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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求助:进一针峰面积就增大一点,重现性很差?

    我这个是Anjlent的6890的GC,最近很奇怪,出峰面积有时候很低有时候很高!今天又从低往高的出峰!进一针峰面积就增大一点,重现性很差!柱子是刚换不久,进样口也检查过了也清洗过了,衬管也搞过,电子分流阀应该也是好的,这就奇怪了啊,不知道那里出了毛病!请各位大虾帮小的分析一下!感激不尽!

  • 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对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排查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五、认真抓好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落实《通知》要求,总局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总局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2日

  • 【转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针对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扩大和监测项目不断增多的实际状况,总站组织开展了监测项目规范化研究,在科学、实用的工作原则指导下,对全国35个省级以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项目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完成了《申请考核项目表》,规范和统一了监测项目管理。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监测能力建设水平的日益提高,监测人员换岗的频次增加,对持证上岗考核的及时性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此,总站将加强和扩大考核专家队伍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渐将技术精湛的监测技术人才纳入考核专家队伍,实施了业务特长信息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持证上岗考核专家库,并开展考核专家专题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为有效实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 [2006]114号)中规定的考核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减轻考核专家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数百个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总站组织全国100余名监测技术人员完成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的编写工作,加强了项目和方法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清晰了复习和考核思路;下册的出版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同时,总站组织开发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命题软件”,实现了按人、按项目随机命题,消除了命题工作中的人为因素,保证了命题的公正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不断总结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工作现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严把监测人员质量关,在强调继续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同时,总站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补充规定(总站综字[2009]106号)。强调了现场考核项目筛选原则和技术环节的控制,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加强了自考认定和现场抽查,对EPA和ISO方法提出了技术要求,并启用新的工作表格。 为了适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对实验室监测人员实施考核的基础上,总站已将考核范围扩大到质量管理人员、生态和遥感监测人员、现场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急监测人员和自动监测人员等,逐步向全员持证、并覆盖所有监测领域的目标推进。 总之,近年来,总站为提升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和技术水平做了大量技术性和基础性工作,切实发挥了全国环境监测系统龙头的作用,规范了全国环境监测队伍监测能力建设,带领全国各省级环境监测站、并通过他们带动地市级和县级站的环境监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在加强环境监测技术指导、促进全国性技术交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及时满足奥-运监测、应急监测和各项临时性需求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 随着监测事业的发展,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工作中的技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监测领域、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技术问题在考核工作中不断涌现,信息化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 我国将进一步健全药械检验检测体系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到2015年,药品生产应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http://www.cphi.cn/Upload/news/2011_12/Nimg_1112291023C282A6.jpg 12月28日,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电视电话会在北京举行。据了解,2011年我国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为96.82%,基本药物合格率为97%。   据介绍,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共进行注册检验、进口检验和监督检验等各类检品1.3万批次。在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中,共抽取211个品种的样品近3万批,合格率为96.82%;抽取基本药物样品2.5万多批,合格率9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在会上表示,2011年全国药检系统完成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任务,为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和准确评估药品安全形势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持。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到2015年,药品生产应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

    [align=center][b][size=17px]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size][/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color=#ff2941](一)指导思想。[/color]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color=#ff2941](二)基本原则。[/color]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color=#ff2941](三)总体目标。[/color] 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color=#ff2941]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color]。[b]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b][color=#ff2941]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color]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color=#ff2941]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color]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color=#ff2941]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color]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color=#ff2941]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color]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b]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b][color=#ff2941]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color]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color=#ff2941]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color]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color=#ff2941]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color]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color=#ff2941]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color]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b]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b][color=#ff2941]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color]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color=#ff2941]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color]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color=#ff2941]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color]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b]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b][color=#ff2941]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color]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color=#ff2941]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color]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color=#ff2941]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color]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b]六、保障措施[/b][color=#ff2941]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color]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color=#ff2941]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color]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color=#ff2941]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color]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color=#ff2941]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color]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color=#ff2941]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color]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1年9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奶粉新政或将使国内生产进一步萎缩

    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对今年4月出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的落实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征求意见。 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对今年4月出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的落实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稿两个重点值得关注:一是同一企业注册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方案一);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方案二)。二是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做了进一步规范,其中要求产品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标注的其他内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目前国内婴幼儿品牌数达到2000多个,各品牌配方之间差距很小,品牌和配方的混乱让消费者对产品认知度很差,不利于其对国内奶粉信心恢复。此次配方注册制实施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也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激励企业推进产品配方研发,提供更加适合中国婴幼儿的高品质产品。对标签进一步规范,避免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有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忠诚度。 但是当前中国奶粉产业与国际快速接轨,推进跨国监管和加强对进口产品管理已经迫在眉睫。有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婴幼儿奶粉按照出厂价计算销售约700亿,其中纯进口奶粉比例不断提高。根据海关统计,2014年进口小包装婴幼儿奶粉12万吨,预计今年进口量达到14万吨,除此之外,海淘、跨境电商、代购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奶粉预计超过180亿,未来进口奶粉(包括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在市场占主导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目前国内2000多个品牌,其中至少有一半品牌是来自海外,大多是代工生产。在此背景下,即将出台奶粉配方注册制要求仅限于国内生产企业,将不能起到削减品牌,整顿市场的效果。纯进口品牌不受此法规限制,只会鼓励越来越多企业到海外生产,再进口国内,同时也让海外企业不再投资国内生产,这不仅减少国内就业和税收,同时将使国内奶粉生产进一步萎缩。 关于标签和说明书不再明示具有某种功能,本意是防止企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但是单纯仅做如此规定会降低企业研发积极性,并且为降低成本,不再奶粉中添加价格较贵的营养辅料。既然是配方一说,而不是普通食品,只要获得充分临床试验,有充分科学依据具备功能性,就可以在说明书中阐述清楚,但不可以此为营销噱头,或者相关部门在奶粉配方国标中做进一步要求。另外,添加的辅料也有品质高低之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已有辅料标准结合奶粉国标做相应的规定,对没有相应标准的应尽快出台婴幼儿奶粉辅料标准。比如:添加DHA必须来自什么标准的产品,植物油必须是非转基因等。另外,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国内婴幼儿及儿童食品、药品临床试验基础及相关管理条例,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国内依法做相关试验。 针对此次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不足,笔者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及流通的奶粉品牌及配方都必须经过配方注册许可。这样可以将纯进口奶粉纳入其中,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同一企业注册一个产品配方,不同企业目前还没有要求,由于国内对奶粉生产许可证严格管理,不存在一个企业拆分为二规避政策,但是海外生产就有条件规避当前政策要求,因此,针对海外生产企业一方面可以参照目前注册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一方面在海外不同企业间,存在配方差别不大的,应坚持“品牌历史早、配方注册早”原则进行区分,不同企业配方相同或相似的,应看谁品牌配方投放市场时间长,或者谁在中国相关部门注册时间早。 二是明确要求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做功能、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和营销,不得使用夸大的文字和符号。但可以规定凡是有创新研发,经过临床试验并由权威机构评审的,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为鼓励创新国家应给予政策优惠,企业研发成果可以进行推广式宣传并在相关产品说明书中作进一步阐述。 长期来看,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入,不仅仅是婴幼儿配方奶粉,未来海外各类质优价廉包括乳制品、肉制品、生鲜食品、快消零食等都将涌入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与此同时,进口的方式不再是传统大批量组织进口,目前通过海淘、跨境电商等方式,促使进口呈现“碎片化”发展态势。因此,无论从进口量还是进口方式来说,都对我们的海外食品进口监管提出考验。最近,婴幼儿奶粉跨境电商急剧升温,但对跨境、小批量甚至碎片化的进口难以监管,让跨境电商奶粉存在一定购买风险,消费者利益无法保障。 针对海外进口生产及来源管理,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与生产所在国建立跨国监管合作体系,实现从源头到终端无缝衔接监管。两国在产品检测手段、方法及标准上进行统一,在相关法律上进行协商。对于新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两国共同监管治理。 二是与生产国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两国对于风险信息分析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跨国食品安全信息跟踪、采集和分析制度,对所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三是尝试建立跨国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可追溯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可以通过记录或标识进行追溯,及时召回问题产品,降低危害程度。建立跨国食品追溯体系,不仅可以有利保障国内消费者消费权益同时可以有助于分清责任事故,及时做出召回和赔偿。 四是建立跨国的诚信经营管理机制,加强海外进口商、进口平台及生产企业的管理。一方面政府对于进口商、平台、企业登记备案,建立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完善消费者举报制度,对于跨境购买产品、来源,不合格的可以举报到当地工商部门,当地工商部门对进口来源实施调查和上网公示并通报所在国监管部门。

  • 谨以此文献给正在郁闷的人们!!!

    谨以此文献给正在郁闷的人们!!!这是在零点看到的....颇为感动.本想发到轻松一刻.可想想.觉得还是发这合适..仅以此段文字献给郁闷的人们:一头老驴,掉到了一个废弃的陷阱里,很深,根本爬不上来,主人看他是老驴,懒得去救他了,让他在那里自生自灭。那头驴一开始也放弃了求生地希望。每天还不断地有人 往陷阱里面倒垃圾,按理说老驴应该很生气,应该天天去抱怨,自己倒霉掉到了陷阱里 ,他的主人不要他,就算死也不让他死得舒服点,每天还有那么多垃圾扔在他旁边。可是有一天,他决定改变他的人生态度(驴生态度更确切点),他每天都把垃圾踩到自己 的脚下,从垃圾中找到残羹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不是被垃圾所淹没,终于有一天,他重新回到了地面上。不要抱怨你的专业不好,不要抱怨你的学校不好,不要抱怨你住在破宿舍里,不要抱怨你的男人穷你的女人丑,不要抱怨你没有一个好爸爸,不要抱怨你的工作差,工资少,不要抱怨你空怀一身绝技没人赏识你,现实有太多的不如意,就算生活给你的是垃圾,你同样能把垃圾踩在脚底下,登上世界之巅。 这个世界只在乎你是否在到达了一定的高度,而不在乎你是踩在巨人的肩膀上上去的,还是踩在垃圾上上去的。我认为踩在垃圾上上去的人更值得尊重. 年轻没有失败,看驴生豪迈,不过从头再来......人生难免落魄时,但年轻没有失败,看驴生豪迈,不过从头再来......

  • 【讨论】为什么操作人员的更换会进一步影响仪器的稳定性呢?

    为什么操作人员的更换会进一步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呢?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尽量的把所有可能的原因都分析透彻!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原因,还是仪器本身的性能的因素呀?还是有其他的什么原因?期待您的参与!!!

  • 广东计量校准的未来在进一步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21世纪初,我国加入WTO之后,社会认识到计量工作是一种必须同国际通行作法接轨的技术工作,计量校准是一种技术与咨询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授权任何一个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业务,这就意味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再具有任何行政性特权,检测市场将面向所有的技术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面临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严峻挑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走向市场化的道路[align=center][im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27/b6579632d4ed4b3dbceb9d5be1558d3c.png[/img][/align]20世纪90年代,相关部门对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在整个测量领域里,通过健全量值溯源体系和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体系,全国规范了近万个计量检定、校准和各类检测实验室的测量活动,并基本实现全国量值的准确一致,为检测市场进一步社会化、有序化和国际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计量行业主要服务于工业产品,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从设计到产品试验,从生产到产品检验,都离不开测量,都需要测量的数据做支撑。工业企业的计量检测能力对产品质量、物料能源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经营管理和企业效率起重要基础作用。近年来,全国工业增加值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计量校准服务的对象是仪器仪表,因此仪器仪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也就决定了计量校准行业的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国际仪器仪表行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发展中国家仪器仪表行业规模最大、产品品种最齐全的国家。

  • 公司想购进一台IR分析仪

    如题,公司想购进一台IR分析仪,主要是从事有机硅高分子胶的分析检测,请教下高手们应该选用什么比较适合工厂的需要。顺便说下,仪器要实用的,FT的太高级了估计用不着,主要想看看哪些公司的IR比较适合选购。

  •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标识标注情况开展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辖区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生产者应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企业对标识标注自查的情况,应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并同时报告总局。

  •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但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二、为规范产品标识标签的检验检测行为,降低因标识标签检验检测不规范导致的许可风险,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时,若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予以说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标识标签相关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取得含限制范围标识标签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对外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在委托合同及检验检测报告上注明标识标签检验检测结果“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三、资质认定部门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可自愿申请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四、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务,资质认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见附件),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月3日

  • 成员国进一步向欧盟施压以禁止鞋履及服装等产品含内分泌干扰物质

    2014年3月3日,法国国会的欧洲事务委员会发出报告,向欧洲委员会施压,要求就禁止多种导致内分泌紊乱的物质发布标准。这些物质主要用于鞋履、衣服及电子产品的抗菌剂。  2014年2月26日,瑞典早已表示对有关物质的关注,并威胁会就延迟公布有关标准的清单控告欧洲委员会。这项标准清单的目的,是禁止欧盟本土生产或进口的鞋履及衣服等消费品含有内分泌干扰物质。  研究显示,要实行内分泌干扰物质禁令仍有若干困难。主要障碍之一是缺乏确认内分泌干扰物质的认可标准。因此,发布这些标准确是刻不容缓,之后当局才可采取适当措施,例如禁止或限制内分泌干扰物质的使用。欧委会应于2013年12月前发出内分泌干扰物质标准。  内分泌干扰物质指一些化学物,可以在衣服、鞋履、塑料、水瓶、刀具、化妆品、玩具及清洁用品内找到,据称对人体荷尔蒙有害,或会导致内分泌系统失调等问题。不过,要对这些化学物实施禁令,必须先发布相关标准的清单。  欧盟环境事务专员波托奇尼克(Janez Poto?nik)推迟发布内分泌干扰物质的定义,并声称应首先分析禁令的影响。  推迟发布标准清单惹来瑞典及法国等成员国的批评。这些国家认为,就禁令的影响进行分析,主要考虑社会经济因素,但忽略了对公共卫生构成的风险。瑞典及法国最关注的是欧洲民众会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因此认为必须尽快采取控制措施。  科学研究证实,邻苯二甲酸盐(塑料软化剂)、溴化阻燃剂(通常用于家用纺织品或家具)以及金属如铅和汞等都属于内分泌干扰物质。这些内分泌干扰物质可以自然或合成产生。合成产生的干扰物质可于杀虫剂、电子产品、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添加剂及食品污染物内找到。  上述法国报告于2014年3月3日发表,指使用内分泌干扰物质会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特别是欧盟未有采取适当限制措施。所以,法国促请欧盟立即采取对应措施。  报告特别指出,欧盟应该就内分泌干扰物质采取全新的周全策略。法国认为周全的策略可以提升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此外,欧盟应该根据物质的危害性,对内分泌干扰物质设订单一定义。  瑞典亦进一步向欧盟施压,于2014年2月26日表示,可能就推迟公布实施禁令所需的标准清单控告欧盟。瑞典环境部长埃克(Lena Ek)女士声言,若欧盟不迅速采取行动,将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环境及公共卫生风险。  埃克对使用抗菌剂感到特别忧虑。例如,用于鞋履、衣服及电子产品的抗菌剂含有内分泌干扰物质,对孕妇及儿童构成的健康风险尤大。瑞典宣布,将会去信欧委会,促请欧盟履行与成员国达成的协议。否则,瑞典会控告欧盟。  除了法国及瑞典,非政府组织卫生及环境联盟(Health and Environment Alliance)总干事延森(Jensen)女士亦要求欧委会采取适当行动,尽快就内分泌干扰物质问题公布对策。她称,欧盟推迟公布标准清单,只会令外界认为欧盟重视官僚程序多于保障公众健康。  现时为止,欧委会仍未正式就法国国会欧洲事务委员会及瑞典环境部长的施压行动作出回应。

  • 仅以此贴做“六一”的礼物

    又是一个“六一”,为表达对远方女儿的思念,摘录几段她小时候的趣事与大家共享,仅以此贴作为儿童节的礼物送给她。1、幼儿园小班时,她的好朋友刚上一年级就当上三好学生。回来对她说“我是班上的三好学生”,女儿很认真的问:“你们班一好学生是谁?”2、从幼儿园回来急匆匆上楼抓一小手的米下楼,问她干什么,回答:“我去给老鼠种点大米,这样它就不会再偷米了”。原来老师刚讲过老鼠偷米的故事3、在街上看见十字路口的汽车整齐的排成一对,就奇怪问:“为什么汽车能那么听话排成一排,我们幼儿园的小朋友排队总是排不好”4、在武夷山上因为饮料和水卖的都很贵,回来后很受启发,对幼儿园老师说:老师,厦门的水很贵,武夷山更贵,要是把我们买的矿泉水喝完,再装上自来水卖,肯定能挣钱,那我们幼儿园就能买很多好玩的玩具了5、最大的理想就是开个超市,原因是很多人都去买东西,都给超市交钱6、很小的时候问她是从哪里来的,我就含蓄告诉她:是爸爸放一粒种子在妈妈肚子了,然后慢慢长大、发芽,就变成她了。结果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只要她一见到怀孕的阿姨就会问:“阿姨,是不是叔叔在你肚子里放了一粒种子?”...................很多,很多。谢谢看完贴的朋友!

  • 【转帖】国务院正进一步研究论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邹声文)记者从22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国务院目前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全程监管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今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根据原来的计划,食品安全法草案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审议。由于国务院目前正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审议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国务院建议将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明年2月下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没有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 怎么确定进一针,柱子就达到饱和了呢?

    气相 TDI分析前,要进一针纯的TDI是不??各位侠客请问一下要做TDI分析前是不是要打一针纯的TDI,还是说配成10%的TDI进一针样呢。在分析未知的样呢?那又怎么确定进一针,柱子就达到饱和了呢?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2011年第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报检时应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四、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五、从日本进口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 五部门发布进一步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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