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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相关的论坛

  • 【讨论】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技术

    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技术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合理使用添加剂,这是因为,除了生、鲜,并在能达到商业无菌的条件中生产、储存、无包装的食品外,加工食品都要直接的或间接的,或多或少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拿食盐这一原料为例,我国法定在食盐中加碘元素,而加入的碘强化剂,就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类。所以生产绿色食品的企业,尤其是生产加工型产品的企业。可以使用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中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形、营养价值,以及为保存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的物质,绿色食品的加工产品,在生产中应该以更高的水平,合理使用添加剂,开发出各种花色品种的产品和不断的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根据目前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的误区,人们往往认为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化学合成的安全,实际许多天然产品的毒性因目前的检测手段,检测的内容所限,尚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就已检测出的结果比较,天然食品添加剂并不比合成的毒性小。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以下天然的原料禁用:八角莲、土青木春、山莨菪、川鸟、广防已、马桑叶、长春花、石蒜、朱砂、红豆杉、红茴香、洋地黄、蟾酥等59种。因此绿色加工食品的生产中,生产厂在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掌握合理的用量。天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效果在许多方面不如人工化学合成添加剂,使用技术也需求很高的水平,所以在使用中要仔细研究、掌握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工艺条件,不得为达到某种效果而超标加入。虽然绿色食品的附加值较高,但仍然需要控制产品成本,因为天然添加剂的价格一般较高,这就要求绿色食品的生产厂家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科学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复配技术可以减少添加剂使用量和更新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可使各种添加剂之间产生增效的作用,在食品行业中称为“协同效应”,“协同”的结果已不是相加,大多数情况中可以产生“相乘”结果,可以显著减少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降低成本,最近我国对于复配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法规可能有重大调整,各绿色食品的加工企业不妨相应地进行生产工艺技术的革新,使绿色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功效。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中研发最活跃,发展、提高最快的内容之一,许多食品添加剂在纯度,使用功效方面提高很快,例如酶制剂,许多产品的活力、使用功效等年年甚至每季度都有新的进展。所以绿色食品的加工企业应时刻注意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的新动向,不断提高产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水平。

  • 【资料】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食品分类

    [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 [/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一般流程是:制定抽检计划;计划下发相关机构;抽样机构按照计划要求抽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制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并报送结果,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抽检计划制定、检验机构样品接收、检验结果判定时均涉及食品分类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从近年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来看,食品分类问题较为突出,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同的领域食品分类标准不同,如在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相关因素进行类别划分;而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因应用方向的不同,食品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0-2014)标准的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点,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要原料”进行分类,且在抽检食品添加剂判定中要按照该标准中表E.1的食品分类系统进行分类后,查看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其他的通用标准来说,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也均有各自对应分类标准,如芹菜样品,按照GB 2762进行污染物项目判定中应归为茎类蔬菜,按照GB 2763进行农药残留项目判定中应归为叶菜类蔬菜,因此使用者在实际使用中应对不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要求明确,同时要与其他食品分类体系做好区分,以免因食品分类问题导致样品抽取错误、检验项目标准限制查询错误,以及因此导致的样品无效删样或判定错误等情况的出现。[/font][/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

  • 食品无添加忽悠人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

    食品无添加忽悠人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全国食品安全周近日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聘请专家通过展览演示、科普座谈等形式,向公众讲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针对公众提出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必要”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专家刘兆平说,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添加剂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物的色、香、味。而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物。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它作为“润滑剂”必不可少。  专家表示,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腐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人们就没有丰富多样的食品可选择。当前,市场上很多食品宣称自己“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很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敬而远之,认为含有防腐剂等添加剂的食品都会危害健康,因此,消费者宁可花高价购买那些所谓的“无添加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解释,声称“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剂”的产品,其实是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说法,让消费者产生错觉。其实,防腐剂主要是用来控制微生物传染,有些食品中如果不含防腐剂,食品的保质期将非常短,而且更易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代谢会产生有毒物质,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经过安全性评价的防腐剂则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这些防腐剂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可以说,食品防腐剂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食品变得“不安全”,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更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捍卫者。  专家强调,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能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比如没有防腐剂的酱油会发霉,没有抗氧化剂的食用油会产生哈喇味,而真菌毒素、油脂酸败带来的健康风险远大于防腐剂本身。  整合强制执行的标准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5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对此表示,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  王竹天解释说,食品标准过多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让生产者无法找到应当遵循的标准,还会在监管中出现“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现象。甚至有时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  王竹天表示,严格的食品标准未必是科学的食品标准。当前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就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这一混乱局面。  王竹天强调:“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要符合国情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  据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所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他举例说:“现在出现的 混合肉 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为 混合肉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那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链接  宣传“无污染”并不科学  据食品专家介绍,声称“无污染”等是不科学的,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众所周知,微生物、一些化学污染物等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因此,我们用作食品原料的粮食、肉等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也不可能全部在真空过程中完成,因此,我们吃的食品都可能存在这些污染,“无污染”是很难做到的,我们能做到的是控制这些污染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声称,它们很可能只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宣传自己产品的一种手段。  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添加包括超范围使用、非法添加等形式,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不是食品原料或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因此,无论添加多少,均是违法行为。前段时间出现的染色馒头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是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不能超量。一些企业为了食品的卖相,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就属于超范围使用。

  • 【分享】食品中水的组成

    食品中的水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会与食品中的其他成分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因而改变了水的性质。按照食品中的水与其他成分之间相互作用强弱可将食品中的水分成结合水、毛细管水和自由水。结合水:又称为束缚水,是指存在于食品中的与非水成分通过氢键结合的水,是食品中与非水成分结合的最牢固的水。自由水:是指食品中与非水成分有较弱作用或基本没有作用的水。毛细管水:指食品中由于天然形成的毛细管而保留的水分,是存在于生物体细胞间隙的水。毛细管的直径越小,持水能力越强,当毛细管直径小于0.1μm 时,毛细管水实际上已经成为结合水,而当毛细管直径大于0.1μm 则为自由水,大部分毛细管水为自由水。结合水与自由水的区别:结合水在食品中不能作为溶剂,在-40℃时不结冰,而自由水可以作为溶剂,在-40℃会结冰。食品中的结合水的产生除毛细管作用外,大多数结合水是由于食品中的水分与食品中的蛋白质、淀粉、果胶等物质的羧基、羰基、氨基、亚氨基、羟基、巯基等亲水性基团或水中的无机离子的键合或偶极作用产生的。根据与食品中非水组分之间的作用力的强弱可将结合

  • 食品中镉的测定

    关键词:标准菌株 微生物快速检测产品 食品检测标准菌株 水质检测标准菌株 食品安全检测一、概述 镉元素在一般环境中的含量相当低,但可通过食物链富集后达到相当高的浓度。(标准菌株)由于含镉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含镉废水和废渣可直接污染土壤,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镉而使其含量增高,各种不同食物被镉污染的情况差异很大,谷类能蓄积较多的镉,尤其是稻米。此外,有些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特别是金属容器,也可能在与食品接触中造成镉污染。(微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镉是蓄积性的毒物,甚至机体摄入很微量的镉,也会对肾脏产生危害。镉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引起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的损害,临床上出现高钙尿、蛋白尿、糖尿、氨基酸尿,最后导致负钙平衡,引起骨质疏松症。(食品检测标准菌株)食物是人体摄入镉的主要来源,监测各类食品中的镉含量是控制人体镉摄入量的重要预防措施。(水质检测标准菌株) GB 2715—2005规定稻谷(包括大米)、豆类中镉的最大允许量为O.2mg/kg,麦类(包括小麦粉)、玉米及其他粮食中最大允许量为O.1mg/kg。GB 2762—2005规定大米、豆类中镉的最大允许量为0.2mg/kg,花生中最大允许量为0.5mg/kg;小麦粉、杂粮(包括玉米、小米、高粱、薯类)中最大允许量为O.1mg/kg。(水质检测标准菌株)二、测定方法 国家标准GB/T 5009.15—2003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这些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石墨炉原子化法O.1p-g/kg;火焰原子化法5.0弘g/kg;比色法50p.g/kg;原子荧光法1.2肛g/kg,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为O~50ng/mL。(食品安全检测)

  • 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性更高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时有报道,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许多人走出国门去采购进口食品,认为进口食品吃的放心,吃的安心,难道进口食品中就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或者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更高?然而不能说进口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更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公平贸易,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建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协调指定国际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统称为“食品法典”。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是非强制性标准,不强制要求所有国家采用。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在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即进口食品应该符合进口国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范。但是,会出现在这个国家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另一个国家却不能使用的问题。这是因为:①各国对某一食品添加剂的需要与使用有差异;例如:过氧化苯甲酰在美国可以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但是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认为无技术的必要。②各国都采用使用申报制度,如果没有申报,即没有评审。例如:2009年5月,上海市质监局发现味千拉面公司违规使用山梨糖醇(液),丙二醇的使用量超过我国GB2760-2007允许范围。但是,随后经使用单位申报, GB2760-2011已允许山梨糖醇(液)和丙二醇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中,最大用量分别为30.0g/kg和1.5g/kg。据此,味千拉面公司就不存在违规问题。显然,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一定就不安全。我们国家批准了其他国家没有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认为该食品添加剂不安全,也是错误的。所以,不能说进口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更安全。

  • 你对食品中的重金属了解多少?

    你对食品中的重金属了解多少?

    食品中的质量检测项目中,重金属基本是必检的项目,那么为什么将重金属作为基本的检测项目呢?这里,就给大家讲一讲其中缘由。 地壳及岩石中含有80余种金属元素,这些金属元素可以通过饮食与饮水进入人体。在这些金属中,有些金属是人体的正常组成成分,如钙、磷、铁等,有些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所必需的物质,如钾、钠、锌等,称为人体的必需元素,但过量摄入这些元素也不好,还有些金属在少量摄入后就会对人体呈现出毒性作用,如铅、汞、砷、镉等,由于这些金属大多密度较大,因此被称为重金属。 动植物均在自然界中生长发育,没有一种生物能离得了土壤和水分,对于供人类食用的动植物来说亦是如此,土壤和水分中的重金属就会经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影响人体健康,特别是当生长环境受到污染后,动植物中的重金属就有可能数量增加,食品中重金属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11005_558452_3013923_3.png 1.自然环境中本来存在的重金属被动植物吸收、吸附 在某些地区因地质地理条件特殊,在土壤、空气和水中某些重金属含量较高,在这种环境里生存的动植物体内以及利用它们而加工得到的食品中,一般也会含有重金属,因此,自然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直接影响食品中有毒金属的含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11006_558453_3013923_3.png 2.环境污染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中废水、废气、废渣的不合理排放及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都有可能造成环境中重金属的污染,然后使重金属污染物以不同途径转移到食品中,如我们曾经曝光的镉大米,多是由于水稻生长地受到重金属镉的污染所导致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11006_558454_3013923_3.png 3.食品加工过程中受到重金属的污染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管道、容器、包装材料或加入的某些添加剂中的有毒金属残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污染食品。如,酸性食品可从上釉的陶瓷器皿中溶出铅和镉;机械设备摩擦可使金属尘埃混入面粉中,种种加工途径都有可能造成食品中重金属污染。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11007_558455_3013923_3.png 食品中的重金属污染造成的危害有什么特点呢? 1、蓄积性,重金属不易降解,进入人体后排出缓慢,生物半衰期一般较长。 2、富集性,即使环境中的浓度很低,也可通过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使人类的食品中该污染物的浓度达到造成人类伤害的水平,如水产品中的汞和镉等重金属的含量比水产品本来生存的环境中的含量要高很多倍。 3、慢性和潜在危害为主,食品中重金属的污染量通常较少,且食品具有食用的经常性和食用人群的广泛性,不易及时发现,常导致大范围人群慢性中毒和对健康的潜在危害,如致畸、致突变、致癌等。 由于造成重金属污染食品的成因比较复杂,不易去除,所以才将重金属作为食品的常规质量检测项目,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 食品中的铝对人体有害吗?

    央视国际频道2014年7月1日报道,从7月1日部分食品全面禁用明矾,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5部门,在2014年5月14日签署的,于7月1日开始实行的。调整原由是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了重新评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按的使用范围。公告中禁用的有三种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大家怎么看铝含量超标问题?

  • 食品中的色素

    1.什么是色素:使各种物质产生各种颜色的物质就是色素,我们日常看到五颜六色的各种食品,就是因为含有各种不同的色素,所以我们才看到了各种不同颜色的食品,如果食品不含色素,那我们看到的食品都将是透明的或者白色的。2.食品中为何要添加色素:食品讲究色、香、味,颜色排在第一位,说明了色素在食品中的重要性,色、香、味俱佳的食品,能通过视觉感官刺激增强食欲,为了吸引人们的食欲,食品中添加了各种颜色来吸引消费者,据了解橙色的食品最能使人有食用的欲望。3.色素属于食品添加剂么:色素是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着色剂类别。4.色素的分类:食品中添加的色素分为人工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各种色素通过红、黄、蓝三原色的不同比例的复配,可以生成无数种各种各样的颜色。5.色素的来源:合成色素是指用人工化学合成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主要是以煤焦油中分离出来的苯胺染料为原料制成的,按结构分,人工合成色素可分为偶氮类、氧蒽类和二 苯甲烷类色素;天然色素是指以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原料通过物理方法,再不改变色素分子结构的情况下提取分离出来的色素,从溶解性分可分为水溶 性、油溶性、醇溶性色素。6.色素的危害:合理合法使用各种色素是没有危害的。但大量研究表明过量食用合成色素会在肝脏沉积,可造成生育力下降、畸胎,有些合成色素在人体内可能转换成致癌物质, 可引起儿童发育障碍、多动症,在化妆品中使用有引起炎症,甚至癌变的可能;天然色素也不是没有危害,过量食用也会并不是就安全,比如连续大量食用柑橘类、 或萝卜之类的食品,会使或萝卜属类物质过量,造成皮肤泛黄等症状,不过停止食用一段时间就会自动恢复正常。7.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合成色素种类:到2015年10月24日止GB2760里面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是: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二氧化钛,蕃茄红,核黄素,β-胡萝卜素,喹啉 黄,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酸性红(又名偶氮玉红),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氧化铁黑,氧 化铁红,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等十七种。8.我国允许食品中使用天然色素种类:到2015年10月24日止GB2760里面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是:β-阿朴-8’-胡萝卜素,番茄红素,柑橘黄,黑豆红,黑加仑红,红花黄,红米红, 红曲红,红曲黄,天然β-胡萝卜素,花生衣红,姜黄素,焦糖色,金樱子棕,菊花黄浸膏,可可壳色,辣椒橙,辣椒红,辣椒油树脂,蓝靛果红,萝卜红,落葵 红,玫瑰茄红,密蒙黄,葡萄皮红,桑葚红,沙棘黄,酸枣色,天然苋菜红,橡子壳棕,胭脂虫红,胭脂树橙,杨梅红,叶黄素,叶绿素铜,叶绿素铜钠盐,叶绿素 铜钾盐,玉米黄,越橘红,藻蓝,栀子黄,栀子蓝,植物炭黑,紫草红,紫甘薯色素,紫胶红,高粱红,甜菜红等四十八种。9.色素的功能或生理活性:几乎所有人工合成色素都不能给人体提供营养物质,也没有什么有益的生理功能;部分天然色素本身也是保健品原料,对人体有保健作用和一定的生理功能,比如 番茄红素、胡萝卜素、花青素等的抗氧化、去除自由基功效、叶黄素对视黄斑的保护修复作用、姜黄素的消炎生肌、抗肿瘤功效等。

  • 食品中的香味物

    一、食品中的香味物  食品工艺学的研究必然地要将重点放在工厂和加工工艺上,放在用来制备各种食品的基础材料上。人们接触任何食品或饮料的最初印象是它们的外观,当然也包括它们的颜色。外观对人们选择食品有最大的影响,因为直观的吸引力会将营养价值相同的两种食品中的一种变得突出,不管这些食品是在包装中、或已准备好就可以吃或喝的。它们的外观直到食品摄取前都是一个有价值的特征(Hicks,1979)。在吃喝过程中,挥发性组分首先通过鼻子吸入,激发了嗅觉感受器,这一作用靠食物在嘴中咀嚼和吞咽时释放的挥发物又得以加强。同时,基本的味觉因素(即咸、甜、酸或苦)经过舌头上的味蕾得以感知,而口腔深部和咽喉对触觉、温度和/或化学刺激(即组织感、刺激性、涩味等)有感受。只有在这时候才认识了完整的香味。就在这一阶段,对食品由其外部到内部的性质作出了评价,从而对气息、味道、滋味和其他的整体感觉的享受才成为重要。人们早已认识到,香味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它对于饮食说来,没有化学或生理学基础,但没有它,人们可能会挨饿,因为身体不能长期地接受一种无味的饮食。  不管普遍的错误概念如何,香味是由挥发的和非挥发的化合物(不管这些化合物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引起的一种感觉,这些化合物存在于我们的饮食中,并在摄入时处于均衡状态。  香味的来源有:预先存在于如肉、鱼、水果、蔬菜等原料中,这些原料构成了我们饮食的主体,营养上也是必要的;由基础食品组分中存在的前驱体经烹调过程中的热作用引起的化学变化所产生;以浓缩的天然或合成的食品香精或调味品的形式有意加入的(Heath 1980)。  食品中的香味不是静态的,而是处于动力平衡状态,能受下列因素影响并发生变化:原材料、加工条件、包装材料、从开始直至食品的最后制造过程中的处理和贮藏条件。工艺学家在食品配方和生产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对这些变化的认识,以便利用这些变化来尽可能改进产品的可接受性,或者来消除、限制那些会毁损最后产品质量的变化。所有食品原料都有其基本的香味轮廓,这一香味轮廓主要来自具有低香味强度的原料(这些原料因其营养价值和组织感作用而被使用)。许多这样的食品原料含有前驱体和酶体系,这些酶体系在制备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会活化起来。所有的食品原料并不都会产生人们所喜爱的香味性质,要去除讨厌的气味必须有特殊的加工技术。也可以加入其他组分,以增强喜爱的香味特征、掩盖讨厌的气味特性或赋予完全新型的香味轮廓。

  • 请教有机食品原料用在保健食品中

    [color=#444444]请教各位,我现在想用一种已经取得有机认证的原料.成品为保健食品.请问,我的保健食品可以标有机产品标识吗?(有机原料配料大于95%),或者还要做那些认证?或者能不能直接宣称原料为有机原料?谢谢[/color]

  • 【资料】食品工业中的分离技术

    全球的食品、饮料工业及农业满足了世界人民的饮食需求。在某些程度上,食品工业或许不像其它工业那样依赖于实验室中的分析测试,但食品工业庞大的规模为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提供了相当大的市场。分析仪器的的许多应用均与食品的安全、质量控制、新配方和产品的研究有关。  在诸如食品卫生学、生命科学、质谱、光谱、材料表征等方面,用于食品工业的大量分析仪器和产品类别中,分离设备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分离包括各种色谱法,色谱法是分析复杂食品样本的重要分析手段。食品分析中常用的分离技术有高效液相色谱、[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低压液相色谱、快速色谱(flash chromatography)、薄层色谱、毛细管电泳以及连续流动分析。  在食品工业中应用的分离技术有成百上千种,如食品中黄曲霉素的检测、氨基酸分析、维生素分离、食品成分分析、对着色剂和残留物的分析、甘油三酸酯含量的测定、含糖量的分析以及其它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2008年,用于食品工业的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中,分离设备占据了超过1/5的市场份额。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应用以及对食品安全更加严格的要求,有望进一步推动其增长,特别是推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联用[/color][/url]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系统市场份额的增长。

  • 食品中的铝含量测定

    如题,因食品中的国家标准中用于测定食品中的铝含量,一般是用的比色法,想请教一下用ICP-MS测定结果算不算食品中的铝的含量?

  • 食品中铅的测定

    请问各位测食品中铅时一般使用哪种方法,是不是大多使用石墨炉,我昨天用火焰法测,虽然曲线很好,但计算出的结果都超标了,是不是超出了方法的检出限呢,食品的铅含量不是很高是不是?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 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 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 该条例草案可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该条例草案可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该条例草案可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药品级的物质能否作为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中?

    如题,有些物质(如:维生素类,烟酰胺等等)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有药品级(即有国药准字号)的!我先前买的是药品级的,那能否继续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在食品中?若不能,为什么?两者有何本质差别?欢迎大家前来讨论。

  • 食品中吊白块的测定

    食品中吊白块的测定4.1原理吊白块,又称“雕白块”,系以甲醛结合亚硫酸氢钠再还原制成,化学名是甲醛次硫酸氢钠。原本是染色技术上使用的工业化学品,用于食品加工具有漂白、提高食品弹性及产量的作用。食品加工添加吊白块是利用其分解产生的甲醛具有增加食品弹性、亚硫酸盐具有漂白食品的作用。但使用后,会有相当的甲醛以及亚硫酸盐残留在食品中,甲醛具有神经毒性,且是强致癌物,而亚硫酸盐会破坏维生素B1,影响生长发育,易患多发性神经炎,出现骨髓萎缩等症状,具有慢性毒性和致癌性;因此吊白块只可在工业上使用,食品加工上是严禁使用的。卫生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文件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均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本速测盒的原理是利用食品中的吊白块经水浸泡提取一定时间后,会部分分解成甲醛和亚硫酸(氢)钠,其中的甲醛会与检测液A、B的反应产物在检测液C作用下可发生特异性反应并生成紫红色的产物,紫红色的深浅与吊白块的浓度成正比,通过内置标准曲线的食品安全仪器检测,可以自动计算出样品内吊白块的含量。4.2吊白块定量试剂盒组成Ø 检测液A: 2瓶,棕色瓶;Ø 检测液B: 1瓶,棕色瓶;Ø 检测液C: 1瓶,黄盖;4.3国标规定Ø 2008年12月,吊白块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4.4适用样品可广泛用于检测下列食品中的吊白块:Ø 腐竹、粉丝、米粉、面粉、馒头、面条、竹笋、年糕、果条、白糖及榨菜等。4.5样品处理及检测步骤Ø 取20克左右待测样品剪碎混合后,用电子天平称取2克于玻璃烧杯中加18毫升蒸馏水或纯净水,浸泡10-15分钟(条件允许的建议放入超声波中超声10分钟,便于提取完全),期间振荡数次;Ø (若样品浑浊建议用滤纸过滤后取滤液),Ø 取1.5ml样品处理液到比色皿,再加入0.4ml检测液A,振荡混匀,再加入0.2ml检测液B,混匀后马上放入仪器相应通道调零;Ø 调零后取出,静置3分钟;Ø 然后再加入3滴检测液C,混匀;最后再静置3分钟后,振荡混匀,放入仪器相应通道检测;

  • 重磅--中国澳门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为更好与国际标准接轨,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澳门特区政府经参考最新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主要来源地及邻近地区的标准,并结合澳门市场的监测结果及风险评估,制定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的《标准》将食用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规范进行了整合,并涵盖了澳门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变化较大。一 明确澳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涵盖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仅可在食品中使用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除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外,《标准》亦涵盖澳门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抗结剂、增味剂、膨松剂等。《标准》规定了可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可以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以及特定食品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限量。此外,《标准》中提到的食品添加剂不涵盖香料、加工助剂,以及用作标记或用于柑橘属水果表皮的食用色素。二 修订食品中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 《标准》对食品中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包括调整使用限量、增加新的可用种类,并根据食品类别调整了限量要求。(1)食品中色素使用变化情况关于食品中可使用的色素,整合前的《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标准》列出45种色素均可按照食品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标准》也规定以上色素可用于食品,但是调整了限量要求。除下表中的部分色素可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外,其他色素根据食品类别调整了限量要求。同时,《标准》也增加了部分可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如:红曲黄色素、天然苋菜红等。(2)食品中甜味剂使用变化情况除聚葡萄糖醇液(964)及赤藓糖醇(968)外,《标准》修订了《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中允许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其他甜味剂限量要求;在特定食品类别中,对这类甜味剂设定了明确的限量值。同时,甜味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限量也有所变化。例如,阿斯巴甜(962)在调味液态奶饮料中的最高使用量从“1100mg/kg”降低至“790mg/kg”。此外,《标准》还增加了一些可在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剂,包括甘草酸铵(958)和罗汉果甜苷等。(3)食品中抗氧化剂及防腐剂的使用变化情况将《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标准》中未包括的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纳入《标准》清单中,同时明确了这类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除对使用限量的调整外,还需特别注意《标准》中的备注要求。例如,山梨酸在干酪类似产品中的使用限量从“3000mg/kg”调整为“1000mg/kg”。然而,备注中指出,若添加剂是用于表面处理,则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仍为3000mg/kg。三 明确标准不适用于部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指出,其规定不适用于特殊膳食食品(除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外)。小结《标准》实施后,第30/2017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标准》、第12/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及第7/2019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标准》将同时废止。新修订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有相关的问题咨询,欢迎随时和我们沟通探讨。[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食品伙伴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如何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

    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如何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

    [size=16px]  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如何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  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是一种用于快速检测食品中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设备。要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可以使用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进行以下步骤:  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根据所要检测的食品类型和添加剂种类,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通常具有多种检测方法,如光谱法、电化学法、色谱法等,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取样:从待检测的食品中取适量样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对于液态食品,可以直接取样 对于固态食品,可能需要将其研磨或切割成适当的大小。  前处理:根据所选的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前处理。前处理步骤可能包括提取、净化、浓缩等,以去除干扰物质,提高检测灵敏度。  检测:将处理后的样品放入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中,按照仪器说明书的操作步骤进行检测。通常,仪器会自动完成检测过程,并给出相应的结果。  结果解读:根据仪器显示的结果,判断食品中是否存在添加剂。如果结果超过标准限值,则说明食品中可能含有超标的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虽然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但其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样品前处理效果、仪器性能等。因此,在使用便携式食品安全分析仪时,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并注意控制各种潜在的干扰因素,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为了全面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其他检测方法和技术,如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210954217406_8080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解读】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解读】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014-10-22 SMQ食品检测1标准的制定目的致 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食品类别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五种致病菌限量◆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中未规定致病菌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 非即食生鲜类食品,致病菌应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暂时按现行有效的产品安全标准执行;★ 甜味料、蜂蜜及蜂蜜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等,及糖果、食用菌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不对致病菌进行规定;★ 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不在该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3新标准修订重点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及散装或现场制售等食品。不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原致病菌限值多存在于相关的卫生标准或食品标准中,常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值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新标准取消对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限值要求,增加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值要求为不得检出或允许有最大限值。新标准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4常见问题解答Q1:其他标准中的致病菌限值与本标准不同的,应如何处理?答:《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Q2:取消志贺氏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根据ICMFS(1996)五册,志贺氏菌的传播一般是由于手被粪便污染或食物被飞蝇污染所导致,或因饮用水处理不当或下水道污水渗漏,使水成为了志贺氏菌传播的载体。在我国,志贺氏菌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结合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等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未规定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Q3:取消溶血性链球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溶血性链球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存在于水、空气、尘埃、粪便及健康人和动物的口腔、鼻腔、咽喉中,可通过直接接触、空气飞沫传播或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被污染的食品如奶、肉、蛋及其制品也会对人类进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人畜化脓性感染部位常成为食品污染的污染源。一般来说,溶血性链球菌常通过以下途径污染食品:1)食品加工或销售人员口腔、鼻腔、手、面部有化脓性炎症时造成食品的污染;2)食品在加工前就已带菌、奶牛患化脓性乳腺炎或畜禽局部化脓时,其奶和肉尸某些部位污染;3)熟食制品因包装不善而使食品受到污染。所以溶血性链球菌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中,结合我国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本标准未规定溶血性链球菌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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