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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已全面淘汰八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 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一是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多渠道多领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加强技术帮扶,引导企业做好相关化学物质稳步退市淘汰工作。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排查全国范围内生产、加工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清单,推动纳入重点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赴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三是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全国各省份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等重点省份严把重要节点,细化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严格落实淘汰任务。此外,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

  • 我国已全面淘汰八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color=#000000]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color][color=#000000]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color][color=#000000]《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一是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多渠道多领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加强技术帮扶,引导企业做好相关化学物质稳步退市淘汰工作。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排查全国范围内生产、加工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清单,推动纳入重点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赴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三是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全国各省份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等重点省份严把重要节点,细化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严格落实淘汰任务。[/color][color=#000000]此外,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color]

  • 我国已全面淘汰八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align=center]1月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b]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b]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align][b]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b]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包括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等,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此外,各有关部门还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早之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主要包括四大类14种类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14种类新污染物具体如下:[align=center][img=1.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3fe55fd9-f71f-4e16-af81-3f43b56b858f.jpg[/img][/align][来源:光明日报][align=right][/align]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是指水中元素及其化合物数量异常的一种水污染现象。天然水是溶有多种元素和化合物的一种混合溶液,在正常情况下,水中元素和化合物含量很低,不至影响水的使用。但人类不断地向水中排放废弃物和污水,使污染水体的化学物质愈来愈多,从而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化学污染物是当今世界性水污染中最大的一类污染物。 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见表1。表1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 污染物分类 典型污染物非金属有毒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砷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铜、锌放射性物质铀一235、锶90、铯一137、钚一239酸碱盐类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钙)、无机盐致色物质铁盐、锰盐、色素、染料、腐殖质致臭物质氨、硫化物、酚、胺类、硫醇等作物营养物质硝态氮、亚硝态氮等需氧有机物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动植物尸体等易分解有机毒物酚、苯、醇等难分解有机毒物有机磷农药、洗涤剂等油类石油及其制品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有哪些?它们有哪些危害?化学性水污染主要由水域接纳工业废水、农田排水和生活污水所致。冶金、机电、电镀、造纸、制革、石油、农药、化肥、食品、印染、选矿等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强,是化学性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田排水中的大量农药、化肥和农作 物的残枝败叶,生活污水中的很多需氧有机物,也是造成化学水污染的原因。化学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氧有机物使水中溶解氧大幅度下降。 (2)剧毒物质(如氰化物、砷化物、农药等)使水中生物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 (3)汞、铜、铅等重金属,不仅能使生物发生急性中毒,而且能在水体中沉积成为次生污染源,并易在生物体内累积,造成慢性中毒(如甲基汞引起水俣病)。 (4)砷、铬、镍、苯胺、多环芳香烃、卤代烃等有致突变、[/fon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 专家解读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url],简称《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度广度,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b]  国际国内尚无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行动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从源头出发,充分发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发动机”的“牵引驱动”作用,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新的目标靶向,打通源和汇的通路,依法实施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形成全生命周期、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工生产大国,调查显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和消费等各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带来潜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的“硬骨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与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短板,突出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调查监测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底数不清、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行动方案》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基于问题导向,提出精准施策、系统推进要求,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主要涉及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近年我国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但大量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行业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行动方案》通过“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管控措施组合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b]二、《行动方案》从顶层谋划设计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出“筛、评、控”全生命周期治理思路[/b]  构建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抓手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框架。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设计,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把握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建体系、搭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在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等顶层设计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加快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等要求。另一方面,提出覆盖全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  提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行动举措。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环境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仅靠达标排放等常规手段,无法实现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目标。因此,《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了“三步走”治理工作路径。第一步是“筛”,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二步是“评”,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是“控”,对于经“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  明确了2025年的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是打通管控路径,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机制,做好重点示范。《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实现新污染物长效治理起好步。  [b]三、《行动方案》立足稳中求进,以科学手段摸清底数、评估风险、精准施策、系统推进,高效能治理新污染物[/b]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体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系统推进。2025年工作目标以“打基础、建体系”为主,以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以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目标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三个治污”,避免“一刀切”。对于环境风险大、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充分研判其管控措施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在具备管控条件、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可行的前提下,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按照“一品一策”原则,制定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主要产生环境风险的关键行业、关键工艺或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避免对所有污染物、所有行业都实施排放标准的“一刀切”管理,防止对工业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新污染物治理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更需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和科技支撑,为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也为全球环境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 压缩空气污染物的来源

    在很多制造型企业看来,压缩空气经常被看作是一种设备,所以在进行危害或者风险评估时常常会被省略或忽略它。此外,还有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压缩空气中有污染物、杂质、颗粒、水等以及这些东西的来源,因此会再次导致在危害解析中遗漏了压缩空气。压缩空气污染物的来源:1、大气 空压机吸入并压缩大量的大气,它们持续充填系统,同时带来极微小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包括:水蒸气、大气污物、尘埃和花粉颗粒、油蒸气,以及微生物。 2、空气压缩机 除了从大气中吸入的污染物,空压机也会在压缩空气过程中将少量油污混入压缩空气气流中,这种油污可能以液态油、油气溶胶和油蒸气的形式存在。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所谓的无油压缩机不会直接向气流中喷油,但是它们仍然会像空压机一样压缩同样的受污染空气,所以周围环境中的任何油蒸气依然会被压缩并进入下游系统中。 在压缩阶段之后,后冷却器使空气冷却,这能冷凝任何水蒸汽,并令它们以液态水或者气溶胶的形式混入压缩空气流中。3、压缩空气存储设备和输配管道 压缩空气存储设备或者储气罐,以及系统输配管道也会带来一定形式的污染,如铁锈和管垢,此外,压缩空气存储和输配系统内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并且为它们提供温暖潮湿的理想环境,利于微生物的不断增长。理解压缩空气污染的来源以及那些必须减少或者清除的杂质的类型,是设计高效压缩空气系统的一项关键因素,同时可以确保安全、高效、成本效益高的生产设备。贝腾干燥机厂家提出实际解决方案 :在压缩空气进入输配系统之前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在关键使用点应用净化设备、过滤器和空气干燥器处理它,是一种最节省成本的处理方式,它会帮助制造商们消除污染物,并确保空气质量符合操作守则及目前的压缩空气标准应选用贝腾模芯吸干机及高效精密过滤器,不仅为完全解决压缩空气中的水、油、尘等问题,还给制造商提供了技术保障,能耗也较传统净化设备大大降低。无热机型需5%的再生气耗,微热机型仅需2%的再气气耗,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能耗和生产成本。压缩空气:你知道么?◆ 1立方米的大气中含有多达1亿个微生物,它们被吸入压缩机入口,在压缩空气系统中被消灭。◆ 如果不加抑制,微生物会在压缩空气系统中迅速繁殖生长。当压力露点优于-26℃时,将能够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和生长。◆ 压力露点为3℃的冷冻干燥器将无法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通常,使用冷冻干燥器是因为其成本低廉)。为了抑制生长,应该使用压力露点为-40℃的吸附干燥器,刚好贝腾模芯干燥机就能达到这样的技术要求。如果您对贝腾干燥机感兴趣或有疑问,请点击页右侧的在线客服,或直接致电:4000-147-088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b]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b]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12/W020221230613338823204.pdf]《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url]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align][align=right]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align][align=right]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align][align=right]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9日[/align]

  • 水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为颗粒态污染物还是溶解态污染物还是总的?

    水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为颗粒态污染物还是溶解态污染物还是总的?

    各位专家及同仁: 大家好! 最近水质监测过程中遇到困扰,具体是水质相关环保标准中对各项指标限值都做了要求,如重金属,但未对污染物存在形态具体指明,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取样前处理进行了规定[img=,690,2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051633_01_2429565_3.png!w690x282.jpg[/img],但未指明污染物存在形态,这种情况应该认为所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的为总的污染物吗? 追加:如果这种情况下您实验室是地表水现场采样后等待30min再取样加固定剂吗?那会不会对某些指标的测定产生影响,如硫化物、BOD5等?

  • 【转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以下简称《计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的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年度削减计划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监测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地有关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定;  (三)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和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核查督查,每半年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较差,或减排工程措施未落实的,或未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在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国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报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第十二条 国家主要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滕晓明、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2609144.pdf]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3176182.pdf]《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3660664.docx]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新污染物”治理加速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污染物”:目前未被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但有可能进入环境并导致已知或潜在的负面生态或健康效应的化学物质,有可能成为未来法规管理对象。[/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在人类文明进步和工业发展的进程中,人工合成化学品虽然功不可没,但同时也打开了化学品滥用的潘多拉魔盒。新污染物是过去十余年间,环境化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科学家们对化学品的PBT特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毒性)开展了大量研究筛查,调查其污染来源、环境迁移转化。[/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截止到目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然面临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治理和监测技术储备不充分、监测数据不足底数不清、环境健康影响不清等问题。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深水区”,自2020年下半年“新污染物”治理规划加速推进。[/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从“重视”到“着手开展”,再到筹备中的污染防治规划,新污染物治理序幕拉开,加速推进。[/font]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专家解读丨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新污染物环境问题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url]》(国办发〔2022〕15号,简称《行动方案》),为今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行动方案》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思想,对建设美丽中国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b]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环境问题。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由《寂静的春天》揭示的滴滴涕是具有典型新污染物特征的化学品之一,其危害跨越半个世纪并涉及全球每个角落。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出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明确了降低化学品相关全球环境风险计划,随后全球逐步采取行动并管控了一些具有远距离迁移性并可能对全球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的新污染物。2015年联合国达成的十七项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3、6和12均涉及新污染物治理,如到2030年,大幅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导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数等。  部分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需要全球行动。除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之外,部分新污染物还具有远距离迁移的潜力,可随着空气、水或迁徙物种等做跨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点的地区,造成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对这类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采取全球共同行动。为此,国际社会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达三十种类。通过全球行动,其中十余种类的生产和使用已在全球被淘汰。  [b]二、管控新污染物将是长期任务[/b]  新污染物涉及面广,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全球化学品展望》,2017年中国化学品销售额占全球37.2%,预计2030年达到全球50%。对于《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如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UV-328)等,中国是主要的生产国。这些化学品的消费使用行业多,部分化学品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规模可达上百万吨、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冲突,难以实现十全十美,这给未来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治理新污染物更大的挑战之一,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论是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还是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实施至今,一直都面临巨大数据和研究评估需求,未能完全实现最初设计法规对新污染物的管控目标。在国际公约层面,《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十七年间仅增列十八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国是生产化学品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现有化学品名录包括四万余种,每年还有近百种新化学物质上市。有限研究信息显示,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筛选标准,上述名录中同时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两个筛选标准的化学物质多达百余种,这百余种化学品是潜在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尽管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新管控物质过程中,中国研究成果的贡献不断增加,但未来中国仍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加大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步伐。  综上,新污染物涉及替代和减排量多、涉及产业规模大和产业链长,与工业和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与平衡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制定具体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重要基础。而识别评估出潜在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依赖数据调查、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全方位协同推进,任务极其艰巨。  [b]三、与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b]  早在2001年,中国就和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制定,开启了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新污染物的合作。二十余年间,中国消除了大量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了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期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其中生产的化学品从全球约5%的份额增长到2017年的37.2%,成为化学品生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同时,中国也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伴随科学认知的进步和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一些我们过去认为没有危害的化学品,逐步被认为不适合进一步生产和使用。实施《行动方案》,中国将与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一是借鉴现有国际公约机制,依据国际法实施新污染物的管控。在完善中国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的同时,利用国际公约的机制,与国际社会共同对化学品进行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不仅实现中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也在全球范围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全球化学品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全球环境治理。  二是加大国家和企业在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投入,科学决策,精准管控。充分认识科学研究等决策信息是治理新污染物的根本,持续加大国家和企业治理新污染物的科技投入,掌握潜在新污染物的来源、归趋、危害和治理技术,科学决策,实现精准有效管控。  三是利用国际科学研究和管理经验,及早评估筛选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机制实施管控。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中国研究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针对部分未必符合全球迁移属性的潜在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全球力量尤其是科学研究和管理经验,推动和加快中国新污染物的筛选和环境风险管控。同时借鉴国际公约资金机制,建立国际、国家、地方和企业治理新污染物的资金机制。  四是继续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新污染物环境治理能力,传播中国知识和中国经验,防范新污染物转移。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新污染物的发现、研究和管理经验可能适合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可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防范新污染物作为产品或者废物的转移,为建设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体现了党中央参与、贡献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担当,将继续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维持中国可持续绿色化学和经济增长的需要。构建中国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保护地球家园,有助于实现全球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作者:胡建信(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 【实战宝典】土壤会被哪些污染物污染?

    [font=宋体]发帖人: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font][font=宋体]链接:[/font]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5010015[font=黑体][b]问题描述:[/b][/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都来自哪些自然或人类活动?土壤会被哪些污染物污染?[/font][font=黑体][b]解答:[/b][/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类型和污染物种类繁多,[back=white]土壤污染物有下列[/back][/font][back=white]4[/back][font=宋体][back=white]类:([/back][/font][back=white]1[/back][font=宋体][back=white])化学污染物。包括[/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无机污染物[/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和[/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有机污染物[/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前者如汞、镉、铅、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稀土元素等;后者如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back][/font][back=white]2[/back][font=宋体][back=white])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固体废弃物[/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如尾矿、[/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废石[/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粉煤灰和工业垃圾等。([/back][/font][back=white]3[/back][font=宋体][back=white])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卫生设施(包括医院)排出的废水、废物以及厩肥等。([/back][/font][back=white]4[/back][font=宋体][back=white])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核爆炸[/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放射性元素[/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为主。[/back][/font][font=宋体]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font][font=宋体]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土壤→大气→人体”[/font][font=宋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font][align=left][font=宋体]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font][font=宋体]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font]GB 15618-2018[font=宋体])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font]8[font=宋体]项重金属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font][a][font=宋体]芘作为其他选测项目。[/font][/align][font=宋体][color=black]《土壤环境质量[/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olor][/font][color=black]GB 36600-2018 [/color][font=宋体][color=black])中规定了基本项目有[/color][/font][color=black]45[/color][font=宋体][color=black]个,其它选测项目有[/color][/font][color=black]40[/color][font=宋体][color=black]个。[/color][/font]

  • 【免费研讨会抢先知】水体中微塑料污染和金属纳米颗粒污染怎么治?

    [align=left][b][color=#ff0000][b][b][size=16px]第二届“微观污染物分析”主题网络研讨会盛大开幕[/size][/b][/b][/color][/b][/align][align=left][b]举行时间:[color=#ff0000]2019[/color]年[color=#ff0000]12[/color]月[color=#ff0000]6[/color]日[color=#ff0000] 下午14:00[/color][/b][/align][align=left][b][color=#990000]嘉宾:[/color][/b][/align][align=left][b]厦门大学 蔡明刚教授[/b][/align][align=left][b]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FTIR产品经理 郑伟[/b][/align][align=left][b]华东师范大学 何德富副教授[/b][/align][align=left][b]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阴永光研究员[/b][/align][align=left][b][b]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谭志强副研究员[/b][/b][/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环境中的微塑料、金属纳米颗粒等微观污染物,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早已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并被定义为一类新型的全球性环境污染物。过于微小的颗粒可能会穿透细胞,产生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微塑料、纳米颗粒等微观污染物已成为热点研究项目。仪器信息网特携手环境微观污染物领域内专家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 “微观污染物分析”主题网络研讨会,共同探讨微观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及其分析技术。旨在为同行提供在线学习机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并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学术交流,促成项目合作。欢迎您报名参加![/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戳链接[/color][size=24px][color=#ff0000][b]免费[/b][/color][/size][color=#333333]报名~[/color][/align][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P/[/url]

  • 【免费研讨会抢先知】水体中微塑料污染和金属纳米颗粒污染怎么治?

    [align=left][b][color=#ff0000][b][b][size=16px]第二届“微观污染物分析”主题网络研讨会盛大开幕[/size][/b][/b][/color][/b][/align][align=left][b]举行时间:[color=#ff0000]2019[/color]年[color=#ff0000]12[/color]月[color=#ff0000]6[/color]日[color=#ff0000] 下午14:00[/color][/b][/align][align=left][b][color=#990000]嘉宾:[/color][/b][/align][align=left][b]厦门大学 蔡明刚教授[/b][/align][align=left][b]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FTIR产品经理 郑伟[/b][/align][align=left][b]华东师范大学 何德富副教授[/b][/align][align=left][b]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阴永光研究员[/b][/align][align=left][b][b]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谭志强副研究员[/b][/b][/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环境中的微塑料、金属纳米颗粒等微观污染物,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早已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并被定义为一类新型的全球性环境污染物。过于微小的颗粒可能会穿透细胞,产生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微塑料、纳米颗粒等微观污染物已成为热点研究项目。仪器信息网特携手环境微观污染物领域内专家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 “微观污染物分析”主题网络研讨会,共同探讨微观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及其分析技术。旨在为同行提供在线学习机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并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学术交流,促成项目合作。欢迎您报名参加![/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戳链接[/color][size=24px][color=#ff0000][b]免费[/b][/color][/size][color=#333333]报名~[/color][/align][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P/[/url]

  • 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超标率” 全国19.4%耕地污染物超标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hf/2014-04-18/1110296891_13977844039171n.JPG ◎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京华时报制图谢瑶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昨天联合发布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更是高达19.4%。 不过这份公众期待已久的公报没能给出全国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受客观条件限制,此次调查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数据有较大困难。 □发布 全国16.1%土壤污染物超标 此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始于2005年4月,2013年12月结束,在我国尚属首次。调查范围为中国境内(未含港、澳、台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主要无机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等重金属,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 本次调查还根据“七五”时期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点位坐标开展了对比调查。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重污染企业周边土壤易污染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该负责人表示,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都可导致周边土壤污染。而农业生产活动则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导致耕地土壤污染。此外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为此,公报对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统计。这些典型地块包括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采矿区以及干线公路两侧等8种典型地块。超标率最高的三类典型地块依次为重污染企业用地(36.3%)、工业废弃地(34.9%)和采矿区(33.4%)。 □释疑 污染土壤面积尚无具体数据 对于公众关注的全国土壤污染面积,此次调查并没有给出具体数据。对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的特点,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具有一定的困难。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土壤调查属于初步调查,具有概查的性质,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受客观条件限制,总体点位较疏。以耕地为例,每8km×8km的网格(9.6万亩)布设1个点位,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因此,本次调查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 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有较大困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保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总体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 □治理 将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向空气污染宣战一样,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根据国务院部署,环保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将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与此同时,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也将进一步加快。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此外,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该项试点将先期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开展。 □答问 1 Q: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A:重金属污染不可完全逆转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其次,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2 Q:土壤污染存在哪些危害A:农产品质量首先受到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一是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 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3 Q:粮食重金属超标啥原因A:长期采矿冶炼致土壤被污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粮食重金属超标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壤中镉等重金属本底值高。我国西南和中南地区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基础含量高。二是我国有色金属传统的开采地区,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属的开采历史,长期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和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废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从而导致粮食重金属超标。三是由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强的条件下,土壤中的镉等重金属活性也随之增强,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 4 Q:污染土壤有办法治理吗A:污染土壤有三种方法降害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靠单一方法难以修复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其中,热处理技术适用于受有机污染的土壤修复。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 □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 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为无污染。污染物含量在1倍至2倍(含)之间的,为轻微污染。污染物含量在2倍至3倍(含)之间的,为轻度污染。污染物含量在3倍至5倍(含)之间的,为中度污染。污染物含量在5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记者 王硕)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省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设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第二条 省专委会委员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荐,并由工作专班聘任,聘书加盖省生态环境厅章(代章)。省专委会下设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四)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第四条 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五条 省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工作方案》中有关重要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制修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建议报告、形势分析或动态研究,供工作专班参考。第六条 省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省专委会与工作专班、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根据新污染物治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需求,协助省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或技术咨询会议。(三)协助省专委会完成工作专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专委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省专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下一届省专委会委员由本届专委会提名,报工作专班批准。(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违反学术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省专委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胜任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作专班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委员。第八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九条 省专委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align=center][b]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姓 名[/td][td]单 位[/td][td]职 称[/td][/tr][tr][td=4,1]主任委员[/td][/tr][tr][td]1[/td][td]吴丰昌[/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席科学家[/td][td]院 士[/td][/tr][tr][td=4,1]副主任委员[/td][/tr][tr][td]2[/td][td]于云江[/td][td]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3[/td][td]于志强[/td][td]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4[/td][td]应光国[/td][td]华南师范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5[/td][td]安太成[/td][td]广东工业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6[/td][td]李朝晖[/td][td]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4,1]委员(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td][/tr][tr][td]7[/td][td]顾文杰[/td][td]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8[/td][td]赖伟华[/td][td]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td][td]主任药师[/td][/tr][tr][td]9[/td][td]孙连鹏[/td][td]中山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0[/td][td]王铁宇[/td][td]汕头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1[/td][td]席北斗[/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12[/td][td]赵金平[/td][td]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13[/td][td]许 楠[/td][td]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教 授[/td][/tr][tr][td]14[/td][td]徐向荣[/td][td]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15[/td][td]杨 新[/td][td]南方科技大学[/td][td]研究员[/td][/tr][tr][td]16[/td][td]叶 脉[/td][td]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td][td]正高级工程师[/td][/tr][tr][td]17[/td][td]游 静[/td][td]暨南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8[/td][td]余 刚[/td][td]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td][td]教授/杰青[/td][/tr][/table]

  • 【讨论】【微量有机污染物提取方法的比较】选实际样,or 低本底加标?【

    【微量有机污染物提取方法的比较】土壤、动植物的有机污染物测定想选用索式提取,超声,微波提取 目的物,进行提取方法的比较。请教: 1. 选用含用目的物的实际样品,看那种方法效率高,最终那种方法绝对得率高;2. 样品中加入目的物,最终看看谁的回收率最高(由于是后添加进去的,恐怕都附在外部,不够深入,或者说不符合实际的分布情况,真实结合态)。不知那种更加权威,或是有更科学的比较方法,谢谢!

  • 【分享】主要环境污染物简介

    一、空气主要污染物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1.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 二氧化硫对人体的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管可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短期接触二氧化硫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空气的老年或慢性病人死亡率增高,浓度高于0.25毫克/立方米, 可使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恶化。长期接触浓度为0.1毫克/立方米空气的人群呼吸系统病症增加。另外,二氧化硫对金属材料、房屋建筑、棉纺化纤织品、皮革纸张等制品容易引起腐蚀,剥落、褪色而损坏。还可使植物叶片变黄甚至枯死。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 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6毫克/立方米。 2. 氮氧化物(NOx) 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 、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 、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NOx(氮氧化物)表示。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用的煤、石油等燃料燃烧的产物 (包括汽车及一切内燃机燃烧排放的NOx) ;其次是来自生产或使用硝酸的工厂排放的尾气。当NOx与碳氢化物共存于空气中时,经阳光紫外线照射,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光化学烟雾,它是一种有毒性的二次污染物。 NO2比NO的毒性高4倍,可引起肺损害,甚至造成肺水肿。慢性中毒可致气管、肺病变。吸入NO,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的形成并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影响。 NOx对动物的影响浓度大致为1.0毫克/立方米,对患者的影响浓度大致为0.2毫克/立方米。国家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 居住区的平均浓度低于0.10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5毫克/立方米。 3. 粒子状污染物 空气中的粒子状污染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或是其它污染物的运载体。其主要来源于煤及其它燃料的不完全燃烧而排出的煤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的扬尘等,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盐类颗粒物。在空气污染监测中,粒子状污染物的监测项目主要为总悬浮颗粒物、自然降尘和飘尘。 (1)总悬浮颗粒物(TSP)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粒径在10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简称TSP。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决定于自身的粒度大小及化学组成。 TSP中粒径大于10微米的物质,几乎都可鼻腔和咽喉所捕集,不进入肺泡。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称为飘尘。可经过呼吸道沉积于肺泡。慢性呼吸道炎症、肺气肿、肺癌的发病与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明显相关,当长年接触颗粒物浓度高于0.2毫克/立方米的空气时,其呼吸系统病症增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2毫克/立方米。 (2)自然降尘 自然降尘指粒径大于10微米在空气中经重力作用就能沉降到地面上的灰尘。其来源以风沙扬尘为主。人吸入灰尘会增加呼吸道的阻力,呼吸道出现狭窄现象。 4. 酸雨 指降水的pH值低于5.6时, 降水即为酸雨。煤炭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也是影响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降水酸度pH<4.9时,将会对森林、农作物和材料产生明显损害。 5. 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碳燃料、卷烟的不完全燃烧,其次是炼焦、炼钢、炼铁等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人体吸入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相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而降低血流载氧能力,导致意识力减弱,中枢神经功能减弱,心脏和肺呼吸功能减弱;受害人感到头昏、头痛、恶心、乏力,甚至昏迷死亡。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6. 氟化物(F) 指以气态与颗粒态形成存在的无机氟化物。主要来源于含氟产品的生产、磷肥厂、钢铁厂、冶铝厂等工业生产过程。氟化物对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吸入高浓度的氟化物气体时,可引起肺水肿和支气管炎。长期吸入低浓度的氟化物气体会引起慢性中毒和氟骨症,使骨骼中的钙质减少,导致骨质硬化和骨质疏松。我国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日平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7. 铅及其化合物(Pb)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主要来源于汽车排出的废气。铅进入人体,可大部分蓄积于人的骨骼中,损害骨骼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对男性的生殖腺也有一定的损害。引起临床症状为贫血、 末梢神经炎,出现运动和感觉异常。我国尿铅80微克/升为正常值,血铅正常值小于50微克/毫升。

  • 【转帖】婴幼儿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明确

    近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对食品中铅、汞、锡、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污染物作限量时,特别新增了婴幼儿食品类别,婴幼儿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为0.15毫克/公斤(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的汞限量指标为0.02毫克/公斤,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锡限量指标为0.1毫克/公斤(其中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限值为0.3毫克/公斤)。此外,新标准增加了食品中锡、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新定义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并规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同时新标准取消了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标准修改的第一原则即是健康保护。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超过5% PTW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或5%TDI(每日可容忍摄入量)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此次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修改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污染物指标17项。

  • 【分享】确保污染物来去全过程都说得清!

    南京环境执法推行六查一提高 确保污染物来去全过程都说得清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徐小怗 邵艺 日期:2008-11-04   江苏省南京市环境监察部门近日开始推行“六查一提高”政策,确保污染物来去全过程都说得清行动。此次行动以南京市重点涉水污染源的分布、企业环保制度、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以及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和环境监管责任是否到位等为主要内容,以期彻底摸清南京市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所排污染物发生到终结的全过程,并建立起相应档案台账和动态数据库。  防范水污染事故,环境隐患无处遁形  防范及应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本次行动的重点。相较于之前的排查和污染源调查,此次清查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因此,诸如南化公司、梅山钢铁、扬子石化等用水排污大户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涉水污染源所排污染物的发生至终结的全过程,都将成为清查的重中之重。  在摸清查实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将结合南京市正在实施的“2234”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一调查饮用水源地、重点河道湖泊周边的工业企业以及家禽养殖、围网养殖场等对饮用水安全存在威胁和风险的单位以及项目,对发现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依法令其整改、停产整治或关闭,真正实现清查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缓解环境矛盾。  “过筛”监察职责,严格执法不容折扣  据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六查”的内容都是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以及环境执法的难点。重大污染事故的瞒报迟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等以往颇为棘手的监察问题,将通过清查予以纠正和查处。  未依法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以及没有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的建设项目也将在这次执法行动中被“过筛”。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执法人员将全面检查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报批、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总量控制以及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存在失职或者越权审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逐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对象必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不到位者,将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南京市还将“六查一提高”与“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及污染物减排督察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以及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多管齐下,将环境监察做深、做细、做到位。

  • 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室外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等;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氟利昂,厨房油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丙烯醛、苯并(a)芘等]、烟草燃烧的烟雾[一氧化碳、尼古丁、醛类、苯并(a)芘等]以及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有以下几种:1、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和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含硫矿石(特别是含硫较多的有色金属矿石)的冶炼;化工、炼油和硫酸厂等的生产过程。2、悬浮颗粒物 TSP(如:粉尘、烟雾、PM10、PM2.5)3、氮氧化物 NOx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是常见的大气污染物质,能刺激呼吸器官,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影响和危害人体健康。氮氧化物中的二氧化氮毒性最大,它比一氧化氮毒性高4-5倍。大气中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汽车废气以及煤和石油燃烧的废气。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苯、碳氢化合物、甲醛)5、光化学氧化物 (如:臭氧 O3)6、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

  • 【分享】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如何危害健康

    生活在大自然中,空气是人们生存每时每刻每分每秒也离不开的物质。纯洁清新的空气可以使人健康长寿,反之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多了就会危害人体健康,日积月累长久吸入污染的空气还会危及人的生命。那么,现实空气中主要的污染物有哪些,对人体健康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是悬浮颗粒物。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它主要来源于燃烧煤和地面上的扬尘等。颗粒物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直接进入人体的肺部,在肺泡内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输送到全身,在身体的各部位积累,日积月累就可以引起疾病。飘尘又常吸附着铅镉、农药、苯并荜等有害物质,从而引起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二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如果空气中一氧化碳存在较多,超过一定浓度,日久天长就会使人意识力减退,中枢神经功能降低,人的心脏和肺部呼吸功能减弱,甚至还会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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