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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凉一夏,轻松获取钻石币-青风藤】-8月12日(已完结)

    清凉一夏,轻松获取钻石币-青风藤】-8月12日(已完结)

    药物名称:青风藤。货号:99601。今日抽奖结果:[align=center][img=,69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0932301736_6565_708_3.png!w690x33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3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0932347091_2441_708_3.png!w690x33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32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0932403087_4531_708_3.png!w690x322.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ff0000]活动规格[/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活动时间】[/b]:每个工作日10:00-15:00[b]【活动内容】:[/b]根据迪马产品资料:《药物检测应用文集》,每日会出一个化药或中药名称标题,版友根据标题找出相应迪马产品,将从回答正确者中利用抽奖软件抽取以下奖项。[/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活动奖励】[/b]:一等奖:3个钻石(2人),二等奖:2个钻石币(3人),三等奖:1个钻石币(5个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注意事项[/b]】:一定要在迪马产品资料[color=#ff0000]《药物检测应用文集》中[color=#ff0000]找出相应迪马产品。[/color][/color][/color][/align]

  • 【“仪”起享奥运】中药材鉴别之青风藤

    [size=20px][color=#93c6bc][b]鉴别[/b][/color][/size][size=16px][color=#e2a4a4]|[/color][/size][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1)本品横切面:最外层为表皮,外被厚角质层,或为木栓层。皮层散有纤维和[color=var(--weui-LINK)]石细胞[i][/i][/color]。中柱鞘纤维束新月形,其内侧常为2~5列石细胞,并切向延伸与射线中的石细胞群连接成环。维管束外韧型。韧皮射线向外渐宽,可见锥形或分枝状石细胞;韧皮部细胞大多颓废,有的散有1~3个纤维。木质部导管单个散在或数个切向连接。髓细胞壁稍厚,纹孔明显。薄壁细胞含淀粉粒和草酸钙针晶。[/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粉末黄褐色或灰褐色。表皮细胞黄色或黄棕色,断面观类圆形或矩圆形,直径24~78[/font][font=宋体]μ[/font][font=宋体]m[/font][font=宋体],被有角质层。石细胞淡黄色或黄色,类方形、梭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形,壁较厚,孔沟明显。皮层纤维微黄色或黄色,直径27~70[/font][font=宋体]μ[/font][font=宋体]m[/font][font=宋体],壁极厚,胞腔狭窄。草酸钙针晶细小,存在于薄壁细胞中。[/font] [font=宋体](2)取本品粉末2g,加乙醇25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color=var(--weui-LINK)]青藤碱[i][/i][/color]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font][font=宋体]μ[/font][font=宋体]l[/font][font=宋体],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甲苯-乙酸乙酯-甲醇-水(2: 4:2:1)10℃以下放置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置浓氨试液预饱和20分钟的展开缸内展开,取出,晾干,依次喷以碘化铋钾试液和亚硝酸钠乙醇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font] [font=宋体][/font] [size=20px][color=#93c6bc][b]检查[/b][/color][/size][size=16px][color=#e2a4a4]|[/color][/size] [font=宋体][/font] [b][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b] [font=宋体][b]水分[/b] 不得过13.0%(通则0832第二法)。[/font] [b][font=宋体]总灰分[/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不得过6.0% (通则2302)。[/font] [b][font=宋体]【含量测定】[/font][/b][font=宋体] 照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法(通则0512)测定。[/font] [b][font=宋体]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以[color=var(--weui-LINK)]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i][/i][/color]为填充剂;以甲醇-磷酸盐缓冲液(0.005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以0.005mol/L的磷酸二氢钠调节pH值至8.0,再以1%三乙胺调节pH值至9.0)(55:45)为[color=var(--weui-LINK)]流动相[i][/i][/color];检测波长为262nm。理论板数按青藤碱峰计算应不低于1500。[/font] [b][font=宋体]对照品溶液的制备[/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取青藤碱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即得。[/font] [b][font=宋体]供试品溶液的制备[/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取本品粉末(过三号筛)约0.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70%乙醇20ml,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20kHz)2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70%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font] [b][font=宋体]测定法[/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5[/font][font=宋体]μ[/font][font=宋体]l[/font][font=宋体],注入[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仪[/color][/url],测定,即得。[/font] [font=宋体]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青藤碱(C[sub]19[/sub]H[sub]23[/sub]NO[sub]4[/sub])不得少于0.50%。[/font] [font=宋体] [/font]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2.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3.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4.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5.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6.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8.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9. 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11.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12.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 【专家教你】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之3 药品说明书如何而来

    对于药品来说,药品说明书就如同人的“出生证明”一般,是药品上市时就随身携带的,包涵药品最基本、最主要的信息。教会患者如何更好、更快、更准确地看懂药品说明书,就从这份药品“出生证明”如何产生说起吧。  首先,如同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一样,药品说明书是在药品注册时由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研发者)提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上市后药品使用的依据。  1.“起名”  在药品说明书的【药品名称】项下,包括了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在全世界都可以通用的名称,商品名称是生产厂家或企业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如果将通用名称比作“学名”的话(比如盐酸氟西汀,抗抑郁药),那么商品名称就像是企业给孩子取的爱称(比如商品名“百优解”)。  此外,我们还能通过药品的通用名称,发现药品属性的小秘密,比如以“他汀”为后缀的药物(如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等)属于他汀类药物家族,具有降血脂的作用,但像同一家族的兄弟一样,它们之间又各有差异。  2.“内在”与“外貌”  药品生产者需要通过实验确证,在药品说明书【成分】项中注明药品的化学信息、中药中各味中药的组成,特别是在患者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需要关注“成分”信息,可以避免重复用药。而【性状】则描述了药品的“外貌”与“气味”,药品实物与说明书中性状的对照,可作为药品真伪、是否变质的一个判断依据。  3.“性能测试”  药品说明书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内容是由众多药物学家、药理学家、药化专家、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一系列符合法规、标准和原则的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药物动力学、生物药剂学、药物临床试验,以及药品上市后监测等得到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  【功能主治】/【适应症】告诉我们药品可以用于“做什么”,在治疗哪种疾病或者改善缓解哪些症状方面具有“特长”,而【药理毒理】则向我们解释了药品“为什么”能产生这些作用的机理机制。  【用法用量】说的是“怎么用、用多少”,而【药代动力学】则是提示药品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情况,为药品“为什么”这样用提供更为详细的实验依据。  【不良反应】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就像是一个人不可避免的总会有缺点一样,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也可能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禁忌】项是为了避免药物使用给人体带来的损害,明确告诉大家哪些人不能用、哪些事不能做;【注意事项】则是提醒在使用药物过程中我们需要小心注意的内容。  总体上说药品说明书主要包涵了上述内容。写好药品说明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药品说明书是研究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药品说明书中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科学数据作支撑。其次,药品说明书的“雅”与“俗”是十分难以把握的。写得太专业了,一般患者看不懂;写得太通俗了又往往说不准确。这是一个让全世界的药品研发和监管者都十分头疼的事情。有的采取两个版本,专业版本给医生看,通俗版本给患者看。再次,药品说明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完善。随着我国药品研发水平的提高和药品监管能力的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探索,规范和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审批和修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医生和患者。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正确用药的重要依据,对于安全、合理地使用药品具有重要作用。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51743.html

  • 【转帖】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将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品种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长期使用该药的患者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并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咨询处方医生,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撤药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第一,自2011年7月31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并收回已上市药品。第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撤市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助医生和患者减量停药,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应加强撤药期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保证在撤药完成前医生和患者可以获得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撤市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撤市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第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负责将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到位。  小贴士: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右丙氧芬采取什么措施?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药品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2、右丙氧芬为何种药物?在我国的上市情况如何?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于20世纪50~60年代在国外上市,用于轻到中度疼痛的治疗。该药有单方制剂,也有复方制剂,临床使用的主要是右丙氧氛的复方制剂。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  目前,我国生产上市的仅有右丙氧芬的复方片剂,包括丙氧氨酚片与丙氧匹林片,生产企业分别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丙氧氨酚片为右丙氧芬与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商品名为“达宁”,用于治疗各种中轻度癌性疼痛,也可治疗神经性疼痛、手术后疼痛、血管性头痛、骨关节痛。丙氧匹林片为右丙氧芬与阿司匹林的复方制剂,用于缓解伴或不伴发烧的各种轻、中度疼痛。这两种药品在我国均作为处方药管理。  3、右丙氧芬的主要安全性风险是什么?  右丙氧芬对心脏有一定的副作用,这种作用是剂量依赖性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即使在说明书推荐的剂量下使用,右丙氧芬也可以引起明确的心电改变,包括QT间期延长、QRS波群加宽及QT间期延长,并可增加严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该药用于治疗癌性疼痛的患者多为老年人,其本身就可能存在心血管风险因素,使用右丙氧芬的风险更高。  右丙氧芬的使用安全性低、过量风险高。该药治疗窗窄,过量使用可能引起严重毒性反应,如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昏迷等,且毒性反应的发生速度较快,患者可能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对英国及欧盟其他成员国死亡病例的统计分析表明,由于有意或疏忽造成的过量使用该药品导致的死亡人数明显增加。  4、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撤市的措施?  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尤其是过量使用的安全性一直受到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评价中心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右丙氧芬在我国的使用风险进行了评估。当时我国的监测数据显示,与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病例仅属个案,未发现药物过量中毒、致死事件及药物滥用事件,为保证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该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和风险控制。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风险交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订了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加入警示语,要求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并慎用或禁用于某些高风险人群。  近期,国家局再次组织了对右丙氧芬的评估工作。在综合了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国内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决定在我国撤市含右丙氧芬的药品,撤市将分阶段逐步进行,以便那些正在使用该药的患者有足够的时间转换其他药品治疗。  5、右丙氧芬撤市后,对我国患者的治疗有何影响?  右丙氧芬与其他镇痛药相比,不具备显著的疗效。在相同剂量下,右丙氧芬的镇痛作用不如吗啡和可待因等阿片类药物。用于轻、中度疼痛的治疗效果也未超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非甾体解热镇痛药。  在我国临床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对于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应用较少。无论对于癌性疼痛还是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均有可替代右丙氧芬治疗的药物。在癌症疼痛治疗原则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疗局限性,目前国际上也不推荐使用该药品。因此,右丙氧芬的撤市不会给患者的治疗带来负面影响。  6、右丙氧芬撤市设立过渡期的理由?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与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类似,其不正确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成瘾性。但与吗啡、可待因等强阿片类药物不同,右丙氧芬的成瘾性较低,临床还将其用于脱瘾的二线治疗。  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不宜长期、连续服用。按照说明书的指导用药,停药时患者一般不会出现明显撤药症状,但如果长期、连续、大剂量用药,可能会出现戒断综合征,此类患者应咨询医生,逐渐减量停药。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逐步撤市的决定,便于患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顺利停药,并逐步过渡到其他替代药品治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在过渡期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有什么建议?  建议医生在过渡期内,不要为新患者处方右丙氧芬复方制剂;目前正在使用该药品的患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医生咨询停药及替换药品治疗的方案。  在替换其他药品治疗之前,患者如需继续用药,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就诊。该药与酒精同时使用,可降低其毒性反应的阈值,因此用药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其他含酒精的药品或饮品。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共同使用可能产生协同作用,增加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在用药期间,尽量使用可达到镇痛效果的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严禁超剂量用药。  8、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撤市行动?  在撤市的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已上市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的流向和数量,并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继续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同时与相关专业人员和患者积极联系,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有需要的患者能够获得药品,以便顺利完成药品的转换治疗。自 2011年7月31日起,相关企业应停止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收回已上市药品。  9、英国和欧盟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英国最早注意到右丙氧芬的安全性问题,尤其是药品过量的风险。2004年,英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右丙氧芬的风险和效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右丙氧芬在治疗疼痛效果方面无明显优势,而药品过量的风险却不可被接受,即右丙氧芬的效益/风险比是负向的。2005年1月英国宣布将此药品逐步撤出市场。  2009年6月,欧洲药品管理局在欧盟范围对此药品进行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已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右丙氧芬比其他可替代的镇痛药更有效,但证据表明该药因过量使用导致的死亡数量却明显增加。委员会最终得出结论:右丙氧芬的风险,尤其是过量使用(有意或疏忽造成)导致死亡的风险大于其治疗效益,建议将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逐步撤出欧盟市场。  10、美国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组织专家对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2009年7月FDA发布信息,允许右丙氧芬仍留在市场,但要求在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告,强调过量使用导致的风险。与此同时,FDA要求制药公司开展一项新的研究,以明确右丙氧芬在心脏方面的毒副作用。新的研究数据表明,右丙氧芬的使用升高了患者发生严重甚至是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据此,2010年11月FDA也做出了右丙氧芬撤市的决定。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及使用方法

    [font=&]1.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font][font=&]2.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font][font=&]3.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font][font=&]4.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font][font=&]5.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font][font=&]6.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font][font=&]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font][font=&]8.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font][font=&]9. 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font][font=&]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font][font=&]11.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font][font=&]12.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font]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font=微软雅黑]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font][font=微软雅黑]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font][font=微软雅黑]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font][font=微软雅黑]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font][font=微软雅黑]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font][font=微软雅黑]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font][font=微软雅黑]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font][font=微软雅黑]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微软雅黑]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font][font=微软雅黑]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font][font=微软雅黑]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font][font=微软雅黑]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font]

  • 【分享】生物实验室安全性常识(化学药品篇)

    生物实验中发生的一些化学反应十分激烈,因此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潜伏着发生各种意外的因素,实验人员在思想上要重视,需具备必要的实验中化学试剂安全知识。化学药品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刺激性腐蚀性药物,一类是有毒化学药品。(1)毒物某些侵入人体的少量物质引起局部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障碍的任何疾病都称为中毒,这类物质称为毒物。根据毒物侵入的途径,中毒分为摄入中毒、呼吸中毒和接触中毒。接触中毒和腐蚀性中毒有一定区别,接触中毒是通过皮肤进入皮下组织,不一定立即引起表面的灼伤,腐蚀性中毒是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毒物的剂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称为毒物的毒性,习惯上用半致死剂量(LD50)或半致死浓度(LC50)作为衡量急性毒性大小的指标,将毒物的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上述分级未考虑其慢性毒性及致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根据毒物的LD50值、急慢性中毒的状况与后果、致癌性、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等6项指标全面权衡,将毒物的危害程度分为1-Ⅳ级。(2)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这类药物有的有刺激性,对眼睛、粘膜、气管有刺激作用,腐蚀损害皮肤、组织,对眼睛非常危险。轻微引起喉痛、粘膜红肿(有的催泪);重者引起气管炎、肺气肿,甚至死亡。这类药物包括:①酸类、酸酐及与潮气产生酸的物质。例如硫酸、氟氢酸、硝酸、盐酸、五氧化二磷、醋酸、醋酸酐、酰氯化合物等。兹将强腐蚀性药物介绍如下:(a)硫酸 是强腐蚀性酸类,吸水力强,使组织碳化,与水反应生强热;与过氯酸、高锰酸钾反应,能爆炸!(b)氟氢酸 强腐蚀性酸,伤口异常疼痛,可使体弱伤者疼至休克。(c)硝酸及氧化氮 强刺激性、腐蚀性,与皮肤或组织中蛋白质作用使之变黄。②碱类: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氨气)、有机胺类及水解生成氨之化合物。前三者对眼睛特别危险。③卤素及有机ω-卤代物。除具有强刺激性、腐蚀性外,还有催泪性并且是强氧化剂。(3)有毒化学药品我们指那些吸入微量即能致死的化学药品是剧毒药品,水银及汞盐、氰化物(氰氢酸、氰化钾……等)、硫化氢、砷化物、一氧化碳、马钱子碱……等等都是剧毒药品。[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color=#888888][/color][align=center][color=#ffffff]危化品的检查、[/color][/align][color=#888888][b]1.[/b]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b]放于固定存放点[/b];[/color][color=#888888][b]2.[/b]保证[b]与禁忌物分开[/b]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color][color=#888888][b]3.[/b]并做好[b]防挥发、防泄露、防火[/b]等安全措施;[/color][color=#888888][b]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b]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color][color=#888888][b]5.[/b]使用[b]腐蚀性化学品[/b]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color][color=#888888][b]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b]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color][color=#888888][b]7.[/b]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b]严禁用嘴直接吸[/b]。[/color][color=#888888][b]8.[/b]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b]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b];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color][color=#888888][b]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b],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color][color=#888888][b]10.[/b]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b]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b],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b]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b],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color][color=#888888][b]11.[/b]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b]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b][/color][color=#888888][b]12.[/b]使用药品时,药品瓶[b]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b]以致打碎药瓶。[/color][color=#888888][/color][color=#888888][/color]

  • 【原创】怎样安全无害化处置过期药品

    在这里看见很多人对过期药品的处置很头疼,这里,对在北京及北京周边的单位提供一个过期药品处置的地方-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年8月,是北京市最大的工业危险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现有职工150余人,工业废弃物处置能力为每年8~10万吨。公司由北京金隅集团全资控股,拥有全国首条专业处置城市工业废弃物示范线。 金隅红树林公司生产线主要以液态(如工业废液)、固态(如工业废料)和半固态(如工业污泥)三大类城市工业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为主,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废弃物预处理工艺设备、国内新型回转式焚烧炉系统。 其处置内容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28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如:废酸碱、废化学试剂、废有机溶剂等工业危险废物和医药废物等。详细信息请查阅www.bbmghsl.com

  • 药品技术监管中有关药品标准问题的探讨

    药品标准是药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的法定技术准绳,并对临床用药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典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药品质量标准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增补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或修订件);卫生部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等;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等。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市(地)以上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对上市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任务。以北京为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主要承担着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检验、生物制品和全国评价性药品的检验;大量的上市后药品的监督抽验主要由各区县所负责。以下谈谈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1.1药品质量标准难求 无论是从版本上还是从分类上,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都是一个庞大的标准库。对于每年颁发的新药和仿制药品标准、试行标准等,有关部门只将标准发送到研制单位和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基层药检所很难得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区级中心药品检验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查找和索取药品标准的情况。为了履行自己的检验职责,基层所要自己向相关单位索取药品标准。但是能否及时要到标准,要来的标准是否就是真实有效的,基层药检所本身由于自身权限的局限,已经无能为力了。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风险。1.2检验方法参差不齐目前,国内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执行不同的药品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仅因为规格不同,执行的药品标准也有不同。对于同一种药品,有时检验的项目和参数不同;有时项目一样,具体的检验方法又不同。例如常用的OTC药品—健胃消食类制剂,尽管《中国药典》收录有健胃消食片,可是由于规格的改变或者生产厂家的不同,可能具体执行的就是单页标准。又如常用的抗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类制剂,不同厂家做含量测定时,有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化学滴定,有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会导致同一个名称的上市药品其内在质量其实各异,对于患者来说,很难获得同一的疗效和安全保障。1.3标准针对性待商榷例如,(1)中成药中非法添加西药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有关部门也专门汇编了部分厂家部分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所用的仪器相当一部分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目前,在北京地区的18个区县所中没有一家有该设备。即使遇到患者举报有类似情况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省(直辖市)药检所来做。(2)地高辛片是《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其质量标准项下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含量均匀度,同时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又如在很多中成药质量标准中既用HPLC法测定了某种成分的含量,又用TLC法做鉴别。这些检验项目单个来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联合起来看则有重复检验的嫌疑。为了节约检验成本,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低碳和环保的目的,不必过分追求检验项目的多和全。(3)新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采用方法验证试验,这在基层药检所的实际工作中不太适用,开展起来很困难。到目前为止,每年很少有检品做该项检验。2.对策

  • 【分享】药品标准与药品批准文号综述

    [center]药品标准与药品批准文号综述[/center]1 国家药品标准1.1 建国以来,卫生部和SDA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有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 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和2005年版, 1985年版以后的各版《中国药典》都颁布有增补本。1.2 卫生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1963年版抗菌素部颁标准,以后数年大多颁布的是单行本的部颁药品标准。 1.3 1989年5月3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颁布第一批“乙肝扶正胶囊”等一百七十种中成药“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89)第28号],即《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 (第一册)》,该《通知》规定:《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升为部颁标准后的同品种原地方药品标准即停止使用。从此以后,卫生部共颁布了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化学药品部颁标准1~6册。这些药品标准目前正在使用。 1.4 1998年SDA和2003年SFDA成立后,共颁布了局颁中药标准1—14册、化学药品标准1~16册、局颁新药转正标准1~45册。这些药品标准目前正在使用。  2 地方药品标准 2.1 1978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国发[1978]154号),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必须遵照执行。药品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第二类: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第三类:,地方标准,即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的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的法律地位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与中国药典、部颁标准一样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2.2 1980年9月10日,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各自应收载的药品范围作了具体的划分。之后,各省级卫生厅(局)相继发布地方药品标准。  2.3 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七次会议通过的198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又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法律地位。2.4 1986年,卫生部开始进行地方药品标准的再评价工作,对中西药地方药品标准分期分批地开展整顿,拟逐步形成以国家药品标准为主体的药品标准。整顿的主要原因是各省之间制定的地方药品标准的技术规定差距较大,地方药品标准过多过滥。整顿的内容主要为同方异名、同名异方、药品组方不合理、药品疗效不确切等问题。 2.5 1994年8月1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 30号],该《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我部卫药字(90)第?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成药国家标准,加速省(区、市)标准逐步过渡到国家药品标准的进程,争取1995年上半年完成中成药整顿全部品种的医学审查工作,1996年完成药学审查和部颁标准的颁布工作”。 2.6 1995年10月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中成药国家标准问题的通知》 [卫药发(1995)第69号],该《通知》第1条规定: “根据卫药发 (1994)第30号文‘1996年完成药学审查和部颁标准的颁布工作’和卫药字(90)第7号文‘对治疗性中成药在1996年以后将全部实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做法’的要求,请各地和药典会加快部颁标准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以使中成药品种由地方标准过渡到国家标准顺利进行”。第3条规定:“凡国家已颁布的中药品种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同时原质量标准废止。如发现不按国标生产,或在流通和使用时发现与国标不符的药品,一律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劣药论处”。2.7 2001年2月16日,SDA发布《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 83号),该《通知》就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地方药品标准品种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2.8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明确地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  2.9 2001年11月30日,SDA发布《关于有关地方药品标准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药管注[2001] 522号),《公告》的事项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68号):“从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时实行的地方药品标准批准生产的药品品种,逐个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可以继续生产;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并撤销其批准文号”。 2.10 按照地方标准生产药品的使用期限 2.10.1 2001年3月25日,SDA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地方标准品种问题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 96号),该《通知》规定:“(一)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二)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我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生产;尚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可以使用原地方批准文号。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以在药品的有效期内流通和使用。(三)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晶标准品种,按照原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流通和使用至 2003年12月31日”。 2.10.2 SDA和SFDA2003年底以前共公布了三批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地标品种,规定被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标准从发文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生产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品种,由生产企业在6个月内自行收回销毁。

  • 【专家教你】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之1 药品“身份证”

    2016-4-30 06:16 来自: 发布者: 绿茶.为让公众更深入了解药品说明书,提升公众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撰写了系列科普文章,系统介绍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之1 药品“身份证”  当我们看到药品说明书时,就像拿到药品的“身份证”,第一项就是药品名称,这里包括通用名(中文汉字、拼音、英文)、商品名和化学名,就像人有正式名字、外号、笔名一样。接下来就是药品的照片——药品结构式,结构式决定了药物的一切内在性质,结构式不一样就像换了照片,“身份证”就不是本人了。药品也有身份证号——【批准文号】,这可是具有唯一性,可以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网站上核实,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不符,均可作假药投诉。  药品通用名是不同的厂家都必须使用的药品名称。也就是说,市场上同一个通用名的药品,会有多个厂家生产。例如:阿奇霉素片国家批准就有96个厂家生产,注射用阿奇霉素有126个生产厂家,但是商品名各不相同。生活中我们购买非处方药,只看商品名很容易造成重复用药,这就需要仔细对比药品的化学名称和结构式,具有同一化学名称和结构的药品就像“克隆”一样,决定了药品具有同样的药效、药理和毒理作用。  为什么很多同类药品具有类似的通用名称呢?比如抗菌药物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呋辛、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吡肟和头孢洛林等,仔细对比结构式,它们拥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结构,只是在不同支链上有所不同,同宗同族的药品要谨慎服用,避免毒副作用和耐药性增加。  了解了药品的“身份证”,原来看着生僻晦涩的名字和术语是不是好懂了很多,可以给我们很多有益的提醒和警示。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51743.html来源:蒲公英

  • 药品专利集中到期考验中国化学药企业市场份额提升

    原标题:药品专利集中到期,中国化学药企业市场份额提升仍艰难中国化学药企业以生产仿制药为主,且经过多年发展,国产仿制药整体产能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由于研发投入低、研发能力弱及政策支持力度小,行业整体仍处于产业链低端,原料药产品以大宗原料药为主,制剂药产品中蛋白类普药和抗生素占比较高,企业间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相较外资药企,中国化学药企业占中国医药市场的份额处于较低水平。 伴随全球药品专利集中到期,一方面,专利药品在高端医院市场的份额下降,为仿制药产品的进入腾出空间;另一方面,中低端市场上新仿制药品种类大幅增加,用药人群也大幅上升,中低端市场有望扩容。整体上,仿制药市场呈持续扩大趋势。 但从中国化学药行业看,由于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低,避专利工艺开发能力较弱,实现过期专利药品首仿难度较大,而过期后的专利药品在中国市场仍享受单独定价权,在现行的“药品加成”政策背景下,定价较高的原研药在高端医院市场较仿制药竞争优势明显。同时,为减缓专利药品到期对盈利的影响,跨国专利药企业开始向仿制药领域延伸,并加快了在中国市场的布局。在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体系、学术推广能力和品牌优势的跨国专利药企业竞争下,中国化学药企业在中低端市场份额的扩大也存在较大阻力。 整体看,全球药品专利集中到期的背景下,中国化学药企业整体市场份额的提升仍比较艰难。

  • 药品飞行检查 狠抓药品质量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此规定,将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可以使我国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消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药品飞行检查 药品监管 药品质量 所谓“药品飞行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在《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是目前药监部门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介绍,两者相比,征求意见稿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 宋瑞霖:GMP是指导制药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规范。我们从原料进料到生产全过程,GMP包括了最核心点,但它不是药品生产的全部。现在我们把GMP检查改成药品飞行检查,把它扩展到整个药品质量的控制体系中来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宋瑞霖表示,尽管相比当前的药品飞行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大幅更改,但规范飞行检查、强化药品监管是大势所趋。 宋瑞霖:最大的区别是把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我们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 生物实验室安全性常识(化学药品篇)

    生物实验中发生的一些化学反应十分激烈,因此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潜伏着发生各种意外的因素,实验人员在思想上要重视,需具备必要的实验中化学试剂安全知识。化学药品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刺激性腐蚀性药物,一类是有毒化学药品。(1)毒物某些侵入人体的少量物质引起局部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障碍的任何疾病都称为中毒,这类物质称为毒物。根据毒物侵入的途径,中毒分为摄入中毒、呼吸中毒和接触中毒。接触中毒和腐蚀性中毒有一定区别,接触中毒是通过皮肤进入皮下组织,不一定立即引起表面的灼伤,腐蚀性中毒是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毒物的剂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称为毒物的毒性,习惯上用半致死剂量(LD50)或半致死浓度(LC50)作为衡量急性毒性大小的指标,将毒物的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上述分级未考虑其慢性毒性及致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根据毒物的LD50值、急慢性中毒的状况与后果、致癌性、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等6项指标全面权衡,将毒物的危害程度分为1-Ⅳ级。(2)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这类药物有的有刺激性,对眼睛、粘膜、气管有刺激作用,腐蚀损害皮肤、组织,对眼睛非常危险。轻微引起喉痛、粘膜红肿(有的催泪);重者引起气管炎、肺气肿,甚至死亡。这类药物包括:①酸类、酸酐及与潮气产生酸的物质。例如硫酸、氟氢酸、硝酸、盐酸、五氧化二磷、醋酸、醋酸酐、酰氯化合物等。兹将强腐蚀性药物介绍如下:(a)硫酸 是强腐蚀性酸类,吸水力强,使组织碳化,与水反应生强热;与过氯酸、高锰酸钾反应,能爆炸!(b)氟氢酸 强腐蚀性酸,伤口异常疼痛,可使体弱伤者疼至休克。(c)硝酸及氧化氮 强刺激性、腐蚀性,与皮肤或组织中蛋白质作用使之变黄。②碱类: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氨气)、有机胺类及水解生成氨之化合物。前三者对眼睛特别危险。③卤素及有机ω-卤代物。除具有强刺激性、腐蚀性外,还有催泪性并且是强氧化剂。(3)有毒化学药品我们指那些吸入微量即能致死的化学药品是剧毒药品,水银及汞盐、氰化物(氰氢酸、氰化钾……等)、硫化氢、砷化物、一氧化碳、马钱子碱……等等都是剧毒药品。其他毒物也是很危险的。有毒药品对人体的作用,使组织器官受伤;现将他们的毒性列於下面:①使窒息:如一氧化碳与红血球结合而中毒,氰化物与血液结合而使中毒,硫化氢使呼吸器官麻庳而中毒。硫化氢的毒性不比氰化氢低,但它有味,使人警觉,立即采取措施,或离开,如吸多了,就不觉臭味,反而带甜味,十分危险。②扰乱人体内部生理、损坏器官,这类毒药引起系统性中毒,而且每种毒物有其损害的对象。如苯深入骨髓,损害造血器官,结果引起患者全身无力、贫血、白血球低等等;卤代烷使肝肾及神经受损害,钡盐损害骨骼,汞盐损害大脑中枢神经等等。③麻醉作用:乙醚、氯仿等。④过敏性药物:引起某些人的过敏反应,最常见的是接触性皮炎。⑤致癌性药物。我们已经知道很多药物是致癌性的。像铅、汞、铍、镉……等长期接触能导致癌症。

  • 两种及以上药品配制的药品浓度的计算

    请问你们一般在实验里用几种药品混合配制的药品浓度是怎么计算的??例如铬酸钡悬浊液、碱性过硫酸钾这样的试剂,你们是怎么表达它的浓度的???请各位大神赐教,谢谢了

  • 【分享】关于药品的定义

    为了加强对药品管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在法律上对药品都规定了明确的定义。我国对药品的含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的含义是:任何生产、出售、推销或提供治疗、缓解、预防或诊断人和动物的疾病、身体异常或症状的;或者恢复、矫正或改变人或动物的器官功能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美国对药品的含义是:(1)法定的《美国药典》、法定的《美国顺势疗法药典》(Homeopathic Pharmacopoeia of the United States)或法定的《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以及任何增补本所认可的任何物品; (2)用于诊断、治疗、缓解或预防人或其他动物疾病的物品;(3)影响人体或其他动物的结构和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4)用作(1)、(2)、(3)项所规定的物品的成分之一,但不包括器械或其组成部分、零部件或附件。我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药品仅指人用药;世界卫生组织、美国以及日本、英国、瑞典、新加坡等许多国药事法规中的药品均包括人用药和兽用药。

  • 【分享】药监局官员谈药品监管 药品审批采用集体负责制

    昨天(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做客中国网。他表示,今年国家药监局将采取评审人员集体负责制以及审批责任追究制等办法完善药品审批制度,防止腐败。 “三制一化”防止腐败 由于郑筱萸案暴露出药品审批中的腐败,昨天吴浈表示,药品审批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应该要正视。虽然是少数人,但已让整个系统蒙羞。他说,今年国家药监局会加强药品审评审批的管理,在药品审评审批中实行“三制一化”。所谓“三制一化”,就是实行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目的就是防止个别人滥用审评审批权力;实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他说,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全力抓药品审批的信息平台建设,目的就是让审批能够公开透明。今后,国家药监局要逐步实行药品审批在网上进行受理。   驻厂监督员无权处罚企业 由于不久前媒体广泛报道了国家药监局将向药厂派驻驻厂监督员,吴浈说,今天第一批派驻监督员将在国家药监局培训。他强调,驻厂监督员不包揽企业的质量责任,企业永远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驻厂监督员无权直接处罚企业。   02年批号药品今年再注册 对于国家药监局日前提出的药品再注册,吴浈解释说,药品再注册是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要求继续生产药品实施再审批过程。根据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都是5年。有效期满以后,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药品再注册。 目前再注册的范围是,2002年换发批准文号的品种以及2003年新批准上市的品种进行再注册,因为这些药有效期已满5年。并不是所有药品都要再注册。

  • 实验室:药匙使用;固体药品、液体药品的取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药匙 是用于取用粉末状或小颗粒状的固体试剂的工具。大多数药匙只有一个勺,通常由金属、牛角或者塑料制成。有些药匙两头各有一个勺,一大一小,实验者可以根据用药量大小选择。注意事项:1.根据试剂用量不同,药匙应选用大小合适的。2.不能用药匙取用热药品,也不要接触酸、碱溶液。3.取用药品后,应及时用纸把药匙擦干净。4.药匙最好专匙专用,用玻璃棒制作的小玻璃勺子可长期存放于盛有固体试剂的小广口瓶中,无需每次洗涤。粉末状药品的取用,取用时可以用药匙(或者纸槽).操作要领是:“一斜、二送、三直立”.具体的操作是:先将试管倾斜,把盛药品的药匙(或者纸槽)小心地送入试管底部,再使试管直立起来。固体药品的取用原则: 1.“三不”原则,即“不闻、不摸、不尝”;具体说就是:不要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用手触摸药品,不能尝试药品的味道.   2.节约原则,即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没有说明用量时,一般按最少量取用,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   3.“三不一要”原则,即剩余药品的处理方法.具体是就是: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内。液体药品的取用原则⒈识记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一些图标。⒉药品取用的基本原则。⑴实验室取用药品要做到“三不”: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尝任何药品的味道。⑵取用药品注意节约:取用药品应严格按规定用量。若无说明,应取最少量,即:液体取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⑶用剩的药品要做到“三不”: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里。⒊固体药品的取用⑴取用固体药品的仪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般用药匙;块状固体可用镊子夹取。⒋液体药品的取用⑴取用少量液体,可用胶头滴管。滴加到另一容器中的方法是将滴管悬空放在容器口正上方,滴管不要接触烧杯等容器壁,取液后的滴管不能倒放、乱放或平放。⑵从细口瓶倒出液体药品时,先把瓶塞倒放在桌面上,以免沾污瓶塞,污染药液;倾倒液体时,应使标签向着手心,以防瓶口残留的药液流下腐蚀标签;瓶口紧靠试管口或仪器口,以免药液流出。倒完药液后立即盖紧瓶塞,以免药液挥发或吸收杂质。⑶取用一定量的液体药品,常用量筒量取。量液时,量筒必须放平,倒入液体到接近要求的刻度,再用滴管逐滴滴入量筒至刻度线。读数时,视线与量筒内液体的凹液面最低处保持水平。液体药品的取用注意事项 :1、取用不定量(较多)液体——直接倾倒a. 瓶塞必须倒放在桌面上【防止药品腐蚀实验台或污染药品】;b. 直接倾倒时瓶口必须紧挨试管口,试管45度,并且缓缓地倒【防止药液损失】;c. 贴标签的一面必须朝向手心处【防止药液洒出腐蚀标签】;d. 倒完液体后,要立即盖紧瓶塞,并把瓶子放回原处,标签朝向外面【防止药品潮解、变质】。2、 取用少量的液体—使用胶头滴管a. 应在容器的正上方垂直滴入;胶头滴管不要接触容器壁【防止沾污试管或污染试剂】;b. 取液后的滴管,应保持橡胶胶帽在上,不要平放或倒置【防止液体倒流,沾污试剂或腐蚀橡胶胶帽】;c. 用过的试管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但滴瓶上的滴管不能用水冲洗,也不能交叉使用。3、取用一定量的液体—使用量筒a. 当向量筒中倾倒液体接近所需刻度时,停止倾倒,余下部分用胶头滴管滴加药液至所需刻度线;b. 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量筒内液体的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 .(注意:俯视则读数偏大,仰视则读数遍小。)

  • 化学药品采购

    叙述: 实验室在采购化学药品的时候有的会从“代理商”那里采购,而不是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商,一是这样比较方便,二是可能采购的数量相对较小。问题:1.化学药品采购在对供应商评价的时候是评价“代理商”还是评价“生产商”,有相关的依据吗?如果是评价“生产商”但是又是从代理商那采购的,能达到充分评价的效果吗?2.针对易毒、易爆的药品要到当地进行备案,可不可以理解为只要“代理商或制造商”备案里,自己在采购的时候就可不备案?3.如果需要自己备案的话,针对没一种药品都需要一次性备案吧,而是说每采购一回就要备案一回呢?备案很繁琐的,如果是从代理商那采购的药品而不是接触的生产商有些资料提供起来比较费劲。4.不知其它实验室对于易毒、易爆化学药品备案是如何管理的,你们备案了吗?

  • 你看好药品快检吗?——十二五”药品快检技术发展面临大好机遇

    11月22~23日,2012年全国药品快检工作会议在广州市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孙咸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回顾总结了药品快检技术在我国研究和应用近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药品监管和快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讨论了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发展方向。  孙咸泽指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加强我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8月,国家局发布了《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药品监管特点,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快检技术发展面临大好机遇。  孙咸泽要求,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要结合贯彻十八大精神、“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深入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发展。要逐步形成以中检院为牵头单位、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共同参与的快检技术研发体系;要以科研工作为载体,建立起分工合作的快检技术研究体制和机制;要明确快检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实现对监管工作更大力度的技术支撑;要加强快检技术研究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快检工作的国内国际交流。 土豆:看了以上新闻各位药学同行有啥想法呢,你看好药品快检吗?我就立刻想到,俺们的药品快检车没准要更新换代了,包括车里的仪器,毕竟是2004年还是03年配的,都快十年了。然后利用新配的仪器又可以搞点研究,发点论文啥的了。然后我又想到:貌似以前的快检装备对付假的化学药抗生素还行,但对于现在中成药里的一些指标成分还没法检测得出来,不过也没办法,连实验室方法有时候还未必奏效呢,怎么能指望快检方法呢。就暂时想到这么多了,欢迎各位发表看法哦。

  • 留样室,药品室的取舍

    现在的化验室有一间单独的药品室,里面就放了一个药品柜,没有留样室。我准备把药品柜挪到理化室的墙角,把药品室做留样室。还是直接在理化室放个柜子做留样柜?药品为常规菌落,大肠,二氧化硫,总糖检验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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