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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颗粒相关的资讯

  • 上榜!迪马色谱柱入选多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研究,并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评工作。 NEWS  2021年4月2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迪马色谱柱入选多个中药品种   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中,炒牛蒡子、川牛膝、干姜、黄芩、酒黄芩、酒女贞子、牛蒡子、女贞子、山楂(山里红)等多个品种推荐使用迪马科技液相色谱柱,现将部分品种汇总如下,供广大中药配方颗粒分析工作者参考。 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如下:备注:以上红框标注品种推荐使用迪马液相色谱柱。
  • 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公告,公示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原文如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附件:18.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pdf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pdf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pdf13.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4.青蒿配方配方颗粒.pdf12.玫瑰花配方颗粒.pdf10.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pdf9.酒续断配方颗粒.pdf7.筋骨草配方颗粒.pdf8.酒白芍配方颗粒.pdf6.姜黄配方颗粒.pdf11.龙脷叶配方颗粒.pdf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pdf4.大蓟配方颗粒.pdf2.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布渣叶配方颗粒.pdf19.仙鹤草配方颗粒.pdf
  • 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布
    近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发布通知,公布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目前,连同第一批160个,第二批36个,国家药监局已批准发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附件: 1.广藿香配方颗粒.pdf 2.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3.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4.忍冬藤配方颗粒.pdf
  • 药典委公示2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一期)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本次拟公示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共24个,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下为公示原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一期24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附件: 盐荔枝核配方颗粒.pdf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pdf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pdf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pdf络石藤配方颗粒.pdf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荔枝核配方颗粒.pdf贯叶金丝桃配方颗粒.pdf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覆盆子配方颗粒.pdf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pdf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醋鳖甲配方颗粒.pdf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pdf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pdf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pdf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pdf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pdf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pdf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荜茇配方颗粒.pdf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pdf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查处“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假冒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保健食品执法检查和抽检中,发现“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产品含有违禁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一经发现,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的许可信息。   附件:   21种假冒保健食品名单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五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卓阳,毛秀红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品种目录序号配方颗粒名称序号配方颗粒名称1白扁豆配方颗粒41六月雪(六月雪)配方颗粒2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42龙葵配方颗粒3柏子仁配方颗粒43马齿苋配方颗粒4北沙参配方颗粒44猫人参配方颗粒5萹蓄配方颗粒45梅花配方颗粒6槟榔配方颗粒46蜜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7草果仁配方颗粒47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8侧柏炭配方颗粒48藕节配方颗粒9茶树根配方颗粒49婆婆针配方颗粒10炒白扁豆配方颗粒50羌活(羌活)配方颗粒11炒海螵蛸(无针乌贼)配方颗粒51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12炒路路通配方颗粒52苘麻子配方颗粒13炒牡丹皮配方颗粒53砂炒干蟾(中华大蟾蜍)配方颗粒14炒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54砂炒牛角䚡(水牛)配方颗粒15茺蔚子配方颗粒55山慈菇(杜鹃兰)配方颗粒16穿山龙配方颗粒56山楂炭(山里红)配方颗粒17大蓟配方颗粒57蛇六谷(魔芋)配方颗粒18地枯蒌配方颗粒58石菖蒲配方颗粒19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59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20煅瓦楞子(毛蚶)配方颗粒60石榴皮配方颗粒21粉萆薢配方颗粒61柿蒂配方颗粒22蜂房(果马蜂)配方颗粒62蜀羊泉配方颗粒23凤凰衣配方颗粒63丝瓜络配方颗粒24凤尾草配方颗粒64天冬配方颗粒25覆盆子配方颗粒65天浆壳配方颗粒26藁本(藁本)配方颗粒66铁树叶配方颗粒27枸橘梨配方颗粒67望江南配方颗粒28黑豆配方颗粒68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29胡颓子叶配方颗粒69西青果配方颗粒30葫芦壳配方颗粒70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31黄荆子配方颗粒71小茴香配方颗粒32积雪草配方颗粒72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33荠菜花配方颗粒73岩柏配方颗粒34姜炙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74泽漆配方颗粒35降香配方颗粒75珍珠母(三角帆蚌)配方颗粒36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76制半夏配方颗粒37景天三七配方颗粒77制穞豆衣配方颗粒38橘络配方颗粒78制南星(掌叶半夏)配方颗粒39莲须配方颗粒79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40六神曲炭(沪)配方颗粒80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上海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五批80个)
  • 中药配方颗粒的前世今生
    近两年,国家对中医药行业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中医药迎来了政策红利期。其中,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政策今年发布尤为密集,成为最受关注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 为了配合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行业变化、相关生产检测需求,众多科学仪器厂商也纷纷做出响应,在产品、应用、市场等多方面推出应对措施。那么,什么是中药配方颗粒?为何中药配方颗粒今年忽然这么“火”?在这个火热的细分领域,科学仪器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带大家一起盘点中药配方颗粒政策、标准、检测方法等,全面展示中药配方颗粒的“前世今生”。什么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它是以传统的中药饮片为原料,通过现代化工艺,加工制成的一种统一规格、统一剂量、并具有统一质量标准的新型配方用药。由于其在保留了中药饮片特征之下,还具有不需要煎煮、直接冲服、安全卫生、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制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等诸多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非常迅速。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增长迅速在我国,中药配方颗粒近年来市场增速也十分迅猛,因归属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传统中药饮片所享有的可报销、不计入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取消医院加成、不纳入集中采购等所有政策红利,在医药工业所有子行业增速都已严重受压的环境下,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仍然保持高位增长,市场规模超过200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至2019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由101.4亿元增长到255.6亿元。随着未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加之医保报销覆盖范围的逐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且伴随着具有试点资格的企业增多,市场竞争也将会越来越激烈。政策助推中药配方颗粒发展从1993年试点开始,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漫长的考验,国家也陆续推出了诸多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而2021年无疑是中药配方颗粒政策的集中爆发期。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迎来多年来最大的政策改革,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宣布结束。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后续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参与者也将增多。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批准颁布了第一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又批准颁布了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36个)。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也正加快组织制定中。11月1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正式结束,经过一系列的铺垫,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正式迈入新阶段。而推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愈发完善,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增加了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渠道,大幅拓宽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范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持续推进,加速配方颗粒放量。从增速角度分析,当前在医保支付方面,配方颗粒可视同对应的中药饮片进行支付管理,同时2022年有望出台针对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的支持将加速配方颗粒在各家医疗机构的铺开。多项政策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机制的全面开放,不仅意味着市场可能迎来井喷,同时也意味着相关监管将更加严格。而国家层面也在全力推进相关标准和制度的建设,来进一步规范整个市场。加紧建设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制后的重要改变之一,就是今后不能再按企业标准生产和销售了,按《公告》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标准将意味着产品直接无法上市销售,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都加紧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分2批颁布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而各省公布的标准公示稿已超过4000个。而从公布实施角度来看,包括上海、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已发布配方颗粒标准实施公报,已有近3000个省标已实施,可覆盖目前上市销售配方颗粒的80%以上。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与《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在总结前期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也对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检测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考虑中药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另一方面,《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而在在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中,也可以看到要求的具体落地。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基本上会涉及到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超高效液相色谱以及部分涉及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检测是,也会参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对原子吸收光谱、ICP-MS以及质谱法等相关仪器产生需求。
  •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关注要点
    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成为备案资料中最关键的技术文件。《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允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标准。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公示了160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将转为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将为各生产企业配方颗粒的备案提供依据。但是160个品种之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迫在眉睫。  《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应严格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应在充分产地调研基础上收集含道地产地、主产地等不同产地的15批以上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同一基原药材样品,并依据药品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成供研究用中药饮片样品。  二是标准汤剂研究的标准性。标准汤剂是衡量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汤剂“一致性”的物质基准。标准汤剂的标准性涵盖了投料饮片(药材)的道地性、煎煮工艺的一致性、质量控制的严谨性。因此,标准汤剂的制备应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采用传统汤剂的获得模式。标准汤剂是中药饮片经水煎煮提取、过滤固液分离、低温浓缩、冷冻干燥制得。通过15批标准汤剂的出膏率、有效成份(或指标成份)含量及含量转移率、特征图谱等数据,分析得出标准汤剂的三个基本质量指标,为中药配方颗粒的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三是工艺研究的合理性。中药配方颗粒制备工艺合理性的主要评价标准是上述标准汤剂的三个质量指标。因此,工艺研究中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参数的确定均应以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处方量、制成总量及规格等也应与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相对应。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成品之间关键质量属性的量质传递应具有相关性。  四是质量标准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应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由于中药饮片经水煎煮制成颗粒后已失去了中药饮片的鉴别特征,因此应采用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专属性、整体性控制方法进行鉴别;含量测定应选择水溶性有效成份或专属指标成份作为测定指标并根据标准汤剂的含量及含量转移率范围制定合理含量上下限度。此外,为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应参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限量制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对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中未规定上述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品种应进行相应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控制。  五是质量标准复核的重要性。质量标准复核工作是考察标准重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质量标准草案上升为正式标准之前均应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应组织省级药检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制定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复核,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期待各省能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中药配方颗粒原试点企业的经验和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尽快制定出能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省级标准。(作者: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冯丽
  •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茯苓皮配方颗粒的检测”,使用迪马色谱柱
    2023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68个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茯苓皮配方颗粒”标准检测方案中,使用了迪马科技色谱柱:Diamonsil® Plus C18, 250x4.6mm,5μm(Cat.#:99403)。一、品种说明 【来源】本品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Poria cocos(Schw.)Wolf 菌核的干燥外皮经炮制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制法】取茯苓皮饮片10000g,加水煎煮,滤过,滤液浓缩成清膏(干浸膏出膏率为2%~6%),加入辅料适量,干燥(或干燥,粉碎),再加入辅料适量,混匀,制粒,制成1000g,即得。【性状】 本品为浅灰黄色至浅灰棕色的颗粒;气微,味微苦。二、特征图谱 【特征图谱】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512)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柱长为250mm,内径为4.6mm,粒径为5μ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1%磷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8mL;柱温为30℃;检测波长为242nm。理论板数按茯苓酸A峰计算应不低于8000。参照物溶液的制备 取茯苓皮对照药材2g,加水50mL,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25mL,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摇匀,滤过,取续滤液,作为对照药材参照物溶液。另取茯苓酸A对照品、松苓新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40μ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参照物溶液。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1.0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甲醇20mL,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40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参照物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6个特征峰,并应与对照药材参照物色谱中的6个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对应,其中峰3,峰5应分别与相应对照品参照物峰的保留时间相对应;与茯苓酸A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1峰,计算峰1、峰2、峰4与S1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0.81(峰1)、0.91(峰2)、1.29(峰4);与松苓新酸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2峰,计算峰6与S2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1.13(峰6)。
  • 两会中药说|张伯礼:建议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的省级标准
    “任何一个标准除具备法律法规性外,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企业生产的实践性。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是保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北京拉开帷幕。作为中医药领域最有发言权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学带头人张伯礼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为推进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被列入国家战略实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相关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传承传统中医药理论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并实现了产业化。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生产配方颗粒。  随后,国家药监局颁布了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各省也相继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陆续开展了省级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工作。但从各省实施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多的省公示和发布的标准有200余项,少的有60余项,共涉及品种440个。有的省已批准企业备案品种近200个,而也有的省仅批准品种数个。  此外,由于国家和各省标准尺度和要求不一样,备案材料需按省分别研究和报备,导致企业工作量巨大,疲于应付。根据张伯礼代表的调研了解,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  其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进度偏慢,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96个,但因炮制品原因,196个标准中存在一品多规情况,故实际品种仅136味,离临床常用400味品种还有相当大差距,导致医生处方时品种缺失,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其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省级标准对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均要求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加大,质量也难以把控。比如,目前已颁布的国标,对原药材入药标准要求远远高于药典标准,以及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远多于药典标准,使成本大幅度提高。  其三,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要求不统一,企业疲于应付,导致资源浪费。目前有29个省共发布了4326个省级标准,除了重复品种,实际有428个品种。另外还有75个品种处于公示期,故总的省级标准涉及503个品种。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由各省药监部门组织制定,而各省标准要求又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品种各省标准又不一致,导致出现同品种多规格的混乱局面。  其四,目前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健康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张伯礼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并加快备案速度,成熟一批,颁布一批。在品种上优先考虑临床使用频率高、使用量大的品种,争取用1年左右时间,使国家颁布的标准达到500个左右。  其次,合理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在保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其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  第三,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与备案,避免重复研究和社会资源浪费。因省级标准仅为过渡性标准,一旦新颁布国家标准后,原有的省级标准即行撤销,这既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也造成前期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未进入国家标准的品种,可暂时执行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全国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的企业标准。  最后,重新评估目前正在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避免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了不改变中医医生的传统处方习惯,更是为了传承几千年的中医药文化,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服用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相对安全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张伯礼代表如是说。
  • 应市场需求,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发布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旨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试点期间,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根据已有的临床观察和医生、患者的感受,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配伍使用后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在患者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需求。此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急需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同时,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  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管理。中药饮片炮制、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所需中药材,能人工种植养殖的,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提倡使用道地药材。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行政区域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加强检查、抽检和监测,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延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制定的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标准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七、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八、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九、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医疗机构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十、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十一、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  十二、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三、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开始施行同时,《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废止。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使用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或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doc
  • 药典委: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等3个标准草案公示
    2022年08月24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3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盐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和炮姜配方颗粒标准,其中前两者公示期为3个月、炮姜配方颗粒标准仅对【性状】及【特征图谱】进行修订,公示期为1个月。详情如下: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024,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35,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委拟修订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8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修订内容仅包括【性状】项下颜色修订以及【特征图谱】项下删除相对峰面积比值规定,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雪,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 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 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万勿,重蹈“放而不开
    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这个试点放不放开之说,老生常谈。无非是,1992年江苏天江药业率先以试点单位进入中药配方颗粒领域,此后陆续有五家企业进入该领域,至今试点15年。 在15年当中,中药配方颗粒成为医药行业名副其实的金矿,市场规模已经突破百亿元,且每年又以40%以上的速度增长,羡煞医药产业其它领域企业。但怎奈,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有资格“掘金”者,有且仅只有6家。 其实,对于试点15年,业界质疑声一直不断。比较一直的观点是,如果试点可行,国家出台标准,企业自由竞争;如果不可行,应该有阶段性的结论,并立刻停止施行。正如行业人士调侃时说,“总理都换了好几届了,但试点仍然还是试点。” 不过,这两年在各方压力之下,试点放开一事终于迎来了些许曙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5年12月24日公布了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3月1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当2月25日,前来参加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举办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专题座谈会上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时,多少有些不理解。因为,如果按照该意见稿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再等15年估计就是“放而不开”。 对于原因,普遍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界限不明确;二是文中提到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方法缺乏实操性;第三是备案管理也缺乏科学性。政府监管与市场界限不明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指出,“应该根据中药材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确定中药配方颗粒产量。”其实,从市场角度来说,企业的产量应该由市场决定,而非监管部门进行规定。该规定多少有些越俎代庖。其中还有“应固定中药材地产地、落实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其实GAP都已经取消了,其实此条极为不符合“经济行为市场化”的原则。更为不切实际的是,该条中还规定“应准确鉴定其中物种基原,包括:变种……还应鉴定到种以下分类单位……”这个规定企业难以做到。 其实,大部分药材均来自交易市场,而交易市场才是监管部门监管的主体。中药材种属鉴定是十分复杂和眼镜的标准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制定标准和监督检查是政府职责,让企业药材种属鉴定颇为不现实。而是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渠道和标准购销,并接受监督检查即可。而第十条亦有同样的问题。该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等要求,其实该条应该考虑一下《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目前制剂都开始施行“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了。 其实从整个文件来看,上述出现管理办法都属于多余。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饮片的补充。基于此,现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以及药监部门对药品,尤其是对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如果条例重复,多头监管,其实会制造出诸多乱象。质量标准缺乏实操性 中药配方颗粒之所在国内生产销售24年,药监部门进行“管理试点”15年之久,迟迟没有试点结果,主要问题是未指定出统一的质量标准。 其实整个行业都在期盼标准出台,无论是六家试点企业已实行多年的企业标准上升为临时标准或试行标准,还是药监局制定。行业的心声就是无论是那种标准只求尽快出台。 但此次意见稿对质量标准的描述却是缺乏实操性,以至于行业人士抱怨“放而不开”。比如说第十四条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汤剂对比研究”。第一汤剂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家从未有过定义与规定,其中涉及到时同品种全国统一标准还是企业各自制定标准的问题。 第二,中药材由于批次不同或者产地不同,标准即不同,如此“标准汤剂”如何准。该规定其实落实颇为困难。如果硬要实施,恐怕“标准汤剂”的标准制定比配方颗粒标准制定更困难。备案管理缺乏科学性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中,规定“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而获得备案的,由国家药监总局责令省级药监部门限期改正”等等规定,企业信息变更有国家信息系统公告,送至医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已。 而在具体的备案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凡是在许可申请和药品注册申请中已经向药监部门申报在案的信息,药监部门内部可以信息共享,不应要求企业在备案中重复申报。 而在征求意见中,随处可见的是重复备案规定。比如说文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废渣处理要求等,其实国家环境相关规定处理就能管理得到。又比如说文中规定的“建立处方点评”“医生约谈”“医院及其负责人考核”“降低医院等级”“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等内容,均很难执行,且药监部门难以监管。 实际上,备案管理是履行告知义务,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备案制当作审批来规定,存在诸多的不科学性。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药企协函字[2016]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就《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我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和专家的进行了学习研讨,总体上支持中药配方颗粒放开准入和规范管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政府行为法制化,经济行为市场化”“逐步建立权利清单制度”和简政放权的指示精神,我们提出建议如下:一、依法依规监管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 《办法》中明确,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饮片的补充。鉴于此,现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以及药监部门对药品,尤其是对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本文中不需再详细地赘述。没有新的授权也不应突破上位法。1、关于第九条 我们认为:企业应当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中药溯源的有关规定。但是目前溯源的规则尚不明确,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技术未经评估验证和发布,企业如何执行? 文中规定“应根据中药材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确定中药配方颗粒的产量。”这是一个越俎代庖的错误规定。因为企业产量应该由市场导向,不能药监部门做出规定。文中规定“应固定中药材地产地、落实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这条规定既不符合当前全国的实际情况,又不符合中央关于“经济行为市场化”的原则。 文中规定“应准确鉴定其中物种基原,包括:变种……还应鉴定到种以下分类单位……”。这个规定生产企业难以做到。实际上大量的药材来自交易市场,药监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中药材种属鉴定是十分复杂和严谨的标准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制定鉴定标准和监督检查是政府职责,如果药监部门较长时间都搞不清楚山银花与金银花的区别,让企业药材种属鉴定是不现实的。企业按政府规定渠道和标准购销,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2、关于第十条 文中规定“不得采用其他精制方法”规定不妥。既然规定可以“提取、滤过或离心等固液分离、浓缩、干燥等步骤的方法,”为什么不得采用其他方法呢?况且上述四方法也是在传统汤剂煎煮的基础上不断技术创新发展出来的,为什么要禁止其他技术创新呢? 文中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等要求,应考虑与《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相衔接,与“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相衔接。3、关于第二十七条 文中规定“医院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由已备案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这是不妥当的,不现实、不可能也缺乏法律依据的。为什么不允许流通企业从事配方颗粒配送业务?这是设定市场准入的禁止条款,有何法律依据?二、建立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是当务之急1、尽快颁布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外已使用多年,国内有产品销售已有24年,药监部门进行“管理试点”也有15年之久,迟迟没有试点结果,核心问题是未制定出统一的质量标准。 我们建议尽快颁布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质量标准,如果药监部门暂时拿不出合适的质量标准,建议先以目前六家试点企业已实行多年的企业标准为临时或试行标准。经15年的实践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标准已初步成熟,制定标准工作不能再拖延了。2、关于第十四条 文中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汤剂对比研究,”什么是标准汤剂呢?国家从未有过定义和规定。是同品种全国统一标准还是企业各自做标准?由于同品种不同批次的药材不可能完全相同,那么“标准汤剂”还是标准吗?等等这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之前,“与标准汤剂做对比研究”的要求是难以落实的。三、科学地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是履行告知义务。绝不能将备案作为新的审批。1、第二十一条 文中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备案凭证,”这条凭证是不必要的。这个凭证是许可生产的证明吗?有法律约束力吗?有上位法授权吗?如果不是或没有,建议勿发为好。2、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文中规定“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而获得备案的,由国家药监总局责令省级药监部门限期改正”等等,上述三条均不是企业法定责任与义务。不要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信息变更有国家药监部门信息系统公告,为什么要企业送医院呢?对于不符合备案而获得备案,这仅仅是渎职行为之一,本文不宜在此单列。3、简化备案内容 凡是在许可证申请和药品注册申请中已经向药监部门申报在案的信息,药监部门内部完全可以信息共享。不应要求企业在备案材料中重复申报。 非必要内容要简化或取消。如“年度资源评估情况”等三个情况,“药材来源和产销量匹配情况”等四个分析报告,“完成质量溯源的年度汇总”等四个汇总等等。本来是一项很简单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设计如此复杂,无谓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不符合简政原则。 文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废渣处理要强调按国家环境相关规定处理即可,勿需另行规定。文中规定“企业内控成品检验标准应高于统一标准”含义不明确,什么是“高于”,应有具体内容。 文中规定的“建立处方点评”“医师约谈”“医院及其负责人考核”“降低医院等级”“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等等内容均空泛,且药监部门难以执行。 另外,如同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生物生化药等并不需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一样,配方颗粒管理并没有非常特殊的内容,因此也不需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发通知即可。以上三个方面建议供参考。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中药配方颗粒方法开发没思路?3大妙招来助你!
    中药配方颗粒立项研发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经过国家长期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中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相关产业链布局日趋完善。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国家药典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研究,并会同专家开展标准审评工作。202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时代的正式结束。截止到 2022年4月18 日,国家药典委和地方药监部门共颁布了 5047 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其中,国家药典委共发布 2 批 196 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8 个省市区发布了 4851 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2022年5月27日,药典委发布了2022年第一期共计5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图 1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发布数量汇总(点击查看大图)赛默飞多系列色谱柱搭配赛默飞液相色谱平台,灵活的仪器配置、智能合规的控制软件,一直助力中药行业客户高效完成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研发、质控等相关工作。赛默飞应用中心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就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品种统一标准开展实验工作,实验对象基本涵盖了大多数代表性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所涉品种多达90种,从HPLC方法到UHPLC方法,从特征图谱到含量测定,从标准复现到标准研发,提出了一系列完整液相色谱解决方法,积累了丰富的方法开发经验。图 2 赛默飞实验室已完成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汇总(点击查看大图)中药配方颗粒成分复杂,为标准复现工作或新品种的方法建立带来了挑战。为达到标准或方法要求,需要对色谱柱种类、流动相、梯度、柱温等多种参数进行筛选优化。如何快速完成标准复现工作,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赛默飞应用实验室在此与大家分享3个应用案例,以期更好地帮助各实验室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难题。01标准复现——桑椹配方颗粒特征图谱(UHPLC)本试验选用合适的UHPLC色谱柱Hypersil GOLD VANQUISH aQ, 1.9 µm, 100 ×2.1 mm(PN: 25302-102130-V),完全参照第二批国家标准桑椹配方颗粒进行试验,无需调整色谱参数,所得结果即可满足标准要求。图 3 桑椹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表 1 桑葚配方颗粒系统适用性结果02方法优化——杜仲配方颗粒特征图谱(UHPLC)本试验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杜仲配方颗粒进行,色谱柱选择Hypersil GOLD aQ,为了满足标准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的要求,进行了柱温和流动相梯度优化,柱温从标准的40℃调整到35℃,对流动相比例以及梯度时间做了调整,最终洗脱强度增大,同时增加了初始梯度平衡时间,色谱参数调整符合中国药典0512通则,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图4 杜仲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表 2 杜仲配方颗粒系统适用性结果(点击查看大图)03方法开发——炒僵蚕配方颗粒特征图谱(HPLC)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特征峰尿苷、腺苷、鸟苷等为核苷类强极性组分,选用亲水型C18色谱柱会存在峰形拖尾、基质干扰等问题。图5 炒僵蚕对照品、对照药材、供试品叠加谱图(亲水型 C18 柱)(点击查看大图)Acclaim C30 旨在提供高选择性以分离结构相近的异构体,并提供与其他反相色谱柱(如 C18)互补的选择性,同时兼容纯水流动相,能完mei应用于高水相条件下核苷和核苷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图 6 对照药材僵蚕颗粒与炒僵蚕配方颗粒镜像叠加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如下展示了客户反馈复现困难的部分品种,采用赛默飞液相色谱柱可满足要求。(点击查看大图)免费试用,先到先得!传承经典,创新不止,50支赛默飞王pai配方颗粒色谱柱开启免费试用,先到先得!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助力中医药发展
    日前,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也将于不久发布。首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凝聚了药品监管部门、企业、专家等各个方面的辛勤努力和付出,目标是形成“最严谨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全面实现对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有效性的整体质量控制,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也是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此次建立的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每个标准设立的项目、指标、限度等均可较好地实现从中药材、中药饮片到中药配方颗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其中的基原、质量传递、量值关系、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具有开创性特点。整体而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多基原药材品种,使中药基原源头可控更精准。在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注重对多基原药材品种的深入研究,分析不同基原内在质量的差异。标准原则上区分了不同基原,并建立了专属的质量标准。如甘草,研究发现目前资源主要为乌拉尔甘草,因此甘草配方颗粒暂以乌拉尔甘草为基原建立了其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随着研究的深入,将不断研究建立其他基原的甘草配方颗粒标准,这更好地厘清了不同基原的中药差异,便于更精准地使用中药。  二是充分体现水煎煮传统工艺,确保饮片足量投料。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经研究确定的饮片量、水煎煮工艺、干燥浓缩方式、浸膏出膏率以及制成量等信息,确保了饮片的足量投料,充分体现了水煎煮传统工艺。  三是能有效甄别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优劣,实现中药的整体质量控制。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基本均设置了薄层鉴别、特征/指纹图谱、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既可以很好地反映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又可体现其优劣,同时充分反映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更好地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  在标准研究和审核中,充分考虑了大量样品的研究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有关限度及评判指标等,尽可能地合理考虑了中药材种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特点,又科学防止了随意使用不合格原料投料等问题。  如钩藤配方颗粒,设置了以钩藤(钩藤)对照药材、异钩藤碱对照品作为对照的薄层鉴别,高效液相色谱法【特征图谱】中规定了10个特征峰的控制,可基本保障钩藤配方颗粒的真伪和足量投料。另外,还设置了浸出物项目规定不得少于20.0%,含量测定规定每1g含去氢钩藤碱(C22H26N2O4)、异去氢钩藤碱(C22H26N2O4)、钩藤碱(C22H28N2O4)和异钩藤碱(C22H28N2O4)总量的上下限,这有效保证了钩藤配方颗粒质量的优劣。  四是全面实施新版《中国药典》对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的要求,使中药配方颗粒更具安全保障。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起草中,对一些毒性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以及生产过程可能转化的一些需要控制的成份作了很多研究工作。通过研究,也促进企业加强了对中药饮片炮制工艺的研究、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设及源头管控等方面的工作,使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走上正规。  在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外源性等有害残留物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参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要求,大大提高了中药的安全性。还对一些需要控制的成份进行了合理的检查限量控制。如酒萸肉配方颗粒,对炮制产生的5-羟基糠醛进行了合理的上下限控制,既考虑了传统的炮制方法,又防止了过度炮制的问题。  五是合理规定贮藏、流通环节条件,更好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与贮藏及流通环节条件息息相关,在标准的起草中,充分考察了有关方面的情况,对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因素,如水分的合理限度、贮藏方式进行了充分考虑。例如,薄荷配方颗粒,由于其具挥发性成份多,储存条件对产品质量影响大,经专家审核,不同意去除“阴凉处”,并要求补充薄荷脑的含量测定项目,保证其质量。  综上,首批推出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整体经过了深入研究、认真审评、充分讨论。标准整体设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认识也会不断提高,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进一步优化。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会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会越走越强。  (作者: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季申)
  • 中药配方颗粒新应用文集发布
    为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保证临床疗效,国家药典委及各省药监局一直在陆续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级、省级药品标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国家标准于2021.11.1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23年2月初,国家药典委分4个批次发布了合计2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2023年3月14日,药典委公示2023年第一批共24个品种。此外,随着省标备案逐步推进,多家企业在省标备案进度上超过400种,能够满足几百种临床常用需求。赛默飞应用中心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根据国家药典委19年11月公示的160个品种公示稿开展试验工作,专研近80种代表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发布赛默飞液相色谱及色谱柱技术在中药配方颗粒的完整解决方案。详见中药研究|以桑为例,近80种配方颗粒解决方案,开放下载! 随着大量新国标与省标的陆续公示和发布,用户困扰的难点品种也随之增加,赛默飞应用中心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了解到用户的真实需求和痛点,发现大部分难点品种集中在UHPLC方案的复现工作以及一些极性化合物的分析,包括无紫外吸收的寡糖类成分、动物药配方颗粒中强极性组分核苷类化合物等。围绕客户需求,赛默飞应用中心继续开展相关实验工作,新增27 个UHPLC品种,5个HPLC品种,特此整理成第二版应用文集,供广大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用户在工作中参考使用,为实验室人员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文集快揽 文集特色介绍01标准复现困难品种——大黄大黄配方颗粒基质复杂,特征峰多达14个,易出现特征峰丢失、分离度差等问题。本方案使用Accucore aQ色谱柱,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进行,为了提升分离度,进行了柱温和流动相梯度转换,柱温从标准的25℃调整到20℃,流动相根据色谱柱规格进行了方法转换,同时增加了初始梯度平衡时间,色谱参数调整符合中国药典0512通则,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对照品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大黄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02Hilic色谱柱搭配CAD检测器——巴戟天在巴戟天特征图谱寡糖类测定中,本方案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巴戟天配方颗粒进行,检测器选择CAD检测器,灵敏度和响应更高。同时通过筛选合适的色谱柱,选择同标准一致的键合相色谱柱Accucore amide hilic,,进行了流动相梯度优化,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对照品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巴戟天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 03动物药中极性成分测定——炒僵蚕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特征峰尿苷、腺苷、鸟苷等为核苷类强极性组分,选用亲水型C18色谱柱会存在峰形拖尾、基质干扰等问题。本方案针对动物源性配方颗粒中的核苷类化合物开发了全新的测试方法,选择Acclaim C30色谱柱,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标志性成分尿苷、腺嘌呤、鸟苷、腺苷等峰形良好、柱效优异,与样品基质中的干扰峰均能有效分离,实现准确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稳定性和重现性均得到验证,可供参考。对照品溶液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炒僵蚕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扫码即得新版应用文集即享多篇UHPLC/HPLC应用!中药配方颗粒国标特征图谱色谱柱选择表!中药配方颗粒应用资料汇总(涵盖色谱柱/CAD使用维护,相关视频等)! 不要错过!!!中药配方颗粒色谱柱促销啦中药配方颗粒方法开发色谱柱推荐059149 Acclaim 120 C18 5um 分析柱 扫码查看购买
  • 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价格相差较大,该如何选
    在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过程中,耐水性测试是评估材料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是两种不同的制样方法,它们在操作便利性、测试精度、成本效益等方面存在差异。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优点:成本较低:人工制样通常需要的初始投资较少,适合预算有限的实验室或小规模生产环境。灵活性:人工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调整制样过程。缺点:效率较低:与自动化设备相比,人工制样速度慢,劳动强度大,可能影响整体的测试效率。一致性:人工操作可能导致制样的一致性较差,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数据记录:需要手动记录数据,增加了出错的可能性。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优点:高效率:自动化设备可以快速完成制样,大幅提升工作效率。一致性:自动制样仪能够提供更加一致的样品,从而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数据管理:自动设备通常配备有数据自动记录和分析功能,减少了人为错误。缺点:成本较高:自动制样仪的购置和维护成本较高,可能不适合预算紧张的实验室。技术要求:操作和维护自动设备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和培训。如何选择在选择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预算:评估实验室或生产环境的财务状况,确定可承担的成本。测试频率:如果测试需求量大,自动化设备可能更具成本效益。测试精度要求:对于需要高重复性和准确性的应用,自动制样仪更为合适。操作人员技能:考虑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培训需求。未来发展:考虑实验室或生产环境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设备。结论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各有优势,选择时应基于实际需求和长期规划。如果预算有限且测试量不大,人工制样可能更加合适。反之,如果追求高效率和高精度,且预算允许,自动制样仪将是更好的选择。在做出决策时,还应考虑设备的品牌、售后服务和升级能力等因素。
  • 药企暗战配方颗粒,标准缺失引危机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6"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span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药配方颗粒 /strong /span /a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9"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7"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距3月1日的截止期还有一个多月,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即披露称,该公司开始布局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业内人士认为,康美药业此举预示着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的争夺战已经开始。随着国家对该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中药颗粒市场被纳入医保范畴的地区增多,以华润三九、天江药业、康仁堂药业等原六大试点生产企业为代表的中药颗粒生产地盘或将面临重新分割。 /p p    strong 生产争夺战序幕拉开 /strong /p p   1月22日,康美药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该公司计划投资6.5亿元在广东省普宁市建设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期计划18个月。项目将新建12条生产线,中药年提取能力约达6000吨,预计将开发生产甘草、茯苓、当归、白芍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品种约450种,年产量约达24亿包,以满足公司业务的产品要求。 /p p   据了解,此前康美药业OTC事业部总经理李从选在《2016年中药饮片市场走势预测》一文中即表示,原来我国的中药配方颗粒饮片只有六张生产许可证牌照,今年不断有放开政策的传言,包括康美药业、神威在内的不少中药和中成药生产企业,都已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与生产工厂、技术的准备,就等国家政策放开后立马认证,取得生产许可证。 /p p   此外,精华制药则表示,控股子公司精华制药亳州康普有限公司具备中药饮片的生产车间,政策开放后,该厂房未来会逐步进入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而有消息显示,香雪制药也有在这一领域进行外延式扩张的想法。“咸达数据”也披露,目前同时拥有提取和颗粒剂GMP(即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厂家共有628家,受益于限制放开,这些企业都将有资格申请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 /p p   有专业人士分析,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医院会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收入的压力加大,而配方颗粒按照中药饮片执行25%的加成。这将加速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积极性,未来三年中药配方颗粒仍将保持30%左右增速,到2016年市场整体规模有望突破100亿元,至2018年将增长到200亿元。这也是政策一旦放开,引发群雄逐鹿进入中药颗粒生产领域的主要原因之一。 /p p   对此,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虽然有很多企业可以申请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但是想要真正投资生产并非易事。“想要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必须重新建立生产线,而这个生产线的费用最便宜的大约为1000万元左右,如果想要全面布局生产费用甚至要上亿元,而这样的一笔费用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很难拿的出来。像是之前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中药企业就很难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当然,也会有不少像神威、天士力等有能力的企业瞄准中药配方颗粒这块大蛋糕。康美药业投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实为打响了市场争夺战的第一枪,随后还会有大批的企业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争夺市场份额。” 史立臣坦言。 /p p    strong 六大元老坦言无压力 /strong /p p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中药颗粒的市场规模约50亿元,近五年的复合增长率为40%-50%。照此估算,2015年应该达到82亿元,到2016年中药配方颗粒的年销售额将达到百亿元。 /p p   据了解,国家出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工艺不统一、药效及副作用不明确的考虑,从2001年至今,近15年的时间,试点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始终只有六家企业。当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生产的大约占到80%左右,所占市场份额非常高。这主要得益于生产限制让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竞争压力较小,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六家企业在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的垄断地位。 /p p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当年给这六家企业试点的机会,是希望能够形成一套可供所有中药企业参考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可是十几年过去后,上述几家企业依靠试点身份的地位闷声赚大钱,在标准统一上各自为政,此次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还在于形成统一的标准。 /p p   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六家试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威胁?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肯定会对该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不会有决定性的影响。“我们有核心科技,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因此我们不太担心。” /p p   虽然培力(南宁)药业表示拥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因此并不会担心其他企业来分羹市场,但这些并不能代表其他几家元老级企业保住市场地位。“年后随着神威、天士力等大批企业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届时这六家企业不排除会被其他企业超过甚至会被挤占固有配方颗粒市场的可能。在我看来,这些年这六家企业过得太舒服了,没有竞争压力,浪费了很好的一个机会,那就是六家企业没有在配方颗粒方面做出标准。换句话说,如果能够在生产工艺、质量等方面做出行业标准,即使有政策放开,这六家企业也能稳稳地占住市场份额。因此,一旦政策放开,各企业涌进市场,这六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会被马上瓜分。”史立臣表示。 /p p    strong 标准缺失引发危机 /strong /p p   据公开资料显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地在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研制颗粒剂,并以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赢得国际市场。有权威人士透露,在国际中医药市场,98%左右的市场份额都被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占据。尽管有资料表明,我国经历了20余年自主研发,于2001年由中国药监局正式命名中药配方颗粒,到2010年,已完成600余味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规范。但业内人士认为,中药配方颗粒肯定能为生产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但试点企业迟迟无法出台行业标准,让市场对中药颗粒制剂的质量心存疑惑。也正因如此,一批中药饮片企业希望参与这块“大蛋糕”的分羹。 /p p   与此同时,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并没有发布过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生产工艺标准的文件。 /p p   虽然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重点强调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制定要求:“应与标准汤剂做对比研究,充分考虑与中药饮片基本属性的一致性与性状缺失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控制,充分反映现阶段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和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药品标准的格式和用语应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但是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却没有出台过。 /p p   史立臣表示,当前我国中药配方颗粒面临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现在国内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遍存在着质量不过关。而这也在另外一个层面反映出国家没有统一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所带来的弊端。如今,国家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各企业想要分一杯羹,然而却没有一个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如此下去,市场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更加难以控制。 /p p   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并没有掌握到中药配方颗粒的核心技术,也就是说国内企业想要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需要在国外进行技术购买,或者是聘请外援,即使六家元老级企业也不是都掌握有核心生产技术。因此,如果开放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不排除新进入企业会从原试点企业的已有市场中争夺一席之地。 /p p br/ /p
  • 中药配方颗粒将全面放开,质量标准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
    p   2015年12月24日,CFDA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目的是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引人注目的是,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将采用备案制,且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质量标准 /strong /span /a 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 /p p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其便于携带和服用且疗效显著提高,符合现代人生活节奏,具有很大的市场优势。2001年7月,CFDA颁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长久以来,仅6家企业获CFDA批准试点生产。 /p p   2015年,中药饮片企业面临危机,全国共收回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而此时中药颗粒的全面放开则意味着原本只有6家企业拥有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格,在未来则有数百家企业有望参与竞争,这对中药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但需指出,政策的放开并不意味着质量降低,而是借此引导产业升级,弥补饮片不足。 /p p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重点强调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制定要求:应与标准汤剂作对比研究,充分考虑与中药饮片基本属性的一致性与性状缺失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充分反映现阶段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和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其药品标准的格式和用语应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并应制定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内源性有毒有害成份的限量或含量。 /p p   基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虽然配方颗粒的生产采取备案制,生产准入政策比较宽松,但药品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且越来越多的先进分析仪器应用其中,如特征指纹图谱的获得涉及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及毛细管电泳的应用 农药多残留量测定法涉及质谱法 重金属检查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真菌毒素则涉及薄层色谱法、酶联免疫测定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法,这些均可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安全。 /p p br/ /p
  • 药典委:远志(远志)配方颗粒等4个标准草案(修订草案)公示
    8月31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4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远志配方颗粒标准、泽泻配方颗粒标准、山楂配方颗粒标准和苍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期均为1个月。详情如下: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1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特征图谱】项下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6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鉴别】项下薄层色谱检视条件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8。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特征图谱】项下对照药材参照物溶液的制备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6。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修订内容为删除特征峰指认,以及分子式勘误,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雪,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 附件: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来袭,月旭科技已做好准备
    #1 第一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颁布 2021年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了首批160个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品种,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结束,备案管理实施在即。 国家药典委员会又在4月30日公布了第二批36个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公示稿,此外还有246个品种已有企业正在开展标准研究。 #2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农残、重金属等标准规定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标准中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2、标准正文中特征图谱项所附对照图谱,下方标注的标准研究及复核中用到的色谱柱供标准执行时参考使用。标准正文中亦采用对照药材或对照饮片做随行参照物,标准执行中应综合研判。 #3 月旭配方颗粒分析报告抢先看
  •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 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配方颗粒源于中药饮片,其在临床应用上给医生和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为了规范配方颗粒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对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作出规范。其中,标准作为产品质量的重要准绳,受到广泛关注。《公告》对标准作出系列规范,力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60个品种将迎来国家标准  《公告》要求配方颗粒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早在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在药典委设立专项办公室,组织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组织企业开展标准研究,组织专家开展试点统一标准审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60个常用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完成审评,拟于近期颁布,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辅相成,相互配合,都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国药典》凡例第五条规定,标准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标准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企业应在标准研究过程中重视生产工艺中重要工艺步骤及参数的研究,规范生产过程管理,符合标准不是目标,实现质量控制才是硬道理。  更多品种标准正在制定路上  《公告》还指出,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由此可见,《公告》明确了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为了规范没有统一国家标准配方颗粒的使用,《公告》指出,跨省销售使用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这充分体现了“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的理念。  药典委将进一步加快组织国家标准审核的步伐,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试点企业还有约200~300个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研究资料正在准备提交。  标准需符合《技术要求》  为加强对配方颗粒的管理,药典委特别组织制定了《技术要求》,并与《公告》同步发布实施。《技术要求》是标准制定的准绳。  标准研究的目的是要达到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规定在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对中药材质量考察,要对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汤剂、制备工艺等多个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并明确关键质量属性。要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及配方颗粒成品的标准。要确定出膏率、含量及含量转移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浸出物等表征。还要详细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变异范围及理由,要求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应具相关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体现了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  《技术要求》贯彻了“全过程管理”“标准汤剂比对”和“建立严谨的质量标准”的管理理念和要求,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虑到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二是对标准汤剂进行表征,并将其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以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有效。三是规范和统一了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整体而言,《技术要求》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同时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了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公告》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当地临床实际需求尽快制定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加强属地监管,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作者为国家药典委员会 宋宗华)
  • 试点工作今日结束!岛津《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谱集》抢先看!
    ☆ 导读 ☆导读: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正式结束,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正式执行。此前,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各省级医保部门将会依据相关精神和要求,经专家评审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相关政策的相继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健康发展。 ☆ 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概况 ☆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颁布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品种。目前,还有41个品种的国家标准处于公示阶段。除国家标准外,省级质量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公布中,其中山东、浙江、江苏、山西、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发布省级标准的公示稿或正式稿。 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相关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 《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集》抢先看 ☆ 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应结合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加强其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作为中药整体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表征标准汤剂的关键参数。由于配方颗粒品种众多,在进行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分析时容易遇到多种疑难问题,如相对保留时间不符合规定、特征峰缺失、峰形不好、重复性不佳等,可以说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是标准执行中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备受关注。 岛津分析中心应用团队积极开展配方颗粒的标准复现,同时也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持续扩大复现品种。目前,已形成首批近15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品种的液相色谱图谱集文集报告,所有品种均包含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部分品种涵盖含量测定图谱。 在已发布的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中,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分析用色谱柱的规格、品牌和系列多样,为标准复现带来较大的挑战。在复现方法时,我们注重利用尽量少的色谱柱类型对应更多的品种,并尝试采用岛津系列色谱柱替代标准推荐用色谱柱进行分析,以下为色谱柱成功替代的部分品种列表。 l 代表性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和质量控制的需求,前期,岛津分析中心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政策精心制作并推出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解决方案》(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即可下载/长按二维码识别跳转),内容涵盖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及标准执行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应用案例,供相关人员参考。 ☆ 结语 ☆ 岛津《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谱集》收录近150个已有国家标准的配方颗粒品种,将重点展现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的实际复现数据,特殊品种指明标准复现注意事项,供配方颗粒相关检测人员参考和借鉴,敬请期待!
  • 中药配方颗粒:政策逐步放开后的投资盛宴
    由于受到医保控费的影响,曾经受资金热捧的中药板块已经沉寂多时,传统中药走出发展困境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向,或将成为医药投资一个新的热点。  所谓的中药配方颗粒,是指针对传统中草药的用药依据,利用现代化的手法生产制作而成的制剂。它是现代中医药行业应对传统饮片的缺点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药用形式,中药配方颗粒采用了大量的现代药学生产技术,如超临界提取、色谱分离、包合和微粉等来生产高品质且安全可靠的中药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并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在日本、韩国等地迅速发展,目前在国际医药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中药配方颗粒的理论来源大多为中国的中医古方。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中药配方颗粒仍处在“无统一行业标准、试点生产”的初期阶段,药品进院及医保报销受到了严格限制。  2015年《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解开产业发展的政策束缚带来了希望。我们认为,正式稿的出台必将为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成长带来机遇。首先,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对使用范围做出限定,未来中药配方颗粒的终端或拓展至所有医疗机构,而原有政策仅设定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使用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延伸,其实质是“升级版”的中药饮片,其管理很可能参照中药饮片。目前中药饮片除医保目录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外,均予以报销 再次,从对终端样本的分析来看,配方颗粒政策放宽后对传统饮片的替代率可以达到20%,同时对传统中成药也存在一定的替代可能。我们预计2017年—2020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有望实现年复合增长率40%,市场规模有望达到近400亿元。而各省对企业牌照的严格限制和国家标准的高门槛也将筑起极高的行业护城河。五年4倍的行业成长速度,加之传统中药行业的迭代升级,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国内配方颗粒行业或将再次进入成长爆发期。
  • 中药配方颗粒解决方案∣含量测定、指纹/特征图谱篇重磅上线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已从试点研究转为全面放开,市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放开,中药配方颗粒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技术要求文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对相关单位研发及检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2021年2月-2021年11月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文件发布情况 注:以上统计来自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截止2021年11月25日,国家及各省市已发布4133个公示稿。从公示稿角度,多个省份省级标准数量已经达到200个左右,加上196个国家标准,标准涉及品种已达到临床常用品种数量的80%左右。 从发布实施角度,广东、四川、山东、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21省发布配方颗粒标准实施公告,从11月1日起,2780个正式版已实施,196个国标在今年4月已经说明11月1日起实施。 项目难点收集及岛津全流程解决方案 2019年至2021年,岛津技术人员走访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及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研究及检验部门反馈【特征图谱】项目难度最大,应用技术人员就标准研究和复核、执行过程向岛津反馈多项难点及需求。为帮助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更好的应对配方颗粒项目,岛津公司精心推出《中药配方颗粒解决方案-(含量测定、指纹/特征图谱篇)》,希望我们的工作对您有所帮助!客户反馈难点、需求&岛津应对方案 部分难点应对案例简介 精准稳定的输液系统应对“极端比例流动相”和“特殊流动相体系” • 极端比例有机相:生地黄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复现结果生地黄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复现色谱图 生地黄【特征图谱】特征峰RRT与标准规定偏差11个色谱峰的6针保留时间RSD在0.22~0.32%之间,在极低比例变化区域(0-5min),色谱峰1的保留时间RSD为0.27%。实测9个特征峰的RRT在-4.38%~7.88%以内,满足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在±10%以内)。 • 特殊流动相体系:生地黄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复现结果枳实(酸橙)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复现色谱图 枳实(酸橙)【特征图谱】特征峰RRT与标准规定偏差6个特征峰保留时间RSD≤0.23%,2个色谱峰的RRT偏差在±10%以内,符合要求。 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不在规定范围内应对方案 • 截止环功能应对特征峰RRT不在规定范围内不同进样模式下首乌藤配方颗粒特征图谱 首乌藤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分析结果正常进样条件下,峰1的RRT大于10%,使用截止环进样后所有峰的RRT均在±10%之内,符合标准要求。 • 调整梯度起点功能改善特征峰RRT不同模式下野菊花配方颗粒特征图谱 野菊花配方颗粒特征图谱分析结果从野菊花配方颗粒验证结果看,标准模式下,实测RRT偏差在 -9.77~0.24%之间。梯度起点调整(进样后700 µL)后,实测RRT偏差在 -6.74~2.26%之间,RRT得到改善。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上海发布第四批4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共计43个品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如下:沪药监药注〔2022〕70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起草、标准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在正式发布第一、二、三批共306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现发布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43个。有关质量标准实施事宜参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1〕168号)要求执行。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四批43个)(另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5日附件
  • 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呼之欲出
    中药配方颗粒以其使用方便、质量规范、安全有效、稳定可控,且保持饮片组方灵活、加减随机等传统特色与优势,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前景。然而,由于不同企业间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在生产、标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了中药配方颗粒的推广和应用。因此,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各个环节,建立一套配方颗粒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已成为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情况   在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方面,一些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   1.在工艺和标准的研究方面,建立了每个品种的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尊重中药汤剂水煎历史,最大限度地保留水煎汤剂的有效成分。确定每味药的加水量、升温煮沸时间、煎煮次数 先煎后下品种挥发油的提取方法,加入比例 选择合适除杂工艺 摸索不同性质品种的喷雾干燥工艺 研制基本不加辅料前提下的制粒工艺等。   2.在鉴别方法的专属性研究方面,建立了200个品种的专属性鉴别方法,使其具有独特的特征。   3.在质量标准的示范性研究方面,从种子到成品,形成一套技术体系和标准平台。   制定原料标准:研究并选定产地、品种、等级 为避免硫磺熏蒸,80多个品种采用新鲜药材投料 全部测定含量及重金属,农药残留量易超标品种测定农残量、黄曲霉素。   制定中间体、成品检测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薄层扫描法(TLCS)等方法进行鉴别和含量测定。其中建立薄层鉴别方法400多个品种,含量测定方法100多个品种。出版发行《中药配方颗粒薄层彩色图谱集》。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经五道化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   浸膏防湿研究:从包装材料上选择突破口,使产品可以保持5年以上不吸潮。   制定GMP各项管理文件3000多个,严格控制每一环节的生产质量。   4.在标准提升与安全性研究方面,开展重金属、农残、黄曲霉素等安全性指标研究。   5.在生产装备与制备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应用现代制药技术,实现了数字化和在线控制自动化。   6.在疗效研究方面,开展分煎、合煎临床疗效比较研究,药效学比较研究。江阴天江药业先后开展了20个经典方的分煎和合煎临床疗效比较研究,42个药效学比较实验研究,结果显示中药配方颗粒疗效与汤剂基本一致。在安全性方面,临床使用18年10多亿人次,实践证明配方颗粒是安全的。   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研制取得新进展   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中设立了“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重点专项,中医药作为我国最具国际相对优势的领域,被纳入标准专项予以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国际标准研制作为“中医药领域重要基础国际标准研制”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由世界中联、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培力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承担。   该课题自2009年3月启动以来,研究进展顺利。   1.确定了常用中药配方颗粒的遴选原则和300味中药品种。   遴选原则是:常用品种 药典收载品种 列为基本药物目录 炮制品如不能区别,只选生品 优先考虑试点企业统一的50个品种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00个专属性鉴别品种。   2.确定了标准条目设定。   在“术语与定义”项,对中药配方颗粒、薄层色谱法、薄层色谱法、粒度测定法、水分测定法、溶化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测定法、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测定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重要术语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解释。   在每味中药配方颗粒之下,规定了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有效期等12项。其中“检查”项包括:常规检查(粒度、水分、溶化性、装量、微生物限度)、安全性检查(重金属、农药残留检查方法及指标)。   3.完成《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   目前正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拟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按照世界中联《标准制定和发布工作规范》要求,形成报批稿,报送世界中联理事会审议。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利器-ICPMS(二)
    中药配方颗粒是对传统中药饮片的补充,它保证了原中药饮片的全部特征,能够满足医师辨证论治、随症加减的需要,同时又具有不需要煎煮直接冲服、安全卫生、携带和保存方便等优点,在临床应用广泛,如今市场规模早已过百亿,其仍将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随着国家标准的颁布,将迎来新一轮规范化的发展。质量将是后续在市场中取胜的法宝,如何有效监测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的最佳方案又如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已累计发布多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涉及35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进一步提高了该类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对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把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图片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2023年第三期15个中药配方颗粒及第四期31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正在公示中。图片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部分配方颗粒涉及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要求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执行检验检测工作,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标准解读已完成公示并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中需要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的涉及23种,目前正在公示的两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中,枸杞子、西洋参和蝉蜕3个品种要求进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按照现行药典2321通则进行测定,限量值要求如下:● 枸杞子和西洋参● 蝉蜕岛津推荐方案ICPMS-2040 L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 环保节能且性能强大☆ Mini炬管形状优化,中心通路更宽,进一步提高分析灵敏度☆ 节省氩气,正常工作时所需氩气流量仅为11L/min☆ 独特的高速匹配系统设计,使用普氩即可产生稳定的等离子体2 高通量且无需额外成本☆ 高速池气体切换设计,节省分析时间☆ 快速进样模式,让样品分析更快,无需额外泵系统☆ 在线稀释系统,轻松应对高基体样品3 想您所想,操作无忧☆ 智能冲洗功能,可自动延长高浓度样品冲洗时间,避免污染问题☆ 内置预设方法,降低方法开发要求,快速开启实验☆ 维护提醒功能,可显示耗材使用情况,按需提醒维护注:本文中所用数据均为岛津实验室特定条件下的测试数据,结果可能随实际情况变动。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我国开始研制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黄建银在北京举行的迎春茶话会暨中药配方颗粒高层论坛上透露:“我们已开始研制300味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   据介绍,研制300味中药配方颗粒国际组织标准,包括生产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两个方面。生产工艺标准方面,主要是研究和规范各种高新技术,便于推广和提高中药配方颗粒制剂水平和生产效率。质量标准方面,主要研究和规范药品名称、来源、炮制、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重金属限度检查、农药残留限度检查、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项目。
  • 2017第二届上海国际药用粉体/颗粒制备技术交流会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第二届上海国际药用粉体/颗粒制备技术交流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Powder & amp Particle Processing Semina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年10月16日(IPB 2017上海粉体展) 上海 诚邀您参会! /p p   【前言】 /p p   药用粉体/颗粒的制备主要目的是将药品原料粉碎到足够的细度来提高药物的溶出度,有利于有效成分的提取或者增加药物的分散性有利于混合均匀。探讨粉体技术对药用粉体制备的意义,在世界范围内也是被广泛采用的,这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粉体展德国纽伦堡(POWTECH)有占比1/4的展商的业务直接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原因。在国内探讨该话题,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涵义。 /p p   【会议焦点】 /p p   关注焦点一、药用粉体的颗粒表征与流动性 /p p   医药颗粒的粒径大小对原料药(API)溶解速度有影响,从而影响溶出,在体内会影响血药浓度等。所以要控制药粉的粒度范围,使药品疗效好,毒性释放缓慢,药用粉体的颗粒表征就是要保证达到这样的要求。 /p p   另外,粉体的流动性对药用粉体的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粉末流动性较差,则难以将药品中的各种粉末成分直接混合均匀,对药物的准确含量造成影响,另外,在制剂的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有不利影响,流动性差的粉料更容易因为外界环境温度、湿度、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药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降低。因此,如何准确描述药用粉体的流动性,是控制固体制剂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医药制药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p p   关注焦点二: 中药粉体的制备技术 /p p   中药的粉碎可增加药物的表面积,促进药物的溶解与吸收,加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浸出。近年来,细胞破壁技术是受到热捧,它是指以打破中药材细胞为目的的粉碎作业。通常是将中药材粉碎至1250目(10μm),一般药材细胞的破壁率≥95%。而细胞破壁后,中药脂溶性增强,轻易穿过脂膜,可以迅速提人体内的血药浓度,达到治愈的目的。当然对于该理论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总之,探讨中药粉体制备技术对于中药的普及推广有着重要的意义。 /p p   关注焦点三: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p p   2016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必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 289个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当下,牵动千家药企神经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进入全面监督评价阶段,探讨此话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p p   【会议时间地点】 /p p   2017年10月16日(IPB 2017粉体展同期) /p p   上海世博展览馆7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 /p p   【主办单位】 /p p   纽伦堡会展(上海)有限公司 /p p   欧洲制药工程协会 /p p   【赞助单位】 /p p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 /p p   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p p   【参会对象】 /p p   1、制药粉体设备企业技术负责人 /p p   2、粉体颗粒表征相关企业技术负责人 /p p   3、制药企业研发生产负责人 /p p   4、医药科研机构负责人 /p p   5、其它药用粉体相关技术人员 /p p   【会议议题】 /p p   1、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及实践 /p p   2、粉体技术在中药细胞破壁领域的应用 /p p   3、粒度分析技术在医药行业的应用 /p p   4、药用粉体流动性的检测技术 /p p   5、医药领域先进粉体装备的开发和应用 /p p   6、低温超细研磨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 /p p   7、征集中…… /p p   【会议日程】 /p p   09:00-09:30 会议报到 /p p   09:30-12:00 技术交流 /p p   12:00-14:00午餐及IPB上海粉体展参观 /p p   14:00-16:30 技术交流 /p p   18:00-20:00 欢迎晚宴 /p p   【参会费用】 /p p   会务费(含用餐、资料、会务等费用,不含住宿):2000元/人。 /p p   10月1日之前报名并缴费1800元/人 /p p   【赞助方案】 /p p   协办单位:20000元,会议幕墙LOGO形象展示,会议专题报告一个(30分钟) 产品资料装入会议袋,会议现场易拉宝展示,会议通讯录封面广告。 /p p   赞助单位:10000元每家,会议幕墙LOGO形象展示,产品资料装入会议袋,会议现场易拉宝展示,会议通讯录彩色广告。 /p p   【同期展览】 /p p   名称: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粉体加工/散料输送展览会 /p p   时间:2017.16-18 /p p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4号馆 /p p   展品范围:粉体制备技术及基本工艺、散料输送设备及相关配件、安全环保技术、颗粒技术颗粒分析与表征、测量与控制技术、相关服务 /p p   观众行业类别:化工、陶瓷与玻璃、医药、矿采、食品与饲料、能源 /p p   【联系方式】(大会组委会) /p p   纽伦堡会展 (上海)有限公司 /p p   电话:021-60361221 传真:021-52284011 /p p   手机:袁颖 18621529520 QQ:340338018 /p p   快捷报名 /p p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IPB粉体展”官方微信,点击右下角“我要参观”-“会议报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70" height=" 477" title=" 1221.png" style=" width: 234px height: 245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noimg/c18c91a4-5e8c-4bf3-86a9-4a81bf208ceb.jpg"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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