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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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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物相关的资讯

  • 无浸出物吸头,和鬼峰说拜拜
    Overview在样品储存和样品制备过程中,化合物会从日常的实验室设备中浸出。这些化合物会在HPLC、GC 和MS 的图谱中引入不需要的鬼峰,并在包括分析质量控制在内的一系列活动中干扰样品分析。使用HPLC、GC-MS 和LC-MS,对赛多利斯Optifit 和Safetyspace滤芯吸头及其低吸附吸头在移取易溶出样品时的浸出物情况进行了测试。这些移液器吸头被证明实际上不含浸出化合物,因此适用于高度敏感的分析方法。引言塑料器具被广泛用于实验室环境,但低品质的产品可能会对高精度的分析产生影响。污染源可能是样品管、微孔板、移液器吸头和塑料注射器,它们可以浸出着色剂和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盐或DiHEMDA( 二(2-羟乙基) 甲基十二烷基铵),导致鬼峰并干扰分析结果。为避免出现鬼峰,许多实验室已将常用的一次性塑料器具更换为需要清洁和预润洗的玻璃器皿。在本研究中,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LC-MS)法,然后在乙醇和DMSO中萃取,从而对赛多利斯Optifit和Safetyspace 滤芯吸头及其低吸附吸头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这些溶剂的选择是基于它们的广泛使用以及与较温和的溶剂(如水)相比的腐蚀性,后者可能不会产生相同水平的潜在污染物。方法实验室设备相关的浸出物测试使用100μl的1)乙醇或2)DMSO冲洗各种移液器吸头(200μl Optifit 吸头(产品编号790200)、Safetyspace滤芯吸头(产品编号790201F)和低吸附吸头( 产品编号LH-L790200和LH-LF790201)),将溶剂吸入移液器吸头,保持5秒钟并直接分液到样品试管中。使用多个相同类型的移液器吸头(5个移液器吸头,共500μL,混合样品) 产生足够的测试体积,通过HPLC-UV/VIS、GC-MS或LC-HRMS 进行实验室设备相关的浸出物分析。HPLC-UV/VIS将乙醇提取物进样至配备Nucleosil C18(5μm × 250mm × 4.6mm) 色谱柱和紫外/可见光(UV/VIS) 检测器的Agilent 1200 infinity(Agilent TechnologiesInc.,California,USA)HPLC系统。流速:1ml/min;波长:220nm;进样体积:20μl;温度:40°C;流动相:A) 乙腈 | B) 水GC-MS通过液- 液萃取制备乙醇和水提取物,并进样至Clarus 600GC-Clarus 600TMS Turbo(PerkinElmer Inc.,Massachusetts,USA) 和C18 Elite-5MS(60m×0.25mm×0.25μm) 色谱柱。通过使用内标2-氟联苯(10μg/ml) 进行液体注射,使用甲苯-d8(0.1μg/ml) 进行顶空注射,进行半定量。LC-MS将乙醇和DMSO提取物直接进样至配备BEH C18(1.7μm,2.1×100mm) 色谱柱的Waters ACQUITY UPLC I-Class-Waters Xevo G2-XS QTof(Waters Corp,Massachusetts,USA)LC-MS 系统中( 流速:0.5ml/min;进样体积:1μl;温度:40°C;流动相:A) 乙腈 | B) 含有10mmolNH4CH3COO 的水,梯度:0–0.5 分钟 5% A,0.5-9分钟 5% A,9-39.5 分钟 99% A,39.5-40分钟 5%A)。通过分别对空白样品与样品的碱基峰离子(BPI) 色谱图,以及空白样品与样品的UV/VIS 色谱图进行目视对比,来进行筛选。结果对赛多利斯Optifit和Safetyspace滤芯吸头及其低吸附吸头进行了GC-MS和LC-MS分析。通过GC-MS对油酰胺进行定量,最大浓度为0.11ppm( 定量限,LOQ,0.01ppm;图1);使用LC-MS对芥酸酰胺( 图2-3) 和bDtBPP( 双(2,4-二叔丁基苯基)- 磷酸酯;图4) 进行定量,最大浓度为0.14ppm(LOQ 0.001ppm) 和.026ppm(LOQ,0.001ppm)。此外,在GC-MS中,对Optifit低吸附吸头中的十六烷酸乙酯进行定量,最大浓度为0.25ppm,检测到一种保留时间为8.32分钟的未知化合物,最大浓度为0.13ppm,但其结构信息不足,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表征。在HPLC-UV/VIS 中,在Optifit低吸附吸头中仅发现了少量普遍存在的抗氧化剂Irgafos 168(CAS 95906-11-9)。未检测到超出其定量限的其他化合物(表1)。图1. 使用GC-MS对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EtOH提取物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保留时间:油酰胺,19.28分钟;芥酸酰胺,22.66分钟( 结果低于检测限);未知化合物,8.32分钟;十六烷酸乙酯,25.20 分钟;内标Irganox 1035,12.35分钟。图2. 使用LC-HRMS(ESI+)对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EtOH提取物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保留时间:芥酸酰胺,9.84分钟;内标Irganox 1035,9.27分钟。图3. 使用LC-HRMS(ESI-)对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DMSO提取物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保留时间:芥酸酰胺,9.84分钟;内标Irganox 1035,9.24分钟。图4. 使用LC-MS(ESI+)对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EtOH提取物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保留时间:bDtBPP,6.97分钟;内标Irganox 1035,9.26分钟。图5. 使用HPLC-UV/VIS对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EtOH提取物的化学浸出物进行分析。保留时间:Irgafos 168,40.17分钟;内标Irganox 1035( 硫代二亚乙基双[3-(3,5- 二叔丁基-4- 羟基苯基) 丙酸酯],CAS 41484-35-9),30.00分钟。结论从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中定量的浸出物水平低于文献中报告的每种化合物所报告的相关浓度(表1)。观察到的具有抗炎作用生物学相关浓度:油酰胺,100ppm(Yang 2016);芥酸酰胺,0.338ppm(Watson 2009);bDtBPP 对CHO 细胞生长有抑制作用,浓度为0.035-0.1ppm(Kelly 2016);DiHEMDA,0.03ppm(McDonald 2008)。因此,在细胞培养实验室操作或生物分析样品的制备中使用赛多利斯Optifit和Safetyspace 滤芯吸头及其低吸附吸头,预计不会对敏感的生物或生化分析产生干扰。表1. 赛多利斯移液器吸头化学浸出物* 低于定量限(LOQ)† 低于检测限(LOD)‡ 没有样品的DiHEMDA 呈阳性,因此未确定LOQOptifit 吸头和 Safetyspace滤芯吸头Download《使用赛多利斯的无浸出物移液器吸头避免 HPLC、GC 和 MS 色谱图中的鬼峰》点击链接 获取全文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66/down_1019705.htm
  • 沃特世出席首届中国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年会,分享E&L前沿观点
    沃特世公司出席了于9月11至12日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萃取物及可浸出物(Extractables & Leachables, E&L)年会。此次年会围绕中国监管环境、测试方法和标准、科学实践发展、最新技术发展,为从事萃取物及可浸出物研究与检测的研究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专家参与。沃特世公司化工市场高级经理Baiba Cabovska博士出席大会并做专题报告,分享了沃特世在萃取物及可浸出物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解决方案。 首届中国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年会现场大会首日,沃特世化工市场高级经理Baiba Cabovska博士致欢迎辞,她表示:“沃特世致力于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分析,从而保护消费者与公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沃特世也希望寻找学术领袖,带领大家共同推动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分析这一领域的发展。”? 沃特世公司化工市场高级经理Baiba Cabovska博士致大会欢迎辞第二天,Cabovska博士带来了题为“使用离子迁移LC-MS对E&L进行定向筛查”的会议报告。她表示, 串联四极杆质谱是定向筛查的金标准,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QTof)和离子淌度质谱(IMS)则提供了扩展对比。串联四极杆质谱可以提供物质的特异性信息,高分辨质谱(HRMS)可以提供精确的离子质量信息、碎片信息和同位素信息等,而QTof则可以提供大量碎片化的离子信息。但使用这些手段分析E&L常会导致假阳性结果,从而影响检测结果置信区间的准确度。使用IMS能够区分被鉴定的离子特性、离子的物化性质,最终避免假阳性结果的发生。同期,沃特世还举办了“沃特世包装材料萃取物和可浸出物检测技术交流会”。首先由沃特世全球化学工业市场部总监Damian Morrison发表致辞,随后沃特世中国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蔡麒、沃特世中国市场部高级应用工程师李欣蔚、沃特世公司化工市场高级经理Baiba Cabovska、沃特世中国化工解决方案中心主管钱柯君、沃特世中国华北区高级应用工程师栾萱、沃特世中国华东区高级应用工程师漆倩,以及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实验室高级应用顾问付龙分别带来了丰富精彩的技术报告,分享了包装材料萃取物及可浸出物检测技术所面临的挑战、应用实例,以及使用沃特世仪器设备和解决方案进行包装材料萃取物鉴定和确认的流程等,为与会者答疑解惑,从看、听、聊、解四方面解决业界面临的困扰。沃特世包装材料萃取物和可浸出物检测技术交流会现场(从左上到右下依次为:李欣蔚、Damian Morrison、蔡麒、Baiba Cabovska、钱柯君、栾宣、漆倩、付龙)“首届中国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年会的成功举办,体现了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分析在中国与日俱增的重要性以及行业人员对更加准确的分析技术的翘首期盼,” 沃特世公司化工市场高级经理Baiba Cabovska博士表示,“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沃特世非常高兴能够参与此次大会,希望通过分享我们最前沿的技术和解决方案,鼓励学术交流,推动萃取物及可浸出物分析技术创新,为公众安全保驾护航。”关于沃特世公司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作为色谱、质谱和热分析创新技术的先驱,沃特世服务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食品科学等领域已有60年历史。公司在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运营,下设15个生产基地,拥有约7,000名员工,旗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 有害毒性浸出物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转自:密理博中国博客作者:郭一峰 当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在堆放或处置过程中,遇水浸沥,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实验是对这一自然过程的野外或实验室模拟。在实验中,当浸出的有害物质的量值超过相关法规所提出的阈值时,则该废物就被认为具有浸出毒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是危险废物的判定依据,也是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技术开发的重要技术环节。 毒性特征沥滤方法(TCLP)(US EPA方法1311)是美国政府为了执行资源保护和再生法(RCRA)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管理,该方法使用浸提剂调节固相废物的酸碱度进行翻动提取实验。TCLP方法研发的目的是确定液体、固体和城市垃圾中多项毒性指标的迁移性。中国国家环境总局也将此方法纳入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译为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TCLP包括对重金属成分和挥发性有害成分的检测。 根据USEPA所规定的1311方法所设计,测定重金属成分时,可以使用Millipore提供的有害废物压力过滤装置。所有与样品有接触的装置表面均采用独特的特氟龙(Teflon)涂层,可以降低样品被污染的风险。在设备的出入口处,都使用卫生的TC接口,以便移动,清洗或者维修。 对于挥发性有害成分,Millipore提供ZHE(零顶空萃取器),活塞是可移动设计,加压时不会引入外界空气,也可避免因挥发性样品损失而导致的实验结果的不准确。在萃取液的输送过程中,为了使用的安全和方便,Millipore提供压力容器输送装置。同时,Millipore提供便于直观观察的透明气密注射器。 作为TCLP的重要设备之一,密理博提供的旋转搅拌器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做长时间运作,混合均匀,充分萃取,并标配有保护盖,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性,并可以同时装入4只ZHE。 固体废弃物经TCLP程序萃取后,萃取液体再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AA)或者ICP,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HPLC)等分析进行检测。 目前TCLP产品被广泛应用在环境监测 (如环监站)、出入境产品预期无风险评估 (出入境检验检疫)、高校科研等领域。 作为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过滤纯化产品的专业供应商,Millipore除了实验室纯水,还提供各种环境分析及监测用的专业产品,包括气溶胶分析监测过滤器,空气放射性颗粒监测,流体污染物分析监测用过滤器,流体污染物分析套件,斑贴测试套件,地下水取样皿等。 联系技术支持:400-889-1988
  • 【行业应用】赛默飞GC-Orbitrap MS联用对制药包装容器材料中可浸出杂质的结构确证分析
    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近日发布应用气相色谱-静电场轨道阱(Orbitrap)质谱联用对制药包装容器材料中可浸出杂质结构确证分析的应用案例。 塑料、聚合物及其它制药产品专用包装材料可析出具有潜在毒性的化学杂质,针对此类物质的检测研究不仅是制药行业的关注热点,同时也是对相关分析人员的严峻挑战。通常来说,可萃取物和可浸出物(E/L)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任何可能由包装材料迁移至最终产品、药物中的污染物进行定性确认、定量检测,并尽可能降低其含量。“可萃取物”是指容器密闭系统中可在实验室加速条件下进入溶剂中从而被提取出的化学物质。其中,实验室加速条件包括升温和强烈溶剂,而加速目的是在避免材料降解、异变的前提下实现最大提取量。“可浸出物”则被定义为在产品保质期内可由包装迁移至药物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本次测试应用具备超高分辨率和质量精度质谱系统的新一代 GC-MS 系统,对包装密闭系统和密封产品所使用的聚合物垫圈(环型密封圈)中的化合物进行检测和鉴定。本实验旨在展示针对环型密封圈中的化学成分进行定性分析的完整工作流程。本流程重点在于通过一级高分辨质谱全扫描对样品进行无目标监测,借助超高分辨率的优势获得化合物的精确质量数。质谱分辨能力对于准确推测化合物元素组成、分析结构、区别共流出物和同量异位素化合物具有重要作用。快速的扫描速度、高灵敏度和宽线性范围则利于对高低丰度化合物进行同时检测。这些仪器特性结合可进行自动解卷积算法和样本比较的独特软件系统,组成了一个针对复杂化合物结构分析的有力解决平台。应用文章下载链接:https://tools.thermofisher.com/content/sfs/brochures/Impurities%20Identification%20of%20Pharma%20Container%20Materials%20by%20QEGC.pdf------------------------------------------------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 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 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 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 司,员工人数约37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 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 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 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 站:www.thermofisher.com
  • 关于金蓉园仪器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试验的整体方案
    一、浸出方法的合理选用 环保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主要涵盖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与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与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各具特色,应用场合亦有所不同。醋酸缓冲溶液法,以其对填埋场工业废物的适用性而著称;而硫酸硝酸法则在露天一般废物的处理中表现出色;水平振荡法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因此,在选取浸出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废物来源、性质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遵循标准指引,选择最合适的浸出方法,本文重点讲解前两种方法。 二、实验设备的完备准备 为确保浸出试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实验设备的准备至关重要。实验所需设备包括:30±2r/min翻转式振荡器、零顶空提取器ZHE、2L广口瓶、高压或真空过滤器、滤膜(0.6-0.8um)、PH计、500ml不锈钢或玻璃注射移液器、天平(精度±0.01g)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功研制并销售了全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翻转式振荡器,为浸出试验的精准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样品的规范处理与妥善保存 对于粒径较大的颗粒状样品,需通过破碎、切割或研磨等方式,将其粒径降低至9.5mm以下。样品的保存环境应控制在4摄氏度冷藏,以防挥发性物质的损失。同时,挥发性有机物与非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在浸出试验前,样品的含水率测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测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浸提剂配方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应再用于后续的毒性浸出试验。四、浸出流程的科学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如下:准确称取20-25g样品,迅速转入ZHE零顶空提取器中,加压排除顶部空气,并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若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形式物质的浸出,需先将样品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若干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同样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浸提剂的配方需根据样品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浸提过程中应保持转速为30±2r/min,并在23±2℃的温度下振荡18±2小时。完成浸提后,需对提取液进行过滤并妥善保存。五、浸出液的分析与处理 浸出液如需用于金属分析,则需按照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消解处理。浸出液的具体分析步骤应参照其他环保标准进行。通过科学的分析处理,可准确评估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为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 环保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公布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  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下列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二日
  • 沃特世出席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技术论坛,分享最新解决方案
    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技术论坛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在西安举行。本次论坛以“全球法规、迁移和分析、安全和合规实践”为主题,吸引了来自中国、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内外的立法者、科学家、分析师和上中下游行业代表共聚一堂,分享了全球法规标准进展、最新科学研究成果,以及最佳合规管理实践。沃特世公司鼎力支持了此次论坛,并向与会者介绍了其创新技术在萃取物、可浸出物和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高效解决方案。沃特世公司中国区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蔡麒先生出席论坛,并做了题为“创新的GC/LC分离一体化MS平台和UNIFI信息学工具进行食品接触性材料迁移研究”的主题演讲。该演讲主要介绍了沃特世创新技术在萃取物、可浸出物和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高效解决方案,方案依托于大气压气相色谱电离源(APGC)/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连接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Xevo G2-XS QTof)系统,在一套平台内实现食品接触材料内挥发性、半挥发和非挥发性的有意添加(IAS)和非有意添加(NIAS)的分析。此外,蔡麒先生还展示了基于UNIFI科学信息系统和聚合物添加剂数据库的食品接触材料迁移物研究的工作流程和解决方案如何帮助广大FCM迁移物研究工作者精简工作流程,实现科学有效的研究并取得有意义的成果。沃特世公司中国区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蔡麒先生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随着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正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相关法规体系也日益健全。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布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国家标准。蔡麒先生对此表示:“面对越来越严苛的监管环境,针对萃取物和可浸出物的检测需求也日益增多,沃特世提供的分析解决方案能够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可靠地鉴定和定量化合物,简化工作流程,保障产品安全并符合法规。”关于沃特世公司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专注于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开发和生产先进的分析和材料科学技术。50多年来,公司开发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
  • 云南白药等在川被查出劣药
    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第二期药品抽验不合格药品品种。包括云南白药等在内的多家药企药品检验不合格。云南白药集团所生产的云南白药胶囊、广州嘉禾制药所生产的消炎利胆片均被查出存在水分、浸出物等不合格项目。
  • 沃特世于ASMS推出全新高分辨质谱产品和软件,加速药物研发
    明尼阿波利斯,即时发布 – 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近日在美国质谱学会(ASMS) 2022年会上发布了新仪器、新软件和产品增强功能,旨在加速药物研发。此次推出的产品包括:全新Xevo G3 QTof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用于waters_connect软件平台的新型寡聚核苷酸测序确认应用程序CONFIRM SequenceSELECT SERIES MRT多反射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仪的电喷雾电离源沃特世公司高级副总裁Jon Pratt先生表示:“质谱技术飞速发展,不断更新迭代。今年我们在美国质谱年会上推出的创新产品将造福药物开发周期各个环节的科学家们。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这些新产品将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基本科学问题。对于需要为新药申报汇编分析数据的分析科学家而言,我们的创新将帮助他们准确掌握样品的成分及含量,提升科研信心,改善科研结果。”Waters Xevo G3 QTof - 实验室的主力军全新Xevo G3 QTof系统是一款高性能台式质谱仪,可用于对生物治疗药物、法医学、代谢物鉴定、代谢组学以及可萃取物和可浸出物等应用中的分子进行表征和量化。Xevo G3 QTof系统相较于传统仪器上一些棘手化合物的检测灵敏度提升10倍i多 ,且在测定和表征变性或天然蛋白质、肽和其他生物治疗药物方面表现十分优异。图. 全新Xevo G3 QTof高分辨质谱仪杨森细胞工程和早期开发质谱团队的负责人兼副主管Andrew Mahan博士表示:“生物制药开发和商业化需要深入了解产品变异、降解途径和生产过程。Xevo G3 QTof系统具有扩展的质荷比(m/z)范围,是多重特异性分析和天然质谱分析的理想选择。”Xevo G3 QTof系统经过精心设计,无论样品量大小,均能为科学家提供可靠、准确且可重现的样品分子定性和定量信息。全新软件应用程序 - 用于确认生物治疗药物的核酸序列在waters_connect软件平台上新增的CONFIRM Sequence应用程序可帮助科学家们通过沃特世LC-MS系统确认治疗药物的核酸序列,并鉴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杂质。CONFIRM Sequence应用程序减少了50%的数据审查时间,加速了核酸疗法的表征和开发ii。作为一款集成了合规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的测序工具,CONFIRM Sequence应用程序非常适合在受监管的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验室中部署。电喷雾离子源(ESI)可将UPLC与Waters SELECT SERIES MRT研究级质谱仪联用,以实现快速分子表征Waters SELECT SERIES MRT系统现可选配电喷雾离子源(ESI),以实现与UPLC-MS兼容。高分辨率的MRT系统与ESI源相结合,帮助科学家在UPLC的采集速度条件下,对于浓度非常低的化合物也可以获得理想的质量精度(200 ppb),可用于代谢组学、代谢物鉴定或肽图分析应用。图. 配备电喷雾离子源(ESI)的Waters SELECT SERIES MRT系统相比目前市场上其他的商业化质谱仪,SELECT SERIES MRT以其优异的性能帮助科学家更快地获得高质量的质谱数据和信息,并准确了解同位素水平的分子结构iii。 其他参考资料欢迎下载Waters Xevo G3 QTof产品手册欢迎下载海报:用于合成寡核苷酸序列确认和杂质分析的全新软件工具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是全球知名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作为色谱、质谱和热分析创新技术的先驱,沃特世服务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食品科学等领域已有逾60年历史。公司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运营,下设14个生产基地,拥有约7,400名员工,旗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沃特世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沃特世的规模与实力与日俱增,在大陆及香港、台湾均设有运营中心,拥有近700名本地员工,并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设立实验中心和培训中心。自2003年成立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来,今天的中国已成为沃特世全球营收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作为分析科学家的合作伙伴,沃特世始终坚持提高本地技术能力、支持本地技术人才培育,并推动制药、食品安全、健康科学、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凭借出众的人才与全球布局,沃特世已经为其商业合作伙伴创造了显著的价值,并致力于满足广大中国消费者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上述Waters、Xevo、SELECT SERIES和waters_connect均为沃特世公司的商标。 i 与Waters Xevo G2-XS对比.ii 据内部估计,CONFIRM Sequence检查单个寡聚核苷酸序列数据集只需30分钟,相较于其他品牌的软件,缩短了三分之一时间。iii Waters SELECT SERIES MRT质量分辨率>200k FWHM @ m/z 785,且不受扫描时间影响;在任何扫描速率下均可达到出众的分辨率。
  • “浸出油”冒充压榨油销售 青岛展开严查
    这事儿不能细说!(资料图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买来的食用油是压榨油还是"侵出油",大部分消费者可能并不知情。近日,山东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食用油中的猫腻:调和油多为"浸出油"冒充压榨油销售。详细情况,马上连线山东台记者翁平亚。  国家对食用调和油尚无详细统一标准 市场较为混乱  主播:什么叫"浸出油"?为什么要用"浸出油"冒充"压榨油"?  记者:一般来说,食用油有有两种生产工艺,一种是压榨法,一种是浸出法。浸出法是通过化学物质来析出油份。对于花生来油来说,压榨法能够保持花生本身的营养成分,但是产油率低,成本高 浸出法产出的花生油可能会有微量化学残留,而且破坏了部分营养成分,但是产油率高,成本低。  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食用油的生产工艺,浸出的花生油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各项目标就可以食用。但是目前市场普遍存在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就是很多企业都拿浸出油冒充压榨油,或者和其他油勾兑成调和油进行销售,消费者并不知情,而厂家在减少了成本的情况下获得利润。据介绍,目前国家对于食用调和油还没有一个详细统一的标准,不管掺多少花生油都可以叫花生调和油,目前调和油市场比较乱。  政府高度重视 已对三家企业储存的"浸出油"查封  主播:这种现象在山东是否存在?当地有没有采取措施?  记者:近日,有媒体爆料在青岛莱西市有企业生产浸出油,可能流向食用油行业。报道出来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随后调查组立即奔赴企业,对三家企业储存的浸出油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这三家企业均为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主产品的过程产出副产品浸出油。截至目前,3家企业共产出浸出油约9.79吨,当地政府依法封存约4.2吨,企业对外售出约5.59吨。所购浸出油全部用于加工化工原料,没有流向食品领域。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团体标准《植物提取物中麦芽糊精的测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T/CCCMHPIE 1.92—2023《植物提取物中麦芽糊精的测定》。标准自2023年8月30日发布,2023年9月5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2023年8月30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发布公告.pdf
  • 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会在南宁召开
    1月20日,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讲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陈武致辞。  魏传忠指出,“十一五”时期,我们把国际通行规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体系日趋成熟。当前,动植检工作形势复杂,国内外动植物疫病疫情复杂性、隐蔽性和多发性更加突出,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共同关注,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高,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严厉 国家对动植检工作要求与期望越来越高。动植检工作还存在着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行不断的探索。  魏传忠强调,要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促进动植检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一要抓风险分析,按照产品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探讨监管模式改革。二要抓基础工作,完善技术法规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查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工作。三要抓重点突破,加强检疫除害处理、旅邮检、进境植物种苗检疫、生物物种资源查验工作。四要抓督促落实,确保有关政策、部署落实到位。五要抓对外协作,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共同防控疫情疫病的发生。  陈武在致辞中介绍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随着自贸区人流、物流的剧增,广西疫情防范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希望国家质检总局一如既往地指导和帮助广西搞好疫情防范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疫情防范工作,促进广西新一轮发展。  会议期间,总局动植检司司长黄冠胜对2010年全国动植检工作做了总结,并对2011年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和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国检科院、标法中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1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受邀参加会议。
  • 食用油国家标准:产品必须标明是压榨还是浸出
    国大豆油(GB1535-2003)和花生油(GB1534-2003)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标准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  在国标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法。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其过程不涉及化学添加剂。从安全与环保上来看,采用物理方法的压榨油较有优势。它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油的品质比较纯正,但以压榨法生产食用油,出油率低,对原料的利用程度低,加工成本较高。常用于生产花生油。浸出法是采用某种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再进行高温提取,经过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后加工成成品油。浸出法制油,具有糟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优势。只要合乎国家标准,以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其化学成分的残留很低,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影响。常用于生产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
  • 岛津应用:ICPMS测定玻璃药包材中浸出金属元素含量
    玻璃药包材化学稳定性高,耐药物腐蚀性,与药物相容性好。同时卫生安全,无毒无异味,吸收小,可回收利用成本低。YBB00172005-2015 《药用玻璃砷、锑、铅、镉浸出量限度》中明确规定了元素测定金属元素的限度及相应的前处理方法,根据YBB00372004-2015 《砷、锑、铅、镉浸出量测定法》测试浸出元素,其中砷、锑采用紫外法,铅、镉采用原子吸收法。ICPMS测定快速快、灵敏度高等优点备受测试者的亲睐。本文采用岛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建立了玻璃药包材中溶出的砷、钡、镉、铜、铅、锑和硒的ICP-MS 测定方法,该方法具有检出限低、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基体效应小、准确度和精密度高、简便快捷、可同时多元素分析等优点。岛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ICPMS-2030 测定玻璃药包材中浸出金属元素含量》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标”新立益 | 药物二级标准品CRM上新
    标准物质作为分析测量值溯源与传递的重要载体,在分析、检测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仪器的校准、分析方法的验证和质量控制(QC)过程中,标准物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检测结果的精确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使用准确度更高的仪器和标准物质,有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且根据ISO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管理,需要使用CRM级别的标准物质,以实现分析测量结果在计量溯源性基础上的可比对性,尤其是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方法/程序的确认、质量控制程序监控检测和校准的有效性。 默克Supelco广泛的标准物质产品线,满足您在药品研究和生产过程中整个分析流程的需要。无论是药物二级标准物质CRM,药物杂质标准物质CRM,元素杂质、残留溶剂等CRM,还是可萃取物及浸出物(E&L)及物理性质标准物质如:pH标准溶液CRM,熔点CRM、色度CRM以及能力验证,默克Supelco都是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帮助您实现分析结果的精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法规及监管要求,并且内容丰富的分析证书(COA)符合相关实验室法规要求。 今年默克又已新增200+种药物二级标准品CRM。选择CRM,选择默克Supelco。 药物二级标准物质CRM• CRM质量级别• 可溯源至美国药典(USP)以及欧洲药典(EP)和英国药典(BP)• 分析证书内容全面,符合ISO Guide 31要求 内容全面的分析证书溯源性分析方法及谱图杂质分析方法及相关图谱,包括有关物质、残留溶剂、KF水份等结构鉴定及图谱,如红外、质谱图等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价和不确定度说明 药物二级标准品CRM 分析证书节选如下:点击此处或随时联系我们,了解标准物质的不同质量级别。https://www.sigmaaldrich.cn/CN/zh/technical-documents/technical-article/analytical-chemistry/calibration-qualification-and-validation/analytical-standards-selection-guide?utm_campaign=seo - china&utm_source=instrument&utm_medium=news 关于默克Supelco标准物质自2015 年,默克收购西格玛奥德里奇(Sigma-Aldrich) 后,原Sigma-Aldrich、Merck、Cerilliant 等标准品,均已并入默克Supelco分析品牌旗下。标准物质种类超过20,000 种,涵盖分析标准品、标准物质、CRM 等不同级别的标准物质。随着产业升级、法规更新、研究领域拓宽,我们每年新增标准物质超1,000种,应用于制药、食品、环境、诊断、公安法检等领域。
  • 安捷伦:2020ASMS 中国团队展出最新应用解决方案
    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全球质谱届的盛会——第68届美国质谱年会(ASMS)将于2020年6月1-12日在线上与全球相关研究者和从业者“云见面”。在全球疫情肆虐的当下,本届ASMS取消了原本的线下会议,而采取更广泛的线上活动来展示当下质谱技术和应用的最新进展。作为质谱领域最重要的生产商之一,安捷伦也在将在本次ASMS期间推出一系列同步活动。br//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justify "  安捷伦中国的团队也通过POSTER展出了在可提取物和浸出物(E& L)研究以及毒品检测领域最新的应用研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13d0090-06f5-4294-af2f-ae0e43026329.jpg" title="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png" alt="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胶塞产品中可提取和可浸出物的研究/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对E& L研究者来说,注射液和可注射的悬浮液是非常令人头疼的样品。因为其中往往含有复杂的热塑性弹性体成分。注射液西林瓶通常会使用橡胶塞,而胶塞中有由聚异戊二烯橡胶,丁基橡胶,卤化丁基橡胶和许多其他类似橡胶的材料制成。/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86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ce1bf90-d5da-4c6d-aa42-e31a65084fa5.jpg" title="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4.png" alt="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4.png" width="600" height="386"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gilent 6470三重四极杆系统/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这篇Poster中,研究人员利用Agilent 6470三重四极杆系统建立了检测胶塞中的35种化合物的方法,包括抗氧化剂、润滑剂和硫化促进剂等多种类型化合物。从而帮助E& L研究的客户更快的评估其弹性体产品并建立质量控制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377cddf0-2c9c-4e1a-b102-3706f7072fd9.jpg" title="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 1.png" alt="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 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trong采用DART-Ultivo串联四极杆质谱快速监测25种毒品类化合物/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这篇Poster中,介绍了采用DART-Ultivo-MS/MS建立常见毒品快速筛选的方法。DART-MS/MS技术可以实现了法医物证检测的高通量现场分析,与传统技术相比该技术更加快速有效。Agilent Ultivo质谱仪的体积小巧,性能优异,为实现快速和移动测试提供了保障。本实验采用DART-Ultivo系统对25种常见毒品样品进行快速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分析时间短(单个样品分析时间小于30s)、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2a8c33b-e15c-4e04-8505-e40694bcc95b.jpg" title="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5.png" alt="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5.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DART-Ultivo串联四极杆质谱/pp style="text-indent: 2em "关于更多Poster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5/attachment/fae31975-c204-48ef-a602-2dece9dc1bd1.pdf" title="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pdf"ASMS2020TP018 Narcotics Agilent ASPEC.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5/attachment/3a0e408f-75d0-4e8a-9e89-bd0a9f635e47.pdf" title="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pdf"ASMS2020 Chang Jiang Extractables Detection.pdf/a/pp style="text-indent: 2em "关于本次会议期间发布的新产品及相关技术,仪器信息网也将开设专题并带来更多实时报道,敬请关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信息/pp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ASMS2020" target="_self"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31d1504c-56f2-49b2-903f-c832e8b3c644.jpg"//a/p
  • 药品包装系统的化学安全性评估
    p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药品的一部分,它伴随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全过程。药包材的配方、组成,所选择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不恰当的包装材料会引发药物活性成分的迁移、吸附甚至使其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物失效,有的还会使药物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副作用。/pp  近年来发生的药害事件中,药包材和辅料因素占比较高,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成为安全隐患的焦点。2015版中国药典《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研究是选择药包材的基础,药物制剂在选择药包材时必须进行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研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ckingMaterial/" target="_blank"img width="600" height="75" title="960_120.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75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5a52e6b4-6b15-44c3-9f5a-6012407f5e09.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a/pp  2017年9月8日,仪器信息网计划组织《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研究》网络主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百特(Baxter)研发中心可提取物和浸出物部门经理杨炜春博士带来关于《药品包装系统的化学安全性评估》的报告。/pp strong 报告摘要:/strong/pp  该报告将主要侧重于药品包装系统的化学安全性评估,即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研究。首先,对美国、欧洲和中国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做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药品包装系统的安全性评估,第三部分则对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方法作了详细的阐述,第四部分则结合国际上最新的研究工作,对如何开展化学安全性评估做了介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112" height="117" title="杨炜春.jpg" style="width: 157px height: 164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40e9408d-b888-4914-8969-a83962f6d689.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百特(Baxter)研发中心杨炜春博士/strong/ppstrong  报告人简介:/strong/pp  杨炜春博士, 目前在百特(Baxter)研发中心任可提取物和浸出物部门经理。 在相容性研究,分析化学, 生物芯片,新药研发,食品科学与安全等领域有极深入的研究。15年以上分析经验,了解国内外本行业的最新动态。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30余篇论文,其中国际刊物20余篇。/pp  strong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见:/strong/pp  09:00-09:50高风险类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刘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pp  09:50-10:30从生产到检测—赛默飞药包材分析完整解决方案周哲(赛默飞)/pp  10:30-11:10安捷伦LC-MS在药包材可提取物和浸出物(E & L)研究中的解决方案刘国强(安捷伦)/pp  11:10-12:00药品包装系统的化学安全性评估杨炜春(百特中国Baxte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ckingMaterial/" target="_blank"img title="马上报名.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b0a0b009-be9d-4002-8621-aec2371529ed.jpg"//a/p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秋九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背景解读  ——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配套规章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2002年以来,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连续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562.9、634.8、775.9、985.5和913.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5%、12.8%、22.2%、27.0%和-7.3%,2010年1~6月,进出口食品贸易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额达546.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1.7%。进出口食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  第二,国内外食品形势要求加强食品监管。一方面,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进口食品逐年递增,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急需制定规章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肉类产品、进出境水产品、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规章,但大多是针对单项产品的管理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2009年,中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对于《食品安全法》中重要的一个章节“进出口食品”却一直没有一部全面的配套规章。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必要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  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当前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量级立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草过程解读  ——千呼万唤、精雕细琢的部门规章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即开始着手组织规章的起草工作,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便立即向WTO成员进行了通报,征求国外各方意见并及时进行了合理化采纳。由于考虑到当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拟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食品进出口”一章,为保持与法的有效衔接,规章草案一直没有发布实施。待《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修改,同时将原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后两次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与广泛关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前后历时4年,然而排除上述种种延迟的客观原因,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部门规章,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立法部门严谨求实、字斟句琢的工作作风。  设定制度解读  ——全面构筑进出口食品安全防线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行为做出的规定,是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集成和细化。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六十条,分为六章,即: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持与食品安全法一致,将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分别改为食品进口、食品出口。  第一,对进口食品,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明确标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收货人备案、安全监控、违法企业名单、食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可以对其进行回顾审查,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按照第八条、第十到第十八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 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管理 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风险监测制度,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二,对出口食品,建立包括“监测计划、种植养殖场备案、生产企业备案、抽检、违法企业名单”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按照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管理 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种植养殖场实施管理 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管理。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信息 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风险分析 按照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要点解读  ——适应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  要点一,名称的修改体现未来的立法意图。草案原名《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章的习惯性叫法。然而在草案审核阶段,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考虑到名称要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今后可能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做更高层次的立法,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提升到国务院法规的层级。因此,将名称命名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要点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商检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两法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尽相同的矛盾在这部规章里得到了解决,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备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该规章执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确认,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较之之前有关规定的最实质性的一大变动。  要点三,所设制度适应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6000多个出口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了备案,有效保证了向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安全。从上述的“设定制度解读”中,《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构筑的一系列制度,基本上体现了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进口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从2005年的0.54%逐年提高到2009年的2.45%,从现实来看,这种制度是符合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对当前行之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总结,并将之制度化,正是这部规章的最大亮点。  要点四,关于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在第六章中未对出口食品的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由于我国的相关食品标准与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标准不尽一致,在限用物质、具体限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如我国与日本的规定中,有部分物质我国允许用于食品而日本禁止使用,日本允许使用的我国又禁止使用。如果完全按照我国食品标准生产食品,很难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出口食品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因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特别规定的要求,即“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增加了关于“进口国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要求”的情形的规定。  要点五,关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了“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原料实施备案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出台的这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随着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逐步构建与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两大体系,即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及从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把好进出口食品的国门,让党和人民放心。
  • 沃特世推出全新紧凑型台式TQMS 体积更小灵敏度更高
    近日,沃特世宣布推出全新台式串联四极杆质谱仪 Xevo TQ Absolute系统,该产品体积大幅减少的基础上在灵敏度上还进行了进一步提升。新品Xevo TQ Absolute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分析负离子化合物的灵敏度比上一代产品提高15倍相较于市面上其他同类产品,体积减少45%,耗电量和氮气消耗量也少50%,产生的热量也减少 50%Xevo TQ Absolute旨在帮助制药、食品饮料以及环境分析等领域实验室,满足他们对于广泛应用进行痕量水平质谱定量分析的法规要求。沃特世公司高级副总裁Jon Pratt表示:“Xevo TQ Absolute适用于那些追求行业领先的定量灵敏度、准确性、重现性、效率及可持续性的实验室。相较于其他同类别质谱仪,这款仪器在更小的占地面积内可以提供更强的分析能力,不仅能达到相当低的定量限,还能帮助实验室管理人员更有效地优化设备利用率和分析产出。”为了让Xevo TQ Absolute质谱仪获得更佳性能,沃特世将其与基于MaxPeak HPS技术的ACQUITY Premier UPLC系统相结合,这套UPLC系统消除了含有磷酸根及羧酸根基团的化合物的非特异性吸附,从而提升它们的回收率。在这套集成LC-MS/MS系统的助力下,许多应用的定量限都将降至极低的水平,包括:定量分析药物中的受监管杂质寡聚核苷酸生物分析在临床领域的大型队列研究中测定内源性代谢物浓度定量分析食品和环境样品中的残留物和污染物测定生物基质中的低水平药物和毒物检测食品包装中的痕量可浸出物此外,Xevo TQ Absolute还经过精心设计,可实现一致且可重复的分析体验,使实验室能够在常规清洁和维修之间,保持更长的、性能稳定的正常运行时间。这主要得益于该仪器新增的优化探头位置导引装置和全新的源外壳设计,前者使得灵敏度和耐用性大幅提升,后者则能尽量避免样品基质或流动相中的盐类污染离子源。Xevo TQ Absolute 还针对 waters_connect™ 软件平台的使用进行了优化,并且还与 Waters MassLynx™ 质谱软件兼容。对于需要煞费苦心审查大量样品结果的实验室,或者在一次运行中对数百个小分子成分和污染物进行定量的实验室,waters_connect 上的 MS Quan 应用程序及其独特的异常聚焦审查 (XFR) 功能,让科学家可以将审查数据的时间减少一半。Xevo TQ Absolute预计将于今年5月开始向全球用户供货。
  • 【安东不怕扰e直播】烈酒分析
    监测酒精和白酒中的酒精度和浸出物含量是确保生产成本效益和产品质量稳定的基本要求。安东帕为这些分析提供的解决方案完全符合各种产品的相应要求,包括纯馏出物和从低含量浸出物的烈酒至糖含量较高的烧酒。优点采用前沿技术分析白酒和烧酒安东帕在原材料、蒸馏产品、烧酒和其他多种产品的实验室和过程分析领域拥有 40 多年的专业知识,可为酒精工业中的在线测量、现场测量和实验室分析提供分析一 流的解决方案。凭借这种经验、开发领 先技术和针对分析需求提供新解决方案的动机,使我们的解决方案能帮助您监测整个生产过程。结合实验室和过程检测仪表,简化质量评测将实验室和在线检测仪表单独结合,满足任何生产要求,包括进厂原材料检查到成品最终质量控制之间的一系列过程。在最短时间内以最 低成本减少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从而提高您公司的品牌和声誉。自动校准和调节程序可简化日常作业校准和调节分析设备会花费时间。因此,安东帕的实验室设备提供直观的校准和调节程序,从逐步指示说明到完全自动化校准,以尽量减少性能监测所需的工作。为使工艺设备同样可获得这项功能,评估软件 Davis 5 通过采用实验室提供的参考数据自动进行校正程序。综合运用这些功能是实现您目标的基础:即正确测定烧酒的酒精含量。为白酒和烧酒的质量控制身定制准确测定酒精百分含量和其他质量参数对于确保良好的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安东帕产品系列包含多种专门用于白酒和烧酒分析的设备,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有效的设备组合。无论是仅监测原材料还是通过测量酒精含量确保瓶装产品的规格,均可根据需要选择!本地专家提供全球支持和服务安东帕的全球网络通过经验丰富的支持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和服务。无论是协助应用相关问题(涉及分析蒸馏酒中的酒精含量)还是烧酒浸出物含量,随时待命的当地专家可让您无后顾之忧。合格的服务人员保证仪器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最 高质量的检测结果,从而减少仪器闲置时间。
  • 质检总局:18批次进口葡萄酒检测不合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7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发现共有18批次的葡萄酒产品被退货或销毁,其中有8批次产品涉及铁超标,铜超标,山梨酸超标,总糖含量与酒型不符,干浸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事物质量问题,另外10批次则涉及标签不合格和货证不符等问题。  产自法国的白嘉乐法兰堡干白葡萄酒因干浸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产自意大利的托斯卡纳桃红葡萄酒因干浸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销毁,产自西班牙的维珈摩拉贡纳麝香甜白葡萄酒因山梨酸超标被销毁,产自法国的奥盖昂庄干红葡萄酒因铜超标被退货,产自罗马尼亚的奥威迪诗人泪水红葡萄酒因铜超标被退货,产自罗马尼亚的诗人泪水黑品乐干红葡萄酒因铜超标被销毁,产自意大利的碧青酒园克里奥赤霞珠红葡萄酒(2008)因铜超标被退货,产自法国的麦萨米尔十年陈干红葡萄酒因铁超标和总糖含量与酒型不符被销毁。  另外,产自美国的萨卢斯庄园赤霞珠干红葡萄酒2007年、2009年、2010年和斯坦林酒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这几个批次的产品因标签不合格被退货。产自西班牙的图德里亚候爵干红葡萄酒2005年、2007年和产自意大利的阿特门诺威圣托葡萄酒因货证不符分别被退货和销毁。
  •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部令 第10号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质检总局局长  二○一○年四月二日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 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微生物菌剂样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评审。  第二章 样品入境  第七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微生物菌剂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先行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手续:  (一)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书的复印件   (二)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   (五)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   (六)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   (七)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  前款所列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一式三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进口样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内容属实的,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必须注明进口样品的数量和规格。《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样品检疫审批,一份用于样品环境安全评价数量核销。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凭《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样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对样品的数量、规格、外包装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样品查验合格的,准予入境。  第三章 样品环境安全评价  第十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的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是从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实验室(GLP),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专业机构。  第十一条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规程》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对进口微生物菌剂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出具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和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的微生物学检测鉴定   (二)微生物菌剂的安全性试验   (三)微生物菌剂的评价   (四)微生物菌剂的卫生学安全评价   (五)微生物菌剂及各类终产物的生态安全评价   (六)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或者使用环境评价。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当附具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出口国已有的环境安全评价资料   (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资质信息。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不得保留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三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将样品全数交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核对样品数量和规格 对数量和规格与《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中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四章 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进口经营者提交的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提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报环境保护部。  第十七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进口经营者申报的微生物菌剂主要成分与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是否一致   (二)微生物菌剂中是否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者较大风险的微生物菌种(群)   (三)微生物菌剂是否已经在出口国进行安全生产和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专业学历或者资格   (五)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依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对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合格的微生物菌剂,出具《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十九条 同一进口经营者的同一商品(项目)名称微生物菌剂,应当申请一个《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已获得《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同一微生物菌剂,有两个以上商品(项目)名称的,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十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需要进口该微生物菌剂的,进口经营者需要重新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涂改或者变造《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五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报检查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受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报检,实施现场检疫查验,并按照有关规定抽样送专业的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经符合性检验及卫生学检验合格的,方可放行。  第二十四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首次送检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对首次检验已经合格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第六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采取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保留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和本年度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在进出口、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有新的科学依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危害的,环境保护部应当撤销其《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监督进口单位销毁该微生物菌剂,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的,应当分别向变更前和变更后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未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的,由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的,环境保护部不再受理该评价机构做出的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涂改或者变造《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直属检验检疫局吊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或者未执行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或者多边协议、进口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需要对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和环境安全证明的,参照本办法第三、四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涉及动植物安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第三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委托代理进口申请的,其代理人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以及营业执照原件。  第三十五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格式与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 进出口双增长!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进出口数据解读
    各位读者,大家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近期,科学仪器领域的知名企业在披露的财报中不断释放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客户支出谨慎且放缓”“下调全年业绩预期”等信号。面对这一局面,作为分析仪器“掌上明珠”的质谱仪市场表现又如何呢?当前,中国质谱联用仪市场仍高度依赖进口,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约90%。为探究质谱仪市场2023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仪器信息网结合海关进出口数据,试图找到答案。视频详情:我们先看下质谱大厂的业绩表现:赛默飞的分析仪器板块Q2收入同比增长9%,是四大业务板块之首,其中色谱和质谱业务有所推动;丹纳赫旗下的SCIEX公司Q2业绩实现高个位数的增长;Waters Q2营收增长4%至7.41亿美元,质谱增长接近20%.;布鲁克质谱业务增长近20%,timsTOF在蛋白质组学应用中需求强劲....虽然上半年整个科学仪器行业呈现低迷,质谱市场仍然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对比了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的进出口数据,发现上半年质谱联用仪的进出口值相较2022同期均得到增长。进口额达到5.2亿美元(+11%),2622台(+24%),进口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为19.9万美元;出口额也从2022年的188万美元增长到618万美元,出口量从20台增长至56台,出口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为9.4万美元,平均每台质谱联用仪进口单价为出口单价的2.1倍。整体来看,2023上半年进口质谱联用仪市场增长非常明显,同时进口单价有所增长,从17.8万增长至19.9万美元。而我国质谱联用仪的出口量仍然很少,但相对于2022年上半年同期出口额和出口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出口单价明显增高。此外,2022-2023年1-6月,我国质谱联用仪的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从中国香港变为了俄罗斯。值得关注的是,质谱联用仪的年出口量在过去5年中均少于60台,2023仅上半年就突破了50台,为国产质谱的成绩点个赞。(本文仅统计了质谱联用仪这一个编码下的数据,未统计可能存在的,一部分进口质谱联用仪中可能将色谱部分和质谱部分分开报关的部分数据。)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国比较表2023年1-6月,我国30个省市从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进口2622台质谱联用仪,比上年同期增加264台、增幅11.2%,进口额达到5.2亿美元,同比增长1亿美元,增幅24%。进口金额TOP5的国家为新加坡、美国、德国、日本和爱尔兰。其中:新加坡是进口数量最多、进口金额最高的国家(进口715台,1.7亿美元,均价24万美元),美国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均列第二(进口706台、1亿美元,均价15万美元。在进口质谱联用仪总金额的5.2亿美元中,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19万美元,其中德国的均价50万美元最高,其次是英国41万美元。新加坡进口的质谱联用仪均价为23.8万美元, 日本则为9.7万美元。相信大家也能看出来,这个价格差距和几家质谱大厂的产地相关,据了解,德国工厂生产赛默飞、布鲁克两家‘昂贵’的质谱仪,价格自然高。同时,新加坡工厂坐拥SCIEX、安捷伦以及赛默飞的部分产线,所以进口金额和数量都位居榜首。2022-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国家金额月度变化具体来看上半年每个月的进口金额同比变化:2月-5月,连续4个月新加坡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4月的增幅最大为72%。美国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同样,除1月、6月同比下降外,2-5月的进口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2月的增幅最大为267%。德国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的月度变化则与新加坡和美国不同,后两者质谱联用仪在2月的进口金额均同比增长,而德国的进口额却在2月同比下降29%;在后两者进口额均同比下降的6月,德国同比增长109%。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相较于2022上半年同期进口额的增幅是几个国家中最大的,接近45%,进口额从6522万增长至9437万美元。接下来详细看下我国30个进口省市采购进口质谱联用仪的情况: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省市比较表进口金额TOP3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进口数量TOP3分别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广东省的进口金额最高(进口580台,1.1亿美元),其次是北京市(进口375台,1.08亿美元)。而上海市的进口数量最多(进口697台,1亿美元)。这其中,北京市进口的质谱联用仪均价最高,为29万美元,广东省为19万美元,上海市则为15万美元。再来看出口,质谱联用仪出口金额相较于2022上半年的188万美元增长至618万美元,增长了228%,出口数量也从20台增至56台。2022-2023.1-6月,质谱联用仪的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从中国香港变为了俄罗斯。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出口国比较表2022上半年出口俄罗斯的质谱联用仪共1台,9万美元,而2023年则增长为41台,共420万美元,出口额翻了近47倍,平均每台出口的质谱联用仪价格为10万美元;2022上半年出口到中国香港的质谱联用仪13台,共162万美元,平均每台出口的价格为12.5万美元,2023年则下降为5台,金额146万美元,平均每台出口的价格为29万美元,为2023年出口均价最高的地区。总体而言,我国质谱联用仪的出口量仍然很少,但相对于2022年上半年同期出口额和出口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出口单价明显增高,从9万增长至11万美元。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种植、养殖场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  第三十条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调整对相关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第三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十四条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 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三十五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三十六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运往口岸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加施封识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口岸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上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核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第四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风险直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二)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没有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的   (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抽检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代理商。  第五十九条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食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安东帕 | 顶尖啤酒诞生记
    猜猜这两位是谁,在干嘛?这两位是 SUDHAUS 酿造师亦是安东帕的长期员工,且酷爱啤酒一位是训练有素的酿造师和麦芽制造者,具有多年德国和美国的工作经验,并担任安东帕欧洲饮料行业大客户经理。另一位是一名专业的啤酒侍酒师,拥有多年的酿造师工作经验。SUDHAUS酿酒厂于2018年在奥地利格拉茨的安东帕总部建立。并在这两位酿酒大师的精心调制下,香醇美妙的啤酒在这里诞生。至今已有三款啤酒在4个600升的容器中发酵,并在8个存储容器中酿成。随后将有更多品种推出,如口感顺滑的拉格啤酒或口感浓郁的 Bock 啤酒,以及其他几款风味啤酒。酿造品质上佳且口感始终如一的美酒,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及优质的原材料,更需要精准的分析去把控产品的质量。SUDHAUS 酿酒厂全面采用了安东帕所有酿酒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①在糖化和精炼过程中,酶将麦芽的淀粉转化为可发酵糖。“我们采用奥地利有机麦芽”,啤酒侍酒师解释道。在过滤过程中,可使用直路安装的传感器 L-Dens 7400 测定浸出物含量,而在实验室,可使用DMATM 35 V4、DMATM 4500 M 或新推出的DMATM 501/1001。这些系统也可用于麦汁锅中的分析流程,麦汁锅中的啤酒花使啤酒苦中带香。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浸出物含量和原麦汁浓度。②“发酵需要大量的测量参数。在发酵过程中,精选的酵母菌株将麦芽糖份转化为酒精,此时需测量酒精含量、浸出物含量、色度、浊度和二氧化碳含量数据。”大客户经理说道。L-Rix 510/520 传感器负责监测发酵过程,并将测得的数据发送给 mPDS 5 在线二次表。实验台上还配备了一台 Alex 500,用于测量酒精含量、密度和浸出物含量;一台 Lovis 2000 Me,用于测量黏度;以及一台 CboxQC,用于测量二氧化碳和溶解氧含量 。发酵完成后,对鲜啤进行首次分析,然后将其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更成熟,具体取决于生产工艺。“我们的上面发酵啤酒需放置在存储容器中大约三周,”专家说道。为了进行品质控制,使用实验台上的整套设备来测量二氧化碳含量、色度、浊度,尤其是酒精含量和原浓参数。这些值可用于计算税费,所以说完美的分析可确保安全性。当然,有一件事是分析无法取代的,那就是酿造师的啜饮测试。“这是检查口感在熟化过程中是否被破坏的唯一方法,”酿酒师说道。③从清酒到最终成品,是我们最后对啤酒的把关,我将对所有关键指标如:酒精含量、原浓、真浓、二氧化碳、色度、浊度、卡路里等进行检测。一套 Alcolyzer Beer System 可检测除含气量之外的所有上述关键指标, PBA-B 帮助我们在测试瓶装酒时,无需进行脱气及过滤即可轻松实现含气量 CO2 及酒精指标检测。④我们还经常随身携带一台密度计 EasyDens,体型仅有手机大小,通过蓝牙功能,从手机即可读取测量数据。清淡爽口的 cellar 啤酒 (Das Erste)浓郁的黑啤 (Das Altsteirische) 清淡的小麦啤 (Das Wei?e)这三款 安东帕 SUDHAUS 啤酒已上市不久还将推出一款发酵拉格啤酒 (Grazer Lager) 和一款适合寒冷冬日饮用的 Bock 啤酒。此外,还可能推出一两款珍品。
  • 国家药典委公示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2013年4月3日,国家药典委对药材和饮片鉴定通则进行公示,规定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公示中还将相关检测的注意事项详细注明。详情如下:附录Ⅱ B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检定时应注意下列有关的各项规定。  一、检验样品的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附录Ⅱ A)的规定进行。  二、为了正确检验,必要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  三、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他各项应符合规定。  四、“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用感官来进行,如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扩大镜或体视显微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1. 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外形。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需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时,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类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 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测量后求其平均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  3. 表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表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 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颜色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 以及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附属物等外观特征。观察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  4. 质地与断面  质地是指用手折断药材和饮片时的感官感觉。  断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断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以及断面特征。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5. 气味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嗅感与味感。  嗅感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  味感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药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6. 药材和饮片不得有虫蛀、发霉及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  五、“鉴别”系指检验药材和饮片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聚合酶链式反应法等。  1. 经验鉴别系指用简便易行的传统的直观方法观察药材和饮片的颜色变化、浮沉情况以及爆鸣、火焰等特征。  2. 显微鉴别 系指用显微镜对药材和饮片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以及含有饮片粉末的制剂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相应鉴别的方法。照显微鉴别法(附录Ⅱ C ) 项下的方法制片观察。  3. 理化鉴别 系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药材和饮片中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包括一般鉴别、光谱及色谱鉴别等方法。  (1)如用荧光法鉴别,将供试品(包括断面、浸出物等)或经酸、碱处理后,置紫外光灯下约10cm处观察所产生的荧光。除另有规定外,紫外光灯的波长为365nm。  (2)如用微量升华法鉴别,取金属片或载玻片,置石棉网上,金属片或载玻片上放一高约8mm的金属圈,圈内放里适量供试品粉末,圈上覆盖载玻片,在石棉网下用酒精灯缓缓加热,至粉末开始变焦,去火待冷,载玻片上有升华物凝集。将载玻片反转后,置显微镜下观察结晶形状、色泽,或取升华物加试液观察反应。  (3)如用光谱和色谱鉴别,常用的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4. 聚合酶链式反应法 是指通过比较药材及饮片间DNA 分子遗传多样性差异来鉴别药材的方法。  六、“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可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  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不得过13% 饮片的药屑和杂质不得过3%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  七、“浸出物测定”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材和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  八、“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药材和饮片中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注意 (1) 进行测定时,需粉碎的药材和饮片,应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要求粉碎过筛,并注意混匀。  (2) 检查和测定的方法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方法或指定的有关附录方法进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 泽泉科技应邀参加第五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2017年4月20-22日,上海泽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参加了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本届上交会由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 上交会以“技术,让生活更精彩”为核心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贸易”为主题,旨在通过整合海内外科技力量和创新成果,积极打造促进技术贸易发展,推进实现创新升级战略的权威性展示、交流、服务的平台。为期三天的上交会是我国首个集技术展示和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国际性、专业性的展会。大会上,上海泽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大观众和跨行业展商介绍了泽泉科技在亚洲建立的第一个开放式的高通量植物基因型-表型-育种服务平台 -------AgriPheno™ 平台,展示了平台进口的荷兰现代化温室、人工气候室以及Conviron大型步入式培养箱,用以保证客户样品的栽培条件。AgriPheno™ 平台同时建有400m2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国际上先进的德国LemnaTec高通量Scanalyzer 3D、HTS、PL植物表型平台、植物生理生态测量平台、荷兰Priva温室精准灌溉系统和专业的数据库平台,以全面提供植物生长、生理生态、基因型与表型分析服务。本次参会得到了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大力支持,泽泉科技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疫苗风险,也可能来自Ta
    有人说“疫苗风险的产生,可能与玻璃药瓶有关”。药用玻璃具有光洁透明、易消毒、耐侵蚀、耐高温、密封性能好等特点,是使用最早、应用最广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为了保持玻璃力学性能、提供着色避光功能、促进玻璃澄清,在玻璃的制造过程中,会添加一些诸如铁、锰、钛、钴等过渡金属氧化物和三氧化二铝;为降低石英的融化温度,会添加氧化钠、钾、钙、钡、锌和三氧化二硼等。医用玻璃添加成分的原料中还有可能含有砷、锑、铅、镉等有毒有害元素。在药物的运输存储过程中,这些元素成分被所接触的药品析出,发生玻璃及药品成分相互迁移,是造成注射剂药效衰减、药品不治病、疫苗风险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药用玻璃瓶通常分为四类:高硅硼玻璃、中硅硼玻璃、低硅硼玻璃、钠钙玻璃。耐水性是它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通常指在特定条件下单位质量玻璃析出的碱的量。玻璃析出碱的量越少,耐水性等级越高,对水性药物的影响也就越小。也就是说,玻璃的耐水性越好,玻璃材料性质越稳定,溶出的物质就少,对瓶内药物的影响也就越小。四类医用玻璃中耐水性最好的是中硼硅玻璃。_中硅硼玻璃中硅硼玻璃钠钙玻璃类别一类二类二/三/四类主要成分SiO2+B2O3SiO2+B2O3SiO2+Na2O+ CaOB2O3含量8–12%5–8%5%121°C颗粒耐水性1级1级2级熔点高高低耐水性最好一般较差适用范围生物制剂、血液制品一般注射剂、口服液口服液、固态药物药品与玻璃相容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药用玻璃包材中重金属元素的溶出,是引起药品质量问题的高发区。3月4日,美国FDA发布《行业指南:容器密封系统和组件变更——玻璃瓶和胶塞》,建议提交给FDA 的附加信息可以包括评估浸出物或不稳定分子与浸出物相互作用(如某些蛋白质与金属离子相互作用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响的研究。我国《国家药包材标准》规定了药用玻璃浸出液中相应的元素限量和检测方法:珀金埃尔默《药用玻璃重金属检测解决方案》按照《国家药包材标准》中对各类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的要求,为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准确、灵敏、稳定和高效的解决方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药用玻璃浸出液中的铅、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药用玻璃浸出液中的砷、锑玻璃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中金属元素的释放与检测01.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玻璃输液瓶中铅、镉浸出量使用珀金埃尔默PinAAcle™ 900T AAS测定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对玻璃输液瓶浸出液中Pb、Cd含量进行了测定。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在0.9999以上,测试信号的标准偏差在0.0010A以下。PinAAcle系列AAS纵向塞曼背景校正和石墨管横向加热技术,确保仪器拥有优异的背景扣除能力和检测能力火焰与石墨炉一体化设计,有效节省空间和提升使用效率实时双光束原子吸收抗干扰能力强,特别适合直接进样分析复杂药物0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玻璃输液瓶中砷、锑浸出量使用珀金埃尔默LAMBDA™ UV-Vis分光光度计测定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对玻璃输液瓶浸出液中As、Sb含量进行了测定,方法精密度、准确度等均符合要求。LAMBDA 265/365/46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直观的操作软件和简化的用户界面,先进的可视化编辑工具自我校正功能保障实时高性能工作状态采样附件自动识别适配,涵盖众多应用领域的独立应用模块03.玻璃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中金属元素的释放与检测参照YBB00142002-2015“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使用珀金埃尔默NexION ICP-MS测定药品包装材料浸出物中的元素杂质。NexION系列ICP-MS四级真空系统、三锥接口和四极杆离子偏转器,保证快速开机、稳定运行和准确测定专利电子稀释技术,轻松解决含量高低不一的多元素同时分析标准、碰撞和反应三种模式,更优异的抗干扰能力欲了解珀金埃尔默《药用玻璃重金属元素检测解决方案》的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获取应用资料。更多详情请联系当地销售。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下载右侧资料➡
  • 《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审查会召开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审查会,于11月26日在青岛市崂山区召开。来自国家标准委、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申报国家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现场审查,并对标志是否准予备案提出了意见。  据介绍,目前,崂山区茶园面积已发展到1000余公顷,年产茶叶900余吨,产值过亿元,茶农年均收入超过8000元。茶叶是青岛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崂山农业的支柱产业,崂山绿茶更因其独特的区位和品质优势在国内享有较好声誉。  审查会议上,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方茶叶研究所,对崂山绿茶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情况及崂山绿茶的生产工艺流程作了详细介绍。据悉,崂山绿茶氨基酸含量高,约为南方茶样的两倍,营养丰富 氨基酸、茶多酚、水浸出物3项指标较日照茶含量也略高 茶多酚与水浸出物比值在0.4~0.6之间,为绿茶品质最佳比例,能使茶汤清香甘醇,耐冲泡 主要卫生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通过崂山绿茶样、南方茶样无机元素含量分析对比发现,崂山绿茶含有益矿物质极为丰富。
  • 美国药典USP661对总有机碳TOC的测试要求
    2016年5月1日,美国药典对通用章节661进行了重大修订。新的章节名字改为:塑料包装系统及其制造材料,其目的是评估使用塑料包装系统对成药进行包装的适用性。使用塑料作为药品最终包装的主要关注点是可浸出物和可提取物。研究表明,化学组分会在溶液中浸出或提取,并可能对患者有潜在的危害。这些化合物中有很多可以通过TOC分析仪检测到。以上视频介绍了USP661对总有机碳TOC的测试要求,请打开音频收听解说。◆ ◆ ◆3种预期评估USP661中规定了3种预期评估,包括:- 材料筛选,将成分作为可能存在的可提取物和潜在的可浸出物进行评估。这一评估用于识别在包装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的适用性。- 受控条件下的提取研究,用于确定可提取物变为潜在的可浸出物的可能程度。- 产品评估,对即将上市的药品的制药包装和配送系统中已确认的可提取物进行实际测量。这3种预期评估在药典章节中被分为两个子章节:-661.1是塑料制造材料,测试制造用的塑料材料,以确定其性能良好且适合使用。-661.2将整个包装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并确保各个塑料部件不会对包装适用性和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 ◆ ◆USP661.1USP661.1的范围包括通过鉴别测试、物理化学测试、可提取金属测试和塑料添加剂测试,对单个塑料组件进行提取研究和测试。TOC检测是661.1章节中所要求的物理化学测试的一部分,该测试的接受标准为:样品和根据USP说明书制备的空白水之间的TOC差值不超过5ppm。661.1章节包含了对TOC分析仪和TOC方法的适用性要求。仪器和方法的线性范围必须在0.2至20ppm间,检测限小于0.2ppm。选定仪器后,样品的测试就可以开始了。测试需要将特定量的测试材料置于水中,加热至预定温度,使其冷却,然后将该溶液用纯净水稀释至设定体积。然后测试该稀释的溶液以确定溶液的TOC含量,并将该结果与具有类似制备的空白溶液进行比较。水需要被加热到的温度和暴露于加热溶液的时间取决于被测试的材料类型,相关要求在USP章节中有详细定义。◆ ◆ ◆USP661.2USP661.2章节为制药使用的塑料包装系统,定义了2种需要进行测试的包装部件。第一种是直接包装部件,因为它们与药品有直接的接触部分,所以需要被测试。第二种是与药品只有间接接触部分的间接包装部件。间接包装部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可能需要进行此测试。USP661.2的范围包括成药塑料包装系统的提取研究和测试。本章节中有三种类型的测试:生物反应、物理化学测试以及化学安全评估。化学安全评估是化学接触测试和测试逻辑评估的结合。其中,TOC检测是物理化学测试的一部分。对于塑料包装系统,TOC检测的要求是,样品和空白水之间的TOC差值不超过8ppm。USP661.2对TOC分析仪和TOC方法的适用性要求与661.1类似。仪器方法的线性范围必须在0.2至20ppm之间,检测限小于0.2ppm。本节中的测试针对整个包装系统,USP要求包装系统装满纯净水,关闭。将高压釜放置一段时间,加热至设定温度。达到要求后,样品被冷却,系统清空,所得到的溶液将作为分析溶液进行TOC检测。本章节中还具体说明了空白水溶液的制备:纯化水必须放置在玻璃瓶中,加热的时间和温度与包装系统相同。◆ ◆ ◆总结TOC检测标准对TOC分析仪的要求和考虑因素对TOC分析仪的要求:- TOC方法检测限 ≤ 0.2 mg/l (ppm) - 线性范围从0.2到20 mg/l(包含TOC检测限)GE分析仪器的M系列总有机碳TOC分析仪满足USP661中描述的对TOC检测的所有要求,同时为您提供更快的分析速度、更方便的使用性、更低的维护率和更高的通用性。◆ ◆ ◆立刻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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