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货物鉴定

仪器信息网货物鉴定专题为您整合货物鉴定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货物鉴定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货物鉴定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货物鉴定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货物鉴定话题讨论。

货物鉴定相关的论坛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定

    [color=#333333][font=&][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20.html[/url]服务背景[/size][/font]为了保证货物存储和运输的安全,中广测面向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条件的咨询和鉴定服务,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依照国内国际相关法规标准和海关总署的要求,出具《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编制GHS标签和符合各种要求的SDS/MSDS。我中心通过了民航局、各大航空公司、国际快递公司“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是民航危险品检验检测联合工作组首批推荐的检验检测机构之—,是海关总署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服务范围(1)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3)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6)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检测项目(1)化学品理化参数检测依据GB、ASTM、EC等相关物性测试标准,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检测服务,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差示扫描量热DSC分析、pH值、闭杯闪点、开杯闪点、燃点、熔点/熔程、沸点、密度、粘度、金属腐蚀速率等(2)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标准,向客户提供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证明、单项物理危险特性鉴定等服务(3)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为方便客户、确保安全和促进贸易,针对不便送至实验室鉴定的可能含有潜在危险性的器械/设备,中广测可提供现场鉴定服务(4)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按IATA DGR要求对航空运输的货物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1)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2)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可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非限制性货物的运输条件(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是针对铅酸蓄电池运输的一系列测试。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含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如未经过任何测试,鉴定为第8类危险品;如果密封型的铅酸蓄电池通过了振动、压差和渗漏测试,则鉴定为“非限制性物品”(6)SDS/MSDS编制、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中广测专业从事产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为客户提供中国标准(GB)、国际标准(ISO)、欧洲版(CLP)、GHS版、美国版等多种版本的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7)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按照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含锂电池的包装件必须通过1.2米跌落测试才可以收运,中广测可依据相关的标准为客户提供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服务,并出具测试合格报告(8)危险品包装服务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及服务(9)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font=&][size=16px]检测标准[/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货物运输[/td][td]鉴定[/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24628.html]GB/T 19459-2004 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基本规定[/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我们的愿景:建设成为社会尊重、客户信赖的国内一流研究型分析测试机构,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型综合性分析测试高端平台。我们的使命:以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为关注焦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分析测试综合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科技进步、支撑绿色发展、服务政府履职、保障社会民生。我们的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高效”。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化学品危险性检测鉴定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619.html[/url]中广测通过了中国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检测和编制以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中广测通过了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中国民航局、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可为客户提供9类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民航局相关网站和中广测网站www.fenxi.com.cn查询。联合国危险品分类[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2924.jpg[/img]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中广测作为中国民航局认可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磁性货物检测与咨询服务。(1) 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中广测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测试项目[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4652.jpg[/img]更多测试项目请来电来函咨询!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中广测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 【资料】危险货物名录

    【资料】危险货物名录

    上传一个《危险货物名录》的资料。[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539]危险货物名录.pdf[/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61030_194540_1617423_3.jpg[/img]

  • 【419】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color][color=#cc0000]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olor][color=#cc0000](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color][color=#cc0000](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olor][/b]

  • 【谱图】你们公司会接受这种报告的货物吗?

    【谱图】你们公司会接受这种报告的货物吗?

    这段时间真晕,老是碰到一些螺丝上的镀层六价铬呈阳性,按照IEC62321应该不接受这种货物,但供应商总是坚持这是一个定性方法而不是定量方法,因此要求检测机构提供按iso3613方法出了一份有21ppm含量的报告(镀层厚度和密度由供应商提供)。我们坚决不接受此类报告的货物,认为检出即判不合格,但是又不是那么理直气壮。你们公司怎么处理此类供应商的货物呢?希望大家多多发表自己的意见。

  • 【1018】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font][font=微软雅黑]"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 [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 [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color][/b]

  • 国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五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 【资料】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

    根据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 【1235】问:公开招标一批货物,三家投标人中有两家提供的货物是相同品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这个要怎么界定?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一批货物,三家投标人中有两家提供的货物是相同品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这个要怎么界定?[/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两家提供的货物是相同品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font][font=微软雅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font][/font][/color][/b]

  • 【712】问: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询价适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设定尺寸的个性化要求不适合询价采购。[/font][/color][/b]

  • 【1116】问: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设定尺寸的个性化要求不适合询价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font][/color][/b]

  • 办理已出口/进口货物退运返修问题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已出口/进口货物退运返修问题需要哪些资料?一,首先要确定到底是退运还是返修1,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如果是是退运,那么就涉及退税,外汇原路返回2,返修是指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的原因要求退运回来返修然后再发往国外,如果是返修就还有个在规定的维修时间内办理缴纳保证金。 二,案例分析国内一工厂出口一批机器到越南,一年后客户发现有的产品出现不良。客户要求退运回工厂维修,但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出口超过一年,不能按退运报回国内维修。工厂可以选择临时进出境方式回到国内维修,然后再出口到国外。这种方式不需要交税,只需交保证金,规定期限内维修完成即可退回保证金。三,常规解决方案1,退运这属于货物返修操作流程.进口报关时要出具出口时的报关单并且向海关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没有交纳保证金按退运货物处理的话,到时货物就不能复出口了.补修完后货物出口报关需提供单据: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海关申请书,返修合同,等等2,返修1.复进口后再出口给客户.可进到工厂进行返修。2.复进口后不出口给客户.已到手的出口退税就不用还税所了.你需要办理的事情有:A.先办理中检证(这是货到口岸后商检部门办理或者是先在国外办理),所需资料:原出口关单,合同,装箱单,双方办理退货的协议书等B.出口货物退运的需要到到当地的税所或外管局出一份已退税可未退税的证明,以便到时向海关提交.如果所出口退了的税合在下一批税中补给税所四,特殊解决方案C.当你和外商的退货协议,商检的质量不合格证明,税所的证明等都出来以后,再向海关提交报关报检资料.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利用保税仓工厂只需将货由国外运到香港或广州,在香港或广州口岸办理转关到保税物流园,货到保税物流园后打EDI进入保税物流园仓库。货到保税物流园仓库后,厂方安排技术人员和配件以及检测仪器到保税物流园区仓库维修,货物修好即可出运国外。保税物流园区进行返修的好处:(1)无须报进出口关、无须办理一般贸易增税进口、,无须交保证金。(2)复杂问题简单化,节约时间、成本。保税物流园区返修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1、 新旧货物都可以返修,每个产品要有独立完整的包装。2、 退运是因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3、 外包装上面必需标明原产国,即非中性包装。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拉圾处理或出到香港。保税物流园区可开展以下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 进境维修复出口货物清关操作流程

    有一些货物要是破损严重,可能会进来中国维修再出运。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首先向海关提供质量不符的国外证明、交纳保证金、原出口的所有资料、商检、海关审核。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的关系,也可做申明。如果维修商不是原出口商,也可以打报告。维修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超过半年也可以延期。申报方式:暂时进出境。流程:1.国外办理中检证(也可货到港口办理,时间一个星期左右)2.国内准备清关资料3.我们威时沛运159-1424-8069安排国外段提货,订舱4.货物运抵机场/码头5.我们进行申报,国内贸易公司准备保证金(维修协议期限内出口会退回)6.货物放行派送7.维修完成,我们威时沛运以修理物品申报复出口8.办理退保证金手续9.完成整个操作

  • 【分享】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table=95%][tr][td][align=center]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align][/td][/tr][tr][td][align=center]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b]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自 2005-11-1 起执行 [size=3][font=宋体][/font][/size][/align]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  ——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  ——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  ——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td][/tr][/table]

  • 磁性空运货物的磁场测试设备要求

    [size=16px][/size][font=微軟正黑體, sans-serif]请教有没有熟悉磁性空运货物的磁场测试要求的老师?关于测试设备,目前市面主流的品牌有哪些?根据IATA902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距被测物2.1m(7ft)处测得的最大磁场强度不超过0.159A/m(200nT),则该物品不作为磁性物质受到限制,可以作为普货处理。[/font][font='Microsoft YaHei'][color=#d84600][/color][/font]

  • CNAS发布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22222]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color][/size][/font][size=16px]各相关机构及人员:[/size][size=16p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做实质性技术修订。随着该领域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认可经验的积累,根据评审员与获认可机构,以及检验结果使用方、监管部门的反馈,需要进行修订。[/size][size=16px]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详见附件)。[/size][size=16px]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size][size=16px]联系人:李洪[/size][size=16px]电话:010-67105280[/size][size=16px]Email:lih@cnas.org.cn[/size][size=16px]来源自:“中国认可”[/size]

  • 【494】问:公开招标公告中可以不写货物名称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公告中可以不写货物名称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公告中必须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不写货物名称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font][/color][/b]

  •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1/W020230117602004592536.pdf]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13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印发

  • 【讨论】采购人员能把握货物的付款时间吗?

    大家所在的采购岗位,是否也负责货物的付款呢?该什么时候给打款,是会计负责,还是采购负责?还是等领导签字才知道啥时候付款?第二个问题,供应商每次找你催款的时候,他的催促是否有效?

  • 【655】问: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货物,必须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吗?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货物,必须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使用招标方式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74号令中对于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货物明确“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不是必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font][/font][/b][/color]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