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鉴别未知化学品

仪器信息网鉴别未知化学品专题为您整合鉴别未知化学品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鉴别未知化学品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鉴别未知化学品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鉴别未知化学品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鉴别未知化学品话题讨论。

鉴别未知化学品相关的论坛

  • 【分享】化学品鉴别指南

    为了准确进行分析检测,有必要对分析目的物进行鉴别,鉴别的方法有多种,但是为了规范对样品身份的描述,国家特制定了GB/T 24778-2009 《化学品鉴别指南》。本标准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技术指南文件RIP3.10:2007《物质的鉴别与命名指南》(英文版),其有关的技术内容与上述文件完全一致,建立了化学品的鉴别指南。本标准规定了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未知或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的身份鉴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未知或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

  • 定性鉴别的农药及化学品

    请问[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检测标准里面标注了定性鉴别的农药及化学品,那么这个指标是不是就只能用该方法定性不能定量,还是也可以定量?

  • 【转帖】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物质

    危险化学品包括的物质如下:1、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和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2、易燃气溶胶: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3、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4、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5、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资料

    最近在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好不容易终于联系到公安局要到一份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分享给有需要的版友,如下: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从业人员登记表;2、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无排污项目的可不提供);4、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年度备案证明);5、单位基本情况(用文字说明,包含法人代表、股东成员、股本组成、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年需求量、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情况等);6、生产工艺流程(用图表说明并标明在哪个环节使用哪种易制毒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8、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单位方位图(标明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10、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方位图(标明仓库在公司的方位);1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平面图(标明仓库内部所有物品存放位置);1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用物料卡样本复印件;1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显示屏、双门或双锁、仓库内部概貌、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等照片(彩色打印);递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 精细化学品未知成分如何分析?

    精细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在现代分析科学中,样品组成多样性使得样品的全成分分析成为最困难的课题之一。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已不能满足分析化学所带来的“是什么”和“有多少”等定性定量分析基本问题,对样品的分析,则需要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结构和成分表征信息采用简单的分析和操作方法已经不能胜任其综合分析任务,因此,精细化学品成分分析也变得至关重要。您怎么看?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定

    [color=#333333][font=&][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20.html[/url]服务背景[/size][/font]为了保证货物存储和运输的安全,中广测面向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条件的咨询和鉴定服务,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依照国内国际相关法规标准和海关总署的要求,出具《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编制GHS标签和符合各种要求的SDS/MSDS。我中心通过了民航局、各大航空公司、国际快递公司“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是民航危险品检验检测联合工作组首批推荐的检验检测机构之—,是海关总署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服务范围(1)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3)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6)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检测项目(1)化学品理化参数检测依据GB、ASTM、EC等相关物性测试标准,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检测服务,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差示扫描量热DSC分析、pH值、闭杯闪点、开杯闪点、燃点、熔点/熔程、沸点、密度、粘度、金属腐蚀速率等(2)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标准,向客户提供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证明、单项物理危险特性鉴定等服务(3)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为方便客户、确保安全和促进贸易,针对不便送至实验室鉴定的可能含有潜在危险性的器械/设备,中广测可提供现场鉴定服务(4)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按IATA DGR要求对航空运输的货物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1)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2)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可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非限制性货物的运输条件(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是针对铅酸蓄电池运输的一系列测试。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含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如未经过任何测试,鉴定为第8类危险品;如果密封型的铅酸蓄电池通过了振动、压差和渗漏测试,则鉴定为“非限制性物品”(6)SDS/MSDS编制、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中广测专业从事产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为客户提供中国标准(GB)、国际标准(ISO)、欧洲版(CLP)、GHS版、美国版等多种版本的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7)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按照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含锂电池的包装件必须通过1.2米跌落测试才可以收运,中广测可依据相关的标准为客户提供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服务,并出具测试合格报告(8)危险品包装服务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及服务(9)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font=&][size=16px]检测标准[/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货物运输[/td][td]鉴定[/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24628.html]GB/T 19459-2004 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基本规定[/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我们的愿景:建设成为社会尊重、客户信赖的国内一流研究型分析测试机构,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型综合性分析测试高端平台。我们的使命:以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为关注焦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分析测试综合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科技进步、支撑绿色发展、服务政府履职、保障社会民生。我们的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高效”。

  • 【原创】GB/T 23955-2009 化学品命名通则

    GB/T 23955-2009 化学品命名通则2009-06-02发布,2010-02-01实施。 本标准与欧盟REACH(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技术指南文件RIP3.10:2007《物质的鉴别与命名指南》(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规定了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UVCB物质的命名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REACH法规框架下的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UVCB物质的命名。[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4219.shtml[/url]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4

    19.关于化学品,还有哪些国际性的制度?既然化学品在全球广泛流通,其安全性受到国际关注就是当然的,国际上出台了大量的有关化学品国际性制度或法规。欧盟在其中起到了领导者的作用,也和第三方国家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战略(SAICM)2006年,委员会在SAICM的开创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SAICM得到了发展并和来自140多个国家的利益攸关者进行了谈判磋商。2006年4月在迪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管理理事会最后接受了SAICM。SAICM的目标是确保全球化学品按照同样一个模式管理,这样有助于达到可持续性发展2002年世界峰会上提出的口号“到2020年,化学品使用和生产的方式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EU已经是SAICM的积极支持者,也将会是SAICM全球计划执行的活跃者,这一SAICM全球计划设置了近300种不同的活动,有助于所有国家能达到口号提出的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REACH法规将帮助EU完成SAICM的目标。高吨位水平物质的OECD战略计划OECD就以一个系统的方式测试和评估高吨位水平物质(HPV),建立了一个合作性的计划。当物质缺乏重要的数据,或关注程度增加时,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进行深入评估或风险评价。EU积极参与了这项计划,OECD计划和REACH法规将会相互加强和促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协定POPs斯德哥尔摩协定是对12种POP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处置和排放等进行的规定。该协定禁止POPs的故意生产和使用,禁止新的POPs开发,目标在于最大限度降低无意识生产的POPs的排放。迄今为止,该协定已经得到欧盟委员会的18个成员国以及2个加盟国的认可。最近,欧盟委员会建议另外的5种物质应该纳入该协定中。全球协调系统(GHS)委员会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的谈判。于2006年秋天,在与利益攸关者的咨询磋商成功完成后,目前正着手准备一个贯彻执行GHS的法律草案。几年的过渡期后,这项新的立法将会取代现有的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规定,即理事委员会指南67/548/EEC和1999/45/EC。危险化学品的鹿特丹(荷兰西南部港市)协定关于优先告知允诺(PIC)的鹿特丹协定,目标是当化学品在全球流通时,要尽可能降低与化学品相关联的风险。这个协定建立了一个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的贸易管理体系,该协定已在2004年初实施。欧盟的23个成员国以及其他2个加盟国是该协定的成员。欧盟国会和理事会的EC304/2003决议贯彻执行了这个协定,并远远超出了该协定所要求的范围。20.REACH法规对纳米粒子将如何处理?纳米粒子同样纳入了REACH法规的管理中,因而它们的健康和环境性质同样要在REACH法规的要求下进行评估。然而,对纳米粒子的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价的方法学,在未来几年内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在第7届研究框架计划会议时,欧盟委员会针对如何评估纳米粒子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设立了该研究项目基金。未来几年内,REACH法规规定1吨的注册起点和信息要求用于纳米粒子的潜在风险评价是否是足够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仔细研究。21. 哪些化学物质不在REACH法规管理范围之内?低危险性的物质,如水、氧气、惰性气体和纤维素纸浆不需要进行注册。一些别的天然物质,比如矿物、矿石、矿石浓缩物和水泥溶渣也不需要注册,除非这些物质进行了化学修饰。REACH法规有大量的篇幅对食品和医药产品进行了豁免,因为这些产品有专门的法规管理。REACH法规对废弃物进行了豁免,成员国对于一些用于防卫设备的物质也进行了豁免。一些化学物质被用于制造别的化学物质,如果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中,这些化学物质不能与制造出的别的化学物质分离开来,REACH法规则对其进行了豁免(即不可分离的中间体)。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一些中间体能够被分离出来(即可分离的中间体),REACH法规将要求其进行注册,但由于其较低的危害性,相应的信息要求就比较简单。聚合物暂时不需要注册和评估。(然而,用于生产聚合物的基本成分和单体必需要求注册;委员会还介绍了聚合物注册的信息要求,即一旦在基于合理的技术和有效的科学标准上建立了可行和划算的能鉴别有害聚合物的方法,则聚合物需要注册和评估。)22. REACH法规和其他法规的重叠之处是如何避免的?早在2003年,委员会起草这项法规时,仔细地考虑到了现有所有与化学品相关的立法,例如,在关于医疗设备、食品、医药、电池和化妆品,REACH法规和其他法规是否有重叠之处。在REACH法规要求注册的所用物质中,如果某个立法对其中某一个物质已经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法规将对其豁免。例如,REACH法规对医药用物质豁免于注册和授权,因为现有的医药法规已经要求这些被使用的物质提交数据并给予授权。另一方面,关于医疗设备的有关法规仅仅考虑了对病人健康的危害,而没有考虑生产这些设备时对工人健康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的危害。因此,在REACH法规要求下,用于生产医疗设备的物质仍旧部分地需要注册,以确保公司发布物质对工人和环境的危害影响。最后的协定还会包括一个复议条款,这一条款要求委员会5年后应重新检查可能与别的法规相重叠的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并提出建议。23.“复议”是什么含义?哪些主题将会要复议,何时进行复议?REACH法规预知到,该法规从实施到生效的12年内,委员会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和适合的地点,结合新的实践经验,对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复议总结,提出立法的或类似立法的提案,对法规进行修订,以保证法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起到更大的保护作用。在法律条文中词“Review”不应该与“Reviews”相混淆,委员会将会有序地修订或撤消有时间限制的备受关注的物质的授权,下面的信息仅仅与在法律条文中的词“Reviews”相关:从REACH法规实施到生效的12个月后,委员会将会复议附件I(化学品安全报告规则)、附件IV(因信息充足和危害较低而被豁免注册的物质),以及附件V的内容(在现有法规条件下被豁免注册的物质)。18月后,委员会将会复议附件XIII(关于持久性的、生物富集的、有毒的,以及很持久性的、很生物富集的物质(即PBTs和vPvBs)的鉴别标准)。5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法规的范围,以避免和别的相关规定相重叠,以及复议关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章程。6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当一个更加安全的替代物存在时,具有内分泌干扰性质的物质是否应该仍旧被授权。7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是否应该有义务对10吨以下的CMR物质提交一份化学品安全报告,12年后,对10吨以下的所有物质进行同样的复议。此外,委员会还将复议,是否应该增加责任,告知消费者物品中的物质和其他物质,这些物质尽管不是受高度关注的对象但仍旧是危险的或令人不愉快的(例如:过敏原)。12年后,吨位在10吨/年和100吨/年之间的物质,对其生殖毒性试验的要求也要进行复议。24.在哪儿可以找到新达成的协议?委员会的共同立场可在下面网站上找到。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6/st07/st07524.en06.pdf议会和理事会的协议可在下面的网站上找到。http://www.europarl.europa.eu/sce/server/internet/amend_motions_texts/sce_amend_motions_texts_main_02.jsp?ref=A6-0352/2006这个协议包含在修正案191中,修正案191出现在上面网站的左边栏目,由五部分组成(从191a到191e)。但是关键的部分和主要的附件在191a和191b,191c、191d和191e部分包含了很长的有关限制的附件XVII,自2003年委员会的提案被采纳后,这一附件XVII已经被现有的法规所利用,时时更新以适应现有法规的变化。25.进一步的背景信息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可在下面网站了解到:http://ecb.jrc.it/REACH/(有关指南的信息);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index_en.htm(关于REACH法规的信息);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关于REACH法规的信息)。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2

    6,在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主要改进有哪些?1,授权 理事会和议会达成协议的主要好处表现为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申请授权之前,各单位必须分析替代物。如果发现了替代物,他们就必须建立替代计划,如果没有找到替代物,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告知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即使能证明该物质的使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所有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包括PBTs和vPvBs),也仅可能被授权。REACH生效后6年内,委员会将评议内分泌干扰剂是否应该服从同样严格的条件,同样,在REACH生效后18个月内,委员会对于鉴别PBT和vPvB的准则将进行评议和更新。信息流:理事会和议会一致认为,信息流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关于物品中存在的高度关注物质。关心的责任:通过两场辩论,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实业界的一般责任是,当生产、进口、使用或处置流通的化学品时,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7 那些是最危险的物质?有多少种?极高关注度的物质有:致癌物(1,2类)致突变物(1,2类)生殖毒性物(1,2类)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物(PBTs)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s)有科学证据表明其能引起前述相当关注度的物质如干扰激素系统的物质(内分泌干扰物)。据估计,现在约有9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加上通过REACH建立的数据,在未来11年中将有助于鉴别另外的约6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因此,REACH将列出约15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虽然不是极高度关注的物质,但还是具有危险的,如:急性有毒物皮肤和肺部过敏物高爆炸性和易燃物质在1981年后上市流通或生产的物质中,危险物的比例约占70%,包括那些极高度关注物和关注度稍低,但仍属于危险的物质。这意味着70%的新物质至少具有一种危险特性。8 是限制还是禁止危害物质的使用?只要应用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采取了良好的排风或穿上防护服等,某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是可接受的。如果公司采取的措施级别不够,不足以保证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REACH预设了限制的级别,直致禁止相关物质的某些用途,如不得用于消费品中。但是,大多数危险物质(指那些极高关注度得物质)将需要得到授权,因此,将由申请者举证来表明其风险是充分控制的或其社会-经济收益远高于其产生的风险。限制和授权过程也都可以用于生产或进口量在每年1吨以下的物质。例如这将允许说明纳米粒子的风险,但是,极度高关注物质生产量或进口量很大时,正常情况下,将按优先物质对待,须取得授权。9 那些含有化学品的物质将明确标识吗?消费者如何从数据库中获取已注册化学品的信息? 大多数含有化学品的物品是安全的,但实业界必须表明这些物品中的化学物质的使用是安全的。这当然包括标签说明和安全使用说明。主要安全信息将能很方面地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上免费得到,其它的信息也便于索取。特别说一下,消费者可以索取关于物品中极高度关注物质的信息。10 REACH自何时开始生效?2007 年6月 REACH生效2008年6月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 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10年11月 10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2013年6月 1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2018年6月 1 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当然可以在截止期前自愿注册,自2008年6月起就可以提交注册文档。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1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做哪些工作?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负责管理工作,在一些情况下,也开展与REACH法规有关的技术、科学以及行政方面的工作,确保欧盟共同体在这些方面能达成一致。管理局将就法规所涉及到与化学品相关的问题,向成员国和欧盟共同体的公共机构提供最大可能的科学和技术指导。新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于2007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成立,由一个执行主管牵头,并将设有一个秘书处,成员在一年内由大约80人增加到220人,并逐渐增加到所计划的大约450人。REACH法规获得通过后,委员会立即开始执行主管人选以及其他职员的物色。职位信息将会于2007年早些时候在REACH网站的工作机会栏目上公布,该网站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prep jobs en.htm 12.指南和工具将于什么时候才可以获得?目前,在REACH法规实施计划项目中,正在开发新的指南和IT工具,以期尽可能容易的转换到满足这项新制度的要求。这些指南和IT工具包括:对中小企业(SMEs)比较容易理解的指南,提供给化学品公司的专业人员更加详细的信息,以及供将来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线注册的IT工具。供化学品登记者和使用者的指南和IT工具,可通过2007年上半年末建成的管理局网站免费获得。这个网站包括一个基于IT工具的指南即Navigator-工具和一些详细的指南。Navigator-工具将帮助用户找到他们的职责,并指导他们在网站上使用与他们有关的指南文件、工具以及版式的相关部分;详细的指南提供REACH法规上所要求的方法和程序信息。供注册的IT工具将是IUCLID5,该IT工具将于2007年春天向工业界开放,有关IUCLID5更详尽的信息可在网站http://ecb.jrc.it/iuclid5获得。13.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哪些方面?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于能够对化学品的危害和风险进行系统的鉴别,允许工业界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进一步的管理规范。落实本法规的主要益处还在于将能预防由化学品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可降低疾病及可预防性死亡的发生率,同时,可减少国家健康系统的医疗费用。该法规的益处将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品纳入REACH法规管理之中而渐渐的显现出来。尽管还很难进行定量估价,在可预见的将来,本法规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总收益将是显而易见的。欧盟委员会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提交了一项说明性的描述,其中仅健康收益一项,在未来的30年内将值约500 亿欧元。欧洲化学品工业将会受益于单一的EU管理系统、一个最终期限清晰的的决策系统、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更高的信任度。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将会获得化学品安全使用相关的信息,帮助他们在利用化学品进行生产过程中,确保对工人的保护。化学工业的产品对消费者和环境将会更加安全,同时对于将共同的社会责任付诸实践也更加容易。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5

    术语和缩略语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负责REACH法规的日常管理。Animal testing:开展研究动物的试验,主要以老鼠为研究对象,从而预测物质对人类和动物潜在的负面影响。Article:制造出来的物品,有一定的形状、表面或外观设计,与它的化学组成相比较,其在更大的程度上决定它的功能。Authorisation:授权,即使用高度关注物质的一项特殊使用的准许。CMR:几类高度关注的物质的缩写。carcinogenic,致癌的(导致癌症);mutagenic,致基因突变的(引起基因损伤);reproductively-toxic,生殖毒性的(导致生育能力的下降,或胎儿发育的不正常)。按照对人类健康危害的科学证据权重,CMRs分成了3类。REACH法规仅仅对其中的1类和2类需要进行授权,即有高水平的证据表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有危害。Competent Authorities:由各成员国建立的权威、政府或机构去履行REACH法规中的义务。Computer modelling:计算机模拟,通过使用计算机去预测化学物质的影响。一般而言,基于已收集到的数据建立一个数学模型,从而避免进行动物试验。Downstream user:下游用户,即专业的或工业化使用化学物质的公司。例如,制造业者混合不同的化学品做成墨水,或使用墨水印刷传单。Endocrine disrupters:内分泌干扰物。一类高度关注的物质,这类物质能模拟或抑制内分泌物质的功能。它们将在一个个案例的基础上进行鉴别,可能被要求授权。这些物质中的许多也属于CMRs。Existing chemicals:已有的物质,即1981年以前投放到市场上的化学物质,当时是作为新的物质进入加强的,这样的已有物质大约有100000种。按照REACH法规的评估要求,大约有30000种将要进行注册。Exposure:暴露,即与一种化学物质接触。某个人会接触到一个物质的多大量,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模拟。GHS: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由联合国起草的。HPV: High production volume,高吨位水平(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0吨/年的物质)。Identified use:一个物质已被鉴别的用途,该用途由供应链的一个环节使用者决定的,也包括生产者自己的使用;或者,该用途在给下游用户时,对下游用户来说是知晓的。Intermediates:用于生产其他化学品的中间体。In vitro testing:细胞或组织培养的研究(与体内试验相对应,体内试验以活体动物为研究对象)。New chemicals: 新物质,即1981年以后投放到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在目前的EU化学品法规下,这些化学物质必需告知给有能力的政府。市场上这样的新物质大约有4000种。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PBTs: 高度关注的一类持久性的物质(在环境中很难降解,比如暴露在太阳下,或通过土壤中的微生物降解;生物富集的物质(富集在我们和动物的体内,比如北极熊);有毒的物质。这些物质优先要进行授权。Phase-in substances:分阶段物质,这类物质列在EINECS((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欧洲货物目录上所列的已有的商业性的化学物质)清单上;还有在欧盟共同体已经生产,但在过去的15年里还没有投放到共同体市场上的物质;或者Directive 67/548EEC中所谓的“不增长”聚合物。PIC:关于优先告知允诺(PIC)的鹿特丹协定,建立该协定是为了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全球流通。Polymers:由重复单体键合而成的大分子化合物。聚合物的例子如:塑料、两组分的胶水。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不易降解的物质),这类物质在UNEP斯德哥尔摩协定中也被禁止。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Product and process orienta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PORD):定位在研究和开发的产品和加工,对这类物质的豁免试验要求将有一定的时间期限。R & D:研究和开发。Registrant:注册者,即进行注册登记的生产商或进口商。Registration: 注册,REACH法规实施的第一个步骤。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交按照标准文本格式写好的信息,展示他们了解他们的化学品最重要的特性,同时他们正充分管理化学品所导致的风险。Risk:由化学品引起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化学品的危害性(物质内在的属性)以及暴露状况。SME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小型和中型企业。SME在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中有其定义,“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SMEs),他们都具有这样的特征,员工不超过250人,每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和/或每年的资产负债不超过4300万欧元”。Substances in articles:起到发挥商品功能的有危害的物质,这类物质可从商品中释放出来,通常必需要求注册。如果这种释放不是故意的,则仅仅被受高度关注的物质才要求被告知。Substitution:代替。为了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而用另一种物质代替之,或者改变生产手段。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性发展,即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可持续性发展包括环境、社会、经济之间良好的协调平衡。Tonnage threshold: 吨位限量。REACH法规对基于物质量的标准而规定的不同的信息要求,用公式表示为“X 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Tonnage threshold被用来定义注册底线。Toxicity:毒性,化学品的性质,对人、动物或植物可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导致癌症,或致死)。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vPvB:被受高度关注的物质,他们是很持久性的(很难降解),很生物富集的(非常容易富集到我们或动物的体内)。这类物质要求授权。

  • 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1. 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2. 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3. 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4. 对于在储存过程中不稳定或易形成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需加注特别标记。[/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5. 化学药品应储存在合适的高度,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6. 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存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以防倾洒引起安全事故。[/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7. 将不稳定的化学品分开储存,标签上标明购买日期。将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试剂分开储存,以防相互作用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8. 挥发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储存条件,未经允许不得在实验室储存剧毒药品。[/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9. 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用多少领多少。未使用的整瓶试剂须放置在远离光照、热源的地方。[/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10. 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工作服,戴防护镜,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必须束起。[/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191919]11. 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保存在一起,特别是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color][/font]

  • 【资料】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资料】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编 著]: 本书编委会 [出 版 社]: 当代中国音像出版社 [卷 册 数]: 精装四册 [光 盘 数]: 一张 [开 本]: 16 [出版日期]: 2005 [B]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我们邀请部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编写了这本《危险化学品强制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B]第一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概述第二节 国外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情况介绍第三节 我国化学品危险的鉴别与分类……第二篇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设计与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章 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规范实施第一节 化工企业的安全设计概论第二节 化工企业的选址第三节 化工企业的平面布置……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节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第三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第三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其方法第一章 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规定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有关规定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安全评价的规定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概论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其分类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第三章 常用安全评价方法第一节 安全检查表第二节 预先危险分析第三节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第四节 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第五节 事件树分析第四章 事故后果分析第一节 泄露事故后果分析第二节 火灾事故后果分析第三节 爆炸事故后果分析第四节 中毒事故后果分析第四篇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安全管理标准的规范实施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消防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消防管理概论第二节 建筑防火的规范实施第三节 电器防火的规范实施第四节 火源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五节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第三章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实务第一节 有毒化学品及其来源第二节 有毒化学品形态和分类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毒性分级第四节 毒物危险程度分级标准……第四章 危险化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第一节 通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二节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三节 锅炉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五章 危险化工电器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触电安全技术第二节 静电的危害与消除第三节 防雷技术第四节 事故案例分析第六章 危险化工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监测实务第一节 危险化工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监测概述第二节 检修作业时的有害气体分析第三节 事故案例分析第七章 危险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工设备检修前准备第二节 装置停工及停工后的安全处置第三节 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第四节 检修完工后的处理第八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第九章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实务第一节 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简介第二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第四节 化学事故现场急救的基本知识第五节 常用事故急救预案的编写第十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意义与依据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组织管理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第五篇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分析概述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的特点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案例分析的意义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救援伤亡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经验案例第六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实务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概述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节 MSDS的内容第三节 MSDS编写和使用要求第四节 MSDS编写中常见问题的解决第二章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介绍第一节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第二节 ICSC内容介绍第三节 如何检索一种化学品的ICSC数据第四节 如何使用国际化学安全卡的数据第三章 利用ICSC数据编写MSDS的方法第一节 MSDS与ICSC的比较第二节 编写说明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案例第一节 案例一:甲苯第二节 案例二:氯第三节 案例三:过氧乙酸第四节 案例四:煤油第五章 国外MSDS范例第一节 范例一:氧丙烷第二节 范例二:过磷酸钙第三节 范例四:氯乙烯第六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编[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031531_41272_162407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031532_41273_1624074_3.jpg[/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9036.shtml]下载[/URL]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3

    14.REACH将花费多少费用?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用于测试和注册的费用: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的影响评估中估计到,化学工业落实REACH的直接成本在11年内总计23亿欧元。自那以后,提案的改变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管理和举证费用,尤其是对于较低吨位的化学品和中小企业SMEs。但是,管理局的花费却大大的增加,因为理事会和议会增加了大量的新的责任,尤其增加了对于注册档案的评估以确保达成一个协调的方案的责任。并且,从执行任务角度看,这些增加的费用正从成员国主管机构向管理局转移。下游用户的花费: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提到,假如总的化学品的1%-2%因为继续生产不再是有利可图的而停止生产,则化学品下游用户的花费将在5亿欧元到13亿欧元之间。在下游供应链上,当产业面临较高的更新换代成本时,花费将上升到17亿欧元到29亿欧元之间。总的花费:因此,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测算,化学品工业和下游用户总的花费在28亿欧元到52亿欧元之间。可以预计,从宏观经济而言,实施REACH导致欧盟GDP下降的影响是很有限的。由议会和理事会共同通过的REACH法规虽有些变化,但并没有明显地改变整个状况。如对那些没有危害的低吨位水平的化学品注册的信息要求已经降低,而对授权的信息要求已经加强,这将增强本法规提案的效益对成本的比价。在保护行业竞争力的同时,还将促进健康和环境的明显改善。15.REACH与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不同之处有哪些?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政府机构鉴别和发布市场上化学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规目的在于改变这个平衡,它要求企业承担化学品危害评估的义务,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同时,因为更多地鼓励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有利于提升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力,使得这个法规的效率得到改善。REACH法规与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比较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REACH法规对欧盟市场上许多化学品的信息缺乏了解REACH将提供生产量/进口量大于1吨/年的化学品的危险和风险信息,可以弥补我们这方面知识的不足。“举证责任”在政府:他们需要证明,在加强化学品的限制之前,化学物质的使用是不安全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向人们展示,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能得到适当的控制,并推荐适当的应对措施,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使用者将有义务确保他们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对于“新物质”的通告要求起始于生产量在10 kg的水平,也就是说,在这个水平下,需要进行一次动物试验;在1吨水平,则需要进行包括其他动物试验在内的一系列的动物试验。对于新物质和已有的物质,当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吨/年时,均需要注册;尽可能的减少动物试验。开发一个新的化学物质投入市场,需要相当的花费,这无疑鼓励人们继续使用已有的、不需要进行试验的化学物质,约束了人们的创造性。REACH法规通过如下规则鼓励人们开发更加安全的物质:对于研究和开发有较多的豁免;新物质的注册费用较低;当申请授权时需要考虑到可替代的物质。公共机构有义务进行复杂的风险评估,这些评估过程是很慢的和麻烦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之前,将有义务去评估化学品的已识别用途的安全性;主管机构将仅关注严重的事情。16. REACH法规是如何促进创新和更安全的替代品的开发的?为了增加企业的竞争力,REACH法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研究和开发(R&D)以及创新。例如:-定位在R&D生产和加工的化学品的使用,5年内不需要注册;应用在医药产品的开发,继续追加5年不需要注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产品没有投放到市场中,则可继续追加10年也不需要注册。-REACH法规对于新物质注册的阈值(1吨/年)比现有的法规10 kg要高出许多。-注册一个新物质的花费比现有法规要低很多。-注册速度比现有法规的注册速度快,降低了化学品投放到市场的时间。-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的授权要求,则鼓励公司转向开发更加安全的替代品。-新物质和已有物质之间在要求上不再存在差异。???17.REACH法规会导致更多的动物试验吗?REACH法规的目的在于确保健康和环境(包括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其由于化学品的危害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获得化学物质的性质,需要开展一些必不可少的动物试验。然而,由于强制要求分享通过脊椎动物试验得到的数据,REACH法规规划时已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动物试验。此外,对于吨位水平高的物质,在开展新的动物试验之前,试验提案必需得到管理局批准方可执行,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试验。这一点将会保证,终端研究都是相关联的,研究的科学有效性是足够高的,试验方法也不会和别的研究相重复。二读通过的REACH文本,通过引入在某些试验实施前进行一个45天公众咨询的条款,来确定是否已经有可以利用的数据从而不必开展相关的试验,这样就进一步改善了原有的状况。与现行EU法规中要求的动物试验相比,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头11年中,预计动物试验仅仅会增加3%。11年过后,关于目前使用的30000多种物质缺乏了解的局面应该会得到改善,那时动物试验要求也应该会大大减少,因为每年仅有一些新的物质需要开展动物试验。18.对于化学品的立法,REACH法规将会成为世界标准吗?按照REACH法规要求,有哪些其他国家可能会调整他们自己的制度?REACH法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化学品立法制度。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几个其他的第三方国家对此进行了精心的讨论,对学习了解REACH法规显示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些国家包括瑞士、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以及几个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针对目前的美国(US)法规在保护健康和环境是否是充分的,以及美国(US)法规框架内是否涉及到了REACH,美国国会也进行了讨论。包括马萨诸塞和加利福尼亚等几个州正在增加他们的能力,以便监测具有生物富集的化学品,禁止或逐步淘汰危险的物质。委员会一直在和众多的第三方国家接触,努力帮助他们就如何应对这项新法规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关于化学品安全,EU的确已经发挥了一个国际领导者的作用,REACH法规有潜力成为世界性的新标准。

  • 【转帖】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执行联合国,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部署,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 国家对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的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剂, 医药, 兽药, 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此管理范围.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 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范围是: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 生物累积, 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化学品 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的基本手续是: 化学品首次进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国首次进口化学品之前, 无论该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国进行了登记, 都必须向我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进出口列入的有毒化学品, 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 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批一证制〃验收. 旅客携带进境有毒化学品, 严格按照办理海关手续.

  • 【分享】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1,新出台的REACH总的目的是什么? 新出台的REACH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A 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B 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REACH框架下,对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举证责任由各成员国转到企业,企业要确保能充分控制、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REACH要求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化学物质的企业到中央数据库对该化学品进行注册。2,欧盟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将取代已有的40种法律文件,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形成单一的制度。与过去的化学法规不同的是,以1981年为界,REACH将现有化学物质分成既有物质和新物质。1981年前投放市场的物质通称为既有物质,约有100106种 在其后投放市场的则通称为新物质,约有4300种。这些新物质已按现有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当严格的测试,但对既有物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普遍缺乏对既有物质的特性&使用的知识。此外,风险评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且资源受限。例如,自1993年以来,仅有140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优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这样一些缺陷给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关于新开发的物质,已有的制度还束缚了研究&创新。如对新开发的化学品,即使产量低于10公斤,也必须进行众多的测试,这造成了欧盟化学企业落后于他们的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对手。REACH将取代这些法规,要求那些每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企业收集物质的所有特征的综合信息,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向欧盟化学品局注册的文档中所说明的使用安全性。未能注册的物质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市场上。现在欧盟区内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约30000种的产量超过1吨。REACH还通过减少难以承担的注册要求和更多奖励新物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来鼓励开发新物质。3, REACH包含了那些内容?REACH 代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其中应有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种的风险的信息。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评估: 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授权: 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限制: 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4,实业界有那些义务?REACH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给了企业界,为专业用户以及消费者提供关于最危害物质的充分的安全信息。具体而言,实业界将承担以下的责任: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必须对供方提供的安全数据表中已识别的危害物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他们有权让制造商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这些物质的,以便让这些物质的用法被供方识别,并将其覆盖到供方的化学安全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供方准备一个关于使用的暴露情节描述。可以替代这些做法的措施是他们可以进行自己的化学安全评估,并向化学品管理局报告这种使用。企业界的义务种类有:第一阶段义务:预注册 从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义务:正式注册 按产量多少和关注度高低,截止日期分成三个时段:2010年11月,2013年6月和2018年6月。注册的义务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他们必须收集那些产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所有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和证据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文档,说明该物质的安全使用。REACH提醒化学品的用户要主动与其供方取得联系,以证实化学品的使用能被其供方的注册文档所覆盖。新物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注册,注册开始日期是2008年6月1日。如果物质已被确认须经授权,只有已取得特征用途的授权,并在所谓的‘日落时分’之后,相关公司才能制造或进口、使用。公司在落日之前的18个月要提出授权申请,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包括替代品的分析,哪里有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计划和相关研究&开发计划的打算,如果适用的话。限制:对于受限制的物质,公司只能在设限的条件下使用。5 实际工作中授权包括那些内容?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四种: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Pbts类:持久性、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那些有科学证据表明其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与前述三类物质相当的物质,如某些内分泌干扰物(破坏体内激素系统的物质)这类物质将逐个鉴别。授权制度将保证逐步取代下列物质:A:能引起人体健康或环境不可接受的风险B:没有正当理由继续使用授权可以应用于一些特殊的地方,如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进行了严格限制或风险能被充分控制。还有其它情形,如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创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足以超过其使用带来的相关风险。(如在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时保证设备的安全),对于这样的使用,已制定出特别的授权规则。对那些CMR,即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只有生产商或进口商能证明其使用中的风险可被充分地控制,才能取得授权。这意味着科学家能接受对人体或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阈值以下的情形。对于其它的CMR,和那些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或有毒的物质特征,由于其不可能控制性,只有有证据表明没有更安全的替代物或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使用风险时才会被授权。6,在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主要改进有哪些?1,授权 理事会和议会达成协议的主要好处表现为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申请授权之前,各单位必须分析替代物。如果发现了替代物,他们就必须建立替代计划,如果没有找到替代物,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告知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即使能证明该物质的使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所有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包括PBTs和vPvBs),也仅可能被授权。REACH生效后6年内,委员会将评议内分泌干扰剂是否应该服从同样严格的条件,同样,在REACH生效后18个月内,委员会对于鉴别PBT和vPvB的准则将进行评议和更新。信息流:理事会和议会一致认为,信息流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关于物品中存在的高度关注物质。关心的责任:通过两场辩论,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实业界的一般责任是,当生产、进口、使用或处置流通的化学品时,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 【原创】如何正确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确保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http://www.myequips.com/ShowNews.asp?id=566当今工业面对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它的安全储存,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与设备安全成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火灾可以在瞬间无情地吞噬生命,摧毁财产。人们在每一次工厂火灾事故后的分析中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与企业的易燃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及处理有关,而且,大部分类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确规范对企业内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及分类至关重要。化学品储存柜用于规范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及某些危险化学品包括腐蚀性化学品,也用来储存易燃、可燃的油品和油类、农药等。化工生产企业、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各种场所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因此需要不同的安全柜来储存。 下面是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的基本步骤和指南:一、 考虑储存什么化学品?化学品之间是否相容?选金属的还是塑料型的储存柜?第一个决定就必须是选择一个金属制造的储存柜还是聚乙烯塑料制造的储存柜。大部分情况下,选择金属型储存柜应该是合理的选择。但是你如果要储存极性、腐蚀性的酸或杀虫剂,你应该采用聚乙烯储存柜,因为聚乙烯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腐蚀性。为了方便辨认和识别,经常用不同颜色的易燃、可燃和腐蚀性液体化学品进行存储,黄色表示可燃液体防火安全柜 红色表示易燃液体防火安全柜,蓝色表示弱腐蚀性可燃液体,绿色表示储存农药和杀虫剂。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7.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3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25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1.jpg1.1 通常储存的化学品物质有:1, 防冻液2, 易燃品3, 腐蚀品4, 柴油5, 干燥剂6, 易燃液体7, 油料(汽油等)8, 危险废物9, 油类等碳氢化合物10, 医学传染废物11, 机油12, 氧化剂13, 油漆14, 杀虫剂15, 石油16, 固体废物17, 溶剂18, 用过的油19, 反应性物质1.2 化学品之间的相容性互相抵触的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噬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亦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开储存。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储存柜储存。1.3 其他类型的化学品储存柜ENPAC的卷帘式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可以储存2个、4个和8个标准55加仑圆桶,由于全部是聚乙烯材料制造,整个系统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性,非常适合储存大容量腐蚀性或一般性化学液体,尤其适合户外储存。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内置有排气口。所有储存柜都可以用叉车操作,移动。实际上,它们就是一个移动的化学品或油品桶仓库,通过放在合适位置,满足消费严格规定。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85.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402.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8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0699.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1701.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439.jpg二、考虑化学品储存容器的类型和容积,确定正确的储存柜的数量和尺寸你的储存容器是55加仑圆桶、IBC集装桶、1-5加仑罐子、气瓶,还是别的?你还应该计算一下你需要储存多少化学品?每种化学品有多少量?这样你通过计算,可以得出是只需要1个小柜子呢还是1个比较大的柜子,还是几个大的柜子?处理方法是用叉车、托盘液压车,还是用手或其他方式?这些都是你觉得储存柜数目、尺寸的前提。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324.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7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546.gif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88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1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3562.jpg[fo

  • 【分享】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交流

    [font='Times New Roman']最近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有些是属于易制毒范畴的。国家对这个管的比较严。分享一下这个程序。第一次买需要在公安局刑警队禁毒办备案。所需材料: a.购买单位介绍信 b.购买申请:标明购买品种、数量(合成公斤数)、用途、本单位及销售单位电话,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公章; c.购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d.小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双方购销合同; f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过程还有公安人员到现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情况做一个调查,符合条件才予受理。具体大概是这样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该保存在防盗柜中,钥匙专人管理。对易制毒仓储位置要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以后每次购买都是重复上述步骤,材料复印一下就行了。 第一次麻烦一点以后就好办了。 [/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

  • 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color=#191919]1. [/color][color=#191919]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color][color=#191919]2. [/color][color=#191919]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color][color=#191919]3. [/color][color=#191919]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color][color=#191919]4. [/color][color=#191919]对于在储存过程中不稳定或易形成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需加注特别标记。[/color][color=#191919]5. [/color][color=#191919]化学药品应储存在合适的高度,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color][color=#191919]6. [/color][color=#191919]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存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以防倾洒引起安全事故。[/color][color=#191919]7. [/color][color=#191919]将不稳定的化学品分开储存,标签上标明购买日期。将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试剂分开储存,以防相互作用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color][color=#191919]8. [/color][color=#191919]挥发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储存条件,未经允许不得在实验室储存剧毒物品。[/color][color=#191919]9. [/color][color=#191919]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用多少领多少。未使用的整瓶试剂须放置在远离光照、热源的地方。[/color][color=#191919]10. [/color][color=#191919]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工作服,戴防护镜,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必须束起。[/color][color=#191919]11. [/color][color=#191919]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保存在一起,特别是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color]

  • 【转帖】那些渗透到血液中的化学品

    [size=4]2009年疾病防控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从全美2400人中抽取的血液或尿样中发现有212种化学品。其中包括汽油添加剂中的甲基特丁基醚(MTBE) ,煤炭和石油中的苯。而其中绝大多数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还是未知数。[color=#d6006d][b]BPA奶瓶只是冰山一角[/b][/color][/size][size=4]  今年1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发出的头条声明,将重新评估BPA(双酚基丙烷),一种在塑料瓶或食物容器中广泛使用的化工品。该物质可能对儿童的神经和生殖发育影响甚微、却有害。[/size][size=4]  多年来BPA的安全性一直是争论焦点。有的研究发现,在动物实验中,脑和生殖畸形发育与其有关(而相同摄入量由于对人类来说几乎微不可计)。其他的潜在危害还有男性不举、心脏病和母鼠提前发育。[/size][size=4]  实际上,包括美国、欧盟、中国以及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制定了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中BPA的溶出限量。但现有的一些研究结果,则要求在相关制品中彻底禁止使用BPA。虽然目前BPA尚未被明文禁止,不少厂家依然坚持BPA安全的观点,但是市场上的风向已经开始暗地转向,一些生产厂商已经开始换用不含BPA的原料生产奶瓶,而标明“不含BPA”的奶瓶更逐渐占据了大型销售商的柜台。[/size][size=4]  然而,更可怕的是,BPA只是目前存在于我们血液或尿液中的数百种化学品之一。[/size][size=4]  2009年疾病防控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从全美2400人中抽取的血液或尿样中发现有212种化学品。其中包括汽油添加剂中的甲基特丁基醚(MTBE) ,煤炭和石油中的苯。而其中绝大多数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还是未知数。[/size]

  • 【我们不一YOUNG】+实验室建设时化学品仓库未安装通风设施怎么办?

    在实验室建设时化学品仓库未安装通风设施,而当使用验收时却发现了这个问题,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整改,一般的整改方法如下:1. 化学品仓库进行改造,在响应的位置打孔,安装符合条件的通风橱或通风罩。2. 如果原来的位置也就是计划中的化学品仓库紧邻其他实验室没有可以打孔的墙壁或房顶,那么只能将化学品仓库进行搬迁,搬迁至带有通风设施的房间,比如操作间进行隔离改造,使其符合要求。3. 一般情况下化学仓库是需要避光、通风的这样应该注意。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分享】韩国更新本国有毒化学品清单与观测化学品清单

    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5月24日宣告:本国“观测化学品”清单新增两种有害物质,韩国有毒化学品清单新增四种有毒物质。新增观测化学物质● CAS号 1071801-01-8:物质名称(4Z)-4-Dodecenenitrile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6号) ● 物质名称-2-yl]oxy]methyl]phenyl]-N'-(4-methylphenyl)urea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7号),CAS号未定新增有毒化学物质● CAS号 1892-03-1:物质名称1,3,3,4, 4,5,5-Heptafluorocyclopentene (依据TCCA 2011-1-615);● CAS号15396-00-6:物质名称(3-Isocyanatopropyl)trimethoxysilane (依据TCCA 2011-1-616);● CAS号12125-01-8:物质名称 Ammonium fluoride (依据TCCA 2011-1-617);● CAS 号1530-32-1:物质名称Ethyltriphenyl phosphonium bromide (依据TCCA 2011-1-618)。今年早期,NIER联合韩国环境部共同启动一项韩国化学品信息网站服务项目,该网站提供韩国所有化学品信息、新化学品通报及评估清单、韩国GHS名录、污染释放与迁移注册(PRTR)的系统服务。韩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含612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2种观测化学物质。[/td][/tr][/table]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化学品电子手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084]点击此处下载[/url]化学品电子手册是一个综合性的化学品手册电子手册软件。收集了包括化学矿物、金属和非金属、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基本有机原料、化肥、农药、树脂、塑料、化学纤维、胶粘剂、医药、染料、涂料、颜料、助剂、燃料、感光材料、炸药、纸、油脂、表面活性剂、皮革、香料等常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物理性质、用途和制备方法等。本软件采用全模糊检索技术,检索简便。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软件。本软件有多种检索途径,可以通过各种中文名称(如常用名、俗名、学名等)、英文名称(常用名、俗名、学名等)、用途、密度、沸点、折射率等进行检索。即使是化学品名称的关键字或关键词,也可以检索到相应的化学品。特别是通过用途检索途径,可以很快获得相关的化学品信息。本软件使用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可供从事化学、医药、农药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使用。

  • 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font=&][color=#191919]1.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color][/font][font=&][color=#191919]2.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color][/font][font=&][color=#191919]3.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color][/font][font=&][color=#191919]4.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对于在储存过程中不稳定或易形成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需加注特别标记。[/color][/font][font=&][color=#191919]5.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化学药品应储存在合适的高度,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color][/font][font=&][color=#191919]6.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存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以防倾洒引起安全事故。[/color][/font][font=&][color=#191919]7.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将不稳定的化学品分开储存,标签上标明购买日期。将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试剂分开储存,以防相互作用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color][/font][font=&][color=#191919]8.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挥发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储存条件,未经允许不得在实验室储存剧毒物品。[/color][/font][font=&][color=#191919]9.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用多少领多少。未使用的整瓶试剂须放置在远离光照、热源的地方。[/color][/font][font=&][color=#191919]10.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工作服,戴防护镜,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必须束起。[/color][/font][font=&][color=#191919]11. [/color][/font][font=&][color=#191919]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保存在一起,特别是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color][/font]

  • 化学品的存储问题

    1. 强氧化性物质:实验室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如重铬酸钾)MSDS要求要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和还原性物质、酸类混存)那我就这么一瓶强氧化性的化学品,也不能单独买个柜子放,我可以放在耐碱化学品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存放吗,在柜子里加个隔板,隔出一个小空间这样可以吗?2. 高毒性:高毒性的化学品,可燃但不是易燃爆的,例如间甲酚,需要单独买一个放高毒性的化学品柜子吗?或者直接和一般化学试剂一起存放,但是柜子买带通风的那种?3.易制毒:丙酮,它既是易制毒,又是易燃的化学品,是和浓硫酸这些易制毒放在耐酸柜里双锁管理?还是和易燃化学品一起存放,双人双锁管理?4. 强腐蚀性,但又不允许与酸、碱、氧化性一起存放的,如苯酚,单独买柜子又不划算,以上这些类东西是否能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尽可能不单独存放?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