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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度相关的资讯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镉污染对人体的毒害有多大?
    打破砂锅  连日来,发生在广西龙江河段的镉超标污染事件,严重威胁当地及下游沿岸城市居民饮水安全,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那么,重金属镉对人体的毒害作用究竟有多大?不慎受到镉污染又如何采取急救措施?请关注——  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迅速行动,一方面采取加大下泄流量、投放中和物、调水稀释等方式努力降低镉浓度 一方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物资供应,缓解市民恐慌情绪,打响了一场针对重金属镉污染的“阻击战”。  据新华社1月30日电,目前在柳州市区上游57公里的柳城县糯米滩水电站以上的龙江河段,有镉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长达100公里,目前柳州水源地的情况尚在控制范围内。  专家称,这些污染水体经洛东电站、三岔电站、糯米滩电站三次削峰后,镉浓度可控制在超标10倍以内。河池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通过专家的意见计算出污染团的总量、位置和流速,优化完善絮凝剂和烧碱等投放、控制龙江上游水电站的出水量等方法,尽量将污染团滞留在河池境内龙江河段处置,尽最大可能保障下游市民饮水安全。  日常生活中,可能有许多人对镉这种重金属还不了解,对其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也不甚清楚。那么,重金属镉的真实面目到底是怎样的呢?  镉污染有气型和水型两种  镉(Cd)在自然界中多以化合态存在,含量很低,大气中含镉量一般不超过0.003μg/m3,水中不超过10μg/L,每千克土壤中不超过0.5mg。这样低的浓度,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镉常与锌、铅等共生。环境受到镉污染后,镉可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  20世纪初发现镉以来,镉的产量逐年增加。相当数量的镉通过废气、废水、废渣排入环境,造成污染。污染源主要是铅锌矿,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和用镉化合物做原料或触媒的工厂。镉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有气型和水型两种。气型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气。镉随废气扩散到工厂周围并自然沉降,蓄积于工厂周围的土壤中,可使土壤中的镉浓度达到40ppm。污染范围有的可达数千米。水型污染主要是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引起。  镉是如何危害健康的?  资料显示,进入人体的镉,在体内形成镉硫蛋白,通过血液到达全身,并有选择性地蓄积于肾、肝中。肾脏可蓄积吸收量的1/3,是镉中毒的靶器官。此外,在脾、胰、甲状腺、睾丸和毛发也有一定的蓄积。镉的排泄途径主要通过粪便,也有少量从尿中排出。  在正常人的血中,镉含量很低,接触镉后会升高,但停止接触后可迅速恢复正常。镉与含羟基、氨基、巯基的蛋白质分子结合,能使许多酶系统受到抑制,从而影响肝、肾器官中酶系统的正常功能。镉还会损伤肾小管,使人出现糖尿、蛋白尿和氨基酸尿等症状,并使尿钙和尿酸的排出量增加。肾功能不全又会影响维生素D3的活性,使骨骼的生长代谢受阻碍,从而造成骨骼疏松、萎缩、变形等。  柳州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镉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长期过量接触镉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对肾造成损害,晚期病例则会出现肾功能不全,并可伴有骨骼病变 短时间内吸收大量的镉可引起急性中毒,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急性镉中毒,大多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一次吸入或摄入大量镉化物引起。大剂量的镉是一种强的局部刺激剂。含镉气体通过呼吸道会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出现肺炎、肺水肿、呼吸困难等。镉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则会出现呕吐、胃肠痉挛、腹疼、腹泻等症状,甚至可因肝肾综合征死亡。  从动物实验和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镉还可使温血动物和人的染色体发生畸变。镉的致畸作用和致癌作用(主要致前列腺癌),也经动物实验得到证实,但尚未得到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材料的证实。  据在河池市现场指挥处置镉超标的专家刘旭辉介绍,镉比砷、铬等毒性要小,但如果人体内聚集过量的镉会对肾脏造成损害。刘旭辉说,当地已在镉超标水域投放了大量的聚合氯化铝和石灰粉,在一定的酸碱度环境中,聚合氯化铝可将离子状态的镉固化,避免被人体吸收。  急性镉中毒如何急救?  1931年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的“痛痛病”,是镉环境污染进而导致人体慢性镉中毒的典型案例。针对镉污染会引发痛痛病的担忧,有专家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卫生基准镉分册中指出,“痛痛病”主要发生在镉污染区居住三十年以上,多胎生育的四十岁以上妇女,其主要特征为骨质疏松、骨质软化、多发性骨折、骨剧痛和肾小管功能障碍。  那么,发生急性镉中毒又该如何采取急救措施呢?  据介绍,发生急性镉中毒时,要分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吸入中毒者,要迅速移离现场、保持安静、卧床休息,并给予氧气吸入。同时要保持中毒者呼吸道通畅,积极防治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早期给予短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必要时给予1%二甲基硅油消泡气雾剂。为预防阻塞性毛细支气管炎,可酌情延长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可给予依地酸二钠钙或巯基类络合剂进行驱镉治疗。严重者要重视全身支持疗法和其他对症治疗。  对于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温水洗胃,卧床休息。同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如腹痛时可用阿托品,呕吐频繁时适当补液,既要积极防治休克,又要避免补液过多引起肺水肿。
  • 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助力园区智慧化管理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集聚态势,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但许多工业园区存在前期规划不合理、监管措施不到位、污染底数不清、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成分不明等问题,导致周边民众信访投诉不断,民众对化工园区抵触情绪较大。据统计,在江苏省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中,与化工企业和园区污染有关的高达30%。园区的大气污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威胁社会稳定,而且极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园区管理者,受约于大气输送的流动性与复杂性,难以判断污染来源,实现精细化管理。因此摸清园区污染源、大气环境现状与潜在环境风险底数,建立园区全覆盖式大气“污染地图”,实现大气污染实时监管,科学监测追根溯源,化工废气靶向治理,仍然是化工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引入先进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与智慧化管理模式,建立了一整套片区化、立体化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致力于解决工业园区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针对工业园区内污染浓度分布进行实时监测,提供污染源分析报告和污染预警,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监管难度、获取排放状况和规律、了解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降低潜在环境风险。同时融合平台运行与日常理工作,实现园区“动态感知——问题发现——原因分析——问题处理 ”的闭环、高效管理目标。聚光科技所推出的大气污染溯源系统核心是一个基于排放和气象场的反算模型。该模型调取了地形参数和监测站数据、运用风场模型和流体力学的方法、基于溯源时段的污染源数据(如位置、高度、点源/线源/面源/体源、有组织/无组织、日常排放强度等),通过先进的技术分析手段快速识别出园区污染企业,对该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管控,改善园区环境质量,降低恶臭投诉、污染突发事故及社会压力,建立公众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为人居环境安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同时,也可为应对工业园区污染突发事件、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园区环境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解决方案通过“三步工作法”实现污染溯源,即“摸底布站、建模设值、溯源排查”。(一)摸底布站。首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和实际检测对园区的污染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园区“一企一档”。其次组织开展调研、考察和专家论证,在园区敏感点或企业边界布设监测站和气象站,确定子站数量和位置,建立园区立体监测网。(二)建模设值。建立溯源模型,通过对监测子站的数据园区地形地貌、企业基础信息等进行匹配和计算,能初判预警数据的排放源。通过仪器的试运行,针对园区内各污染因子设定对应的预警阈值,构建园区多级预警体系,自动触发大气污染溯源系统。(三)溯源排查。当某一站点或某一地区出现超标或投诉时,可触发平台端大气污染溯源系统对园区企业及站点的监测数据进行先进的数据分析,得出可疑企业名单。管理人员可对可疑名单进行现场确认与排查,最终锁定污染来源,要求企业治理整改,形成问题闭环。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已在江苏如东和安徽东至项目上有了具体应用。江苏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平台监管了园区内70多家企业,建立了“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基于监测数据的大数据分析,构建了园区综合决策平台,包括大气污染溯源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全面提升园区了智慧化管理效率,实现了污染靶向治理。
  • 环保部: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的严峻态势,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官员11月15日下午表示,将加快推进政策法规的制定,建立起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分散企业风险  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15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开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在作主旨演讲时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根据环保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45%为重大风险源。2009年仅血铅污染事故就有18起。2010年,中石油、紫金矿业等污染事故接连不断,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完全遏制。与此同时,我国相应的环境污染防范机制存在缺陷。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杨朝飞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  他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运行的一项独立的市场活动,是在法制和价值规律的双重影响下的合作契约,是让环境风险下降,经营利润上升的一种新型保险。  杨朝飞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其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杨朝飞说。  2008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意见》要求,两部门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完成这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步,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  需加快推进试点  但据记者了解,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总体上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  前两年,在两部门试图率先试点的三类企业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感兴趣的不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在内的一些行业巨头当时就表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是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这些企业还对该保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在一些地方,《意见》的推进也存在一定困难。  重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朱玉娟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普遍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认为自己企业完全没有什么环境风险,不必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是认为可以购买,但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持怀疑态度 三是政府已要求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等相类似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重复保险。  不过,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今天下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省环保厅、重庆市环保局等官员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表示认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中竺对记者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够转移企业面临的风险,而且能够通过费率杠杆、防灾防损、经济补偿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措施,降低污染风险,最重要的是,该制度能够实现事后及时有效的赔付和污染清理,维护第三者利益,减轻政府压力。  陈中竺称,截至2010年7月,该公司已经有10家分公司开发并报备了专用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9家分公司已经出单承保业务。5月8日,云南某磷肥制造化工企业因废料磷石渣泄露,加之暴雨,导致污染物流入附近鱼塘,造成了财产损失,目前已经立案,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平安产险第一时间参与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调研和开发工作。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伍志军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研发,2008年4月,平安产险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向市场,并于当年7月出具了第一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50万元。两年来,中国平安已为超过350家企业提供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保障,累计提供了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  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湖南省到目前为止,已有28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281万元。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告诉记者,2008年9月底,已投保的株洲某农药厂发生了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受损农民聚集到厂里索要赔偿,厂群关系一度紧张。承保的平安公司闻讯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取证,积极参与了企业与农民的理赔协商工作,最终达成了企业、农民、保险公司三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  杨朝飞表示,需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
  • 第二季度深圳河流污染加剧
    7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居委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深圳部分河流普遍在二季度污染有所加重,原因不一,但反映了深圳当前治河面临的严竣局面。市人居委表示,今年是深圳治水提质攻坚年,下半年河流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按照市里出台的“水四十条”,将从四个方面攻克治水难题。污染主因管网、施工、非法养殖公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在深圳各条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沙湾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下降 大沙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坪山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河、茅洲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龙岗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对这些河流污染加重的原因,深圳市人居委生态处相关人士表示,盐田河、王母河总体水质较好,盐田河达到地表水Ⅳ类,王母河达到地表水Ⅴ类。地表水水质采用单因子评价,王母河主要是氨氮指标为1.54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Ⅳ类标准1.5毫克/升,其它指标均达地表水Ⅳ类。大沙河中下游段、茅洲河中上游段正在开展综合整治,施工期间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预计年底工程完工后河流水质将得到改善。另外茅洲河流域非法养殖反弹也对水质造成影响,目前全市各区、新区都在集中排查和清理非法养殖,计划8月底全部清理完毕,人居委也将开展督查督办。西乡河、皇岗河、福田河污染主要是因为流域内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不够彻底,仍有污水入河,下一步重点要完善流域污水支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对比去年同期,深圳河河口、坪山河深惠交接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但中游断面水质变差,主要是受支流污染影响,如深圳河支流皇岗河、福田河,坪山河支流赤坳水等,目前坪山河主要支流整治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深圳河流域也将进一步完善截污。深圳已将河流污染治理提到了突出位置,出台了“水四十条”,河流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治水治污。包括加大投入,5年计划投入800亿元用于水环境治理,缩短前期审批程序,开辟治污项目绿色通道。二是注重污水管网建设。三是更关注和贴近民生问题,优先治理市民身边的黑臭河流。四是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明确了重点开发区建设要优先建设污水管网建管并重,突出了节水等水资源管理措施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西部海域尚难达一类海水标准在深圳各污染治理的水域中,深圳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对于深圳湾所在的西部海域污染治理,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深圳近岸海域水质呈现“东优西劣”的特点,西部海域主要包括深圳湾与珠江口,从监测数据来看,相对珠江口和深圳湾口,深圳湾中水质较差,主要是由于深圳湾湾区水动力条件差,水体交换时间达到22—25天,污染累积。近期,深圳市人居委调查了深圳湾排污口等污染情况,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制订了深圳湾治理的专题方案,近期工作重点是整治入湾排污口,加快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二期、福田污水处理厂等骨干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远期主要是加快入湾河流整治及流域雨污分流。西部海域何时能达到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对此,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按照深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域功能划分,西部海域除部分港口外,主要划为三类环境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滨海风景旅游区,一般海上自然保护区、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按照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现阶段西部海域很难达到。第二季度深圳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盐田河达 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沙湾河、王母河达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 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来源:南方日报
  • 工件表面油脂污染度控制检测方案|析塔金属油污清洁度检测仪
    工件表面油脂污染度控制检测方案|析塔金属油污清洁度检测仪-翁开尔"安全控制油脂污染情况"清洁度参考指南是针对零部件清洗工艺或设备系统的研发人员、操作人员、生产链负责人以及测量人员。该指南制定目的是促进通过高效监控来保证工艺质量。德国FiT工业协会 (Fachverband industrielle Teilereinigung e.V.)已经认识到,相关行业需要针对油脂污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及监控建议。基于现有技术,FiT整理了2015年到2018年历年来多个工艺实例、专家及用户经验,并制定了 "安全控制油脂污染情况"的相关参考指南。当今许多工业领域中,尽管厂家使用了最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用多道清洗工艺对零部件进行前处理,都不能完全解决零部件表面残留污染物对后续工艺造成影响,如喷涂、粘接、焊接等后续工艺的附着力不够、起泡、虚焊等问题。因此,零部件表面清洁度是产品及工艺质量的关键指标。生产厂家应借助高效精准的清洁度检测技术来测量零部件的清洗工艺和清洗后的污染物残留情况,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清洗过程,使零部件具有足够的清洁度来进行后续生产工艺(如焊接、连接、喷涂、粘接等)和检验成品质量。过去,厂家主要只检测颗粒物清洁度,而现在,他们越来越重视油污、油脂、成品油等有机污染物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作用。膜状污染物往往是无法避免膜状污染物通常是指油污、油脂、防腐剂、涂料、冷却润滑油、切削油、粘接剂和其他生产助剂残留物、手汗和手指纹等。简单来说,膜状污染物可以理解为在零部件表面上呈现为一层薄薄的、非颗粒状的污染物质。油脂、成品油类和类似有机物的合格值制定众所周知,油脂、成品油类和类似有机物的污染物残留会影响后续工艺质量,如造成涂层附着力不良、起泡、虚焊、粘接不牢固等问题。故此,目前大部分相关行业规定了零部件需要达到合格的表面清洁度。当然,零部件表面没有污染物是最好的,但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这种想法使所有生产厂家都认为,零部件表面油脂等污染残留物会影响后续工艺。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不含硅油的生产助剂,但多数工艺还是需要使用含有油脂的生产助剂。在原材料加工工艺中,冷却润滑剂、切削油等必要生产助剂必然含有天然或合成的油脂。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必须确定零部件表面清洁度合格值,使零部件拥有足够的清洁度来保证后续工艺质量。如今越来越多的制造工艺和终端应用重视零部件表面油脂、成品油、指纹等污染物质的残留情况,因此零部件制造商和清洗设备老板需要找到合适而高效的表面清洁度检测设备。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清洁度检测需求,FiT的《零部件清洗质量保证工艺控制指南》和《清洗工艺规划检查表》可以提供初步操作指导。而参考指南 "安全控制油脂污染情况"全面论述了这个问题。参考指南相关介绍该指南的前言部分给出了相关定义和术语,用于规范语言;随后解释了膜状污染物的出现、来源及其特性和影响。基于某些具体工艺、终端应用和行业,对检测膜状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重要进行了说明;在最后部分指出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该指南能协助生产厂家内部研发、建立标准和优化生产和清洗工艺,保证整体工艺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重现性。同时也重点总结了零部件的清洗工艺、清洗前的初始状态以及目前适用的清洗化学和清洗工艺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合适的清洁度检测、分析控制技术,才能从根本上获取到经过清洗工艺零部件的表面清洁度或污染程度。为此,它提出了一些最常见的适用检测方法,并特别强调了与应用有关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在最后,该文件概述了目前工艺监测的解决方案。实例部分本指南的实例部分将基础知识与零件清洗的典型应用关联起来,并提供解决方案,也给出了实际操作建议,便于厂家系统性设计出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清洗工艺,并能正确快速调整工艺参数。此外,该指南还指出了监测清洗工艺活性物质、污染物质以及检测整个生产链的零部件真实情况。除了需要确定油污、成品油等污染物来源和检测零部件表面清洁度,该指南还提出了零部件表面清洁度合格值的确定方法。根据某个典型应用,它介绍了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到的测量和分析控制技术,并说明了各种方法的优点和局限性。此外,它还提出了保证零部件表面清洁度合格的最佳处理工艺,便于厂家以合适的清洗工艺来设计和分析零部件。结合上述建议,生产厂家能借助高效表面清洁度检测仪器来快速监控并改善零部件的上下游清洗工艺。金属零部件表面清洁度最佳检测方案德国析塔表面清洁度仪能可靠精准量化零部件表面清洁度,是目前领先的污染物量化检测技术。该仪器采用共焦法原理,通过光源发射出最佳波长的紫外光探测金属表面的污染物,内置的传感器探测荧光强度,荧光强度的大小取决于零部件表面有机物残留情况。借助完整紫外光源与传感器的共同作用,析塔表面清洁度仪能快速准确量化基材表面的污染物含量。该仪器为客户提供便携式和在线式机型,全面满足工厂车间或实验室的快速监测清洁度的工艺要求,以评价清洁工艺质量,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主观判断带来的测量误差,显著增加工艺可靠性。可见,德国析塔表面清洁度仪能协助生产厂家直接判断零部件表面清洁度是否达到合格要求,稳定零部件加工过程中的清洗质量、实现量化控制! 翁开尔是德国析塔SITA清洁度仪中国独家代理商,欢迎致电咨询。
  •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暴露环保制度性缺陷
    2010年的7月,被认为是一个环保“黑色7月”:紫金矿业污染汀江 大连港油污不断扩散 南京栖霞路上的爆炸震动了半座城市 吉林永吉的7000只化工桶随波而下……这一切让环保部门有些措手不及。  当污染停止了扩散,善后工作稳步进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污染事件究竟是从环保体制的哪一个缝隙中钻出来的?尤其是7月初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在国家环保系统的最高机构——环保部已经频频亮出红灯的情况下,灾难依旧发生。我们不得不问,是不是我们的环保体系太过脆弱  8月9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将每年7月3日设为公司‘环境安全日’,将每年的7月设为公司的‘环境安全月’,同时在紫金山金铜矿设立‘73’事故警示碑,以时刻警示和反省。”  在此10天前,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和环保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抵达福建省上杭县,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进行核实了解。  到此,这场被福建省环保厅认定已达到“重大环境事件级别”的污染事故,或许即将收场。除了企业自身需要警示和最高级别的调查外,作为把掌着监管和审查大关的环保部门,是否更需要一场反思?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被行政撤职处分,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被责令辞职。然而,事故已经发生,影响已经形成,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事故发生前环保部门频频亮起的红灯,为何没能阻止那378万公斤鱼的死亡?  环保监管止不住企业污染  记者发现,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故发生前的10余年间,紫金矿业频频爆发污染事件,尽管每一次污染都把紫金矿业推向风口浪尖,环保部门每一次都作出了监察、处罚的决定,但这个在当地名声并不太好的企业每一次都能破财消灾,平安度过,而“下一次”污染依旧接踵而至。7月3日爆发的污水泄漏事件,同样是在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博弈之间,悄然发生。  据了解,紫金矿业继2003年在香港成功上市后,2008年,紫金矿业计划着要回归A股市场,但刚折回内地股市就遭遇了一道“环保坎”:当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明确对保荐人提出,重污染行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同年2月,环保总局首次发布了对37家上市公司的环保审查结果,紫金矿业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公司。紫金矿业立刻对被查出问题的5家环保基础较差企业进行停产整顿,补办了环保手续,并承诺将尽快整改,最终才得以上市。  时隔两年后,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既有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在今年上半年对2007年至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再次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为这些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5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被批评,紫金矿业因存在7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而名列榜首。在其7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就包括了紫金山铜矿。  通报批评后,环保部责成紫金矿业在6月25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严加督查并上报相关情况。紫金矿业环保安全部总经理蓝选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早在去年11月,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督查人员就已到上杭县对矿区进行督查,并指出了一些问题,紫金矿业还在口头上提出了整改措施。  然而这一切正如环保部的通报所说:“这些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漠,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导致其所做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仅仅在一个多月后,紫金山铜矿9100立方米污水泄入汀江,造成378万公斤鱼死亡。  GDP冲动是个不老的话题  究竟是什么让紫金矿业在每次通报后如有神助,“顺利通关”?  据了解,上杭县财政局数据显示,2009年,紫金矿业对上杭全部财政收入贡献达到近60%。而据媒体曝光,上杭当地官员与紫金矿业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县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员,成为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被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正因为紫金矿业贡献巨大,上杭县政府从一开始就在努力“报答”这份恩情。在紫金矿业上市之初,由于当时黄金价格低廉,上杭县委、县政府曾动用行政手段,要求下属各行政单位购买紫金矿业原始股。在紫金矿业每一次遭遇环保事件时,上杭县政府都及时地站出来收拾残局,正如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称,“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 (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以至于有媒体评价:“上杭就是紫金,紫金就是上杭。”  记者发现,这种GDP的诱惑绝不仅仅止于县一级。就在紫金矿业公开污染事件当天,7月13日,国家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但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据了解,近年来,环保部门也曾顶住各方压力,毅然地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刮起了“环保风暴”,一方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另一方面,开始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如对严重违法的地方以及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等措施,将环境保护列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等。然而,有环保人士分析称,在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的今天,举措上的变更、做法上的创新都显得太过势单力薄,一场彻彻底底地环保制度变革似乎更让人期待,也更切合实际。  环保制度缺陷致难破“重围”  有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应该思考这么几个问题:为何GDP冲动能够频频突破环保部门把掌的的大门,触碰到污染的底线?正如紫金污染事件,为何堂堂环保部竟对一个长期在污染黑名单上的企业无可奈何?“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发生,让中国环保制度上的漏洞暴露无遗”。  上杭,这个以重污染矿冶工业作为财政支柱的山区县,被认为一次次地演绎着中国环保的制度性失效,几成范本。  记者了解到,紫金事件并非这个小县城第一次引来国家最高环保机构的重视。早在去年10月份,上杭就因曝出中小学生血铅超标事件而备受瞩目。  与紫金矿业相似,血铅事件的污染源——华强电池厂在发生污染事件以前也曾被环保部门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多次被检测出血铅超标排放问题。然而每一次环保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都没有得到回应和落实。  “在县里的环评报告出来之后,环保部门曾要求地方政府将该电池厂300米以内的居民迁走,但至今没有落实。”龙岩市环保局一名官员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面露难色,言语间还流露出许多无奈,“省里的专家组说,我们环保部门该做的已经做到了。”  在紫金污染事件发生后,上杭县环保部门一名知情人士也向媒体表露了心声:“紫金矿业自成立以来,污染事件就陆陆续续发生,环保局均曾前往检查执法,要求整改,但‘说了不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道出了其中的行政逻辑:“现在是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是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领导。所以这使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不独立,不能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落在实处。”  多名环保人士也都认为,在财权、行政权和执法权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现实制度下,实现横向监督太过艰难。有时环保部门还会流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罪人,不仅在私下交往中受到排挤,在行政岗位的升迁上也容易受到限制。“‘不换脑筋就换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了。”一名环保官员说。  早在2004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的陆新元就指出:“票子、位子都是地方给的,面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和意志,怎么可能硬得起来?”“地方政府下设环保局,环保局在地方政府是儿子辈的,他给老子只是建议,不能要求老子去干什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时我国环保体制上的硬伤,力推环境监察系统垂直管理。  如今,旨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扭转环境执法工作遭遇地方干扰等不利局面的5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已经建成,但事实上,环保工作在地方上所受的限制仍未完全打破。  “现在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本身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没有人来监督,通过举报也只能举报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如果不受理,那就没法受理了。所以,在这样一种体制下,环保部门如果是不作为,如果有腐败,就成了污染的漏洞了。”潘家华说。
  • 合金焊接质量保证,合金表面油脂污染度焊接清洁度检测方案
    翁开尔是析塔清洁度仪独家代理商,欢迎致电咨询析塔清洁度仪在合金焊接上的技术应用。汽车轻量化成为使命,汽车制造商越发对轻质材料情有独钟,以寻求降低能耗和最小化腐蚀风险。汽车设施从钢转向铝材,这些铝材组件是需要焊接冲压或机加工的。然而,将钢焊接技术应用于铝焊接时,事情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虽然铝焊接本身是最主要的任务,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保证焊接铝材表面的清洁度。对于从钢焊接工艺过渡到铝焊接工艺的设施,焊接前的表面处理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单单对于汽车制造而言,对精密工具制造、造船、轨道交通、航天航空、大型机械制造等行业的焊接准备中都会清洁钢和铝表面。这也意味着过去从不需要零件清洗机的工厂将不得不将零件清洗系统集成到他们的制造过程中,在焊接前确保零件表面足够干净,以此确保焊接良品率。┃ 铝与钢焊接焊接钢和铝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铝具有更高的电阻和熔化温度。熔池中较高的温度会产生足够的热能来增加氢的溶解度和扩散率。如果零件表面存在污染物,容易导致焊缝出现气孔或开裂。┃ 铝污染物的主要类型从大规模零售制造铝到达焊接工作室,铝会暴露在几种主要类型的污染物中。这些污染物如下: 油或者油脂 墨水 润滑脂 颗粒污垢许多东西在焊接前都会弄脏和污染铝,这种污染物的存在会对焊接质量产生严重的持久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焊接前对铝件进行清洗的原因。如果铝件表面不够干净,在焊接的过程中,则容易出现烟灰,焊缝未熔合,不确定的电弧和附加电阻等现象。┃ 清洁表面对焊接的重要性在精细化制造要求下,清洁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焊接的质量。清洁的表面助于实现成功焊接:00001. 一致性:清洁焊接材料在制造实验室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并允许您将铝用作焊接性能的控制变量。00002. 无孔隙率:孔隙率是由碳氢化合物或氧化等污染物焊接到金属中引起的金属表面质量缺陷。如果金属变得有多孔,它会形成结构较差的接头,如果金属在焊接部位有足够的多孔,则该接头甚至可能因此而失效。但如果铝是干净的,焊缝就不会有隐藏的缺陷,接头应该能按预期工作。00003. 高强度:因为没有污染物,所以用纯铝进行的焊接比用受污染的铝或含有氧化铝的铝进行的焊接具有更高的抗拉强度。由于金属焊缝在建造后承担着建造项目的整体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责任,因此所使用的焊缝必须尽可能坚固,以防止意外的结构损坏。┃析塔清洁度仪是检测铝件表面清洁情况的重要仪器在焊接铝件前,往往需要对铝件进行脱脂去除水分和残留污染物,以及采用激光清洗或机械清洗氧化层。那么怎样的清洗程度铝件才算干净呢?德国析塔清洁度检测仪可以有效量化金属件表面清洁情况,更好的保证激光焊接质量,减少激光焊接缺陷。焊接气孔会降低坚固性和密封性,下图显示在激光焊接前使用析塔清洁度仪对工件表面进行清洁度检测,当工件表面清洁度高于65%,焊接气孔数量明显降低,当工件表面清洁度低于65%时,焊接气孔数量明显增加。 德国析塔SITA表面清洁度仪采用共焦法原理,通过光源发射出最佳波长的UV光检测金属表面的污染物,内置的传感器精准探测污染物引起的荧光强度,该荧光强度的大小取决于基材表面有机物残留情况,从而能精准量化检测金属表面清洁度。德国析塔SITA清洁度测试仪可以广泛运用在焊接接头质量、安全气囊点火装置的焊接组件等方面,工件表面污染物会影响焊接质量,焊接气孔会导致泄露,因此在焊接工艺前检测工件表面清洁度非常有必要,可以有效降低焊接次品率。
  • 广州从化发生水污染 429人感染病毒致病
    据广东省卫生厅通报,上月广州从化发生一起水污染引起的诺如病毒感染事件,共有429人发病,无人死亡。广东省疾控专家昨天提醒,诺如病毒感染可导致腹泻、呕吐,呼吁市民不要吃生食。  广东省疾控中心流行病研究所所长何剑峰表示,从化诺如病毒感染事件属一般级别事件,调查后最终确认是水污染引起的诺如病毒感染事件。  诺如病毒又称诺瓦克病毒,是一种高致病、传染性极强的肠胃病毒,能导致急性胃肠炎,一旦有人感染,通常会发展为群体性的大规模传染。  “以前国内对诺如病毒感染研究较少,近年来,国内已报告多起诺如病毒感染事件。”何剑峰表示,该病潜伏期很短,起病很急,一般在10多个小时或者几天内发病。  其中,儿童患者多表现为呕吐,成人患者多表现为腹泻。这种病主要通过粪、口传播,在冬季多隐藏在贝类海鲜等食物中,并可通过患者的排泄物和呕吐物污染环境,进行传播。  何剑峰表示,诺如病毒大多引起轻症,很少引发重症或者死亡病例,可控可防可治。他表示,如果家中有诺如病毒感染病人,家人在处理其呕吐物时也要戴上口罩。预防病从口入,要勤洗手,别吃生食尤其是生的海产品。
  • 中国如何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
    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场旁边,但你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因为你对所住社区的用地历史数据几乎一无所知。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 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编者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毒地凶猛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国办发〔2001〕98号文发布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骆永明的研究表明,仅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江苏、辽宁、广州、重庆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  重庆,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迁了137家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原址基本都位于黄金地段 江苏,连续三年时间内陆续搬迁4000余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留下了大量污染情状不明的场地。  这些地块因地理位置优越,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状况下面临着巨大的开发动力。这些被遗留的场地污染到底有多大面积?严重程度如何?究竟有多少在未经治理的情况下被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权威统计数据发布。  但从一份北京市环保局在2005年至2006年的调查数据中可见一斑。在北京市环保局突击调查的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中,有7块场地土壤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达15米,必须经过严格的修复,才能满足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其中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以北京为例,2001年-2005年间,北京搬迁了142家工厂,置换出878万平方米可供重新利用的土地。而据北京市环保局污染场地管理科科长李敬东介绍,自2004年至今,北京市已知的污染场地仅有十几块,已经修复的只有8块。  由于国有老厂的环保设施和意识缺乏,对于污染物的处理相当简易。当年的农药厂对农药残渣等有害化学残留物的处理方式,基本是就地排放掩埋,有的离地面仅五六米,因此,不少经过处理的毒地依然污染物浓度很高,甚至超过有关监管标准的成百上千倍,有的污染物深达地下十几米,有些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并扩散,导致更大规模的污染。  目前,“中国已经发现的污染场地还不到100块。”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姜林介绍,然而,美国的污染场地大概在四五十万块,欧洲也有几十万块的数量。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指出,国内不少毒地未经任何处理修复,就直接用于开发,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环境问题,而是影响地价、房价的经济问题,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权利的严重社会民生问题。  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与否、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治理,已然刻不容缓。  被遮蔽的真相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全国发生过多起由于场地污染而致急性中毒事件,随着土地开发建设加速,类似事件呈上升趋势。  2004年4月28日,位于北京市南三环的宋家庄地铁建设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被送至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是一家农药厂的原址,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该厂被北京红狮涂料厂合并。  2006年7月,位于江苏苏州市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20亩污染土地,六名筑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黄金地块——赫山地块施工现场,随着深层土壤被挖出,刺鼻的味道越来越浓,有工人陆续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由于不知实情,继续作业,最后,数名中毒工人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曾参与北京化工二厂地块调查采样的一位污染修复行业人员描述,毒气从直径50毫米的采样管不断外冒,用打火机即可将其点燃,足见污染物浓度之高。在此种环境中作业,会危害人体,造成恶性中毒事件。  “中毒事件属于急性事件,这表明场地污染已达到很严重的级别,而更多长期居住在污染土地的居民将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说,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不同,有些会有较长潜伏期。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是毒地污染物的四大类别。  被污染后的土壤,对人体带来的危害有直接与间接两种途径。间接途径是通过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空气影响到人体健康,直接途径则是通过扬尘,或者儿童玩耍时不注意将污染土入口等方式。  美国和日本已有在重污染区域开发商品房后居民健康受损的案例,美国著名的拉夫运河小区案即是一例。上世纪70年代末,该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各种肿瘤。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残酷事实的揭露令小区居民震惊不已。他们走上大街游行示威,要求政府进行更加详细的调查,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措施。  这一事件最终迫使当时的卡特总统颁布了紧急令,允许联邦政府和纽约州政府为尼亚加拉瀑布区的拉夫运河小区近700户人家实行暂时性的搬迁。随后,卡特颁布了划时代的法令,创立了“超级备用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科学界的诸多研究也证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区,人群癌症等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  一些毒地虽已浮现,但对外严密封锁消息,仅供专家内部研讨和政府闭门决策。一位参与多起土壤修复项目的专家介绍,如广州某处楼盘曾是一家重点化肥厂原址,重金属与石油类污染物超标并存。广州亚运村曾选定该位置,在调查后才发现场地污染问题,最终亚运村改选落户番禺区。但该楼盘居民始终不知真情。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向《财经》记者透露,深圳某块工业用地,曾是大批电子企业的原址,企业搬迁后,场地电子固废污染较重,现在这片场地上办公的企业并不知情,甚至当地政府部门对此地块的污染情况也不完全掌握。  《财经》记者获悉,去年下半年在北京某家中央国家机关系统的特级宾馆内,举行了康泉新城二期工地污染修复的评标会,为期两天。自2011年底至今年初,康泉新城二期工地的污土已着手处理。大部分采取异位修复方法,即将污染土壤移到他处做处理。  但该地块的污染土壤究竟运到何处,又如何处理?施工方以及参与修复的专家都未提供答案。一位自称北京中后机械施工公司的现场土方施工负责人称,污染土被运到北京东郊,处理方法为:“深挖几十米,然后将好土覆盖上面。这是按照要求做的,环保部门多次检查通过。”  将污染土运至异地填埋后,填埋地还必须进行防渗工程,以免污染地下水。一位了解康泉新城二期项目的人士透露,“被挖出的污土,运走后做了分类处理,分别设计了热解、焚烧、还有堆肥处理等几种修复方案,但最后处理过程中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  但这两种说法都没有得到中央公务员住宅中心的正面确认。  另有知情人士还透露,在康泉新城二期的评标会上,有评标组专家宣称,只在竞标单位资质和价格上衡量,不对初定的修复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负责。“在会上甚至有人玩笑般说,工程竣工后,可以让环保部、国土部和住建部先后搬进去住,如果没有问题了其他部委可以入住,毕竟这几个部委在知识水平方面要好于其他部委”。
  • 全国真菌毒素及产毒真菌污染数据库将建立
    p  食品安全是近年来广受公众关注的问题。国家真菌毒素科技创新联盟日前在北京成立。我国将通过该联盟建立实时的全国真菌毒素及产毒真菌污染数据库,搭建联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真菌毒素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产品研发试验基地等。/pp  国家真菌毒素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戴小枫指出,真菌毒素是真菌产生的次生代谢产物,主要包括黄曲霉毒素、镰刀菌毒素等,具有强毒性和致癌性。真菌毒素污染广泛,尤其对大宗农产品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饮食健康。目前,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都有针对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和法规。/pp  据了解,国家真菌毒素科技创新联盟将聚焦真菌毒素防控难点,开展协同攻关,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真菌毒素防控产业合作体系,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起基础性支撑作用。联盟由9家副理事长单位、15家常务理事单位、33家成员单位和 44位个人成员共同组成,几乎囊括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技术精英。联盟将致力于建立实时的全国真菌毒素及产毒真菌污染数据库,搭建联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真菌毒素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产品研发试验基地,整合联盟成员单位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真菌毒素防控事业。/p
  • 雾霾之下 环保部如何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
    p  进入10月以来,京津冀地区已累计出现3次空气重污染过程。11月2日,预计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将来袭,环保部在发出预警的同时,派出5路督查组赴北京、河北、山东等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北京青年报记者此次跟随第四督查组赴河北省石家庄市进行督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ab5612d5-9cb2-47bb-8e81-16e1211a4257.jpg" title="1.jpg"//pp  strong行动/strong/ppstrong  发布预警同时出动督查组/strong/pp  迎着重污染天气出门进行执法检查,已成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工作常态。/pp  11月2日17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预报信息:3日至5日京津冀中南部和山东西部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济南等,其中5日污染程度最重,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严重污染。/pp  3个小时后,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二处副处长刘传义接到工作任务,赴河北石家庄进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执法检查。对刘传义来说,冬季执法检查是工作常态,而今年入冬以来,他已经和同事3次赴河北就重污染天气应对进行执法检查。/pp  此次专项检查的区域是河北的保定、唐山、衡水、石家庄以及山东省的济南。根据工作方案,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地方预警发布的及时性、预警级别的准确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督促落实情况、“一厂一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同时,检查高架源达标排放情况。/pp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冬天,环保部例行进行每月一次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重点看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自去年冬天开始,环保部首次派出督查组就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当年12月8日、18日,环保部为此两次派出督查组,每次的督查组数量都多达十余个。/pp  在不能期望治霾短期内取得成效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显得分外重要。11月3日一早,环保部派出的5路督查组均已在路上,此时北京、河北等地都是轻度污染状态。刘传义介绍,今冬以来的3次督查,每次都是在污染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出门。/pp  11月5日中午,结束督查任务返京途中,刘传义接到通知,暂缓回京、转赴廊坊,就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督查。新一轮督查重点是京南地区,目的是提前应对东北地区污染可能对华北地区造成的影响。/pp  strong答问/strong/ppstrong  政府官员直面督查人员应询/strong/pp  随着督查重点转为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督查组也从“督企”改为“督政”,督查人员工作接触对象也不再是单一的环保系统官员。/pp  11月4日,石家庄市大气办副主任马玉辰带着一摞政府文件,坐到了环保部第四督查组3位督查人员刘传义、曲艳明、焦甲君面前。目前,河北省内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大气办,石家庄市大气办,即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9月,负责石家庄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pp  “石家庄什么时候启动黄色预警?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马玉辰带的文件正是为了回答督查人员的上述问题。这些文件里,有河北省领导在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11月3日至6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上的批示,石家庄市重点污染源分包办法、石家庄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材料。/pp  石家庄市于11月2日20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这是自9月份以来,石家庄第四次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马玉辰说,此轮重污染天气,石家庄提前4个小时启动预警,同时“主动自我加压”,在执行黄色预警停限产、减排及车辆限行措施外,执行限号措施,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 7时至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pp  他还介绍,市政府成立了8个副市长为组长、部门局长为副组长的督导组,于11月2日连夜对重点污染企业、建筑工地停限产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pp  石家庄市分管环保的副市长郝竹山则告诉督查人员,11月3日夜间,由市长邢国辉带队,他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陪同,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和渣土车违规运营情况进行暗查暗访。/pp  strong检查/strong/ppstrong  重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是重点/strong/pp  “接到停产通知了吗?”“谁通知的?”“制定‘一厂一策’方案了吗?”“执行了吗?”在现场检查企业时,这些是督查人员必问的问题。第四督查组督查人员曲艳明告诉北青报记者,重污染应对并非环保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根据应急预案每个部门都有分工,督查人员的任务是通过调查确认各部门是否履职到位。/pp  从北青报记者拿到的《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来看,关于石家庄市环保局的分工是“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管控,确保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禁出现超标排放及冒黑烟、冒黄烟现象发生。”而工地停工、道路清扫、杜绝焚烧、车辆疏导等则由相关部门负责。/pp  11月3日,督查人员在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发现正无路南侧通行道路扬尘严重。收到督查人员反馈后,正定新区大气办责令该区综合执法局给出回复。/pp  此外,督查人员更关注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pp  11月4日,第四督查组督查人员来到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现场检查。根据该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预案》,重污染三级响应启动后,“值长联系省调值班员降低发电机组15%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但督查人员根据在线数据核定时,却发现该厂的发电负荷并未降低,值班人员解释,所谓降低15%负荷,是在额定负荷的基础上降低15%。/pp  “如果在响应启动前运载负荷是150,额定负荷是200,降低15%,极端情况下,响应后运载负荷可能还比前一天多?”当日,在向石家庄市政府反馈时,曲艳明提出了这个问题:关于压减负荷降低排放的要求模糊,没有明确究竟是在额定负荷还是实际负荷基础上压减15%,可操作性不足。/pp  strong整改/strong/ppstrong  地方第一时间反馈整改情况/strong/pp  刘传义告诉北青报记者,地方对环保部督查组的检查都非常重视,整改都很及时,有的当天即整改,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pp  11月5日一早,督查人员收到了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报告,就此前一天督查人员发现的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pp  4日下午,督查人员现场督查时发现,上述公司在线监控仪器疏于维护,DCS(集散控制系统)历史数据比在线监控仪器现场端数据偏低,无法反映超标情况。/pp  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控设备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早3天8个小时,督查人员询问时,公司管理人员表示系统时间混乱是最近才有的,但在后续查看历史数据时,又表示该问题早已存在,并且已存在数月之久。另外,公司工作人员透露,校准在线监控仪器的系统时间并不复杂,所需费用也并不高。/pp  督查人员随后向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所属的石家庄市藁城区反馈了发现的问题。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在整改报告中称,立即对晋煤金石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在7日内就数据一致性整改到位,10日内完成DCS中控服务器更换。/pp  11月4日,在结束对上述园区的现场检查后,督查人员还收到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环保局送来的相关整改报告。当晚8点半,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便已整改到位。/pp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督查期间,督查人员每日将当日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后,环保部第一时间将问题通报给媒体,涉及的问题企业直接点名通报。/pp  strong关注/strong/ppstrong  重拳治霾/strong/ppstrong  需精细化治理/strong/pp  在层层高压下,河北官员丝毫不敢轻怠重污染治理及应急。自本轮重污染预警开始,第四督查组督查人员焦甲君的微信朋友圈就不断有河北环保系统人员刷空气质量排名。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河北省开通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单独有京津冀实时排名一项,在某市环保局有专人负责空气质量的累计排名统计。/pp  在此背景下,对督查人员发现的问题,石家庄藁城区区委书记高玉柱认为,监管标准不高是主因。/pp  “我们带队去北京好多次,北京那么多工地一点尘土没有,我们管得还是有差距,管的标准不够高。”高玉柱说。他透露,在督查人员现场检查之前,藁城区大气办等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梳理,目前这些问题已移交给区纪检监察局,要求严查。/pp  “要让各级干部都有环保的意识,把标准提高起来。”藁城区区长袁丽华说。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石家庄市大气办发布的4次启动预警通知中,袁丽华的批示均是“强化督查和追责力度”。/pp  不过,在督查人员看来,精细化管理是京津冀共同面对的问题。/pp  此轮督查是环保部联合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开展检查,所以采用明查的方式,但在督查的过程中,督查人员一路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在前往藁城区政府了解情况时,督查人员就发现307国道与204省道交会处遗撒严重、道路扬尘突出。/pp  不仅河北如此。11月3日,督查人员从北京出发前往河北,刚出杜家坎收费站不足300米,即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河北的重型货车,一路不断扬撒灰尘。而相比重点监控的企业源,此类移动污染源的监管更复杂,需要交通、市政、环保等多部门合力。/p
  • 全新升级|在线式颗粒计数器 现场测量油液污染度
    霍尔德上市新品啦!2024年01月09日上市了一款在线式颗粒计数器【在线式颗粒计数器←点击此处可直接转到产品界面,咨询更方便】配电变压器多暴露在露天环境中,其绝缘油(变压器油)受外部杂质、空气接触以及设备高温运行的影响,逐渐变质。一旦绝缘油变质,它原有的灭弧、冷却和绝缘功能就会丧失。为了防止因油质变差导致的安全运行问题,我们必须对正常运行的配电变压器定期进行油样化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油质的稳定,从而保障变压器的正常运行。在线式颗粒计数器是采用国际液压标准委员会指定的光阻(遮光)法计数原理,专门用于现场在线测量的、油液污染度等级检测装置。具有体积小、质量轻、检测速度快、精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可在高温高压等及其恶劣的条件下工作。适用于发动机油、齿轮油、变压器油(即绝缘油)、液压油、润滑油、合成油、水基类(水基液压油、水乙二醇等)、醇类、酮类等一切透光溶剂,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电厂、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交通港口、钢铁冶金、汽车制造等领域。主要特点:1.采用光阻(遮光)法原理,使用高精度激光传感器,体积小、精度高、性能稳定;2.适用于现场的在线检测,可实时监测用油系统中的颗粒污染度;3.内置数据分析系统,能显示各通道粒径的真实数据并自动判定样品等级;4.标准款可直接耐压100公斤,可选配减压阀用于在线高压测量;5.具有体积冲洗和时长冲洗模式,方便用户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6.内置ISO4406、NAS1638、SAE4059、GJB420A、GJB420B、ГOCT17216、GB/T14039等颗粒污染度等级标准;7.内置校准功能,可按GB/T21540、ISO4402、ISO11171、GB/T18854等标准进行校准,一次测试可以给出所有内置标准结果;8.可独立设定所有标准任意报警级别,实现污染度或洁净度检测;9.RS232或RS485接口,支持标准Modbus协议可连接电脑、上位机、打印机、PC系统或其它设备进行数据监控、处理;10.超大存储,可选择存储在仪器内部或外部存储设备中;11.坚固外型结构,适合复杂工作环境;12.下进上出的模式有利于限度减小在线气泡对测试结果的干扰;13.可连续测试也可任意设置测试时间间隔;14.中英文双系统,客户可自由切换,适合外销出口;15.触屏或者薄膜按键操作,可自由切换,仪器界面可自由控制远端打印机的开关;16.可选接4G/5G模块,支持手机或电脑端远程数据监控、历史数据、曲线查询(选配);17.内置水分和温度传感器模块,可同时输出四种参数信息(选配)技术指标:光源:半导体激光器;流速范围:5-500m/min;检测样品粘度:≤650cSt;在线检测压力:0.1~10Mpa(选配减压装置最高压力可达42Mpa);粒径范围:1~600μm;接口:USB接口、RS232接口、RS485接口;数据存储:提供1000组数据存储空间,并支持优盘存储;灵敏度:1μm或4μm(c);极限重合误差:40000粒/m;计数体积:1~999m;计数准确性:±0.5个污染度等级。
  • 环保部通报2011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结果表明,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陶德田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掌握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核实全国污染物减排量,环境保护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八家中央企业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核算。结果显示:2011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99.9万吨,比2010年下降2.04% 氨氮排放总量260.4万吨,比2010年下降1.5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7.9万吨,比2010年下降2.2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比2010年上升5.74%。  陶德田说,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位居前列。北京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3.53%、2.98%、6.22%、4.75% 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6.26%、3.40%、5.90%、1.66%。但也要看到,仍有个别地区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上升 黑龙江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上升,分别为2.03%、1.65%、4.10%。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1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30万吨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6800万千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提高到87.6% 新投运脱硝机组4952万千瓦,全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1.2%提高到16.9%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3台、1.58万平方米,安装脱硫设施烧结机面积占钢铁行业总烧结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9.3%提高到32.8% “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 56台、237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拆除烟气旁路,火电综合脱硫效率由68.7%提高到73.2%。51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善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关停小火电机组34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规模7000平方米,分别淘汰造纸、印染、水泥落后产能710万吨、23亿米、4200万吨,关闭取缔了一批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  表1: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地 区化学需氧量氨 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010年排放量(万吨)2011年排放量(万吨)同比上升或下降(%)2010年排放量(万吨)2011年排放量(万吨)同比上升或下降(%)2010年排放量(万吨)2011年排放量(万吨)同比上升或下降(%)2010年排放量(万吨)2011年排放量(万吨)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20.0319.32-3.532.202.13-2.9810.449.79-6.2219.7718.83-4.75 天 津23.8423.58-1.092.792.64-5.3423.8123.09-3.0034.0235.895.49 河 北142.20138.88-2.3311.6111.43-1.53143.78141.19-1.80171.29180.065.12 山 西50.7348.96-3.495.945.91-0.50143.81139.90-2.72124.15128.603.59 内蒙古92.1391.90-0.255.455.38-1.12139.74140.940.86131.41142.198.20 辽 宁137.34134.34-2.1911.2511.11-1.21117.20112.61-3.91102.02106.284.17 吉 林83.4382.47-1.155.875.82-0.9141.6941.32-0.8858.2460.473.84 黑龙江161.17157.65-2.189.459.652.0351.3452.191.6575.2778.364.10 上 海26.5624.90-6.265.215.04-3.4025.5124.01-5.9044.2743.54-1.66 江 苏128.02124.62-2.6616.1215.72-2.48108.55105.37-2.93147.19153.574.34 浙 江84.1981.83-2.8111.8511.54-2.5568.3666.20-3.1585.3385.910.68 安 徽97.3395.33-2.0511.2010.98-1.9953.8252.95-1.6390.9295.915.49 福 建69.5867.94-2.369.729.54-1.9139.3338.92-1.0544.7549.4510.50 江 西77.7176.79-1.189.459.34-1.1359.4358.41-1.7258.2261.235.17 山 东201.63198.24-1.6817.6417.29-1.98188.11182.73-2.86174.00179.032.89 河 南148.24143.67-3.0815.5815.38-1.27144.03137.05-4.85158.97166.544.76 湖 北112.38110.47-1.7013.2913.12-1.2369.4566.56-4.1763.1366.966.08 湖 南134.14130.51-2.7016.9516.50-2.6870.9668.54-3.4160.4366.6310.26 广 东193.26188.45-2.4823.5223.09-1.8283.9184.771.03132.34138.824.90 广 西80.7379.33-1.748.458.39-0.7357.2252.10-8.9545.1149.409.52 海 南20.4120.00-2.012.292.27-0.943.113.264.678.039.5418.81 重 庆42.6141.68-2.185.595.50-1.5860.8758.69-3.5838.2240.265.33 四 川132.44130.22-1.6714.5614.37-1.2892.7090.20-2.7062.0467.488.78 贵 州34.8334.22-1.774.033.98-1.33116.18110.42-4.9549.2955.3212.24 云 南56.3655.47-1.586.005.93-1.0670.3869.13-1.7851.9854.855.54 西 藏2.752.68-2.360.3310.3340.940.420.420.003.834.117.36 陕 西56.9855.77-2.136.446.34-1.6494.7791.69-3.2576.5883.198.64 甘 肃40.2439.66-1.444.334.26-1.6262.2462.390.2542.0448.0914.39 青 海10.4510.32-1.190.9620.9640.1715.7015.66-0.2511.5712.417.25 宁 夏24.0123.37-2.671.821.80-1.1438.2941.047.1841.7645.829.71 新疆自治区56.8657.380.924.064.162.5663.1465.824.2458.8265.5911.50 兵团9.469.884.450.510.522.399.5910.499.418.779.9213.19 全 国2551.72499.9-2.04264.4260.4-1.522267.82217.9-2.212273.62404.35.74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2:2011年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 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0年2011年同比上升或下降(%)2010年2011年同比上升或下降(%)原油加工量(亿吨)1.35 1.457.30 2.11 2.17 3.00 煤炭消耗量(万吨)2161 22152.50 262726862.26 燃料油消耗量(万吨)213 173-18.80 472 378-19.85 燃气消耗量(亿立方米)1681764.41 1371509.57 原油平均硫份(%)0.380.37-4.131.291.290.11动力锅炉容量脱硫比例(%)62.6068.105.5088.5096.107.6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3.433.42-0.454.114.130.33 氨氮排放量(万吨)1.401.411.311.211.20-0.19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24.2423.58-2.7339.6938.80-2.24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8.6419.554.86 21.6921.961.22  表3:2011年六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 标合 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41633 10397 8665 7492 8339 5697 1043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38321 9402 8346 6502 7867 5256 948 脱硝装机容量(万千瓦)7370 27201325808 1206 1191 120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21185 5392 4488 3753 4265 2722 565 煤炭消耗量(万吨)112218 27277 24086 19939 22615 15466 2835 煤炭平均硫份(%)1.05 1.000.99 1.11 1.14 1.01 0.95 关闭小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262.4 40.05.064.034.0117.02.4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429.59 95.55 86.07 85.54 91.32 61.89 9.21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4.05 -3.53 -3.10 -2.97 -4.19 -6.94 -6.5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647.18 155.34142.75 110.07 139.29 84.79 14.94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6.84 6.35 4.95 9.43 7.04 7.86 4.13
  • 儿童铅中毒引关注 专家: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
    专家建议应提高金属业废水、废渣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提高行业技术,严格准入制度  今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指出,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试点先行,夯实基础。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在典型流域、海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  分区治理,精细监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源特征、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政策激励,多元共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点及面,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将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农田。  完善标准体系。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指导各地制定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农田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应执行相应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优化经济政策。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  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点区域以省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发展农资绿色配售,推动农资经销商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和信息传导枢纽,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推广“政府+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推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订购农资、实施品牌认证等标准化生产,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加强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观测、监测和记录,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三、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一)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中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为主的区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识别方法,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选取典型小流域及海水养殖集中分布的近岸海域,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在四川都江堰、内蒙古河套、宁夏青铜峡等选择大中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在养殖密集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  (三)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明确评估范围、指标、内容、方式等。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础,补充摸底调查数据,确定绩效评估指标和基数。探索将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对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地方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五)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 权威解读:全面构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p  2017年6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这是污染防治法律领域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不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遏制当前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pp  一、草案制定的背景/pp  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土壤污染问题与大气、水污染问题同样受到全社会关注,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2005-2013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pp  但就目前情况看,在依法防治土壤污染问题上,我国尚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这些规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统性,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系统有序地进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一套系统、综合的法律对策、构建专门的法律制度、采取可操作的措施。对此,制定一部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系统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pp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正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正按照相关规划不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正逐步建立,有的地方已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pp  对于土壤污染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土壤污染防治和相关立法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本届初,在沈跃跃副委员长等领导的大力推动下,经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环资委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pp  这一草案的提出,有利于尽早改变我国尚缺乏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的局面。/pp  二、草案制定的意义/pp  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草案”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将立法作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立足于我国发展阶段的现实,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序进行。/pp  一是对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制度进行总体设计。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等总体思路下,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需要,设计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 二是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措施。根据土壤污染及其防治的特殊性采取了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规定了具体内容 三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践中的有效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pp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pp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加大依法推进工作的力度。“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以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作业绩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奖惩的依据。“草案”确立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其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体制。/pp  (二)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污染者担责”是污染防治法律的主要原则,“草案”首先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应当对可能污染土壤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并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鉴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性,“草案”特别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有保护土壤的义务,应当对可能污染土壤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草案”针对农用地确立了以政府责任为主的制度设计,对建设用地确立了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pp  (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管理制度。一是标准制度。“草案”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根据土壤污染的特殊性还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国家标准,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二是调查和监测制度。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国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建立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站(点)的设置 三是规划制度。规定在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规定将国家和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有的地方还需制定专项规划。/pp  (四)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的产生,“草案”建立了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规定国家应当根据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造成生态环境危害的程度,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此名录应当作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的依据。同时,根据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和其它有关情况确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对重点监管行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重点监管企业提出了防控要求。/pp  (五)建立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设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一是对农用地土壤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规定优先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地区应当采取制定安全利用方案,进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开展协同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应当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禁牧休牧等措施。二是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确定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进行用途限制,规定了需要进行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以及修复的实施程序和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pp  (六)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为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减轻政府责任,同时体现“污染者担责”的原则,“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规定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治理。/p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意见》在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及治理紧迫性(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新污染物的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目前,国内外对新污染物关注度高,相关的文献报告很多。文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水、土壤中相继监测出较高含量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作为全氟化合物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我国抗生素年使用量高达18万吨,约占全球50%。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事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面临的挑战(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明确开展化学物质对环境和经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40种类应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委,组织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减少了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四是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五是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了解掌握部分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等基本信息。此外,针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基因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健康风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已经在《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抗生素的管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现有治理工作为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新污染物精准筛查、科学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1.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颁布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律法规,倒逼化工等行业绿色发展,有效促进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但同时造成许多跨国企业将排放新污染物的产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菲律宾、越南、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也陆续颁布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规。我国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国,但尚未颁布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缺乏法律依据。一是要求生产、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和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缺乏法律授权;二是对作为新污染物环境污染源头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实施强制性淘汰和限用措施缺乏法律授权。因此,亟需尽快颁布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新污染物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并涵盖一般工业化学品、药品、农药、兽药等多个类别,有效治理新污染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系统治理。然而,目前各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工作分散,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以及治理思路和要求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地方属地责任不明确,未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3.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缺乏顶层设计我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近年来,虽已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先后制定发布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但相关工作顶层设计不足,新污染物治理还缺乏长效机制和系统谋划,尚未建立涵盖危害识别、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的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体系。4.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需要相对完整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方法、模型、数据库等技术工具的支撑。现阶段,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化学物质危害信息严重缺失,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计算毒理发展缓慢,化学物质测试与环境监测方法不完善,成为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制约因素。5.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科研支撑能力不足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科技支撑要求较高。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迁移转化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高。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的危害识别、暴露预测、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污染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并缺少系统部署,严重制约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三、新污染物治理思路和主要任务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高等特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应当实施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其中,“筛”和“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具体来说,“筛”,就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就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就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基于问题导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新污染物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落实《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完善法规制度,出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三是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源头管控重点是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农药、医药等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新污染物淘汰和限用措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包括对抗生素、微塑料等危害机理尚不清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尚不完善的新污染物,亟需加强科研投入。同时,在“十四五”期间,应聚焦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且环境与健康风险已经显现的新污染物,集中攻关,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当前,为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将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拓宽和延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也是继雾霾、黑臭之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必须啃的“硬骨头”之一,必将开启我国环境风险管理新征程。
  • 十分钟就能锁定污染区域——保定成立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
    雾霾来袭,科技治污势在必行!《中国环境报》2016年12月19日06版头条,报道了先河环保开发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通过保定市政府的充分运作和资源整合,正式成立并运行“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为河北省首家。中心的成立必将为该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有力的工具和抓手。◆中环报记者张铭贤 600余套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覆盖全城区,仅用10分钟时间就能锁定污染区域。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成立并运行,这在省内尚属首家,可大大提高保定市城区发现、处置空气污染源的工作效率。 如何精细定位污染源?600余套监测设备布点整个城区12月12日,在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内,大屏幕上密密麻麻显示着各色圆点。“绿色、黄色的小圆点说明这个布点范围内空气质量为优良,橙色、红色、紫色等颜色的圆点则标志着这一区域空气质量污染,可能存在污染源,需要及时进行排查。”工作人员介绍说,每一个圆点,都对应着一套设置在保定城区的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据了解,保定全市范围内总共有600余套这样的设备,分布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实现了环境监测网络对城区的全覆盖。在城区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工业集聚区、建筑工地、城中村、城区环路和主干道、交通路口等区域,还进行了重点布设。同时,在城区近郊污染物传输通道上还建立了区域传输观测点,可研判污染物输送来源及传播过程。据介绍,常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体积大、成本高、安装条件复杂,无法实现大面积推广。保定市采用最新的分布式小微型传感器技术,建立起空气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这些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虽然功能没有传统监测站全面,但通过网格化组合精准监测技术,可以实时掌握城区每一处地点污染物的排放水平。相比以往拉网式排查空气污染源工作强度大、人员需求多,工作人员借助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轻点鼠标就可锁定空气污染区域,工作效率成倍提高。如何协调处置污染源?问题点位3小时反馈“从近一个月的运行情况看,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系统的灵敏性还是非常高的。我们这些监测设备一般布点在距离地面两米左右的空中,不管是路面清扫不到位、工地施工的扬尘污染,还是街头烧烤油烟、燃煤排放,都可实时捕捉到污染指数的变化。”指挥中心负责人陈振辉介绍说,“一次,保定市华电二校区的PM2.5达到了800多,指挥中心马上与莲池区政府协调,发出指令,派人赶到现场调查。原来一市民在距离监测点不远的位置抽烟,工作人员令此市民把烟灭掉,几分钟之后,PM2.5的数值就降下来了。”“指挥中心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电话、对讲、微信等方式直接联系相关点位的责任区或人。”陈振辉介绍说,“在监测系统的平台上,每10分钟更新一次数据,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平台的监测数据,实时记录各观测点位数据的变化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研判挖掘,并针对污染情况进行整点推送。被通知人或单位需要马上到点位周边进行排查工作,并在3小时内将点位周边情况和处理措施反馈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日志的方式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文档记录。”污染浓度高如何处置?每天通报排名靠后点位并跟进督查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系统的投入运行不仅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实现了精准控制,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每天21时前,指挥中心将前一天20时至当天20时城区内部和区域传输点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排名,并将浓度高的前10名通过传真的方式发送至城区内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以及城区外的徐水区、满城区和清苑区。各区需要在第二天17时之前将点位周边的排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进行相关档案的整理和登记。”陈振辉介绍说,“保定市大气办要求我们‘排名每日发送’,目的就是督促各区加大治理力度。同时对长期排名靠后的点位,我们还将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以文字形式汇报至指挥中心。”据了解,保定市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系统应用以来,给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以往人员拉网式排查工作强度大、人员需求多,在指挥中心应用网格化监测系统后,可以及时准确地锁定污染区域,并下达巡查指令。从11月20日成立到12月8日,共计发布小时指令25条,日报排名涉及点位数量235个,现场负责人反馈的污染内容主要包括工地施工、道路扬尘、散煤(劈柴)燃烧和其他等污染。
  • 山东“毒生姜”污染地下水
    据专家介绍,山东潍坊有些姜农使用的神农丹,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所以不能直接用于蔬菜瓜果。涕灭威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被植物全身吸收。  潍坊当地有姜农介绍,之所以使用神农丹,是因为虫害厉害,不使用生姜会减产“一半”以上。  日前,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发现,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  姜农把神农丹化肥混合播撒  不久前,记者来到了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下辖的农村。正值种植生姜的时节,在西波浪泉村附近的生姜田里,记者看到农户正拿着一个蓝色袋子,往地里撒着一种东西。记者找到农户丢弃的包装袋,发现这是一种叫神农丹的农药。这种神农丹每包1公斤,正面印有“严禁用于蔬菜、瓜果”的大字,背面有骷髅标志和红色“剧毒”字样。种姜时,农户直接把神农丹和化肥一起撒在已经发芽的种姜边上。  在3天的时间里记者走访了峡山区王家庄街道管辖的10多个村庄,发现这里违规使用神农丹的情况比较普遍。田间地头随处可以看到丢弃的神农丹包装袋,姜农们都是成箱成箱地使用神农丹。  不仅违规使用还高频率大剂量  按照农业部规定,神农丹只能用在棉花、烟草、月季、花生、甘薯上。神农丹使用说明书中还特别规定:用于甘薯,仅限河北、山东、河南春天发生严重线虫病时使用 用于花生,仅限于春播。这两种作物生长期较长,实验证明能保证安全。即使如此,在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上也有严格的限制。但这里的农民每亩要用神农丹8公斤至20公斤,是规定用药量的3-6倍。另外,按规定,即使在批准的作物上,在其生长周期里也最多准许使用一次,但这里的姜农要用两次。  神农丹使用说明还标明,在甘薯地里使用时,安全间隔期是150天。安全间隔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中农药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而这里的农民不仅在四月份播种时超量使用神农丹,到八月份立秋的时候,还要超量使用一次,这时距离十月收获新姜,只有60天左右的间隔期,远远少于参照甘薯的150天安全间隔期。  “找几斤合格姜就能检测通过”  当地农民对神农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使用过这种剧毒农药的姜,他们自己根本不吃。  这些生姜地里的神农丹到底是哪里来的呢?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在附近的赵戈镇上,记者找到了一家名为赵戈果树医院的农资店,按照店门口留下的销售手机号码,拨通了电话,说要五箱神农丹,对方说有货。  中国北方最大的姜蒜批发市场设在潍坊安丘市大黑埠村,峡山区紧挨着安丘市,生产的生姜最后都汇集到这里交易。看到记者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一位自称做加工出口姜生意的老板告诉记者,这并不难。因为检测都是自己送样品,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可以拿到农药残留合格的检测报告。  内销姜一年抽查不了几次  据了解,潍坊当地出产的生姜分出口姜和内销姜两种。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所以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  同属于潍坊市管辖的安丘市生姜种植面积有15万亩左右,其中大多数供出口。和峡山区不同的是,安丘市对高毒农药管理非常严格,每个镇和街道,每个社区,每个村都设有农药监管员和信息员,对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实现无缝隙监管。  与出口姜的严格管理不同,潍坊其他地区生产的内销姜对农药残留实行的是抽查制度,一年抽查不了几次,无论是做内销姜生意的姜贩还是农户,对这种抽查都不太担心。  危害  致人中毒造成地下水污染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院长周志强教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农民种姜时使用神农丹,通过不断浇水灌溉,会使得大量的农药成分溶解到地下水中。  2010年有媒体报道,使用过神农丹的黄瓜,曾致安徽13人急性中毒。昨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告诉新京报记者,消费者买到生姜后,如果担心有神农丹残留,可以拿碱水或专门洗果蔬的溶剂浸泡半个小时,以降低毒性。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北京情况  新发地生姜多来自潍坊  目前尚未检出生姜农药残留超标  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询问生姜来源情况。  新发地市场表示,这个时候市场大部分生姜的进货来源是山东潍坊。市场每天都会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的抽检。一经发现问题,新发地市场会给产地发函,停止进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检测出生姜农药残留超标。新发地市场表示,将加强对生姜的检测力度。新京报记者 刘春瑞  进展  神农丹门店经理被拘  发现种植农户使用“神农丹”,将翻耕  4日,山东潍坊市有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进行大姜种植经媒体报道后,山东省连夜派出工作组到潍坊进行现场督导查处。潍坊相关部门也着手对全市“神农丹”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展开彻底调查,对违法违规销售的“神农丹”农药进行集中收缴。  据介绍,潍坊市将对查获的使用“神农丹”种植的大姜、大葱等农作物统一清除、销毁。同时,对各类农药经营户展开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违规销售剧毒农药的经营户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并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帮助农民用科学方法解决生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问题。  另外,潍坊市要求辖区内各县市区围绕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进一步排查,全力堵塞漏洞提升监管水平。  记者昨晚从潍坊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峡山区警方对媒体报道的销售剧毒农药“神农丹”的门店进行了查封,门店经理被依法刑拘。  目前,峡山区组织的由公安、农业、安监、食安办、环保、街道等参与的5支排查队伍,正在全区农药经营户及大姜种植区进行拉网式细密排查。据悉,为彻底消除“神农丹”危害,峡山区排查队伍对各大姜种植区取样送检,一经发现使用“神农丹”,种植农户大姜将全面翻耕,相关工作部门同时启动对土壤的降解、排毒工作。据新华社
  • 中国环境总站发布两项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近日,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加强新污染物筛查的质量控制,保障新污染物筛查定性结果准确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结合前期研究工作,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气相色谱-质谱法(试行)》《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液相色谱-质谱法(试行)》两项技术指南,与国际新污染物筛查定性准确度评定方法接轨,旨在指导新污染物筛查定性结果的准确度分级、评定标准与质控方法,供相关工作参考执行。中国环境总站欢迎各监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随时反馈试用情况,保证技术指南可靠可行。一、《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气相色谱-质谱法(试行)》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将根据新污染物筛查技术的发展和工作进展适时修订。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基于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定性化合物的准确度 ,提出了筛查新污染物的技术要点与技术路线,包括常用定性方法、准确度评定分级 、筛查技术路线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徐驰、师耀龙、吕怡兵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王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莹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李文俊浙江大学:王昆二、《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液相色谱-质谱法(试行)》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将根据新污染物筛查技术的发展和工作进展适时修订。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基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定性化合物的准确度,提出了筛查新污染物的技术要点与技术路线,包括常用定性方法、准确度评定分级 、筛查技术路线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本文件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徐驰、师耀龙、吕怡兵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王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莹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李文俊浙江大学:王昆附件:1-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气相色谱-质谱法(试行)-印发版(1).pdf2-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液相色谱-质谱法(试行)-印发版(1).pdf
  • 环境保护部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甘肃省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228个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储备库”),涉及具体工程项目3300多个,总投资约3000亿元。/pp  据悉,为推进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启动了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建设。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储备库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环境保护部提出根据项目成熟度、事权划分等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组织开展中央储备库项目调整更新。对2016年度首批入库的118个总体方案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对2017年度新申报入库的174个地市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最终共有228个符合条件的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入库,内容涵盖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pp  同时,为落实国务院近期“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工作部署,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本次中央项目储备库调整更新,特别对原2016年度中央储备库及新申报地市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未按规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了剔除。/pp  下一步,各省(区、市)将组织相关地市结合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总体实施方案,优化工程项目布局。有关省份将在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择优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pp  据悉,中央财政近期将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亿元,重点支持纳入中央储备库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p
  • 一发入魂|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之解读---气质篇
    一发入魂|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之解读---气质篇原创 飞飞 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王伟 邢江涛CAS REGISTRYCAS REGISTRY,作为全球科学家、制造商及监管机构所信赖的化学物质信息的权威资源,在1965年至2015年这50年的时间里,登记在册的化学物质超过了1亿。然而我们人类仅用8年(2015年-2023年)就将这个数字改写到2亿。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运输以及使用中势必会有意或无意地排放至环境中。环境介质的输送以及化学物质可能发生反应与降解,让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变得尤为复杂。我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内容、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由此,若化学物质为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则被成为新污染物。(点击查看大图)新污染物的研究与治理注定是需要跨多学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提出要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技术体系。其中,新污染物的准确定性是筛查的关键环节。基于质谱的筛查技术已广泛用于识别复杂环境介质中的新污染物。由于数据库范围、化合物丰度以及复杂基质干扰等原因,利用质谱数据筛查定性化合物的准确性差异显著。为进一步健全新污染物筛查技术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筛查结果的准确度,统一筛查准确度评定等级,指导相关实验室科学评定新污染物定性的准确度级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 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该指南由气相色谱-质谱法与液相色谱-质谱法两部分文件构成,提出了筛查新污染物的技术要点与技术路线,包括常用定性方法、准确度评定分级、筛查技术路线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其中,涉及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内容中提到:1. 2种分析技术: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GC-LRMS)及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GC-HRMS)2. 2种筛查路线:基于GC-LRMS与GC-HRMS两种分析技术的筛查路线;3. 2种筛查技术:非靶向筛查技术与疑似筛查技术;4. 6个用于化合物准确定性的常用方法:1.标准品确认;2.离子数量与离子丰度比;3.同位素峰识别;4.质量准确度限定(仅限高分辨质谱);5.保留指数定性;6.质谱数据库匹配。5. 3个准确度评定分级:等级3 未知化合物(Unknown feature)、等级2 疑似化合物(Probable compounds)、等级1 确认化合物(Confirmed compounds)一句话可以概括为,2种分析技术根据各自的筛查路线进行2种筛查,根据提供的用于化合物准确定性的指标,对筛查结果进行3个准确度评定分级。基于GC-LRMS开展新污染物筛查适用于污染场地未知化合物的初步筛查及应急监测场景下未知化合物的初步筛选,样品中待定性化合物浓度较高,技术路线如图。等级2的分级主要由Fullscan扫描结合谱库检索,并通过匹配度判定。若结合有解卷积谱图解析及保留指数辅助判定功能,可进一步提高准确度。等级1的分级主要由Fullscan、SIM或SRM扫描结合标准品、离子数量与离子丰度比等来判定。(点击查看大图)基于GC-HRMS筛查技术主要分为疑似筛查与非靶向筛查两类。疑似筛查受到疑似化合物列表限制,适用于各地已有新污染物管控清单,根据清单自建数据库或商业数据库开展快速筛查,确认后再建立准确定量方法进行监测;非靶向筛查无筛查范围限制,但受限于前处理方法、色谱条件、数据筛选方法等,适用于未知化合物的广谱筛选。(点击查看大图)对于疑似筛查,主要提供保留时间或保留指数信息、具有精确质量数的特征碎片离子、同位素分布匹配等定性指标。如若有标准品确认,则为等级1。无标准品确认则为等级2。若均不符合则为等级3。赛默飞为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疑似污染化合物高分辨数据库,TraceFinder软件允许实验人员基于具体情况,使用该数据库对上述定性指标自定义判定权重进行批处理筛查,并在软件中显示各个定性指标的匹配情况。(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对于非靶向筛查,主要通过解卷积进行峰提取与峰识别,谱库检索进行峰匹配。依据保留指数信息、谱库匹配度等定性指标。如若有标准品确认,则为等级1。无标准品确认则为等级2。若均不符合则为等级3。赛默飞同时提供最新版本的通用商业低分辨谱库(NIST、Wiley等)以及基于GC-Orbitrap/MS污染物的高分辨谱库(高分辨谱库持续更新,目前版本可以免费升级)。TraceFinder软件允许实验人员基于具体情况,跨多谱库同时进行检索。针对低分辨谱库,还提供HRF高分辨过滤打分进一步验证谱库匹配结果(否则跟GC-LRMS又有什么区别呢?)。另一方面,软件还可提供保留指数信息,进一步提高定性准确度。针对一些复杂情况,赛默飞还提供VeV及CI源的软电离技术、未知物碎裂机理预测、保留指数预测等方案。(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结 语 赛默飞是全球领先的科学研究和分析解决方案的提供者,拥有业界最全的GC/MS产线,包括单四极杆质谱ISQ7610、三重四极杆串接质谱TSQ9610以及Orbitrap-MS 的Exploris GC系列产品。实验室已成功依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和《新污染物筛查准确度评定技术指南 气相色谱-质谱法》推出新污染物定量和筛查方案,方便客户快速落地新污染物的筛查定量工作。(点击查看大图)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百特颗粒计数器在液压油和润滑油污染度检测中的应用
    在液压和润滑系统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摩擦产生的颗粒会导致油液变得污浊,污浊的油品会造成元件磨损、卡阻、损坏等故障,严重影响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因此有效检测油品中颗粒的含量,及时更换受污染的液压油或润滑油,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有效方法。为了定量地检测油液的污染度,需要按油液中固体颗粒物含量来划分污染度等级并确定检测仪器和方法。目前业内一般按国际标准ISO4406或美国航天学会标准NAS 1638来划分油品污染度等级,采用光阻法颗粒计数器作为油品污染度检测仪器。百特颗粒计数器丹东百特研制的BettersizeC400光学颗粒计数分析仪(简称百特颗粒计数器)具有检测不同油液中固体颗粒大小和个数的能力。它采用国际先进的光阻与角散射结合技术,配合高灵敏度检测器和高精度信号采集与传输系统,可准确的分析0.5-400μm之间的颗粒大小、数量和粒度分布。颗粒计数器的测试原理颗粒计数器的测试原理是通过泵使颗粒逐个通过毛细管测量区时,激光照射到颗粒时,因为颗粒遮挡和散射,产生与颗粒大小成正比的光阻和散射信号,通过传感器接收这些光信号并传输到电脑中,再用专门的分析软件对这些信号进行处理,从而得到颗粒尺寸、数量和粒度分布信息。颗粒计数器灵敏度高、结果准确、分析速度快、能分析含有极少颗粒样品等特点。百特颗粒计数器可同时满足ISO4406、NAS1638等标准,还可根据需要自定义分级,得出粒度分布结果。样品检测结果用百特颗粒计数器测试A、B、C三种不同污染等级的液压油,按ISO4406标准,根据A、B、C三个样品每毫升油液中不同粒径的颗粒个数自动计算出它们的污染度等级,结果如表1所示。表1,按ISO4406标准划分的污染度等级按NAS1638标准,根据A、B、C三个样品每100毫升油液中不同粒径的颗粒个数自动计算出它们的污染度等级,结果如表2所示。表2,按NAS1638标准划分的污染度等级结论用百特颗粒计数器可以检测不同污染度等级的液压油和润滑油中的颗粒数量和粒度分布,并按不同的标准自动计算出污染度等级,测试速度快,准确性好,操作简便,是油品品质的“火眼金睛”。
  • 汽车尾气污染严重 法学专家呼吁改革计量制度
    p  十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这次全国污染源调查距离上次长达10年之久。/pp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已全面告急,尤其是雾霾加剧,增加了各方对污染,尤其是机动车污染的反思。/pp  机动车污染成为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形成共识。而机动车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则源于市场检测机构基于不合格的设备出具了虚假的污染数据,而不合格的设备能够进入市场则又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pp  日前,多位专家针对我国目前计量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环保部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质监室杨凯主任在计量制度体系创新专家研讨会上透露:“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几乎不在中国环境检测从上到下的体制内。” 这让各方感到震惊。以至于,清华大学的于安教授公开表示:“我们今天在讨论一个很严肃的公共问题”。/pp  strong《计量法》严重滞后/strong/pp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曾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要提升检测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是鼓励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测服务,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应该积极申请相关的资质 第三,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营造检测检验机构平等参与的良好环境,形成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国家要加强计量标准的建设和标准物质的研究,推动先进的计量技术的方法在市场应用。/pp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也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指导性意见,要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夯实计量检测质量基础。建立为社会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检测检验服务”等等。/pp  但是,杨凯表示:“我们的检测和计量法,在实验室检定判断完以后,与在实验室的干扰机制不一样,到了现场使用就不准,这个问题是质检部应该承担责任?还是环保部应该承担责任?”/pp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已经31年了,而且它的体系是延续苏联的一个计量法的管理,就是一个器具法,专门管计量器具。 北京市计量院张琳副院长表示,“只要出数据的都跟计量有关,国家对计量非常重视,计量现在也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pp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曾公开指出汽车尾气检测设备90%以上都存在造假,她认为,不科学的计量制度体系对发展计量新技术形成了障碍,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控产生不利影响。“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没有生产许可证,设备没有经过考核,检测机构使用环节,计量检定认证也没有对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都放弃了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也就是对检测数据质量放弃了管理。”/pp  张琳认为:“《计量法》太老旧,量传方式也比较落后,还是局限于原来的实验室,已经不适应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pp strong 计量检定目录越位/strong/pp  计量制度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145文件,一个是163文件,均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pp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是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目录。“145文件的问题,是制定主体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说,按照这个规定,没有列入目录的就不许可了,145文件没有注意和大法的衔接,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要么修要么废!“比如说机动车排放四种必须要检测的标准,目录没有列进去,导致了检测的范围是有问题的。”/pp  这就导致了不在目录的检测产品不予许可,也就意味着将市场上的创新产品排除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之外。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基于此,山东省质监局和国家质监总局据第145文件公告,以没有申报的计量检测产品名称为由,拒绝为某企业办理机动车排放检测用的五种设备的《制造器具许可证》。/pp  实际上,这个产品还是国务院和环保部试点企业。作为质监总局的法律顾问之一,北京大学沈岿教授认为:“环保部办公厅给了山东省环保厅一个批复,是涉及到试点的。我觉得这个试点本身其实就是改革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很多层面上都考虑到了。起草检定规程由专门的企业来负责起草,跟仪器生产企业有密切关系,这个列在强制检定仪器目录当中背后有什么利益的考量,这个我觉得需要认真对待。”/pp  国家在用机动车检测技术标准编制人、北京理工大学刘昭度教授认为,据统计,机动车排气对大气污染占三分之一以上,这是共识问题。要解决机动车污染,就必须要控制好机动车排放的污染量。“因此,就必须把排放污染量准确检测出来,政府要督促排放污染达标后才能上路,这样才能解决排气污染问题。”/pp  strong计量制度亟待改革创新/strong/pp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如何查?熊文钊教授呼吁:“智慧转型,我们国家对基础的数据,计量检测其实非常重要。应把计量检测机构审批许可制改成备案登记制,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方面能够促使计量检测的方法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放开,同时也能够达到计量检测对大气控制更加优化,所以要进行计量科学的改革创新。”/pp  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呼吁“立法还有制度的改进,有利于生产力在转型发展期的实现 要有一个新的判断标准,不是一个简单的,而是重大计量制度改革举措”。/pp  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表示:“我每年也去参加车检,没想到车检的背后存在着那么复杂的、以及不为人知的一些信息,所以我们的管理制度,我们的执法制度,我们的法制改革确实是应当跟上。”/pp  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呼吁,计量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计量制度的创新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是必须理清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措施,不断创新计量制度,让改善大气质量成为国家主导的更为精准、科学的一项工作”。/pp  刘莘教授呼吁:“这么多检测机构在造假,在修改数据,监管职责在哪儿?处罚在哪儿?我认为执法监督需要进行加强监管。”/pp  颜梓清呼吁:“第一,应统一新车与在用车检测方法和检定规程,确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第二,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考核,确保检测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技术稳定性。第三,建议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因为我们现在的审批制实际上是形同虚设的,希望通过采用大数据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pp  环保部发布2015年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污染总量达到了4532.2万吨。与会十多位专家认为,作为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源的计量设备,由于计量制度体系落后时代发展,为了准确掌握环境污染基础数据,尽快解决环境污染,相关行政部门应重视老百姓的需求和专家们的呼声。/p
  •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联系人:王兰英  联系电话:010-58884865  传真:58884860  电子邮件:dqzx@acca21.org.cn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央财政经费(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年)12017YFC0209400大气自由基及活性前体物在线测量技术北京大学李歆2150322017YFC0209500纳米颗粒物化学组分和粒径分布在线测量系统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王炜罡21883.532017YFC0209600陆地边界层大气污染垂直探测技术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胡非2177342017YFC0209700多目标温室气体测量技术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方双喜22863.552017YFC0209800全耦合多尺度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安俊岭2157362017YFC0209900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警评估技术与示范研究北京工业大学谢品华3000372017YFC0210000区域大气氧化能力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及调控原理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跃思26963.582017YFC0210100影响区域排放与沉降响应的关键大气过程暨南大学王雪梅26693.592017YFC0210200燃煤电站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冯树臣31623.5102017YFC0210300钢铁行业烟气多污染物全过程控制耦合关键技术北京科技大学邢奕32603.5112017YFC0210400有色冶金大气多污染物全过程控制耦合技术与示范中南大学柴立元32833122017YFC0210500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贾金平32453.5132017YFC0210600钢铁行业多工序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朱廷钰33003.5142017YFC0210700建材行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高效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清华大学李俊华30403152017YFC0210800建材行业烟气污染物全过程减排及节能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汪澜30293.5162017YFC0210900化工行业烟气治理多功能耦合技术及示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方向晨30813.5172017YFC0211000汽油车颗粒物捕集与清洁排放集成技术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贾莉伟30753.5182017YFC0211100满足国VI标准的柴油车排放控制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贺泓44753.5192017YFC0211200农用机械污染排放控制技术与系统研究浙江邦得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伏伍29743.5202017YFC0211300工程机械(含小通机)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佟德辉29043.5212017YFC0211400居民高效清洁燃煤采暖炉具研发及其应用示范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刘广青11883222017YFC0211500油烟高效分离与烟气净化关键技术与设备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李斌14463.5232017YFC0211600大气污染对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健康影响的早期识别技术首都医科大学孙志伟29673.5242017YFC0211700我国大气污染的慢性健康风险研究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顾东风37823.5252017YFC0211800室内公共场所空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朱天乐29413.5262017YFC0211900移动污染源排放现场执法监管的技术方法体系研究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李发泉22743.5272017YFC0212000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研究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张干14033.5282017YFC0212100区域机动车排放综合控制和绿色交通管理技术研究清华大学吴烨27703.5292017YFC0212200陕西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曹军骥29143.5302017YFC0212300东北哈尔滨-长春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修艾军29353.5312017YFC0212400中原城市群及周边地区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郑州大学张瑞芹29433322017YFC0212500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邵春岩29913.5332017YFC0212600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继宏29423.5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全文)
    p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pp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企业)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经研究,决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pp  strong一、总体要求/strong/pp  (一)目标任务/pp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pp  (二)基本原则/pp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环境安全治理方式,促进企业和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上。/pp  2.坚持应保尽保。排污企业应当按照责任限额规定及时、足额投保。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排污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投保,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或者激励措施。/pp  3.坚持源头预防。排污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将环境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开展“环保体检”,排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pp  4.坚持及时理赔。排污企业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障第三者得到合理赔偿。/pp  strong二、投保企业/strong/pp  在以下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pp  (一)重金属污染行业: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pp  (二)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pp  (三)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根据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 /pp  (四)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合成革行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 /pp  (五)曾经发生《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pp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pp  鼓励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pp  strong三、投保程序/strong/pp  (一)协商确定责任限额和保费/pp  保险方应当为投保企业如实、完整地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与企业协商确定保额和费率。排污企业和保险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不得低于国家依法确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在国家出台最低责任限额之前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方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特征、规模大小、周边环境敏感性、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适用的具体费率。保险双方在确定保费、保额等事项后,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责任限额、保费、赔偿或者给付办法等内容。/pp  (二)定期开展“环保体检”/pp  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提出环保整改事项等工作。专业机构应及时将“环保体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方和投保企业。投保企业应对“环保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险双方就投保期间环境风险管理的服务范围、服务频次、工作内容和要求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对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予以明确。/pp  (三)办理续保手续/pp  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关停企业除外)。投保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当降低其保险费率。对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或投保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续保时保险方应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方可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保险方可根据本年“环保体检”的结论,提高或降低次年续保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以合同形式通过协商确定。/pp  (四)及时进行理赔/pp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保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pp  保险方会同投保企业委托由环保部公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或者委托专家团队,就第三者损害出具相关鉴定评估意见,作为保险理赔的参考依据,鉴定评估费用双方协商共担。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理赔依据。/pp  (五)依法处理争议/pp  投保企业与保险方就保险合同、保险事故认定、保险索赔和赔付等问题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strong四、保险赔偿/strong/pp  (一)赔偿范围/pp  1.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环境,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p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投保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为避免或者减少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处置费用、清理污染物费用。/pp  3.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p  4.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其他赔偿范围。/pp  (二)除外责任/pp  1.完全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投保企业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pp  2.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导致的损害。/pp  3.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可以除外责任的其他情形。/pp  strong五、保障措施/strong/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省环保厅会同福建保监局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纳入保险范围的排污企业主动投保,引导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保及理赔程序、制定合同范本、建立专家库、开展企业污染责任险培训 指导保险方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赔偿污染受害者,降低损害程度。/pp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将排污企业投保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纳入银行与环保共享信息查询平台。各级银监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窗口的指导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对投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税前扣除。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和鉴定价格的指导。/pp  (三)配套技术支撑。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家库,提供“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培训工作。鼓励省内环保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鉴定工作。鼓励保险经纪人作为企业利益代表(保险顾问)参与协商确定保险条件,维护投保人利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福建省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1月11日/p
  •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 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减排效果显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以下简称“年报”),首次公布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2%,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同比增长9.3%,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5倍。其中,汽车6209.4万辆,摩托车9453.1万辆。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II汽车占31.8%,国I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还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2009年环境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2009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143.3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4018.8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2.2万吨,氮氧化物(NOx)583.3万吨,颗粒物(PM)59.0万吨。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70%,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全国载客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载货汽车,其中轻型载客汽车贡献率最大 载货汽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载客汽车,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是主要贡献者。按燃料分类,全国汽油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柴油汽车,超过排放总量的七成以上 柴油汽车排放的NOx接近总量的六成,PM超过九成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减排效果显著,1980-2009年,全国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2000年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与汽车保有量呈线性关系增长,2000年后,污染物排放量增速有所减缓,这与不断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有关。2009年,占汽车保有量17.1%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占保有量25.4%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排放量不足总排放量的5%。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机动车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30间先后颁布了90多项机动车环保标准,7年内实现了机动车国I标准到国III标准的升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排放控制水平的差距,2009年,新生产轻型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90%以上。二是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已基本建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经济政策,颁布对大排量乘用车提高消费税税率、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等政策,全面加快了“黄标车”淘汰进程。三是车用油品环保管理和油气污染治理不断强化。京津冀三省市先后完成了1976座加油站、48座储油库和12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珠三角、长三角和全国设区城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陆续启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环境保护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全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助,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国内近期污染事故频发 环保部因督察不力遭质疑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到松花江化工原料桶事件,近期频发的污染事故在被外界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触动了安监总局、环保部等部委的神经。  7月29日下午,由监察部和环保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抵达福建省上杭县,进一步核实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而近期频发的众多污染事故,也让环保部继放弃环保总局时期四次刮起“环保风暴”的监督方式后,再次被置于舆论中心。  直管不畅  “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地方环保部门,近期发生的污染事件都暴露了环保部门的督察不力的一方面,尤其是紫金矿业事件中的华东环督 ‘表现’乏力。”近日一位观察人士说。  对此观点,环保部一不愿具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并非华东环督的责任。督察督察,就是督促检查,环保部门并没有执法权,这也是环保部此次事件中处境尴尬的切实反映。”  记者了解,一直以来,由于地方环保部门人、财等权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执法普遍因“位子”问题受到地方政府首要追求GDP和经济发展的掣肘。为了改变地方环保部门“位子决定意识”、环保事件地方监督不力的局面,2006年7月,环保总局组建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察中心,开启了环保总局对地方垂直监管的尝试性探索。  比如在紫金矿业污染发生所在的福建省,对口归于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下称“华东环督”)管辖。2007年3月,在华东环督对外宣布正式运行之时,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现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区域环境督察中心的职责是“督察”、“协调”、“服务”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二是地方环保部门。此外,督察中心还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  “近期发生的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不相同。有的属于突发,具有不可预测性 有的则暴露出了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说。  在曾晓东看来,紫金矿业的污染属于后者。事实上,早在2007年7月26日,环保总局给证监会《关于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07]267号)中,即要求紫金矿业加强对新收购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其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但直至2010年5月,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仍显示,紫金矿业下属7家子公司未能按期完成环境整改。  而此次紫金矿业污染被查后,截至目前11名被处理涉案人员中,紫金矿业4人、政府部门3人、环保部门4人,不难看出,在协调、监督地方环保厅、局执法过程中,环保部仍然位置尴尬。  据了解,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同样在全国设立了十个分局,但一方面美国环保部门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则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支撑,像EPA十个分局就有14000人,而我国环保部的六个督察中心,总人数仅约300人。  区域环督力量薄弱  曾晓东也认为,每个区域环境督察中心只有三四十人,要监督域内所辖六七个省份,各中心力有不逮。  华东环督主任高振宁曾对外称,华东地区六省一市以全国8%的国土承载了全国3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约40%的GDP。目前,华东地区废水排放企业数、废气排放企业数和污水处理厂数均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  环保部也知道区域环督中心力量薄弱的“难处”。2008年12月,环保部首先新增了华北环保督察中心,使得六大督察中心按照我国区域规划分别覆盖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六大区域。接下来,在岗位编制上也不断助力各环督中心招兵买马。  2010年5月,环保部2010年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透露,环保部2010年拟录用公务员9名,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其中,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3名中,41人分属六大环督中心。  来自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六大环督中心同样是正局级机构,因此,六大环督中心并不对环境监察局负责,而是直接向环保部分管副部长张力军汇报工作。  但在前述知情人士看来,除了在规划环评方面涉及审批权之外,环保部并无直接同企业发生关联、监督企业的法律依据。“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称,这是国内诸多公司宁可污染交罚款也不从源头上重视环保的根本原因。  马军举例说,同样是原油污染,英国石油公司(BP)6月中旬已同意提拨200亿美元至一个独立管理的托管账户,以供支付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赔偿之用 且声明“这个账户并非责任上下限”,BP不会寻求利用联邦对石油公司规定的7500万美元赔偿限额。而同样是石油巨头,中石油在2005年11月的松花江污染中,仅被罚款100万元。  政策执行不到位  事实上,更为让人担忧的是,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也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而现阶段环保事故的频发,不免让人更加担忧。  “国内公众对环保的认同度已经有很大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两个条例也初步奠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但马军也注意到,2008年底到2009年,正是金融危机最严重、国内4万亿刺激计划推出的关键时期,可各级政府和环保机构公开的企业污染信息收集难度加大,信息有所减少。  彼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向全国113个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发出申请,要求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和经过确认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有些城市明确表示,现在的核心任务是‘保增长’,这些数据根本不会公开。”马军吃了个闭门羹。  “2010年这种情形开始改善。目前我们收集的政府公布的企业违规记录已超过了60000条,由此形成的公众压力已经促使280多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出公开的解释说明。”马军说。  但看起来,各级机构对环保NGO们的监督并不那么在意。在数据的基础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始了绿色证券的尝试,在2010年4月向港交所发信,要求港交所加强内地赴港上市企业的环保信息批露,同时向港交所提供了紫金矿业等公司存在环境污染的信息。  港交所当时并未就此给马军以明确回应,直到日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后,11家环保组织向港交所共同发出了要求彻查和改进的公开信,港交所才终于在7月28日做出回应。  “国内也是很多政策执行不到底。像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消费,如果银行、证监会和消费者都能联合起来,限制污染企业贷款、上市机会,谨慎购买其产品,企业肯定会感受到必须搞好环保的压力。”马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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