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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拿:污水废水的监测还需进一步与时俱进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79, 129, 189) " 中国面临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污水废水治理也一直是水环境治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政策支持下,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态势较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强。污水废水包括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城市排水管道长度都在逐年递增。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中病毒存在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可能,对污水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污水废水水质的监测检测则成为污水废水处理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帮助相关用户学习、了解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最新技术及相关仪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污水废水水质监测”专题并邀请德国耶拿北京技术应用支持中心主管崔贺谈谈她对中国污水废水水质监测现状的看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80806491-e7be-48ec-855d-33696a631865.jpg" title=" 耶拿崔贺_320.jpg" alt=" 耶拿崔贺_3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德国耶拿北京技术应用支持中心主管 崔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崔主管,您好。据您了解,我国污水废水排放和治理现状呈现怎样的特点?对于我国污水废水监测检测采用的现行标准/方法您认为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我国水资源较为紧张,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废水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加,导致自然水体不断恶化,水资源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环保要求已经是各个企业抓的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事情。各个工厂在环保方面投入巨大,重点企业已实现某些指标与环保局实时联动。说明我国在环保领域在下功夫认真管理。 /p p   对污水废水的监测标准最好能够与时俱进,例如我国污水重要的监测指标是COD,化学需氧量。但由于COD方法操作复杂、耗时耗力、同时还有试剂污染,很多外国国家在保留COD测量的同时,也认可TOC指标作为替代指标,这种监测方法避免了上述问题并且能准确快速测定指标。还有总氮的测量,国内还没有使用总氮分析仪测定水质的标准,这在未来可以进一步地完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新冠病毒可以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情况无疑对包括医疗污水在内的污水废水监测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相关水质监测的技术现状怎么样,相关水质监测的难点在哪?除了新冠病毒检测,污水废水水质监测中还有哪些项目值得关注?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生态环境部针对新冠疫情在2020年2月1日就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2020]52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p p   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刻不容缓,培训消毒人员掌握正确的消毒剂投加量是关键所在。人工采样点位的选择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议将医疗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采取加强医疗废水日常监督监测、超标处罚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同时还应完善必要的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能力。 /p p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确的指标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个人觉得有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可以与时俱进,比如有些项目可以采取更为便捷的分析仪器方法替代传统的理化分析方法,无论从效率上还是准确度上都会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p p   除了应急事件针对性检测以外,某些特定行业的废水污染也要留意。例如造纸和印染行业污废水中的有机卤化物就是很重要的污染来源,但现在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耶拿公司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有哪些仪器产品或产品组合?相比于同类产品,贵公司产品有哪些优势?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耶拿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销售总有机碳(TOC)/总氮(TN)分析仪,有机卤素化合物(AOX)分析仪,碳、硫、氮、氯等元素(C、S、N、Cl)分析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质谱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和紫外/可见(UV/VIS)分光光度计和生化分析仪器等,同时代理拉曼产品。 /p p   在废水检测方面,耶拿的multi N/C 3100 TOC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基于多项创新的专利,可以对水质TC,TOC,NPOC,TIC,POC等多项参数进行快捷准确的测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23103.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0958169b-2dce-47a2-bb2a-538ebebfaa22.jpg" title=" 耶拿 multi3100 TOC分析仪.jpg" alt=" 耶拿 multi3100 TOC分析仪.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23103.htm"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耶拿 multi N/C 3100 TOC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strong /span /a /p p   AOX总有机卤素分析仪可进行水质总有机卤素的测试。其中,multi X 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能检测AOX/EOX/POX等多项指标,更可以配置特殊的TX和TOC分析模块,实现更多综合指标的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72801.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38aad804-cc97-4288-bbc3-f4cce58d03bd.jpg" title=" 耶拿multi X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360.jpg" alt=" 耶拿multi X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360.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72801.htm"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耶拿 multi X& reg 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 /strong /span /a /p p   光谱类仪器AAS,ICP-OES可进行水质重金属的测试,质谱ICP-MS可以进行水质痕量金属元素的分析以及和液相色谱联用的形态分析。耶拿的PQ9000高分辨率ICP-OES采用原装的卡尔蔡司光学系统,保证了160nm-900nm波长连续全覆盖和优于0.0004nm的波长准确度。独有的0.003nm高光学分辨率能显著提高信背比并改善BEC(背景相当浓度)。此外,耶拿的拉曼产品可监测有机污染物和微生物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9859.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c4ecbd06-4cdd-460b-943b-61608f22bd3e.jpg" title=" 耶拿PQ9000 ICP-OES_330.jpg" alt=" 耶拿PQ9000 ICP-OES_330.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9859.htm" target=" _blank" strong 耶拿 PQ9000 高分辨率ICP-OES /strong /a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贵公司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可以提供哪些解决方案?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目前,耶拿公司可提供多种水质中重金属的检测监测方案,如污水中 Cu, Ni, Fe的测定 ICP法测试工业废水中P、S元素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环境水中的Zn元素等。以及针对废水中TOC/TN/AOX的检测解决方案,如印染废水中TOC和TN含量的测定 生态修复废水中TOC的测定等。 /p
  •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国务院也出台政策文件,提出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超140万人,当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年度营业收入3586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翻了一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8%;出具的检测报告增长72.3%,年均复合增长率11.5%。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高端服务供给不足、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了该《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引导行业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指导意见》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总体考虑和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强调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四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检验检测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四、如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提出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改革经验。近5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34.54%、31.30%、27.68%、25.16%和22.81%,占比逐年下降。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7302家,较上年年底增长18.92%,超过全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半数;取得营收1391.94亿元,较上年年底增长18.44%。《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调要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指导意见》对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意见》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主体。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但在高端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还受制于人,特别是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被国外品牌垄断,迫切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三是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六、如何发挥技术优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为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多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成立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搭建产学研用测为一体的检验检测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之间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是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三是针对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探索开展国产化验证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七、引导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建设的主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品牌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明显,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6414家,占全行业的13.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亿元,占全行业的77.4%;有481家营业收入上亿元,上市企业有102家,涌现了一大批在规模、水平、能力上都比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与国际先进同行相比,缺少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一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二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三是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和2020年又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超过4.5万家次,近三成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处罚。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公信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三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监管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依靠其他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格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九、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服务,便利机构取证。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四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 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 /p p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p p   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给出了多项措施,比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 /p p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8 年9 月底前,各省(市)要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全面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继续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网能力建设。 /p p   2018 年10 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出台VOCs 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2018 年12 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10 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 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p p   此外,还要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p p   比如《北京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能力建设给出了如下详细需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80928093746.jpg" alt=" QQ截图20180928093746.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d8d14364-c73a-424b-841e-6ce471817780.jpg" / /p p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8d296b9f-2c8a-4670-99b6-94765988d52a.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pan /a /p
  • 全球“双碳”步伐进一步加快,四川挺进绿色贸易新蓝海
    3月8日,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总装车间内,随着数条全自动智能生产线匀速转动前进,雪铁龙、标致、东风富康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纷纷下线,其中不少将直接出口欧洲。距离神龙汽车工厂25公里外的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电池源源不断向成都经开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供货。两家企业都在成都经开区,正以产业链形式将园区串联起来,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出一个超大的“汽车制造城”,规模化、集约集群化做大产能,发展进出口业务。成都经开区也因此成为首批省级绿色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之一。当前,随着“双碳”步伐加快,四川积极争创“国家绿色外贸示范区”,并推动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钒钛等一大批四川造低碳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向绿色贸易新蓝海挺进。1 一个巨大空间能源体系变革加速,绿色贸易增幅明显今年10月1日起,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协议将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在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其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将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第一批名单涵盖了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等领域。此外,欧盟还作出一项决定:从2035年起禁止生产新的燃油车。“‘双碳’目标下的实质性举措越来越强,加快构建绿色贸易以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迫切性也愈发强烈。”在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高级经济师鲁荣东看来,四川作为制造业大省和外贸大省,应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提升绿色贸易的空间与质效。最近,成都经开区有新动作:神龙汽车加速改造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未来包括成都工厂在内将密集推出8款新能源车型。“新能源汽车出口正处于放量阶段,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增大,加快新能源汽车转型是市场需求所在,更是紧迫的发展形势所趋。”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生产部主任徐长禹拿出一组数据:去年全年,成都工厂出口欧洲的新能源汽车总量为1.8万辆,今年截至目前,该厂已收到出口订单量1.2万辆,增幅明显。作为新能源汽车制造上游的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自去年10月一期项目首栋10GWh厂房实现产品下线后,这家以生产动力和储能电池为核心业务的锂电制造商,又马不停蹄进入扩能建厂新阶段。本月底,一期二号10GWh厂房也将完成产品下线,形成年产20GWh的先进电池生产线,预计2023年产值将突破50亿元。“园区内上下游企业在相互配套的同时,还与园区外的省内企业协作生产,共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有力带动了出口。”成都经开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成都市确立的绿色智能汽车产业功能区,成都经开区已初步形成以整车为龙头引领,电机、电控、电池系统为关键配套的产业链体系。2022年,基地实现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4万辆,同比增长36%;当年完成进出口总额256亿元,新能源车(混动)出口超2万台,排名全省第一位。同样站在绿色低碳产业赛道上,四川射洪经开区则瞄准打造“锂电之都”核心区的目标,引入天齐锂业等上市公司10家,拥有锂电相关产业企业35家、产业项目50个,形成了锂电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态势。2022年,射洪市锂电产业实现产值320.62亿元,同比增长309.7%;射洪经开区锂电企业累计对外进出口额为6.64亿元,较上年增长457.98%。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钒钛产业外贸进出口额达746亿元,同比增长148.5%,其中锂电材料进出口同比增长577%。“产业是外贸的源头活水。”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能源体系变革的加速推进,四川绿色贸易将有巨大的增量空间。2 一个“绿色闭环”从生产、产品到产业,全方位推动工艺低碳化2022年底,四川出台绿色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评定办法,并首次评选出成都经开区、宜宾临港经开区2个省级绿色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在龙泉驿区商务局对外经济服务科负责人看来,这无疑是对成都经开区内汽车产业生态的一次升级再造。一份清单,梳理出了成都经开区汽车产业链上的绿色“足迹”: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名单、低碳产品认证名单、国家级及省级低碳优势产业研发机构名单、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认证企业名单……这些名单不仅覆盖了园区内的各个企业,甚至细化到了各企业内的绿色产品使用情况。从生产、产品到产业,共同形成了一个“绿色闭环”。“绿色贸易不单单要求产品原料和应用领域是低碳绿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也应当是清洁的。”徐长禹说,神龙汽车成都工厂也是被认证的绿色工厂,在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汽车四大工艺车间,防尘、降噪、节电、废气零排放等生产技术贯穿生产全过程。比如在冲压车间,高速自动冲压线噪音能够被控制在83分贝以下;在涂装车间,高污染类的传统涂料早已被替换为绿色环保涂料,同时通过技术革新来降低烘烤次数,节省天然气使用量等。“采用新工艺后,一辆车的涂装过程可以减少使用两台烘干炉,这相当于每个小时可节约用电1千瓦。”徐长禹介绍。不仅如此,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带来的资源损耗,神龙工厂在建厂时就把汽车前后保险杠、汽车尾门等配套供应商的生产车间建在工厂旁,通过全自动化的悬链运输方式就能把配件运送到神龙工厂车间,大大节省了用车辆转运的油电消耗。锂电行业同样如此。天齐锂业射洪生产基地全面启动了碳盘查和产品碳足迹核查工作,加快清洁能源使用,全面淘汰原煤、精煤,采用水电等绿色电力生产方式。该基地代理总经理范永澜介绍,特别是射洪基地开展的锂渣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下游企业逐步使用固废资源化产品替代原生矿产,有效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碳管理”,加大锂矿、锂渣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射洪经开区内,天齐锂业下游的锂电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创的双层六列窑炉技术,将生产磷酸铁锂的单吨用电能耗从6000—8000度降低到3000—5000度。同时,这项技术还广泛应用到了射洪经开区的其他锂电生产企业中。“园区正着力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企业生产工艺绿色化、低碳化的同时,通过搭建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等,带动上下游企业实行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进一步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外贸集群发展。”射洪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何凯说。3 一条发展路径集成化建设,打造外贸新动能大力推动绿色贸易,四川已从“有什么”进入到“怎么干”的新阶段。“全国每100度水电就有28度出自四川,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居全国第1位,凉山‘大风车’一年就能转出117亿度绿电……依靠这些,四川已是全国人均碳排放量最少的省份之一。”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专业方式进行换算,同样的产品在四川生产,如果卖到欧洲,每万元产值可比在国内其他地方生产节省约292元碳成本。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50年发达国家碳价将达到1500元以上,这意味着“四川造”每万元GDP可比国内其他地方节省600多元。优势,意味着更大的机遇。“过去,四川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支撑四川外贸顺利迈上万亿台阶。面向未来,四川明确提出依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来塑造发展新优势,绿色低碳无疑是四川外贸新动能的关键,也最有希望与电子信息产业‘双核驱动’,共同支撑四川外贸再上新台阶。”上述负责人透露,这正是四川提出争创全国绿色贸易示范区的原因。去年,四川密集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方面,出台《2022年绿色低碳贸易工作方案》,围绕培育绿色外贸企业、建立绿色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等重点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进行系统性规划布局;另一方面,制定出台《四川省绿色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评定办法》,鼓励各地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外贸转型基地等平台先行先试,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等多种手段,实现平台内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的绿色闭环,打造出一批外贸低碳明星平台和主体。此外,在构建绿色贸易支持政策体系方面,我省还先后推动四川锂电材料产业纳入国家外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获得了专项支持;安排省级绿色低碳贸易资金,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外贸企业,在开展“碳足迹”国际认证、市场拓展、国际物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等。“当下,我省正依托‘绿色低碳企业进出口联盟’,加快推进碳足迹全生命追踪体系等项目,通过对外贸产品碳足迹量化核算、供应链追溯、审核认证以及企业全供应链碳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四川外贸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承担上述项目的成都海关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逐步推进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统一,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范围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准入范围,实现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平等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实行部分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容缺受理对于选择一般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等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三、简化检验检测机构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时,可自行进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系统修改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准变更(没有实质性变化)、机构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检验检测能力取消、资质认定证书注销,经文件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四、实施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文件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未列入失信名单,且2年内接受过省级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申请事项中原资质、能力均未发生变化,可以根据机构申请采取文件审查方式办理。符合要求的,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再实施现场评审。五、优化合并评审流程采信认可考核结果对于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CNAS)合并评审的机构,在保证考核检测领域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对于CNAS考核通过的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许可要求的,最大程度采信CNAS考核结果。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迁移手续京津两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已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搬迁至雄安新区不再重复认定,河北省资质认定部门直接换发证书。七、深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应用优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功能,便利公众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信息和检测能力,提升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八、加强三地协同高效监管在重点领域通过三地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现监管资源互补,推动三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通过能力验证、技能比武等形式,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水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外媒:拜登政府将进一步收紧对华半导体设备出口限制
    据The Business Times报道,拜登政府正在努力进一步收紧对中国出口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限制,升级旨在阻止该国发展先进芯片产业的规则。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已向美国公司简要介绍了该计划,并告诉他们预计最早将在下个月宣布新的限制措施。这些规定可能会使需要特殊出口许可证的机器数量增加一倍,为应用材料等设备制造商带来新的障碍,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审议是私人的,他们要求不透露姓名。此举将进一步颠覆已经在应对十月份实施的规则的芯片制造行业。这些限制要求某些机器获得出口许可证,并限制美国公民在中国和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国家工作。还有一些规定限制对特定类型产品的技术支持或销售技术。据知情人士称,根据最新规定,政府计划与另外两个芯片制造设备关键国家荷兰和日本政府进行协调。据一位熟悉政府计划的人士透露,如果其他国家采用较弱的指导方针,美国不打算淡化其计划。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负责监督这一过程的商务部的代表拒绝发表评论。在对制造半导体至关重要的数百万美元机器中,约有17台目前需要许可证,尤其是在中国客户试图购买的情况下。据知情人士称,如果包括东京和海牙施加的限制,这个数字将翻一番。美国有三大芯片设备制造商:应用材料、KLA和泛林集团。与日本的东京电子一起。和荷兰的ASML Holding NV,他们主导了这个行业。如果没有他们最好的产品,就不可能建立能够制造最先进芯片的工厂。这些限制为该行业带来了代价。美国公司被迫警告投资者,失去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将使他们损失数十亿美元的收入。为了平衡竞争环境——并收紧围绕中国新生芯片努力的圈子——拜登政府一直在游说东京和海牙对其公司施加同样的限制。本周早些时候,荷兰政府表示正在准备限制某些芯片制造机。一项新提案将限制所谓的浸没式DUV光刻产品的出口,增加对最尖端光刻机已经存在的限制。该设备对于生产世界上最先进的芯片至关重要。根据政府外贸部长周三发给立法者的一封信,这些规则预计将在夏季之前公布。但与美国不同的是,荷兰政府没有讨论对其公民的限制,也没有具体说明芯片机械的最终用途限制。
  • 海能投资天津海胜能光 进一步布局近红外产品线
    日前,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布局具有增长潜力的产品品种和行业细分市场,海能决定以现金增资的方式投资天津海胜能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胜能光”)。2023 年 3 月 27 日,海能与天津海胜能光、天津海胜能光的原股东及股权实际持有人天津海胜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汤海涛、李胜就上述投资事项签署了《天津海胜能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海胜能光拟将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 445.00 万元。其中,海能本次拟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认缴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45.00 万元,其中 24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认缴出资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本次投资完成后海能将持有天津海胜能光 55.06%的股权,天津海胜能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另据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对于投资天津海胜能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及目的,海能回复到:现阶段,海能有机元素分析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凯氏定氮仪、杜马斯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纤维分析仪等,主要采用湿化学检测方法对样品中氮/蛋白质、脂肪、纤维等物质的含量进行检测。行业进口品牌主要竞争对手在有机元素分析领域内,除凯氏定氮仪等产品外,主要销售近红外光谱仪系列产品及其分析方法。天津海胜能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近红外光谱仪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产品具有无损快速检测的特点,可与公司有机元素分析系列产品的湿化学检测方法形成互补,在食品、饲料、烟草、制药、药物检测等应用领域用户高度重叠,协同效应显著。为了进一步补足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发挥协同效应,扩大有机元素分析系列和色谱光谱系列产品的市场空间,布局具有增长潜力的产品品种和行业细分市场,公司对其进行投资并控股。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转基因是一项高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央对发展农业转基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胆,坚持自主创新 在推广上慎重,做到确保安全 在管理上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但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促进农业转基因作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按照监管手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二)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实现对南繁单位检测监测全覆盖。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苗期检测力度,查早查小,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下移重心,深入农户,倒查源头,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严把试验研发关。依法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其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相关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严把试验品种审定关。加强区域试验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把种子生产经营关。生产和经营转基因作物种子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研发单位要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研发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到位,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  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持证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加强对制种亲本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生产转基因作物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委托、代销种子经销售渠道的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保证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  (二)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作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转基因作物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科教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检查督查。将各省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转基因作物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加强责任追究。对重点违法违规区域分层级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建立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改善仪器设备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转基因检测监测技术水平。  推动管理信息化。整合安全评价、试验研究、检测监测管理信息,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实时、动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监管的关键对象、关键过程和关键节点实时跟踪,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对重点案件,适时通报查处进展。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转基因作物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业部  2016年4月12日
  • 我国环境检测仪器应用市场进一步扩大
    我国环境检测仪器应用市场进一步扩大   环境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我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将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因此,环保仪器的研发与使用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但是由于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资金的投入力度上也还不够大,致使环保产业的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作为环境保护基础的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设备还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求。   环保仪器仪表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环境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我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将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因此,环保仪器的研发与使用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业内专家认为,着眼于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加快环保建设步伐、加大环保建设投资、培育环保产业这一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需要,今后环保仪器仪表工业产品市场将有大幅度增长。尤其是环保仪器仪表中,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的环保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的需求将十分旺盛。   但是由于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资金的投入力度上也还不够大,致使环保产业的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作为环境保护基础的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设备还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在环保方面投资的持续增加,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1998年我国环保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产值约为11.7亿元,到2005年增加到42亿元,而到2010年将增至110亿元。可见预见,环保仪器仪表工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环保仪器仪表的主要市场需求   环保仪器仪表主要用在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等方面。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环保主要是解决我国水环境、大气环境两个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大环境生态污染问题。具体说来,环保仪器仪表的主要需求如下:   (1)环境质量监测。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从业人员6万多人,还有众多环境科研院所等。近几年正是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装备更新换代和提高水平时期。国家环保局计划在在全国装备400多个国家网络监测站 350多个环境信息中心:100个城市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初步计划投资15亿人民币,其中国家投资三分之二,地方投资三分之一。这不包括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投资,各部门、各地方根据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另有自己的投资计划。   (2)污染源监测:国家要对全国1.8万个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消减,以改善环境质量,因此要求1.8万个污染大户要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成熟的国产仪器系统很少,而需求量比环境质量监测要大得多,主要由污染企业购买。行业主要是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造纸、食品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潜在的市场有数十亿至数百亿元。   (3)遥感遥测仪器仪表:国家提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对我国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对荒漠、草原、森林、海洋、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也需要对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如海洋赤潮、溢油污染)及污染源进行遥感遥测,还要建立卫星地面接受系统及卫星图片解析系统,对环境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国家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目前国内急需的环保仪器仪表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系统 以燃煤电站或锅炉为代表的烟气分析仪表监控系统 地面水环境质量检测仪表及监控系统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高浓度有机废水为代表的污染源监测仪表及自控系统等。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国家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目前,江苏省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3708家,总数居全国第3位。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关系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结果能否真实客观准确、关系检验检测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能否落地、关系检验检测服务业能否健康长足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以“五个严格、五个杜绝”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不断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大幅缩短办件时长,着力杜绝机构“找关系、打招呼”现象。 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编制《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工作指南》,结合江苏实际,细化改革方案,创新改革措施,探索“技术专家会诊”辅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办理时长由原法定8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二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受理审查标准,着力杜绝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一人一策”现象。 实施“拉高线”特色项目,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规范》和《评审工作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建立检测标准和检测能力项目字典库,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规范表述,规定和统一评审尺度,确保审批行为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三是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条件,扩容评审员队伍,着力杜绝评审专家入库不规范现象。 制定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任用评审专家。近一年来,组织3期培训班,培训评审技术专家346名;按照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实习考核等三个环节,新扩容评审组长54名;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廉政纪律教育、集中培训、闭卷考试、实习考核等六个环节,新扩容评审员280余名。四是严格评审专家选用程序和频次,实行随机选派,着力杜绝专家选用不平衡现象。 一是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相关标准要求,行政审批处对评审专家评审领域细化,细分评审专家评审专业。二是通过审批系统检索专业领域的评审组长,在尽可能覆盖机构申请的检测专业,随机派出评审组长,做到“随机”不“随意”。三是限制评审专家委派频次,每月每名评审专家最多安排2-3次评审任务,给评审专家留足充裕时间,监督其做好评审前的策划、评审后整改确认等工作,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五是严格现场评审工作管理,提升评审质量,着力杜绝评审技术专家随意解释规则现象。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立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评审报告编制作业指导书》,细化评审要求。组建审批工作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集中会审,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评判。对问题较多的评审报告“回头看”,重返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审工作质量,保证审批结果准确、真实。对评审报告存在问题较多、有举报反应的评审专家暂停委派。近一年来,随机抽查、集中会审评审报告380余份,退回报告近100份,启动重返评审现场开展“回头看”13家,发现较多问题暂停委派评审专家10人次,撤销许可证书4张。
  •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当前,我国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环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监测提供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硬核服务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排污企业和管理部门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排污单位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滞后,导致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各方面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固定污染源监测支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动。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通知》确定了2023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年底,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接下来,《通知》还将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其中包括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以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紧密融合;有利于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精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的强力支撑。
  • 冬奥场馆:低成本扰动少的环境监测 未来可以进一步发展应用辅助抗疫
    近日,北京大学环境与科学学院要茂盛教授撰写的题为《新型冠状病毒气溶胶传播与监测》的论文,在国际学术刊物《生态环境与健康》在线发表。要茂盛认为,面对新的病毒变种和疫情态势,疫情预警特别重要,可以从“监测人”转向“监测环境”。“监测人”是疫情监测的常规思路,主要手段是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然而由于“奥密克戎”传播性强、无症状感染普遍,疫情的潜伏性强,仅靠核酸检测筛查感染人群面临重大挑战。 据要茂盛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者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每小时可以向周围环境释放数以百万计的病毒颗粒。这些病毒会进入空气,落在物体表面,或进入废水,但最终都可以进入空气,并经由空气进一步传播。因此,日常通过监测空气和高频接触点,就可以快速确定新冠病毒的存在,从而实现对潜伏疫情的预警。一旦监测到病毒,就可以快速启动环境消杀和人群溯源,提前阻断疫情暴发,避免疫情的蔓延。 “早在新冠疫情暴发初期,我们团队就在医院环境进行空气采样,并且计算出了病毒RNA在空气当中的浓度。世界范围内还有许多科研团队开展过类似的工作,只要采样器的性能足够,通过空气采样迅速检测新冠病毒就是可行的。北京冬奥会就采用了类似的方案,用环境监测预警新冠肺炎疫情。所以说,我们可以用空气采样的手法监测疫情、控制疫情。甚至在将来,个人也可以利用可穿戴设备,实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疫情风险。”要茂盛说道。 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要茂盛团队研发的生物气溶胶采样器就已经得到了应用。北京冬奥组委会实施新冠病毒气溶胶检测,实现了实时环境监测。要茂盛表示,北京冬奥会的所有场馆都做了环境监测,这种技术成本相对低,对人的扰动也少,未来可以进一步发展应用。
  • 忆方华——谨以此文深切缅怀李方华先生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初识李方华先生是在2000年,那是在中科院客座公寓召开的某电镜厂商用户交流会上,当时我刚刚接触电镜不久,虽有兴趣但无更深层次的了解,我有幸在这次会议中聆听了李方华院士和郭可信院士等电子显微学前辈的分享,正是这次难得的机会让我感受到电镜独特的魅力,与电子显微镜结下了不解之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cf493f14-6bf0-4227-bc97-adb61dd6410a.jpg" title=" 1987年李方华先生为桥本初次郎电镜讲座做翻译.jpg" alt=" 1987年李方华先生为桥本初次郎电镜讲座做翻译.jpg" width=" 600" height=" 40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1987年李方华先生为桥本初次郎电镜讲座做翻译 /span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indent: 0em " (柳得橹教授摄)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从那次会议起,我每年都积极参加电镜会议,也经常见到李方华先生,先生用她的实际行动表达着对电镜行事业的热爱,对后辈的关怀。河南电镜学会副理事长李炎教授,对李方华先生在2004年来河南科技大学讲学期间回忆道:“她在会上做报告时说过一句话,我一直记在心‘做科研不要像蝴蝶采花,这一下那一下,要认准了的一直做下去,把一个小芽做成一棵大树’。当时课件上好像还画有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这样的话,一直影响着我们河南电镜工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9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382fd719-421a-4eaa-879e-86605a5e212e.jpg" title=" 2008年李方华院士在山东省电镜学术会上做报告.jpg" alt=" 2008年李方华院士在山东省电镜学术会上做报告.jpg" width=" 600" height=" 39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08年李方华院士在山东省电镜学术会上做报告(郭新勇摄)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08年中镜科仪刚刚成立第三年,我与时任山东省电镜学会理事长李伯勤教授共同策划了“山东分析测试学会电子显微科学学术大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李伯勤教授回忆道:“记得我邀请方华先生做会议报告时,先生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怎么参加全国会议甚至国际会议了,但她却欣然应邀前来参加山东省的电镜会,以她精彩的报告、渊博的学识和对电镜事业的挚爱,鼓舞并推动山东电镜事业的发展!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9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267eebc8-95e2-4009-967d-34be72c31250.jpg" title=" 008年山东省电镜会上,左边依次为郭新勇、张教授、张泽、李方华、丁明孝、张福州、李宁春、.jpg" alt=" 008年山东省电镜会上,左边依次为郭新勇、张教授、张泽、李方华、丁明孝、张福州、李宁春、.jpg" width=" 600" height=" 39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08年山东省电镜会上,左边依次为郭新勇、张教授、张泽、李方华、丁明孝、张福州、李宁春、李伯勤、胡萍等人合影 /span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程书洁摄)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当时会议邀请了李方华院士、张泽院士、时任中国电镜学会理事长丁明孝教授、《电子显微学报》李宁春主任、中国电镜学会办公室胡萍主任、山东省测试分析学会理事长张教授、电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州教授等人参加那次会议。李方华先生做了首场报告,她极为认真详尽地解答了每一位年轻电镜同行提出的问题,使我深受感动,从她身上我看到了科学家的气度,看到了她对待科研工作的认真和执着。会后,我有幸与李方华先生交谈,说起自己从一个电镜工作者变为服务于电镜工作者的商人,虽然还是在自己深爱的领域,但毕竟离开了学校,多少有些迷茫。李先生却语重心长地鼓励我:“没有专业的实验耗材、专业的服务,电镜工作者也不能安心做好科研工作”。先生的这一席话使我坚定了从商之路,也坚定了我“从商育人”的信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4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59d19d3-b804-44a7-8a85-1a7337eaedcc.jpg" title=" 2008年山东分析测试学会电子显微科学.jpg" alt=" 2008年山东分析测试学会电子显微科学.jpg" width=" 600" height=" 34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08年山东分析测试学会电子显微科学学术大会代表合影(王保安摄)& nbsp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从业多年来,很多电镜同行都问过我一个问题:电镜用的“方华膜”与李方华先生有关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要从2006年说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当时,中镜科仪刚刚成立,在编写产品目录时,电镜用的单层有机膜需要有一个中文商品名。由于制作这种有机膜的材料就是Formvar,在当时的各种文献中,这种有机膜(Formvar& nbsp film)被音译成“福尔蒙瓦尔膜、富尔瓦膜、方华膜”等,前几个名称比较拗口,也不便记忆,只有“方华”一词比较符合中文习惯,恰巧又与李方华先生的名字同音同字。李方华先生在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创建了中国最早的高分辨电子显微学研究组,是我国最早开始从事高分辨电子显微学的研究者之一。想到科学界有很多发明发现都是以科学家来命名的先例,用“方华膜”来命名这款产品,不仅朗朗上口,也为它镀上了浓浓的“方华”情怀。或许,这就是一个最美丽的巧合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我很欣慰地看到,目前“方华膜”这一商品名称,已经被很多科技文献引用。也许,这样的命名当初只是为了更符合中文习惯,但是对于电镜界来说,这何尝不是对于李方华先生最好的纪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我想说的是,虽然李方华先生离开了我们,但是她对电镜事业的支持和热爱会一直影响着我们,激励我们在追求电镜梦的道路上不懈努力!惟有如此,才能告慰先生的在天之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愿先生在天堂依然绽放属于她的芳华!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镜科仪总经理郭新勇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0年1月27日夜&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 nbsp 这篇文章经过了柳得橹教授、李伯勤教授、李炎教授、马明经理、李凤丽经理、王蕴棋经理等人修改和审阅,感谢他们和我一起追忆李方华先生。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中镜科仪总经理郭新勇供稿) /p
  •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各省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2022年4月20日
  • 这一地方进一步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细化和统一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现就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环节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规范简化有关申请和评审材料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的名称、内容、格式进一步规范,制作了网上申报明白纸和评审报告模板,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组评审材料的报送格式。同时对已录入申报系统且内容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在后续申请事项中无需重复提供。二、明确文件审查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事项可采用文审方式评审:(一)检验检测机构发证周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在不涉及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复查换证申请;(二)检验检测机构在已取得相关标准参数资质基础上增加此标准其他参数的能力扩项,不涉及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扩项申请;(三)除机动车检测线和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机构地址变更申请。三、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项目(一)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办理程序,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进入“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修改人员信息,无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人员变更。(二)机构单独申请授权签字人变更事项,评审组直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评审。(三)鼓励机动车检测线、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机构地址变更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认定。四、便利资质认定业务办理(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填补我省空白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的资质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必要时,省局可以组织实地指导。(二)按照方便快捷高效原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可灵活选用不同的评审方式,快捷、便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对属于文件审查适用条件的机构,选用现场评审方式时,需报省局同意后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
  • 中国中检:打造卓著品牌 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设
    1月5日,中国中检在北京召开以“品牌引领争创一流”为主题的品牌发布会。此次发布会是中国中检的首次品牌发布,正式“官宣”了中国中检的品牌理念体系、品牌架构体系、品牌制度体系等内容,旨在对外塑造更清晰的品牌形象,对内强化更深刻的品牌意识,厚植品牌文化基因,提升品牌管理水平,推动中国中检品牌焕发出更强劲的生命力、竞争力、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中国中检作为中央企业中唯一以“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等综合质量服务为主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深入实施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下的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为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用真功夫,花大力气,推动品牌建设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塑造品牌价值,擦亮“中国中检”金字招牌。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汪洋表示,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将其作为企业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中国中检作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和参与全球品牌竞争的“国家队”,要充分认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把品牌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树立高目标追求,真抓实干,不断提高企业品牌附加值和品牌引领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中国中检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增德指出,品牌卓越不仅仅是市场份额的领先,更是品质、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卓越体现。进入新发展阶段,作为中央企业的一员,中国中检也将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通过打造卓著品牌,带动集团在发展战略、产品质量、服务体验、创新能力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更进一步地加快世界一流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设。在下一步的品牌建设工作中,中国中检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精耕细作、持续发力,推动集团品牌建设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持续赋能中国中检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p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p p   针对此,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药监药管〔2020〕2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主要目标 /p p   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评价能力,全面促进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p p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 /p p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 /p p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评价队伍。 /p p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丰富报告途径,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利用,支撑产品风险信号的识别管控。 /p p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势专业资源,创新监测评价模式,持续推进上市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式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p p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 及时转化实施ICH相关指导原则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方面的活动。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业务指导。以完善功能、强化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建设。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辖区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培训等工作。 /p p   (二)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导原则。加快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管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等指导原则。探索研究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加快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药物警戒制度。 /p p   (三)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技术岗位晋升机制,合理设定各级岗位比例和相应薪酬分配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监测评价能力不断提高。 /p p   (四)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国家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B(R3)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持有人考核评估智能化等功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建成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 /p p   (五)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为引领,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继续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 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能力 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试点建设药物警戒研究基地 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 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p p   (六)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等要求,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强化持有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 /p p   (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p p   (八)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力争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列为专业基础课程和医务人员再教育、职业技术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培训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依托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平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p p   (九)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MC)在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成为WHO国际药物监测项目合作中心。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参与ICH、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药物警戒学会(ISOP)、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等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领域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为国际药物警戒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p p   三、组织保障措施 /p p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有效实现药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以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高度,认真研究谋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各项工作,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p p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p p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8日 /p p br/ /p
  • 沃特世将进一步深化在华布局——访沃特世大中华区市场部高级总监任育华
    2022年11月5-10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在上海隆重召开,全球分析仪器知名跨国企业沃特世连续第二年精彩亮相。今年,围绕着“创新赋能,探索无限可能”的主题,沃特世展示了一系列创新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展会上,沃特世进一步展示了其深化在华布局,加速本土化进程的决心,第一款国产化产品也将很快与中国用户见面。展会现场,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采访了沃特世大中华区市场部高级总监任育华,就沃特世技术、产品布局以及本土化战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沃特世大中华区市场部高级总监任育华小型化、智能化、绿色节能…“需求”带动技术创新脚步提到沃特世,首先让人想到的一个词就是——技术创新,无论是色谱还是质谱技术都为人所称道。任育华表示,作为一家非常注重技术研发的公司,沃特世不变的发展理念就是坚持不懈的技术创新,而技术革新与用户实际的应用需求结合,就会碰撞出新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任育华表示,一直以来沃特世都希望为制药、食品、环境、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医学研究等领域的客户提供更多关键性技术,帮助用户创造更大价值。今后,公司仍然会围绕这几个重点应用方向进一步拓展。“进博会是一个绝佳的展示舞台,也是我们与用户、同行以及其他各行各业交流的窗口。我们这次带来了一系列2022年刚刚推出的新产品,希望能够通过进博会这一平台向大家展示我们最新的前沿技术。”任育华表示。在质谱技术方面,沃特世这次带来了2款非常有代表性的新产品。一款是今年全球同步上市的Xevo TQ Absolute 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代表着沃特世Xevo 家族最高性能的新成员。该款质谱系统在离子源、离子传输技术、检测器及系统的整合方面都做了很大改进,从而使其对于复杂样品中超低浓度水平的目标化合物进行准确定量时非常具有优势。这款产品不仅在稳定性、灵敏度方面保持着沃特世产品一贯以来的高水准,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目前实验室空间紧张、绿色节能等方面的需求,Xevo TQ Absolute在小型化和低能耗方面做了很大的改进。任育华介绍到,新产品的体积比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其他同类产品约小45%,载气的消耗量及热量功耗等减少一半左右。另一款在进博会展出的重磅新品就是Xevo G3 QTof 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从1996年推出第一台QTof产品开始,沃特世就一直在该领域持续创新。时隔8年,新一代Xevo G3 QTof系统在仪器设计方面进行了大幅优化,使得产品技术能力获得全面升级。该新产品不仅拓宽了化合物表征范围,对小分子化合物检测灵敏度大幅提升;还提升了定量能力,谱内动态范围增强4倍。而且,新的工作软件还带来了更优化的工作流程。同时为了应对现在成分基质复杂的化合物分析,沃特世还优化了离子传输透镜,增强了设备的耐用性,延长了仪器的正常工作时间。除此之外,任育华还提到,在样品前处理和自动化方面,沃特世本次还带来了 Andrew + 自动移液机器人。这是一款可执行高重现性移液操作的智能机器人,在上一代产品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升级,可以在全过程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实现高度重现性,有助于开发出可重现、可追溯且易于实施的样品制备方案。任育华表示,在自动化领域,沃特世希望提供的不仅仅是一个产品,更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特别是随着自动化、AI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分析仪器领域的应用愈加广泛,沃特世希望能够在这方面跟更多的本土企业开展合作。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沃特世将加速本土化战略近年来,科学仪器外企本土化迎来一系列利好政策。例如,2022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联合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明确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等方面,鼓励外商加大投资。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指出,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投放,同等支持采购国内外设备,扩大制造业需求并引导预期。任育华表示,作为一个深耕中国的外资企业,沃特世也明确感受到了国家对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鼓励和欢迎。“沃特世将持续深耕中国市场,同时加速本土化战略。除了之前说到的在人工智能方面与中国企业展开合作之外,在更多领域,沃特世也在积极寻求与用户、相关企业加深合作交流。”任育华还特别提到,近期沃特世在本土化制造方面将有“大动作”,全新的国产化产品即将与广大用户见面。她表示,该产品会与进口产品在技术、品质上保持一致的高水准。“新产品将会帮助我们进一步缩短供货周期,相信随着这些产品的上市,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客户的需要。”随着更多外资公司在中国市场加大投资和布局,相信整个中国市场的本土制造能力也会随之提升,技术交流及协同也会得到进一步促进。“我相信,未来无论是在产品线数量,亦或是本土制造深度上,都会有一个持续的扩展空间。”她补充说道。后记在采访中,任育华也谈到了进博会对整个科学仪器行业的促进作用。她表示,过往大家可能会觉得仪器行业只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个小小的分支,而透过进博会的窗口,让更多其他领域的人更多的了解到科学仪器行业,感受到了整个行业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可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碰撞、合作的可能。
  • 农业部计划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兽药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兽药监管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   (二)深入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查处范围实施重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重点查处范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 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靶动物和适应症的兽药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   (三)强化兽药GSP的贯彻和实施。全面实施兽药GSP,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清理,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者实施清理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来源、购销记录等兽药GSP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兽药GSP规定的行为。   (四)狠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 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残留检测效能。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抓紧建立实施兽用处方药制度,促进规范用药。   (五)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检打”联动。对兽药质量加强监督抽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各级 兽药检测检验机构要创新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实施“检打”联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严把进口兽药质量关。   (六)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等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活动。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强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利用“高端疫苗”、“浓缩苗”等宣传手段违规销售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以及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要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托现有机构,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兽药检测和残留监控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兽药质量评价及残留检测技术研究,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兽药产品编码技术应用,提高兽药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大兽药行业管理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将兽药审批、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以及兽药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全国兽药打假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做到有抓手、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把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宣传,强化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健全责任体系。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强化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成就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建立专家队伍,及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行政审批结果、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记录、特殊事项抽查及社会监督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兽药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进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农业部   2012年7月16日
  • 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健全食药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通知强调,要深刻吸取&ldquo 上海福喜事件&rdquo 的教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全文: http://www.woyaoce.cn/news/143105.html
  • 北京顺义区发布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要求,加快顺义区构建“北京第三代半导体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管理委员会联合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起草了《顺义区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顺义区进一步促进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中关村管委会和顺义区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关村顺义园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补充,进一步促进顺义区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顺义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纳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等先进半导体领域衬底、外延、芯片设计/制造环节的企业。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及开放北京信用监管系统中不良信用企业不适用本措施。第二章 支持研发创新第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或北京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第四条 支持设计企业开展批量验证流片。对上一年度已执行的流片批量验证,按照流片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单个流片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晶圆加工、材料与设备研发生产的原材料和设备购置等实际支出,按照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收购在京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成果在顺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照协议金额的10%予以资金支持,每个科技转化成果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三章 支持项目落地第六条 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其中,对于租赁厂房类项目,按照租赁费用50%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针对洁净厂房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购买建设用地类项目参照顺义区制造业政策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以上对于企业的落地支持,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优质项目,可适当给予前置支持。第四章 支持企业发展第七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产值或营收规模、区域经济贡献、安全环保四个方面给予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值为10分、产值或营收规模和区域经济贡献分值共为40分,安全环保分值为10分,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如有行政处罚则此项为零分,不予支持,企业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给予支持,每一分值奖励10-30万元不等,具体每个分值奖励金额会在政策征集的时候进行详细说明,原则上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在产值或营收规模、区域经济贡献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八条 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对引进基础研究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工艺研发与管理服务人才、第三代半导体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优先提供落户、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和创业等方面保障,为外籍人才居留许可办理提供便捷化服务;加快集聚青年科技人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第九条 支持高端产品应用。支持第三代等先进半导体芯片、器件、模组在新能源智能汽车、5G和6G通讯、智能电网、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首次规模应用同时订单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订单金额的10%分别给予100-100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领域同类产品只能申报一次,且以订单实际发生额为准。第十条 支持企业信贷融资。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等机构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增信方式,扩大贷款规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获得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累计20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的并在顺义投资落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促进《顺义区第三代半导体投资基金》及其他区内产业基金对该企业追加投资。关于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其它政策支持可参照顺义区、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措施与本区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单位、个人等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本措施由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负责最终解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gc_syy@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高丽营段9号院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  3.电话:010—69492122  4.传真:010—69497510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9日
  • 认监委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允许租赁设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但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二、为规范产品标识标签的检验检测行为,降低因标识标签检验检测不规范导致的许可风险,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时,若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予以说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标识标签相关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取得含限制范围标识标签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对外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在委托合同及检验检测报告上注明标识标签检验检测结果“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  三、资质认定部门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可自愿申请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四、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务,资质认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见附件),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月3日
  • 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服务。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覆盖更多医院
    p   7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决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推出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新举措,助力保就业保民生 为保障统筹防疫和发展,安排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p p   会议指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是关键性手段。要调动各方力量, strong 加快检测时间短、灵敏度高、操作简便的产品研发上市 /strong ,加紧培训检测人员,合理布局和增加机动检测力量,在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前提下, strong 确保秋冬季前实现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及县域内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strong 。各有关方面要及时加强资金等相关保障。 /p p   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也特别指出要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strong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strong ,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 /p p   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提升医院检测能力。据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近日表示,北京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应配备核酸快检设备、具备1小时以内的快检能力;所有二、三级医院须在8月底以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和能力。 /p
  • NMR蜂蜜分析模块3.0:蜂蜜掺假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布鲁克近日推出了NMR Honey-Profiling™ 模块的最新版本,用于对不断变化的蜂蜜掺假模式进行高级检测。新模块将不断增长的数据库扩展到28000个蜂蜜参考样本,涵盖50多个国家、100个单花品种和许多多花品种。它使蜂蜜生产商和经销商能够检查纯度、植物来源、原产国,并识别非典型特征,以便进一步检测。 美国马萨诸塞州比勒里卡,2021年7月12日报道。布鲁克近日推出了NMR Honey-Profiling™ 模块的最新版本,用于对不断变化的蜂蜜掺假模式进行高级检测。新模块将不断增长的数据库扩展到28000个蜂蜜参考样本,涵盖50多个国家、100个单花品种和许多多花品种。它使蜂蜜生产商和经销商能够检查纯度、植物来源、原产国,并识别非典型特征,以便进一步检测。基于核磁共振(NMR)技术的快速、全面Honey-Profiling 3.0筛选工具,以一种可靠的、完全自动化的按键式简便方法评估蜂蜜品牌和真实性。此模块分析蜂蜜样品的1H-NMR谱图,确定构成其独特“指纹图谱”的特定成分,并将其与精心设计的蜂蜜参考数据库进行比较。全新的核磁共振Honey-Profiling模块包括额外的地理和品种标记,这进一步加强了对掺假的检测,比如糖浆或低成本蜂蜜等等。 作为一种高价值食品,蜂蜜特别容易受到出于经济动机的掺假行为的影响,这可能会影响整个价值链,不仅影响消费者的信任,还可能损害蜂蜜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声誉。掺假是过去十年来原蜜价格下跌的部分原因,使养蜂人的生计受到威胁,而由于需求增长,向消费者收取的蜂蜜价格一直在增加。采用这种复杂的、能够检测新的掺假模式的分析方法,对于保护蜂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经济可行性至关重要。 布鲁克食品分析解决方案高级市场经理Thomas Spengler评论道:“这不仅仅是蜂蜜中掺入糖浆问题。出于经济动机的蜂蜜掺假影响了养蜂业的生存能力,鉴于蜜蜂在农作物授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养蜂人数量的持续下降也对全球粮食安全构成了威胁。核磁共振(NMR)作为一种强大的多标志物和非靶向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以解决新的和更复杂的掺假模式。” 全球监管机构、政府和行业正在迅速认识到NMR在打击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和品牌以及加强供应链完整性方面的潜力。例如,印度的出口检验委员会规定,从2020年8月起,所有出口到美国的蜂蜜都必须进行NMR检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沙尼亚、西班牙和德国的政府机构正在采用NMR,国际养蜂人协会联合会(APIMONDIA)也建议采用NMR等更先进、更强大的方法来检测多种掺假模式。 为满足市场需求,布鲁克还推出了NMR FoodScreener Essential Honey,这是一个仅用于蜂蜜分析的系统,专为蜂蜜行业量身定做。这一极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采用NMR Honey-Profiling方法,允许蜂蜜包装商实地进行蜂蜜分析,不需要NMR专业知识就可以操作谱仪。 阿根廷NEXCO S.A.的高级顾问Norberto Luis Garcia教授是NMR FoodScreener Essential Honey的首批采用者之一,他表示:"NEXCO在世界各地拥有一众高净值客户,从商业角度讲,他们的选择是万众瞩目的,但他们对购买的蜂蜜也有最高的质量要求。在向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市场销售具有最高纯度和真实性保证的蜂蜜时,核磁共振检测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步。" NMR Honey-Profiling 3.0 是布鲁克持续为蜂蜜行业提供强大检测工具的最新研发成果,以维持可持续和公平的业务,并捍卫蜂蜜作为天然健康食品的声誉。全新的布鲁克 NMR Honey-Profiling 模块可在布鲁克 NMR FoodScreener Essential Honey 和整个 NMR FoodScreener™ 平台上使用,这是一个自动化的核磁共振解决方案,同时也支持布鲁克 NMR Wine-Profiling™ 和 NMR Juice-Profiling™ 模块。 参考文献: APIMONDIA Statement on Honey Fraud, APIMONDIA, Jan 2020, http://honeycouncil.ca/wp-content/uploads/2020/02/STATEMENT-2020-FINAL-VERSION.docx.pdf [Accessed 05/10/21] 关于布鲁克布鲁克致力于支持科学家取得突破性的科学发现并开发新的应用以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布鲁克的高性能科技仪器以及高价值分析和诊断解决方案,让科学家能够在分子、细胞和微观层面上探索生命和材料的奥秘。通过和用户的紧密合作,布鲁克致力于科技创新、提升生产力并实现用户的成功。我们的业务领域包括生命科学分子研究、应用和药物应用、显微镜和纳米分析、工业应用、细胞生物学、临床前成像、临床表型组学、蛋白质组学研究以及临床微生物学等。
  •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全面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查漏补缺,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各高校要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随《通知》下发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分层分类逐项列出了高校教学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与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注要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教高厅〔2019〕1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3名研究生不幸遇难。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是明确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确保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流畅是实现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基础。高校要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关键。高校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积极查漏补缺,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本科生的规范动作预防后续学习、工作中的常规性错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高校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必要的物质和人员、条件等保障体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素。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施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安全工作编制和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是在事故发生时,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的最后防线。高校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高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高校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落实情况,请与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同时报我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办公厅 /p
  •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全球化监管合作、全方位监管科学创新,向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科学监管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  (一)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进一步调动中药材产地地方政府、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促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结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础上,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及采购行为,加强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管理。  (二)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充分发挥GAP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组建国家GAP专家工作组,研究完善实施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技术要求,促进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养殖。通过GAP延伸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采取自建、共建、联建或共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稳定中药材供给,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分品种、分步骤研究明确部分重点或高风险中药品种生产使用的中药材应当符合GAP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原则上应当符合GAP要求。  (三)完善中药材注册管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品种目录》,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中药材品种实施审批管理。加强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确保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协调统一。  (四)建立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机制。组织综合分析中药材质量监测数据,关注不同产地中药材质量的差异,研究发布中药材质量监测报告。构建涵盖药材品种考证、产地、质量、安全等信息的国家中药材质量基本数据库,促进中药材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共用。  (五)改进中药材进口管理。持续强化进口药材检验能力建设,提升进口药材质量追溯水平。根据国家战略区域规划要求,有序开展对申请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合理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  二、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  (六)加强中药饮片审批管理。遵循中医药理论和用药规律,围绕质量安全风险,推动中药饮片炮制机理研究,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评价体系。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目录》及配套文件,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中药饮片实施审批管理。  (七)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分批发布实施并不断提高完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强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备案管理,指导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强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完善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规定。  (八)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追溯。遵循中药饮片炮制特点,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手段,研究完善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发布实施《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的标识内容。  (九)推动改进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和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结合产业规划、资源优势、技术能力等生产实际,优化调整品种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实现中药饮片集约化、精品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  (十)强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过程管理。督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供应商审核,加强中药材鉴别、中药饮片炮制、颗粒生产、检验放行等全环节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相应的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十一)积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用。推动医疗机构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真实世界研究等技术手段,围绕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疗程以及体现中药作用特点和优势的评价指标等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研究。发挥人用经验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作用,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  (十二)严格备案和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抽样检验。规范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持通过调剂在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配制车间监管,严格监管其配制中药制剂的质量。  (十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疑似不良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安全性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有关批准证明文件或注销备案。  四、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  (十四)持续推动中药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创新。优化中药审评审批体系和机制,推进注册“末端”加速变为向“前端”延伸的全程加速,制定发布实施《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评价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方法。  (十五)完善中药应急审评审批机制。快速有效应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对国务院卫生健康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定急需中药实施特别审批程序。鼓励并扶持用于重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儿童用中药新药的研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相关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十六)完善中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优化非处方药上市注册与上市后转换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和要求,规范开展中药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技术评价,研究制定中药非处方药审评技术要求,进一步发挥中成药在自我药疗中的作用。  五、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  (十七)完善中药上市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特点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后评价,对药品的获益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采取修订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召回药品、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持续提升对中药注射剂的药物警戒水平和能力。  (十八)强化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完善基于风险控制的上市后变更管理,进一步明确不同变更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加强对高风险变更品种的审评审批。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提升中药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末端政策发力优势,提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十九)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组织研究开发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不良反应信号监测工具,对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及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力度,及时防控用药风险。  六、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  (二十)优化中药标准管理。研究制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中国药典》(一部)修订为契机,探索实施中药国家标准制定质量管理规范,及时将科学、成熟、适用的中药相关注册标准、国际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等转化为国家标准。建立中药国家标准快速修订机制和修订程序。加强药典委员会中药相关专委会建设,完善委员遴选和产生机制。  (二十一)科学完善中药标准。持续推进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合理设置中药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加强中药内源性有毒成份检测技术研究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制订符合中药特点的内源性有毒成份限度标准和完善用法用量。  (二十二)加强中药标准物质研制和供应保障。完善中药标准物质研制和持续保障供应机制,强化动态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开展需求分析并制订研制计划,加强质量监测。分类完善中药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和对照提取物等中药标准物质的研制和标定技术要求。  (二十三)提升中药标准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动态数据库,加快推进数字化标准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实现药品标准的发布、查询、分析、研究、维护信息化。  七、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  (二十四)创新中药质量监管模式。逐步构建“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中药生产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并完善中药生产区域化风险研判机制,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监督检查,有序开展中药材延伸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经营秩序,强化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强中药质量抽检监测。持续推进和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质量抽检,结合监管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开展探索性研究,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依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或质量提升措施,优化中药质量公告发布工作机制,依法发布抽检监测结果,向公众客观准确传递中药质量安全信息。  (二十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和/或经营企业涉嫌注册、备案造假,以及掺杂掺假、编造记录、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窝点”制售中药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线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坚决查清源头、一追到底,依法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坚守中药安全底线。  八、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  (二十七)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IRCH)、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框架、“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在传统草药监管合作、标准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国际共识。  (二十八)支持中药开展国际注册。积极开展中药国际注册政策宣贯和交流,支持国内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开展国际注册,鼓励开展中药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计划组织对进口药材的产地、初加工等生产现场以及境外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制、生产实施检查。  (二十九)传播中药监管“中国经验”。加快推进中药监管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翻译工作,分批次印制中药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外文版本,加快国际推广,为国际传统草药监管规则和标准制修订贡献“中国经验”。  九、保障措施  (三十)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强化与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在中药相关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各部门共同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良好局面。  (三十一)大力发展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制定中药监管科学发展战略和关键路径,推进开展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积极筹建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和重点项目实施,推动研究用于中药评价的新工具、新方法和新标准,并建立促进其用于中药监管的转化认定程序,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监管科学体系,解决中药监管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和战略性技术问题。  (三十二)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作用,组建由中医药领域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院士、国医大师以及资深专家组成的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中药监管科学工作专家组,为国家药监局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提出决策参考、工作建议,确保中药监管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  (三十三)重视监管科学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与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学会、研究会等合作,构建中药监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分类别开展监管能力和实务培训,培养一支适应中药高质量发展的监管队伍。  (三十四)夯实中药监管基础建设。加强中药监管基础数据建设,开展数据科学研究,从技术标准、质量追溯、过程监控、风险监测等方面,推动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中药智慧监管模式。  (三十五)全面落实国家区域战略。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鼓励条件成熟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中药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验模式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二、申报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本公告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4月7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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