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

仪器信息网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专题为您整合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话题讨论。

婴幼儿辅食原味米粉相关的资讯

  • 安琪儿金装DHA高蛋白婴幼儿营养米粉抽检不合格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米粉抽检结果,结果显示质量符合率达到95%,20个抽检产品中有1批次样品是维生素A不达标。市消委会表示,维生素大多不能在体内合成,必须经由食物供给,如果维生素摄入量不足,会影响人体正常代谢和生理功能,严重者会发生维生素缺乏症。   本次婴幼儿配方米粉的抽检样品是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各超市、商场以及个体户购买,20个样品的价格为每盒(罐)14.5元-39.1元不等,其中价格最高的是"安琪儿"金装DHA高蛋白婴幼儿营养米粉,最低的是"亨氏"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样品的产地有江西、黑龙江、杭州、深圳、广州等地。   市消委会表示,本次抽检的20批次产品中,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有19批次,符合率为95.0% 理化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有19批次,符合率为95.0% 标签单项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微生物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市消委会表示,本次抽检的总体质量状况较好,样品质量符合率达到95%。各品牌的婴幼儿配方米粉在标签、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情况都较好,只有1批次样品是维生素A不达标。根据GB10770-1997标准规定,维生素A在产品中最低含量是1000 IU/100g,但是江西绿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琪儿金装DHA高蛋白婴幼儿营养米粉则实测只有181 IU/100g,远低于标准规定的数值。   据悉,在各种营养素中,维生素是维持人体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是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调节生理功能所必需的一类营养素,维生素A能维持视觉和促进生长发育,增强免疫能力。市消委会表示,维生素大多不能在体内合成,必须经由食物供给,如果维生素摄入量不足,会影响人体正常代谢和生理功能,严重者会发生维生素缺乏症。   婴幼儿配方米粉是指以谷物或大豆、奶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经加工制成的食品。由于是提供给断奶期婴幼儿食用的辅助性补充食品,因此在配方和生产工艺方面都需要有很高的要求。市消委会表示,江西绿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收到市消委会送达的检测报告后,表示非常重视,声称现正进行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将进一步督促厂家把好质量关。   广州市消委会权威消费警示:   1、选购标签标识完整的产品。特别要注意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标签是联系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桥梁,消费者应擦亮双眼,认真看清标签的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健康权。   2、细看产品包装说明,选择适合孩子成长发育的产品。如可以根据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所标注的热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等来进行选购。   3、留意产品的外观和气味。婴幼儿米粉在开封时应是干燥松散,均匀无结块 质量好的米粉应是大米的白色。在气味上应是米粉的香味,无其它气味,如香精味等。   4、虽然婴幼儿米粉是断奶期婴幼儿食用的辅助性补充食品,但家长应注意仍需辅以婴幼儿其他食品,如蛋黄、肉松或肉沫、鱼肉松等,更好地补充婴幼儿的营养。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卫生部:婴幼儿奶粉不允许添加过量“脑黄金”
    26日,卫生部官方网站贴出新版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注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包括调味乳粉和调味奶油粉)(仅限儿童配方粉)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的含量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必须≤0.5%。而记者根据专家给出的公式计算出目前市场上含量最高的奶粉DHA比例仅为0.31%。   有标准当然比没有标准好。不过从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以DHA为卖点的婴儿奶粉品牌都没有超过这个限值,这样的标准,多少让妈妈们感觉“形同虚设”。   市场DHA成销售噱头,蔓延多个产品   由于DHA具有的有助于脑部以及视敏度的发育的功用,因此它也被称为“脑黄金”,频频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广告当中,尤其是婴幼儿产品广告,“富含大量DHA”已经成为了这些产品最为常用和最具杀伤力的广告语。   记者昨日在市内某商场的奶粉卖场发现,基本上国内外所有品牌奶粉都在包装最显眼的位置用醒目的颜色和字体突出“DHA”。记者从货柜上取出三罐净含量相同,但品牌不同的奶粉,三者的DHA含量各不相同,以百克奶粉计算,含量最高的达到了90毫克,而最少的一罐仅有8毫克。   “奶粉是不是DHA含量越高越好?”记者询问一旁的促销员。   “那当然咯,这个来自于深海鱼油,你看看,这个有90毫克,这个才35毫克,那这个(90毫克)绝对比那个(35毫克)好咯。”促销员拿着一罐奶粉信誓旦旦地保证。   记者从她的口中了解到,大部分的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食品的时候往往将DHA含量的多少作为衡量产品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记者发现目前添加DHA的食品越来越多,从原先只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加入逐渐运用到米粉、食用油等产品上,“消费者认为产品含有DHA就营养,含量越高则越营养。”卖场的促销员坦言。   专家过量摄入反而降低婴幼儿免疫能力   DHA运用如此广泛,然而,为什么卫生部的新标准要对DHA的添加量进行很明确的数据限制?究竟是否如大多数消费者所认为的DHA摄入越多越好呢?记者电话采访了湘雅附二的营养学专家唐大寒。   “摄入越多越好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任何营养的摄入都必须在一个度的范围内,一旦一种营养摄入过量就会打破人体所需的营养平衡链条,很明显这对于人体健康而言绝对是负面影响。”   国内资深奶业专家王丁棉对媒体表示,奶粉行业对DHA添加量的多少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在DHA食品面市后,并未因为添加后出现过负面的投诉,也没有读到企业能提供儿童食用后会特别聪明的临床数据。”不过他直言DHA如果加得太多,同样会造成婴幼儿消化吸收负担以及降低免疫能力。
  • 样品砷含量超母乳2~3倍 婴幼儿米糊陷重金属污染疑云
    婴幼儿米糊陷重金属污染疑云 雀巢(中国)公司昨发表声明强调其产品安全   据英国《星期日电讯报》的最新报道称,瑞典研究人员发表论文称,包括雀巢在内的9种欧洲知名品牌的婴儿食品含有毒重金属砷、铅与镉,其含量虽未达世界卫生组织(WHO)规范的上限,但婴儿长期食用,仍会导致智力受损,甚至出现行为异常。据悉,欧盟委员会官员已决定召开紧急会议,商讨重新制定新的婴儿食品安全标准。   这份研究的检验样本包括雀巢、喜宝(Hipp)、活乐(Holle)、欧格妮(Organix)等9种知名品牌生产的供4个月以上婴儿食用的辅食,以及9种婴儿配方奶粉。   据了解,发表研究论文的这所瑞典研究机构是世界顶级的医学院瑞典卡罗琳学院Miljomedicin研究所(卡罗琳学院有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颁发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而论文是发表在今年1月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食品化学》中。   针对瑞典研究机构发布关于婴幼儿食品中含有微量锰、镉和砷研究报告的报道,昨日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强调"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并称这些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指出,国际和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有对婴儿配方食品中砷含量作出限量规定,在限量范围内食用可以说是安全的。记者了解到,国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只对砷、铅两类重金属元素提出限量要求。至于镉等元素限量,则在农业部的标准《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镉、铬、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有要求。   研究:样品砷含量超母乳2~3倍   本报记者昨日从中山大学一位医学专家处拿到这份备受关注的论文英文原文(《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食品中高含量的必需元素和有毒元素--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细读后发现,该论文重点研究评估的是6个月龄婴儿食品中有毒与必需元素的含量和摄入。在大部分的配方食品,必须元素钙、铁、锌、锰、钼的含量都明显高于母乳。和母乳喂养比,婴儿食品日常摄入的锰含量高出十倍到几百倍,这一摄入水平可能损害健康。   据本报记者了解,论文的研究人员从瑞典市面购买了9种婴儿配方食品(从出生起可以食用)和9种幼儿食品(4岁龄以上食用)作为样本,并指出这些食品均为大型食品商生产,能在全球范围都能买到。检验样本包括雀巢、喜宝(Hipp)、活乐(Holle)、欧格妮(Organix)等。   从实验结果看,在婴儿配方食品一组,除了一款样品外都含有比母乳高的镉(1.3~20倍)、铅(1.6~3倍)和铀(1.7~46倍),其中3款样本的砷含量超过母乳2~3倍。   对比:谷物食品砷含量高于牛奶食品   至于幼儿食品的一组,基于谷物生产的儿童食品样本镁、锰、钼、砷、镉、锑的含量都高于基于牛奶生产的食品。基于大米的样本砷的含量更是特别高,达到17~33微克/千克,而其他食品只有0.2~3微克/千克。两款基于大米的食品还含有其他有毒元素。   记者注意到在分析砷危害一节,论文指,在实验样本中3个纯粹基于大米的样本的砷含量大约是30微克/千克,2个在大米外还添加进水果成分的样本其砷含量就轻微下降到18微克/千克。其中,一个样本的含量相当于人体每公斤摄入1微克的水平,如果每天喂食2次就已经接近欧洲标准的上限(2.1微克/千克),这个含量已经超过了健康安全水平。   论文称,多个研究已经发现大米和基于大米生产的婴幼儿食品时常含有较高含量的砷,当中大部分是以毒性最大的无机砷的形态而存在。砷除了能致癌外还能引发多种毒性反应,儿童对此尤其敏感。如果儿童在成长早期就从饮用水中摄入低剂量的砷,将会致病和致死,或者损害早期发育。   论文最后指,随着给婴幼儿辅食的流行,日常摄入的必需元素特别是锰、铁和钼在增加。值得警惕的是,这些食品同时也可能带来高剂量的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它们主要来自于食品的原料。   调查:未找到论文提及的产品   有关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诸如"婴儿食品混入砷"等字眼,令不少妈妈恐慌。妈妈网上出现长达8页的讨论,不少妈妈表示迷茫,网友"wanghaomm"说,"如果水稻也有毒,那么,自己打豆浆米糊吃也是有害身体的呀!抓狂!还能吃什么?"   针对有关报道,昨日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特意发表声明,强调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报道中所及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雀巢在华联系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验用的产品根本不是中国生产,所以马上就排除中国产品不受事件影响。但被问到外国米糊产品大米来源是哪里时,该联系人表示"不清楚".   记者随后走访人民路上多家婴幼儿用品店,均没有找到论文提及的雀巢、喜宝(Hipp)、活乐(Holle)、欧格妮(Organix)品牌的米糊。米糊品牌都是亨氏、味奇、贝因美。后来记者在中山路上一家超市找到雀巢品牌的牛肉蔬菜配方米糊、胡萝卜配方米糊、鸡肉蔬菜配方米糊等11种婴幼儿食品,产地均为黑龙江。   不过记者在大型购物网站上,就找到论文提及的其他品牌米糊产品,而且都是宣称欧洲生产,诸如"HIPP喜宝香蕉晚餐有机燕麦米粉米糊"(43.5元)、"(瑞士品牌)德国产HOLLE天然有机大米米粉米糊250克4个月"(55元)、"Organix有机全麦米糊米粉"(62元)等等。   专家:大米对砷的吸收能力较强   到底为何米糊等大米配方食品会有砷?论文指出,婴儿配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毒元素是来自天然存在的原材料,或者来自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例如,基于大米生产的婴幼儿食品在2008年时就曾报告含有高于安全标准的砷。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自然的因素或人为污染,重金属在土壤中微量存在。当谷物生长时,就会从土壤中吸收这些重金属,其中又以大米对砷的吸收能力较强。国际研究已经表明,就算是微量的砷都有可能导致婴儿脑部损伤。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对食品中砷的规定是每公斤体重摄入约2微克,不过最近该局已经表示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世界卫生组织也暂时停止了对砷摄入量的建议,因为近期的研究显示就算微量的砷都可能致癌。   专家:标准限量以下食用安全   中山大学毒理学教授、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杨杏芬表示,国际上和国家都有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砷含量作出限量规定,只要含量在标准限量之下可以说是安全的。   对于婴幼儿米糊等谷类食品,国家有强制标准,质监部门监督抽查时也会按照强制标准检测。不过,国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只对砷、铅两类重金属元素提出限量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铅、砷等污染物有限量控制,其中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谷类辅助食品限量为0.3毫克/千克,其他产品铅限量0.2毫克/千克。添加藻类的产品无机砷限量0.3毫克/千克,其他产品限量0.2毫克/千克。   有NY 861-2004《粮食及制品中铅、镉、铬、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的标准要求,其中大米制品镉(以Cd计)限量在0.2毫克/千克。   砷 (arsenic)是一个知名的化学元素,元素符号As,原子序 33.砷的硫化物矿自古以来被用作颜料和杀虫剂、灭鼠药。硫化合物具有强烈毒性,今天砷的拉丁名称 arsenium和元素符号As正是由这一词演变而来。三氧化二砷在我国古代文献中称为砒石或砒霜。小剂量砒霜作为药用在我国医药书籍中最早出现在公元973年宋朝人编辑的《开宝本草》中。   每天吃两次问题米糊   砷可能破坏神经系统   研究发现,如果每天向婴儿喂食两次上述品牌的米糊等辅食,婴儿接触到致癌物"砷"的数量,比母乳喂养高出50倍 接触可破坏神经系统和肾脏功能的重金属"镉",数量比母乳喂养增150倍 接触可致永久性的智力受损伤或行为异常的重金属"铅",数量也要增8倍。
  • 婴幼儿谷类辅食2020版国标新变化(附各国婴幼儿辅食法规汇总)
    p   2020年7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将代替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p p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从内容层面而言,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术语、定义和产品分类的描述;增加了部分营养成分的最大值;增加了基本营养成分和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修改了添加糖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更新了检验方法;增加了包装要求。 /p p   其中,考虑我国婴幼儿人群贫血率状况,以及植物性食物中铁吸收率较低、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等因素,将维生素C作为基本营养成分指标。根据婴幼儿对镁的营养需求量及谷类食物中镁的本地含量,将镁作为可选择添加营养成分。对于罐装即食谷物辅助食品类别,单独规定了其能量值要求,为≥335(80)kJ(kcal)/100g。修改了碳水化合物计算方式的描述 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修改为8kJ/g。 /p p   针对,糖摄入过量会导致婴幼儿龋齿、肥胖、不利于后期喂养、成年期对甜食产生偏好等风险,根据婴幼儿喂养原则,结合产品实际需求,将添加的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限量值进行下调,添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的总量≤0.6g/100kJ(2.5g/100kcal)。 /p p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罐装即食谷类辅助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为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品质,增加了包装要求,“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3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64a8e2d-dfab-45da-868e-17a3fba8acd7.jpg" title=" 001.png" alt=" 001.png" width=" 600" height=" 53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8ccda21-5282-4d0f-a2a9-a68b3eeee21d.jpg" title=" 002.png" alt=" 002.png" width=" 600" height=" 40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94353e1-4211-4942-b365-30cf90fe5796.jpg" title=" 003.png" alt=" 003.png" width=" 600" height=" 10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2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9a21db7-94a4-46c0-872f-f5bb5a9f3de7.jpg" title=" 004.png" alt=" 004.png" width=" 600" height=" 22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8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7558ac15-6a9e-4255-81a8-75dd0be5660c.jpg" title=" 005.png" alt=" 005.png" width=" 600" height=" 8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澳新、美国、日本和我国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均制定了相关法规标准。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部分指标的修订也参考了国际和各国相关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婴幼儿加工谷类辅助食品标准《Standa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CODEX STAN 74-1981);欧盟制定了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指令《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And Bab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6/125/EC);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了婴儿食品标准《Food for infant》(STANDARD 2.9.2);美国在《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中未专门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作出明确规定,但美国农业部2005年制定了主要用于贸易协议使用的Cereal for Babies, Instant A-A-20022D;日本婴幼儿食品协会制定了《婴幼儿食品》推荐性标准;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详见表1和表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6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5509733-558a-4d5e-913d-7f1115b6fb36.jpg" title=" 01.png" alt=" 01.png" width=" 600" height=" 16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5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34191443-3da3-4705-904e-057ace14ac2c.jpg" title=" 02.png" alt=" 02.png" width=" 600" height=" 25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4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81cc357-323e-4908-bbfd-ca599b5adf5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alt="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width=" 600" height=" 54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59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a /p p strong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be429965-45dd-46ce-b3f3-335900124d8a.pdf" title=" 编制说明.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编制说明.pdf /a /p
  • 婴幼儿辅食市场超过400亿元预计
    辅食喂养观念在不断更新和升级,消费者对婴幼儿辅食产品的安全要求和功能需求随之不断提高。3月12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改善居民营养水平政策的出台等,我国婴幼儿辅食行业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约为100亿元,2019年其市场规模已经超过4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3%。有行业分析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产量将达到25.03万吨。数据显示,2020年婴幼儿辅食企业自查率已经达到100%,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了100%,2020年上半年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是98.79%,合格率同比增长0.11个百分点,并且未发现铬含量婴辅限量值的问题。未来婴幼儿辅食行业市场如何? 近两年来辅食品类在线上开始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情报通数据显示,作为在婴儿食品中规模仅次于婴儿奶粉的婴儿辅食,2018年线上销售额约21.2亿,且增长率达47%。 2018年国家开始重视与关注辅食,先颁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后又发布了镉限量值标准,两大政策开始助推产业升级,推动辅食行业进入快速洗牌期,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品牌淘汰,但巨大的消费需求仍推动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7-2022年中国婴幼儿食品行业产量预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婴幼儿奶粉市场。数据显示,中国婴幼儿人口数量为5000万人,消费人群数量庞大。不过,国内婴幼儿辅食渗透率仅为25%左右,与欧美国家80%的渗透率相差甚远。另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辅食和婴儿奶粉消费额为1:1,中国港澳台为1:4,内地为1:7。 截止2016年底,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产量是97万吨左右。预计到2022年,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产量将会突破170万吨。 需求方面,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将朝向更加品质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这也是未来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方向。截止2016年底,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规模是1200亿元左右。预计到2022年,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规模将会突破1800亿元。 对于婴儿食品这个特殊的品类,以及婴幼儿这个特殊的消费人群,消费持续升级仍然明显。近两年来,婴幼儿辅食高端化、有机化趋势明显。事实上,有机早已不再是婴幼儿食品里的鲜概念,安全、天然的有机食品概念会继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新生代父母更青睐于有机辅食带来的品质体验。《中国食品消费及创新趋势白皮书(婴幼儿部分)》显示,婴幼儿食品中有机比例逐年攀升,2013—2018年,婴幼儿奶粉和婴幼儿辅食品类中有机产品的比例逐年攀升,2017—2018年比2013—2014年同期增长了122%,在婴儿辅食领域,有机升级更为明显。
  • 雀巢否认其婴幼儿食品含砷 在华标准“宽”几百倍遭疑
    新闻背景  瑞典查出雀巢米粉含砷  婴儿米糊就是家长常给宝宝吃的婴儿辅食米粉,主要是以大米、小麦、黑米等为原料。记者前天从瑞典国家食品局了解到,一些畅销的婴儿食品中含有有毒物质砷。  瑞典国家食品局称,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这些主要来源于以稻米为基础的原材料食品,这些稻米含高浓度的砷。  研究称,婴儿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的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则高8倍。  雀巢称中国产品安全  前晚,雀巢中国对婴幼儿食品含砷的说法回应称:“我们确认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雀巢中国表示,研究中提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雀巢中国还称,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记者超市探访  很多家长都买雀巢米粉喂宝宝  有人想退货,但因为没有权威认证目前还不能退  雀巢没有重金属含量标识  记者昨天在超市采访发现,目前南京雀巢产品销售正常,一些产品也正在做着促销活动。记者在南京几大超市看到,婴幼儿米粉主要是亨氏、雀巢等品牌。记者接连拿起几个品牌的米粉,在外包装盒看到标出来的主要是各种营养成分,根本没有砷、铅等重金属的含量。  雀巢大牌又便宜,销量不错  一位正在购买亨氏米粉的妈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宝宝长到4到6个月都需要添加辅食,家长选择的大多是米粉,或者水果泥、蔬菜泥等。“以前都是自己把蔬菜水果熬成泥,现在一方面是"懒",另一方面也不会熬,给孩子吃得最多的还是米粉。”  据悉,目前南京超市里销量比较好、比较受家长欢迎的米粉要属亨氏雀巢,此外像国产的贝因美等的销量也还可以。  至于为什么选择米粉,一位消费者说得很明白:“都标明了含钙铁锌强化配方,总比自己做的好吧?而且一盒米粉也不贵,比奶粉便宜多了,小包装的200多克一盒才一二十元,便宜。我们都是买回家给宝宝掺奶粉吃。”  南京有消费者想退货  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已经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电话。  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她本月初在南京的一家超市买了6盒雀巢二段米粉,还没来得及吃,她想退货,不过超市并不接受退货要求。对此,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尚没有接到权威部门的确认通知,因此雀巢还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也暂时不能要求超市退货。不过消费者可以在检验证书出来之前保留好票据。陈郁 阿杜  家长网上质疑  雀巢在我国和国外难道有两套“标准”?  昨天晚上,网上有细心的家长惊讶地发现,关于米粉含砷在多少微克范围内算正常,我国标准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标准相差几百倍!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此消息得到证实。  对于雀巢中国称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甚至有家长怀疑:雀巢在我国和国外是否实行两套“标准”?  瑞典:1.7微克就算超标  4月11日,瑞典在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而婴儿每天只要吃两次这样的米粉,砷的吸入量较母乳就多50倍,因此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我国:两三百微克算正常  记者查询了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现卫生部在2010年3月发布了《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一项中规定在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超过0.3毫克/公斤,其他婴儿辅食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2毫克/公斤。  根据1毫克=1000微克计算,在我国婴幼儿食品中每公斤含有200—300微克的无机砷属于安全范围,而瑞典研究机构公布的相关产品含砷量为1.7微克这个标准已经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正在修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但不涉及大米、婴幼儿食品含砷的限量调整,“没有什么理由要调整”。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初,卫生部监督局即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力建设。如今,雀巢米粉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亟待与国际接轨。  海带虾蟹中含砷更高  专家表示,在含砷的食品上,其实最吸引研究人员注意的不是米面等食品,而是海产品。我们日常食用的一些海产品,如海产鱼类、牡蛎、扇贝、虾蟹和紫菜、海带等,也有含量较高的砷。  那么,吃海带也能毒害我们自身?对记者这个问题,专家表示,事实上人类食用这些海产品已有数千年,并未发现对身体有多大的影响。奥秘在于海产品尽管含砷量高,但所含的大都是毒性较小的有机砷化合物,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1  超市接到工商“提醒函”  专家:黄得鲜艳吃着细腻的可能有嫌疑  上海“染色馒头”被曝光后,南京市工商部门昨天表示,他们已经向市内各超市、卖场发出通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各种原料来源必须清楚规范。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城北的一家超市内看到,熟食柜台上正在蒸着热气腾腾的馒头,这里的生意很不错。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现做的馒头没有任何包装,自然也看不到添加成分。记者对此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的馒头都是现做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对于卖得好的玉米馒头,工作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了一大袋玉米粉说,他们可都是货真价实添加的。不过他也坦言,他们也会在和面时加入些南瓜,主要为提色,同时也改善了口感。  对于染色馒头的事件,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他们向所管辖的超市卖场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卖场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  对于染色馒头的鉴别,有关专家提醒,首先是看,是否能在黄色的面粉里看见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色素的,而这种色素多以柠檬黄为主。其次是尝。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2  芒果大多也是催熟的  专家:剥了皮再吃没多大影响  那么,南京市面上的芒果是不是也是催熟的呢?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南京市面上的芒果也多半是催熟的,主要原因是芒果多产自热带,如果是熟了后采摘再运输过来,容易烂掉,为保证食用,都是提前采摘,到当地以后再用各种方法催熟。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芒果批发商钱叶和告诉记者,早些年是使用石灰催熟,后来因为生石灰接触芒果不卫生,加工时灰尘也多,因此这些年大多改用袋装乙烯利药剂放入盛了芒果的纸箱里,然后用取暖器等进行加热,芒果于是会变色成熟。据了解,这种催熟剂价格一般在10多元一袋,里面有20小袋,可以催熟20箱芒果。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小商贩使用石灰催熟。  那到底这些被催熟的芒果食用起来对人体有没有害处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的郁志芳教授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不过量,催熟芒果是没问题的。”因为对果肉没有不良影响,在吃的时候把外皮去除就可以了。至于一些市民吃到芒果感觉苦涩或者过敏,一个原因可能是芒果本身没有成熟,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果品上残留的碳酸钙没有洗净。
  •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维生素B6是一组相关的杂环化合物,包括三种性质相近,具有维生素B6活性的吡哆醇、吡哆醛和吡哆胺。维生素B6是机体内许多重要酶系统的辅酶,参与氨基酸的脱羧作用、色氨酸的合成、含硫氨基酸的代谢和不饱和脂肪酸的代谢等生理过程,是人体正常发育必需的营养成分。一般而言,人与动物的肠道中微生物可合成维生素B6,但其量甚微,还是要从食物中补充。维生素B6的需要量与蛋白质的代谢量成正比,婴儿建议摄食量为0.3-0.6mg,一至十岁的孩童为0.9-1.6mg,对于青少年而言,建议摄食量为1.8-2.0mg。目前国家规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日立使用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6,结果优异,显示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高性能。实验部分仪器配置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5110泵,5210自动进样器,5310柱温箱,5440荧光检测器标准品维生素B6 表1. 色谱分析条件 图1.标准品色谱结果( 吡哆醛-0.1mg/L 吡哆醇-0.2mg/L 吡哆胺-0.1mg/L )结果与讨论 表2.标准品重现性结果(n=6)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吡哆醛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RSD分别是0.04%和0.26%,吡哆醇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RSD分别是0.03%和0.38%,吡哆胺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RSD分别是0.08%和0.31%,均获得了良好的重现性。 图2. 标准曲线结果吡哆醛和吡哆胺在0.01 - 0.8 mg/L, 吡哆醇在0.02 - 1.6 mg/L的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均达到0.999以上,线性良好。 图3.实际样品前处理过程 图4. 实际样品分析结果 对市售的米粉和奶粉按图3处理后进行维生素B6的测定。从图4检测结果可以看到,每100g样品中维生素B6分别是1046μg和780μg。对米粉样品和奶粉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实验,米粉中吡哆醛、吡哆醇、吡哆胺的加标回收率分别为114.15%、95.30%、100.91%;奶粉中相应三种物质的加标回收率分别为115.84%、88.06%、98.20%。 结论 本实验所用方法可用于检测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6,标准曲线线性和重现性良好。可用于生产企业、质检等部门对维生素B6的检测。 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性能优异、操作简便、结实耐用,可让您获得精准、高灵敏度的实验结果。 关于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细介绍,请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37940.htm
  •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维生素B2又叫核黄素,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之一。维生素B2在体内以辅酶黄素单核苷酸和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的形式参与包括碳水化合物、核酸和脂肪的代谢;细胞的生长代谢;维生素B6和烟酸的代谢;铁的吸收和储运等多种代谢反应,临床上常用来防治唇裂、口角炎、结膜炎等。维生素B2与其他B族维生素一样,不会在体内蓄积,因此需要以食物来补充,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也会添加维生素B2作为营养强化剂之一。目前维生素B2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荧光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荧光分光光度法存在影响因素多、干扰大、不易控制等缺点。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仪器成本高,不利于普及。日立参考《GB5009.85-2016》的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2,结果优异,显示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高性能。 实验部分仪器配置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5110泵,5210自动进样器,5310柱温箱,5440荧光检测器标准品维生素B2图1.色谱分析条件 图2.标准品色谱结果 ( 浓度:0.1mg/L )结果与讨论图3.标准品重现性结果(0.1 mg/L标准液,n=6)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维生素B2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RSD分别是0.02%和0.27%,均获得了良好的重现性。图4.标准曲线结果维生素B2在0.01 - 1.5 mg/L的浓度范围内线性R2为0.9999,线性良好。图5.实际样品前处理过程 图6.实际样品分析结果 对市售的米粉和奶粉按图5处理后进行测定,每100g样品中维生素B2分别为366μg和1481μg。对米粉和奶粉进行加标回收率实验,维生素B2的加标回收率分别为91.17%和83.15%。 结论 本实验所用方法可用于检测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2,标准曲线线性和重现性良好。可用于生产企业、质检等部门对维生素B2的检测。 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性能优异、操作简便、结实耐用,可让您获得精准、高灵敏度的实验结果。关于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情,请参考: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Product-C0102-0-0-1.htm
  • 多批进口巧克力被曝铜超标 进口婴幼儿食品上榜
    进口婴幼儿食品也名列“黑名单”   快到情人节了,不少情侣都在计划送出一份甜蜜给另一半,巧克力自然成为礼物首选。不过,洋品牌巧克力有时也并不靠谱。国家质检总局昨天曝光234批次问题进口产品,其中就有12批次洋巧克力。   在被曝光的问题产品中,产自德国的Rausch牌75%、80%可可黑巧克力,从奥地利进口的4批佐特巧克力,从意大利进口的4批思味奇特浓可可黑巧克力均检测出铜超标。   另外,进口婴幼儿食品出现在黑名单上更令人焦虑。质检总局通报显示,从瑞士进口的孩地婴幼儿谷物米粉,钙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来自泰国的一批天然宝贝糙米米糊,大肠菌群超标。
  •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烟酸和烟酰胺统称为维生素B3,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之一,在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烟酸在体内可转化为烟酰胺,烟酰胺是辅酶I、辅酶II的组成部分,而辅酶I、辅酶II是许多脱氢酶的辅酶,在氧化还原反应中起着传递氢的作用,与糖酵解、脂肪代谢、丙酮酸代谢、高能磷酸键的生成有密切关系,并在维持皮肤和消化器官正常功能中起着重要作用。烟酸和烟酰胺是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重要的营养成分,对婴幼儿生长发育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生产商会添加烟酸和烟酰胺等多种维生素来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国家规定在婴儿配方食品中烟酸(烟酰胺)的限量为70-360g/100kJ,在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烟酸(烟酰胺)的含量最小值为110 g/100kJ。目前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超临界流体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微生物法等。液相色谱法由于具有灵敏度高、定量准确等优点,成为近年来应用较为广泛的检测方法。日立参照国标,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进行测定,结果优异,显示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高性能。实验部分 表1. 色谱分析条件 图1.标准品的提取色谱图(上)和等高线图(下)结果与讨论 表2.标准品重现性结果(n=6)(1.0mg/L)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烟酸和烟酰胺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均获得了良好的重现性。 图2.标准曲线结果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烟酸和烟酰胺在0.10-25.00mg/L浓度范围的线性相关系数均达到了1.0000,显示了良好的线性。 图3.实际样品前处理流程 图4.实际样品结果 对市售的奶粉和米粉按图3处理后进行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并对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在样品中添加的烟酸和烟酰胺的回收率在90.20%~104.00%之间。使用DAD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对实际样品与标准品的光谱图进行比较,排除假阳性峰的干扰。结论 本实验所用方法可用于检测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烟酸和烟酰胺,标准曲线线性良好,通过DAD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还可排除假阳性峰的干扰。可用于生产企业、质检等部门对烟酸和烟酰胺的检测。 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性能优异、操作简便、结实耐用,可让您获得精准、高灵敏度的实验结果。 关于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情,请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Product-C0102-0-0-1.htm
  • 多款进口婴幼儿产品质检不合格 强生、乐天“上榜”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2013年10月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其中有多款婴幼儿食品、婴幼儿洗护用品被通报不合格,强生、乐天等在中国妈妈中认知度较高的品牌也赫然名列其中。中经亲子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选购商品时勿盲目迷信“进口”、“洋品牌”。   4品牌进口奶粉质检不合格   根据质检总局通报信息,今年10月,约19吨自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进口的奶粉抽检不合格。   澳大利亚BELLMAY'S ORGANIC PTY LTD生产的2款“贝拉米”有机奶粉,被检验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L-胱氨酸。具体为:3915千克的“贝拉米有机较大婴儿奶粉(阶段二)”和5940千克的“贝拉米有机幼儿奶粉(阶段三)”,进口商为南京茂生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西兰NEW ZEALAND FOOD PACKING LIMITED生产的3款“育婴宝”奶粉,被检验出违规使用化学物单磷酸鸟苷。具体为:25.2千克的“育婴宝初生婴儿配方奶粉”、27千克的“育婴宝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27千克的“育婴宝幼儿婴儿配方奶粉”,进口商为上海东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韩国乐天食品(株)帕斯特工厂生产的“韩羊”、“美恩智”两品牌奶粉,被检验出能量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为:2727千克的“韩羊婴儿配方山羊奶粉”、5274千克的“美恩智婴儿配方奶粉”,进口商为威海市民史乳业有限公司。   强生3款进口护肤品“上榜”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的一款爽身粉、一款润肤油和一款婴儿润肤霜,在进境口岸检验不合格,实施销毁处理。问题产品的制造商为SYMRISE ASIAPACIFIC PTELTS。   质检总局对于不合格原因的描述是:货证不符。   我国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单证上要标明产品的品类、数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实际进口货物须与单证资料一致。如发现货证稍有不符,按规定就视为不合格。   问题产品未进入国内市场   此次公示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中,与婴幼儿相关的产品还有:美国“自然牙医”牌儿童用防龋齿啫喱牙膏-浆果味,不合格原因为PH超标 荷兰Joannusmolen B.V.生产的3款“瑞贝恩”米粉,钙、水分和维生素B1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台湾“鲜大王”昆布儿童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问题产品是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解读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婴辅细则》  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许可监管,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婴辅细则》。《婴辅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其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婴辅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婴辅细则》适用范围、许可类别及品种包括哪些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辅细则》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四、《婴辅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一)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2006版细则》)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比《2006版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 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五、《婴辅细则》对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独立包装营养素(以下简称营养包)搭配婴幼儿面条的生产企业,应对营养包的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保证营养包的混合、包装车间符合《婴辅细则》清洁作业区(非生制类)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营养包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  六、《婴辅细则》对研发能力有哪些要求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的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 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七、《婴辅细则》对出厂检验是怎样规定的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八、《婴辅细则》的其他要求  《婴辅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农业部六项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
    近日,农业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缝对接,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点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   一是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口良种奶牛建设现代化牧场,加快良种奶牛扩繁,扩大优质奶源基地,努力确保生鲜乳从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收购,并逐步做到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支持企业建设的牧场全部参加生产性能测定,指导科学养牛,确保好牛产好奶。督促牧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用最优质的牛奶提供给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可追溯到牧场。   二是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加快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基地建设青贮和苜蓿饲草料基地,促进草畜配套,优化奶牛饲料营养结构,充分发挥奶牛遗传潜力,改善奶牛健康状况和生产性能,从源头上提高牛奶质量水平。   三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对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相关的1869个奶站和719辆运输车建档立案,纳入重点监管。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包干制度,要求省、市、县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公布手机号,实行24小时监控,严肃责任追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信息化监管试点,逐步实现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来源清楚、流向清晰、信息可追溯。   四是加大奶源质量安全抽检密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安排专门经费,重点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加密抽检,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查处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   五是培训推广关键技术。组织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中国奶业协会开展奶牛金钥匙技术示范现场会、奶农培训计划和奶牛科技入户工程等培训。重点培训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养殖场和奶站负责人,推广饲料调制、挤奶贮运、清洗消毒、生产性能测定和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奶牛生产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六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性能测定、良种补贴、优质苜蓿基地建设等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奶业加快转型升级。政策优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自建牧场以及收购、参股的养殖场(小区),重点对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检测条件、挤奶机械、粪污处理、饲草料基地、防疫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奶源供给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反式脂肪酸含量符合国标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日前,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称内地贝因美、伊利、圣元优博三大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含有反式脂肪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迅速作出回应,其监测结果表明,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反式脂肪酸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据了解,近几年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的重点产品,共监测15007个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其中对10187个样品开展了总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反式脂肪酸的检测值为0.019g-0.574g/100g,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均不超过总脂肪酸的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婴儿配方食品》(CODEX STAN 72-1981)标准的规定。   同时,对197个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开展了检测,经检测所有样品均含有反式脂肪酸,检测值为0.024g-0.367g/100g。
  • 婴幼儿奶粉等食品今年将全国监测
    原标题: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将全国监测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毒胶囊、白酒塑化剂、速成鸡、红茶农药超标……去年一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出。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介绍,今年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其中将对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饮用水等近20种食品进行全方位监测,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市)。   严卫星介绍,目前《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经敲定,将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放射性物质以及食源性疾病展开全方位监测。   其中,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里面,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12类食品。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是在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站周边,对8类食品开展等放射性核素监测。   以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为例,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坚果、饮用水等12种。婴幼儿食品的监测备受关注。严卫星介绍,本次监测要求全面涵盖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   严卫星介绍,从监测的范围上,要求每个省(区、市)设定监测点的数量至少应当占本地区的县(区)总数的50%,并基本覆盖本地区所有地(市)。
  • 国内婴幼儿奶粉将全面“体检”
    孩子们吃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究竟有多大差别,质量安全如何?昨日下午,中消协在食品安全周发布会上呼吁,食品安全消费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将启动对国内市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比较试验,为家长们提供真实参考。   今年以来婴幼儿奶粉受到很高的关注度,国家相继出台奶粉监管新政。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昨日特别指出,只有“实现知情权,行使选择权,才能确保安全权”,中消协将启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比较试验,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奶粉进行检测,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试验是今年一个重点工作,希望全面、客观公示奶粉的真实质量状况,家长们买奶粉可参考”。   同时将编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科学安全消费知识,帮助辨别消费信息真伪,指导科学合理选择。还会把消协在受理投诉、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发现的乳品质量安全问题向食药监总局、工商、质检部门反馈查处。   此次的婴幼儿奶粉比较试验马上就要启动,会选择市场上的主要品牌,研究确定样品、检测项目,诸如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都会涉及。   姜天波表示,在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中消协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构建食品安全救济制、控制食品添加剂总量、餐饮企业应强化披露信息、增加预包装食品包装材质安全性规定、完善食品召回、严格食品广告管理、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等。
  • 国产婴幼儿奶粉药品化是个伪命题?
    p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告诉记者:“药品化管理是否完全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尚待探讨。”他表示,药品上市需要做研发、临床试验、来源控制、标准生产、渠道放货等大量工作,尽管当前国内婴幼儿奶粉的生产模式,基本能够达到药品化管理标准,“但要喝上放心奶,仍有配方和奶源两大‘拦路虎’。” br/ /p p   在配方研发环节,记者了解到,国产婴幼儿奶粉可谓“先天不足”。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生优育中心名誉主任丁宗一告诉记者,虽然本次新公布的办法,严格了产品注册标准,但依然没有牵住“牛鼻子”。“药品需求决定药品研发,从配方研发上,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当前无法达到药品化标准。” /p p   丁宗一进一步解释,在实行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化管理的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的配方是由儿科医生决定的,“而国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是由企业决定的”。他表示,这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为达标而运用特殊手段。 /p p   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淞航表示,我国最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大多是舶来品。“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输送了第一个婴儿配方奶粉配方。”他告诉记者,中国奶企的配方当前也大都借鉴自国外。“国外加什么,我们就加什么。一些大企业可能还有少许研发实力,但中小奶企业仍以抄袭为主。” /p p   那为何不将配方研发任务交由儿科医生?吴淞航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成本因素,“企业不可能投那么多钱,临床研发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借鉴国外是最经济和快捷的方式”。二是国内一些相关医生对婴幼儿营养内行,但对奶粉生产却是外行,“儿科医生在临床上虽然了解哪些营养元素对孩子好,但对奶粉的生产不在行”。 /p p br/ /p
  • 最严婴幼儿乳粉细则出台 要求企业检测原辅料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细则的发布也意味着,对国内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来说,他们手里握着的"乳粉准生证"将被重审。   2013年,"奶瓶里的新闻"层出不穷。从香港"奶粉限购",到"恒天然"自曝浓缩乳清蛋白粉含有肉毒杆菌,涉及多美滋、雅培等多个大牌,再到多美滋等洋品牌违规抢占第一口奶,奶粉成为不少老百姓最发愁的难题之一。   奶粉虽小,可却关系着千家万户,而关于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从今年5月以来,国家更是屡出重拳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能否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乳粉质量的信心?它又将给乳制品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距离旧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发布仅仅过去三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基于现实需要和社会的强烈要求,今天发布的新版细则在2010版基础上做出了全面修改。将补上目前婴幼儿乳粉生产上的安全漏洞。   滕佳材:影响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因素还是存在的,个别企业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还偶有存在,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必要通过修改生产许可细则,提升准入门槛,加严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滕佳材介绍,新版细则针对生产0到3岁宝宝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内容涉及奶粉生产9个层次的内容。   滕佳材: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许可的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就HACCP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就GMP.   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是要求企业对每一批原辅料都进行逐一检测。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蒙牛,伊利,飞鹤等国内一线乳粉品牌,他们表示,对原辅料的批批检验和以药品标准生产,国内大企业已经基本可以做到。相对来说,细则对中小乳企冲击更大。   伊利执行总裁张剑秋:进入伊利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我们都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检测的,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的环境,用生产药品的方式来进行生产,来进行要求。奶粉随着这次政策的出台,准入门槛的提高,能更好的理顺规范、净化我们整个的中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一定会起到一个良性健康这样的一个推动作用。   同时这次发布的细则还特别关注企业需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蒙牛集团王艳松透露,在这个方面要满足细则的要求,国内所有乳企将要会有一笔很大的投入。   王艳松:流通领域的追溯,他要精确到多少多少到了哪个经销商,哪个批次产品到了哪个专门的货架,从我来讲,现在还有难度做到是到了哪个经销商,因为这个有赖于经销商的二级追溯的电子追溯的能力。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还特别要求企业要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独立研发和检验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   毕玉安:中国的128家企业大概是有不同包装的品牌是8800多种,但是他有多少是同一个配方,这里面有很大玄机,我们认为有一些企业是不同品牌用的同一个配方,这种情况必须得到制止。   中国乳制品协会名誉理事长宋昆冈预计,由于以上内容都是第一次提出要求,在细则发挥作用之后,势必将引发国内128家乳企的新一轮洗牌。   宋昆冈:在上一次就是在2010年版生产许可证细则实施之后,退出了有37家企业,我们在10年之前大约在140、150家企业,经过整改之后剩了127家,我想这一次还会有一批企业要退出的。   对此,食药监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表示,明天五月就会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马纯良:我们对大企业和小企业一律一视同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没有提出审核申请的要进行停产,审查不达标的也要停产,对于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要求,我们允许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且给予两年的整改时间。有多少家企业退出,要到明年5月31日我们完成审核之后,我们会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 美国称在降低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2023年4月5日,美国食药局(FDA)称在降低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砷、铅、镉、汞含量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除了监控一般食品的供应安全外,FDA还特别重视降低婴儿米粉中的无机砷含量。FDA为婴儿米粉制定了100ug/kg的无机砷含量行动水平,该水平值较之以前下降了近30%。此外,FDA还努力降低婴幼儿加工食品中铅含量的行动水平,将暴露于这些食品中铅的风险减少24-27%。迄今为止,FDA在减少儿童暴露于食品污染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FDA目标是将这种暴露减少到零,但这需要时间,FDA制定了最大程度减少婴幼儿经常食用的食物中铅、砷、镉和汞暴露的方法。FDA优先考虑婴幼儿暴露问题,是因为他们较小的体型和新陈代谢使他们更容易受到这些污染物的危害。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专家:婴幼儿乳粉检测国标有不足之处
    我要测讯 近日,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沸沸扬扬,多家乳品企业受到影响,此次事件主因肉毒杆菌检测为非常规检测项目,并且肉毒杆菌检测在全球范围内均无检测标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细数历年来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事件,从三聚氰胺到南山奶粉黄曲霉毒素超标、日本明治奶粉碘含量不足致脑损、雅培奶粉乳清蛋白营养成分不达标,再到美素丽儿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新西兰奶粉亚硝酸盐超标等,婴幼儿乳品暴露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同时反映出我国目前政策监管和检测标准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2013年,国家政府部门加强了婴幼儿奶粉质量的监督监管工作力度,今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另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修订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9月完成,该细则完成后,婴幼儿奶粉从生产到上市需经过66道检测关卡。   从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乳品检测专场获悉,目前我国制定的婴幼儿乳品检测标准中有部分标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部分待发布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也遇到部分技术问题。   此次论坛邀请了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林海丹、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张凤霞等多位专业人就我国现有婴幼儿检测标准及日常检测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报告人: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 报告题目:GB 54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检测方法标准探讨   姜金斗在报告中指出,GB 5413-2010标准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检测标准的骨干标准,涵盖了30多项检测,包括营养成分、理化成分以及部分安全指标,是一个较全面且比较复杂的标准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应用,多家乳品企业也给予相应的问题反馈,发现GB 5413-2010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报告以乳糖、蔗糖、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脂肪酸、叶酸、生物素、黄曲霉毒素等为例,详解了GB 5413-2010标准中的方法在样品前处理、制备、上机检测过程中对流动相、色谱柱等的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选择国标方法时要根据自身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选择。此外,姜金斗认为LC-MS-MS技术、生物技术以及蛋白质(抗原抗体)生物芯片技术在乳品检验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报告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 林海丹 报告题目: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检测方法 报告人: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 张凤霞 报告题目:乳粉中营养素检测方法的问题讨论   林海丹和张凤霞两位报告人针对乳粉中营养素检测国标和检测方法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目前我国乳粉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五个: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主要依据GB 5413-2010中的检测方法对婴幼儿乳粉中主要营养元素进行检测。   婴幼儿乳粉的检验在有关细则中要求的是企业必须全程检验,来自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的朱亚仙在论坛上报告了多美滋企业实验室对特殊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检测国标方法探讨。此外,论坛还邀请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Matthias Fischer讲解阻抗技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控制微生物的技术。 报告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朱亚仙 报告题目:国标法检测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探讨 报告人: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 Matthias Fischer 报告题目: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使用阻抗技术来控制微生物
  • 《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施行全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已经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1月14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全文截图(底部附录全文下载链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全文PDF下载
  • 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还原法测定婴幼儿食品中的维生素K1
    维生素K又叫凝血维生素,有K1、K2、K3、K4等几种形式,其中K1、K2是天然存在的,是脂溶性维生素。本文参考GB 5413.10-2010中的方法,样品在色谱柱分离后使用锌还原柱进行还原,使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Chromaster,对婴幼儿食品中维生素K1进行了检测。柱后还原法流路系统流动相经泵输送,将自动进样器吸入的样品带到色谱柱分离,经过还原柱衍生化后进入荧光检测器检测。 为延长还原柱的使用寿命,不使用时应将还原柱卸下保存,但频繁的进行还原柱的拆卸繁琐费时。而日立内置在柱温箱中的二位六通阀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使用二位六通阀,如下图所示连接阀内管路:使用还原柱进行分析或冲洗时,分析方法中阀位置设置为1,流路为1—6—还原柱—5—4;不使用还原柱时,阀位置设置为2,流路为1—2—peek管—3—4。标准样品测定例维生素K1在0.1 ~ 2.0 mg/L的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R2 为0.9999。重现性良好。 样品测定例参考GB 5413.10-2010的前处理方法,对样品进行前处理。结果可见:对米粉和奶粉样品进行测定,米粉中维生素K1无检出。每100 g奶粉样品中维生素K1为20 μg。 综上所述,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Chromaster,对婴幼儿食品中维生素K1进行检测,线性和重现性良好,测定结果准确可靠,符合GB 5413.10-2010的要求。 关于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情,请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Product-C0102-0-0-1.htm
  •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农业、食品、药品、乳制品行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 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 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 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 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fx@c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 利益的背后,谁来保证婴幼儿奶粉安全?
    在两家公司同时停牌5天后,蒙牛昨天(6月18日)下午不出意料地宣布了收购雅士利的消息。   但在这场中国乳业并购第一案后,远不只是两家企业一个愿买一个愿卖那么简单。“大家长”工信部正在依国务院意图,大刀阔斧地整合国内婴幼儿奶粉市场。在政府的引导下,婴幼儿奶粉领域的大鱼吃小鱼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不管愿意与否,规模较小的企业将不得不出局。即便雅士利的婴幼儿奶粉年营收在2012年已达到37亿元,但也只相当于蒙牛总营收的十分之一。   这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婴幼儿奶粉行业整合的方法之一,是将在严苛而昂贵的技术改造中,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资金支持。这意味着,蒙牛这样得到政府认可的乳业巨头,将会成为婴幼儿奶粉市场的霸主。   婴幼儿奶粉行业被诟病已久,企业和政府花费数年才平复了三聚氰胺丑闻。今年3月,香港奶粉限购令引发连锁反应,也让国内奶粉业者尴尬不已。5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工信部决定让整合提速——在蒙牛宣布收购雅士利当天,120余家婴幼儿企业代表来到北京,聆听工信部对最新政策的解读之余,被要求效仿蒙牛、雅士利现场“相亲”。   工信部的目的是改变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竞争混乱、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难以把控的局面。但就蒙牛收购雅士利的个案,担忧已现:一家食品质量安全声誉劣迹斑斑的公司,将主导一家比它声誉更好的婴幼儿奶粉品牌的未来。   小公司出局:婴幼儿奶粉引入制药标准   6月18日,蒙牛乳业与雅士利联合宣布,蒙牛乳业向雅士利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并获得控股股东张氏国际和第二大股东凯雷接受要约的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出售合计约75.3%的股权。此次交易有可能涉及的最大现金量将超过110亿港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乳业最大规模的一次并购。   这次交易背后,是由工信部“看得见的手”对行业进行的洗牌,“扶大弃小”为整体思路的政策调控呼之欲出。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按照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即GMP改造。工信部也发布《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这份被简称为“双提”的行动方案,第一步行动就是从6月到8月,针对婴幼儿乳粉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这些“前奏”,拉开了自上而下的整合大幕。而资金支持,构成了官方促成整合的“杀手锏”。   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是专用性、强制性的标准,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这和目前企业实施的ISO9000认证系统不同,后者的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项昂贵的改造。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核算了技术改造成本:“初步测算,GMP规范改造大概盈亏界点是1000吨。1000吨以下的乳粉生产企业,就基本不赚钱了,或者还要亏一点。”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行业实施GMP过程中,政策和资金支持将被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   18日,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明确表示:“在政策规定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和转产企业开展GMP改造 重点支持加强奶源源头控制,发展自有基地及延伸产业链的企业。计划利用两年时间,使清理整顿后的行业生产企业,全部完成GMP改造并通过认证。”   不过,GMP改造资金支持如何计算及支付,未被公布。18日下午,工信部单独组织了企业代表座谈会。   工信部提议:127婴幼儿奶粉企业现场谈并购   目前,全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年产量约60万吨。其中,年产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完达山和飞鹤。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仅占高端产品份额的20%到25%。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将两年时间培育形成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集团,将行业集中度提高到70%以上。   目前,由工信部牵头制订的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研究中。这不是政府部门第一次提升行业集中度——2011年,质检总局曾对乳制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4成遭淘汰。   昨日,在公布完蒙牛收购雅士利消息后,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直接对台下企业说:“全国120多家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都到场了,我提议今天作为相亲日。你们或是优势企业互补联合,或是跨区域联合,先恋爱。今天你们都见面认识了,能结亲的赶快结亲。”   蒙牛膨胀的野心:将继续并购   在收购雅士利后,蒙牛的奶粉业务将并入到雅士利的奶粉业务,奶粉业务将由雅士利的平台来统一操作。蒙牛总裁孙伊萍承诺,让雅士利向“更加国际化”的奶粉企业晋级。   这是继将酸奶业务后,蒙牛交出的第二大业务板块。   5月20日,蒙牛刚刚宣布和达能成立合资公司,整合双方酸奶业务。交易中更值得关注的是:执掌这部分最具潜力业务的,不是双方现有管理层,合资公司管理者将从开放市场上甄选。   近年来,蒙牛质量问题不断,学生奶事件、黄曲霉毒素事件、冰激凌厂卫生条件恶劣……品牌不断地被透支。除了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让蒙牛高管不省心的还有业绩。去年,因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消费者信心等因素,蒙牛营业收入下滑3.5%至360亿,这是蒙牛多年来业绩首度出现下滑,同期它的竞争对手伊利营收上升12%,达到419亿。   一直让蒙牛引以为傲的液态奶(包括常温奶、乳饮料和酸奶)市场,竞争优势也在悄然丧失。2012年,伊利、蒙牛液奶营收分别为322.7亿和323.4 亿,蒙牛略胜一筹,但背后应该很心酸,要知道2011年时蒙牛领先优势还高达70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蒙牛液奶市场份额下降至27.4%,伊利仍旧虎视眈眈,如果不谋变,2013年伊利液奶收入超越蒙牛指日可期。   现在,中粮董事长宁高宁和蒙牛总裁孙伊萍敞开了大门,一方面拆解出酸奶业务,迎接“外来的和尚”达能 一方面收购雅士利,弥补奶粉这一高利润产品的不足。   去年蒙牛利润只有12亿元,且刚刚花费25亿收购现代牧业27%股权,此次合作涉及资金巨大,蒙牛何处筹资?   蒙牛方面表示,很多银行都希望与蒙牛合作,看好蒙牛与雅士利联姻的发展前景,愿意提供贷款业务。并购将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蒙牛称贷款获得了“非常优惠”的贷款利率,但不便于披露 因为考虑不摊薄股东利益,故只考虑了银团贷款,不考虑增发。   除了收购现代牧业和雅士利,蒙牛还表示:“不排除围绕全产业链继续进行并购与合作的可能性”。   尽管蒙牛称将保留雅士利品牌独立运作,但在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日益敏感的背景下,蒙牛这两个字对其控股的婴幼儿奶粉品牌只有减分作用。   【原标题:蒙牛通吃危险:本土婴幼儿奶粉安全引担忧】
  • 我国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 禁贴牌委托生产
    2010年12月10日,奶牛在内蒙古蒙牛集团转盘式自动挤奶生产线上等待挤奶。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目前,全国共有持证奶站1.3万个,比2008年减少6890个,减幅达34%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54.5万家。2012年,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约60万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约9万吨,包括网购乳粉。   新京报讯 我国将禁止婴幼儿奶粉以贴牌、委托生产、分装等方式生产。此前,美素丽儿品牌从国外进口大包装奶粉在国内分装销售的状况,将被禁绝。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让很多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奶粉信心丧失。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昨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奶粉企业须有自建自控奶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出,今后,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必须拥有自建自控奶源 在具体生产环节,增设“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我国现有127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滕佳材坦言,将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对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 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官网将实时更新合格乳粉企业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把重新审批许可的合格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包装样式、颜色,标签标示、说明书配方等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实时公布更新,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辨识真假。今后,食药监管部门还要求经营单位须进购、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此外,婴幼儿奶粉新政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未明确禁止婴幼儿奶粉“海外贴牌”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说,此次新政禁止贴牌生产,委托加工婴幼儿奶粉,主要是针对国内一些有生产许可,却无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小企业,对“海外贴牌”的情况,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禁止。   但现状是,已经有企业绕道海外注册“洋品牌”,并在海外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再以“洋奶粉”出口的形式,回到中国市场。对上述情况,马纯良说,我国将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我国标准,就不能进口。   乳业高级研究员宋亮建议,产量小无明确奶源地的海外贴牌应禁止。   ■ 链接   八项规定参照药品管奶粉   ●严格生产许可。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从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   ●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完善审核工作。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制度。   ●企业申请生产婴幼儿奶粉许可或调整产品品种时,必须申报产品包装的式样、颜色及标签。   ●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推行婴幼儿配方奶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包括产品包装式样和标签,便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辨识产品真伪。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也将全面实施许可管理。   ■ 焦点   1 婴幼儿奶粉将建“黑名单”   滕佳材介绍,我国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公示依法经过审批的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辨识真伪 同时,建立并实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风险监测和定期抽验制度,除及时公布抽检标准、程序、结果公布,提振消费者信心外,还将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的“黑名单”,严惩在婴幼儿食品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   同时,滕佳材称,国家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息发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   2 禁止进口大包装婴儿奶粉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管理局副局长林伟介绍,2014年5月1日前,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向我国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将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备案,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测报告。保质期不足3个月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   加强进口检验,严格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 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   3 借鉴香港经验探索药店卖奶粉   网络销售奶粉的行为将被规范,并加强监管。滕佳材表示,正在研究制订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 同时将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巡视员张晋京介绍,根据前期的市场摸查情况,婴幼儿奶粉的销售环节问题较多,一些网店、小型超市,母婴用品店缺乏确保婴幼儿奶粉质量状态恒定的储存环境。因此,滕佳材说,借鉴香港经验,国内食药监部门也将探索药店销售奶粉的模式。   此次奶粉新政要求,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   4 鼓励奶粉企业“大鱼吃小鱼”   九部委奶粉新政昨天释放出明确信号,国家不再轻易批准新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项目),同时鼓励现有的127家企业兼并重组,提高我国婴幼儿奶粉产业的集中度。   有消费者担心,奶粉价格会不会随企业门槛提高而上涨?昨天,马纯良说,九部委意见的目的,是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安全,至于奶粉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说,我国现存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由于规模和水平参差不齐,对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在执行标准中或多或少有些漏洞。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 业内说法   专家预计150家奶企退市   乳业高级研究员宋亮告诉记者,经过此次一番整改,国内奶粉企业和进口奶粉应该会在3到5年内大约有三分之二被淘汰。到明年,预计有150家奶粉企业退市,而进口奶粉新进入国内市场的也会减少。   由此会带来整个奶粉供应量下降,而短期内国内消费者向进口奶粉一边倒的偏好不会改变,加上国际奶源的成本价格也在上涨,企业运作成本增加,因而他预测未来奶粉的价格还会有所上涨。   但也有国产奶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加大奶粉监管,可以帮助进一步规范奶粉市场,国内奶粉企业得到规范管理和政策财税扶持,渠道规范化,过度营销成本受限压缩后,应该有助于奶粉价格回归一个更理性、正常的价格区间。   国产奶粉品牌飞鹤乳业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好处,企业肯定会配合执行。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认为,先行赔偿最好制定一个明确规范,比如符合什么条件、够什么样的标准,就启动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不能无原则”。她认为这种先行赔付最好是由监管部门牵头统一执行。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李静   ■ 释疑   一段时期以来,国产乳制品负面新闻不断,而从境外购买进口奶粉,也成为一些妈妈的“必修课”,国产奶粉,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到底如何?与国外奶粉是否有差距?昨日,发布会上的官员与专家给予了解答。   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放心吃吗?   国产质量与进口无明显差异   滕佳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2011年至2012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全国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全部品种的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累计监测国内生产(含国外品牌国内加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12082个,发现问题样品93个,问题检出率为0.77%。2012年,质检总局共检出进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43批,占全部进口婴幼儿乳粉总批次的1.13%。   2012年,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7大类58个指标,质检总局组织对110个国内企业品牌(包括外资在华企业品牌)和140个进口的原装品牌产品进行了比较监测。从风险监测和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监测的数据分析,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在质量安全指标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明显差异,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好于其他类食品。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国产婴幼儿奶粉在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上与进口乳粉没有明显差异,是完全可以吃的。   至于偶然发生的产品安全问题,一些国家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也时有发生,如美国美赞臣等奶粉的阪崎氏肠杆菌污染、森永奶粉砒霜污染、欧盟奶粉二恶英事件等。   国产婴幼儿奶粉在安全方面是有保障的,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营养价值相当、价格低廉,尤其是大企业的产品。当然,作为消费者,如果不在乎价格贵贱,选择国外产品也无可厚非。但现在由于对国内产品丧失信心,而到境外采购国外产品没有必要。   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是否低于国外?   国标部分指标比国外更严   陈锐(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司副司长):我国标准部分指标要求比国际更严格。如乳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中的乳糖含量没有要求,我国标准要求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必须占碳水化合物含量90%以上,以保证原料是以乳为基础,不允许在0-6个月婴儿配方奶粉中过多添加蔗糖和淀粉等物质。   陈君石: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不低于国际和国外标准。原卫生部于2010年已经颁布了新的国家乳品标准,共66个,作为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其中覆盖了适用于0-36个月婴幼儿的产品。按照标准,无论宏量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还是微量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规定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或美国、欧盟、澳新标准基本相同。   同时,对于微生物、黄曲霉毒素、重金属等安全指标也有严格规定。我国标准同时考虑了中国母乳中的营养成分以及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力求符合中国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应该说,与国际乳品标准基本接轨。   中国婴幼儿奶粉铅残留限量是否比欧盟宽松?   质疑铅残留标准是公众误解   韩军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处研究员):之前公众一直有些误解,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中规定,铅限量不得超过0.15毫克/千克,而欧盟的限量标准是不能超过0.02毫克/千克,因此,中国的标准比欧盟标准宽松八倍,引发了很多质疑。其实不是这样,中国的0.15限量值标准,是针对粉状的婴幼儿配方奶,而欧盟的0.02,是针对液态奶的限量。按照一般情况下,婴幼儿配方乳粉1:8的冲调比例,0.15除以8,也接近0.02。所以,我国婴幼儿奶粉中污染物铅的限量标准与欧盟标准是基本持平的。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五、如何界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两者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六、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的修订有哪些?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