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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氯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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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氯苯相关的资讯

  •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
    半挥发性有机物是一大类较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较慢的有机物,它们更容易在水、土壤、空气、生物等介质中迁移转化,长期存在于水、土壤中,通过生物富集而危害人体健康。这类有机物的共性是脂溶性、易溶于有机溶剂,可在有机溶剂中分配,同时可进行气相色谱分析。按照萃取条件的不同还可将这一大类有机化合物分为碱-中性可萃取有机物和酸性可萃取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种类较多,包括多环芳烃、氯苯类、硝基苯类、硝基甲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基胺类、苯胺类、氯代苯胺类、氯代烃类、氯代醚类、联苯胺类、氯代联苯胺类、氯代酚类和硝基酚类等。通常,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其它除草剂等有机物都可归入这类有机物范围内。由于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毒性高,对环境的危害较大,有多种化合物被我国、美国等国家列入水中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等均规定了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值。目前国内个别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主要以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为主。《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76-2013)、《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另外我国已发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和《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1-2018)2 个标准。国际上对水中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的标准方法所采用的主流技术是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以 US EPA 方法以及相关文献涉及较多。国外气相色谱法质谱联机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主要有 EPA 8270D、EPA 3510C 和 EPA 625 方法,其中 3510 方法使用液液萃取方法,8270 和 625 方法是采用液液萃取的方法,在碱中性和酸性的条件下,用二氯甲烷分别对水样进行萃取,合并有机相,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后浓缩,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来分析水样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当然随着各种新型前处理技术的不断丰富更新和发展,现有的液液萃取方法将逐步被更加高效先进的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以及膜萃取取代,这也是当前前处理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用二氯甲烷分别在 pH11 和 pH2 的条件下,萃取样品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和定容后,经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目标化合物的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 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鉴定和定量分析,对于特定类别的化合物,应在此筛选基础上选用专属的分析方法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1000 ml,试样体积为 1.0 ml,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时,方法检出限为 0.1μg/L~2 μg/L,测定下限为 0.4 μg/L~8 μg/L。征求意见稿:《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上海安谱推出环境比武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
    根据环办[2010]72号文件《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大比武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其中现场操作包括以下5个项目:  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  2.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  3.容量法测定氯离子  4.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  5.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  项目1和项目2的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为配合此次环境监测大比武,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特定做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产品信息如下: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成分:序号英文中文CAS#浓度1chloroform三氯甲烷67-66-3100ug/ml2carbon tetrachloride四氯化碳56-23-5100ug/ml3bromoform溴仿75-25-2100ug/ml4methylene chloride二氯甲烷75-09-2100ug/ml51,2-dichloroethane1,2- 二氯乙烷107-06-2100ug/ml6epichlorohydrin环氧氯丙烷106-89-8500ug/ml7vinyl chloride氯乙烯75-01-4100ug/ml81,1-dichloroethylene1,1- 二氯乙烯75-35-4100ug/ml9trans-1,2-dichloroethylene反式-1,2-二氯乙烯156-60-5100ug/ml10cis-1,2-dichloroethylene顺式-1,2-二氯乙烯156-59-2100ug/ml11trichloroethylene三氯乙烯79-01-6100ug/ml12tetra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127-18-4100ug/ml13chloroprene2- 氯-1,3- 丁二烯126-99-8100ug/ml14hexachlorobutadiene六氯丁二烯87-68-3100ug/ml15styrene苯乙烯100-42-5100ug/ml16benzene苯71-43-2100ug/ml17toluene甲苯108-88-3100ug/ml18ethylbenzene乙苯100-41-4100ug/ml19o-xylene邻二甲苯95-47-6100ug/ml20m-xylene间二甲苯108-38-3100ug/ml21p-xylene对二甲苯106-42-3100ug/ml22isopropylbenzene异丙苯98-82-8100ug/ml23chlorobenzene氯苯108-90-7100ug/ml241,2-dichlorobenzene1,2- 二氯苯95-50-1100ug/ml251,4-dichlorobenzene1,4- 二氯苯106-46-7100ug/ml如需订购,请咨询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电话021-54890099。产品信息下载:www.instrument.com.cn/Quotation/Manual/1165695.pdf
  • 岛津应用:GCMS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是指沸点在170~350℃、蒸汽压在13.3~10-5Pa 的有机物。主要包括二噁英类、多环芳烃、有机农药类、氯代苯类、多氯联苯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苯类、领苯二甲酸酯类、亚硝基胺类、苯胺类、苯酚类、多氯萘类和多溴联苯类等化合物。生活饮用水及饮水水源往往受到工业废水、农药和日用化学品等各种有机物的污染,可能会含有 SVOCs,危害人类健康,因此饮用水的标准都会对 SVOCs 进行限制,限值一般在 ng/mL 的浓度级别。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对六氯苯的限值为 1 ng/mL、对三氯苯的限值为 20 ng/mL。 目前用于检测 SVOCs 的标准方法一般采用气相色谱和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由于选择性和灵敏度的限制,在采用气相色谱和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进行样品分析时,前处理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净化和浓缩过程。而三重四级杆串联气质联用仪拥有良好的选择性和灵敏度,可以很好地弥补气相色谱和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在这方面的不足,从而简化前处理方法。 本文利用岛津GCMS -TQ8040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建立了测定生活饮用水中52种SVOC的方法。本方法的前处理只需简单地进行液液萃取,非常方便快捷,各组分的仪器检出限均可达到 1 ng/mL 以下,在提取过程中经过20倍的浓缩,方法检出限可达到0.05 ng/mL以下。本法简单快速,灵敏度高,可用于生活饮用水中SVOC的快速检测。了解详情,敬请点击《GCMS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
  • 【精品巡礼】系列报道之一:工业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灰霾和臭氧超标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我国政府高度对此高度重视,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监管对象;《“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怎么治先河环保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多、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和监管难度高等突出特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理念,构建点、面、域全覆盖/测、管、治一体化的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解决方案,确保VOCs排放测得准、说得清、管得好;打造智能、高效和便捷的VOCs监管平台,为管理部门核算VOCs排放量,制定VOCs排污和收费政策,减排效果评估,污染预警与溯源和环境执法等提供关键数据和技术支撑。XH 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本期为您介绍先河环保XH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全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可实现污染来源追踪及溯源。产品概述针对国内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多变和部分地区空气湿度较大等特点,结合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仪器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行的监测需求,先河环保开发了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具有定性可靠、测量精度高和扩展性强等特点,可实现环境空气中VOCs全分析,数据无盲点,真正实时反应环境空气中VOCs的类型和变化。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利用二级脱附与电子制冷技术采集+富集+聚焦VOCs技术进样,由气质联用仪(或气相色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产品可一次采样监测100多种VOCs,其中包括C2-C12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卤代烃、氯苯类、含氧有机物、硫化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性能特点1) 所有流路经过惰性化处理。避免有机物在系统中粘附、反应,能用于活性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2) 全流路保温。将冷点减少到了最低,避免有机物在流路中冷凝损失3) 可测量组分多,可扩展性强。目前应用已完成100种以上物质的监测,并且可在一个程序中完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发新的分析方法,可扩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4) 具备干吹功能。能在分析实际样品时有效降低水分的吸附,防止聚焦管出现的吸水“结冰”现象,从而保证流路通畅与捕集效率,保证样品分析时的准确度5) 定性能力强。系统的专利技术与整体优化,使得质谱检测器能够满足C2~C12的监测,其质谱自带的谱图库和检索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定性的准确性;最大限度降低假阳性结果的产生和误报,并能对难分离的非同分异构体准确定量6) 识别未知组分的能力强,当出现未知组分时,通过质谱扫描,可实现及时定性;特别适用于未知挥发性气体的监测,满足应急监测的需要7) 仪器性能稳定,保留时间的稳定性强,测量结果可靠,校正工作量较小8) 可连接真空罐、采气袋,完成异地采样的分析9) 可以自动实现样品加标或添加替代物,考察基底效应与系统的稳定性技术指标
  • 百灵威推荐GB3838-2002专用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g家环保总局和g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于2002 年4 月28 日通过,2002 年6月1 日正式实施。这y新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g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g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 根据g家环保总局的推荐,百灵威早在2008 年即针对标准中前38 项物质专门定制多种不同组份混标以满足客户的检测要求。近期百灵威向业内广大客户推荐特别定制的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 货号:S-17408A-R2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成分: 序号 英文 中文 CAS 浓度 1 chloroform 三氯甲烷 67-66-3 100ug/ml 2 carbon tetrachloride 四氯化碳 56-23-5 100ug/ml 3 bromoform 溴仿 75-25-2 100ug/ml 4 methylene chloride 二氯甲烷 75-09-2 100ug/ml 5 1,2-dichloroethane 1,2- 二氯乙烷 107-06-2 100ug/ml 6 epichlorohydrin 环氧氯丙烷 106-89-8 500ug/ml 7 vinyl chloride 氯乙烯 75-01-4 100ug/ml 8 1,1-dichloroethylene 1,1- 二氯乙烯 75-35-4 100ug/ml 9 trans-1,2-dichloroethylene 反式-1,2-二氯乙烯 156-60-5 100ug/ml 10 cis-1,2-dichloroethylene 顺式-1,2-二氯乙烯 156-59-2 100ug/ml 11 trichloroethylene 三氯乙烯 79-01-6 100ug/ml 12 tetrachloroethylene 四氯乙烯 127-18-4 100ug/ml 13 chloroprene 2- 氯-1,3- 丁二烯 126-99-8 100ug/ml 14 hexachlorobutadiene 六氯丁二烯 87-68-3 100ug/ml 15 styrene 苯乙烯 100-42-5 100ug/ml 16 benzene 苯 71-43-2 100ug/ml 17 toluene 甲苯 108-88-3 100ug/ml 18 ethylbenzene 乙苯 100-41-4 100ug/ml 19 o-xylene 邻二甲苯 95-47-6 100ug/ml 20 m-xylene 间二甲苯 108-38-3 100ug/ml 21 p-xylene 对二甲苯 106-42-3 100ug/ml 22 isopropylbenzene 异丙苯 98-82-8 100ug/ml 23 chlorobenzene 氯苯 108-90-7 100ug/ml 24 1,2-dichlorobenzene 1,2- 二氯苯 95-50-1 100ug/ml 25 1,4-dichlorobenzene 1,4- 二氯苯 106-46-7 100ug/ml GB3838-2002中地表水检测更多标样欢迎致电百灵威400-666-7788垂询!
  • 生态环境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3本书籍
    p  为深入推进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按照部领导“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等3本书籍,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学习借鉴。/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1239fb3b-5b83-4424-ae03-6008b42e9c3a.pdf" title="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pdf"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082f09de-e958-4a45-b04b-c10d27e286bd.pdf" title="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pdf"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6f950d31-a319-4f96-be79-fb299372a1a0.pdf" title="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pdf"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br//p
  • GB3838-2002 24组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混标(定制)促销
    货 号: CDGG-116495-04-1ml 中文名称: GB3838-2002 24组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混标(定制) 英文名称: Custom Semi-Volatile Mix, 24-31, 500 mg/L 型 号: 500ug/ml于甲苯, 1mL 产品类别: 标准品 库存总量:10瓶价 格: 1500.00 优惠价: 1200.00促销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8月4日产品描述编号 CAS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浓度(ppm)1 87-61-6 1,2,3-Trichlorobenzene 1,2,3- 三氯苯 5002 120-82-1 1,2,4-Trichlorobenzene 1,2,4- 三氯苯 5003 108-70-3 1,3,5-Trichlorobenzene 1,3,5- 三氯苯 5004 634-66-2 1,2,3,4-tetrachlorobenzene 1,2,3,4- 四氯苯 5005 634-90-2 1,2,3,5-tetrachlorobenzne 1,2,3,5- 四氯苯 5006 95-94-3 1,2,4,5-tetrachlorobenzne 1,2,4,5- 四氯苯 5007 118-74-1 Hexachlorobenzene 六氯苯 5008 98-95-3 Nitrobenzene 硝基苯 5009 100-25-4 p-Dinitrobenzene 对二硝基苯 50010 99-65-0 m-Dinitrobenzene 间二硝基苯 50011 528-29-0 o-Dinitrobenzene 邻二硝基苯 50012 121-14-2 2,4-Dinitrotoluene 2,4- 二硝基甲苯 50013 118-96-7 2,4,6-Trinitrotoluene 2,4,6- 三硝基甲苯 50014 100-00-5 p-Nitrochlorobenzene 对硝基氯苯 50015 121-73-3 m-Nitrochlorobenzene 间硝基氯苯 50016 88-73-3 o-Nitrochlorobenzene 邻硝基氯苯 50017 97-00-7 2,4-Dinitrochlorobenzene 2,4- 二硝基氯苯 50018 120-83-2 2,4-Dichlorophenol 2,4- 二氯苯酚 50019 88-06-2 2,4,6-Trichlorophenol 2,4,6- 三氯苯酚 50020 87-86-5 Pentachlorophenol 五氯苯酚 50021 62-53-3 Aminobenzene 苯胺 50022 84-74-2 Dibutyl phthalate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50023 117-81-7 Di(2-ethylhexyl)phthalate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50024 50-32-8 Benzo(a)pyrene 苯并(a) 芘 500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电话:86-21-54890099传真:86-21-54248311网址:www.anpel.com.cn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 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珀金埃尔默Torion助力新国标《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和56种目标化合物的定量分析。珀金埃尔默Torion T-9仅需80秒即可完成标准中56种VOCs的定性定量分析,可从容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需求。减少了样品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待测物质的变化,具有实验室分析方法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工业发展迅猛,在化工品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导致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VOCs并非单一的化合物种类众多,具有迁移性、持久性和毒性是一类重要的环境污染物。VOCs会对空气、水、土壤等造成严重伤害和污染,其中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国内外针对水中VOCs的检测标准主要是顶空气相色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均为实验室检测标准。珀金埃尔默Torion T-9便携式气质配合SPS-3顶空工作站可以在突发应急现场分析水中VOCs,样品分析速度快,检测56种VOCs仅需80秒,同时峰形尖锐分离效果好。在满足新标准的同时可在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中快速提供检测结果,指导应急策略。Torion T-9便携式气质技术优势:SPME/CME/顶空/热脱附等多种样品前处理方式创新的环状离子阱比常规离子阱离子容量高400倍开机5分钟做样3分钟升温速率高达2.5℃/s无基础用户一天培训可独立操作隔膜泵/涡轮分子泵的真空系统非耗材省心省成本图1 56种VOCs与2种内标总离子流图1-氯乙烯;2-1,1-二氯乙烯;3-二氯甲烷;4-反-1,2-二氯乙烯;5-1,1-二氯乙烷;6-氯丁二烯;7-顺-1,2-二氯乙烯;8-2,2-二氯丙烷;9-溴氯甲烷;10-氯仿;11-1,1,1-三氯乙烷;12-1,2-二氯乙烷;13-1,1-二氯丙烯;14-苯;15-四氯化碳;16-1,2-二氯丙烷;IS1-氟苯(内标);17-三氯乙烯;18-二溴甲烷;19-一溴二氯甲烷;20-顺-1,3-二氯丙烯;21-反-1,3-二氯丙烯;22-1,1,2-三氯乙烷;23-甲苯;24-1,3-二氯丙烷;25-二溴氯甲烷;26-1,2-二溴乙烷;27-四氯乙烯;28-氯苯;29-1,1,1,2-四氯乙烷;30-乙苯;31/32-对/间-二甲苯;33-溴仿;34-苯乙烯;35-邻-二甲苯;36-1,1,2,2-四氯乙烷;37-1,2,3-三氯丙烷;38-异丙苯;39-溴苯;40-正丙苯;41-2-氯甲苯;42-4-氯甲苯;43-1,3,5-三甲基苯;44-叔丁基苯;45-1,2,4-三甲基苯;46-1,4-二氯苯;IS2-1,4-二氯苯-d4(内标);47-仲丁基苯;48-1,3-二氯苯;49-4-异丙基甲苯;50-1,2-二氯苯;51-正丁基苯;52-1,2-二溴-3-氯丙烷;53-1,2,4-三氯苯;54-萘;55-六氯丁二烯;56-1,2,3-三氯苯;图2 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二溴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流出解卷积谱图在突发应急事件中,由于便携质谱检测结果是制定应急决策的重要依据,不但要快而且要准。Torion T-9内置强大的谱库的同时还具备独特的解卷积功能,可以轻松鉴定极为复杂的化合物,即使有化合物共流出也可以实现准确定性和定量。如图2所示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二溴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流出通过Torion T-9的内置谱库和解卷积功能可以准确识别出这4种物质。Torion T-9便携式气质为突发应急保障而设计,总重量仅14.5公斤,仪器从启动到样品分析仅需5分钟,样品分析时间3分钟以内,在福建泉港C9泄露、江苏海安工业园泄露、青岛上合峰会、武汉军运会等突发事件和重大会议保障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国瑞力恒发布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新品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1.产品概述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我公司针对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进行研发的专用采样器。该采样器是环境空气中的T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种有机物专用采样设备,采样器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竭力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高品质采样器。2.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有毒有害气体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使用。3.采用标准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HJ645-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管-二硫化炭解析/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201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4.技术特点1.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2.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 3.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 4.内置高能锂电池,一次充电工作24小时以上; 5.自动测量大气压、温度,自动计算标况流量和标况体积;6. 即时采样、定时采样、定容采样、间隔采样多种采样模式可选择;7.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8.内置2微米双重粉尘过滤,保护仪器内部不受粉尘的影响,使用寿命更长; 9.一机多用,支持活性炭等吸附管、溶液吸收瓶、滤膜等多种采样方式; 10. 体积小、重量轻;配三角支架,采样高度可调。 5.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20~300)mL/min1mL/min优于±5%负载流量 20kPa (100ml/min)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仪器噪声60dB(A)整机重量约0.65kg主机尺寸(mm )234×134×45功耗10W 创新点: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 Mars-400 Plus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
    1 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分析1.1 方法概述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沸点范围在50~260 ℃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 Pa,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大类有机物。按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烷烃、芳香烃、烯烃、卤代烃、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等8类。不同的VOCs对人体具有不同的毒害作用,有些物质甚至具有强烈的“三致”作用(致病、致癌、致突变)。VOCs大体的危害如下: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头晕、头痛、无力、胸闷等症状;感觉性刺激,嗅味不舒适,刺激上呼吸道及皮肤;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怀疑性危害:局部组织炎症反应、过敏反应、神经毒性作用。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土壤中天然有机质主要是有腐殖质和部分分解的动植物残体组成,其对疏水性有机化合物的吸附起着重要的作用。土壤的污染是世界范围的一个环境问题,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大气沉降、废水排放、雨水淋溶与冲刷进入水体,最后沉积到土壤中,在土壤中逐步富集,使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因此监测和控制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意义重大。1.2 主要仪器与试剂(1)仪器Mars-400 Plus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聚光科技);LTM DB-5ms 快速气相色谱柱(5 m×0.1 mm×0.4 μm);顶空/吹扫捕集进样系统;涡旋混匀仪分析天平(0.0001g)。(2)试剂和耗材微量移液器(100 μL);微量移液器(1000 μL);注射器(50 mL)氦气,纯度99.999%,用作载气;25种VOCs(浓度为100 μg/mL,其中环氧氯丙烷为500 μg/mL);甲醇(色谱纯)、4-溴氟苯(色谱纯)、氟苯(色谱纯)、1,4-二氯苯-D4(色谱纯)。石英砂、干净土壤。1.3 标准样品配制1.3.1 标准样品储备液配制(1)标准样品溶液  以甲醇为溶剂,配制2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混合标准溶液,浓度为10 μg/mL。具体做法是:在10 mL的容量瓶中,加约7 mL的甲醇。打开装有标准物质的安瓿瓶,使用微量移液器,移取1 mL的标准样品,用甲醇定容至10 mL,得到标准样品使用液。(2)内标标准溶液  以甲醇为溶剂,配制氟苯、1,4-二氯苯-D4的溶液,浓度为10 mg/mL,作为内标贮备液(表1)。具体做法是:在10 mL的容量瓶中,加约7 mL的甲醇,使用微量移液器移取氟苯(色谱纯)97 μL,使用分析天平精确称取0.100 g的1,4-二氯苯-D4,用甲醇定容至10 mL,得到浓度为10 mg/mL内标贮备液。再次用甲醇稀释至10 μg/mL,得到氟苯、1,4-二氯苯-D4的内标标准使用液。(3)替代物标准溶液  以甲醇为溶剂,配制4-溴氟苯的溶液,浓度为10 mg/mL,作为替代物贮备液(表1)。具体做法是:在10 mL的容量瓶中,加约7 mL的甲醇,使用微量移液器移取4-溴氟苯(色谱纯)63 μL,用甲醇定容至10 mL,得到浓度为10 mg/mL替代物贮备液。再次用甲醇稀释至10 μg/mL,得到替代物的标准使用溶液。(4)基体改性剂  如果使用的方法是吹扫捕集处理方法,选用二次蒸馏水作为基体改性剂(参考国家环境标准(HJ 605-2011))。如果使用的方法是静态顶空处理方法,选用pH≤2的磷酸氯化钠水溶液作为基体改性剂。本次分析的土壤VOCs浓度都较低,适合使用吹扫捕集作为预处理方法,因此本方法选用水作为基体改性剂。(5)空白样品  向40 mL样品瓶中,加入5 g石英砂和20 mL纯净水,密封,得到空白试剂样品。1.3.2 标准系列样品溶液的配制  向15支40 mL的样品瓶中依次加入5 g石英砂和20 mL基体改性剂(水)。再向各瓶中分别加入一定量的标准使用液,配制成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5 ng/mL、10 ng/mL、20 ng/mL、60 ng/mL、100 ng/mL,每组浓度平行3份。在配制标准样品的同时,向每个顶空瓶分别加入一定量的替代物使用液,一定量的内标使用液,立即密封(表2)。将配制好的标准系列样品在涡旋振荡仪上振荡约5 min,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进样分析,绘制校准曲线。1.4 样品采集和保存1.4.1 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参照国家环境标准HJ/T 166的相关规定。采集的样品工具应用金属制品,用前应经过净化处理。可在采样现场使用Mars-400便携式气质联用对样品进行目标物含量高低的初筛,当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大于1000 μg/kg,则视为高含量样品。所有样品均应至少采集3份平行样品。1.4.2 含量高低初筛(1)在40 mL的样品瓶中加入约60 g的干净土壤(通过检测无高浓度的VOCs)。(2)模拟高浓度的土壤样品:向60g土壤中加入6 mL的标准样品溶液(10 μg/mL),配制得到1000 μg/kg的模拟高浓度的土壤样品。(3)使用Mars-400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用“气体样品分析方法”,首先将“高浓度土壤样品”的上层顶空气体分析一遍。得到该气体的TIC总离子流图。(4)继续使用Mars-400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集被分析土壤上层气体,得到相应的TIC图。如果被分析土壤的上层气体TIC响应值大于模拟土壤的TIC图,判断被分析土壤为高含量土壤,否则按低含量土壤处理。1.4.3 样品保存(1)在现场保存:采用样品收集装置,加入大约5 g 的土壤到含有10 mL 甲醇的样品瓶中。快速地擦掉瓶子螺纹上粘附的土壤,然后立刻用螺旋帽和隔垫密封住瓶子。用冰存储样品于4 ℃。可以采用其它的样品质量或者甲醇的体积,分析人员需要能够证明整个分析过程的灵敏度对于当前的应用是适当的。(2)不在现场保存:收集不带保存液的高浓度的土壤样品,就是样品既不含有保存溶液,也不含有甲醇。当不采用在现场保存的方法时,尽可能地填充满整个样品容器,使顶空体积最小。1.5 样品分析1.5.1 样品分析条件1.5.2 样品分析步骤1.5.2.1 标准样品分析步骤(1)准备章节3.2的标准系列样品。打开仪器,并调试稳定。(2)设定好分析条件,激活方法,待所有分析条件达到设定值,将样品空白放入吹扫捕集装置的样品池中,等待平衡5 min,将吹扫捕集插针插入样品瓶中,点击主机界面的“运行方法”,仪器开始自动吹扫捕集-气质联用分析。(3)空白样品应该满足待测化合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者分析结果的5%。(4)按照步骤(2)从低到高分析标准系列样品。(5)样品高低浓度交叉分析时,需在中间插入空白样品分析,以防高浓度样品的残留影响低浓度样品分析。1.5.2.2 土壤样品分析步骤Mars-400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是一款适用于现场分析的仪器。本方法开发了一套现场分析的方法和步骤(图1)。(1)现场开机预热,同时开启和预处理设备,如涡旋振荡仪,简易天平等。(2)调试主机和吹扫捕集系统,激活“土壤分析”方法,或者按照章节5.1设置分析方法。(3)分析空白样品,空白样品分析结果应该满足待测化合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者分析结果的5%。(4)接下来分析质控样品,质控样品指的是浓度在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附近的标准溶液,本实验选取20 ng/mL标准样品作为质控样品。计算标准样品和替代物的回收率,回收率应在80% ~ 120%之间。图1 样品分析流程图(5)进行土壤样品的现场分析。通过章节4.2的浓度初筛,如果为低浓度的样品,称取5 g,直接加入20 mL基体改性剂,加入40 μL的内标贮备液、40 μL的替代物贮备液,使用涡旋混匀仪混匀,待测。如果为高浓度样品,称取5 g土壤,加入10 mL甲醇,先涡旋振荡提取10 min。将提取液稀释成水溶液,加入5 g石英砂,加入内标和替代品,涡旋混匀,待测。(6)将待测样品通过Mars-400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进行分析,现场进行定性定量,并输出报告。1.6 结果与讨论1.6.1 标准曲线的制作  按照章节5.2.1的方法,从浓度低到浓度高分析标准系列样品,每组浓度平行分析3组。本试验采用特征离子定量法进行定量。以样品浓度与内标浓度的比值作为横坐标,以样品特征离子峰面积与内标特征离子峰面积作为纵坐标,绘制内标标准曲线(图2,表4)。图2 25种VOCs的总离子流图  图2是石英砂加标的25种VOCs的总离子流图,采用对溴氟苯作为替代物(第22号色谱峰),氟苯、1,4-二氯苯-D4作为内标。从表4可以得到,25种VOCs和对溴氟苯的线性相关系数都在0.99以上。1.6.2 精密度和准确度  在5 g石英砂中加入400 ng的标准样品,配制成80 μg/kg的土壤加标样品,按照低浓度土壤样品的方法进行吹扫捕集-便携式气质联用分析,样品连续分析7遍,计算标准偏差S,从而得到分析的精密度,然后通过计算平均回收率得到分析方法的准确度(表5)。  从表5可以得到,连续7次分析的相对标准偏差在20%以内。5 g石英砂中加标浓度为80 μg/kg,平均加标回收率在80%~120%之间。1.6.3 方法检出限  根据方法检出限的实验方法,取5 g石英砂,加入5 ng/mL标准样品,得到20μg/kg的空白加标土壤(计算检出限的3~5倍浓度),连续进样7遍,剔除异常值,计算标准偏差S,在99%的置信区间里,取MDL=3.143×S,如表6。从表5中可以看到,本方法的检出限在2.62 μg/kg ~ 12.06 μg/kg之间,可以用来检测泄露到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有新规
    p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pp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对推进和规范天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沸点在50℃—260℃之间,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围约在16amu~250amu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其成分包括烃类、含氧烃、卤代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多种类型,是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简称VOCs)。据了解,本市已出台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橡胶制造、涂料制造、电子工业等多个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线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国家标准正在起草当中。/p
  • 我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政策总结
    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强调&ldquo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rdquo ,而研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故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逐步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发布,其中强调&ldquo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rdquo 。此规划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工作。 &ldquo 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dquo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进一步细化了需要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行业。 &ldquo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rdquo   同期,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ldquo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rdquo   2014年7月,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此细则规定了全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进度。  &ldquo 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所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rdquo   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始开展,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工作作为治理的前端工作,也正式开启。  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全国逐步开展,涉及的行业有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其中石化行业已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pp  各有关单位:/p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p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p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p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p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p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p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0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000.jpg"//p
  • 静守一方碧水清流——EXPEC 2100系列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EXPEC 2100系列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EXPEC 2100),可在无人监守下进行连续性在线监测,监测水中VOCs的浓度,主要应用于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湖泊、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自来水厂原水的在线监测等领域。系 统 组 成 EXPEC 2100由EXPEC 240全自动吹扫捕集进样器和EXPEC 2000-MS在线GC-MS组成,主要包括在线采样、吹扫捕集、GC-MS分析三部分。 EXEPC 240是配合在线GC-MS分析的前处理设备,具有自动加入内标的功能,通过连续的采水、吹扫捕集和解吸,将获得的样品送至在线GC-MS进行实时的在线分析,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结果。系 统 特 点定性能力强 EXPEC 2100采用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的标准分析方法,用保留时间结合化合物的指纹质谱图来鉴定组分,其定性远比GC方法可靠。 质谱作为检测器,既是一种通用型检测器,又是有选择性的检测器。它通过检测离子质荷比(m/z),从而获得化合物质谱图,解决气相色谱定性的局限性问题;针对不同化合物,GC-MS具有全扫描、选择离子、二级质谱等多种检测模式。在应用时,因优于其他色谱检测器,通常被作为最终确证方法。 质谱不但能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还能对未知化合物进行定性半定量监测,有效实现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预警。定量精度高 GC方法中常用的只有FID和TCD是通用检测器,其余都是选择性检测器,与检测样品中的元素或官能团有关。 与GC利用总离子流峰面积定量不同,GC-MS常用提取离子峰面积进行定量,这样可以较大限度地去除其他组分干扰,使得GC-MS的定量精度和灵敏度优于GC。 此外,还可以利用质谱分离在色谱图上无法分离的色谱峰,如1,1,1,2-四氯乙烷和氯苯在常见的DB-1色谱柱上因保留时间相同无法分离,但在质谱上可将二者分离开。自动化程度高 可灵活设置采水周期,进行自动取水分析; 分析时自动加入内标物,确保监测数据的稳定性; 智能监控仪器及系统运行状态,实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 整套系统不使用附加溶剂,仅需定期更换载气; 搭配自动稀释仪,可实现标液的自动分析; 较大程度降低了运维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流路分析图系 统 应 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析应用 EXPEC 2100分析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常见的24种VOCs,相关方法学数据如下:检测结果: 24种组分在一定浓度范围五点标曲线性良好,线性相关系数R2在0.9955~0.9999之间; 标样重复进样6次,各组分含量RSD在3.56~9.86%之间; 对实际水样进行加标回收实验,24种VOCs回收率在94.2~118.7%之间; 标样连续进样7次,求得方法检出限在0.028~0.088μg/L之间。 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GB 3838-2002标准要求,适用于地表水、海水、工业废水等各类水体的在线监测。满足HJ 639-2012方法 EXPEC 2100不仅能检测GB 3838-2002中常见的24种VOCs,也能满足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56种VOCs的检测需求。
  • 【实时看直播,随时看回放】“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主题研讨会视频已上线!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携手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司在3月20日举办有关“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为主题的网络讲堂,本次讲堂吸引了业内近100位广大网友的报名与参会。现在让我们再次共同来回顾一下本次讲堂的精彩内容。 视频回放 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4666.html 会议概述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年下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2019年又下发了《全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中要求检测包括47种有毒有害组分和57种烷烃,烯烃组分和13种醛酮组分。其中包括多种OVOCs和11烷烃和12烷烃,由于这些VOCs的水溶性和吸附能力很强,对样品的采集,运输,存储和分析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整个采样分析过程的质控尤为关键。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结合现有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出了一套针对117种VOCs的采样和分析方案,实现了对117种VOCs的单次进样全部分析,整个过程加入质控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讲师简介  可贵秋,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从事产品应用方法开发,标准建立等工作,曾多次赴美参加产品和行业应用培训,具备行业较高的技术素养。 答疑解惑  1,对碱性有机物含量很高的样品分析过程需要注意什么?  答:对于三甲胺的测试,Entech工厂是做过测试的,可以检测,但是没有做太多的数据,在博赛德实验室没有测试过这个组分,近期会对这个组分进行测试,做出一些质控要点  2,有没有详细的校正温度传感器的步骤?  答:有想详细的校准步骤,详细的校准步骤参考说明书,技术部会在一周之内发给大家一个详细的操作流程。步骤大致为:1,每台仪器都有外置的两个温度传感器,一个是校准M1,M2的,另一个是校准M3的,2,将传感器插头插入7200背板的指定位置,传感器探头分别插到液氮和冰水混合物内,3,在软件上查看温度值,是否为指定温度0℃和-196℃,如果不是指定温度,调节软件上的zero和gain值,达到指定温度  3,请问固定污染源的气体检测,是不是用热脱附-气质的方法?  答:不是用热脱附的方式测试污染源气体,吸附管采样的方式会带来水分的影响,吸附剂的选择,体积计算不准,VOCs穿透等问题,博赛德建议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使用真空瓶采样,样品只采集真空瓶的10%左右,一直保持瓶内气体处在高真空的状态,到实验分析前在加压稀释,既能实现样品的稀释,又能保证运输存储过程瓶内水分没有冷凝,详细的可参考我们的污染源采样分析方案。  4,清洗罐系统怎么加水?  答:清罐系统的后面BCT有加水装置,打开加水装置直接加入水BCT可以,加水量在3100D后水装置上的水位范围内即可,如果常规清洗可以清洗干净,不建议加水清洗  注意事项:加入的水必须是纯净水,加水后使用高纯氮气对水进行吹扫(钢瓶气调节压力为0.1Mpa,氮气过加水装置,打开稀释气的电磁阀,将3108的清洗位置全部关死,只打开一个清洗位置和空气联通进行吹扫,大约10min左右),把水吹扫干净,证明水中没有任何残留的VOCs,用清罐仪给采样罐冲入高纯氮气(氮气过加水装置),测试采样罐空白,低于方法检出限后证明水没问题。加水后要定期测试清罐系统的空白值,空白值高与检出限BCT要及时换水。  5,大气预浓缩仪这一套的检定怎么做?  答:按照计量院的检定方案检定:  温度检定:将校准好的温度传感器,接触到捕集阱,盖好密封盖,给仪器进行升温(详细温度点按照计量院的要求),如果软件显示温度和传感器温度有差异,可调节设置界面的Zero和Gain值调节到实际值  压力检定:将计量好的压力传感器和浓缩系统(7200,3100,4700)的压力传感器串联(详细的压力点按照计量院的要求),如果软件显示压力和传感器温度有差异,可调节设置界面的Zero和Gain值调节到实际值  6,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用的是什么气相色谱,配备有低温制冷和中心切割的?  答:GCMS配置:FID检测器,MS检测器,中心切割,低温柱箱制冷  7,污染的罐子如果靠加温和抽真空方式不能去除,怎么处理?  答:将采样罐按照常规方法清洗3个循环,将采样罐抽真空到200mtorr以下,在80℃下静置12小时,然后再清洗3个循环,如果还清洗不干净,可将采样罐运回到Entech重新做一次惰性涂覆(需要额外付费)  8,不同浓度做标线怎么实现,用进样器还是在7200上换罐子?,  答:有自动进样器7016D的可以将标气罐子依次在挂在进样塔上,按浓度从低BCT高进行分析;没有7016D进样器的只能通过7200的标气口手动换罐子来实现不同浓度的罐子进样  9,苏玛罐上样系统能承受多大浓度的样品,否则会造成污染?  答:苏玛罐系统如果是7016D做自动进样器的设备,是做环境空气的,不建议做高浓度样品,如果检测高浓度的样品,建议用稀释后再测试。定量环进样,进样浓度不要高于1ppm,没有定量环,进样体积为10ml,耐受浓度100ppb。如果做污染源样品,建议用博赛德的污染源采样检测方案  10,各家都说自己的流路都是惰性的,你们的特点在哪里?  答:我们使用的设备全部管线和采样罐都是经过Entech的熔融硅惰性涂覆技术涂覆的,充分保证高沸点VOCs和极性强的VOCs有更好的回收。  每一个采样罐出厂之前都需经过惰性涂覆测试:惰性测试方法用采样罐进行(三溴甲烷,三氯苯,12烷),浓度低于一个ppb,环境湿度为0%,放置一周之后通过GCMS分析,回收率必须85% 此帖为仪器信息网“【实时看直播,随时看回放】“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主题研讨会视频已上线!“文章内容。
  • 长远发布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新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简介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JJG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采用恒流量采样技术设计而成。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用途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适用于采集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需要配备固定污染源采样枪)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SO2、NOX、Cl2、H2S等有害气体的样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主要特点1、汉显触摸屏、仿手机界面,操作简单。2、可数字化设定采样流量,具有2 路恒流采样功能。3、2 个采样气路完全独立:独立调节流量、可同时进行采样也可只有一路进行采样。4、采用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解决低流量恒流采样难题。5、仪器可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计前压力、采样流量,并自动换算标况体积。6、 可自动存储200 组采样数据,包括采样日期时间、环境温度、大气压、标况体积、吸附管编号、采样流量等。7、存储数据可用数据线导出,接口为手机通用类型。8、过载保护:当采样流量与设定流量偏差超过±10%,且持续时间60 秒时,采样器停止工作,提示故障原因,保留采样数据。9、低电量报警:当电池电量低于10% 时,仪器开机状态下报警提示充电。10、一键锁屏功能:通过一键锁屏,功能锁定,防止误操作。11、可自动检测气路气密性。12、内置锂电池,可用移动电源、手机电源适配器等常见工具进行充电。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技术指标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参考标准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HJ/T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创新点:PH2102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我公司2019年的新产品,和PH2100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相比较,多了一路采样气路,体积小,重量轻便,方便携带,内置锂电池,不需要外接电源使用方便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
  • 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pp  苏财综〔2016〕91号/pp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环境保护局:/pp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p  附件: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环保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9日/pp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pp  第一条 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35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pp  第二条 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试点行业范围见附件1。/pp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具体办法,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厅备案。/pp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pp  第四条 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pp  第五条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须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pp  第六条 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pp  VOCs污染当量数= VOCs 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pp  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pp  排污者VOCs排放量,暂按《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核算 。/pp  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pp  第七条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 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pp  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可按高于上述标准自行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政策文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pp  第八条 VOCs排污费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征收。/pp  第九条 石油化工行业核算周期为一年,包装印刷行业核算周期为半年。/pp  排污者应在核算周期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或《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VOCs排放量,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pp  第十条 排污者应当保证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pp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p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各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p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pp  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p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pp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者申报的VOCs排放量和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同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pp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应当追缴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pp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污者应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实际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和欠缴VOCs排污费数额。/pp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pp  第十六条 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p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p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pp  附件:1.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8ac6c615-bbb3-441d-a704-037a8655773e.jpg" title="147510860601738450.JPE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3ae3db17-e651-49b7-8acb-700692fb8827.jpg" title="147510860631556243.JPEG"//p
  • 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等2项环保国标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二、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5-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湖南省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政策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p  湘发改价费〔2015〕1120号/pp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pp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pp  一、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征收排污费试点行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确定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为我省本次试点行业/span。具体行业范围及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附件1、附件2执行,待试点完成后全面推行。/pp  二、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根据污染物当量值确定原则,鉴于VOCs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当,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确定VOCs当量值为0.95,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span。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但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pp  三、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span,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具体实施按环保部环办﹝2015﹞10文件执行。/pp  四、强化VOCs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各地必须严格要求试点企业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环保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相关规定在每月或每季后7日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主管部门据实填报相关申报表,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pp  加强对VOCs排污收费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级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摸排,确认辖区试点企业名单,强化对试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规定报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申报材料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核算方法核定其排污量征收排污费,要开展定期专项稽查,对拒绝申报、虚假申报、少缴排污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pp  五、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pp  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3/ueattachment/e82647f0-218d-4f5f-9620-b1026c388839.doc"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a》br//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2月17日/p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促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29日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预算653.58万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公开招标
    3月9日,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发布采购需求,该项目预算653.58万元,采购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气体摄像仪等。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ZGGJ-BJ14-21031075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分为三个包。具体内容如下:包 号产品名称数量(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第一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1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370.53万元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1是苯系物固定污染源采样器2否阻容法含湿量烟枪3否大流量烟尘仪1否苯系物采样器烟气预处理2否第二包: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设备采购红外气体摄像仪1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10万元便携式VOCs检测仪1否第三包: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核查与技术指导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系列专业培训与技术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材料台账、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指导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VOCs收集企业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等工作。73.0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招标公告.docx
  • 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江西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试点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试点的通知/pp  赣财非税[2016]2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环保局:/pp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一、征收标准。鉴于VOCs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当,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确定VOCs当量值为0.95,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span,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但对于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pp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pp  三、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试点企业要按照文本附件和环保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相关规定,在每月或每季后7日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主管部门如实填报相关申报表,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摸排,确认辖区试点企业名单,强化对试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申报材料按照环保部推荐的核算方法核定其排放量征收排污费,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对拒绝申报、虚假申报、少缴排污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pp  四、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各级环保、财政、价格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环保部门应严格核定排污费,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优罚劣,促进各单位治污减排。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国库,并按排污费原比例分成。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和社会的监督。/pp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30日/p
  • 浙江印发《关于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pp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pp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6〕7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通知如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pp  一、征收范围/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大试点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span,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pp  (一)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仓储业(G5990)。/pp  (二)包装印刷行业:包装装潢印刷(C2319)。/pp  二、征收标准/pp  遵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6〕73号)执行,同时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pp  三、排污申报/pp  年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企业分别按《办法》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年为核算周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材料须在环保部VOCs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上实行网上申报。/pp  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在报送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时,应一并填报各污染源项情况表,详细列明各污染源项生产装置、工作流程、处理设施等信息。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在报送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时,应一并提供购买、使用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结算或领料凭证 原料供货商提供的VOCs含量说明 危险废物处理发票等材料。/pp  四、核定与征收/pp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排污单位的申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pp  1.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pp  2.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pp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 排污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申报 对逾期拒不补报、申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pp  (三)依据“排污单位是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排污单位申报数据为依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同时向社会公告。/pp  (四)VOCs排污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属地化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pp  五、相关要求/p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辖区内试点范围企业的数量。深入缴费单位,明确企业责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p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pp  (三)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申报的管理,组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现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到按照规定申报排污信息、提交证明材料。/pp  (四)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应当追缴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pp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2月7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48791884-d4b7-4dd5-a6f9-32427fc123cd.jpg" title="0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b7538b8-453c-43e9-953a-6f4bbf54c278.jpg" title="000.jpg"//p
  • 药包材中有害物质检测 | 挥发性有机物
    药物包装材料中的低分子量、非极性有机化合物通常易挥发,有很大可能性直接向药物迁移,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相关的药包材分析标准方法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相关的药用包装材料成分药用包材样品前处理方法简介1提取试验2浸出试验HS-GC-FID 检测药品包装材料中的有机挥发物图1:药品包装材料中常见有机挥发物(VOC)标准色谱图17种化合物出峰顺序为:乙醇、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正丁醇、苯、丙二醇甲醚、乙酸正丙酯、4-甲基-2-戊酮、甲苯、乙酸正丁酯、乙苯、二甲苯、环己酮珀金埃尔默Clarus 系列气相色谱仪和TurboMatrix HS 顶空进样器珀金埃尔默顶空自动进样技术专利 —— 压力平衡时间进样技术,整个进样过程仅有进样针在移动,定量更准确,重复性更好√ 彻底解决样品吸附问题,防止交叉污染√ 方便快捷调节进样量√ 无需载气稀释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珀金埃尔默药包材中有害物质检测相关资料下载。
  • 北京市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京环发〔2015〕33号/pp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pp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本细则,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1月26日/pp 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pp  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pp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办法/pp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征VOCs排污费。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不受“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同时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pp  1.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涂料制造(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涉及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仓储业(G5990) /pp  2.汽车制造行业:汽车整车制造(C3610)、改装汽车制造(C3620) /pp  3.电子行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集成电路制造(C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印制电路板制造(C3972) /pp  4.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C2311)、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pp  5.家具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2110)。/pp  凡从事上述行业活动并排放VOCs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VOCs排污费。收费额为收费时段内排污单位VOCs的排放量与当期所执行收费标准的乘积。收费时段执行现行排污收费办法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计费办法如下:/pp  排污费=排放量× 收费标准/pp  二、排放量核算/pp  一般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18b0104a-8b8b-40a8-a157-471f805c628e.jpg" title="0_副本.jpg"//pp  式中:n指排污单位的原料或产品种类 /pp  A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的活动水平信息 /pp  F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所对应的产污系数 /pp  E集气指排污单位VOCs收集设备的集气效率 /pp  E治理指排污单位VOCs治理设备的治理效率。/pp  产污系数参见附件1,集气效率参见附件2,治理效率参见附件3,排放申报登记表(产污系数法)参见附件4。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其它核算方法进行比对核算/span,所得结果亦可作为申报依据(需提供详细核算信息,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其它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参见附件5,相关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6和附件7。/pp  三、收费标准/pp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为进一步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pp  1.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pp  2.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pp  3.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pp  四、申报与核定/pp  1.VOCs纳入北京市已有的排污申报体系进行申报。排污单位按月或按季填写相应的排污申报表,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申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依据排污单位是“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事项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pp  2.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参考附件5所列核算方法进行申报与核定。/pp  3.采用1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进行排污费核算时,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排污单位需提供/span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监测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数据/span)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span/pp  4.环保部门以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日常监察执法记录为主要依据进行排放量核定,必要时可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核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pp  五、相关要求/pp  1.做好政策出台的宣贯工作。加强宣传策划工作,强化全社会污染者付费意识、环境损害补偿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缴费单位,明确排污单位责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pp  2.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申报的管理,组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规定申报排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pp  3.加强排污核定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核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pp  4.进一步提高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收费管理及收费情况稽查、考核,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加大环保计量检测装置技术、设备投入,强化监测技术手段,严格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span/pp  5.认真执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鼓励排污单位深化污染治理和强化环保管理。/pp  6.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必须全额上缴各级国库,不得坐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排污费,提高排污费征收使用效率。/pp  7.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我局将不定期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区县排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核定缴纳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pp  8.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报送政策的实施情况。/pp  附件:1. 主要行业VOCs产污系数表/pp  2.不同情况下的集气效率/pp  3.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状况的去除效率/pp  4.产污系数法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pp  5.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pp  6.物料衡算法VOCs排放量核算申报表/pp  7.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申报表/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3/ueattachment/674d5aa1-0fa3-4c57-adaa-5a4e4944d831.docx"附件组合.docx/a/p
  • 陕西首项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发布
    2月8日,陕西省首次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制定完成已经发布,并于2月10日正式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该《标准》对涉及的8个主要相关行业,如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标准限制,在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监测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原辅材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末端排放控制、排放总量控制等4个控制途径设置了技术或管理规定和排放限值两类控制指标。同时,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7年2月1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据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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