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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羧肽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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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羧肽酶相关的资讯

  •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发布《重组双碱性氨基酸内肽酶质量标准》、《重组赖氨酸内肽酶质量标准》团体标准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根据《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规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批准并发布团体标准T/CBPIA 0004-2023 《重组双碱性氨基酸内肽酶质量标准》、团体标准T/CBPIA 0005-2023 《重组赖氨酸内肽酶质量标准》。标准发布日期2023年5月23日,自2023年5月23日起实施。现予公告。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2023年5月23日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申请新食品原料、聚天冬氨酸钾等1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等11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特此公告。附件: 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文本.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2月7日附件 1新食品原料假肠膜明串珠菌 假肠膜明串珠菌中文名称假肠膜明串珠菌拉丁名称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1. 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 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 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 ( 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2. 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Pb,干基计),mg/kg ≤1总砷(As,干基计),mg/kg ≤1.5沙门氏菌,/25 g ( mL)0金黄色葡萄球菌,/25 g ( mL)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 g ( mL)0附件 2 聚天冬氨酸钾等 16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序号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 (g/L )备注1聚天冬氨酸钾PotassiumPolyaspartate稳定剂和凝固剂15.03.01葡萄酒0.3—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序号酶来源供体1氨基肽酶Aminopeptid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2蛋白酶 Protease李氏木霉 Trichoderma reesei樟绒枝霉 Malbranchea sulfurea3磷脂酶 A2Phospholipase A2李氏木霉 Trichoderma reesei烟曲霉Aspergillusfumigatus4麦芽糖淀粉酶 Maltogenic amylase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嗜热脂解地芽孢杆菌Geobacillusstearothermophilus5木聚糖酶 Xylanase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地衣芽孢杆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6乳糖酶 (β-半乳糖苷 酶 ) Lactase(beta-galactosidase )Papiliotrematerrestris—7羧肽酶Carboxypeptid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8脱氨酶 Deamin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三、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序 号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 注12- 己基吡啶 2-Hexylpyridine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应用于各类食品中( GB 2760-2014 表 B. 1食品类别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植物激素"安全性惹争议 专家称毒性比味精小
    ●农业专家:毒性比味精还小 ●食品专家:滥用会危害健康  最近催熟剂、膨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被推向风口浪尖,这些调节剂被媒体冠名为"植物激素"之后,引起了消费者的不少担忧。  究竟"植物激素"危害大不大?应该禁止还是推广?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官员。记者了解到,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国内已被广泛应用于多种农作物。农业专家表示,植物生长剂属于农药范畴,基本都属于低毒和微毒农药,大部分毒性比味精和盐还小,是一种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技术措施,并且是安全的。  不过一些食品专家也担忧,瓜农果农菜农为了高额利润,存在滥用植物激素,随意提高浓度,随意更改施用时间等现象,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很大的风险。  植物生长剂已被广泛使用于多种农作物  "我们认为,最近的一些报道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昨天,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研究员江腾辉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最近一些媒体把植物生长剂讲得太过恐怖。  "事实上,植物生长剂归属农药管理,并且属于低毒和微毒农药。"江腾辉说,前几天,省农业厅植保总站邀请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部分专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包括催熟剂和膨大剂在内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作物生产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在农业增产、增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看待,避免因一些不实信息或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作为一项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技术措施,植物生长剂已被广泛使用于多种农作物,技术也已经比较成熟。"江腾辉说"广东每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约220吨,大概占全国使用量的3%多一点。"江腾辉说。  "植物生长剂跟化肥以及其他的农药本质是一样的,而且它还是低毒、微毒的。"江腾辉说。  农业专家毒性比味精和盐还小  "绝大部分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比味精和盐还小。"华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徐汉虹教授说。  徐汉虹说,首先,作为一种农药,我国的农药管理制度还是比较严的。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  "如果植物生长剂是一种危害很大的农药的话,国家为什么还要允许它的存在和使用?"徐汉虹说,与杀虫剂、除草剂等其他的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要小得多。  "另一方面,在一些农作物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是必须的。例如香蕉便是这样。"徐汉虹说,在香蕉等一些水果中,使用"乙烯利"几乎是惯例,如果不这样,就得等到香蕉自熟以后再采摘,那么香蕉往往会在运输的过程中便烂掉。  食品专家过量激素聚集人体会危害健康  "植物激素添加剂真的无害吗?"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一位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专家,昨天对记者表示,对这个问题的判定应该看看医学专家们的意见,毕竟那些用了膨大剂的西瓜最终还是要被人吃掉的。那些搞植物激素的专家们应该不会做人体健康试验的,因为这是医学专家们的领地。  "我接触的不少医学专家都认为:反季节蔬菜和水果大部分都是激素催成的,短期内影响不大,但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郑风田说,一份报告称,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生物系植物学教授因萨尔警告说,果菜中含有的过量激素,聚集在人体内对健康非常有害。  "瓜农果农菜农为了高额利润,存在滥用植物激素,随意提高浓度,随意更改施用时间等现象,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很大的风险。"郑风田担忧地说。  "其实许多生长剂都不应该去使用,乙烯利等催熟剂必须要去禁止。"郑风田表示。他甚至"教大家一招":在瓜果市场,形状异常,外观色泽太美丽,味道差而平淡,一般都是被催熟剂、膨大剂搞出来的,要尽量少买少吃!  不过对于郑风田的观点,徐汉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以一种物质的化学成分来分析它的危害是片面的,科学的态度是,要考虑它的含量问题"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在作物上使用剂量极低,不会对农产品(16.80,0.05,0.30%)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徐汉虹说,作为一种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很低的含量就可以发挥作用,一般都是几千分之一,甚至上万分之一。"而且植物生长调节剂超剂量使用或使用剂量不够,不但难以达到理想的调控作物生长效果,甚至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减产减收。"  关键是加强激素残留监测  "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一种低毒或微毒的农药,已有38个经过国家批准登记,它们的安全性都是经过严格的试验的。"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研究员江腾辉呼吁,各界不要妖魔化植物生长调节剂。  "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制订了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我国今后应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标准,加强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监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解读《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一、新食品原料假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属于明串珠菌属,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oftheIDF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丹麦、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已被批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菌种的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以Pb计,干基计)≤1.0 mg/kg,总砷(以As计,干基计)≤1.5 mg/kg,微生物限量为沙门氏菌0/25 g(mL),金黄色葡萄球菌0/25 g(mL),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25 g(mL)。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聚天冬氨酸钾1.背景资料。聚天冬氨酸钾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本次申请用于葡萄酒(食品类别15.03.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葡萄酒。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葡萄酒(食品类别15.03.01),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二)氨基肽酶1.背景资料。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来源的氨基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蛋白质氨基端氨基酸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三)蛋白酶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法国食品安全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蛋白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四)磷脂酶A2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磷脂酶A2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用于食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磷脂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五)麦芽糖淀粉酶1.背景资料。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来源的麦芽糖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淀粉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六)木聚糖酶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来源的木聚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木聚糖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七)乳糖酶(β-半乳糖苷酶)1.背景资料。Papiliotrema terrestris来源的乳糖酶(β-半乳糖苷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乳糖水解和转糖基反应。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八)羧肽酶1.背景资料。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来源的羧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蛋白质羧基端氨基酸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九)脱氨酶1.背景资料。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来源的脱氨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5’-腺嘌呤核苷酸(5’-AMP)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十)2-己基吡啶1.背景资料。2-己基吡啶申请作为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十一)富马酸1.背景资料。富马酸作为酸度调节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胶基糖果、面包、糕点、果蔬汁(浆)类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熏、烧、烤肉类(食品类别08.03.02),油炸肉类(食品类别08.03.03),肉灌肠类(食品类别08.03.05),冷冻挂浆制品(食品类别09.02.02),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食品类别09.04.02),熏、烤水产品(食品类别09.04.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加拿大卫生部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上述食品类别,调节食品的酸碱度。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6)。(十二)乙酸钠(又名醋酸钠)1.背景资料。乙酸钠作为酸度调节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复合调味料和膨化食品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熏、烧、烤肉类(食品类别08.03.02),油炸肉类(食品类别08.03.03),肉灌肠类(食品类别08.03.05),冷冻挂浆制品(食品类别09.02.02),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食品类别09.04.02),熏、烤水产品(食品类别09.04.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加拿大卫生部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上述食品类别,调节食品的酸碱度。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GB 30603)。(十三)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1.背景资料。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果酱、面包、糕点、饮料类、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食品类别07.04)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焙烤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1 mg/kg bw。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食品类别07.04)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赋予食品甜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十四)维生素E1.背景资料。维生素E作为抗氧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食品类别06.03.02.0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5-2 mg/kg bw。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食品类别06.03.02.04),减缓食品氧化褪色。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886.233)。(十五)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1.背景资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肉制品、啤酒、焙烤食品、饮料、薯片等加工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5 mg/kg bw。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消除胶原蛋白肠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 30612)。(十六)硬脂酸镁1.背景资料。硬脂酸镁作为乳化剂、抗结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泡腾片压片工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泡腾片压片工艺,可减少压制泡腾片过程中物料与模具表面的摩擦力,使片面光滑,避免出现裂片。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91)。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淡黄绿色粉末,不溶于水、乙醇和丙酮,可溶于氯仿。欧盟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PCN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作PCN材料的添加剂,可以提高其抗冲击性。(二)2-[2-(2,4-二氨基-6-羟基-5-嘧啶)二氮烯基]-5-甲基苯磺酸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黄色粉末,微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日本化学研究检验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黄色着色剂,在各类塑料中具有较高的着色力。(三)丙烯酰胺与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衣康酸和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的共聚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浅黄色液体,可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干强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可增强纸张的拉伸强度、内结合强度和耐破强度。(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十八醇酯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白色结晶性粉末,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油墨、黏合剂以及聚乙烯(PE)、聚丙烯(PP)和聚苯乙烯(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涂料及涂层。欧洲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其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抗氧化剂,用于涂料时,可避免环境中的氧气和其他化学物质导致的降解;也可用于涂布过程,避免涂膜收缩起皱。(五)萘磺酸与甲醛聚合物的钠盐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淡黄棕色粉末,可溶于水。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黏合剂以及纸和纸板。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ABS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ABS塑料材料及制品,可减少凝结物的形成。(六)C1~C18单、多元脂肪醇的脂肪酸酯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白色固体。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能够改善加工过程中塑料材料的流动性,提高整体加工速度或改善表面性能。(七)二氯二甲基硅烷与二氧化硅的反应产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白色粉末,不溶于水。GB 9685-2016、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9号公告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第11号公告中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PP和聚偏氟乙烯(PVDF)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和涂料及涂层。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和油墨。欧盟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和欧洲油墨协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作黏合剂的消泡剂,利于黏合剂的生产及使用;用作油墨的分散剂,达到提高粘度的效果。(八)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白色固态颗粒,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主要用于复合包装,具有较高的阻隔性能,可有效阻隔氧气渗透,防止内容物氧化。(九)4-乙基苯酚与间甲酚、对甲酚、对叔丁基苯酚和甲醛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深琥珀色固体,不溶于水,溶解于醇类、酮类溶剂。欧洲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可增加涂层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十)乙二醇与2,2-二甲基-1,3-丙二醇、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己二酸和衣康酸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透明固体,不溶于水,可溶于酯类溶剂。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南方共同市场和日本黏合剂行业协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2.工艺必要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具有较高的表面张力,可提升涂层的防污性能;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黏合剂则具有较高密封强度和易揭等性能。(十一)间苯二甲酸与间苯二甲胺和己二酸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无色透明颗粒,不溶于水。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2号公告已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00℃,本次申请将其使用温度限值提高至121℃。欧盟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在使用温度不超过121℃时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薄膜,具有良好的氧气阻隔性能、热稳定性能和热成型性能。
  • 突发!美国再将13家中企列入"未经验证清单"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宣布将13家中国企业列入“未经验证清单”(UVL),包含一家传感器企业。13家中国实体的名单如下:1、Beijing Jin Sheng Bo Yue Technology Co., Ltd.(北京金盛博越科技有限公司)2、Beijing Shengbo Xietong Technology Co., Ltd.(北京盛博协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Fulian Precision Electronics (Tianjin) Co., Ltd.(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工业富联旗下子公司)4、Guangzhou Xinwei Transportation Co., Ltd.(广州新威运输有限公司)5、Guangzhou Xiny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广州芯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6、Nanning Fulian Fu Gui Precision Industrial Co., Ltd.(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工业富联旗下子公司)7、Ningbo MOOF Trading Co., Ltd.(宁波沐福贸易有限公司)8、Plexus (Xiamen) Co., Ltd.(普莱克斯(厦门)有限公司)9、PNC Systems (Jiangsu) Co., Ltd.(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至纯科技旗下子公司)10、Shenzhen Bozhitongda Technologic Co., Ltd.(深圳市博之通达科技有限公司)11、Shenzhen Jia Li Chuang Tech Development Co., Ltd.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Shenzhen Jingelang Co., Ltd.(深圳市金格朗伊科技有限公司)13、Xi’An Yierda Co., Ltd.(西安仪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被“拉黑”的实体大部分为电子类企业,富联精密和富联富桂精密为富士康旗下子公司,嘉立创、金格琅为PCB电路板企业,而西安仪尔达为一家传感器企业。据介绍,西安仪尔达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压力变送器、投入式液位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湿度变送器、土壤水分传感器、扭矩传感器及其关联仪表产品的推广销售、质保维护。产品广泛应用与石油、化工、冶金、水利、船舶、液压气动等行业。“未经验证清单”是BIS为了限制对某些实体的出口而设立的名单。与“实体清单(Entity List)”不同,“未经验证清单”更多地充当一种过渡性的“待观察清单”和“怀疑清单”。这意味着美方怀疑这些实体的出口管制商品可能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尽管缺乏实质性证据,但它们被纳入“未经验证清单”。该措施的实质目的是迫使相关实体合作接受BIS的检查,而并非完全剥夺它们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机会。然而,一旦企业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其供应链的稳定性将面临冲击。同时,美国的出口商将更加谨慎地对待与这些企业的合作关系,甚至可能选择拒绝与被列入名单的中国企业合作,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对于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的企业来说,必须在60天内证明其产品的最终用途,否则将进一步被列入限制性更强的“实体清单”。
  • 一文解析|仪器企业面对美国"未经验证清单"科技霸凌该怎么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这是典型的科技霸凌做法。"近日,美国商务部在半导体制造和先进计算等领域对华升级出口管制措施,对中国企业获取高性能计算芯片、先进计算机、特定半导体制造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实施进一步限制。同时,在将9家中国实体移出“未经验证清单”过程中,又将31家中国实体列入(点击查看详情)。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0日表示,9家中国实体最终从“未经验证清单”中移出,受到中美两国企业的欢迎,这表明双方只要本着坦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全可以找到对双方企业都有益的解决办法。但美方又将31家中国实体列入“未经验证清单”,还进一步升级半导体等领域出口管制措施。"这是典型的科技霸凌做法。"“未经验证清单”是什么?“未经验证清单”和实体清单都是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制清单。但相比之下,实体清单对清单内主体的交易限制更严厉,移出难度也更高。具体来说,如果某家实体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它仍有可能进口一些此前无需许可证、敏感度较低的管制物项;但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任何管制物项基本上都很难再进口。此外,如果一家实体要从实体清单中移出,需要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财政部等多部门一致表决同意;而自“未经验证清单”中移出只需要美国商务部批准即可,相对而言难度较低。列入“清单”有哪些原因?根据美国最新规定,如果美国商务部在对某实体提出进行最终用途核查请求后60日内仍未能安排核查,则将启动程序将涉案实体加入“未经验证清单”;该实体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后,如果东道国政府持续拒绝安排美方对该实体进行最终用途核查,那么美方将启动程序将该实体纳入实体清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开明表示,根据这一新规以及业界实践,一家实体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的主要原因将包括以下几种:——美方无法核实参与交易的该外国实体是否“善意”,或者无法判断最终用途;——美方启动了最终用户核查程序,但根据出口申报文件中所列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能查到该实体的存在或取得联系;——东道国政府不配合美方核查等。分析认为,如果“东道国不配合核查”也能成为一家实体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的理由,那么有可能今后只要美方认定某国政府不配合核查,该国相关实体就会直接被拉进“未经验证清单”甚至实体清单。入“清单”后该做什么?但即使如此,被列入清单的实体也仍有一些辗转腾挪的空间。例如此次9家中国实体被移出“未经验证清单”,美方给出的理由就是这些实体的真实性被成功核实。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后,相关实体应该做些什么?蔡开明表示,相关主体应尽快排查自身获得、使用、销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物项的获得范围、当前来源、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依赖程度、合规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如果经过判断,该主体决定申请移出“未经验证清单”,那么除了要向美方提交相关信息外,还要和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获得相关许可后才能向境外执法机关传输相关信息。他提醒说,实地核查是美方最终用户核查的核心手段,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官员可能会随机开展员工访谈、查看企业仓库、生产线、办公区域等工作,以印证移出申请中的主张。如果相关信息存在冲突,也会被认定为不配合审查。通常来说,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违规行为,以往合规基础较好,涉及敏感的管制物项交易较少,则在实地核查中较为轻松,反之则较困难。蔡开明建议,如果相关实体判断其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主要因为政府被美国认定为没有充分配合其开展最终用户核查,自身不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可尽早向美国商务部申请移出,避免被列入实体清单后损失进一步扩大,移出难度也会增加。
  • 安徽省:未经批准,公立医院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
    安徽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加强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管理。各医疗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此外,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进口产品审核的有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规范进口产品购买途径。各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通过“徽采云”平台上传相关申请表格和专家论证意见,实行在线申报,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审批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可通过订购方式实施。
  • 重磅!美国将广电计量等27个中国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剔除
    当地时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工业和安全局将33个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Unverified List)剔除,其中27个实体位于中国,其他缔约方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新加坡、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这些删除于本日上午公开展示,并于次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生效。声明截图声明表示,“通过及时完成最终用途检查来验证接受美国出口的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是我们出口管制系统的核心原则”,负责出口执法的助理部长Matthew S.Axelrod表示,“我们删除了33个缔约方,这表明当公司或东道国政府与BIS合作成功完成最终用途检查时,它们会获得具体利益。”声明还说,BIS之所以采取这一行动,是因为它能够确定与受出口管理的物品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有关的诚意,即合法性和可靠性条例(EAR)——通过成功完成最终用途检查,对这些各方进行监管。2022年10月7日,BIS宣布了一项新的两步政策(此处链接至备忘录),将各方列入未经核实的名单,然后从未经核实名单移至实体名单,从而增强了我们促进最终用途检查的能力,因为东道国政府的持续不合作阻碍了最终用途检查及时安排。根据该政策,缔约方可以在要求进行最终用途检查60天后被添加到未经核实的名单中,但东道国政府的不作为阻止了检查的完成。此外,在外国政府连续60天不作为之后,BIS将启动跨部门监管程序,将这些当事人从未核实名单转移到实体名单。声明宣称,除了政策之外,各方还可以因其他原因被添加到未核实名单中,包括无法联系或找到该方,以及该方未能适当证明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的物品的处置情况。如果这些情况后来得到补救,该当事人可从未核实名单中除名。在BIS发布政策之前,要求在中国进行的最终用途检查遇到了长时间的计划延迟。该政策的10月发布随后直接导致了中国最终用途检查的安排。2022年12月16日,在随后安排并成功完成最终用途检查后,位于中国的26个缔约方被从未核实名单中删除。2022年2月7日,BIS将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31个缔约方列入未核实名单,并将位于俄罗斯的9个缔约方从未核实名单移至实体名单。今天的公告进一步反映了该政策在安排最终用途检查方面的成功,在成功检查后,又有27个中国缔约方被从未核实名单中删除。此外,BIS将从UVL中删除两个俄罗斯实体,因为它们于2022年6月6日被添加到实体名单中未核实清单(第744部分第6号补编)是由BIS管理和维护的几个清单之一,包括实体清单(第742部分第4号补编和军事最终用户清单(第746部分第7号补编。这些清单向美国出口商和公众通报了出于各种原因而受到关注的最终用户,这些最终用户受EAR的具体要求或禁令约束。此外,美国商务部还公布了本次清单涉及的企业名单:清单截图具体如下:北京普科测控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PowerMac Company)北京世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SWT Science)北京众合航迅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Zhonghehangxun Technology)重庆鑫钰航科技有限公司(Chongqing Xinyuhang Technology Co., Ltd.)丹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andong Center for Food Control)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DK Laser Company Ltd.)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Guangzhou GRG Metrology & Test ( Beijing ) Co., Ltd.)故城县锋鑫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Gucheng Xian Fengxin Titanium Alloy " "Hunan University)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嘉麟精密光学(上海)有限公司(Jialin Precision Optics ( Shanghai ) Co., Ltd.)济南博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Jinan Bodor CNC Machine Co., Ltd.)丽水正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Lishui Zhengya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Luoyang Weimi Optics)南昌大学(Nanchang University)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Gova Technology Co. Ltd.)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Qingdao Sci-Tech Innovation Quality Testing Co. Ltd.)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Shuang Xiang ( Fujian ) Electronics)Sino Superconductor Technology苏州超微精纳光电有限公司(Suzhou Chaowei Jingna Optoelectric Co.)苏州森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Suzhou Sen-Chuan Machinery Technology Co., Ltd.)天津光谷科技有限公司(Tianjin Optical Valley Technology Co., Ltd.)TRI Microsystems无锡恒领科技有限公司(Wuxi Hengling Technology Co., Ltd.)Yunnan FS Optics Co., Ltd.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Yunnan Tianhe Optoelectronic Co., Ltd.)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Zhuzhou CRRC Speci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据了解,2022 年 10 月 7 日,BIS 对 UVL 进行了修订,同时也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实体清单增列的相关规则。被列入 UVL 的,都是 BIS 认定的在美国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美国货物或技术交易的参与方,但因为种种原因,BIS 无法对这些参与方进行许可前检查和装运后核查,当其他替代性措施也无法进一步进行的时候,BIS 就会启动 UVL 程序。UVL 是一种过渡性的 " 待观察清单 " 和 " 怀疑清单 ",即美方怀疑相关实体的出口管制商品最终用途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利益,但美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因此将其纳入 UVL。有分析人士表示,这次多家中国企业被移出,其实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国政府开始逐渐放松管制,允许企业把自身生产经营不那么重要的数据提供给了美国,这才有大面积移出的结果。
  • 又一地发布: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设备!
    近期,宁夏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监管、建立进口产品采购预警监控机制,对采购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事项、申请理由、采购价格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预警监控。除4种情况,优先国产据《通知》,财政厅进一步明确该省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情形,其中,同样包括医疗机构采购的进口医疗设备。《通知》指出,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4类情形(除备案和不审批的特殊情形外),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按照国家采购政策,需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具体包括:1、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和其他进口产品,应当组织专家对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通知》还强调,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进口产品核准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的采购活动按照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所有采购文件中,如未明确注明可采购进口,默认只采购国产。多省相继发布支持政策自2021年国家财政部及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流出以来,各省支持国产的力度不断提升。安徽、深圳、山西等相继发布通知,着重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近期,财政贴息政策下发之后,国内仪器设备领域一片大好,纷纷上演“涨停板”,在国产优先的主旋律之下,进一步加速仪器设备国产化发展!财政部5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采购进口仪器需核准。在进口产品管理方面,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广东省以广东省为例,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浙江省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障科研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置国产仪器,逐年提高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使用比例。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仪器研发专项,重点支持大仪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徽省安徽省明确自6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通过“徽采云”平台上传相关申请表格和专家论证意见,实行在线申报,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审批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湖北省6月7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经省财政厅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继专家论证后,挡在进口设备面前的关卡又多了一道,但相反的,对于国内的优秀仪器,又再多了一个筹码。四川省眉山市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了53种禁止情形。如:第十条第五项要求,“禁止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十二条中也有两项限制采购进口的内容:“禁止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禁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的行为。”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要求:“禁止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参加论证的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 仪器设备未经校准即出质检报告,吉林大安疾控中心遭行政处罚
    自来水饮用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吉林省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自来水样品进行检测时,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中心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查处。2月8日上午,在大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2021)ZH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执法人员介绍,2021年10月12日,该局依据《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住所地址不一致。同时,执法人员随机抽取6份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均为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检测,出具报告的日期均为2021年6月13日。该中心出具上述报告检测数据时所使用的设备涉及3台,分别为气相色谱仪、原子吸分光光度计和双原子荧光光度计。令执法人员意想不到的是,这3台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首次校准日期均为2021年7月27日,也就是说该中心对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进行检验检测时,所使用的3台设备还未完成校准,导致量值无法溯源。另外,出具上述检测报告所使用的样品已没有备检样品,致使检测数据无法复核。2021年10月26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开展水质检测,面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同时,该局对该中心机构地址变更而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2021年12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中心提出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请求,并进行了陈述申辩。该局认为,该中心陈述申辩提出的理由不影响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情形。该中心未要求举行听证。2022年1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事实与证据,认定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该中心作出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记者采访时,该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3万元罚款。2月14日上午,就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对自来水水质检测一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自来水水质的数据和指标事关公共安全,大安市城区的自来水用户有权获知自己所饮用水质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另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因此,该中心行为恶劣,应该受到处罚。
  • 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未经校准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受查处
    自来水饮用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吉林省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自来水样品进行检测时,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中心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查处。2月8日上午,在大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2021)ZH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执法人员介绍,2021年10月12日,该局依据《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住所地址不一致。同时,执法人员随机抽取6份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均为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检测,出具报告的日期均为2021年6月13日。该中心出具上述报告检测数据时所使用的设备涉及3台,分别为气相色谱仪、原子吸分光光度计和双原子荧光光度计。令执法人员意想不到的是,这3台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首次校准日期均为2021年7月27日,也就是说该中心对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进行检验检测时,所使用的3台设备还未完成校准,导致量值无法溯源。另外,出具上述检测报告所使用的样品已没有备检样品,致使检测数据无法复核。2021年10月26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开展水质检测,面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同时,该局对该中心机构地址变更而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2021年12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中心提出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请求,并进行了陈述申辩。该局认为,该中心陈述申辩提出的理由不影响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情形。该中心未要求举行听证。2022年1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事实与证据,认定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该中心作出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记者采访时,该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3万元罚款。2月14日上午,就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对自来水水质检测一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自来水水质的数据和指标事关公共安全,大安市城区的自来水用户有权获知自己所饮用水质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另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因此,该中心行为恶劣,应该受到处罚。
  • DMAA运动补充剂被英国归类为未经许可药物
    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MHRA)在对1,3-二甲基丙烯酰胺(1,3-dimethylamylamine ,DMAA)进行评估后,含有运动补充剂DMAA的产品将从英国市场上被移除。MHRA裁定,DMAA属于未经许可药物,将受到药物控制。  此前,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已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含有DMAA的产品。  DMAA作为训练前的运动补充剂在英国销售,并被称为脂肪燃烧食物补充剂。  据悉,DMAA是一种兴奋剂,但是其人类摄取的安全水平尚未建立。含有DMAA的产品目前在欧盟和世界其他国家已被撤回。DMAA会导致一系列健康问题,包括高血压、恶心、脑出血、中风甚至死亡。
  • 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仪器,这一企业被财政厅通报处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没有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被财政厅作出警告处罚。同时,作为采购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样因“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在2022年7月被财政厅处罚。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能力购置设备仪器(2021年度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NCZ004321)”的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液相色谱仪”明确规定拒绝进口产品的响应。审查发现,在开标环节,宁夏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其中宁夏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夏必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齐鑫伟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霖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的“液相色谱仪”产品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但作为采购人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没有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能力购置设备仪器(2021年度第二批)采购项目”在开标环节,作为采购人委托的该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未尽到资格审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部分关于采购执行问题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为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2022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应当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和其他进口产品,应当组织专家对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购人应提供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主要包括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进口产品核准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的采购活动按照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PM2.5: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能发布
    实习生张一然如果你想知道自己身处的环境中空气、水、重金属等是否达标,你会怎么办?近来,不少人开始选择自己测测看。  这样的环保自测如今已是风生水起,各地也有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定期将自测的结果公布在网上。  这些自发的环保检测结果是否准确?环保部门又持什么看法?  集资购买检测设备  “我们要釆购室内检测PM2.5的设备,在网上查了几款,哪款好?有关厂家可与我们联系。”近日,房地产商潘石屹在微博上发出了这么一条求购信息。  像这样的PM2.5检测设备,人们早已不陌生了。去年,一群民间环保人士发起“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让不少人了解了环保自测。如今保守估计,民间使用的PM2.5检测设备有上百台。  “准备用1个月的时间,寻找一万个40元,共同购买一台价格高达40万元的手持式重金属检测仪。”7月7日,《光明日报》记者、环保NGO“自然大学”的发起人冯永锋在个人微博上发出了这则信息。  冯永锋介绍,“预计9月份之后就会购买到手,马上免费开放检测,欢迎大家多送(样品)来。”截至7月17日晚8时,这个名为“我为祖国测重金属”的活动共募集到28381.57元,距离40万元的目标还很远。  按照活动计划,在购得重金属检测仪(学名为“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后,任何人都可以提议检测某地的土壤等公共空间,也可以提议检测品牌产品(比如检测大米是否镉超标)。出过“份子钱”的,则享受“VIP”待遇,可指定检测私人物品。  检测仪将在全国“漂流”。比如,集中处理完北京的样品后,检测仪可能就会被运到其他省市工作。  志愿者自发做检测  在去年那场声势不小的“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中,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招募了不少志愿者参与检测PM2.5。  “目前我们的检测项目包括电磁环境、甲醛以及PM2.5等。”达尔问自然求知社检测项目负责人赫晓霞说,“志愿者在网上报名并提交检测申请,我们通过以后就会对其培训,之后志愿者会使用便携式仪器做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及时更新在我们的网站上。”  赫晓霞透露,目前该组织已经有100多名志愿者参与了环境检测。不过她强调,他们更注重的是“体验式检测”,检测结果也只反映志愿者本人在一段时间内所处环境的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  在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的网站上,每一条公布的检测信息后面都写有一段声明——其不是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权威机构,检测记录只作为数据结果供公众参考,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相关权威机构或部门,但他们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我们这样的检测并不是权威部门的监测,这是两个概念。”赫晓霞表示,“只是希望通过这个手段,唤起更多公众的环境意识。”  民间自测或将违法  不论计划多么完美,不管初衷多么感人,冯永锋和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都面临着是否合法的问题。虽然目前他们并不违法,但不代表将来不违法。  早在2009年4月,环保部就公布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但条例的几项规定却极具争议性。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到——“进口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条文最终生效,冯永锋们组织市民自测环保数据并公布上网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去年,21家环保NGO上书国务院法制办,阐述了他们对条例的修改意见。  争议条款已做调整  历经3年,条例仍然没有出台,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环境监测是大环境的概念,不仅涉及到气、水、声和渣等,而且还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质环境等。”环保部的一位官员透露,因此,条例的出台需要经过多个部委之间的协商,这也是条例在征求意见3年后,尚未出台的原因。  此外,该官员还透露,在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的上报稿中,备受争议的第81条已经做了很大调整,“我们并未限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检测环境质量,只是规定结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不能通过公共平台发布。”  这位官员解释,比如PM2.5的监测,其监测涉及到监测点的布局和数量、监测仪器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等多种因素,在不同情境下的监测结果其意义也不同,所以像美国驻华大使馆发布的PM2.5数据,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混淆。  “我们主张,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环境检测,其结果可以供检测者参考,但是如果通过公共的平台比如网络对外发布的,则可能造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误解,因此应当禁止这种行为。”这位官员表示。  民间官方应可共存  “环保部门希望能够保持发布的权威性,他们对民间自测行为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毕竟民间的检测不论从设备上还是人员上,都无法与专业机构相提并论。”  “但我认为对于民间的检测行为,不能一禁了之。”马军接着说,“民间的检测其实是对官方监测的有效补充,它们之间应该是互相促进、和谐共存的关系。”  “有时候,正是因为官方数据的缺失,才导致了民间检测的兴起。”马军说,“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为什么现在公众对PM2.5不像一年前那么关注了?因为官方开始发布监测数据了。”  “自然大学”工作人员王秋霞介绍,2009年,“自然大学”开始关注电磁辐射问题。众所周知,电磁辐射一直是各大城市最具争议性的民生话题,不少市民认为高压线、变电站是恐怖的“辐射恶魔”,纷纷避而远之、拒而远之,电力部门的施工阻力极大。  而且,在电磁辐射问题上,市民普遍显得很固执,任凭电力部门和环保部门如何解释“无害”,都很难改变大家原有的观点。于是,“自然大学”向北京某专业实验室借用了一台便携式电磁辐射检测仪,开始“电磁辐射自测”。他们在网上征集北京本地的检测需求,然后利用节假日“上门服务”。  虽然一再强调检测结论不具权威性,但“自然大学”自测电磁辐射却取得了微妙的奇特效果:有的市民任凭有关部门如何解释,都坚持己见,但亲眼看到自测结果在合理范围内,他们选择了相信。  “因此,对民间检测行为,疏导要比禁止好,政府还可以对民间的检测行为进行指导,甚至培训。”马军说,“另一方面,民间检测也应该认清自己的能力,可以和技术机构合作,确保检测质量。毕竟,如果民间的数据不准确,时间长了,同样会被公众抛弃的。”
  • 中国中药协会首次发声:未经考证就否定阿胶功效有违科学
    p 近日,中国中药协会组织专家研讨会,就春节期间,认证为“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官方微博”的微博用户@全国卫生12320发布的“阿胶就是水煮驴皮”的言论展开研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057db37c-d478-44c2-b0be-411fefc5aca2.jpg" title="NewsDataAction.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原标题:阿胶作为一味传统中药,其制品是人们养生保健、馈赠亲友的佳品。但春节期间,一条微博将它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中国中药协会首次发声——阿胶疗效确切 否定有违科学)/pp 该微博称,阿胶就是“水煮驴皮”“不值得买”。内容一经发布,在网络引发热议,尽管后期该微博被删除,但因此引发的舆论争议却愈演愈烈。更有人借此攻击中医、中药,否定中药之声甚嚣尘上。/pp 对此言论,中国中药协会认为,阿胶的疗效是毋庸置疑的,未经考证轻易否定阿胶的功效是有违科学精神的,群众在甄别网络信息时,应当更加理性,切勿跟风盲从。/pp strong 阿胶传承千年,疗效确切/strong/pp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说:“阿胶传承千年,疗效确切。无论是传统中医理论还是现代药理研究,都证明了阿胶的疗效。此微博言论否定阿胶的功效,并没有证据支撑,这对于公众和消费者都是一次不负责任的误导。”/pp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阿胶是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成的固体胶,有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的功效。/pp 房书亭介绍,阿胶首载于中国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在其查阅的650部中医代表性典籍中,303部有阿胶的应用记载,相关医方达3200余方次。/pp 房书亭认为,除传统中医理论支持外,近年来大量的药理及临床应用研究也证明阿胶有补血止血的功效,在治疗妇科、呼吸科疾病,以及肿瘤辅助治疗、提高免疫力等方面具有确切疗效。/pp 据中国知网检索数据显示,有关阿胶的学术论文累计已有5707篇,其中国外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内容涵盖阿胶临床药效、作用机理、历史记载等诸多方面,特别在阿胶补血止血和增强免疫力方面的研究逐年递增。《阿胶补血作用的临床观察》《单味阿胶治疗恶性血尿》《阿胶及其制剂在血液系统疾病中的应用》等阿胶临床药理研究学术论文,都详细阐述了阿胶在治疗疾病、养生保健方面的作用。/pp 201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儿中心科研团队在临床中观察到阿胶可以改善轻中度β-型地中海贫血孕妇的临床症状和血红蛋白状况,研究结果发表在《国际血液学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matology)》上。这标志着对于阿胶的现代药理研究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pp strong“阿胶=水煮驴皮”是片面解释/strong/pp 针对舆论热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杨忠奇表示,要明确反对某些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把含有中药的某些保健品功效吹得神乎其神,也要警惕某些人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为评价标准,未经仔细考证,否定中药功效,制造舆论热点。/pp 熬制阿胶的主料虽然是驴皮,但还要以黄酒、冰糖、豆油为辅料,经过复杂的工序加工而成。但该微博却称:“阿胶就是水煮驴皮,驴皮的主要成分是胶原蛋白,而这种蛋白质缺乏人体必需的色氨酸,并不是一种好的蛋白质来源。”随后,该微博又补充道:“就补充蛋白质而言,首推就是鸡蛋,鸡蛋比吃海参燕窝有用多了。”/pp “阿胶是否就是水煮驴皮,吃阿胶还不如吃鸡蛋?”“吃阿胶是否就等于吃胶原蛋白?”这是不少群众的疑虑。“如果阿胶只是一种蛋白质,又如何能在治疗疾病中扮演角色呢?”这也让不少阿胶的拥趸者心里打鼓。/pp 对此,房书亭认为,目前公认的中药有效成分只是药材所含成分的一部分,远不能代替药材发挥药效作用,我们对于各类中药的研究仍在继续,只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才能逐渐揭示中药作用机理。阿胶的原料经过千挑万选,制作工艺经过千锤百炼,并不是简单的水煮驴皮。如果用这个简单的逻辑来论证其功效,无疑是片面的。以阿胶和杏仁、桑叶等配伍成的清燥救肺汤为例,清燥救肺汤是治疗温燥伤肺、气阴两虚证的经典名方,阿胶在其中起的作用,并不是因为其含有胶原蛋白。换句话说,如果用胶原蛋白与这几味药配伍,则对这些病症无效。/p
  • 环保部有意提高味精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8月2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有意提高味精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并要求生产企业增加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  环保部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吨废水的投资成本可控制在2500-4500元/立方米之间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直接运行费用为1.41-6.08元/立方米,都在企业的可承担范围内。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正着手编制《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参编单位有北京工商大学、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部介绍称,目前国内所有味精企业均建成了废水处理设施,但由于设计、工艺、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均不够规范,导致许多废水治理工程的处理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治理工程甚至无法进行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据《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介绍,新标准对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系统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制造和验收、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及工程管理运行与维护等都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我国是味精生产与消费大国,也是我国发酵工业中的最大污染源。环保部门的统计显示,2007年味精行业产生高浓度有机废水总量为2850万吨,年COD产生总量为142万吨,每吨味精产品产生高浓度废水15吨左右。
  • 涉及仪器、半导体企业等,美商务部将33家中国实体纳入“未经核实清单”
    据报道,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当地时间7日发表声明,宣布将33个总部在中国的实体列入所谓“未经核实名单”。报道称,被列入这一清单的公司必须接受更严格的出口管控,因为美国官员无法对其进行例行式核查。美国商务部的声明援引负责出口执法事务的助理部长马修• S• 阿克塞尔罗德(Matthew S. Axelrod)的话宣称:“今天将中国的33个当事方加入‘未经核实名单’将协助美国出口商从事尽职调查并评估风险,并向中国政府发出信号,表明他们在安排最终用户核查方面予以配合的重要性。”根据美媒报道,被纳入这份名单的多数是电子公司,但是也有光学公司、一家风涡轮叶片公司以及大学的国家实验室和其他公司。纳入这33个中国实体后,该名单榜上实体总数大约达到了175个。其他有实体被列入名单的国家还包括俄罗斯和阿联酋。美国此前就曾将多家中国机构列入其所谓的“实体名单”。去年12月,美方以所谓涉疆问题为由将8家中国企业列入“投资黑名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当时对此表示,中方一贯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无理打压中国企业的行径。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一如既往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仪器企业和半导体企业也在这份名单之中,如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微电子、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本次33家未经核实名单及介绍:1.AECC South Industry Co., Ltd.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1]曾用名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发南方公司或南方公司,行业代号331厂;英文:Aecc South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隶属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始建于1951年10月,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国家首批建设的六个航空工业企业之一和国家首批试点的57家企业集团之一,是我国中、小型航空发动机主要研制生产基地。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此前已被美国列入“军事最终用户”(Military End-User,以下简称“MEU”)名单。2.Beijing SWT Science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世维通公司于2000年在北京注册成立,生产基地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光电子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累计投资超过3亿元,年产值2.5亿元。世维通公司的光电子器件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石油勘探、智能电网、广播电视等领域。世维通公司以“做中国专业化的光电子器件供应商”为目标,产品远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俄罗斯等国家。3.Beijing Zhonghehangxun Technology Co., Ltd.北京众合航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专注于机器视觉行业,是视觉定制、集成及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的自动化方案服务商。公司立足视觉定制与研发销售,可为客户提供软件及硬件的支持。公司有专业的视觉实验室,有上百种视觉光源、CCD相机镜头、PLC试验台, 可为提供免费的样品测试服务和系统方案报告。4. China National Erzhong Group Deyang Wanhang Die Forging Co., Ltd.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9日,是世界500强之一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万航模锻集科研、设计、生产、经营于一体,以研制生产航空锻件为主导产品,产品覆盖航空、航天、能源、舰船动力、铁路、汽车、起重等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在产品锻造设计、技术工艺、热处理、酸洗、理化检验及模具加工制造等方面,具有国内领先的优势。产品研制主要包括:钛合金、超强钢和结构钢、高温合金、铝合金。公司可制造各类大型模锻件、大型模具以及模锻件粗加工和成台套机械产品,可完成各种类型的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工艺。可制造的大型模具单重为100T,大型轴类模锻件长度可达6.5m,圆形模锻件直径可达2.5m,在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作为新兴民航模锻件供应商,万航模锻所拥有的新兴产能也吸引了国际航空制造商的关注。5. Chuzhou HKC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是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滁州投资的第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运营主体,项目总投资240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200亩,是滁州市史上单笔投资金额最大的工业项目。采用a-Si(非晶硅,即A硅)技术,建成后将月投产15万片玻璃基板(尺寸2250*2600mm)。6. Dongguan Durun Optical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度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度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28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光学元件、电子产品、塑料配件、金属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2022年1月,入选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7. Dongguan Huiqun Electronic Co., Ltd.东莞惠群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3日,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开关,用于供应国内外电机、电子、电脑、家用电器等各类产品,8. 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41):成立于1980年8月30日,并于2015年在A股上市,是先进的专业化学品服务商,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公司以高性能电子化学品、高品质化学试剂与产线专用化学品、新能源材料和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为主导,同时提供其他专业化学品的定制开发及技术服务。9. Guangxi Intai Technology Co., Ltd.广西铟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8日,是一家专业从事5N-7N高纯铟及其系列产品深加工生产和开发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高纯铟、铟系列产品及铟综合回收利用的供应商。公司坐落于柳州市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占地54.48亩,办公面积1969㎡、厂房面积8000㎡。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通过采用先进提纯技术、严格的质量标准以及先进的分析仪器如ICP-OES和ICP-MS/MS,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0. Guangzhou Hymson Laser Tehnology Co., Ltd.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59):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一直以来深耕激光和自动化领域,激光&自动化装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目星激光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广东江门市和江苏常州市分别设有两大全球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产品和服务范围包括:锂电自动化、风冷紫外激光设备、大型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激光切割设备、蓝宝石切割设备、PCB打标设备等,不断为锂电、3C、钣金等行业客户带来更高效、更优质的综合解决方案。11. Harbin Xinguang Feitian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4日,主要经营开发、生产、销售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及光电一体化产品;加工光学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硬脆光学材料;光学薄膜的设计;购销光学仪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12. Hefei Anxin Reed Precision Co., Ltd.合肥安信瑞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是专业化生产制冷空调压缩机吸、排气阀片及各类五金精密冲压件的企业。尤以生产汽车空调压缩机吸、排气阀片,商用半封制冷压缩机吸、排气阀片,冰箱压缩机吸、排气阀片为特长。作为全球制冷空调压缩机阀片优秀供应商的安信公司以被美国艾默生、谷轮公司,日本电装汽车空调压缩机公司、巴西Embraco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认可。13. Heshan Dere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10日,为A股德润电子(股票代码:002055)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等。14. Hubei Longchang Optical Co., Ltd.湖北龙昌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精度光学镜头、光学镜片制造的高科技光电企业,主要产品有:交换镜头、数码相机镜头、扫描仪镜头、望远镜、CCTV安防镜片、FA(工业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及其他各式镜头、光学系列镜片等。15. Hubei Sinophorus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1.38亿元,由我国最大的精细磷化工企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1)控股,是一家专业的以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生产经营公司。公司专注于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超过五成的电子化学品已出口至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南美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与格罗方德、中芯国际、华星光电、群创光电、夏普、JDI、霍尼韦尔等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创了国产化电子级磷酸在8寸、12寸集成电路应用的先河。16.Hunan University State Key Lab of Chemo/Biosensing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湖南大学由国家科学技术部于2001年7月正式下文批准依托湖南大学边建设边开放,2002年11月1日通过了国家科技部专家组的建设项目验收。其前身为 “化学计量学与化学传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设有学术委员会、室务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47人,包括教授3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28人。实验室拥有一支以俞汝勤院士和姚守拙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王柯敏教授、王太宏教授、杨荣华教授、罗胜联教授,特聘教授谭蔚泓博士、邹炳锁博士等为学术带头人的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能在国际分析化学前沿领域竞争的科研梯队。实验室以纳米和单分子水平上的生化分析、化学与生物传感技术、生命科学中的新分析技术、化学计量学等为主要研究方向。17. Jinan Bodor CNC Machine Co., Ltd.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8249):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是一家致力于激光工业应用方案解决的大型制造企业,专业从事激光切割机、光纤激光切割机、金属激光切割机等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设备已在160多个国家稳定运行。18. Jiutia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元件、激光雕刻机、激光打标机、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19. Kunshan Heng Rui Che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昆山恒瑞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8日,主要从事配套自行车、电动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零件的机加工,企业可为客户提供产品工程、设计、研发分析的服务。20. Shanghai Fansheng Optoelectroni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上海帆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6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光电科技、机电科技、电子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不锈钢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照明器材、摄影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材、钢材、一类医疗器械、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交通器材、模具、通讯器材、电力设备、轴承、包装材料、电动工具、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除专控);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设备安装。21. Shanghai Micro Electronics Equipment (Group) Co., Ltd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MEE):成立于2002年3月7日,主要从事半导体装备、泛半导体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也是国内唯一的光刻机厂商。公司设备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前道、先进封装、FPD面板、MEMS、LED、Power Devices等制造领域。22. Shuang Xiang (Fujian) Electronics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9日,是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专业从事电子表面安装技术(SMT),光电子科技产品研发,红外线探测器(主要用于工业检测等方面)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清网络摄像机、激光照明、红外探测器、光电仪器产品等。23. 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南方科技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系: 南方科技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系成立于2016年1月(以下简称:机械系),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工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为目的。实行通识教育以加强数理基础,结合创新、实践课程以及机械工程师基本能力训练,着重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杰出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优秀创新能力,同时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优秀人文素养,能深入研究工程科学问题的学术型人才、能够领导解决工程重大问题的创新型人才,具备国际化理念的领军人才。本系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智能制造、成形制造及3D打印、精密加工技术、软物质设计与制造及能源工程、机器人与自动化。24. Suzhou Chaowei Jingna Optoelectric Co., Ltd.苏州超微精纳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5日,主要从事精密光学加工,包括红外单点加工,自由面加工,二元面加工,复眼加工。以及精密轮廓测量,精密粗糙度测量等。25. Suzhou Gyz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4日,公司从设计到制造生产采用一条龙作业,为客户提供各类电子零部件、高精密注塑件及Insert Molding等优质产品。26. Suzhou Lylap Mould Technology Co., Ltd.苏州亮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专业从事光学镜面产品:光学设计、模具开发、注塑量产、光学镀膜、光学超精密加工、光学研磨镜面抛光加工。拥有:20多项发明专利,万级净化无尘注塑车间,德国阿博格\日本发那科\单\双色注塑机,美国Precitech单点金刚石纳米车床,日本东芝UVM450C高速高精度CNC加工中心,德国 exeron HSC MP7 高速高精度五轴CNC加工中心,北京精雕高速高精度五轴CNC加工中心,英国Kemet平面光学研磨机组,德国自由曲面光学研磨中心,球面光学研磨机组,随形光学研磨机组,非球面\自由曲面检测仪器,海克斯康三次元,通过ISO9001\ISO14001\IATF16949体系认证。27. Wuxi Biologics Co., Ltd.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制品的研发,提供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医疗器件的检测技术服务,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生物药品(限用哺乳动物细胞培养为基础的单克隆抗体)的生产;医药中间体及生物药品的批发、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认证咨询;标准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4家公司。28. Wuxi Biologics (Shanghai) Co., Ltd.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明生物作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是全球开放式、一体化生物制药能力和技术赋能平台。公司为全球生物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端到端研发服务。29. Wuxi Turbine Blade Co., Ltd.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简称“WTB”):成立于1980年4月15日,是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上市企业上海集优机械股份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无锡惠山开发区,占地23万平方米,注册资金7.13亿,企业信用等级AAA,建有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大型涡轮叶片研发中心等重大研发载体,以先进装备和精湛工艺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优质服务于全球航空与能源装备市场。WTB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航空装备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火电汽轮机、燃气轮机、核电机组、舰船动力、航空发动机等动力装备所需的叶片、盘等关键动力部件。以先进装备和精湛工艺满足定制化需求,可提供“锻造+机加+特种工艺”全流程的零件。30.Yunnan Fs Optics Co., Ltd.云南飞秒光学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区。31.Yunnan Tianhe Optoelectronic Co., Ltd.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望远镜、微光夜视仪、红外镜头、光电仪器零部件、光电子材料及配件的制造、装配及销售;精密机械配件、通用机械配件的生产及销售;产品、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动产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32. Zhengzhou Baiwai Intelligent Automation郑州百维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郑州,交通十分便利,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首批重点引进的高新科技企业。公司于2016年2月进行改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国内很有实力的激光切割机生产厂商,经营地址位于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1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地址位于风景秀丽的黄河之滨武陟县产业集聚区。百维主要从事激光应用的研发及激光数控机械的生产、制造,包括大功率激光切割机、中小功率激光切割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加工系统解决方案。百维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制造、汽车制造业、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梯制造、塑料及橡胶机械、粮食与食品机械、制药机械、航天航空及机械加工、石油机械、金属结构及专业化钣金加工等行业,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并向海外拓展,产品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33. Zhuzhou CRRC Speci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是中国中车旗下唯一一家具有游乐装备设计制造A级资质企业。自2011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了以游乐装备、智能装备两大产业齐驱并进的产业格局,近年来,在国内单轨高架游览车系统领域位居市场第一,双轨小火车类产品稳居市场前三。公司依托株机公司轨道交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机电一体化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形成了丰富、卓越、创新的产品体系,掌握了系统集成、轨道系统、供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多方面核心技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黑名单包括被拒绝人名单、未核实名单、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此次的三十三家中国实体属于未经核实名单,美国的未经核实清单主要是针对BIS无法在其先前交易中确认物品最终用途的当事方。不同于实体名单,未核实名单的限制没有这么严格,向UVL名单所列的采购商、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美国原产物项时,不得享受任何许可例外,且必须出具“UVL声明”。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章来源: 新华网点击查看丨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文
  • 美商务部宣布将27个中国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剔除
    当地时间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最新声明称,工业和安全局(BIS)将33个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Unverified List,简称UVL)剔除,其中27个实体位于中国。声明称,这一决定于21日对外公开展示,并将于次日(22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生效。声明还说,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执法事务的助理部长马修阿克塞尔罗德称,“我们将33家实体排除在(清单)外,表明了当企业或东道国政府与工业和安全局合作,并成功完成最终用途核查后,它们会得到切实的好处。”具体名单如下:北京普科测控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PowerMac Company)北京世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SWT Science)北京众合航迅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Zhonghehangxun Technology)重庆鑫钰航科技有限公司(Chongqing Xinyuhang Technology Co., Ltd.)丹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andong Center for Food Control)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DK Laser Company Ltd.)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Guangzhou GRG Metrology & Test (Beijing) Co., Ltd.)故城县锋鑫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Gucheng Xian Fengxin Titanium Alloy ” “Hunan University)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嘉麟精密光学(上海)有限公司(Jialin Precision Optics (Shanghai) Co., Ltd.)济南博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Jinan Bodor CNC Machine Co., Ltd.)丽水正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Lishui Zhengya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Luoyang Weimi Optics)南昌大学(Nanchang University)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Gova Technology Co. Ltd.)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Qingdao Sci-Tech Innovation Quality Testing Co. Ltd.)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Shuang Xiang (Fujian) Electronics)Sino Superconductor Technology苏州超微精纳光电有限公司(Suzhou Chaowei Jingna Optoelectric Co.)苏州森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Suzhou Sen-Chuan Machinery Technology Co., Ltd.)天津光谷科技有限公司(Tianjin Optical Valley Technology Co., Ltd.)TRI Microsystems无锡恒领科技有限公司(Wuxi Hengling Technology Co., Ltd.)Yunnan FS Optics Co., Ltd.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Yunnan Tianhe Optoelectronic Co., Ltd.)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Zhuzhou CRRC Speci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 干细胞治疗行业乱象:多数项目未经审批
    不仅医疗机构,连一些美容机构也打着“干细胞”的旗号进行宣传和治疗。   宣称能治疗几十种疾病,实际仍处临床试验阶段  当前,大量的医疗机构打着“干细胞治疗”的招牌,宣称可以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干细胞治疗真有这么灵吗?有没有风险?干细胞治疗行业的乱象应如何规范?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近日,有读者反映,有五花八门的医疗机构都宣称,用“干细胞疗法”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包括肿瘤、肾病、小儿脑瘫、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等非常严重的疾病。  众多医疗机构宣称,“干细胞疗法”可治几十种疾病  5月4日,记者登录了一家名为“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的网站。该网站宣称他们是国内唯一一家干细胞移植专科医院,可治多种疾病。  记者以治疗小儿自闭症的名义,电话咨询了该医院的刘医生。刘医生说,神经系统干细胞移植是目前最有效、先进的治疗方法,可以保证安全,但并不能保证治好。  她介绍说,对于自闭症的干细胞移植共有五种,按一个疗程4次计算大约3—5万元不等,通常需要1—2个疗程 使用的细胞可以从自身取,也可以由医院提供。  记者以“干细胞”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检索,发现有大量的网站和医疗机构以“干细胞治疗”的名义宣称治疗各种疾病。记者粗略统计,他们宣称能够治疗的疾病达到几十种。网站上还提供了大量的实际治疗案例,以佐证其治疗效果。  干细胞治疗实际情况到底如何?记者来到北京一家医院的细胞渗透修复中心进行实地探访。在现场,记者看见几名脑瘫患儿正在等待接受检查。一名从河南带孩子来看病的女士说,她听说这里可以用干细胞治病,但效果如何不是很清楚。  记者以老年痴呆症患者家属的身份进行咨询,一位冷大夫告诉记者,用注射干细胞的方法治疗,虽然不能完全恢复到发病前的状态,但是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恢复,尤其可控制病情发展。但他并未告知该技术是否处于试验阶段。  记者又以治疗“股骨头坏死”的名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的同安骨科医院进行调查了解。一位姓孙的医生说,治疗时需要注射两次干细胞,费用不会超过两万元。至于已经在该院通过注射干细胞的方法治疗过股骨头坏死的患者有多少,最后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孙医生表示没有统计过。  对于干细胞的来源,孙医生表示,可能来自人类胚胎细胞,也可能是羊的胚胎细胞,但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来源,会由医院向有关机构购买。  除用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病外,实际上其它治疗仍处临床试验阶段  干细胞究竟是什么细胞,真的能治疗那么多疾病吗?  据专家介绍,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复制和多向分化潜能的原始细胞,是机体的起源细胞,是形成人体各个组织器官的“祖宗细胞”,医学界称为“万用细胞” 干细胞治疗技术,是将已通过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的干细胞,以不同给药方式移植到病人体内,产生一定的治疗效果的技术。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淋巴瘤中心主任兼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主任邱录贵教授介绍说,干细胞主要可以分为胚胎干细胞(全能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组织干细胞)两大类。目前,造血干细胞是研究最深入、临床应用最广泛的干细胞,属于成体干细胞。  他说,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用于治疗血液系统肿瘤、造血功能衰竭等疾病最有效的方法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方法,也是所有干细胞治疗中最成熟的技术。但是,就目前而言,除造血干细胞移植外,其它类型的干细胞治疗目前仍处于早期(Ⅰ—Ⅱ期)临床试验阶段,比如用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心肌梗塞、脑瘫、肝硬化等都仅限于严格设计的Ⅰ—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其确切的疗效和安全性有待验证,尚不能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对于干细胞治疗成本,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教授韩忠朝说,如果用脐带血提取的干细胞,每一针的成本大概在1000元左右,如果用已经制备成的干细胞注射液,则成本要提高好几倍。  他还说,很多医疗机构会向一些生物技术公司购买干细胞,也有的大医院会自己制备,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都是按自己的技术标准来进行制备。  干细胞治疗有滥用嫌疑,采取实验性疗法应让患者知情同意  据了解,今年1月,卫生部发出《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停止未经卫生部和国家食药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而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卫生部并未批准过除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病以外的干细胞临床治疗。  而目前大量医疗机构宣称可以用干细胞治疗各种疾病,邱录贵对此认为,大多是利用这一时髦概念和干细胞广泛应用前景进行牟利的一种炒作。而且,很多医疗机构开展的细胞免疫治疗,也有滥用的趋势。  此外,还有很多美容机构也宣称,可为顾客提供干细胞美容服务。记者打电话咨询了一家北京的美容医疗机构,客服人员说,干细胞美容收费为39.2万元,将为顾客注射从德国黑山羊胚胎中提取的鲜活细胞来美容,“其实就是打羊胎素”。  对此,韩忠朝认为,“打羊胎素”美容根本不属于干细胞治疗,甚至“注射从德国黑山羊胚胎中提取的鲜活细胞”都是被欧盟禁止的,因为欧盟从未批准过将羊胎素应用于人体。  韩忠朝认为,虽然以干细胞疗法治疗一些疾病,从临床上来讲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这一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需要临床实验的支撑。而且,并非所有类型的干细胞用于治疗时都比较安全,比如胚胎干细胞就可能会在体内形成肿瘤。  那么记者实地探访的同安骨科医院等是否具干细胞治疗资格?北京大兴区(微博)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同安骨科医院是正规注册的医院,但是区县卫生局没有审批干细胞治疗资质的资格,建议去公立的三甲以上医院治疗,不要随便在这种小医院治疗。  北京市公共卫生咨询电话12320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干细胞治疗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认为其“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要求此技术若用于临床治疗须经卫生部审批。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卫生部没有批准,但不代表医院完全不能采用干细胞疗法。  根据《执业医师法》,当医生认为现有的医疗技术很难有效治疗时,可以采用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但专家同时强调,这种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临床方案要通过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且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新技术发展呼唤监管和保护,专家建议规范细胞来源和质量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先进技术正在快速发展,研究应用前景相当可观,患者需求也很旺盛。”韩忠朝说,但目前国内出现的大量干细胞治病宣传,显然有悖于技术发展实际,应加强规范。  他还认为,对于新技术发展最好的保护和促进,就是统一和规范管理。为此,他建议,干细胞技术的相关临床实验,应由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牵头组织,并在该领域颁布统一的技术标准,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核。  邱录贵也认为,监管部门责权不明是干细胞治疗失控的原因之一。目前美国干细胞治疗临床应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而我国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另外,规范干细胞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干细胞的来源和制备标准。韩忠朝建议,国家应成立一个细胞产品审批中心,对全国的细胞产品进行统一审批,确保细胞产品的安全与质量。  专家还提醒说,要认识到干细胞技术仍处于试验和临床研究阶段,要接受干细胞治疗,应先向有公信力的权威医疗科研机构咨询。
  • 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通知
    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定于2018年11月24-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BioMedChina:Quality&Innovation2018)。大会主题:外贸剧变、进口开放和同品竞争的新形势下生物制药产业挑战与机遇。  1.会议介绍  近年来,生物制药产业发展令人瞩目。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解决方案不断涌现,特别是肿瘤免疫和细胞免疫疗法取得重大进展。国内医药产品需求强烈,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医药产品质量持续成为热点新闻。伴随着国际贸易形势剧变和国内医药产品强烈需求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新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满足国内患者对医药产品的巨大刚性需求,包括加速改善医药产品审批流程,大幅开放进口,将抗癌药积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等。种种迹象均预示中国生物医药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在拥抱变革的同时,我们更应做足准备应对各种挑战。这次会议将聚焦新问题、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路径,针对外贸剧变、进口开放和同品竞争的新挑战,深入探索生物药生产工艺改进、分析质控和合规及外贸突围等关键问题。  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三生国健、奕安济世、沃森嘉和、复宏汉霖、海正药业等国内50余家生物制药领域领军企业与学术研究机构,力图通过生物制药企业与学术研究机构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我国蛋白药物的质量水平,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生物药质量标准与监督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生物药企业的国内外竞争力。自成立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过九届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逐渐成为我国具有广泛影响的蛋白药/生物药学术产业交流平台。  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BioMedChina2018)将聚集来自权威法规部门、生物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顶尖专家,将聚焦新问题、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路径,针对外贸剧变、进口开放和同品竞争的新挑战,深入探索生物药生产工艺改进、分析质控和合规及外贸突围等关键问题。  会议亮点:  产业高端:联盟成员单位50余家,基本涵盖了中国主要生物制药企业及相关学术机构   影响广泛:联盟成员单位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议影响深远,吸引了众多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和学术人士参会,会议预计人数400人以上   焦点关注:最新生物医药发展及法规政策、研发生产关键技术、质量安全、临床及当下关注焦点问题   地理优势:杭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地理位置非常优越。杭州和浙江在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取得成功后,确定生物医药为下轮经济发展重点,形成城西电商移动,城东生物医药的格局,杭州下沙开发区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区。  2.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4-25日(11月23日全天注册签到)  地点:杭州龙湖皇冠假日酒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523号)  3.会议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  承办单位:杭州奕安济世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蛋白药物质量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会  支持媒体:仪器信息网、易科学、药渡网、丁香园Insight数据库、生物谷、分析测试百科网、中国生物器材网、药智网、中国创新品牌网  4.会议同期活动  Ø 闭门座谈会  5.目标参会人员  制药生产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决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药物研发、法规事务、临床开发、工艺开发、分析开发、药品生产、质保,质控等领域的人员,以及医药  工业设计院、医药工程公司、制药设备和仪器制造企业的高级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和监管机构相关人员。  6.会议日程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2018年11月24-25日)会议日期: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会议地点:杭州龙湖皇冠假日酒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523号)时间主题/内容8:30-9:00注册登记,领取会议材料9:00-9:05杨晓明博士,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理事长,杭州奕安济世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介绍来宾9:05-9:20史晋海博士,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介绍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9:20-9:4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致辞9:45-10:20参会人员合影、茶歇嘉宾演讲–行业挑战与创新发展主持:杨晓明博士10:20-10:50冯新华博士,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席研究员题目一:癌症发生多变性与精准治疗10:50-11:20史晋海博士,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兼任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大学药学院教授题目二:药品安全质量体系与现阶段中国创新药物发展11:20-11:50邵文斌,艾昆纬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题目三:用市场的眼光看药物研发(管理风险中实现价值创造)11:50-13:30午餐:与会人员请至龙湖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厅1用餐(自助餐)开发及生产技术创新进展主持:周新华博士13:30-13:55周新华博士,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专家,中国药学会药物生物技术理事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蛋白质药物质量联盟发起人和第一任理事长题目四:ContinuousDownstreamProcessofAntibodyTherapeuticsinChina: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13:55-14:20杨晓明博士,杭州奕安济世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蛋白质药物质量联盟理事长题目五:InnovationandIntegrationfromDevelopmenttoManufacturing-DeliverAffordableNewBiologicstoPatients14:20-14:45解红艳GE战略客户关系总监题目六:中国的生物制药挑战及GE高效经济的解决方案14:45-15:10林东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题目七:连续流层析的过程设计和优化15:10-15:35茶歇商业化生产及工艺优化主持:戚波博士15:35-16:00俞辉,主任药师,国家药典委辅料包材专委会委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包材所所长;浙江省药品接触材料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题目八:高风险药品密闭系统和相关要求16:00-16:25郑小红博士,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题目九:质量源于设计(QbD)在分析方法开发和工艺开发中的应用16:25-16:50郑子荣博士,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科学与技术部副总经理题目十:Latestageproductdevelopment–fromriskassessmenttoprocesscontrolstrategy16:50-17:15何迅义博士,健能隆生物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质量副总裁题目十一:当代质量实践——跟上GMP更新的步伐17:15-17:40叶峰博士,杭州奕安济世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题目十二:InvestmentinBuildingupaWorldClassBiomanufacturinginChina17:40-18:00专家论坛:进口开放和同品竞争形势下的生物药生产挑战与机遇主持:杨晓明博士,嘉宾:邵文斌,俞辉,周新华,李锐厉,郑小红,郑子荣,何迅义,叶峰,戚波18:00-20:00欢迎晚宴专业交流:与会人员请至龙湖皇冠假日酒店二楼宴会厅用餐,期间抽奖主持:彭红卫董事长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2018年11月24-25日)会议日期:2018年11月25日(星期日)会议地点:杭州龙湖皇冠假日酒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523号)新问题、新技术和新路径主持:王海彬博士08:30-08:55景书谦博士,杭州鸿运华宁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题目十三:DiscoveryandDevelopmentofMabTherapeuticsagainstGPCRTargets08:55-09:20吴辰冰博士,岸迈生物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题目十四:双抗的结构设计与质量评估09:20-09:45田文志博士,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题目十五:TumorImmunotherapy---DevelopmentofNextGenerationofTumorImmunotherapy09:45-10:10郭婧雯,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技术经理题目十六:生物医药GMP洁净室环境控制及人员防护解决方案10:10-10:30茶歇主持:吴辰冰博士10:30-10:55高旭博士,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基础医学研究所所长,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主任等题目十七:基因编辑人源化鼠技术与抗体多样性解决方案10:55-11:20李英骥博士,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题目十八:离子通道靶点的新药研发进展11:20-11:45裘之华博士,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药研发部副总题目十九:生物类创新药的免疫原性评估策略与挑战11:45-12:10李树刚博士,重庆科润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题目二十: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注射用重组羧肽酶G212:10-13:30午餐:与会人员请至龙湖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厅1用餐(自助餐)国际申报临床策略主持:黄从海博士13:30-13:55林洁,北京比中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题目二十一:国际贸易新形势下的医药产品欧盟注册13:55-14:20钱雪明博士,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题目二十二:如何利用中外申报临床策略加速创新药发展14:25-14:45专家论坛:关于当前形势下新药研发的中外申报临床策略主持:钱雪明博士嘉宾:王海彬,景书谦,吴辰冰,田文志,高旭,郭婧雯,李英骥,裘之华,李树刚,林洁,黄从海14:45-15:00闭幕式主持:叶峰博士,史晋海博士园区参观15:00-16:00园区参观:杭州医药港等杭州和浙江下轮经济发展重心-生物医药的中心区16:00-17:00参观奕安济世及其中国第一条国际最先进模块化连续流生物制药生产设施17:00返回酒店  注:(会议日程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1.注册事宜  1)注册费用  2018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  注册价格会议注册联盟成员注册普通注册现场注册学生注册价格(现场签到请出示学生证)11月15日前11月22日前2000元/人2500元/人28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注:会议注册费包含会议费、资料费和会议期间午餐、晚宴(24日);参会代表住宿费、交通费用及早晚餐费用自理,联盟可协助订房。2)银行汇款信息:A、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蛋白药物质量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星支行账号:12001830451052515897B、企业支付宝:  3)报名链接:(扫一扫即可进入报名系统)  1.酒店位置  杭州龙湖皇冠假日酒店,位于杭州江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523号,至萧山机场:约20公里 杭州火车东站:约11公里 杭州火车站:约20公里 酒店在地铁边上,走路2分钟。一号线金沙湖站下车,火车东站到酒店应该是6-7站地铁,15分钟左右。到萧山机场是20KM,机场大巴下沙线可直达,金沙湖站下:  机场发车时间:8:209:3011:0012:3014:0015:3018:0019:30  下沙发车时间:7:159:2010:3012:1013:4015:1016:3018:15  获取更多资讯,敬请联系2018年中国蛋白药质量与技术创新研讨会筹备组或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蒋老师  手机:+86-15900209767  邮箱:jiangxiaowan@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  手机:+86-18322696168  邮箱:781494221@qq.com  联系人:蔡老师  手机:+86-18702257197  邮箱:cailijuan1986@126.com
  • 我国未经处理铬渣累计超400万吨 损害难以估量
    这是一块被铬污染了10多年之久的土地。从表面看来,这块位于河南省义马市青龙山顶的土地,和别处没有太大区别,除了一块20多平方米大小的地面被铬水染成了黄色。按照当地居民的说法,这种铬水“流到哪儿,哪儿的东西就死”。  “都是那一堆铬渣闹的。”一位农民说。在青龙山顶,有一座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里面存放着数十万吨铬废渣。这些被封存的废渣,不仅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还有可能殃及他们的子孙后代。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像这样未经处理的铬渣高达400万吨以上,它们随时都可能成为污染环境的“定时炸弹”。  这个铬渣堆就像毒库一样,天天给我们放毒水  在当地居民的记忆中,他们本过着平静悠闲的生活。“这里的水很甜,庄稼收成也不赖,日子过得红红火火。”那位农民说。说这话时,他正和妻子在地里挖红薯。这些红薯的表皮坑坑洼洼,有的甚至烂得发黑。“这样的红薯谁还敢吃?”妻子埋怨说。  变化来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义马市一家化工厂在此堆放铬渣。外表看来,这个堆放铬渣的水泥建筑像一个大怪物:它高达四五米,而且没有门窗,灰色的墙体上画着巨大的骷髅图像。据周围的村民说,“怪物”的地基是厚实的混凝土,顶部也被全部封死。  几年前,有居民发现这个庞大的建筑开始往外渗出黄色的液体。他们发现,村子里的井水开始由黄色逐渐变成了黑色。如果遇到暴雨,这些黄水就顺着山坡往下流。“流出来的是毒水。”一位村民说。他还说,一户人家的几头牛喝了黄水后死亡,还有一个村民手受伤,用积在地上的雨水洗了把手,结果伤口半年多后才愈合。  最近,记者来到这座封闭的建筑附近。虽然天气晴好,这个“怪物”下面还是不断有水渗出。凡含铬的水流经之处,地面和周边的一些植物上都沾染上黄色的物质。甚至半山坡一棵树下的石头,也被染成黄色。建筑西面渗出的水,在山谷汇集后,顺着山谷向南而流。一个村民说,山谷的不远处,就有3个小水库。建筑东边流出的水则顺着山坡而下,汇到一条小河沟中。“以前我们都在河里洗衣服,现在连一点河水也不敢沾。这个铬渣堆就像毒库一样,天天给我们放毒水。”一位农家妇女说。  污染还波及当地居民的生产。铬渣堆边竹园沟村的一户村民,原在铬渣附近有4亩多烟叶地,每年净收入上万元。可因为土壤和水被铬渣污染,前几年烟叶基本绝产,他一怒之下不再耕种。远一点的小麦地,倒是没减产,可他不敢再吃这些小麦了,而是选择另购面粉。  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环境重金属健康问题研究专家尚琪以及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郝凤桐等在内的专家都介绍说,铬渣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其中含有的六价铬易溶且不稳定,具有强氧化毒性,可以对人体、农作物机体造成损伤。研究表明,铬渣中含有的铬酸钙(属六价铬)还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  “铬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等侵入人体。在临床上,铬中毒表现为皮炎、鼻炎、鼻中隔穿孔等。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肺癌。”郝凤桐说。不过,他们均表示,对铬的环境接触目前还没有详细的研究。尚琪查过相关文献,发现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到现在,我国关于铬的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文献只有寥寥数篇。无论如何,对于铬渣旁边两个村庄的300多名居民来说,这堆没有任何异味的铬渣,就像隐形杀手一样,时时刻刻威胁着他们的健康。  全国累计产生铬渣600多万吨,其中仅有200多万吨得到处置  “铬等重金属对人的损害是长久而又难以估量的,土壤污染一旦形成,将会数十年存在,无法自然消除。它们进入土壤和水后,最终会富集到食物上,然后经消化道进入我们的体内。”尚琪介绍说。  这名重金属专家还表示,这些有毒元素,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还可能提升浓度,对人体产生更大的危害。比如稻米、烟草以及生菜,对镉的富集作用非常强。而受到污染的水体中的甲基汞,通过水生生物几级食物链富集后,餐桌上的食品中,所含甲基汞的浓度可比水中高成千上万倍,因此毒性更强。  “人体摄入的重金属会在人体内长期存在。通过水和食物途径摄入的重金属,虽然没职业接触那么可怕,但其健康危害也不容忽视。有毒重金属元素除损伤特定的组织、器官外,如肾脏、大脑神经系统等,还会削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并会降低人群的期望寿命。到目前为止,重金属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伤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他说,“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对多数重金属污染物还缺少能够实际应用的反映健康损伤的生物监测指标。”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曾对蔬菜土壤重金属含量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除砷和铬外,镉、汞、铜、铅和锌的含量,均高于全国背景值,其中镉高出278%%,汞则高出198%%。并且,镉和汞的重金属含量,均高于我国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II级标准。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其中显示,截至文件出台之时,包括河南、天津、重庆等在内的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累计产生铬渣600万吨,其中仅有200万吨得到处置。其中河南有6处堆放点,仅义马市就有32.5万吨。  这个方案还指出,这些铬渣的堆放和填埋大多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有的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有一些甚至堆存于重要水源地和人口稠密地区,还有一些破产、关闭企业铬渣堆放或填埋情况不明。在不少专家看来,在污染土地的重金属中,铬只是其中一种。汞、镉、铅、铬、砷等重金属,已被称为重金属污染的“五毒”。  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的一条消息称,目前,我国土地污染,尤其是耕地污染形势“相当严峻”。这条消息还表明,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目前我国还没有很有效的土壤修复技术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意识到了铬等重金属的危害。1985年,我国就提出治理含铬废渣、废水的处理措施。1992年后,我国基本杜绝了上新的铬盐项目。这一年我国生产铬盐的企业达到高峰,共52家。到2005年,只保留了25家企业。  《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也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要实现环境敏感区域铬渣无害化处理 今年年底前,则要求所有堆放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理。但是,已经渗入到土地中的各种重金属,基本不会消失,影响也会长期存在。曾希柏表示,目前土壤修复大概有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等3种方式,但都还不够成熟。  所谓物理修复,就是将被污染的土壤深埋,置换成未被污染的土壤。日本土地污染后,曾进行过这样的项目。这项被称为“客土”的工程,是从另一地方取土,将被污染的土壤深埋到水稻根系不能达到的25厘米以下。曾有报道称,修复一公顷土地的费用,大约需要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化学修复也处于田间试验阶段。曾希柏介绍说,这项技术是通过添加相关制剂,使其与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形成难溶或作物难以吸收利用的化合物,以减少作物对重金属的富集。  生物修复中的微生物修复也在试验中。这种方法是利用土壤中某些微生物,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毒性。现在比较被看好的土壤修复技术是生物修复中的植物修复技术。我国已陆续发现一些超富集植物,可吸收沉积在土壤中的重金属,比如,砷超富集植物蜈蚣草、锌超富集植物东南景天等。  “这项技术也不够完美。周期比较长,成熟后的植物处置又是个大问题。”曾希柏说,“目前还没有很有效的土壤修复技术。”  这些土壤修复的措施,对于义马青龙山顶铬渣堆边上的居民,还是非常遥远。义马市青龙山顶上的那一堆铬渣,至今仍看不到有被处理的迹象。有几个当地农民正在那一小片黄色的土地上挖沟。据他们说要埋管道,把铬渣堆渗出的水引走。具体引到什么地方,他们也不清楚。正在刨红薯的一家人,眼下也在发愁:“这样的红薯,吃不能吃,卖又卖不出个价,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呢?”
  • 味精里掺杂盐和硫酸镁 谷氨酸钠严重不达标
    味精颗粒  杂味的味精  小王是个挺较真的人。最近他和朋友到一家饭馆吃饭,觉得菜比往常咸了很多。服务员解释说可能是味精放多了。服务员的这番解释让小王感到非常奇怪,菜炒咸了,跟味精有什么关系呢?较真的小王回到家就上网查了起来。  小王:在网上了解会往里边掺加一些盐、糖或者是淀粉其它一些东西。  小王在网上查询后了解到,味精,学名“谷氨酸钠”,成品为白色柱状晶体,可以增加食物的鲜度,不应该有咸味。同时,小王还发现,有很多网友爆料说,味精里其实并不全是“谷氨酸钠”。真得是这样吗?为了了解更多,小王又到市场走了一圈,发现了一些他以前不知道的事。  小王:我到市场以后,通过跟商户交谈,商户就跟我说这味精里边,它的谷氨酸钠的含量都不够,里边它本身就是,往里边掺很多东西。  “炒菜不用放盐了”  小王打听到,这些大包装的袋装味精虽然都标注了谷氨酸钠大于等于99%,但是里面却并非都是纯粹的谷氨酸钠,那都加了什么呢?按照小王提供的信息,记者走访了青岛市的两个批发市场。  在青岛市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里有数十个批发调味料的摊位,每家都有几种牌子的味精在卖。记者在市场里看到,这里销售的味精有三种,无盐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三种味精当中的谷氨酸钠含量也各不相同。摊主告诉记者,这种2.5公斤装的“无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能达到99%以上,销量最好。  记者:这种一般你一个月能走多少?(好了能走200袋,不好能走150袋。)  商户:这一个月我光在这个地方就十几吨吧。  商户告诉记者,这种2.5公斤装的味精,普通家庭并不常用,主要供应酒店、饭馆等一些餐饮机构。  商户:这个货就可以呀,一般酒店用都用这种。  商户:基本都是川菜馆。  商户:饭店都吃。  商户:反正就是周边这几个饭店,还有学校,那些大学,大学那一要就一大包。  记者在市场上发现,虽然都是2.5公斤装的无盐味精,可是价格却不同,从十八九元到二十八九元不等,一袋味精的价格竟然能相差近十元钱,这是为什么呢?  商户:你去检验去吧,里边全是盐,你不用看,都是一个厂家的,你不信拿着上工商吧,你这两袋都拿着,你去检验去吧,我给你出钱不要紧。  味精里加盐?这不是无盐味精吗?怎么会加盐呢?怕记者不信,商铺老板还认真地指给记者看,袋子里一粒粒的细碎的小颗粒,老板说那就是盐了。  商户:看见没有?这都是盐,你看盐的晶体,炒菜不用放盐了呗,这个绝对不用放盐。  果然,这种售价为22元标称为谷氨酸钠含量99%以上的无盐味精里除了针状的结晶外,还有一些圆形的小颗粒,跟味精的的形状完全不同,尝起来咸咸的。  这位经营者说,加盐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盐掺得越多,自然厂家赚得也就越多。  商户:这个五斤味精里边掺上半斤盐,(半斤盐差多少钱?)它那五元多钱一斤一下子成了多少?一下减了三四元,你掺上一斤呢,好味精的话五斤掺上一斤盐没问题的,绝对没问题。  包装是一回事实际含量是另一回事  记者走访发现,其实,往无盐味精里掺盐在市场上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了。在青岛市城阳蔬菜调味品交易批发市场,一些经营者告诉记者,因为味精里掺了大量的盐,所以,一些饭馆里的厨师炒菜根本不再放盐,只放味精就行了。而且,很多杂牌味精都是买了别家的纯谷氨酸钠味精自己再勾兑包装后出售的。  商户:等于就是说这些味精,全是买它家的味精作原料,然后勾兑的,再做成的味精,就它家是原料。  商户:(一般都加啥呀?)加盐加糖和淀粉,(那不能看出来吗?)你要是亮度不好的话,发黑的话里边就加了,盐它根本就不像味精那么亮,加上盐它没那么亮。  虽然在外包装上标注的,都是谷氨酸钠含量达99%以上的无盐味精,但商户们心里很清楚,包装上标的是一回事,里面实际含量又是另一回事。关键还要看价格。  商户:我说要是便宜的你就算呗,肯定是加盐加的就多,越便宜加盐越多,没听懂啊?盐便宜,盐才一元来钱一斤。  商户:6.5元一斤,盐才几角钱一斤,这不就钱出来了。  记者在市场上还了解到,由于近一段时间市场加强了管理,工商部门要求产品都要由厂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才能销售,所以许多味精厂把过去的产品包装换掉了,本来是标称99%的谷氨酸钠味精,现在都标成了80%。  发苦的味精  其实味精掺假,不仅仅局限在加盐上,还有其它的东西!因为味精颗粒有大小之分,而盐和淀粉的颗粒比较细,所以厂家一般会掺到小颗粒的味精里。那么大颗粒的味精里又会掺些什么东西呢?  记者购买了一些元味苑牌的无盐味精,它标称谷氨酸钠达到99%以上。但记者打开包装后发现,里有一些形状与味精相似的结晶体,个头要比味精的颗粒大些,尝起来有一点苦涩的味道。随后,记者在青岛建航牌的无盐味精中也发现了这种味道发苦的大个晶体。  小王:有的味精颗粒比较小,里边会掺加一些盐、糖,这都能看出来,还有一些颗粒比较大的,长粒的跟味精很相似的一种味精,但是颜色上不一样,用嘴一尝呢,它略微有种发苦的味道,跟味精的味道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就怀疑我说这种是什么东西。  这个形状跟味精相似,味道却大不一样的晶体到底是什么呢?除了盐、糖以外,味精里还加了其它的东西吗?  这袋名为元味苑的味精,是由青岛知味居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记者按照包装上的厂址找了过去。但到了村口打听了很久,也没人听说过有家味精厂,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一个深深的胡同当中,发现了一栋有厂房的大院,但院门口却没有挂任何的名牌和标志。村民们告诉记者,这里就是知味居味精厂。  村民:它家一直就是味精厂。  这个神秘的知味居味精厂位置并不显眼,也不挂任何厂牌,工作人员也很是神秘,不知道它们生产的东西到底加了什么。  添加物不止是盐、淀粉、石膏  记者又来到了一家生产“六合香”味精的厂家,这里的销售人员给记者讲述了一些业内的秘密。  销售人员:因为假的比较多,以次充好的比较多,非常乱,(味精能假到哪去?)加东西嘛,主要是盐,也有加其它的东西,包括最厉害的是在市场上出现的,加乱七八糟不能吃的东西,包括食品添加剂里边的东西。  这位销售员对味精里添加的不能吃的东西欲言又止,接着,他又给我们拿出了一盒他们自己从市场上搜集来的其它厂的掺假味精,并告诉我们,这些产品不论标称谷氨酸钠含量是99%,还是80%,基本上都没有达标。  销售员:(谷氨酸钠百分之八十这个能达到多少?)达到七十四点几吧,百分之七十五吧。  销售员说,别看只比标准低几个点,利润就是这样省出来的。  销售员:它的含量低五个点,每低一个点的味精,它加上盐之后,就得省八十元钱一吨,一个点,你说它差这五个点,它说八十的,给你的是七十五的,那五个点就等于说是四百元钱,这个它还是合算的,一样的钱它多赚四百元钱。  这位销售人员告诉我们,除非他们这些专业人士,不然一般人是看不出来味精里到底有没有掺假。  销售人员:这个里边道道很多,小商贩它越小,猫腻越多,往里边加了很多东西,(都加什么呀?)不好说,有一些业内的一些东西呀,不太想透露,就是对这个行业不好。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销售员打开了电脑,给记者查起了网页。我们看到了盐、淀粉、石膏等这些添加物。  销售人员:还有厉害的。  除了盐、淀粉、石膏外,还有更厉害的添加物,到底是什么呢?销售人员给记者打开了一个名为味精状硫酸镁的图片。  销售人员:这个就是味精状硫酸镁,一模一样啊,所以说你刚才看那个晶体或怎么样,你根本看不出来是吧,(你发现过有人加了吗?)我发现过。  据这位销售员说,某些小企业,会往味精中添加一种名为味精状硫酸镁的东西。那么,记者和小王在味精中发现的这些针状晶体就是味精状硫酸镁吗?  打破砂锅问到底,小王把自己买到的这种元味苑味精,拿到了当地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国家标准中,没有关于“硫酸镁“的检验方法。因此,检测单位对硫酸根和镁分别进行了检测,结果是,样品中谷氨酸钠的含量只有69.2%,与标称的99%相差30%,每100克味精中,镁的含量达到了2.3毫克。  五、六百元的硫酸镁不可能是食品级的  这些镁是怎么进入味精的呢,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生产味精状硫酸镁的厂家,它们大都宣称这是味精专用添加剂,记者给其中一些厂打了电话。  记者:味精状的,(你要要,最便宜495一吨),有没有味精厂用过你这个东西?(有,有用过的,他们回去还得掺别的东西。)  记者:你那有硫酸镁吗?(有,550元每吨),供没供过味精厂?(味精厂,多,差不多味精厂都用这个,有的味精厂大点的,一个月差不多七八十吨。)  记者共打了近十个厂家的电话,其中有五六家说自己给味精厂提供过硫酸镁,但一位生产食品级硫酸镁的厂家销售员却说,五、六百元的硫酸镁不可能是食品级的,是不能食用的。  销售员:我觉得500元不可能是食品级的,一到食品级它就不一样了,就比较差的食品级,也得一两千元了,应该就差在,它的卫生各个方面不达标,就是重金属,还有各个细菌,大肠杆菌之类的,还有重金属类的都会超标。  味精的国家标准中要求,谷氨酸钠味精中,谷氨酸钠的含量要达到99%,那么,记者发现的那两种有杂质的味精是否能达到这个标准呢?它里面到底添加了什么呢?  记者在批发市场上购买了两个品牌的无盐味精,分别是青岛市知味居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味苑牌味精,和青岛建航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建航牌味精。两袋味精都标称自己的谷氨酸钠含量为99%,记者把这两袋味精送到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  结果显示,元味苑牌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只有70.9%,与99%的要求相差近30%,味精中硫酸盐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标准,大于0.05%,而且,镁的含量达到了每公斤102毫克。  建航牌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只有63.8%与标准要求相差35%左右,同样,它的硫酸盐含量也大于0.05%,镁含量甚至达到了每公斤143毫克。
  • H&M服装未经第三方检测 品牌上衣洗出三盆黑水
    北京市民孙女士购买的H&M黑色吊带衫洗出三盆黑水,对此H&M公司提供了一份由其企业在印度生产办公室测试中心检测的质量报告,但对于这份报告,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不能认可。服装“质量门”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服装品牌被抽检出质量不合格,严把质量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件:  品牌上衣洗出三盆黑水  市民孙女士近日在位于北京某商场内的H&M专卖店购买了一款黑色长款吊带衫,价格为79.9元。回家后,孙女士清洗衣服时却意外地发现新买的衣服掉色,“洗出一盆黑水来。”孙女士说,起初她认为衣服可能有一些浮色,于是在晾干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清洗,结果再次洗出一盆黑水。  “品牌衣服怎么掉色这么严重!会不会含有什么有害的化学物质?”接到孙女士的投诉后,本报记者与其一起给衣服做了第三次清洗,选用的是冷水,未添加任何清洗剂。记者发现,衣服刚入水,水便开始变浑浊,原本无颜色的水转眼蒙上了一层淡灰色,用手轻柔,水的颜色越来越深,整盆水慢慢扩散为灰黑色。  衣服掉色是否是个案?昨日,记者网上搜索,发现投诉H&M衣服掉色的网友并不在少数,媒体报道显示,在国家质监总局,上海、广州等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多次抽检不合格服装名单中,H&M都榜上有名。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于服装行业有着明确的质量安全标准,该标准对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均有明确的含量要求,一旦超出这个标准,产品即为不合格。  ●回应:  H&M承认未经第三方检测  那么,H&M掉色衣服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否可退换货?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多家H&M专卖店,未看见该款衣服,是售罄还是下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如果拿回来经他们检测确实掉色,就应该属于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  对此,H&M公关部也提供了一份官方答复,表示该款服装已通过H&M印度生产办公室的测试中心的质量检测,H&M中国已向总部反映该情况,将会加强质量把控。  记者注意到,该款衣服标注的生产地是印度。公关部相关人士解释,H&M服装检测一般会在生产地本身工厂或外部实验室检测,这款衣服刚好是在自己工厂检测的,同时她也坦言并没有通过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H&M给记者回复的邮件中称:“H&M每件服装均需通过不同测试,才能送往门店出售(例如:收缩率、扭曲变形、色牢度、空转和起毛球测试)。H&M所遵照的产品安全法例,必定是其业务遍及的国家之中规管最严格的法例。”  当记者问及是否会对该款衣服在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送检?检测结果是否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公关部相关人士称,尚不确定,“因为这款衣服卖得比较好,全国只剩下50多件,分布在国内几十家店面,目前还没有找到,已安排工作人员在找。”她称由于运输环境等问题的影响,不敢百分百说在国内第三方检测后结果会符合国家标准。  ●工商:  不认可厂家检测报告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的王老师表示,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了自己的标准,但是否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还无法确定。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曹处长表示,厂家自己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产品合格的依据,只有重新由国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才能判断。他同时表示,三次洗出黑水已经说明问题,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工商或消协举报,相关部门会首先保证消费者利益,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工商部门也会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对该品牌进行重点监管。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认为,一旦认定衣服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厂家退换货,并索赔相应损失。  尽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尚无定论,但H&M方表示,售后服务人员已联系顾客,将无条件全额退换货,同时顾客可在店内免费任选同额货品一件,作为H&M向顾客致歉的礼物,目前该顾客已经接受处理意见。  ●业内:  相当数量企业不送检  一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均有明确约束,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B、C三类。以甲醛为例,A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20毫克 /千克 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必须低于75毫克/千克 C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300毫克 /千克。  “这个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专家表示,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但国内并未严格要求厂家必须送检,只是采取抽检的方式,这使得部分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可以这么说,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是不送检的,或者为了降低成本挑项目做检测,有些检测就不做了。”  行业专家的话得到一位曾在某品牌服装从事设计工作的业内人士认可。他表示,一些企业甚至在检测不合格后也照常出售,“商场要求的比较严格,但一些地店(厂家在路边开的专卖店)少有监管,出问题的更多一些。”  ●建议:  购买服装可看检测报告  北京市消协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了造成产品质量瑕疵的原因,认为一是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节省检测费用,仅依据布料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标注,未在生产前对布料进行检测,导致纤维含量、色牢度、甲醛、pH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是企业取得检测报告,目的仅仅是为了应付商场的规定,只检测几项指标,造成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假象。  北京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的张老师建议,市民在选购品牌服装时,如果有疑惑,可向商家索要检测报告。  专家表示,甲醛、芳香胺、pH值、色牢度等都会对穿着者构成潜在的健康威胁,色牢度差会导致重金属流出,建议消费者购买衣物后先清洗再穿着,同时消费者还应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护合法权益。
  • 某省份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判定“违法违规”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行为清单》)。《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四大类187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1、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另外在“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也把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清单》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1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编制实施计划1.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3.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4.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未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5.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仅适用于采购人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6.对于下列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一条仅适用于采购人7.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少于 3 个,且不具有代表性。8.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变动。4未依照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9.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10.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1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2.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13.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仅适用于采购人6未经审核(备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16.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八条7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二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5〕6号)仅适用于采购人8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8.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9.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20.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21.采购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9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22.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23.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24.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0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2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26.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27.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五条11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28.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定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需求无关;29.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2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30.供应商资格标准设定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未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32.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1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3.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3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3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3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37.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如要求某年前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等;38.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要求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39.设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6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0.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如价格扣除、预留份额;4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3.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采购文件未按审核内容编制44.采购文件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18擅自提高采购标准45.超出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46.超出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八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4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0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50.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5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55.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56.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57.框架协议采购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5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淘汰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22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59.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如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非本地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条件或给予不同的评审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3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60.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61.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如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24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62.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6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64.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6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66.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67.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68.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未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69.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未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27未按规定组织开标7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28拒收投标(响应)文件72.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封闭性的投标(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9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7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30未按规定录音录像74.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75.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31未按规定组织评审76.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77.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78.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32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组长79.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33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0.评审工作完成后,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4未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81.未依法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82.未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5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8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84.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85.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86.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87.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88.将投标(响应)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格式和形式要求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89.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90.限定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方式;9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未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未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92.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未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93.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94.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95.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未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6.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不一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6违规收取标书费97.违规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37违规收取保证金98.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 99.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超过预算金额的2% 10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工信企指字〔2022〕61号)38违规泄露信息101.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10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03.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专家个人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9未依法处理利益关系104.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5.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40未依法处理利害关系10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之一的,未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1违规组织重新评审或非法改变评审结果107.采用招标方式的,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修改评标结果或重新评审;108.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组织重新评审;109.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组织重新评审;110.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11.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一条42擅自终止招标活动112.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擅自终止招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43未依法依规答复询问、质疑、投诉113.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114.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16.质疑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117.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4未按规定签订合同118.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9.所签订的合同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21.签订的合同中未包含履约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九条仅适用于采购人45未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2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23.未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九条仅适用于采购人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6未依法履行合同或组织验收1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不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12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127.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128.验收结束后未出具验收书,或出具的验收书未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47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129.未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130.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131.保存采购文件期限不足十五年;132.未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一条48其他禁止行为133.因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导致废标的,当年再次采购同一品目的项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四条适用主体:评审专家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1入库环节禁止行为13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135.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条、第二十九条2评审前禁止行为136.参加开标活动;137.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138.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39.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40.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3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14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42.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4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4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146.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4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条件的标准进行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148.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49.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50.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151.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5违规索要评审专家劳务费15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劳务报酬标准外的额外报酬。《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赣公管办〔2018〕17号)适用主体:供应商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1存在关联关系15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不公平竞争1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5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159.非招标采购活动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串通160.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6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2.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3.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违规质疑、投诉174.供应商质疑、投诉无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75.供应商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6.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177.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七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七条5未按规定签订合同178.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9.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6拒绝签订合同18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18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7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18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8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8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8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18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注:本《行为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清单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遵守。
  • 山东鲁菜规范标准将出台 调味精确到0.1克
    记者14日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作为中国传统四大菜系之一的鲁菜标准起草工作现已全面展开。首批16项旨在规范鲁菜用料、烹调技艺和营养成分的“鲁菜菜品标准”,将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  鲁菜发端于春秋战国时的齐国和鲁国(今山东省),形成于秦汉。宋代后,鲁菜就成为“北食”的代表,是中国古时四大菜系之一。鲁菜是中国覆盖面最广的地方风味菜系,遍及鲁、豫、冀、京津塘及东北三省等地。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质监局已牵头制定《鲁菜标准体系表》,确定“鲁菜纲领”,根据地域和文化的不同,将鲁菜分为鲁东菜、鲁中菜、鲁西菜、孔府菜和清真菜五大类,每一大类都对鲁菜综合标准、烹饪原料标准、烹饪工艺标准、鲁式菜品标准和烹饪设备使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鲁菜传承人、烹饪大师张吉顺说,拥有1000多道菜品的鲁菜品种繁多,口味迥异,这对鲁菜的定位、品牌推广和产业发展都带来了不利。同时,鲁菜受外来菜系的冲击,加上传统鲁菜发展观念滞后,使鲁菜越来越失去其鲜明特点。不像一提起川菜就想起的“辣”,粤菜的“生猛海鲜”。  据了解,在此次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中,尽量避开了以往菜谱中“少许”、“适量”等含混不清的词汇,油、盐、酱、醋等调味品的使用都精确到0.1克。例如,糟溜鱼片的标准里,盐1克,味精1克,姜汁10克,非常细化。鲁菜标准中还增加了“营养指标”标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胆固醇等营养成分的含量。首批鲁菜标准中有一大半是海鲜,摒弃油大盐多的烹饪方式,更加注重营养搭配。  参与本次制定“鲁菜纲领”的负责人表示,将来所有的鲁菜饭店都要按照新鲁菜“纲领”统一包装,统一特色经营,以重塑鲁菜的形象。
  • 突破!西湖大学冷冻电镜成功解析新冠病毒细胞受体空间结构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仪器信息网讯/span/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 2月19日凌晨,西湖大学浙江省结构生物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施一公任主任)研究团队的鄢仁鸿(一作)、周强(通讯作者)等在预印版平台bioRxiv上线最新研究成果:利用冷冻电镜技术,成功解析新冠病毒受体血管紧张素转换酶2(ACE2)的全长结构。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成果对抗疫特效药研发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这也是全球首次成功解析ACE2的全长结构。/span/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42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4b257d5c-8236-478c-93f3-907498318ef9.jpg" title="00.png" alt="00.png" width="600" height="342" border="0" vspace="0"//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color: rgb(127, 127, 127) "(注:预印本网站bioRxiv的所有论文未经同行评议)/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color: rgb(127, 127, 127) "几天前,2月15日/span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0, 0)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217/522050.s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美国卫生总署(NIH)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Jason S. McLellan研究组合作在预印本平台bioRxiv上发表论文,报道了新冠病毒(2019-nCoV)S蛋白的首个冷冻电镜结构。/span/a/pp style="text-indent: 2em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2(ACE2)是SARS冠状病毒(SARS-CoV)的表面受体,与刺突糖蛋白(S蛋白)直接相互作用。 ACE2也被认为是新冠状病毒(2019-nCoV)的受体,表现为严重的呼吸综合征。 B0AT1(SLC6A19)是中性氨基酸转运蛋白,其在肠道细胞中的表面表达需要ACE2。 发表成果中,西湖大学研究团队成功解析了与B0AT1结合的全长人ACE2的2.9埃分辨率冷冻电镜结构。 该复合物组装成ACE2-B0AT1异二聚体的二聚体,由于ACE2的肽酶结构域(PDs)转移,显示出开放和封闭的构象。 ACE2上新解析的类集合域(CLD)介导了同源二聚化。 结构建模表明ACE2-B0AT1复合物可以同时结合两个S蛋白,为冠状病毒识别和感染的分子基础提供了重要线索。/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ACE2/strong主要生理作用是促进血管紧张素的成熟,在肺、心脏、肾脏和肠道广泛存在。但当病毒入侵时,ACE2就被病毒“绑架”了。ACE2是SARS冠状病毒和人类冠状病毒NL63的受体,可以说是多数冠状病毒侵入人体的关键。/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西湖大学研究团队称/strong:“在SARS病毒和‘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的过程中,ACE2就像是‘门把手’,病毒抓住它,从而打开了进入细胞的大门。”/pp style="text-indent: 2em "ACE2全长结构的解析,对于后续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无疑提供了重要的结构生物学数据支撑。/pp style="text-indent: 2em "根据西湖大学公布的资料,ACE2的全貌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noimg/8d748624-c69c-46dc-8357-e206d6d1b33a.gif" title="bf26资料图.gif" alt="bf26资料图.gif"//pp style="text-indent: 2em "上面的蓝色和灰白色部分,是ACE2的两个结构PD(肽酶结构域)和CLD(样域),但ACE2很难在体外稳定获得,常常是与肠道内的一个氨基酸转运蛋白B0AT1打包一同出现。/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西湖大学研究团队给出假设/strong:这个复合物极有可能稳定住ACE2,并通过共表达的方法,能够获得优质稳定的复合物,就构成了上面这种X形状。/pp style="text-indent: 2em "在确定了ACE2的这种特殊存在形态后,就在冷冻电镜下解析了它的三维结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53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892b1c38-aa26-4f48-a8a5-9009ef1ddfad.jpg" title="1.png" alt="1.png" width="450" height="538"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分辨率为2.9埃的ACE2三维结构图/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15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6193d14b-1fc4-455a-8b2e-28927a0b1189.jpg" title="2.png" alt="2.png" width="450" height="315"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indent: 2em "整/span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indent: 2em "个ACE2的结构图/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研究团队称,这一研究揭示了二聚体组装中全长ACE2的高分辨率结构。 建模分析表明,冠状病毒的两个S蛋白三聚体同时与ACE2二聚体结合。本研究的结构为阐明2019-nCoV感染的机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并可能促进潜在疗法的发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5098d370-0dd0-44d9-a878-7b7120e1e300.jpg" title="3.jpg" alt="3.jpg" width="45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第一作者鄢仁鸿(左)与通讯作者周强(右)/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这项研究中,西湖大学的冷冻电镜和超级计算机中心分别提供了冷冻电镜和计算支持。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971123,81920108015,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31930059)和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2020C04001)的资助。/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8px "strong▊关于浙江省结构生物学研究重点实验室/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33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c1dc0fa7-335f-48e8-9d1a-4addcb741fec.jpg" title="4.jpg" alt="4.jpg" width="450" height="333"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2em "浙江省结构生物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是西湖大学第一批获准成立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之一。/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研究内容和方向/strong:旨在建设一个能够引领世界结构生物学研究方法和技术发展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将围绕重要的生物学问题和技术需求,以冷冻电子显微学为核心(包括单颗粒冷冻电子显微镜三维重构、冷冻电子显微镜断层成像、冷冻电子显微镜交叉学科发展三个研究方向),以X-射线晶体学、化学生物学、蛋白质设计、分子动力模拟等相关学科为助力,充分发挥各前沿学科的优势,探索出一套高效的多学科人才合作研究新机制,开发出若干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革新技术与软件算法,取得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结构生物学原创成果,促进浙江省乃至我国在相关领域内基础研究力量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人员构成/strong:国际著名结构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教授任实验室主任。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张鹏教授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球范围内遴选的多名优秀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骨干。/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发展方向/strong:实验室将整合多学科优势,积极推进基础科研应用和后期成果转化,在未来5-10年开发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结构生物学新成果新技术,促进浙江省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pp style="text-indent: 2em " /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论文链接/span:a href="https://www.biorxiv.org/content/10.1101/2020.02.17.951848v1"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https://www.biorxiv.org/content/10.1101/2020.02.17.951848v1/span/a/p
  • 前沿!2023年这些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研究热点前沿值得关注!
    近期,《2023研究前沿》报告和《2023研究前沿热度指数》报告向全球发布。《2023研究前沿》报告遴选了128个研究前沿,包括110个热点前沿和18个新兴前沿,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涵盖农业科学、植物学和动物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生物科学,化学与材料科学,物理学,天文学与天体物理学,数学,信息科学,经济学、心理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等11个大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和动物学领域居于前10的热点前沿分布广泛,涉及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免疫调控、植物非生物胁迫响应机制、植物生长发育调控、植物基因组,及动物营养等6 个子领域。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子领域热点前沿数量最多,分别是植物肉与细胞培养肉的替代性研究、食品中益生菌的微胶囊化研究、食物蛋白生物活性肽的结构与功能。目前热度较高的植物肉与细胞培养肉的替代性研究则首次入选Top10 热点前沿。 01 重点热点前沿——“植物肉与细胞培养肉的替代性研究”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畜牧业的集约化提高了肉类生产的效益和产量,因此在发达国家,肉相对便宜 且容易获得,但是密集的肉类生产对公共卫生、环境和动物福利造成了不利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曾预测,到2050年全球肉类需求将达到 4.55 亿吨,比 2005 年增长 76%。因此,为了减少动物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术界和工业界正在努力探索利用非动物来源材料生产肉类,植物肉和细胞培养肉便走人大众视野,引发热议。• 植物肉是人造肉的一种。植物肉主要以大豆、豌豆、小麦等作物中提取的植物蛋白为原料,采用化学分离的方式,从原材料中提取人体所需的植物蛋白,再经过加热、挤压、冷却、定型等一系列步骤,使其具备动物肉制品的质地和口感.据统计,2019年7月到2021年8月,中国植物基食品初创品牌累计获得48次融资,总金额超过12亿元。• 细胞培养肉是指利用细胞培养工程和组织工程等技术,在体外培养动物肌肉组织作为食用材料。这种构想在二十世纪30年代就有了,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国外还出现了相关专利。2013年荷兰人Mark Post组织了世界首个细胞培养牛肉汉堡公开试吃活动并公布了技术细节。2019年底我国南京农业大学周光宏教授团队也培养出中国第一块肌肉干细胞培养肉。•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王守伟教授表示,“细胞农业技术是一项颠覆性科技革命,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技术”。王教授认为,在标准和监管体系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特别强调了建立细胞农业技术和产品风险评估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肉类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蕾女士也表示,细胞农业技术作为一项新型的前沿技术,成立行业平台非常必要,协会会持续关注,共同推进细胞农业在中国的发展 。 02 重点热点前沿——“食品中益生菌的微胶囊化研究”益生菌是一类活性微生物,它通过促进宿主肠道菌群的生态平衡,从而对宿主的健康和生理产生有益的影响。为了发挥其功效,消费者服用的益生菌的活菌数至少为6 Log CFU/g,但是益生菌耐受性差,在加工与储存和消化过程受到高温、压力、氧气、胃酸、胆盐等的侵害,导致其活性大大降低,大量的实验证明,微胶囊化可有效防止益生菌被降解,不仅能维持益生菌在贮藏过程中的稳定性,还能保护其通过消化道抵达结肠,提高活菌在肠道表面粘膜的定植能力。• 益生菌微胶囊技术是将益生菌包埋于具有半透性和生物相容性基质载体的一种技术,通过创建一种物理屏障提高益生菌对不良环境的抗性力,减少保护基质中益生菌的损伤,然后使其到达目标部位顺利释放并发挥作用。目前许多微胶囊技术已被用于益生菌的包埋,常见的微胶囊技术有挤压法、乳化法、喷雾干燥法、冷冻干燥法等。 03 重点热点前沿——“食物蛋白生物活性肽的结构与功能”食物蛋白在人类的饮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作用也得到了广泛认可。近年来,源自食物蛋白的生物活性肽成为研究热点。据相关文献报道,生物活性肽能够对人体健康产生良好的生理作用,并且随着蛋白质组学工具的发展,生物活性肽的识别更加准确快速。• 生物活性肽是如何产生的?生物活性肽产生于食物的加工过程,尤其是熟化/发酵的食物。随着加工时间的增加,其产量在蛋白水解酶的作用下也会不断增加(内肽酶和外肽酶)。食物蛋白酶水解过程中的肽酶作用和生物活性肽的生成过程• 如何确定食物基质生物活性肽?为了在体内产生生理作用,经消化的生物活性肽必须在肠胃消化期间保持不受影响。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的肽在体外分析时可以表现出良好的生物活性,而在实验室动物的体内分析过程中却无法表现出这种活性。食物基质生物活性肽识别和确认的传统实证方法SEC:尺寸排除色谱法;CE:毛细管电泳;LC:液体色谱法;IEF:等电位聚焦;HPLC:高效液相色谱法;MS/MS:串联质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变化,我国居民对于食品的要求已从温饱上升至对食品安全品质的关注。我国居民的饮食消费习惯已逐渐向着营养、健康型方向转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树立大食物观,要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宏观来看,在环境、资源压力刺激下,加上政策的大力支持,以生物合成的方式替代化工合成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前景,植物肉和细胞培养肉仍是近年十分重要且值得广泛关注的发展趋势。
  • 大连化物所开发超灵敏DPP-IV活性检测技术 提供个性化用药新工具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药用资源开发研究组葛广波、杨凌团队研发了一种全新的二肽基肽酶-IV(DPP-IV, CD26)高特异性荧光探针,并将其用于人血及组织中DPP-IV的活性检测以及活细胞和组织层面的目标酶功能成像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Biosensors and Bioelectronics上。  DPP-IV是哺乳动物体内分布的一种重要的丝氨酸水解酶,其参与体内多种生物活性多肽(如肠促胰岛素、神经肽、胃泌素释放肽、生长激素释放激素等)的水解进而导致其部分或完全失活。DPP-IV可快速水解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进而影响胰高血糖素的合成与分泌,因此其在糖代谢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被认为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关键靶点。此外,DPP-IV还参与了机体的免疫调节、细胞移行、细胞黏附和细胞凋亡等过程,其表达/功能的异常与肿瘤等多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建立适用于复杂生物样品中的DPP-IV活性的高效且实用的检测方法对于糖尿病治疗药物的筛选及临床个性化用药,以及DPP-IV表达/功能异常与疾病的关联性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  该工作中,研究者基于DPP-IV的酶催化特性,设计研发了一种全新的高特异性双光子荧光探针底物GP-BAN,并基于该探针开发了利用微孔板高通量检测复杂生物样本中DPP-IV活性的超灵敏检测方法。该方法具有以下优点:(1)特异性高,可直接用于血样、细胞及组织等复杂生物样品中DPP-IV的检测 (2)操作简单且可实现高通量检测,单位测试成本低 (3)检测灵敏度高(可达皮摩尔级),样品需求量小,如血液样品只需2μ L (4)可通过比率法进行目标酶的活性检测,抗干扰能力强。利用该探针不仅可实现活细胞及活组织中目标酶的精确定位及实时动态检测,还可以血液为酶源开展DPP-IV抑制剂的高通量筛选与表征。上述工作不仅为新药研发及临床DPP-IV抑制剂的个性化用药提供了新的工具,也为后续开发商业化的DPP-IV生化检测试剂盒奠定了工作基础。  上述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的支持。  大连化物所二肽基肽酶-IV生化检测研究获进展
  • 网上热卖进口奶粉多数未经卫生检疫
    据《深圳商报》报道 目前,在网上热卖的进口奶粉并没有经过卫生检疫,存在隐患。  很多网上销售的原装奶粉会比超市或商场里销售的价格低。网上一款日本明治奶粉标价130多元一桶,而商场会卖到180多元一桶。其他一些知名的奶粉品牌,如新西兰惠氏、美国雅培等,价格也都要比商场卖得便宜。  沈阳一在网上销售日本明治奶粉的卖家表示,价格之所以便宜,是因为都是通过私人关系从日本超市直接拿货。当被问奶粉质量如何保障时,卖家自称“奶粉质量都非常好”。  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外奶粉运进来之后,一般都在口岸检疫,检完之后会发一个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和备案证明的进口奶粉,是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这位工作人员说,所有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婴幼儿奶粉都需要按照相对应的我国婴幼儿奶粉的标准进行检验检疫,否则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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