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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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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相关的论坛

  • 2013年起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将实施新的监测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 2013年起实施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法

    根据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从2013年1月起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将实施新的监测方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109项)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109项);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该方案所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如下:序号监测项目拟用监测分析方法/仪器方 法 来 源1三氯甲烷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2四氯化碳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3三氯乙烯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4四氯乙烯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5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6苯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al

  • 国务院批准实施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后9个月内,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则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整治任务。为摸清底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先期排查。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达2466个。其中,长江经济带县级水源地1161个;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级和县级水源地分别有436个和869个。尤其是在一些省份,相关水源地超过100个,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 【转帖】《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编制冲刺

    各省市已完成基础情况调查,今年底要完成规划编制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部署启动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并上报。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汇总完成了《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编制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基础情况调查结果评估显示,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除新疆、青海等部分区域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几乎都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着违规工业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养殖种植面源污染等问题。氨氮及粪大肠菌群是上游来水超标的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是上游来水不达标的主要因素。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十分薄弱,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地下水水源监测能力基础较差。大部分县级市尚不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绝大部分省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部分省市有监测能力但监测指标非常有限。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及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安排,2007年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制定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以省为单位,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9月底前,各地要编制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汇总各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转帖】环保部称中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近1/5不达标

    除上海、辽宁、江苏等个别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法制日报10月27日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立军今天(2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会上透露,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29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23项指标进行单因子评价,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近五分之一不达标,超标水源影响9000多万人口。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135起事件中,其中46起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有的地方居然出现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污染项目让地的问题。”张立军说,环境保护部在检查中发现,某个地方,建设项目居然建在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为了保住项目,这个地方竟然调整保护区范围,将保护区范围缩小。到目前为止,一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尚未全部取缔。张立军证实,目前,我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护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说,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开饮用水源地达标情况,同时,要在饮用水源地设立界牌、界碑,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群众饮水安全是环境安全的基础。”这是张立军在今天的会上说的一句话。“以前全国饮用水源到底是个啥状况都不知道,”张立军说,从2006年开始,差不多用了3年时间,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全国城市、城镇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据他介绍,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已完成全部400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了31个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000多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图。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国务院多个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万人次,检查了466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有4512个已经整改,占督查总数的97%,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而由环境保护部直接高度处理的46起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故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但是,就是如此监管,仍然突发事件频发。据张立军介绍,近几年来,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多次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有些地方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同时,全国尚有部分水源仍未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除上海、辽宁、江苏等个别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据张立军介绍,不仅如此,国家缺少专门的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规范,饮用水安全保障条例的起草研究工作也刚刚起步。张立军表示,各地要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在审批项目时,要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高风险污染源。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高风险污染源。他表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8部门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开制度,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是张立军反复强调的一点,他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各地要逐步建立重要水源达标信息公开制度,地方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重要水源达标状况。”张立军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公众享有充分知情权。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仍有111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

    自2016年5月开始,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一年多来,各地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共排查319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排查上报环境违法问题490个。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地报告已完成清理整治379个,占问题总数的77.3%。  其中,浙江省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南、湖北三省清理整治任务完成占比分别达97.0%、86.3%和85.5%;其他7个省(市)任务完成占比达25.0%-77.0%。  126个地市中,有33个当地排查没有发现问题;其他93个地市中,已有52个地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在此,对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排查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浙江省及52个地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仍有111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市)41个市(州、区)。其中四川省30个、贵州省24个、江苏省12个、湖南省11个、江西省8个、湖北省9个、上海市6个、重庆市6个、云南省4个、安徽省1个。  特别是未完成清理整治的111个问题中,尚有13个问题仍未启动整改工作,包括四川省9个(攀枝花市1个、德阳市1个、乐山市4个、广安市1个、资阳市2个)、重庆市4个(大渡口区1个、江北区2个、九龙坡区1个)。  此外,四川省未按要求报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信息,未完成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整改方案的工作(包括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和资阳未公开)。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与人类健康,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厅邮箱。  联 系 人:闫鹏飞 肖军仓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256 0371-66309361  邮 箱:hnsyysybz@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20/cd34d470f7aa4bcbb55bf15eca21cb41.pdf]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2.[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20/62175144fb6549ac8746e0dc2e4ff524.pdf]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3.[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20/da76de68c7694d07a3ae6afa3b3b12be.doc]河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的测定的标准是否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地?

    以黄磷为例,我们认证的是HJ593-2010的“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方法的适用范围为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单质磷的测定;我看有的单位是认证的钼锑抗分光光度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 问题:1、HJ593-2010能否用于生活饮用水中的黄磷的测定? 2、地表水是否包括集中式引用水源地? 3、面对HJ593和卫生部2001,持证上岗和计量认证时候怎么选择?

  • 【转帖】关于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文件的公告

    关于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文件的公告     为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地震灾区 饮用水 水源保护 公告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二条 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是防止水源被有毒化学物质和各种病原体污染。    第三条 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项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持久性的次生污染。灾后重建时应科学统一规划饮用水水源布局。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及重点保护区的划分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根据受灾情况确定地震灾区内需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水源。    在选择新的饮用水水源时,根据震前了解的当地水源分布,通过现场调查,寻找水质良好、水量充分、便于保护的水源。投入使用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监测,确定可否作为饮用水水源。    通常选择水源的顺序是:水井、山泉、江河、水库、湖泊、池塘,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特征的分析结果来决定。    第五条 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判断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的上游及周边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    1、河流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段范围;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水域长度,宽度为河岸以外50米。    2、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内;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外200米。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以饮用水水源井为圆心、半径50米内。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具体情况制订更为严格的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范围。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  第七条 调查在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为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主要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    1、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    2、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    3、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    4、灾区防疫过程中消毒剂使用状况;    5、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    6、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掩埋罹难者遗体、肢体的,应对遗体、肢体处理处置状况进行调查。    第八条 根据危险源调查和排查结果,针对排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查阅《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网址:www.ep.net.cn/msds/index.htm)及有关资料数据库,掌握其环境与健康危害特征,参照《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置方案。    第九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损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采取切断污染源、分流、筑坝、围堰、就地处理等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饮用水水源。    第十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受损,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并将有毒有害物质转移,远离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    第十一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未受损坏的,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泄漏。    第十二条 救助、临时安置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对粪便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至可正常运行的垃圾处理处置场所或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向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防止病原体的污染。    第十三条 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转移出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不应就地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 遇难者遗体、肢体及动物尸体应设置临时储存场所存放,消毒后及时清理并转移,不应在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内掩埋。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应选择使用低残余毒性的消毒剂,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次生污染。    第十六条 应及时修复受损的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加强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管理。

  • 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欢迎大家一起来晒晒你们当地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我先上一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0/201110110923_322870_1978540_3.jpg

  • 【资料】熊猫快报--灾区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正常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0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地震灾区最新环境质量状况。他说,截至目前,地震灾区中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和重庆市所有饮用水源地均通过了发光细菌急性毒性检测,符合使用要求;地表水、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均属正常,地震灾害没有造成环境质量明显变化。  这位负责人说,地震发生后,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指导灾区各地迅即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工作,并于6月4日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的全覆盖。截至目前,灾区环保部门共对388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6256次监测,饮用水源地平均达标率为98.4%;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监测表明,灾区所有饮用水源地(含临时安置点)水质均正常,符合饮用水源地使用要求。其中,四川省重灾区饮用水源地23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11个杀虫剂类有机污染物均未超标;由于抢险工程机械漏油污染出现部分时段石油类超标的紫坪铺水库、成都水五厂、水六厂,至6月15日为全面正常达标。  这位负责人指出,截至目前,地震灾区7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19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水质均优于震前或无明显变化。灾区应急监测组对唐家山堰塞湖泻流期间的监测结果表明,泄流前的唐家山堰塞湖水质符合地表水III类水质,泄流后泄流洪峰除夹带大量漂浮物、悬浮物较高外,与震前相比,水质未见异常,包括苯、萘、氯苯等45项有机污染指标均达标,堰塞湖泄流区域水质未受到消毒剂、化学品等影响。 ——信息来源:人民网环保论坛

  • 【分享】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检测与分析

    【分享】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检测与分析

    [font=&][size=16px][color=#656565] 仪器信息网将于[/color][/size][/font][b][size=24px][color=#ff0000]2021年3月31日[/color][/size][/b][font=&][size=16px][color=#656565]举办[/color][/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b][size=24px][color=#ff0000]“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检测与分析”[/color][/size][/b][/font][font=&][size=16px][color=#656565]主题网络研讨会。[/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656565][/color][/size][/font][align=center][font=&][size=16px][color=#656565][img=,690,15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231556229261_9069_2507958_3.jpg!w690x151.jpg[/img][/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color=#656565][font=&][size=16px] [/size][/font][/color][size=16px][color=#656565] 近年来,饮用水的质量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微塑料等新型污染物也在饮用水中被检出,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验方法》(GBT5750-2006)也在修订中,旨在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color][/size][/align][align=left][size=16px][color=#656565][size=16px] 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关乎人的生命健康,水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涉及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饮用水水质的检测。[/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656565][size=16px]而饮用水及其水源地水质的检测结果,对水污染的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均有重要指导意义。[/size][/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img=,690,50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231601268549_9401_2507958_3.png!w690x505.jpg[/img][/align][align=left][font=&][font=&][size=16px]报名请戳:[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1/]点击打开链接[/url] [/size][/font][/font][/align][align=left][color=#656565][font=&][size=16px]欢迎参会讨论!!![/size][/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56565][font=&][size=16px][/size][/font][/color][/align]

  • 【分享】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28号 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六日主题词:环保 水源地 调查 评估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局环境规划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各技术支持单位。

  • 【分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 HJ/T 338-2007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5909]W020070426286887711521.pdf[/url]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务)局:[/font]  [font=宋体, SimSun]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供水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县级和乡镇及以下。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将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批复的权限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行使(粤府〔2020〕62号)。为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级别,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与保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名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font]  [font=宋体, SimSu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强化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督指导。[/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管理工作[/fon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名录》是我省第一次制定并公布的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原则上将每年度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年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对纳入名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状况评估。[/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机制[/font]  [font=宋体, SimSun]对《2023年名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输水工程的情形,相关受水城市应与水源地所在城市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31/531016/4248688.pdf]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pdf[/url]

  • 【原创大赛】气相色谱质谱法筛选分析太湖某饮用水源地中非目标有机污染物

    摘 要 以太湖某城市三个饮用水源地水源水为研究对象,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饮用水源水中非目标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饮用水源水中共定性检出有机污染物36种,按用途分为农药、工业品和个人生活用品添加剂、化工和医药中间体和其他等四类。其中农药和添加剂类污染物应引起重视。农业面源、工业点源和生活污染源均有贡献。关键词 气相色谱质谱法;饮用水源水;有机污染物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与人类健康,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南水北调处。  联系人:闫鹏飞 王婧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话:(0371)66309371  邮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805/17376a44940e4f9384d841ed1f7b10f3.pdf]《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2、[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805/17dbddad4c5944ffb3191cdf4652c42b.pdf]《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 【转帖】安徽省6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省环保局公布2007年1月我省环境质量最新监测结果:蚌埠、淮南等6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根据2007年1月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全省45个集中饮用水源地中,有31个符合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约占总数的68%,其余14个水源地不符合标准。 合肥、淮北、亳州、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宁国和明光14个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水质标准,水质良好。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的城市有蚌埠、淮南、巢湖、阜阳、宿州和界首。蚌埠市水源地氨氮超标1.36倍,锰超标0.54倍;淮南四个水源地均出现超标,氨氮最高超标1.56倍,粪大肠菌群超标0.60倍,铁最高超标1.31倍,锰最高超标0.42倍;巢湖市水源地总磷最高超标0.78倍,总氮最高超标0.43倍;阜阳、宿州和界首市地下水源地氟化物最高超标0.65倍,阜阳市地表水源地茨淮新河氨氮超标0.41倍,石油类超标1.00倍。

  • 【转帖】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地震灾区重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设立监测断面。有关省市可视当地情况增设监测断面。    第二条 监测频次为每日一次,可根据灾后重建进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时效性,优先采用快速监测方法和设备,把现场的快速排查和实验室的确认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析方法可参考附表。    第四条 密切监视各种潜在污染源,重点监测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质,可根据当地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现场排查最新的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质。    第五条 应当在显著地点和位置建立水源地保护标识,并把有关水源地保护的规定通告有关部门、单位。 第二章 水质常规监测要求  第六条 建立重要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定时巡查制度,无特殊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有条件的可以包括TOC)等进行重点监测,具备条件的监测站,视情况可增加氨氮、酚类等其他常规监测项目。    第七条 现场巡查时要注意观察与记录水体的颜色、气味及漂浮物等感官指标,判断水体是否受到明显污染。    第八条 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可采用试剂盒等快速测试方法),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常规病原菌监测(可采用试剂盒等快速测试方法)。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监测站每日进行一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可采用发光菌法),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     第十条 具备条件的监测站每日监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关注救灾中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具体污染物质可根据当地污染源排查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当确认水质出现异常时,在保留分析样品备用的同时,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果持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水质监测,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尽快排查污染源和原因污染物,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 自动监测  第十二条 尽快恢复原有的自动监测站点和测试项目,对于出现水质异常的地区,可在原有测试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自动监测项目。    第十三条 在重要水源地根据当地的条件可考虑增加在线生物毒性监测。 第四章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第十四条 密切关注对灾后环境安全构成危险隐患的设施,如化工厂、加油站、农药集中存放场所、灾民集中安置区等。    第十五条 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和监测,排查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质,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    附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分析方法序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浓度(量) 有效数字最多位数 小数点后最多位数(5) 方法依据 1 水温 温度计法 0.1℃ 3 1 GB/T13195–1991 2 色度 铂钴比色法 – – – GB/T11903–1989 3 臭和味 嗅气和尝味法 – – –– (2) 4 浑浊度 1、分光光度法 3度 3 0 GB/T13200–1991 2、目视比浊法 1度 3 0 GB/T13200–1991 3、浊度计法 1度 3 0 (1) 5 pH值 玻璃电极法 0.1(pH值) 1 1 GB/T6920–1986 0.01(pH值) 2 2 6 电导率 电导率仪法 1μS/cm(25℃) 3 0 (1) 7 溶解氧 1、碘量法 0.2mg/L 3 1 GB/T7489–1987 2、电化学探头法 – 3 1 GB/T11913–1989 8 高锰酸盐指数 1、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 0.5mg/L 3 1 GB/T11892–1989 2、碱性高锰酸钾氧化法 0.5mg/L 3 1 GB/T11892–1989 3、流动注射连续测定法 0.5mg/L 3 1 (1) 9 挥发性酚类 1、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 0.002mg/L 3 3 GB/T7490–1987 2、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 – – GB/T7491–1987 10 石油类 1、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mg/L 3 2 GB/T16488–1996 2、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0.02mg/L 3 2 GB/T16488–1996 11 亚硝酸盐氮 1、N–(1–萘基) –二乙胺光度法 0.003mg/L 3 3 GB/T7493–1987 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 0.05mg/L 3 2 (1) 3、[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分子吸收法 5μg/L 3 1 (1) 12 氨氮 1、纳氏试剂光度法 0.025mg/L 3 3 GB/T7479–1987 2、蒸馏和滴定法 0.2mg/L 3 1 GB/T7478–1987 3、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mg/L 3 2 GB/T7481–1987 13 氯化物 1、硝酸银滴定法 2mg/L 3 0 GB/T11896–1989 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 0.04mg/L 3 2 (1) 14 游离余氯和总氯 1、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0.03mg/L 3 2 GB/T11897–1989 2、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0.05 mg/L 3 2 GB/T11898–1989 15 氟化物 1、离子选择电极法(含流动电极法) 0.05mg/L 3 2 GB/T7484–1987 2、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mg/L 3 2 GB/T7483–1987 3、[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 0.02mg/L 3 2 (1) 16 总氰化物 1、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mg/L 3 3 GB/T7486–1987 2、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mg/L 3 3 GB/T7486–1987 17 砷 1、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04mg/L 3 4 GB/T11900–1989 2、氢化物发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0.002mg/L 3 3 (1) 3、原子荧光法  0.5μg/L 3 1 (1) 18 镉 1、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0.05mg/L(直接法) 1μg/L 3  2  GB/T7475–1987 2、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3  0  GB/T7475–1987 19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mg/L 3 3 GB/T7467–1987 20 汞 1、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0.1μg/L 3 1 GB/T7468–1987 2、原子荧光法 0.01μg/L 3 2 (1) 3、双硫腙光度法 2μg/L 3 0 GB/T7469–1987 21 铅 1、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0.2mg/L(直接法) 3 1 GB/T7475–1989 2、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 10μg/L(螯合萃取法) 3 0 GB/T7475–1989 22 硒 1、原子荧光法 0.5μg/L 3 1 (1) 2、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3 2 GB/T11902–1989 3、3,3’-二氨基联苯胺光度法 2.5μg/L 3 1 (1) 23 有机磷农药 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敌百虫) 0.05~0.5μg/L 3 2 GB/T13192–1991 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速灭磷、甲拌磷、二嗪农、异稻瘟净、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溴硫磷、水胺硫磷、稻丰散、杀扑磷) 0.2~5.8μg/L 3 1 GB/T14552–93 24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涕涕) 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 4~200ng/L 3 0 GB/T7492–1987 2、GC/MS法 0.5~1.6mg/L 3 1 (1) 25 粪大肠菌群 1、多管发酵法 – – – (1) 2、滤膜法 (1)     注:(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      (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

  • 【转帖】明年底我国要实现所有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

    青年报郑州11月14日电(记者刘世昕)今天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的我国河流污染防治规划称,要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所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而环保部门今后也要将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这份规划内容还包括,2010年年底前,各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治水当头”源于我国的大江大河已经不堪污染重负。环保部门提供的背景材料称,目前我国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与农村面源污染相互交织、叠加,构成复合型污染。另外,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有1万多家化工企业密布长江、黄河沿岸,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引发大范围水污染事件。   “我国的湖泊河流必须要休养生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今后环保部门要用环境容量的概念来控制污染物,凡是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凡是向河流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另外,环保部门对现有化工石化等园区、基地和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现有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2007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 关于GB3838-2002中 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中活性氯的标准限值的问题

    关于GB3838-2002中 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中活性氯的标准限值的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中 活性氯 的标准限值 为0.01mg/L。而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集中式给水出厂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0.3 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0.05 mg/L。也就是说,连我们都可以喝进肚子里的水中的余氯浓度都不止0.01mg/L。那么,GB3838-2002规定的活性氯 标准限值 有何意义?再来看目前常用的测定方法:(1)《HJ 586-2010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这个是环保部的标准,里面有一段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7/201607211704_601402_1946475_3.jpg对于低浓度样品,测定下限为0.016mg/L,是大于标准限值0.01mg/L的,怎么测得满足标准限值的结果???谁能教教我。。。(2)《GBT 5750-2001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这个是卫生部发布的,里面也有一段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7/201607211711_601404_1946475_3.jpg如果我没猜错的话,环保部 的GB3838-2002规定的活性氯 标准限值0.01mg/L,是从卫生部这个规范中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来的。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和标准限值高度吻合,这是巧合吗?不知道有没有同行注意到这点,另外也想问问环保部的标准中这个项目的监测有必要吗?标准限值给得合理吗?

  • 【转帖】江苏五措并举治理太湖 饮用水源地水质提升

    视频地址:http://www.chemgoods.net/forum/showtip.php?area=2&tipid=2601最新监测显示,全湖总氮浓度明显下降,饮用水源地水质提升   人民网南京1月23日电 (汪晓东、辛华)关停“小化工”、提高排污费、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标准、试点环境区域补偿……2007年以来,一系列针对太湖的治理举措取得积极成效:最新发布的太湖监测报告显示,太湖饮用水源地、太湖湖体、入湖河流水质已有明显改善。   这些变化,缘于江苏彻底治理太湖的决心和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举措。   修订颁布《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处处体现“最严”要求:将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项目的范围,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扩大到了太湖全流域;在全国第一个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列入了地方法规;确立了“超标即停产、超标即处罚”原则,并将处罚上限调高到100万元。   大幅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减排和地区结构调整。江苏省参照国际先进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提高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业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使其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2007年,江苏省财政安排了20亿元治理太湖专项资金,并要求太湖地区各市、县(市)从新增财力中拿出10%至20%专门用于水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金融机构也为太湖治污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把资源环境的压力充分转变为经济驱动力。2007年7月1日起,江苏省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有关部门计划择机将污水排污费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近期,江苏省又核算出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权初始价格,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这标志着江苏环境资源被长期无偿使用的历史将结束。   出台《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把政府对环境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目前,省有关部门正核算试点断面的应纳补偿金额,补偿结果将向各有关市通报。

  • 饮用水检测迷思:为什么自来水就是不安全?

    2012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达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检测指标增加了苯等多项指标,使得其检测指标由原标准中的35项增加到106项。新标准的出台使人们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提升充满希望,但遗憾的是,饮用水安全问题仍然不断发生,比如近期上海、兰州、靖江等地先后出现大范围的自来水污染事件。为什么饮用水出现安全问题,总是不能被检测发现,往往都是居民喝出问题、闻出问题才发现饮用水受到污染?大家不禁也会有疑问:为什么饮用水标准大幅提升,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却没有取得同等的提升?饮用水检测能力的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从1985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始,就已经要求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管网末梢都要对水质设点检测,如果严格照此执行,层层检测把关,饮用水安全理论上讲是有保障的。但是实际上呢?  首先我们看看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检测。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目前我国已在338个地级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2862个县级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立了水质监测网络,地市级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均为每月上旬采样监测一次,每月开展62项指标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109项全分析监测,县级所在城镇则是地表水源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地下水源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62项全分析监测,每2年开展一次109项全分析监测。以此来看,水源地的水质检测最快也就是1个月1次,最长的时间间隔则是两年,那么县级市乃至基层的饮用水水源如果在上一次水质检测后的两年内出现污染是否会被发现那就只能真的打个问号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水厂的水质检测。饮用水新标准的106项指标中有42项常规指标、64项非常规指标。根据新的国家标准的规定:9项指标每日检测不少于一次,42项常规项目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全部106项检测,地表水厂一年只需要检测两次,地下水厂一年检测一次即可。显然,只有9项常规水质指标出现问题,才有可能被及时发现,由于水厂的检测周期长达半年甚至一年,很多污染物虽然被列入饮用水标准,但即使造成污染,不能被及时检测出来是很有可能的。  为什么很多水质检测只能一年到两年一次?很简单,检测能力不足。  据了解,水源地水质检测方面,即使是两年一次的检测,许多县级环境监测站,甚至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实际上仍然缺乏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检测经费,往往都是交由上级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工作,或是多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将检测工作集中到一家环境监测站轮流开展,以解决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并节约经费。在水质检测中,环境监测站也只能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历年全分析数据中检出频次较高的污染物和毒性较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污染物,或是应用广泛、有潜在风险的污染物,体现到实际水质检测工作中,就是以重金属、类金属、挥发性卤代烃、苯系物、苯并(a)芘等11类33项指标为重点。因此在检测设备、人员及经费有限的现状下,要实现全面、高频率的水质检测是很有困难的。  水厂方面,根据卫生部给出的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对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实现全覆盖。但目前,即使是省会城市,很多也只能做到40多项指标的检测。我国很多大型自来水厂甚至只有能简单检测几项指标的仪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上千家疾控中心也只有约15家可以检测生活饮用水新国标中全部106项指标。经费问题同样也制约着水厂的水质检测。如果要完成全部106项新国标检测指标,至少需要两周时间,而新标准也相应增加了检测成本,如果要完成所有项目,仅检测费用就达到两万余元。即便在发达城市,检测费用也限制了检测频度。  在水源地和出厂水检测能力尚且不足的情况下,不用说管网末梢等下一环节的检测了。水龙头铅析出等暴露出的终端水质检测问题,更是无从说起。目前饮用水水质检测半年、一年、甚至两年才有一次的这一现状,确定了自来水可能只会在某些时间点上才合格,除了刚好进行检测的时间段,其他更长的时间内,即使自来水受到污染也没有及时的检测,结果要到居民“以身试水”时才发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饮用水检测作为饮用水质量安全的最终保障,关系到所有人的身体健康,或许大家会难以置信,饮用水安全保障竟然是这样的状况,但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之前一些民众提出的水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同样也是源自于检测能力问题,非常有限的检测工作是提供不了及时、全面的水质信息的。一季度、半年甚至一年两年才公布一次水质数据,不是有所隐瞒,而是检测数据真的就只有这些了。  怎样才能改变现状,提升水质安全保障?对此,水质检测行业的一些专家对笔者表示,再怎么严格和科学的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也是不行的。要确保水质安全,必须提高饮用水检测能力。对症下药,加大投入,增加各地的水质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提升检测频率是最有效的。检测能力提升后,也能够及时、透明的公布水质信息,减少公众对水质安全的疑虑,促进社会稳定。除此之外,相关专家认为,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把具备相应检测实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高校分析检测实验室等检测力量引入水质检测体系,也能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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