 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 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还应具备相应的风干、粗粉碎、磨样、过筛、装样所需工具及容器,制样操作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防止标签和样品混错,防止制样工具造成交叉污染。 样品保存:样品保存方法是否得当、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都会影响样品测试结果。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应使土样充满容器,在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内完成检测。 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样品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可保存的时间分别为7 d、10 d、14 d。砷、金属(汞和六价铬除外)、氰化物测试样品可用聚乙烯或玻璃瓶保存,有效保存时间为180d,六价铬、氰化物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分别仅有1 d、2 d,汞待测样品需用玻璃瓶装,可保存28 d。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中造册保存,一般保留2年;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也移交样品库保存,一般保留半年。土壤样品的入库、领用、清理均需进行登记。2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2.1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采取措施对分析质量进行的自我控制,通常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干扰处理。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土壤环境监测中,每批样品每个项目须做20 %平行样品,样品数少于5个时至少应有1个平行样,平行样可为实验室明码平行或现场密码平行。不同测定项目的平行双样测定结果误差允许范围不同,在相应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判定为合格。若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 %,则应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并增加样品数10 %~20 %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高于95 %。 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是反映方法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综合指标。准确度控制可通过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或通过测定加标回收率进行控制。每批要测质控平行双样,在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95 %的置信水平)范围内,否则本批样品需重新测定。当测定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通过加标回收实验来确定准确度。每批试样随机抽取10 %~20 %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少于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率。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能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体积不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 %,否则应进行体积校正。加标回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 %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测定,并增加10 %~20 %的试样做加标回收,直至总合格率大于等于70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必测项目做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 %的置信水平,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绘制质量控制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能更准确分析测试结果质量的可信度。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检测质量的干扰时,全部样品应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用同等级且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故障仪器维修后经检定合格再重新测定。2.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3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3.1 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由工作质量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人员。监测人员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实施者,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好坏。如果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足,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易出现散漫、不严谨和不够负责的现象,而如果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不足,则在监测过程中无法保证规范的操作,可能在监测的源头即采样过程出错,也可能在实验室引起误差,数据处理方法不够科学等,那么最后的监测结果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监测技术人员应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加强对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的监督,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和素质和能力建设。3.2 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采样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其性能是否完好直接影响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仪器设备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应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仪器技术性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对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仪器,或易漂移、易老化、性能不够稳定或使用频繁的仪器,一般还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做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连续稳定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维修或借出后返回的仪器也应及时进行核查。3.3 报告质量控制 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最终呈现,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从分析、审核到签发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发现可疑数据或疑难问题,监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分析解决,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做到有疑问的数据决不上报。此外,应重视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尽可能避免报告编制环节的差错。
  •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山东云唐】Equipment of soi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est and analysis evaluation system近年来,随着施肥报酬递减、土壤退化、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凸显,有机肥的利用价值重新得到重视,进入商品化生产,并开发出有机无机混合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多种有机类肥料产品。我国有机肥基础资源丰富,发展和推广有机肥已经成为提高废弃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耕地培肥和发展可持续农业的有效途径。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仪器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2、内置传感器接口,配备FDR传感器、环境传感器,可测土壤水分含量、土壤环境温度、土壤电导率、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露点、大气压力、光照度、二氧化碳。3、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4、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光源一致性更加精确保证检测精度。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7、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8、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9、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10、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1、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2、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
  •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陆续下达,海光仪器让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无忧
    相关信息  日前,财政部下达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全国共计28亿元。通知中明确列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截至2021年1月24日,已有浙江、四川、广东、江西、海南、郑州等省市陆续下达了关于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  关于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载体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如今,重金属污染问题已成为人们高度重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有汞、镉、铅、铜、铬、砷、镍、铁、锰、锌等,砷虽不属于重金属,但因其行为与来源以及危害都与重金属相似,故通常列入重金属类进行讨论。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自然来源和人为干扰输入两种途径:自然来源: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大气中重金属降尘也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主要自然因素之一。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海浪飞溅、植被排出、风力扬尘等过程使很多重金属尘浮于空中。空气中的重金属元素部分被植物吸收,部分通过尘降进入水体、土壤。在自然界中土质污染也影响着土壤重金属的含量。人为因素:有色重金属矿床的开发冶炼是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最主要的污染源。通过“三废”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的工矿企业,如:采矿、选矿、冶金、电镀、电工、染料、纺织、炼油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市内工业、交通排放各种废弃物的增多,城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显著增加,通过沉降重金属污染土壤也表现得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在农业中,农药、化肥、污泥的施用,污水灌溉,也是加剧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  在土壤重金属元素实验室测定方法中,主要的分析方法有:火焰原子吸收法(FAAS)、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AAS)、原子荧光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项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中重金属和无机物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7项。在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固体废物检测中,常见的8种金属元素检测方法及参考标准如下:  海光配套仪器及解决方案  海光仪器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从业者,能够提供从样品前处理配套设备到无机元素分析检测的解决方案,为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提供有力支持。海光提供无机产品线检测仪器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ICP-MS,及配套前处理设备,此外还有与GC、LC以及色谱-质谱等检测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快速溶剂萃取仪。
  • 高温下为土壤做“体检” 河北提前完成2018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任务
    p   随着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采样工作的结束,河北省129个土壤“国控点”采样任务近日提前完成。 /p p   为了直观地展现土壤采样工作的全过程,本报记者跟随河北省采样监测人员深入一线,头顶酷暑骄阳,脚踩丛林险滩,亲历了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工作的艰辛与严谨。 /p p   1 “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 /p p   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的梨树沟采样点,是此次土壤环境监测采样129个点位之一。 /p p   由于刚刚下过一场雨,沿途山路泥泞,车行缓慢。记者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一早出发,到达丰宁满族自治县采样点已是中午12点。 /p p   “这次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采样工作,选的是背景点采样监测。为避免过多的人为干扰,采样点一般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我们的采样人员去年来过梨树沟采样点,有向导带路。”监测人员贾建华介绍说。 /p p   但突发状况令人始料未及,由于山里信号差,从早上到中午,当地向导的电话一直未打通。监测车几经周折,两次走错路折返,最终找到了向导所在的小山村。这时,已是下午1点多。 /p p   贾建华所说的“向导”是村里的羊倌徐林果。见到监测人员一行,他像见到了亲人。“我知道这个点位,去年就是我领着监测人员找到的,费老劲了。当时,省里来了3个监测人员,前两次上山都没找到,第3次进山,我带着他们才找到。别看地图上显示的点位直线距离不过四五百米,可深山老林里没有路。有时候你走过去就是悬崖深沟,根本到不了目标点位。” /p p   在徐林果的带领下,记者随监测人员一行开始了进山之路。虽然有向导领路,但山里刚下过雨,苔藓湿滑、道路泥泞,使这条抄近路的捷径并不好走。“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徐林果边走边说。 /p p   手脚并用攀爬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抵达采样点,时间已是下午3点半。“要赶在天黑前下山,否则深山老林里会迷路,看不清路也不安全。”徐林果叮嘱道。 /p p   顾不上休息,监测人员贾建华、申英锋抄起铁镐、铁锨便开始挖掘采样坑。“去年只采表层土就行,今年要采剖面土。按照要求,我们要挖一个长1.5米、宽1米、深1.2米的采样坑,分层进行土壤采样。”贾建华介绍说。 /p p   说话间,贾建华一镐下去敲在石头上,几乎震出了火花。接下来,他刨出乱石、铲断盘根错节的树根。一个1.2米深的采样坑竟花费了监测人员一个多小时时间。 /p p   记录方位、上传采样图片、分层采样、精心称重、做好标识、回填覆土……整个采样工作结束已是下午5点,原路下山返回采样车时已是7点,一个采样点用了整整一天时间。 /p p   2 “连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 /p p   据了解,河北省此次土壤采样点和背景点位的数量居全国第四,为了保证土壤采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这些点位覆盖了耕地、林地、可利用土地、不可利用土地、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地貌。 /p p   与梨树沟土壤采样点位于深山老林不同,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机械林场采样点则位于坝上防风固沙区。 /p p   “土壤背景点位是反映长时间序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对照点位。为了确保历年来土壤背景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土壤背景点采样要求,在坐标30米范围内才可以打开手机APP,上传采样信息。”贾建华向记者介绍说,同时搜寻机械林场采样的准确点位。 /p p   “好,就是这里,现在我手机能打开采样软件了。”记者看到,机械林场采样点土壤松软,随着点位敲定,贾建华一铁锨就挖出20多厘米深。 /p p   挖到30多厘米深时,贾建华和监测人员挖到了沙土层,“这土壤能采吗,都是沙子没办法制样,要不我们错开些再挖一个采样坑?”贾建华和同事们几经商量,决定挖到底,看情况再决定是否重新挖掘采样坑。 /p p   当挖到1米深左右时,沙土层淡了,重新现出了土壤,这让贾建华和同事们松了一口气。“这个采样坑中一层土一层沙,分层非常明显,这也正是我们这些年防风固沙的一个见证。” /p p   据了解,围场机械林场采样点位于河北防风固沙区,上层土说明近年来河北植树造林使水土保持较好。中间的沙土层正是当年风沙入侵的见证。再下层重新出现土壤则说明这里原来是有植被的。 /p p   在这个相对宽敞的采样坑中,记者注意到,贾建华和申英锋采样用的铲子并不相同。贾建华负责采集不同深度、监测土壤无机物的样品,使用木铲子。申英锋采集表层土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用的是铁铲子。 /p p   “测无机物不能用铁铲子,因为铁铲子会影响土壤中金属含量。而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采集不仅不能用木铲,甚至连采样人员的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这是为了避免对土壤样品产生污染,影响监测结果。”申英锋解释说。 /p p   3 “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 /p p   为了保障土壤采样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河北各地对采样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p p   “用于测试无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采样后要先装入塑料袋,再套上布。用于测试有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则要装瓶子后,密封冷藏运输。”在沧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土壤质控人员冒着夏日高温,完成了辖区内6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从精准定位、掘坑到选取采样工具、样品装袋等各环节,全程高标准行动,严格按照土壤采样规范执行,圆满完成各项土壤取样任务。 /p p   为保障采样工作如期完成,河北省邢台环境监测中心提前勘查采样点位,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前期点位勘查中,监测人员发现,临城县西竖镇正在进行大面积施工,几台大型挖掘设备正对地面进行开挖作业,而背景点就位于施工范围内。“邢台市监测中心多方协调,最终商定,在点位30米范围内暂缓施工,以防止土层扰动,这为临城点位采样的准确性及延续性提供了保障。”邢台环境监测人员告诉记者。 /p p   在唐山市,尽管持续高温,唐山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依旧连续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境内10个国家网土壤背景点的采样工作。多日暴晒,让监测中心袁鹏同志被严重晒伤。 /p p   在邯郸市的烈日下,麦田里的采样人员一个个汗流浃背。连乡民都禁不住说:“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历经5天干热天气的连续奋战,邯郸市于6月11日全部完成了辖区11个土壤背景点监测采样工作。 /p p   ...... /p p   从5月2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点开始采样,到6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最后一个采样点结束,河北省提前圆满完成了此次土壤国控点任务。 /p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上海土壤环境保护法规今年出台 谁污染谁治理
    有媒体率先报道上海市将建全国唯一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后,引起社会关注。记者昨天从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市今年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要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由于工业发展历史悠久、面大量广,上海很早就意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早在“七五”期间,本市就开展了全市性的土壤环境背景调查,之后又组织开展了“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建过程中,实施了上海世博会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项目,研究制定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应用于污染场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我国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典型成功案例。据透露,2005年成立上海土壤修复中心以来,本市共成功修复工程场地项目30多个。   近期,国家环保部接连出台《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要求——   ■ 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据透露,目前本市已经制定了针对土壤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4个技术规范   国家环保部的法规一出,技术规范就将配套实施。   环保部门表示,上海市今年将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其中要求企业在搬迁前检测土壤,如有污染应进行修复,而修复内容和标准,则根据该土地的再使用性质而决定。根据要求,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 展会掠影 | 莱伯泰科助力浙江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规范地块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流程,提升地块环境质量调查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于6月22~23日举办了“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主要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土壤与地下水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会上,多位专家做了精彩分享,主要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土壤中重金属实验室前处理及分析要点、土壤中有机物监测分析—VOC和SVOC监测分析等多个模块一一进行研讨、分析。关于土壤中重金属实验室前处理,莱伯泰科的微波消解、超级微波等产品可以为实验室提供便利,在会议休息期间,就有学员特意来到莱伯泰科展位前询问超级微波的相关信息,听到工程师的详细解答后,学员对于超级微波技术相当认可,并希望能够来到公司进行现场体验。此次培训班,莱伯泰科带来了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 Ultra和MultiVap-10平行浓缩仪两款产品,其中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是我公司今年推出的新品,很多学员对其产生浓厚兴趣。HPSE-2仪器为模块化设计,可以双通道,也可以4/6/8等连续多通道扩张,实验室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配置,最终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以节省成本。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 Ultra❖灵活配置:模块化设计,支持 2、4、6 等多通道可选,支持现场升级,非常灵活❖一机多用:本机兼容 1~100ml 规格大小罐的设计,满足环境(土壤、空气)、食品检测等各种应用领域的使用需求,应用领域兼容性广❖超快流速:多套高压泵设计,泵液动力更强,速度更快,萃取时间更短❖一机多法:本机可以同时做多种方法,可设置不同溶剂、温度等参数,满足不同项目的检测需求,方法兼容性强❖双通道同时运行❖兼容多种规格萃取罐同时运行❖ 密闭设计,安全环保❖ 一体式终端触屏控制❖ 可现场升级至更高通道 MultiVap-10平行浓缩仪❖ 十个样品通道可以同时,又可任意组合,随时启停,随时追加或移除,灵活方便❖ 可配用200ml及50ml浓缩杯,且两种浓缩杯可同时使用,并具有蒸干模式❖ 涡流式氮吹,氮吹位置及角度可以方便的调节,以便达到最大浓缩速度❖ 开启浓缩室的盖子后自动停止氮吹,闭合浓缩杯的盖子后自动恢复到上一氮吹状态,人性设计无需额外操作❖ 可自动检测浓缩终点,稳定可靠❖ 人机交互界面采用触摸屏,界面友好,易于操控 UltraWAVE超级微波消解系统❖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改变了传统微波消解的设计规则,是样品消解领域划时代的革命性产品!❖ 实现了超高温度和压力的消解,可在200bar压力长时间工作,工作效率是常规微波的3倍以上;❖ 同一批次消解食品,土壤,矿石,塑料,金属等多种类型样品;❖ 仅需2-3mL加酸量,与常规微波相比减少70%,无需赶酸;❖ 很低的使用成本,无需使用特殊的消解罐,普通的石英/玻璃/TFM试管均可使用;❖ 大幅减少人力消耗,10秒左右快速密闭消解罐,避免了几十分钟的装罐过程;❖ 大样品批处理量和称样量。关于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成立于2002年,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立志为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材料研究等众多基础科学及行业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的实验室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续多年被业内媒体评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产品服务涵盖实验室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工程建设等。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共计服务客户近3万家。如需了解莱伯泰科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labtechgroup.com/。
  • 并版“土十条”出炉 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p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针对本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本月初正式发布并实施,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p p   “摸家底”成为常态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等)为重点,我市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机构,制定我市土壤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点行业企业场地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p p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将有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我市将同步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将数据上传太原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p p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方案》提出,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拟收回、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和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企业用地,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其他有害废物的工业场地,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在进入用地程序前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纳入太原市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化管理平台。 /p p   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p p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自2017年起,市政府将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p p   源头上严格监管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逐级审核后报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每年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所辖范围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太原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p p   有“后遗症”的企业也无法轻松退出市场《方案》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鼓励公众监督举报依照《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责任单位,并逐年进行分解实施。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p p   《方案》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p p   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众健康、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p
  • 263万!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等土壤专项仪器
    近日,财政部发布土壤专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潜在投标人应在2022-06-13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详情如下:采购单位: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编号:[350700]HJGCZJ[GK]2022001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专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39000元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2639000元投标保证金:2639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允许进口品目预算(元)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批)否2639000采购仪器详情: 台式pH计HJ962-2018、台式电位计(配置要求:台式主机一台,ORP电极一支,电源适配器,支架,操作手册,校准缓冲溶液一套)、恒温油浴锅、恒温水浴锅、玛瑙研磨机、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原子吸收、ICP-MS等制备样品)、数控电热板、全自动索式提取仪、氮吹仪、全自动型GPC凝胶净化系统、冷冻干燥机、超声波清洗机、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配置要求:1 真空浓缩主机 1台;2 全透明水浴模块 1套;3 加热振荡模块 1套;4触摸屏控制系统 1套;5冷凝回收系统 1套;6 真空泵及控制器 1套;7 冷却循环系统 1套; 8 48位样品架 1套;9 60ml收集瓶(100个/包)1套)、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核心产品)。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当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技术路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均在有序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以下为第三次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供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和仪器采购提供参考:类别名称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研磨设备 筛分设备 称样设备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物理指标测定仪器设备颗粒分析自控吸液仪或土壤颗粒分析吸管仪或土壤比重计直径 20cm,高 5cm,孔径为 10mm、7mm、5mm、3mm、1mm、0.5mm、0.25mm 的土壤筛组和孔径为 5mm、3mm、2mm、1mm、0.5mm、0.25mm 的土壤筛组样品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 可控温电热消解仪 恒温油浴箱 恒温振荡器 马弗炉 铂金坩埚 (30mL)化学性质及重金属检测仪器定氮仪 酸度计 电导率仪 分光光度计 火焰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谱仪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保护中的关键应用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土壤重金属分析仪在环境保护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设备不仅能够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还能帮助制定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策略。以下是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保护中的几个关键应用:土壤重金属检测仪产品详情介绍→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395/C464471.htm  1. 污染源识别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可以用来确定土壤污染的来源,如工业排放、农业活动或城市发展。通过识别污染源,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控制进一步的污染。  2. 环境监测和评估  定期使用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可以监测特定区域的土壤质量。这对于跟踪污染趋势和评估环保政策的效果至关重要。  3. 土壤修复计划  在进行土壤修复前,必须先了解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提供的数据可以帮助环境科学家和工程师设计更有效的土壤净化和修复方案。  4. 风险评估和管理  土壤中的重金属可能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使用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可以评估这些风险,并帮助制定管理策略,以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  5. 环境法规遵守  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定期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是遵守这些法规的有效工具,确保企业和政府部门符合法律要求。  6. 公众意识和教育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的使用结果可以用来教育公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公开透明的数据分享,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智能化:结合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远程数据采集、实时监测和预警功能,提高检测效率和管理水平。  便携化:进一步缩小仪器体积,减轻重量,延长电池寿命,使其更加适合野外作业。  高灵敏度:开发新型检测技术和材料,提高仪器对低浓度重金属的检测能力。  低成本化: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让更多用户能够负担得起高质量的检测服务。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作为应对重金属污染的有效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仪器将在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 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出台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污染所导致的严重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并呈逐步上升趋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今天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已成环保领域的重要任务。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已从水扩大到大气、土壤等。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00万公顷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受矿区污染耕地200万公顷,石油污染耕地约500万公顷,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约5万公顷,“工业三废”污染近1000万公顷,污灌农田达330多万公顷。   在5月31日结束的2012年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上,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研究员说,“毒地”已严重制约我国土地的开发利用,对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了巨大压力,还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重金属污染土壤导致的严重环境和健康危害事件也时见报道。如湖南等地的“镉大米”,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等。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研究所所长、首席专家王琪说,我国先后有70余家铬盐生产企业,铬渣简易堆放,极易污染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   据调研,铬渣场地土壤中,剧毒六价铬的含量可达10000毫克/千克,扩散深度超过15米 地下水中的六价铬最高浓度达1417毫克/升 场地原有生产厂房建筑物腐蚀严重,六价铬含量高达6000毫克/千克以上。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重金属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土壤修复工作迫在眉睫。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该规划预计将带动产业总投资达数千亿元。任官平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土壤与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列入“十二五”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在修复技术方面,陈同斌说,目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有了初步进展。通过异位植物修复、完全焚烧等技术来修复已初见成效,在广西环江等地运用后效果较好 环保部启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技术研发和工程试点成为政策扶持土壤修复的“两大抓手”。   “从总体看,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决策已从基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发展到基于污染风险评估的修复导向 技术上已从物理、化学修复,发展到生物修复和自然衰减,从单一技术发展到多技术联合、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 设备也从基于固定式设备的离场修复发展到移动式设备的现场修复。”任官平说。   不过,陈同斌等专家也表示,我国土壤修复产业还面临很多问题与挑战:我国需借鉴国外经验,但又不宜照搬 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发展战略不明确,市场混乱 修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业链合作亟待解决。   陈同斌说,目前,国内在农田污染土壤修复方面还几乎是空白,用于农田污染土壤治理的植物及相关药剂,国内仅有几家公司拥有。由于农田土壤污染与食品粮食安全密切相关,“这一领域的未来市场很广”。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就《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农办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与国家网的关系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部令第46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实现数据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是国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 /p p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国家网的关系? /strong /p p   答: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 /p p   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p p    strong 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哪些? /strong /p p   答: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p p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p
  •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应用有哪些?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作为一种专门用于快速、准确检测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仪器设备,能够迅速提供关于土壤污染程度的关键数据,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支持。以下是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具体应用: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学品泄漏、废水排放等情况下,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对污染土壤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这有助于快速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评估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后续的应急处理和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时数据反馈,应急监测部门可以迅速制定并调整应急方案,有效遏制污染扩散,减轻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污染源追踪与定位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还能用于追踪和定位污染源。通过对不同区域土壤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可以识别出污染物的来源和迁移路径,从而帮助相关部门锁定污染源,为后续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三、应急决策支持  在环境应急监测过程中,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提供的数据是制定应急决策的重要依据。基于这些数据,政府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可以评估污染事件的潜在风险,预测污染扩散的趋势和范围,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和预案。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社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四、长期监测与预警  除了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外,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还可以用于长期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变化。通过对特定区域进行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的趋势和规律,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预警信息。这有助于提前采取措施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五、技术特点与优势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具有多种技术特点和优势,使其在环境应急监测中更加高效和可靠。例如,它采用光谱分析技术或电化学分析方法等现代检测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测量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同时,它还具有便携式、自动化、智能化等特点,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各种复杂环境和应急场景。  综上所述,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够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还能够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土壤重金属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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