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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束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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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束化行为相关的资讯

  • 中国科大提出纳米胶束电解质新思路并用于高性能水系锌锰二次电池
    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闫立峰教授课题组通过利用两亲性甲基脲分子,设计了一种新型结构的水基纳米胶束电解质。这一工作打破了以往对于电解质连续溶剂相的认识,通过纳米胶束结构包裹了自由移动的离子,建立了局部/界面相互作用网络,通过金属离子的控制释放,有效地维持了离子的三维扩散形式和有利的界面成核反应,实现了金属枝晶和电极副反应的有效抑制。相关研究成果率先在锌-锰电池体系中得到了证实,并发表于化学专业知名期刊《美国化学会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锌离子电池由于锌阳极的高理论比容量(820 mA h g-1)、高储量、成本低、氧化还原电位低(-0.762 V vs. SHE)等优势,被认为是下一代清洁能源存储的有前途的候选者。然而,锌离子电池的寿命受到锌阳极不可逆电化学反应的严重限制,如析氢反应(HER)、“死锌”的持续积累以及不受控制的枝晶生长等。同时,以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代表的一系列锌离子电池普遍具有低的工作电压(1.5 V)和难以匹配锌阳极的电极容量。如何通过电解质的设计优化来调控锌电池的电化学性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该文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纳米胶束电解质设计思路,由ZnSO4、MnSO4和高浓度甲基脲(Mu)分子通过自组装策略构建,水溶剂环境被划分为亲水区和疏水区,阳离子和阴离子则被封装到纳米域中(图1)。纳米胶束阻断了连续的水基体相,打破了水分子之间氢键网络并在胶束内部和胶束/水界面上重构了局部氢键。此外,Mu分子参与了Zn2+/Mn2+离子的溶剂鞘结构,排斥了溶剂化水分子,降低了脱溶剂化能垒,抑制了水分解反应。更重要的是,Zn2+/Mn2+离子可以可控地从胶束团簇中释放出来,以三维扩散方式扩散并在电极表面均匀沉积。此外,在锌阳极表面一种新的固体电解质界面(SEI)保护层Znx(Mu)ySO4∙nH2O得以原位生成,以避免水分子持续渗入造成的锌腐蚀。 图1.胶束电解质的自组装示意图   动态光散射结果表明电解质A3Mu中存在约14nm左右的纳米胶束,核磁结果证实了胶束内部的多重氢键相互作用,DFT计算结果也表明Zn2+/Mn2+和Mu分子上的羰基和具有更强的结合能力,进而有利于进入到胶束内核中,减少溶剂鞘结构中的水分子数(图2)。此外,红外,拉曼光谱结果也识别到了SO42-阴离子扭曲的正四面体结构,可能是由于胶束内部拥挤的空间和电荷-偶极相互作用造成的,这些结果表明了胶束电解质的成功构建。 图2.胶束电解质的核磁,红外,拉曼以及结合能计算表征   得益于胶束电解质内部氢键的重构,电解质和碳布正极界面接触角降低,MnO2/Mn2+成核电位降低,同时由于Mn2+的控制释放特性,生成了反应可逆性更高,结构更加疏松的二氧化锰颗粒。在不同SOC状态下,非原位SEM,XPS,Raman, XRD等测试方法核实了高度可逆的二电子转化反应。利用二电子反应的锌锰电池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高能量密度800.4 Wh kg-1(基于正极活性材料)以及高达1.87 V的放电电压(图3)。 图3.Zn||Mn 电池的电化学性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生邓永琦为该文章的第一作者,闫立峰教授为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了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经费资助。
  • 应用 | 衡量表面活性剂皮肤刺激性的辅助手段——临界胶束浓度
    研究背景表面活性剂是化妆品中最常用原料之一,在洁面乳、沐浴露、洗发液等产品中均有应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注重表面活性剂对皮肤的影响,追求更温和更低刺激性的表面活性剂类清洁产品,但是消费者往往忽视了表面活性剂在清洗过程中并不能完全被清除干净,容易在人体皮肤上残留,且不同种类的表面活性剂在皮肤的残留量以及机理存在差异。目前关于表面活性剂在人体皮肤残留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对表面活性剂在人体皮肤上残留发生的机理、危害以及表征手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原理与测量表活在皮肤表面发生残留的机理当消费者使用以表面活性剂为主的清洁类产品时,将在完成清洁时使用大量的清水进行冲洗,但是由于人体皮肤构造存在间隙以及表面活性剂的双亲结构造成渗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存在一部分表面活性剂无法用水冲走,而是吸附渗透至皮肤角质层内,造成表面活性剂在人体皮肤的残留,而残留会对角质层乃至皮肤深层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如造成皮肤过度干燥、炎症等。 一般来说,表面活性剂在人体皮肤表皮发生残留主要是由表面活性剂与角质层细胞角蛋白的结合造成,这是因为在清洗过程中表面活性剂形成单体产生渗透,通过相对较强的静电相互作用导致表面活性剂疏水部分能够与皮肤蛋白片段结合,以及表面活性剂带电荷的亲水头基与皮肤蛋白某些带电荷的部分结合,吸附于皮肤深层无法清洗干净;目前研究表明不同表面活性剂结合角蛋白能力不同,所以不同表面活性剂吸附残留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一个表面活性剂为主的产品中,影响表面活性剂在皮肤表面的吸附残留主要是由体系中表面活性剂类型以及表面活性剂的单体浓度决定。体系临界胶束浓度的影响关于表面活性剂对皮肤渗透吸附造成残留的研究,有研究人员先后提出了单体理论、胶束理论和亚胶束渗透聚集体理论等来解释不同表面活性剂的不同现象,但目前这些理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上述理论研究忽略了一个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事实就是暴露时间,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表面活性剂产品的暴露时间一般只有几分钟,而上述研究均采用了夸张的暴露时间,如通过贴片封闭接触皮肤21天或者5h接触方案,其都给予表面活性剂足够的时间来渗入和溶胀皮肤结构,因此得出的结论很难与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保持一致。因此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表面活性产品如洁面时,首先体系中的单体会穿透皮肤,吸附残留在皮肤上,而决定单体穿透皮肤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体系中表面活性剂的胶束浓度和胶束电荷。Morris等研究表明表面活性剂的吸附渗透和体系的胶束浓度有非常大的相关性,而与胶束直径的相关性较差,一般来说胶束浓度越低吸附渗透越低。例如SLS复配甜菜碱类两性表面活性剂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其胶束直径变小,体系CMC降低从而降低了吸附渗透。而SLES对比SLS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胶束粒径并未改变,但其CMC变小,皮肤渗透降低,这是因为大多数表面活性剂的胶束粒径均较小,满足皮肤渗透所需标准,从而得出渗透和胶束直径关联度不大的结论。综上所述,通过表面活性剂的复配降低体系的临界胶束浓度,进一步降低表面活性剂单体浓度,从而降低皮肤渗透减少表面活性剂产品在皮肤的残留,这是比较直接的方法,而增加胶束尺寸并不会直接降低表面活性剂的渗透。因此,CMC 临界胶束浓度测量可以作为表面活性剂皮肤刺激性的定向辅助手段。临界胶束浓度测量方法KRÜ SS的Tensíío表面张力仪,配备两个或者单个分液器,可以全自动稀释和测量表面活性剂在不同浓度下的表面张力,得到临界胶束浓度。 作为一种有前途的表面活性剂,我们研究了聚乙二醇-10单油酸酯(PG-10-1-O)作为市场上常用乳化剂的替代品。 表1. 表面张力 vs PG-10-1-O 溶液浓度。根据线性外推,可推断自组装临界浓度的范围为 8 至 11 mg/L。在给定的 PG-10-1-O 摩尔质量为 1023 g/mol 时,处于过渡范围内的浓度 10.5 mg/L 对应于 0.011 mmol/L。因此,该浓度低于个人护理中使用的其他典型表面活性剂的CMC 值,如十二烷基硫酸钠(SDS)8.2 mmol/L 或C12/14 烷基糖苷 0.04 mmol/L,这是 PG-10-1-O 的较好温和性的一个重要标志。思考与注意表面活性剂在皮肤残留的危害表面活性剂单体进入皮肤与蛋白质结合后,会导致皮肤结构肿胀,而皮肤结构肿胀会允许表面活性剂进入皮肤结构的更深层中逐渐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肿胀和渗透,这是一个级联过程。具体表面活性剂残留危害主要有对皮肤角质层表层蛋白的危害,对皮肤角质层脂质的危害,对皮肤表皮活细胞的危害。结论与展望清洁类产品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由于市面上个人清洁系列产品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关注重心转移到清洁类产品的温和性上,追求更加低刺激的产品。在未来,化妆品的产品设计中应该更加关注基础理论的研究,寻找清洁类产品造成刺激背后的原因和机理,设计出更加科学的产品配方架构,以此来做到最大可能降低清洁类产品对人体皮肤的危害。参考文献1,秦&emsp 尧,闫加雷,钱景茹,张廷志. 表面活性剂在人体皮肤的残留研究[J]. 日用化学品科学,2023,46(6):59-63.2,KRÜ SS应用报告291.一种用于低粘度配方和脂质体结构的通用乳化剂的表征方法.
  • 药监局严查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行为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5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有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为保障消费者安全,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应当严把进货关,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确保原料质量。
  • 日化专题 | 如何科学表征日化中的表面和界面行为?
    研究背景日化中的很多现象都跟表界面的作用有关系,比如化妆品中的乳化、分散、增溶、发泡和清洁等等。KRÜ SS作为表面科学仪器的全球领导品牌,此次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日用化学品中的表面科学表征方法:典型应用1.清洁类产品的泡沫行为分析在日常使用洗面奶,洗发水时,我们通过揉搓等各种方式将洗面奶和空气充分接触而产生泡沫。在揉搓出丰富泡沫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幸福感和仪式感,一整天的油腻都被洗掉了。KRÜ SS DFA100动态泡沫分析可以对泡沫的起泡性,泡沫稳定性和泡沫结构进行科学的表征。选择了市售的几个洗面奶进行了测试,通过DFA100的搅拌模块,可以非常清晰的筛选出起泡性较好和泡沫丰富的产品。如上图所示,横坐标是时间,纵坐标是泡沫高度,从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有的产品起泡性速度很快,且短时间内起泡高度就可以达到最大。一般来讲,样品起泡性越强,产生的泡沫越多,其泡沫高度也越高;反之,起泡性差的样品,其泡沫高度也相对较低。从泡沫高度上的衰减也能分析泡沫稳定性,泡沫高度降低越快,泡沫越不稳定。由于此次样品测试时间较短,泡沫比较稳定,没有观察到泡沫高度的衰减,故而不做泡沫稳定性的对比。挑了其中2个样品,对比泡沫的结构和尺寸大小,从而分析泡沫的细腻程度。从图中可以看到,2号样品刚开始产生泡沫后,就比较细腻,泡沫尺寸比较小。随着时间的变化,泡沫大小一直比较稳定,不发生特别大的增加。而1号样品产生了较大的泡沫,随时间延长, 泡泡大小急剧增加。2.通过接触角表征彩妆类产品的防水抗汗性能消费者使用底妆的痛点主要有卡粉、脱妆和浮粉,而通过水,人工汗液和人工皮脂在彩妆上的接触角,可以评估抗汗和抗皮脂性能。接触角是气、液、固三相交点处所作的气-液界面的切线,此切线在液体一方的与固-液交界线之间的夹角θ。通过接触角的大小,可以判断固体和液体的润湿性能。如果粉底液和汗液,皮脂,水等的接触角越大,说明产品的防水抗汗性能越好。 选择市售的几款口红,通过接触角评价产品的防水,抗汗性能。将口红涂抹在手臂内侧,干燥后测试接触角。通过接触角可以明显区别不同产品的防水,抗汗,抗皮脂的差异,1号样品性能更加优越,防水抗汗都优于其他产品。彩妆中除了口红,也可以通过接触角分析底妆产品中原料和基底的润湿性。大多数化妆品都含有粉末和颜料,以着色、保护皮肤或协助清洁。以表面活性剂形式存在的分散剂确保粉末的精细分布和混合物的稳定。粉末和液体的接触角可以帮助判断润湿和分散行为。3.护肤品的乳化行为分析:常见的护肤类化妆品是水包油或者油包水的乳液或者膏霜。水油原本不相容,通过添加表面活性剂,可以吸附于液液界面,降低体系的热力学不稳定性。表面张力仪可以精准的分析油水两相的界面张力,判断乳化效果;表面张力仪还可以测试表面活性剂的临界胶束浓度,判断表面活性剂的添加量。分析表面活性剂的动态表面张力行为,监控喷雾雾化效果等;除此之外,KRUSS的各类产品还可以分析头发的接触角。正常头发具有疏水性,受损后头发油脂层被破坏或部分缺损,接触角变小其亲水性越强。该方法广泛用于头发受损及修复后的情况。 KRÜ SS的表界面分析仪器可以帮助您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到研发,多维度解决您的难题!
  • 中国农科院油料所邓乾春研究员团队顶刊综述:纯油体系缔合胶体中抗氧化剂界面活性的研究进展
    2024年2月,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邓乾春研究员团队在国际Top期刊Advances in Colloid and Interface Science(Q1,IF: 15.6)发表题为“Recent advances in understanding the interfacial activity of antioxidants in association colloids in bulk oil”的综述论文。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王新天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为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陈洪建特任副研究员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邓乾春研究员。脂质氧化是导致油脂质量和安全性下降的主要原因。近几十年,对油脂氧化的关注已从简单的化学反应(链式反应)转变为同时考虑物理化学和结构方面,如分子的相对位置和相互作用,并突破了最初的极性悖论理论的一些局限性。此外,对非均相体系中的脂质氧化也有了新的认识,如抗氧化剂在乳液中的“cut-off”效应,描述界面氧化反应的伪相动力学模型的发展,胶束参与分子交换事件的能力。这些进展有助于对纯油和乳液体系中发生的复杂脂质氧化反应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文综述了近年来对纯油体系中脂质氧化的研究进展,重点介绍了界面和胶体现象在这些系统中的作用。强调了缔合胶体形成的因素,以及在脂质氧化的各个阶段中其组成和结构的变化。本文还重点介绍了在这些体系中影响抗氧化剂效果的因素,特别是它们在油水界面上分配的影响。对纯油体系氧化过程中发生的物理化学变化以及微量化合物对抗氧化剂功效的影响有进一步了解,为更有效的控制食品中脂质氧化提供新策略。 综述亮点 本文综述了两亲性抗氧化剂/表面活性剂引起的脂质氧化过程中胶体组成和结构的变化。在脂质氧化的不同阶段,抗氧化剂与LOOH在反胶束中相互作用的能力可以加速或延迟氧化。非抗氧化表面活性剂引起的胶体结构变化可产生抗氧化作用。 综述结论 纯油体系中存在的缔合胶体可以作为有效的纳米反应器。人们普遍认为缔合胶体是脂质氧化的位点,但仍然很难预测这些胶体结构对脂质氧化的影响。通常,人们认为抗氧化剂位于氧化发生的位置是很重要的。然而,文献综述表明,界面抗氧化剂=良好抗氧化性能的假设过于简单。总的来说,界面抗氧化剂的存在似乎是非常重要的,但其他因素也很重要。在脂质氧化的不同阶段,抗氧化剂与LOOH在反胶束中相互作用的能力尤为重要。这些相互作用可能加速或延迟脂质氧化。在油脂中加入两亲性抗氧化剂或表面活性剂会改变反胶束的数量、大小、结构和组成,这也会影响脂质氧化。在某些情况下,表面活性剂引起的结构变化可以产生抗氧化作用,即使表面活性剂分子本身不表现出传统的抗氧化活性。从一个角度来看,表面活性剂可以通过增加反胶束的数量和体积来增加抗氧化剂对活性氧化位点的可用性,从而被视为新一代抗氧化剂。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更好地理解结构组织的复杂变化和参与脂质氧化反应的不同分子的相互作用。该领域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确定合适的分析方法来跟踪脂质氧化过程中发生的成分和结构变化。使用小角x射线散射(SAXS)和光散射方法可以获得油脂中反胶束和其他缔合胶体的大小和结构变化。油水界面的变化可以通过界面张力、石英晶体耗散微天平、核磁共振、分子对接等来研究。胶体体系的结构组织变化和分子交换事件可以通过液相透射电镜(LTEM)和流式细胞仪获得。使用荧光探针方法可以研究界面上抗氧化剂与反胶束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抗氧化剂究竟位于反胶束的栅栏层、疏水核还是外层,目前仍难以区分。仍然需要更复杂的分析仪器来监测抗氧化剂和其他两亲分子之间的界面相互作用。提高对脂质氧化的理解可能需要开发新的分析方法,包括可以测量系统内不同位置的成分和结构变化的方法。计算机模拟技术对于揭示在纯油体系氧化过程中发生的复杂分子事件以及抗氧化剂和表面活性剂的作用可能特别强大。提高我们对反胶束在脂质氧化中的复杂作用的认识应该有助于设计更有效的抗氧化技术。 图文赏析
  • 钟南山、李兰娟等入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6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钟南山、李兰娟、张文宏、张伯礼等66人入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教书育人_副本.jp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教书育人_副本.jp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dbae840-cd7e-46a6-b677-e60149bb045f.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启示称,为宣传庆祝第36个教师节,广泛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事迹风采,引导广大教师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现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推选范围为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名额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产生候选人,从中产生1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span/ppbr//p
  • 【突破局限】水凝胶及软物质的流变行为表征
    让我们从传统技术开始,您可能熟悉这些技术,流变仪和DMA,广泛用于机械测试。我们都同意它们都是伟大的技术,但它们在软物质材料方面存在一些主要限制: 1.软组织或易碎样品可能在测试后被破坏,甚至无法测试; 2.保持样品无菌是很困难的; 3.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来运作,对操作人员有依赖性; 4.难以获得一致和可重复的数据; 5.无法测量凝血材料对血液的影响、无法测量形状各异的器官、3D打印支架的粘弹性等等。EB粘弹性分析技术就为突破传统技术的局限而设计的,主机小巧紧凑,可以放入洁净台或者培养箱中,通过无线连结的平板控制和采集数据,采用可拆卸的样品架和独特的专利技术,允许样品存储重复长期测量,更加智能的软件分析系统,结合AI的智能分析,使得测量模式从基于数据的实验科学转变为数据驱动的预测科学。 2022年12月28日将由2位嘉宾为我们带来相关应用介绍、技术分享,难点答疑!会议日程(点此报名,免费参会) 时间报告题目嘉宾报告摘要10:00水凝胶材料的合成及其流变行为表征经鑫(湖南工业大学 教授)水凝胶是一类大量含水的三维网络结构的聚合物材料,在药物释放、生物医用、组织工程等领域应用广阔。采用流变学手段表征了水凝胶材料的凝胶化过程及其流变行为,利用流变学手段探索了水凝胶的线性粘弹性等剪切特性,建立了凝胶流变特性与其微观结构及宏观力学性能之间的关系,探究了其在组织工程领域及柔性传感领域的应用。10:40水凝胶和软物质粘弹性的测量新技术刘兵 昇科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经理EB粘弹性分析仪是一种新型的粘弹性分析技术,解决了传统流变和DMA在测量软物质生物材料方面面临的挑战,在水凝胶、组织工程、类器官、3D打印、凝血材料和高吸水材料领域已发展出非常成熟的应用,通过全球领先研究机构、大学和公司等的严格测试、批准和采用! 【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参会】
  • 蜂胶造假行为震惊高层 国家药监局要求从严处理
    核心提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每经网11月25日快讯(每经记者 陈时俊 发自上海)11月25日晚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近期媒体广泛关注的不法蜂胶生产厂商以树胶冒充食用蜂胶一事作出紧急回应。  根据该《紧急通知》中内容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最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应当严把进货关,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确保原料质量”。  此外,该《紧急通知》还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据了解,除了国家食药监局的紧急处理“树胶丑闻”,中国蜂产品协会也于11月24日发布了一则《关于严防掺杂使假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要求“严防掺杂使假 提高认识,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自查自纠 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企业自律,抵制恶性竞争 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应当严把进货关,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确保原料质量。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劳达 科学发布LAUDA Scientific 光学接触角测量仪 LSA200新品
    德国劳达科学仪器公司(LAUDA Scientific GmbH)是一家拥有60多年历史的著名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制造企业,是德国最早涉及表界面和黏度测量表征技术的专业厂家。从上世纪60年代起,劳达就着手研发包括表面膜天平和液滴体积法、力天平法和最大气泡压力法等测量表面单分子层和表界面张力的仪器,是这一领域的开拓者和先锋,其各类仪器被广泛地应用于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质量控制等领域。目前劳达公司研发生产的视频光学接触角张力测量仪,以其丰富而卓越的功能拓宽了该仪器的应用领域,把接触角测量仪的应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作为LAUDA Scientific GmbH公司中国区指定代理,北京东方德菲仪器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Leading by professional”的理念,与LAUDA Scientific公司一起为您推荐先进的仪器,提供专业的售前、售后技术服务。 LAUDA Scientific 光学接触角测量仪 LSA200是一款功能齐备、性能卓越的全功能型视频光学接触角张力测量仪,是一款利用液滴形状分析技术探索界面现象的测量仪器,它具有功能多样化的特点,并且能够实现仪器的智能化全自动控制。LSA200不仅可以准确可靠地完成接触角,滚动角、固体表面自由能和界面张力测量等常用的测量任务,而且在高速动态、多功能测量方面显示出了明显的优势。 滞留力测量功能是 LSA200 具有的第二代接触角测量仪器的标志性功能。此外 LSA200 灵活的配置可以完成单一纤维接触角测量,俯视法接触角测量,界面扩张流变测量,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测量(CMC)等特殊任务。LSA200为材料科学、界面化学与胶体化学、以及液滴流体动力学等相关实验室提供了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LAUDA Scientific 光学接触角测量仪 LSA200的测量功能介绍:1. 自动测量接触角软件具有成像清晰度判别功能,测量接触角时能够自动寻找基线、自动拟合轮廓。支持捕获气泡法测量模式。选用程序模板操作时软件显示操作向导,可以完成一键测量。对于材料表面特殊形状或结构形成的弯曲基线,可使用手动模式测量。2. 测量动态接触角可以选用插针法或倾斜台法测量前进角和后退角,使用专用的Truedrop算法能够更加准确的测量不对称液滴的接触角。3. 同步测量滞留力和动态接触角此功能是LSA200在常规接触角测量仪上引入了离心力旋转台和视频同步触发技术,从而实现的。LSA200配置滞留力旋转台时固体材料固定在旋转台之上,在快速旋转状态下置于材料表面上的液滴,受离心力驱动产生横向水平滑动的趋势,迫使液滴形状发生变化。当离心驱动力达到最大滞留力数值的时候,液滴沿材料表面发生横向水平滑动。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仪器利用视频同步触发技术准确的抓拍到液滴形状和位置变化的一系列照片并记录相对应的旋转速度,通过软件自动处理得到滞留力数据以及前进接触角和后退接触角的变化曲线和最大值。滞留力能够直接反映液体和固体之间界面上的相互作用力。利用滞留力和动态接触角同步测量功能,可以分析滑动过程中滞留力和液滴形状变化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大离心力达到 40 倍重力加速度 最大转速 800 转/分钟滞留力测量功能为材料润湿性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工具,使得LSA200在动态、多功能测量方面展示出了巨大的潜力,它能够同时使用几何参数和物理参数表征液体和固体材料之间界面上的相互作用,必将在特殊功能材料、液体的传送和过滤过程、表面的自清洁和易清洗等众多领域发挥出关键作用。4. 非接触式注射功能LSA200能够利用注射泵推进时产生的脉冲推射液体,使液滴直接落到材料表面上。这种注液方式避免了液滴在注射针头上的粘附,解决了向超疏水材料表面转移液滴的问题。5. 全自动倾斜台测量滚动角全自动倾斜台和视频系统由软件控制,自动记录倾斜过程中液滴的形状变化,倾斜角度和位置移动,自动测量滚动角、前进角和后退角等相关参数。6. 测量单一纤维的接触角单一纤维润湿接触角的测量经常应用在复合材料和特殊功能材料领域。不同于微升级液滴在平面材料上的接触角测量,单一纤维测量需要特殊的理论计算方法和高放大倍数的显微光学镜头等特殊附件。LSA200可以在同一台仪器上完成普通平面材料和单一纤维材料的润湿接触角测量。7. 记录并分析粉末或多孔材料对液体的吸收过程高速视频系统可以完成粉末或多孔材料对液体吸收过程的连续录像,并自动计算全过程的接触角变化数值。8. 俯视法测量接触角在已知液体表面张力和密度的前提下,LSA200能够准确控制液滴体积并利用俯视模块从正上方向下对液滴成像,能精确测量三相接触线或液滴最大直径处周边线的形状尺寸,利用Laplace-Young模型计算得到接触角数值。俯视法和传统侧视法联用可以同时对同一液滴进行接触角测量。俯视法解决了凹表面接触角和超亲表面极小接触角测量的难题,并在各向异性材料接触角测量和多角度润湿动态行为观察方面具有明显优势。9. 表面能的计算和粘附功的分析固体表面自由能测量软件包括了多种表面自由能数值及其组成计算方法,粘附功分析软件可以进一步分析粘附功。涉及到一般表面、低能表面、高能表面、等离子体处理表面等实际应用。 10. 双液滴接触角测量在测量固体表面能的时候往往需要至少两种不同的标准液体,LSA200具备两种液体同时注射,一键式测量接触角的功能,这明显提高了进行大量固体材料表面能测量实验的工作效率。11.测量表面张力LSA200使用悬滴法对液体的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进行测量。测量方法符合国际标准ISO 19403-3/ISO 19403-4和德国工业标准DIN 55660-3。软件使用优化的Young-Laplace算法全自动计算张力,具有更快的动态计算速度,与高速注射单元联用时能对极短寿命的界面进行动态张力测量。12. 振荡滴方式测量界面扩张流变界面扩张流变研究是对表面活性物质界面可溶膜实施规律性的扰动,记录界面张力响应,测量粘弹模量等参数,通过数据处理和理论分析,最终获得界面膜性质的丰富信息。LSA200既可以做液-液界面的振荡又可以做气-液界面的气泡振荡。13. 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CMC)测量基于表面界面张力测量CMC的方法是传统测量CMC的方法中常见的一种。传统上,采用DuNoüy环法或Wilhelmy片法来确定表界面张力,但无论是DuNoüy环法或Wilhelmy片法都不适合与含表面活性剂溶液一起使用。Wilhelmy片法遇到表面活性剂分子吸附到探针金属(通常是铂)表面的问题,会导致明显的测量误差,甚至可能影响溶液中表面活性剂的浓度。DuNoüy环法则仅适用于单组分(即纯净)液体, 当涉及表面活性剂时密封圈通常很难彻底清洁,并且对应于特定的动态或平衡状态无法获得表面张力值。与传统测量方法形成鲜明对比,LSA200CMC采用光学悬滴分析法测量临界胶束浓度(CMC),LSA200配置两个连续注射单元时可使用表面张力法进行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的测量,其中一个注射单元进行不同浓度溶液的配置,另一个注射单元连续形成液滴,测量全过程在程序自动控制下工作,而且避免使用吊片法测量时活性剂分子在铂金片上吸附时产生的影响,是测量临界胶束浓度的理想方法。与传统测量方法相比,LSA200CMC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全自动测量方法,在几乎所有都涉及到准确性,可靠性,便利性和对各种表面活性剂溶液的适用性以及自动化程度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全自动测量- 适用于各种表面活性剂;- 能够同时测量静态CMC和动态CMC。LSA200的基础功能:- 静态/动态接触角测量 - 粉末或多孔材料的吸收过程分析- 表面自由能测量和粘附功分析- 表面界面张力测量 LSA200的基础配置:- 8.6 倍变焦视频系统 - 三套液体注射单元- X轴精密导轨定位视频调焦太- X/Y/Z三轴精确导轨定位样品台- X/Y/Z三轴精确导轨定位注射平台- SurfaceMeter专业测量软件 LSA200的选配功能:- 8.6 倍变焦高速视频系统 - 全自动样品台 - 全自动注射平台 - 全自动倾斜台 - 滞留力旋转台 - 温度控制单元- 俯视法测量模块 - 振荡滴扩张流变模块- 双液滴注射功能 - 非接触式注射功能- 单一纤维接触角测量模块- 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测量模块(CMC) 技术参数 型号LSA200接触角测量范围精度分辨率0~180°±0.1°0.01°表面/界面张力测量范围: 分辨率1×10-2 ~ 2×103mN/m0.01 mN/m1)视频图像系统(系统可升级) 镜头 分辨率 相机速度 视野范围8.6倍变焦光学镜头1920×1200 pixel3300 fps2.1×1.3~17.5×11(mm×mm)视频调焦台 调节方式X轴方向精密导轨调节 调焦范围:100 mm样品台 调节方式 尺寸 载重X/Y/Z三轴精密导轨调节;移动行程100/100/50 mm100x100 mm12 Kg加液单元调节台 调节方式X/Y/Z三轴精密导轨调节 移动行程:85/118/60 mm自动倾斜台 角度范围0~360°最大样品尺寸∞×310x76 mm(L×W×H)光源高亮度高均匀LED冷光源,亮度可手动/软件调节软件SurfaceMeter 专业软件接触角计算方法Circle Width-Height Conic TrueDrop Young-Laplace Tangent2)Drop-on-Filament 3)Liquid Bridge/Meniscus张力计算方法Young-Laplace3)Liquid Bridge/Meniscus4)Drop volume电源50/60Hz 110/240V 90 W仪器尺寸(基座)及重量620×200×536mm(L×W×H) 22Kg 1)LSA200 的视频系统可选配 45 倍变焦光学镜头,适合于单一纤维接触角的测量。 2)此计算方法为纤维包覆法,专用于单一纤维接触角测量。 3)此计算方法为液桥法/弯液面法,专用于单一纤维接触角测量和表面张力测量。 4)此计算方法为滴体积法,专用于表面张力测量创新点:1.标配 8.6 倍变焦视频系统,可升级为8.6 倍变焦高速视频系统2.独特的滞留力测量功能:引入了离心力旋转台和视频同步触发技术,可以同时测量滞留力和动态接触角3.同时利用俯视法和侧视法测量同一液滴的接触角4.新颖的CMC测量方法:采用光学悬滴分析法测量临界胶束浓度(CMC)LAUDA Scientific 光学接触角测量仪 LSA200
  • 英国科学家计划通过标签跟踪研究野外蚂蚁行为
    英国研究者计划在一种蚂蚁上植入标签,从而深入了解昆虫行为。 来自英国约克大学的科研团队将把标签植入1000只野生的北方多毛木蚁身上。这种蚂蚁是英国国家保护动物,是英国北部一些地区无脊椎动物中的旗舰物种。虽然此前曾经有实验室通过对蚂蚁植入标记进行研究工作,但这是科学家们次尝试用此方法跟踪昆虫在野生环境下的活动。本研究的具体标记工作将在2013年夏天进行。 标签长宽为1.3毫米和1.0毫米,类似于条形码,可以实现被标签昆虫的跟踪。扫描器放置于不同巢穴的通道之间。通过每个单个蚂蚁的行为,描绘出整个蚂蚁社会的行为。 科学家说,这项工作可以有助于了解蚂蚁多巢等社会行为。此前科学家发现不同巢的该种蚂蚁可能属于同一个蚂蚁社会。欧洲有些地区的蚂蚁有此行为,而有些地区则情况相反。导致多巢行为的原因未知。 这项探索可以用于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而从动物保护角度上,通过研究多巢问题,可以减少树木砍伐等人类活动对整个蚂蚁种群的影响。HASUC产品包括:真空干燥箱、烘箱、电子防潮箱、氮气柜、鼓风干燥箱、培养箱、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隔水式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细菌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低温培养箱、BOD培养箱、药物稳定试验箱、人工气候箱、光照培养箱 高温电炉、高温箱、马弗炉、高温电阻炉、摇床、高温炉、净化台、恒温摇床、电炉、高温箱、马弗炉、洁净工作台、箱式电阻炉、恒温振荡器、生物安全柜、恒温培养摇床、恒温箱、氮气柜 恒温干燥箱、恒温箱、恒温培养摇床、恒温培养箱、电子干燥柜、恒温干燥箱、防潮箱、高温烤箱、低温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恒温干燥箱、防潮箱、恒温箱、高温烤箱、低温培养箱、恒温培养箱、干燥柜、恒温箱、 电炉、马弗炉、电阻炉、二氧化碳培养箱、霉菌培养箱、隔水式培养箱、低温培养箱、BOD培养箱、恒温恒湿培养箱、光照培养箱、恒温恒湿培养箱、人工气候箱、恒温箱、高低温箱、高低温试验箱、高低温交变试验箱、高低温冲击试验箱、恒温恒湿箱、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培养箱、氮气柜、干燥箱、恒温箱、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盐雾腐蚀试验箱、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两三厢冷热冲击试验箱、精密曲线编程旋转烘箱、远红外线干燥箱、防爆干燥箱、精密烘箱、真空测漏箱、人工气候箱、光照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干培两用箱、超净工作台、真空脱泡箱等。以上信息由HASUC整理。
  • 美国监管机构结束对安捷伦中国可能违规行为的调查
    据外媒2014年9月30日消息,安捷伦在一份监管文件中表示,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其中国公司员工可能的违规行为调查已经结束,相关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中,安捷伦表示,公司在9月15日收到执行委员会的一封信件,信件中说,上述事件调查已经完成,它不打算建议对安捷伦采取任何执法行动。此外,安捷伦在9月24日从美国司法部收到一封信件,信件中称,它已结束了对此事的调查,理由是安捷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彻底的调查。 安捷伦在2013年第二季度Form 10-Q中披露根据美国法律可能的违规行为,并称该违规行为涉及中国公司员工,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商业行为标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因此,安捷伦发起内部相关调查,调查在中国通过中间商所进行的一些产品销售情况。 安捷伦没有透露涉嫌不当行为的具体性质。(编译:杨娟)
  • 中纪委点名严打!这种仪器买卖模式属违法行为!
    导读:本期《视角》栏目我们来聊聊近期似乎“沉寂”了很久的医疗反腐。01临床实验室设备采购“大变天”?去年,老鱼曾发过一篇《罚没464万! 仪器这样销售属商业贿赂》,文中提到:设备投放曾是临床实验室引进新项目、新设备常见的模式。科室在引进设备时,无须支付购置费用或租金,而由设备供应商免费投放提供设备,通过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利润完全归医院所有,投放设备的供应商只是通过医院购买该设备配套耗材、试剂来回收成本和获取利润。一般说来,设备投放有两种情形:一是将设备所有权免费转移给客户,供应商和医院约定设备投放期,在此期限内,医院需向供应商购买该设备配套试剂、耗材。如果采购量达标无须支付对价,不达标则需按照约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设备的对价。二是将设备的使用权免费转移给医院,如果医院采购设备配套试剂或耗材数量达标,则无须支付租金,不达标则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对供应商来说,可以确保投入成本的收回和取得既定经济效益;对医院来说,当设备购置资金不足时,在确保具有相当耗材、试剂采购量的情况下,也是保障医院及时引进设备的有效方法。而绑定销量和(或)限定采购渠道的设备投放,以此来争取交易、竞争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产生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后果,这是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型设备投放在以往案例中经常被定性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原因。此文一处,IVD行业“大乱阵脚”,长期以来的销售策略一时间被定性为“违法”而且处罚力度很大,从业者纷纷讨论未来将何去何从?02反腐风暴下仍“顶风作案”近期,又有一则相似案例被曝光:1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其中披露,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查处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财物手段谋取不正当交易机会一案。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化验室使用有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全自动生化检测仪及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各1台,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台仪器的购进票据。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与该医院签订了1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间向该医院免费提供4台仪器使用(合作到期后将仪器收回),限制该医院所需的仪器配套检验耗材试剂必须从当事人处采购,且对每台仪器所需配套检验耗材的年度平均试剂采购量分别做出了最低额度限制规定。从当事人与该医院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当事人向该医院销售以上4台仪器配套试剂共计242490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4249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采用财物手段谋取不正当交易机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见,尽管医疗反腐大旗在2023年挥舞的如火如荼,可是市场上仍然有企业和员工熟视无睹、“顶风作案”。是什么导致这样的行为?是风口行业巨大利益的驱使还是大环境下为了生计的铤而走险?还是对法不责众的莫名自信还是对法网恢恢的侥幸心理?03严打采购乱象,处罚加码1月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题为《奋力谱写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写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之际》的头条文章,再度点名医疗反腐。文章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加大对金融、国企、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众所周知,医疗器械领域设备耗材采购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之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江苏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有力监督促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中提到,自2017年至2019年,江苏省查处医用耗材采购贿赂案件占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46.7%,已超过药品回扣案件,位居首位。近年来,针对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逐步细化,隐蔽利益输送链条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去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属于政府采购领域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去年12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确定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科研试剂等品类多、金额大的物资和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和控制措施。大型设备采购方面,严格按规定程序配置各类设备资产,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近日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启动,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在历次医院大巡查中,药械招采与使用都是重点内容,像“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等隐形变异的利益输送方式均在巡查的覆盖范围之中。短期看来,医疗反腐对医疗仪器设备领域一定会造成不小的震动,原有长期形成的“行业特色销售手段”也将成为历史。长期看来可整顿行业采购乱象,未来会有新的销售手段浮出水面还是行业销售行为走向清朗,让我们拭目以待。/ END /
  • 零容忍!中科院对7类学术论著署名行为说“不”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具体通知如下: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科发监审函字〔2022〕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维护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创新,既是全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定位的基本要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明确了署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院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旨在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进一步重申了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基本规范。学术论著署名规范一般由学术界长期形成的惯例自行确定,根据学科、领域甚至不同的科技期刊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统一署名规范较为困难。经研究,现提出我院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如下:一、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二、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三、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四、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五、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六、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七、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凡我院科研人员出现上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科发函字〔2020〕71号文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2年2月8日发布)
  • SAXSpoint 5.0 | 微乳液凝胶的结构表征
    简介微乳液基纤维素凝胶是自然界中最丰富的可再生生物聚合物,已被用作生物相容性成分的载体,为生物相容性封装提供了巨大的潜能;它们广泛用于各种应用,如食品,药物输送和催化。基于诸如纤维素或淀粉之类的多糖生物聚合物的凝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因为它们源自可再生资源,可以高效生产并且可生物降解。SAXSpoint 5.0 本文,研究了基于HPMC 和由双-(2-乙基己基)磺基琥珀酸钠盐(AOT)异辛烷微乳液形成的MBG体系。脂肪酶被用作模型封装分子。使用Anton Paar SAXSpoint 5.0 实验室的SAXS/WAXS系统进行的SAXS测量,对所研究的微乳液和最终获得的MBG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发现:AOT 微乳液的结构和尺寸微乳液的AOT浓度实验分析采用不同含量的水和微乳液制备不同的MBG样品。 对冻干样品进行SEM 确定样品的形貌:向HPMC凝胶中加入微乳液会形成多孔MBG网络结构;随着表面活性剂的增加,会得到更光滑、更均匀的网络结构,具有小而均匀分布的孔 (图1)。图 1: 冻干HPMC基MBGs的SEM图:(a) 不含有机溶剂的MBG体系,(b) 含0.1 M AOT微乳液的MBG体系,(c) 含0.2 M AOT 微乳液的MBG 体系微乳液和选定的MBG样品的SAXS测试在SAXSpoint仪器上进行,微乳液装到1mm直径的石英毛细管中测量,MBG样品转到多位粘性样品支架中测量。采集的2D散射图样进行q-转换,积分得到1D曲线,校正背景(空样品架)并转成绝对强度。图 2: 绝对强度标尺的散射数据HPMC基MBGs (▬) 和 微乳液 (▬) 0.05 M AOT (A) 和0.2 M AOT (B)。注意: 将系数 0.2 应用于微乳液 (▬) 来显示胶束信号在凝胶中的预期贡献。 由于凝胶样品含有20 % 的微乳液,普通微乳液的强度按照比例缩放为散射强度的20 % (见图2中的红色曲线)。微乳液显示出纳米级液滴的清晰散射特征,可以通过间接傅里叶变换方法进行详细分析2。含有0.05 M AOT的微乳液形成直径约11 nm的球形胶束,而含有0.2 M AOT的微乳液显示的平均直径约为5 nm。对应的对距离分布函数p(r) 如下图3所示:图 3: 微乳液的 p(r) 函数, 0.05 M AOT (▬) 和 0.2 M AOT (...). 注意: 为了更好的对比,对p(r) 函数进行了归一化。微乳液与相应凝胶样品SAXS曲线的对比清晰地表明,特征微乳液信号没有贡献。低散射角下的衰减归因于凝胶网络的大结构,并且超出了SAXS分辨率极限。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凝胶特性,应用凝胶拟合模型Gel Fit Model (SasView3) 对SAXS数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 。SAXS数据符合以下给出的相关长度模型 Correlation Length Model:其中第一项描述了簇的Porod散射,第二项描述了从聚合物链散射的洛伦兹Lorentzian函数。两个乘法因子A和C,常数背景B以及两个指数n和m用作拟合参数。最后一个参数ξ是聚合物链的相关长度,而 Porod 和 Lorentz指数分别用于分析分形结构和聚合物/溶剂相互作用。从MBG的相关长度模型获得的结构参数如下表所示。由0.05 M和0.2 M AOT微乳液形成的凝胶网络的相关长度ξ 远高于水-HPMC-异辛烷体系的。此外,微乳液中表面活性剂浓度的增加—结果,在最终的微乳液基凝胶中—导致HPMC的缠结长度增加,从而创造了更高刚度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酶或活性成分可以通过凝胶网络内的固定来有效地稳定。结论在这项研究中,可以证明使用HPMC网络与微乳液相结合代表了一种成功的固定/封装基质,例如活性成分或酶。通过结合不同的结构表征技术,如电镜和小角X-射线散射,可以成功地表征该体系。特别是,在实验室系统上进行SAXS测量揭示了有关所研究微乳液的结构细节和基于微乳液的有机凝胶网络的整体特性的信息。安东帕中国总部销售热线:+86 4008202259售后热线:+86 4008203230官网:www.anton-paar.cn在线商城:shop.anton-paar.cn
  • 中科院发布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著署名规范。  通知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维护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创新,既是中科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中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定位的基本要求。学术论著署名规范一般由学术界依长期形成的惯例自行确定,根据学科、领域甚至科技期刊的不同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统一署名规范较为困难,因此,研究后提出了中科院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  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 新规丨这些检测认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免予处罚。以下为规定全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第一条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二条 《免罚清单》包括法定不予处罚事项和酌定不予处罚事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法定不予处罚事项是指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限或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第四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酌定不予处罚事项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于符合酌定不予处罚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免罚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当事人改正,逾期不改正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限或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符合酌定不予处罚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不予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  第九条 对于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监督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食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不予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免予处罚规定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适用。附件下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pdf
  • 中央纪委发文:检验科这种行为属商业贿赂!
    7月3日,中央纪委监委官网发布题为《以案明纪释法丨接受医疗设备“捐赠”后定向采购相关服务如何定性》的文章。文章把附加定向采购条件的“捐赠”认定为属于谋取交易机会与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文章指出接受带有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其实质系为“捐赠”方谋取商业利益并且收受财物;文章认为科主任凭借其对本科室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建议的权力来影响业务采购,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容提要】  实践中,存在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现象。其中,也有少数不法企业打着捐赠的旗号进行商业贿赂,要求医疗机构定向采购医用耗材或服务等。认定合法捐赠还是商业贿赂,重点从捐赠时是否附加不当条件、捐赠后是否请托谋取商业利益、捐赠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判断。对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过程中涉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情形,应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职能以及所任职务、所起作用等,准确判断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精准认定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行为。  【基本案情】  王某,A公立医院检验科科长、主任医师。2021年,为扩大检验科的业务范围,王某拟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两台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B公司销售代表张某听到消息后,为推广其代理的仪器和耗材,与王某口头约定,B公司以捐赠的名义向检验科提供价值60万元的上述仪器,条件是A医院须从该公司购买其“捐赠”仪器所用的耗材。双方未签订捐赠协议,检验科亦未对“受赠”仪器办理财产登记手续。2021年至2023年,按照王某的建议,A医院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即向B公司采购价值220万元的耗材。  2023年7月,两台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免费维保服务到期,需要购买维保服务。张某找到王某,称B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上门维保服务,每年6万元,并承诺如一次性签订10年的维保协议,可以给其合同总额20%的好处费。根据A医院的采购流程规定,医疗耗材及服务的采购由业务科室提出需求及采购建议,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后王某以捐赠方提供维保服务更专业、更方便为由,向该医院采购办主任丁某建议由B公司承接维保业务。根据王某推荐,A医院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与B公司签订了10年的维保合同。事后,张某送给王某12万元,王某将该钱款用于个人开销,丁某对此不知情。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A医院检验科接受B公司设备“捐赠”后定向从B公司采购耗材,以及王某通过丁某为请托人承接维保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医院检验科为了扩大业务范围,自愿无偿接受B公司的仪器捐赠,虽然该捐赠附带定向采购耗材等条件,但检验科本身也有耗材的使用需求,其行为不涉嫌犯罪。王某向丁某提议让B公司承接其捐赠仪器的维保业务,并收受B公司销售代表张某给予的好处费12万元,属于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采购办主任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斡旋受贿。  第二种意见认为:A医院检验科作为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违规收受价值60万元的两台仪器,并为“捐赠”方谋取商业利益,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王某作为检验科科长,利用对本科室的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起关键作用的职务便利,为B公司承接检验科医疗仪器维保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12万元,其行为构成直接受贿。  【意见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附加定向采购条件的“捐赠”,属于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向医疗机构捐赠仪器设备的行为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企业是出于公益目的,以本企业生产的仪器设备来助力医疗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有少数企业打着捐赠的旗号进行商业贿赂,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笔者认为,区分合法捐赠与商业贿赂,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看捐赠时是否附加不当条件。是否附加不当条件是区分合法捐赠与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捐赠不得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不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本案中,张某为在A医院的耗材采购中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名为捐赠医疗仪器,实为给予A医院检验科财物,其所“捐赠”的仪器价值可认定为A医院检验科收受的贿赂数额。  二看捐赠后是否请托谋取商业利益。实践中,有的企业在捐赠仪器设备时并未提出附加的不当条件,但捐赠之后向受赠单位提出定向购买本企业生产的设备耗材或其他产品的请托。受赠单位往往基于接受捐赠后的人情因素,定向或以优惠条件购买捐赠企业生产的设备耗材或其他产品。对于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捐赠”行为与“采购”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可认定双方之间达成了行受贿合意,这种行受贿合意是在企业“捐赠”前、“捐赠”时或“捐赠”后达成,不影响对贿赂行为的认定。如果“捐赠”行为与“采购”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受赠单位基于正常的采购需求,履行了规定的采购审批和公开招投标手续,捐赠企业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成为供货方,则不宜把捐赠企业此前的捐赠行为简单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三看捐赠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与捐赠的企业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设备的数量、价值、用途等;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要履行正规的财务手续,向捐赠的企业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如实记入财务账等。相关捐赠手续是否完备是实践中区分合法捐赠和商业贿赂的参考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企业向相关单位捐赠相关仪器设备时未附加不当条件,事后受赠单位客观上也未为捐赠企业谋取商业利益,则即使相关捐赠手续不完备,也应视情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不宜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二、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行为本质系为“捐赠”方谋取商业利益并收受财物  有观点认为,受赠人自愿无偿接受设备“捐赠”后,按照市场价格向“捐赠”方购买配套耗材,属于正常的采购行为,不存在为“捐赠”方谋取商业利益,因为即使不向“捐赠”方购买,也得向第三方购买。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企业以定向采购耗材和服务为条件“捐赠”设备给医院科室,谋求交易机会,排除其他潜在竞争对手,本身是一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王某本想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仪器,张某得知采购信息后以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方式向检验科“捐赠”价值60万元的仪器。从表面看,医院节省了60万元采购仪器的费用,但从此医院涉及该仪器的耗材供应被B公司垄断,导致市场同类供应主体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因为B公司垄断了耗材供应,其产品质量和价格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从长远来看,必然损害医院的合法利益。接受企业附加定向采购条件的“捐赠”,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受赠”单位的长远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打击。A医院检验科明知B公司提供“捐赠”的附加条件是定向采购其公司生产的耗材,却仍然接受B公司“捐赠”的仪器设备,其行为本质是收受B公司以设备捐赠的名义所送的财物,在耗材采购事项上为B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有观点认为,检验科作为公立医院的内设机构,B公司“捐赠”的设备也不归检验科所有,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和客观方面。笔者不赞成该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等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A医院检验科作为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其接受B公司搭售医疗耗材的设备“捐赠”,虽然产权没有登记在该科室名下,但归其占有、使用和管理,权属是否登记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三、利用对本科室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建议权影响业务采购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认定王某向采购办主任丁某建议让B公司承接“捐赠”仪器的维保业务,收受销售代表张某12万元好处费的行为是构成直接受贿还是斡旋受贿,关键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法律内涵,正确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践中,无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都存在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情形,应当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职能以及所任职务、所起作用等进行实质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现为请托人谋利后收受财物的都是斡旋受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职务上的便利”,不能简单理解为领导权或决策权。国家工作人员在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具体经办、推荐建议、参与研究、拍板决策、评价验收等全流程各个环节的职务行为,都应当认定为“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王某虽然对医院的服务采购没有决定权,其对采购办主任丁某也没有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但王某作为检验科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起到关键作用,尤其在A医院,没有业务需求部门的推荐建议,整个采购行为都无从发起。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向采购办主任丁某提出采购建议的方式,为B公司承接检验科设备维保业务提供帮助,收受B公司销售代表张某给予的12万元好处费,其行为构成直接受贿。
  • 科学创新 | 白藜芦醇有效改善母体免疫激活(MIA) 诱导的小鼠自闭ASD症样行为
    科学创新 | 白藜芦醇有效改善母体免疫激活(MIA) 诱导的小鼠自闭ASD症样行为自闭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SD)是一种主要在儿童中出现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主要特征是社交功能障碍和局限、重复的行为或兴趣。妊娠期母体感染是子代发生ASD的重要原因,母体免疫激活(Maternal immune activation,MIA)引起的炎症浸润可导致胎儿神经发育障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全球大约有7800万人患有ASD,而且在过去20年里,ASD患者的数量迅速增加。然而,一些用于治疗ASD的药物效果有限,而且还会引起高血糖、血脂异常、体重增加等副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找到更有效的治疗方法。近期,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教研室在《Journal of Nutritional Biochemistry》发表题为“Resveratrol regulates Thoc5 to improve maternal immune activation-induced autism-like behaviors in adult mouse offspring”(第一作者:曾心、范琳琳;通讯作者:武丽杰、梁爽)的研究成果,基于中医药食同源的概念,验证了白藜芦醇对母体免疫激活诱导的小鼠ASD样行为的治疗作用。研究团队采用综合生物信息学方法,对药食同源的中草药和药物靶点进行了大规模筛选和分析,确定白藜芦醇和Thoc5分别是治疗母体免疫激活诱导的小鼠ASD样行为的最佳小分子成分和药物靶点,经体外实验结果显示,发现白藜芦醇能够增加Thoc5的表达。为更好的验证白藜芦醇的药用潜力,研究人员对小鼠进行了体内实验,通过 SOPTOP激光共聚焦扫描显微镜 观察Iba-1(小胶质细胞的标志物)在胎鼠大脑中的表达情况。实验结果显示,MIA胎鼠大脑中Iba-1的表达水平明显高于PBS组,但经过白藜芦醇预处理后,Iba-1在胎脑中的表达显著降低。▲免疫荧光法观察Iba-1表达情况本研究首次全面探索了药食同源草药治疗ASD的有效成分和靶点。通过体外和体内实验,成功证明了白藜芦醇能够增加Thoc5的表达,降低IL-6的水平,并抑制MIA引起的胎盘、胎脑和后代大脑皮层的炎症,改善成年后代的ASD样行为。论文信息:Zeng X, Fan L, Li M, Qin Q, Pang X, Shi S, Zheng D, Jiang Y, Wang H, Wu L, Liang S. Resveratrol regulates Thoc5 to improve maternal immune activation-induced autism-like behaviors in adult mouse offspring. J Nutr Biochem. 2024 Apr 5:109638. doi:10.1016/j.jnutbio.2024.109638. Epub ahead of print. PMID: 38583499.
  • 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 上海拟对检测行为立法
    国内一家网站上周曝出,根据其送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肯德基豆浆内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但与以往不同,这一食品安全事件并未引发轩然大波,因为这家检测机构被证实并不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报告公信力存疑。上海市质监局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针对近些年来,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上海拟率先对检测行为立法,并已被市人大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请听报道:  发布信息的花椒网号称&ldquo 中国首家产品安全评测视频网站&rdquo ,他们委托了一家叫&ldquo 华测&rdquo 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在售的4种豆浆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肯德基被检出由转基因大豆制作而成。但肯德基随即回应,其豆浆粉使用的原料为东北产区大豆,从未进口转基因大豆。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时,事件突然峰回路转,这家检测机构由于不在农业部认可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的名单中,因此其采样过程、检测报告以及发布渠道都不合规,结果自然也不可取。上海认证协会会员傅张杰说:  [实况] 检测检验行为背后有大量的经济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没有约束的。  就好比该事件曝光的第二天,这家检测机构股票大涨,而发布信息的网站却消失了。傅张杰说,客观分析,所有检测结果只针对样品,但大多时候,送检结果在公布时会无限扩大效应:  [实况] 拿到报告的人出去公布的时候,它有一个很大的前提,最原始的数据是什么?最原始的报告怎么写的?到底是为了炒作而炒作,还是就事论事把事情反映出去?  而且很多送检行为不止目的不纯、还很滑稽可笑,最经典的莫过于拿绿茶当尿液、拿马桶水当自来水。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表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中,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只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但对送检人的行为没有约束,近些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靠这些动机不纯的检测报告&ldquo 炒作&rdquo 出来:  [实况] 我们正在起草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我们的检验检测的市场行为,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以及利用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的市场行为。  除了规范送检过程,立法还将规范公开检测报告的行为,再回到&ldquo 转基因豆浆&rdquo 事件中,网站在没有证明其抽样、检测过程是否规范、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的前提下,贸然公布结果的行为也将是不合法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检测中可能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会被瞒报,立法同时明确,出现重大问题时,最&ldquo 权威&rdquo 的发声筒要交给政府部门。  [实况] 你还有义务将你在市场活动当中,所发现的带有行业性、区域性、倾向性的一些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的监管部门通报,便于政府部门及遏制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出现。
  • 7家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2〕55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2〕138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药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以对生态环境监、机动车检验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和对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2583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636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对194家机构实施立案查处;撤销东莞市顺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中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惠来县安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深圳中测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质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众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保国检检验检测(陕西)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7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含机构主动申请注销)广州市科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93家机构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存在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及样品管理不规范、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不把关、不审核等情形,检验检测过程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有的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  (三)违法行为仍有发生。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依法依规处理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由稽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的机构应加快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三)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9日 附件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立案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注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138017014深圳市3106216213珠海市8032013汕头市7717003佛山市342762607韶关市587108河源市2222001梅州市7529602惠州市1522830111汕尾市4019003东莞市33964924中山市45111105江门市98273900阳江市5516102湛江市5820004茂名市10539901肇庆市13742303清远市590002潮州市42222600揭阳市5511016云浮市2112001合计2583636194793
  • 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在力学存储/可视化行为的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的应用研究
    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力致发光是指材料在力学刺激下产生的一种发光行为。由于其独特的力学-光学响应特性,力致发光为实现力学传感及其可视化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目前发现的力致发光材料多数仅表现出动态力学刺激下的瞬态发射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其在力学的可视化显示和成像方面的应用。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能够在力学刺激停止后继续保持发光行为,对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的开发是应对上述问题的有效方式。此前,研究人员通过陷阱工程设计,在特定材料体系中获得了力学刺激后可持续的力致发光现象。然而,该类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历预辐照,在其结构内部预先储存能量,这不仅增加了实际应用时操作的难度,也难以实现该类材料的循环稳定使用。因此,实现无需预辐照的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王赵锋团队在国际知名期刊Advanced Science上发表的题为“Self‐charging persistent mechanoluminescence with mechanics storage and visualization activities”的研究论文。本文研制出一种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Sr3Al2O5Cl2:Dy3+/PDMS(SAOCD/PDMS),该材料在力学的刺激下,无需预辐照即可产生明亮的长寿命力致发光,有效避免了此前材料在使用时的预辐照需求,极大提升了长寿命力致发光材料的应用便利性。本工作通过将SAOCD (SAOCD) 粉末复合到PDMS基质中,创建了一种新型的力致发光材料,即自充能、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无需任何预辐照,所制备的SAOCD/PDMS弹性体可以直接在力学刺激下表现出强烈且持久的力致发光,这极大地促进了其在力学照明、显示、成像和可视化中的应用。通过研究基体效应以及热释光、阴极发光和摩擦电特性,界面摩擦起电诱导的电子轰击过程被证明是机械刺激下SAOCD中自充能能量的原因。基于独特的自充电过程,SAOCD/PDMS进一步展现出力学存储和可视化读取行为,为机械工程、生物工程和人工智能领域 处理力学相关问题带来了新颖的思路和方法。 自激活、长寿命力致发光材料的设计制备与性能研究 图1 SAOCD/PDMS复合弹性体的制备流程、性状及力致发光性能 当施加拉伸、摩擦、压缩等力学刺激时,复合弹性体呈现出直接的自激活力致发光,不需要额外的预辐照(图1c)。复合弹性体的力致发光性能随SAOCD颗粒中Dy的含量增加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图1d)。随着施加应变的增加,SAOCD/PDMS弹性体的ML强度随之增加,其在应力/应变传感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应用价值。此外,该复合弹性体的力致发光还表现出良好的热稳定性(图1f)。图2 (a)SAOCD的力致发光和余辉示意图;(b)SAOCD/PDMS复合弹性体在拉伸、摩擦、压缩条件下的力致发光和余辉照片;(c)不同浓度Dy离子掺杂SAOCD/PDMS复合弹性体的摩擦余辉光谱图。 该材料在力学的刺激下,无需预辐照即可产生明亮的长寿命力致发光(图2),有效避免了此前材料在使用时的预辐照需求,极大提升了可持续力致发光材料的应用便利性。图3 SAOCD的自激活力致发光及余辉机理明确了SAOCD/PDMS的自激活力致发光和余辉的物理过程,即在外力刺激下SAOCD与PDMS产生界面摩擦电作用,SAOCD的电子转移到PDMS表面,SAOCD与PDMS间形成高能电场,PDMS表面电子被加速,轰击SAOCD,使得SAOCD中的电子受激从价带跃迁至导带,一部分直接和发光中心结合产生力致发光,另一部分被陷阱捕获,外力撤除后自发释放转移至发光中心产生余辉。机械力学信息的存储与可视化读取器件研究图4 (a)力致发光复合材料的应力存储和可视化读取示意图;(b)SAOCD/PDMS复合弹性体对机械力学信息的存储、读取原理及功能展示。 通过利用SAOCD/PDMS材料中特有的自充能物理过程,进一步发展出了一种力学信息的存储与可视化读取技术(图4)。在机械刺激下,力学信息将会以陷阱捕获载流子的方式在材料内部进行存储,随后,在热刺激下,所存储的力学信息将以可视化的形式得到读取,所存储和读取的力学信息主要包括力学强度、发生时间及其空间分布等。作者简介王赵锋简介: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材料化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1年至今,先后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化学与生物化学系、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进行科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摩擦/力致发光材料及应用,在Nat. Commun., Angew. Chem. Int. Ed., Adv. Funct.Mater., Nano Energy, Mater. Horiz., Adv. Sci.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被引用5000余次,h因子40),编写书籍章节两部,申请/授权国家发明**10余项,研究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媒体如中国科学报、中国科普博览、人民日报、中科院之声、New Scientist、Nanowerk、Science Trends等专题报道。现为国内知名期刊《稀土学报(英文版)》、《材料导报》、《发光学报》青年编委,以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青年学组特邀专家。2015年获美国环境保护署P3提名奖,2017年获甘肃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018年获中科院高层次人才计划择优支持,2020年获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所带领的研究团队获2021年度甘肃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2022年获中科院区域发展青年学者称号。相关产品推荐 本研究的力致发光光谱数据采用卓立汉光搭建的组合荧光系统采集,配置Omni-λ300i系列“影像谱王”光栅光谱仪对光谱进行分光。目前,该组合荧光系统已经升级为OmniFluo900 系列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如需了解该产品,欢迎咨询。 免责声明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含图片)来源于原作者提供或原文授权转载。文章版权、数据及所述观点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发布及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 如果您认为本文存在侵权之处,请与我们联系,会*一时间及时处理。我们力求数据严谨准确,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读者不吝赐教。我们也热忱欢迎您投稿并发表您的观点和见解。
  • 颁奖典礼 | 第三届克吕士杯中国胶体与界面化学终身成就奖颁奖典礼
    颁奖现场2023年4月8日上午,第三届中国化学会胶体与界面化学终身成就奖在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的大礼堂将此荣誉授予了马季铭教授,表彰马季铭先生在胶体与界面化学的学科发展、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在胶体稳定性、纳米材料等方向的应用研究。中国科学院院士,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房喻和克吕士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磊共同颁发了克吕士杯终身成就奖的奖杯、证书和奖金。现场,北京大学齐利民老师替马季铭教授代领了奖项。获奖人介绍 马季铭,男,1938年1月出生,河北昌黎人,汉族。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生导师。1962年北京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之后师从傅鹰教授读研究生,1966年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79-1981年曾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lehigh 大学工作二年。1996-2004年任中国化学会物理化学学科委员会胶体与界面化学学科组组长。马季铭教授一直从事胶体与界面化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讲授“胶体化学”、“分散体系物理化学”、“胶体稳定性理论”等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合作编写了《胶体化学基础》、《表面化学》,翻译了《胶体与表面化学原理》等教材与专著。他在教学中注意深入浅出和讲授的系统性,深受到学生的欢迎。在科学研究中,他系统地研究过高分子与表面活性剂在固液界面上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水溶性高分子与表面活性剂在固液界面上的混合吸附及其对胶体稳定性的影响,这在医药、食品、化工、采油等领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对胶体稳定性的研究是胶体化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马季铭教授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是发现溶液中的表面活性剂胶束对胶体稳定性起着与溶液中自由高分子相似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能使胶体变得稳定或不稳定。这是文献中首次明确指出自由胶束对胶体稳定性的影响,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广泛重视。严谨、务实和创新是马季铭教授治学的座右铭。他认为:成功来自于勤奋。要将大胆创新的思想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结合起来,才有可能获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往期回顾 2019年7月29日上午在无锡正式举行的第十七界中国化学会胶体与界面化学学术会议上,首届克吕士杯中国胶体与界面化学终身成就奖由江龙院士获得,李灿院士亲自颁发终身成就奖的奖杯、证书和奖金,并由黄建滨主任和王磊总经理陪同。该奖用于表彰江龙院士在胶体与界面化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在水煤浆、强化采油和高浓度胶体分散体系流动与稳定性方面的应用研究,以及在仿生酶膜、仿视觉薄膜、DNA生物传感器和纳米颗粒制备、组装和纳米颗粒生物效应等领域的创造性工作。2022年1月17日上午,第二届克吕士杯中国化学会胶体与界面化学终身成就奖以线上形式将此荣誉授予了杨孔章教授,表彰杨孔章先生在胶体与界面化学的学科发展、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在活性白土、石化工业催化剂研制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以及在Langmuir-Blodgett膜、功能有序分子膜构筑与效能等领域的创造性工作。郝京诚教授作为中国化学会胶体与界面化学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向杨孔章先生颁发了奖杯和证书。
  • 重磅!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行为!
    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第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不得迁就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六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第八条 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第九条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第三章 调 查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五)其他途径。第十二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第二节 调 查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第四章 处 理第二十六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二)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处理决定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牵头调查单位的,应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送牵头调查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第二十九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八)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十)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十一)暂缓授予学位;(十二)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十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十四)其他处理。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三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推诿、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公开通报,暂停拨款或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相应处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三)情节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存在本规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尺度。第三十三条 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含管理)单位作出的,由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八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理人作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第三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第五章 申诉复查第四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第四十二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向作出该复查结果的国务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四十三条 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复核原则上均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四十六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三)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四)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是指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是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六)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包括本数。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第五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解读: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此次修订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而且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文件的整体框架、基本调查程序和处理尺度不变,保持了稳定性。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规则》修订过程中,科技部先后向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等征集修订建议,召开19次座谈研讨会,深入听取调查人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我们对各方反馈的百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凝聚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科技界的共识。”戴国庆说,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   强化惩戒 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新的表现形式,《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   《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教育引导 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比如,对被调查人没有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合作论文的,规定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   “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坦言,《规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   制度+教育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专门出台文件进行了系统部署。”戴国庆说,为此,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戴国庆所说的工作机制,是2007年科技部牵头发起成立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如今成员单位已达22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方式,研究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出台“破四唯立新标”政策措施。科技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优良作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科研道德底线。   “对学术造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冯楚建介绍,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常态化通报机制,由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不仅如此,科技部还建设开通了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汇交、在线审核和信息共享;组织力量开发建设了全球期刊论文数据动态获取、高风险期刊动态监测、造假问题智能检测等多功能的监测工具系统,开展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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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11家指定验证机构共同签署医疗器械行为准则
    欧盟首批指定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 已签署了医疗器械指定验证机构的自律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倡导改善欧洲指令的统一执行方法,为制造商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发起的提议得到了各利益关系人的大力支持。  作为一项自发的提议,该行为准则旨在按照欧洲医疗设备指令(MDD) 和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指令 (AIMD) 指令为医疗设备制造商和医疗设备制定一致的评估、监管及验证基础。其总体声明和总体原则对评估人员的资历、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所需的最短时间等准则作出了规定。  该行为准则的签署表明了对医疗器械业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实行严格、统一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自愿地协调,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对欧洲法规框架做出业务运作上的支持,以提高合格评定的一致性,从而为制造商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提高欧洲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信任度。  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包括:  - TÜ 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纽伦堡,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97  - BSI, 赫默尔亨普斯特德,英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086  - DEKRA Certification GmbH,斯图加特,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24  - DEKRA Certification BV,前身为 KEMA Quality BV, 阿纳姆, 荷兰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344  - EUROCAT, 达姆施塔特,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535  - LGA Intercert, 纽伦堡,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1275  - LNE / G-MED,巴黎,法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459  - SGS United Kingdom Limited,滨海维斯顿,英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20  - SNCH,卢森堡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499  - Szutest,伊斯坦堡,土耳其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2195  - TÜ V SÜ D Product Service,慕尼黑, 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0123  签署行为准则后,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将致力于持续改进的过程,尤其是将行为准则延伸至临床评价、体外诊断和型式检验等专题,以及在签署成员之间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邀请其他欧盟公告机构加入该行为准则,共同致力于进一步的协调工作。该行为准则的副本可从任一参与该准则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获取。  在200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DEKRA)、法国国家实验室/法国医疗器械评价组织 (LNE/G-MED)、德国莱因集团及南德意志集团(TÜ V SÜ D)发起一项提议,旨在为医疗器械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的运作建立行为准则。这个小组先前命名为NB5机构-随后在起草过程中加入了更多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并咨询了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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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制药11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的GLP(良好实验室规范)实验室在去年10月顺利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授权的比利时检查机构第四次遵循审查后,近日取得该资质证书,成为中国唯一获得OECD认可的环境行为试验及残留试验的GLP实验室。   颖泰嘉和是一家提供农药、精细化工产品分析研究服务的高科技公司,其主营农药、精细化工产品合同研究,核心业务为GLP技术服务——这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农药、化学品和医药登记最基础的数据,也是非专利产品登记的主要登记数据。GLP技术服务领域较广,可提供农药检测,目前已经拓展到工业化学品等领域的检测,未来还将扩展到动物药品、医药、化妆品、饲料、食品添加剂等领域。华邦制药表示,颖泰嘉和GLP实验室在研发、分析、认证等方面均具有较强优势,GLP实验室规模的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对公司未来发展将形成积极影响。
  • 东方德菲演示实验室又添新成员——德国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
    近日,东方德菲公司演示实验室又添一位新成员——德国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我公司演示实验室可以直接为感兴趣的客户提供仪器演示、免费样品测试等服务。欢迎对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感兴趣的客户惠临参观。 德国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是一款功能全面、性能卓越的测量仪器。它不仅可以准确可靠地完成接触角、表面自由能和界面张力测量等常见的测量任务,而且在高速动态、多功能测量方面显示出其明显的优势,可以完成从极短界面寿命起的动态表界面张力测量、视频Washburn法粉末/多孔材料的动态接触角测量和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测量等任务。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广泛应用于界面化学、材料科学等专业实验室,是科研工作者的有力工具。 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的主要测量功能:* 测量静态接触角 - 侧视测量静态接触角 - 俯视测量静态接触角 - 侧视+俯视双视测量静态接触角 - 侧视测量弯曲基线静态接触角 - 俯视测量弯曲基线静态接触角 - 侧视测量单一纤维静态接触角* 测量动态接触角 - 侧视针入法测量动态接触角 - 侧视斜板法测量动态接触角 - 侧视斜板法测量滚动角及滚动速度 - 侧视斜板法测量滑动角及滑动速度 - 俯视针入法测量动态接触角 - 滞留天平法测量动态接触角 - 视频washburn法测量粉末/多孔材料的动态接触角* 测量液体的表面/界面张力- 悬滴法测量液体的静态/动态表界面张力- 滴体积法测量动态表面张力- 液桥法测量表面/界面张力* 滞留天平法测量液固界面滞留力* 全自动测量临界胶束浓度(CMC)* 测量液体的界面粘弹属性和弛豫分析* 分析液体表面张力及其组成* 在线测量表面/界面张力* 计算固体的表面自由能及其组成* 计算及分析粘附功* 记录吸收材料的吸收过程 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的主要特点:- USB3.0高速高分辨率相机, 分辨率高达1920x1200 pixel,速度高达 3300 images/s- X轴可移动视频系统- X/Y/Z三轴可精确定位样品台- X/Y/Z三轴可精确定位注射平台- 可同时使用两套注射单元- 测量高黏度液体的直接注射单元- 非接触式电动注射单元- 360°全自动倾斜台- 全自动临界胶束浓度(CMC)测量附件- 视频washburn法粉末/多孔材料接触角测量附件- 滴体积法表界面张力测量附件- 滞留力测量附件- 温度控制单元- 俯视或双视测量系统- 振荡滴界面扩张流变测量系统 Lauda视频光学接触角测量仪的主要技术参数:- 接触角测量范围:0~180°;精度:±0.1°;分辨率:0.01°- 表面/界面张力测量范围:1×10-2~ 2×103mN/m;分辨率:0.01 mN/m- 视频图像系统: 镜头:6.5倍变焦镜头 光学曲度0.05% 高速相机:USB3.0高速相机 分辨率高达:1920×1200 pixel 拍照速度高达:3300 images/s 视野范围:2.7 x 1.7~ 17.5 x 11.0 mm(WxH)- 样品台 调节方式:X/Y/Z三轴精细调节;移动行程:100/100/35mm 尺寸:100x100 mm 载重:不低于12Kg- 视频调焦台调节方式:X轴方向精细调节 行程60mm- 加液单元调节台:双加液单元承载机构调节方式:X/Y/Z三轴精细调节;移动行程:85/60/40mm- 自动加液单元悬滴体积智能控制:反馈响应时间 20ms;液滴体积控制范围:10~96%- 样品尺寸:∞×290×45mm(L×W×H)- 光源:单色高均匀LED冷光源,亮度由软件和手动控制- 电源:50/60Hz 110/240V 120W- 仪器尺寸(基座)及重量:600×160×460 mm(LxWxH) 18Kg
  • 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在急性心力衰竭小鼠模型治疗中的应用
    2023年11月8日,由山西农业大学王金明教授、海军军医大学梁晓及美国威斯康星大学Hector H. Valdivia 团队共同在国际一流期刊《Materials Today Bio》(IF= 8.200)中发表了题为“OpiCa1-PEG-PLGA nanomicelles antagonize acute heart failure induced by the cocktail of epinephrine and caffeine”的文章。在急性心脏疾病中,通过钙素(calcin)作用于利亚诺定受体(RyR)减少肌浆网中的Ca2+含量,是一种潜在的干预策略,可用于减轻β-肾上腺素能应激触发的SR Ca2+过载。然而,作为一种含有33-35个氨基酸的球形肽,calcin主要对抗轻度的室性早搏(PVCs)或和双向室性心动过速(BVTs),而不是严重持续性的双向室性心动过速(BVTs)或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PVTs)。像大多数肽类药物一样,calcin在体内具有快速的代谢率,其半衰期甚至不到2小时,因此,有必要通过增加心脏局部浓度来提高其药效,并通过长效的药剂学方法延长其作用持续时间。本研究通过将calcin家族中最活跃的成员Opticalcin1(OpiCa1)与最常见的无毒纳米载体PEG-PLGA聚合物连接,首次合成了Opticalcin-PEG-PLGA(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作者发现,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在拮抗肾上腺素和咖啡碱引起的致命性急性心衰方面具有与OpiCa1几乎相同的作用,并具有良好的心脏靶向性、自稳定性和低毒性,研究还发现OpiCa1-PEG-PLGA纳米颗粒可在体内保持长期低浓度的OpiCa1。主要实验方法1.纳米胶束的制备: 使用特定的配方制备了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确保其稳定性和有效性。2.动物模型: 使用相关的动物模型模拟急性心力衰竭,实验对象接受肾上腺素和咖啡因的混合物。3.纳米胶束给药: 给实验组注射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对照组分别接受安慰剂或其他干预措施。4.监测指标:监测各种心脏参数,如心率、血压和生化标志物,以评估纳米胶束对急性心力衰竭的影响。在研究中,作者将5-8周龄的ICR小鼠,分为对照组、PEG-PLGA组、OpiCa1组和OpiCa1-PEG-PLGA组(n = 6)。静脉注射PEG-PLGA、OpiCa1和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12 h后,使用上海勤翔IVScope 8000小动物体内成像系统监测纳米胶束的分布情况。结果表明,与FITC标记的PEG-PLGA的分散分布相比,FITC标记的OpiCa1和OpiCa1-PEG-PLGA纳米细胞在12 h内更集中在心脏组织中,在体内表现出良好的心脏靶向性。该研究表明,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在对抗由肾上腺素和咖啡因联合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方面具有潜在的治疗作用。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临床试验来验证这些发现,并探索OpiCa1-PEG-PLGA纳米胶束在治疗心脏急症中的转化潜力。
  • 认监委秘书处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认监委秘书处2024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一、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二、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三、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五、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六、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七、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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