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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残留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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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颁布的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残留溶剂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而制定的。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认识,旨在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残留溶剂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参考。考虑到残留溶剂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指导原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研究。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颁布的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残留溶剂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而制定的。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认识,旨在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残留溶剂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参考。 考虑到残留溶剂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指导原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研究。 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二、基本内容 (一)残留溶剂研究的基本原则 1、确定残留溶剂的研究对象 从理论上讲,药物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备工艺等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药物研究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药物研发者在进行残留溶剂研究之前,需要首先对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进行分析,以确定何种溶剂需要进行残留量的检测和控制。 2、确定残留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原料药中有机残留溶剂与其制备工艺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其制剂的临床应用特点来考虑如何对可能残留的溶剂进行研究。 2.1 原料药制备工艺 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残留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由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引入。其中作为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是最常见的残留溶剂来源,本部分主要对此进行讨论。 影响终产物中残留溶剂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机溶剂在其中使用的步骤,后续步骤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之前使用的溶剂的影响,中间体的纯化方法、干燥条件,终产品精制方法和条件等等。 2.1.1 合成路线 由于有机化学反应及后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对于在得到终产物之前的第几步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可能在终产物中残留不可能有准确定论。但是,一般来说,后面几步中使用的溶剂的残留可能性较大,因此,对于较长路线的工艺,尤其需要关注后几步所使用的各类溶剂。 2.1.2 后续溶剂的影响 后续使用的溶剂对此前使用溶剂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各溶剂的性质、后续反应中物料状态以及后续步骤除去溶剂的方法等。 2.1.3 中间体的影响 中间体的处理方法、纯化方法和干燥条件等影响中间体的残留溶剂情况,从而影响终产品的溶剂残留情况。 2.2 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 控制原料药的残留溶剂,最终目的是控制制剂的残留溶剂,使之符合规定。有时候根据制剂的一些特点,可能对原料药残留溶剂的研究和限度要求进行特殊性的考虑。需要注意,以下所列的因素并不是孤立的,在考虑下列因素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2.2.1 剂型、给药途径 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残留溶剂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注射剂与某些局部使用局部发挥药效的皮肤用制剂相比,残留溶剂的要求就可能相对比较严格。 2.2.2 处方 辅料的残留溶剂也是制剂残留溶剂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处方中所使用辅料的残留溶剂水平的了解,可以估算原料药中所能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 2.2.3 工艺 制剂的制备工艺可能引入新的溶剂,也可能使原料药和辅料中的残留溶剂水平降低。例如素片包衣可能引入新的残留溶剂,干燥工艺可能降低残留溶剂水平等。 2.2.4 适应症 出于治疗一些特殊疾病的考虑,有时候较高水平甚至超出安全值水平的残留溶剂也可能被允许,但需要进行充分的利弊分析。 2.2.5 剂量、用药周期 高剂量、长期用药的制剂,与低剂量、短期用药的制剂相比,对于残留溶剂的要求可能相对严格一些。 3、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 根据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研究: 3.1 第一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一类溶剂是指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药、辅料以及制剂生产中应该避免使用。当根据文献或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合成路线,涉及到第一类溶剂的使用时,建议重新设计不使用第一类溶剂的合成路线,或者进行替代研究。 由于有机溶剂的选用是合成工艺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建议替代研究在工艺研究初期即开始进行,这样,有利于将由于溶剂替换对后续的结构确证、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的影响降至最低。但替代研究是一项比较复杂、耗时的工作,有时候由于条件、时间等的限制,替代研究工作在临床研究前可能无法充分进行。在严格控制残留溶剂量的前提下,可使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期间、注册标准试行期间、注册标准转正后,仍可进一步进行替代溶剂的研究工作。 因为溶剂的改变可能导致产品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质量的改变,因此如发生溶剂的替代,则需要进行溶剂改变前后的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质量的对比研究,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结构对比确证,以说明产品的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工艺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类溶剂,则需要严格控制残留量,无论任何步骤使用,均需进行残留量检测。 3.2 第二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二类溶剂是指有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此类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类溶剂相比毒性较小,建议限制使用,以防止对病人潜在的不良影响。 考虑到第二类溶剂对人体的危害以及所使用的溶剂在终产品中残留的可能性,建议对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第二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以使药物研发者全面掌握产品质量情况,为最终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3.3 第三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三类溶剂是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对人体低毒的溶剂。第三类溶剂属于低毒性溶剂,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较小,人体可接受的粗略浓度限度为0.5%,因此建议可仅对在终产品精制过程中使用的第三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 3.4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及研究原则 这类溶剂在药物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但目前尚无足够的毒理学研究资料。建议药物研发者根据生产工艺和溶剂的特点,必要时进行残留量研究。 随着对这类溶剂毒理学等研究的逐步深入,将根据研究结果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归类。 (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 在确定了需要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溶剂后,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建立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法。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也有其他一些检测方法。 1、研究方法的建立 1.1 气相色谱法(GC法) GC法具有检测灵敏度较高,选择性较好的特点,采用此法所需的样品用量较少,基本可以满足所有残留溶剂测定的要求。采用GC法时,需要结合药物和所要检测的溶剂的性质,通过方法学研究确定合适的检测条件。由于通常要同时检测多种溶剂,为操作的可行性和简便性,建议尽量采用同样的检测条件控制尽量多种类的残留溶剂。 1.1.1 进样方法 GC法包括溶液直接进样和顶空进样两种进样方法。通常情况下,沸点低的溶剂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沸点高的溶剂可以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当样品本身对测定有影响时,也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 1.1.2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配制 对于固体原料药,如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需先用水或合适的溶剂使原料药溶解,以使其中的有机溶剂释放于溶液中,才能被准确测定。如采用顶空进样法,通常以水作溶剂;当药物不溶于水,但可溶于一定浓度的酸或碱液中时,可采用不挥发的酸或碱液为溶剂,但不能使用盐酸溶液或氨水;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合适的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等为溶剂。 不管采用何种进样法,所选择的溶剂应能够尽量同时溶解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所

  • 【资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指导原则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0797]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指导原则[/url]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指导原则内容简介:(一)残留溶剂研究的基本原则1、确定残留溶剂的研究对象2、确定残留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3、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1、研究方法的建立2、方法学验证(三)研究结果的分析及质量标准的制定1、残留溶剂表示方法2、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原则及阶段性要求(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1、附录中无限度规定和未收载的有机溶剂2、未知有机挥发物3、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4、中间体的残留溶剂5、制剂工艺对制剂残留溶剂的影响6、辅料残留溶剂的研究及对制剂的影响

  • 【资料】药物中有机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概述

    摘 要 本文综合介绍各种药物中残留溶剂测定的多种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剂及多种方法的联合应用等。关键词 药物 残留溶剂 测定方法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是指在合成原料、辅料或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未能被全部清除,服用后对人体有毒性和致癌作用,近年来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在新药研究中要求越来越严格。从1994 年起, ICH(人用药物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着手编撰关于溶剂残留量的指导原则。1997 年美国FDA 根据此原则发布题为“杂质:残留溶剂(Q3C) 的指导原则(草案) ”。ICH程序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通过此原则,欧盟、美、日三方签字后正式生效1 。我国在1995 年药典也规定7种限制溶剂残留项2 ,在2000 年药典中3 ,根据ICH 的限度要求对这7 种溶剂残留限量进行调整。ICH 要求检测的溶剂就有69 种,虽然我国药典并未要求按ICH的规定实施,但在新药研究中对于残留溶剂的要求事实上是参照ICH 的规定执行的。这是SDA 对新药研究从严从高要求的体现,也是与国际接轨,适应WTO规则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药品的合成、制剂、消毒工作涉及到的有机溶剂有上百种,气相色谱法是中国药典对有机残留溶剂测定的法定检测方法,也是检测有机溶剂的最常用、最适用的方法之一,但其他现代分析手段的应用,比如比色法、HPLC 法、核磁共振法、热重分析法以及多种方法联合应用,是对气相色谱法的补充,也是残留溶剂测定新方法有益尝试。最近十多年,残留溶剂测定的文献报道越来越多,为加强学习,也为使初学者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作者查阅各种文献,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稍做总结,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给读者一点启示。

  • 【讨论】需不需要做药物有机溶剂残留?

    我准备做一个小肽原料药物的质量标准,该药物欧洲药典有收载,但是其标准中不需要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查,而上头要求我们做残留溶剂分析,即使不写入标准,也要写入研究资料。 现在的我疑问一是:我到底需不需做这一部分工作?因为该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复杂,GC做起来很难做。如果不要做的话,理由似乎又不够充分。 疑问二是:同样的一个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会用到很多溶剂,而欧洲药典标准中没有残留溶剂检查这一项,其不进行残留溶剂检查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请大家为我解疑,谢谢!

  • 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目录概述一、有机残留溶剂的确定(一)、通则(二)、确定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有机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1、原料药制备工艺2、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三)、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1、第一类溶剂2、第二类溶剂3、第三类溶剂4、第四类溶剂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一)、研究方法的建立1.GC法2.其他检测方法8(二)方法学验证1.专属性2. 检测限3. 定量限4. 线性5. 准确度6. 耐用性三、研究结果的分析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一)、有机溶剂残留量表示方法1、允许日接触量2、浓度限制3.两种表示方法的比较(二)、制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及阶段性要求1、第一类溶剂2、第二类溶剂3、第三类溶剂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一)、附录中无限度规定和未收载的有机溶(二)、未知有机挥发物(三)、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四)、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量(五)、制剂工艺对制剂有机溶剂残留的影响(六)、辅料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及对制剂的影响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用药安全,控制产品质量,需要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和控制。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的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25版、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2002年版、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2003年版、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P)2000年版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以药物研究开发本身的规律为出发点,同时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有机溶剂残留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总结形成的对有机溶剂残留问题的一般认识,希望可以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有机溶剂残留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一些指导。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原料药的有机溶剂残留问题,通过对原料药的讨论,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有机溶剂残留问题的一般性原则;同时建议药物研发者关注制剂和辅料的有机溶剂残留问题。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一、有机残留溶剂的确定(一)、通则从理论上讲,药物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备工艺等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质量标准,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药物研究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也是可行的。因此,药物研发者在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之前,需要首先对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进行分析,以确定何种溶剂是需要进行残留量的检测和控制。(二)、确定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有机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药物中有机残留溶剂与制备工艺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来考虑如何对可能残留的溶剂进行研究。1、原料药制备工艺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合成原料或其它溶剂引入。其中作为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是最常见的残留溶剂来源,本部分主要对此进行讨论。影响终产物中残留溶剂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机溶剂在其中使用的步骤,后续步骤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之前使用的溶剂的影响,中间体的纯化方法、干燥条件,粗品精制方法和条件等等。1.1 合成路线由于有机化学反应及后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对于在得到终产物之前的第几步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可能在终产物中残留是不可能有一般性的定论的。但是,一般来说,后面几步中使用的溶剂的残留可能性较大,因此,对于较长路线的工艺,尤其需要关注后几步所使用的各类溶剂。1.2 后续溶剂的影响后续使用的溶剂对此前使用溶剂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各溶剂的性质、后续反应中物料状态以及后续步骤除去溶剂的方法等。1.3 中间体的影响中间体的处理方法、纯化方法和干燥条件等影响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情况,从而对终产品的溶剂残留量产生影响。2、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控制原料药和/或辅料中残留溶剂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制剂的残留溶剂,使之符合规定。原料药作为制剂的活性成分,其有机溶剂残留量是制剂有机溶剂残留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根据制剂的一些特点,可能对原料药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和限度要求进行特殊性的考虑。需要注意,以下所列的因素并不是孤立的,在考虑下列因素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2.1 剂型、给药途径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注射剂,与某些局部使用局部发挥药效的皮肤用制剂相比,需要更加关注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2.2 处方辅料的残留溶剂也是制剂残留溶剂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处方中所使用辅料的残留溶剂水平的了解,有利于合理估算原料药中所能允许存在的溶剂残留水平。2.3 工艺制剂的制备工艺可能引入新的溶剂,也可能使原料药和辅料中的残留溶剂水平降低。例如素片包衣可能引入新的残留溶剂,干燥工艺可能降低残留溶剂水平等。2.4 适应症出于治疗一些特殊疾病的考虑,有时候较高水平甚至超出安全值水平的溶剂残留量也可能被允许,但需要进行充分的利弊分析。2.5 剂量、用药周期对于高剂量、长

  • 【求助】请教大家一个有关药物溶剂残留检测的问题?

    我们在做药物溶剂残留检测的时候,样品溶剂(包括CP,AR,HPLC各规格的),总是对待测残留溶剂有干扰,想请教一下大家,你们做溶剂残留的时候也有干扰吗?有干扰时是怎么解决的?干扰在什么范围内可以被接受?哪些品牌和规格的溶剂干扰会很小?谢谢!

  • 【求助】做药物的有机溶剂残留,用二甲基亚砜做溶解药品的溶剂,有干扰

    做药物的有机溶剂残留,用二甲基亚砜做溶解药品的溶剂,二甲基亚砜本身有好多小杂质峰干扰药物中的待测有机溶剂的测定,有谁用过二甲基亚砜做过溶解样品的溶剂的,在2-5min是不是也有好多小杂质峰干扰测定?换了好几个厂家的二甲基亚砜了,或多或少都有干扰,如何处理?还有什么其它溶剂可用没有,甲醇、甲苯、正丁醇、正己烷做为溶剂药物都不溶解(我测药物中乙醇,乙酸乙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的残留)

  •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的事(药物残留溶剂)

    大家好,本人现在大四,正在药厂实习中,做气相qc,接触最多的就是样品含量测定以及残留溶剂测定。对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我暂时定在残留溶剂,但对于怎样去选题,设计实验,不才真是毫无头绪。所以,借宝地,还望各位不啬赐教,谢谢!

  •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mg/天) 限度(%)第一类溶剂 (应避免使用) 第三类溶剂(GMP或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0.0002 乙酸 50.0 0.5 四氯化碳 0.04 0.0004 丙酮 50.0 0.5 1,2-二氯乙烷 0.05 0.0005 甲氧基苯 50.0 0.5 1,1-二氯乙烯 0.08 0.0008 正丁醇 50.0 0.5 1,1,1-三氯乙烷 15.0 0.15 仲丁醇 50.0 0.5 第二类溶剂 (应该限制使用) 乙酸丁酯 50.00.5 乙腈 4.1 0.041 叔丁基甲基醚 50.0 0.5 氯苯 3.6 0.036 异丙基苯 50.0 0.5 氯仿 0.6 0.006 二甲亚砜 50.0 0.5 环己烷 38.8 0.388 乙醇 50.0 0.5 1,2-二氯乙烯 18.7 0.187 乙酸乙酯 50.0 0.5 二氯甲烷 6.0 0.06 乙醚 50.0 0.5 1,2-二甲氧基乙烷 1.0 0.01 甲酸乙酯 50.0 0.5 N,N-二甲氧基乙酰胺10.9 0.109 甲酸 50.0 0.5 N,N-二甲氧基甲酰胺8.8 0.088 正庚烷 50.0 0.5 1,4-二氧六环 3.8 0.038 乙酸异丁酯 50.0 0.5 2-乙氧基乙醇 1.6 0.016 乙酸异丙酯 50.0 0.5 乙二醇 6.2 0.062 乙酸甲酯 50.0 0.5 甲酰胺 2.2 0.022 3-甲基-1-丁醇 50.0 0.5 正己烷 2.9 0.029 丁酮 50.0 0.5 甲醇 30.0 0.3 甲基异丁基酮 50.0 0.5 [t

  • 【求助】请教:药物,残留溶剂问题?

    残留溶剂检查指导原则中,第四类残留溶剂没有明确的规定限度,要求我们根据毒理学资料制定其限度,我现在遇到两个第四类残留溶剂,必须进行检查,不知道限度如何制定更合理,希望各位大虾、前辈,有遇到这种情况的,不吝赐教:1、异丙醚:非洛地平原料:2005版药典二部P330页,异丙醚检查项:限度:0.3%。2010版药典二部P454页中异丙醚检查项被删除。头孢克污原料:2010版药典二部P184页,残留溶剂检查中有异丙醚,限度:0.5%。其它药典:Bp2009;Ep5.4;Jp15中均没有收载。有文献报道(非官方):异丙醚属微毒类/低毒类,其毒性为乙醚的1.5-2.0倍。我的想法:①根据日最大使用量和头孢克污的限度,折算制定限度:头孢克污日最大使用量:400mg;我需要制定产品的日最大使用量:约50mg,均为普通的口服制剂,限度:400mg/50mg*0.5%=4.0%。②根据制剂类型制定:头孢克污制剂为普通口服制剂,我的制剂也是普通口服制剂,日最大使用量头孢克污400mg,我的制剂约50mg,远小于头孢克污的日使用量,故参照头孢克污的限度,制定为0.5%。③根据毒性资料制定:乙醚的限度为0.5%,推算异丙醚的限度0.25%,这个限度明显小于①、②中的限度,故按最严格的限度制定异丙醚的限度为0.25%。问题:请教各位大虾和前辈,上述三种想法,那种比较合理,或那种通过审评的机会比较大?或者还有没有别的更好的想法?2、叔丁醇:药典(Bp2009;Ep5.4;Jp15、USP30-NF25和2010版中国药典)中均没有收载;查阅FDA、EMEA均无相关报道。前列腺素E1—专利摘要:希望终产品中所得残余的TBA(叔丁醇)约为块状物重量的0.5至2%。对TBA和其杂质的安全评估推断出,200mg冷冻干燥的块状物中不多于3%的TBA水平是可接受的。(另,备注:国外药典有收载前列腺素E1,未收载叔丁醇。)有文献报道(非官方):叔丁醇:和其它醇相比有较高的毒性和麻醉性。问题:毒性资料太广泛,不好制定限度,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前列腺素E1—专利摘要”中制定限度2.0%,或者参考其毒性资料,制定限度0.5%。 另外:不是很会查找残留溶剂计算中的NOEL或LOEL,若能告知异丙醚、叔丁醇的NOEL或LOEL,或告知NOEL或LOEL查找的有效方法,在下感激不尽!!

  • 【分享】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

  • 【分享】-药品的残留溶剂分析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乙腈(410ppm)、氯苯(360ppm)、氯仿(60ppm)、环己烷(3880ppm)、二氯甲烷(60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2-甲氧基乙醇(50ppm)、环丁砜(16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嘧啶(200ppm)、甲苯(890ppm)、甲酰胺(22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正己烷(290ppm)、甲醇(300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二甲苯(2170ppm)。第三类溶剂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 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  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  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  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  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环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氯苯(36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二甲苯(2170ppm)、甲醇(3000ppm)、环己烷(38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类溶剂  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这类溶剂包括:  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除上述这三类溶剂外,在药物、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还常用其他溶剂,如1,1-二乙氧基丙烷、1,1-二甲氧基甲烷、2,2-二甲氧基丙烷、异辛烷、异丙醚、甲基异丙酮、甲基四氢呋喃、石油醚、三氯乙酸、三氟乙酸。这些溶剂尚无基于每日允许剂量的毒理学资料,如需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溶剂,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 【转帖】药品的残留溶剂分析

    编者按: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乙腈(410ppm)、氯苯(360ppm)、氯仿(60ppm)、环己烷(3880ppm)、二氯甲烷(60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2-甲氧基乙醇(50ppm)、环丁砜(16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嘧啶(200ppm)、甲苯(890ppm)、甲酰胺(22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正己烷(290ppm)、甲醇(300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二甲苯(2170ppm)。第三类溶剂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除上述这三类溶剂外,在药物、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还常用其他溶剂,如1,1-二乙氧基丙烷、1,1-二甲氧基甲烷、2,2-二甲氧基丙烷、异辛烷、异丙醚、甲基异丙酮、甲基四氢呋喃、石油醚、三氯乙酸、三氟乙酸。这些溶剂尚无基于每日允许剂量的毒理学资料,如需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溶剂,必须证明其合理性。美、日、欧洲的药典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不一样,被列入清单的毒性有机溶剂的种类和相应的可接受限度也不相同。虽然国际协调大会(ICH)关于药品中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在1997年就已生效,但《美国药典》至今尚未完全采纳该指导原则。《美国药典》的残留溶剂检测归在附录中的“有机挥发性杂质”篇,规定只有在生产商指出产品中可能有残留溶剂存在时才进行此检测,而当生产商根据其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储藏的相关知识可以保证产品中无某一种溶剂存在,并且保证如果进行此检测的话,产品能符合残留限度要求的时候,就可不进行此检测。同时还认为,装在气密性容器中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任何溶剂的污染。《美国药典》推荐进行苯、氯仿、二氧杂环己烷、亚甲基氯、三氯乙烯残留量检测。此外,还在一些药品的各论中指定进行环氧乙烷的残留量检测,除非另有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可接受限度为10ppm。除此以外,《美国药典》不考虑国际协调大会(ICH)指导原则中的其他溶剂。第14版《日本药典》已采用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原则,将残留溶剂定义为存在于药品中,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进行检测,限度符合国际协调大会(ICH)指导原则规定的有机溶剂。《欧洲药典》完全采纳国际协调大会(ICH)关于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第4版《欧洲药典》叙述了如何对第一类和第二类溶剂进行鉴别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试验方法还适用于第三类溶剂和限度大于1000ppm(0.1%)的第二类溶剂的定量分析。

  • 迪马产品应用有奖问答08.22(已完结)——药物合成残留溶剂

    迪马产品应用有奖问答08.22(已完结)——药物合成残留溶剂

    10,抽取5个版友);中奖名单:999youran(注册ID:999youran)mengzhaocheng(注册ID:mengzhaocheng)WUYUWUQIU(注册ID:wulin321)yifan1117(注册ID:yifan1117)玲儿响叮当(注册ID:jshbhh)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221541_606171_161089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221541_606172_1610895_3.png积分奖励:所有回答正确的版友奖励10个积分(幸运奖获得者除外)。【注意事项】同样的答案,每人只能发一次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药物合成残留溶剂方法:GC基质:蜂制品应用编号:101235化合物:甲醇; 乙醇; 醚; 丙酮; 异丙醇; 乙腈; 二氯甲烷; 叔丁醇; 己烷;正丙醇; 甲基乙基甲酮; 乙酸乙酯; 四氢呋喃; 仲丁醇; 氯仿; 环己烷; 苯; 庚烷; 三氯乙烯; 1,4- 二氧六环; 吡啶; 甲苯; 二甲基甲酰胺固定相:DM-624色谱柱/前处理小柱:DM-624 30m x 0.53mm x 3um色谱条件:柱温:35 ℃ ( 8 min ) - 240 ℃, 20 ℃/min 载气:He, 25cm/sec, 35 ℃ 进样方式:分流, 30:1, 180 ℃ 样品:残留溶剂, 0.5 μL 检测:FID, 1.28 x 10-10 AFS, 260 ℃文章出处:CPR00257关键字:制药,残留溶剂,GC,DM-624,甲醇, 乙醇,醚,丙酮, 异丙醇,乙腈,二氯甲烷,叔丁醇, 己烷,正丙醇,甲基乙基甲酮,乙酸乙酯,四氢呋喃, 仲丁醇,氯仿,环己烷, 苯, 庚烷, 三氯乙烯,1,4- 二氧六环, 吡啶,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谱图:http://www.dikma.com.cn/Public/Uploads/images/CPR00257.png图例:1. 甲醇;2. 乙醇;3. 醚;4. 丙酮;5. 异丙醇;6. 乙腈;7. 二氯甲烷;8. 叔丁醇;9. 己烷;10. 正丙醇;11. 甲基乙基甲酮;12. 乙酸乙酯;13. 四氢呋喃;14. 仲丁醇;15. 氯仿;16. 环己烷;17. 苯;18. 庚烷;19. 三氯乙烯;20. 1,4- 二氧六环;21. 吡啶;22. 甲苯;23. 二甲基甲酰胺

  • 残留溶剂检查方法的选择和验证要点(引自搜药在线)

    一、概述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按有机溶剂的毒性和对环境的危害,ICH将有机溶剂分为避免使用、限制使用、低毒和毒性依据尚不足四种情况。因残留溶剂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故需对其进行研究。二、残留溶剂检查方法的选择残留溶剂的测定一般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推荐使用毛细管色谱柱-顶空进样系统,当然也可以使用普通填充柱,溶液直接进样方法。对不宜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测定的含氮碱性化合物,如N-甲基吡咯烷酮等可采用其它方法,如[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等。测定残留溶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确定被测的有机溶剂、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制备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选择合适的进样方法和满足检测灵敏度要求的检测器,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确定被测的有机溶剂根据制备工艺确定被测有机溶剂的范围。通常应对制备工艺过程中使用的二类以上溶剂和重结晶用溶剂,以及根据工艺特点要求的其它溶剂进行残留量的研究。建议对合成最后三步使用的三类溶剂也进行研究,这样能更好地对未知峰进行归属;对制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也建议考察其残留情况,特别是缓、控释微丸包衣过程使用的有机溶剂更应引起注意。残留溶剂的限度要求同ICH的规定。2、选择合适的色谱柱按照相似相溶的原理选择色谱柱。毛细管柱有极性柱、非极性柱、弱极性柱和中等极性柱。填充柱有高分子多孔小球或涂渍适宜固定液的填充柱。测定含氮的碱性有机溶剂时,由于普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的不锈钢管路、进样器衬管等对有机胺等含氮的碱性化合物具有较强的吸附作用,致使其检出的灵敏度降低。通常采用弱极性色谱柱或经碱处理过的色谱柱分析含氮的碱性有机溶剂,如果采用胺分析专用柱进行分析,则效果更好。3、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制备顶空进样方法通常以水为溶剂,对于非水溶性的药物,可采用DMF、DMSO或其他适宜溶剂。溶液直接进样方法用水或合适的溶剂溶解样品。制备供试品的溶剂的选择应兼顾供试品和被测有机溶剂的溶解度,且所用溶剂应不干扰被测有机溶剂的测定。水是首选溶剂,特别是顶空进样系统。因为水中不含有机溶剂,故干扰较少,且在FID检测器上,以水为溶剂时,各残留溶剂的灵敏度最高。当药物不溶于水时,可加入适当的酸或碱以增加药物的溶解度,最好选用不挥发的酸或碱。以DMSO等为溶剂时,可加入一定量的水以增加检测的灵敏度,或用盐析的方法增加灵敏度。测定含氮的碱性溶剂时,供试品溶液应不呈酸性,以免被测物与酸反应后不易汽化。对照品的制备方法应与供试品的制备方法相同。在申报资料中发现对照品(溶液)为直接进样,供试品则为固体直接顶空进样,供试品和对照品不但制备方法不同,而且进样方法和进样量也不同,无法进行比较。提请申报单位注意。4、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浓度的确定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应满足定量测定的需要,一般供试品取样量在0.1~1g之间。限度检查时对照品溶液的浓度可按规定的限度配制,定量测定时按实际残留量配制,浓度相差最好以不超过2倍为宜。5、检测器的选择一般选用FID检测器,对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如氯仿等,采用ECD检测器可得到更高的灵敏度。通常可根据药物溶剂的残留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当需要检查的有机溶剂数量不多,且极性差异较小时,可选择毛细管色谱柱-顶空进样-等温法。当需要检查的有机溶剂数量较多,且极性、沸点差异较大时,可选择毛细管色谱柱-顶空进样-程序升温法;也可选择填充柱或适宜极性的毛细管柱直接进样法。限度检查(一类、部分二类溶剂)时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测定(含量超过0.1%的二类或需要定量控制的三类溶剂)时采用内标法或标准加入法。顶空进样法还要对顶空温度和顶空时间进行选择。顶空温度应根据溶解供试品溶剂的特性及供试品中残留溶剂的沸点选择。以水为溶剂及测定低沸点残留溶剂时,顶空温度不宜超过85℃;测定沸点较高的残留溶剂时,通常选择较高的顶空温度;但此时应兼顾供试品的热分解特性,尽量避免供试品产生的挥发性热分解产物干扰测定结果。以DMSO为溶剂时,顶空温度不宜超过115℃。例如,在申报资料中发现,以水为溶剂,顶空温度为100℃,柱温60℃,结果高浓度的乙腈比低浓度的二氯甲烷的峰面积还小,原因是顶空温度太高,大量的水被蒸发(或浓度被稀释),随着水蒸汽的凝结,在水中溶解度大的乙腈的灵敏度下降,产生了与事实不符的实验结果。顶空时间是要确保供试品溶液的气-液两相达到平衡,一般通过测定顶空时间与顶空气体浓度的浓度—时间曲线来确定。顶空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为30~45分钟,如果超过60min,可能引起顶空瓶的气密性变差,导致定量的准确性降低。如果平衡时间选择10分钟,就不能保证气-液两相达到平衡。注意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必须使用相同的顶空条件。甲酰胺、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乙二醇、N-甲基吡咯烷酮等不适宜用顶空法测定。

  • 残留溶剂限度

    我做药物残留溶剂分析方法时,经常遇到在合成工艺中用到一些溶剂不在药典附录第一、二、三、四类溶剂里面,不知道限度该怎么定,定多大!有没有什么指导原则或者依据啊。比如2,3-二氢呋喃(我定的限度和四氢呋喃一样)、乙二醇单甲醚(毒性较低,定为0.5%)等。

  • 【原创大赛】【第五届原创】药物中残留溶剂甲醇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原创大赛】【第五届原创】药物中残留溶剂甲醇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药物中残留溶剂甲醇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__^*) 嘻嘻……,甲醇作为一种药物中常用的提取溶剂,已经在很多药物的提取中用到,譬如何首乌根甲醇提取,甘草的甲醇提取等都是天然药物的甲醇提取,还有一些生物药品的甲醇提取等等,已经屡见不鲜了的,俺一个同学课题中最近所用的一种有机药品分析,在溶剂的选择上就是该药品在甲醇中溶解性更好,在乙醇中溶解性差很多,也许因为甲醇极性比乙醇大的缘故吧,在日常的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分析中经常作为溶剂,不过甲醇又是一种有毒的醇类,因此,药物中的残留溶剂里面也就必须检测甲醇了的。俺们药物临床分析基地的老师前段时间就分析了一份某上级部门给的盲样,是分析该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甲醇含量,报告结果的同时也要做甲醇的不确定度报告。俺只是个助手,(*^__^*) 嘻嘻……,下面就是此次残留溶剂甲醇的不确定度报告,请各位老师继续授业解惑。1材料与方法1.1仪器和试剂:日本岛津GC-15A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色谱柱:GDX-102,2m*4mm,非极性色谱柱;柱温140℃,气化室200℃;检测室210℃;载气流50ml/min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最大误差0.03mg;1.0ml移液管,允差±0.015ml;10ml容量瓶,允差±0.02ml;5ml容量瓶,允差±0.02ml;甲醇,纯度≥99.9%。1.2标准溶液:10ml容量瓶中加入约5ml蒸馏水,于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上称取甲醇10.10mg,稀释至刻度,制成1010ug/mL甲醇标准储备液。1.3考核样:国家某机构组织提供的考核盲样一支。1.4 检测方法:按照Ch.P.2010并参考药物临床分析基地醇类化合物检测的SOP要求进行操作。主要包括标准溶液配置,标准曲线制备,被测盲样解吸及样品解吸液上机测定,并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甲醇含量4个环节。2.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2.1 不确定度来源分析:主要采用国家药典分析方法测量甲醇的含量,故不考虑该方法本身的误差。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只需考虑与实验操作有关的不确定度分量,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由标准曲线得解吸液中甲醇浓度、解吸液体积、标准溶液浓度对测量结果的影响、重复测量产生的不确定度即A类不确定度。2.1.1由标准曲线得解吸液中甲醇浓度的不确定度。用1010ug/ml甲醇标准储备液,配制出浓度分别为10.1、50.5、101、151.5、202、252.5ug/ml的6个标准溶液,其响应值测定结果见表1。采用最小二乘法拟合标准曲线时,计算得到解吸液中甲醇的浓度C的不确定度仅与峰面积的测量不确定度有关,标准溶液浓度不确定度的影响另行讨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52020_412847_235552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52020_412848_2355529_3.jpg由表1中的数据进行线性拟合得线性方程y=37.974x-90.421,γ=0.9998。测得解吸液中甲醇的浓度为158ug/mL。于是根据以上公式得标准不确定度u(x)=0.363ug/ml,相对标准不确定urel=0.0023。2.3 解吸液体积不确定度评定。解吸液体积不确定度分量包括刻度吸管校准不确定度和温度影响。实验用1.0ml移液管,以均匀分布估计,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为0.009mL。温度的变化引起液体体积和量具容积的变化。但是由于液体的膨胀系数远远大于玻璃量具的膨胀系数。因此,可以忽略温度对量具容积的影响。当实验温度为23℃,以均匀分布估计,温度对体积测量的影响为0.001ml。经过汇总总解吸液体积的标准不确定度u(V)=0.0091ml,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V)=0.0091。2.4 标准溶液浓度不确定度。配制标准溶液先配制标准储备液,然后将标准储备液稀释成标准溶液。计算标准溶液浓度不确定度,应先计算标准储备液浓度不确定度,再计算标准溶液浓度不确定度。2.4.1标准储备液浓度不确定度来源,包括甲醇标准纯度影响、甲醇标准质量、溶液的体积。见表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52021_412851_2355529_3.jpg2.4.2配制标准溶液时量具校准引入的不确定度。见表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52022_412852_2355529_3.jpg2.4.3配制标准溶液时温差引入的不确定度。玻璃量器在20℃校准,配置溶液的温度为20±5℃,±5℃温度差引起的不确定度可通过估算温度范围和体积膨胀系数来进行计算。水的膨胀系数为2.1×10-4℃-1, 计算标准不确定度时假设温度变化是矩形分布,则在标准液逐级稀释过程中,由±5℃温差导致体积变化而引入的相对不确定度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52022_412853_2355529_3.jpg2.5 A类不确定度评定 随机抽取相同条件下配制的甲醇含量相同的样品15个进行测定。按标准方法要求,样品经解吸后测定,由标准曲线计算解吸液中甲醇的浓度分别为158.75、160.04、156.09、158.44、155.70、160.07、158.01、162.46、159.78、159.01、158.33、155.72ug/mL,测定列的标准差为8.9ug/mL,本次试验测定样品数位一个,解吸液中甲醇浓度平均值为158ug/mL。则该测定结果的A类不确定度为: u[/size

  • 【转帖】浅议制剂的残留溶剂研究。

    摘要] 本文以审评工作中遇到的固体分散体制剂、透皮贴剂等为例,讨论了制剂的残留溶剂对其质量、安全性的影响,希望引起药物研发者对制剂的残留溶剂研究的关注。 [关键词] 制剂 残留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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