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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岛津应用:阿司匹林肠溶片在不同溶出介质中的体外溶出研究
    阿司匹林(Asprin)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解热镇痛药,诞生于1899年3月6日。最早用于解热镇痛,渐渐发现它还具有抗血小板凝聚的作用,于是重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现在临床上多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作。然而,阿司匹林有一定的副作用,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良反应,长期口服阿司匹林会直接剌激胃黏膜引起上腹不适及恶心呕吐;严重的可致胃黏膜损伤,引起胃溃疡及胃出血。针对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德国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研发了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司匹林肠溶片为固体制剂,其体外溶出度的考察不仅是评价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还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需要与原研药对比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研究使用岛津SNTR-8400AT溶出度仪和LC-20A高效液相色谱系统开展了阿司匹林肠溶片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体外溶出的研究。岛津SNTR-8400AT 溶出度仪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阿司匹林肠溶片在不同溶出介质中的体外溶出研究》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 岛津微信平台
  • 药品审批新政下研发遇瓶颈? 还有三条捷径
    p   新政策环境下,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其它途径同样可行。 br/ /p p   5.27注册费用大幅上调、7.22公告临床自查、7.31祭出大招解决审评积压、8.18印发了图文并茂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文),8.25又开了个“特急”的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说要给药品设立红黄绿无“四区”。 /p p   一套组合拳下来,8月药品申报数量直降31%,甚者有些公司陷入了“报不敢报、立不敢立”的窘境。在一些行业人眼里,一个集中审评就能让“抢首仿”的游戏瞬间结束,不知道接下来政策风往哪吹的情况下,“不动”或许是一种最安全的方式。 /p p   看上去没错!李嘉诚先生也说过,真正赚钱的公司不是能赚的时候赚得比别人多,而是赔的时候赔的比别人少。俗语也教导我们“不要埋头只拉车,也要抬头看看路”。 /p p   笔者作为一名注册人员,跟踪与解读政策是本职工作,已经落地的、征求意见的、开会宣称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小道消息”,统统都不放过,逐字逐句、前后关联,生怕一点不到位理解错了。但立项呢?研发呢?真的要完全被政策牵着走吗?说好的“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呢?我们是否是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 /p p   鲁迅先生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制药业本就有“研发是根本、解决患者需求是终极目标”的路,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之路,其它途径同样也可以走。 /p p   “老树”可以开新花 /p p   用个专业点的词汇叫“二次开发”。上市不是一个药品生命周期的终点,而应该是其开发的新起点。因为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对药物的认知同样也是随着用药与临床实践不断加深。 /p p   如果上市之后只专注于不断扩大销售队伍,那么阿达木、阿瓦斯汀、依鲁替尼们也不是今天看到的抗疾病谱,更不用说死而复生的沙利度胺、齐多夫定、奥拉帕尼们了,连上市百余年的阿司匹林还在探索是否可以预防癌症。就在9月9日,阿司匹林24h缓释胶囊还被批准用于二级预防中风和急性心脏事件(包括心肌梗死)。老药都有如此大的研发空间,更何况是新药。 /p p   另外,罕见病用药是否可以充分借鉴“二次开发”的思路呢?受众小、研发难度高、国内扶持政策不明确,让很多有志于此的厂家望而却步,迟迟不敢行动。但是,国外许多制药公司为了加快产品的上市,却往往从孤儿药做起,然后再扩大应用,开发更多适应症,先上市,再谋求更大的利益。 /p p   据统计,被FDA批准的孤儿药有三四成属于肿瘤领域。因此,对于一些常见病如肿瘤和血液病,其中的一些亚型或许可以考虑“先行罕见病再二次开发”的思路。 /p p   销售榜TOP10的阿达木单抗也因为治疗中度至重度化脓性汗腺炎(赫尔利第Ⅱ和Ⅲ期病变)的适应症,被认定为“孤儿药”。 /p p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是登上新闻联播的西达苯胺。CDE审评概述里指出:支持西达苯胺在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数据来自一项多中心、单臂、非随机、开放的Ⅱ期临床试验(n=83)。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其属于“罕见病”用药,但83例的Ⅱ期相比于本土创新的埃克替尼、阿帕替尼的Ⅲ期都属于特例。而西达苯胺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甚至作为HIV激活剂的适应症拓展研究都在探索之中,期待创造更大的价值、造福更多的患者。 /p p   联合/复方也有春天 /p p   全球药厂间的联合在近两年内可谓发展到了新阶段。以往鲜见联手的BigPharma,现在频频牵手研发。从BMS与AbbVie联合开发用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elotuzumab,到诺华与安进联盟布局中枢系统药物开发,再到勃林格与礼来的糖尿病用药开发联盟,还有“是真爱”的赛诺菲与再生元。甚至给国内制药界增光添彩的“恒瑞出售PD-1抗体SHR-1210海外权益给Incyte”事件,应该也与SHR-1210可以联合Incyte自家的IDO抑制剂有着密切的关系。 /p p   大药厂间联合的原因,众所周知是因为成本在增加、风险在增加,“me-too”的回报也在降低,开发新靶点即使巨头们也没底,报团取暖是抵御严寒的有效策略。 /p p   其实,联合不但是企业发展策略的问题,也是出于科学的角度。尤其是肿瘤这种机理还在探索、未能治愈的疾病,从化疗药到现在热到发烫的免疫治疗,技术在进步,联合用药始终存在。所以,联合的“根”还是患者需求! /p p   复方制剂的开发也是一样,热到爆的LCZ696就是个典型例子,“老药”缬沙坦搭上AHU377焕发出新的生机,击败标准疗法依那普利,底气十足地宣称要改变标准,要开辟心血管领域的大时代。 /p p   关于长效DPP-4抑制剂omarigliptin,权威组织欧洲糖尿病研究协会年会(EASD)有一篇文章点评其可与西格列汀媲美,但质疑市场上是否真需要一周一次的DPP-4抑制剂?其中有一条理由是:每周一次用药,阻断了与二甲双胍或者SGLT2抑制剂复方开发的可能性,因为复方制剂可以提高患者用药便利性与顺应性,所以在纷繁的制药界一直占有一席之地。 /p p   再拓展一下,复方制剂是不是可以避开没有明确定义的“专利”问题呢?如果仅限制化合物专利,那么复方简直就是宝藏。 /p p   等一等再“仿制” /p p   注册分类、新药证书也许没那么重要。在现行的28号令条件下,有的企业因为“要占位置”而按1类立项按3类申报,有的怕“被72条”的按3类申报按6类准备。而到了临床,更是会发现审评结果出现各种“不按常规出牌”:比如要求做生物等效试验的1.1类药物 比如明确要求做验证性临床即“PK+100对”(药代动力学实验和200例临床试验)的“现”3.1类,更是千差万别,最终要求的临床试验会有免的、有减的,也有加的。 /p p   造成这种多样化的原因是什么呢?疾病谱也就是患者需求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药政监管当局尊重这一原因的合理审评审批也很重要,CDE并非“霸道总裁”说一不二,合理的立题与研发是会被接受的。 /p p   所以,根据pipeline布局,扎实做好仿制药的研发和推广,一样能收获制药人的成就感和经济效益。但是,如果硬要说6类纯研发单位不能申报而3类可以,公司就是抢抢抢、卖卖卖的企业“文化”,不想建厂也没想找固定合作厂家,谁给钱卖谁,笔者只能说“找马云商量下看看”吧。 /p p   另外,国外刚上市就“仿”(不管高仿低仿)合理吗?尤其很多慢性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并不是几百或几千例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能够反映完全的。而数字的大小未必就是成功的保障。 /p p   恩格列净临床前用了1万多病例,在上市一年多后被初步证明是第一个降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糖尿病药物。同样是口服降糖的DPP-4抑制剂,上市7年,整个品类累积使用患者百万起计,但因为33例严重关节疼痛被FDA群体警告,未给任何解释机会。 /p p   当然,数字的意义也不能夸大。笔者只是想说,药物的生命周期很长,等一等再仿制也很好,市场上也有销售成绩很棒的“现6类”仿制药。至于因为一再招标降价导致无力维持、停产断供,这事药监部门也很无辜,笔者也无法做延伸评价。笔者仍然认为,策略定得好,“仿制”也可以是小棉袄。 /p p   只要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制药人就永远有存在的价值。作为一名制药人,感受着研发的艰辛,也能感受到成功的荣耀! /p p br/ /p
  • 不合格药品曝光 中药饮片问题最为突出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ldquo 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rdquo ,向社会曝光今年上半年质量监督抽验中检出的一批不合格药品。其中,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最为突出。   检出的不合格药品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药物成分、性能、剂量等质量方面,服用后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隐患。检出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涉及白矾、半夏(姜)、鳖甲(炙)、穿山甲、地肤子、丁香、佛手、海风藤、海金沙、红花、狗脊、僵蚕、金银花、桔梗、芒硝、牡丹皮、平贝母、芡实(炒)、肉苁蓉、生地黄、石韦、酸枣仁、菟丝子、五加皮、细辛、猪苓、甘草、远志等品种。检出的不合格化学药和中成药涉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羊角颗粒、肾康注射液、头孢氨苄片、盐酸小檗碱片、阿司匹林肠溶片、舒筋活血片、安乃近片等品种。
  • 安徽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持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聚焦检验检测主责主业,通过“精、优、细、严”多向发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6月,该中心顺利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等3项评审验收,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精”字上作文章。首先是精细管理。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修订出台第8版体系文件,完善30余项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新增《实验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其次是锻造精品。该中心积极向安徽省科技厅申报动物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基于流通池装置的新溶出方法测定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溶出度”项目获批立项。再次是精准服务。该中心派出一名副主任,常驻太和医药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和医药产业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派出技术骨干无偿进行生物安全柜和生产车间等区域洁净度检测,在实验方案、标准制定等环节全程指导。在“优”字上下功夫。首先是优环境。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帮助公安部门检验涉案食品23批,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5批,检验涉案药品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6批,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其次是优作风。该中心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流动诊所”为企业“把脉问诊”,对重大产业建设、重大创新产品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进服务,帮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参与科研攻关,提升企业对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强”字上见真功。一是强投入。该中心实验室整体搬迁至阜阳市环保食药检测大楼,原址实验室大楼改建为实验动物中心。加大实验室改造建设,购置气相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形态分析仪、溶出度检测仪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硬件条件。二是强队伍。该中心坚持党建引领,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教育培训、评选学习标兵等,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队伍。目前该中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副高级8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名。在“严”字上求实效。首先是严抽检。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2022年共完成药品检验检测914批;完成监督抽验60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批;完成省级中药材专项抽验11批。同时,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488批,检出不合格食品两批;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47批,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其次是严核查。该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药品核查、GSP、GMP认证等基础性技术服务。上半年共抽派检查人员和GMP、GSP技术人员163人次,核查药械生产企业86家,帮助有问题的36家企业整改;专项监督检查药械企业31家,日常监督检查药械企业65家。
  • 【瑞士步琦】药品质量控制中的灰分测定方法——根据不同标准方法(USP)(EP)(CP)测定硫酸盐灰分
    根据不同标准方法测定硫酸盐灰分灰分测定”硫酸盐灰分测定是药品质量控制中评价药品成分纯度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分析技术。硫酸盐灰分的测定包括加入硫酸,然后焚烧样品,去除所有的有机物,然后测定残留物。所得的残留物主要由无机盐组成,可以对其进行分析,得到有关杂质存在和样品质量的信息。硫酸盐灰分的测定是评价原料药质量的一个重要参数,关系到最终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中杂质的存在和无机阳离子的水平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药效和纯度,在某些情况下,会对患者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准确可靠的硫酸盐灰分测定方法,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1介绍各种药典方法已被开发用于测定药用物质中的硫酸盐灰分,包括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和中国药典(CP)方法。这些方法已在各地的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得到验证和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其中一些测定的复杂性和成本控制等,需要建立一种更简单、更经济、更准确的硫酸盐灰分测定方法。本研究在 USP 药典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简单、准确、安全、可靠的测定原料药中硫酸灰分的方法。该方法具有良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优异的高温性能,同时也适用于阿司匹林等药用物质中硫酸灰分的测定。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吻合较好。该仪器可用于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常规分析,为评价药品成分的纯度和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工具。2硫酸盐灰分测定中国药典中对该硫酸灰分测定的方法为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具体方法:取供试品 1.0~2.0g 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 0.5~1ml 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 700~800℃ 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 700~800℃ 炽灼至恒重,即得。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 500~600℃。根据对比不同国家药典的方法研究,USP 和 EP 可以说完全一样,只是叫法不一样,与 CP 的区别为:USP、EP 对加样品之前的坩埚不需要恒重,CP 要求加样品之前坩埚恒重。USP、EP 对整个炽灼过程中要求不能产生火焰,CP 没要求。USP、EP 判断结果是从首次完全炽灼后开始,如不超限度,判定合格,不需要再恒重 如超限度,需要循环最后一步,若在恒重前不超限度,判定合格,若直至恒重仍不合格,判定不合格。温度要求不一样。湿法消解仪 B-440尾气吸收仪 K-415湿法灰化系统由湿法消解仪 B-440 和尾气吸收仪 K-415 组成(如上图1),可以根据药品质量控制中的不同具体方法的选择可能取决于分析的目的、每天的样品量以及遵守官方标准方法的需要,轻松有效地进行灰化实验。此外,它可用于不同药典的各种应用(温度高达600°C):2302 灰分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或ICP进行元素分析前处理镉和铅分析的预处理Residue on ignition (USP 281)Heavy metal test method (USP 231, Method II)Loss on ignition test method (USP 733)▲ 图 2. 湿法灰化系统示意图,由湿法消解仪B-440(左)和尾气吸收仪K-415(右)组成。湿法消解仪 B-440 将样品加热到高达 600°C 的温度,尾气吸收仪提供多步骤进行吸收,以确保完全中和吸收灰化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烟雾。提供以下三个步骤:预冷凝含水烟雾的冷凝阶段用碱性溶液中和酸雾的中和阶段活性炭对残留烟雾的吸附阶段湿法灰化系统通过两种仪器的完美同步工作,得到最准确的结果。在这项研究中,通过对一些样品测试,如乳糖,玉米淀粉以及阿司匹林等。通过应用这些方法,测定的硫酸盐灰分含量低至 0.02 - 0.04 wt% (如表1),很好的吻合于样品的真值。表1:测定不同样品的仪器参数及数据结果3结论在这项研究中,我们提出了一种有效的方法,用于测定药用物质中的硫酸盐灰分。该方法在药典方法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结果,证明了其作为药物质量控制实验室常规分析的可靠方法的潜力。使用湿法灰化系统,提高分析速度,精度和安全性。同时开发可靠的方法对于维持药品生产的高质量标准和确保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 药品审批将向重大专项和临床短缺等领域倾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11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药品审批将向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支持项目、临床短缺及亟需仿制药等领域倾斜。   《报告》显示,去年,该局共批准621个注册申请开展临床研究,同比减少32.21%,其中,110个为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申请。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药物,既涵盖了肿瘤、心血管病等常见病的治疗药物,也包括了特发性肺纤维化等罕见病的治疗药物。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创新药的审评时限进一步缩短,批准临床试验的排队等待时间由过去的9个月~10个月减少至5.8个月,批准生产的审评时间平均为10个月~11个月。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逐步建立起中央集中审评与国家管控的区域性药品审评中心辅助审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报告》显示,2011年,该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6931个,同比增加637个 批准药品注册申请718个,同比减少282个 批准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申请431个,较2010年的640个减少32.66% 批准境内药品注册申请644个、进口药品注册申请74个。
  • 临床数据“打假”戳破药品泡沫
    p   山雨欲来。 br/ /p p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开始对药品质量的源头——药物临床数据动起真格,药企们的日子将愈发艰难。 /p p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和报告工作于2015年8月25日24时结束。 /p p   由于食药监总局对于未提交自查报告而检查出数据造假的企业发出了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警告,此次药企们不得不对这次监管部门的举措异常重视,业内人士甚至把这次检查视为医药圈的“查配资”行动。 /p p   新药临床数据自查不过是食药监总局数据“打假”的一部分,针对已经上市的药品,食药监总局更是对仿制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提出了改革目标。 /p p   有业内人士预测,由于此前我国制定的药品生产国家标准相对宽松,很多药企的生产规范均是按照国家标准来实施的。此次针对仿制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是比照原研药的标准,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国内或将有1/3仿制药企会死掉。 /p p   风暴 /p p   新药评审进度缓慢,一直是近年来业界指责食药监总局最多的话题。近两年的两会上,各大药企的两会代表都纷纷上书要求加快新药评审进度。 /p p   大量旧品种的申请材料积压,造成了审评缓慢。全国政协委员,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曾表示:“新药临床审批、新药临床申请、新药上市,每个环节资料的积压量都巨大,完成当前积压的审评任务最多的项目需要50个月。” /p p   去年两会期间,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曾表示,贝达药业作为国内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物的企业,研发能力非常突出。然而让丁列明最头疼的不是开发不出新药,而是审批流程过长。“从实验室到动物实验再到人体试验,相比于国外同类产品审批流程要多出六七年。” /p p   不过,食药监总局显然有自己的难处,中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人的编制,远低于美国的2000人和欧盟的4000人,这使得大量新药无法快速审批。 /p p   显然,在药审中心短期无法扩大人数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药注册申请的提前筛选,把有限的药审中心人力用在对自己更为自信的药企的药品身上,能提高药物评审人员的工作效率,这或许是此次食药监总局开展自查风暴的初衷。 /p p   从国家总局公布的自查结果公告看,本次药物临床试验自查涉及1622个品种。其中,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67% 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同时,申请人既未提交自查资料也未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10个。 /p p   上述结果意味着需要药审中心评审的品种直接减少了30%左右,将会极大提高药审中心的审批资源。 /p p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次进行自查的1662个品种只是目前堆积的两万多个注册批文中的一部分,其中有很多注册申请的药品,其数据不合规,有抄袭而来的,也有自己瞎编的,如果不把这些数据不真实的注册申请打回去,将会极大地浪费药审中心的评审效率。通过此次自查风暴,可以看出那些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是真正用心在做新药研发的企业,而主动撤回申请的企业肯定存在临床数据造假。 /p p   于明德向记者透露,目前积压在食药监总局的注册申请超过两万件,未来不排除食药监总局会继续用这种方式来“吓退”一部分数据造假的企业。如果提交了自查报告还检出有数据造假的企业,将会按照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的方式,来取消这些企业的其他药品注册申请,这必然要求药企老老实实做研发,不要在临床数据上弄虚作假。 /p p   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看来,此次新药注册申请的临床数据核查对企业影响并不大。事实上很多仿制药企在数年前就已经囤积好了大量的药品批文,即便近几年来没有新的药品批文,他们还是可以继续原有的批文进行生产。 /p p   史立臣认为,药物临床数据自查,是为那些真正做新药研发的企业扫清障碍,好让药审中心有限的评审人员能尽快完成新药的注册申请。而食药监总局另一个更为重大的任务是要将国内此前大量批准的无效批文进行注销,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食药监总局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p p   泡沫 /p p   据了解,中国目前有大大小小近5000家药企,但仿制药企业占90%以上。重仿制轻研发,导致我国仿制药企的制药水平始终无法与跨国原研药企业相抗衡,即便是很多新药注册申请,也仍是在申请仿制药批文。 /p p   史立臣告诉记者,发达国家专利药企业在专利到期后,对于其专利的公开部分本身就隐瞒了很多关键的信息,原研药和仿制药在研发、制药、临床应用、疗效等各个层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p p   在研发层面,原研药往往经历长期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拥有专利的核心技术和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在制药层面,原研药的制作需要复杂精准的工艺,仿制药无法完全复制,往往通过逆向工程,得出的仅是近似产品 在临床应用中,原研药得到国际和国内权威指南的一致推荐。 /p p   “即便存在上述巨大的差距,我国仿制药企在生产工艺流程上仍然按照国内设定的标准实施。问题在于,国内标准不仅宽松,有的企业的仿制药批文还是在郑筱萸时代获批的,其生产流程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因此我国一些仿制药的质量与原研药的差距难以想象。”史立臣说。 /p p   据业内人士透露,“郑筱萸时代”留给药监总局的阴影到现在也未消散。 /p p   2005年1~5月,也就是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任的最后半年,中国共批准仿制药4237个,而2002年全年只有1400多个,涉案的企业一年竟拿到100多个批文。 /p p   如今,郑筱萸时代距今虽然已过去了七八年时间,但是郑滥批药品批文留下的烂摊子却给当今用药安全以及医保支付造成了非常大的负担。 /p p   史立臣告诉记者,国内医生之所以习惯了给患者开原研药,就是因为国内很多仿制药药效不达标,患者无论贫富也希望医生给开最好的药。因此尽管原研药价格居高不下,但是比原研药价格低好几倍的仿制药仍然使用有限。 /p p   所以大量的仿制药充斥着市场,不仅不能与原研药进行有效竞争,反而造成大量的产能过剩。因此药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要尽快开展,要把一大部分不合格的仿制药企挤出市场。 /p p   然而,挤泡沫却是非常痛苦的过程。据记者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早在几年前就在不断被讨论着,然而迄今还未正式开始实施。 /p p   于明德告诉记者,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准备在全国开展的新工作,旨在提高过去由于评审标准过松导致的药品质量不高的问题。但目前的办法不是很完整,其评价办法只对化学药有用,对于生物制药,以及中成药则一筹莫展。 /p p   “此外,一致性评价目前主要采用体外评价,即使用化学的方法验证仿制药品与原研药的药效是否一致。然而,体外评价的实验结果能否与体内相符还是未知数。一般来说一款仿制药体外评价通常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而用体内评价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做临床试验,这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 “此外,一致性评价目前主要采用体外评价,即使用化学的方法验证仿制药品与原研药的药效是否一致。然而,体外评价的实验结果能否与体内相符还是未知数。一般来说一款仿制药体外评价通常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而用体内评价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做临床试验,这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是资金成本都是难以接受的。”于明德告诉记者。 /p p   不过,尽管困难重重,政府相关部门显然已经等不及了。 /p p   8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显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明确了改革的12项任务,包括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等。 /p p   史立臣分析称,尽管一致性评价困难重重,但是比起我国当前巨额的医保亏空负担,一致性评价的困难还仅仅是技术上的,可以通过不断地改进来实现。当前国家一方面通过药品招标打压仿制药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用一致性评价来提升国产仿制药的质量,进而缩小与原研药的差距,为逼迫原研药企降价提高筹码,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个必须进行攻坚的任务。 /p p   “一致性评价不像招标降药价那样有弹性空间,其评价过程是完全摒弃了药企申报时所采取的国家标准,而直接与原研药的标准对接,其评价结果会直接导致药企的药品批文存活与否。”史立臣说。 /p p   业界普遍预计,未来一致性评价工作结束,我国至少要有1/3的药企被淘汰掉,而这还仅是一个保守的数字。 /p p br/ /p
  • 国家药监局发布《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附录
    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的公告(2022年 第43号),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附录全文: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第一章 范 围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的制备。已上市药品作为对照药品或试验药物时,其更改包装、标签等也适用本附录。第二章 原 则第二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和质量控制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基本原则以及数据可靠性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制备环节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保障受试者安全。第三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和质量控制具有以下特殊性:(一)在新药早期临床试验阶段,通常尚未形成成熟的制备工艺,尚不具备充分确认和验证的条件;(二)对新药的特性、潜在作用及毒性的了解不够充分,对试验药物关键质量属性的识别,对质量控制指标和方法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三)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过程可能同时涉及试验药物制备、安慰剂制备、对照药品和试验药物更改包装标签等不同活动,随机和盲法的要求也增加了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过程混淆和差错的风险。应当基于以上的特殊性,以及其不同研发阶段的特点和临床试验设计的要求等,对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相应的控制。第四条 在保证受试者安全且不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前提下,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风险管理策略可根据研发规律进行相应调整。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急需的药物研发,应当根据应急需要按照安全可靠、科学可行的原则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单位应当基于风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的必要因素,并建立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六条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承担责任。如临床试验用药品委托制备,申请人应当对受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和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要求。第七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场地、处方工艺、批量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发生变更,以及进行技术转移时,应当对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用药品安全性的变更进行评估,变更和评估情况应当有记录,确保相关活动可以追溯。应当对偏离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的偏差进行调查评估,并有相应记录。第四章 人 员第八条 参与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的人员应当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负责制备和质量管理的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放行。(一)资质:放行责任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研发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放行责任人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放行有关的培训。(二)主要职责: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放行的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并出具放行审核记录。第五章 厂房、设施和设备第十条 制备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基本要求。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范围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确定。第十一条 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等特性,结合品种的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受试者的风险等因素,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与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已上市药品等共线生产的可行性评估。共线生产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如阶段性生产方式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备过程中污染与交叉污染的风险。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如对试验药物毒性、药理活性等的认识不充分,试验药物的制备宜使用专用或独立的设施、设备。第六章 物料管理第十二条 应当建立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其内容的详细程度应当与药物研发所处阶段相适应,并适时进行再评估和更新。制备单位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所用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使用。对于早期临床试验用药品所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可依据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放行,但至少应当通过鉴别或核对等方式,确保其正确无误。临床试验用药品为无菌药品的,其制备所用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还应当进行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检验。第十三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对物料留样进行管理。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的每个批次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留样。留样数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当不短于相应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时间(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除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第七章 文件管理第十四条 应当制定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的处方工艺、操作规程,以及所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等文件。文件内容应当尽可能全面体现已掌握的产品知识,至少涵盖当前研发阶段已知的或潜在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在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应当对处方工艺、质量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更新。更新的文件应当综合考虑最新获取的数据、适用的技术要求及法规要求,并应当能够追溯文件修订历史情况。第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过程中,如处方工艺调整或变更,应当对不同的处方工艺进行唯一性识别编号,并能够追溯到相应的制备过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制定规程明确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中药物编码的生成、保密、分发、处理和保存等要求。涉及盲法试验的,还应当制定紧急揭盲的程序和文件。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并随药物研发进展持续更新,确保可追溯。(一)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临床试验用药品研究情况的概述,包括化学结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药理毒理特性、拟定临床适应症及用药人群特征等;2.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生产商信息;3.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4.处方工艺;5.中间控制方法;6.历次成品标签;7.历次临床试验方案与药物编码(如适用);8.与受托方相关的质量协议(如适用);9.稳定性数据;10.贮存与运输条件;11.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及检验报告;12.对照药品的说明书(如适用);13.临床试验用药品为中药制剂的,还需包括所用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饮片炮制方法,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等;14.临床试验用药品为生物制品的,应当包括制备和检定用菌(毒)种和细胞系/株的相关信息。(二)档案应当作为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的评估依据。(三)临床试验用药品在不同场地进行不同制备步骤的操作时,申请人需在档案中汇总保存全部场地的上述相关文件或其核证副本。第十八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至少应当保存至药品退市后2年。如药品未获批准上市,应当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或注册申请终止后2年。第八章 制备管理 第一节 制 备第十九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应当制定清洁操作规程明确清洁方法,并进行必要的确认或验证,以证实清洁的效果。第二十条 在工艺开发期间,应当逐步识别关键质量属性,确定关键工艺参数,并对制备过程进行适当的中间控制。随着对质量属性认识的深入及制备过程数据的积累,制定工艺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管理应当持续改进、优化和提高,保证临床试验用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第二十一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关键制备工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和论证。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试验药物制备工艺尚不能完全确定的,应当通过必要的监测以保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受试者安全。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进行工艺验证的,其范围和程度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用药品为无菌药品的,灭菌工艺或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遵循现行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其无菌保证水平满足要求;临床试验用药品为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确保病毒等病原体或其他外源因子灭活/去除效果,保障受试者安全。第二十二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均一。在确定处方工艺后,应当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批间质量一致。第二十三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在不同的场地进行制备时,应当开展不同场地之间药物质量的可比性研究。第二节 对照药品第二十四条 采用已上市药品进行对照试验时,应当确保对照药品的质量。盲法试验中,需要将对照药品进行改变包装、标签等操作时,应当充分评估并有数据(如稳定性、溶出度等)证明所进行的操作未对原产品的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第二十五条 因盲法试验需要,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重新包装对照药品时,重新包装后对照药品的使用期限不应当超过原产品的有效期。盲法试验中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使用期限不一致时,有效期标注应当以较近的使用期限为准。第二十六条 采用安慰剂进行对照试验时,应当确定安慰剂的处方工艺,避免安慰剂的外观和性状引起破盲。制备安慰剂所用物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应当建立安慰剂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方可放行用于临床试验。应当依据稳定性研究确定安慰剂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第三节 包装、贴签第二十七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通常以独立包装的形式提供给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应当充分考虑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样本量以及质量检验、留样和变更研究等所需要的临床试验用药品数量,根据临床试验进展计划足量制备、采购或进/出口。为确保每种产品在各个操作阶段数量准确无误,应当进行物料平衡计算,并对偏离物料平衡的情况进行说明或调查。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和贴签的准确性,应当建立操作规程,明确防止贴错标签的措施,如进行标签数量平衡计算、清场、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中间控制检查等。涉及盲法试验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含安慰剂)出现贴签错误。对于需要去除原有产品标签和包装的操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含安慰剂)出现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第二十九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应当能够防止和避免其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变质、污染、损坏和混淆,任何开启或更改包装的活动都应当能够被识别。第三十条 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通常不得在同一包装线同时包装。因临床试验需要在同一包装线同时包装的,应当有适当的操作规程及设备,并确保相关操作人员经过培训,避免发生混淆和差错。第三十一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标签应当清晰易辨,通常包含下列内容:(一)临床试验申请人、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名称等;(二)识别产品与包装操作的批号和/或编号(用于盲法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信息应当能够保持盲态);(三)临床试验编号或其他对应临床试验的唯一代码;(四)“仅用于临床试验”字样或类似说明;(五)有效期,以XXXX(年)/XX(月)/XX(日)或XXXX(年)/XX(月)等能明确表示年月日的方式表示;(六)规格和用法说明(可附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说明,内容应当符合临床试验方案要求);(七)包装规格;(八)贮存条件;(九)如该临床试验用药品允许受试者带回家使用,须进行特殊标注,避免误用。第三十二条 内外包装上均应当包含本附录第三十一条中全部标签内容。如内包装标签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应当至少标注本附录第三十一条中标签内容的(一)至(四)项。第三十三条 如需变更有效期,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粘贴附加标签,附加标签上应当标注新的有效期,同时覆盖原有的有效期。粘贴附加标签时不得覆盖原批号或药物编码。经申请人评估后,可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进行粘贴变更有效期的附加标签操作。粘贴附加标签操作应当按照申请人批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并批准,操作现场需有人员复核确认。粘贴附加标签应当在临床试验相关文件或批记录中正确记录并确保可追溯。申请人应当对附加标签操作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质量审核。第三十四条 应当根据临床试验方案的设盲要求,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的外观相似性和其他特征的相似性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设盲的有效性。第九章 质量控制第三十五条 质量控制活动应当按照质量标准、相关操作规程等组织实施。每批次临床试验用药品均须检验,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应当对检验结果超标进行调查评估。第三十六条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相同,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二)已上市对照药品的留样数量可基于风险原则确定,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对照药品可能的质量调查需要,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三)临床试验用药品更改包装的,应当按更改前后的包装形式分别留样,每种包装形式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四)留样应当包括已设盲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至少应当保存一个完整包装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含安慰剂),以备必要时核对产品的信息。(五)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中较长的时间为准: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批准后两年或临床试验终止后两年;2.该临床试验用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第三十七条 应当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的样品包装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一致。对于更改包装材料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考察变更包装后样品的稳定性。第十章 放 行第三十八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批准放行前,放行责任人应当对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内容包括:1.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等;2.所有偏差和变更、后续完成的调查和评估已完成;3.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符合要求,标签正确无误;4.生产条件符合要求;5.设施设备的确认状态、制备工艺与检验方法的验证状态;6.原辅料放行情况及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结果;7.对照药品(含安慰剂)的有关检验结果(如适用);8.稳定性研究数据和趋势(如适用);9.贮存条件;10.对照品/标准品的合格证明(如适用);11.受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计报告(如适用);12.对照药品合法来源证明(如适用);13.其他与该批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相关的要求。 (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放行或其他决定,并经放行责任人签名。(三)应当出具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第十一章 发 运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临床试验用药品发运至临床试验机构之前应当至少确认以下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一)临床试验用药品已批准放行;(二)已符合启动临床试验所必需的相关要求,如伦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同意;(三)对运输条件的检查和确认。第四十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发运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发运指令及具体要求进行。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质量属性和贮存要求,选择适宜的运送方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变质、破损、污染、温控失效等问题,并确认临床试验用药品被送至指定的临床试验机构。第四十二条 向临床试验机构运送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至少附有合格证明、运送清单和供研究机构人员使用的接收确认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运送应当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记录内容通常应当包括临床试验用药品名称或代码、剂型、规格、批号或药物编码、数量、有效期、申请人、制备单位、包装形式、贮存要求以及接收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运日期、运输方式、过程中的温度监控措施等。如委托运输,还应当包括承运单位的相关信息。运送记录的内容可根据设盲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通常不得从一个临床试验机构直接转移至另一临床试验机构。如必需时,申请人和交接双方的临床试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转移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评估及操作规程,充分评估并经申请人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章 投诉与召回第四十四条 对由于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申请人应当与制备单位、临床试验机构共同调查,评估对受试者安全、临床试验及药物研发的潜在影响。放行责任人及临床试验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参与调查。调查和处理过程应当有记录。第四十五条 需要召回临床试验用药品时,申请人应当根据操作规程及时组织召回。临床研究者和监查员在临床试验用药品召回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四十六条 当对照药品或临床试验方案规定的其他治疗药品的供应商启动药品召回时,如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问题,申请人应在获知召回信息后立即召回所有已发出的药品。第十三章 收回与销毁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收回流程和要求。收回应当有记录。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有明确标识,并储存在受控、专用的区域。第四十八条 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通常不得再次用于临床试验。如必需时,申请人应当对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进行充分评估,有证据证明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未受影响,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处置后方可再次使用。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负责对未使用的和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销毁。如授权临床试验机构或第三方进行销毁,应当书面授权,必要时申请人进行检查,以防止临床试验用药品被用于其他用途。确认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发出、使用和收回数量平衡后,方可对未使用的和收回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销毁。销毁应当有完整记录,内容至少包括销毁原因、销毁时间、销毁所涉及的批号和/或药物编码、实际销毁数量、销毁人、监督人等信息。销毁记录应当由申请人保存。第十四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附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放行责任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资历和药品研发及生产质量管理经验,承担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责任的人员。(二)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包括临床试验用药品研发、制备、包装、质量检验、放行及发运等相关活动的一组文件和记录。(三)药物编码通过随机分组的方法分配到每个独立包装的编码。(四)早期临床试验是指临床药理和探索性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包括初步的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初步的药效学研究和剂量探索研究。第五十一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所用原料药参照本附录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3号公告附件.doc
  • FDA将采用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实时审评制”
    p   近日,一年一度的北美临床肿瘤(ASCO)年会正式开幕,美国FDA局长Scott Gottlieb在此次会议上透露,为了打破抗癌新药审评监管中的障碍,加速抗癌药品的上市速度,FDA将采用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实时审评制”,及时告知申请者是否被批准上市或被淘汰出局。 /p p   据Scott Gottlieb介绍,“实时审评制”的具体流程是根据药企提交的抗癌新药制作一份共享申请表格,允许FDA审评人员将其评论随时添加到提交的申请文件上,确保了及时沟通交流和分享信息。 /p p   Scott Gottlieb表示,在提交申请表和被批准之前,预先和实时审议临床试验数据,一方面是检查审评药企提供的验证数据是否完整和齐备 另一方面,可改变既往对抗癌药审评流程的中规中矩,也有助于药企解决试验药品的质量问题。 /p p   目前,“实时审评制”已在上市肿瘤药扩大适应症申请中试点应用,如若试点成功,下一步,FDA或将会把此审评方法和流程扩展到所有癌症新药上市申请程序中去。 /p p   除了抗癌药品,FDA对于审批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的产品,也有意采用同样的简化规范和审查流程。 /p p   在日前华盛顿举行的再生医学年会上,Scott Gottlieb表示,FDA正在进行细胞和基因治疗的新型临床试验设计的应用科学研究,并努力通过使用所有的监管途径制定药物加快开发计划。这包括使用“突破性疗法”认定,以及再生医学先进疗法认定,也称为RMAT(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anced Therapy designation)认定。 /p p   Scott Gottlieb透露,FDA将很快发布一套指导文件草案,阐明基因疗法产品的制造和临床开发框架,新的指导意见将集中在与产品有关的问题上,这也将为其他领域的临床开发提供建议。 /p p   麻省理工学院发表的一篇论文基于2017年的930种在研产品线预测,到2022年底,将有约40种基因疗法产品获得FDA批准。麻省理工学院还预测,这些批准的基因疗法中45%都将用于治疗癌症。 /p
  • 药典委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评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药典委在开展通用性检测方法、药用辅料、药包材等相关标准研究课题的立项和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召开课题申报审评会议。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共设16项课题,药品检验、研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协会等共57家单位申报了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评审工作,药典委专门成立专家组,成员由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的七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审评专家逐一听取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可行性汇报,通过对申报单位对课题任务的理解、任务目标、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以及申报单位的技术和检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项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体现药典标准课题研究立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现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和参与协作单位予以公示。课题 编号课题名称立项课题单位经费 总额 (万元)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整合)4-1无菌检验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504-2免疫检测技术用于中药真菌毒素检测的方法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1004-3滴眼剂中抑菌剂含量测定法的建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北京市药检所;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04-4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沈阳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4-5统计分析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04-6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吉林省药品检验所-505-1药用辅料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005-2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1005-3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505-4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药科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405-5胶囊(空心胶囊)通则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6-1药包材稳定性评价指导原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506-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306-3药包材胶塞通则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406-4吸入气雾剂与包装相容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FDA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7-1制药用水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
  • 平均降价52%!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开标
    2月3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初步计算,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节约药费124亿元。据悉,此次集采再次出现部分原研药主动“陪跑”的现象,国产药企依然是降价主力军,多个跨国药企报价依然很“佛系”,重在参与。相关品种市场竞争格局料将发生变化,国内企业有望借助集采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此外,多个注射剂大品种竞争激烈,业内认为,随着更多品种纳入集采,未来注射剂市场洗牌将加速。部分注射剂品种2019年样本医院销售额(亿元)数据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45种药品平均降价52%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共有15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企业拟中选比例提高至71%,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涉及德国、法国、印度和日本跨国药企。在拟中选产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据了解,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在常用药品中,用于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此次集采后每片价格将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在抗癌药物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2月3日晚间,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旗下药品集采拟中标情况。华东医药公告称,华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泮托拉唑注射剂(商品名:泮立苏)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且公司根据各省市场潜力已完成目标供应省份的遴选。东阳光公告称,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左氧氟沙星片、替米沙坦片、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京新药业公告称,公司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盐酸普拉克索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在本次招投标中拟中选。注射剂市场加速洗牌第四批集采在采购品种上少于第三批,但采购规模较高,并且涉及多个注射剂大品种。作为纳入此次集采的一个注射剂大品种,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竞争企业超过13家。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帕瑞昔布注射剂均保持40%的增速,2019年销售额近20亿元,2020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近15%。来自开标现场的消息显示,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原研药企辉瑞的40mg规格报价接近90元,降幅仅5.9%,其他企业报价降幅均在88%以上,最低报价为峨眉山通惠的单支2.98元。按照此次集采规则,竞争企业超过13家最多可入围10家,这意味着辉瑞将失标。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帕瑞昔布注射剂前20个品牌中,辉瑞的市场份额达到46.71%。另一个竞争激励的品种氨溴索注射剂状况相似,原研药企勃林格殷格翰报价降幅仅0.1%,其他13家药企报价降幅均在50%以上。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氨溴索注射剂销售额为59.8亿元。据了解,勃林格殷格翰在该品种上的市占率约30%。从2019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启动,近两年的时间中,国家共组织了多批次药品集中采购,前三批次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54%,截至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0亿。
  • 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p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4号),可以说只要符合公告中要求,相应的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就可实现一次性进口。这给相关领域的人员提供一定的标准要求,公告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076cc3d-eeeb-4426-add3-f03457958513.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181203103645.jpg" alt=" 微信截图_2018120310364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4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有关要求,支持和鼓励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现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生物制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进口的生物制品范围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国内已经批准注册,但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生产企业无法及时从国内市场获得的原研生物制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国外已上市、国内尚未批准注册但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原研生物制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办理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1月30日 /p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14家企业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327b288-02ab-4c73-8423-c34462ee4ae6.jpg" title=" yaowu.jpg" alt=" yaowu.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经 strong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strong ,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 strong 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strong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br/ /p p   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苯扎氯铵。 /p p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 strong 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p p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云芝肝泰颗粒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粒度、性状、含量测定。 /p p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白芷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p p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槟榔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详见附件) /p p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p p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4日 /p
  • CFDA公布2015年度药品上市批准情况的公告
    p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透明度,有效指导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6"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span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药物研发 /strong /span /a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9"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7"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申报及药品临床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2015年批准上市的中药、天然药物目录》(见附件1,共76个注册申请)、《2015年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目录》(见附件2,共241个注册申请)、《2015年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目录》(见附件3,共25个注册申请)。 /p p   据统计,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批准中药、天然药物上市注册申请76个,化学药品上市注册申请241个,生物制品上市注册申请25个。 /p p & nbsp & nbsp 根据CFDA官网内容,仪器信息网编辑整理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总数对比.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b5a367a7-5a4d-4c58-9c1d-d7d87d6f8bf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化学药品.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079bd9c6-fc7a-4795-b09c-da2705a0615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中药.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8e11e96e-bd8d-43b7-b51b-2545d6adf2d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生物制品.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641ff7f9-3181-4566-9dd4-a4eb83c6c415.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2/ueattachment/74b6d7aa-1369-482d-99d4-c1c4cdc5fa77.docx" 2015年批准上市的中药、天然药物目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2/ueattachment/0b621113-5761-4ac5-b1df-54fa9ad7c821.docx" 2015年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目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2/ueattachment/33d3f31a-d310-4e2d-9e67-0a975b9c3a77.docx" 2015年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目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 创新药短缺药等17种药品注册申请将优先审批
    p   为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新药 /strong /span /a 和临床急需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仿制药 /span /strong /a 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6日发布意见,明确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将优先审评审批。 /p p   根据意见,此次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共17种,包括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和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防治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等。 /p p   为加强沟通,意见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事项。 /p p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进行了部署。会议确定,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 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 /p p   “‘十三五’时期,将重点提升短缺药的供应保障能力。”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吴海东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制造”药物创新传播论坛上表示,将建立药品短缺预警系统,动态检测生态供应情况,并在全国建立三到五个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实现小品种规模化生产。 /p p    /p p    /p
  • 桂林兴达药业被食药监部门收回药品GMP证书
    p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等违法行为,广西监管部门已依法收回该公司药品GMP证书。 br/ /p p   此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自治区食药监局依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下发紧急通知,立即暂停经营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及其提取物,并责令该公司召回全部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和问题银杏叶片。同时,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7日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该公司外购贴牌销售的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及银杏叶片的流向,广西食药监部门已及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通报涉及省区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p p   此外,自治区食药监局还要求相关市局对广西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对生产企业利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擅自改变工艺、添加相关物质、毁灭相关证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p p   经查,此次共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问题银杏叶提取物,涉及河北、安徽、山西等全国多个省区,多个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名列其中。 /p p br/ /p
  • 来自泽生科技和复宏汉霖的两款药品纳入优先审评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今天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周末最新公示,来自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生科技)的注射用重组人钮兰格林,以及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宏汉霖)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拟纳入优先审评。值得一提的是,两款药的上市申请均已于今年1月底获得受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9dfb2543-cbb4-4f3d-b893-8101a3dbb88e.jpg" title=" 1.jpg" alt=" 1.jpg" width=" 655" height=" 102" style=" width: 655px height: 102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24d08c8d-f120-40af-83f2-7ec14fea4dbc.jpg" style=" " title="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截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泽生科技:注射用重组人钮兰格林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重组人纽兰格林(rhNRG-1,Neucardin)是由泽生科技自主研发、用于治疗轻、中度慢性心力衰竭的国际首创(first-in-class)基因工程生物创新药。今年1月底,该药的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e820ab1-cb6a-48ee-b111-ad06343e66e5.jpg" title=" 3.png" alt="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资料显示,该药优势在于通过全新靶点与机制,能直接作用于受损的心肌细胞,修复心肌结构,改善其收缩及舒张功能。经过已完成的全球2000多例患者的多项临床试验验证,该药能显著改善患者心脏功能、逆转心室重构,提高运动能力及生活质量,并可大幅降低目标患者全因死亡率及再入院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泽生科技是一家原研创新药企业,公司拥有心肌细胞治疗和细胞能量代谢治疗两大领域的核心研发技术平台以及丰富的创新药研发管线。2017年12月,泽生科技宣布成功融资5.04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8c63bf14-20cf-4355-b0cb-e672e36e9676.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651" height=" 231" style=" width: 651px height: 23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泽生科技研发管线(图片来源:泽生科技官网截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泽生科技目前的产品研发管线专注于心血管和能量代谢两大治疗领域。此次重组人纽兰格林拟纳入优先审评,有望加速该药在中国的获批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复宏汉霖: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阿达木单抗是一款即 strong 重组抗TNFα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strong ,复宏汉霖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已经获得受理(受理号:CXSS1900001国)。公开资料显示,复宏汉霖于2013年向CDE递交了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的临床申请。2015年12月及2017年4月,该药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斑块状银屑病的临床试验已分别获得批准。目前该药用于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在中国大陆处于临床3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8065d097-be60-4b12-80ec-fb1ebac6d166.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阿达木单抗原研药修美乐于2010年获批进入中国,首个获批适应症为类风湿关节炎。公开资料显示,该药目前在全球已获批包括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化脓性汗腺炎、葡萄膜炎等14种不同的适应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参考资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1]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Retrieved March 8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2]复宏汉霖官网以及泽生科技官网,Retrieved March 8 /span /p
  • 北京: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p   除了药品企业以外,药物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也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启动。 /p p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新制度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相分离。研发人员既可以减少生产条件设施的投入,又可获得更多的回报,从而给科技创新注入活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己设立企业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药品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期限是3年。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批复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北京市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方案》,鼓励中关村企业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先行先试。 /p p   北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众多,聚集了全国乃至全球高素质科研人才,但因产业发展空间所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转化。新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药从研究方案设计、开展研究到最终成果的转化,使北京生物医药创新研究形成完整链条。新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从源头上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并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改造。 /p p br/ /p
  • 第二批带量采购来袭 涉及33个药品品种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标书,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范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有关精神, strong 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 strong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选择了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strong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span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或 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4 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3 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申报品种资格: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具体采购品种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dda4a261-b6c8-4dd5-a4cc-c144bfd5e9af.pdf" title="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pdf"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38ed4f53-2e6c-43ad-97c8-2008d4e4d039.pdf" title="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586b553c-eee0-4ffa-a397-9b89cdd5fa29.pdf" title="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br/ /p
  • 注销批准文号!即日起该药品停止生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据公开资料显示,酚酞片的主要成分为酚酞,化学名称为:3,3-双(4-羟基苯基)-1(3H)-异苯并呋喃酮。化学结构如下:酚酞片可以作用于结肠,刺激肠壁内神经丛,还可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还可以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分和电解质在结肠内聚集,是一种临床上治疗顽固性便秘的药物。其不良反应包括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生产企业名单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1酚酞片国药准字H1202012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酚酞片国药准字H12020162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酚酞片国药准字H62020252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4酚酞片国药准字H61020911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5酚酞片国药准字H61020910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6酚酞片国药准字H15020793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7酚酞片国药准字H23020301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8酚酞片国药准字H23020300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9酚酞片国药准字H42021710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10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3731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11酚酞片国药准字H11022318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1021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13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1684山西天致药业有限公司14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308朗致集团万荣药业有限公司15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2583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73580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17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2033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18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709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9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1142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1858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1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5420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2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704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23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705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24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632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5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5498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6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631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7酚酞片国药准字H41020106河南金华隆制药有限公司28酚酞片国药准字H37020783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29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2948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1935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31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0978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32酚酞片国药准字H15020269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酚酞片国药准字H15020270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4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1696邯郸滏荣制药有限公司35酚酞片国药准字H4302022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6酚酞片国药准字H43021478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7酚酞片国药准字H15020548内蒙古黄河制药厂38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0560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39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274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40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0273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41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5397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42酚酞片国药准字H52020455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43酚酞片国药准字H44022404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44酚酞片国药准字H31021008上海信谊九福药业有限公司45酚酞片国药准字H44020330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83852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47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179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48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0676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9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83778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50酚酞片国药准字H61020417陕西孙思邈高新制药有限公司51酚酞片国药准字H61020416陕西孙思邈高新制药有限公司52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83152山西新星制药有限公司53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336山西新星制药有限公司54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2273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55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3297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6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1916上海亨元(川汇)诺克药业有限公司57酚酞片国药准字H65020333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58酚酞片国药准字H13020911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59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5118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60酚酞片国药准字H22023951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61酚酞片国药准字H15020959内蒙古宇航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62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2492临汾宝珠制药有限公司63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73131临汾宝珠制药有限公司64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068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65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528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66酚酞片国药准字H14020046山西澳迩药业有限公司67酚酞片国药准字H41020467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68酚酞片国药准字H20045635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69酚酞片国药准字H45020353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70酚酞片国药准字H32020634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1酚酞片国药准字H32020635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2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1202120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3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1022708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74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3022181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75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62021168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76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1022689上海信谊九福药业有限公司77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5021566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78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44024959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2026482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0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32026471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酚酞含片国药准字H21023480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2019版《珀金埃尔默药品质量控制应用文集》发布!
    基于珀金埃尔默独具优势的原子光谱、分子光谱、色谱与质谱、热分析等技术,以及强大的数据完整性及合规性信息处理服务系统,珀金埃尔默最新推出《珀金埃尔默药品质量控制应用文集》,精选出十余篇覆盖从工艺研发到生产质控各个环节,涉及杂质分析、原料药及辅料鉴别、溶剂残留、化合物定性定量及稳定性研究、药物包装材料等各个领域的文献,助力您在制药领域大展宏图! 内容丰富,小编带你先睹为快!第 1 篇《LAMBDA 36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定药物含量和多组分分析》常用镇痛药的活性成分通常为扑热息痛和阿司匹林,其作用方式相似,通过抑制引起疼痛、炎症和发热的前列腺素环氧化酶的产生而起到镇痛作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是药品质控实验室中常用的快速分析方法。本文描述了在遵守CFR 21 Part 11规定的同时,如何按照USP方法有效利用珀金埃尔默LAMBDA 36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定止痛药剂中活性成分的含量。第 2 篇《傅里叶变换红外成像技术在传统制药和生物制药领域杂质特征研究中的应用》基于傅立叶变换红外(FT-IR)光谱仪的中红外显微成像技术可以弥补传统光学显微镜技术的不足,使用光学显微镜定位目标区域,然后通过红外辐射进行非侵入性、非破坏性采样,对样品内指定微观区域进行化学鉴定。这项技术既可用于材料研究、癌细胞和疾病诊断成像,又可用于聚合物和药物质量控制。傅里叶变换红外成像系统能够对在一些药品中观察到的固体材料(杂质)进行成像研究,并对所述杂质溯源。第 3 篇《使用NexION ICP-MS按照ICH Q3D和 USP /的规定检测和验证药用抗酸剂中的1级和2A级元素杂质》抗酸剂类由于具有极高的钙含量,给测定其所含元素杂质的分析造成了极大挑战。本文描述了利用珀金埃尔默公司NexION ICP-MS和Titan MPS微波样品制备系统,按照USP 规定,对抗酸剂中1级和2A级元素杂质进行测定和数据验证。第 4 篇《近红外光谱法鉴别假冒他汀类药物》他汀类药物是一种通过抑制HMG-CoA还原酶来降低患者胆固醇的药物。自1996年以立普妥为商品名通过上市审批以来,阿托伐他汀成为了最畅销的处方药。由于辉瑞公司拥有阿托伐他汀的专利权在2011年到期,仿制药开始不断涌现。本文对来自不同地域的他汀类药物进行研究鉴别,利用配备带Verify命令的Spectrum 10和AssureID软件包的珀金埃尔默Spectrum Two N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快速、无损地鉴别来自各地的阿托伐他汀片剂。另外,为了提高简易性、形成工作流,Verify还可以并入Spectrum Touch中,从而实现假药的快速、简单筛查。第 5 篇《使用近红外光谱学和化学计量学鉴别真伪磷酸二酯酶抑制剂》本文针对最经常被仿冒的含有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列腺增生和肺动脉高压的5-型磷酸二酯酶(PDE5)抑制剂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和伐地那非片剂,使用珀金埃尔默配备AssureID和Spectrum 10软件的Spectrum Two N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进行快速分析、鉴定。所述方法样本制备过程简单,AssureID和带Verify命令的Spectrum 10软件能够简单、准确地对仿冒药品进行表征。另外,为了提高简易性、形成工作流,Verify还可以并入Spectrum Touch中,从而实现假药的快速、简单筛查。第 6 篇《药物分析和工业分析中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的性能验证》与其它产生较准确和稳定的绝对光谱参数的技术如吸收光谱相比,受到更多因素影响的荧光分析仪器性能的验证更具有挑战性。尤其对于分析实验室来说,为了获得诸多权威机构如英国皇家认证委员会UKAS、国际标准ISO等的资格认证,需要证明使用的仪器完全满足分析实验的要求。然而,荧光分析仪器验证所采用的材料、方法等存在较多局限。例如,用于验证调查的样品必须能够自主发出荧光,或与其它物质反应生成/衍生出荧光物(例如,非荧光组胺与邻苯二甲醛反应产生能发出高度荧光的化合物);其次,还需要考虑吸光性化合物对荧光造成掩盖和猝灭。USP第40版第853章提供荧光分光光度计性能验证指导。珀金埃尔默FL6500和FL8500荧光分光光度计配备符合USP要求的Spectrum FL软件验证模块,能够用于验证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各主要指标参数。第 7 篇《使用功率补偿型差式扫描量热仪对药物多晶型进行高分辨表征》珀金埃尔默功率补偿型DSC既可以提供药物多晶型测试所需要的极高灵敏度,又可以提供卓越的分辩率。这对于药物研发和生产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多晶型现象对于有效成分进入血液循环的速率有很大的影响,也会影响到药物的储存期。功率补偿型DSC的小炉体设计可以提供很快的响应时间,从而确保对热转变过程进行很好地检測和分辨;功率补偿型DSC可以掲示特定药物的多晶型性质,而热流型DSC则无法检测到该样品的多晶型现象(结晶过程)。第 8 篇《符合USP 671 药品容器光谱透光率检测规定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药品包装质量对药品性能具有重大影响,所有药品都需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保护与包装。USP 671“容器性能测试”中规定固体和液体口服剂型药品和膳食补充剂所用包装系统的功能性质标准。本文据此详述了几种能够确定塑料容器的水汽透过率和光谱透射率的试验方法,展示了使用珀金埃尔默LAMBDA™ 紫外/可见测定塑料药品容器光谱透射率的过程。第 9 篇《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在原料药检测中的应用》 本文主要介绍使用珀金埃尔默Spectrum TWO N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和Enhanced Security™ (ES)软件,辅以符合21 CFR Part 11规定、适合监管的工作流,通过比对待测样品与标准参比光谱数据库进行样品分析。可以根据不同测试需求选择不同的算法,不仅能识别化学性质不同的材料,还能区分化学性质极其相似的材料样品,以及确认未知材料样品可能成分,从而克服原料药识别过程中的多重挑战。近红外光谱法测试快速、简单,可以在数秒内完成样品测试。无需样品制备或稀释,直接使用 Spectrum TWO N上的近红外反射模块组件,测量放置于玻璃瓶或者培养皿中的样品。第 10 篇《利用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光纤探头对制药原料进行分析》分析所有进厂制药原料是遵守CFR 21第211.84节的规定。采用珀金埃尔默Spectrum Two N的远程采样模块(光纤探头)和Spectrum Touch软件,可以透过不同厚度和类型的包装分析原料,分析和鉴定各种制药原料,快速无损。分析可随地进行,包括装卸区和仓库,不用担心潜在的污染。此外,结合Spectrum Touch软件的使用,基于工作流的方法可以让无专业背景的用户轻松操作。第 11 篇《药品中残留溶剂的评估》珀金埃尔默Clarus系列气相色谱仪符合USP 467法规要求,它通过压力平衡顶空进样器和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对USP规定的所有三类残留溶剂进行分析。第 12 篇《Syngistix ES符合21CFR Part 11 法规要求Product Note》 制药公司和供应商将产品销往美国,必须符合21 CFR Part 11法规要求。该条款设定了有关电子记录、电子签名、 审计追踪方面的标准,确保分析测试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Syngistix™ Enhanced Security™ 专为珀金埃尔默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OE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仪器设计,其功能完全满足21 CFR第11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资料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把珀金埃尔默药品质量控制应用文集收入囊中吧!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
    记者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对各地报送的药用明胶和明胶胶囊制剂检测情况分析,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以及批批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   通知指出,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完成批批检,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批批检的企业暂停胶囊剂药品的生产,集中力量保证批批检任务的完成。凡是6月1日仍然没有完成批批检的药品批次,一律暂停销售使用。凡是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药品必须主动召回,对主动召回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召回不力的,以及监督抽验中仍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强调,对于质量保障和检验能力较强,药用胶囊采购渠道固定、明确,且购进后已进行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经企业认真排查,提供有效检验数据,并做出产品合格的承诺,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后,企业可以不重复自检。这些企业的名单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抽验,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生产批次的3% 对5月1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原则要求做到批批抽检,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在上述原则下,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抽验比例。对质量保障体系较为完善、检验能力较强,既往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验比例 对质量保障体系较差、自检能力较弱、曾发生问题的企业,则应提高抽验比例,但总批次不得低于前款要求的3%和20%的比例。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评估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验,通过与前期市场抽验情况的比对,以评估市场药品质量状况,若仍有铬限量超标的产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第七、八批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七批、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GMP检查员的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开展药品GMP检查员重新聘任工作计划,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国家局综合考评,杨丽等110人为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恭庆华等62人为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两批共计172人,现予公布并核发《国家药品GMP检查员证》。   附件:1.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2.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4日   附件: 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省 (市) 姓 名 单 位 北京市 杨 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 彬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江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厚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宋然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周 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 郭宝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天津市 郭成明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韬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 贾彦英 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娟 河北省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艳荣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长春 河北省承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 梁 宏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郭景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武 伟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 王 聚 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秋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荣凉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葛利亚 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童 丹 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 徐茂义 吉林省长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文爽 吉林省敦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春红 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 边丽英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卓雅 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 周 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 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梦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艳华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 江苏省 王 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鲁安中 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曹惊雷 江苏省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丹 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金莲 江苏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 清 江苏省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文刚 江苏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尹 玉 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邱黎永 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 鞠 波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黎新 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 张晓红 浙江省东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建国 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 于立佐 山东省济宁市药品检验所 栾志霞 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忠亲 山东省淄博市药品检验所 江西省 陈海清 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 赵新英 河南省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敬鹏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黎明 河南省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章胜 河南省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丰世勤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 陈光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李国庆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鹏 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柴 文 湖北省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安分局 余林宇 湖北省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 李 军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徐文敏 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 黄伟坚 广东省广州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丘桂贤 广东省梅州市药品检验所 莫慧贞 广东省阳江市药品检验所 关倩明 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钟建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岑顺坤 广西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梁飞雄 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 刘 洁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 杨卫东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碚区分局 范俊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 陈 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婷婷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蒋美华 四川省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 瑛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徐 杰 四川省安全监测评审认证中心 唐 敏 四川省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 海 市 贵州省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 敏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 何广新 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杨 霞 云南省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 何 江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胡艳娥 陕西省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 何 军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谢国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克谦 甘肃省定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 郑永彪 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周慧娟 宁夏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李 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认证中心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张爱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刘 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沈传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刘景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肖江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王佳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罗丽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姚雪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熊 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林 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严文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中检院 范慧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梁成罡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魏 锋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李晓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范行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 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高 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袁力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徐 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张春涛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许明哲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林 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省 (市) 姓 名 单 位 北京市 恭庆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王 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杨梦玉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张京航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周长明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天津市 刘 言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王 岩 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 朱晓蒙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珠 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山西省 贾 敏 山西省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吉林省 吴 晶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孙 文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吴晓东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侯秀梅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战 峰 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菊花 吉林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 赵双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李 妮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王怡君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黑龙江省 张丽英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鞠晓明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 韦 欣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徐 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 卫 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 蔡 佳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 江苏省 衡 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露 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 胡士高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江西省 李 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万东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 段定忠 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 许效枫 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占林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丽 河南省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乔小芳 河南省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聂希霖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相龙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小玲 湖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湖南省 姚金成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 邹 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招伟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林秀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张庆芬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周 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李瑾翡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梁蔚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海南省 符哲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 静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四川省 王叔桥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冯 凌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金兰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 周 玲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王 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刘 荣 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 李建存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 王 巍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梁春御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 黑生虎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张 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马小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焦保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 鲎试剂停产 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面临困境
    鲎试剂是由海洋节肢动物鲎的血液变形细胞溶解物制成的无菌冷冻干燥品,含有能被微量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激活的凝固酶原,经低温冷冻干燥而成的生物试剂,能够准确、快速地定性或定量检测样品中是否含有细菌内毒素和(1,3)-β-葡聚糖。目前,鲎试剂广泛用于制药、临床以及科研等领域,用于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检测。目前使用的鲎试剂分为美洲鲎试剂和东方鲎鲎试剂两大类。近日,鲎试剂供应商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国家政策影响,内毒素检测试剂所用原料鲎(中国鲎及圆尾鲎)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25日公告(2021年第3号)),意味着内毒素检测试剂原料将受到严格管控,并表示迫于形势,决定停止供应2款鲎试剂产品。公告指出,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将面临困境,并建议药企、医疗器械企业尽早选择其他替代测试方法。停供产品:单支凝胶法鲎试剂 (0.1mL) - 灵敏度0.5、0.25、0.125、0.06 EU/mL 2021年6月30日停产四次装凝胶法鲎试剂 (0.5mL) - 灵敏度0.25、0.125EU/mL 2021年12月31日停产 相关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罕见病药上市大提速!CFDA发文加快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上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4f2e51b-a58b-4903-991c-bdb6283299d8.jpg" / /p p   (一)应用替代终点指标或中间临床终点指标的临床研究结果可以预测该产品很可能具有疗效和临床获益而给予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二)根据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三)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p p   申请有条件批准的基本条件包括: /p p   新药应该是拟用于预防或治疗严重疾病或降低疾病进展至更严重程度的药品包括治疗罕见病的药品。 /p p   目标适应症的现有治疗手段应具有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未满足的临床需求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p p   (一)无批准可用的治疗方法。 /p p   (二)有可用的治疗方法:当一种病症存在可用疗法时,如果新的治疗药品能满足下述条件,通常也被认为可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p p   1.与现有疗法相比,对疾病的严重结果有明显改善作用 /p p   2.对现有疗法不耐受或无疗效的患者有明显疗效作用 /p p   3.可以有效地与不能与现有疗法联用的其他关键药物联用 /p p   4.疗效与现有疗法相当,但可避免现有疗法的严重毒性或降低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或改善病人的依从性 /p p   5.解决新出现或预期会发生的公共卫生需求。 /p p   此外,意见稿明确,在以下情况下,药品监管机构可撤销已经获得的有条件上市许可: /p p   (一)要求证实产品预测临床获益的试验未能证实该获益。 /p p   (二)其他证据证明产品在使用条件下未显示安全或有效。 /p p   (三)申请人未能尽职开展所需的批准后药物试验。 /p p   (四)申请人传播与产品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资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药品注册审评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南。 /p p   第二条 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是指对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创新药,在规定申请人必须履行特定获得正规批准的条件下,基于以下情况而批准上市。 /p p   (一)应用替代终点指标或中间临床终点指标的临床研究结果可以预测该产品很可能具有疗效和临床获益而给予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二)根据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三)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p p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罕见病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创新药。目的是缩短临床试验的研发时间,提早应用于无法继续等待的急需病人。 /p p   第二章 基本条件 /p p   第四条 申请有条件批准的新药应该是拟用于预防或治疗严重疾病或降低疾病进展至更严重程度的药品包括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对严重疾病的定义应基于临床上对生存、日常功能以及疾病病程和预后的判断。 /p p   第五条 目标适应症的现有治疗手段应具有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未满足的临床需求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p p   (一)无批准可用的治疗方法。 /p p   (二)有可用的治疗方法:当一种病症存在可用疗法时,如果新的治疗药品能满足下述条件,通常也被认为可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p p   1.与现有疗法相比,对疾病的严重结果有明显改善作用 /p p   2.对现有疗法不耐受或无疗效的患者有明显疗效作用 /p p   3.可以有效地与不能与现有疗法联用的其他关键药物联用 /p p   4.疗效与现有疗法相当,但可避免现有疗法的严重毒性或降低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或改善病人的依从性 /p p   5.解决新出现或预期会发生的公共卫生需求。 /p p   第六条 监管机构基于提供的临床试验结果,对终点指标的有效性评估可预测该药品的临床获益。 /p p   第三章 疗效指标选择 /p p   第七条 用于有条件批准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的终点指标通常有两类:(1)很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2)可以更早测量药物对临床获益的中间临床终点指标,根据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申请人应与监管机构沟通并确定有条件批准的替代终点指标、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要求、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的标准、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设计及其他前提条件。这些协议条件将作为有条件批准上市申请的受理、立卷审查和审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临床终点是直接测量药物疗效的特征或变量,即对患者感觉(例如症状缓解)、功能(例如运动性改善)或生存的影响。 /p p   第八条 一般用于有条件批准的临床研究替代终点是一个生物标志物,可以是实验室检查项目、放射影像学、体征或其他指标,其本身并不衡量临床获益,但可以预测临床获益。依据支持标志物对临床获益的预测能力的证据的强度,替代终点可以是已知可预测临床获益的生物标志物,或者是很可能预测药品拟定临床获益的生物标志物。 /p p   第九条 中间临床终点指标一般用于慢性疾病的临床获益评价,通常认为短期临床获益很可能预测长期临床获益。例如,治疗多发性硬化病的药物用于常规批准需要有2年的用药观察临床指标,而用于有条件批准的中间临床终点指标只需要有1年的用药观察即可。 /p p   第十条 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是指尚未完成临床试验方案前所提交的临床试验数据。 /p p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该提供拟定替代终点,中间临床终点,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很可能预测药物预期临床获益的证据。确定终点指标是否很可能预测临床获益需要根据疾病、终点和预期作用之间关系的生物学合理性以及支持这种关系的经验证据进行判断。 /p p   第十二条 支持有条件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应符合相关指南的要求和标准。有效性标准应基于充分的临床研究。若根据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也可允许在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但需与药品监管机构达成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的标准。 /p p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p p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该尽早制定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方案,制定临床试验时间表,以便尽快获得产品是否具有临床获益的直接数据。在批准有条件上市时,申请人应就要求的确证性临床试验方案与监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开始实施。如不能开始实施,应提供充分证据。 /p p   第十四条 根据中间临床终点指标,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数据而批准上市的,需按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完成临床试验。 /p p   第十五条 如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已在境外批准上市,申请人可应用支持其境外批准上市的数据来直接申报有条件批准上市。如获有条件批准,申请人需尽快完成药品监管机构要求的人种差异试验及其他临床试验。 /p p   第十六条 在以下情况下,药品监管机构可撤销已经获得的有条件上市许可: /p p   (一)要求证实产品预测临床获益的试验未能证实该获益。 /p p   (二)其他证据证明产品在使用条件下未显示安全或有效。 /p p   (三)申请人未能尽职开展所需的批准后药物试验。 /p p   (四)申请人传播与产品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资料。 /p p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要求 /p p   第十七条 对于有条件批准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的申请,申请人可参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申请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会议,讨论有条件上市许可的可能性及相关要求。 /p p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在提交药品上市申请时,提出有条件批准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的申请。 /p p   第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有条件上市申请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召开专家咨询会对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p p   第二十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p /p
  • 十二五”药品快检技术发展面临大好机遇
    11月22~23日,2012年全国药品快检工作会议在广州市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孙咸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回顾总结了药品快检技术在我国研究和应用近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药品监管和快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讨论了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发展方向。   孙咸泽指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加强我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8月,国家局发布了《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药品监管特点,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快检技术发展面临大好机遇。   孙咸泽要求,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要结合贯彻十八大精神、“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深入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发展。要逐步形成以中检院为牵头单位、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共同参与的快检技术研发体系 要以科研工作为载体,建立起分工合作的快检技术研究体制和机制 要明确快检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实现对监管工作更大力度的技术支撑 要加强快检技术研究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快检工作的国内国际交流。   广东省局、国家局稽查局、中检院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席了会议。
  • 甘肃首批县级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运行
    12月2日,临泽县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高台县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启动运行。据悉,这是甘肃省首批运行的两家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在省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甘肃省抢抓改革机遇,在全国率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形成了全省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改革中,甘肃省把解决县域食品药品技术监督空白问题列为重大改革任务,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乃至乡镇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日前,临泽、高台两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相继通过省上有关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食品安全检测法定资质,正式对外出具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据了解,临泽、高台两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三大检测领域、8大类食品(13个品种)中农药残留、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及餐饮具消毒效果等222个项目的检测能力。该中心运行后,将统一承担县域内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常规检测业务,为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最高法就“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 class=" rich_media_title" id=" activity-name" style=" margin: 0px 0px 14px padding: 0px font-weight: 700 font-size: 22px line-height: 1.4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quot Helvetica Neue& quot , & quot PingFang SC& quot , & quot Hiragino Sans GB& quot , & quot Microsoft YaHei UI& quot , & quot Microsoft YaHei& quot , Arial, sans-serif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letter-spacing: 0.544px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px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20px "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对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修改建议。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见。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patentlink@163.com。(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strong “药品专利司法解释” /strong /span 征求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strong /span /p p   为正确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的专利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 nbsp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的专利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 nbsp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相关的专利,是指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在中国境内注册上市的被仿制药品的相关专利。 /p p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前款所称相关专利的被许可人和登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相关当事人,是指前款所称相关专利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 nbsp 当事人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并在起诉时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p p   (一)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相关专利的信息; /p p   (二)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信息平台公示的申请注册药品的相关信息及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声明; /p p   (三)关于申请注册的药品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初步证据。 /p p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或者其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申报的、与认定是否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对应的技术资料副本。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 nbsp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依据的权利要求,不属于申报药品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可以登记的专利类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p p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依据的部分权利要求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该部分的起诉;已经受理的,不列入审理范围。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 nbsp 当事人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后,其他当事人又针对同一专利权和申请注册的药品,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 nbsp 当事人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受理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行政裁决申请为由,主张不应受理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或者申请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 nbsp 当事人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宣告相关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为由,申请中止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 nbsp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当事人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依据的权利要求无效,或者一审行政判决认定该权利要求具有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或者根据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的请求,判决确认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 nbsp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在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或者存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根据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的请求,判决确认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p p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答辩主张相关专利权明显属于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情形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可以判决驳回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根据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的请求,判决确认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 nbsp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在相关专利权有效期内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或者即将实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p p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药品上市申请行为或者审评审批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 nbsp 当事人对其在诉讼中获取的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或者在该诉讼活动之外使用、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 nbsp & nbsp 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部分落入、部分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主文中分别作出认定。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 nbsp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与其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申报的技术资料明显不符,足以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处理。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 nbsp 针对同一专利权和申请注册的药品,在该药品未获得批准上市之前,当事人提起侵害专利权或者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立案时间在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立案时间之后的,应当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前的不再移送。 /p p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申请注册的药品后,当事人提起侵害专利权或者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不再移送。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 nbsp 在申请注册的药品被依法批准上市后,审理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认定该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当事人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另行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 nbsp 在针对同一专利权和申请注册的药品的侵害专利权或者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当事人主张依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生效裁判,认定被诉侵权药品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技术方案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不一致或者新主张的事由成立的除外。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nbsp /strong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滥用权利,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又无正当理由撤诉,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起诉请求赔偿因暂停批准药品上市所受到的损失以及诉讼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上述第一审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 nbsp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或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信息平台登载的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等进行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该确认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 nbsp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p
  • 不合格 |NMPA发布20批不合格药品 大多在流通环节查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药监局网站今日发布了《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 第57号)》。通告中列出了20批次药物不合格的厂家、批次与不合格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品种包括中成药、化药、中药饮片;剂型涵盖传统的中药大蜜丸(多厂家生产的石斛夜光丸)、颗粒剂、缓释片、注射剂等。其中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性状、鉴别、干燥失重、澄清度、装量差异等。主要的查处环节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经营 /strong /span ,有3个批次来自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生产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7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72662e46-f0be-4ab8-9fb7-df489282847d.jpg" title=" 1.png" alt=" 1.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278"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4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34cd4a2d-7bea-4cb6-a969-d000874de4bd.jpg" title=" 2.png" alt=" 2.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24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7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bbd3ea7-7644-4de4-a270-9666948c17dc.jpg" title=" 3.png" alt=" 3.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274"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2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a4e00453-6180-42b1-8b03-1a943e5856c9.jpg" title=" 4.png" alt=" 4.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327"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7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04eec9d-2c21-40e8-b030-dec514896b0c.jpg" title=" 5.png" alt=" 5.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273"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3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cd169a59-dee7-403e-9b74-6f6ef68a03d3.jpg" title=" 6.png" alt=" 6.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13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原文如下: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生产的12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石斛夜光丸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鉴别 /strong /span 。 br/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克拉霉素缓释片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干燥失重 /strong /span 。 br/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注射用阿洛西林钠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澄清度 /strong /span 。 br/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复方金银花颗粒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装量差异 /strong /span 。 br/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别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红景天 /strong /span 和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制川乌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性状 /strong /span 。 br/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前胡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性状、鉴别 /strong /span 。 br/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秦艽 /strong /span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性状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暂停销售使用、召回 /strong /span 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2020年9月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药品质量安全是保证药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合格的药品才能在医师和药师的正确指导下保证药物达到最佳疗效。2020年版《中国药典》即将实施,很多更加严格的标准要适用。对于药品的质量给予了更大的保障;与此同时,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来说,是对于生产环节和检验环节的更大挑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60px height: 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noimg/4601c91a-0c71-4fb2-badf-4ae3a07324ff.gif" title=" 七夕情人节爱心动态分割线分隔符.gif" alt=" 七夕情人节爱心动态分割线分隔符.gif" width=" 660" vspace=" 0" height=" 5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a href=" http://instument1999.mikecrm.com/lGWNMkR"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17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ui/bimg/SH100000/special/w920h3002020ChP.jpg" title=" " alt=" " width=" 550" vspace=" 0" height=" 179" border=" 0" /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仪器信息网将特别推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20年版《中国药典》变化盘点 /strong /span ”专题,盘点通则增修、药典仪器以及相关资讯。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2020ChP-changes" target=" _self"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9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1a99183e-131f-46da-b578-e18bff0eb239.jpg" title=" w640h1102020ChP.jpg" alt=" w640h1102020ChP.jpg" width=" 550" vspace=" 0" height=" 94" border=" 0" /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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