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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相环境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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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相环境基质相关的资讯

  • 岛津推出用于分析疏水多肽蛋白的MALDI新基质
    岛津制作所(SSI)近日发布了ATHAP-MALDI基质方法工具包,用于改进对包含跨膜疏水蛋白和多肽的分析能力。传统的LC-MS/MS和MALDI-TOF 很难分析包含疏水基团的膜蛋白。烷基化三羟基苯乙酮(ATHAP)新基质在此方法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许多疾病的生物标志物是包含疏水基团的膜蛋白。之前用液质和MALDI-TOF的检测效果都不理想,这类蛋白和多肽一般不被目标分析物列表所包含。由于疏水多肽的低溶解性,其难于在液相质谱中得到检测。采用如α -氰基-4-羟基肉桂酸 (CHCA)、芥子酸(SA)、二羟基苯甲酸(DHB)等传统基质的MALDI法离子化效率较低,从而导致用MALDI-TOF检测这些物质灵敏度很差。  “疏水性是将横跨膜片段整合到脂质双分子层的主要动力。这些新的基质工具包为科学家分析这些重要物质的生物和物理化学性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岛津公司Scott Kuzdzal博士说。“这些工具包可以提高分析灵敏度,开拓对从抗菌肽到癌症蛋白标志物等关键疏水性分子结构和功能的研究。”  ATHAP基质由广岛大学和田中耕一尖端科技实验室联合开发,并授权给岛津制作所。本研究得到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 “世界领先创新科技研发资助项目 (FIRST Program) ”的赞助支持。编译:郭浩楠
  • 怡文环境智能集成监测系统亮相水博会
    第六届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装备展览会于2011年10月13日正式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拉开了帷幕,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逾300家企业参展。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致辞在开幕式上表示,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站在战略性的前瞻高度展开工作,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高度,明确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水利事业将大有可为,水利水务市场前景广阔。  在展会现场,环境监测领域的参展企业受到现场观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集“小型化、模块化、智能化、网络化”于一身的智能集成环境监测系统-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作为怡文环境的一款明星产品,成为本次展会的一大亮点,吸引了水务领域的实际用户、行业专家等众多观众。第六届北京水博会怡文环境展台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怡文环境为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举办了隆重的专场推介会现场,在推介会现场,怡文环境的技术专家就该产品在水源地保护与监测中的应用,做了全面讲解。该产品主要是针对环境监测的多样性、复杂性,采用相应的分析检测方法,全面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同时实现功能定制、远程运维等技术性能,可广泛运用于水质、空气、污水、烟气、噪声与振动、辐射、土壤和应急监测等项目。  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指标包括水质常规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盐度、浊度 有机污染物:COD、高锰酸盐指数 营养盐污染:氨氮、总磷、总氮 毒性指标:氰化物、重金属系列 水文指标:水位、流速、流量、流向、非方向波等 气象参数: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光照度、雨量。  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专场推介会  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与传统监测站房相比,体积小,整个机站占地面积约 3 平方米,可室内也可露天野外放置,可灵活移动便于执法 另外在设计上小型化,使用于征地的费用降低,现场施工也简单快捷,整个建站的性价比较高。  据了解,在十一五期间,水质在线监测仪市场发展迅猛,全国投入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超百亿元,中央财政对环境监测专项资金投入达54亿元,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怡文环境的规模迅速扩大,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服务运营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巨大提升。另外,作为制造厂商,除了在产品技术创新外,怡文环境也在不断加强品牌建设,频频亮相各类环保展会,抢滩市场制高点。  业内人士表示,怡文环境主要业务覆盖了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制造、环境监测整体解决方案、第三方运营管理等领域 其核心产品则涵盖了COD、总磷、氨氮、TOC、UV、氰化物、重金属、水中油、烟气等多个系列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其中整体柜式水质自动监测站还获得了国家水利部重点推广项目的认定,在国内同行中,竞争优势非常明显。
  • 宝怡环境亮相长江经济带(武汉)水•生态环境科技博览会
    3月24日下午,2023年长江经济带(武汉)水&bull 生态环境科技博览会暨论坛在武汉圆满落幕。宝怡环境受邀参展,多款仪器亮相展会,获得了广泛的关注。本次博览会现场汇聚了100多家水务相关单位,展示了500多种新技术、新产品,超三万人次到场观展交流,签约总额约30亿元。本次博览会同期举办水务论坛。水务论坛采用“1+3”模式,即1个主论坛、3个分论坛。30余名知名学者和院士共聚一堂,通过前沿学术和持续创新服务,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将有力推进水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博览会上,宝怡环境展示了公司的明星产品和新品。近年来,无人船、无人浮标站在水质监测、藻类监测中获得了应用。随着AI、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无人船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宝怡环境的走航式监测船一经亮相便吸引了参展观众的无数目光,这款领先行业的硬核高科技产品是走航式藻类细分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走航式藻类细分监测系统是一套对水体中浮游植物进行自动巡航监测的智能化系统,该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自动巡航船、浮游植物细分监测单元以及走航软件。此系统能在湖库、海洋等水域进行无人自动监测,实现全天候、大空间尺度、长时间尺度的全水域原位监测,并实时将数据传回软件平台,能直观展示全水域的藻类特征。 同时,宝怡环境还展示了在线水华预警浮船监测系统,这是一套集剖面藻类细分检测仪、水质在线分析仪、系统控制与数据采集、远程监控于一体的在线全自动监控系统。集控制、传输、供电、报警、监测于一体,广泛用于水华预警地面数据监测。 优势
  • 聚焦环境科学,共护“绿水青山”:(1)水质监测方案-上篇
    现代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让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监测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而水资源更是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利用新型检测技术对水资源进行密切监测,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十四五”政策将继续加强对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推动,不论是构建重点区域的水环境监测体系,还是增强环境水及水土协同的风险管控体系,都需要大量科研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投入。岛津作为综合性仪器生产供应厂商,与众多高校及科研单位进行紧密合作,在水质检测及技术开发领域形成了完善方案。 核心机种及应用方案举例环境水监测应用实例展示 0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 应用实例:ICPMS-2030测定江河水中多种金属元素 该方法操作简单,定量准确,线性范围宽,能够实现多种金属元素同时进行高灵敏度分析。 关联产品:ICPMS-2030 ● 高灵敏性:最新研发的碰撞反应池技术实现高灵敏度,检测痕量、超痕量重金属元素。● 创新性:独有的实际样品自动方法开发和自动数据诊断功能,自动、高效的判断数据准确性。● 经济性:运用创新技术实现超低运行成本。 02大体积进样连接液相色谱质谱在线分析系统 应用实例:水中十种抗生素标准样品的MRM检测实例 建立了大体积进样在线分析系统用于水中抗生素的直接检测方法。在最优条件下,不同浓度的精密度实验得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分别在0.07~0.18%和1.82~8.79%之间;方法检出限和方法定量限分别介于0.027~1.0 ng/L和0.090~3.4 ng/L 关联产品:大体积进样连接LCMS-8050在线分析系统 ● 避免使用传统样品采集后的富集、浓缩、复溶后再分析的复杂过程,只需进行过滤处理,即可通过大体积进样在线分析系统实现对1-2 mL水样的自动分析。● 具有强大的扩展功能,可扩展为具备更多功能的自动前处理-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分析系统,服务于更多样的在线分析工作需求。 03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 应用实例:GC-MS/MS二噁英定制分析系统分析环境水中二噁英关联产品:GCMS-TQ8050NX ● 实现低至10 fg/μL浓度超痕量化合物检测水平,完美符合欧盟对二噁英检测法规要求。● 具备成熟方法包与数据库,独特的Smart MRM数据库实现PCDD/Fs同系物MRM自动采集方法建立,完美考察和研究二噁英同分异构体分离性能。 04全二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应用实例:GC×GC-MS法定性筛查环境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通过对环境水样及其加标情况进行分析,能够将环境水体系中的痕量有机污染物与基质有效分离。 地表水的二维轮廓图地表水加标的三维色谱图 关联产品:GC×GCMS-QP2020NX● 高峰容量、高灵敏度、高分辨率。● 完美实现环境复杂体系中痕量有机污染物与基质分离。● 保障准确可靠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 GC×GC-MS 是研究痕量污染物的有力工具。 05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应用实例:IRAffinity-1S测定水中不同浓度石油标样 关联产品:IRAffinity-1S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高稳定性:先进的动态准直技术确保干涉仪始终处于最佳的状态,仪器在开机后只需很短的预热时间就能进行稳定的测试。● 易于维护:内置自动电子除湿机等五大防潮措施,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红外仪器使用和维护人员的“防潮”难题。● LabSolutions IR软件:业内标杆的LabSolutions系列软件平台,流畅的人机交互操作,自动化的分析程序和SOP设定工具。● 丰富的附件选择:可选用多种红外附件,并可连接红外显微镜实现显微红外分析。
  • 直播预告 l 水态环境测量和监测
    鉴于目前河流、湖泊,海域等水体的严重污染,给人们的生活环境、投资环境及自然环境等带来负面影响,水体污染的防治刻不容缓。2020年7月3日14:00"水生态环境测量和监测"将着重介绍入湖河流和湖泊中的水质测量、技术路线和水质参数的选择以及实现这些核心测量和监测手段的有效工具。No.1太湖蓝藻水华控制的氮磷营养盐策略?利用长期水生态监测数据和湖沼学实验,研究太湖氮磷营养盐长期发展趋势及其对蓝藻水华的动态变化的影响,从营养盐外源输入和内源循环的角度分析太湖经过十多年治理后,蓝藻水华仍然频繁发生的原因,提出太湖蓝藻水华控制的氮磷营养盐策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得2010,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优秀青年学术报告”奖,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先进个人”。参加十三五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地方委托项目等多项课题。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排名第五),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其中SCI论文10余篇,参编专著1部。目前为美国海洋湖沼学会、江苏省海洋湖沼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湖泊富营养化发生机制、有害蓝藻生态学、湖泊生源要素循环及其生态效应。No.2水生态环境测量和监测?以水生态环境测量和监测为题,首先介绍National Ecological Observation Network (NEON) 测量和监测的布点布线原则,NEON对溪流、河流和湖泊的测量监测参数的选择,以及这些选择这些参数的原因以及实现水质测量和监测的手段。其次, 进一步介绍了河流的功能,河流水生态中的水质测量、技术路线和水质参数的选择以及实现这些核心测量和监测手段-EXO。最后将与听众分享EXO在入湖河流和湖泊中的实际测量数据以介绍YSI EXO在水生态测量和监测中的应用。 ?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具有多年水环境野外监测应用支持经验,具有比较丰富的仪器知识和野外监测经验、熟悉地表水和海洋监测市场和应用,能够设计完整的监测方案以系统地解决客户面临的监测需求。
  • 生态环境部公布国家地表水自动站最新进展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3月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展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特别是自2018年2月27日全国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视频会议后,部分省、市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水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在水站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由国家和地方共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 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和更新系统功能的已建水站530个。  (一)新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959个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958个已落实经费,占99.9%,较上月提高21.4个百分点 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较上月提高36.6个百分点 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较上月提高40.7个百分点 591个已开工建设(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占61.6%,较上月提高53.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  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进度要求,2018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从调度情况来看,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个省(区、市)已全面落实水站建设经费,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水站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进展较快。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个省(市),按既定时间要求,完成了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进展情况较好。  河北、吉林、江苏、黑龙江、安徽、内蒙古、陕西、山西、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浙江、山东、湖南等15个省(区)仍有2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22个水站未实现“四通一平”,工作进度滞后 特别是吉林省松原市至今仍有1个断面尚未落实建设资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详见附表2)。  (二)已建水站进展情况  530个地方投资的已(在)建水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水站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较上月提高28.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  二、典型做法  甘肃、江西、天津、宁夏、云南等地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甘肃省政府李斌副省长带队,连续两周现场调研水站建设工作,现场办公,亲自协调水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政府李利副省长亲自协调水站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并现场调研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天津市孙文魁副市长组织召开水站建设推进工作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水站建设列入2018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委、副主席马顺清向各地市现场交办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广东、宁夏、湖北、辽宁等地环境保护厅主动与省级水利、国土、交通、林业、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水站建设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有效压缩审批时长,为水站建设如期完成提供坚实保障。福建、河南、北京、黑龙江、陕西等地由环境保护厅(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导,实地查看水站建设情况,现场约谈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压实各地市水站建设实施主体责任。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等地环境保护厅(局)实行分片包干机制,成立工作组赴各地市现场督办水站建设工作,定期通报进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快建设进度。  各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大部分地市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水站建设督导工作,并组织当地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现场协调推进水站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快水站建设进度。  各地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福建省厦门市、龙岩市采用地方国有投资发展公司代建的形式,做到“超常规、不违规”,加快站房建设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柳州市等地采用“以租代征、租建并举”的方式,租用地方政府、部门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水站站房,保障水站建设进度。巢湖管理局将环巢湖的4个水站列入绿色通道项目,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方工作进度迟缓,未按要求完成3月份工作任务。主要有:河北省廊坊市等8个城市还有3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26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吉林省吉林市等7个地方还有10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4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江苏省盐城市等7个城市还有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5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7个城市还有1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8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安徽省六安市等6个城市还有15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等6个城市还有1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0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二)部分地方水站开工比例偏低,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风险。除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外,还有部分地方水站开工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陕西省34个水站还有32个未开工,河北省46个水站还有41个未开工,海南省27个水站还有22个未开工,北京市9个水站还有7个未开工,山东省15个水站还有11个未开工,天津市16个水站还有10个未开工,广西壮族自治区32个水站还有19个未开工,安徽省67个水站还有29个未开工。  (三)部分地方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进展缓慢。河南、上海、浙江、广西、山西、广东等6个省(区、市)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四)部分国家投资需地方新建的水站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1730号)安排,由国家投资在各地新建58个水站,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水站建设进展严重滞后,还处于站房建设阶段,个别水站甚至至今仍未开工建设。主要是6个省份的14个水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南宁市各1个,黑龙江省东宁市、鹤岗市、五大连池市各1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个,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各1个,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各1个,江苏省南京市1个(详见附表3)。  四、工作要求  2018年7月底是水站建设的最后期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查找短板、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站建设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水质预警、及时防范水污染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从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站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水站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创新方法、克难攻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特别是进度滞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尽快破解制约本地水站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尽快迎头赶上。  (三)加快工作进度。新建水站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要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建设,不能影响运维交接进度。已建水站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站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5月底前要实现统一联网。7月底前,全部水站都要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各地要对照国家目标找差距,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水站建设。同时,要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两周公开各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开展现场督查,确保水站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附表1各省(区、市)水站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018年3月29日)省份新建水站已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开工资金落实填平补齐功能更新北京100.0%100.0%100.0%22.2%100.0%0.0%0.0%天津100.0%100.0%100.0%37.5%100.0%20.0%20.0%河北100.0%93.5%43.5%10.9%100.0%0.0%0.0%山西100.0%94.4%91.7%86.1%60.0%10.0%0.0%内蒙古100.0%92.9%28.6%7.1%100.0%0.0%0.0%吉林97.4%73.7%63.2%0.0%100.0%100.0%0.0%辽宁100.0%100.0%100.0%0.0%100.0%15.4%0.0%黑龙江100.0%96.7%40.0%6.7%///上海100.0%100.0%100.0%100.0%6.7%26.7%0.0%江苏100.0%93.7%76.2%65.1%100.0%70.0%0.0%浙江100.0%100.0%95.0%87.5%5.1%94.9%0.0%安徽100.0%100.0%77.6%56.7%100.0%20.0%0.0%福建100.0%100.0%100.0%89.5%100.0%63.3%0.0%江西100.0%100.0%100.0%100.0%100.0%9.5%0.0%山东100.0%100.0%93.3%26.7%100.0%4.3%0.0%河南100.0%100.0%100.0%95.7%0.0%0.0%0.0%湖北100.0%100.0%100.0%87.8%100.0%89.8%67.3%湖南100.0%100.0%96.6%75.9%100.0%0.0%0.0%广东100.0%100.0%100.0%100.0%81.0%4.8%14.3%广西100.0%96.9%87.5%40.6%33.3%40.0%13.3%海南100.0%96.3%96.3%18.5%100.0%100.0%0.0%重庆100.0%100.0%100.0%100.0%100.0%100.0%0.0%四川100.0%100.0%100.0%85.1%100.0%8.0%0.0%贵州100.0%100.0%88.0%64.0%100.0%0.0%0.0%云南100.0%100.0%94.4%94.4%100.0%66.7%33.3%陕西100.0%97.1%85.3%5.9%100.0%50.0%0.0%甘肃100.0%100.0%100.0%89.5%100.0%40.0%20.0%青海100.0%100.0%100.0%0.0%100.0%38.5%0.0%宁夏100.0%100.0%100.0%100.0%100.0%50.0%0.0%全国99.9%97.5%87.3%61.6%74.5%35.7%7.9%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  附表22018年3月份未完成目标进度的省市(2018年3月29日)省份经费未落实的水站1个未完成征租地的水站24个未实现“四通一平”的水站122个河北—3个:保定2个、石家庄1个26个:承德7个、廊坊7个、保定4个、唐山4个、邯郸2个、沧州1个、衡水1个山西—2个:长治1个、晋中1个3个:长治2个、晋中1个内蒙古—1个:兴安1个10个:兴安3个、呼伦贝尔2个、巴彦淖尔2个,呼和浩特1个、通辽1个、乌兰察布1个吉林1个:松原1个10个:吉林3个、四平2个、长春、白城、珲春、松原、长白山各1个14个:吉林9个、长春3个,松原、长白山各1个黑龙江—1个:鸡西1个18个:齐齐哈尔6个、佳木斯3个、伊春3个、哈尔滨2个、鸡西2个,黑河、双鸭山各1个江苏—4个:徐州2个,泰州、南京各1个15个:盐城7个、镇江3个、徐州2个,南京、连云港、淮安各1个浙江——2个:台州1个、丽水1个安徽——15个:六安4个、亳州3个、宣城3个、合肥2个、铜陵2个、淮北1个山东——1个:潍坊1个湖南——1个:湘西1个广西—1个:北海1个4个:北海2个,防城港、百色各1个海南—1个:琼海1个1个:琼海1个贵州——3个:贵阳2个、安顺1个云南——4个:红河2个、怒江2个陕西—1个:宝鸡1个5个:榆林5个  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  附表3进度严重滞后的国家投资水站(2018年3月29日)序号承建省份承建地市断面名称建设进度1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成吉思汗未开工2甘珠花(拴马桩)在建3辽宁铁岭市柴河水库在建4沈阳市卧龙湖未开工5吉林松原市查干湖未开工6白城市镇西大桥未开工7黑龙江东宁市三岔口在建8鹤岗市名山在建9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库在建10江苏南京市陈浅在建11广西北海市亚桥在建12玉林市爽底坝在建13桂林市随滩在建14南宁市平畬在建
  •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p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p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pp  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以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pp  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pp  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转型 /pp  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 /pp  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pp  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排名的断面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排名指标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环境质量排名和变化程度排名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与地表水评价、考核指标保持一致。/pp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及变化程度(△CWQI),并进行排名:/pp  一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采用排名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pp  二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计算排名时段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率(△CWQI),△CWQI为负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好 △CWQI为正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按照△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排名越靠前,表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程度越高。/pp  为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报名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统一实施采测分离,从运行机制上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确保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并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全过程、各环节留痕质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为排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pp  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生态环境部将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860a88fe-fc2d-4e3f-8b6b-5d3cc12b5665.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p
  • 环境保护税开征 相关专家们怎么看?
    p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我国也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已经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征收将成为历史。/pp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评价道,《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pp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波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环保税法》契合了当前国家环保法治强化的大趋势,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产物。/pp  在此前召开的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pp  谭波说道,该法尊重了环境保护税本身的特点,在科学立法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该法的附件中,大家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立法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让大家看到一部明白的法,附件二实现了对附件一收费标准的辅助性说明,使纳税人一看即知。/pp  “绿色税制”/pp  “《环保税法》于元旦实施,2018年很多行业应该欢呼了。”财经作家、九点学社创始人贺关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法》实现了三大创举。第一是费改税,污染费消失,环保税上线 第二是税额幅度的提升,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税额幅度提升10倍 第三是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部用于环保。/pp  夏学民指出,《环保税法》最大的亮点是依法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p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保税法》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积水的依据具体规定。在具体的调整上,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物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中独立出来进行征收,扩大了税收的税基。/pp  另外,在征收主体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其中的税权地位,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pp  在《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pp  “经由《环保税法》而产生的法定授权,意义重大,开创了以后税收法治尤其是涉及地方的税种之立法授权的样板。”谭波指出。/pp  同时,在征收问题上,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同时,环保税法设定了很大的征收额度范围。比如,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pp  “这实际上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谭波说道,以京津冀为例,他们在上述两种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的应税污染物的税额都适用了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的地方就适用较高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pp  此外,“费改税”实现了对原有排污费的完全取代。谭波说道,排污费征收本身可能会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而环保税则保证了相关收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费改税”是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实现全面税收法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出台并取代了排污费,使得税收的法定化又补强了一项短板,意义非同一般。/pp  贺关武说道,有了标准,有法可依,依法纳税。以前是收费,现在是纳税,纳税就变成了义务。/pp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基 其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政府进行征收征管 最后征收主体的改变,改善了政府职能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行政职能的错乱。”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pp  谭波认为《环保税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要绝对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引导企业去少排放,如果企业响应该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获得少缴税的待遇,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pp  完善配套/pp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pp  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征税收钱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而不要把收税当成第一要务,税收集中起来,当地政府再去治理污染,这个难度其实很大的,多了中间环节,就会出现很多问题。/pp  同时,许俊龙还提到,由目前来看《环保税法》相对偏保守,只在总体上平移了原有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不足。原排污费行之无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远低于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新执行的税法,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pp  另外,许俊龙认为,《环保税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税额上限,并没有给与地方政府更高的税率空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性不高。/pp  谭波认为,就目前《环保税法》的执行过程而言,主要还是目前该法中所设定的环保税的税额还比较低,如果一些企业不在乎环保税的缴纳,就不能充分实现对地方环境污染的遏制,而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冲动,不能扭转传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一些省级单位可能对地方环境税额定得不高,同时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也需要强化,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pp  如此一来,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了开征环保税的意义。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使用机制,怎么去收、如何引导、怎么监管、怎么使用,对政策的实施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考验。/pp  谭波就此建议道,怎样通过一些具体的机制断绝地方政府通过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思路,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这样才能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pp  “《环保税法》是属于大行业的法律政策,后续需要细化各方面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许俊龙认为,一方面,对地方的权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另一方面,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pp  值得一提的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由于计税依据即税基有别于其他税种,其计量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因此必然较为复杂。/pp  许俊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要求。/pp  夏学民建议道,《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业务亟待跟上。应积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污染治理、涉税筹划与服务、智慧纳税信息平台建设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p
  • LGC为您提供持久污染物标准物质及环境基质类标准物质新产品
    LGC为您提供持久污染物标准物质及环境基质类标准物质新产品 尊敬的用户: 本月LGC为您提供更新的持久污染物标准物质标准和环境基质类标准物质,包括常规持久污染物标准物质溶液,同位素标记的标准物质和土壤,底泥,水体等环境基质类的标准物质。持久污染物标准物质新增产品目录请点击:http://www.lgc-group.cn /_d276260663.htm环境基质类标准物质新增产品目录请点击:http://www.lgc-group.cn/_d276206425.htm LGC --全面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者 LGC标准品部门,凭借在分析科学与标准物质方面的专业经验,为欧洲和各地的实验机构提供获得有证标准物质的解决方案。如需了解更多标准物质或者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请联系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传真:+86(10)56315131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网址:www.lgcgroup.cn
  • 食品添加剂兑水=鸡汁上汤 八成火锅是化学锅?
    -记者调查:食品添加剂兑水,就是一锅鸡汁上汤  -火锅名店:用添加剂,能大量降低锅底成本  -食品专家:滥用添加剂可恨,但不应对其“谈虎色变”  红彤彤的油汤是用辣椒精调出来的,香喷喷的味道是用飘香剂添出来的……昨日,一则“八成火锅底料含化学添加剂”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开。而进入深冬,寒冷的天气让不少市民喜爱去火锅店“撮一顿”,于是有关火锅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众多食客的关注。  网络盛传:八成火锅是“化学锅”  记者从网上盛传的这则消息中看到,一位王先生曾经是一家火锅店的大厨,现在转行当起了商人。他向媒体称,他之前工作过的火锅店,老板为了节省成本,大量使用飘香剂等化学添加剂来制锅底。比如,目前市场上的红汤火锅,辣味、红色都是一种叫“辣椒精”的添加剂调出来的 而火锅闻起来很香,都是因为添加了飘香剂。  王先生称,用化学添加剂制成的火锅锅底,比用纯种火锅材料制成的锅底成本上要低很多。“现在市场上80%多的火锅,都包含这样的化学底料。”  记者调查:调味料比味精要鲜几倍  其实,王先生所称的化学底料实际上是各种火锅调味料。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浙江食品市场,发现市场里有不少商铺出售各种火锅调味料。除了四川、重庆产的火锅底料外,骨髓浸膏、骨头汤粉、浓缩鸡汁……各种增鲜调味料随处可见,价格在2元到百元不等。  在一家专门销售调味料的店铺,记者发现了一种叫“特鲜1号”的增鲜调味料。包装袋背面写着“本品与鸡肉、牛肉、猪肉、香菇中所含鲜味成分相似,能够消除肉制品的不良气味,产生巨大的鲜香气味。”上面还标注适合火锅、煲汤、烧烤。一包40克,售价2元。  “1公斤等于2公斤味精的2倍”,这是一款名叫“鲜味王”调味料包装上的广告词。还有一款浓缩鸡汁,称25克该产品加一公斤沸水,就可做成好味道的上汤。销售员告诉记者,这类鲜味很重的调料一般是做餐饮生意的商家买得多。  “电视上说‘一滴香’对身体不好,市场里早就没有卖了。”当记者询问“一滴香”时,一位卖调料的店员好言相劝,叫记者不要买太“厉害”的调味品。  专家释疑:对添加剂不应谈虎色变  记者发现,市场里销售的这些调味料都标注有QS质量安全标志。而市民对火锅调味料的担忧其实来自这些调味料中标注化学名称的东西,比如肌苷酸钠、谷氨酸钠等,而这些化学名称其实是各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协会专家组委员唐家寰认为,我们的食品行业之所以能这么丰富,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食品添加剂,市民对食品添加剂不应谈虎色变,只要按照相应标准食用就是安全的。他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调味品时注意  看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这个食品市场准入标识的食品,其含有的添加剂对身体不会产生危害。  而对于一些火锅店用浓缩鸡汁代替鸡肉熬成的浓汤,用辣椒精代替用辣椒炸出来的红油,唐家寰认为商家这样的行为则属于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  以使用一次性火锅底料著称的四川海底捞火锅店经理朱银花告诉记者,该店的火锅底料是用花椒、辣椒、八角、桂皮等食材经油炒出来的,这样的制作相比调味料来说成本要贵得多。正因为成本的原因,火锅行业才会出现一些使用浓缩汁忽悠消费者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则是违反食品行业道德的。  链接 学会辨认调味火锅  首先,别去那些一进门就香气逼人的火锅店。火锅熬制的香味都是自然散发的,应该是越煮越香,而一端上来就香气四溢的火锅,很可能就已经被加了增香剂。  其次,可以观察火锅店内端上来的麻辣锅底。在正常情况下熬制的麻辣锅底,应该是略有浑浊的,非常透亮的麻辣锅可能是加了辣椒精或者火锅红。
  • 《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二)工作原则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强化源头防控。聚焦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紧盯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壤、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推进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国家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二、加强源头防控(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提高集约化、循环化、现代化水平。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落实项目准入类别要求,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体系,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进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合理控制煤化工、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三个一批”工程,加快提升调节规模。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和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压茬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应用,深化“新能源+储能”发展机制。合理控制煤电规模,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提升“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成果,健全农村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气电保障、运维管理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4600万千瓦,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持续降低。(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贯彻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健全能效、水效和环保标识制度。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绿色低碳行为习惯。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快“碳普惠”试点推广,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三、突出重点领域(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高绿色制造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到202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左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升A晋B”行动,大力实施激励性绩效分级制度,到2025年,A级、B级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全面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全省电炉钢达到5%-10%。引导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基准水平的钢铁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力争达到30%。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力度。(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立足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重要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全省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管廊等。到2025年,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低碳集疏运比例达到85%以上。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3.5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秦皇岛、唐山、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不含危化品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及装配化装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进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5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等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积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整体提升乡村绿色建设水平。(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健全报废回收拆解网络,完善更新补贴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支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级管理,鼓励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处理工艺,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以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3市高效渔业产业带为重点,加快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鼓励建造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渔船,持续淘汰老旧高耗能渔船。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深入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建设、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坚持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持总量不减,质量持续提高。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推行森林、河流、湖泊、草原、湿地修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河湖、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曹妃甸海草床和白洋淀、衡水湖、滦河口、滦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推进鸟类调查监测,营造优良栖息环境,切实提升白洋淀鸟类多样性,打造“荷塘苇海、鸟类天堂”胜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实施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四、优化环境治理(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巩固拓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统筹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探索建立治理、修复一体推进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深化节水型企业创建,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5%。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对达标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工业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达标排放管理。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鼓励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厂区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推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利用。(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留白增绿战略,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节能降耗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优先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加快承德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唐山、邯郸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实现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已满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推动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五、开展模式创新(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强与京津减污降碳协同联动,强化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雄安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加强白洋淀全流域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全面推行“六无”标准,探索流域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确保淀区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加快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沿海区域协同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严格用海管控,加大岸线、沿海湿地修复保护力度,增强海洋碳汇能力。支持大气污染重点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突出目标协同、措施协同、标准协同,整体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因地制宜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等示范创建,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进示范创建目标、路径、措施、效果协同,以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为带动,创新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科学布局城市污水、垃圾、排涝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用能和绿色交通体系,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开展城市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试点示范,力争2030年前所有设区市实现“双达”。(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建设。充分考虑园区企业产业链衔接、土地等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建设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支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试点,提升园区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立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工作。聚焦低污染与低碳排放、节能与能效提升、节水与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施绿色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优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六、强化支撑保障(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和重点方向交叉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先进智能电网、储能、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加强碳排放等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逐步开展碳排放评价,探索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内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查核算体系,开展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系统分析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与政策措施的协同增效程度,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开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系统,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减污降碳相关必要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落实绿色金融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以及三个领域协同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定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海洋、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碳汇方法学,构建科学高效的常态化降碳产品交易体系。(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以唐山市、雄安新区为试点,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探索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融合应用,实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清单管理。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七、组织实施(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二十八)加强区域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积极引进京津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强化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对接合作。探索与相邻省市建立省级层面气候和环境治理合作机制,推进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和协同防治。(二十九)加强评价考核。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状、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持续完善减污降碳工作体系。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 水专项2014年度第三批立项9项 支持资金2.89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第三批&ldquo 太湖河网水环境安全调控与决策平台业务化运行&rdquo 等9个课题择优指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ldquo 在线管理系统&rdquo ),请各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成功后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在后台管理的人员管理中添加员工账号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6月16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拟定17日择优评审,请提前做好准备,详见具体通知。  二、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ldquo 公开、公平、公正&rdquo 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  附件:  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三批)择优指南清单序号所属流域任务属性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经费(万元)所属主题中央财政地方配套1太湖技术示范2014ZX07101-011太湖河网水环境安全调控与决策平台业务化运行20001000湖泊2辽河技术示范2014ZX07508辽河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观测模拟平台建设关键技术20001000监控预警3松花江技术示范2014ZX07503-004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9001500监控预警4洱海技术示范2014ZX07105-001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20002000湖泊5重点流域产业化2014ZX07509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建设与推广机制试点30006000监控预警6太湖政策类2014ZX07602-003工业水污染防控最严格管理制度设计及示范研究5000政策7太湖、淮河政策类2014ZX07603-002城镇污水处理税费价格政策及其示范研究5000政策8辽河、三峡政策类2014ZX07602-005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与集成示范研究5000政策9重点流域集成2014ZX07510流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集成及效益评估40000专项集成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三批)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 “纳米材料的选择性吸附环境污染物机理及水相分离功能调控”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p  1月8日上午,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景富研究员主持的“纳米材料的选择性吸附环境污染物机理及水相分离功能调控”项目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景富研究员、蔡亚岐研究员、刘倩研究员、赵宗山研究员、江桂斌院士。/pp  该项目属于环境科学与技术领域。水环境中的持久性有毒污染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高效分离富集和去除这些微量污染物的方法是研究其环境行为与效应并发展污染防治技术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环境与人体健康保护的重大需求。纳米材料在水中污染物的高效吸附去除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选择性吸附目标污染物和水相分离功能是决定纳米材料吸附去除水中污染物性能的关键因子。该项目以纳米材料的选择性吸附污染物原理和水相分离功能调控等前沿科学问题为核心,系统研究了纳米材料吸附污染物的分子作用机制与调控以及纳米材料的水相分离富集和回收等关键难题,取得了以下重要发现:/pp  1.揭示了纳米材料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选择性吸附原理。构建了具有不同表面电荷、络合能力和疏水性等表面特性的纳米吸附剂,发现这些吸附剂的表面结构和官能团性质决定了其对不同金属离子和不同类型有机污染物的吸附性能,揭示了纳米材料对污染物的选择性吸附作用机制,为设计制备选择性吸附目标污染物的纳米材料提供了理论依据。/pp  2.阐明了磁性纳米材料的水相分离性能及选择性吸附功能的调控机制,构建了兼具选择性吸附和水相分离功能的系列磁性纳米材料。发现Fe3O4纳米材料可在重复使用中保持优异的选择性吸附和磁性分离功能 通过改性或表面修饰增加磁性纳米材料选择性吸附目标物的表面官能团,可显著提高其选择性吸附目标污染物的能力,消除水环境中大量共存物质的干扰。构建了选择性吸附去除砷、氟、全氟化合物、烷基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等典型污染物的系列磁性纳米材料,突破了纳米材料高效选择性吸附水环境中微量污染物和水相分离的难题。/pp  3.发现了基于浊点萃取调控纳米材料水相分离功能的新原理,创建了基于该原理分离回收纳米材料的新方法。发现了利用浊点萃取调控纳米材料水相分离功能的新途径,并揭示了其通过形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纳米材料胶团复合结构而实现水相分离的作用原理。基于该原理创建的萃取痕量纳米材料的新方法,可富集不同粒径、化学组成和表面修饰的纳米材料并保持其原有形貌和尺寸特征,为纳米材料的分离回收及环境行为与效应研究提供了关键技术。/pp  研究成果发表在 Environ. Sci. Technol. 等本领域著名 SCI 期刊,得到国际同行广泛引用,丰富了纳米材料功能化修饰和水相分离调控理论,在国际上引领了磁性纳米材料选择性吸附污染物及纳米材料浊点萃取分离等研究方向,创建的纳米材料浊点萃取分离富集方法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推动了环境科学与技术等基础学科的发展。8篇代表性论文被 SCI 他引1552次,其中4篇的单篇 SCI 他引超过200次(单篇最高 SCI 他引428次),6篇入选 ESI 高被引论文,1篇获 J. Chromatogr. A 高引用论文奖。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项目完成人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人),受聘 Environ. Sci. Technol. , Nanolmpact 等4个 SCI 期刊主编和副主编,入选 Elsevier 高引用论文作者榜单(2人)。/p
  • 江苏省领导巡查隆力德承建的百渎港、大浦港水站,视察水环境
    图为省领导在百渎港视察。 图为省领导在百渎港视察。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在宜兴市主持召开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座谈会。   6月2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副省长徐鸣带领省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来我市视察漕桥河、大浦港等入太湖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视察中,赵克志充分肯定了我市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并要求我市广大干群继续坚持&ldquo 环保优先&rdquo 的原则,科学治水,铁腕治污,全面落实入湖河道水环境整治各项措施,为早日实现太湖水质根本性好转作出最大努力。无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劼,无锡市委常委、宜兴市委书记蒋洪亮,宜兴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苏,宜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秋峰陪同视察。 赵克志一行一到宜兴,就直接赶往百渎港,详细了解漕桥河等入湖主要河道的水环境情况。近年中,我市全面开展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畜禽养殖整治、沿河改厕、沿河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农业七大工程。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漕桥河清淤工程、生态河坡建设,并关停了48家工业企业,漕桥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赵克志现场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并临水观察,现场取水交有关部门检测。 周铁镇张家边自然村位于漕桥河边。&ldquo 现在河里的水质怎么样?与原来相比呢?&rdquo 赵克志一行来到村里,与村民们亲切交谈。村民杭玉娟告诉他,现在漕桥河水质有了很大改变,几年前浑浊的河水已经变清了。赵克志十分高兴,他要求我市要继续努力,不断改善水质,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随后,赵克志一行又来到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了解了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清洁化生产情况。他对天音公司实施提标治理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表示赞赏,希望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做到污水达标排放。省领导一行还视察了大浦港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赵克志在视察中说,宜兴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太湖治理工作理念正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在,宜兴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更加严格,城乡环境日新月异。 赵克志强调,当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太湖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狠抓规划,严格落实,加大合作,整体推进漕桥河等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控源截污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一批工业企业,同时对重点企业实施提标改造,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要加大治污力度,不断完善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有效减少对河道水质的污染;要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通过继续推进河道清淤、修建生态堤岸和生态护坡等工程,不断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促进河流水质好转;要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污水治理的体制机制,努力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的合理的治理方式,全力推动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实现太湖水质根本好转作出最大努力。 蒋洪亮表示,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把入湖河道水环境整治作为&ldquo 治太&rdquo 的重点工程,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更大成效。
  • 南方科技大学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关注地表水-地下水综合防治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同意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的函/pp  南方科技大学:/pp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根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pp  重点实验室建设应面向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改善流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交互作用研究,揭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界面过程、耦合机制及其生态环境效应,研发经济适用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监测、调查、修复技术及设备,建立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健康评价与优化管控技术,为国家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建设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pp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建设期间,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若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部报告。/pp  特此函复。/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29日/pp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p
  • 肿瘤微环境调节免疫细胞功能机制获揭示
    p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团队揭示了肿瘤微环境中肿瘤细胞与免疫细胞相互调节机制。《临床研究杂志》近日在线发表了该成果。/pp  近年来,随着肿瘤免疫治疗,特别是Car-T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和免疫节点治疗在临床上的成功,深入研究肿瘤微环境对免疫细胞功能的调节机制具有重要的基础研究意义。/pp  华中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杨想平团队的研究发现,在小鼠模型中,皮下移植的肿瘤细胞在小鼠中生长更快,尾静脉注射的肺腺癌肿瘤细胞向肺转移结节在小鼠中明显增多,血管增多,巨噬细胞向促肿瘤表型极化增强。/pp  杨想平团队和病理系王国平团队合作发现,在人的临床肺腺癌患者组织中,肿瘤细胞能通过其代谢产物调控巨噬细胞囊泡水解酶表达,从而使肿瘤相关巨噬细胞在肿瘤微环境中编程重组为促进肿瘤生长的免疫细胞。/pp  该研究还发现囊泡水解酶表达高低可作为肺腺癌重要的预后标志,因此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pp/p
  • 商务部今日回应:中美贸易战后中方已建立关税豁免机制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2105cbc7-618f-4443-844e-fefa17c9a877.jpg" title="中美贸易磋商.jpeg" alt="中美贸易磋商.jpe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图片源于网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据央视新闻消息,商务部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就近期一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1.中美双方将重启经贸磋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在回答中美经贸磋商相关问题时,高峰表示,双方经贸团队将按照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的要求,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重启经贸磋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提及中方对于磋商的立场,他称,中方的核心关切必须得到妥善解决。相信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对话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世界和世界人民的利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2.中方已建立相应的关税豁免机制/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对于美国近期决定对之前加征25%关税的110种中国商品取消关税,高峰表示,这是美方正常的关税程序,中方也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关税豁免机制,将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处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3.否认中国出现大规模的外资撤离情况/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近期有消息传出,因为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一些外资企业担心会被报复,已开始迁离在中国投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对此,高峰回应称,我们注意到有一些外资企业的担心,目前根据我们的了解,中国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外资撤离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高峰强调,中国不会打压任何的外资企业,不会歧视任何的外资企业,我们会坚决保护所有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的外资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4.近期将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针对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问题,高峰表示,目前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正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将于近期发布。/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高峰强调,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仅针对个别的、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实体或者个人。对于绝大多数守法合规经营的外资企业完全不必担心,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中国政府会切实保障所有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编辑:马小龙)/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水两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pp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的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pp  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pp  以下为标准具体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b675d0e3-3a91-4423-a389-937d404a141e.pdf" target="_self" title="daqi.pdf" textvalue="《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pdf/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5ddd8bc7-077b-4af3-adc8-2a1511d93f59.pdf" target="_self" title="shui.pdf" textvalue="《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pdf/a/span/strong/p
  • 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你所应该知道的
    p  环境保护费改税的重要意义/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环保税的开征备受瞩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中央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法律保障,是我省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实践路径,有利于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全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pp  环保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pp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包括《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大类117种应税污染物。/pp  环保税的优惠政策/pp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应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pp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种暂予免征和二种减征的情形:/pp  五种暂予免征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pp  二种减征情形: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pp  如何申报缴纳环保税/pp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计税依据方面,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在税率确定方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做增加。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 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征,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在申报方面,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方税务局主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的申报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对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pp  环保税开征前地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pp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2017年以来,全省地税机关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了财政、环保、地税、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省地税局成立了征管准备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集中攻坚、形成合力,完整有序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税费平移,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税法下限提出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全省排污费征收现状、征收规模和征收方式,对存量税源进行摸排,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数据交换、征管档案移交、征管系统开发调试、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9月29日与省环保厅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费征管数据的移交工作,共接收全省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673户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截至12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对环保税相关人员培训972人次,辅导环保税纳税户449户、517人次,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办税厅LED屏、公共场所电视墙等平台和宣传资源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是为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防范、处置和化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确保环保税开征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舆情管理办法》。五是建立问题收集上报和处理机制。收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专门窗口,为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pp  结语:《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的“绿色税制”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美丽青海,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p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p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span/strong以下简称税法)将于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2018年1月1日/span/strong起正式开始实施。为了保障税法的实施,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中/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华人民共和国环/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意见/span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稿)》/span/strong/pp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pp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p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6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pp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由于环境保护“费”改“税”,管理部门从环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两部门如何协作管理、落实税法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pp  这次公布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条款做了具体的规定。公众可以在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明确纳税人和征税、免税/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象/span/strong/pp  条例第二条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在企业事业之外,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pp  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pp  由于税法明确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场所不予免税,条例对税法中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界定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pp  条例还对规模化养殖的范围作了界定,属于规模化养殖的不予免税。但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如果规模化养殖场能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则可以予以免税。/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细化规定计税依据与方法/span/strong/pp  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由于不同污染排放情况复杂、应税排放量计算困难,条例对相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说明。/pp  条例明确,税法第七条所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pp  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条例明确是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pp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环境保护税,也应当按照每一排放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pp  而对于固体废物,根据其排放特点,为便于计算和核查应税排放量,条例规定用“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的公式进行计算。对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及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为体现惩罚作用,则直接按照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应税排放量。/pp  不仅是固体废物,对所有违反污染物监测管理规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条例均明确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方法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pp  在税法中,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附有《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用于计算。条例中特别说明,对税法未规定的其他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多部门、不同地区合作管理征税/strong/span/pp  条例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条例特别说明,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纳税人识别、处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等多个问题上合作解决问题。/pp  为了更好地在部门间传递信息,条例说明,要由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pp  通过共享平台,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违法排放行为处理处罚信息等。税务机关则应当通过平台传递纳税人申报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入库税款、欠缴税款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风险疑点信息,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等。/pp  当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条例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数据为准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数据孰高原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pp  此外,条例明确,对于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工业噪声产生地。如果纳税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与生产经营地位于不同省级行政区的,则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pp  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跨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税收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依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ppbr//p
  • 俞书宏院士团队和吴恒安教授团队成功揭示淡水河蚌铰链中可变形硬组织耐疲劳机制
    脆性材料作为结构或功能部件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器件和组织工程等领域。由于人工脆性材料对微裂纹和不易察觉的缺陷很敏感,在长时间的循环载荷作用下,材料很容易累积损伤产生疲劳裂纹,进而存在失效的风险。随着可折叠穿戴设备的发展,对具有高疲劳抗性的可变形功能材料的需求日益凸显。通过模仿典型的生物矿物材料如珍珠母、骨骼等的结构设计可以提升脆性材料疲劳抗性,但这常依赖于疲劳裂纹扩展过程中增韧行为,然而一旦裂纹开始扩展,就会对器件的性能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因此寻找并开发新的耐疲劳结构模型对未来可变形功能材料的设计制备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俞书宏院士团队和吴恒安教授团队成功揭示了双壳纲褶纹冠蚌铰链内的可变形生物矿物硬组织的耐疲劳机制,提出了一种多尺度结构设计与成分固有特性相结合的耐疲劳设计新策略,为未来耐疲劳结构材料的合理创制发展提供了新的见解。研究成果以“Deformable hard tissue with high fatigue resistance in the hinge of bivalve Cristaria plicata”为题,于6月23日发表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上。审稿人评价称:“这份手稿展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工作”、“这是一份令人兴奋的稿件。它集成了诸多表征技术来理解双壳纲铰链组织的显著疲劳抗性”、“这无疑激发了对生物复合材料的进一步研究,以设计抗疲劳性能增强的新材料”。同期《Science》观点栏目(Perspectives)以“A bendable biological ceramic”为题发表了评述(Science 2023, 380, 1216-1218),评述称“通过整合不同尺度的原理——从铰链的整体结构到单个晶体的原子结构——孟等人揭示了大自然如何主要从脆性成分中创造出抗疲劳、可弯曲、有弹性的结构。这些跨尺度原理要求在最精细的尺度上精确,而软体动物如此精确地沉积壳的细胞和分子机制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领域”;“匹配生物精细控制对于对生物启发材料感兴趣的人类工程师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挑战,正如开发模仿珍珠质强度和韧性的复合材料所面临的困难所证明的那样”;“尽管孟等人研究的力学性能与这种特殊生物体的需求相匹配,这些原理如何在更广泛的系统范围内得到完善,这是令人兴奋的前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孟祥森,近代力学系周立川博士(现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化学系刘蕾博士。我校俞书宏院士、吴恒安教授和茅瓅波副研究员为论文通讯作者。双壳纲动物褶纹冠蚌(Cristaria plicata)又称鸡冠蚌,是一种常见的淡水蚌类。为了满足生存需求(滤食、运动等),其外壳在一生中需要进行数十万次的开合运动,而连接两片外壳的铰链部位也会经历反复的受压和变形,表现出优异的耐疲劳性能。本工作中,研究人员揭示了铰链部位中的折扇形矿物硬组织所蕴含的跨尺度耐疲劳设计原理。从计算机断层扫描图(CT)和剖面光学照片可以看出,铰链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外韧带(OL)和折扇形矿物硬组织(FFR)(图1,A和B)。研究人员首先观察了这两个区域在双壳开合过程中的运动行为(图1,D和E),并结合有限元分析(FEA),明晰了不同区域所承担的力学角色。在闭合过程中,OL发生拉伸,承担主要的周向应力并储存大部分弹性应变能;FFR区域在周向弯曲变形,并在受限的径向变形下提供强有力的径向支撑用以固定OL(图1,F到H)。图1(A)褶纹冠蚌和截面照片;(B)铰链切片照片和CT重构图;(C)在正常开合和过载状态下的疲劳测试结果;(D)开合前后铰链各区域形状变化及其轮廓图;(E)有限元模型对应的开合前后的铰链各区域形状变化及其轮廓图;(F)铰链有限元分析模型示意图;(G)开合状态下铰链各区域周向应力分布;(H)开合状态下铰链各区域径向应力分布。研究人员对FFR在不同尺度上的观察发现,其具有跨尺度多级结构特征。在宏观尺度上,FFR的扇形外形能使其在OL和外壳之间实现有效的载荷传递。进一步的深入观察发现,FFR由弹性有机基质和嵌入其中的脆性文石纳米线组成。文石纳米线直径约为100-200纳米,线的长轴方向在形貌上和扇形的径向方向一致,在晶体学上纳米线沿002晶向取向(图2,A到H)。考虑到文石晶体在002晶向的压缩模量远大于其他晶向,这种微观形貌和晶体学取向上的一致性意味着FFR能有效地为OL的拉伸提供支撑(图2,I和J)。这一结果也通过压缩力学和FEA模拟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此外,FEA模拟结果显示,这种微米尺度上的软硬复合微观结构在压缩、拉伸、剪切三种受力状态下能够进行协调变形,在这个过程中有机基质承担了大部分的压缩和剪切应变,极大地减少了材料内部的应力集中,从而避免了文石纳米线侧向断裂,降低了FFR发生疲劳损伤的可能性。图2(A)FFR在纵向上的自然断面扫描图;(B)FFR在横向上的自然断面扫描图;(C和D)FFR脱钙处理之后的扫描图;(E和F)文石纳米线中的孪晶结构透射电子显微图片;(G和H)文石纳米线沿长度方向上的晶体学特征;(I和J)整个FFR中纳米线在形貌上和晶体学上的取向分析示意图。从FFR的横截面观察,文石纳米线呈近似六边形,研究人员通过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也在纳米线中发现了纳米孪晶结构,考虑到文石纳米线沿002方向生长,这一结构可能与文石晶体Pmcn空间群易形成(110)孪晶界密切相关。这种沿纳米线纵向方向的孪晶结构的存在,在纳米尺度上大大强化了纳米线抗弯曲断裂的能力(图2,E和F)。与典型的天然硬质生物矿物材料(如骨骼、牙釉质)以及人工材料(如金属、水凝胶)等相比,FFR所展现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能在承担较大周向变形的同时,保持长时间的结构功能的稳定。这项研究从宏观到微纳米尺度上揭示了FFR的跨尺度多级结构设计原则(图3)。图3 典型生物和人工结构材料的耐疲劳设计机制。FFR中所具备的跨尺度结构特征使其在可变形能力上明显优于典型的生物矿物如牙釉质和骨骼,与常见的人工弹性体材料相比,FFR也一定程度保持了其高硬度和刚度。这项研究揭示了含脆性基元的生物矿物材料在较大形变下的耐疲劳设计新机制,填补了国际上含脆性组元的仿生耐疲劳材料设计的空白,所提出的整合跨尺度结构特征与功能特性的设计策略,能够在不同尺度上充分发挥每种成分的固有特性,从而实现材料整体性能的优化。这种兼顾变形性和耐疲劳性的跨尺度设计原则有望为未来功能材料的仿生设计和创制提供崭新思路。该研究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基石科学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中国科学院青促会等项目的资助支持。论文链接: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de2038Featured by Science Perspectives: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di5939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p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pp  strong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strong/p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p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p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p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pp  strong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strong/p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p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p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p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pp  strong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strong/p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p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p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p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p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p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p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pp  strong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strong/p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p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p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p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p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p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pp  strong相关链接/strong/pp  strong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strong/p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p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p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p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p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p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strong/p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p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p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p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p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p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p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p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p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p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p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p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p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p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p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p
  • 国务院明确将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提要]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大发展,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在五年一度的全国环保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   陆续出台的各项环保政策,无疑将使“环保”两字成为四季度搜索热词。根据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然是接下来的环保重点。环境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6.17%。  为实现减排目标,意见要求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意见特别针对氮氧化物排放高的现状,提出要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 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 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环保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一直以来困扰环保行业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受到了重点关注。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中国证券报)
  • 利用短波红外光谱仪 祝融号发现火星近期水活动迹象
    我国科学家发现火星水活动迹象。5月11日,《科学进展》发表一项关于火星水活动的重要研究成果。基于祝融号火星车获取的短波红外光谱和导航地形相机数据,我国科研人员在火星表面发现了一种形貌上类似沉积岩的板状亮色岩石,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些板状亮色岩石富含含水硫酸盐等矿物。这标志着祝融号国际首次利用巡视器上的短波红外光谱仪在火星原位探测到含水矿物。(A)“祝融号”着陆点地貌图。(B)“祝融号”巡视路线图。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供图“祝融号在地质年代较为年轻的着陆区发现水活动的迹象表明,亚马逊纪时期的火星水圈可能比以往认为的更加活跃。这一发现对理解火星的气候环境演化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研究员刘洋说。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搭载的祝融号火星车于2021年5月15日成功着陆于乌托邦平原南部区域。截至目前,祝融号火星车已经在火星北部低地的乌托邦平原区域行驶1年,累计行驶近2000米,获得了大量宝贵的科学探测数据。已有的撞击坑定年工作显示,祝融号火星车着陆区位于经过了后期重塑事件的亚马逊纪地层。亚马逊纪时,火星的气候已经从暖湿变为以寒冷干旱为主。轨道遥感数据分析显示,着陆点周围分布的多种地貌特征指示乌托邦平原曾经可能存在大量的挥发分。然而,“受限于空间分辨率和覆盖率,轨道遥感数据并没有在着陆区附近发现含水矿物,这为此类地貌的形成机制和该地区水活动的性质带来了诸多疑问。”刘洋表示。研究团队认为,祝融号发现的板状亮色岩石是一层着陆区本地发育的硬壳。相比美国海盗一号火星着陆器原位观察到的破碎岩石,祝融号着陆区的硬壳似乎更耐侵蚀,同时该硬壳层相对较厚。“形成如此厚的硬壳层,需要大量的液态水,仅靠大气中的水蒸气是形成不了的。”刘洋解释说。同时,研究发现,着陆区不存在明显的地表径流或河道痕迹,而且巡视路线周围并未发现由水体蒸发形成的蓬松的地表和盐霜残留物,从而排除了着陆区表面有大规模水体活动的可能。对此,研究团队提出了一种新的形成机制。该机制认为,火星沉积期前的土壤风化层在富含盐类的地下水上升或渗透期间经历了胶结和岩化作用,形成了观察到的板状岩石。盐类胶结物在毛细孔隙或靠近潜水面的地下水中沉淀,并发生活跃的蒸发和聚集。地下水位的间歇性波动可能会使硬壳进一步增厚,并形成层状结构。随后,覆盖在硬壳上的表土受到侵蚀作用流失,从而使得抗侵蚀的硬壳层暴露了出来。刘洋表示,祝融号火星车的发现表明,火星在亚马逊纪时期的水活动可能比以前认为的更加活跃。祝融号着陆区以及火星北部平原的广泛区域可能含有大量以含水矿物形式存在的可利用水。
  • 美国环境科学家获2011年斯德哥尔摩水奖
    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水资源研究所3月22日宣布,美国环境科学家卡彭特(Stephen R. Carpenter)因其在湖泊生态系统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获得2011年斯德哥尔摩水奖。  卡彭特现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动物学和湖沼生物学教授。斯德哥尔摩水奖评选委员会说,卡彭特通过结合理论模型和大型湖泊实验,不仅改变了我们对淡水环境以及人类和周围景观如何影响湖泊生态系统的看法,而且还帮助我们对如何通过增加营养成分、养鱼和引进外来物种来改变湖泊生态环境有进一步了解。  评选委员会认为,卡彭特的研究成果为人类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具有“突破性意义”。  据介绍,卡彭特生于1952年,是目前世界生态学领域较具影响力的环境科学家之一。他在“湖泊营养级联”研究方面负有盛名。  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水资源研究所在新闻发布会上播放的录像,卡彭特对荣获斯德哥尔摩水奖感到“非常激动”。他说,这将激励他进一步投身淡水领域新课题如气候变化和食品与水安全之间的关联等研究工作。  斯德哥尔摩水奖设立于1991年,是世界水资源保护领域的一项大奖,专门颁发给为解决世界水问题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奖金额为15万美元。该奖项颁奖活动通常每年8月在斯德哥尔摩“世界水周”期间举行。
  • 科研成果|全新的微环境因子对肿瘤恶性演化的作用机制
    10月6日,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孙宇研究团队在Oncogene上,发表了题为Targeting epiregulin in the treatment-damaged tumor microenvironment restrains therapeutic resistance的研究论文。该研究发现了微环境中全新的衰老相关分泌因子在组织微环境中的产生基础以及其对肿瘤恶性进展的作用机制。细胞衰老是一种独特的细胞状态,具有多种明确且稳定的细胞特征。其中,衰老相关分泌表型(Senescence-associated secretory phenotype,SASP),使其在微环境中可对其他细胞发挥复杂的信号传递功能。老年人群中,包括慢性炎症形成过程以及肿瘤微环境的局部空间内,SASP这一分泌表型对多种疾病的进展均造成重要的病理作用。因而,探究SASP相关因子以及其在肿瘤等疾病的组织微环境中发挥功能的分子机制和干预途径,对老年疾病的临床治疗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该研究通过对人类原代基质细胞进行基于结合当前临床化疗胁迫压力的体外药物模拟处理,确认了epiregulin(EREG)在DNA损伤类型的衰老诱导条件下显著表达上调,而尚未有报道该因子与微环境中衰老细胞之间存在关联。同时,研究对临床前列腺癌及乳腺癌患者化疗前后癌症样本的分析,发现EREG在衰老的癌旁基质细胞中显著上调表达。机制上,DNA损伤导致基质细胞中转录因子NF-κB等发生核转位并结合在EREG启动子区多个位点,进而促进EREG在细胞衰老后表达上调。研究人员注意到其他衰老相关因素(转录因子C/EBP激活,DNA空间开放度变化及表观遗传修饰改变)对EREG转录具有促进作用。 在肿瘤微环境中,衰老细胞释放的EREG通过与其附近的癌细胞表面EGFR受体结合激活包括MAPK、AKT/mTOR及JAK/STAT等多条下游信号通路,从而诱发癌细胞增殖、迁移、侵袭等恶性表型,并造成癌细胞显著的耐药能力。RNA-Seq分析发现,一种泛素连接酶MARCHF4在基质EREG激活的癌细胞中显著表达上调。MARCHF4可使癌细胞E-cadherin表达下调并抑制癌细胞凋亡,导致肿瘤耐药现象发生。小鼠模型中,EREG单克隆抗体及EGFR单克隆抗体的联用显著降低肿瘤体积,并显著延长了小鼠无病进展生存期。癌症患者体内微环境中EREG的表达水平与其临床治疗后阶段的长期生存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并可作为对患者(包括多种癌型)预后的新型的标记物。 该工作发现并阐释了微环境中的衰老相关分泌因子EREG在肿瘤微环境中的病理功能及调控机制,并揭示了其在将来转化医学和临床应用中的潜力和价值。研究工作得到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的支持。复旦大学中山医院的科研人员参与研究。 论文链接 当代临床药物等治疗方式(尤其基因毒化疗)诱导损伤的肿瘤微环境中,基质细胞EREG表达上调并通过旁分泌方式激活附近癌细胞,促进其恶性表型并加速疾病进展;EREG将可作为患者疗后阶段的监测指标和临床抗癌治疗的新靶点。
  • 工业污染让湘江水变黑 湖南力保母亲河清澈如初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水体污染情况也变得越来越严重。素有湖南“母亲河”之称的湘江也未能逃过此劫。为此,湖南省不断出台相关保护条例并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湘江水环境状况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工业污染让湘江水变黑 湖南力保母亲河清澈如初    随着工业发展、城镇化提速以及人口数量的膨胀,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全国主要流域的I~III类水质断面占64.2%,劣V类占17.2%,其中,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56个湖(库)的营养状态监测显示,中度富营养的3个,占5.2%;轻度富营养的10个,占17.2%。    面对水体污染,湖南也有同样的苦恼。由于重金属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历史遗留污染叠加,素有湖南“母亲河”之称的湘江一度被称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湘江是湖湘文化的符号,安放灵魂的精神图腾,是一条关系湖南发展命运的大河。保护与治理好湘江,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也是湖南百姓幸福生活所系。    面对母亲河受污染,湖南岂会坐视不管。在总结分析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2013年4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法规。同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    在治理湘江水体的过程中,湖南省清楚的认识到源头治理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在埋头苦干前,湖南已手握政策方针,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精准发力治理湘江污染。    从源头治理    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由于重化工业集中,一度成为湘江重金属污染的源头。省政府决定,对这5大重点区域实行“一区一策”、综合整治。如今,竹埠港28家污染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其他重点区域一批重大治理工程加快推进。    在抓源头的同时,畅通湘江河道。湘江干流长沙至衡阳段河道全面禁止采砂,各市、县城区河段的采砂尾堆基本清除;年内将完成湘江株洲至岳阳段航道Ⅱ级标准建设,船舶航行湘江将更为通畅。在全省河道保洁工作中,将湘江流域河道保洁作为重中之重。    建立完善机制    规范执法程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系列规章。    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和建设。    综合执法和联动执法。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于一体的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在长株潭三市开展湘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许可权试点等工作。与广东、广西和江西等毗邻省区建立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创新执法手段。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监测、行政处罚和后督查等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2015年,是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对于湘江水体的治理还是颇有成果。为此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对近几年水污染防治力度与成效也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要下定决心、攻坚克难强力推动湘江保护与治理,截污治理工程要加强协调、加大推进力度、抓紧工程建设,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持续发力,加大水生态建设,协调好水的治理、管理和利用,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确保湘江流域水质更优。    (参考资料:湖南日报、中国龙京微信、长沙晚报)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岛津水及环境行业分析技术苏州研讨会成功举办
    近几年,沱江水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湘江镉污染、太湖蓝藻暴发、秦皇岛洋河水库水华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解决饮用水的问题,&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巩固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和从中央到地方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监管体系,逐步让居民喝上放心水。 岛津公作为全球顶尖的分析仪器制造商,充分发挥其分析仪器种类覆盖面全,技术能力强的特点,及时响应国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的&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此次,为进一步增进苏州地区水&环境相关行业用户分析技术水平的提升,岛津公司&苏州普今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在苏州玄妙索菲特酒店成功举办分析技术研讨会会。来自苏州、昆山、常熟、吴江、张家港、太仓自来水,给排水,水务行业的近20位业内人士,参与了技术交流及讨论。 会议特别邀请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顾海东主任,做了题为《生活饮用水标准解决方案及行业热点介绍》的报告,就GB5794及中国饮用水法规发表的历程、中国与国外饮用水法规的对比,以及国标109项指标的优化解决方案,以及近期环境及自来水行业热点&mdash 土臭素的测定等做了详细阐述。特邀专家顾海东老师发表 岛津公司市场部郭帅先生,发表了题为《岛津GCMS&GSMSMS气质联用仪 产品介绍及应用及专用分析方法包》的报告,特别介绍了闻香系统与气质联用测定土臭素的议题。岛津公司市场部郭帅发表 岛津技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黄军老师,发表了《全自动固相微萃取系统》的介绍,该系统可以极大简化水分析前处理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引起与会各位专家关注。 岛津公司与权威检测机构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共同开发新的分析应用技术,以满足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和从中央到地方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监管体系的需求,推出了岛津全新应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数据集。该数据集,获得与会专家一致好评,认为对水相关行业客户具有很高参考价值。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中荷“食物-环境-资源耦合与调控机制”国际联合实验室成立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中国—荷兰“食物-环境-资源耦合与调控机制”国际联合实验室(Sino-Dutch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n Coupling of Foo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ource Use - COFER)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揭牌成立。该实验室旨在开展中国和全球可持续食物生产—消费系统、农牧系统耦合、面源污染与绿色农业发展等研究,加强中国和荷兰学术合作研究,开展针对青年学者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同时提供一个可面向其他院校和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开放研究平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农业资源中心主任胡春胜、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教授Carolien Kroeze、Oene Oenema在讲话中表达了共同的意愿,希望中国-荷兰“食物-环境-资源耦合与调控机制”国际联合实验室成为双方交流的平台,以此平台为基础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荷兰“食物-环境-资源耦合与调控机制”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在瓦赫宁根大学与农业资源中心多年的合作基础上建立的。今年5月,中心党委书记赵军在访问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时,也曾专门针对中国-荷兰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建立事宜与瓦大校长Arthur Mol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推动双方合作事宜。农业资源中心将会以实验室的成立为契机,不断扩展中心的国际合作,开创中心国际合作新局面。/ppbr//p
  • 《水俣公约》——环境检测的新风口
    2016年4月28日,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水俣病是慢性汞中毒的一种类型,是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对人体伤害极大。汞污染而对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确保对汞实行妥善的管理,防止此类事件未来再度发生。国家环保部也列出了公约所禁止的《添汞(含汞)产品目录》。作为与环境保护事业息息相关的环境监测界,虽然“公约”中明确不限制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但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伦敦修正案”中豁免的“四氯化碳、甲基溴、全氯氟烃(CFCs)”在我国陆续禁用的先例来看,使用含汞试剂的环境监测方法也面临着被逐步取代的趋势,数十年来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更迭中也体现着我国重视环境保护、降低或消除监测环节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的决心。也警示环境监测工作者注重环境监测工作中含汞方法的淘汰以及新方法的选择。含汞试剂在环境监测行业的使用还是不少的,如:《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GB 13580.9-92)》。《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是目前在环境监测领域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测定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0.09mol/L碘化汞钾与2.5mol/L氢氧化钾的混合溶液)可与氨作用产生黄色或棕色(高浓度时)沉淀,是鉴定试样中氨的常用试剂。碘化汞钾是剧毒的汞化合物,也是IARC第3类致癌物质,从环境监测工作的目的来看,选择一种更加环保、简便易行、可替代的监测方法,无论从环境保护的短期或长期效果考虑,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现行可替代方法中,不受水质颜色、浊度等影响,抗干扰性强、测量精度高的优选方案之一是《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其方法原理是在规定的分析条件下,将待测成分转变成气体载入测量系统,测定其对特征光的吸收。其最低检出限为0.020 mg/L,测定下限为0.080 mg/L,使用自动稀释功能时,测定上限为80 mg/L(均以N计)。该方法的全自动实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因其自动化程度高、测量速度快、抗干扰性强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正式生效,不但意味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向着更长远的可持续性发展方向又踏下了坚实的一步,也为环境监测领域的方法选择和技术应用指明了方向。作为环境监测领域的“老兵”、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和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首创企业,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望与您共勉,坚定做好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赤子之心,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目标、为了“给子孙留下一片碧水蓝天”贡献自己的力量!附:水俣病水俣病是因食入被有机汞污染河水中的鱼、贝类所引起的甲基汞为主的有机汞中毒或是孕妇吃了被有机汞污染的海产品后引起婴儿患先天性水俣病,是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因1953年首先发现于日本熊本县水俣湾附近的渔村而得名,水俣病是慢性汞中毒的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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