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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零添加”也不等于更安全!
    超市不少食品包装都标注“零添加”“不添加合成着色素、不添加增味剂”等字样,也因此收获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不得不说,“无添加”其实很大程度含有“忽悠”的成分。“零添加”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添加剂。但仔细想想,现代社会中可能吗?有的商家包装上醒目地标注“零添加”的食品,实质上却是有添加的,所谓“零添加”有时只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扰乱了食品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妖魔鬼怪。越是发达的国家地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就越多。目前在美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高达4000多种,而我国只有2000多种,其中包含1000多种香料。其实,合法、适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无碍健康,还会让食品保鲜、增加口感。反之,即便真的“零添加”,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如果没有防腐剂的发明,我们还停留在吃腐烂变质食物的年代,因为可能无法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导致食品容易变质。目前为止,全世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仍是食源性疾病。所以说食品添加剂不是不能添加,相反它是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不可获缺的一部分。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理合量不超限量添加就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监管,违规使用,严厉打击,确保安全。深芬仪器食品添加剂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溴酸钾,磷酸盐,靛蓝,亮蓝,胭脂红,焦磷酸盐,焦磷酸二氢钠,三聚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含量的超限量使用或者有毒有害添加剂的非法添加。适用于政府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进行检测自检。
  • 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专家:都是“非法添加”惹的祸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申亚欣)“乳酸、瓜尔胶、阿斯巴甜……一盒乳制品里就有8种添加剂,饼干、火腿肠、巧克力……一天吃的各种食物加起来竟有54种添加剂”。近日,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化学火锅”的惊心内幕,让许多网友对自己所吃的日常食物产生担忧,食品添加剂也被扣上了威胁食品安全的帽子。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员孙文敬今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黑心商家非法滥用的化学添加物才是罪魁祸首,监管部门对此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合理添加无害健康 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错  到底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孙文敬表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十章第九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定义,食品添加剂即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呢?孙文敬说,只要企业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一种物质能否添加到食品中是经过长时间“毒理学实验”得出的,如果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必担心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替“化学添加物”背黑锅?  孙文敬表示,引起消费者恐慌的添加剂事件,大都是由于人为不当、违规使用化学添加物所引起的。目前被媒体报道“化学火锅”里添加的各种非食品添加剂都是违法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应该由监管部门坚决查禁。  “‘食品添加剂’与‘化学添加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经过长期试验证明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安全食用的,是在GB2760规定有明确规定的 除此之外,企业添加的其他化学物质都属于不合法的添加物,例如三聚氰胺等,准确的讲应称为‘化学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行业有这样一句话:“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孙文敬指出,市场上不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几乎没有,如果食品添加剂被全部禁止,那么超市货架上大部分的商品都得下架。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制造和加工中必不可少,不能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有害物质。  仅为美观何须添加 面粉增白剂被禁有理  在面粉增白剂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论中,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态度是“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死不瞑目”,而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坚称“增白剂是无害的”,并有中外科学家的实验支撑。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网友对此展开讨论,将焦点聚集到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上。卫生部监督局网站近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稿,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孙文敬解读说,面粉增白剂实际上就是过氧化苯甲酰,这种物质在西兰花等蔬菜中都有一定量的天然存在。在欧洲面粉增白剂是被禁止使用的,而在美国是允许添加的。我国很少有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外所完全不允许使用的。  虽然没有明确依据证明有害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存在争议,并鉴于这种添加剂对面粉本身的营养价值没有贡献,其作用仅是在于增加面粉的美观度,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量难以监管,因此,禁止使用这一添加剂是合理的。  食品安全岂能监管缺位 专家呼吁加大惩罚力度  孙文敬在接受本网采访时,呼吁相关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而监管部门需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嫌非法使用的添加物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何计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食品真正出问题往往是出在非法添加物,即不在GB2760规定目录的非食品添加剂,比如苏丹红、吊白块、三聚氰胺等,滥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规定使用量,一种是超过了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大学的另外一位食品安全学教授也坦言,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过量难以监管,如果偏爱某一种恰巧超标的食物,毒素长期蓄积则有可能致癌。由于消费者很难直观地判断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此,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相关知识:几种常用见的非法化学添加物  在恶性竞争下,黑心企业使用低价非法添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卫生部首批曝光非法添加物黑名单中,以下几种常见化学添加物专家指出应格外引起注意:  吊白块: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粉丝、面粉、竹笋,主要作用是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主要危害表现在,吊白块进入人体后,对细胞有原浆毒作用,可能对机体的某些酶系统有损害,从而造成中毒者肺、肝、肾系统的损害 中毒以呼吸系统及消化道损伤为主要特征 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g就会中毒致死,吊白块也是致癌物质之一。  苏丹红: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辣椒粉,主要作用是着色,主要危害表现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三聚氰胺: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乳及乳制品,主要作用是在奶粉、蛋白粉等食品或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假象,主要危害表现在,大量摄入会损害人体和动物的生殖、泌尿系统,产生肾、膀胱结石,并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  硼酸与硼砂: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主要作用是增筋,主要危害表现在,过多食入硼酸或硼砂可引起中毒,少量长期食入对肾脏有损害。  工业用甲醛: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主要作用是改善外观和质地,主要危害表现在,人体摄入后,会破坏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损坏中枢神经系统,可导致口腔、咽喉、食道和胃肠灼痛,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还会损害肝、肾功能。
  • 食品添加剂新规本月实施 一盒牛奶含11种添加剂
    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要在包装上毫无保留地进行明示。昨天,南京市民许女士特意看了一下,孩子几乎每天都喝的一款牛奶新包装,不禁被吓了一跳,因为这款牛奶饮品中,竟添加了11种食品添加剂。  一看吓一跳:喝的不是奶,是食品添加剂 250ml饮品中含11种添加剂  “1、2、3、4……11!”当许女士数着手中一款市场上热销的“乳味饮品”的食品添加剂成分时,着实被吓了一跳,因为细细一数,这款只有250毫升容量的乳味饮品中,竟然含有11种食品添加剂。  而对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用处,许女士一点都不知道。“这添加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呀,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害处?”许女士给记者念出了一堆词组,包括乳酸、果胶、柠檬酸钠、琳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安赛蜜、柠檬酸、苯丙氨酸等,很是深奥。读完后,许女士有些揪心,因为她感觉孩子以前喝的不是牛奶,而是食品添加剂。  许女士告诉记者,以前买这款牛奶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包装中的配料表成分,当时这款产品只是写了“食品添加剂”几个字,但是具体成分由于产品没有写,因此她也就没太在意。在她的思维中,适当加点食品添加剂也是正常的,但让她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为啥一款乳味饮品,一下子要加上这么多玩意儿。面对长长的一串没听说过的名字,她深深地感到惊讶和不安。她说,以后再也不会买这种饮品给孩子喝了。  7行配料介绍添加剂占5行  本月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新规”的威力下,记者在南京数家超市的食品柜台采访时发现,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食品添加剂,如今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清晰地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面前。  也正因为此,记者在采访时惊讶地发现,一些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数量之多,着实令人感到有些吃不消。在琳琅满目的牛奶柜台,虽然产品都放在一起,但调味牛奶、乳饮料、乳味饮品、乳酸菌饮料等称谓足以让人头昏,不过在这些产品的包装上,共性的地方在于,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的身影,除了许女士看到这种含有11种之多食品添加剂的乳味饮品之外,另外一个品牌的高钙牛奶,也成了食品添加剂的展示区域,总共才占据7行的配料介绍中,食品添加剂就占据了5行的位置,成分多达9种。  生产商直言:添加剂就是为了“好看好吃好卖”  “添食品添加剂,为的就是让产品好看、好吃、好卖!”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面对消费者疑虑的食品添加剂随处可见的现状直言,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不可或缺。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食品添加剂有着“神奇”的功效,因此食品企业才在食品中大量使用添加剂。他举例说,在牛奶中常见的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的物质,其实起到的作用就是增稠,让消费者在喝奶制品的时候,感觉牛奶更浓稠,口感更好。而在蜜饯中常见的阿斯巴甜或是安赛蜜,则可以增加产品的甜度。  这位人士表示,在他看来,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被无节制地滥用。一些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用量范围内,能让我们吃到美味可口的食品。比如,现在的猪肉价格都上涨了,有些火腿肠为啥还很便宜?就是一些杂牌火腿肠生产厂家在火腿肠里放很少的肉,兑上点儿香精和大豆蛋白,再加上点儿色素,让你吃起来仍然感觉像肉。这些对人体的危害还不算大,更大的危害在于一些商家违法使用化工原料,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福尔马林都属于化工原料,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标准》允许大米含3种添加剂遭质疑
    日前,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三种物质包括防腐剂  上述专家所指的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 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  根据新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尚未发现有企业添加  该专家介绍说,双乙酸钠是防腐剂,在查找有关资料时,没看到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里可以用在大米里的情况。  之前有往大米里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况,但都已被禁止或严厉打击。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这三种添加剂的情况。"  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周显青说,一是没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厂家成本。  "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昨日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  是不是真如专家所说,没有企业在使用这三种物质?记者前日就此向中国疾控中心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允许使用将埋下隐患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上述粮食系统内专家说:"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前,即因无技术必要而撤销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从保证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许添加防腐剂,就可能会有人去"钻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进行保鲜。"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宁缺勿滥。"周显青表示。  ■ 专家释疑  大米加防腐剂是否多此一举?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此外,周显青说,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李经理也介绍说,按标准,生产时将大米内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内,就能保证大米在保质期内不生虫,也保证卫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那么,这三种物质是否应在国家粮食储备上使用?据了解,大米储备粮的保存是以原粮保存,即保存的是稻谷或糙米,因此不受标准影响。  周显青还认为,在实际生产中,大米使用添加剂比较困难,它是颗粒,不像淀粉,很难均匀分布。  ■ 新闻主角  三种添加剂大揭底  解读人:河南工大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  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比较安全。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技术,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微生物很难滋长,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本身是增稠剂、被膜剂,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润又低,所以实际生产中很少使用。粮企有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给大米表面覆一层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鲜膜一样,但是这种物质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本身是一种淀粉的变性产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较高。可能用在大米制品譬如汤圆、米粉等。  ■ 市场探访  看包装标志如读天书  "我们一般就看厂家和分量,后面的标签也看不懂。"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里,马阿姨和老伴儿来买米。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不知道大米还能使用防腐剂。  在散装大米周围,没有看到任何标志。而袋装大米的标志则过于专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袋装大米上除了会写明产地外,也会写出执行何种国家标准,比如"执行GB 1354-2009",但没有写大米中添加了什么物质。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 商家举措  日前,海底捞16家门店正式"亮锅底儿",公示10种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企业。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于不公示者,将责令整改。同时,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仅要行政处罚,还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 添加剂引舆论危机?浅谈食品添加剂检测那些事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海天酱油过得并不顺利。有网友发现,在日本销售的海天酱油除了水、大豆、小麦以及食盐、砂糖之外,并无其他添加成分;而在国内海天酱油还添加了焦糖色、苯甲酸钠、三氯蔗糖等添加剂。网友们愤怒于海天酱油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双标”,同时也引发了无数网友对酱油食品安全的担忧。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果符合国家既定标准即是安全可靠的,出现上述酱油双标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此,企业及政府监管机构十分重视食品中添加剂的检测。那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主要用到哪些仪器呢?小编在此为大家精心列出了食品添加剂检测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仪器品类,供广大用户采购参考!仪器品类仪器名称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拉曼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电位滴定仪、氨基酸分析仪、pH计等实验室常用设备离心机、研磨机、索氏提取器、磁力搅拌器、纯水器、匀浆机、均质器、涡旋振荡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氮吹仪、浓缩仪、旋转蒸发仪、恒温水浴锅、移液器、氢气发生器等其他电子天平等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食品添加剂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可供参考!方案1:食品中苯甲酸钠检测方案方案简介:该方案能够同时检测食品中常用的甜味剂和防腐剂,尤其是解决了糖精钠和脱氢乙酸不能达到基线分离的问题,并能使脱氢乙酸有良好的峰型;嵌入极性基团的Symmetry Shield RP18能耐受100%的水相流动相,能够延长在测定添加剂时的柱寿命。使用仪器:Waters Alliance HPLC 高效液相色谱系统方案2:使用三重四极杆LC/MS/MS同时分析16种甜味剂三氯蔗糖方案简介:本文向您介绍使用岛津 LCMS-8050对16种甜味剂进行同时分析的示例。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安赛蜜等人工甜味剂属于日本食品卫生法中的指定添加物,相关部门针对允许使用甜味剂的部分食品及使用量制定了使用标准。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液质谱联用仪LCMS-8050方案3:GC-MS/MS方法测定可乐中4-甲基咪唑(4-MT)方案简介:国标《GB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对氨法和亚硫酸铵法制成的焦糖色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规定不超过200mg/kg,对2-甲基咪唑的含量未限定。岛津气质联用仪可检测出酱油和可乐中痕量“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TQ8050 NX方案4:电位滴定法测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方案简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5009.235-2016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本文采用电位滴定法检测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具有操作简单,结果准确,精度高等优点。使用仪器:海能T960全自动滴定仪方案5:使用气溶胶稀释进样 Agilent 7800 ICP-MS检测酱油中的Pb元素方案简介:参照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建立了对酱油中26种元素进行分析的 ICP-MS 方法。该方法绝大部分元素回收率结果在90.0%–110.0%的范围内。使用仪器:Agilent 7850 ICP-MS 质谱仪以上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解决方案及仪器,更多内容,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您也可在仪器信息网首页搜索框直接输入关键词进行查找。同时,也欢迎广大厂商积极上传相应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更多参考,展示公司技术实力!══════════▼▼▼══════════【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使用仪器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5万+篇。 选靠谱仪器,就上仪器信息网【仪器优选】。它是科学仪器行业专业导购平台,旨在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需要的仪器设备。栏目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余个仪器品类,收录数十万台优质仪器。↓↓↓
  • 日本拟撤消80种现行食品添加计列表内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7月1日,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发布G/SPS/N/JPN/255号通报,撤消现行食品添加剂列表内日本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按要求,未来一年内禁止使用80种已定为日本市场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在2011年5月18日完全撤消这些食品添加剂之前,卫生劳动福利部(2010年5月18日公布的第215号)特发此通报,以征求公众评议。  该通报不迟于2011年5月18日批准,批准之后将尽快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0日。更多内容请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JPN/10_2581_00_e.pdf。
  • 国家食药局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四、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八、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各级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九、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十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2.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专家带你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舆论风波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敏感神经,引发群众抵触心理。那么,食品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在此,我们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解读,帮助消费者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0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根据2024年2月8日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02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迄今已有五六千年的发展历史,已成为食品加工业不可缺少的基料,在食品加工工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3]。一是防止食品变质,延长保质期,为消费者提供品质稳定的食物;二是改善食品感官品质,增强食品营养价值,满足人们对食品风味、色泽、口感的要求;三是改进食品生产工艺,提高食品生产效率,使食品制造工艺更合理、卫生、健康;四是促进食品品种创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多元化的消费需求。03添加到食品的一定是食品添加剂吗?在我国,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GB 2760—2024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大类,详见表1。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凡是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表 1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序号种类英文名称01酸度调节剂Acidity regulator02抗结剂Anticaking agent03消泡剂Antifoaming agent04抗氧剂Antioxidant05漂白剂Bleaching agent06膨松剂Bulking agent07胶姆糖基础剂Chewing gum base08着色剂Colour09护色剂Colour fixative10乳化剂Emulsifier11酶制剂Enzyme preparation12增味剂Flavour enhancer13面粉处理剂Flour treatment agent14被膜剂Coating agent15水分保持剂Humectant16营养强化剂Nutrition enhancer17防腐剂Preservative18稳定和凝固剂Stabilizer and coagulator19甜味剂Sweetener20增稠剂Thickener21食品香料Flavouring Agent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s for the food industry23其他Others然而,在食品生产中,有些不法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诸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是国家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为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我国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04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否安全?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通过立法和制定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基本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凡是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严格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了糖果中蓝锭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2.0 g/kg,巴氏杀菌乳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也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一般原则: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因此,食品添加剂在合理、合规、按“标准”使用的情况下是安全的。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食品添加剂能够提升产品品质,丰富食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使用不当则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一是“两超一非”的问题,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例如,2022年,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被罚款7315.1万元。二是“不当搭配”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一种食品中往往添加多种食品添加剂,多种食品添加剂同时使用产生的协同或者拮抗作用可能对健康有害。三是添加剂质量问题,不合格或劣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四是长期摄入含有特定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引发慢性疾病。例如甜味剂被认为可能与肥胖、糖尿病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有关联。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誉为食品加工业的灵魂。然而,食品添加剂一旦使用不当,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应该加强科学研究,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尤其是对特定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的潜在风险,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政监管的威慑作用,杜绝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现象,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其负面影响。05消费者如何获取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食品标签的基础性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等[4]。且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对于食品添加剂,通则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或者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例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若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总之,产品标识是普通消费者了解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和种类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可以从食品包装上获取食品添加剂信息。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是把双刃剑,在现代食品工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用不当会有健康风险。但我们不能因为食品添加剂具有负面影响而抛弃它,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监管力度、规范生产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会越来越好。[1] 陶冶心.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质量的影响及问题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24(04):17-19.[2] 张莲莲,李岩.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探析[J].现代食品,2023,29(07):143-145.[3] 焦锡涛,胡云,张二豪,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添加剂现状研究[J].食品工业,2023,44(11):334-337.[4]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作者: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张峰食品中化学性有害物分析技术研究首席专家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茅以升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质检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副会长,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WHO FCTC专家组专家,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组专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与技术应用分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Journal of Future Foods》、《One Health Advances》等期刊编委。  研究方向:食品中未知有害物的质谱侦测技术开发 分离电离一体化质谱离子源研制及食品实时检测技术开发 食品组学风险判定技术开发;食品安全质谱成像技术开发。  “十三五”以来,所带领的团队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盟“地平线2020”课题等项目25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3件,主编著作6部,在Anal. Chem.、J. Agric. Food Chem.等国际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260余篇。培养硕士、博士、博士后、中组部“西部之光”专家共89名。组织应对了“臭脚盐”、“瘦肉精”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肯定,社会效益显著。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1项等奖励十余项。
  • FDA食品添加剂法规允许直接添加维生素D2酵母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近日修订了美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允许安全使用维生素D2面包酵母(vitamin D2 bakers yeast),并将其作为维生素D2的来源和膨松剂,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维生素D2面包酵母是由面包酵母(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暴露于紫外线下产生的物质,是面包酵母中内源性麦角脂醇(ergosterol)经过光化学反应转化成维生素D2(也被称为麦角钙化甾醇(ergocalciferol)或(9,10-seco(5Z,7E,22E)-5,7,10(19),22-ergostatetraen-3-ol)) (2)维生素D2面包酵母可单独作为一种活性干酵母浓缩物,或与传统的面包酵母进行组合 (3)这种添加剂可用于酵母发酵的烘焙食品和烘焙混合以及酵母发酵的烘焙小吃食品,但在每100克成品食品中维生素D2的含量不得超过400国际单位(International Units) (4)为了确保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除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外,食品添加剂容器标签必须要有适当的使用说明,以确保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符合上述第(3)点描述的限制要求 (5)含有该添加剂的加工食品标签必须按照成品食品中含量递减的合适顺序,在成分声明中标注添加剂名称:“维生素D2面包酵母”。  为了合理确立在预期使用条件下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无危害性,FDA考虑了该添加剂的人类饮食预期的摄入量、添加剂的毒理学数据和其他提供给该局的相关信息。FDA还将个人来自所有食品源的添加剂的预计每日摄入量(estimated daily intake,EDI)与根据毒性数据建立的可接受摄入量水平进行了对比。EDI由基于拟议用于特定食品中的添加剂数量预测和来自所有食品源的添加剂数量决定。该机构通常将百分之九十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EDI来衡量高慢性饮食的摄入量。
  •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后,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这样一来,以往隐身于“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这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成分,但是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消费者。  每天吃进几十种食品添加剂  6月30日,记者在超市的食品柜台看到,大多数食品都标明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少则四五种,多则十多种,记者拿起一包蛋黄派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总共有14种,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增稠剂、膨松剂等。在奶制品柜台,上架的多是生产日期在6月份的产品。记者随意拿起一袋核桃奶一看,配料表的成分只有4种,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却高达9种,占了包装袋好几行的位置。记者又拿起一根火腿肠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有10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每天都会吃掉几十种添加剂呢。”正在省会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单身白领小王对记者说,她早餐通常喝牛奶吃面包,中午经常用方便面加火腿肠“对付”。为了提神,她每天还会喝一到两杯速溶咖啡或奶茶,口香糖和其他的饼干、糖果等小零食也常备。可是她拿着经常食用的早餐奶仔细一数,里面的添加剂竟多达10种!而她经常吃的速食面、火腿肠、奶茶的添加剂起码也各含七八种,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她每天不离口的一款口香糖竟含了13种食品添加剂!“不算其他的,光是这简单的几样加起来,我每天吃进肚子里的添加剂就有三四十种,真是不敢想象长期这样吃对身体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小王担忧地对记者说。“乳酸、柠檬酸钠、果胶、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正在为孩子选购乳制品的陈大姐对记者说,常喝的一种乳制品最近换了新包装,仔细看吓了一跳,一小盒饮料竟然含有10种食品添加剂!一连串陌生的化学名词,真让人担心,这些食品添加剂都是些什么东西?食用后对孩子身体有没有害处?  在省会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法绕开的弯道。添加剂是不是有害物质?针对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记者采访了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分析营养系的副教授田益玲。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只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有害的。”田益玲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工业加工食品都需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食品质量、改善色香味和口感,保障食品安全和防腐,改进食品工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平时食用的酱油里面就含有防腐剂,如果不加入防腐剂,酱油3天就会长毛变质了,防腐剂的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恰恰是能够防止因食品腐败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是迷惑消费者。”田益玲说,比如方便面经过油炸之后不需要使用防腐剂了,但是需要加入抗氧化剂,消费者看到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的字样以为食品没有添加剂,其实不是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2500余种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大体分为22大类,如增稠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色、香、味及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存时间等。  “有些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其实没有必要。”田益玲表示,目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那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所以市民对此不用太担心。她建议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比如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及产品标准等。
  • 食品添加剂标准变身“国家药典”
    据国家卫生部公告,胆钙化醇、氰钴胺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这意味着,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将与新出台的国家药典相对接,使之更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药品生产和传统用药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药品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类的变动信息。做到信息最大程度的了如指掌,才能更好的避免不必药的麻烦。此外,作为消费者,应尽可能多的去了解所谓的食品添加剂,在药店里对应产品。所以,请大家在超市、认清楚食品标签的标注,切勿换了个名字,就不知道是啥了!  附:食品添加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品种  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相应品种1胆钙化醇维生素D32d-α醋酸生育酚维生素E3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4氰钴胺维生素B125烟酰胺烟酰胺6泛酸钙泛酸钙7硫酸镁硫酸镁8氧化镁氧化镁9硫酸亚铁硫酸亚铁10富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11氧化锌氧化锌12柠檬酸锌枸橼酸锌13碘化钠碘化钠14碘化钾碘化钾
  • 保健品违禁添加物中添加西地那非的检测解决方案(食品拉曼光谱仪运用)
    1、背景介绍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 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2、相关标准  2012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和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可能违禁添加的药品包括那西地那非。3、解决方案介绍 3.1F800便携式食品安全拉曼光谱检测仪基于表面增强拉曼光谱(SERS)技术和增强试剂制备技术所开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可为食品和药品安全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仪器专门为一线相关检测人员量身定做,配备可视化、信息化平台,具有便携、可靠、简便、快速等特点,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可对各类食品中常见的高风险监控项进行定制化检测。类目检测项目农药残留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多菌灵、西维因、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等兽药残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五氯酚钠、氯丙嗪、孔雀石绿、结晶紫等非食用物质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碱性嫩黄、碱性橙2、罗丹明B、硫化钠、乌洛托品、三聚氰胺、硫氰酸盐等滥用添加剂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亮蓝、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苯甲酸、诱惑红、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等有毒有害物质苯并芘、双酚A、氰化钾、氰化钠、甲硝唑等投毒物质(G20抽检科目)氰化物、百草枯、溴敌隆、灭鼠优、氯鼠酮、亚硝酸盐等保健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西地那非、卡托普利、盐酸可乐定、盐酸哌唑嗪、硝基地平、阿替洛尔等  3.2 技术参数  检测范围:≥50ppm  检测时间:≤10min  3.3样品检测及结果图为 某抗疲劳保健品中西地那非的检测
  • 我国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 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 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 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 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 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 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 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 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 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 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 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 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06年、日本从2008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 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 食品添加剂“上春晚”,不必谈之色变!
    p  “哦,老虎,你要吃我是吧?我告诉你,几十年前你要吃我,我可是细皮嫩肉味道鲜美,还是绿色食品 可这些年来,我各种各样的添加剂都没少吃,假酒没少喝,各种各样有毒的气体我也没少吸,你要吃我就等于吃毒药!”——2017年央视春晚相声《新虎口遐想》台词节选。/pp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颇受公众关注。在2016年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今日头条》发布了一组食品安全大数据,其中“食品添加剂”关键词相关阅读数高居榜首,阅读数达到934万次。此外,“吃添加剂等于吃毒药”等言论,无不折射出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焦虑。/pp  应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原本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pp  客观地讲,目前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聚焦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非法添加剂,二是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pp  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多与非法添加剂有关。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这些原本与食品并不相干的化学物质,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饭桌上并危害着我们的健康。/pp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导致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如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但直到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而且虽被禁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出现。还有火锅中的“不明添加物”、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或行业规范,但一直以来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也常常流于形式。这就给添加剂滥用埋下了隐患。/pp  就当前而言,既要有效消除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焦虑,又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再局限于一事一查的监管方式,要制定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监管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监管人员要全面掌握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让监管有的放矢。/pp  进一步说,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00余种,而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是直接利益来源,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制约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令其增强诚信、安全意识。尤其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提高食品造假的法律成本。当前,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pp  当然,也应该教育公众,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不要谈“剂”色变。/p
  • 复配食品添加剂新国标美中不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的出台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特别是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多年悬而未决的标准不同意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有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标准还不够完善,起码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和规范化管理标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对新国标的几点看法  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未入册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把复配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这个定义,把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排除在外了。为了方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把一些使用量小、不容易分散的添加剂通过加食品辅料的方法进行分散稀释。如大量的酶制剂、干酵母、高达上万倍甜度的纽甜稀释品等,这样的复合品种有很多。  胶基糖果基础剂被划出  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把胶基糖果基础剂划出去,应给出相关解释,毕竟日常食用的口香糖关系千家万户胶基糖果基础剂又是它的核心成分,并且品种多,成分复杂。  复配产品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标准中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这条把通过酸碱反应释放二氧化碳的膨松剂给否定了。由小苏打、酒石酸氢钾、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等组成的化学膨松剂或叫泡打粉,排除不了吸潮或微量水分促成的慢反应,产生二氧化碳、葡萄糖酸盐等新的化合物,还有其他产品可能发生的正常的美拉德反应。其实,这种安全的反应结果应该允许存在。  各种成分均需拿出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然而,明确规定各种食品i俺家记得含量和检测方法,这个工作对于一个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很复杂的事。就拿面食加工中广泛使用的面包改良剂来说,其中含有多种酶制剂、乳化剂、多种植物胶等,有些面包改良剂生产企业为图方便在产品中是用来复合酶。要求各种成分都拿出检验办法,不太现实,这些工作应该由单体原料供应商负责。否则,不但会消耗掉企业大量的精力,还会增加大量的检验费用。  各单一品种的含量要标明  标准中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的事项中第二条规定,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的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因为是物理办法混合,它的技术核心不在加工工艺,而在配料,把"配方"写在包装上,这对企业技术保密非常不利。其实,准确的使用量标识和成分标识,已经规范了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的合法性,再引入技术监督部门的成分备案,就已经相当规范了。或标明"国际限量成分"含量及这些成分"不得重复添加"的警示即可。  发展复配添加剂是重要出路  从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的复杂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健康发展的重要出路,是连接单体添加剂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桥梁。  第一,发达国家已经走到最终产品以复配食品添加剂发展为主的阶段,而我国却以单体为主,直接推向食品加工企业。比如植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对很多食品企业来说很陌生,生产植酸的企业又多为化工专业,不了解食品加工业。双方的沟通往往不在解决问题上,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这对一些没用过它的客户来说,很难真正推广。如果把它复配到海鲜保色剂中,就能很明确地推广到一个大得海鲜加工行业。  第二,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解决单体添加剂功能不足的同时,还为使用者带来方便,减少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的超标,对提高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  第三,要确保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有效,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原则 特别注意生产加工用原辅材料中可能会带入的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环节防止误用及污染 控制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分散的均匀性 使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防止不合格食品包装中非食用物质污染 不应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不能添加非食品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许多食品添加剂具有多功能性,要了解选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的主次及物理化学特性 复配过程中,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目的。
  • 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5.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2010年前完成
    卫生部等9部24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  当前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突出。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而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  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  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抓紧制订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加快完善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评价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制(修)订标准的建议。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 我们如何应对食品添加剂的挑战
    从12月10日起,卫生部、工商总局等9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以及追踪调查。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将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那么,生活中食品添加剂的真实面目又是怎样的呢?  食品添加剂充斥百姓日常生活   在超市里,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宣传:“松软得可以弹起来”;“柔滑得如丝绸一样”;“无与伦比的松脆”……  消费者为这些诱人的语言所征服,于是欣然购买。其实,食品的美妙口感毫无例外地来自食品添加剂。无论是酸甜的糖果、香浓的零食,还是酥脆的饼干和柔软的蛋糕,都是食品添加剂的杰作。  也有一些食品如此宣传:“本品不含防腐剂”;“本品不含人工色素”;“本品不含香精”……消费者心有所动,认为它们更健康,就高兴地把它们放入购物篮。其实,这些食品不含防腐剂,未必不含抗氧化剂;不含色素,不等于不含防腐剂;不含香精,也不等于不含增稠剂等其他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认为,其实,大规模的现代食品工业,就是建立在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的。因为消费者对食物的外观品质、口感品质、方便性、保存时间等方面提出了苛刻的要求,所以要想按照家庭方式来生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不加入食品添加剂,只怕大部分食品都会难看、难吃、难以保存,或者价格高昂,消费者是无法接受的。  每人每天吃进百种食品添加剂   在北京新发地几千平方米的“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简单的货架上摆放着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据这里的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他们公司在全国的添加剂行业里也算是排得上号的。  “其实我们的生活,根本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张先生说,“每个人每天都得吃进去上百种食品添加剂。”  “一袋面里,就有20多种添加剂。到了面包房,配方更复杂,香精就得有几十种。如果是奶油面包,奶油的供货方已经加了抗氧化剂、色素等等,你再分析一下面包粉,增进剂肯定是少不了的。所以一个面包的制作,从头到尾,估计得用50到100种添加剂。”张先生拿着一块面包说,“比如一杯色泽鲜亮的果汁。基本配料是30%的果汁,剩下的都是水和香精、色素什么的,勾兑出来甜香爽口,颜色又好看,比苦涩的纯果汁更讨好。”  再比如一袋猪肉馅儿的速冻饺子,或者一块火腿肠。“猪肉饺子里的猪肉很可能是你的一种错觉,用大豆蛋白加上猪肉香粉等等若干添加剂,很容易就做成了‘猪肉馅’,成本比放猪肉低很多。而我们现在市面上的火腿肠,里边能有50%是肉就不错了,其余的可以填充大豆蛋白,再用香精把肉香补回来。”张先生透露,他研究肉制品很多年,这几乎是火腿肠行业的“潜规则”。  不吃方便食品,自己动手做菜,不过你总要放鸡精吧?“鸡精根本就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不一定跟鸡有关系。日本人最先发明了增鲜的呈味核苷酸二钠,鸡精的框架性配方是40%的盐、35%味精、8%白糖、5%鸡的提取物,1.1%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剩余的都是淀粉。盐、味精和白糖都是很便宜的东西,鸡的提取物就是蛋白,甚至可以是大豆蛋白来替代。”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   据了解,1992年中国还没有专门的食品添加剂工厂,食品中也很少用食品添加剂。直到1996年国家出台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才开始大量使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添加剂已经开始大量应用于食品加工业了。  张先生说,当年刚接触食品添加剂,真是有点“恐慌”,“觉得添加剂有点像毒药”。而现在,他相信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比如饮料行业,如果没有添加剂,我们就喝不到各种果汁、果味奶和优酸乳,更没有瓶装的冰红茶冰绿茶。添加剂为人类创造了很多新的食品和新的食品制作工艺。”  范志红曾让食品专业的学生进行过一次有关色素应用的调查,结果学生们惊诧地发现,添加色素的食品品种实在是太多。草莓夹心饼干中压根就没有草莓,而是用食用红色素染出来的;蓝莓蛋糕中当然也没有蓝莓,是亮蓝或靛蓝色素染成的。至于逼真的水果风味,则是糖、酸和香精调出来的。  正因为人们对食物的外观品质、口感品质、方便性、保存时间等方面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各个厂家拼命地改进食品,“提高技术含量”,想方设法地取悦人们的眼睛和舌头。结果食物越来越好看、越来越好吃。  “我们每天都‘泡’在食品添加剂里,该如何跟它们和平共处,恐怕是更现实的考虑。”张先生忧虑地说。
  •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研究”课题通过验收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研究”获得国拨经费180万元资助,已顺利通过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听取课题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审阅验收资料,进行质询后,一致认为:  该课题以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作为切入点,与国家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点在添加剂管理所需的各项基础性研究内容上,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新品种审批和安全性评价、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管理工作中逐步探讨科学合理的评价原则和模式,编制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指南,并建立了食品添加剂毒理学资料数据库。  课题就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效果评价、使用管理、质量规格、检测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极大推动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该课题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被转化为政府开展添加剂管理的程序、法规、标准,为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国家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也发生三鹿奶粉事件,随后国家9部委联合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上内容都与研究密切相关。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提出很高的要求。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已将课题成果“食品添加剂毒性数据库”挂在网站上,供当前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 同时课题组已将课题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调查情况报卫生部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技术依据。营养强化剂指南也在部分地区和产品开始应用,特别是成本-效益分析技术引入使营养强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该课题研究,培养了一批熟悉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管理知识、掌握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原则和方法,具备实际进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能力的人才,为我国进入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的核心地位奠定基础。
  • 包装饮用水中食品添加剂的“去留”
    近年来,围绕各种“概念水”的争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究竟益大还是弊大,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部分专家认为,关于饮用水对人体健康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应组织专门研究。  国家饮用水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解增友认为,从长远来看,添加一定数量矿物质的包装水,应该是一个方向。但就目前我国的科技手段而言,现阶段能否保证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尚不明确。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人体从水中摄取钙和镁的典型摄入量约为总摄入量的5%至20%。该组织2003年提供的一份报告中称,长期饮用低矿物质水会对肠黏道、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他人体机能产生直接影响,将会使饮食中摄入的有毒金属增加。同时,该组织依据动物实验以及流行病学研究作出的报告表明,长期饮用低矿化度的水,将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同时还与运动神经元疾病、怀孕紊乱症、某些癌症的高发病率有关。因此,报告建议“各个国家政府在制定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处理原则时,应竭力促进该领域内有针对性的研究,以便制定详细的促进健康政策。对已经作出的规定,政府应确保该规定也能在家用处理设备和瓶装水生产中实施。”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饮用水企业为了制造卖点,将自来水净化后,在其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这样做违背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营养素添加的基本原则,即“添加后不能引起新的不平衡,以及添加要有临床和亚临床的需要”。由于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并没有经过权威论证,也没有临床实验报告,都是企业自己找专家,自行定标准,在水里添加多少矿物质,添加什么比例的矿物质,以及添加的矿化液质量等等都是企业说了算,如果企业在制定当中稍微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问题,而以我国目前的科技手段,也保证不了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著名水营养学专家李复兴在其专著中提到,当前,由于各个厂家添加到水中的化合物不同,给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添加矿物质的水远远不如优质天然矿泉水。在添加矿物质的时候,要适当考虑各种离子的相互的平衡和拮抗作用,否则不仅不能给人带来健康,可能还会引起一些营养和健康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天然水中的矿物质是呈“水合离子”状态,每个矿物元素外面都包含着很多的水分子,而不是以单一的形式游离存在,每种天然水中的矿物元素所包含的水分子也不一样,这都是经过长期天然形成的结果。而人工添加的矿物质都是“非水合离子”,而我们人体吸收的矿物元素,都是在水合离子状态下吸收的,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水中含有矿物质比不含矿物质好。他们认为,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应该比食物中的矿物质更容易吸收,比如磷、钠、氟,都有很高的吸收率,对于锰等,大部分能吸收,但日常饮水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体水平衡的健康需要,补充的矿物质非常微量。他们同时指出,当前,由于经六道工艺滤净的纯净水在滤去有害杂质的同时,也将人体所需的矿物质过滤掉了,所以本着补充营养素的原则,在纯净水的基础上,适量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来提升其品质,使之不至于完全不含矿物质成分。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解增友等人认为,在没有进行全面科学实验之前,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难保终生饮用安全。而目前市场上饮用水中的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由于添加种类单一,会带来新的不平衡。  柏广新说,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临床和亚临床实验,目前没有看到任何生产矿物质水的企业有临床报告或说明,现阶段的添加方式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终生饮用安全。  与此同时,他们认为,“矿物质水”的名称有很大的误导性,广大消费者无法从名称上分辨与“天然矿泉水”的差别,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技术条件有限,尚不能确定哪些矿物质、多少含量的矿物质对人体无害,在没有充分监测、实验结论的情况下,我国应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做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符合《食品安全法》。  专家同时指出,饮用水标准是保证这个行业有序发展和消费者饮水安全的必要手段。现在仍然有效的《软饮料分类》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但是,这一标准在现实中并没有执行。2008年末实施的《饮料通则》中,也悄悄将“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限制取消,这使水市场的安全隐患陡然增加。  专家指出,从国际立法惯例看,发达国家一般禁止或对在饮用水中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非常谨慎,美国在《联邦法规》21篇165章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中禁止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欧盟委员会也要求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置于永久观察下,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重新评估。他们建议,我国在制定饮用水细则时,可考虑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执行。
  • 1公斤添加剂能兑1000公斤“高汤”
    12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沈阳南二食品批发市场调查食品添加剂销售情况,档口老板介绍说,这种1公斤装“鸡骨浸膏”能兑出1000公斤骨汤。  1公斤添加剂能兑1000公斤“高汤”  新闻闪回:近期有市民反映,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金汤豆捞食府卫生条件不好,室内有蚊蝇等问题。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卧底金汤豆捞食府后厨,发现苍蝇乱飞,老鼠出没。沈阳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人员随即对金汤豆捞食府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店女老板将监督人员的文书撕碎,并摔掉几瓶可疑的添加剂,监督人员因此报警。  昨日,记者暗访沈阳南二食品批发市场,虽未见到“一滴香”、“香飘万里”等几种近期被曝光的食品添加剂,但此类商品并不少见。  25元一瓶的添加剂,1:1000勾兑使用,清水变鸡汤味 再加入45元一瓶的添加剂,1:200比例勾兑,就能给汤上色,呈现骨汤一般的色泽。  档口老板一个劲跟记者说,“你要是自己家用还是别买这个,过了保质期都用不完,这东西都是饭店用。 ”  昨日下午1时许,在南二食品批发市场一处添加剂档口,女老板见记者走来,忙热情地问买啥。“你这有没有骨汤和鸡汤的添加剂,就是放很少量就能做出一大盆的。 ”记者说。  女老板把刚拿起的一袋鸡精放下,从货架顶层取下一个白色塑料桶,“我还以为你自己家用呢,鸡精不划算,这个能行。 ”说完把塑料桶递给记者。  这个1公斤装,价格45元,写有“双汇鸡骨高汤”字样的添加剂呈深棕色,是一种黏稠的液体。“这个能兑出400斤。 ”“有没有更好的? ”记者说。  她又拿来“瑞利斯鸡骨浸膏”,装在一个白色塑料壶中,同样是1公斤装,“这个能兑出来2000斤……”女老板说。“这玩意这么厉害?多少钱? ”记者问。“这个25(元)。 ”女老板说。“兑这么多咋还便宜了呢? ”记者问。“这个主要是用来上味的,刚才那个是上色的,两个得配合使用才行,1瓶25元的配5瓶45元的……”  尽管记者已表示“不买了”,但这位女老板还在热情地介绍,不光是鸡味添加剂,猪骨高汤等应有尽有。随后她打开一盒鸡骨高汤添加剂的塑料桶,让记者闻。一股异香,记者有点头晕。  添加剂装在塑料袋中,并未密封,而是简单地在开口处打了结防止淌出来。“这个是打开的?”记者问。“里边原来就是这样的,系扣的。 ”女老板说。  对话间,记者粗略看了货架上的各种食品添加剂,肉精油、肉类增香剂、火锅飘香剂、卤味增香膏、鲜香宝和烧烤增香剂等种类繁多。  能如此高比例地勾兑出“高汤”的添加剂,主要成分是啥?记者在手中两种添加剂的商标上看到主要为鸡骨、猪骨的骨髓提取物。“骨髓提取物能有这么大效果?自己家煮骨头汤加点水就变淡了啊? ”记者问。“肯定跟你在家熬汤不一样啊,要不人家卖啥?你问那老多呢,你又不是自己家用。 ”女老板说。“那这东西是咋做出来的,吃了安全吗?都不密封,有没有防腐剂啊! ”记者问。  女老板不耐烦了,“问那么多干啥,不买就别问了……”  调查・ 声音  98%被调查者不相信添加剂  记者通过本报QQ互动平台发出500份读者问卷,并采访了3位市民。其中98%的网友希望能远离这种食品添加剂,网友们表示“不相信高汤添加剂无害,不愿意吃”。其余2%的受访者则表示,如果监管不到位,这样的添加剂还会出现在自己的食物中。  网友“最后的温柔”:因为工作繁忙,中午不可能回家吃饭,因此在外吃饭根本无法做到远离食品添加剂。  的哥王先生:不知道这个的时候,经常喜欢吃高汤拉面,后来我就几乎不吃了,咱哪能分辨是真高汤,还是勾兑出来的啊!  市民李先生:既然食品添加剂无可避免,那么监督部门就应该对生产这种添加剂的企业进行规范,让有害的添加剂消失。  专家观点  添加剂原本只用于工业产品  一位香精专家说,这样的添加剂原本只是应用于方便面的调味包、火腿肠之类的工业食品里,只是最近几年出现在餐饮行业。“老祖宗没教过,真正的厨师也不应该这么干。 ”“这些添加剂确实是化学产品,对人体是否有危害,则需要针对产品来鉴定,包括使用的化学成分。 ” 首席记者 李毅  记者手记  难以关上的“魔瓶”  食品添加剂就像个魔瓶,已经难以关上。它一面让人们的生活更便捷,一面又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用非法添加剂牟取暴利,危害人们健康。当三聚氰胺再一次拉长由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等组成的黑名单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更深。其实,人们这种恐惧感,并不是来自食品添加剂本身,而是源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但是,除了那些已经被曝光的非法食品添加剂,还有多少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被毫不知情的人们伴着美食送入口中?
  • 食品添加剂加上了“安全阀”
    6月1日,在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生效。  ◎生产者必须首先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  ◎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应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从6月份开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食品添加剂首次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市场准入更加严格,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在我们通常使用的食物中97%含有添加剂,规范添加剂生产迫在眉睫。  新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介绍,新规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证管理概念。过去,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环节,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而且这个许可证必须要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质监部门没有资格颁发。  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定的另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一个章节来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个章节比较新的地方还有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和标签管理。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向来能够召回的都是大件商品,但新规定明确食品添加剂这样的小东西,质量不合格也必须召回,并要将召回和召回产品的处理情况向质监部门报告。“质量确实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企业不愿意召回的,政府将强制执行,并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告诉记者。  食品添加剂标识不规范,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标签、说明书,全面标注成分,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果消费者发现市场上卖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标签、说明书,或者说明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可以拨打质监部门12365热线投诉。“我们将充分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一旦反映情况属实,将严格追究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生产许可证,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说。
  • 35家餐企添加罂粟壳成分被查
    p  原标题:35家餐企添加罂粟壳被曝光北京胡大被立案调查/pp  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通报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包括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北京餐馆“榜上有名”,正在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pp  食药监总局通报称,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pp  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称,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分别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合川区小沔镇天下第一粉。/pp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共20家,分别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蒋家牛肉板面馆 上海市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金山区张堰镇泰山村董吉凯大排档、闵行区圣贤饭店、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宜线宏小吃店、仪征市新城镇业仓熟食店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长桥农贸市场北门小唐卤味城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山里娃粉面馆、株洲市攸县吉兴餐馆 重庆市巫山县霸王鱼鸡餐馆、巫山县蒋记油爆虾餐馆、江北区文老六火锅、北部新区姚家火锅、北部新区渝香堂火锅馆、荣昌区昌元街道大龙老火锅店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聪颖家常菜餐馆、宜宾市屏山县牛馆家食府、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金氏酸萝卜鱼火锅店。/pp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区宝和居饭馆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忆家心火锅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洋溪粉面馆、娄底市娄星区李忠民清汤羊肉粉店。/pp  该负责人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pp  安徽山寨周黑鸭被曝含罂粟壳,湖北周黑鸭:躺着中枪/pp  21日中午,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周黑鸭”虽然已在全国11个省份布点,开有多家连锁加盟店,但目前尚未进入安徽市场。因此,此次被通报的宿州两家“周黑鸭”涉嫌侵权假冒,此前他们并不知情。/pp  记者在“周黑鸭”官网市场布局图上看到,安徽市场尚标注为空白。目前,该公司正紧急与安徽有关部门沟通,并将进行相关举报和交涉。/ppbr//p
  • 2010年食品添加剂年度关键词盘点
    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食品添加剂是构成食品工业的重要因素,它延长了食品的保藏时间,可以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2010年食品添加剂领域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有哪些备受关注的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下面笔者就为您一一梳理。  面粉增白剂  2010年9月12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停止征求意见。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面粉增白剂仍赫然在列。引发了关于面粉增白剂禁用的争议。  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博弈多年,一直未有定论。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和过氧化钙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公告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一滴香 化学火锅  2010年,“一滴香”、“化学火锅”、“火锅增香剂”、“火锅红”、“辣椒精”成了餐饮行业的新名词,这些连什么成分都说不清楚的物质几乎充斥各地大排档、火锅店等。只需一滴,清水变高汤,、公众对这些产品是否安全十分疑虑。尽管有行业协会出面回应称“火锅企业经抽查100%合格”,但未能打消人们的疑虑。  根据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范围和用量使用,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直言,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各种火锅“添加物”应运而生。  植物奶油 反式脂肪酸  植物奶油因富含反式脂肪酸,媒体报道称其危害堪比杀虫剂。对此,卫生部官员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修订。  植物奶油即氢化油,也被称作植物黄油,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 等方面广泛使用,但是,氢化油可以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的患病风险。  针对报道,在卫生部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反式脂肪酸是一个老问题,卫生部已经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他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另外,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目前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邓海华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常 “香精”大米  五常米年产80万吨每年却卖出1000万吨  据央视《消费主张》披露,在西北地区最大的粮油批发市场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及附近,许多大米都打着黑龙江五常“稻花香 ”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用湖北大米、江苏大米与东北大米进行混合加工的。为了使假冒的五常“稻花香”有香味,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说加工10吨“香米”,需要不到1公斤的香精。  在原产地,五常香米竟然也难逃被假冒、被变“香”的厄运。在五常市,很少有纯正的五常大米或者纯正的五常“稻花香”。五常市的许多大米加工厂一般都拿比“稻花香”便宜很多的“639”或者并非五常产的普通长粒冒充“稻花香”。如果别的米掺得多了,就没有了“稻花香”特有的香味,解决的办法就是添加香精“一瓶能加10吨米”。  不光是大米加工厂掺假,在米厂从农民手中收稻子的时候,收来的稻子已经不是纯的,而是掺有别的品种。  麦乐鸡 “橡胶门”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指出在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检出“玩具泥胶的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 ,以及从“石油中提炼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尽管原报道并没有提到麦当劳添加剂超标,但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却引起了一场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大讨论。在一连串令人谈之色变的食品安全事件后,我们被告知色彩艳丽往往是毒物的伪装。可是,那些被指为元凶的苏丹红 、三聚氰胺却都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孩子,添加剂很可怜地被冤枉了。  麦当劳表示,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为了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和保持鸡块的形状,有人说吃麦乐鸡就等于吃“橡胶”和“石油”。但这两种东西确实属于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长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被广泛使用。在应用于食品之前,它们的安全性已经过科学严格近乎苛刻的论证,各国关于这两种添加剂的使用均有明确规定。  纯乳 禁香  卫生部 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包括纯乳在内的20余种食品将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在乳制品行业人士看来,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对乳品安全规范的又一补充。  卫生部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以纯乳为例,如果加了乳香香精,就应称为加香乳。  “纯乳是乳制品的原料,大部分企业在生产加工纯乳时并不添加香料和香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香料只是用来调味,禁止在纯乳中添加香料、香精,并不会破坏纯乳的营养结构,同样,添加香料的纯乳也不会在营养含量方面有所提升。  食品添加剂 生产许可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该通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 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总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有争议,有质疑,有新规,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质疑依然存在,当然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成就:有专家预计2010年国内食品添加剂总需求量将达到480万吨,我国食品添加剂工业应顺应发展潮流,加快开发与生产步伐。  新年伊始,希望食品添加剂行业能少一点争议,多一点新成果,对国人的营养健康多些关注与贡献,少一些无良 商家为了一点经济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监管部门能否给力,清塑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给市场多写透明,让食品添加剂行业正常有序发展,赢在“十二五”开局之年。
  • 滥用的可怕 “三问”中国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近日表示,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然而面粉增白剂只是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担忧的冰山一角——食品添加剂滥用、超标,食物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关食品安全的消息再次牵动着消费者的神经。  敏感疑惑:添加剂是否被滥用?  关于面粉增白剂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前我国10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曾联名呼吁停止使用增白剂。按规定,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每千克不得超过0.06克。随着加工水平提高,许多面粉企业已不再在产品中添加增白剂,然而抽检却仍能在一些面粉中发现超标案例。  记者在北京西郊锦绣大地物流港采访时了解到,大型面粉加工厂普遍已经停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一些企业仍在添加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受生产条件制约面粉加工水平偏低 迎合部分消费者追求“品相”的心理。  不只是面粉产品,被形容为“熟悉的陌生人”的添加剂,存在于许多食品中。小小的面包里有多少添加剂?人们恐怕很难想到,复合酶制剂、复合乳化剂、氧化剂、过氧化苯甲酰这些陌生的名称,都是许多面包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已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多类约2000种,使用也有严格限量标准。生活中一件件案例表明,添加剂本身并不可怕,怕的是滥用。  吉林省去年一次抽查中发现,某批次葡萄酒山梨酸超标2.3倍 山东寿光对15个咸菜样本的抽检中,4个样本防腐剂超标2至5倍 在以往曝光的案例中,一些“地下”小食品作坊的蜜饯色素和增味剂超标可达十几倍。  再如,色黄素只能用在某些饮料中,有些厂家却将其用于给劣质黄油着色 个别不法商户用含有糖精钠和蛋白糖等食品添加剂浸泡青枣,变青枣为红枣牟利……  另有商家利用产品说明“打掩护”:“有选择”地标注部分添加剂名称,对于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添加剂避而不提,此做法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灵魂,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适量添加,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对记者说,“食品添加剂替非法添加物背了多年的黑锅。”  投机渔利:为何久治不愈?  一个个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违法添加物的案例只是公众质疑的冰山一角,人们更为担忧:这些现象为何难以根除?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不法企业违规操作?  上海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彭瑞衍说,一些商家过度追求色泽和口感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凸显了投机渔利的心态,部分监管环节的疏漏更造成了这些企业投机的侥幸心理。  有关部门近期拟出台新规规范我国现榨果汁市场。然而采访中北京一位经营“现榨果汁”生意的店主直言不讳:“市场竞争太激烈,高成本低利润经营不是长久之计,用添加剂勾兑的果汁,成本只是真正意义上现榨果汁的十分之一,何乐而不为?”  “食品安全监督具体执行上存在漏洞。”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高彦祥教授说,“片段化监管体制容易导致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他认为,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缺乏严格的追踪机制,一般只是抽检最终产品,如发现商家确实存在过量使用或使用违禁添加剂时,往往只是一罚了之,但以罚代管的方式对一些企业根本不伤筋骨。  不容忽视的是,添加剂检测设备本是把关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检测设备老化、闲置,使食品安全监测成为一句空话。  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清查出252种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物。违规行为多存在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私人作坊。这些企业在食品生产工业的末梢,原材料进货渠道繁杂,监控检测难度更大。  “管、控、防”:还有多少猛药需下?  食品安全关乎我国十几亿公众的健康问题,也是当今社会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8月4日,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等几部委近日也明确表态,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甚至死刑。  “规范添加剂使用、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执法的保证。”高彦祥说,“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各部门执法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凡事要从公众利益出发,不能因为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就对其‘手下留情’。”  “要想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转变‘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监管方式,相关部门应把好关口,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这也是获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他说。  彭瑞衍建议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追踪机制,对添加剂生产厂家要严格执行生产销售的登记备案制度,将产量和去向备案,对使用厂家要登记添加剂来路和使用情况。这样才能把住超范围、超量使用的关口,也便于追查和监督。与此同时要在食品监督方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指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必须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一些基层机构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普遍缺乏。  陈君石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关键还是要靠企业自律。“食品添加剂说到底是道德问题。”专家建议,政府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更多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意识的宣传,提高行业守法意识。
  • 中国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部署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并发布紧急通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通知强调,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资料图:2009年9月25日,卫生部“对症下药”,下发通知出台了“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5条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等要求,迅速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工艺,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食品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各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依法处置,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要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要诚信经营,对有关询问,应当如实告知加工制作的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  通知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作为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各级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通知还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碳硫分析测定中添加剂的作用原理
    1.引言 燃烧法测定碳和硫,常用的添加剂有锡、铜、铁、CuO、V2O5、Cr2O3、SiO2、SnO2、硅、钨、钼、MoO3、WO3、B2O3等。不同的燃烧系统,所用添加剂也有差别。例如高频炉常用钨粒,电弧炉常用铁粉、硅钼粉、锡粒,而管式炉多用锡粒、V2O5[2]等。测定试样不同,有时选用一些专用添加剂或复合添加剂,电弧炉燃烧选用硅钼粉添加剂,高频炉燃烧选用含有锡的钨粒,都属复合添加剂。由于添加剂的组成不同,性质不同,所以在燃烧过程中,起的作用也不同。 2.添加剂的作用 2.1 助熔作用 铁的熔点约在 1529℃,在 1500K的温度下难以熔化,虽然铁中含有其它一些元素,使凝 固点有所降低,但不能使铁熔化成液体。CO2和SO2不能在固相中逸出,只能在液相中释放, 因此,必须加入助熔剂降低熔点。由于此点的重要性,过去常把添加剂叫助熔剂。 2.2 发热作用 所用的添加剂中,有些是金属和非金属元素,在氧气流中氧化燃烧,能放出大量的热,可以提高炉温,特别是对于电弧炉燃烧,有显著的作用。 2.3 调节介质的酸碱性 氧化燃烧生成CO2和SO2都属于酸性氧化物,碱性介质不利于CO2和SO2的释放,选取适量的偏酸性添加剂加入燃烧体系,可使介质变成中性或弱酸性,有利于CO2和SO2的逸出。特别是SO2对介质酸碱性更加敏感。因此,要注意调节介质的酸碱度。 2.4 搅拌作用 搅拌能加速硫离子的扩散,有利于与氧气接触,使氧化反应加快,添加剂如SiO2由于液体密度小于铁的氧化物,在体系内部向上飘浮的过程中,可加快硫离子的扩散,有些添加剂受热后生成气体物质,当气体逸出时,起到良好的搅拌作用。 2.5 催化作用 如氧化铜,在燃烧过程中,碳和硫都能夺取CuO中的氧生成CO2和SO2,然后氧再与铜生成CuO,起催化加速作用。 2.6 稳燃作用 电弧炉的燃烧,有时欠稳定,若在电弧炉燃烧中加适量锡粒或二氧化硅,有助于稳燃。 2.7 抗干扰作用 燃烧后生成的Fe2O3、SnO2等粉尘,对SO2有吸附作用,导致测试结果偏低,加入有关的添加剂,可阻止吸附,减少干扰。 2.8 参与化学反应 此点很重要,在硫酸盐的热法高速测定及通氮燃烧的方法中作用很大。 3.对添加剂的要求 添加剂作为化学制品,有规格要求。常量碳、硫测定,要用分析纯,低含量测定,有时用光谱纯或电子纯试剂,要求杂质要少,碳、硫含量要低。另外对添加剂的几何形状、粒度、 空隙度等物理性能也应注意。如钨系列助熔剂,粒度在0.84~0.42 ㎜,孔隙度 15%左右, 这样透气性好,反应快,有利于氧化燃烧。更重要的是添加剂的空白问题,要求添加剂的空 白值小,一般应小于被测物质碳、硫含量的 10%,此项要求对于高含量碳、硫的测定,不会 引起很大的麻烦,而对于低碳、低硫的测定,就是很大的问题。如碳含量为0.005%、硫含量为 0.0005%的试样测定,要求添加剂中碳含量小于0.0005%、硫含量小于0.00005%,制备碳含量为 5×10-6%、硫含量为 0.5×10-6%的添加剂是很困难的,即使能制备出来,测定其含量也有难度。因此,添加剂的空白问题,是测定低碳、低硫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根据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可以为用户提供高频炉、电弧炉和管式炉等各种条件下进行碳硫测定的添加剂和方案,解除用户后顾之忧。
  •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近期,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厨房操作间内摆有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餐馆负责人不能提供采购此批食品添加剂的票据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了该瓶“复配着色剂”,并进行立案查处。/pp style="text-indent: 2em "执法人员对此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罚观点。/pp style="text-indent: 2em "第一种观点:按经营食品添加剂未履行查验义务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 "该餐馆采购并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加工制作食品,属于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由于该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应当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 "第二种观点: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 "第三种观点: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span style="color: rgb(165, 165, 165) "(整理自仪器信息网)/span/pp以下为对违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r//pp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br/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br/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br/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br/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br/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br/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br/  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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