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烃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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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Cs气态污染物监测:罐采样-GC/MS结合技术概述与进展
    p  气态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因而对它的监测技术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中罐采样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技术在VOCs气态污染物测定中的应用逐步受到关注。对罐采样技术进行了综述,重点介绍了罐采样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废气中VOCs检测的应用。/pp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大气环境中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其主要成分为烃类、含氧烃类、含卤烃类、氮烃及硫烃类、低沸点的多环芳烃类等,种类繁多且成分复杂。/pp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物等。此类化合物大多有毒性及一定的刺激性气味,易被皮肤、黏膜等吸收,具有致突变、致畸、致癌性,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有不可估量的损害,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焦点。/pp  一般的VOCs采样分析方法如吸附解析法、热脱附法等,由于灵敏度较差、采样时间长、通用性较差等缺陷使其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而Summa罐采样法可以克服上述不足,是目前空气采样中比较好的方法。本文详细介绍了罐采样方法及其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VOCs检测中的应用。/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20px "strong1 罐采样技术/strong/span/pp  “罐采样主要是通过罐内负压自动采集现场空气,能够完全还原现场空气状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noimg/a65a4f85-f954-4d4f-9ac8-bd2a7d2b8fdc.jpg" title="2.jpg"//pp  气体样品采集后,在Summa罐中保存稳定,尤其是样品放在经过硅烷化处理过的Summa罐中可以保存几个月。李振国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气罐中的气体混合物组分将发生改变以至于不能代表被采集的样品。气罐表面面积有限,所有的气体都争可提供的活性点,因此不能确定绝对存储稳定期限,幸运的是在正常采集环境空气的使用条件下,即使储存30天罐中的大多数VOCs都接近它们原始的浓度。另外罐采样还可用泵加压技术增大采样体积使得样品压力达到10~20倍大气压,用于分析的样品量大大增加 。Bottenheim 等 使用加不锈钢泵的2.6L电抛光罐采集样品,使罐压最终达到 2.58 atm。 Grosjean 等使用电抛光罐采样GC-FID和GC-MS联用法对巴西某市空气进行分析,采样时利用泵将罐加压到30磅,研究检测出空气中所含的150种VOCs。因此,加压增大采样体积能减少采样过程中污染和吸附损失造成的影响。/pp  “Summa罐的罐体主要有抛光处理和硅烷化两种。其中经典抛光处理的Summa不锈钢罐取样技术,是美国EPA采用的标准方法(TO-14、TO-15)。/pp  采样时用泵将罐中空气采集成正压,多用于非极性物质的分析。其优点是可避免吸附剂采样时的穿透分解和解析,但采样设备价格昂贵、标样的制备和罐的清洗费时费力,且不能对样品进行预浓缩。不锈钢的采样罐技术在国内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中应用较多。Batterman等使用抛光处理的Summa罐在分析储存挥发性有机物时发现,醛类和萜类在湿空气填充罐中的半衰期是18天,湿氮气中24天,干空气中最短为6天,研究表明Summa罐在储存有机物时需要一定的湿度。采样时可以根据样品的种类和需要连接流量阀控制气体的流速。Kwangsam等利用安装了流量控制阀的6L苏码罐采集空气2小时。王伯光等采用内壁经抛光电钝化的不锈钢采样罐采样分析了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毒有机物,此外他还将限流阀、不锈钢过滤头和采样管连接到采样罐进口对交通道路的空气进行样品采集,采样流量为30ml/min,每次采样时间为3h。/pp  内壁硅烷化的Summa罐在气体污染物的测定中使用较多。甲醛等极性组分和轻羰基化合物C2~C3组分一直被排斥在罐采样法之外,原因在于要么它们在采样罐中不稳定,要么在预浓缩或者色谱分离当中存在困难,而采用Summa罐的内壁硅烷化技术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尹彦欣利用硅烷化Summa罐对不同场所如居室、汽车、超市的室内空气进行采样,利用预浓缩器将气体样品冷聚焦,并去除水和二氧化碳,然后自动将样品导入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其中的主要有机污染物。结果表明该方法采样快速简单,分析操作中不需使用任何有机试剂,实验背景干扰少,定性分析准确。/pp  “虽然罐采样法可以同时采集多种所需样品,使用快速方便。但是该方法成本高,对低浓度往往因缺少相应的稳定标准物质而无法准确定值,同时仪器的检测限也限制该方法的推广应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20px "2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span/span/strong/pp  由于罐采样只是一种空气样品的采样手段,在气态VOCs测定过程中样品采集后,通常会与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技术对气态VOCs中的组分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pp  气相色谱法是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分离分析方法,它具有高效能、高选择性、高灵敏度、分析速度快、应用范围广和样品用量小等特点,尤其对异构体和多组分混合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更能发挥其作用,因而在VOCs检测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pp  “一般用于罐采样气相色谱分析的检测器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电子捕获检测器(ECD)、质谱检测器(MS)、火焰电离检测器(FPD)等,其中FID与MS常用于气态VOCs的分析测定。/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2.1 罐采样-GC/MS/strong/span/pp  1957年Holmes等首先实现了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主要是利用气相色谱法对混合物的高效分离能力和质谱法对纯化合物的准确鉴定能力而开发的分析方法。采用罐采样对真实的气态物质进行采集,再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可对环境样品中所含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准确地定性、定量分析和检测,且与其他技术相比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孙焱婧等将Summa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与VOCs在线监测法进行定性对比,结果表明,实验的VOCs的Summa罐采样气相GC-MS法的偏差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环境适用性。Goldthorp等研究比较了罐采样-GC/MS和便携式IR两种方法对空气中轻碳氢组分排放的监测,结果表明,便携式IR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而罐采样-GC/MS可以获得较为完整的排放模型。/pp  鉴于罐采样-GC/MS联合技术较高的定性定量分析能力,因此在气态VOCs的检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Chiang等使用不锈钢罐每天采集台湾南部臭氧不合格地区VOCs样品,并用GC-MS对C3~C11的碳氢化合物进行分析研究,取得了理想的结果。肖珊美等和李振国都采用苏码罐采样技术,预浓缩系统与GC-MS联用,建立了测定环境空气中41种挥发性物的检测方法,研究表明该方法采样方便,灵敏度高,准确度高,且样品保存时间长,而且绝大部分有机物该法检出限达0.2ppbv,回收率在86%~105%的范围。/pp  机动车尾气等污染也是城市大气VOCs的主要来源,并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Mei-Yin等使用罐采样GC-MS联用法分析检测了台北某隧道中的56种VOCs,检出限为0.1~0.7ppbv。鲁君和吴迓名等分别利用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上海市主要交通干道和某越江隧道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结果共检测出78中VOCs,分析了上海市和隧道废气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水平并查明了隧道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和组成。/pp  在室内污染的测定中,罐采样-GC/MS联用技术也是常用的检测技术之一。谭和平等采用罐采样GC/MS分析方法测定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考察了凝结水对样品分析浓度的影响、样品在罐中稳定储存的时间,结果表明在样品采集及储存过程中应避免出现冷凝水,正常情况下样品能在罐中稳定存储1个月以上 研究了该分析方法的特性如检出下限、回收率、线性响应范围、精密度、稳定性及方法扩展不确定度,证实该方法比现行国家标准方法稳定、准确、检出限低。李月娥采用预冷浓缩系统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建立了测定室内空气中3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该方法采用苏码罐采样,经液氮预冷冻浓缩后,用GC-MSD检测。研究表明苏码罐采样预冷浓缩和气—质联用技术测定室内空气中痕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重现性好,可以多次进样分析,有满意的准确度和灵敏度。/pp  此外在生产燃烧的有组织排放中,罐采样与气相色谱/质谱系统分析联用在VOCs的测定中多组分的定性和定量也发挥了作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2 罐采样-GC/FID/span/strong/pp  罐采样与气相色谱联用,以FID作为检测器也是测定VOCs的常用的技术。FID是一种利用氢气/空气火焰的热能和化学能作电离源,使有机物电离,产生微电流而响应的检测器。它是破坏性的质量型检测器,其响应值取决于单位时间进入检测器的组分量,峰高随着载气流速的增加而增大,峰面积基本不变。FID对气体流速、压力和温度变化不敏感。它对H2O、O2、N2、CO和CO2等无响应,但对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合物均有响应,特别是对烃类灵敏度高,且响应与碳原子数成正比,检测限达10~12g/s。Yoshiko等使用不锈钢罐采集草原植被中的空气,用GC/FID法测出约40种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pp  谭和平等采用Summa罐采集样品,自动进样器进样,三级冷阱预浓缩样品,气相色谱(GC)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并采用自主研制的混合标准气体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得到各室内挥发性有害有机物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研究表明全采样GC/FID检测室内挥发性有害有机物方法样品储存时间长,加标回收率、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方法特性较国家标准方法有明显改善。FID检测器替代MS检测器不仅满足方法学对方法特性的要求,更明显降低了分析成本。Olso等利用Summa罐瞬时采样法采集85个样品,并用GC/FID对样品中53种VOCs进行检测。/pp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对有机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测定是比较成熟的方法之一,常用于非甲烷总烃的测定。Seila等对空气中的VOC进行检测,使用罐采样GC/FID对空气中C2~C10+的碳氢有机物进行研究。Mugica等研究食物烹制时候释放的非甲烷有机物时用6L的Summa在不同餐饮行业采集样品并由FID分析。/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2.3 其他联用方法/span/strong/pp  除了上述联用方法,罐采样还可以与GC/ECD、GC/FPD等联用。戴秋萍等研究讨论了空气罐采样、三级冷阱预浓缩对气体样品进行前处理,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等对空气中七种恶臭污染物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该分析方法准确可靠,可用于空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检测。/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 小 结/span/strong/pp  利用罐采样能采集并再现真实气体这一特点,加上与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技术,罐采样法在气态VOCs污染监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由于容器特点致其获得的样品浓度低,这就要求分析和监测仪器的精密度相应增高,检出限降低,成本也相应提高。为此,减少罐中样品的残留量,增加可测样品的体积,提高预浓缩系统的有效性至关重要。/pp  作者:李丹 戴玄吏等,单位常州大学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pp  文章刊登于环境工程2013年第四期。/p
  • 蓝天 碧水 净土 三大保卫战——石化环境污染物分析及溯源技术进展
    石化产业是能源及化工原料的提供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因其高耗能、高污染的特点,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炼油化工生产过程,部分物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毒害性质,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污染,其中就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自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新标准等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导向由污染物总量控制转为环境质量改善,对炼化企业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不上天、油不落地、水不乱排、废不乱放、声不扰民”,“清洁、低碳”既是对石化产品的要求,也是对生产过程所提出的要求。炼化企业环境监测对时空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实验室检测、在线监测及现场快速监测技术都在各石化企业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已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石化行业的相关排放标准有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 ,以及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DB 31/387-2018《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废气污染物监测技术及进展炼化企业废气污染物包括SOx、NOx、粉尘、烃类气体、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恶臭气体等有毒有害气体。目前,SOx、NOx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包括滴定法、电化学方法及分光光度法等,而VOCs和恶臭气体的检测以气相色谱法(简称GC)、气相色谱质谱法(简称GC-MS)和高相液相色谱法为主,分析技术比较成熟,相关标准比较齐全。气相色谱法是应用最早、最普遍的技术,最初的分析模式为大体积采样和填充柱分析,在后续解决了采样预浓缩(低温)及热解析等预处理技术后,结合不同极性毛细管色谱柱组合的强大分离技术,形成了吸附管采样-热解析-毛细柱分离-GC/MS监测和苏玛罐采样-低温预浓缩-热解析-毛细管分离-GC/MS监测两种分析模式,实现了117种VOCs的准确测定。但该技术具有采样复杂、分析周期长、数据滞后的缺点,较难反映统一监测点位的浓度变化趋势。为了解决目前VOCs传统监测方法获取数据时空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线监测、便携式监测技术已经成为石化行业VOCs现场监测的发展趋势。目前,可用于气体在线监测的分析技术主要包括传感器技术、光谱技术、色谱技术和质谱技术等多种类型,具体的应用模式包括分析小屋和走航监测等。便携式分析仪主要用于应急检测、污染源追踪监测、环保部门执法抽查检测、泄露和敞开面VOCs检测等方面。目前,国内许多检测部门、企业已经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分析仪。VOCs的异常排放及精准溯源更是目前炼厂VOCs排放的研究热点之一。水质分析及循环水漏油溯源技术进展石化行业的水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重量法、容量法、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电化学法、气相色谱法、高校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比色法、生物监测法等。其中钙硬度、碱度、氯化物、硫酸盐和电导率等可以反映水质的腐蚀性和结垢性,铁离子、铜离子可以反映阻垢缓蚀剂的缓蚀性能,浊度和游离氯可以反映循环水系统的物料泄露情况和微生物控制情况等。目前,炼厂水质的常规监测及在线监测技术均比较成熟。那么,当监测指标发生异常时,对异常点位的及时准确溯源就成为了炼厂最为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循环水系统的油料泄漏问题在国内石化行业非常普遍,有泄漏现象的装置达到85%以上。一旦发生油料泄露,会在设备表面形成油膜,不仅大大增加了装置的能耗,也会给炼油装置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果能及时找到漏油的源头,即精准溯源,将会极大的节约成本。现有的溯源方法并不完善,如下图所示: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石科院)基于烃指纹技术开发了智慧循环水溯源专家系统,通过将自行开发的水中油高效样品预处理方法以及烃指纹分析技术(基于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相结合,利用智慧循环水溯源软件,可以对循环水中的泄漏物料与炼厂的典型油品烃组成数据库进行匹配,并根据智能算法等技术,自动完成循环水泄露的智能监测和溯源,减少人为主观判断,提高循环水物料泄露源查找方法的自动化水平。该溯源方法具有高灵敏、高智能化的特点,在循环水系统发生泄露早期,即可快速给出泄露位置,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石化企业循环水油料泄露溯源专家系统固废危废分析技术及进展在目前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国家大政策下,部分城市和炼厂已率先提出固体废物零排放的年度计划,这就要求对现有企业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属性、环境属性的全面表征,并对固废进行炼厂正常工况条件的协同处置时,有可能产生的腐蚀和安全风险开发快速的过程控制分析技术。石科院目前已经开发了对含油污泥、石油焦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及部分环境属性的表征技术,如油泥适度预处理耦合造气技术,可实现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附: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分析平台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具有的CNAS/CMA认证资质:标准号标准名称 CNAS/CMA认证1HJ639-2012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HJ605-2011 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HJ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4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6HJ 832-201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7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 √40GB/T 14424-2008 工业循环水中余氯的测定√作者: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钱钦
  • 化繁为简,坚实可靠—珀金埃尔默《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发布!
    相比于其他环境样品,土壤的基体、检测项目、检测要求都最为复杂。土壤检测实验室通常会面临检测方法复杂、基体干扰大、检测效率低、样品量大等挑战。利用珀金埃尔默土壤检测解决方案,您可以便捷、高效、可靠、全面地应对土壤检测工作,利用更少的成本获得更优质的结果。珀金埃尔默全新推出的土壤应用文集涉及应用方向包括:1、重金属污染物前处理方面,包括了珀金埃尔默首创的快速消解法、传统的四酸消解法以及微波消解法,助您快速、可靠地解决土壤样品前处理问题。仪器设备,包括原子吸收光谱仪、ICP-OES、ICP-MS,覆盖不同灵敏度要求,兼容不同前处理方法带来的高基体样品,保证长期稳定的仪器使用。2、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方面,吹扫捕集自动进样系统和拥有专利设计的压力平衡时间进样技术的顶空自动进样系统,操作简单、快速,结果稳定、准确、灵敏度高。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级别的气质联用仪及便携式气质,方便实验室长期监控和现场快速分析使用。3、半挥发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论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还是其他的半挥发及持久性有机物,珀金埃尔默气质联用仪都能带来更宽的线性范围、更高的灵敏度和更快的分析速度。4、其他污染物检测应用无论是柴油等样品中的VOC\SVOC\烃类污染,还是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珀金埃尔默提供包含气相色谱、ICP-MS和液体闪烁计数仪等的检测技术,覆盖污染物含量和放射性活度等分析领域。5、土壤污染状况信息学污染物的检测固然重要,准确的数据分析、尤其是大数据分析更是必不可少,借助TIBCO Spotfire 软件将复杂数据可视化、图形化,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快速理解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监控污染水平变化趋势。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点击链接即刻领取《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参与调研即送珀金埃尔默2020年定制版台历。《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目录珀金埃尔默2020年定制版台历点击领取:http://hyw3rjq7ezkfsnvu.mikecrm.com/FKO0n3U
  • 油罐车混装食品油事件令人发指,广州莱奥助力食用油污染物检测!
    近日,新闻报道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化工类液体和食用油混用运输,且中途不进行任何洗罐,涉及的相关企业有中储粮、汇福粮油公司。《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GB/T30354-2013)对油罐混用的现象也做出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所以,装工业用油和食品油根本不能用同一辆车,何况是混用且不清洗。食品油混入了煤制油,里面含有煤焦油、煤油、汽油和柴油,主要含有多环芳烃、苯并芘、烃类化合物,都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致癌性。鉴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此发起“油罐车混装事件: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征稿活动。本文特别邀请到了广州莱奥分享食用油中污染物中如何检测。针对此次事件,罐车里面装的煤制油产品是煤制白油,可参考《GB/T 37514-2019 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进行检测,那么食用油还有其他的污染物指标吗?广州莱奥为您对污染物指标进行归纳,并提供仪器配套解决方案。项目数污染物指标检测标准推荐配套前处理仪器1重金属(铅、砷、汞、镉、铬等)GB 5009.12-2023电热炉、微波消解系统2农药残留(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GB 23200.113-2018莱奥24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24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3黄曲霉毒素GB 5009.22-20164苯并芘GB 5009.27-2016莱奥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48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5塑化剂GB 5009.271-20166多环芳烃GB 5009.265-20217反式脂肪酸GB 5009.257-2016莱奥12位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8溶剂残留GB 5009.262-2016顶空进样瓶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法医毒物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2、生态环境、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氮气发生器 正压固相萃取仪 &氮吹浓缩仪
  • 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实施以来,14类重点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管控实现有单可循,有据可依。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监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博士。在《清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新污染物的动态调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等。除了《清单》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外,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微塑料、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磷酸酯类、紫外吸收剂、有机锡等其他潜在的新污染物。”杜兵介绍。“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就“点名”了《清单》外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等,提出其进行环境风险筛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则与持续推进的《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在《清单》外还重点关注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当前,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之外,一些省区市也提出要开展环境筛查性监测,以发现在环境中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务实管好重点新污染物的同时,又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关于“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工作要求,筛选出潜在的新污染物?“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杜兵表示。当前,基于监测的新污染物调查筛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列出调查清单,通过定量方法对关注区域开展调查,通俗地讲,是带有“目标性”地判断某种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是否存在。然而,如果调查的清单中没有环境介质中赋存的新污染物,将很难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则是使用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高通量方法进行筛查,但目前在前处理、数据采集、谱库和筛查方法学缺乏统一标准,不能准确定量,筛查结果“千人千面”,不同调查机构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缺乏可比性。杜兵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基于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高分辨质谱技术,开发了基于环境管理需求的高通量靶向非靶向筛查准定量技术。“我们开发了适于不同类别仪器的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离子化模式和数据采集模式的组合,如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等电离模式,高分辨全扫描和二级离子扫描等数据采集模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正负模式电喷雾电离(ESI)模式,数据采集使用数据依赖采集(DDA)、数据非依赖采集(DIA)等模式,开发高分辨全谱系谱库,开展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DA数据开展高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IA数据采样解卷积模式开展低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筛查,并辅助定量。”他介绍。为了保证能够尽可能地筛查出已知的新污染物,分测中心并未“单打独斗”,而是与多方“打好配合”。在数据解析层面,分测中心同科研院所、合作厂商紧密合作,充分借鉴当前不同理论框架的非靶向筛查技术,形成数据合力,获得当前技术水平下的优化结果。广泛筛查后,如何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更精准的定量分析?杜兵介绍,对筛查出的环境污染物,还会与国内外主要管控名录对照,结合毒性效应和暴露水平,按关注度水平和确认程度水平进行优先级排序,渐次建立高分辨谱库,形成一套基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统一的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体系和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定量技术,可实现跨仪器平台的高通量定量数据的可比分析。杜兵表示,新污染物从被科学家关注到实施监管治理中存在“时差”,往往科学界对于新污染物的反应更敏锐,而实际上传递到管理层面则需要较长周期。“及时关注科研成果,对判断存在较大的生态风险或人体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筛查清单,将有助于管理部门提前研判相关新污染物问题。”“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当前,被纳入管理视野时间较短。因而,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呈现‘头重脚轻’,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地方仍需进一步夯实相关监测力量,国家及科研机构检测力量也可作为地方工作的补充支撑。”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分测中心自2021年以来,已围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方面,健全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和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准定量技术方法,编制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明确了新污染物监测调查中样品的采制留存测等标准,并与多家单位联合,对相关方法进行了技术验证。据杜兵介绍,建立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分测中心2022年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中,完成了长江全流域200余个点位,3000余样品的检测,涉及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近600种潜在新污染物指标。调查环境介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海水等。初步掌握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分布浓度水平及特征情况,为后续掌握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的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析潜在来源和预警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分测中心还组织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测试线上技术培训,涵盖多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要点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内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近300位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分测中心还开发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外部质量控制技术,研制了7种新污染物质控样品,开展了首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污染物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中的全氟、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新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图为分测中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杜兵表示,分测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体系,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专精特新”的技术力量,分测中心将为全面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供更有力的管理支撑、更有为的政策咨询和更有效的技术服务。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这些污染物抢眼!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举措、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在行动举措中,《方案》提出18条具体的举措,再次强调了微塑料、抗生素、农药、新化学品的识别、检测及监管。在保障措施中,《方案》从组织领导、金融支持、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未来行动方向。通读《方案》之后,愈发感受到国家在新污染治理方面“壮士断腕”般的决心和勇气。从2025年底主要目标的实现,到具体的行动举措,无不体现着“环境保护一盘棋”的中心思想。为了便于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快速了解《方案》内容,将环境监测相关的行动举措进行摘录:(文末可查看《方案》原文) 二、行动举措(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想了解微塑料检测技术吗?国内主流技术报告都在这个会议中!中科院、清华大学等8位专家出席开讲!6月9日微塑料检测技术——质谱、光谱专场!我要免费参会关于本次会议亮点,可点击右侧链接了解:终于全了!微塑料检测主流技术专家报告!免费报名助教微信号:13260310733,备注“微塑料”点击右侧查看原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岛津最新方案助您狙击新污染物!(附2023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导读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该清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标志着新污染物的治理不仅是科研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今更是提升到了“国策”的高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ECs),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特点//分类/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如下四大类:狙击新污染物,岛津《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作为业内领先的色谱质谱解决方案提供者,岛津中国与业内龙头单位合作开发了针对清单中化合物的分析方案,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岛津最新推出的《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从POPs、EDCs、抗生素和MPs等角度入手,将各机种应对新污染物检测的应用报告汇编成册,以应对新污染物的防治需求。丰富机种、快速应对特色案例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全氟化合物采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30A与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50联用系统,建立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残留的测定方法。在20 min内完成17种全氟化合物和9种内标的分析,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的优势,可用于水样中多种全氟化合物的残留检测。图1. 17种全氟化合物MRM色谱图(1 ng/mL)特色案例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溴代阻燃剂岛津GCMS-TQ8050 NX结合Smart Database数据库,建立了包含BDE-209在内的26种PBDEs的MRM分析方法。采用13C标记同位素内标法定量,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良好的线性和重复性,适用于环境土壤中PBDEs的检测分析。图2. PBDEs 标准品色谱图(CS4浓度点, 100-500 ng/mL)(各组分依次为:BDE-7、BDE-15、13C-BDE-15、BDE-17、BDE-28、13C-BDE-28、BDE-49、BDE-71、BDE-47、13C-BDE-47、BDE-66、BDE-77、BDE-100、13C-BDE-100、BDE-119、BDE-99、13C-BDE-99、BDE-85、BDE-126、13C-BDE-126、BDE-154、13C-BDE-154、BDE-153、13C-BDE-153、BDE-138、13C-BDE-138、BDE-156、BDE-184、BDE-183、13C-BDE-183、BDE-191、BDE-197、13C-BDE-197、BDE-196、BDE-207、13C-BDE-207、BDE-206、13C-BDE-206、BDE-209、13C-BDE-209)特色案例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短链氯化石蜡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建立了NCI负化学源测定土壤样品SCCPs的方法。通过多类型标准品,使用“氯含量-总响应因子”作校准曲线,线性拟合回归系数良好。考察土壤在测定SCCPs浓度的同时,亦可考察SCCPs的同族体分布,为研究SCCPs的污染来源,迁移转化等提供技术支持。图3. 氯含量55.5%的短链氯化石蜡(10 µg/mL)标准品色谱图特色案例4:内分泌干扰物 — 壬基酚使用岛津超高效色谱仪LC-30A和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40联用仪建立快速准确测定奶粉中壬基酚的方法,该方法线性、精密度、灵敏度均满足壬基酚含量的测定要求。图4. 壬基酚标准品(10 μg/L)MRM色谱图特色案例5: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使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LCMS-8050建立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残留的方法包。本方法包具有化合物覆盖范围广、分析速度快、重复性好、灵敏高的特点,可用于快速筛查和定量环境水样品中PPCPs污染物。图5. 101种PPCPs化合物MRM色谱图(0.05-2.5 μg/L)特色案例6:微塑料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测定了不同尺寸的微塑料,确定了其材质。在不移动样品的情况下,于同一载物台上完成红外测定和拉曼测定。图6. 使用物镜拍摄的微塑料图像《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目录0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的多氯联苯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短链氯化石蜡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中链氯化石蜡 GCMS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多氯联苯含量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环境水中得克隆残留量 GCMSMS法检测环境水中7种多溴二苯醚 固相微萃取结合GCMSMS法测定鱼塘水中的硫丹及其代谢物 GCMS-TQ8050应用于土壤中二噁英(PCDD/Fs)的检测 GC-MS/MS同位素内标法测定土壤中多溴联苯醚 GC-MS/MS法测定土壤中23种有机氯农药含量 GCMSMS法测定鸡肉中六六六和DDT的残留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土壤中的3种六溴环十二烷异构体 LC-MS/MS法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13种全氟化合物02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地表水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日化品洗涤剂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自来水中药物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的残留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酸性上样)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碱性上样)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中7种环境雌激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奶粉中的壬基酚 ICP-OES测定土壤中的多种金属元素 碱熔ICP-OES法测定土壤中的多元素含量 酸浸提-HPLC-ICP-MS法测定农田土壤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 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7200对岩矿土壤的分析03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喹诺酮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四环素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环境水中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环境水中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有机肥中多种抗生素残留04微塑料 红外显微系统分析瓶装饮用水的微塑料 红外显微镜快速鉴定长江水中的微塑料成分 红外显微镜定性分析海水中的微塑料 利用FTIR和EDX进行微塑料的分析 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评价微塑料 Py-Screener系统测定微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及溴类阻燃剂 PY-GCMS及GC-MS/MS筛查微塑料中的典型有机污染物 Py-GCMS法测定海洋微塑料中抗氧化剂和紫外线稳定剂更多应用详情敬请关注《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结语岛津中国始终秉承“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创业宗旨和“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经营理念,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行业(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您及时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撰稿人:周懿 刘洁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湖北力争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近日,我省公布《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湖北将在长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助力建设美丽湖北、健康湖北。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根据方案,湖北将在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养殖区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值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湖北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湖北将强化过程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同时,全省将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十四五”时期肉蛋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湖北将实施末端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今年底,湖北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查。2025年底,全省将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对重点新污染物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近日,《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要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上海将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基本形成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据悉,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本次颁布的工作方案就是为这项工作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文件具体内容如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落实和完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在重点行业对重点化学物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数据库。2023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以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2025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环境风险筛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细化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衔接后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动态发布,自动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及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研究性监测,持续推动在青草沙、金泽等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石化、医药、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上海化工区等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贯培训,推动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强化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监督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推动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重要消费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加强典型园区新污染物源头监管。依托上海化工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探索推进上海化工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化工区双酚A等特征物质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严格控制存在环境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五)推动消防行业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鼓励消防行业按照规定从源头提前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的采购,完成上海化工区等消防部门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工作,进一步降低全氟化合物排放的生态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并在本市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做好兽药实名销售和使用追溯,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加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持续监测跟踪农药安全使用风险情况。在农田、森林、绿地等区域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控等植保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一)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持续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进本市自来水厂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到2025年,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质技术与管控标准体系,加强难去除新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研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深化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跟踪监测。在青浦区金泽镇沙田湖,利用人工湿地继续开展养殖业尾水中抗生素治理试点,并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尾水排放口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鼓励和引导水产养殖企业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四)加强制药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治理。开展制药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制药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规范,加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五)加强微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调查,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工作,建立岸滩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七、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强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支持本市环境领域有关重点实验室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新染物检测技术和质控标准化,打造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赋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结合各区实际细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报送新污染物治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新污染物治理重点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为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全文内容如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全面兼顾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高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加强新污染物有关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协调衔接,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中充实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及地域分布,制定成都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统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对纳入国家《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会同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实验室(成都大学),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配合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协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履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检查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使用数量、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抗生素使用管理。落实国家、省关于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加大对抗生素药物规范使用情况抽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生素药物行为。(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兽用抗生素药物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提升畜禽养殖过程中兽用抗生素药物用药能力和水平,推广使用低残留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生素药物使用管控,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十)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严格控制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使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在生产环节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及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排放口及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测及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使用、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二)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探索研究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法,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参与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推动实施废水抗生素去除试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川办发〔2022〕77号文工作要求,推进抗生素研究与再评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的整合,建设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在市级科技项目中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监测网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短板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甘肃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近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对此,全省将成立省、市(州)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完成甘肃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 宁夏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优先开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医药制造、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延伸至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其他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何治理新污染物?按照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区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补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备较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能力。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基础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方案提出,我区将从源头禁限的‘登记管理、淘汰禁用、绿色制造’,到过程减排的‘强制性清洁生产、抗生素、兽药和农药使用监管’,再到末端治理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废药品(液)安全处置、开展治理试点’等全过程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新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我区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行业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政策落实落地。今年起,我区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在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区域,聚焦畜禽养殖、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建立典型行业潜在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选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企业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选取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全氟化合物治理试点。
  • 广东部署五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五大任务,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及相关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开展调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由于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方案》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全流程监管防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治理程度要求高。而且末端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就此,《方案》提出从源头到过程再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治理,防范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源头管控上,《方案》强调,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同时规范了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对于末端治理,《方案》提出,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方案》要求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例如在组织领导方面,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 助力应对四大类新污染物检测挑战!莱伯泰科发布全新《新污染物整体解决方案》
    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 ECs)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具有隐蔽性高、持久性强、来源广泛、危害严重、治理复杂等特点。莱伯泰科特针对新污染物的种类及各自特点,开发了完整的样品前处理及检测方法,方法中涉及多款自动化前处理仪器,包括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全自动真空浓缩仪、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等分析仪器,为新污染物检测提供自动、智能的整体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的分类、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解决方案中包含的新污染物种类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哪些难点?
    我国有各类工业园区2.2万多个,各级各类工业聚集区(集中区)数量众多。工业园区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多达万余种,是工业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也是治理和管控的主要对象。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有哪些治理技术?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陈勇。中国环境报: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陈勇:根据新污染物清单,我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特征有机污染物二氯甲烷、邻苯二甲酸酯类、双酚A类等。而这些新污染物在工业园区基本都有所涉及。不久前出台的《江苏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同时,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提出在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中国环境报:该怎样对这些新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如何开展筛查识别?陈勇:以江苏为例,江苏是工业大省,为降低长江、太湖等重要水体的环境风险,我们对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了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限制和末端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对生产端进行源头控制,即对原辅料、产品进行全流程的物料筛查;其次是治理端,对工艺段废水运用多源多相AOPs技术和低碳生物强化技术等进行污染物协同治理。此外,在环境端,通过检测甄别、风险评估及生态净化等进一步的措施,将污染风险降到最低,最终形成工业园区的管控体系,即包括快速溯源解析、多维度参数综合评估、多级削减效能评估的全链条风险管控。对于新污染物的识别,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模型。即通过综合新污染物暴露潜力、危害特征及环境迁移等参数,利用多层次分析、熵值法、指标权重矩阵赋值等,建立区域新污染物削减效能和多维参数综合评估方法,并结合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构建工业园区高风险新污染物清单,进而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有何治理技术?陈勇:针对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我们研发了多源多相臭氧催化技术。采用这一技术,可以针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生化尾水的双酚类、沙星类、环唑类等特征新污染物开展深度去除。这种技术相较于其他传统技术,COD可稳定降至25mg/L以下,达到地表 Ⅳ类水要求,同时,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削减,最高去除效率达95%以上,臭氧投加量相较臭氧固定床下降30%。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还存在哪些难点?陈勇: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难点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种类多、识别难度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有几万种,其中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新污染物数量大、类型多,如全氟化合物超过上千种,广泛使用的抗生素类也有数百种。而且,园区以常规污染物监测为主,只具备少数新污染物监测识别能力,园区筛查识别的新污染物有限。二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管控体系急需完善。目前,园区新污染物环境生态风险和毒性效应评估研究力度还不够。现有环境质量标准主要以常规污染物为主,涉及新污染物的排放限制较少,主要包含了几种内分泌干扰物和全氟化合物,对大部分新污染物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园区新污染物防控意识不强。三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水平有待提升。新污染物存在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影响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而一些全氟化合物的生产替代品仍然是新污染物;现有常规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对新污染物去除能力有限,抗生素及全氟化合物等去除率仅约30%,许多基于高级氧化发展的新污染物高效削减技术缺乏规模化应用,园区新污染物管控能力不足。目前,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方面针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治理难题,开发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另一方面,正加快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等,为政府管理部门、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污染物筛查评估、处理效能评价、治理能力提升等技术咨询及管理支撑。
  • 云南省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据了解,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来源复杂等特点。《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5个方面,明确了抓实新污染物治理的17项具体工作任务。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为基础,我省将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为立足点,我省将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云南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与此同时,我省将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研究制定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强调,在云南省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云南省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加快建设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强化监管执法方面,《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记者了解到,2025年,我省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新污染物如何治理?河南工作方案来了
    PM2.5、PM10、二氧化硫等这些常见污染物大家已经很熟悉了,那你知道什么是新污染物吗?新污染物该如何防范治理?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什么是新污染物?“新”在哪儿?据了解,新污染物是指放在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新”在哪?在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长任勇介绍,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以后,被定义为新污染物。相对于常见且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污染物,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河南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大省,化学化工生产和化学品使用在创造价值、满足工农生产和改善生活需要的同时,部分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了各种已知危害和可疑的不利影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生态文明所助理研究员韩鹏说,“与常见的传统污染物一样,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明显,治理复杂。”环境中的药物和个人护理品在环境中的传输路径新污染物如何治理?《方案》明确六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方案》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按照“省级分工负责、市县具体落实、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从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提出,对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监管。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过程中严格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案》提出,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生素;强化农药使用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末端深化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提出,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推动先行先试,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探索开展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废弃泡沫灭火剂环境无害化处置。【专家观点】新污染物治理势在必行 需要全面统筹、多方协调 “底数不清、风险隐匿、治理复杂,是新污染物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韩鹏认为,《方案》通过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助于统筹全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韩鹏说,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还面临着各种复杂形势,“一方面,相比较传统明确的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目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随着新化学品、新监测技术研发应用,以及新污染机理和污染危害发现,新污染物防治客观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相关治理工作的适应性需要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如何统筹处理好新产品研发应用与环境影响管控,产业发展、社会需求与污染防治,也是作为化学化工生产应用大户的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科学储备、技术储备、制度储备,建立完善新污染物防治体系,同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社会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实施。”韩鹏说。
  • 云南省以科技为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5个方面,明确了抓实新污染物治理的17项具体工作任务。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为基础,我省将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为立足点,我省将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云南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我省将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研究制定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我省将在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云南省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加快建设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案》强调,2025年,我省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对生态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如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
  • 各省行动方案盘点:新污染物治理陆续亮剑!
    所谓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共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践行新污染物防控,加强相关领域研究、监测、治理,这是每个国家应尽的环保责任。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并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行动方案,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力度。2022年5月4日,《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明确了以下几个工作原则:1.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2.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3.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方案》同时公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行动举措18条,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其中包括要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2022年9月,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该《清单》共分为四大类,主要包括 14 种类新污染物,详情参见:四大类 14种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仪器信息网关注到,为响应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下半年,各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正在密集发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这些省份,它们正在新污染物领域陆续“亮剑”——省份文件颁布时间海南省《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22日陕西省《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6日河北省《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3日广西省《 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 《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1日湖南省《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 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吉林省新污染物 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17日浙江省《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2日 云南省《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0日四川省《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7日
  • 湖北打响新污染物治理“阻击战”
    11月14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大楼内,一台全新的气相色谱——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犹如“侦探”,专注于探测环境样品中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新污染物。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纵深,湖北已打响新污染物治理“阻击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率先谋划建立了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与体系,今年已开展长江湖北段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明年计划启动省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本底调查。何为新污染物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目前,国际国内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美国纪录片《恶魔你知我知》曾揭开新污染物的“冰山一角”:美国杜邦公司在生产一款不粘锅时,在涂层中加入了PFOS和PFOA(两种全氟化合物)作为活性剂。此后,这些未引起注意的新污染物遗患无穷——周边河流遭到污染,生产线上的女工生出畸形婴儿。目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的治理;5月,国务院公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新污染物监管做出了部署安排。”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为各地监管新污染物明确了方向。湖北率先建成监测体系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已对我省四湖流域、大型沿江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开展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监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程继雄介绍,新污染物治理的第一步,便是开展科学精准的监测。今年,全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首次启动,在31个省级监测中心里选取了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突出的3个中心参与,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名列其中。“湖北积累了以二噁英、全氟化合物等为代表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基础数据、分析设备等实力。”程继雄说,早在2012年,湖北便建成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中分中心,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中挪合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方履约能力建设。这让我省领先于其他省份,具备了新污染物监测治理顶层设计能力。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门成立了由12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新污染物监测分析团队,依托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中分中心,目前已具备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检验检测资质,建立了烷基酚类、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随着水中20余种环境激素监测方法的建立,技术人员已开展湖北典型饮用水源地环境激素类物质赋存水平及综合管控研究。实验室内评估其危害11月初,在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内,省环科院科研助理张祥普、杨忆菁通过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对新污染物小样进行提高浓缩倍数、净化等前处理。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帮助下,新污染物检测结果最快可在10分钟内出炉。省环科院工程师徐春燕介绍,该重点实验室面积为3500平方米,拥有多台先进设备,新污染物研究和毒性评估是主攻方向之一。“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非常低,以目前的检测精度可能测不出来。”杨忆菁说,必须通过固相萃取小柱提高其浓缩倍数,以达到仪器检测线。在省环科院的实验室里,工程师们已建立了四大类、100多种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很快,我省将启动沿江10个典型饮用水源地新污染物采样检测。依托重点实验室,省环科院还将开展生物暴露实验,以斑马鱼为受试生物,研究新污染物的毒性效应及机制。明年将开展本底调查“美国杜邦公司的污染事件说明,人类用了几十年时间,证明全氟化合物对人体有害,新污染物需要管控。”徐春燕介绍,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随着技术进步,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增加。“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要求较高。”张祥普建议,湖北应尽快开展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对产生新污染物的化工厂生产废水开展集中处理,避免新污染物混入生活污水,降低新污染物可能进入人体的概率。明年,湖北将兼顾省域实际,开展省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本底调查。“我们期待能够早日完成本底调查监测,充分发挥新污染物治理中‘监测先行’的基础作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郭丽说。“对于新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管,我们处在从0到1的摸索过程。”程继雄建议,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评估新污染物的赋存现状、迁移规律和环境风险,推动建立湖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现多部门协同治理和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 天津市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近日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了16项重点任务,目的是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即日起,本市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何为新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家介绍,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如何治理新污染物?根据该方案,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本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适时发布本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体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方案》突出‘筛、评、控、禁、减、治’全环节,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等多方面制定了16项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从今年起,本市动态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清化学物质底数,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点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并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模式。根据该方案,本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将已经具备日常监测能力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2025年底前组织完成一轮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调查监测试点。同时,启动全市新污染物筛选及“一品一策”管控行动,综合提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启动天津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行动,开展以渤海近岸海域典型区域为试点的微塑料监测。从今年起,本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比如,选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成为本次治理行动的特色措施。”工作人员介绍,本市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领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暴露评估、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危害机理、迁移转化规律及重点优先控制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与应用示范。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盟、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基础研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涉新污染物科学研究,提升创新能力。
  •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步入“快车道”
    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工作,研究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作出了淘汰或限制的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淘汰23种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我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步入“快车道”。动态开展对新污染物的“筛—评—控”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被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据了解,新污染物大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同时,新污染物还可以随着空气、水流实现长距离迁移,并经食物链富集后,长期蓄积在生物体内。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行动方案》还明确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路线图。《行动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全面启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刘国正说,与常规污染防治不同,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在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来源广泛、环境风险隐蔽。在确定每种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时,需紧密结合环境风险的特异性,找到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对策。“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工作,研究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等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说。“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是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和监测,筛选出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再对其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刘国正说,由于人们对新污染物危害的认知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新污染物的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还需要不断推进。绿色替代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多年来,我国大力研发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有效支撑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以六溴环十二烷(HBCD)为例,HBCD是一种多溴代白色固体物质,可以作为阻燃剂添加到其他材料中使用。研究发现,HBCD本身具有毒性,容易进入生物体内,HBCD的大量长期累积还可能增加致癌风险。山东是HBCD的生产和加工使用大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晓东说,在推进HBCD淘汰过程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科学制定方案,协助企业寻找绿色先进的替代产品和工艺技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经过专家们的反复研究、试验认证,发现甲基八溴醚和溴化SBS(溴化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能有效替代HBCD,并且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环境风险低。原来使用HBCD生产保温板材的企业,仅需要简单调整工艺参数就能使用替代品进行生产,并使产品质量满足国家要求。如今这两类替代品的产能正在不断扩大,产销两旺。”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刘强说。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我国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助力钢铁、化工、造纸、建材等十余个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目前,我国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不仅如此,我国还为新污染物的全球治理贡献了“加速度”。作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首批签署国之一,我国每年减少了数十万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提前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处置的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原副部长邱启文表示,签署公约以来,我国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提出了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等要求。根据《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行动方案》发布后,全国约30个地区发布地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科学认知不足等困难和挑战。“面对新挑战以及新的防控需求,应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构建新污染物的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体系、建立完善风险评价方法学、识别重点风险源为目标,开展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强调,应大力发展高效、灵敏的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实现新污染物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生物毒性和健康风险评价体系研究,发展绿色、高效的新污染物实用去除技术,研发、构建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涵盖新污染物转化迁移体系的智慧化水网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桂斌则表示,面对更为繁复的新污染物环境问题,我国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新污染物治理效果,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例如,通过区块链、深度学习等技术研发绿色替代品;通过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开发针对新污染物的毒性测试和优先化筛选体系等。江桂斌说,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系统可以让新污染物的防控与风险预警更进一步。比如可以从一个化合物的结构设计开始,提出绿色化学合成方案,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品的产生,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的安全设计提供虚拟筛查等。
  •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助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广东。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1. 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衔接国家调查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要求,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土壤、地下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废水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研究制定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识别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源头管控,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4.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与国家的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 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依法限期淘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进出口管控,落实化学品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落实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淘汰、禁止、限制、控制等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为。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6.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大力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指导养殖者依法依规使用投入品,督促其严格执行用药休药期规定。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主要养殖品种用药减量技术模式,骨干基地实现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研发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指导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9. 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实施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前期对本地区重点化学物质筛查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1.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提高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抗生素和微塑料生态危害机理、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筛查与识别、环境危害机理、基准与标准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等相关研究。(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非靶向-靶向监测技术研究,对新污染物进行定性识别和定量检测。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污染物专业监测技术人员。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药监等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会省有关单位,于2025年底前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推动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废弃、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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