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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充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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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充氮包装相关的论坛

  • 【包装100问】---乳粉包装为什么会出现瘪袋的现象?

    质量问题:充气包装的乳粉经过一段时间的存储后,发生瘪袋,但肉眼未见泄露处。原因分析:(1) 包装材料阻隔性差——包装内部的气体透过包装材料的气体量较高,即气体透过量大、阻隔性差,例如内部的二氧化碳、氮气等。耐揉搓性差——经过外力的揉搓后,包装袋出现折痕、针孔等缺陷,导致阻隔性变差。(2) 成品包装加工过程密封性差——软塑包装的袋体或热封部位易在一定的压力或长时间的存储中发生漏气,特别是热封部位的密封质量较差,如热封强度过低或过高、热封强度不均匀,则更易出现漏气现象。专家建议:——关注包装的氮气透过量、二氧化碳透过量等阻隔性能、揉搓后氮气透过量、揉搓后二氧化碳透过量等揉搓后的阻隔性能、密封性能(负压法)、热封强度等性能的日常监测。——调整热封机参数,改善热封部位质量;选择高阻隔性、耐揉搓性良好的包材或改善现有包材的质量。典型质量案例——检测样品:乳粉包装铝塑复合膜(客户反馈该乳粉采用充氮包装,随着存储时间的增加,包装瘪袋现象日趋明显)。——针对性检测项目:氮气透过量、揉搓后氮气透过量、密封性能(负压法)、热封强度。——试验结果:该铝塑复合膜包装揉搓前、后的氮气透过量相差不大,且测试值均较低(即对氮气的阻隔性较好),说明该复合膜的阻隔性及耐揉搓性良好;热封强度值的均匀性较差,热封较差处,热封强度仅为18N/15mm,热封良好处,热封强度可达45N/15mm;同时,在密封性能(负压法)试验中,该乳粉成品包装在-65KPa时,热封口发生漏气,低于同类优质产品的可承受平均压力-90KPa,进一步证明了热封口的热封效果较差。因此,瘪袋问题的发生主要与热封口的热封质量有关。搜索【包装100问】,获取更多包装知识......

  • 【讨论】关于乳粉外包装标示值的检测

    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或有潜在危险的项目或指标都应该检测,相信大家都不会反对,可是在乳粉外包装标示的一些对身体有益的物质或检测指标有没有全部检测?也就是说凡是外包装标示出来的所有指标都应该检测吗?还有就是如果连省级检测机构都不能正常检测的项目一个乳企如何完成检测任务?

  • 【有奖讨论】乳粉外送三聚测试纸你敢买吗?

    “将含三聚氰胺的溶剂,滴入淡红色的纳米金溶胶,溶胶从淡红变成蓝紫色。整个实验过程不足1分钟,颜色发生变化说明里面的三聚氰胺超标”,这种测试方法成本不高只要一块钱就可以,假如将这种测试纸附带在乳粉外包装上,消费者就可以自行检测三聚含量,这样的乳粉你还敢买吗?如果敢买是因为它的安全吗?

  • 【资料】乳粉产品标准及方法标准一网打尽

    俺上传了奶粉的产品标准和分析方法标准。目录如下: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 Ⅰ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条件GB 10769-1997 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 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T 5413.1-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质的测定GBT 5413.2-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乳清蛋白的测定GBT 5413.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脂肪的测定GBT 5413.4-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亚油酸的测定GBT 5413.5-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乳糖、蔗糖和总糖的测定GBT 5413.6-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5413.7-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灰分的测定GBT 5413.8-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水分的测定GBT 5413.9-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A、D、E的测定 GBT 5413.10-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K1的测定GBT 5413.11-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B1的测定GBT 5413.12-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B2的测定GBT 5413.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B6的测定GBT 5413.14-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B12的测定GBT 5413.15-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T 5413.16-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T 5413.17-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泛酸的测定GBT 5413.18-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维生素C的测定GBT 5413.19-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游离生物素的测定GBT 5413.20-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胆碱的测定法GBT 5413.21-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5413.22-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磷的测定GBT 5413.2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碘的测定GBT 5413.24-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氯的测定GBT 5413.25-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肌醇的测定GBT 5413.26-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牛磺酸的测定GBT 5413.27-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DHA、EPA的测定GBT 5413.28-1997 乳粉 滴定酸度的测定GBT 5413.29-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溶解性的测定GBT 5413.30-1997 乳与乳粉 杂质度的测定GBT 5413.31-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脲酶的定性检验GBT 5413.32-1997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 乳粉水分检测|乳粉微生物检测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042.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乳粉是用冷冻或加热的方法,除去乳中几乎全部的水分,干燥后而成粉末,可以保存营养素,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贮藏期。用水稀释后,能自动分散成乳状悬浮液的粉粒状固体成型。乳粉检测范围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速溶乳粉、配方乳粉、加糖乳粉、婴幼儿乳粉、冰淇淋粉、奶油粉、麦精乳粉、乳清粉、酪乳粉等。[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乳粉检测项目成分检测、含量检测、质量检测、杂质度检测、水分检测、冲调性检测、重金属检测、微生物检测、脂肪检测、不溶性指数检测、酸度检测、抗生素检测、黄曲霉毒素检测、膳食纤维检测等。[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乳粉[/td][td]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td][td]GB 19644-2010[/td][/tr][tr][td]乳粉[/td][td]乳粉卫生操作规范[/td][td]GB/T 21692-2008[/td][/tr][tr][td]乳粉[/td][td]乳粉(奶粉)[/td][td]GB/T 5410-2008[/td][/tr][tr][td]乳粉[/td][td]乳粉卫生标准[/td][td]GB 19644-2005[/td][/tr][/table][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乳粉检测流程1、沟通需求:了解待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范围;2、报价:根据检测项目及检测需求进行报价;3、签约: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开始检测;4、完成检测:检测周期会根据样品及其检测项目/方法会有所变动,具体可咨询检测顾问;5、出具检测报告,进行后期服务;

  • 【分享】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 黑龙江严禁同一配方 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黑龙江严禁同一配方 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委托加工、贴牌、分装奶粉将受严惩 本报讯 (记者褚晓静) 8月3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委托加工、贴牌、分装奶粉有了进一步严格要求,一经发现将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严惩。 A 牛羊乳(粉)以外原料 不得生产配方乳粉 据业内人士透露,多年来,部分婴幼儿乳粉企业生产的奶粉或多或少存在倒卖、贴牌、委托加工等现象,奶源和奶粉的质量无法得到全面保障。本次出台的《意见》当中,明确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乳粉企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该局将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B 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坚决取缔 此外,《意见》中指出,要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立档案,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淘汰。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C 进口婴幼儿乳粉 入境前必须灌装最小包装 于此同时,《意见》表示,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加强报检审核,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 中国发布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按照此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的规定,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的,要一并组织审查;不在同一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页中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对该类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明细。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

  • 如何辨别乳粉原产地?

    刚才看了一段关于乳粉的新闻,就连乳品专家都不能确定乳粉是否原装进口,分辨进口奶粉版本难度很大,敢问各位网友(尤其有小孩的),你们购买奶粉时有自己的辨别方法吗?还是不去辨别,盲目崇拜品牌的力量?

  • 配方乳粉广告注意要点

    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应注意哪些?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重要食品,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应注意的几点重要事项做出以下提示:一、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如在某乳粉广告中含有“与母乳无限接近”“营养成分酷似母乳”暗示其乳粉可以替代母乳的内容,涉嫌违法。根据《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规定,0-12个月乳粉不得做广告。二、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引人误解,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不得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其广告中不得出现《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或近似表述。四、不得含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内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如声称“有助于宝宝消化”、“增强免疫力”的内容,涉嫌违法。五、婴幼儿乳粉如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以下规定婴幼儿乳粉如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广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才能发布,广告内容需遵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七、不得含有贬低其他商品的内容《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使用捏造、恶意歪曲事实或采用不公正、不客观等不正当手法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八、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未成年人为公众所熟知的童星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使在广告中不表明身份,不以自己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只是担任某个角色进行表演,由于其形象可以被公众直接辨识,也视为以自己的形象对商品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九、不应利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只要合理使用,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助益,家长们在选购时,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时刻保持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警惕,不要被夸大宣传和虚假信息所迷惑。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乳粉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9250.html[/url]检测目的:产品质量检测 产品成分分析检测周期:7个工作日检测范围: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乳粉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b]产品分类[/b]全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分离脂肪、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部分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去除部分脂肪,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指以生牛(羊)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 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b]检测项目[/b]蛋白质、脂肪、水分、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b]检测标准[/b]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T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 乳粉中蛋白质、脂肪、亚麻酸、亚油酸的测定能力验证

    参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的,乳粉中蛋白质、脂肪、亚麻酸、亚油酸的测定能力验证,有参加的朋友希望互相交流学习!交流群 113894479 这个是我们乳粉中蛋白质、脂肪、亚麻酸、亚油酸的测定能力验证的群,看见的朋友赶紧加一下!!!!

  • 【讨论】探究乳粉中三聚氰胺的由来

    乳粉中三聚氰胺的检出震惊了中国,震惊了世界,那么它到底是怎么进入乳粉的,究竟是谁想到的办法把三聚氰胺加到乳粉中来增加所谓蛋白质含量的?我真想知道这个“聪明人”到底是谁?

  • 【讨论】乳粉感官品评经验交流

    对乳粉的直接判断应该当属感官评定了,这也是实际生活中辨别奶粉好坏最直接的方法,不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做的?有哪些注意的地方?比如冲调水的温度,水的量,搅拌用金属勺还是塑料勺?

  • 【转帖】天津质监局关于加强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审查中心和各相关企业: 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加强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简称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对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决定派出25个督导组对全国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包括对企业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加强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的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审查组在进行现场核查时要通过盲样检测,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 2、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对审查组携带的带有编号的三聚氰胺盲样进行现场测试,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 3、审查组自行采集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三个独立包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由企业实验室取其中一个包装样品进行维生素A、维生素E、钙、碘等4项规定项目的检测,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钙、碘的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维生素A、维生素E等2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2日内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第二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第三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规定项目检测。相关检测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 4、市质监局组织对已审查完毕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证前抽查,相关企业需在4小时内完成三聚氰胺、钙的检测,需在2日内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维生素A、维生素E、碘的等3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 5、市质监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提供备检盲样,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盲样检测的保密工作,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6、对于现场验证不合格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处理。 7、市质监局指定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完成验证数据的综合评价工作。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发布实施。为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6月6日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标注注册号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foodmate.net/law/jiben/186186.html][b]食品安全法[/b][/url]》《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国外大使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欧盟商会、美国营养婴儿协会)、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  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产品名称要求、标签的形式要求、标签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选择性标注内容等其他标注要求。  三、关于商品名称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必须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不得涉及治疗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功能;不得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功能声称。力求解决目前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商品名称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四、关于标签样稿可标注哪些内容?  标签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或可以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并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  五、标签样稿中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如何标注?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  标签样稿涉及的声称应以文字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六、主要展示版面可标注什么内容?  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为了规范标签标识,方便消费者准确选择产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七、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如何标注?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生乳或乳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不应标注为羊奶粉。  八、标签样稿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需要与申请材料一致吗?  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产品配方的所有包装规格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有标签但无说明书的,应注明。  产品标签样稿中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应与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九、商品名称有哪些标注要求?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 【求助】关于GB19644-2010乳粉新标准的问题

    请问一下,关于“非脂乳固体的34%”,比如现在的脂肪是26%,水分是4%,是不是100%-26%-4%=70%,70*34%=23.8%,乳粉蛋白质的指标应该是大于等于23.8%是不是呢?还有,就是如果是脱脂乳粉的话,是不是直接减去水分含量然后乘以34%得到的值就是蛋白质的标准指标呢?

  • 【讨论】男士乳粉你知道有哪些吗?

    最近在某资料看到一种特殊配方乳粉,如高钙乳粉,女士乳粉,男士乳粉等。前两者大家可能都较为熟悉,而[color=#ff483f][size=4][font=KaiTi_GB2312][b]男士乳粉[/b][/font][/size][/color]你有没有饮用过或你知道的有哪些?

  • 介绍金驼冠中老年配方驼乳粉

    金驼冠中老年配方驼乳粉,源自新疆,纯正奶源,采用中老年定制配方,复合肽组件,特别添加益生菌、益生元等,充分满足人体所需多种营养。

  • 乳粉的湿法消解

    乳粉进行湿法消解后,样品呈黄色,是消解不完全吗?通常要将乳粉完全消解,采用湿法消解需要多久?

  • 新国标实施一周年,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工作取得这些成效!

    自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称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按新国标注册攻坚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共计1127个配方通过注册。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以下称新国标)于2021年2月22日公布,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婴配乳粉企业均需按新国标研发调整配方并且重新注册,为此新国标设置2年过渡期,于2023年正式实施。受企业短期内集中申报和疫情双重叠加因素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机制、统筹推进,精准指导,严格对配方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严格对注册申请材料真实性、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全力推进婴配乳粉新国标注册攻坚。目前共批准注册配方1127个,包括境内926个、境外201个,对441个配方不予注册或未通过审评,全国婴配乳粉市场供应平稳、舆情反映良好、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近三年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9%,按新国标注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婴配乳粉按新国标注册后呈现三大特点:[color=#ff0000][b]一是产品配方更加科学[b]。[/b][/b][/color]企业按新国标要求加大研发投入,吸收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优化配方设计,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对营养素成分和含量进行调整。比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中“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为必需成分;幼儿配方中增加了乳糖含量要求;所有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配方均增加了添加量,配方更科学。[color=#ff0000][b]二是标签标识更加规范。[/b][/color]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婴配新国标注册禁止对0~6月龄婴配乳粉进行任何营养成分声称,禁止对6月龄以上婴配乳粉进行铁、锌等必需成分声称;所有标称婴配羊奶粉的产品,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全部来自羊;使用“基粉”为原料干法工艺生产的婴配乳粉,不得标注生鲜乳,防止误导消费。[color=#ff0000][b]三是助力发展更加有效。[/b][/color]新国标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研发实力较弱或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主动退出婴配乳粉行业,境内外共有[color=#ff0000][b]约20家企业未提出或撤销注册申请[/b][/color],新国标注册对重塑行业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做好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我国婴配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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