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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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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应用

    1、前言  在烟气治理领域焦炉烟气脱硝一直是时下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最新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后,对焦化烟气脱硝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进行阐述,希望能给钢铁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2、脱硫脱硝工艺及原理  2.1 密相干塔脱硫+SCR脱硝技术  密相干塔脱硫+SCR脱硝技术是利用脱硫脱硝等各分系统的协同组合,实现焦炉烟气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具有良好的脱硫脱硝除尘效果和技术经济性,正在逐步被国内各大钢厂所采用。其中脱硝采用烟气经热风炉升温后(烟气温度280—320℃)的准低温SCR技术,脱除效率高,运行稳定可靠,脱硝后烟气利用余热锅炉进行热量回收。  2.2 半干法SDA脱硫+SCR脱硝技术  半干法SDA脱硫+SCR脱硝的主要流程为:废气首先进入脱硫塔,在脱硫塔内进行脱硫;从脱硫塔出来的脱硫后烟气进入除尘装置,烟气先经除尘器布袋除尘,除尘后的烟气与加入的还原剂(氨气)充分混合,混合后的烟气进入脱硝催化剂层,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脱除NOx;净化后的洁净烟气经过系统引风机送回烟囱排放。该工艺采用低温脱硝工艺,在脱硝之前采用半干法高效脱硫并除尘,延长低温脱硝催化剂在高效脱硝区的使用寿命,降低烟气净化工艺运行费用。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3、两套脱硫脱硝装置的优越性  3.1 密相干塔脱硫+SCR脱硝技术的优势  3.1.1对脱硫脱硝原料品质要求低,价格低廉  该脱硫脱硝使用的原料为CaO和自产氨水,CaO的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原料充足,脱硝效果良好。脱硝效率在80%以上。  3.1.2、节能效果良好  脱硝后的烟气经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除盐水吸收热量最终形成饱和蒸汽,送至焦化厂蒸汽总管,降低能源消耗,余热锅炉采用全自动运行。  3.1.3、自动化性能高,安全性能好  整个过程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流程简单,设备少,容易操作。热风炉程序设有自动点火和自动吹扫操作,当高炉煤气压力较低时,可以适当补充焦炉煤气,提高炉膛温度,进而提高废气温度,满足脱硝要求。  3.2 半干法SDA脱硫+SCR脱硝技术的优势  3.2.1采用旋转喷雾干燥法(SDA法)进行高效低温降烟气脱硫,满足SO2排放要求的同时,吸附烟气中焦油等粘性物质,降低烟气中SO2及其他组分對低温脱硝效率的影响;并可根据烟气入口SO2浓度调节脱硫剂溶液的喷入量,实现在满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脱硫剂的使用量,以最经济的方式运行。  3.2.2采用低温脱硝催化剂利用NH3-SCR原理进行低温脱硝。此种催化剂对焦炉烟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具有良好的低温活性,焦炉煤气升温幅度小,降低了高炉煤气的用量。  3.2.3脱硝前除尘,减少烟气中的粉尘在通过脱硝催化剂层时对催化剂表面的磨损,可以有效延长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减少脱硝催化剂的用量,同时可以脱出烟气中的粉尘等颗粒物,使烟气的颗粒物排放达标。  4、结语  通过两套脱硫脱硝装置的应用,焦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和NOx等三大指标全部满足国家特排标准,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已经完全实现了超低排放,确保了焦炉生产稳定,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进展与建议

    摘要:分析了我国焦化行业SO2、NOx排放现状及污染物浓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比了以氨法、石灰/石灰石法、双碱法、氧化镁法、喷雾干燥法、循环流化床法等为代表的焦炉烟气脱硫技术,以低氮燃烧技术、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氧化脱硝等为代表的焦炉烟气脱硝技术,以活性焦、液态催化氧化等为代表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的工艺原理、脱硫脱硝效率及各自优缺点;总结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在工艺路线选择、烟气排放、次生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焦炉烟气污染治理需有效融合源头控制、低氮燃烧、末端净化3方面,并不断加强焦炉操作管理水平及新技术的应用。  引言  燃煤烟气中的SO2和NOx所引起的酸雨、光化学烟雾和雾霾等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目前最有效且应用最广的燃煤烟气SO2和NOx污染治理措施是燃烧后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作为国内第二大用煤领域,我国煤炭焦化年耗原煤约10亿t,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1/3左右。当前,燃煤发电领域气脱硫脱硝技术发展及应用相对成熟,大部分煤电企业SO2和NOx排放已达超净标12017年第6期洁净煤技术第23卷准;但作为传统煤化工行业,我国焦化领域发展相对粗放,污染物治理措施更是在近年来不断严苛的环保政策下迫以实行,多数焦化企业尚未实现焦炉烟气SO2和NOx排放有效防控,与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有一定差距。由于焦炉烟气与燃煤电厂烟气在烟气温度、SO2和NOx含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故二者的脱硫脱硝治理技术路线不能完全等同。研究与实践表明,我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在工艺路线选取、关键催化剂国产化、系统稳定运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严重制约了焦化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焦化行业SO2及NOx排放现状  据统计,2015年全国SO2排放总量为1859.1万t、NOx排放总量为1851.8万t。煤炭焦化是工业用煤领域主要污染源之一,焦炉烟气是焦化企业中最主要的废气污染源,约60%的SO2及90%的NOx来源于此。焦炉烟气中SO2浓度与燃料种类、燃料中硫元素形态、燃料氧含量、焦炉炭化室串漏程度等密切相关;NOx浓度则与燃烧温度、空气过剩系数、燃料气在高温火焰区停留时间等密切相关。以焦炉煤气为主要燃料的工艺,其烟气中的SO2直接排放浓度为160mg/m3左右、NOx直接排放浓度为600~900mg/m3(最高时可达1000mg/m3以上);以高炉煤气等低热值煤气(或混合煤气)为主要燃料的工艺,其烟气中的SO2直接排放浓度为40~150mg/m3、NOx直接排放浓度为300~600mg/m3。可见,无论以焦炉煤气或高炉煤气为主要燃料的工艺,如未经治理,其烟气中的SO2和NOx浓度均难以稳定达到标准限值排放要求。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焦化领域烟气达标排放势在必行。2017年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将首次执行,该规范对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前所述,焦炉烟气中SO2和NOx达标排放的主要技术手段为末端脱硫脱硝治理,故本文将对比分析我国焦炉烟气现行脱硫脱硝技术工艺原理、硫硝脱除效率及各自技术优缺点,总结国内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应用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期为我国焦化行业脱硫脱硝技术的选择与优化提供参考。  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目前,我国焦炉烟气常用的末端脱硫脱硝的治理工艺路线可分为单独脱硫、单独脱硝、脱硫脱硝一体化等3类。  2.1脱硫技术  根据脱硫剂的类型及操作特点,烟气脱硫技术通常可分为湿法、半干法和干法脱硫。当前,焦炉烟气脱硫领域应用较多的为以氨法、石灰/石灰石法、双碱法、氧化镁法等为代表的湿法脱硫技术和以喷雾干燥法、循环流化床法等为代表的半干法脱硫技术,而干法脱硫技术的应用较为少见,故本文着重介绍湿法及半干法焦炉烟气脱硫技术。  2.1.1湿法脱硫技术  1)氨法  氨法脱硫的原理是焦炉烟气中的SO2与氨吸收剂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生成NH4HSO3和(NH4)2SO3,(NH4)2SO3将与SO2发生化学反应生成NH4HSO3;吸收过程中,不断补充氨使对SO2不具有吸收能力的NH4HSO3转化为(NH4)2SO3,从而利用(NH4)2SO3与NH4HSO3的不断转换来吸收烟气中的SO2;(NH4)2SO3经氧化、结晶、过滤、干燥后得到副产品硫酸铵,从而脱除SO2。  焦炉烟气氨法脱硫效率可达95%~99%。吸收剂利用率高,脱硫效率高,SO2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结构简单,无废渣、废气排放是此法的主要优点;但该法仍存在系统需要防腐,氨逃逸、氨损,吸收剂价格昂贵、脱硫成本高、不能去除重金属、二噁英等缺点。  2)石灰/石灰石法  石灰/石灰石法脱硫工艺由于具有吸收剂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等优点而成为应用最多的一种烟气脱硫技术。该工艺主要应用氧化钙或碳酸钙浆液在湿式洗涤塔中吸收SO2,即烟气在吸收塔内与喷洒的吸收剂混合接触反应而生成CaSO3,CaSO3又与塔底部鼓入的空气发生氧化反应而生成石膏。焦炉烟气石灰/石灰石法脱硫效率一般可达95%以上。石灰/石灰石法脱硫的优点在于吸收剂利用率高,煤种适应性强,脱硫副产物便于综合利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而系统复杂、设备庞大、一次性投资大、耗水量大、易结垢堵塞,烟气携带浆液造成“石膏雨”、脱硫废水处理难度大等是其主要不足。  3)双碱法  双碱法,即在SO2吸收和吸收液处理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类型的碱,其主要工艺是先用碱金属钠盐清液作为吸收剂吸收SO2,生成Na2SO3盐类溶液,然后在反应池中用石灰(石灰石)和Na2SO3起化学反应,对吸收液进行再生,再生后的吸收液循环使用,SO2最终以石膏形式析出。双碱法焦炉烟气脱硫效率可达90%以上。双碱法脱硫系统一般不会产生沉淀物,且吸收塔不产生堵塞和磨损;但工艺流程复杂,投资较大,运行费用高,吸收过程中产生的Na2SO4不易除去而降低石膏质量,吸收液再生困难等均是该技术需要解决的问题。  4)氧化镁法  氧化镁法脱硫是一种较成熟的技术,但由于氧化镁资源储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因此该法在世界范围内未得到广泛应用;而我国氧化镁资源丰富,有发展氧化镁脱硫的独特条件。该工艺是以氧化镁浆液作为吸收剂吸收SO2而生成MgSO3结晶,然后对MgSO3结晶进行分离、干燥及焙烧分解等处理后,MgSO3分解再生的氧化镁返回吸收系统循环使用,释放出的SO2富集气体可加工成硫酸或硫磺等产品。该法脱硫效率可达95%以上。氧化镁法脱硫技术成熟可靠、适用范围广,副产品回收价值高,不发生结垢、磨损、管路堵塞等现象;但该法工艺流程复杂,能耗高,运行费用高,规模化应用受到氧化镁来源限制且废水中Mg2+处理困难。  2.1.2半干法脱硫技术  1)喷雾干燥法  喷雾干燥法脱硫是利用机械或气流的力量将吸收剂分散成极细小的雾状液滴,雾状液滴与烟气形成较大的接触表面积,在气液两相之间发生的一种热量交换、质量传递和化学反应的脱硫方法。该法所用吸收剂一般是碱液、石灰乳、石灰石浆液等,目前绝大多数装置都使用石灰乳作为吸收剂。一般情况下,喷雾干燥法焦炉烟气脱硫效可达85%左右。其优点在于脱硫是在气、液、固三相状态下进行,工艺设备简单,生成物为干态易处理的CaSO4、CaSO3,没有严重的设备腐蚀和堵塞情况,耗水也比较少;缺点是自动化要求比较高,吸收剂的用量难以控制,吸收效率有待提高。所以,选择开发合理的吸收剂是喷雾干燥法脱硫面临的新难题。  2)循环流化床法  该法以循环流化床原理为基础,通过对吸收剂的多次循环延长吸收剂与烟气的接触时间,通过床层的湍流加强吸收剂对SO2的吸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吸收剂的利用率和脱硫效率。该法的优点在于吸收塔及其下游设备不会产生黏结、堵塞和腐蚀等现象,脱硫效率高,运行费用低,脱硫副产物排放少等。但此法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依赖于进口,且造价昂贵,限制了其应用推广。因此因地制宜的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流化床焦炉烟气脱硫技术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此外,该法副产物中亚硫酸钙含量大于硫酸钙含量,并且为了达到高的脱硫率而不得不在烟气露点附近操作,从而造成了吸收剂在反应器中的富集,这也是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有待改进的方面。  2.1.3焦炉烟气常用脱硫技术对比  焦炉烟气常用脱硫技术对比见表1。  2.2脱硝技术  当前,焦炉烟气常用脱硝技术主要包括低氮燃烧技术、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低温SCR)技术和氧化脱硝技术等3种。  1)低氮燃烧技术  低氮燃烧技术是指基于NOx生成机理,以改变燃烧条件的方法来降低NOx排放,从而实现燃烧过程中对NOx生成量的控制。焦炉加热低氮燃烧技术主要包括烟气再循环、焦炉分段加热、实际燃烧温度控制等技术。烟气再循环是焦化领域目前应用较普遍的低氮燃烧技术,我国现有焦炉大部分采用该技术。研究实践表明:烟气再循环的适宜控制量32017年第6期洁净煤技术第23卷为10%~20%,若超过30%,则会降低燃烧效率;该方法的控硝效果最高可达25%。焦炉分段加热一般是用空气、煤气分段供给加热来降低燃烧强度,从而实现热力型氮氧化物生成量减少的效果。实际燃烧温度控制技术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焦炉温度控制系统,该技术可优化焦炉加热制度,调整焦炉横排温度,降低焦炉操作火道温度,避免出现高温点,降低焦炉空气过剩系数,从而减少NOx生成。理论计算表明,焦炉若采用烟气再循环与分段加热技术组合,可实现NOx排放量低于500mg/m3以下的目标;若采用烟气再循环与实际燃烧温度控制技术组合,NOx排放可控制在600mg/m3左右。  2)低温SCR脱硝  与火电厂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比,焦炉烟气温度相对较低,一般为170~280℃;针对该特性,我国相关机构开发出低温SCR焦炉烟气脱硝技术,该技术的脱硝效率可达70%以上。低温SCR焦炉烟气脱硝工艺是在一定温度的烟气中喷入氨或尿素等还原剂,混有还原剂的烟气流经专有催化剂反应器,在催化剂作用下,还原剂与烟气中的NOx发生还原反应而生成氮气和水,从而达到脱硝的效果。  低温SCR烟气脱硝技术是目前焦炉烟气脱硝技术中相对成熟和可靠的工艺,脱硝效率较高且易于控制,运行安全可靠,不会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催化剂是制约低温SCR脱硝技术发展的核心问题,降低催化剂进口依赖程度、防止催化剂中毒、解决废弃催化剂所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是低温SCR焦炉烟气脱硝技术应努力攻关的方向。  3)氧化脱硝  氧化脱硝技术是利用强氧化剂将NO氧化成高价态的氮氧化物,然后利用碱液进行喷淋吸收的脱硝工艺;目前,在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措施中应用的氧化剂主要为臭氧和双氧水。该法设备占地面积小,能同时脱除汞等其他污染物;但该工艺存在氧化剂消耗量大,运行费用高,能耗高,对设备材质要求高,易产生臭氧二次污染等问题。  2.3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  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在经济性、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存在显著优势,成为近年来研究与利用的点。焦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主要集中于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和液态催化氧化法脱硫脱硝2种。  1)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  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是利用活性焦的吸附特性和催化特性,同时脱除烟气中的SO2和NOx并回收硫资源的干法烟气处理技术。其脱硫原理是基于SO2在活性焦表面的吸附和催化作用,烟气中的SO2在110~180℃下,与烟气中氧气、水蒸气发生反应生成硫酸吸附在活性焦孔隙内;脱硝原理是利用活性焦的催化特性,采用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在烟气中配入少量NH3,促使NO发生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生成无害的N2直接排放。  该法SO2和NOx脱除效率可达80%以上。不消耗工艺水、多种污染物联合脱除、硫资源化回收、节省投资等是焦炉烟气活性焦法脱硫脱硝技术的优点;而该工艺路线也存在活性焦损耗大、喷射氨造成管道堵塞、脱硫速率慢等缺点,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工业推广应用。  2)液态催化氧化法脱硫脱硝技术  液态催化氧化法(LCO)脱硫脱硝技术是指氧化剂在有机催化剂的作用下,将烟气中的SO2和NOx持续氧化成硫酸和硝酸,随后与加入的碱性物质(如氨水等)发生反应而快速生成硫酸铵和硝酸铵。焦炉烟气液态催化氧化法SO2、NOx脱除效率可分别达到90%及70%以上。硫硝脱除效率高、不产生二次污染、烟温适应范围广等优势使焦炉烟气液态催化氧化法脱硫脱硝技术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但硫酸铵产品纯度、液氨的安全保障、有机催化剂损失控制、设备腐蚀等问题仍是液态催化氧化脱硫脱硝技术亟需解决的难点。  2.4当前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存在的问题  1)单独脱硫与单独脱硝组合顺序的选择  根据工艺条件要求,脱硝需在高温下进行,脱硫需在低温下进行。若选择先脱硫后脱硝,则经过脱硫后烟温降低,进入脱硝工序之前需将烟温由80℃提升至200℃以上,这将造成能源浪费并增加企业成本;若选择先脱硝后脱硫,在脱硝催化剂作用下,烟气中SO2被部分催化氧化成SO3,生成的SO3与逃逸的NH3和水蒸气反应生成硫酸氢铵,硫酸氢铵具有黏性和腐蚀性,会对脱硝催化剂和下游设备造成堵塞和腐蚀,从而影响脱硝效果及设备使用寿命。  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后烟气排放问题  焦炉烟气经脱硫脱硝后,可选择直接通过脱硫脱硝装置自带烟囱排放或由焦炉烟囱排放2种方式。若选择直接通过脱硫脱硝装置自带烟囱排放,则当发生停电事故时,烟气必须通过焦炉烟囱排放,而焦炉烟囱由于长时间不使用处于冷态,无法及时形成吸力而导致烟气不能排放,从而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脱硫脱硝后的烟气若选择通过焦炉烟囱排放,由于当前很多脱硫脱硝工艺经净化后焦炉烟气温度低于130℃,这种低温将使烟囱吸力不够、排烟困难,从而引起系统阻力增大、烟囱腐蚀,不利于整个生产、净化系统稳定,甚至引起安全事故。  3)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后次生污染问题  焦炉烟气经脱硫脱硝后可能产生以下次生污染:①湿法脱硫外排烟气中的大量水汽与空气中漂浮的微生物作用形成气溶胶,最终导致雾霾天气的发生;②氨法脱硫工艺存在氨由于挥发而逃逸的问题;③当前,脱硫副产物的市场前景及销路不畅,会大量堆存污染环境;④当前的脱硫脱硝催化剂大多为钒系或钛系,更换后,用过的催化剂成为危废,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管理不当易产生污染。  3结语与建议  1)焦炉烟气污染治理需有效融合源头控制、低氮燃烧、末端净化3方面;应重视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如:有条件的企业应采用高炉煤气或高炉煤气与焦炉煤气的混合作为加热燃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从而为后续净化系统降低处理难度;选择合理的焦炉煤气脱硫工艺,将焦炉煤气中的硫化氢、氰化氢等尽可能脱除,以减少焦炉煤气作为加热热源燃烧时产生的硫氧化物。  2)加强焦炉操作管理,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如:通过加强炉体维护可有效控制炉体串漏,从而避免未经净化的荒煤气进入燃烧室而引起焦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故焦化企业应重视并采取可靠手段加强焦炉操作与管理,以实现控制污染物排放、延长焦炉使用寿命、维护产品质量稳定的多重效益。  3)烟气燃烧温度对氮氧化物产生量具有重要影响,煤炭焦化领域可采取适用的低氮燃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如:可采取分段燃烧、烟气再循环等加热方式,控制燃烧室温度,从而抑制氮氧化物产生,以减少后续脱硝系统净化难度。

  • 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应用

    炼焦行业中焦炉煤气燃烧给焦炉加热时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及烟尘等,此类污染物经焦炉烟囱呈有组织高架点源连续性排放至大气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尤其是SO2和NOx这两类有害气体不仅会形成酸雨,破坏臭氧层,而且还是PM2.5的主要气态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鉴于此,国家于2012年6月颁布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明确规定了现有焦化企业2015年1月1日后焦炉烟道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特别限值,部分地区更是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临汾市为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里明确要求:焦化行业分步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50%的焦化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在此严苛的环保形势下,位于临汾市洪洞县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上了脱硫脱硝工艺装置,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3#焦炉烟道气中前期NOx、SO2及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1 200mg/m3、200mg/m3 和30mg/m3,不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要求,因此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建成了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艺装置,该工艺采用“S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法脱硫”的路线,保证了出口NOx、SO2及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低于150、30、15mg/m3。  1 工艺流程  脱硫脱硝与余热回收工艺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焦烟道气自2#、3#焦炉原有地下烟道分别引出汇合经脱硝预处理后,进入脱硝系统,在脱硝反应器上游设置喷氨格栅,将氨气送入烟气中充分混合,混有氨气的烟气进入脱硝反应器中,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还原反应生成N2和H2O,经过脱硝后的烟气继续进入热管式余热锅炉进行热量回收,产生的饱和低压蒸汽输送到公司热力管网,冬季供居民采暖使用,降温后的烟气则进入脱硫系统,脱硫系统采用半干法脱硫,脱硫后的烟气经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排放至原有烟囱,实现烟气的达标排放。image.png  1.1 烟气脱硝系统  本系统选择中低温SCR脱硝技术,还原剂采用NH3。其脱硝的原理是NOx在催化剂作用下,在一定温度条件(中低温230℃~300℃)下被氨气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不产生二次污染,SCR 脱硝的化学反应式见式(1)~式(5):  4NO+4NH3+O2——4N2+6H2O(主反应)(1)  6NO2+8NH3——7N2+12H2O (2)  6NO+4NH3——5N2+6H2O (3)  NO+NO2+2NH3——2N2+3H2O (4)  2NO2+4NH3+O2——3N2+6H2O (5)  来自液氨站的氨气与稀释风机来的空气在氨/空气混合器内充分混合后与焦炉烟道气一起进入SCR脱硝反应器,反应器内混合烟气竖直向下流动,反应器入口设有气流均布装置和整流装置,确保混合烟气流场均匀;反应器内装有专用的中低温催化剂,催化剂的活性温度230℃~300℃,催化剂能够满足烟气最大量时脱硝效率达到87.5%以上的需求,同时SO2/SO3的转化率控制在1%以内。另外,催化剂采用“2+1”布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机械稳定性,从而保证了SCR脱硝反应器出口氨逃逸不大于10×10-6。该SCR脱硝反应器适应焦炉50%~100%工况之间任何负荷运行。  1.2 余热回收系统  余热锅炉采用立式布置,自脱硝系统处理后的烟道气竖直进入锅炉蒸发器、省煤器后进入后续脱硫系统。来自供气的除氧水进入省煤器,预热后送入锅筒。在锅筒内部汽水通过上升、回流管路参与蒸发器换热面的吸热循环,产生压力0.8MPa饱和蒸汽,经气液分离后输出,输出饱和蒸汽外送至蒸汽管网。锅筒、蒸发器、省煤器设有排污口,可定期清除内部残留污物及水垢。锅炉系统中共设置两个安全阀,在系统超压0.85MPa时,安全阀自动依次起跳,泄放压力,保证锅炉系统安全,当系统压力恢复正常时,安全阀回座。  1.3 脱硫除尘系统  烟道气从底部进入脱硫塔,与再循环灰和添加的碳酸钠溶液进行反应,反应除去烟道气中的SO2和其他酸性物质后烟道气到达脱硫塔顶部,供应的碳酸钠通过真空上料机送进碳酸钠粉仓,碳酸钠粉通过粉仓底部的星型卸料阀送至碳酸钠溶液箱内,在溶液箱内与水搅拌制成一定浓度的碳酸钠溶液,碳酸钠溶液通过多级离心泵打入脱硫反应器,通过调节溶液输送管道上的调节阀改变进入脱硫塔的碳酸钠溶液量,以达到最佳的雾化效果。反应后的烟道气以混合物形式从脱硫塔顶部离开进入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进行气体和固体进行分离,分离的固体大部分通过螺旋输送机回到脱硫塔继续脱硫,少部分通过螺旋输送机出口的分料阀送至灰仓,灰仓内物料达到一定高度后经散装机通过运输车外送。布袋除尘器出口的烟道气粉尘含量降低到15mg/m3,除尘后的烟道气经过引风机送入原有烟囱。净化烟道气的排气温度在140℃以上,不会在烟囱周围产生烟囱雨,并可以避免烟气温度低于酸露点而引起的烟囱腐蚀。  在脱硫塔内,碳酸钠浆液与脱硫塔内烟气接触迅速完成吸收SO2的反应,在低温降下具有极高的SO2脱除效率,由于喷入塔内的碳酸钠浆液是小雾滴,因此完成脱硫反应后的脱硫产物也为极细的颗粒,并且完成反应的同时也即迅速干燥。碳酸钠转化成亚硫酸钠和硫酸钠的反应方程式,见式(6)~式(7):  SO2+Na2CO3 →Na2SO3+CO2 (6)  2Na2SO3+O2 →2Na2SO4 (7)  2 技术特点  (1)直接利用焦炉烟道气原有温度进行脱硝,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脱硝温度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同时免去了对烟气进行加热产生的能源消耗,且烟气经过SCR反应器后,温度损失5℃~10℃,不影响后序余热回收系统运转,符合热能回收利用的要求;(2)余热回收系统可以对焦炉尾气显热高效回收利用,实现了按温度梯度进行热量梯级利用,符合国家对企业环保节能的要求;(3)脱硫系统脱硫效率高。  3 工艺运行指标  截止到2019年2月,装置已运行半年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焦炉烟气各项污染物如NOx、SO2和粉尘质量浓度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规定,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性能参数,如表1所示。image.png  4 结语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技术工艺流程设计简单,布置合理,占地面积小,能耗低,热能回收充分,运行成本低,烟道气治理效果好,可有效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该套技术的成功投用,为焦化行业相关企业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提供了经工业验证的技术选择。

  • 【转帖】关于实施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国家第三阶段排放及燃油蒸发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0号 关于实施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国家第三阶段排放及燃油蒸发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现就实施《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18176-2007)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定型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GB14622-2007、GB18176-2007和GB20998-2007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产、进口或销售新定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型式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将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样本见附件),每月向社会公告已核发型式核准证书的车型。    已获得型式核准证书的车型,如出现生产企业、车型号、配置、企业代码及商标发生变化及停止生产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变更或撤销型式核准证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型式核准变更或撤销通知书。    二、所有拟新定型的符合国三标准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型号必须与国二车型的型号加以区别。     三、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排放检测单位进行。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检验报告。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获得型式核准车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生产企业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 、有关型式核准的具体技术要求由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下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SDS干法脱硫及SCR中低温脱硝技术在焦炉烟气处理的应用

    前言  随着环保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治理污染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焦炉烟气治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焦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粉尘、SO2、NOx 等有害物质的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减少焦炉烟气中SO2 和NOx 等有害物质排放量,使其满足环保要求,同时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很多先进的方法已被应用于实际项目。卢昊等[1] 研究发现,SCR 脱硝技术在低温环境中具有很好的抗硫性能,烟气脱硝率达到85% 以上。金辉等[2] 将SCR 技术实际应用于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某项目,攻克了焦炉烟气无法在低温下处理的难题。王岩等[3] 认为焦炉烟气处理应有效融合源头控制、低氮燃烧、末端净化三方面,并对其引起重视。  通过脱硫脱硝除尘工艺净化后,焦炉烟气排放浓度达到SO2 ≤ 30 mg/m3,NOx ≤ 150 mg/m3,粉尘浓度≤ 15 mg/m3,满足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能够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1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艺  1.1 工艺流程  焦炉烟气分别由地下机侧和焦侧烟道引出,经旁路烟气管道阀门和新增入口管道阀门切换并汇合后进入烟气总管。同时高效的脱硫剂(颗粒粒径为20~25 μm)通过SDS 干法脱酸喷射及均布装置喷入总烟道并在烟道内被加热激活,其比表面积迅速增大,与焦炉烟气充分接触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烟气中的SO2 等酸性物质被吸收净化,经吸收并干燥的含粉料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进一步脱硫反应及烟尘净化。脱硫除尘后的烟气在SCR 脱硝反应器内进行脱硝净化,烟气中的NOx 与喷氨格栅喷出的NH3在静态混合器内充分混合,并在SCR 反应器内在中低温催化剂的作用下与NH3 发生化学反应,生成N2和H2O,从而达到去除烟气中NOx 的目的,净烟气由增压风机抽引,经出口烟道至原焦炉烟囱排入大气。  回原焦炉烟囱的烟气温度满足焦炉热备温度要求,可保证事故状态下焦炉烟囱热拔力依然保持正常。  1.2 副产物综合利用  SDS 干法脱硫的脱硫剂选用高效复合脱硫剂。由于SDS 工艺过喷量很小,因此与其他脱硫方法相比,该方案脱硫副产物很少。副产物中Na2SO4 所占比例  很高,便于综合利用。副产物为干态粉状料,其中,Na2SO4 质量约占总质量的80%~90%,Na2CO3 质量约占总质量的10%~20%。  焦炉脱硫副产物可作为矿山尾矿固化剂的生产原料以外,也可应用在以下领域:掺入水泥中,使水化产物硫铝酸钙更快地生成,加快水泥的水化硬化速度;在玻璃工业用以代替纯碱;在造纸工业中用于制造硫酸盐纸浆时的蒸煮剂;在化学工业中用作制造硫化钠、硅酸钠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在纺织工业中用于调配维尼纶纺丝凝固剂;还可用于有色冶金、皮革等方面。该脱硝系统更新后的废催化剂,由催化剂厂家回收。  2 工艺技术的选择比较  常用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方法主要有SDS 干法脱硫+ 中低温SCR 脱硝,SDA(Na) 半干法脱硫+ 中低温SCR 脱硝,SDA(Ca) 半干法脱硫+GGH -中低温SCR 脱硝以及活性炭干法脱硫脱硝工艺等。  2.1 SDS干法脱硫工艺  高效脱硫剂(粒径为20~25 μm)通过SDS 干法脱酸喷射及均布装置被喷入烟道并在烟道内被加热激活,其比表面积迅速增大并与烟气充分接触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烟气中的SO2 等酸性物质被吸收净化。该技术的开发背景是垃圾焚烧行业开发的HCl脱除干法系统,其副产物的主要成分为NaCl,可被回收作为原料再用于生产纯碱。之后SDS 干法脱酸技术在欧洲得到迅速发展,其配套的喷射系统、研磨系统相继被开发。目前在欧洲市场该工艺主要用于垃圾焚烧炉尾气脱酸,但该技术在其他行业包括焦化、玻璃制造、燃煤电厂、危险废物焚烧炉、柴油发电、生物质发电、水泥等都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SDS 干法脱硫+ 中低温SCR 脱硝工艺的优点是脱硫、脱硝效率高,无温降,无水操作,投资省,占面积小,副产物少,低电耗,无腐蚀,设备简单,操作维护,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小,硫酸钠含量高等;缺点是会产生少量的脱硫副产物,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利用。  2.2 SDA半干法脱硫工艺(包括Na法和Ca法)  旋转喷雾干燥(SDA)脱硫技术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由丹麦[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NIR[/color][/url]o 公司研制开发。其脱硫过程是将CaO 或Na2CO3 加水配置成固含量为20%~25% 的Ca(OH)2 浆液或Na2CO3 溶液,通过雾化器高速旋将溶液雾化成30~80μm 的雾滴喷入吸收塔内,塔内的Ca(OH)2 浆液或Na2CO3 溶液雾滴(吸收剂)迅速吸收烟气中的SO2,达到脱除SO2 及其他酸性介张庆文,等:SDS干法脱硫及SCR中低温脱硝技术在焦炉烟气处理中的应用质的目的。同时,焦炉烟气热量瞬间干燥喷入塔内的液滴,使其成为粉状干固体,由袋式除尘器捕集。脱硫工艺流程简单,吸收塔为空塔结构。  SDA(Na) 半干法脱硫+ 中低温SCR 脱硝的优点是脱硫效率高、无废水产生、低水耗、低电耗、无腐蚀;缺点是脱硫剂易结晶、维护困难、副产物难回收利用。SDA(Ca) 半干法脱硫+GGH -中低温SCR 脱硝工艺的优点是脱硫效率中、无废水产生、低水耗、低电耗、无腐蚀;缺点是占地面积大、烟气温度先降低后升高,能耗高、副产物难以利用。  2.3 活性炭干法脱硫脱硝工艺  以物理 -化学吸附原理为基础,活性炭吸附烟气中的SO2、H2O 和O2 后催化反应生成硫酸,然后将其迁移到微孔中储存,而烟气中的NOx 在活性炭催化作用下,和喷入烟气中的氨水发生还原反应,生成N2 和H2O。活性炭通过再生系统释放活性吸附位继续吸附SO2,再生系统排放的含SO2 烟气进入副产物回收系统,SO2 可被加工成多种硫化工产品。  活性炭在再生过程中会产生磨损及化学消耗,因此需要定期补充新的活性炭,磨损的活性炭粉则可返回配煤工段进行再利用。  活性炭干法脱硫脱硝工艺即采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吸附烟气中的SO2、颗粒物和NOx,从而实现同时脱硫、脱硝和除尘的目的。缺点是烟气温度需降低到150 ℃以下;脱硫副产物中包含硫酸的同时产生污染废水,一次性投资大,运行成本高。  综上所述,无论从工艺技术的先进性(脱硫、脱硝效率),还是从工艺技术的实用性,占地面积,投资成本,废水,副产物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SDS 干法脱硫及中低温SCR 脱硝工艺是最适合焦炉烟气净化的最佳工艺技术,其配置合理,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确保脱硫脱硝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连续地运行。  3 工艺原理  3.1 SDS工艺原理  SDS 干法脱酸喷射技术是将高效脱硫剂(粒径为20~25 μm)均匀喷射在管道内,脱硫剂在管道内被加热激活,比表面积迅速增大,与酸性烟气充分接触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烟气中的SO2 等酸性物质被吸收净化。  其主要化学反应为:  2NaHCO3 +SO2+1/2O2 → Na2SO4 +2CO2+H2O  2NaHCO3 +SO3 → Na2SO4 +2CO2+H2O  其与其他酸性物质(如SO3 等)的主要反应为:  NaHCO3 +HCl → NaCl +CO2+H2O  NaHCO3 +HF → NaF +CO2+H2O  3.2 SCR脱硝工艺原理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即在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器内用氨作为还原剂来脱除氮氧化物,如图1 所示。  烟气中的NOx 一般由体积浓度约为95% 的NO 和5%的NO2 组成。NOx 经脱硝反应转化成分子态的氮气和水蒸气。SCR 主要反应方程式为:  4NH3+4NO+O2 → 4N2+6H2O  4NH3+2NO2+O2 → 3N2+6H2O31.jpg  4 工艺特点  4.1 SDS脱硫工艺技术特点  SDS 脱硫工艺具有良好的调节特性,脱硫装置运行及停运不影响焦炉的连续运行状态,脱硫系统的负荷范围与焦炉负荷范围相协调,保证脱硫系统可靠稳定地连续运行。该工艺技术特点如下:  (1)系统简单,操作维护方便 ;  (2)一次性投资少,占地面积小;  (3)运行成本低;  (4)全干系统,无需用水;  (5)脱硫效率高;  (6)合理的脱硫剂均布装置;  (7)灵活性很高,可以随时根据排放指标要求调整;  (8)对酸性物质具有较好的脱除效果;  (9)对焦炉工况适应性强;  (10)副产物量少,硫酸钠纯度高,便于回收利用;  (11)系统设置事故通道快速切换装置,一旦出现故障也不影响焦炉的正常生产。  4.2 SCR中低温脱硝工艺特点  焦炉烟道烟气脱硫后采用中低温脱硝催化剂进行脱硝,该催化剂具有催化反应温度窗口宽、SO2 转化率和NH3 逃逸率低、抗硫性好、脱除效率高、比表面积大、结构强度高、寿命长等特点。  脱硝系统运行一定时间后,为了使催化剂活性保持稳定(防止催化剂表面沉积较多黏稠状硫酸氢铵),采用原位再生热解析系统对催化剂进行再生。当催化剂寿命周期届满时,可将SCR 中低温脱硝催化剂进行返厂再生,有效解决了催化剂危废处理问题,同时降低了后期更换催化剂的成本。  5 脱硫脱硝工艺系统组成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SDS 脱硫剂投加及均布装置( 关键设备考虑备用) ;  (2)除尘设备及附属设备;  (3)脱硝反应器系统及附属设备;  (4)脱硫脱硝系统公辅设备,包括氮气供应系统、循环水供应等;  (5)仪表、通信、供配电、在线监测、消防与控制系统等。  6 脱硫系统实施后的效果  以鞍钢集团鞍钢炼焦总厂二炼焦7# 焦炉作为SDS+SCR 焦炉烟气脱脱硝试验项目进行实施,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6.1 焦炉烟气参数  焦炉烟气参数可见表1。32.jpg  该项目焦炉烟气采用SDS 法脱硫、SCR 脱硝及除尘净化工艺处理,设计时除了考虑将来焦炉泄漏率为5% 时的烟气处理净化能力外,还考虑了今后更严格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为脱硫脱硝装置留有富裕的净化能力。  6.2 脱硫脱硝净化效果  该装置对烟气脱硫脱硝后的效果如下:SO2 排放浓度≤ 30 mg/m3,NOx 排放浓度≤ 150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 15 mg/m3。  今后环保排放标准会更加严苛,即要求颗粒物限值为10 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15 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50 mg/m3。设计时充分考虑了余量,保证烟气能够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6.3 现场应用情况  鞍钢二炼焦7# 焦炉于2017 年10 月10 日开始施工,2018 年2 月2 日该系统开始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通过对脱硫脱硝入口及烟囱外排口处进行在线监测发现,脱硫脱硝效果明显且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当入口处SO2、NOx 浓度及颗粒物浓度分别为35.49、447.22、26.51 mg/m3 时,脱硫脱硝后烟囱在线监测显示SO2 浓度、NOx 浓度及颗粒物浓度分别为3.45、70、4.62 mg/m3。在处理过程中无论入口如何变化,出口指标都能稳定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并能达到特排标准。经过一个月的功能考核及168 考核验收,鞍钢首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正式投入使用,烟气满足现有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达到特排要求,预计每年可减排SO2 146 t、NOx 263 t、颗粒物112 t。  图3~ 图5 所示为脱硫脱硝入口及烟囱外排口处烟气各成分的在线检测对比曲线。33.jpg34.jpg  从烟气进出口对比曲线可以看出出口处烟气SO2浓度、NOx 浓度及颗粒物浓度能够分别有效控制在30、150、15 mg/m3 以下,满足合同功能考核指标要求,同时通过严格控制可以满足特排指标要求。  7 结论  (1)SDS+SCR 工艺具有操作方便、易于维护、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且在实际运行中效果较好。  (2)经过SDS+SCR 工艺处理后,烟气能够达到特排标准,即SO2 排放浓度≤ 15 mg/m3,NOx 排放浓度≤ 50 mg/m3,颗粒物排放≤ 10 mg/m3。  (3)经过一个月的功能考核及168 考核验收,鞍钢首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正式投入使用,预计每年可减排SO2 146 t、NOx 263 t、颗粒物112 t。  (4)项目投运后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成分为Na2SO4,该副产物可以回收利用作为水泥添加料。  (5)该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改善了该地区的大气环境,有效减少了酸雨的形成。  (6)该技术成功应用后,已被迅速推广到其他项目中, 目前鞍钢集团内的18 座焦炉均采用该技术进行烟气脱硫脱硝,该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 2012年16家电厂汞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9.6%

    全球人为污染源每年向大气排放1900~2200吨汞,其中燃煤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汞占70%。在过去100年中,约20万吨汞被释放到大气中,目前仍有约3500吨汞存留在大气中。大气汞经长距离传输后在偏远地区沉降,是造成汞污染的主因。我国是大气汞排放和汞消费大国,燃煤、冶炼和水泥等行业是大气中汞的最大排放源。初步估算我国每年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大气汞排放量约为500~700吨。2007年我国主要行业大气汞排放比例是燃煤锅炉占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锌铜铅金)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钢铁生产占3%、交通用油占3%、市政垃圾占3%、民用占2%、生物质燃烧占2%,其他占3%。环保部在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和神华集团遴选了16个火电厂进行汞排放监测与控制的试点。该示范项目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汞排放的试点监测,目前这部分已验收;第二部分,是结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开展同时脱汞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并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 燃煤烟气中汞主要以气态汞(Hg0)的形式排放,由于目前在燃煤电厂采用的很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如除尘和湿法除硫,都具有一定的脱汞效果。16家电厂2012年试点监测结果表明:16家电厂的32台机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试点期间共获得41台次900个小时的有效手工监测结果,汞浓度介于0.13ug/m3~14.19ug/m3,平均5.08ug/m3,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的燃煤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30ug/m3进行评价,达标率介于94.9%~100%,平均为99.6%(其中19台机组达标率为100%);各机组试点期间总汞折算浓度平均值介于1.5ug/m3~12.3ug/m3,平均为[/siz

  • 烟气脱硝系统中CEMS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粉尘浓度高引起的采样系统堵塞问题脱硝系统的CEMS 布置在省煤器和空预器之间,由于烟气没有经过除尘器,烟气中的粉尘浓度高达30g/m3,有的甚至更高,极易造成烟气采样系统堵塞。用探头位置设置过滤装置,避免粉尘颗粒进入采样管,引起采样管线堵塞,一旦堵塞,处理起来的难度就会很高。同样,在测量烟气流速时,也要考虑皮托管的堵塞问题。因而解决好采样系统中过滤器的堵塞和清理对烟气样气分析至关重要。共性问题:1.烟气采样系统中采样管线伴热效果差,采样管线的伴热温度不能维持在烟气露点温度以上,造成烟气在管内结露、在烟气中粉尘的共同作用下引起采样管堵塞。2.因锅炉投油助燃,烟气中的大量油烟污染并堵塞取样探头。3.烟气中粉尘含量过大,导致取样探头内的过滤器堵塞。4.取样探头内的过滤器滤芯孔径的选择不合理,孔径过大,进入取样管线的灰尘过多。5.采样探头中过滤网的孔径的选择太小,增大了堵塞几率。6.安装时,管道弯曲半径过小或打折,流道受阻,产生堵塞。7.吹扫时间间隔设置过长。8.吹扫用压缩空气是带水、含油,从而污染堵塞管道。1.2 分析仪因无流量而失灵由于脱硝CEMS 的工作环境相当恶劣,可能造成取样系统堵塞,因此分析仪会因无流量而失灵,监测分析数据失效。共性问题:1.取样管道或探头堵死。2.预处理系统内部过滤器堵塞。3.预处理系统中冷凝器结冰,除湿效果差;4.预处理系统中蠕动泵故障,冷凝器不能正常工作,除湿效果差。5.预处理系统中的抽气泵长时间带水运行,烟气抽取不出。1.3 高温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脱硫系统入口的烟温约为115~150℃,脱硫系统出口的烟温约为50℃(无GGH)。而在脱硝系统入口的烟温在310~420℃左右,出口烟温与入口相差不大。因此,如果采用与脱硫CEMS 系统相同的测量方法,则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量计的取压元件,温度仪表等需插入烟道中设备必须选用耐高温的材料,确保其能在高温环境下安全、稳定的运行,从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1.4 腐蚀变形的问题脱硝系统中的烟气中含有、NO、NO2、水蒸气、NH3、和SO2 等。烟气在反应过程中可能生成酸或者碱以及强酸弱碱盐等物质。工作环境比较恶劣,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量计的取压元件、温度仪表都置于烟道内,同时烟道内的烟气流速比较快(一般为15m/s),这些都会导致传感器的变形和腐蚀,引起测量仪表失效。共性问题:脱硫脱硝系统中的SO22 气体都易溶于水,溶解体积比分别为1:40(水:气)和1:4(水:气)。SO22 气体溶于水后分别生成硫酸和硝酸溶液,该酸性溶液的腐蚀性随其浓度的增大而变大。脱硫系统的SO2/SO3 原烟气露点温度在120℃~130℃;脱硝系统的NOx 原烟气露点温度在60℃左右。对于直接抽取式CEMS,如果取样管线温度控制不当,则污染物气体会直接结露。脱硝系统净化烟气中NH3 与SO3 反应生成硫酸氢铵和硫酸铵。这两种物质都是强酸弱碱盐,水溶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并且,硫酸铵固体在280℃开始分解,分解物质为硫酸氢铵和氨气,因此这两种物质在取样管中有结晶的可能。1.5 分析传感器的量程以及检出限的问题针对燃煤锅炉的实际情况,脱硝装置前烟道内NOx 的浓度在400~1000 mg/Nm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脱硝后的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100mg/Nm3。因此脱硝装置前后NOx的检测要求传感器具有较大的量程,并且具有较低的检测限,确保脱硝前后NOx 的检测的准确性。同时,为了防止脱硝过程中还原剂NH3 的逃逸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生成氨盐腐蚀下游设备,在脱硝装置的出口设置了氨逃逸检测设备,《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_SCR》(HJ_562-2010)逃逸氨的浓度不大于3 ppm,因此对逃逸氨设备最低检测限的要求则更高,一般要求为0.15~0.3 ppm。3 针对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以上脱硝系统中CEMS 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3.1 取样管堵塞解决对策3.1.1 加强电加热器装置的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议伴热管线的温度设定的参考值为150℃-180℃。3.1.2 根据实际烟气成分,选择合适的过滤器滤芯。3.1.3 安装时,管道弯曲度要平缓,保证流道通畅。3.1.4 吹扫频率或者间隔时间必须满足取样管基本使用要求。3.1.5 提高吹扫压缩空气品质,确保满足要求。3.2 取样探头堵塞解决对策:3.2.1 锅炉启动投油阶段,一直进行取样器反吹,避免油烟进入。3.2.2 根据实际烟气成分,选择适合的过滤器滤芯。3.2.3 定期清洗、及时维护取样探头,如每三个月清洗维护一次。3.3 分析仪因无流量而失灵解决对策:3.3.1 取样管道或者探头防堵见前面相应的对策。3.3.2 定期检查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 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

    [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size=32px]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size][/font][font=宋体][size=32px]TK-1100型)[/size][/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size=24px] 由我公司荣誉出品,本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仪和数据处理与显示三大部分。本系统取样方式为在位式高温伴热抽取。本系统基本原理是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及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原理为,同种气体在不同光谱波段有不同的吸收,不同气体在同一光谱波段的吸收叠加作用,通过对连续光谱做算法分析,可同时测量多种气体,有效避免各组分相互干扰;激光光谱气体分析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对于灵敏度、响应时间、背景气体免干扰等有较高要求的各种气体监测领域。[/size][/font][/font][font=宋体] [size=24px]本公司生产的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TK-1100型)耐用且易于安装,特别适用于众多环保及工业过程气体排放监测,包括燃煤发电厂、铝厂、钢铁厂、冶炼厂、垃圾发电站、水泥厂和化工厂等。[/size][/font][size=24px][/size][font=Calibri][size=24px] SCR脱硝氨逃逸监测分析仪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size][/font][font=宋体][size=24px][font=宋体] TK-1100,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激光氨逃逸,脱硝氨逃逸,脱硝分析仪,烟气分析系统,氨逃逸监测系统, SCR氨逃逸。 NH3分析仪, 逃逸氨分[/font][font=宋体]析仪,[/font][font=Calibri] [/font][font=宋体]氨逃逸系统,氨逃逸分析仪,氨逃逸率分析仪,水泥窑sncr氨逃逸,scr脱硝氨逃逸,sncr氨逃逸,激光氨逃逸,激光nh3分析仪,氨逃逸监测,氨逃[/font][font=宋体]逸激光,氨逃逸激光分析仪,氨逃逸监测仪,氨逃逸监测系统,激光氨逃逸分析仪,激光氨逃逸分析系统,氨逃逸设备,sncr脱硝氨逃逸率,脱硝氨逃[/font][font=宋体]逸激光分析系统,激光逃逸氨系统,脱硝氨逃逸分析仪,氨逃逸仪器[/font][/size][/font]

  • 焦化废水低成本“零排放”技术

    焦化废水的低投入、低成本、无害化处理利用,有助于焦化企业摆脱环保困境,而通过增加城市供热、供气、废水、垃圾处理等社会化功能,也有利于焦化企业转型,减少损失。在目前可选择处理的技术中,在焦炉烟道气净化过程中处理利用焦化废水被认为是比较可行的低成本、甚至是有效益的解决方案。该工艺有望同时一次性解决焦化脱硫废液处理、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和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三大难题。  1 在焦炉烟道气净化过程中处理利用焦化废水  焦化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液、剩余氨水(主要部分)、其他焦化废水等。焦炉烟道气是炼焦过程中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有时会混入少量串入的焦炉煤气。过去,焦炉烟道气都是通过地下大烟道、烟囱直排的;现在,环保要求净化后排放。参考某厂焦炉烟道气的原始参数、环保控制标准(见表1),除环保严格要求的除尘、脱硫、脱硝外,还涉及余热回收利用、节水和湿法脱硫后的除湿“脱白”。1.jpg  焦炉烟道气净化处理利用焦化废水的工艺,如图1所示。在焦炉大烟道的适当位置开孔,通过旁通的方式将焦炉烟道气引出,首先可以选择用余热锅炉回收蒸汽,烟气温度降低到约160℃进入烟道气净化系统,通过循环喷淋焦化废水和清水净化,净烟气单独排放,原烟道和烟囱作为脱硫系统事故备用,以确保焦炉的安全运行。2.jpg  主要设备由脱硫废液喷雾干燥塔、高效氨法脱硫塔、湿式风机水洗除氨和湿烟气除湿“脱白”几部分组成。  喷雾干燥塔:采用双流空气雾化喷枪,将脱硫废液喷入喷雾干燥塔,首先利用烟道气的余热和含氧量,实现脱硫废液中酚、氰等有机有毒成分(COD、BOD)的热解和热氧化,转变成二氧化碳和水,低成本实现无害化。焦炉烟道气温度从240-300℃降低到90-120℃,理论计算可以处理10-12t/h焦化废水,首先确保全部处理脱硫废液,不足部分处理剩余氨水,剩余氨水中的氨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焦炉烟道脱硫脱硝的同时生成硫酸铵、硝酸铵颗粒,与脱硫废液中所含的盐一起,以干燥杂盐形式分离出来,从塔底定期排出,初步净化后的烟气进入高效喷淋洗涤。  高效喷淋洗涤脱硫:由于焦化脱硫废液和剩余氨水中的氨含量不高,离开喷雾干燥塔顶部的烟道气,首先进入二次蒸发管道,继续循环喷剩余氨水进行二次蒸发冷却到饱和温度,再用剩余氨水喷射式洗涤脱硫系统,喷入到一定液面的剩余氨水池中,进行湿式氨法脱硫,实现残余污染物的净化,进入循环氨水中。剩余氨水密闭循环富集到一定盐浓度后,送入前面的喷雾干燥塔处理干燥提盐,或净化后送回硫氨原料系统。烟道气温度从90-120℃降低到约50℃。  湿式风机水洗除氨和除湿“脱白”:为了防止烟气中残余的氨、有机有毒污染成分放散,脱硫后净烟气进入湿式风机洗涤净化,湿式风机在为系统提供排烟动力的同时,还有高效除尘、脱硫、除酸、防止氨逃逸等多种功能,而且由于烟气温度低、含蒸汽量减少等因素,其运行功率只有干式引风机功率的约50%,具有显著的节电效益。洗气机洗涤采用循环净水,烟气温度从约50℃降低到40℃以下,可以回收烟气中43%的饱和水蒸气和携带的余热,同步冷凝净化烟气中的细颗粒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污染成分,确保焦化废水中的有机有毒有害成分不会转移到大气中,净化达标烟气通过除湿干燥塔顶的烟囱排放。  2 焦炉烟道气脱硫消纳利用焦化废水的原理  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和经验,采用高温热解和热氧化焚烧后再急冷的方式处理焦化废水等有机有毒含盐废水能彻底实现废水的无害化,也属于焦化等有机有毒废水深度处理的方法之一,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难题是处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过高。焦化废水焚烧除了焚烧炉外,还要配备余热回收利用、急冷、除尘、脱硝、脱硫等设备,设备投资高、运行成本均高。利用焦炉烟道气脱硫过程消纳和处理焦化废水则解决了运行成本和投资高的难题,主要相关反应见下:  1)酚: C6H6O+ 7O2 = 6CO2↑+ 3H2O +△Q  2)苯:C6H6+15/2 O2 = 6 CO2↑+3 H2O +△Q  3)氨:2NH3+7/2 O2 = 2NO2↑+3 H2O +△Q  4)硫化氢:2H2S + 3O2 = 2SO2↑+3 H2O +△Q  5)氰化氢:2HCN+ 9/2O2=2CO2↑ + 2NO2 + 3 H2O + △Q  硫酸铵、硫酸钠等盐类:喷雾干燥分离  前两个反应可以实现焦化废水主要有机污染成分的无害化;有关研究还表明,反应式3)和5)的主要反应产物中部分为氮气,也实现了两种主要有毒成分的无害化。退一步讲,就算是生成SO2、NO2,也易溶于水中,被循环氨水洗涤吸收后会与废水中的氨发生反应,生成固体,或液态硫酸铵、硝酸铵,实现无害化。焦化废水被喷入焦炉烟道气后,有三个主要去向:放散烟气、干灰和污水污泥。干灰、污水和污泥都是在焦化企业内部循环不外排,唯一可能转移排入大气的途径只有放散烟气。采用本工艺通过后步多级清水洗涤净化,可确保焦化废水中的有机有毒成分不外排。  3 应用效果  山西一焦化公司现有1座4.3m焦炉,按照环保要求,焦化脱硫废液需要提盐处理、剩余氨水经过蒸氨、生化处理后,还得深度处理,焦炉烟道气则需要除尘、脱硫、脱硝净化,采用市场现有技术,企业需要投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并且投入后还大幅增加运行成本,目前焦炭市场不景气、企业在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难以承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又面临日益严格的环保压力。为此,借鉴转炉除尘系统中消纳处理利用焦化废水的成功经验,用户决定在焦化烟道气脱硫系统中,进行消纳和利用焦化废水的工业试验,可以处理全部焦化脱硫废液和部分剩余氨水,一次性解决焦化脱硫废液、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和焦炉烟道气脱硫三大难题。  工业试验于2016年5月5日开工、6月30日开始调试运行,至今已经成功运行120多天。系统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已接入当地环保部门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结果:焦炉烟道气脱硫后粉尘含量小于10mg/m3、二氧化硫小于5mg/m3、氮氧化物小于150mg/m3,系统进口烟道气和净化后排烟温度分别为260℃、50℃。现有焦化废水蒸氨和生化负荷大幅降低,仅用于处理化产系统生产废水。  4 问题与改进  焦炉烟道气脱硫消纳和处理利用焦化废水技术得到了初步验证,可以低投入、低成本解决焦化脱硫废液、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和焦炉烟道气净化三大难题。考虑到节省开发投资和控制风险,此项技术还存在以下问题,需改进提高。  4.1 烟道气脱硝  研究检测表明,焦炉烟道气中所含的NOx大部分是NO,现有工艺虽然达到了较高的脱硝率,但距离超低排放指标还有差距。计划研发低温湿式氧化吸收的工艺,选择适当的氧化剂(臭氧、双氧水、次氯酸、或硝酸)对烟气中NO进行有效氧化,然后就可以在后步的喷淋洗涤除湿过程中脱除,确保国家超低排放要求的小于50mg/m3指标。  4.2 提纯精盐  焦化脱硫废液处理近几年主要以提盐法为主,投资多、处理成本高,回收的杂盐成了新的固废。本工艺解决了投资和处理成本高的问题,下一步计划开发提纯盐分离技术,生产高纯度硫氰酸钠、硫氰酸铵、硫代硫酸钠、硫酸钠等精盐,在解决污染成分彻底无害化的同时,还可预期较好的经济效益。  4.3 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和能力的利用  采用焦炉烟道气脱硫消纳处理焦化废水后,原有的焦化废水处理蒸氨可以停止运行,生化系统将出现能力富裕,可以利用其资源化回收和利用城市垃圾渗漏液、化工废水、城市生活污水,而减少企业对自然水源的取水量,并实现整个企业废水的零排,这对低成本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水资源很重要,特别是处理城市污水直接利用,可以降低企业成本、获得当地政府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和财政补贴。  4.4 焦炉烟道气排烟除湿干燥  目前系统排放烟气温度为50℃,含湿量还比较高。下步计划采取直接喷淋冷凝换热和混风干燥的方式实现排烟除湿干燥,彻底实现“脱白”,同时回收放散烟气中的水分和余热,通过热泵技术提温后,用于焦炉入炉煤的加热或居民采暖和生活热水。  5 结论与建议  1)在焦炉烟道气脱硫系统消纳处理焦化脱硫废液和剩余氨水的工业性试验证明,采用本工艺有望同时一次性解决焦化脱硫废液、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和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三大难题,为煤焦化企业环保达标、节能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和淘汰焦化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  2)焦炉烟道气实现消纳利用焦化废水的功能后,能力富裕的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具备消纳利用城市生活污水等其他类似废水的条件,发挥利用这些潜力可以实现企业和有关污水排放企业废水的“零排放”和降低成本,特别是对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有利。  3)本工艺主要提高方向是低温氧化吸收脱硝、除湿“脱白”、回收低温冷凝水节水、回收低温余热用于供暖和生活热水、回收精盐和节电。

  •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对以上重点排放单位,在核定阶段,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在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优先使用当年度配额,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强制履约),完成履约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未足额完成履约的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补足差额、完成履约。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营业执照注销为准),不发放配额,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的“配额核定同步”模块进行添加“特殊说明”操作,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需特殊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明确标记,建立清单。  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满足《配额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年度配额,研究确定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企业名单,审核确定其预支配额量,并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填报。重点排放单位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同时抄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抄送注登机构。我部将统筹考虑纾困措施。  四、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培训,综合运用多项措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注登机构要组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配额发放、预支、CCER抵销、清缴等相关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履约监管。注登机构会同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建立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协作机制,配合跟踪重点排放单位相关交易活动,于履约截止前1个月,每周向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净购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约机制。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履约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2021、2022年度机组核定配额明细表和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月4日,注登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邓朝阳、邹毅  电话:(010)65645635、65645641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臧奥乾、樊东星  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北京绿色交易所 高原、刘晓嫣  电话:(010)57382507、57382590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64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7/W020230717512595855708.pdf]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

  •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可行性

    政策有,但标准迟迟未下达。对于已有的火力发电机组,改造意味着进一步投资,而所对应的的效益除了少之又少的环境效益,还能带来什么?在我看来这只是个资本流动的问题。从电厂到其他行业,如建筑和安装;而这些资金是从国家到电厂;再往上就是公民缴纳的税费。超低排放到底是大势所趋,还是逐利现象?技术有,但是可靠性和经济性仍有待进一步验证。立刻上马超低项目,仅在理论上达标或是试验工况上达标,所谓捉襟见肘,既要超低技术,又要节能经济,是很难达到,起码在现有技术现状条件下。说道这里好像,没有点到正题,可行性。到底可行否呢?第一,电厂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其机组设备状况、燃煤、人员配备等,底子好的当然改造的难度和所到达的效果自然会好;第二,国家和当地政策,环保电价和发电小时数奖励等,以及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在加上所谓的排污量交易,有了政策的引导、标准的要求以及现实的利益等各方权衡,有助于电厂发挥更大的自主性;第三,技术的可靠性,脱硫增容——增加喷淋层、喷淋层错列布置、采用高效喷嘴,氧化风管网布置、增大浆液池或增设塔外浆池等,以提高喷淋覆盖面积、促进气液传质、增加浆液氧化停留时间,高效脱硫新工艺——如单塔双区、单塔双循环、增设预喷淋层、双塔双循环、串塔等,通过改善浆液pH,分区吸收和氧化,提高SO2的去除效率;除尘器提效——电极(旋转电极,阴极线)改造、电源改造(脉冲、三相软稳、高频)、烟气调质,高效除尘设备——袋式、电袋、湿式、管式除尘除雾装置等;脱硝增效——添加备用层,改用高效催化剂、低温催化剂、烟道直喷尿素等;SNCR和SCR混合工艺、低氮燃烧装置和空气分级等。技术很多,工程上也有应用的,但是总是有些不尽如人意。现有成功案例,大都是电厂本身底子好或是采用煤质较好,故而改造的压力和难度小。而对于后续的改造电厂来讲,由于建厂时间较长,设备运行问题增加,有些已经不能达到其设计值,烧的煤炭灰分和含硫量很高,再来实施改造,其难度自然很大。综上,超低改造应更具真是面临的环保压力、电厂设备现状和技术成熟度来考量,选择一条经济、高效、可靠的工艺路线。而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是电厂的主动、政府的引导,以及各行各业的协同运作。既然要动,那么请谨慎些,理智些。

  • 顶空进样与热脱附

    最近需要检测排放气体中的二甲苯,看了下国标需要热脱附仪,但是看看功能不是和顶空进样差不多吗?小白提问,大家莫笑啊。

  • 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b]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新标尺,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表1)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三)主要目标。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3),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1.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2.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3.生产工艺过程。烧结、球团、炼铁、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焦炉机侧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焦炉应采用干熄焦工艺。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三、重点任务(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应围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鼓励对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四、政策措施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二)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三)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四)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烧结、球团、炼焦、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应采取停限产措施。重点区域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别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当预测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月度停产。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点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除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外,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原则上重型载货车停止运输。(五)加强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等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适时修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出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五、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组织实施本意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年度重点改造项目,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1月和7月,省级相关部门将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连续稳定运行;企业有自备油库的,要确保供应合格油品。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力争提前完成。(三)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自行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低排放企业,各省(区、市)应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通报。(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营造有利于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应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转帖】吴晓青解读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11项新排放标准

    创新机制 提高水平 建立污染防控新机制——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环境保护部近日先后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明确并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将对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首次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污染防治又将起到哪些重大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开展这些工作的意义。   吴晓青:最近,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公布了适用于制浆造纸、制药、羽绒、制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的11项国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都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发布公告明确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三是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时间,自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上述11项排放标准和杂环类农药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太湖污染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排放标准体系和执行方式方面大胆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实施区域和时间”这一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对于解决区域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这11项新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吴晓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确定了新时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发布了《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这11项新发布的排放标准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设置方面,全面落实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以及解决以太湖为代表的特殊区域环境问题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和退出门槛。二是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现有污染源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四是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将有效防止排放单位稀释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将进一步促使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五是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控,有利于有害物质的就地、及时处理,防止采用混合稀释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记者: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什么作用?对于解决像太湖流域这样的重点区域污染问题有什么积极意义?   吴晓青: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是促使企业合法排污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落实排放者环保责任、兑现环境成本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的原则。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是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由于在制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这使得一些以前主要依靠牺牲环境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落后工业企业面临淘汰出局的危机,迫使企业要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发挥规模效益,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使企业逐渐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近年来,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淘汰大量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的小作坊、小企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重新布局,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因此,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太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有力地促进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记者: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此次确定执行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范围的情况。   吴晓青:当前,我国重点流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以太湖为代表的“三湖”地区,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为严重。针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形势,为了切实提高区域污染防控水平、解决局部严重污染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排放标准中都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其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一般依据先进的可行技术。针对“三湖”地区等重点流域的污染现状,在选择技术依据时,着重考虑的是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在特殊区域环境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若地方实施此类标准仍不能保证特定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则地方政府应根据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制订比该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定特别排放限值,一方面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可以促进位于这些重点流域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地方排放标准的发展,提高地方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   太湖流域范围主要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经过与上述省市协商,结合国家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环境保护部确定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江苏省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市,镇江市的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南京市的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嘉兴市全市,杭州市的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的青浦区全区。区域总面积达到3万多平方公里。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保障,能够推动建设项目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先进低碳技术措施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对提升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协同减污降碳与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工作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聚焦二氧化碳排放,明确评价工作内容和程序,体现污染治理与温室气体管控“互动融合”,将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应章节。  《指南》规范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方法。考虑到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可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配额总量目标的设置及分配提供数据支撑和增量预警作用,《指南》兼顾统筹碳减排与衔接碳市场,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其中,主要边界核算方法与碳市场管控核算边界(发电设施)保持一致,其他边界包括脱硫脱硝工业过程、外购热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算方法依据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若纳入碳市场,可直接引用相关数据。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评价要求。结合行业生产工艺与产品特点,《指南》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指标为单位产品(电力、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强调以国家或地方公开发布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基准(标准)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没有相关基准或标准时,参考国内外同行业或同类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或碳市场碳排放基准值。此外,为提升《指南》指导作用,依据近年审批的火电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分类给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参考值。  《指南》细化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措施比选原则。规定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减排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基于协同减排开展措施方案与比选分析。区分环境质量达标与不达标因子,统筹考虑碳排放量,提出基于污染治理达标可行技术与最佳可行技术的减污降碳措施比选要求,促进先进技术落地实施,确保协同减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在减污降碳技术装备与工艺、清洁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工程示范与实践。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管理要求。提出编制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明确拟配备能源与排放计量/检测设备的数量、位置、技术要求等。鼓励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试点与实践。强调要结合碳市场相关要求,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记录信息、保存年限等,相关减污降碳技术措施、跟踪监测计划等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后期将按程序报送审批发布。通过实施《标准》,全省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降低。《标准》在借鉴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行业治理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以及玻璃行业不同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分区域、分工段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标准》具有排放限值更严格和控制指标更全面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省玻璃行业深度治理的实际,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明确了无组织氨排放限值。《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积极推进《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在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存在几点疑问:假如需要测试燃煤锅炉的进口和出口浓度(有麻石水膜脱硫塔),进口实测烟尘129,二氧化硫895,氮氧化物387.出口实测烟尘32.7,二氧化硫326,氮氧化物201.1、进口浓度需不需要折算?理论空气过剩系数是多少?2、燃煤烟尘初始浓度理论空气过剩系数1.7,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理论空气过剩系数1.8,感觉烟尘有两个过剩系数,怎么理解啊?3、计算处理设施的去除率,怎么计算啊另外一个问题:A锅炉和B锅炉分别有两个烟囱,但最后是通过一个烟囱排放,请教该如何采样,如何计算?谢谢

  • CEMS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主要应用于对各种工业废气源的连续监测中,如火电厂,垃圾焚烧厂,煤炭、石油化工厂,造纸厂等行业。随着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对工厂和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督也更加重视。如何对一个工厂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控,并判断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这都得依靠CEMS来完成。CEMS有两个很重要的目的是分别对固体颗粒物浓度和污染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而在这些气体中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对环境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需要二氧化硫传感器来进行测量。CEMS主要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浓度监测子系统、排放流量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系统组成。这里对二氧化硫含量的监测属于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二氧化硫气体传感器通过对经处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量,判断所排放含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要进一步进行脱硫处理。同时二氧化硫气体传感器的测量值也为可能需要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数据上的依据,能起到提高脱硫效率的作用。

  • 某个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某个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到某个企业的废水排放口去采取水样时,总是有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停在排放口处,令我们采样多少有些不便,为此向企业领导提出要求要把排放口周围环境整治好,果然,企业环保主管令行即办,并将告示贴在了废水排放口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0/201110110910_322867_1978540_3.jpg

  • 谈谈为何说脱硝技术是环保效益难题

    脱硝是控制氮氧化物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氮氧化物已逐渐成为第一大酸性污染气体,由其引起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因此,控制和治理氮氧化物污染迫在眉睫,国内外的电力环保企业纷纷涉足其中。目前,国内外已研究开发了各种各样的烟气脱硝工艺,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基本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由于脱销技术开发过程周期长、技术难度大、投入大,导致脱硝技术的应用存在较大的经济效益难题。如何将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应当如何完善脱硝技术?欢迎大家踊跃参与讨论!

  • 天津严打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

    [align=left]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尾气排放成为大气污染的一大源头,其中“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更是重污染源。为重拳治理柴油车排放污染,天津将实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align][align=left]  天津市提出,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align][align=left]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align][align=left]  同时,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确定1至2家排放检验机构试点企业,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align][align=left]  天津还将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实施50辆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与有关部门联网,完成远程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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