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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类食品相关的资讯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相关单位: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根据工作计划,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前将意见反馈至 TB@cnhfa.org.cn。感谢您对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附件:附件.zip1.《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2.《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3.意见反馈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4 年 4 月 28 日附件:《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pdf附件1-《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后生元(乳酸菌类)灭活菌数检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 我国首次分离得到新乳杆菌 助推益生菌食品升级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其中“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乳杆菌被列为新食品原料。据悉,这是天津科技大学王艳萍教授科研攻关的成果,是我国首次分离得到、全球首株完成全基因组测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乳杆菌,对酸奶及益生菌等发酵食品升级品质、改善口感、清洁标签等将起到提升作用。  原料天然化、黏稠度和细腻口感是酸奶品质的高地。在欧洲,酸奶生产商通常使用特殊功能的乳酸菌来提高酸奶质地的“黏性”,同时,许多国家禁止在发酵乳中添加增稠剂、稳定剂,对天然酸奶的追求已成为未来市场趋势。  酸奶等益生菌发酵食品以其较高的营养价值和容易被人体吸收等特点受到人们青睐,我国每年包括酸奶在内的益生菌类食品市场都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高品质酸奶成为乳品新消费需求。“挖掘中国微生物宝库资源,研发胞外多糖乳杆菌,解决酸奶不添加增稠剂而获得味蕾舒适的黏性及口感,使中国益生菌食品行业与国际接轨,助推产业优质化发展。”王艳萍把酸奶新型乳杆菌目标定位为对胞外多糖乳酸菌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微生物的筛选技术,获得高产胞外多糖的乳酸菌,通过对其产糖分子机制的研究,最终发现了马奶酒样乳杆菌ZW3胞外多糖合成的途径及其关键基因的作用。  经过近20年科学研究,在4次国家自然基金及多项省部级科研基金支持下,研发获得成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论文30余篇。王艳萍通过收集、分离、功能确认菌株,到菌粉生产工艺、菌粉的稳定性、菌粉产品应用等一系列研究,对ZW3菌株高产胞外多糖的分子学机制、结构、性能及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为该菌株在发酵食品、乳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微生态药物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奶酒样乳杆菌ZW3是全球研究最深入和最全面、首株完成全基因组测序的马乳酒样乳杆菌,通过其自身代谢产物实现酸奶黏度增稠,可以避免因添加增稠剂和稳定剂影响发酵乳制品的口感及质量,使酸奶更美味和优质。  王艳萍介绍,乳酸菌胞外多糖具有独特的物理学和流变学特性以及公认的食用安全性,是天然的生物增稠剂,可以替代目前正在应用的、来源于非食品级细菌的稳定剂或增稠剂,在发酵乳品加工中具有重要用途,能提高干酪得率、降低酸奶凝胶脱水收缩现象,解决酸奶生产中常出现的凝胶易断裂、黏稠度低、乳清易析出等质量问题。  据该菌种申报单位诺佰克(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介绍,该乳杆菌是具有优异食品加工性能与调节肠道、精神健康等多种益生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菌株,有高产胞外多糖的特性,在食品中应用能减少稳定剂、增稠剂的使用,打造清洁标签,升级产品;可去除或减少发酵过程中产生的亚硝酸盐,提高产品安全性;还在调节肠道健康、提高免疫、抗氧化等方面具有多种功能。许多乳品行业专家都认为此乳杆菌是“小菌种,大作为”。
  • 欧盟食品安全会议讨论肉类食品安全问题
    新华网哥本哈根2月2日电 欧盟及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的官员和学者2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会议,讨论欧盟制订现代化肉类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及强化肉类安全检验检疫等问题。  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的农业大臣梅特耶尔斯科夫当天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时说:“消费者的安全是欧盟肉类产品检验的核心。虽然欧盟的肉类食品检验运作情况一直良好,但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的规范是多年前制订的,目前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我们需要用新知识更新肉类食品检验规范,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  耶尔斯科夫表示,欧盟作为肉类食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出口地,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他说:“我希望我们能制定出现代化的肉类食品检验规范,先在欧盟范围内采用,进而得到欧盟以外国家的认可。”  欧盟食品安全局在2011年8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欧盟每年有10万人感染沙门氏菌疾病,欧盟国家需加强肉类食品的安全检验,而且要防止在检验过程中发生细菌交叉感染。
  • FDA成立特别任务组以支持抗菌类药物的研发
    FDA于2012年9月24日宣布,将在FDA内部成立一个支持抗菌类新药研发的特别任务组。特别任务组的工作将包括协助制定和评估与抗菌类药品研发相关的指南,该任务也是FDA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中关于抗生素激励计划(Generating Antibiotic Incentives Now (GAIN, GAIN)方面的要求。该特别任务组由19位CDER的科学家和临床工作者组成,他们将广泛开展各领域,如学术圈、业界、专业协会、病人保护组织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在优先领域制定和开展抗生素的研发计划。  FDA认为,针对抗菌类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在近几十年处于下降的趋势。从1980年开始,FDA新批准的抗菌类药物的数量持续稳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全球范围内持续和不加选择地使用已经存在的抗菌类药物导致了药品效果的降低。这种抗菌类药物抗性或抗生素耐药性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些引起院内感染(HAIs)的细菌中,超过70%的细菌对至少一种最广泛使用治疗感染的抗生素具有抗药性。  任务组的工作包括发现创新性的科学方法和手段、找出抗菌类药物还未解决的医学问题以及评估已有的FDA抗生素研发指南等。
  •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解读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上述公告的详细解读,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新食品原料(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pdf
  • 我国拟禁止使用14大类食品和食品原料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禁止使用14大类食品和食品原料。  这些禁止使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主要是违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这样几类食品,例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或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和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等。  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主体,更便于执法和监管。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此外,还规定了餐饮服务禁止使用无标签食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情况也被禁止。另外,禁止使用添加了药品的食品,但不包括添加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以色列拟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标准
    近期,以色列公布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或调味品中的其他油的标准草案。  主要内容为:  第二次修订强制性标准SI 431。本修正案修改了下列各项:  --在涉及鱼酱的强制性标准7上增加了参考资料,以及按照第1.2段所述,在美国微生物实验室指南上增加了参考资料。  --修改了涉及蛋和蛋配料的第2.1.1.2段。  --修改了涉及食品色素和添加剂的第2.1.2.8段和2.2.2.10段。  --增加了涉及标示为“带有水果”的产品榨取物的第2.2.1.5段,并且相应的修订了第2.2.2.17段。  --修改了涉及添加剂的第2.2.2段,以及涉及鱼酱和油的其第2.2.2.18分段和2.2.2.19分段。  --修订了第3.3.5段、3.3.6段中所述的微生物要求,以及涉及沙门氏菌和利斯特氏菌存在的第4.6段
  • 食品安全检测仪:多种类食品快检应用范围广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切的焦点,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检测仪应运而生。这一多功能的仪器覆盖了广泛的应用范围,适用于多种食品检测,为市场监管、食品生产、卫生监督等多个领域提供了支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检测仪用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卫生监督部门:用于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仪适用于对肉制品等深加工产品进行成分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商超市场:对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定期检测,提高商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关键特点多通道检测:配备多通道检测模块,可同时进行多种项目的检测,提高工作效率。自动化操作:具备自动检测和重复性检测功能,降低了操作难度,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一体化设计:整合多种检测模块,实现多功能一体,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灵活性:可根据不同的检测需求设定上下限值,实现数据快速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广泛应用,使其成为食品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得力助手。早保障每一份食品的安全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多功能快速检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肉类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生产、加工和运输等环节的不同,肉类食品中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应运而生,成为食品行业的新利器。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是一种能够快速、准确检测肉类产品中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的仪器。它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对食品中有害成分的即时监测,有力地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主要功能及特点:快速检测: 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具有迅速检测的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对食品的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多功能性: 这种仪器通常能够检测肉类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如抗生素残留、激素、重金属等,同时也能对食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测。便携性: 很多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设计紧凑,便于携带和操作,可以在生产现场、超市、食品仓储等多个场景使用。用户友好: 操作简便,无需专业技能,即使是非专业人员也能轻松上手。结果显示直观,能够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检测结果。数据记录和传输: 许多仪器配备了数据记录和传输功能,可以方便地存储和传送检测结果,有助于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检验检疫、超市等领域。它不仅可以用于原料的检测,也可用于加工过程中和成品上市前的质量监控,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安全保障。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将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未来的仪器可能会融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挑战。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的出现无疑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提高了检测的效率,更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为人们提供了更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在不断提升生活质量的今天,肉类食品安全速测仪必将在食品行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食药监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八类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确定,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针对抽检,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以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
  • 5类食品上欧盟“黑名单”
    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果蔬食品远销欧美,向来备受欢迎。不过,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网站消息,欧盟今年将加强对我国5类食品的进口监管,它们分别是:冷冻草莓、芥蓝、干面条、新鲜柚子和茶叶。其中,冷冻草莓是新增产品,其他4类是以前法规中早已规定的。冷冻草莓的加入可能与2012年德国出现冷冻草莓食物中毒有关。  记者近日从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获悉,欧盟对这5类食物的检测重点有所不同:芥蓝、新鲜柚子和茶主要检测农药残留,冷冻草莓主要检测诺如病毒,干面条检测铝含量。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出于食品安全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考量,欧盟对进口食物的检测十分严格。不过,国内百姓不必为此担心,只要学会正确挑选、冲洗和烹调,这些食品就能放心食用。以下是这几类食物可能存在的隐患,我们请专家为您支招。  芥蓝、柚子、茶叶可能农残超标  芥蓝是一种口感脆嫩、营养丰富的绿叶菜,和大部分蔬菜一样,其最大的隐患就是农药残留问题,如氟唑虫清、氟虫清、多菌灵等,都是欧盟重点检测的农药。  欧盟对新鲜柚子的检测也主要是农药残留,如三唑磷、三唑酮和三唑醇等。这些农药可能通过柚子皮渗入到果肉中,危害人体健康。  茶叶的农药残留问题近些年一直广受关注,很多人担心泡茶时,茶叶上残留的农药会进入茶水中,从而对健康造成危害。  专家支招:选购芥蓝时,要到正规超市和市场,因为这些地方的蔬菜大多经过农药残留抽检,比较放心。芥蓝等绿叶菜食用前一定要仔细清洗,最好选用40摄氏度以下的温水,能加速残留农药的分解与溶解。此外,将芥蓝放在自来水下冲一冲,也有助于消除残留的农药。  柚子要选表皮较光滑、个头小的,在手里掂一掂,越沉越好,因为重量大说明水分多,口感更好。剥皮前最好先用温水冲洗一下。需要注意的是,用柚子皮制成柚子茶的方法并不可取。  一般来说,当年5月底前采制的春茶农残很少。春茶生长期间茶树一般无病虫害,使用农药数量、种类有限,茶叶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春茶的芽叶一般较肥壮厚实,有的还有较多毫毛,色泽鲜润,香气浓郁而新鲜。春茶冲泡时茶叶下沉较快,香味持久,滋味醇厚,叶底柔软厚实。此外,喝茶最好经常变换产地和品牌,一次别放太多茶叶,这些也是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的好办法。  干面条可能铝超标  面条、油条、油饼等面食中铝含量超标是比较常见的安全隐患。其中的铝可能来源于面粉或者其他加工配料,但最大的可能是含铝食品添加剂,即钾明矾(硫酸铝钾)和铵明矾(硫酸铝铵)。  专家支招:尽量食用含无铝膨松剂的油条、油饼,购买干面条、泡打粉、油炸粉时,要仔细看配料表中是否有含铝配料(如硫酸铝钾、硫酸铝氨、钾明矾、铵明矾、明矾、枯矾等),不要买太“松软”的馒头。  冷冻草莓可能被微生物污染  冷冻食品的主要隐患是致病微生物,低温虽然可以抑制微生物的增殖,但不能起到有效杀菌的作用,一旦恢复室温,其中存活的微生物仍可能活跃。此外,冷冻食物解冻后,如果在室温下放置很久,也会造成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专家支招:我国市场上多出售的是新鲜草莓,大家在选择时尽量选择个头匀称、表皮完整的,食用前仔细清洗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速冻水饺、冷冻馒头、冻豆腐等冷冻食品很常见,这些食物购买后要尽快放入冰箱,避免让它们长时间处于室温中。在冰箱里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吃的时候一定要煮熟、煮透。
  • 河南公布新规 对餐饮类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8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今后,餐饮类食品摊贩在取得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经营证明后,还应当在15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记者10月24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摊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河南省近日公布了《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  《备案办法》提出,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备案时应当提供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表、经营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备案建档,并当场发放《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 广东食药监:新增8类食品 加大检测力度
    1月16日,2017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据悉,该局计划从今年开始,在蔬菜和水产品两类食品的基础上,再选取市场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八类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监管种类。  据介绍,去年广东率先在全国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计划方案(2015-2020年)》。目前,“智慧食药监”项目已全面启动,其中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食品追溯等系统已初步建成,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新增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  去年,广东全省1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全省开展快检蔬菜和水产品共计265.2万批次,筛查发现并销毁了9574批次共96064.62公斤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其中蔬菜类7971批次共83098公斤、水产品类1603批次共12966.53公斤,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消费信心。  而今年,广东省政府将继续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今年食品检验量从去年2批次/千人提高到今年3批次/千人,对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因此,广东省食药监局计划从今年开始,在蔬菜和水产品两类食品的基础上,再选取市场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八类重点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鲜蛋、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谷类辅助食品、白酒、凉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大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
  • 岛津的果仁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检测方案
    黄曲霉毒素(AF)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的代谢产物,具有极强的毒性和致癌性,可引发动物的肝癌、肾癌、胃癌等,其中B1的毒性最强。我国规定在玉米、花生、花生油、坚果和干果等食品中的最高允许含量为20 &mu g/kg。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食品黄曲霉毒素最高允许浓度为15 &mu g/kg。 免疫亲和柱是将特异性的黄曲霉毒素单克隆抗体与载体蛋白偶联并填柱而成,能特效性地、高选择性地吸附黄曲霉毒素,而让其它杂质通过柱子,使样品得以纯化,黄曲霉毒素吸附后可被极性有机溶剂洗脱。免疫亲和柱将提取、净化、浓缩一次完成,大大简化了前处理过程,提高了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灵敏度。由于黄曲霉毒素在水溶液中会发生荧光淬灭,反相色谱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和G1两种异构体荧光强度很弱,需进行衍生化。衍生化的方法一般有柱前和柱后两类,柱前衍生一般使用三氟乙酸,柱后衍生有碘液、过溴化吡啶溴以及电化学和光化学衍生等方法。 岛津检测方案采用碘衍生法检测果仁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含量。样品经过免疫亲和柱净化,进样液相色谱分析,经碘溶液柱后衍生后荧光检测器检测。方法简便快速,易操作。黄曲霉毒素B1、G1线性范围0.01~0.05 &mu g/mL,B2、G2线性范围0.003~0.015 &mu g/mL,线性相关系数R均在0.999以上,LOD和LOQ范围分别在0.060~0.159 ng/mL和0.200~0.530 ng/mL之间,回收率在89%~102%之间。 欲知详情请点击液相色谱碘柱后衍生法检测果仁类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肉类食品安全快速无损检测技术通过评审
    日前,由新疆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牵头承担,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参与的“肉类食品安全快速无损检测关键技术与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通过专家评审。  作为 “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该项目针对肉类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与系统进行研究,旨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实用系统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进行猪、牛屠宰前后生鲜肉生产全程中食品安全快速无损检测技术与系统的研发,并对该项技术与系统进行应用示范。  据了解,该项目项目的实施,不仅将提升以雨润为主的肉类产品企业检验技术与产品安全水平,更将提升新疆乃至全国肉类食品安全信息检测技术和系统水平,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肉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 2023上半年25大类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降低
    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上半年其中:第二季度1餐饮食品309708161365.21%5.15%其中:餐饮具901081345714.93%15.31%2食用农产品1175127410873.50%3.55%3蔬菜制品6717721643.22%3.46%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4619922.23%2.71%5淀粉及淀粉制品543018471.56%1.66%6水果制品417886171.48%1.58%7水产制品193552511.30%1.23%8糕点11723314731.26%1.30%9茶叶及相关制品254963111.22%1.10%10酒类10140411361.12%1.12%11冷冻饮品9272860.93%0.88%12特殊膳食食品2371210.89%1.05%13蜂产品8905770.86%0.91%14食糖214501740.81%0.93%15肉制品798476090.76%0.79%16方便食品437513330.76%0.71%17豆制品490173630.74%0.78%18调味品16142211030.68%0.79%19饼干310411960.63%0.65%20饮料929425390.58%0.66%2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9184110.53%0.55%22薯类和膨化食品233131190.51%0.56%23粮食加工品1884448180.43%0.48%24速冻食品39406890.23%0.26%25罐头20839400.19%0.18%26乳制品45474750.16%0.21%27糖果制品38458600.16%0.14%28蛋制品14878220.15%0.13%2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36320.15%0.09%30保健食品9929120.12%0.14%31食品添加剂278230.11%0.05%32婴幼儿配方食品323910.03%0.05%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200.00%0.00%34其他食品44071.59%1.99%合计2921763701742.40%2.49%食品安全抽查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定》分为总则、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复检及复核、抽检后续处理、抽检信息化、法律责任、附则等10部分,共六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总则明确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抽检对象、承检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为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抽样。明确抽样时的工作要求,规定抽样时应履行哪些程序。  第四章为检验。明确承检机构检验时的相关工作规定,对检验过程中发现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市稽查局及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五章为检验报告送达。明确承检机构报告检验结论的时限,明确市稽查局及各辖区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送到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六章为复检及复核。本章内容包括:复检组织者、复检机构的选择、不得复检的情况、复检手续、复检结果送达、异议及复核办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为抽检后续处理。本章对食品经营主体接收到不合格信息的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稽查局核查处置的组织、核查处置内容、情况通报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为抽检信息化。本章对抽检工作信息化提出相关的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承检机构承接食品抽检任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为附则。对于本规定有关行为进行定义。
  •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白酒使用添加剂须在外包装明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晓岩)11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修订更为严格的酒类食品安全标准,未来白酒企业一旦使用酒精或是其他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明示。  随着白酒价格的回落和酿酒成本的高企,白酒添加剂问题备受关注。"真正的纯粮酿造酒,可以不用添加剂,个别白酒企业为了调节口感或节约成本,会在酒中添加这类成分,尤其在中低端产品中,添加范围比例更大。"据知情人士透露,白酒的成分中,98%以上是水和乙醇,其余不到2%的成分是其他酯、酸、醛、醇类物质,这类物质的比例虽然很小,却是影响白酒口感的主要成分。  而市场上一些以调香白酒等所谓的新工艺白酒为代表的中低档白酒产品中,不乏通过违规添加香精冒充纯粮酿造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年份酒中尤为严重,不法商贩或企业通过添加剂将白酒的口感勾兑得更醇厚。"知情人士透露。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宋书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此前一直都有约束商家向白酒中添加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标准,但几乎所有产品都未执行这一要求。"这就好比有了红绿灯,但没有摄像头。我们将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着重强调如果白酒企业添加了酒精或是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示。"  宋书玉说,"按照今年6月提出的' 白酒3C计划' 之一' 品质诚实' 科研计划来看,预计添加食用酒精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食品添加剂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而年份酒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两年。待研究结束后,便会出台新的修订标准".
  •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启动 包括6大类食品包装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启动首批进行认证的包括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6大类食品包装  4月22日,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在北京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项目。首批进行安全环保认证的包括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俗称仿瓷餐具)、奶瓶与太空杯、纸巾纸、饮用水罐、食品用纸制容器等6类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包装。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食品包装作为与食品全面接触的“特殊食品添加剂”,安全环保问题也是屡见不鲜。一些劣质的食品包装流入市场,有毒有害物料加入包装成品中,这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 “隐形杀手”。针对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各级部门采取了积极行动,并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QS市场准入制度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有效促进了食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此次推出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项目,旨在通过第三方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第一次对食品包装产品质量、产品安全与环保性能,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通过第三方产品认证的特殊手段,规范企业生产,以期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安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有关专家呼吁,食品包装安全与环保问题是食品包装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据介绍,本次发布的认证方案除了对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外,还特别加入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荧光物质含量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非法、过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检验不合格”、“人为添加回收原料”等安全环保技术指标要求,并要求通过认证的产品对有害物质的控制情况加以明示,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为消费者的健康选择提供保障依据。
  • 【瑞士步琦】近红外快速分析布丁类食品——经济、安全、高效的测量方案
    近红外快速分析布丁类食品布丁作为一类广泛被消费者所喜爱的食品,对其产品的质量控制难点主要集中在脂肪和干物质的测量上,传统湿化学检测方法需要使用浓酸液进行反应和清洁,不仅对分析人员的安全具有一定的风险,废液的处理也十分繁琐。即便使用相对快速的盖勃法测定产品中的脂肪含量,但每个样品依旧需要约三十分钟的时间来获取数据,并且在实验结束后还需要对设备进行充分的清理。整个流程还会用到其它实验试剂、耗材,并且多数不能循环利用。比起传统分析方法,近红外检测几乎不需要样品的预处理,也避免大量使用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整个检测过程非常迅速,实验后对容器的清洁也十分方便。下面对于某布丁样品的检测应用是采用步琦傅里叶近红外和流通池附件实现的。 1案例分享使用步琦 NIRFlex N-500 扫描 316 个样品的近红外光谱,采用盖勃法和红外分析为样品的脂肪和干物质提供参考值,二者的灵敏度分别为 0.05 % 和 0.1 %,所建立的近红外模型如图所示。▲图1:布丁的近红外模型上:脂肪模型;下:干物质模型 2近红外分析优势省时一次测量可以同时测定多种参数,样品准备与后续清理的时间非常短,通常在 2 分钟到 5 分钟内就能完成平均每年能够节省等待结果的时间约 400 小时平均每年能够节约样品处理的时间约 150 小时环境友好减少 30% 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减少 30% 化学试剂的浪费节省清洁环节中热水的使用量不需要在实验室每天都进行危险的操作▲ 图2 左:步琦傅里叶近红外光谱仪 NIRFlex N500 右:流通池测量附件采用近红外分析能够在成本、时间与环境等多个方面带来湿化学方法所不能及的收益,同时得益于便于上手的操作方式和步琦完备的售后支持,使得客户能够基于功能齐全的化学计量学软件不断完善属于自己产品的模型,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结果。
  • 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近日,欧盟发布2011/8/EU号法令,禁止化学物质——双酚A(BPA)被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同时,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据了解, BPA因具有可提高产品透明度的特性而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一些动物实验表明BPA会引起大脑生物化学物质改变,影响人体免疫系统,以及提高乳腺肿瘤感病几率。目前,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已先后禁止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丹麦和法国是推动欧盟出台上述法规的积极倡导者,并已成为欧洲最早禁用双酚A奶瓶的国家。我国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方面,并没有针对该种化学物质提出限定要求。
  • 电子舌让市售面类食品汤料再现名店味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味为先",作为面类食品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汤料,直接影响味的形成。汤料的种类很多,从汤料状态分有粉末、酱体和液体三种 从风味分有中国风味、日本风味、西方风味等多种。汤料已从过去单一的化学调味料,逐步发展到蛋白质水解物、脱水蔬菜和肉类、调味油的加入,汤料的种类和风味大大增加了,营养也得到了改善。特别是同一包汤料除了有粉末汤料外,还有油包、脱水蔬菜和肉类等另外的汤料包,这种汤料深受广大顾客欢迎。 究竟哪一种口味更适合消费者呢?怎么让普通市售面类汤料做出和名店一样的口味呢? 日本INSENT电子舌用数据告诉你:
  • 香港加强5类食品塑化剂检测 禁从台进口两饮料
    5月26日,台湾高雄市一家卖场的工作人员将运动饮料下架。台湾日前出现在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加入有害健康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事件。据岛内媒体报道,多家知名运动饮料及果汁、酵素饮品已遭污染。   起云剂是饮料中常用的一种乳化剂,可让饮料避免油水分层,看起来更均匀。DEHP是塑化剂,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台湾将之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不得添加在食品里。  新华网香港6月1日电(记者 茆雷磊)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1日表示,因应台湾制造的部分运动饮料所含塑化剂超标一事,香港会加强对市面上运动饮料等5类食品的相关检测。  周一岳当天在出席特区立法会会议时表示,这5类食品包括: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果酱及果浆,以及胶囊、锭状、粉状形态的食品。他说,检测结果会在网上公布,而截至目前,除了日前发现的两款运动饮料、一款果茶及一种果冻以外,香港业界表示没有任何其他相关货品在香港出售。  此前,根据塑化剂化验结果,特区政府已于5月31日宣布禁止从台湾进口“动力运动饮品”和“动力运动饮品柠檬口味”这两款运动饮料,并停止其在香港境内的供应和销售,香港业界也须在30天内按指定方式从市面上完成对这两款饮品的回收工作。  周一岳表示,截至5月31日,特区政府食物安全中心共从市面上抽检了5大类、52个不同饮料和食品的样本,其中6个样本不及格,3款不同味道的果汁样本没有验出含塑化剂,其余43个样本还在等待化验结果。中心会密切监察事态发展,从入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样本化验,并继续与台湾当局保持联系,以采取适当行动。  相关新闻:  统一"有毒"芦笋汁流入内地 称已基本回收 小超市仍有卖     台湾塑化剂危机事态再度扩大,已经使台湾206家厂家受牵连,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522项。羊城晚报今晨从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经将流入内地市场的500-600箱“有毒”芦笋汁封存,并已经从市面上收回了大概40-50箱的有毒芦笋汁,称已基本回收完毕。  台湾——  超500项产品受污染 多个夜市卷入风波  台湾塑化剂危机事态进一步扩大,除了之前通报的已近200家厂商受牵连,超过500项产品可能受污染外,最新的排查显示,就连知名观光夜市台北士林夜市,台中逢甲、东海夜市也出现了“涉毒”产品或原料,不少食品摊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含毒产品或原料。  据台湾媒体报道,5月31日是台湾卫生主管机构针对黑心塑化剂采取大规模行动的“大限之日”。各县市卫生局从凌晨起同步出击展开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各地的量贩店和超商等,行动中发现多起未及时贴出合格标识的商家,分别给予奉或警告等处罚。  目前“围剿”塑化剂已成为台湾各县市政府的头等大事。随着追查的深入,可能还会有大量企业和产品卷入这场风波。台湾环保部门已承诺,将尽快依法定程序把塑化剂DEHP改列为“第二类毒化物”加以控管。  清查——  统一“有毒”芦笋汁流入内地 称已基本回收  据媒体报道,台湾卫生部门介绍,含致癌塑化剂DEHP的问题起云剂的悦氏运动饮料,确认输往香港、内地 成伟公司(盛香珍)将问题起云剂外销到菲律宾与越南 传佳公司与云丞公司的问题果汁则输往美国 统一企业的有毒芦笋汁则卖到内地。  据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通报,近三年内地未进口过昱伸销售的起云剂,仅上黑岸今年3月曾进口792箱悦氏运动饮料,目前已从市场上召回并封存5019瓶。  但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承认,确实有部分含有塑化剂的芦笋汁经小贸易商通过“小三通”流入了内地市场,其中涉及厦门、东莞等台商较多的地方。统一企业方面今日上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流入内地市场的“有毒”芦笋汁约有500-600箱,目前已在贸易商的仓库中封存,而另外则已经从市面上回收了大概40-50箱的“有毒”芦笋汁,已基本回收完毕。  内地消费者较为熟悉的台湾食品龙头统一集团所生产的宝健运动饮料、芦笋汁和7-SELECT低钠运动饮料因使用了含有致癌塑化剂的起云剂而在台湾被要求下架回收,但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方面昨日发表声明表示,统一在内地生产及销售的产品从未向台湾昱伸香料公司、台湾宾汉香料化学有限公司购买任何原料,亦未使用起云剂。  专家——  监管部门应尽早完善检测方法和标准  由于塑化剂危机事态严重,台湾当局已经要求厂商将可能受到污染的500多项产品全部下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并且在食品检测中增加了检测塑化剂一项。  塑化剂在所有的塑料加工中都会用到,以增加材料的柔软性。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国家在2003年以前允许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但2008年开始限量使用,仅限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材料,如在装水果的保鲜膜中、在塑料桌布中都可以使用,但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  内地是否需要效仿台湾将塑化剂纳入食品检测项目,董金狮认为,由于目前内地尚无关于食品中非法添加塑化剂的报告,增加检测项目会大大加大社会成本,但企业方面必须自律,使用国家明确可以使用的添加剂,而质检等监管部门则需要尽快完善塑化剂在食品中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强对塑化剂的监控。(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  问题饮料入东莞 小超市尚在售卖  统一集团表示将通过各种手段回收相关问题产品  台湾食品塑化剂风波愈演愈烈,记者今天(6月1日)上午调查发现,东莞售卖台湾食品的大型超市并未发现问题芦笋汁,但在少数专卖台湾食品的小超市,涉毒芦笋汁仍在销售,而店员对统一芦笋汁染毒一事毫不知情。  记者分别走访了东莞城区数家大型超市和台湾食品专卖店的小型食品超市。在刚刚开业的台湾大麦客以及沃尔玛、家乐福、吉之岛等大超市,记者均未发现有问题芦笋汁售卖。东莞市吉之岛负责人表示,在台湾爆出塑化剂事件后,不少原产台湾的食品已经下架,不再售卖。在售台湾品牌,一般都是内地生产的。  不过,在东莞市怡丰路一家专门售卖台湾食品的小超市,当记者问及是否有统一芦笋汁售卖,店员立刻拿出几盒,确系台湾统一芦笋汁。店员也表示是从台湾进口,是正宗的台湾统一芦笋汁,不过存货不多,只有17盒,不够一箱,不明确何时有充足货源。问及是否知道台湾统一芦笋汁含“塑化剂”,现在已经在台湾下架,店员则表示毫不知情。  东莞市台商协会前会长叶春荣表示,从台湾进口到东莞的产品大部分都会通过海关等正式的渠道,但小型超市方面会通过“小三通”的渠道进口食品。统一集团华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营业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将通过各种手段回收相关问题产品。(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珏报道)  广州市食安办下文加强检测“塑化剂”  各大商场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问题台湾食品  台湾问题食品令消费者人心惶惶。记者5月31日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已经下文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查食品“塑化剂”。而各大商场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问题台湾食品,一旦发现立即下架。  广州市食安办负责人昨日表示,针对台湾有多家企业在食品中添加“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该物质非食品添加剂且毒性强,食用后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广州市食安办向各区、县级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日常检测中加强对该物质的检测工作,如发现有非法添加该物质的行为,依法加以严惩。  记者日前致电各大超市、商场,他们均表示,台湾进口饮料并不多。不过,让商家苦恼的是,到目前为止,台湾问题食品的具体名单还要靠自己去查。相关部门没有任何指引。而在上海,已经有相关部门主导的下架行动。(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晶报道)  塑化剂风波酿台湾食品安全危机 专家认为堪称30年来最严重食品掺毒事件     2011年5月24日,生产悦氏运动饮料的名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进原(右)与副总叶振业(左)举行记者会,为饮料添加起云剂道歉。(图片转自国际在线)  新华网台北5月30日电(记者 张勇)台湾塑化剂风波如滚雪球般愈演愈烈,已酿成一次重大食品安全危机。最新排查结果显示,台北知名的观光夜市——士林夜市也被波及,不少食品摊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含毒产品或原料。截至29日,全台可能受污染的产品已超过500项。  台湾大学30日举行“从添加塑化剂看食品安全”公共论坛,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在会上表示,起云剂是复方食品添加物,世界各地的起云剂配方不同,多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植物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而本次塑化剂事件,是有不肖业者将塑化剂的1种DEHP(邻苯二甲酸二酯)当作起云剂的配方。  孙璐西称,塑化剂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这次塑化剂风波是她30年来看过的最严重食品掺毒事件。  目前塑化剂事件已波及岛内多种GMP(食品良好作业规范认证)食品。岛内有关机构30日宣布,因在宝健运动饮料、白兰氏儿童成长钙片等7项产品中检出塑化剂,因此取消上述7项产品的GMP认证资格。  另据岛内媒体报道,在对制造含毒起云剂的昱伸公司进行追查的过程中,发现其下游厂商“金果王公司”供货到士林观光夜市,士林夜市约有50多家冰品、冷饮摊商向“金果王公司”进货。“金果王公司”专门贩售浓缩果汁、刨冰果酱、调味粉及蜜饯、粉圆等上百种产品,其中到底哪些产品添加了有毒的起云剂尚未得知。但这已使享誉海内外的台北夜市美食,遭受塑化剂风波的冲击。  塑化剂事件已开始影响岛内民众的消费习惯。许多民众不敢再喝浓缩果汁,因此水果摊的生意最近明显变好,尤其是柳橙和葡萄等水果卖得特别好。此外,不少民众认为还是自己榨果汁比较安心,因此商场里的果汁机等也备受欢迎,业绩增长了一成五左右。  目前,岛内主管机构已设定5月31日为终止黑心塑化剂的“大限”,届时使用起云剂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等5大类食品,都须提供检验安全证明,否则一律下架回收,违者将受重罚。  为此,上述5大商品业者无不急于提出检验证明自清。29日,台湾各检验实验室送验件数暴增,单日送验产品超过千件。有民间实验室业者表示,检验平均需要7到14天,因此即使厂商愿意多花钱也得排队慢慢等。  面对这次严重危机,岛内有媒体呼吁:虽然食品业者短期内确实会受到冲击,但民众的健康更重要。为重建台湾的食品安全,食品、通路业者应痛定思痛,全力配合新政策并检视自家产品品质,让危机变成转机。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680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
    2021年10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3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7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1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9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英杰康龙饺子馆经营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天欣海博农副产品市场文昌宝经营的菜心(菜薹),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一元利怡海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4.北京合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北京红丹丹昌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6.北京粤云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鳜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7.北京广喜鸿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广喜鸿发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8.标称绥化市雪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大果肉奶糕(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岛津GCMS法测定饮料类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
    塑化剂DEHP 即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添加在塑胶中可增加弹性,广泛存在于农膜、塑料袋、玩具、橡胶管中,属环境激素,可致癌、致畸,并引起男性不育。而起云剂则是一种乳化剂,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常用于饮料、果冻,避免产品出现油水分层。起云剂常见原料是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或葵花油,但有些黑心公司制造起云剂时偷工减料,用塑化剂取代成本贵5 倍的棕榈油,以图牟取暴利。 本文介绍采用岛津GCMS-QP2010 Ultra测定饮料类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方法。该方法在测定浓度范围内标准曲线线性关系好,回收率和重现性良好,能够准确地对饮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进行测定。岛津GCMS-QP2010 Ultra具备超快速性能,最高扫描速度达到20,000u/sec, 适应全二维气相色谱(GC× GC)的各项要求;分析效率高,分析周期缩短到以往的1/2;对环境友好,分析待机时电量减少36%,C02排放量减少30%。GCMS-QP2010 Ultra已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很好的应用。 有关岛津GCMS法测定饮料类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详细内容请见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71703.htm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解析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即食食品是指食品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即食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熟肉制品、甜品、糕点、现榨果蔬汁、新鲜蔬菜、米饭、生鲜水产品、面米制品等。目前,我国缺乏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方面的标准,造成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食品产品无具体监管依据的尴尬局面。本文简要介绍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我国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 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意义1.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在特定温度下在特定培养基上生长的所有菌落个数。菌落总数不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指标,它不能直接用于即食食品的安全性评估。食品中菌落总数升高,说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欠佳或者储存不当。1.2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则显示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  肠杆菌科是一大类在生物化学和遗传上彼此相关的细菌,通常用以评估食物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有关细菌存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中,即表示食物烹煮不足或在处理后受到污染。1.3 食源性致病菌  致病菌是指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包括可在食物内释放毒素的细菌,或使肠道受感染而令人发病的细菌。致病菌通常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空肠弯曲菌等。食物中毒的病症由恶心和呕吐(例如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致)、腹泻和脱水(例如由沙门氏菌属和弯曲菌属引致),以至败血病、脑膜炎、瘫痪和死亡等严重情况不等(例如由入侵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以及在罕见的由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中毒个案)。不同食源性致病菌的感染剂量,由不足10个至超过1亿个不等。  2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将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和有潜在危害4种水平(表3):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下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可接受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上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不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但显示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满意则无需采取措施,若结果不满意应检查厂家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潜在危害是指检测结果超出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应检查厂家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必要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表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有潜在危害菌落总数A类食品<104<105≥105不适用B类食品<106<107≥107不适用C类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不适用大肠杆菌<33-100≥100不适用致病菌葡萄球菌(血浆 凝固酶阳性)<102102-103103-104≥104产气荚膜梭菌<102102-103103-104≥104蜡样芽孢杆菌和 其他致病性芽孢 杆菌<102102-103103-104≥104副溶血性弧菌<3<3-102102-104≥104空肠弯曲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第一类食品25g不得检出≥102第二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第三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  注:第一类食品: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预包装三明治);第二类食品: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沙律);第三类食品: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新鲜制作的寿司)。  在菌落总数的限量规定上,根据即食食品成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经过热处理工艺将即食食品分为3类:A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所有成分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加热处理,即食食品中菌落总数较低;B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部分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C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如新鲜的果蔬制品(包括蔬菜沙拉)、发酵食品和含发酵食品成分的食品(如三明治或面包卷),这些食品本身含有较高的正常菌群。2.4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较为严格,针对13种即食食品种类制定了相应的菌落总数限量,同时对所有即食食品制定了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根据微生物计数结果将即食食品微生物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水平(见表4):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需采取措施;可接受是指食品存在潜在风险,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检测,并对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控制,加工环境进行检查。表4 英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菌落总数1.从罐头、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中取出的食物a<10不适用不适用2.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的熟食<103103-<105≥1053.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需少量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巴氏灭菌后需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奶油的糕点和糖果,粉末状食物<104104-<106≥1065.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经过一些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b<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制甜点,蛋黄酱以及以蛋黄酱为基料的调味品,熟制的调味汁<105105-<107≥1077.含调味料、蘸酱和面糊的食物<106106-<107≥1078.需冷藏以延长保存的食物b<106105-<108≥1089.用于生食的生肉、生鱼、冷烟熏鱼c<106105-<108不适用10.采用保藏工艺制作的食品:腌制食品、酱卤食品和盐渍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燥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果蔬、含有生鲜蔬菜的即食食物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的熏干肉、发酵蔬菜、成熟奶酪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大肠杆菌<2020-≤102>102李斯特菌属(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102>102致病菌弯曲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大肠杆菌O157(和其他产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霍乱弧菌(O1和O139)25g不得检出检出蜡样芽孢杆菌<103103-≤105>105其他致病性芽孢杆菌<103103-≤105>105产气荚膜梭菌<1010 -≤104>10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 -≤102>102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凝固酶阳性的球菌<2020 -≤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 -≤103>103  注:a大多数这种包装类型的产品采样时都是商业无菌的,如果还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食用的,则按照类别5来评估它们。如果该类食品含芽孢厌氧菌,则结果为不满意。b此类食品如果检出>106 CFU/g的酵母,或>107 CFU/g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或芽胞杆菌属,或>108 CFU/g的乳酸菌,则结果为不满意。c此类食品因其本身所含菌落总数较高,不适合检测菌落总数。2.5 美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美国FDA和EPA鱼和渔业产品安全控制标准对即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水平进行了规定,检测结果不应超出规定水平,微生物指标包括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创伤弧菌(见表5)。表5 美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鱼和渔业产品微生物指标水平即食水产品(消费者仅需稍微烹煮)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ETEC)1×103CFU/g,热不稳定毒素(LT)或热稳定毒素(ST)阳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霍乱弧菌检出产毒素的O1群或非O1群副溶血性弧菌≥104 CFU /g(神奈川试验阳性或阴性)创伤弧菌检出2.6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并对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及法定状态分别进行了规定(见表6)。其中,法定状态是指根据检测结果对即食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分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允许销售、停止销售和召回。表6 加拿大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限量指标/ (CFU/g)取样计划应用要求法定状态备注即食食品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 特氏菌未检出/25 gn = 5生产级Ⅱ及召回至零售级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且在冷藏条件下货架期低于12 天的即食食品,以及在GWP田间下生产的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所有即食食品<100n = 5生产级允许销售>100n = 5生产级召回或停止销售2.7 韩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韩国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其中菌落总数和蜡样芽孢杆菌为定量检测,其他项目为定性检测(表7)。表7 韩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微生物指标标准备注即食食品大肠杆菌阴性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菌落总数≤105CFU/g限用于待烹调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阴性沙门氏菌阴性副溶血性弧菌阴性蜡样芽孢杆菌≤103CFU/g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2.8 香港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4年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版)进行了修订,最新版于201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新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将食品分为14个类别,分别对其需氧菌落计数进行了限量规定,同时规定了卫生指示微生物和指定食源性致病菌限量。“指引”将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等级(见表8):满意水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可接受水平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须氧菌落计数和指示微生物结果不满意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致病菌结果不满意,应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和执法行动,同时抽取食物样本作调查之用。表8 香港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准则检测结果(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各类即食食品所含需氧菌落计数(30℃/48h)食物类别a1.紧接从容器中去除,在室温下可保质的罐装、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b<10不适用注c2.在紧接出售或进食前烹煮的食物<103103-<105≥1053.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最少处理程序的食物;经巴士德消毒须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乳制忌廉的烘培食品和甜点、粉状食物<104104-<106≥1065.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经若干处理程序的食物<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及乳制甜品、蛋黄酱及蛋黄酱为主的调料酱、经烹煮的酱汁<105105-<107≥1077.加入调料酱的食物、蘸料、抹酱<106106-<107≥1078.须冷藏且保质期长的食品<106106-<108≥108 d9.生的即食肉类和鱼类、冷烟熏鱼类<106106-<107≥10710.醋渍、腌渍或盐渍的腌制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制食物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水果和蔬菜、含有生的蔬菜的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腌制和干制的肉类、发酵蔬菜、成熟芝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在室温陈列以供出售的经烹煮肉类制品,例如烧味和卤味<105<105-<<106≥<106卫生指示微生物(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肠杆菌科细菌e<102102-≤104>104大肠杆菌f<2020-≤102>102致病菌(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弯曲菌属(耐热)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O157 型大肠杆菌(以及其他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沙门氏菌属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志贺氏菌属g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冷藏食品h(冷凝食品除外)或婴儿食品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i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i其他即食食品<10j10-≤100j>100 j副溶血性弧菌<2020-≤103>103金黄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202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1010-≤104>104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5>105  注:a.就食物类别未有涵盖的食品,在诠释其需氧菌落计数水平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售前加工程序的性质和程度。b.大部分食品从容器取出时一般都是无菌的。不过,如果有关食品其后再经配制才使用,则应按实物类别5来评估。c.食品如验出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但须经特别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以及其含量),即属“不满意”。食物如在原装容器内加以烹煮,一般亦不会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不过罐装鱼类制品可能含有微量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d.检查有否腐败迹象。乳酸菌在冷藏温度下的生长情况理想,在有氧环境下的生长情况则较差。随着乳酸的产生,腐败情况最终会在乳酸菌含量约为每克样本109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如主要的微生物属革兰氏阴性菌,明显的腐败情况(例如假单胞菌产生的斑点、变色及黏质物,其他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黏质物),可能会在含菌量达每克样本107~108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e.肠杆菌科细菌的准则适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鱼类和芝士(以蜂窝哈夫尼亚菌或普通变形杆菌这两种培养菌使其成熟的芝士除外)。这个准则不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配料的食物(如含沙律的三文治),因为肠杆菌科细菌是这类食物常见的菌群,其含量可以很高。f.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以生乳制成的芝士。g.志贺氏菌属检测会在涉及该菌的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或处理食物投诉时进行,但不建议在日常食品监察中检测。h.除非有科学证据证明李斯特菌不易于冷藏环境下在有关食物中生长,这个准则则适用于所有冷藏食品(冷凝食品除外)。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应用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准则》(CAC/GL 61-2007)。i.根据ISO 11290-1:1996/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j.根据ISO 11290-2:1998/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2.9 澳门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澳门《即食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判定指引》将即食食品微生物检出结果分为满意、接受、不满意和潜在危害4种水平(见表9)。由于需氧菌落计数含量会根据实物类别及生产流程而有不同,故根据其影响因素将即食食品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应用于所有食物材料在最终加工制作时已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二级别应用于只有部分食物材料在加工制作时已烹熟,以及最终仍需进一步处理(储存、切片或混合)或不需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三级别是指需氧菌落计数并不适用的即食食物,例如新鲜的生果、蔬菜(包括沙律)及发酵食物等即食食物,其需氧菌落计数值高是由于正常菌落所致。表9 澳门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测微生物质量(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需氧菌落计数第一级别<105<105≥105不适用第二级别<106<107≥107不适用第三级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微生物埃希氏大肠杆菌<2020-100>100不适用致病菌(适用于所有食物类别)金黄色葡萄球菌<2020-<10010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2020-<100100-<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100100-<103≥103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4104-<105≥105弯曲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沙门氏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霍乱弧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大肠杆菌O157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食物样本内发现2.10 我国大陆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3年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工作组对我国现行562项各类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限量和采样方案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和2005-2011年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组合的危害特征,参考分析了CAC、欧盟,以及澳新、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在考虑食品中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删减、增加或修改。同时,参考ICMSF(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描述,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针对11类食品的5个致病菌指标作出了限量要求,分别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和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部分无产品标准的只能以实测值检测,无法进行合格评定,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障碍。3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加快,餐饮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餐饮行业经营品种多、数量大、烹调方式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供货渠道复杂,且加工过程又多以传统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大,这些都增加了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生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餐饮业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高风险行业,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食食品是餐饮业中的主要食品类别,也是食物中毒高发的对象,如果在食用前不加热,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操作,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CAC、欧盟,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指示微生物和致病菌三大类,因地域特征和食品类型的差异,每项指标的限量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食品划分为多个类别,针对每类即食食品的加工方式和原料组成不同分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例如英国将即食食品分为13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分别进行规定,香港则将即食食品分为14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有的地区仅针对某类风险性较高的即食食品规定某一个致病菌指标,例如CAC和加拿大仅对即食食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进行限量规定,欧盟则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沙门氏菌进行限量规定。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以下几点:1)CAC 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成品检测;2)中国香港标准制定参照了英国标准的模式,包括食品分类、致病菌项目设置和限量要求基本一致;中国澳门参照了澳新的标准,其内容也是基本一致;3)CAC和欧盟的标准采用多级采样方案(二级或三级),英国、中国香港、澳新和中国澳门的标准只针对单一样本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估,如需对批次样本评估,则需制定抽样方案。  大肠埃希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即代表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  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霍乱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被污染食品需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这些项目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产气荚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虽允许少量检出,但随着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提高,受污染的即食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危害人体健康。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其在食物中形成的肠毒素有关。在货架期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数量如果超过105 CFU/g,产生的肠毒素就可导致食物中毒。所以,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和澳门规定不同即食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不大于104CFU/g。蜡样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尘埃、植物和空气中,易污染食品,需要注意的是该菌污染产毒的食品一般无腐败变质现象,感官性状正常,不易被发觉,只有当它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产生肠毒素才会引起食物中毒,其肠毒素分为腹泻型肠毒素和致呕吐型肠毒素。因此,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蜡样芽孢杆菌的可接受水平为103~105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3~104CFU/g。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是由肠毒素所致,对即食食品中的产气荚膜梭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10~104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鱼贝虾蟹等海产品以及腌制食品中,溶血素是副溶血性弧菌致病的主要因素,人们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后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摄入量有关。对即食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20~103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3~102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在可接受的限量水平内,食用这些即食食品不会带来健康损害,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食品则会引起食物中毒。4 结语  我国目前没有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尤其是在即食食品占重要地位的餐饮业。即食食品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必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能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而有害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餐饮业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餐饮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生熟交叉污染非常严重,食品卫生是一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路线上,可参考中国香港和澳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提出适合我国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
  • 质检总局最新公布:6类食品平均合格率超90%
    国家质检总局3日发布《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公布了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9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其中,食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1.66%,食品质量总体水平较好。  根据公告,本次食品类共抽查了1391批次,包括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果(露)酒、水果罐头、腌腊肉制品等6类产品。经检验,合格1275批次,合格率为91.66%,与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相比,食品类批次合格率提高了1.88个百分点。其中,白酒的合格率为95.33%,主要是总酸、固形物、酒精度、糖精钠、安赛蜜、己酸乙酯等项目不合格。小麦粉的合格率为95.33%,主要是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标。据了解,过量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标的小麦和面粉会损害肝功能,导致慢性苯中毒。食用植物油合格率为92.67%,主要是酸值,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抗氧化剂使用比例之和,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项目不合格。果(露)酒合格率为88.33%,主要是酒精度、安赛蜜、菌落总数、苋菜红、锰、山梨酸等项目不合格。水果罐头合格率为88.50%,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腌腊肉制品合格率为83.04%,主要是酸价、过氧化值含量超标,这表明产品已发生酸败变质,会产生哈喇味,影响食用。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有关意见
    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是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hishichu@samr.gov.cn。/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公告中指出,油脂类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含油调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类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黄酒、果酒和其他蒸馏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为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原辅料管控、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加强产品控制、加强监督管理。/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限量的规定。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 mg/kg、0.3 mg/k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附件/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img style="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title="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98cfe70-0b8f-4a4d-bf91-a43f1bf53fd0.doc"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img style="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title="征求意见表.docx"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05dad8ac-f6f8-4ab0-ae42-d15f58478365.docx"征求意见表.docx/a/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imSun "/span/pp /p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卫生部将对食品中致病菌含量设底线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知,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新标准对食品中可能出现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8种致命菌的含量作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蛋制品、粮食制品、豆类制品、焙烤及油炸类食品、糖果、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调味品、即食食品等17类食品的致病菌含量。其中,对所有采用罐头工艺加工生产的食品,统一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食品符合商业无菌”。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的风险,分析了致病菌对我国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还参考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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