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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出台 总量控制5种重金属
    今年1月,安徽省怀宁县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故 经查,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污染为肇事主源。随后,安徽省有关部门在1个月内关停约50家铅酸蓄电池企业。这起事故,直接加速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的出台。  2月18日,该《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首个获批的“十二五”规划。业内人士认为,“人人喊打”的涉重金属行业,已经走到了历史关口。  总量控制5种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  据了解,此次《规划》中进行重点监控与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的重金属主要有5种,即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  按照《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减15%;“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所谓“重点区域”,包括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重点省份和138个重点防护区。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介绍,与二氧化硫等具有普遍性的主要污染物不同,重金属污染物呈现区域特征性污染,“即使14个重点省区,也不是每个地方都存在问题;《规划》甚至细化至工业园区层面,比如某个乡镇中产业集群的一个工业园内。”  吴舜泽坦言,突发事故发生频率的增加,源自涉重金属行业无序发展”。  据其介绍,《规划》对于重点监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属于“硬性指标”,要求极其严格,“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建立涉重金属企业。例如,重点防控汞污染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涉汞企业,禁止新增汞排放的同时还要削减排放量。  “通过企业的清洁技术改造,加强企业排放监测等措施,必要时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吴舜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尽管《规划》在防控、治理两方面均有要求,但“十二五”规划侧重点,却并非整治与修复历史遗留问题 而是要重点解决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问题,控制“多、小、散、乱”企业,稳定企业排放水平。  重金属污染防治最大软肋在哪里?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不断有学者呼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但在《规划》出台前,此项工作始终让步于“更迫切需要解决、具有普遍污染性”的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物减排。  早在1978年湘江流域就爆发过重金属超标事件,一度导致部分沿岸居民饮用水中断。由此肇始的汞污染治理,很大程度是迫于社会压力。  灭火式的治理导致“底数不清”,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环保部门例行的环境监测数据,虽包含了最近5~10年大气与水体中重金属含量与变化数据;但具体排放源在哪里,一直未曾公开。  2006年,由前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正式启动 但计划用3年半完成的该项目中途一度搁浅,直至2008年才重启,至今也未发布任何结果。  2007年5月,中国启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首次对中国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涵盖了水体、大气和土壤。这为今年《规划》的出台,提供了降低排放量的“2007年基准线”。  这个调查维持了2年多,直至2010年2月才最终对外公布。普查结果显示,当时的重金属(镉、铬、砷、汞、铅)排放量为90万吨。但该普查结果并未公布各省区或行业更详细的数据。  2008~2009年,重金属污染进入事故频发期,相继爆发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  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3个村庄发生851名儿童血铅超标事故,成为《规划》的最大催化剂。随后的2009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经过近半年的基础准备,各地同步启动数据调查,并反复征求意见后,《规划》逐渐成形。“基本摸清了中国重金属污染情况,包括汞镉铅砷铬等几种水体与大气重金属污染物”,吴舜泽表示。  更重要的是,重点防控区与重点防控企业也有了一份清单。据吴舜泽介绍,包括铅蓄电池制造业在内的五大行业和4452家企业成为重点防控对象。  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这五大重点防控行业已经细化。例如皮革及其制品业,仅针对皮革鞣制加工业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仅针对涂料、油墨、聚氯乙烯等行业进行总量控制。  “重金属污染在行业中并不具备广谱性,不是每个行业或企业都会使用重金属作为原料或者催化剂”,这位人士解释称。  “血铅”事故频发 环保部掀肃铅风暴  《规划》出台不久,一场“地毯式”排查自2月起席卷全国。  “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棋”,落到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关停上。因频发“血铅”事故,铅酸蓄电池行业饱受诟病,第一个被开刀。  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本辖区全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于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没有完成“三同时”验收、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坚决依法停产治理”。  3月初,环保部已组织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由环境监察局带头的10个检查组分赴各省市,对各地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不是太好”,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估计很快会下文件,关停一批企业。”有专家已对此表示担忧,密集关停可能导致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那里环境更加脆弱。  “地方招商引资与GDP、政绩挂钩。重金属防控政策也一样,一旦涉及到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就可能会变味”,业内一专家表示。  据了解,中国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基地——浙江省长兴县曾在2004年大规模整治生产企业 但被整肃企业却接到了安徽、山东、江西、湖北等地递来的“橄榄枝”,以招商引资名义成功转移,为后来各地频发的重金属污染事故埋下伏笔。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刘家新表示:“当务之急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清洁生产”。  “涉重金属电池企业的重金属防治,已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刘认为,清洁生产技术虽然投资较多,但投资回收期并不长,大型企业很愿意使用;但诸多小企业资金困乏,推广难度很大。  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浙、皖、粤一带,拥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近2000家,“没有许可证的不计其数”。  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中国规模以上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仅有二、三百家,生产量占铅酸蓄电池行业总产量80%以上,“整个行业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过小,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2010年11月26日,工信部《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成为《规划》中五大监控行业中的首个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中国电池行业汞、镉耗用总量分别削减80%和70%,铅蓄电池单位功率耗铅量减少10%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规范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 按现行清洁生产评价体系,30%以上规模企业的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两年后,产值小于8000万元/年的铅酸电池企业将必须停产,选择转型或者被淘汰;只有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企业才能准入。照此推算,全国铅酸蓄电池企业将至少减少一大半或更多。”刘家新对《财经国家周刊》做出以上解读。  “限制规模小、技术落后、条件差的企业转型与转产,大型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投入,污染都是可控的”,刘家新反复强调,“没有污染的行业,只有污染的企业”。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可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等3项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总氮和硫化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3项标准增加了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完善了干扰和消除、标准曲线建立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标准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可测定污染物种类多、检出限低、精密度高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对采用紫外光度法等原理的点式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监测的质量评估。本标准明确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的流程与内容,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等优点,有力支撑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臭氧二、三、四级传递标准之间的校准。本标准规范了臭氧传递标准的逐级校准工作,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配套执行,构成一条从现场臭氧分析仪至臭氧原级测量标准的不间断的量值溯源链。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全国及区域尺度生态遥感监测、遥感产品验证等相关工作。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生态遥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支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工作。  上述9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6-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可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等3项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总氮和硫化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3项标准增加了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完善了干扰和消除、标准曲线建立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标准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可测定污染物种类多、检出限低、精密度高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对采用紫外光度法等原理的点式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监测的质量评估。本标准明确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的流程与内容,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等优点,有力支撑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臭氧二、三、四级传递标准之间的校准。本标准规范了臭氧传递标准的逐级校准工作,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配套执行,构成一条从现场臭氧分析仪至臭氧原级测量标准的不间断的量值溯源链。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全国及区域尺度生态遥感监测、遥感产品验证等相关工作。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生态遥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支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工作。  上述9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 挥发性有机物拟入总量控制范围
    p  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与2015年相比,今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将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75% 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将达66%、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 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VOCs(挥发性有机物)零增长。/pp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据介绍,今年不仅要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还要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进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strong环境监测/strong/a机制体制改革,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pp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已进驻河北,今年要完成15个左右省份的督察工作,2017年实现全覆盖。/pp  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十三五”环境质量指标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综合考虑公众环境质量诉求、环境指标可行可达、经济社会可承受等因素,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二是重视后发优势和制度优势,注重运用解决阶段性环境问题的规律。三是以民生改善为导向,增加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环境指标。/pp  为此,环保部门设定了“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等。/pp  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作为主要指标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在环境风险方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都要下降 生态保护方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p
  • 江西省下达2016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各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有关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矿管)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稀土、钨矿资源有序开发、持续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6〕316号)精神(含年初国土资发〔2016〕14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现就我省2016年全年稀土矿和钨矿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含第一批下达的指标)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稀土矿和钨矿矿山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稀土矿、钨矿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省厅分配给相关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和有关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矿管)局,由各局根据去年控制指标下达情况和矿山执行开采控制指标、矿山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规模等相关情况分解下达到具体矿山。二、认真做好矿山企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日报表等与开采总量控制和资源保护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矿山企业在每月 2 日前报送上月稀土矿和钨矿生产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各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五、严格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矿产品销售情况。对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钨矿和稀土矿或收购无证开采的钨矿和稀土矿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他相关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厅。中国稀有金属网
  • 环保十三五规划或新增四项总量控制指标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要全面推进&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规划编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基本思路》(以下简称《基本思路》),提出了环保&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ldquo 环保&lsquo 十三五&rsquo 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既要以五年为主,必须要提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奋斗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注重深化生态文明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必须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和安全的出发点、着力点,全面体现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适应社会新期待,国家、区域、城市、乡村相结合,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排放总量双重体系,综合反映治污减排、风险防范、空间优化、制度建设进展,注重在重点地区、行业精准发力、精益管控,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rdquo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赵华林指出,&ldquo 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管理需要新思维,管理手段应在继续坚持、深化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向分地区、分时段的流量控制转变,这是基于环境容量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既可以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又可以在不良环境条件下精准地采取措施以确保环境质量。&rdquo   &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规划目标初定  &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工作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  根据《基本思路》,机遇之一即经济增速换挡,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对此赵华林解释,"GDP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减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粗钢、水泥以及铜、铝、铅、锌等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产量预期在2015年至2020年左右出现峰值,传统污染物新增量同比下降,污染物排放高位趋缓。  同时,挑战也十分明显,挑战之一即污染治理迟疑不决、患得患失。&ldquo 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如何处理好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和就业保障的关系成为难题,环保资金投入和增长的可持续性存在变数。&rdquo 赵华林解释,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政府环保投入长效机制难以为继,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有的企业可能不上治污设施、上了治污设施也不正常运行,甚至偷排漏排,监管难度加大。  综合考虑我国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和&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基本思路》初步提出了&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环境保护奋斗目标,主要包括两个阶段性目标。  首先,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其次,到2030年,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好转,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高。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体系扩容  《基本思路》提出要以质量改善为核心,优化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赵华林指出,根据质量改善需求,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提出必要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倒逼经济转型。  根据《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ldquo 新增的四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不是在所有的区域和所有的行业实施,而是在某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分别实施,这也是它们区别于既有的四种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rdquo 赵华林解释。  同时,根据《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管理,把问题突出、影响范围广的区域大点源烟粉尘排放量降下去。  相比烟粉尘,VOCs的控制难度更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所谓VOCs是指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VOCs主要产生于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料制造、塑料(8185, -170.00, -2.03%)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ldquo VOCs也是作为二次污染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因此它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控制PM2.5将具有重要作用。&rdquo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VOCs的治理基础还十分薄弱。  目前,针对VOCs产生量最大的石化行业,环保部已于去年年底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环保部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对石化企业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对VOCs治理的难度,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曾经解释,由于VOCs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其治理很难像治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那样,主要通过制定重点行业强制排放标准和电价补贴政策,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ldquo 不是出一个政策就可以监管,而是要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rdquo   他进一步指出,很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国家排放标准,并对排放VOCs产品进行征税,即含VOCs多的产品,税收就高,通过价格手段来减少VOCs的排放。  在烟粉尘和VOCs之外,总氮、总磷这两种总量控制新指标也值得关注。实际上,在&ldquo 十二五&rdquo 环保规划里面,国家已经提出,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基本思路》,&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初步考虑在三湖一库、海河流域以及长三角等污染最严重、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实行总氮或总磷区域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  赵华林介绍,在设置水、大气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初步考虑将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纳入&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力争突破既往规划土壤和生态保护规划目标薄弱状况,实现水、大气、土壤、生态系统等全要素目标指标管理,奠定对所有环境介质监管的规划基础。  空气质量目标分区管理  根据《基本思路》,在&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分区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其中,空气质量的改善尤为值得关注。&ldquo 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需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的共同减排。&rdquo 赵华林解释,在全国层面坚持不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同时,由国家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目标,各地区依据基于排放清单等法规推荐方法确定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的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根据《基本思路》,在PM2.5严重、大气污染传输影响显著的东中部12个省、珠三角、成渝区域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非道路机械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形成区域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环评区域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反映区域污染特征的差别化质量目标和任务。  同时,珠三角区域重点抓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力争PM2.5年均浓度基本达标 成渝地区重点控制以PM2.5、PM10为代表的颗粒物污染,力争总体达到珠三角现状水平 东中部12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上海、江苏、浙江等)重点控制以PM2.5、PM10为代表的颗粒物污染,兼顾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的O3污染,力争总体水平达到成渝现状水平。  《基本思路》提出,全国其他地区以控制PM10为重点,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等中心城市兼顾PM2.5和O3的控制。根据城市污染程度和改善的不同,对接近标准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要求,对超标严重的城市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  通过上述分区分类管理空气质量的措施,环保部期望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PM2.5超标30%以内城市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PM2.5超标1倍以上的城市力争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将超标程度缩小三分之一以上,其它超标程度的城市力争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有所改善,力争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减少60%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
    “十二五”中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即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0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说,“十二五”中国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主要污染物扩大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和完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  周生贤说,中国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经济增长的碳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绿色产业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  保护和修复生态也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中国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  同时,中国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国家确定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但也发现个别企业问题严重,决定实行挂牌督办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1万吨,比2009年下降3.0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1万吨,比2009年下降1.32%。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均超额完成10%的减排任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0年,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7亿千瓦,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900万立方米。到“十一五”末,全国累计建成运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32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从2005年的47%提高到70%以上 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60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 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 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  陶德田指出,经核实,仍有个别企业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长期低负荷运行、出水超标排放的天津市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污水净化三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南污水处理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等7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所在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湖南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三联热电厂、四川乐山海虹发电有限公司、甘肃西固热电公司等8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由有关部门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罚款。  陶德田强调,环境保护部将督促和跟踪挂牌督办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结果省 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2005年排放量(万吨)2010年2005年排放量(万吨)2010年排放量(万吨)削减目标实际削减率完成情况排放量(万吨)削减目标实际削减率完成情况全 国1414.21238.1-10.0%-12.45%完成2549.42185.1-10.0%-14.29%完成北 京11.609.20-14.7%-20.67%完成19.1011.51-20.4%-39.73%完成天 津14.6013.20-9.6%-9.61%完成26.5023.52-9.4%-11.26%完成河 北66.0754.62-15.1%-17.34%完成149.60123.38-15.0%-17.53%完成山 西38.7033.31-13.2%-13.93%完成151.60124.92-14.0%-17.6%完成内蒙古29.7327.51-6.7%-7.46%完成145.60139.41-3.8%-4.25%完成辽 宁64.4454.16-12.9%-15.95%完成119.70102.22-12.0%-14.6%完成吉 林40.7035.21-10.3%-13.48%完成38.2035.63-4.7%-6.72%完成黑龙江50.3744.44-10.3%-11.77%完成50.8049.02-2.0%-3.51%完成上 海30.4021.98-14.8%-27.71%完成51.3035.81-25.9%-30.2%完成江 苏96.6278.80-15.1%-18.44%完成137.30105.05-18.0%-23.49%完成浙 江59.4748.68-15.1%-18.15%完成86.0467.83-15.0%-21.16%完成安 徽44.3741.11-6.5%-7.36%完成57.1053.26-4.0%-6.72%完成福 建39.4037.26-4.8%-5.44%完成46.1040.94-8.0%-11.2%完成江 西45.7343.11-5.0%-5.73%完成61.3055.71-7.0%-9.13%完成山 东77.0362.05-14.9%-19.44%完成200.30153.78-20.0%-23.22%完成河 南72.0861.97-10.8%-14.02%完成162.45133.87-14.0%-17.59%完成湖 北61.6057.24-5.0%-7.08%完成71.7063.25-7.8%-11.78%完成湖 南89.4579.90-10.1%-10.68%完成91.9080.13-9.0%-12.81%完成广 东105.8185.83-15.0%-18.88%完成129.40105.05-15.0%-18.81%完成广 西106.9893.69-12.1%-12.43%完成102.3090.38-9.9%-11.66%完成海 南9.509.230.0%-2.84%完成2.202.84100.0%29.12%完成重 庆26.9023.45-11.2%-12.82%完成83.7071.94-11.9%-14.05%完成四 川78.3274.07-5.0%-5.43%完成129.90113.10-11.9%-12.93%完成贵 州22.5620.78-7.1%-7.89%完成135.80114.89-15.0%-15.39%完成云 南28.4726.83-4.9%-5.76%完成52.2050.07-4.0%-4.08%完成西 藏1.402.89114.0%106.43%完成0.200.291000.0%45.0%完成陕 西35.0430.77-10.0%-12.18%完成92.2077.86-12.0%-15.55%完成甘 肃18.2316.76-7.7%-8.05%完成56.3055.180.0%-1.99%完成青 海7.208.3118.0%15.40%完成12.4014.3417.7%15.61%完成宁 夏14.2712.17-14.7%-14.72%完成34.3031.08-9.3%-9.38%完成新 疆25.6728.0710.0%9.35%完成50.2456.9413.9%13.34%完成兵 团1.431.5310.0%6.74%完成1.661.9115.1%15.09%完成  备注:公告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2010年度及“十一五”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考核结果集 团 名 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 计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9258.2 8371.0 7191.87527.2 5001.637349.8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8637.7 8316.0 6401.4 7126.2 4890.0 35371.3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4719.9 4308.8 3251.2 3824.2 2310.3 18414.3 关闭小火电容量(万千瓦)111.8 47.0 50.0 104.9 139.1 452.8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95.6 87.1 90.9 99.9 70.3443.9 比2009年下降比例4.20%5.54%3.04%4.17%8.51%4.93%比2005年下降比例37.17%45.05%49.72%46.19%44.33%44.76%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下降比例27.60%36.90%44.90%42.80%35.00%38.10%“十一五”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完成完成完成完成完成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写入环保法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还被列为约束性指标。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已对总量控制制度作了规定。所以,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补充总量控制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公平、科学、合理原则,研究提出国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分配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和本行政区域需要,分解落实指标,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草案,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方政府应当确定该重点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控制指标,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草案强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实施的。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修改这部法律的呼声很高。
  • 环保部发布2012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和回用工程。250台9670万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16.9%提高到27.6%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725万千瓦 289台1.27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从85%提高到90%以上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烧结面积1.8万平方米 148条日熟料产能52.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 86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提高9个和28个百分点。淘汰黄标车132万辆,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 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  经考核,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均实现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年度考核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26.90万吨,同比下降8.6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45.92万吨,同比下降8.26%。中石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08%、1.33%、1.62%,氮氧化物上升3.26%,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下降0.6%的年度目标 中石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91%、3.90%,氮氧化物上升1.28%,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附件1: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附件2:2012年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 “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公布
    4月7日电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年报、季报 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其中,工业源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 生活源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 农业源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排污系数测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等。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等。《监测办法》还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数据服务器,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等。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政府,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等。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方面。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也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汇总 | 监测中“未检出”情况表述及总量核算方法
    部长信箱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来信: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3L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回复: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省厅回复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于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内容: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相关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部分人按0计算,部分人参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规定,以1/2检出限计算,请问该以那种方式参与计算?答复内容:您好。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均未作统一规定。建议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第11.4小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的计算”、《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第12.5小节“污染物排放速率”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备注说明参与计算的参数取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SL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水环境检测规范12.2.5:年平均值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小于检出限的按1/2方法检出限参加计算。但在统计污染物总量时以零计。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1.3“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第七点:当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时,以1/2检出限值参与计算和统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附件五第二条第一款: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HJ442-2008《近岸海域监测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7.3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门按检出限1/2量参加计算。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7.5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染总量时以0计”;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10.5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9.6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9.6.1监测结果的表示应根据相关分析方法等要求来确定,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6.2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9.7监测数据的处理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a)日均浓度值统计时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b)总量统计时按HJ/T 92执行;c)对于某一类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每个分项项目的监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在填报总量的结果时,可表述为“未检出”检并备注出每个分项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当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项的监测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分项以0计。GB17378.1-2007《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4.4.低于检出限XN的测试结果,应报“未检出”,但在区域性监测检出率占样品频数的1/2以上(包括1/2)或不足1/2时,未检出部分可分别取XN的1/2和1/4量参加统计运算。
  • AS塑料制品丙烯腈单体总量不能超标
    近日,宁波慈溪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出口美国和科威特的两批次真空保鲜罐产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时,连续检出不合格,其AS材质塑料部件检测项目“丙烯腈单体总量”结果分别超出美国标准FDA 21 CFR 177.1040和我国国家标准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限量要求。  AS(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是一种具有高透明度、耐油性和耐化学腐蚀性的塑料原料,在食品用具中广泛使用,如食品餐具、塑料水杯等。AS塑料中可能残留的丙烯腈则是一种对健康有着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一旦人体摄入过量,轻者头晕、恶心,重者直接造成呼吸中枢的麻醉,出现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昏迷。为此,中国、欧盟、美国、韩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将该物质纳入对食品接触AS塑料的必检项目,并严格限制其迁移量或总量。  经查找原因,问题出在使用了不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的AS原料。原料采购时企业盲目相信供方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却没有核实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进口国相关标准。最终该两批产品被判不合格、不准出境,企业为此遭受较大损失。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加强进口国标准及具体检测项目的了解学习,原料采购时仔细核对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必要时可以在大量生产前对原材料中容易超标的项目如“丙烯腈单体总量”进行委托检测。
  • ICP-AES法稀土总量测定等国标通过鉴定
    日前,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三个国家稀土检测标准鉴定会在厦门举行。鉴定组专家对包头检验检疫局参与制定的这三个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评审。通过深入细致的核查、分析、讨论和研究,对其作出了肯定而满意的结论。  这三个标准是:GB/T16477.X-200X(代替GB/T16477.3-1996)《稀土硅铁及镁硅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16477.X-200X(代替GB/T16477.1-1996)《稀土硅铁合金及其镁硅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EDTA容量法》和GB/TXXXX-200X(新方法)《稀土硅铁合金及镁硅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环保部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对《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核查重点、评分细则及依据等,形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各地要针对《核查表》的各项内容,做好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任务分解,按时完成《核查表》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提升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将成立监测体系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参与现场核查和结果审核工作。  四、为了强化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做好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将举办监测体系考核培训班三期,分别对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核查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三)专家审核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六、考核时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地根据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2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赵旭东 邢核  电话:(010)66556827,66556823  传真:(010)66556825  电子邮箱:wuranyuan@mep.gov.cn  附件:1.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儿童用品抽检结果:含多种超标重金属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IPEN)近日联合公布了从中国五城市抽检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检测结果。在随机购自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五城市的500件产品中,有约32%的样品含多种有害重金属,包括铅、锑、砷、镉、铬和汞 另有近10%的产品含铅总量超出国家标准。绿色和平呼吁政府建立更加严格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包括重金属及环境激素类物质在内的化学品的管理,以减少、限制和最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产品中的重金属类物质是儿童健康的隐形杀手,极少量的铅和汞也可能对儿童的神经发育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儿童有啃咬玩具的习惯,极易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威胁。”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武毅秀说,“政府应严格限制儿童用品中使用的重金属类物质,对于重金属超标产品更是不能姑息。”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绿色和平联合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的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上随机购买了500件儿童产品,包括玩具、文具以及儿童服饰、水杯等产品,并使用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2]对产品中的6种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了快速检测。  调查结果显示,500件样品中有337件不含有害重金属,约占总量的68%。有48件产品的含铅量超过中国规定的儿童玩具涂层中铅含量(含铅总量)限值600ppm[3],占产品总量的9.6%。  “幼年接触重金属造成的健康危害即有可能会持续到青少年和成年阶段,儿童的产品中应该完全避免铅及其他有害重金属的使用。”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高级科学顾问Joseph DiGangi博士说。“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产品可以做到不含有害重金属,这说明工业界从儿童产品中彻底淘汰重金属的使用并非遥不可及。”  此次检测的6种重金属可严重危害神经、血液、免疫、消化等多种人体系统,引发疾病。而铅作为一种已知的毒性最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对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会引发智力发育、体格生长、学习能力等多方面的障碍。研究显示,人体内的铅含量没有安全阈值,人体对铅的暴露值应该为零[4]。“本次产品检测信息将通过绿色和平网站向公众公开,消费者轻点鼠标就可以查询,并依此为孩子们选购更为安全的新年礼物[5],”武毅秀表示。  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呼吁,生产厂商应该积极减少、淘汰生产过程和供应链中的铅、砷等有害重金属 并呼吁政府基于预防性原则对儿童产品中的含铅总量提出更严格的限制标准,并落实监督执行。同时,绿色和平还建议政府仿照现存的玩具铅含量标准,对儿童用品中的其他重金属类物质设置“总含量”限值,更好地保护儿童健康。
  • 安全标准遭质疑 儿童玩具1/3产品重金属超标
    国内玩具检测标准与欧盟等国家的检测要求有很大不同。欧盟等发达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但国内检测报告更注重玩具的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耐用测试等指标,国内技术机构一般不检测重金属。  “30%的抽检样品含有害重金属”的结论让玩具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日前,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中国五城市抽检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检测结果:有32%的样品含有害重金属,包括铅、锑、镉、铬和汞 另有近10%的产品含铅总量超出国家标准。  重金属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处于发育期的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绿色和平相关人士表示,儿童玩具有关重金属含量的行业规定各国各不相同。而我国在有明确玩具产品标准下仍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问题,暴露出玩具行业的监管漏洞。  重金属污染玩具业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从绿色和平获悉,该组织于2011年11月至12月间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IPEN)一起,对中国玩具市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接近1/3的儿童玩具含有有害重金属。  据介绍,调查人员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的儿童产品市场上随机购买了500件儿童产品,分别检测了产品中6种有害重金属的总含量,包括铅(Pb)、锑(Sb)、砷(As)、镉(Cd)、铬(Cr)和汞(Hg)。  根据绿色和平的调查结果显示,500件产品中有163件样品含有至少一种有害重金属,占产品总量的32.6%,有337件不含有重金属,约占总量的68%。有48件产品的含铅量超过中国规定的儿童玩具涂层中铅含量(含铅总量)限值600毫克/千克,占产品总量的9.6%。在其他没有超过中国规定的铅限值的产品中,有34件、约占产品总量6.8%的产品,其铅含量超过了目前国际上更为严格的产品铅含量限值90毫克/千克。  “近七成的儿童产品不含有害重金属,足以说明儿童产品生产厂商,能够做到在产品中消除有害重金属。”绿色和平污染防治主任武毅秀说。  据悉,很多重金属都与儿童的智力发育和生长发育是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些重金属是被确认为有致癌性。而在儿童时期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或者重金属的危害会对其成年之后的健康状况造成一定影响。武毅秀说,“儿童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可能会通过触摸、舔咬、吮吸或吞食产品接触到包括铅在内的多种有害重金属。”  《中国企业报》记者查阅此次调查中存在重金属污染的玩具名单发现,这些产品均涉及各种不同的重金属,甚至某些国外厂商生产的玩具也存在超标现象。  行业标准有待改善  我国是儿童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目前我国在儿童玩具方面所实行的标准是《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这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中,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在欧美等国家,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但我国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并且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有19种,我国的国家标准只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机械与玩具产品检验研究所所长陈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每年都组织对玩具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从2007年开始对6类儿童玩具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第2季度,国家对242个批次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标准中规定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项目都进行了检验,仅发现3批次产品的铅含量和1批次产品的铬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其他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这些公开报道过的抽查结果很显然与此次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联合组织的这次调查活动所得到的结果不相符。  强化标准政府有责  国内玩具产品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问题并不是第一次。有消息称,今年5月份,某环保组织就曾对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产品进行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色彩玩具含有多种危及健康的超标重金属。  而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某些产品还存在重金属含量符合中国标准而超出欧盟标准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玩具国家标准中,仅对铅、镉、汞等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但欧盟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危及健康和环境的重金属规定更进一步。从今年7月20日起,欧盟实施了《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最新指令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包括铝、铜等在内的19种。而美国玩具安全新规也将铅含量标准从目前的300PPM降低到100PPM。  2009年底,加拿大卫生署发布通知强化对重金属的检测要求,并宣布所有欲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必须经过表面涂层特定重金属含量的测试,只有通过检测的产品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相对来说,中国玩具产品的标准则明显滞后。绿色和平组织呼吁,政府应该严格限制儿童用品中使用的重金属类物质,对于重金属超标产品更是不能姑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包括重金属和环境激素类物质在内的化学品的管理,以减少、限制和最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 空间中心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成功监测雾霾天气
    1月7日至16日和1月28日至31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由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自主研制的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利用吸收性气溶胶指数AAI(The Absorbing Aerosol Index)成功对雾霾进行监测。中国气象局正是利用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实现了对雾霾事件的全过程监测。图1和图2为1月29至30日的雾霾监测情况。  由于雾霾的发生时常伴随着云等亮背景信息,因此利用可见光光学遥感卫星准确的监测雾霾具有较大的困难。风云三号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具有实时、大范围雾霾环境监测能力,相对于地面监测,卫星AAI指数可以监测连续空间分布的雾霾天气及其移动发展趋势,在空间覆盖方面具有优势,为雾霾的空间分布研究提供实时、大范围观测资料。该技术即将被中国气象局纳入雾霾天气业务监测运行系统。  AAI值的大小与大气中对紫外线具有吸收作用的气溶胶含量密切相关。普通云或者冰雪AAI指数很小甚至是负值,而雾霾对紫外具有强烈的吸收作用,AAI指数会明显增大,因此通过AAI可以很好地克服云或冰雪的影响,对雾霾进行监测。图1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29日10:15(北京时)  图2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30日10:15(北京时)
  • 陈吉宁:“十三五”控制钢铁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总量
    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pp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辅导读本》(以下简称《辅导读本》)一书中,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在署名文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表示,《建议》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推进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pp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署名文章中指出,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pp  strong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strong/pp  陈吉宁指出,十三五 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pp  《建议》提出,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pp  对此,陈吉宁解释,要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pp  根据环保部此前拟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pp  具体而言,span style="COLOR: #0070c0"初步考虑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管理/span,把问题突出、影响范围广的区域大点源烟粉尘排放量降下去 三湖一库、海河流域以及长三角等污染最严重、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实行总氮或总磷区域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pp  陈吉宁表示,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pp  据悉,在设置水、大气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初步考虑将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纳入十三五 规划,力争突破既往规划土壤和生态保护规划目标薄弱状况,实现水、大气、土壤、生态系统等全要素目标指标管理,奠定对所有环境介质监管的规划基础。/pp  strong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strong/pp  《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pp  对此,陈吉宁解释,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p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尚未出台。/pp  陈吉宁透露,十三五 将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pp  《建议》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资料显示,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8.1%,氮氧化物占67.6%,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pp  陈吉宁解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左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pp  《建议》提出,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陈吉宁介绍,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 困境。/pp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建议》提出,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3.7%、57.1%和67.3%。/pp  陈吉宁表示,要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pp  此外,陈吉宁指出,要将基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管理职能统一到省级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结合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探索建立跨地区的环保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pp  strong推行合同能源和合同节水管理/strong/pp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署名文章中指出,《建议》提出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这是资源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是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硬措施。/pp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署名文章中指出,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刚性约束,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pp  首先,严控用水总量。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把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对超出红线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pp  其次,严管用水强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pp  第三,严格节水标准。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领跑者指标,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pp  陈雷指出,十三五 将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培育水权交易市场。/pp  陈雷进一步指出,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流域、区域层面水权交易平台体系,以及水权利益诉求、纠纷调处和损害赔偿机制。/pp  同时,《建议》提出,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pp  对此,姜大明强调,为此必须加快建设和完善监测队伍和监测机构,规范行业管理。要创新政策组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p
  • 半导体设备进击:本土中标量已近去年总量 设备类型更丰富
    6月13日天风证券最新报告数据显示,今年1-5月,我国半导体设备中标数已接近上年总量,且5月本土设备招中标类型再度丰富。同样,民生证券分析师日前也指出,国内各大产线迎来全面本土化。Q2以来,除了龙头公司,诸多二三线晶圆厂也均已启动设备招标,本土设备中标数据亮眼。且单看5月,晶圆厂采购景气度上行,单月设备招标量数达248台,完成招标127台,环比增长20%。▍晶圆厂持续扩产 推动招标数上行综合两家机构数据来看,5月国内新增招标的厂商包括:华虹半导体、华润微、积塔半导体、时代电气、燕东微、上海华力、上海新微、福建晋华等。5月部分公司新增招标情况(台)其中,据5月初报道显示,积塔半导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将新增超过260亿元,这也成为本土半导体设备市场增长的一大驱动力。值得一提的是,民生证券指出,中芯国际临港项目一期也已在厂房建设中,并已发布多项施工招标,扩产有序推进。▍设备厂在手订单饱满 多项中标设备成本占比较高中标厂家则包括北方华创、拓荆科技、芯源微、华海清科、中微公司、中科飞测、屹唐半导体等。民生证券数据显示,5月中标数前几名为:芯源微中标17台,北方华创14台,拓荆科技11台,华海清科7台,屹唐半导体2台,中微公司1台。(注:由于统计口径稍有不同,不同机构招中标数据略有差异。)部分设备公司中标数据统计(台,来源:民生证券)其中,天风证券数据显示,北方华创去年共有161台设备中标,2022年初以来中标数已达112台设备——换言之,今年半年不到,其新增中标数亿近去年总量的七成。公司也在上月的业绩说明会上透露,多项产品已获得客户重复采购及批量订单,目前在手订单饱满。而芯源微则在5月初给出乐观预测,表示目前在手订单饱满,今年新签订单也将保持高速增长。从Q1签单情况来看,目前公司前道产品已开始放量,今年新签订单中前道产品占比大幅提升。若按照设备种类划分,则5月新增中标设备中,薄膜沉积设备、检测设备、CMP 设备、刻蚀设备等供应商中标数量较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多项设备成本占比较高。天风证券数据显示,半导体设备中,成本占比靠前的分别为薄膜沉积(23%)、光刻设备(22%)、刻蚀设备(20%)、检测设备(12%)。值得注意的是,拓荆科技5月中标设备全部为薄膜沉积设备,天风证券指出,招标企业全部为上海积塔。总体来说,去年下游晶圆厂积极扩产下,半导体设备招标采购量持续增长。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预计,2022年全球晶圆设备支出将再创新高,达1070亿美元,同比增长18%。民生证券分析师也指出,今年仍将是本土晶圆产线加速落地的一年,设备招标数据将逐月增长,设备板块有望维持高增。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分析应被重视
    p  我国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普遍偏高,以其为生长基质,种植的水稻、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重金属含量也有可能超标。但大量实测数据表明,这两者之间没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按目前的监测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其上生长的农作物品质有可能是合格的。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并不高,但因为农作物品种本身有较强的重金属富集能力,收获物反倒可能重金属超标。/pp  现在我们认识到,土壤质量是否合格,必须相对于其用途或产出物,如水稻、小麦、果蔬等而言。简单来说,同一块农用地,种植水稻可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但种植牧草是可用来饲养牛羊的。/pp  由此可见,抛开利用方式或不结合收获物品质来谈土壤质量标准是不准确的,尤其是对农用地。只有在反复试种多品种都不能收获品质合格的农产品后,才能认定其失去了农用价值,要采取修复治理或土地性质变更等措施。正是由于判断土壤质量是否安全涉及诸多因素,作出结论要慎重,但同时也给土地安全利用提供了多个出口。对每一块土地,在经过必要的修复治理后,才能确定恰如其分的最佳利用方式。/pp  一直以来,重金属总量监测是初步判断土壤质量状况的主要依据。然而,对原始土壤的分析结果表明,除镉与土壤固相的结合相对松散,可交换态比例较高,达到20%左右,迁移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较强外,铜、铅和锌等重金属分布以其他形态为主。也就是说,土壤中的铅等重金属,尽管其总含量很高,但能为农作物吸收利用的比例并不高,反而相对安全。/pp  重金属总量分析采用的是最强的酸解体系,能把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元素完全释放出来,这是个化学过程,以达到最大检出量为目的。但就农业生产而言,检测出固定在晶格中的重金属是意义多大有待考究。/pp  目前监测重金属有效态的方法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浸提法、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和解吸法等。虽然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中的试管根法和解吸法等对表征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比较好,但操作对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较高或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化学试剂浸提法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经典的化学试剂浸提方法包括水提取、酸提取(如稀HCl或HNO3)、中性盐提取、联合试剂或者络合剂提取(如DTPA、TCLP、EDTA、EDDS、CIT等)、连续提取(Tessier五步浸提法,BCR法,Maiz法)等。由于各种提取方法的原理不同,提取效率和适用情况也都不一样,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但已经开展的部分工作表明,重金属有效态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相关性远好于总量统计结果。由此可见,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效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判断土壤污染水平的准确性。/pp  农作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物化学过程,既与重金属的有效态密切相关,也取决于农作物根系对微环境的改造等因素。彻底说清土壤重金属污染与农产品累积的关系为时尚早,但重视对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监测是一项重要的补充性工作。鉴于将这类监测进行标准化操作还不成熟,应组织系统研究,尽快制定标准分析以及评价方法。/p
  • 环保部公布2008年各省区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表明,31个省(区、市)、五大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和晋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陕西商洛等8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 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完成了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较好完成了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 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陶德田指出,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突出的是:  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 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陶德田强调,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200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省 份化 学 需 氧 量二 氧 化 硫2008年排放量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2008年排放量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万吨)(万吨)北 京10.13-4.92%12.32-18.76%天 津13.31-3.05%24.01-1.88%河 北60.48-9.37%134.5-9.87%山 西35.88-4.11%130.84-5.65%内蒙古28.01-2.63%143.1-1.70%辽 宁58.39-6.97%113.07-8.36%吉 林37.43-6.43%37.75-5.38%黑龙江47.62-2.42%50.63-1.75%上 海26.67-9.39%44.61-10.39%江 苏85.15-4.47%113.03-7.21%浙 江53.86-4.50%74.06-7.08%安 徽43.29-4.02%55.57-2.80%福 建37.82-1.31%42.89-3.76%江 西44.53-5.02%58.31-6.10%山 东67.86-5.73%169.2-7.15%河 南65.09-6.21%145.2-7.16%湖 北58.57-2.62%66.98-5.34%湖 南88.47-2.11%84.05-7.10%广 东96.36-5.28%113.59-5.58%广 西101.28-4.74%92.46-5.06%海 南10.07-0.73%2.17-15.06%重 庆24.17-3.82%78.24-5.30%四 川74.91-2.85%114.78-2.63%贵 州22.18-2.29%123.57-10.14%云 南28.05-3.27%50.17-5.99%西 藏1.540.14%0.25.76%陕 西33.21-3.68%88.94-4.08%甘 肃17.05-2.07%50.15-4.15%青 海7.46-1.62%13.480.66%宁 夏13.18-3.86%34.83-5.80%新 疆27.1-0.82%56.460.95%兵 团1.61-0.57%2.090.00%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2008年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集团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7305.66406.95728.36253.43676.2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5682.954434340.54697.92478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34483013250528451745关闭小火电容量(万千瓦)65199121116148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114.9112.1116.5128.591.2较2007年下降比例(%)15.1821.2318.9117.6116.03考核结果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  备注:表中数据未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公司2008年并购的火力发电厂。
  • 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今年起增至六项
    2011年起,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在SO2(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再添四项指标。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为国家“十二五”考核指标,工业烟尘、粉尘则是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自加压力进行考核的指标。  在2010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1.5%、氮氧化物削减1.5%、化学需氧量削减2%、氨氮削减1.5%、工业烟尘削减2%、工业粉尘削减2%……这是在今日召开的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会上,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就今年污染减排目标做出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的指标主要是SO2和COD。但是,据美国OMI卫星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的浓度开始急剧下降,二氧化氮的浓度却在上升。  为应对环保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国家环保部将水中的氨氮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列入“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  目前,山西省已在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同第二热电厂等3家火电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试点工作。今年,将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广脱硝工作的同时,对水泥行业开展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方面,目前,山西省已经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目标,今年将在此基础上,完成18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和1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在每个县市选择1-2个重点乡镇启动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零的突破。  之所以要将工业烟尘、粉尘列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之列,是因为在近几年的监测中,环保部门发现,在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下降的同时,工业烟尘、粉尘给大气造成的污染却逐渐凸显出来,而这些烟尘、粉尘往往含有许多有毒成分,人体吸入后,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
  • 2022两会之声:梳理“存量”严控“增量”,确保国家实验室总量控制
    国家实验室建设是重塑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深远的重大举措。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刘忠范建议,应认真梳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确保国家实验室总量控制。全国政协委员刘忠范刘忠范说,过去一年,九三学社北京市委高度重视国家实验室建设问题,成立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开展专项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是我国科技界的一件大事,得到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国家实验室建设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依靠专家,集聚智慧,科学决策,做到战略上稳健、战术上果断、战役上放手,充分体现制度优势。刘忠范建议,国家实验室建设要严格控制增量,不能盲目上马,以确保持续稳定的中央财政经费投入,充分体现国家意志。而在总量控制上,既要关注增量,也要关注存量,避免与现有存量资源过度功能重叠。“事实上,在现有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许多机构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实验室的定位,应对这些‘存量’资源认真梳理并认证挂牌,以确保真正意义上的总量控制。”刘忠范说,国家实验室建设还应与中国科学院的改革重组密切结合。中国科学院肩负着我国科技创新“国家队”和“排头兵”的角色。在国家实验室顶层设计中,应分配一定数量的“名额”给中科院,推动中科院现有科研院所的改革重组。刘忠范还建议,要从政策层面重视解决“一女多嫁”、“强者通吃”等极端化倾向。国家实验室需要一批“铁杆”人才,要避免从大学和科研院所把人才“一网打尽”“竭泽而渔”,要积极整合现有人才资源,确保国家实验室的高起点和“国家队”定位。
  • 新方法来了!喷气燃料中芳烃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引言:芳烃含量是航空燃料重要的质量指标,以往的方法是使用《GB/T 11132-2008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在实际使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GB/T 40500-2021 喷气燃料中芳烃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结合我国炼化工艺和组成的特点以及国外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提出并建立一个准确、快速、精密度好、分析成本低、环境友好、便于操作的测定芳烃组成的新方法,这对航空喷气燃料的生产质量控制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具有重要意义。 岛津解决方案岛津可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适合的配置,为用户量身定制可提高仪器的利用率。1、方法分离模式的设计原理图2、系统构成3、典型色谱图 方法特点总结 ★准确性好、精密度高;★方法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分析周期短;★试验消耗少、成本低;★试验环境友好。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总量、增量、增幅实现三升,这份预算对环保很够意思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97507abf-268d-40d9-88ca-d608ded1f546.jpg" title="环保.webp.jpg" alt="环保.webp.jpg"//pp  “今年准备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600亿元,同比增长35.9%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3月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2019年治污攻坚的资金安排情况。这一投入增长幅度之大,引人关注。/pp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是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这样才能保障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pp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 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pp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资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pp  近年来,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逐年加大。/pp  从中央财政对治污攻坚方面的投入来看,总量上,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污染防治资金合计340.35亿元,2018年是405亿元,2019年则达到了600亿元。/pp  增量上,2018年比2017年增加64.65亿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96亿元。/pp  增幅上,2018年比2017年增长19% ,2019年比2018年增长35.9% 。/pp  单项上,2019年的600亿元预算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 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 。/pp  不仅中央投入逐年大幅增加,地方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pp  从今年地方两会披露的数据我们看到,2019年,广东省级财政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03.16亿元,同比增长109.3% 河北省在强化生态治理方面安排140.4亿元,增长41.8% 云南省级财政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3.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2.4%....../pp  除了直接投入,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构筑安全生态格局,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大力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完善税收政策,注重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等方面也持续发力,全方位、多角度支持污染防治工作。/pp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紧迫和严峻,充足的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的财政制度体系,必将为我们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p
  • 增加使用废金属将如何影响质量控制过程
    2011年10月,一项新的欧盟指令改变了金属回收行业。针对欧盟委员会开展的研究,制定了与废金属息息相关的具体准则的指令,以确定何时不再将废铁、废钢和废铝归类为废弃物,且何时可将其用作炼钢厂、铸造厂、铝精炼厂的原料。使用废金属代替原材料可解决一些环境问题,包括开采矿石的费用、开采难度的增加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大量废金属的问题。与使用原材料相比,进行废金属回炉的过程所消耗的能量更少,且最终释放的温室气体CO2也更少。 该指令的核心是确保废弃物符合金属生产行业技术要求,包括遵守关于危险材料的现行法律。“废弃物终端”的废金属必须经受一个回收过程,使铁、钢和铝不含有害物质,且非金属化合物含量低。为达到非废弃物标准,回收厂需提供关于经处理金属的质量信息,并确保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废弃物终端废金属的质量体系必须根据客户规范、行业规范或适合钢厂或铸造厂直接使用的标准对废铁、废钢和废铝进行分级。对于钢铁,如果外来杂质为有色金属、可燃非金属材料、非导电材料和残留物(如灰尘或污泥),则杂质总量不得超过2%(按重量计)。关于铝的标准亦类似,但杂质总量不得超过5%(按重量计)。 回收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控制适合加工且分类为非废料的废弃物类型。- 监控关于去除物质的处理过程(即ELV处理过程)- 监控废金属质量,包括取样和分析- 来自客户(铸造厂和金属加工厂)的反馈- 保存监控结果的记录- 系统审查和员工培训。 使用OE750分析废金属OE750为日立分析仪器推出的革*命性新型OES火花光谱仪。OE750具有同类仪器中的最*佳检测性能,能为废金属回收厂提供价格合理的金属分析。 例如,OE750可提供最*低检出限,能检测铁、钢和铝中的所有痕量元素。其可检测钢中含量范围在0.5ppm内的锌元素,还可检测铸铁中含量范围低于10ppm的硼和铅元素。OE750使用方便快捷,且体积小巧、坚固耐用,可确保其能轻松投入金属回收过程,并有助于满足废弃物终端金属的回收要求。 了解更多信息… … 如需了解关于OE750如何帮助您满足废弃物终端金属回收要求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安排样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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