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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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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的论坛

  • 国家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监函113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附件:1.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     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font=&][color=#333333][back=#f8f8f8][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092609.shtml]《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url]为广东省地方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back][/color][/font]

  • 简析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技术

    随着大气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愈来愈关注的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废气。大气中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1国内外对VOCs定义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ISO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美国ASTM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2国内外对VOCs检测标准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4-20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行业标准《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海)》《DB31859-2014汽车制造业(涂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北京)》《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DB11/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来源:化学数据联盟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05.shtml]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3.shtml]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6.shtml]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size][/font][/align][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size][/font][align=center][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粤环函〔2022〕330号[/font][/align][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font]  [font=宋体, SimSun]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聚焦细颗粒(PM[size=12px]2.5[/size])和臭氧(O[size=12px]3[/size])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厅组织开展了涉VOCs排放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题专项研究,编制了《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附件1-1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7/3955237.pdf]1.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8/3955237.pdf]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9/3955237.pdf]3.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查技术指引.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0/3955237.pdf]4.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1/3955237.pdf]5.广东省人造石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2/3955237.pdf]6.广东省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3/3955237.pdf]7.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4/3955237.pdf]8.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钢压延加工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5/3955237.pdf]9.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铝压延加工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6/3955237.pdf]10.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石灰制造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7/3955237.pdf]11.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砖瓦制造行业).pdf[/url][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2022年6月5日[/font][/align]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size][/font][/align][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size][/font][align=center][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粤环函〔2022〕330号[/font][/align][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font]  [font=宋体, SimSun]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聚焦细颗粒(PM[size=12px]2.5[/size])和臭氧(O[size=12px]3[/size])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厅组织开展了涉VOCs排放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题专项研究,编制了《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附件1-1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7/3955237.pdf]1.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8/3955237.pdf]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59/3955237.pdf]3.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查技术指引.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0/3955237.pdf]4.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1/3955237.pdf]5.广东省人造石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2/3955237.pdf]6.广东省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3/3955237.pdf]7.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4/3955237.pdf]8.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钢压延加工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5/3955237.pdf]9.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铝压延加工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6/3955237.pdf]10.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石灰制造行业).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92/492067/3955237.pdf]11.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砖瓦制造行业).pdf[/url][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2022年6月5日[/font][/align][align=right][/align][font=宋体, SimSun] [/font][font=宋体, SimSun]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020-87532485,陶雁斌 020-83629747[/font][font=宋体, SimSun]邮箱:taoyanbin@gdee.gd.gov.cn,传真:020-87531752[/font]

  • 多管齐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步入快车道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相关各方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仍任重道远,环保部要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加强协同配合,把防治措施一项一项落到实处,让蓝天更多,让群众满意。但是众所周知,改善大气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末端治理等,要想实现空气质量标准,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参加了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收看了专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了案例讲解,雾霾PM2.5治理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多管齐下。 目前河北省下一步对重点行业尤其是石化、制药行业、印刷包装行业作为治理重点,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来进行排放管理以及环评,尤其是进行末段治理参考的排放标准。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标准,笔者发现下一步针对VOCS治理的相关企业必将引发一个新的热潮,我们身处的蓝天将会更加变蓝!

  • 【原创大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定义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定义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是造成Pm2.5指数居高不下的重要成分来源,必须采取切实的治理措施,加以有效应对。目前来看,各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认知程度以及治理阶段,各有异同,故定义不尽相同。如: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化合物。主要分为8类:烷烃类、芳烃类、烯烃类、卤代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定义内容比较宽泛、笼统。美国研究VOCs标准较早,定义内容也不断更新,目前定义是:1992年2月,联邦法典定义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此种定义针对性就比较强,内容相对细化,尤其是其相关研究比较深入,据2014年EPA颁布的数据,目前发现的VOCs物质共有1497种,沸点大于250℃的有308种,小于250℃的有1011种,未能确定沸点的有178种,其中部分被认为参与光化学反应比较弱。因此综合以上两个定义不难看出目前全球范围定义不统一、相互之间缺乏一致性和互补性,因此对协同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我国VOCs监测和控制相对开展较其他国家晚,但是治理VOCs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力、动作进展迅速、协同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就VOCs定义来看,还没有最终形成有效结论,如GB21902-2008如此表述:常压下沸点低于250℃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而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系列标准来看,主要针对治理措施制定,大致如下表述: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定义比较模糊。另外,目前各省也出台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而采用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天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VOCs定义:在293.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江苏《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VOCs定义: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如上所述前者突出挥发性定义,后者突出反应性定义,因此,对以后的全面综合协同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参考一些国家各省制定的针对各个行业的地方标准,还存在不兼容不协调的问题,比如目前对VOCs的监测和控制,部分标准详尽复杂,针对所有的监测因子,从而在一线监控和监测难以有效执行;另外部分标准仅仅单列主要排放因子,从而失去了对VOCs排放企业的有效监控,因此,也必须不断积累经验,因地制宜、一行业或者一厂一策,进行管控。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给VOCs做出统一定义,避免因此产生的混乱;1、针对不同的监测类别,采取不同的手段,制定相关的统一标准。如总量核查监测,将物料平衡与排放监测相结合,对阀门泄露和有组织排放监测制定统一流程。如执法检测,对排气筒和无组织排放特征因子与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监测结合,制定规范;如企业申报监测和光化学污染成因分析监测也采取不同的手段;2、尽快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尤其是对一些未制定分析方法的污染化合物加快标准制定进程,让基层监测开展工作选择特征污染因子和报出数据真正可以按照计量法规定有章可循;3、加快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定量分析的效率,让分析仪器更加有效的组合,形成合力,同时,大力提高VOCs在线监测准确度和数据有效性和化合物覆盖面,让在线监测更加给力;4、尽快研发更多的VOCs的标准物质,尽管归一法可以进行半定量分析,但是对目标化合物准确定量使用适用标准物质,或者监测技术规范内容明确表述未知物或者无标准定量物质如何进行定量;5、尽快提高基层单位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仅仅具有分析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等简单VOCs能力,远远不能达到有效治理目标;6、尽快对第三方VOCs检测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尤其对方法适用不合理、采样不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不严谨以及验收核查对特征因子不全面的问题制定严苛措施;7、加大对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定型,同时跟进相关标准的制定,让因样品采集、运输、方法差异等过程带来的总量损失尽可能减少。

  • 有机物的挥发性

    我们平常使用的有机物(如四氯化碳、二硫化碳、正己烷等)都具有挥发性一般有机物的挥发性和哪些因素有关系呢?沸点?碳原子数?分子量?......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起草的《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团体标准,经编制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并对技术指标开展实验验证,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4月1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联合会官网(http://[/size][/font][url=http://www.acef.com.cn/]www.acef.com.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方面信息。[/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许 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591086052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ize][/font][email]xuxia@vocs-china.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传 真:010-5957483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1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18/6384635598234832369880638.pdf]关于《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18/6384635598255333539409589.pdf]附件1、《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18/6384635600285049638111998.pdf]附件2、《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18/6384635601150799156686666.doc]附件3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url]

  •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非甲烷总烃(NMHC)之质疑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而制订的,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明确,部门联动,方法得力,值得点赞。两大行业作为首批试点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使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 在我国,百度百科中,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NMHC)通常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又称非甲烷总烃。仔细分析二者之间的含义,可以看出VOCs所包括的范围肯定大于NMHC,但是从目前标准方法建立以及评价标准来看,此类标准更新周期比较长,而近年来分析测试技术却在不断加快,不免形成脱节,从而造成基层工作无所适从,难以下手。 一、目前关于VOCs以及NMHC 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汇总 1、VOCs 采样分析标准 A、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B、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 HJ 732-2014 C、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D、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 HJ/T 400-2007 E、《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六篇有机污染物之VOCs (一)固体吸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 (二)用采样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2、NMHC分析标准 A、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B、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1 代替GB/T 15263-94 C、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40-2004 D、《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总烃和非甲烷总烃 三种方法 E、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 1577—2012(河北地方标准)二、目前关于VOCs以及NMHC 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 问题剖析综观上述采样分析方法,都大同小异,基本相同,近年来时有更新,基本与国际分析方法接轨。但是评价标准却有些滞后。比如在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对于TVOCs有如下描述:利用Tenax GC和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C6-C16)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于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8小时均值为0.6mg/m3(附8小时平均浓度至少采样6h)。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VOCs没有具体规定。而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没有TVOCs的表述,仅仅对各类有机污染分类表述。另外:对于VOCs目前公布的相关标准,基本都是在使用固相吸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对24-35种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仅供研究参考。同时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 HJ 732-2014可以对61种VOCs进行采样保存分析。同时,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未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国家对于此类污染物限值标准还处于空白,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基层环境影响评价中会遇到诸如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评价就会出现不一的情况。 其次,对于NMHC分析笔者认为:尽管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1代替GB/T 15263-94近期已经修订更新,但是还是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监测的需要。 特别是外出采样过程中,气袋比注射器肯定便于保存,但是在此方法中没有说明可以使用气袋法,而在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 HJ 732-2014中仅仅说明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MHC采样,而没有说明可以等同用于环境空气对NMHC采样,这样就会让基层工作陷于盲人摸象,无所适从。同时,在笔者所在省份有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 1577—2012出台,但是标准中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的测定采用表1所列的分析方法。表1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分析项目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总烃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 经过笔者仔细研究,此类分析方法的应用选择无疑就是给基层增加工作强度,毕竟《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就可以分别测定甲烷和总烃。同时翻阅遍资料,对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 1577—2012也没有详细解释: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是如何出炉的:表2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1.0 2.0 附录:1、本标准规定的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限值为1h平均浓度限值。2、 1h平均浓度限值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并计算算术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并测定等比例混合样品。再次: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中结果以碳计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但是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也没有相关表述非甲烷总烃浓度计算的参考物,仅仅提供了表1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这样,分析与评价标准就不能做到有效衔接。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15 20 30 40 10 17 53 100 16 27 83 1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td

  •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目前通用,丰田,现代,主要参考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来检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但是这个标准上对于要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名称只写了个:“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想请问大家有做过的吗,具体是哪几种挥发性有机物呢?

  •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是就检测非甲烷总烃吗?

    版友深蓝:厂家让检测C10--C40之间的有机物,国标好像都让检测非甲烷总烃。对方是加油站,说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我看标准就的对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啊,限值也是非甲烷的限值。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电 话:(010)65645583传 真:(010)65645587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739721.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附件2.[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979205.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挥发性有机物

    在测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时,如何避免高含量样品对仪器造成污染?

  • 关于空气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想要检测空气中的的半挥发性有机物,但是查找相关标准只有一个HJ691-2014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做样方法没有找到。空气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有相关的国家做样标准吗?

  •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b]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b]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轶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7/W020220727532809609436.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  电 话:(010)65645583  传 真:(010)65645587  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739721.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  附件2.[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979205.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哪个标准里面附了一张C1是什么C2是什么这个表来着 找不到了??

  • 半挥发性有机物

    做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时候,如何去掉索氏提取后溶液里面的颜色啊(即如何脱硫)

  • 如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对环境具有严重的危害,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目前,我国VOCs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VOCs的防控和治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说,VOCs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多种管控手段共同推进。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1号),时至今日各地是如何开征VOCs排污费?

  • 政策解读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b]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b]近年来,国家和省按照源头减排理念,大力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提出,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我省印发的相关工作方案中也同样提出了相关鼓励政策。[b]二、出台目的[/b]前期,我省虽多次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相关鼓励政策。但部分地区在落实政策时,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的情况。出台《实施细则》,可明确豁免的具体条件,规范企业申请豁免政策的途径,确保鼓励政策落地落实,进而提高我省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b]三、重要举措[/b]一是明确了豁免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将工业涂装和印刷业列入本次豁免行业。豁免包括两类: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设施,二是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豁免条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其中,在“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中明确了涂料、油墨、清洗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中明确了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废气的排放和监测要求,在“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中明确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二是规范了豁免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区县初审和市局复审。企业完成替代并稳定运行后,自愿提出申请。区县和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豁免清单进行公示。三是细化了保障措施。为推动豁免政策落地落实,制定了建立完善台账,严格审核把关,加大抽查力度,强化政策保障等保障措施。[b]四、主要亮点[/b]一是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经现场检测,如果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等高挥发性原辅材料,车间废气浓度一般高于相关标准数倍,必须经处理后才可排放。而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后,大部分车间废气未经治理设施即可远低于相关标准排放限值。二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现有企业可以将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进而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有力措施。三是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经调研,企业在完成源头替代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酸丁酯等浓度极低或未检出,工作场所无明显异味,职工工作舒适性相对更高。有关文件:[color=#000000][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302/t20230207_4240027.html]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url][/color]

  • 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在做环境检测方面,实验室布局设计时,他们是要分开设置还是可以再一起进行呢?

  •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

    请问有哪位前辈作挥发性有机物时,前处理使用热解析仪的?我最近在摸索方法,遇到很多问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em24]

  • 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推荐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关于HJ 733-2014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中的 便携式VOCs检测仪,有哪位大神帮忙推荐一下,国产和进口的都可以,公司想做这方面的检测

  • 挥发酚和挥发性有机物

    问个比较奇怪的问题,这俩者有关系吗?如果做hj639-2012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值,做503-2009挥发酚却是ND ,正常吗

  • 挥发性有机物

    我现在要做HJ644,HJ734还有水中土中挥发性有机物,准备申购一款柱子,求大家对于色谱柱的意见?或者大家现在用什么类型色谱柱,做的情况如何?求分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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