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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案相关的资讯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全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话:23117310电子邮箱:dwwang@sthj.shanghai.gov.cn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徐高田电话:23117401电子邮箱:gtxu@sthj.shanghai.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0日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2023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23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等要求,制定本方案。1、 工作目标提升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保障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为主要手段的自行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强化自行监测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和社会化检测机构,以下统称社会监测机构)的服务行为,为持续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2、 工作原则(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附件1)要求,监测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规安装联网自动监控系统并保证设备规范运行。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应分别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全过程的规范化服务。(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管理“三监联动”工作方案(试行)》,推进各部门在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中的联动协作,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监测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并将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排污单位或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单位材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检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请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执法部门应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确保监管形成闭环,并将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监测部门。(三)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对自行监测质量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建立清单台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以查促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 检查范围此次检查对象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本市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近两年各项帮扶指导及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纳入检查范围。4、 检查方式检查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资料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为基础,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五、检查要求(一)排摸底数,明确检查对象分类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市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作为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底数,根据《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基本情况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动态掌握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基本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自动监测设备备案时间等信息。(二)突出重点,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完成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基本情况确认基础上,按照减量增效、分级分类原则,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排污单位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1. 上一年度检查中结论为不合格的排污单位和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2.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3. 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D、E级的排污单位;4. 未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自行开展手工自测的排污单位;5. 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分析但自行采样送样的排污单位。对其他排污单位可充分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等系统,以资料核查等方式对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开展检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上报检查结果(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三)规范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二是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三是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开展检查时,还应确认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如不符合技术指南要求,应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变更。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检查的时段应不少于一个季度。排污单位废水或废气的主要排放口少于10个的,应对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全覆盖检查;废水或废气主要排放口多于10个的,应在确认所有排放口均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基础上,至少抽查10个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情况,并确保抽查覆盖其委托的全部社会监测机构。(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安排进度,有序推进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细化分类梳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育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监管震慑力,引导排污单位和社会监测机构不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抵制弄虚作假,确保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应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六、工作重点(1) 资料核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和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重点检查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和监测信息公开是否满足要求。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重点检查排污单位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资质和备案情况、自行监测报告的规范性,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报告和运维记录情况。依托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动监测设备应装未装、应联未联以及自动监测数据恒值、零值等异常情况。(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包括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设置旁路或三通管,是否存在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4.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变更情况,消解温度和时间、伴热管线温度、速度场系数等自动监控设施重要参数与验收备案材料的一致性,对废气自动监测系统采取全流程通标方式检查其运行情况等;5. 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浓度选取是否合理;6. 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行监测数据的相关性,以及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标记的核实。7. 社会监测机构进出排污单位时间和开展手工采样、比对监测时间的一致性。七、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执法处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调度检查进展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市环境执法总队落实市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并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八、时间安排(一)部署及排摸阶段(2023年6月2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下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检查内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排污单位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等自行监测基本情况基础上,确定检查方式,并将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监测处联系人。(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合有序推进检查工作,6月至7月以涉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检查为主,8月至9月以涉手工监测的排污单位检查为主,10月以对自行监测不规范的排污单位跟踪帮扶为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检查问题的闭环管理,对异常数据加大审核和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九、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识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产业集群、产业特色等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方案,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二)深化科技支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汇总自动监测数据日常审核、社会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排摸并梳理自行监测质量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科学性。(三)完善信息共享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单位管理与社会监测机构管理的衔接联动和信息互通,健全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统筹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四)强化总结调度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检查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按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7月至10月每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简报上月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等内容。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pdf2. 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监测管理模.docx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p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pp  一、总体要求/p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pp  二、工作原则/p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p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p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pp  三、主要工作内容/p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p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p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p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p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p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p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p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pp  1.检查要求/p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pp  2. 监测要求/p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p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pp  (3)监测时间和频次/p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pp  (4)任务分工/p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p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pp  四、工作进度/p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p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p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p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p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p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p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pp  五、保障措施/p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p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p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p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p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p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p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p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p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p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p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p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pp  附件1/p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p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pp  一、检查要点/p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p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p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p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p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p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pp  二、监测要点/p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a/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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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制品如何做阳性对照?方法一:使用三联培养器 + 单联培养器方法二:使用两套二联培养器结论:两种方法都无法保证实验的平行性,且工作量翻倍,设备成本也翻倍。推荐方法:泰林生物最新研制出的四联培养器,国内首创,有效解决生物制品无菌检查时如何做阳性对照的问题。1. 适用于现有集菌仪2. 有效解决三个杯体用于培养和一个杯体用于阳性对照的所有需求3. 样品平行性更强,阳性对照更有代表性4. 无需第二套无菌检查系统,更节约成本
  • 感冒常用药——小柴胡颗粒中黄芩提取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应对方案
    导语5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小柴胡颗粒中黄芩提取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小柴胡颗粒是由柴胡、黄芩、姜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和大枣7味药材组成,具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的功效,临床用于外感病,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口苦咽干等。其质量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法定制法为姜半夏、生姜以70%乙醇为溶剂进行渗漉提取,其余黄芩等5味水煎提取;对于臣药黄芩的质控项目包括薄层色谱鉴别和含量测定两项,但均使用黄芩苷对照品作为参照,存在指标化合物较为单一的问题。现行质量标准的不完善,让一些不法生产企业有机可乘,为降低成本,可能存在添加黄芩提取物进行投料的现象。【1】据相关研究表明:黄芩提取物的主要成分为黄芩苷(含量占85%以上);而黄芩中的黄酮苷为主要的有效成分,包括黄芩苷、黄芩素、汉黄芩苷、汉黄芩素等120种以上,其中前四者含量约占9.0%~20%、0.15%~5.4%、1.7%~4.5%、 0.01%~1.3%,说明两者的物质基础存在明显差异。黄芩药材中掺入黄芩提取物投料或是以黄芩提取物代替黄芩药材投料均为未按法定制法生产,擅自改变小柴胡颗粒的制法,导致其物质基础发生改变,无相应临床数据证实其有效性,存在安全风险。【1】为打击掺入黄芩提取物或将黄芩药材按提取物制法制备后投料生产小柴胡颗粒的违规行为,建标单位建立了黄芩提取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岛津分析方案分析仪器及色谱柱分析色谱条件柱温:20℃流速:0.6 mL/min检测波长:270 nm进样量:5 µ L流动相:A:0.5%甲酸 B:甲醇岛津复现案例色谱图补充检验方法对照特征图谱峰1:黄芩苷;峰4:汉黄芩苷;峰5:黄芩素使用LC-20AD高效液相色谱仪可以重现标准,对照药材呈现的色谱图峰形良好,主要特征峰均有检出,出峰顺序与标准对照参照图谱一致,各峰实现良好分离,黄芩苷峰理论板数达到190000,满足标准系统适用性要求(应大于5000)。供试品溶液色谱图呈现与对照药材参照物中5个主要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对应的色谱峰,其中峰1与峰4应与对照品参照物峰保留时间一致。综上所述,岛津仪器+色谱柱方案可以满足标准检测要求,供相关检测单位参考。参考文献:[1]乔莉,简淑仪,赖竹仪,李华,黄俊忠.超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小柴胡颗粒中掺入的黄芩提取物[J].中国药事, 2023,37(04):450-460. DOI:10.16153/j.1002-7777.2023.04.012.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甘肃发布2013环境监察重点 91家企业将现场检查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近日发布了《2013年环境监察现场检查重点》,91家企业被列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现场检查重点名录。  据悉,2013年,甘肃省要求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分别划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企业,统一确定监控名单和监管内容,突出执法重点,采取分级执法的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针对污染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减排项目,明确规定和通告了检查重点内容,并列出了包括91家企业在内的“现场检查重点企业名录”,年内将按照名录开展重点检查。这是甘肃省环境管理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为甘肃省各市(州)环境监察提供了参照。  此外,甘肃省《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及方案》和《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也同期发布。据悉,甘肃省今年将开展“规范环境执法年”活动,并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表示,2013年全省环境执法在做好专项行动、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执法力度和加大“三同时”制度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更加注意查处环境信访投诉,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要确保“12369”举报电话的畅通,注重网络投诉信息,开展重点信访、重复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质量云 今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云注意到,此次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起来关注:2020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近五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有机产品;江苏、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区重点关注工业气体产品;重庆、江苏、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石油产品;江苏、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等地区重点关注氯碱产品。(四)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生产设施和设备。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三是过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业二硫化碳重点检查精馏装置工艺规定、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记录、丙酮含量检验项目,同时查阅丙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点检查组分及杂质控制要求;车用汽油重点检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关记录;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重点检查电解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工艺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设施是否维护良好。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产品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河北和天津等地区。(四)重点指标。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本次排查重点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冲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电流强度和频率及焊轮压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边结构、卷封轮槽形、卷封压头压力、压头与卷封轮间隙的控制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成品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生产设备重点检查气雾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和卷封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设置和控制;检测设备重点检查重要性能的检测仪器仪表,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气密、液压试验设备,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装置、塑料容器高温堆码试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正常使用,检验人员能否正确操作。三是过程控制。重点查验进货检验如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的原材料钢板质量记录;生产过程监控如冲压膜具安装精度、注胶、缝焊、卷封等关键工艺参数记录;过程检验如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压性等记录。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应重点检测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以及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湖北、山东、安徽和河北等地区。(四)重点指标。资料检查、结构检验、试验、外观检验、安全附件等关键指标。虚假出厂检验(查)报告。二、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对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重点自查关键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且状态良好,其中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开展检验。三、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检查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二)罐体产品部分》涉及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规定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中的焊接设备、封头成型(外购除外)装置是否完好并得到定期的维护保养;检验设备中的耐压试验装置、射线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的,不适用)、观片灯、呼吸阀试验台、测厚仪是否在校验期内且能正常使用。三是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涉及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原材料进货、过程加工、出厂检验等文件是否齐全,对采购、生产、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对关键采购件在入库前是否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如板材的壁厚测定,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阀、紧急泄放装置等的性能检验。四是检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逐台对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进行出厂检查并出具报告,主要查出厂检查的记录与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否均齐全,两者的内容与结论是否相关联并符合标准的要求;无损检测的项目与比例是否符合GB18564.1-2019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现场保存的射线检测底片与射线检测报告中的信息(如数量等)是否相符;企业的出厂文件是否齐全,质量证明书是否包含外观与几何尺寸检查报告、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内容。检查现场实物与出厂检查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在产品质量与相关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现场抽查罐体的数量不小于1台)。抽查最近出厂的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检查报告至少2份。四、组织对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是资质信息。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取得相关的资质,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罐体检验机构名录内(在名录未发布前,检验机构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或交通部门的相关资质也予认可)。二是资源条件及质保体系。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适应的持证人员;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试验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罐体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并且有效运转;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并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且能严格执行。三是检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和罐体检验规则有关要求执行,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内容的完整性,检验结论的正确性,以及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等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如检查是否逐台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原始记录的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日期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等),每种材质的罐体,抽查最近的出厂检验报告至少2份。必要时,根据出厂检验报告的信息,到企业生产现场抽查罐体实物,检查实物与出厂检查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在产品质量与相关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现场抽查罐体的数量不小于1台)。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重点关注舆情信息,针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 成都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
    p  近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对我市国、省、市控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情况开展了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在为期30天的专项检查里,支队共对10个区(市)县的20家涉气企业33台套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除停改的3家外,其余检查的17家企业28台(套)中,大部分企业在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以及工艺合理性方面都基本符合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度达90%以上。/pp  strong专家现场指导/strong/ppstrong  检查企业的同时提高业务水平/strong/pp  据了解,支队制定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7至8名环保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了专家组。为防止“跑风漏气”,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效果的真实性、可信度,检查企业均为当天临时确定,执法组到达企业现场再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参与执法检查并接受专家组的现场操作技能培训。/pp  按照执法检查分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对发现的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区(市)县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专家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技术业务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对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总结和对下一步加强监管提出意见建议。/pp  “涉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科技含量高、技术业务强、规范标准多,执法人员难免会有所疏漏,针对这种情况,专家组成员便会在现场对每一个点位、每一个仪表、每一套系统的检查、操作等的业务技能进行操作培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边查边教、边学边查,一方面达到了检查企业的目的,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pp  strong立查立改/strong/ppstrong  对于违法企业“零容忍”/strong/pp  在对20家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中,据介绍,其中国控企业5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20% 省控企业共3家,不存在违法行为 市控企业共9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11%。/pp  通过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企业由于缺乏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和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缺乏了解,其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台账记录与标气配备、相关装置安装及设备运维存在着不规范现象。虽然在线监测仪器的标定都没有太大误差,但这些不规范问题也会对监测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企业存在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执法组现场进行了纠正和规范指导。而对检查中出现的,如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未取得废气运维上岗证,未按照要求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执法组依法依规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pp  “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可靠性分析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在采样系统中均未发现有私自改动采样系统,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的现象,有个别企业存在采样系统安装不规范的现象,监控设备大体可靠。对于监控数据是否可靠的问题,我们在现场采用有证标准物质的标气,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值进行严格检测,发现90%以上企业的设备数据误差值在 5%合理范围以内,且无人工稀释现象,因此在线监控数据是相对准确的。此外,在数据一致性上,除个别企业存在采样数据和在线监控数据的时差问题外,均不存在人为控制篡改数据传输过程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pp  下一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继续排查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大对于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做到“零容忍”。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环保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教育,完善在线监控仪器规范性运行维护培训工作。并且,要建立规范、完善的环境执法流程。另外,还要提升管理,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企业配备相关投药运行的监控设备(如建议或规定企业安装氨逃逸表),在执法过程中规定企业提供药剂购买凭证,以便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除污却进行数据造假的情况。/p
  • 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开始了!
    p  7月25日,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pp  根据《通知》,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10f7d24-55c7-4edb-887b-64724c067f30.jpg" title="8384-1FH6091410335.png"//pp  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通知》全文如下:/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文件原文/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strong/p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p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工作依据和目的/strong/pp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维护诚信、健康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pp  strong二、主要工作安排/strong/pp  1、 各省依据职责自行组织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排查/pp  近期,国家认监委已经向地方质检两局下发2017年度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自行组织或者会同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各地区自行协调组织,尽可能增加现场检查的比例),鼓励投诉举报,对伪造数据、不检测出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机构从严查处,持续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方案及结果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将排查结果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pp  2、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双随机”抽查/pp  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检查内容为资质认定相关内容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定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检查其履行有关检验任务的情况。2017年已接受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飞行检查的食品承检机构,可不再列为此次检查对象。/pp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可派遣观察员参加检查(每个检查组内由每个部门派遣的观察员不超过1人)。/pp  对于检查中发现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线索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移交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结合检查组移交的线索,组织对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处理。/pp  strong三、其他工作要求/strong/pp  1、各有关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检查工作/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派遣观察员参加抽查,及时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线索。/p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及财务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按规定使用有关检查经费,并于11月底之前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监督检查报告。/pp  2、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pp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pp  现场检查应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pp  3、被检查机构积极配合检查/pp  被抽取检查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pp  strong四、联系方式/strong/pp  1.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谢澄/p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33、82262771/pp  传真号码:010-82260754/pp  电子邮箱: zhangsh@cnca.gov.cn/pp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100088)/pp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系人:高辉、曹晨光/pp  联系电话:010-88330923、88330913/pp  传真号码:010-88330923/pp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2日/p
  • 2010年CNAS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开始实施
    2010年8月23日,根据《2010年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召开了第一批CNAS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培训和策划会。CNAS秘书长樊恩健出席了会议,督查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专项监督评审人员等10余人参加了会议。  樊恩健副秘书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开展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督查处负责人介绍了《2010年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监督检查的廉政纪律和现场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讲解了《专项监督工作程序》及其表格,并对实验室专项监督现场检查进行了具体部署。参会人员分为两个小组,根据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结合受评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策划。  2010年8月25日,CNAS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现场评审正式开始实施。
  •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其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专项检查的原则。  1.坚持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检查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检查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检查。  3.坚持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要随机抽取5-8个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由生产企业直接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31日)。  各甲级、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甲级、乙级资质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目下载)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全国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对乙级资质机构进行抽查(专项检查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承担)。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通报。  附件:  1、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doc  2、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doc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新的一年,从移液器检查开始
    Overview根据标准 DIN EN ISO 8655-2,活塞式移液器等体积测量仪必须定期检查,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用户可根据使用频率、用户数量、移液器所移取液体的腐蚀性以及既定的可接受最大允许误差等,规定更短的时间间隔。因此,对于必须按照标准DIN EN ISO 8655工作的所有实验室,移液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移液器检查可通过光度法、滴定法或重量法对活塞式移液器进行检查,DIN EN ISO 8655第 6 部分描述了重量法的先决条件、操作流程及评估方法。每个测试可包括多达 30 次移液并对蒸发造成的质量损失、质量与体积的转换、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等进行计算。可根据DIN EN ISO 8655第 2 部分列出的允许误差,用计算出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对移液器进行合格评定。由于移液步骤及计算数量繁多,在没有用户指南和自动记录测量值及计算结果的情况下,测试流程和评估很容易出错。天平+QApp,检查更轻松!CubisII MCA 天平配有蒸发阱以及 QApp 移液器检查软件,为根据DIN EN ISO 8655检查活塞式移液器提供了便捷的解决方案。该测试应在环境稳定的无风室内进行,测量期间必须使用温度计、气压计和湿度计记录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在QApp软件中,可输入由测量环境条件设备测量的数据,或者由连接到天平的气候模块自动测量和记录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用于移液器检查的蒸发阱先决条件根据DIN EN ISO 8655第6部分附录A中的表A1,用温度和气压确定z因子。将测量的重量值乘以z因子,即可将重量值转换为体积值。根据标准DIN EN ISO 8655,还必须记录时间。时间由内部的实时时钟测定并记录,该时钟可以定期与 NTP时间服务器同步。QApp移液器检查软件可提供移液器数据库及各种赛多利斯移液器数据。大体上,要确定移液器的ID、制造商、序列号和标称容量,还必须选择检查间隔、移液器类型及移液器形状等附加设置。根据DIN EN ISO 8655 第2部分中,移液器分为:活塞移动式移液器(D型)。空气正压式移液器(A型) ,又分为固定容量和可变容量式。根据DIN EN ISO 8655 第2部分中的表1,按移液器标称容量定义了最大允许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测试程序取决于该移液器是固定容量还是可变容量。操作流程在开始测试程序之前,可以输入并记录移液器吸头制造商、产品编号及批号。在移液步骤中,用户在可显示允许误差的允差条引导下完成该过程。允差条的外部极限和内部极限分别代表最大允许系统误差(Es)和最大允许随机误差(CV)。如果测量的重量值在两个限值内,允差条显示为绿色如果重量值介于两个限值之间,允差条显示为黄色如果重量值超出两个限值,允差条显示为红色移液器检查应用中的允差条左:绿色表示测量的重量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右:如果测量的重量值超出允许误差,则显示红色评估方法测量程序完成后,软件将根据DIN EN ISO 8655第 6 部分中给出的方程式进行计算。对于每个测试容量,测得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以μL为单位表示计算绝对值,用%表示计算相对值。QApp软件将根据测试结果对每个测试容量进行评估,判定测试通过或失败,并创建条形图。在条形图中,汇总了各个测量的结果,每根条形图根据测量值是否在允许公差范围内显示为绿色或红色。测试结果保存在数据库中,可以在软件中查看并打印综合报告。左:测量容量的统计报告 右:带计算值的条形图Summary赛多利斯 QApp 移液器检查软件,可按照移液器的类型,根据DIN EN ISO 8655 自动选择正确的测试程序,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清晰的用户指南,记录有关测量装置和所用移液器吸头的信息,自动计算和评估结果,将移液器信息及其测试结果保存在数据库中,并创建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测试报告。Cubis II更多QApp应用扩展 满足不同行业需求
  • 认监委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管,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获证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切实履行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资质认定工作的职责,查找资质认定工作和获证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行政机关的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工作体系,提升资质认定工作和评审水平、认定对象的一致性,全面提升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主要任务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检查  1.检查重点  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服务政府监管工作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将开展汽车配件、手机、大宗出口商品、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专家组,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内容  综合分析前几年监督检查情况,将易发生和出现的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对获证实验室的检查着重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两个方面(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1.检查对象  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上海、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  2.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主要关注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三个方面(表格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局发证的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检查(8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者和资深评审员,分别组成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和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对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1个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9个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工作程序  1. 国家认监委向接受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并请其做好准备工作 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3、4)。  2.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下达的任务,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沟通,提前1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向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书。  4.各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周 刚 李文龙  联系方式:82262770 82262769  附件:  1.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1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2011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4.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结论意见书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北京活鱼下架事件续:食药监总局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多个超市活鱼下架,引发消费者关注。有关媒体从国家食药监总局权威人士处获悉,这与国家食药监局水产品专项检查消息泄露,导致经营者逃避检查有关,并非此前市场传说的水体污染。  1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正式发布通知称,本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对象包括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检查主要是针对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  原文如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部署,总局将于近期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对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  (二)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三、检查方式  (一)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涉及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并提前通知对应的食品检验机构派员参加。  (二)总局指定的12家食品检验机构对口负责每个城市的抽样检验(抽样城市与检验机构对应情况见附件,抽检方案另行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派员参加对应城市开展的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经营环节的养殖用水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养殖用水中检出药物残留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此次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四、进度安排  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0日之前,总局召集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出具2日内将相应的抽样单和有关票据递交给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总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四)12月25日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完成所有抽检数据的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报告报送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涉及省(市)要将此次水产品专项检查纳入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以督促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抓手,认真排查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及食品经营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为。  (二)及时依法查处。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专项检查及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核查处置情况。核查仍在进行中的,应详细报告处置进展,并在核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总局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三)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朱玮 010﹣88331125,传真:010﹣8837094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  2016年11月3日
  • "双随机、一公开"下的食品净含量检查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2016年至2018年,各省质监局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随机抽查试点工作。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作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主管部门,2019年也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抽查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 “双随机”的结果 2019年总局组织开展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在抽查米、面粉、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洗发液、化妆品、合成洗涤剂,抽查净含量453家企业共计885批次,合格率93.8%。此次抽查结果表明,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从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看。此次抽查的38家大型企业的争含量标注与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均为100%,93家中型企业,322家小型企业争含量标注与争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均在90%以上。此外,2019年各省/市开展亦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量商品净含量专项检查,部分结果如下:1. 江西省对241家企业53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15%,对不合格的49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33家,立案查处16家并予以公示。 2.广州市本次共抽查了499个批次,其中59个批次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发现率11.82%。剔除净含量标注不合格26个批次,实物净含量不合格发现率8.22%。3. 贵州省流通领域48家企业、生产领域143家企业进行抽样688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456批次,检验合格率81.9%。 2.“一公开”的落实 净含量抽检结果的合格与否,将对企业的公信力等有一定的影响。a. 结果公开各省市抽查结果公布于各政府公开网站,并且记录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b. 惩罚公开各省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多次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 c.C标企业公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连续3年以上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3.“检查”的依据 净含量检查主要依据以下两项:合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针对净含量的检查依据,有几项内容需引起重视:a. 适用商品的范围在第一章“范围”中还明确规定了适用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范围涉及生产领域的定量包装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1)在生产领域-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包括从生产线上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从生产者仓库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2)在流通领域-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括从国外(境外)进口的定量包装商品或国内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b. 计量要求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计量要求。二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c. 法律规则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下表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4.净含量控制解决方案一自动检重秤a.提高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对于每分钟可处理100个包装的生产线,如果每小时对其中 15 个包装进行手动取样,则意味着整体包装的取样率仅为 0.25%。然而,自动检重秤可对生产线上的所有包装自动称重。当发现问题时,操作人员可立即作出反应,以确保结果更加一致。b.更高的整体设备有效性自动检重秤可实时监测生产过程,其中包括产量统计过程控制 (SPC) 趋势分析,所有这些均可用于过程改进和提高操作效率。c.灌装机监测主动监测灌装机的性能可使灌装机头始终得到正确调节,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过量灌装与灌装不足的情况发生。自动检重秤可与灌装机控制装置/网络以及工厂现有的自动化系统直接通信,以实现无缝反馈控制。d.更准确的净含量自动检重秤机制可更高限度降低净含量不合规风险,以及消除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与客户投诉。e.降低误剔除率,减少返工和降低废品率高精度的自动检重秤不仅可改进生产过程,而且可降低废品率和减少返工次数。还可最大限度降低错误剔除率。f.品牌/法律保护通常情况下,品牌可推动消费者持续购买,也可使生产商与零售商名正言顺为产品制定高价。如果在消费者提出投诉后公司接受调查,则自动检重秤文件记录将会提供关于已进行合理质量控制的宝贵证据。关注梅特勒托利多微信公众号,以了解到更多有关满足全流程净含量控制的内容,包括:1. 包装前的反馈控制2. 单个包装净含量检测3. 二次包装的完整性检查4. 包装后的整箱检测您还可以参与我们的净含量合规性调查问卷获得精美礼品!
  • 教育部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strong/pp各有关高等学校:/p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总体要求和目标/strong/pp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pp  strong二、检查范围和重点/strong/pp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pp strong 三、工作安排/strong/pp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pp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pp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p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pp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pp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pp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pp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pp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pp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pp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pp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pp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pp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pp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pp  特此通知。/pp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pp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pp  邮箱:educma@cutech.edu.cn/pp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pp  刘海峰 010-66096301/pp  邮箱:kjsjcc@moe.edu.cn/pp  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b61a272d-4ec3-4b4d-bac8-5e67448e1585.docx"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ed619441-23a5-49c4-ba33-24bbed26d996.docx"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科技司/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6日/p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认监委开展201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检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为,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精神,结合“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五创新”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国家质检中心的经营运行状况,通过检查,探寻和分析检测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摸索“国家级”检测机构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运行管理模式,为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授权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方案   (二)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在公正性、独立性方面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时的公正性问题   (三)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品牌建设,宣传国家质检中心运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后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评价机构及相关评审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 郭栋 谢澄  联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doc.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如何应对严密的数据完整性检查
    数据完整性缺陷带来的后果-FDA警告信 数据完整性虽然不是新的话题,但近几年一直都是各类检查焦点中的焦点。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欧盟还是FDA,检查官都以发现“数据完整性缺陷”为荣,似乎如果检查中没发现什么数据完整性方面的缺陷,检查官就会很丢面子一样“无颜见江东父老!”。数据完整性缺陷对于药企来说同样也是心中永远的痛,从FDA发出的相关警告信中可以看出数据删改和审计追踪是两大难以治愈的杂症。最新法规对于数据完整性的要求 法规在药品生产数据管理方面也在不断更新,从 2018年NMPA发布《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到同年3月份MRHA发布的《GxP数据完整性指南与定义》到2019年2月份WHO发布的《良好数据与记录管理指南》,再到2019年4月份欧盟APIC发布《数据完整性指南》,几乎所有的法规对“数据完整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在2018年3月9日,MHRA发布了《GxP数据完整性指南和定义》最终版。其中标明系统和流程的设计方式应有助于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促成所需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活动发生的地点可以获得记录,这样不会有非正式的数据记录,然后再转誊至正式记录。防止未经授权数据修改的用户访问权限或审计追踪(如果不能防止的话)。使用外部设备或系统接口方法,消除手工数据输入和与计算机系统的人工交互,如条形码扫描器、身份证阅读器或打印机。在2019年2月份 WHO:《数据完整性指南:良好的数据和记录规范(草案)》中,4.1. GDRP是制药行业质量体系的关键要素,应实施一个系统的方法来提供高度的保证以保证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GxP记录和数据是完整和可靠的。 数据输入,比如实验室检测的样品鉴别或在临床试验中患者内含物的源数据的记录,应该视这些数据使用目的的需要由第二个人员确认或通过技术方法比如条形码输入。额外的控制可能包括在数据被确认后锁定关键数据的输入以及审核关键数据的审计追踪检测是否有修改。APIC今年4月份发布的《基于风险的数据完整性管理实践指南》中,在系统和流程设计方面,提出可通过考虑易于获得、易用和定位来鼓励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对GxP数据记录用空白纸质模板进行控制/对用于计算的表格进行控制/可获得适当的时间记录需要计时的事件/在活动发生的地方可访问记录/用户访问权限和许可与人员职责相对应/尽可能自动捕获GxP数据/为执行数据审核活动的员工提供电子GxP数据访问权限。 环境空气微生物监测数据完整性解决方案 在制药行业中,微生物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药物是否达到放行标准,而环境微生物监测向来是评估生产环境是否达标的重要手段。如GMP附录一第十一条中,为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应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表面取样法、沉降菌法和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等。其中,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可以主动、定量的进行采样,在评估关键区域的空气质量方面非常重要。 但就目前来看,市场上大多数浮游菌采样仪开始因不符合最新法规对于“数据完整性”的要求而令人担忧。现在,意大利的ORUM公司浮游菌采样器率先推出了符合最新法规的解决方案。真正的三级权限 ORUM软件拥有“root”系统管理员权限,此为最高权限,管理包括软件的安装;二级“admin”管理员权限,管理数据和基本操作员等;一级基本操作员权限,执行二级管理员赋予的权限。ORUM的设置是目前最符合各法规对于权限管理要求的浮游菌采样器。数据以PDF格式输出,不可删改ORUM浮游菌采样器的采样数据可通过蓝牙由仪器传输到电脑,而且在电脑软件端有计数入口,允许最多三位计数人员进行菌落计数,将计数结果与采样数据整合到一起,做到数据清晰、完整无遗漏。最后数据可以PDF或加密asd格式输出,保证数据不可删改特性。审计追踪功能ORUM软件最新推出了审计追踪功能,能有效对“数据事件”进行记录,帮助用户从原始数据追踪到有关的记录、报告或事件,降低数据删改风险。蓝牙扫码功能应最新法规推荐使用条形码的要求,ORUM推出了蓝牙扫码功能,可实时记录采样人、采样地点和培养皿编号,减少采样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采样数据偏差。远程控制功能ORUM浮游菌采样器内置蓝牙模块,可通过蓝牙与电脑软件或手机、平板电脑端app连接,实现远程控制功能,这在洁净室“空态”或“静态”监控中尤为实用。ORUM 20世纪 70年代,在意大利米兰,ORUM国际的创始人 Ligugnana Roberto和 Ligugnana Sandro 设计制造了全球第一台便携式浮游菌采样仪。2015 年 ORUM 隆重发布了全新的第四代浮游菌采样仪——TRIO.BAS 系列,为制药企业新规范下的空气微生物检测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便捷客户操作,减少操作失误风险,极大提升工作效率。这是一款应法规而生的浮游菌采样仪,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先后推出双采样头、三采样头、专用于药企隔离器/RABS和压缩气体的浮游菌采样仪等,型号多样齐全,总有一款适合您。
  • 赛默飞升级NextGuard 助力客户检查包装产品
    2014年10月17日,上海——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为旗下优异的NextGuard X 射线平台添加了新的检查能力,同时还增强了检测功能并于近日再次发布。该机器于2013年作为异物检测系统推出,经重新设计和搭配使用定制视觉软件后,可用于检查包装产品是否缺失物件或部件。通过产品验证软件,客户可通过下拉菜单对图像处理及分析算法进行选择和排序,实现在几分钟内完成尺寸、形状、角度、计数以及定位检查,而无需为定制软件而苦等数周。 现用的标准系统处理器的运行速度要比第一代处理器快六倍,还可提供一种选装的0.4mm像素探测器,该探测器的分辨率提高了3.2 倍,改善了对轻量化同质产品,如面粉或奶酪的金属检测。赛默飞X-射线检测系统NextGuard(耐佳得)TM产品验证检查 赛默飞金属探测与 X 射线检查首席产品经理 Bob Ries 表示,该软件可用于诸如计数、尺寸检查、裂纹查找或确定产品存在与否的产品验证检查。 “这对于想要检查密封包装内产品质量的客户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只有通过 X 射线才能看到包装内的产品,”他在回复FoodQualityNews.com的采访时谈到。 “因为他们正使用 X 射线来查找异物,添加此项质量检查只需购买一个选装软件即可,而无需购买一套全新系统。” “客户一旦能透过包装看到内部,就经常会询问有关他们可能会进行的其它检查的事宜。这些质量检查与食品安全无关,但对于品牌保护却是至关重要的。” 目标直指较低密度污染物 Ries 表示,升级后的NextGuard已添加了以较低密度污染物的检测为目标的算法,这些污染物中包括如坚果或袋装茶叶包装盒等复杂、有纹理产品内的玻璃或碎石。 选装的质量估计软件旨在利用 X 射线图像中的密度信息来估计重量和检测产品是否装填不足/装填过满。 赛默飞预见到了向框架内添加新的图像处理和分析工具的需求,这可使新的检测问题得到解决。 NextGuard的功能受不断变化的产业格局所驱动,包括:HACCP标准的演变、金属化膜包装使用的增长以及因产品自身问题而无法进行金属探测的各种含水包装食品或半冷冻食品(奶酪、冰淇淋、烘培产品) Ries 表示X 射线方面的挑战通常分为两类: “首先,这些挑战与密度有关。又厚又密的产品会很容易掩盖又小又轻的污染物,如塑料。”他说道。 “目前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检查更上游部分的产品流,因为此处总密度较小,让X射线束从不同方向穿过产品以减少此影响,或者使用更适合 X 射线探测的材料。” “第二项挑战是设计能在复杂图像中定位任意形状/尺寸污染物的软件算法。这称之为“任何事物任何地方(anything anywhere)”问题。此问题的典型解决方案是提供能在一个图像上同时运行的各种算法,以此提高探测难以发现问题的可能性。” Ries称该机器已在10多个国家进行了安装,用于各种包装产品应用。 “很多客户已关闭了他们的金属探测器,现在完全依赖于 X 射线设备。与塑料和岩石探测一样,金属化膜和真空包装仍是举足轻重的推动因素。”他说道。 “几年前,要想获得诸如检查、质量估计、高分辨率探测器或无铅墙等功能,您必须先购买一个中高端系统。通过我们对 NextGuard 所做的改进,此类情况将不再发生。”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n
  • 日立应用|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看看家禽/家畜在吃什么?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添加剂、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甜高粱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近年来,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在我国逐步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饲料生产企业认识。国家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14698-93)及行业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SB/T10274-1996)已经发布实施。本文列举一些饲料原料电子显微镜照片(仪器:日立钨灯丝电镜TM3000)。 玉米淀粉:像“小馒头”一样的淀粉颗粒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重要的饲料来源,玉米是鸡最重要的饲料原料,其能值高,最适于肉用仔鸡的肥育用,而且黄玉米对蛋黄、爪、皮肤等有良好的着色效果。在鸡的配合饲料中,玉米的用量高达50%~70%。玉米养猪的效果也很好,但要避免过量使用,以防热能太高而使背膘厚度增加。由于玉米中缺少赖氨酸,所以任何体重的猪日粮中均应添加赖氨酸。电镜图显示了玉米淀粉在高倍下的形貌,呈现了不规则的颗粒特征,但是边缘相对圆润,这可能与玉米粉加工过程中的过筛过程有密切关系,粉碎之后,在相互的撞击中锋利的棱角被磨圆了。对饲料厂,养殖场及饲料监测部门来说,如何对饲料原料,特别是动物性饲料品质和掺杂物进行快速鉴别和评价,是我们关心的重要环节。而饲料显微镜检是较理想的方法,它的主要特点是简便、快速、准确。特别是对原料成份的准确分析,弥补了化学常规分析的不足。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陕西:打响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西北第一战
    按照2023年国家各区域质控工作方案的要求,西北质控中心于2023年7月25日派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人员配合华南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西北区域内的站点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内容包括对西北区域内3%至5%的国控网城市空气自动站开展SO2、NOX、CO和O3、PM10和PM2.5运维规范性和数据准确度检查。数据是开展一切分析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问题是核心,而站点是否正常运行掌握着分析工作准确性合理性的“命脉”,因此保证站点仪器的正常运行、提高数据质量就成了监测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的交叉检查正是对在监测站房仪器的一次全面“体检”,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是对全西北区站点运行情况的摸底排查,同时也是各个技术人员交流经验、提升专业技能、取长补短的良好平台。检查人员到达站点后,认真查看站房环境、仪器状态,对站房环境保障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控控制效果、监测项目标识情况、通讯系统维护效果、运维人员情况、档案记录、运维工作完成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且详尽的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站点负责人员进行交流与反馈,后续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为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评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检查人员需用携带的设备与站点设备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头顶烈日,面朝仪器”——检查技术人员在经过严格选取的比对仪器的架设位置上,一丝不苟的调整仪器参数,每一个数字都严格按照比对要求精心设定,用自己的专业性、严谨性保证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比对结果可以客观合理地对站点仪器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为此次交叉检查工作整体的结论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比对数据。   此次检查的开展打响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西北第一战”,标志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始。此次交叉不仅仅展示整体西北区域监测水平和监测工作成果,同时也是西北区域监测人员外查内省的良好时机。相信通过此次交叉检查,发扬优点查漏补缺,西北区域的监测质量会更上一层楼,更能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更好地支持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工作,为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2010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中问题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主线,以整顿检测工作秩序为抓手,以质检系统的市、县级实验室为主要检查对象,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监督与帮助相结合。在地方两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整治和帮促的双重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6月,国家认监委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确定了将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领域的具体落实这一指导思想,针对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检查条款,从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诚信守法检测、规范检测活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质检两局接到《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后认真实施,积极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布置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对黑龙江、山西、山东、浙江、新疆、福建、贵州、江苏、安徽、河南等10个省的153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26家,占17%,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实验室127家,占83% 属于质检系统的实验室82家(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12家),占53.6%。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  (一)推动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此次监督检查与质检总局部署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到监督检查中,促进了各级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促进实验室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是资质认定工作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此次监督检查通过各省普查、国家重点抽查的方式,发现了实验室内部管理的诸多问题和管理漏洞,并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整改工作,对实验室科学分析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提升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和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使实验室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  能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对外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实验室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提高,督促实验室依法规范自身技术行为,更好地发挥对全社会质量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虽然今年抽查的对象多是基层实验室,但通过对检查结果数据的统计,发现检验原始记录的不合格率由去年的38.2%下降到今年的27.2%。内部监督员监督工作不够落实的情况由去年的32.9%下降到今年的24.6%。内部审核不够规范的情况由去年27.9%下降到今年的25.1%。管理评审不规范的情况由去年的33.8%下降到今年的21.7%。样品标识及样品保管不规范的由去年的33.7%下降到今年的27.2%。这说明前一阶段的“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取得了实效,基层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切实的改善。但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1.此次检查发现了个别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实验室证书到期未申请复查(名单见附件),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或者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措施。  2.落实《方案》不到位。有些实验室未能正确理解《方案》中提出的制度建设要求,实施不到位 个别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也有个别实验室对检测工作整顿认识不足,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  3.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实验室不能严格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实验室的管理。个别实验室没有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完全覆盖评审准则 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性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 检测原始记录简单。  4.在检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设备标识没有体现设备确认状态的现象,设备的期间核查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依然是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一些实验室注重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忽视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科技带头人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检测人员的培训,造成了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现象的发生。  5.一些实验室诚信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检测“三公开”做的不够,个别实验室公示了实验室资质,但未公示实验室的检测范围和收费标准 有的实验室没有执行征求客户意见制度 有的实验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委托书)不能全面反映实验室责任和客户的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质认定制度,严抓严管,着力加强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发挥好资质认定制度的保障作用,强化质检技术保障基础。  (一)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对被注销资质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有关行业评审组要收回其资质认定证书及CMA印章。  (二)加大获证机构监管力度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建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市、县两级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获证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把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2011年度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  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技术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明确评审组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机构,各级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要通过技术评审环节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回溯到资质认定工作过程存在的缺陷,以此来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提升。  附件: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的实验室名单序号机构名称问题处理措施1电力工业湖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电力工业华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3电力工业华东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4电力工业华中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5电力工业耐磨件质量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6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7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工程试验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8国家轻工业芦荟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9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0国家轻工业甜菜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1化学工业表面活性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2机械工业电器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3机械工业工程机械及液压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4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5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6农业部中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7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8农业部作物品种资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9清华大学汽车安全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0石油和化学工业泵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1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2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金属结构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证书超期未复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3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暂停资质认定证书限期整改24日照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暂停资质认定证书限期整改
  • 农业部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检查工作
    农办农[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检查,督导各地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及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项目检查分为省级自查和部级抽查两个阶段。9月-10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中央直属农垦)组织力量,自查各项目县(场、单位)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情况。11月-12月我部组织人员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省级和项目县(场、单位)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情况,包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情况、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整建制推进情况、农民认知情况、配方施肥到田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对本辖区所有项目县(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我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按照项目县数量、抽查比例、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宣传情况,确定抽查项目县。抽查项目县数量一般为5%左右,名单由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确定。  四、检查方式  自查和抽查组由项目管理专家、教学科研单位专家、推广单位专家、财会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直接访问、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验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分项计分,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进行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本区域自查报告,并附上各项目县得分评价表,部级抽查形成抽查报告。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和项目县要结合项目检查以及秋收、秋冬种工作,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信息宣传,重点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情况及对粮食生产的贡献情况,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次检查活动由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部级抽查每省时间为2-8天,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省(区、市)对接确定(抽查组分组情况另发)。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自查报告以厅(委、局)函的形式报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2003版)。  本次检查列入“省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绩效考核”范畴。请各省(区、市)认真组织项目检查和信息宣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我部抽查组做好抽查工作。项目检查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司电话:010-59191834,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163.com 全国农技中心电话:010-59194535,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吉大深部探测关键仪器装备研制与实验项目获检查
    8月4-5日,中国地质科学院的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小组对吉林大学负责的“深部探测关键仪器装备研制与实验”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管理以及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中期检查。专项负责人董树文研究员以及各类技术和财务专家共十人认真听取了吉林大学的有关汇报,并到研发现场进行了细致考察。  该项目由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黄大年教授担任项目首席科学家,刘财教授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大型地学软件项目、大功率地震勘探系统研制项目、超深大陆科学钻探项目和野外实验与示范项目。经过两天的汇报、质询与审查,专家组高度评价了吉林大学的项目执行情况,对吉大项目管理规范、招标管理和财务管理程序给予了肯定,并就学校和专项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具体技术方案和执行要求、人员以及资金设备投入力度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继、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韩晓峰以及财务处、招标与采购中心、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等校内单位有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汇报检查过程。  据了解,该项目是吉林大学历史上获国家投资额度最大、汇集我国高层次技术优势力量规模最广的项目之一,为提高我国在地球深部探测仪器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突破国外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封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项目从2010年9月启动至今,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展,体现了吉林大学对大型科研项目规范管理的能力以及综合学科联合攻关产生的强大科研能力。通过汇报检查,项目在执行进度、工程质量和各项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改进提高细节,为加速推进项目进程,高质量完成任务奠定了基础。
  • “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基于光丝激光雷达的大气污染多组分监测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检查会在天津召开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基于光丝激光雷达的大气污染多组分监测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检查会在天津召开。该项目由南开大学牵头组织实施,参加单位包括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科研单位。南开大学副校长许京军、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项目承担单位、专项总体专家组相关领导和专家合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br/ 项目负责人汇报了项目任务目标与实施方案,专家组针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对今后项目的实施提出了宝贵建议。会上,项目组成立了咨询专家组,并由许京军副校长为咨询专家组专家颁发聘书。br/ 该项目瞄准大气污染多组分监测国家重大应用需求,面向在轨应用时所面临的探测距离远、大气环境复杂及载荷环境适应性要求高等诸多挑战,开展光丝激光雷达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工作,目标是解决强飞秒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机制的关键科学问题,具体包括飞秒激光在复杂大气中远程传输机制、诱导荧光谱分子动力学及在光纤放大器中的非线性效应等,力争在飞秒激光多维相干合成、光丝远程调控、高灵敏度组分荧光谱识别系统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br/ 本次检查会上,与会专家从系统性、针对性、计划进度、成果形式、关键节点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项目顺利开局和后续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p
  • 屹尧科技助力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每逢国庆黄金周,13亿中国人将大部分投入探亲访友、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人潮中,无论选择哪种休闲方式,都离不开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部门的食药局、工商局、质检局会加强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以次充好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人们的饮食安全。另一方面,各检测单位和机构将会增加检测样品的批次和次数,确保食品中不含铅、汞、砷、镉等重金属,以及不含有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微波消解仪(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既可以满足难消解样品的超高温高压需求,又可以满足容易消解样品的高通量需求,可以帮助用户在一个小时之内获得食品样品的重金属检测数据,加快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全自动固相萃取(EXTRA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可以解决节日期间检测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动完成样品前处理。 典型应用解决方案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冰淇淋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食品添加剂全面解决方案—谷物类 果蔬农药残留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食用植物油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乳制品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饲料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方便面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茶叶农药残留全自动固相萃取全面解决方案 土壤中重金属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粮油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及其解决方案 大米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前处理解决方案 链接地址:http://www.preekem.com/cn/jishufangan/jishufangan/
  •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全面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查漏补缺,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各高校要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随《通知》下发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分层分类逐项列出了高校教学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与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注要点。/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教高厅〔2019〕1号/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3名研究生不幸遇难。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一、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是明确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确保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流畅是实现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基础。高校要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关键。高校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积极查漏补缺,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本科生的规范动作预防后续学习、工作中的常规性错误。/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三、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高校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四、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必要的物质和人员、条件等保障体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素。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施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安全工作编制和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五、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是在事故发生时,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的最后防线。高校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高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高校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落实情况,请与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同时报我部。/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教育部办公厅/p
  • 云南多部门联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检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多部门联动对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红河、文山、普洱、丽江8个州(市)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噪声投诉居高不下问题原因、噪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检查组当即对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发现噪声治理好的案例,及时收集、汇总噪声的相关情况、降低噪声污染的方法。在认真听取各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充分考虑存在困难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提出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8个州(市)的现场检查情况逐一分析后发现,噪声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职能职责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畅,噪声污染违法成本低、执法取证难、处罚手段单一,反复投诉得不到很好解决,以及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着眼进一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检查组从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建立投诉倒逼机制、建立问题查办跟踪机制、重视典型成功经验发掘、创建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县、将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多个方面着手,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协调联动下,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领域行政执法,取得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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